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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金融體系的概念模板(10篇)

時間:2023-06-26 16: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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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金融體系的概念

篇1

中圖分類號:F832.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4161{2008)06―0070―07

1 農村金融體系三十年改革與發展的總結

改革開放30年來,農村金融改革走過曲折的探索之路:總體來說,可以劃分以下幾個階段:

1.1 農村金融體系的初步建構

上世紀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隨著農村改革的突破,農戶、企業和經濟合作組織成為農村經濟的主體。農村內部融資需求的日趨強烈為農村金融體制變革提供了契機。從1979年恢復中國農業銀行開始,國家農業投資公司、國家林業投資公司、中國農村發展信托投資公司等農業金融企業相繼成立,基本構成了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總體構架。即以農業銀行為主導,農村信用合作社為基礎,其他金融機構和融資方式為補充的多元農村金融體系開始形成。以農業銀行為主體、農村信用社為基層金融機構的農村金融體系的雛形確立。農業銀行恢復后,其農業貸款對象從以集體為主變為以農戶為主。農村合作信用社從政社合一的體制下解放出來,不再作為農業銀行的基層機構,明確界定合作金融組織的性質。這一體系改變了計劃經濟條件下對農村生產的壓抑,適應了農村金融的需求,為農業和農村的發展注入了強大活力。

1.2 對農村金融體系分層的深入探索

從上世紀90年代初開始,農村金融按照“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為基礎,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協作的農村金融體系”的改革目標,以農村信用社改革為重心,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為基礎,商業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分工協作的農村金融體系。農業銀行完全撤出農村市場,農村金融體系的分層更加清晰,進一步明確了商業性、政策性和合作性農村金融機構的分工職能,使農村信用社有了自主發展的空間。1994之后,各地專門經營農村政策性金融業務的農業發展銀行相繼成立,特別是在1995年以后,農村信用社的改革不斷深化。農村合作銀行大量建立,信用社商業化的發展步伐加速,政策性的農發行職能由綜合性向單一性轉變,與此同時,對民間信用的管制開始松動,民間自由借貸活躍,農村社區的合作基金會和一些農業企業的財務公司不斷成立,對農村經濟的融資需求提供了很大的支持。

1.3 農村金融體系三位一體的嘗試

從上世紀末期到本世紀初,農村金融進入三位一體的農村金融體系時期。中國農業銀行發放商業性貸款,農業發展銀行發放政策性貸款,農村信用社則按照合作制原則發放小額農戶貸款,形成商業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分工合作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1998~1999年,逐步撤銷了農村合作基金會,并對其進行清算。在商業性和政策性銀行逐步退出或遠離農村金融市場的背景下,農村信用社身兼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三種支農任務,開始承擔著農村金融發展的歷史重任。至此,從正規金融的組織架構上看,農村金融初步形成了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社為主體的三位一體的正規金融體制格局和組織體系。此后的農村金融體制改革以農村信用社為重心來展開,針對其資本金不足、產權不明晰、法人治理不完善等問題。政府不斷放寬農村信用社的貸款利率浮動范圍,運用財政政策解決其長期積累的不良資產問題,推動了農信社的不斷變革。

1.4 農村金融體系多元化產權體系的創新

2003年以來,按照“明晰產權關系、強化約束機制、增強服務功能、國家適當支持、地方政府負責”的總體要求,各地加快了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改革,突出了農村信用社由農民、農村工商戶和各類經濟組織入股,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的定位,以期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農村金融主力軍和聯系農民的金融紐帶的作用,更好地支持農村經濟結構調整,促進城鄉經濟協調發展。2004年以來,以明晰產權和完善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體制為中心的農村信用社改革全面深入推進,實質性改革的重點是明確產權關系和管理責任,強化內部管理和自我約束機制。至此,農村信用社的改革進入了合作制、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多元化產權模式的新階段,農村信用社的產權治理問題進一步得到了完善。

總結30年農村金融的制度演進歷程,可以看出,我們走的是一條供給導向的強制性制度變遷之路。其金融發展模式產生在實體經濟部門對金融服務的需求之前,通過金融優先發展,調動傳統部門的資源,發揮對經濟增長的影響。在這一模式中,對金融的需求不是實體經濟部門的自發需求,更多隱含著政府的作用。“供給導向”金融發展模式對農村經濟發展產生著重大引導性作用。通過對政策性金融資源如金融政策、政策性貸款、財政補貼等的配置、調度,引導市場性金融資源向有關區域傾斜,發揮著政府強大的調控職能,促進了農村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但隨著制度、資源和外部環境的不斷變遷,這種政府主導的強制性金融發展模式也開始逐步暴露出內在的弊端。延續傳統外生主導型金融供給制度框架下的“技術性努力”,越來越表現為城市正規金融在農村的擴張與收縮。正規金融越來越脫離農村的信用基礎,割裂了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的橫向聯系。以農村信用社為例,越來越追求商業利益,逐漸將業務重心轉移到非農部門。而且,供給導向下金融模式“技術性改進”只能產生短期變革效應,無法從根本上改善農村金融運行的總體環境,因此,從正規金融體系角度解決農村融資問題的思路已不能滿足新形勢下的需求,新的農村金融模式的探究應重視從供給導向的強制性變遷向需求導向的誘致性變遷轉變。

2 改革進入新階段后的農村金融發展困境

進入21世紀后,我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最大問題就在于正規金融機構面向農村的政策在弱化。農業銀行一方面承擔政策性金融功能,另一方面,商業化改革取向也非常明確。政策目標的沖突導致商業性貸款擠壓政策性貸款,“非農”化趨向嚴重。以農村合作基金會為代表的農村民間融資的發展,對于彌補正規金融融資的不足,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起了積極作用,但由于其不規范藏著極大的金融風險。農村信用社作為農業銀行的基層機構,經營體制僵化,不能滿足迅速發展的農戶、村集體和鄉鎮企業對金融服務的要求。目前,無論是從組織結構的框架設計,還是從產品的創新、保障機制的建立等方面,農村金融資源配置都與新農村建設的多元化、差異性需求形成錯位。

2.1 農村金融日益膨脹的需求與農村資本倒流的

矛盾

新農村建設處處凸顯出日益膨脹的金融需求:商品糧基地的現代化建設迫切需要大額農貸資金,縣域突破中的農村中小企業發展迫切需要高效便捷的信貸支持,農村基礎設施等外部環境建設迫切需要金融配套服務。農村潛在的消費市場迫切需要啟動農村消費信貸。而當前占區域人口70%的農民只占有16%的社會投資,農業貸款占金融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的比重僅為5.5%,用于農業的財政支出只占財政總支出的7.5%。與此同時,農村資本倒流現象日趨嚴重。“三農”的弱勢地位和需求特征,決定了農貸資金的“高成本、低收益”特征。在日趨激烈的競爭環境中,金融機構的生存需要使資本的盈利性管理不斷強化,“嫌貧愛富”成了農村金融機構的通病。中國銀監會2007年6月28日公布的《中國銀行業農村金融服務分布圖集》顯示: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域農村資金外流渠道主要為郵政儲蓄和國有商業銀行。郵政儲蓄機構吸收的資金全部上劃,成了農村資金的“抽水機”,國有商業銀行縣級以下機構吸收的存款大多通過系統內上存的方式流出了縣域和農村。國有商業銀行縣支行和縣域郵政儲蓄機構兩大“資金漏斗”吸收農村資金大量倒流城市,使農村資金“非農化”問題十分嚴重,加劇了農村資金供求關系的緊張。

2.2 新農村建設中資金的分散需求與集中供給的矛盾

農村生活、生產行為致使金融需求有分散性、隨機性、偶然性特征,而改革后的農村金融市場格局發生很大變化,農村金融機構經營網點向縣城和鄉鎮大規模收縮,縣及縣以下農村地區平均每萬人擁有銀行業機構數只有1.26個,平均每個鄉鎮僅有2.13個金融網點,每50多個行政村僅有1個金融網點。許多鄉鎮沒有銀行業機構營業網點,分布在縣城以下鄉鎮的銀行業機構主要是農村信用社。縣級金融機構大量撤并導致農村金融體系嚴重萎縮,未撤的縣級銀行貸款權也被上收,無法對農村經濟發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顯然,調整以后縣域農村金融機構種類少,網點覆蓋率低,農村金融體系的整體功能不能充分發揮出來,這不但大大增加農村正常儲蓄成本,而且降低了農民獲取金融機構貸款的機會,農村供給型金融抑制現象嚴重。

2.3 不斷強化的利益機制與模糊的產權制度的矛盾

我國的農村金融體制總體還未徹底剝離于計劃經濟模式,仍屬于政府主導型的金融體制。國家對農村金融市場實施控制,實現對農村金融的宏觀調控以及金融資源配置,地方政府充當著政府主導的直接實施者和利益相關者,農業銀行是農村金融的龍頭帶動者,信用社成為農村金融市場的基礎和中堅力量,各種利益主體相互之間的博弈形成農村金融市場的利益機制,市場化下利益主體不斷強化的利益訴求對過去長期被忽略的農村金融產權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以農村信用社為例,其自上而下的“外生式”改革,表現為“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圍繞著農信社改革所進行的注資博弈”,其后果是雙方糾纏于如何分攤改革成本。由于農村信用社管理者和農戶、農村企業等農村金融供求主體不在這種博弈中,所以農村金融制度的供求均衡這個最重要的問題常常被忽視,改革后的產權結構不適用,難以實現產權明晰的改革目標。目前農村信用社的產權現狀可概括為:政府主導下的社員非自愿入股、產權虛置與治理結構的殘缺。信用社大量存量股本以及80年代末發行的增量股本有相當一部分是法人團體股,信用社長期處于所有者缺位狀態。產權的模糊嚴重阻滯了農村信用社效率的提高,從而阻滯了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

2.4 金融產業的高速增長與農村金融低效率的矛盾

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農村金融取得了突破性增長,區域農村金融體系初步健全,銀行業法人機構和分支機構規模和從業人員占全國的10%左右,以銀行業金融機構體系構成、銀行貨幣性金融資產規模、銀行業金融資產構成等為代表的各方面的數據分析都顯示了農村金融產業高速增長的現實。但產業的高速增長掩飾不了低發展中的諸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農村銀行不良貸款嚴重。據測算,在農業銀行所有貸款中,涉農貸款的不良貸款率最高。2001年末,農業銀行常規貸款中,涉農貸款不良比率為35.59%,高于全部常規貸款不良比率7.48個百分點。2003年底,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不良貸款率高達36%。2004年,遼寧省主要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率為14.43%,吉林省主要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不良貸款率為29.2%,黑龍江省全部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率為23%。這兩年來,盡管在降低不良貸款比率上采取多種措施,但數據仍不樂觀。二是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能力差。在農村貸款品種上,除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小額存單質押貸款和少量的聯保貸款外,其余就是擔保抵押貸款,而且稀缺,信貸消費正形成城鄉二元體制;在農村金融服務上,信貸、結算、委托、投資理財、信息咨詢等缺乏全方位的服務和引導支持,保險、證券、基金、信托等機構基本屬于空白,除少數鄉鎮的農村信用社開通代收水電費之類的中間業務外,網上銀行、投資顧問、項目理財等現代銀行業的創新業務大多尚未延伸至農村金融市場;在服務手段上,支付結算系統各自獨立,大部分只具有同城結算功能,不具備跨市、縣,特別是跨省等異地結算功能,部分金融機構沒有開通全國聯網的大額支付系統,其結算只能通過人行或商業銀行轉匯。同時,信用卡業務發展相對緩慢,銀行匯票、本票等結算方式使用更少,支付結算票據化程度低。三是農村金融服務理念落后。農村信貸需求正面臨由單純的生產需求向生產、消費等多種需求,由短期向中長期、由分散小額向集中大額等方面的轉變。但一些農村信用社仍熱衷于傳統農業貸款模式:貸款品種局限于短期農業生產性貸款,貸款金額偏重于小額農貸,貸款期限基本上控制在一年以內,農貸業務過分依賴低利率和利息補貼政策維持,貸款對象以項目而不是機構為基礎,從而不能適應農業生產的周期規律和新農村發展的客觀需要。

3 農村金融體系創新的國際經驗與借鑒

全球范圍內對農村金融體系的發展進行過多種嘗試,形成不同類型、各具特色的服務體系,其成功的共性在于:從整體上形成了多層次、全方位的金融體系,通過政府補貼、發展農村金融市場、增加農業貸款和農業生產社會化等渠道,發揮政府的監管和參與職能。同時,金融機構間有著嚴格的職能分工,既有較好的商業性農村金融,也比較重視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支農服務。

3.1 職能分層明確的多元化農村金融體系

發達國家普遍建立了涵蓋完整、層次清晰、重點突出的農村金融體系。商業銀行是他們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支持農業經濟的發展中也起著主要的作用,但各國都是通過財政貼息或中央銀行減少準備金等優惠政策來束縛其趨利性,引導商業銀行扶持弱勢農業的發展。

重點發展政策性金融是發達國家的普遍共識。在法國,農業信貸銀行是全世界建立最早的農業政策銀行,其職能是主要負責制定和執行農業發展政策,并配

合貫徹國家不同階段的政策意圖。日本的農林漁金融公庫是其惟一的一家農業政策性銀行,它除了承擔農業的基礎建設和農產品的流通外還承擔著農業改良資金、農業生產資料資金以及農戶日常開支等貸款。

獨立、健全的農村合作金融管理體系是他們農村金融體系設計的獨到之處。包括監管機構、行業自律協會、資金融通清算中心和保險集團等多種機構,形成共同的以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為服務對象的管理服務體系。

美國的多元化農村金融體系是典型的代表。美國的農村金融體系主要特點是以私營機構及個人的信貸等農村商業金融為基礎,以農村合作金融的農業信貸系統為主導,以政府農貸機構等政策性金融為輔助。商業性、政策性和合作型金融層次分明,被稱作“復合信用模型”。商業性金融機構產權明晰,充分滿足美國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資本需要。政策性金融機構包括農民家計局、農村電氣化管理局、商品信貸公司和小企業管理局等機構,負責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提供信貸,向一般農戶和涉農企業提供資金。美國農村合作金融由聯邦中期信用銀行、合作銀行、聯邦土地銀行及土地銀行合作社三大系統組成,農村合作金融體系涵蓋監管、行協、銀行和保險等多個部門,體系非常完善。

3.2 產權歸屬清晰的農村金融機構

多數西方國家的農村金融機構是由政府主導或參與初期建設,但在其發展成熟后,政府逐步退出或減少干預,使得其產權歸屬明晰。如日本農村金融機構分為中央到地方三層,雖然政府在創辦初期輸入大量政策性資金,但政府與各級金融機構之間并無隸屬關系,中央農村金融機構只是對基層金融機構給予窗口指導,其內部仍然是獨立運行的資金系統。德國的農村金融體系中,政府對金融機構的干預更少,除了審計監督和風險防范體系由中央合作銀行掌管,其他均由地方金融機構獨立執行,農村金融機構性質上是合作金融組織,但管理上是現代企業法人制度。法國的農村金融機構中將合作金融的經營與信貸政策的參與分離,一方面確保農村金融機構的獨立性,另一方面成立全國農業信貸聯合會來平衡農村金融機構的政策性要求和自主發展的要求。而且,法國的農村金融機構都是在民間信用合作組織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內生性的制度變遷也是其產權明晰的重要原因。

3.3 因地制宜的國有銀行產權改革

在農村金融體系重組中,一些國家對國有銀行產權制度進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從改革的情況看,發達國家的銀行體系中,國有股權仍占有相當的比重,相對于私有銀行,國有銀行的效率存在較大差異,表明銀行國有產權關鍵在于能否建立相適應的治理結構。其次,國有銀行的作用大多與政府特定的社會經濟發展目標相聯系,隨著目標的實現,會出現國有股份逐漸下降的趨勢,銀行的股權結構趨向分散化和多元化。第三,國有銀行產權改革需要考慮社會經濟制度和環境的約束,據此設計產權改革安排,用市場方法培育銀行的經營機制和治理結構。第四,不同國家的國有銀行產權的改革具體方式不同。在市場經濟完善和證券市場發達的國家,主要選擇國有銀行股份制改造并公開上市,而在證券市場不發達的發展中國家,大多選擇議價的談判方式出售股權。

3.4 重視小額信貸和非正式金融組織的發育

這在發展中國家農村金融服務中表現尤為明顯,較為典型的有孟加拉和贊比亞。孟加拉的格萊珉銀行是小額信貸的成功典型,具體做法是將相同收入水平的農戶組成信貸小組,每人存入少量資金,以此為基礎貸給需要的農戶,并根據其還款情況決定今后的信貸額度,小額信貸的利率較低,需要政府補貼。與此同時,銀行還為農戶提供培訓服務和保險,提高農戶的還款能力。這種社會投資型的小額貸款組織的資金來源還依賴于部分企業家與公益群體,它重視運用商業操作的模式來運營的金融機構,與商業金融機構最大的不同在于它不以利潤最大化為投資目標,但與公益性和慈善性的機構不同,它至少要做到成本回收,往往還能獲得社會平均利潤率。只有這樣,這些機構才能吸引更多的投資,解決部分商業金融機構解決不了的問題。民間小額資金融通具有先天的信息優勢,它是對多數發展中國家政府重視正規金融、抑制民間金融的修正。來自亞洲、非洲和拉美的案例研究證明,小額信貸是適應發展中國家農村金融市場的,且不會影響正規金融機構。

3.5 不斷創新農村金融服務

贊比亞作為農村金融服務創新的成功典范,最突出的改革措施就是,考慮本國收入差距較大的現實,廣泛創新農村金融服務業務,擴大商業金融在農村地區的覆蓋面,例如,推出“Mzansi賬戶”,這是一種縮小功能的存款賬戶,提供最基本的也是最適合農村金融需求的金融服務,因其交易成本低,符合農戶的實際支付能力,吸引了大量農戶。據統計,在開辦“Mzansi賬戶”服務的第一周,就增加了180000新用戶,到2008年,這一服務將使贊比亞的銀行賬戶中貧困人群的賬戶比例由32%增加到80%。同時,贊比亞商業銀行利用郵政儲蓄作,減少了其在農村設立分支機構的成本;改變原有繁瑣的存款賬戶認證方法,成立第三方信貸擔保,擴大了農戶信貸的可獲性。

3.6 通過法律指導和規范農村金融發展

很多國家的經驗都證明,沒有法規的硬約束,商業銀行不可能對農村金融有大規模的投人。為此,一些國家制定了特別的法律與法規,對金融機構支持落后地區發展提出了具體要求。最突出的有美國的“社區再投資法”,它要求存款機構必須為其所在社區提供信貸支持,而且其中一部分必須貸給社區的中低收入人群。美國的“社區再投資法”對平衡地區間發展差異,特別是對中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改善做出了重大貢獻。類似的規定也見于泰國,該國政府要求商業銀行對農村的貸款要占總貸款的20%。印度也有關于支持農村的貸款硬約束。各國的實踐證明,由于有了這些規定,商業銀行或者通過自己的營業網點,或者把資金批發給農村草根金融組織去向農民貸款,對農村與落后地區的發展起了重大作用。

4 我國農村金融支持體系的創新

借鑒國際經驗和做法,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創新,需要從以下幾方面重點給予關注。

4.1 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的整合與重構

當前,亟待改變農村金融邊緣化現狀,構建一個以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以及其他金融相銜接的,適應新農村建設的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體系。從其現有的基礎和實際出發,通過整合與重構,重點發揮縣域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業發展銀行的支農服務功能,積極探索和推廣新型農村合作金融形式。突破現行以信用社為主的改革模式和供給主導型思維,建設需求主導型農村金融體系,推動正式部門與非正式部門的垂直合作,最終形成有效的社會主義新農村金融體系。

第一,縣域農業銀行定位于服務于新農村建設的商業性金融機構,應在產權和市場化化明晰的基礎上,授予其較大的自,鞏固和發展其農村機構網點,通過

財政貼息和優惠準備金政策等措施不斷促其增加對新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特色農業、訂單農業、鄉鎮企業的信貸支持,改善農村環境,拓展農業產業鏈。

第二,農村信用社是農村合作金融的基礎和中堅力量的作用。應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注重商業金融與合作金融的協調銜接,允許成立跨行政區劃的信用社、商業或合作銀行,基層農信社可跨鄉經營,聯社或商業、合作銀行可以跨縣經營,允許盈利的信用社保留在聯社之外,或自主選擇加社等。穩妥推進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及其管理體制改革,充分尊重農村信用社股東和法人的自主選擇權,防止通過行政手段推動農村信用社兼并重組,保持縣域農村信用社法人地位的長期穩定,使農村信用社真正成為服務于“三農”的社區性金融機構。應結合專項票據的兌付考核,將強化支農服務功能列入考核和檢驗改革成果的重要依據,促進農村合作金融擴大對農村勞務經濟和返鄉創業農民的信貸支持,更好地支持農村經濟結構調整,促進城鄉經濟協調發展。

第三,縣域農業發展銀行作為重要的政策性金融組織,要擴大農發行的業務經營范圍,允許其發放農業產業化貸款、城鄉基礎設施貸款、縣域城市化的項目貸款,承接目前由農行發放的扶貧開發貸款,承辦縣域地區的市場債券、兌付、向縣域金融機構批發資金。改變信貸產品單一的現狀,在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綜合開發、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發揮重要的支撐作用。拓寬政策性銀行支農功能應逐步將農業發展銀行的業務重心由目前的農產品流通領域轉向農業生產領域,從主要提供短期資金轉向主要提供中長期農業開發資金,重點支持周期長、收益低、不適合商業運作條件的農村公益事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綜合開發、農業科技推廣、農業現代化和扶貧等貸款業務。針對政策性金融介于財政和金融兩者之間的特殊性,應建立起科學的績效衡量指標體系以及風險防范體系。既要通過財政補貼來支持一些項目和地區的發展,又要防止政策性金融對財政資金的過度依賴。

第四,不斷創新和推廣農村新型合作金融。借鑒試點地區的成功經驗,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準入政策,積極推動在廣大農村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銀行業金融機構,鼓勵和引導符合條件的境內外金融資本、產業資本和民間資本在農村地區投資設立村鎮銀行、農業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多種類型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揮它們經營方式活、管理層次少、運行成本低、運營效率高等特點,有效增強農村金融服務能力。通過引入競爭機制,發展和培育各類新型農村中小型金融機構,激活農村合作金融市場,解決農村金融服務瓶頸問題,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堅強資金后盾。

第五,加強農村保險服務體系建設。當前,有必要拓寬農業風險的分擔渠道,建立風險分攤、補償型的農業保險投保模式,完善農業災害風險轉移分攤機制。要積極借鑒國際農業保險制度和管理經驗,從補貼、定價、風險補償和分擔等多方面,加大對現代農業保險市場的支持。根據各地財政狀況和保險業發展基礎,分別采取組建非營利性的專業保險公司、設立由地方財政兜底的政策性保險公司、設立農業相互保險公司、由商業保險公司代辦農業險或引進外資或合資保險公司等多種形式完善農業擔保和風險分攤機制。在風險補償上,合理分散支農風險。在保證財政投入總量持續增長的前提下,建立政府扶持和財政補償機制,對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的支農貸款和商業性保險機構從事的生產性保險業務進行補貼,并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引導銀行信貸資金向農業領域配置,保險業務向農業生產領域拓展。

4.2 農村資本供給和回流機制的再造

農業經濟要擺脫傳統模式的束縛,發展“高資金積累――高投入――高產出”的現代農業模式,僅僅依靠農戶和農村經濟組織的自身資金積累、國家財政支持及金融機構信貸投入的話,根本無法解決新農村建設對資金需求的多樣化與農村融資渠道單一的矛盾,必須建立以私人投資為主體,財政投資為引導,信貸資金為支持,其他等各類資金為補充的多元化的農業資本供給機制。

第一,加快培育和發展農村資本市場,通過發行股票、債券以及創新多種金融衍生產品來籌集新農村建設資金,充分利用資本市場深化農業產業化經營。當前應制定一些傾斜性的優惠政策鼓勵企業進入證券市場,為企業債券、股票的發行和基金的運作創造良好的環境,充分發揮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直接在證券市場為涉農公司融通資金的作用,為農業產業化的發展提供持久發展的動力。

第二,大力發展民間非正規金融。用登記備案的形式、自律管理的方式將民間金融規范起來,已成為解決弱勢群體和農村民間經濟融資問題的當務之急。借鑒孟加拉等國民間金融的成功經驗,積極引導非正規金融的發展,給予其合法地位,盡快制定《民間金融法》或《民間貸款組織法》,加強民間借貸的法律規范和保護,把非正式金融、正式金融和準正式金融并列看作金融市場、金融秩序和金融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從立法正名、政府定位、規范管理、監測監督、市場競爭等方面采取一攬子制度安排,逐步使農村民間融資成為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農村資金市場的有機組成部分。在此基礎上,強化民間金融市場退出制度,盡早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和擔保補償,為民間金融的發展提供“保障”。

第三,推動建立農村資金回流的聯動機制。制定包括財政、稅收、貨幣政策在內的一攬子經濟政策和監管政策,引導資金回流農村。財政部門應出臺補貼、擔保或稅收優惠等措施,將現有的財政支農資金劃一部分作為貸款貼息資金、擔保基金、支農風險基金,推動商業金融對“三農”信貸介入。對政策性原因造成的農村金融機構呆壞賬,可由中央和地方財政聯手打包處置或組建專門的資產管理公司剝離和處置;稅務部門應對所有金融機構的涉農貸款實行免征營業稅、減征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對其經營性收入、貸款損失核銷、抵貸物資處置給予必要的稅收優惠;中央銀行應給予涉農貸款機構再貸款、再貼現、金融市場資金拆借等資格優先、利率優惠等貨幣政策,對“三農”信貸投入大的農村金融機構應實行較低的存款準備金率和差別利率政策,適當控制非農貸款,加大支農再貸款額度調劑力度。

篇2

普惠制,即普遍優惠制。普惠金融體系是聯合國在“2005國際小額信貸年”推出的一個新的概念。而我國也幾乎在同時提出了相似的理念和理論框架。2006年3月下旬,在亞太地區小額信貸論壇上,中國人民銀行的焦瑾璞同志首次提出了“普惠制金融體系”的概念。普惠金融的建立,意味著相關的金融服務供給者通過各自的比較優勢為貧困人口、低收入家庭以及微型和小型企業提供服務。

一、目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存在的問題

(一)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不完善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不完善主要表現為服務范圍過窄、總量不足、品種有限、結構不合理。比如,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雖然近些年業務品種有所增加,但仍然主要是專注于糧棉油流通領域的政策性貸款;農村信用社的業務基本還停留在中國傳統銀行業的存、貸、匯三種基本業務上,近些年銀行業發展的新興業務基本上沒有開展;農村金融供求缺口嚴重,且仍然還有不斷增大的趨勢。

(二)農村金融監管體系不完備

目前,我國雖然己經初步建立起一個分工負責、相對獨立的金融監管體系,但從審慎性風險監管和農村金融市場發展的實際情況來看,至少還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缺陷。首先,風險主體缺位,難以實現監管的全面有效。其次,農村金融監管目標錯位,使得外部監管職能難以發揮應有作用。再次,監管理念落后,監管內容陳舊,監管效率低下。我國農村金融監管理念基本上還停留在機構設立、業務審批和合規性檢查階段,而非現代意義上的金融監管。

(三)普惠制金融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可以說,農村金融是整個金融體系中最薄弱的環節,“貸款難”是農民增收的重大制約因素。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三點:

第一,目標客戶單一。從自然人角度看,目前我國普惠金融體系大多以農村貧困人口為服務對象。但在國內,貧困人口并不限于農村,城市也有一定比例的低收入階層,他們同樣需要小額信貸服務。從企業角度看,中小企業和微型企業發展一直面臨融資難的問題,它們所需的資金多是流動性的,金額小、期限短、能夠且愿意接受較高利率,小額信貸非常適合它們,但這些企業大多被排除在小額信貸的服務范圍之外。從提供金融服務這一角度看,客戶的單一化也使得小額信貸機構無法通過多樣化的信貸組合來分散風險。

第二,風險防范難度較大。一般來講,落后地區、中小企業和弱勢群體的發展基礎相對較差,普惠金融風險的防范任務相對比較艱巨。貧困落后地區的自然條件、基礎設施、產業集群與發達地區相比都處在劣勢,信息不對稱情況更為明顯,有的歷史包袱很重,金融生態環境也不好;有些中小企業存在會計核算不規范、信用記錄缺失或不良的情況;弱勢群體中,大多數人受教育程度低,還有一小部分人安于現狀,無發展動力;我國的信用建設相對滯后,一些社會成員誠信缺失,提高了市場的交易成本,影響和制約市場機制配置資源作用的正常發揮。

第三,缺乏獨立的監管機構。目前,我國普惠制金融建設的重點是發展小額信貸業務,從小額信貸業務開展情況來看,主要由非政府組織、政府主導的小額信貸組織和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但是,由于對小額信貸機構的法律地位缺乏界定,加之小額信貸缺乏獨立的監管機構及相應的監管政策,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發展空間。其他正在探索的一些普惠性金融業務也面臨著類似的問題,這些問題阻礙了普惠金融體系的建立和發展。

二、構建普惠制農村金融體系的途徑

(一)建立普惠型農村金融體系

目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離普惠型金融還有很大距離,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亟待建立一個更完善更有活力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保持農業穩定發展,必須從農村金融體系的整體著眼,放寬對農村金融的管制,培育競爭性的農村金融市場,加快建立普惠型的農村金融體系。

(二)實行普惠式的稅收差異優惠政策

商業性金融機構要通過利率來覆蓋風險,必然要有比較高的利率才能持續經營;可是對于農業來說,因為利潤率比較低,難以承受過高的利率。要使商業性金融機構獲得的目標利潤適當降低,國家可以考慮在稅收上給予優惠。比如,金融機構在城里制定的目標利潤是3%,而對支持農村的金融機構可以實行稅收減半的優惠,那么它們的目標利潤就可以是1%或者1.5%。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應繼續出臺新型普惠制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政策、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涉農和中小企業不良貸款呆賬核銷政策、涉農信貸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等系列扶持優惠政策,支農再貸款政策應擴大到新型普惠制農村金融機構,有效調動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支農積極性。

(三)培育新型普惠制農村金融機構

篇3

中圖分類號:F830.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16-0070-02

一、農村金融體系的概念

農村的金融體系是一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農村金融體系是在中國的社會主義基本制度之下,由交易主體,交易的金融市場,金融工具,政府的基本調控與監督管理之下而形成的整體。雖然從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金融體系經歷了曲折性的發展,形成了比較完善的金融市場,具有了多種多樣的金融工具,農村也形成了以間接融資為主的金融格局,但中國大部分地區的農村在經濟上和發展上與城市有幾十年的差距,經濟層面較低。

二、農村金融體系的特點

1.很強的政策依賴性,依賴于國家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隨著制度的變動而變化。總書記曾提到過,制約農村金融發展的首要問題就是三農問題,要解決這個問題,就要從兩方面同時進行,一個是“看得見的手”,就是指依靠政府,提高財政資金支持,經過縝密的計劃籌備,構思出一個可行的政策和安排。有了政府方面的財政支持,還需要“看不見的手”來進行調控,就是指依靠金融市場,通過金融機構的運作,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以最少的資金完成既定的目標。政府在一開始應該向服務于農村的金融機構提供大部分的資本金以及必要的起始運營資金,還要向服務于三農發展的商業金融機構與金融組織提供政策支持。

2.二元金融結構層次分明。在農村的正規金融體系中,占主導支配地位的是商業金融與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進行互補。非正規金融體系的代表就是高利貸,運作極為不規范,經常產生一些法律糾紛。民間高利貸的正面作用在于能提供短期的資金,手續簡單,適用于短期內需要大量資金的商家。而危害就比較多,由于參與高利貸的成員關系復雜,中間一個環節出了問題就會造成整個高利貸鏈的崩潰,產生法律糾紛,甚至威脅到人員的生命安全,這個也是中國嚴格規范的,發展受到很大限制。

3.先天條件不足。農村各方面的條件相比城市落后,先天條件不足,中國大部分農村金融機構還是在沿襲以往的金融手段,層次低,手段種類單一,缺乏創新,從而無法形成一個健全的金融服務體系,無法滿足農村人民的需要,間接導致了非正規金融體系的迅速發展。

4.農村金融市場欠發達。農村與城市相比起來,商品貨幣經濟比較落后,欠缺發展的基礎。欠完善的金融市場造成市場缺乏大量的參與者,交易品的品種乏善可陳,因此農村的金融市場由欠缺到成熟需要一個長期的過程。

三、當前農村金融體系的問題

1.金融服務無法深入農村。與農村聯系最緊密的就是四大國有銀行之一的中國農業銀行,于1994年成立。農行成立目的在于分離農村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實現金融體制的改革。農行不針對單一農戶,而是承擔政策性金融業務并且國家財政的撥付。但是由于農行的機構設置不合理,在全國只有兩千余家分支,而且主要分支在各省的糧棉主產區,沒有完全深入農村,特別是偏遠的農村山區。那些貧瘠的山區更需要農行的資金支持,因此規模不足妨礙了農行向廣大農村提供金融服務。

2.扶農力度小。中國農業銀行成立伊始目的是幫助農民的農產品進行生產銷售,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撐。但1998年后,四大銀行進行了機構精簡,減少了開設在農村的金融機構,特別是縣以及縣以下的機構,重心發生改變,向城市轉移。現如今,商業銀行的基本業務與農戶沒有直接關系,而是直接向國有農業機構和鄉鎮工業機構提供資金。隨著股份制改革的深入,各大銀行都會著重強調利潤,農行也不例外,注資對象也將集中在大城市,條件好的農村,大型企業上,扶農的力度將會大大削弱。除了國有商業銀行外,我們也不能忽略農村商業銀行的存在。農村商業銀行是在農村信用社基礎上進行改進演變的,這是農村金融體系改革的一大突破。農村商業銀行的起點不錯,發展也很快,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具體表現在股權設置不完全合理,治理程序不規范,法人控制制度不夠健全等方面。這就需要農村商業銀行的自我調節功能,克服這些問題。從農業保險方面來看,近些年來,中國以和商業保險經營模式相同的方法來經營管理農業保險。但與商業保險經營不同的是,農業保險沒有國家投入的資本金。在這種不利情況下,由于風險金不足、保費不足以及籌資難形成了政府組織難、保險公司經營難、農戶繳費難的“三難”局面。

3.非正規金融機構沒有地位。農村合作基金會是一個半正規的金融機構,它沒有國家資金作為后備力量,資本僅僅靠農戶的資金存款;它也不屬于銀行,不受中國人民銀行管理,而是受農業部進行直接管理。農村合作基金會對農村經濟的融資提供了極大的幫助。據不完全統計,基金會直接提供給農戶的貸款比率達到了45%,給予鄉鎮企業的貸款達到了28%。相比之下,這個數字高于農業銀行的貸款比率,而且超過了信用社貸款投入農村經濟的比率。這說明農村合作基金會相比于農業銀行,無論是對農戶還是對于企業,都起到了更大更好的效果。同時由于農村合作基金會不隸屬于銀行,因此它不受人民銀行的匯率影響,貸款時需要的利率也比較靈活,不至于利率過高而給農戶帶來更大的負擔。1997年,國家做出了清理解散農村合作基金會的決定,隨后的兩年進行了徹底的清算,基金會就這樣走下了歷史的舞臺。

篇4

文章編號:1003-4625(2010)10-0077-05 中圖分類號:F830.6 文獻標識碼:A

Abstract:Rural finance is the core 0f the modern rural economy.After putting through the internationalfinancial crisis.how do we choose rural financial system ourselves as an agricultural country?It is aproblem for financial system innovation to improve the lives of rural residents in China's financial in-dustry.This paper made a research and analysis on how to make the rural financial system innovationand improve the lives of rural residents and the rural economic environment.At last.the correspondingsuggestions were given.

Key Words:GSP (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Rural Finance;Micro-credit Loans

農村金融一直是我國金融體系中的薄弱環節,農村和城市金融在資金投入、網點覆蓋、業務發展、風險控制、人員素質、管理水平、經營環境等方面存在諸多不平衡。近年來,盡管銀行管理和監管部門加大力度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降低機構準入門檻,吸引社會各類資本到農村地區創業發展,促進城鄉統籌和一體化進程,促進金融資源優化配置,促進金融這一杠桿向“三農”傾斜。但是,由于諸多原因,我國農村金融目前仍然是整個金融體系最薄弱的環節,機構網點覆蓋率低,機制不健全不完善,服務供給還不充分,農民“貸款難”等問題仍然沒有得到根本性改變。為此,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要進一步推進農村的改革和新農村的建設,要加強制度性建設。其中,現代農村金融制度是農村發展的六項基本制度之一。本文擬在基層實踐需求的基礎上,從普惠制角度出發,對現代農村金融制度建設提出一些看法。

一、普惠制金融的概念

普惠制,即普遍優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Preferences),簡稱普惠制(GsP)。普遍優惠制原本是一種關稅制度,是指發達國家(給惠國)對從發展中國家(受惠國)進口某些適合的產品時給予減免或免稅的優惠待遇。隨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不斷推進,普惠制的理念被引入了農村金融服務領域。

普惠制金融,也有專家稱其為普惠型金融(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又譯為“包容型金融”,指的是一個能有效地為社會所有階層和群體提供服務的金融體系。由于大中型企業和富裕人群已經擁有了金融服務的機會,所以建立普惠型金融的主要任務就是為傳統金融機構服務不到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農戶以及貧困人群提供金融服務的機會。因此,有人認為,普惠金融是微型金融的代名詞。

普惠金融體系是聯合國在“2005國際小額信貸年”推出的一個新的概念。2005年,聯合國動員了很多專家,起草了一本有關普惠金融體系藍皮書,并于2005年5月在日內瓦舉行了全球關于普惠金融體系的啟動大會。這本藍皮書對普惠金融體系的前景如此描繪:每個發展中國家應該通過政策、立法和規章制度的支持,建立一個持續的、可以為人們提供合適產品和服務的金融體系。國外成型的普惠金融體系理論大約在2005年前后問世,而我國也幾乎在同時提出了相似的理念和理論框架。2006年3月下旬,在亞太地區小額信貸論壇上,中國人民銀行的焦瑾璞同志首次提出了“普惠制金融體系”的概念。

普惠金融的建立,意味著相關的金融服務供給者通過各自的比較優勢為貧困人口、低收入家庭以及微型和小型企業提供服務。建立普惠金融體系的內容包括但并不僅僅局限于加強和鞏固微型金融及微型金融機構(焦瑾璞,2010)。

二、普惠制金融的特征和基本原則

普惠制金融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所有的家庭和企業都可以用合理的價格獲得各種金融服務,包括儲蓄、信貸、租借、、保險、養老金、兌付,以及地區和國際匯兌等。二是健全的金融機構,應遵循有關內部管理制度及行業業績標準,接受市場的監督,同時也需要健全的審慎監管。三是金融機構的可持續性,是指可提供長期的金融服務。四是擁有多樣化的金融服務提供者,并在任何可行的情況下,為客戶提供具備成本效益且種類多樣的金融服務,包括一系列私營、非營利性及公共金融服務提供者。可見,普惠金融體系的基本含義就是為社會所有人,特別是貧困和低收入者提供金融服務的體系。

普惠制金融遵循的基本原則是:一是弱勢群體需要多樣化的金融服務,不僅僅是貸款,還包括儲蓄、保險和資金結算等;二是普惠制視角下的小額信貸是與貧困斗爭的有力工具;三是小額信貸意味著要建設為弱勢群體服務的金融體系;四是普惠制視角下的小額信貸能夠實現自負盈虧,而且如果小額信貸的目標是服務于非常大規模的弱勢群體,它也必須這樣做,也就是說它的服務收費應足以覆蓋其運營的一切成本;五是普惠制視角下小額信貸的目標在于建立持久的地方金融機構;六是普惠制視角下的小額信貸并不是萬能的,對于那些沒有收入或缺乏還貸手段的赤貧者,其他形式的扶持可能更有效;七是利率封頂的限制政策,由于使弱勢群體難以得到貸款而傷害了他們,普惠制視角下的小額信貸的成本高于大額貸款,利率封頂使小額信貸機構難以覆蓋其運營成本,因此不利于對弱勢群體貸款的供給;八是政府的職責應是使金融服務有效,而不是自己去提供金融服務,政府自己幾乎不可能很好地運作貸款業務,但它能營造良好的政策支持環境;九是捐助者的資金與私營資本應是互補而不是競爭的關系,捐助者的補貼應設計為一定時期的支持,尤其

是在機構啟動時提供支持,以使它順利發展到能夠吸引私人資金的投入;十是普惠制視角下的小額信貸發展的主要瓶頸是缺少強有力的機構和經營管理團隊,捐助者的支持應集中在能力培訓和提升上。此外,普惠制視角下的小額信貸機構不僅需要提供準確和可比較的財務運營報告,例如還貸能力和自負盈虧狀況等;也需要提供社會發展狀況指標,例如服務客戶的數量和客戶的貧困狀況。

作為一種金融制度建設的創新,我國普惠制金融制度建設的目標,應是和諧金融環境要素的優化組合,體現的是包括信貸、融資、結算等金融服務享用權的公平問題,重在關注、支持和服務弱勢群體,旨在為農村地區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促進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2006年12月,銀監會《關于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機構準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針對我國農村地區銀行業存在的問題,開出了降低準入門檻、強化監管約束的藥方,《意見》體現的正是金融服務“普惠制”的理念,它意味著農村金融體系真正向農戶靠攏的開始。

三、我國普惠制農村金融制度建設面臨的困難

(一)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現狀

第一,農村金融環境相對較差。一是經濟發展緩慢。農村地區信息閉塞,交通不便,人口多底子薄,經濟基礎脆弱,在商業化經營的前提下,這必然帶來金融機構信貸投放的逐漸萎縮,資金向城市和發達地區集中,導致城鄉和貧富服務差距的不斷擴大。二是法規建設滯后。近年來,盡管有關新農村建設的政策措施不斷出臺,但真正面向農村金融服務的制度辦法還相當缺乏,加上為防范風險,金融機構推行謹慎操作,在資金管理和責任追究上非常嚴格,在實際工作中造成了嚴重的“惜貸”心理,導致實質性支農服務的大量較少。三是信用狀況欠佳。涉農貸款受自然環境影響大,風險相對較高,但由于農村經濟困難,可用于抵押、質押或者是擔保的來源很少,因缺乏相應條件,很多農戶難以從金融機構得到資金支持。同時在欠發達地區,由于缺乏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在開展咨詢、擔保、評估等方面力不從心。目前銀行信貸咨詢系統只能查詢貸款企業情況,對沒有貸款企業以及個人的信用和相關情況難以真實掌握,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支農貸款業務的擴大,相應降低了支農服務效果。

第二,信貸服務投入量少。一是經營宗旨偏差。在商業經營和項目利益的驅動下,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權限逐步上收,目前在農村地區基本上只有農村信用社進行投入,但由于農村客戶信用意識淡薄,甚至少數客戶信用觀念扭曲,逃廢金融機構債務的現象時有發生,因此在實際工作中,農村信用社在信貸投放上也非常謹慎,以至于出現了一種客戶“貸款難”和銀行“難貸款”的兩難局面,農村客戶的旺盛需求與有效投入保障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二是服務對象錯位。農村信用社是以廣大農戶為主要服務對象,但在支農實務中,由于利率較高,風險較大,操作不規范,其信貸對象越來越傾向農民中的富人,服務對象變得越來越窄,為規避風險,一般客戶很難享受相對應的服務。三是資金品種單一。當前,農村地區面對農民的信貸服務品種僅有小額農戶貸款等少數幾種服務方式,信貸支持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根據調查,到2010年5月,遂平縣金融機構累計投放貸款42971萬元,其中農戶貸款9628萬元,占22.4%,農戶小額信用貸款401萬元,僅占0.93%,助學、農戶聯保、農業經濟組織貸款更少,依次為O萬元、4520萬元、3360萬元,占0%、26%、20%的微弱比例(見下表)。

第三,產品適應性差。一是由于農村土地性質、農業生產特點等多種原因,農村客戶難以提供有效的抵押物,以至于資金需求得不到有效滿足。二是由于期限短、審批復雜等諸多缺陷,農村貸款的發放與農業生產經營不相吻合,難以適應農村客戶資金需求額小、量大、需求急的特點。

第四,結算服務滿足率低。一是資金匯劃手段提供不夠。由于科技投入不足,農村地區電子網絡不完善,尤其是鄉鎮機構基礎薄弱,難以與現代化支付系統連接,單調的手工傳遞,導致結算在途時間長,資金周轉緩慢。二是支付結算工具推廣不夠。受信用環境和傳統觀念的長期影響,農村地區現金交易居高不下,特別是在欠發達地區,絕大多數農村客戶都使用現金結算。2010年遂平縣鄉鎮信用社支付結算業務中,現金結算占比81.08%;轉賬支票占比13.62%;匯兌占比4.88%;銀行匯票、商業匯票、托收承付、信用卡等沒有發生業務。

(二)普惠制金融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有觀點認為,農村金融體系的改革并沒有跟上農村經濟轉型對金融服務不斷增長的需求。對農村經濟的正規信貸約束包括兩方面:一是有現實的信貸需求但卻不能獲得正規貸款;二是雖然獲得了正規貸款,但正規貸款的規模小于實際資金需求。我國正規金融機構對農戶信貸需求的滿足遠遠不夠。數據顯示,我國獲得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的農戶占33%,正規金融機構對農戶的覆蓋面偏低。可以說,農村金融是整個金融體系中最薄弱的環節,“貸款難”是農民增收的重大制約因素。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三點:

第一,目標客戶單一。從自然人角度看,目前我國普惠金融體系大多以農村貧困人口為服務對象。但在國內,貧困人口并不限于農村,城市也有一定比例的低收入階層,他們同樣需要小額信貸服務。從企業角度看,中小企業和微型企業發展一直面臨融資難的問題,它們所需的資金多是流動性的,金額小、期限短、能夠且愿意接受較高利率,小額信貸非常適合它們,但這些企業大多被排除在小額信貸的服務范圍之外。從提供金融服務這一角度看,客戶的單一化也使得小額信貸機構無法通過多樣化的信貸組合來分散風險。

第二,風險防范難度較大。一般來講,落后地區、中小企業和弱勢群體的發展基礎相對較差,普惠金融風險的防范任務相對比較艱巨。貧困落后地區的自然條件、基礎設施、產業集群與發達地區相比都處在劣勢,信息不對稱情況更為明顯,有的歷史包袱很重,金融生態環境也不好;有些中小企業存在會計核算不規范、信用記錄缺失或不良的情況;弱勢群體中,大多數人受教育程度低,還有一小部分人安于現狀,無發展動力;我國的信用建設相對滯后,一些社會成員誠信缺失,提高了市場的交易成本,影響和制約市場機制配置資源作用的正常發揮。

第三,缺乏獨立的監管機構。目前,我國普惠制金融建設的重點是發展小額信貸業務,從小額信貸業務開展情況來看,主要由非政府組織、政府主導的小額信貸組織和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但是,由于對小額信貸機構的法律地位缺乏界定,加之小額信貸缺乏獨立的監管機構及相應的監管政策,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發展空間。其他正在探索的一些普惠性金融業務也面臨著類似的問題,這些問題阻礙了普惠金融體系的建立和發展。

四、加快普惠制農村金融建設的途徑

第一,普及普惠制農村金融教育。一是提高居民對普惠制金融的認識。要使普惠制金融惠及千家萬戶,實現信貸機會均等,必須加大金融知識的普及力度,提高居民金融意識,使得居民自覺運用小額信貸工具脫貧致富。在金融知識宣傳中,人民銀行遂平縣支行注意發揮主導作用,組織商業性金融機構開展送金融知識下鄉,送金融知識進社區活動,不斷豐富社會公眾的金融知識。在普惠制金融知識宣傳過程中,幫助小額信貸對象逐步樹立信用意識,完善信用記錄,以降低貸款違約率和損失率。二是引導居民正確把握普惠制金融服務實質。金融機構要適應新農村建設對金融服務的要求,大力倡導孟加拉國尤努斯創辦的鄉村銀行的扶貧模式和經營理念,積極主動地創建服務型普惠制農村金融。銀行業是一個非常典型的“嫌貧愛富”的行業,為大企業為富人服務,似乎是天經地義的。建設普惠制金融,要改變這一現狀,要以普遍作為前提,為農村所有人提供服務。要充分體現對“三農”的支持,在政策允許的情況下給予服務對象盡可能多的優惠。普惠制金融在實施過程中,要平等對待所有客戶,特別是要保證貧困階層和弱勢群體客戶不受歧視。三是加強普惠制理念的灌輸。普惠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金融服務的低成本,能夠降低享受金融服務的門檻,使更多的群體享受到實惠的金融服務;另一方面能夠向傳統金融服務無法惠及的中小企業、微型企業、農戶以及貧困人群提供金融服務。建設普惠制金融制度,要求金融機構能夠有效地為社會所有階層和群體提供金融服務,而不是僅限于特殊的階層或群體。要面向農村客戶開展持續性的全面宣傳,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題產品推介,普及小額信貸、助學貸款等普惠制農村金融特色服務知識,促進農村信貸供需的有效對接。

第二,建立普惠型農村金融體系。目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離普惠型金融還有很大距離,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亟待建立一個更完善更有活力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保持農業穩定發展,必須從農村金融體系的整體著眼,放寬對農村金融的管制,培育競爭性的農村金融市場,加快建立普惠型的農村金融體系。一是明確各類正規涉農金融機構職能,強化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支農責任。為促進我國農業農村發展,縣域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吸收的存款,應主要用于當地發放貸款。要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類別、地域分布,盡快確定其在縣域吸收的存款直接或間接投放當地的比例,并同步安排配套激勵政策。二是健全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目前,保險公司缺乏開展農業保險的積極性,農業保險覆蓋面窄,貸款風險集中于金融機構。應積極探索適合農村實際的政策性農業保險經營機制和發展模式。加大財政對普惠制農業保險的支持力度,穩步提高農業保險覆蓋面。要加快建立農業再保險和巨災風險分散機制。隨著農業保險業務迅速擴大,承擔的風險不斷累積,迫切需要加快建立健全農業再保險體系。要盡快建立巨災風險基金,對因重大自然災害形成的大額賠付,由風險基金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償,逐步形成農業巨災風險轉移分擔機制。三是探索構建三大農村金融體系。以農發行為主體,爭取在各縣、區設立農村政策性金融體系,重點承擔商業性金融機構難以承擔的農村水利設施、鄉村道路建設、農村循環經濟等政策性金融業務。將農行、農信社、郵儲機構及其他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整合為功能強大的農村股份制商業銀行,堅持“資產重組、國家控股,市場運作、服務三農”的經營原則,充分發揮金融支農的功能效應。可探索構建民間股份制商業銀行,采取由政策性銀行或大中型企業作為發起人,由法人人股和自然人人股相結合的方式,堅持“入股自愿、退股自由,市場運作、支持三農”的經營原則,為“三農”發展和農民增收提供充裕的資金。

第三,實行普惠式的稅收差異優惠政策。商業性金融機構要通過利率來覆蓋風險,必然要有比較高的利率才能持續經營;可是對于農業來說,因為利潤率比較低,難以承受過高的利率。要使商業性金融機構獲得的目標利潤適當降低,國家可以考慮在稅收上給予優惠。比如,金融機構在城里制定的目標利潤是3%,而對支持農村的金融機構可以實行稅收減半的優惠,那么它們的目標利潤就可以是1%或者1.5%。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應繼續出臺新型普惠制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政策、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涉農和中小企業不良貸款呆賬核銷政策、涉農信貸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等系列扶持優惠政策,支農再貸款政策應擴大到新型普惠制農村金融機構,有效調動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支農積極性。

第四,培育新型普惠制農村金融機構。一是培育普惠制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從目前全國農村信用社的改革的情況看,農村信用社改革的目的和形式不是走合作金融的道路,而是走股份制道路。這樣改革的結果,造成農村信用社走商業銀行的路子,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標,勢必削弱農村信用社支持農村弱勢群體的功能,也使農村信用社徹底失去了成立之初“合作”金融的性質。所以,我國應該重新培育新型合作金融機構,滿足農村弱勢群體的貸款需求和發展需要。二是培育普惠制貸款零售商。有經濟學家提出,把農發行培育成貸款零售商。持這種觀點的專家認為,當農產品收購市場化之后,價格體系得以理順,農發行應該以開發型的貸款為主,而不是專門發放農產品收購貸款。同時,農發行有很多分支機構在縣域,可以把農發行的分支機構培育成小額貸款組織的資金批發者。還有學者提出,如果國家今后實行普惠制稅收政策的話,國家應該規定,所有的金融機構都必須有一定比例的資產運用到“三農”上去。達到比例的就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沒有達到比例的就應該購買辦理農村業務的金融機構的債券。這種用于扶持“三農”的債券由農發行發行,所籌資金專門批發給農村金融機構發放農業貸款。債券利率可以比市場上低一些,從而讓那些不辦農村業務的金融組織也出點力,共同來建設農村金融。三是鼓勵大中型銀行參與培育新型普惠制農村金融機構。大中型銀行掌控著全國近三分之二的金融資源,擁有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無可比擬的管理優勢、人才優勢、市場優勢和網絡技術優勢,發起組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大中型商業銀行具備得天獨厚的有利條件和發展空間。大中型銀行也應站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農村和諧社會的戰略高度,從統籌城鄉發展和城鄉一體化建設的全局出發,培育發展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普惠制農村金融機構,有效提升對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服務供給能力。大中型銀行參與培育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既可以很好地提升社會形象,也能取得合理的財務回報。

第五,提供普惠制農村金融制度建設保障。在貫徹落實貨幣政策過程中,通過增強“窗口指導”的有效性,疏通貨幣信貸政策傳導機制,引導商業性金融機構大力發展小額信貸,努力構建普惠金融體系,改善對弱勢群體的金融服務。人民銀行遂平縣支行

與有關部門共同開發了由人民銀行進行政策引導、政府扶持(貼息)、科技部門提供技術指導與培訓、農村信用社提供一定信貸資金并在利率上給予一定優惠的“四位一體”的普惠性創業貸款,并選擇幾個鄉鎮開始進行試點。人民銀行應會同其他部門加快普惠制農村金融法律體系的建設,盡快出臺《農村金融法》、《民間金融法》、《農業保險法》等,依法規范農村金融運作,依法保護普惠制農村金融合法權益。作為金融惠農政策,銀行監督管理部門應該繼續調整和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調整金融資源分配。監管部門要發揮督促和引導作用,經常性地對大中型銀行參與培育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工作,定期監測,適時考核,做出評價;要科學和靈活把握普惠制農村金融機構市場準入關,重視資本約束和風險監管,確保新設機構的商業可持續運作,確保普惠制農村金融機構新機構要有新機制;要注重加強服務方向的監管,確保新型普惠制農村金融機構始終“姓農”;要加強監管激勵,研究培育新型普惠制農村金融機構,履行社會責任與機構、業務市場準入掛鉤的辦法;要加強與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協調溝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解決好新型普惠制農村金融機構發展的外部環境。還要加強輿論宣傳,擴大普惠制農村金融機構的社會影響,提高公信力和社會認識度。商業性金融機構在經營過程中,要注意設計差異化的貸款機制,打破過去以不動產抵押為核心的貸款抵押機制。

五、結束語

農村金融改革發展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情況復雜,是整個金融改革的重點和難點。在普惠制農村金融政策設計上,要解放思想、積極開拓,允許適當突破;在普惠制農村金融制度制定上允許大膽創新。總之,只有加快建立資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務完善、運行安全的普惠制農村金融體系,加大對建設普惠制農村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大力發展小額信貸,引導更多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投向農村,才能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才能加快農村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夯實“三農”發展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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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當前加快新農村建設的背景下,農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是實現新農村建設目標的基礎和前提。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現代農業經濟發展離不開金融的支持。當前,資金嚴重短缺等金融問題困擾著我國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其基本原因有農村融資困難、金融產品單一、農村信用環境缺失以及與金融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這些因素制約著農村金融的進一步發展,如何消除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制約因素,發揮金融的核心作用,已成為我國新農村建設亟待解決的問題。

1.農村金融的內涵

農村金融市場是一個廣義的概念,信貸市場、保險市場和資本市場是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農村金融可以視為一個系統,這個系統包括農村金融市場、金融中介組織和金融工具,這個系統必須能夠為農村居民提供中介、儲蓄、信貸、匯款、保險等一系列的金融服務,且能長期保持金融服務的質量和數量。農村金融包括農村儲蓄、借貸、融資和減少風險的機會以及相關的準則和制度,農村金融市場具有三個功能:一是生產信貸功能,即通過提供生產信貸來提高借款者的生產能力和收入;二是消費信貸功能,即通過提供消費信貸來平穩收入和平滑消費;三是保險功能,即通過提供農戶獲得信貸的潛在可能性來提高農戶應對潛在風險的能力。

2.農村金融發展中的問題

2.1 農村金融中的貸款難

貸款難是一個困擾農村發展的難題,在統籌城鄉建設過程中表現更為突出。一方面貸款需要抵押,這對缺乏固定資產的農民來說非常困難;另一方面,貸款有額度和時間限制,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這對傳統農業生產確實足夠,而現代農業生產周期一般都需要一年以上,一些附加值高的種植、養殖業及加工業周期更長,有的甚至要三至五年。由于我國區域經濟發展的差異性,以及農村經濟向集約化、規模化、系列化發展,一些地區的小額貸款逐步向大額貸款轉變,雖然目前政府監管機構積極引導農村信用社大力推進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一定程度緩解了農民貸款難問題,但農信社的小額貸款很難滿足當前需求,致使農村金融資源匱乏的問題依然存在。

2.2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方面的不足

現階段發展中,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主要存在資金利用效率低、信貸投入減少并且結構不合理、金融品種單一,硬件基礎薄弱、業務創新不足等問題。首先,隨著國有商業銀行撤離農村,為郵政儲蓄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形成了與信用社兩足鼎立的局面,據統計在新增的存款中信用社約占2/3,郵政儲蓄約占1/3,但郵政儲蓄只存不貸,隨著存放資金的增多,這些資金又回流到城市,同時農業銀行存多貸少,吸收的資金倒流到城市,使得農村資金供給缺口加大,加劇了農村資金供求失衡;其次,農村金融網點主要以存貸業務為主,有少量的收費業務,其他中間和外匯業務缺失,理財工具較少;信用社業務系統尚未全部縱向聯網,存款業務普遍缺乏通存通兌功能,與郵政儲蓄相比明顯處于劣勢地位;第三,農村金融業務創新相對滯后,許多金融創新產品不適應農村的新需求,新興的中間業務在農村難以提供全方位的服務,尤其是對各類經濟主體的信息、技術、市場服務不能滿足農村的需要。

3.新農村建設背景下如何加快農村金融的發展

3.1 重構農村金融體系

要解決新農村建設的資金問題,必須重構農村金融體系。新型的農村金融體系應該是既包括商業金融也包括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民間金融,既包括銀行也包括保險、證券、期貨、投資基金、風險投資、信托等在內的完整體系。在農村地區也有很多適合商業金融活動的領域和項目,例如農業產業化和農產品深加工項目、資源開發和旅游開發項目等,商業性金融在這些領域應當發揮重要作用。

3.2 加強對農村金融的政策支持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完善離不開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農村生態環境建設除法律環境外,最重要的就是政策環境。近年來,由于新農村建設發展的需要和國家發展戰略的變化,國家對農村金融的發展給予了越來越多的重視和政策支持,特別是在2008年下半年金融危機爆發后,為擴大內需,減少金融危機對外貿大幅縮水背景下的國內經濟發展的沖擊力,國務院通過召開常務會議確定九項金融政策,加強對農村信貸的政策支持。其中重點提到的對農村金融的支持政策有:“建立農村信貸擔保機制,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積極探索發展農村多種形式擔保的信貸產品;積極擴大住房、汽車和農村消費信貸市場。”;“積極發展‘三農’、住房和汽車消費、健康、養老等保險業務,引導保險公司以債權等方式投資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礎設施和農村基礎設施項目。”;“進一步豐富支付工具體系,擴大國庫直接支付涉農、救災補貼等政府性補助基金范圍,優化出口退稅流程,繼續推動中小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

3.3 制度創新促進農村金融的發展

在新農村建設的背景下,對農村金融體系的完善應本著穩定和有利于支持新農村建設融資原則進行。降低農村金融準入的門檻,對整個金融行業進行市場化,允許各種實體在農村建立金融機構,注冊資金的限制可以因地制宜。完善農村金融市場的退出機制,對于經營不善、制度落后、效益低下的農村金融機構,通過有效、安全的途徑退出農村金融市場,增強農村金融市場的活力。

3.4 加快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完善農村金融體系。

從多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農村的金融服務,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加快建立健全適應“三農”特點的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體系。健全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充分發揮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組織的作用。推進農村金融組織創新,適度調整和放寬農村地區金融機構準入政策,降低準入門檻,鼓勵和支持發展適合農村需求特點的多種所有制金融組織,積極培育多種形式的小額信貸組織。同時,加強和改進監管,防范風險隱患。大力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積極發展農業保險。加大對農村金融的政策支持。

結語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堅持以發展農村經濟為中心,而發展農村經濟離不開農村金融的支持。農村金融興則農業興,農村金融活則農業活。借鑒國外農村金融支持農村建設與發展的經驗,對我國構筑和諧農村金融體制,支持新農村建設有較大的啟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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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30.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07)08-0068-04

當前貧困地區金融服務功能弱化,金融供給難以滿足其特殊的金融需求。國際經驗和實踐告訴我們,擺脫這一困境的關鍵是建立惠及所有人,包括貧困群體的完整或普惠性金融體系。普惠金融服務體系的引入正契合了這樣的要求。本文結合我國貧困地區金融需求的特點及供給的現狀,提出構建貧困地區普惠金融體系的建議。

一、當前我國貧困地區的金融服務狀況

廣義上講,貧困地區是指全國范圍內貧困人口相對集中的地域。本文所指貧困地區,是指以從事農業生產為主,以老、少、邊、窮為核心的農村地區。按照國際通行一天一美元的標準,我國有一億多的貧困人口,其中有一半多的貧困人口集中于占縣域總數五分之一的貧困地區。這些貧困地區的貧困人群基于脫貧致富,改善生存環境的目的有著特殊的金融需求。

(一)農村金融機構發展相對滯后,功能不完善

一是廣大貧困農村地區金融服務體系單一,信貸資金供給不足。在貧困地區,國有商業銀行已基本撤離,僅剩下農村信用社。農村信用社由于功能和性質不夠明確,支農服務水平不高,對重點農戶和中小企業生產經營的資金支持不到位。不僅如此,作為信貸資金主要供給者的信用社經營環境較差,經營條件欠佳,影響到金融服務質量,表現在其營業基礎設施不足、服務手段落后、結算渠道不暢、信用工具單一。二是農戶和農村企業貸款抵押難、擔保難、分散風險的機制不健全。三是農村金融機構大量缺失,一些貧困地區金融服務出現了“真空”。

(二)金融服務功能整體弱化

一是貧困地區金融機構數量和業務快速萎縮。二是農村資金逆向流向城市。農村資金通過郵儲網點大量外流,影響了農村資金的整體供應,導致城鄉差距越拉越大。三是農村金融服務整體上不能滿足“三農”的需求,農村資金的“非農化”問題十分嚴重。隨著國有商業銀行網點從貧困地區大量撤退,對農戶和中小企業的貸款只能依靠當地的農村信用社,使農信社逐漸轉變為當地信貸資金的壟斷者。在這過程中,其商業化經營方向逐漸明確,資金運用強調安全性、效益性,貸款門檻抬高,手續繁瑣,貸款更多地投向“非農化”領域。四是忽視對非正規金融的引導、監督和促使其健康發展。五是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的建設發展長期滯后。根據銀監會2006年的統計,縣以下銀行業機構存貸比56.3%,比全國低12.72個百分點。農村地區人均貸款余額不足5千元,比城市差10倍多。農村銀行網點平均每萬人0.36個,全國平均每萬人1.34個。貧困地區ATM和POS機具布放幾乎沒有,更不要提自助銀行、電話銀行和網上銀行等高端金融基礎設施的提供。

(三)風險防范任務艱巨,基層金融機構缺乏有效競爭

貧困地區一方面資金投入嚴重不足,金融供給不能滿足金融需求;另一方面又是一個風險高度集中的區域。這些地區的金融機構資產質量普遍較低,資本充足率不足,人員素質偏低,管理水平低下,操作風險、市場風險以及信用風險都較高。因此防范風險是一項重要而艱巨的任務。在貧困農村地區,農信社基本成為壟斷性金融機構。一方面形成“一農難支三農”的狀況,另一方面也易使其成為“官商”,不思進取、得過且過、資產質量低下。貧困農村地區由于資金的大量外流造成金融資源供給不足。引入競爭,不僅能有效使用現有資源,而且能更多地動員和吸引國內外金融資源增量,能更有效地鼓勵先進、鞭策后進、淘汰不合格者,最終有利于金融服務的需求者。

二、貧困地區的金融需求

(一)貧困地區金融需求主體主要是貧困農戶和農村企業

1.貧困農戶。即自然經濟或小商品經濟條件下的農戶。這類農戶的金融需求主要是農民生活性融資需求,即非生產性支出的資金需求,包括子女上學、看病和婚喪嫁娶,其次才是擴大再生產的資金需求。其經濟行為特征側重于滿足基本生活需要,收入主要是實物收入,現金收入很少。

2.農村企業。貧困地區中小企業很少,資源型小企業是主要形式。它們立足于當地資源,多數通過鄉鎮政府投資發展起來,生產面向市場的資源產品,基本處于完全競爭狀態。其金融需求主要表現為資金融出、結算和資金融入,以資金融入需求為主。其金融特征體現為融資市場化程度高、負債率高和非規范的直接融資占負債比例較高。[1]

(二)貧困地區的金融需求特點

1.借貸需求的特點。一是低收益和高風險,這是由農業這一產業特質決定的。二是季節性和時間性,這是由農業生產的季節特征所決定的。三是借貸額度小,農戶土地規模狹小造成了小農經濟特征,導致農戶的貸款需求表現為以小額為主的特征。四是缺少傳統意義上的抵押品。五是信息不對稱程度更為普遍和嚴重。具體表現在:金融機構很難在事前知曉農村借款人所從事項目的風險程度、是否按照合同約定使用貸款、是否存在策略性賴賬的可能性等。六是對借貸交易成本更敏感。具體表現在:貧困農村地區地域廣闊、人口和經濟密度低、金融機構同借款者的距離相對更遠、交通成本更高;農民受教育程度低,填寫同樣復雜程度的表格對農民的成本更高。農村較低的收入水平對這些交易成本便顯得尤為敏感。

2.儲蓄的特點。貧困地區農民生產自救能力和收入水平較低,他們的儲蓄需求相對較少。從期限要求看,以長期為主,用以應付婚喪嫁娶和教育方面的支出。從儲蓄動機看,農戶存款只有部分用于應付短期臨時性支付,另一個重要目的是為了將來的大件消費,用于生產性投資的儲蓄幾乎沒有。從農戶儲蓄的側重點看,農戶更看重儲蓄的安全性和流動性,而非贏利性。他們進行儲蓄的目的不是為了獲得銀行利息,而是積累資金和防止金錢丟失。

3.其他金融需求的特點(以匯兌、結算需求為主)。主要是農民工和其在農村的家屬在資金匯兌方面有很大的匯兌需求。

三、普惠金融服務體系的提出及意義

(一)普惠金融樹立了一種全新的金融理念

從2005年世界銀行確定了小額信貸年開始,就有了這樣一個概念,即“普惠金融體系”。它的含義是指一個惠及所有人包括為最貧困群體提供金融服務的“包容性的金融體系”。普惠制認為,只有將包括窮人為對象的金融服務有機地融入金融體系,才能使過去被排斥于金融服務之外的大規模弱勢客戶群體獲益,最終這種包容性的金融服務體系能夠對社會中的絕大多數人,包括過去難以到達的更貧困和更偏遠地區的客戶開放金融市場。完整的金融體系應為包容性的,普遍惠及于一切需要金融服務的社會群體,尤其應惠顧于被傳統金融體系所忽視的貧困群體。而傳統觀點認為窮人是不可以借錢的,是沒有信譽的,是還不起錢的。可見普惠金融服務體系,包括小額信貸組織在內的提出,完全顛覆了傳統理念。孟加拉鄉村銀行取得的巨大成功就是例證。[2]

(二)建立普惠金融服務保障對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意義

普惠金融服務體系的提出,在有效改善貧困地區金融供給不足,金融供需矛盾突出的現狀,促進貧困地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和諧社會方面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1.普惠金融服務體系滿足貧困農戶多樣化的金融需求。普惠金融服務體系下,貧困農戶因小額信貸而改變命運。另一方面,小額信貸組織可以使貧困農戶和弱勢群體也能享受到相應的多方面的金融服務,除了一般性的存貸款業務,還包括保險、理財等。此外,普惠金融把貧困農戶當作客戶來平等對待,這種對貧困農戶的服務不是慈善事業,而是一種金融業務。它給貧困農戶提供了一種與其他客戶平等享受現代金融服務的機會和權利,這是傳統金融體系所無法實現的。[3]

2.普惠金融服務體系中提供的小額信貸是貧困農戶與貧困斗爭的有力工具。小額信貸在滿足貧困農戶生活性金融需求的基礎上,為貧困農戶提供了擴大再生產的小額信貸資金,有利于幫助貧困農戶脫貧致富。作為一種扶貧方式,普惠金融的提出和發展有力地促進貧困地區經濟的發展,產生了良好的經濟社會影響,同時也是構建和諧社會、構建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必然選擇。

3.建立普惠金融服務體系是完善農村金融體系的必然要求。當前,廣大貧困地區迫切需要完善農村金融體系,正如提到的要建設一個“分工合理、投資多元、功能完善、服務高效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這必然是普惠性的、完整的金融體系,覆蓋到中高低所有的農民群體。目前,針對農村中高端市場的金融體系已初步建立,但低端貧困群體金融機構覆蓋面嚴重不足,并且針對這一群體的金融體制還未健全,因此完善農村金融體系急需引入普惠金融服務體系。

四、構建普惠金融服務體系的思路

普惠金融體系,即“包容性的金融體系”,主要的含義就是應該把包括小額信貸組織在內,一些原先非金融體系的金融服務包容在金融體系中。因此如何構建普惠金融服務體系,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設計準入機制和監管機制,來推動真正的“農民自己的銀行”的興起

2006年12月21日,銀監會《關于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機構準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這項政策的出臺意味著農村金融體系真正向農戶靠攏的開始。但是,“準入門檻降低”涉及的對象主要是商業性銀行機構,基于當前的盈利性和安全性監管要求,這將很難在事實上保證其金融服務真正面向農戶。因為在廣大貧困地區,貧困農戶依然從事著傳統農業維持再生產的活動。由于商業性金融組織總是有盈利動機,他們對農戶的服務必然是有所選擇的。農村優質企業、規模經營的大農戶必然是此類機構的重點選擇對象。因此貧困地區農村從事傳統農業生產的廣大農戶必然被拒之門外。“面向農民”變成了“面向部分農民”。改變這種狀況的方法就是允許農戶自愿、自發合作,真正建立屬于不同農民階層的合作金融組織。這樣就可以實現農民自己的金融機構面向所有農民。改“面向農民”為“農民自有”是農村金融發展的惟一出路。

欠發達國家和工業化國家的金融實踐也證明了,真正的農村金融機構可以做到不需要補貼就能增加農村金融供給。這樣的農村金融機構需要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一是農民參與機構管理;二是機構參與農民決策。農村金融的真實發展必須以真實農村金融組織的建設為前提。這一建設的前提是真正降低準入門檻,不是向目前已有的金融機構開放,而是向農民開放,農村金融才可能走出一條中國式的新路徑。[4]

(二)創建符合我國國情的小額信貸組織

在我國貧困農村地區,小額信貸扶貧的實踐既是貧困地區利用金融手段反貧困的一種成功嘗試,也必將對貧困地區的金融改革產生積極的影響。結合現階段小額信貸機構的試點工作,創建符合我國國情的小額信貸組織應注意以下幾方面問題。

1.注重“公平與效率”。小額信貸組織的發展必須同時注重“公平與效率”, 既要強調小額信貸機構為大量中低收入人口提供金融服務,又要保證機構通過“自負盈虧”,實現可持續性發展。要實現這一目標,最基本的是把小額信貸扶貧組織納入到正規的金融體系內部,由專業人員來完成信貸業務,這樣才有助于小額信貸扶貧規模的不斷擴大。

2.制定合理的利率水平。二是從各國發展小額信貸的經驗看,要使參與小額貸款的金融機構可持續發展,最關鍵的是利率的高低。小額信貸額度小、成本高,與銀行一般貸款的操作程序不同。有較高的存貸差才能彌補操作成本,不能用一般銀行對工商業或者較大的農業項目的利率水平來套小額信貸的利率。在國際上成功的小額貸款的存貸差一般高達10%-20%。

3.創建一套與一般商業銀行不同的貸款與還款機制。這種機制首先要打破以不動產抵押為核心的貸款抵押機制。由于農民一般不具備過多的可抵押的不動產,因此需要另辟蹊徑。通過投資項目的未來現金流甚至通過幾戶聯保等方式替代不動產抵押,不能以傳統商業銀行的“坐商式”經營。

4.對農民借貸者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國際上開展的小額貸款項目都要對貸款戶進行有針對性的大規模培訓,提高他們對市場、新技術的熟悉程度以及運用貸款的能力。為此,國際小額貸款項目均要拿出一大筆培訓資金來。由于我國農村信用社不具備對農戶大規模培訓的能力,這就需要各級政府,特別是基層政府的介入。把農村的技術工作者及有關部門發動起來,配合小額信貸項目,不斷地給農民培訓,向他們提供市場信息。有關部門應該從財政中撥出專項資金來加強對參與小額信貸的農民的培訓。

5.配合農業保險,減少小額信貸機構風險。小額貸款主要是為農戶的種植、養殖業服務的,而這些行業受天氣、市場的影響很大。因此除小額信貸機構本身需要建立風險儲備金之外,還應該配合農業保險,以減少小額信貸機構的風險。

6.建立合適的小額信貸組織規模。在合適的機制下,小額信貸完全可以以商業化的形式存在并大規模發展。根據世界銀行駐華代表處的研究,世界上投資回報最高的10個小額貸款、微型金融銀行的回報率遠高于全球最好的大型商業銀行。印尼人民銀行(從事小額貸款業務)2003年到美國主板市場上市,一年后股票價格上升了3倍。

(三)促進貧困地區農村金融改革,建立全面協調發展的農村金融體系

1.農村金融改革的方向。按照產權化方向改革農業銀行,按照功能擴大化方向改革農發行,按照經營現代化方向改革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同時,按照政府支持又按商業化運作的方向大力發展農業保險。推動貧困地區各類金融機構朝均衡性、完備性方向發展。

2.規范體制內機構與體制外機構發展,充分發揮積極作用,形成優勢互補。一是通過制定和完善《民間融資法》等法規體系,給予民間借貸一個合法的活動平臺,將一些不屬于違法范疇的灰色金融合法化,特別是對民間借貸的最高利率應有所界定,充分發揮其拾遺補缺的作用。二是充分考慮民間資本的特點,降低準入門檻,引導民間金融進入正式金融。與此同時,要根據市場化原則,建立及時有效的市場退出機制。三是建立彈性的靈活監管體制和完善的破產保護制度。從國外經驗看,除了銀監當局的合作金融監管部門盡快轉變為“農村金融監管部”外,更可行的還是自我監管和司法監管,即著重于法院以更務實的態度對民間金融糾紛進行理性的案例監管。強化民間金融市場退出制度的關鍵,是如何保護和補償中小貸款人的利益問題,因此,當務之急是必須盡早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和擔保補償,為民間金融的發展提供“保障”。

3.構建垂直合作型的彈性現代農村合作金融體系。我國農村金融制度安排將非正式金融排斥在外,但理論研究與實證經驗表明,一個科學的農村金融體系,無法脫離非正式金融而獨立存在,正式放貸人和非正式放貸人通過信貸分工進行合作是必須的。具體而言,前者向后者以放貸的形式提供資金,再由后者向最終的信貸需求者或其他的中間人轉貸,由此形成一個兩部門垂直合作的彈性金融體系。為此,我們要積極適應農村融資需求的特點,突破現行以信用社為主的改革模式和供給主導型思維,建設需求主導型農村金融體系,推動正式部門與非正式部門的垂直合作,最終形成有效的社會主義新農村金融體系。

參考文獻:

[1] 姜鋒.農村金融供需辨[J].當代金融家,2007,(3).

[2] 杜曉山.以普惠金融體系理念促進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對中西部地區金融改革的思考[J].農業發展與金融,2007,(1).

[3] 楊序琴.小額信貸發展的占優均衡:福利主義宗旨與制度主義機制的有機融合[J].金融理論與實踐,2007,(2).

[4] 胡天舒.從“為農民服務”到“農民自己的銀行”[N].南方周末,2007-01-04.

Argue on Financial Demands and Inclusive Financial Service in Poor Region

WANG An-jun, WANG Guang-ming

篇7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428(2007)09-0022-05

在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過程中,如何深化改革,構建新的農村金融體系,是當前及今后我國金融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本文擬就新農村建設過程中,農村金融改革的幾個理論問題談幾點認識。

一、共生:新農村建設過程中“三農”和農村金融關系的再認識

傳統理論認為,“經濟決定金融,金融對經濟具有反作用”,由此推論,在“三農”經濟與農村金融的關系中,“三農”經濟是農村金融的核心和基礎,與“三農”經濟相比,農村金融處于從屬或被決定的地位。以此作為出發點,則可以把農村金融與“三農”的關系簡單概括為支持與被支持的關系,即農村金融通過信貸資源總量與結構配置,支持農業、農村、農民“三農”經濟的發展,二者的關系是單向的。過去乃至現在,我們基本上以此作為政策理論依據,設計和制定農村金融方面相關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措施。

現代經濟學指出,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由此我們可以認為,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過程中,農村金融將發揮核心作用,農村金融與“三農”經濟之間不再是簡單的支持與被支持關系,而是共生共榮,相互依存、共同發展。即要求我們從共生理論出發,重新界定“三農”經濟與農村金融之間的相互關系。

在共生理論中,所謂“共生”,是指共生單元之間在一定的共生環境中按某種共生模式形成的關系。該詞最初來源于希臘語,是一個生物學概念,原指不同種屬按某種物質聯系而生活在一起。在現代社會中,共生現象不僅存在于生物界,而且廣泛存在于社會體系、經濟體系中。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三農”經濟和農村金融亦是一種共生關系,即“三農”經濟與農村金融通過貨幣資金這種特殊的物質媒介形成“三農”和農村金融共生發展的有機整體。在社會主義新農村這個有機整體中,農業、農村、農民、農村金融作為重要的構成要素和共生單元,農村金融取之于“三農”,又服務于“三農”,并與“三農”共同存在、共同發展。需要強調的是,在農村金融中,農村商業金融、合作金融與“三農”之間是相互依存、共同發展的共生關系,而政策性金融由于其特殊性,與“三農”關系可以理解為“體外”支持。特別是在商業金融、合作金融難以滿足“三農”發展需要的貧困地區,需要政策性金融發揮主導作用。

長期以來,由于受傳統的理論觀念的束縛,在“三農”與農村金融的關系上,往往強調農村金融對“三農”的支持作用,甚至背離金融業發展的基本規律,超越農村金融發展水平,強化了國有銀行對農村金融的主導作用,并在國有銀行商業化改革的示范下,農村金融背離了“合作制”本質,變成事實的商業化經營,最終造成農村金融發展的邊緣化,破壞了農村金融與“三農”共生關系,使“三農”發展缺乏有效的金融支持。

一是農村信用社體制變遷過程伴隨著不良資產累積和合作制本質的缺失。中國農村信用社經歷了人民銀行管理、農業銀行管理、人民銀行(中央銀行)代管、銀行監管部門代管、省農信社聯社管理等體制變遷,由于定位不準,經營主體目標不明,導致農村信用社的“合作制”本質逐步缺失,在其發展過程中往往承擔著半商業性、半政策性的任務,在各級政府強調重視農業的強力推動下,農信社以低廉的資金價格承擔著支持農業發展的重任,甚至還承擔著主管部門(特別是農業銀行管理時期)指定的政策性業務,或風險較大、盈利較低的半商業性業務,形成了政策性目標、合作制目標、商業性目標的混合目標。在一個混合的目標下,農村信用社既無法真正遵循商業原則把財務質量搞好,又無法按合作制原則全力支持社員的發展,從而導致不良貸款不斷累積,財務虧損不斷加劇。

二是農村商業性金融機構撤離,農村金融競爭力嚴重不足。隨著國有銀行商業化改革步伐的加快,工、中、建按效益原則、業務量原則,大面積撤銷縣及縣以下分支機構及營業網點,即使是農業銀行,隨著商業化改革的深入,也加大了對縣以下營業網點的撤并力度,業務重點全面向城市收縮,相當一部分縣市城區只剩下農業銀行與信用社兩家機構,鄉鎮只有農村信用社一家機構,縣及縣以下商業性金融機構缺失,金融機構的競爭力下降。

三是農村資金的非農化趨勢不斷加劇。郵政儲蓄在農村有很多郵政網點,吸收了大量農村存款,由于郵儲機構沒有貸款功能,吸收農村資金難以用于農業、農村,更無法直接用于農民。郵政儲蓄吸收存款的特殊功能及政策、機制優勢,使農村信用社在與郵儲的競爭中居于劣勢,郵儲存款呈快速增加態勢,加上國有銀行一級法人體制改革,貸款權限上收,業務向大中城市、大行業、大項目集中,縣及縣以下機構往往成為國有銀行的“吸存”機構,也加速了農村資金的流失。

在這種情況下,為了保證對三農的基本服務,在新增資金方面,主要是中央銀行用利率較低的再貸款支持農村信用社。再貸款資金使得農村信用社在亞洲金融風暴以后,特別是在1999年以后,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擴大對“三農”的貸款總量。眾所周知,中央銀行再貸款在原理上不能用于此用途,這樣的再貸款能否收回也成問題,因此運用中央銀行再貸款支持農村金融,是一種“體外”支持,并不是一個長久的、可持續的、解決問題的辦法。

二、外生金融還是內生金融:新農村建設過程中農村金融成長方式的選擇

金融發展理論認為,金融成長是金融增長和金融發展概念的綜合,包含了增長與發展雙重內涵,如果我們把金融資源規模的大小看成量的規定性,把金融結構與效率歸結為金融成長的質的規定性,則金融成長本身就是質與量的有機統一體。從理論上分析,由于起始條件的各異,我們可以把金融成長分為外生金融成長和內生金融成長。

外生金融成長是基于對外部金融模式的移植,是在外部金融業發展的示范下,將外部金融模式移植于某經濟體系的一種方式。這種金融成長一般由政府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建立,是一種政府主導的金融成長,金融組織機構或微觀金融企業處于被動地位,甚至會受到排斥。這種金融成長模式,由于是政府主導、政策移植、人為推進,缺乏與本國或當地經濟主體相互作用、共生共長的培育過程,所以難以與該經濟、文化結構相適應。

內生金融成長主要是基于微觀經濟主體的參與和貢獻,在當地經濟與文化環境的內在機制作用下自覺形成的金融增長。在這一過程中,企業等市場主體的自主作用是主要的,政府只是在企業和個人自主活動的基礎上介入金融成長過程。因此,內生金融成長

一般包含著較為完善的金融激勵、創新、約束機制,金融成長是一個自發、自主、漸進的演化過程。在這種金融成長方式下,企業和個人作為資金的供給者和需求者,其多樣化的金融需求是金融機構開展金融創新的動力。內生金融成長體現出了企業等經濟主體對金融成長的參與和貢獻,能夠有力動員和有效配置國民儲蓄,從而提高整個社會資本形成水平和效率。正因為與外生金融成長相比,內生金融成長方式具有的這種優勢,各個經濟體都在努力使外生金融向內生金融成長轉化。

就我國農村金融而言,從整體上講,仍未從根本上改變外生金融成長的基本路徑。到目前為止,農村金融改革取得的進展主要體現在對現有金融機構的分工整合、管理規范和體制完善等方面。農村金融機構趨向單一、經營網點減少,還遠遠沒有建立競爭性的、充滿活力的市場機制。因此,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過程中,農村金融改革應堅決摒棄外生金融成長方式,積極創造條件,促進農村內生金融的成長。在這一過程中,政府職能轉變至關重要,其職能作用重點應是培育和規范金融市場,形成多樣化的、主動創新的、開放的農村金融市場,而不是對金融機構的具體組織和參與。只有這樣,才能充分滿足農村地區分散性、多樣化的金融需求。因此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過程中,構建新的農村金融體系,其要旨在于農村經濟主體在改革中實力的增長和壯大,使得國家對金融體系的外在供給讓位于農村經濟主體自發性的對金融體系變革的內在需求,降低市場準入門檻,建立市場退出機制,讓農村地區的金融交易行為產生出眾多形式的市場金融組織,實現良性循環,在有效監管的基礎上逐步形成一個穩固、競爭的農村金融體系。

三、產權制度改革:新農村建設過程中農村金融改革的核心

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過程中,產權制度改革是農村金融改革的核心和關鍵,也是各種矛盾的焦點。透過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金融的發展變遷,在農村金融的產權制度方面,主要取得了以下認識:

一是所有權是最具備激勵效果的制度安排。從20世紀80年代初的農村,到后來的蘇南鄉鎮企業模式,以至1990年代以來浙江溫州民營經濟的發展,都是不斷的所有權下放,產權主體逐步明確的過程,與之伴隨的是世人矚目的績效。而與此相反,在農村金融體系的歷史變遷過程中,我國農村信用社的產權關系長期處于模糊狀態,相伴的就是大量的不良資產和虧損掛賬。農村經濟金融正反兩方面驗證了所有權制度安排的激勵效果。

二是控制權是產權結構中的核心和重點。控制權決定收益權,20世紀80-90年代我國農村合作基金會由盛至衰,最后被清理關閉,其根本原因在于合作基金會的各投資主體目標函數差異較大,造成投資權與控制權脫節,實際控制權由基層社區政府控制,農民名義上的收益權無法落實。同樣,農村信用社對鄉鎮企業貸款形成的不良資產等歷史問題也從另一個角度表明,農民僅僅是農村信用社的名義所有者,實際上手中并沒有控制權,必然出現農戶從農村信用社貸款難的問題。

三是收益權的持續性與金融機構發展高度相關。以農村信用社為例,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的形成有三個方面的原因:一是不合理制度安排形成的不良資產問題,如行政干預、指令貸款支持鄉鎮企業等;二是體制轉換過程中產生的新呆賬,如行社脫鉤過程中的資產分割與劃轉,國有銀行資產剝離過程中形成的借款人道德風險問題(主要表現為逃廢本來可以償還的貸款,寄希望于剝離);三是國家政策原因形成的資產質量問題,如保值儲蓄的貼補支出;合作基金會帶進的呆賬等。可以說,歷史包袱問題本質上是制度問題,由于農村金融體制安排失當,農村金融服務主體出現異化,損害了農村金融機構現實收益權的穩定性、連續性。加之。地方政府部門及農業行政部門、金融機構管理層的“任期效應”,固化了農村金融機構經營目標與利益分配的短期化。

因此,在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過程中,重構我國農村金融體系應著力關注以下幾點:

第一,產權制度改革必須把收益權交給農戶。農村金融的產權制度改革必須有利于進一步突出“農”字號的市場定位,通過制度安排,用經濟手段不斷提高農村信用社為“三農”服務的能力,提高扶農、支農水平。農村金融機構面對的是農戶和農村經濟,其生存和發展與農民的利益是緊密相聯的。因此,構建新的農村金融體系必須把收益權切實賦予農民,這是農村金融機構保持經營目標、經營理念和經營質量一致性的重要前提。

第二、產權制度改革應完善農村金融機構的法人治理,形成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完善農村金融機構的法人治理核心在于明確和規范出資人與經營者各自的權力和責任,建立良性的委托一關系,從而形成產權的激勵和約束機制。20世紀90年代以來,農村地區的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農村信用社的關系貸款問題,農村合作基金會的濫用集體資金問題以及部分地區農村政策金融的資金挪用問題,根源都在于這些農村金融機構的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出現金融機構管理層內部人控制和地方政府外部人的行政干預。“借農村金融之雞,下非農之蛋,結果是雞飛蛋打。”

第三、產權制度改革要充分信任農民的理性和創新能力,支持和鼓勵農村金融組織形式創新。1979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舒爾茨認為,農戶相當于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中的企業單位,農民比起任何資本主義企業家來毫不遜色,基于此,改造傳統農業的出路在于激勵農民為追求利潤而創新的行為。S.波普金更是直言,小農的農場完全可以用資本主義的公司來刻畫,也就是說,小農無論是在市場領域還是政治社會活動中,都更傾向于按理性的投資者的原則行事。從這一思路出發,我們可以看到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愿景:由農戶自發組織起來的,集所有權、控制權和收益權于農戶一身的農村金融體系,這種內生于農村經濟中的金融體系必然具有持續的生命力。

四、科學界定政府與市場在新農村金融體系中的職能定位

(一)政府職能:供給公共產品。針對當前城鄉二元結構的現實,政府需要在三個方面提供公共產品:

一是穩定的宏觀經濟環境。政府要調整發展戰略,消除歧視農業和農村、傾向工業和城市的發展策略,要建立科學的發展觀,統籌城鄉發展,按照比較優勢發展經濟。政府要通過制定和實施宏觀經濟政策,為農村金融體系有效運行提供穩定的宏觀經濟環境。

二是金融基礎設施。包括進行法律、監管和制度方面的改革,如建立完善抵押物擔保物權;建立完善相關法律體系以減少交易成本;取消利率限制,進行利率市場化改革;針對準正規金融機構和非正規機構建立特別的監管框架;建立農村信用擔保中介和農村金融風險分擔機制等,從而使農村地區獲得更多的信貸資金。

三是政策性金融。政府通過建立政策性金融機構,直接提供政策性資金,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

資金主要用于農田水利設施、飲用水、電力、通訊等設施建設,以及農戶適用技術應用和推廣,農村市場及公平交易的環境建設等,以此改善農民的基本生產、生活條件,提升農村居民的金融交易能力,提高農村金融交易水平。由于這里的資金支持是對農戶的脫貧支持,因而也是公共品。

因此,在我國農村金融體系中,政策性金融機構任重道遠,必須著力改革我國農村政策性金融體系。既把農村政策性金融機構作為國家“工業反哺農業”、“城市反哺農村”的政策性資金運用的窗口,為國家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融資,又直接面向農村地區和農戶,把消除貧困、平抑主要農產品價格波動、降低農民的系統性風險作為主要任務。

(二)商業性金融機構:提供私人產品。商業性金融服務是典型的私人品,其消費具有嚴格的排他性和競爭性,只有條件好、抗風險能力強、經營前景優良、信用等級高的農戶才能獲得。因此商業性金融機構必須堅持資金配制上的優勝劣汰,徹底將政策性業務從商業性金融機構中分離出來,最大程度地降低道德風險,堅持按市場原則配置信貸資源,引導資金投向,促進產業、產品和技術結構的調整。

(三)合作金融:提供準公共產品。真正的合作金融提供的是介于公共產品與私人產品之間的準公共產品。一方面,在合作社社員之間,金融服務具有非排他性,只要是社員,就有權利獲得附帶各種優惠條件的金融服務。但在另一方面,在各個社員獲得金融服務的質量上具有競爭性,即不同條件、不同信用狀況的農戶得到的融資支持是不同的。目前在農村信用社中普遍推廣的小額信用貸款中,各地普遍實行的信用額度核定和貸款證發放基本遵循這一邏輯。同時,國外合作金融發展的經驗也表明,農村合作金融的建立和有效運轉也離不開該國政府的政策和資金支持。

現實問題是,從1996年實現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行社脫鉤”以后,初步形成了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組成的政策性、合作性和商業性并生并存的農村金融機構體系,但并沒有帶來農村金融的全面發展。根本原因在于農業發展銀行政策界定單一,沒有充分起到提供公共產品的作用,農村信用社也脫離合作金融的本質,不具備合作金融的特點,農業銀行等國有商業銀行根據優勝劣汰的原則進一步向大中城市和優勢產業、壟斷行業、優質企業集中。農村金融體系為“三農”服務的市場定位沒有解決。

五、混合金融體制:新農村建設過程中農村金融改革的目標選擇

這一改革目標包含四個層次的內容:

其一,轉變政府職能,放棄對農村金融企業的具體組織和參與,將重點放在建立完善農村金融法律環境、規范金融市場方面。在實行審慎監管的同時,逐步降低行業進入門檻,允許正當合理的民間金融機構設立,確保農村金融市場真正成為充分競爭、有效率、開放式的市場。

其二,構建以商業金融為主體,合作金融、商業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分工協作的混合型金融體系。盡管我國農村經濟發展存在多樣性和區域發展的不平衡性特點,但從總體上講,經過二十多年的市場化改革,農村經濟的市場化程度顯著提高,我國農村經濟結構、金融需求結構發生重大變化,受此影響,商業性金融在農村金融體系中日益發揮主體作用。

其三、商業原則與市場運作。市場機制是農村金融體系運行的基礎,堅持市場機制推動適應農村經濟金融需求特點的、以中小金融機構為主的多元化金融機構的相互競爭、共同發展,通過建立科學有效的約束和激勵機制,使合作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引入市場化競爭機制,提高農村金融體系的綜合效能。

其四,支持農村非正規金融的發展,政府重視并創造條件實現農村正規金融和非正規金融的功能互補,提高農村金融體系的整體績效水平,通過金融深化,最終消除二元金融結構對農村經濟的抑制,滿足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多樣化的金融需求。

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過程中,構建新的農村金融體系要重點抓好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堅持組織多樣性,強化農村金融領域競爭機制建設,擴大金融產品與服務供給。競爭帶來效率,擴大金融服務供給,不斷滿足不同農村市場的金融服務需求。總體看來,我國各類金融機構往往只擁有同質的、最基本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難以滿足多層次的農村金融市場的需求。客觀上需要建立多元化的金融組織體系,包括非正規金融的存在,作為正規金融市場的有益補充,從而促進市場競爭,增進社會福利。

二是充分發揮商業銀行在競爭性農村金融市場中的主體作用。農村金融市場的主體應該是競爭性商業金融,在競爭環境下,合作金融對其成員而言是合作性的,但是對外仍然需要按照市場規則運作,因而也是競爭性商業金融市場的組成部分。商業化小額信貸的效果可能好于包括貼息貸款之類的一般政策性金融。農業銀行的貼息貸款很容易產生弊端,容易扭曲和破壞競爭性商業金融市場。

三是改革拓展農業發展銀行的職能定位,充分發揮其農業政策性金融功能。農業發展銀行是我國唯一的農業政策性銀行,當前,農業發展銀行要根據國家農業政策在做好收購資金封閉管理的同時,積極拓展現有業務范圍。首先,支持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其次,支持農村開發和基礎設施建設,促進地區平衡發展,提高農村社會化、現代化建設水平;再次,支持農業產業化和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抓住重點企業、項目進行支持,加快農業產業化進程;最后,全力支持貧困地區人口盡快脫貧解困,緊緊圍繞解決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問題、增加農民收入的目標,重點支持有助于直接解決溫飽的種植業、養殖業和以農副產品為原料的加工業。除此之外,政策性金融還可以在建立貸款擔保體系、農業保險體系、農村金融組織結算體系、建立金融服務信息系統等方面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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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32.4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4-0432(2014)-05-09-1

0引言

就目前來看,我國的農村經濟發展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績,農村經濟發展也趨于穩定健康發展的狀態,新農村建設取得了實效,農民收入有了明顯提高,生活幸福指數也有所提高。但是,在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道路上,還存在一定的制約因素,農村金融約束就是其中之一。筆者主要分析了我國農村經濟在發展過程中受到金融約束的原因。

1金融約束

金融約束就是政府通過實施一系列金融約束政策促進金融業的發展,從而推動經濟快速增長,其隱含的前提是政府可以有效地管理金融業,或者說政府可以解決市場失靈問題。金融約束理論的核心內容:政府通過一系列金融政策在民間部門創造租金機會,以達到既防止金融壓抑的危害又能促使銀行主動規避風險的目的。金融政策包括對存貸款利率的控制、市場準入的限制,甚至對直接競爭加以管制,以影響租金在生產部門和金融部門之間的分配,并通過租金機會的創造,調動金融企業、生產企業和居民等各個部門的生產、投資和儲蓄的積極性。政府在此可以發揮積極作用,采取一定的政策為銀行體系創造條件鼓勵其積極開拓新的市場進行儲蓄動員,從而促進金融深化。

2農村經濟發展受到金融約束的原因

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約束因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農村金融結構體系屬于二元化,對農業生產產生一定的約束性;二是金融機構需要把信貸作為一種基礎,在經濟的發展中起到供給補充的作用;三是農村經濟發展中采用小農生產組織形式,與現代的金融資本不匹配。

2.1農村金融結構體系屬于二元化,對農業生產產生一定的約束性

一方面,在農村正規的金融機構很難正常運轉。例如,如果農民的貸款用于消費,則增大了還款的風險。另一方面,非金融機構在農村屬于合理的機構,這種金融機構的特點在于只能維持很簡單的經濟生產,沒有向現代化的農業注入大量的資本。非正規渠道取得的資本在一定條件不能有效地運行。同時,非正規資本的利息過重,影響了農村經濟的發展,造成了很多非經濟性的問題。所以農村金融結構體系的二元化,給農業生產帶來了一定的約束性。

2.2金融機構需要把信貸作為一種基礎,在經濟的發展中起到一種供給補充的作用

現在的金融體系本身屬于資本供給的中心渠道,非正規的金融體系屬于自發的狀態。雖然我國已經對金融體系進行改革,但是農村的儲蓄資本轉向投資,流入到城市中,削弱了農村經濟增長需要資本,影響了農村經濟的發展。此外,我國的金融資本市場本身處于轉型和相互融合的階段,對農村經濟的發展會造成很大的沖擊和影響。從農村經濟的發展角度出發,這種金融借貸資本的形式會造成農民很難支付還款,農村經濟增長受到高資本低回報的影響,制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

2.3農村經濟發展中采用小農生產組織形式,與現代的金融資本不匹配

主要表現在農村金融體系資本不完善,制約了獲得資本的方式。同時,小規模的農業生產方式無法支撐現代意義上的金融體系。農村經濟發展需要提高勞動生產率,轉移非農業生產。農業剩余勞動力只是暫時地離開農村,他們對小農經濟仍然存在一定的依賴,把很多希望都寄托在農村土地上。農戶的非農收入需要進行有效的補充,不能替代農業收入,缺少現代的資本支撐使小農經濟的簡單生產得到全面擴張。現在的商業金融機構很難為小農經濟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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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七大報告一改傳統的“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提法,提出了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任務。金融業應將金融服務拓展到低碳經濟的各個層面,要通過積極開發低碳信貸、低碳保險、低碳證券等低碳金融產品及服務,支持循環經濟技術研發、示范推廣和能力建設;支持企業推進礦產資源綜合利用、工業廢物回收利用、余熱余壓發電和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等。同時還要為企業大力開發低碳技術、推廣高效節能技術、積極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供金融幫助。發展低碳經濟要處理好各種關系,既要發揮好大中企業的作用,也更要充分發揮中,小微企業、個體戶、農戶等眾多草根經濟體的作用。當前制約中國草根經濟發展的主要瓶頸是融資難問題,解決融資難的主要措施是大力建設與發展中國的農村金融體系。

一、低碳農村金融制度的內涵

低碳經濟是上世紀七十年代由歐洲國家提出的,他們在《綠色的春天》一書中呼吁人類的發展應該由原來工業化時期的高碳經濟向后工業化時代的低碳經濟轉變。

低碳金融是指服務于旨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各種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動,主要包括碳排放權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資、低碳項目開發的投融資以及其他相關的金融中介活動。碳金融是―個新生事物,我們把碳金融分解為兩個關鍵詞,一個是低碳,一個是金融。實際上碳金融就是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的融合,是實體經濟和虛擬經濟的融合。如果中國掌握了碳金融的發展主導權,我們國家有可能在全球產業分工和金融分工的舞臺上實現雙贏。碳金融既是實體經濟也是虛擬經濟的結合點,所以碳金融在促進金融市場深化的同時,也促進了實體經濟向低碳經濟的轉型。中國可能會向3E模式發展,所謂3E指的是經濟、環境和能源。以往的經濟模式都是單一的,就是經濟增長,后工業國家中各個國家都要向3E轉型。

低碳農村金融制度的內涵應至少包括以下幾點:一是多層次、廣覆蓋的農村金融體系;二是低碳農村金融體制和農村金融企業管理制度;三是低碳化的農村金融監管制度和金融生態:四是既符合國際通行規則又符合我國三農實際情況的低碳農村金融政策。

二、碳金融對我國農村經濟轉型意義重大

中國的碳減排量占全球市場的三分之一,居世界第二,建立中國的碳金融體系已迫在眉睫。低碳經濟為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帶來了需求,同時也為農村金融的可持續發展開辟了新的領域。

1、發展低碳經濟。農村金融大有可為

金融機構可以通過“綠色信貸”來大力促進農村低碳經濟發展,比如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幾年前就加入了支持低碳經濟的行列,發放可再生能源貸款,向節能減排實行傾斜貸款,重點扶持環保項目等等。另外,銀行可以創新引領“低碳金融”新風尚,比如目前多家銀行已推出低碳信用卡,每筆刷卡都產生減排效應,采用電子化賬單,減少了紙質賬單在制作和郵寄過程中的資源消耗和碳排放,還為持卡人測算自身碳排放量、購買碳減排量提供了便利。

2、碳金融有利于優化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結構

碳金融作為金融體系創新的載體,有利于優化我國金融體系結構、提高我國與其他國家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水平。碳金融作為一項全新的業務。需要商業銀行創新業務運作模式,客觀上可以促進商業銀行的創新能力。

三、當前我國農村金融改革的現狀

近年來,農村金融形成了“九龍治水”的局面,即在農村地區營業的主要有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九類銀行業金融機構,一個力圖適應“三農”特點的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體系正在加快構建之中。此外,民間金融也是農村金融市場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我國農村金融需求的主要特征為:一是分散,單筆的額度小;二是信息不對稱,金融機構難以獲得借款人詳細的資信狀況;三是家庭資產的變現能力不足,農戶所擁有的房產、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木、牲畜以及農機具資產很難變現和扭轉,導致信貸需求缺乏有效第二保障。上述需求特征直接導致農村兩高一低,交易成本和系統性風險高、回報低。對網點相對有限的金融機構而言,由于抵抗風險能力較差,農村金融的自然風險、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都比較高,所以成本高,風險難以有效防控,導致農村金融業務的總體回報率比較低。由此可見,農村金融的困境不是單個金融機構能夠解決的,需要國家從宏觀層面加強制度建設,通過農村金融制度的創新加以解決。

四、當前農村金融面臨的低碳困境

1、我國的碳金融制度不完善,碳金融體系及相關配套措施發展滯后

迄今為止,我國金融業的碳金融活動主要是各類“綠色信貸”業務,CDM項目建設才剛剛起步,金融業介入不深。碳金融體系不健全,對CDM和碳金融的認識尚不到位。碳金融是隨著國際碳交易市場的興起而進入我國的,在我國傳播的時間有限,國內許多企業還沒有認識到其中蘊藏的巨大商機;同時,國內金融機構對碳金融的利潤空間、運作模式、風險管理、操作方法以及項目開發、審批等尚不熟悉。農村金融機構開展碳金融業務不僅會面臨基本的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還會面臨較大的政策風險和法律風險。在對碳金融業務沒有較充分把握的情況下,農村金融機構不敢貿然介入其中。目前,除了少數商業銀行關注碳金融之外,其他金融機構鮮有涉足。目前中國的碳金融產品種類單一,碳綠色信貸盡管有很大的進步,但是還存在障礙,綠色信貸的標準現在還比較容易混淆,沒有統一的界定。各家金融機構也缺乏具體的信貸工作制度,缺乏環境評價標準,缺乏執行綠色信貸的專門機構。

2、低碳項目所帶來的環境貢獻無法外化為經濟效益

在現有財務監管制度和會計核算制度下,無法體現可再生性能源等低碳投資項目的社會效益。可再生性能源項目的投產所帶來的減排效應、環境保護效應無法轉化為企業的實際經濟收益。眾所周知,以風電、光電、生物質能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形式是人類社會進行能源結構調整、減輕對化石燃料需求與依賴、降低一次能源生產環節碳排放總量的主要手段。但受技術水平、自然條件和電網現狀等客觀因素所限,上述形式投資項目的收益表現無法與傳統煤電、氣電相比。盡管不同國家都有政策扶持,但其在項目融資等環節的確有著先天的劣勢,這種情況在我國尤為突出。

3、農村金融機構對投資項目經濟效益的關注優先于社會效益

我國目前已經完成了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的整體改制工作,在國家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指引下,年初為應對金融危機的影響,對國家重點扶植產業發放了千億數量級的貸款,為經濟發

展注入了流動性資金,其投向選擇也體現了國家統籌的總體意志。但需要關注的是,在現有金融監管與運行體系下,農村金融機構無法分擔應對環境變化所帶來的社會成本,農村金融機構對貸款的安全性、收益性與流動性的強調,以及證券市場對企業實現利潤的雙重壓力,使得低碳經濟相關項目面臨較為嚴苛的債權融資環境。

4、農村金融機構的著力點不明確

第一,農村金融機構應該很清楚,農民拿著土地承包地去抵押,有多少金融機構愿意接受。現在國內正在對這方面進行探索,比如遼寧有的地方拿著土地抵押,一畝地就抵三百元,實際上是拿土地的收益作抵押。雖然我們在探索,也在探索中形成共識。但是在短期之內,希望通過土地承包權的抵押來解決農民貸款難是不現實的。

第二,金融機構沒有放貸的內部沖動。從目前的經濟現狀來看,涉農貸款的不良率是7.4%(根據中國農業銀行去年涉農貸款的不良率數據得出),工業貸款不良率是2.29%,大企業的貸款不良率是1.15%,中小企業的不良率是4.5%,這說明我國農業涉農貸款不良率的比例太大。如果發放一百元的貸款,有7.4元可能收不回來,那利息就更難回收了。如果把現在的綜合損失率放在8%,那收回來的利息是7.3元多,如果我們不計算資金成本的話,正好可以覆蓋7.496的損失部分。這就表明,要使金融機構愿意放貸,就必須有人把這個損失填補起來,那就只能依靠財稅政策。如果我我們加大涉農貸款的稅收優惠和風險。補償,那每個機構都會愿意去放貸。

5、收益的最大獲得者并非代價的最大承擔者

例如,一個污染企業在農村辦了廠,企業所有者和地方政府都從廠房開辦中得到了收益,但是污染卻由全社會承擔,尤其是廠房所在區域的居民。因此,要讓收益的獲得者承擔最終代價,才能有效遏制污染。這個機制體現在生態農業上就是讓創造了正外部性的生產者獲得更多的收益。

五、構建基于低碳經濟的農村金融制度的具體途徑

1、開拓多類型的低碳融資渠道和方式

發展現代農村金融體系應拓寬融資方式,充分發揮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作用。完善農村地區的信貸市場、保險市場、期貨市場,建立功能完備、分工合作、競爭適度的農村金融市場體系。除充分利用農村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外,還要探索利用證券市場解決農業產業化發展的融資問題,探索發展農業生產投資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解決農村低碳科技投入中的風險資金問題。

中小企業作為我國最廣泛活躍的群體,必將成為我國低碳經濟的主體。因此,抓住低碳經濟市場主體,也就抓住了自主創新和中小企業兩大國民經濟命脈。對于農村金融機構而言,也就抓住了新的利潤增長點。

2、培育農產品期貨市場和農業保險市場,促進低碳訂單農業的發展

大力發展訂單農業,鼓勵開展與訂單農業相結合的農村信貸產品創新,要加快發展農產品的期貨市場,開發農產品期貨的新品種,完善市場的品種結構,鼓勵農產品生產經營企業進^期貨市場,開展套期保值業務,鼓勵發展以低碳訂單農業為依據的跟單農業保險,鼓勵商業性保險公司開拓農村保險市場。

3、完善法律法規來規范農村碳金融的發展

現在國內有關的碳金融的法律、法規還很不健全。碳金融參與主體的權利保護和義務約束也缺乏相應的準則。沒有完善的法律法規來規范碳金融的發展,必然影響碳金融業務的開展,同時會進一步制約市場參與者的積極性,所以國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協調,要制定和完善碳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規,完善操作辦法,用法律法規來保障這個市場的規范化。

4、放手發展區域性小型金融機構,完善小額貸款服務機制

現在的農村金融體系就好像是―個人只有主動脈,而沒有毛細血管,因此金融血液輸送不到小型、微型的金融服務上去。第三產業發展嚴重滯后,根本原因就在于缺乏+為小企業、個體戶們提供小額貸款服務的金融體系。所以,今年金融產業的發展和改革,應該把建立區域型小型金融機構作為一個重點。現在中國大型的商業銀行狀況比較好,也已經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進行了調整的改革。但是除了幾大國有商業銀行以外,中小型銀行或者專門為小企業、個體戶、農戶提供小額貸款服務的中小型金融機構發展明顯滯后,在銀行結構里面成為―個突出的薄弱環節。

不同地區的金融機構的發展模式應該有所差異,貧困農區以政策性金融和農村信用社為主體;傳統農區以農村信用社為主體,大力發展互助金融;發展地區要加快發展村鎮銀行等小型商業性農村機構;現代農區以商業性金融為主。

5、政策激勵商業金融發展涉農低碳業務

通過稅收減免、財政補貼等給予涉農金融業務補助,讓商業金融機構主動拓展農村市場,積極開展涉農業務,增加農業信貸的資金總量。可以對部分涉農業務少征營業稅,借鑒法國的經驗,對優惠貸款利率與金融市場利率差額部分由政府進行補貼。建立向農業傾斜的信貸激勵機制,對積極支持農業發展而經濟效益受到影響的農業金融部門給予一定的獎勵,從利益上鼓勵金融部門增加農業信貸投入,降低金融機構的成本。提高支農收益,增強金融初構開展農村業務的積極性。

經過調研,目前很多地方額度在1-10萬的微小貸款,其基本運營平均成本大體是7%,融資成本5%~6%,加起來總體成本是11%,因此貸款利率在12%之上才有利潤。目前中國微小貸款利率在12%~18%。面對中國農村金融服務運營中長期出現的虧損困境,政府應給予適當的風險補助。印尼的經驗是,印尼人民銀行對農村金融機構的凈損失,在核銷的時候政府補貼70%,機構只要承擔30%。

6、發行碳債券是金融創新支撐低碳經濟的最佳突破口

篇10

“普惠金融”旨在合理分配經濟資源,縮短貧富差距,持續發展經濟。至2005年聯合國在“國際小額信貸年”提出“普惠金融”概念以來,我國對普惠金融的發展越來越重視,2015 年,國務院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了要大力發展普惠金融,讓所有的市場主體都能分享金融服務的雨露甘霖。然而,少數民族地區金融供給不平衡、金融有效需求不足等問題仍然制約著我國少數民族地區普惠金融的發展。本文將重點從金融供需角度分析普惠金融發展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一、普惠金融體系概述

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e)是聯合國率先在2005年“國際小額信貸年”明確提出的,其基本含義為:能夠全方位地、有效地為社會所有階層和群體,尤其是為貧困、低收入人口和微小企業提供服務的金融體系。小額信貸創始人?尤努斯曾提出:信貸權屬于人權,即每個人都有權利獲得金融服務。國內外學者也一直認為,發展普惠金融,可以促進金融服務和經濟更快更公平地增長。

在亞太地區小額信貸論壇上焦瑾璞提出了“普惠制金融體系”的概念。普惠金融體系是微型金融體系和小額信貸體系的發展與延伸,該體系建立的理念是要讓窮人和弱勢群體平等地享有金融服務。在我國,所有為“三農”服務的金融機構所構成的金融體系即為農村普惠金融體系,具體包括以下四類:村鎮銀行、國有銀行、農信社和農村商業銀行等銀行類金融機構;保險、券商、金融租賃等非銀行類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互助社等新型的農村金融結構;P2P、互聯網銀行、股權眾籌等互聯網金融企業。

二、黔東南州普惠金融發展存在的問題分析

黔東南州是苗族侗族自治州,位于貴州省東南部,地處云貴高原向湘桂丘陵盆地過渡地帶,總面積30337平方公里,轄有1市15個縣,共有116個鄉、90個鎮、5個街道辦事處、3550個行政村,總人口四百萬。根據調研數據,筆者認為,黔東南州普惠金融發展緩慢主要因素是金融供給不均衡、金融有效需要求不足造成的。下文將從供需層面進行深人剖析。

1.供給層面分析

(1)農村金融體系單一、網點少。目前黔東南州主要有國有四大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農商行、農發行、村鎮銀行、貴陽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多家金融機構。但國有商業銀行在農村幾乎沒有網點,農業銀行的支農主力軍地位已經消失,農村地區的金融服務仍然是農村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和農業銀行三足鼎立的局面,在農村鄉鎮沒有新型農村機構,村鎮銀行、小額信貸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的設立還僅僅局限于縣城。在行政村仍無網點,完全無法滿足農戶的金融需求。具體網點個數、在冊人員數量見表。

表 2014年黔東南州銀行業機構、人員情況統計表(單位:家、人)

資料來源:黔東南州銀監分局

(2)金融產品種類少、缺乏金融產品創新。目前黔東南州的農村金融機構現下金融服務有存、貸、轉賬、匯兌等業務,但缺乏針對農村地區諸如理財產品、保險等類型的金融產品;線上產品諸如網上銀行或手機銀行,由于操作復雜加之農戶普遍文化水平低,造成農戶使用困難。另外,農村金融發展不夠健全,農村可抵押財產極為有限,使多數農戶被拒之門外。

2.需求層面分析

筆者認為,金融有效需求不足是阻礙普惠金融發展的又一重大因素。少數民族地區由于地理位置、傳統觀念等原因造成有效需求不足,具體原因如下:一是傳統消費觀念導致對現代金融排斥。少數民族地區,特別是農村地區,大多數農民普遍教育程度不高,傳統的消費觀念根深蒂固。他們更傾向于民間借貸,或者在物理網點辦理金融業務,對手機銀行、網上銀行、互聯網金融等新型金融服務陌生并且排斥。二是農村經濟欠發達導致部分金融需求被弱化。以黔東南州為例,受自然條件影響,農村經濟基礎薄弱,農民很難找到好的投資項目,并且少有的農業經營主體較為分散, 現代化生產水平普遍不高,規模小,大大消減了多金融的需求。三是信息閉塞,金融知識普及率低。少數民族地區大多生活在邊遠山區,交通不便,加之金融機構網點少、金融知識宣傳不到位,導致大部分農民缺乏金融知識,對金融服務和產品不了解,無法提出有效的金融需求。

由于農業的弱質性,農村金融需求具有服務主體多、需求額度較小、具有季節性等特點。對金融機構的調絲杉,大多數金融機構受逆向選擇的影響,有忽視和弱化農民金融需求的傾向。

三、國外普惠金融發展成功的實踐經驗

國外普惠金融發展成功的實踐經驗較多,如孟加拉國的格萊珉銀行、巴西的無網點銀行、美國的社區銀行、日本的農業協同組合銀行等,本文主要借鑒孟加拉國的格萊珉銀行的運作模式。

1976年,?尤努斯對某鄉村對42名最窮的農戶進行每人貸款27美元的小額信貸實驗,隨后建立了孟加拉國鄉村銀行-格萊珉銀行。格萊珉銀行運用“團結小組”、“中心會議”等運作模式,擁有650萬客戶,2226個分支機構,還款率高達98.89%,資產質量良好,成為世界上運作最成功的一家銀行。格萊珉銀行創建的理念是幫助有信用的窮人、弱勢群體,鼓勵他們通過借貸用于投資收益性項目,從而脫離貧困。格萊珉銀行的成功運作模式證明,貧困農民對金融有需求,窮人有能力承擔小額信貸的高利率、有良好的還款信譽。格萊珉銀行成功因素可歸納為七個方面:一是建立貸款者主動還款的激勵機制。給予有信用的貸款者以正向的激勵,即給予他們更多的貸款機會和更大的貸款額度。二是小額、分期多次償還、短期的高時間成本機制,保證目標對象不偏移。三是創造有利于接近客戶和有利于信息對稱的業務拓展機制。四是把“參與式”的思路定義為普惠金融業務的拓展支點,幫助客戶尋找創收途徑,提供技術信息。五是利率商業化,以滿足金融機構的可持續發展。六是運用小組聯保結合借貸信息公開的模式,大大降低借款者的違約風險。七是普惠金融的信用文化建設需要政府的介入參加,培養全社會良好的金融環境。

四、進一步發展農村普惠金融的對策建議

借鑒國外普惠金融發展成功的實踐經驗,結合黔東南州普惠金融發展水平,提出進一步發展農村普惠金融的對策建議。

1.提升金融機構員工隊伍的整體素質

加強對農村普惠金融機構員工的專業培訓,制定科學合理的管理機制,提升員工的業務知識,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從而提升業務質量,提高工作效率。把“參與式”的思路引入普惠金融發展中,工作人員提供技術信息,幫助客戶尋找創收途徑,把金融機構與貸款客戶的關系提升到更深層次的、具有社會性的互助發展關系,如此,農民可以擺脫貧困,金融機構也將獲得高額利潤。

2.加大農村金融知識的宣傳力度

開展現有普惠金融從業人員的提升計劃和培訓,各普惠金融體系工作人員應走進農村,了解農民的訴求,將金融知識普及到每個鄉村、每個村民,把小額信貸的發放過程變成一個教育和培訓的過程。由政府部門、監管部門、金融機構等與各院校共建教育實踐平臺,針對不同專題印制教育讀本,開設示范課程,并納入學生教育課程中,從根本上解放農民的傳統思想,幫助他們尋找更多的投資項目,促進農民對金融的需求,從而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

3.發展小組聯保模式,放款抵押條件

近年來,我國逐步推進林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模式,但正規金融機構仍然會把無林權、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民排除在外。因此,可以運用小組聯保的機制替代“抵押物”。小組聯保是由貸款者自愿組成一個5人小組,小組成員要對本組內其他成員的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從而起到抵押物的作用,緩解抵押不足、貸款難之急。

4.統一信用體系的建設,完善金融服務法律法規

信用是金融的基石。普惠金融的信用文化建設需要政府參與,培養全社會良好的金融信用環境。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在人民銀行征信系統的基礎上,設立社會信用評分系統,將日常行為整合納入信用評分系統,利用大數據重塑社會信用基礎,以節約金融機構對客戶信用評價上浪費的資源,并減少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同時,還需要完善金融服務的法律法規。一方面防止農民通過騙貸等非法手段獲取信貸資金,另一方面防止金融機構對金融消費者進行欺詐、誘導,利用法律維護農村金融消費者的權益。

5.創新金融服務方式

隨著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少數民族地區農民的需求不斷增加,不再只滿足于傳統的存、貸、轉款業務,對理財、保險、等業務的需要也在增長,因此,應加快業務開拓步伐,支持“三農”的零售銀行定位,加大網點建設,發揮普惠金融深入農村的優勢,增強在農村地區的存貸、匯兌和支付服務等功能,增強其對新農村建設的資金投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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