時間:2023-07-06 1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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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嚴肅事故處理和隱患的整改。突出做好“三強化”:即強化安全生產檢查力度,結合兩節、兩會、“五一”黃金周、暑期、“十一”等重點時期的安全生產大檢查,采取領導帶隊、專家參與的形式,對全區高危行業和重大危險源進行抽查,發現隱患,責令整改。20*年以來,全區共出動檢查組8000多個,檢查各類企業5*0家,發現各類事故隱患5321處,整改48974處,整改率為97.8%。強化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對隱患嚴重且整改不力的企業或發生傷亡事故的企業,嚴格行政執法。20*年以來,全區共制作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721份,其中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62份,罰款114.45萬元,處罰生產經營單位183個,責令停產整頓89家、關閉56家。強化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力度,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生產安全事故依法進行了查處,嚴肅實行責任追究。20*年,全區共查處各種生產安全事故40多起,按期限應該結案35起,實際結案39起,事故結案率為98%,依法處分了負有責任的64人。
三是依法規范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行為。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對涉及我局的4項行政許可事項以及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保留以及調整了行政許可事項2項。積極推進政務公開,規范行政審批行為,將審批項目的依據、條件、程序、時限、辦理機構等向社會公示;成立了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科,初步建立了規范、透明的行政審批運作機制。規范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程序,編印了《亭湖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實用手冊》,制定了《亭湖區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案件審理工作規則》和《亭胡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規范》,修訂完善了24種行政執法文書,執法工作基本規范,適用法律依據準確,執法程序完善,處罰的范圍和種類比較合理,自由裁量權運用基本適當,維護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良好形像。
我區安全行政執法工作穩步發展,有了一個良好的開端。但與依法治安的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總體執法水平和執法質量不高,暴露出一些亟待解決的共性問題:有些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意識還不夠強;行政執法的各項制度建設滯后于安全生產形勢發展的需要,行政執法規范性文件數量不多,給實際執法工作帶來困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行政處罰行為不規范,行政處罰范圍較窄,偏重于對死亡事故的調查處理與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種類不完備,只注重經濟處罰,而對停產整頓、吊銷有關證照及資格的處罰較少;自由裁量權適用上不夠嚴肅,對個別案件經濟處罰適用上處理不當,實際處罰決定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額度,有的失之于寬;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的素質還有待于進一步提高等。
針對這些問題,當前和今后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應在以下幾個方面下功夫:
一、牢固樹立安全生產法制意識
一是樹立職權法定和權責統一觀念。任何行政職權的取得和行政權力的運用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作為安全監管部門,行政權力的取得和運用必須要有法律法規依據,符合法定職能界定要求;同時確立權力與責任對等原則,行使行政權力必須承擔相應責任。二是樹立法律權威觀念。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法律的權威,嚴格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不得以權代法、以權壓法、以權亂法、以權廢法。三是樹立依程序行政的觀念。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做出影響行政相對人的行為時,必須遵守法定程序,同時行政機關在行政決定過程中應當平等對待行政相對人。這需要在不斷的學習中養成,在安全生產實踐的磨練中造就,在安全監管系統形成學法、講法、守法和從嚴執法的濃厚氛圍。
二、加強安全生產依法行政制度建設
行政執法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包括多個制度要素和環節。如,行政執法主體制度、行政執法程序制度、行政執法評價制度、行政執法責任制度、行政執法救濟制度等。這些制度的建立和運行情況直接反映一個部門行政執法水平的高低。應當說,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在這些制度建設方面還很不完善,很不適應實際工作的需要,要從實際需要出發,在《安全生產法》的立法精神和法律原則指導下,抓緊研究制定各項制度和配套性文件,對過去法律法規中不相適應的內容加以修改、完善,盡快形成較完備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制度體系。安全生產制度建設是一項需要集體智慧來完成的工作,安全監管部門要發揮作用,集思廣益、群策群力,切合實際地制定各項安全生產依法行政的指導性文件和制度,以更好地適應依法行政的需要。
三、堅持執法務必從嚴
依法行政,嚴格執法是關鍵。法律制定得再好,如果不執行,就會成為一紙空文。進一步加強和改善行政執法工作,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一是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行使職權、履行職責。職權法定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安全監管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嚴格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在法定權限范圍內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對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切實依法予以維護,不使守法人吃虧;對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敢抓、敢管,不使違法人得利。強化程序意識,依法完善有關執法程序的制度和規則,加大對程序違法行為的追究力度。推進行政執法公開,保障當事人和利益關系人的知情權、參與權、救濟權,確保程序正當、合法。行政執法人員要牢固樹立“不作為是違法”、“不嚴格執法也是違法”的思想觀念,嚴格依照法律法規搞好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確保各項法律制度的貫徹實施。
二是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精神,依法界定執法職責,科學設定執法崗位,規范執法程序,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行政執法考核機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對違法執法的人和事,不管涉及什么機關、什么職位,都要一查到底,堅決依法予以追究。不僅要追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亂紀作為的行為,還要追究違法不作為的責任;不僅要追究違法機關的責任,也要追究有關行政執法人員的責任。
二、落實行動要求,加強組織領導
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水平和質量的高低,關系到法律的尊嚴,關系到行政相對人的切身利益,關系到安監部門的形象和公信力,關系到安全生產目標任務的完成。各鎮(區)安監執法中隊、各科室、直屬單位要認真落實文件要求,把規范行政執法工作專項行動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并按文件要求,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和領導小組,制訂工作方案,明確辦事機構,指定專人負責,切實抓好專項行動各項工作。
為此,市安監局成立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專項活動領導小組,局分管法制工作副局長任組長,局各科室及監察大隊負責人為成員。
局法規科牽頭組織協調和聯絡工作。
三、明確目標任務,確定行動重點
要對照文件中明確的規范重點和主要任務,結合全市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工作實際,開展自查自糾,重點排查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執法、缺乏監督制約、執法不公開、執法不文明、侵犯群眾利益等方面問題。一是排查現場檢查和調查取證。執法主體是否合法,執法人員是否主動出示證件、告知執法內容,依法制作現場檢查和處理文書,注明違法行為及認定依據;對證據的采集、固定、保存標準,證據形式和取得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要求。二是排查行政執法聽證過程。是否依法向社會公開聽證事項和申請時限,保障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聽證的權利;聽證代表意見的采納情況,是否以適當形式反饋,聽證結束后,是否形成聽證報告。三是排查自由裁量權使用。是否對自由裁量權的行使進行專門審查;當事人對自由裁量結果有疑義的,是否予以解釋和說明;是否建立完善行政裁量基準制度,確保大致相同的違法行為適用法律一致。四是排查行政處罰過程。對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在提請本部門負責人集體討論前,是否經法制工作機構合法性審核;重大行政處罰是否按照有關規定進步備案;處罰執行完畢后,是否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結案并建立案卷臺賬。五是排查行政強制實施程序。是否認真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制作現場筆錄、履行審批手續并制作決定書;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后,是否及時查清事實,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沒收、銷毀非法物品或者解除強制措施的決定。六是排查日常執法監察行為。是否存在工作方法簡單、態度粗暴等不文明現象和、瀆職侵權等違法違紀問題。對排查出的問題和不足要逐項采取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和整改時限。
8月底之前完成自查自糾;9-11月組織開展互查督查;11-12月總結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并針對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健全完善長效管理制度和機制。
四、加強制度建設,建全長效機制
縣級安全監管部門對鄉鎮安全監管機構的考核評議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考核評議的主要內容:
(一)執法檢查情況;
(二)行政許可情況;
(三)案件調查處理情況;
(四)聽證情況;
(五)行政復議和應訴情況;
(六)執法監督情況;
第四條考核評議每年組織一次,采取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和檔案的方法進行,以查閱資料、檔案為主。
第五條考核評議實行百分制,根據考核評議標準,分項打分,得分90分以上者為優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者為合格,不滿80分者為不合格。
第六條執法中存在、、、或打擊報復相對人現象的,對上級的決定拒不執行或敷衍執行的,當年出現錯案并未及時糾正的,年度執法質量考核評議為不合格。
第七條年度考核評議應當成立由安全監管局負責人任組長,有關人員參加的考核評議領導小組。考核評議的具體工作由安全監管局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組織。
第八條年度考核評議工作結束后,將考核評議結果報上級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第九條各級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建立考核評議檔案,如實記載平時有關情況,作為年度考核評議的依據。
以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行政執法服務經濟發展為出發點,堅持打防結合原則,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建立規范的安全生產法治秩序,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專項行動,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完善基層安全監管網絡,夯實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創新安全監管機制,依法查處非法生產、蓄意瞞報事故、不顧職工生命安全盲目生產的違法案件,全面提升全系統執法人員執法水平,開創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新局面。
三、執法重點
本次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專項行動重點檢查對象為:
1、無證和證照不全從事生產、經營、建設的,許可證過期仍然生產經營的;
2、關閉取締后又擅自生產、經營、建設的或群眾舉報和上級督辦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
3、瞞報事故的;
4、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指令、抗拒安全執法的;
5、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違法違規進行項目建設的;
6、重大隱患隱瞞不報或不按規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2008年以來發生過生產安全事故及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被列為掛牌整治的;
8、不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或無證上崗的;
9、其他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四、工作步驟
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專項行動的時間為2009年4月20日至11月30日。分三個階段實施:
1、動員啟動階段(4月22日—4月30日)。市安監局制訂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專項行動方案并組織動員。
2、執法檢查階段(5月1日-10月30日)。市局統一組織、統一部署,集中時間,對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進行全面執法檢查和重點專項監察,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尤其是生產經營單位瞞報事故的、遲報或者漏報事故的、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的要從嚴從重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鎮、區、環本農場在平時檢查中發現的嚴重違法行為,要及時向市安監局報告,并配合市安監局展開行政執法活動。
3、總結階段(11月21日-11月30日)。市安監局撰寫2009年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報南通市安監局。
五、有關要求
二、執法人員和執法工作日測算
(一)行政執法人員數量和執法工作日
我局有行政編制5人,工勤編制1人,實有6人,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6人。
(二)執法工作日測算
1.總法定工作日
全年365天,其中法定節假日17天,雙休日104天,剩余國家規定的法定工作日為244天,總法定工作日為:5×244=1220個工作日。
2.其他執法工作日
包括:實施行政許可、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安全生產舉報查處、參與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上級安全監管執法機關組織的安全生產執法行動、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報告的受理、登記建檔、跟蹤監控、督促整改等,有關報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備案、開展機動執法、聽證、行政復議、行政應訴、上級安全監管機關安排的工作任務,合計541個工作日。
3.非執法工作日
包括:機關值班、學習、培訓、考核、會議、病假、事假、檢查指導下級安全監管執法機關工作、公務員法定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參加黨群活動等,合計416個工作日。
4.執法檢查工作日
執法檢查工作日=總法定工作日-其他執法工作日-非執法工作日=1220-541-416=263(個工作日)
5.執法工作日
執法工作日=總法定工作日-非執法工作日=1220-416=804(個工作日)
三、直接監管的生產經營單位
我局直接監管的生產經營單位為: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領域的縣屬企業和部分省駐企業。
四、執法檢點
(一)宣傳、貫徹和落實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并督促和檢查有關部門和企業執行。
(二)全面檢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4號第八條規定的十九項重點內容。
(三)深入開展全省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活動,重點加強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冶金和重點工程的專項執法或聯合執法。
(四)扎實開展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冶金和職業健康等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繼續深入開展九大行業(領域)“打非治違”行動。
(五)行業安全監管重點對2012年工貿行業事故發生企業進行全面隱患排查督查,同時對企業安全生產“三同時”執行情況、組織機構、制度建設、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安全培訓、隱患排查、設備設施管理、事故調查處理等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六)非煤礦山及尾礦庫以夯實安全生產基礎為主線,以預防事故為核心,圍繞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安全教育培訓、打非治違、礦山整頓關閉、安全標準化建設、安全技術裝備建設、安全專項整治和強化安全監管等工作重點,通過嚴格、規范的監管執法,督促、檢查企業依法履行職責,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持續改善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及時有效地消除事故隱患,杜絕重大以上事故,嚴控較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努力實現全年安全生產目標。
(七)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圍繞“產業建設年”和“夯實安全基礎年”,以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建設為主線,突出抓好重大危險源、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和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管,強力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著力提升危險化學品領域本質安全水平,強化隱患排查治理,繼續嚴厲打擊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領域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推動企業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各類事故的發生,促進全縣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八)職業衛生安全監管以《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制定的有關部門規章為依據,以木質家具制造、冶金、礦山開采、建材制造等職業危害嚴重企業和行業領域為重點,行政執法檢查與重點行業職業危害專項治理相結合、與職業衛生“三同時”驗收相結合、與職業衛生安全許可準入相結合、與開展職業衛生業務培訓相結合等方式進行。
(九)安全培訓方面,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和《省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規定》情況。
五、其他說明
(一)對本執法計劃有重大調整的,即符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安全生產監管年度執法工作計劃編制辦法》第22條規定的3種情形的,按規定重新履行報批和備案手續。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我縣安全生產工作總體部署,加強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推動我縣法人代表安全生產承諾和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實,打牢企業安全管理基礎,努力實現我縣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
二、工作目標
減少一般事故、遏制較大以上事故發生,實現事故起數、死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三項指標“零增長”。
三、主要內容
(一)加強執法檢查。加大對全縣礦山企業的執法檢查力度,全面落實動態巡查責任制度,加強全縣礦山企業開采行為的監管,堅決杜絕各類違法采礦行為發生。
(二)加大對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管,落實監管責任制。每一個礦山企業明確一名監管責任人。隨時掌握礦山企業的開采、生產情況。存在的違法行為和安全隱患,要責令其立即改正或限期整改到位。對短期難以完成整改的,要明確整改期限,并加強監控。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且難以整改到位的單位,要依法予以關閉。
(三)加強重點時段監督執法。加強對北京“奧運會”、“十一”、汛期等特殊時期的監管執法。確保特殊時期的安全穩定形勢。
(四)加大對違法采礦行為的處罰力度。結合“隱患治理年”活動的開展,進一步加大對違法采礦行為的處罰力度,對違法采礦行為(含事故舉報)的查處率要達到100﹪,處罰執行到位率要達到90﹪以上,以此督導生產經營單位提高安全生產法律意識,全面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四、保證措施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年活動是20__年我縣抓好安全生產工作中的一項重要活動,是促進我縣“隱患治理年”活動有效開展的重要措施。為加強領導,確保此項活動扎實地開展,成立活動領導小組。要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做到主要領導親自過問,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加大執法力度,確保活動的有效開展。
(二)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加大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使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年活動深入人心。增強對隱患治理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自覺地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進行自查自糾。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圍繞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總體部署,在全鎮范圍內繼續深入開展“有計劃,全覆蓋,規范化”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打擊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督促全鎮各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斷增強安全生產執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權威性,促進我鎮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穩定向好。
二、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工作目標
通過強有力的開展計劃執法工作,促進全鎮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中小學校、幼兒園、道路交通、水上安全、建筑施工等重點監管行業領域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進一步落實,杜絕全鎮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二)主要任務
深化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各類事故發生,深化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和違章違規行為,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持續抓好重點行業安全專項整治;加強對“三違”行為的查處;大力加強宣傳教育營造更加濃郁的安全生產氛圍,著力加強安全基礎工作,提高本質安全水平;努力構筑“黨委高度重視、政府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社會監督參與”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
三、執法檢查任務
二、工作目標
1、杜絕監管范圍內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和安全隱患造成死亡人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一般事故的發生,繼續保持監管范圍內零死亡的態勢。
2、按照區應急局工作要求,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工作。
三、工作重點
重點監管行業:交通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校園安全、成品油安全、燃氣安全等。
四、工作措施
1、年內對全鎮交通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校園安全、成品油安全、燃氣安全等行業和其他工商貿企業進行執法檢查,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嚴格查處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落實事故隱患整改“一單四制”責任和措施,堅決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力爭年內企業監管覆蓋率、事故隱患限期整改率達到100%,依法查處違法、違規、違章行為按期結案率達到100%。
2、進一步摸清監管企業基本情況,完善監管對象臺帳,實行動態跟蹤管理,完成從業單位登記工作,建立企業管理檔案;并建立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年內完成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明確監控人、監控責任和監控措施;在監督檢查事故隱患整改基礎上,建立事故隱患綜合資料庫;完善事故隱患定期通報制度,實行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制度。
3、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各種規章制度,協調各部門關系,努力使各項安全整治工作落到實處。落實危化品、道路交通、非煤礦山、煙花爆竹領域的整治目標、重點和具體措施,抓好整治和監管;創新體制,加強對其他工礦商貿企業的綜合監管;嚴格執行三同時,加強督促企業的標準化創建。
4、加大安全生產宣傳工作力度,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努力營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圍。對重點企業開展健康“查體”活動,建立取業病防治監管常態化。
5、督促企業加大安全資金投入,認真抓好提取安全費用的工作,做好企業從業人員的工傷保險工作;指導企業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和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企業應急救援隊伍,提升企業的本質安全,特種作業人員全部持證上崗前;督促企業加強崗位技能和新工人的崗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督促有關企業落實安全費用提取制度,做到應提盡提、專款專用。
6、加強自身安監機構建設,提高執法人員的能力素質。認真學習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提高依法監管水平,嚴格依法行政,廉潔自律,忠實履行自身職責,扎實工作,腳踏實地辦事,加強與上級有關部門的溝通和協調,統一思想,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進全鎮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五、監管時間總體安排
根據監管對象不同性質和不同季節采用分時段監管。
l、加油站堅持每半年檢查一次;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為確保全縣人民的生活需要和“節假”日期間糧油食品的安全,從創建“平安永善、和諧永善”和支援溪洛渡電站建設的高度出發,縣糧食局領導把搞好糧油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與糧食行政執法相結合,積極主動,多次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工商、質監、衛生等)。由縣糧局牽頭,成立“糧油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組,分別對溪洛渡、團結、檜溪、細沙、青勝、黃華、蓮峰、茂林、大興、墨翰等鄉鎮的市場糧油和個體糧油經營戶經營的原糧、成品糧和食用植物油進行監督檢查。
1、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賦予的職責嚴格執法,牢固樹立政治意識、服務大局,維護和完善糧油市場秩序。今年以來,縣糧局先后召開7次會議,研究行政執法和糧油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方案和措施,特別是在奧運會和節假日期間,我縣把糧油市場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納入議事日程,重點對溪洛渡、團結、細沙、檜溪、蓮峰、茂林、大興等鄉鎮的糧油市場進行監督檢查,確保糧油質量安全和價格穩定。
2、根據省、市相關文件精神,把搞好“米袋子”工程和創建“放心糧油”服務體系結合起來,努力構筑城鄉居民購買“放心糧油”意識,讓群眾滿意和政府放心,盡到我們力所能及的職責。
二、加大宣傳力度、進一步規范糧油市場
糧油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是一項長期、艱苦的工作,關系到整個購銷糧油市場是否健康有序發展,也是關系到糧油質量安全、良好、衛生的一個重要環節。近年來,特別是糧食企業改制后,糧油購銷市場更加市場化,糧油經營者的業務素質更是參差不齊,所以,宣傳工作很重要,根據省市糧食局的文件精神和縣食安委的通知要求,我們在開展行政執法和糧油質量安全監督檢查過程中,在各鄉鎮黨委、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工商、質監、衛生)的關心、支持配合下,首先是《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流通統計制度》及其他相關的政策、法規的宣傳,其次是糧油質量、標準、衛生、安全的宣傳。
1、通過近年來的糧油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宣傳工作,由原來的糧食部門統一經營的模式逐步轉變為市場經濟發展的模式,糧油市場繁榮,對保障糧油市場基本穩定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個體經營者和廣大消費者從不懂得糧油食品的質量標準已逐步了解糧油食品的好壞,使廣大的個體經營者和消費者提高了對糧油食品質量安全的鑒別能力。
2、認真履職、嚴格執法,把行政執法和糧油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貫穿于整個購銷市場,做到一邊檢查、一邊宣傳講解《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糧油食品質量安全衛生標準》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同時,要求糧食企業和個體糧油經營戶不管是平常或節假日期間都要經營高、精、細的綠色優質糧油,杜絕劣質糧油上市場。
3、我們在每次糧油食品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中,要求糧食企業和個體糧油經營戶,在進貨時,必須向對方索取(分品種、批次和生產日期)糧油質量檢驗報告書,并妥善保存,接受檢查。同時,建立相應的糧食經營出、入庫臺帳,并在每月20日前將本店所經營的糧油分品種、數量向縣糧食局報送報表。
4、對囤積居奇、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擾亂市場秩序和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督查處,同時,檢查各糧油經營網點,所經營的糧油產品是否堆碼整潔和受到污染,成品的包裝和標識是否符合國家包裝、標簽標準和規定,有無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OS”標志)等并要求糧油經營者不購進、不銷售不合格糧油產品。
三、突出重點、集中檢查
今年以來,由縣糧局牽頭(工商、質監、衛生配合)組織的糧油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組,經過周密部署安排,歷時25天,先后8次,45人次參加的,對全縣15個鄉鎮的市場糧油進行了分期、分批次的拉網式排查,特別是對溪洛渡、蓮峰兩鎮的糧油市場作為重點監督檢查對象(包括價格監測),為確保全縣糧油市場質量安全、價格穩定和健康有序的發展,在相關職能部門的配合和各鄉鎮黨委、政府的關心支持下,保證了每次糧油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的順利進行。
1、檢查糧油經營戶104戶,各種糧油939840公斤:
(1)原糧88000公斤,其中玉米76200公斤,大豆11800公斤
(2)成品746090公斤,其中大米475350公斤,面粉246000公斤,面條16240公斤,糯米8500公斤
(3)食用植物油105750公斤。
2、檢查糧食收購戶4戶,有收購資格許可的1戶(糧
油購銷儲備有限公司)共計2025000公斤。
(1)玉米1025000公斤(糧油購銷儲備有限公司100萬公斤)
(2)稻谷100萬公斤(糧油購銷儲備有限公司100萬公斤)
屬主體執法還是非主體執法
【案情】
2007年4月某日,市監察支隊接到群眾舉報,反映某樓頂一大型廣告牌存在事故隱患。監察支隊立即派員到現場,經檢查發現舉報屬實,廣告牌危及行人安全。監察支隊確定立案調查取證。隨后下達了責令改正文書,并要求進行安全評估。整改到期后,監察支隊對事故隱患消除情況進行復查,發現既未采取任何措施,也未進行安全評估。經研究決定,監察支隊下達了強制性拆除的執法文書。
在此案的辦理過程中,存在兩種不同意見:一種意見認為,按照市政府的“三定方案”,廣告牌的管理屬市政部門,安監部門進行檢查并下達改正文書的行為屬于越權執法;另一種意見認為,廣告牌的設立屬于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安全生產法》規定,安監部門對廣告牌存在安全隱患情況進行查處是法定職權,不屬于越權執法。
【評析】
該案件分歧的焦點是,該執法行為屬于主體執法還是非主體執法?是否屬于主體執法的關鍵是廣告牌的設立是否屬于生產經營活動。據調查,該廣告牌設立的目的是用于出租,出租屬于經營行為。依據《行政處罰法》第十五條規定: “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安全生產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法。”某市監察支隊依法查處廣告牌事故隱患,屬法定職權。
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監察支隊查處出租廣告牌存在的事故隱患,權責法定。因此,在執法監察工作中,要以單位從事活動的性質確定是否屬執法檢查的范圍,不因單位管理機構的屬性確定是否屬執法檢查的范圍,是本案留下的啟示。
案例二
再議越位處罰
【案情】
2006年11月,某市安監局監察支隊,在對一化工企業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廠有一建筑施工工地,施工隊伍的安全防護用具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隨之,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建安條例》下達責令限期改正文書,之后進行復查時發現逾期未改,下達了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罰款5萬元處罰,建筑施工隊伍不服處罰,申請聽證。聽證結果撤銷該次行政處罰。
【評析】
施工隊伍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筑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建安條例》第六十八條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所以安監部門依據《建安條例》給予施工隊伍處罰不當。
實施處罰的安監局認為有三點依據可以給予處罰:
一、《建安條例》是《安全生產法》的配套法規,安監部門是該法規的執法主體之一。其總則第一條已經明確說明,“為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條例”。可見。《建安條例》并沒只根據《建筑法》制定,也未規定執法主體只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二、《建安條例》的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了安監部門的職責。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三、《建安條例》的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第六十八條規定了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權限屬安監部門。 “施工單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罰與處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法定職權決定。”
依據《安全生產法》制定的有關行業的安全管理條例,安監部門不一定是必然的執法主體,主要是不能行使行政處罰權。例如《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在第一條中同樣明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條例”,但安監部門并不是《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的處罰主體。《煤礦安全監察條例》明確根據“《煤炭法》《礦山安全法》……制定本條例”,煤炭局卻不是該條例的執法主體。也就是說我們可以適用《建安條例》中的某些條款(比如事故調查處理規定),但并不代表我們就是整部《建安條例》實施行政處罰的執法主體。
況且,我國在行政處罰中,根據國務院相關文件精神,實行一個監管環節由一個部門監管的原則,對同一環節不允許也不可能設置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有相同處罰權的執法主體,以避免職能交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