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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風險管理分析模板(10篇)

時間:2023-06-21 09: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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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風險管理分析

篇1

現階段稅收風險管理理論及其相關體系建設,已經成為了稅務部門的重點研究方向。將現代風險管理理念引入稅收征管工作,有助于規避稅收執法風險,降低征管成本,創造穩定有序的征管環境,是提升稅收征收管理質量和效率的有益探索。

一、稅收風險管理理論的研究現狀

一般意義上的稅收風險是指:稅法規定的負有管理、申報、協助義務的主體

在履行法定義務時受主客觀、政策等因素的影響而產生的潛在損失,是稅法遵從的潛在危險。(一)國外關于稅收風險管理的理論研究現代意義上的稅收風險管理理論最早源于于20世紀80年代的美國。1983年,美國聯邦稅務局(簡稱IRS)對全國“灰色經濟”導致的稅收流失問題開展調研。據統計,因納稅人對聯邦所得稅法的不遵從行為,導致1981年全美有900多億美元的稅款流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簡稱OECD)將現代管理科學中的風險管理理論引入到稅收管理領域,逐步形成了成型的理論體系。1997年7月,OECD下屬的財政事務委員會(簡稱CFA)了名為“風險管理”的應用指引,提出了在稅收管理領域中應用風險管理模型的理念;2002年5月,CFA稅收管理遵從小組論壇在倫敦召開,深入探討了中小企業國內稅收遵從問題;2004年10月,CFA批準通過了題為《遵從風險管理:管理和改進稅收遵從》的稅收風險管理應用指引,將稅收風險管理劃分為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評估及確定優先次序、處理和評價等步驟;2008年3月,OECD稅收管理論壇第四次會議在南非開普敦召開,將大企業稅收風險管理的相關問題納入研討范圍。

(二)稅收風險管理在國內的發展現狀

2002年,國家稅務總局在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專家指導下,制定《2002—2006中國稅收征管戰略規劃綱要》,在稅收征管中引入“風險管理”理念,首次正式提出“防范稅收風險”的戰略目標[1]。2004年,江蘇省淮安市國稅局首次將風險管理理念引入到稅源管理中,逐漸建立健全了成型的稅收風險管理框架。這一創新舉措先后得到了江蘇省局、總局的認可。2006年,國家稅務總局在青島組織召開稅收風險管理國際研討會,研究探討在稅源管理工作中如何引進和應用風險管理知識,與會單位就如何有效規避稅收風險進行了廣泛而深入的交流。2011年《“十二五”時期稅收發展規劃綱要》中,明確提出,要將風險管理貫穿于稅收征管全過程。2014年國家稅務總局對稅收風險管理提出了具體指導意見。

(三)開展稅收風險管理的意義

當前,我國正處于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國內外經濟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基層稅收征管力量弱化與商事制度改革后市場主體激增的矛盾日漸凸顯,稅收風險壓力空前加大。隨著現代稅務管理的不斷深入,對執法精細化的要求也會越來越高,風險也會加大。實施稅收風險管理,是主動適應稅收發展新常態,實現稅收現代化的重要內容。

二、菏澤市稅收風險管理現狀分析

(一)菏澤市稅收風險管理開展情況

菏澤市國家稅務局自2016年設置風險防控機構以來,始終堅持以風險管理為導向,以信息挖掘應用為重點,努力構建稅收管理大風控格局。市局機關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制訂出臺了全市國稅系統稅收風險管理實施管理辦法,明確下一步的戰略目標為:大力構建涵蓋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評估及風險處理四個階段的閉環式管理機制。1.組織專業評估團隊。一定程度上打破地域管轄的格局,面向菏澤市石油加工業、采礦業、貨幣銀行服務業、交通運輸業、紡織業等重點稅源和高稅收風險行業,針對征管工作中所發現的稅收風險點,從全系統內抽調精干人員構建專業化風險管理團隊,推廣運用行業風險管理模板,實現專業化風險應對。2.落實信息化治稅。重點加強第三方涉稅信息的采集和利用。針對涉稅信息大量游離于稅收管轄外的突出問題,菏澤市國稅系統與全市50個行政、事業單位建立信息共享機制,2016年采集整理并向基層稅源管理部門推送涉稅信息逾11萬條,極大地緩解了基層稅源監管力度不足的困境。3.實現差異化管理。改變傳統的以人海戰術、均衡管理為主要特征的粗放型管理方式,按風險大小對納稅人實行區別管理,將風險較大的納稅人作為稅源管理的重點,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實現有限稅收管理資源的最優配置。2016年,全市共完成納稅評估1405戶次,通過風險提醒、納稅評估共組織入庫稅收2.42億元,占全市國稅收入的1.42%。

(二)稅收風險管理工作中面臨的問題

盡管近年來,菏澤市國稅系統在風險防控方面有了長足的進步,但也要清醒地認識到,今后工作中還將面對更大的困難與挑戰,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新辦納稅人稅收風險大。商事制度改革以來,在刺激地方經濟發展、促進市場主體增長的同時,由于配套管理措施不到位,新辦納稅人大量存在登記信息失真的問題,給征管工作帶了諸多困難。在稅務登記管理中發現,大量按照改革之前的標準不符合準入條件的、資質較差的民事主體也獲得了市場主體的資格,這部分納稅人稅務登記信息普遍存在較多問題。例如,經營范圍信息模糊,稅務人員僅通過登記的經營范圍難以準確判斷其經營主業,給納稅人稅收管轄權的界定帶來難題,直接增加了后續稅務管理工作難度。2.開展納稅評估缺乏法律依據。作為實施風險應對的重要方法,納稅評估是在“征、管、查”三分離的稅收征管模式下提出的,其初衷是為了解決“疏于管理、淡化責任”的問題,但在實施過程中卻往往面臨著缺乏法律依據的問題。盡管國家稅務總局以及各級稅務機關對納稅評估工作給予充分重視,將其作為加強稅源管理有效方法予以強調,并制定了《納稅評估管理辦法》《納稅評估操作流程》等一系列制度和辦法。但稅收征管的基本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均未涉及有關納稅評估的內容,總局制定的《納稅評估管理辦法》缺乏相關法律、法規的授權,從其法律地位來看僅僅是一個規范性文件,對稅務執法人員和納稅人的法律約束力較低,致使納稅評估工作始終處于法律邊緣,實踐中缺少法律依據,評估工作無章可循。3.信息應用水平不高。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稅收征管,逐步破解征納雙方信息不對稱的難題,是全面提高風險管理工作水平的必由之路。然而,雖然目前稅收風險管理系統中的預警分析指標已相對完善,但稅務部門在風險管理的信息化應對能力上還存在不足,信息資源閑置浪費的現象比較突出,涉稅信息的利用效率亟待提高。一是對現有系統數據信息利用不到位,不能主動整合金稅三期管理系統、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以及出口退稅系統等平臺的有關信息;二是對第三方涉稅信息利用不充分,僅僅將其作為校對納稅人自主申報信息真實性的工具,而不能有計劃性地進行整合分析;三是數據信息分析深度不夠,對“指標元-指標-風險管理模板-防控方案”的風險管理系統運行機制掌握不到位,工作中僅局限于單項數據的校對與鑒別,缺少關聯分析和綜合運用。

(三)問題產生的原因分析

1.公民納稅遵從意識有待提高。納稅遵從意識是實現納稅遵從的必要前提,是指在市場經濟和民主法治條件下,納稅人基于對自身主體地位、自身存在價值和自身權利義務的正確認識而產生的一種對稅法的理性認知、認同和自覺奉行精神。根據陳金保2016年的調查結果,我國公民大多數理性上認同依法納稅的理念,但自覺自愿遵從的態度并不積極,往往是迫于嚴厲的稅收征管措施和偷漏稅的懲戒才照章納稅[2]。在許多人看來,偷逃稅款似乎算不上違背道德的事,甚至有人認為這是一種能力體現。由于缺乏有效的社會輿論監督與道德約束,部分納稅人為了眼前的經濟利益,容易出于僥幸心理偷逃稅款。即便被稅務機關發現并嚴厲查處,納稅人依然有可能會認為是自己運氣不好,被“抓了典型”。如果不能在全社會范圍內強化公民的納稅遵從意識,不能實現對偷逃稅款行為的零容忍,單靠稅務機關日常檢查,難以完全防范納稅人惡意逃避繳納稅款的風險。2.稅收法制建設相對滯后。完善規范的稅法體系是稅收現代化的重要一環,更是實現納稅遵從的根本性保障。然而隨著市場化進程的加快,新型的經濟及法律關系不斷涌現,現行稅法體系暴露出一系列問題。一方面,稅收立法進程不能滿足社會發展需要,稅收領域長期存在部門規章代替法律的現象,造成稅收執法行為在司法實踐中往往缺乏有效法律依據支持。例如,2011年新疆瑞成房地產公司訴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地稅局一案中,地稅局依照《征管法》第35條規定,認定納稅人銷售價格偏低,應補繳增值稅。然而烏魯木齊市中級法院經審理認為地稅局作出的處理決定缺乏上位法依據,最終判決稅務機關敗訴。另一方面,正因為稅收法律體系結構不完善,稅法執法也存在剛性不足的問題。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后,后續管理措施較少,因責任界定不清,一線執法人員倍感稅收執法風險高,時常有如履薄冰之感,致使在執法過程中縮手縮腳、畏首畏尾。3.稅務機關自身存在的不足。去除種種外部因素,菏澤市風險管理工作開展時間短、自身管理經驗不足、風控理念和工作機制都還不夠完善,也是今后工作中亟待改進的方面。一方面,風控思維尚未建立,部分稅務機關負責人,對稅收風險管理缺乏科學理性的認識,片面地將評估入庫稅款作為衡量風險防控工作水平的唯一重要性指標,未充分發揮提高納稅人稅收遵從度的職能效應;有的單位未能將稅收風險管理與其他征管工作有序銜接,實際工作中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沒有切實開展整體效應分析,不利于工作的深入開展;還有人認為稅收風險管理只是針對納稅人,未將納稅遵從風險、稅收執法風險與崗位廉政風險作為一個整體看待。另一方面,工作機制有待完善。有的單位機構設置不到位,受行政編制制約,風險防控機構只是掛靠在其他部門,嚴重制約了風險管理工作質效;各級稅務機關之間、科室之間還沒有形成整體效應,自主查找、集合風險點時仍然是各自為戰,不能做到信息共享、協同分析。

三、國外稅收風險管理實踐對我國的借鑒意義

我國稅務風險管理起步較晚,西方發達國家相對成熟的稅務風險管理經驗對于解決我國稅務風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具有很好的借鑒作用。因此本章將以英國、美國的稅務風險管理為例,通過研究發達國家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現狀,總結出適合我國國情的稅務風險管理經驗。

(一)英國:完善的大企業稅收風險信息系統

英國皇家稅務與海關總署(HMRevenue&Cus-toms,HMRC)自2005年重組后,一直把大企業管理作為工作重點,成立了大企業服務司(LBS),并成立13個特別調查組防范稅務欺詐行為。英國的稅務風險評估系統在有效數據基礎上,真正實現了稅收風險管理的一體化規范管理。1.配備專門人員,實行對口管理。HMRC針對每一戶大型企業,委任一名高級稅務官員擔任客戶經理(CustomerRelationshipManager,CRM),實行對口管理。CRM負責掌握大企業的營運信息,化解雙方的認知差異和誤解,以便更有針對性地開展稅收風險管理。同時為強化企業風險責任意識,英國稅法同時也規定,大企業必須指定一名高級人員,全權負責企業的稅務會計安排。如有失職,將對該人員處以5000英鎊的罰款。2.整合納稅人信息,建立風險評估系統。HRMC在逐步采集納稅人相關信息的基礎上,于20世紀末建立起由風險情報識別系統(IRIS)、數據分析處理系統(DAPA)和身份認證系統(IDA)等三個子系統組成的風險評估系統。通過身份認證系統可以收集到居民企業甚至部分個人的收支信息,然后再通過數據分析處理系統進行加工、整理,發現其中數據不匹配的項目則交由風險情報系統進行識別。得益于完善的評估系統,HMRC一旦發現存在稅收風險,就可以啟動針對性的調查。3.評定風險等級,開展分類管理。HMRC通過開發數理統計模型,對對納稅人收入、資產、負債等信息歸類整理,推算出納稅人的風險等級。根據不同風險等級,分別交由地方辦事機構、一般調查組和特別調查組核查處理。地方辦事機構對于納稅遵從度高、風險低的企業,一般不采取干預措施,對于涉及個人的疑點信息,盡量采取電話溝通、郵件提醒等“溫和”方式處理;對于中高風險的企業,則由調查組深入開展實地核查,采取納稅評估、風險干預等措施,規避稅款流失的風險。

(二)美國:具有強大威懾力的稅務審計

美國有句名言,“這個世界上只有死亡與交稅是永恒的”。偷逃稅款一旦被審計人員發現,嚴重的要身敗名裂、傾家蕩產,“唯有納稅和死亡無法避免”的理念已經深入人心。在美國,聯邦稅務局的審計工作具有極強的震懾力:全美50%以上的稅務人員從事審計(稽查)工作,配備了經濟師、金融產品專家、電腦稽核人員、數據分析師、信息技術員等專業人才;每年自然人約0.65%被審計(其中收入在10萬美元以上的自然人約0.98%被審計),C類型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約0.87%、S類型企業(類似于國內的個體工商戶)約0.3%被確定為審計對象;查補的偷逃稅數額每年約有570億美元,每年提請稅收犯罪調查約1300件,平均90.2%證明有罪,人均判刑22.7個月。美國稅務系統能夠進行卓有成效的稅務審計,得益于高質量的涉稅信息管理和信用管理[3]。1.審計人員專業化。美國對稅務審計人員實行等級制,查帳人員分為普通查帳人員和國際查帳人員。對大企業和跨國集團開展審計時,由法務、國際稅收、審計等部門組成聯合審計工作小組,如有必要,還將引入計算機、石化、經管等領域的第三方專家。審計過程中嚴格遵循報告和回避制度,審計人員如有違反將嚴懲或被開除公職。審計案卷由法務部進行復審,法務部有權調整審計人員作出的結論或者退回重查。2.審計選案針對性強。美國稅務機關擁有龐大的稅收信息資料庫和完善的計算機評估系統,每年都運用網絡數據庫系統和“應收稅款預測”等模型,對要對納稅人的整體納稅情況進行分析,以確定開展重點審計的范圍。然后,通過對大企業年度財務報表、大額現金交易、自雇業主、扣除額超過合理范圍和修正申報等方面開展綜合排查,鑒別納稅人有稅收欺詐或逃稅的嫌疑。由于美國的稅收來源以直接稅為主,所以發現申報所得數額與其收入來源不相符、收入數額龐大且無預扣所得稅等情況,相關納稅人就將被列為稅務部門審計的對象。3.審計工作效率高。計算機聯網技術的應用大大提高了美國稅務機關的工作效率。借助與支付終端聯網的檢查系統,每當有1萬美元以上的現金交易時,稅務人員就可以獲得消費者、經營者的流動信息,并核實該筆支付是否實現了稅款扣除。同時,銀行和營業機構在進行巨額現金交易時,必須核對客戶的社會保險號和信用卡,納稅人想要利用假名逃避稅款將十分困難。州稅務署每年至少會對1300-2000萬人次的交易信息開展核查。稅務人員在審計中,高度重視對現代統計方法和第三方信息的運用,定期對銷售發票的相關信息開展抽樣檢查,從而對交易、收入和支出實現全方位無死角的監控。

四、完善我國稅收風險管理的策略

面對日趨復雜的經濟發展形勢,要深刻認識征管體制改革以來的稅收工作形勢,做好規劃統籌,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稅收風險管理機制。

(一)創新綜合管理模式,提高工作效率

在當前機構人員編制和總體征管力量受限的形勢下,必須轉變征管方式,最大限度盤活用好現有征管資源。今后應改變當前稅收風險管理條塊分割、各自為戰的狀態,建立各級稅務機關聯動的風險管理流程。一是實行稅源專業化管理。改革以地域管轄為特征的稅收管理員制度,轉而根據規模、行業、存續時間、經營特點、信用等級等對轄區內的納稅人進行分類,設立專門的稅源管理機構,借助稅收風險分析工具,建立完善稅收風險特征庫和風險分析應對模板,形成分行業、分類型的縱向、橫向分析指標體系和預警體系;二是實行差異化監管。改變傳統的以人海戰術、均衡管理為主要特征的粗放型管理方式,按風險大小對納稅人實行區別管理,將風險較大的納稅人作為稅源管理的重點,實現有限稅收管理資源的最優配置。三是推進征管機構扁平化。推進機關實體化,精簡機關行政管理職能,從行政、稅政職能為主的職能體制,向直接履行稅源監控等實體職能體制為主轉變。

(二)加強數據分析利用,實現信息管稅

稅收風險管理的起點在風險的識別,而風險的識別基礎就在于及時獲取準確的涉稅信息,如果情報信息缺乏利用價值,稅收風險管理將成為空談。今后應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稅收征管,切實加強數據分析應用,提高信息利用水平[4]。一是加強系統信息比對。充分利用金稅三期系統、數據綜合分析平臺等稅務軟件,整合系統信息,加強數據比對,及時發現潛在風險;二是加強第三方信息的利用。加大與關聯單位的信息合作力度,理順信息傳輸渠道,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實現各類涉稅信息即時集中、共享,解決地方財稅建設要求和稅務機關信息不對稱的矛盾;三是完善內部信息傳遞機制,建立統一的數據庫平臺、數據管理體系和信息管理平臺。實現辦稅服務廳、基層分局和業務科室之間的信息實時共享,使各部門及時掌握納稅人的信息,共同防范稅收風險。

(三)構建專業組織機構,打造專業團隊

為提高稅收風險管理精準制導能力,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稅源規模、行業分布特點等因素,著力打造風險防控、納稅評估和監督評價三個跨部門的專業化管理團隊,共同實施稅收風險管理。一是成立風險防控團隊,配備專職人員,采取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式,統籌開展稅收分析、風險識別、風險應對、結果評價,落實完善閉環式稅收風險管理機制等。二是成立納稅評估團隊,按照“集中管理+團隊作業”的形式,根據評估對象所屬行業規模、風險等級和預警指標,統一調配團隊成員,組成個案評估組,實施統一管理,便于有針對性地開展涉稅服務和更直接有效監控納稅遵從風險。三是成立風險監督評價團隊,主要負責對風險管理全過程和成效實施復審復核、執法督察、內控監督和績效評價,切實做到把有限優質的征管資源優先配置在對重點稅源的稅收管理中,切實提高稅收征管質效。

作者:吳亞輝 單位:山東科技大學文法學院

參考文獻:

[1]方振華.山東省國稅系統稅收風險管理研究[D].濟南:山東財經大學,2016.

篇2

一、引言

稅收在穩定國民經濟方面起著關鍵作用。但由于中國在稅收法治方面起步較晚,如稅收偷稅漏稅等現象仍然屢禁不止,尤其是這幾年來,一些重大偷稅漏稅案件通過媒體曝光,引起全社會對逃稅現象更強烈關注。構建服務型政府的背景下,我國指出要利用計算機網絡,構建信息化背景,集中收集這一新的稅收征管模式。因此,對于企業來說,如何提升素質以避免稅務風險已成為一個焦點問題,必須得以解決。隨著稅務機關信息化的不斷推進和深入,新事物的快速發展,從財務報表中進行稅收風險識別和內部稅務風險管理,已成為企業規避稅收風險的有效手段。

二、現狀分析

目前,中國的企業控制財務風險是相對常見的,但是我國企業基于稅收風險管理的財務報表分析相對較少,大多數企業還沒有建立起基于特殊的稅務風險管理制度,沒有意識到使用財務報表分析已經滲透到企業風險管理過程中。目前,我國大多數企業沒有建立基于財務報表分析的稅收風險管理系統,還沒有真正意識到稅務風險的嚴重性,或者雖然有基于財務報表分析稅收風險管理系統的建立,但管理不嚴格,操作不規范,這使得稅務風險管理制度形同虛設。因此,企業的納稅風險控制和管理在企業管理的生產和管理中變得越來越重要。這就要求我們研究稅收風險的機制,以及如何控制和管理稅收風險。

三、財務報表分析與稅收風險管理的關系

(一)財務報表分析是稅收風險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項工作

一個完整的稅務風險評估體系包括確定對象、資料分析、訪談驗證、評估處理和管理的建議等其他的基本過程,包括資料分析、訪談驗證工作需要財務報表分析的某些方法的使用。同時,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是稅務風險評估指標的主要數據源,如國家稅務總局管理措施表明,在主營業務收入變動率,主營業務成本變化率等可以直接從財務報表數據中計算此財務比率;凈資產收益率、總資產周轉稅等財務比率指標,作為風險評估指標來說也很常見。因此,財務報表分析是稅收風險管理的出發點。

(二)財務報表分析方法可以有效服務于稅收風險管理

在全面把握企業財務信息的基礎上,企業通過一系列精確的財務報表分析方法,可以準確的分析出自身的生產經營能力,結合稅收數據,可以初步判斷納稅申報是否合理。由此,財務報表分析也是稅務風險管理的結果。但除此之外,稅收風險管理是一個綜合性、系統性的工作,一套完整的程序規定,以及完善的對財務報表的分析可以幫助企業及時地發覺企業存在的漏洞,但同時企業還需要進行舉證、訪談和實地核查以準確驗證問題,使最終的評價結論有說服力。

四、稅收風險管理指標分析的運用

(一)收入類指標的涉稅分析

收入類涉稅評估分析指標主要是指主營業務收入變動率,采用的是縱向比較分析,用公式表示為:

主營業務收入變動率=(本期主營業務收入-基期主營業務收入)/基期主營業務收入*100%。

計算企業主營業務收入變動率并和相應的參考值(如預警值)相比,可以對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的正常程度做出預判,以便明確需要進一步修改的難處。一般狀態下,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應該是增長的,所以預警值的指標一般是正的。若主營業務收入變動率呈正向變動,并且與浮動范圍預設的警告值差別不大,就可以預估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增長是符合情況的,如果主營業務收入變動率是呈負向變動的,則可以估計企業的收入相關存在問題,或影響企業的納稅風險。

(二)成本類指標的涉稅分析

成本類涉稅分析指標分為單位產成品原材料利用率和主營業務成本變動率兩個指標,單位產成品原材料利用率進行橫向比較,而主營業務成本變動率則側重縱向比較,用公式表示分別為:

單位產成品原材料利用率=本期投入原材料/本期產成品成本*100%。

主營業務成本變動率=(本期主營業務成本-基期主營業務成本)/基期主營業務成本*100%,其中:主營業務成本率=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收入*100%。

企業通過原材料利用率和主營業務成本變動率的計算,并與相應的預警值比較分析,可以對企業成本是否正常做出初步判斷。一般來說,單位產成品原材料利用率是相對固定不變的,如果單位成品原材料利用率超過預警值,可以初步判斷企業原材料成本不科學,原材料使用數量或進行了人為的調整等等。如果主營業務成本變動率超過預警值,可以估計銷售收入或銷售成本的列示存在問題,或影響企業的稅收風險。

(三)利潤類指標的涉稅分析

利潤涉稅評估中常用的利潤率評估分析指標為主營業務利潤變動率和其他業務利潤變動率兩個指標,用公式表示分別為:

主營業務利潤變動率=(本期主營業務利潤-基期主營業務利潤)/基期主營業務利潤*100%。

其他業務利潤變動率=(本期其他業務利潤-基期其他業務利潤)/基期其他業務利潤*100%。

若呈現出來的主營業務利潤變動率和其他業務利潤率的變化超過預警值而改變時,企業可以初步估計可能是收入或結轉成本存在問題,影響稅收風險。

五、結語

納稅評估作為一個國際稅收征管模式,經過多年的理論結合實踐的發展歷程,在中國也是逐漸地取得了一些結果。它把服務納入在管理當中,使得納稅企業減少涉稅的風險,同時增強了納稅企業的納稅自覺意識。但需要強調的是,稅收評估系統在中國的起步較歐美國家來說略晚,不足之處依然十分明顯,尤其是現有的稅收評估指標體系并不完美,實操性需要改進。由此,稅收評估實踐應充分利用財務報表分析方法,兩者結合,完善稅收評價指標及其分析方法,通過對財務報表信息和稅務相關信息之間的相關性指數異常變化的分析討論,以便企業發現他們的存在與稅收相關的風險,以促進稅收評估的實際效果。

篇3

0引言

稅務審計是稅務機關使用一種新的審計方式,在稅收企業風險評估的基礎上,結合其他信息,對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系統性的評價和考核,進行系統性的分析。從國際稅收的實踐過程看,稅務審計其實是從發達國家傳播過來的一種方式,為了能夠讓一些大型企業遵紀守法,督其正常納稅,在全球化發展的今天,這已經成為經濟合作以及組織發展的核心管理手段之一,因此很多大型企業在這方面也有審計職責。

1對大型企業進行稅務審計實踐的分析

最近幾年以來,我國很多企業在稅收管理方面都做了突破性的改革工作,也不斷地對一些國際大型企業進行借鑒,因此結合我國的國情需要對稅收審計進行多方面的分析和探索,本文主要以國內某知名大企業為案例,對稅收管理工作的流程以及可能存在的風險管理工作進行研究和分析。

1.1對于風險評估的分析

此集團是國內的大型企業,因此繳納的稅款比較多,納稅規模比較大,針對于此集團的發展情況,首先需要分析的就是銷售過程中的收入比例、稅收的比例以及業務上的比例等。每個業務板塊納稅占比較大的有兩百多加子公司,在稅務風險的判斷方面使用了人機結合的方式,使用計算機進行自動性的評估,然后選擇80家比較突出的,有代表性的企業進行人工方式的評估。對于企業所填報的稅收風險研究采用了問卷調查的方式,以此分戶、分版塊地做出整體性的評估報告。

1.2風險自查階段

風險的自查主要是向69戶企業以及當地的稅收機關進行自查數據包的派發,然后按照數據包中的具體要求和問題進行培訓項目的開展。也可以召開自我檢查和監督會議,讓企業對于自己重點的區域進行多項性實地調研,然后收集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針對稅收過程中出現的重點化問題進行分析和討論。在案頭審計階段,風險的評估和自我檢查需要選擇的業務板塊是對2010年到2014年之間的企業電子財務數據,其中包含集團內部具有代表性的30家企業骨干集合而成的審計工作團隊。針對所收集到的企業稅收材料,然后使用電子數據導出以及篩選和構建表格的方式進行企業稅收風險的評估,以此發現企業風險自查過程中的多種疑點。

1.3現場審計階段

在現場審計階段主要是針對案頭審計過程中的多種疑點進行全面的組織檢查工作,逐步逐戶的進行企業的調查和核實,工作過程中使用的方式有詢問的方式,程序分析的方式以及業務循環的方式,從每一個疑點出發進行審計工作的管理,也可以通過查閱企業相關文件和記錄的方式對企業存在的風險疑點進行全面的分析和判斷,以此印證以及核實企業的稅收風險。給規范化的企業審計提供思路,對于審計以后的資料要和其他企業進行意見的交流,以此形成一個確定性的結論。在審計以后還要進行反饋工作,反饋工作主要有兩個重點,一方面是對工作的梳理以及總結,然后詢問可能發生和存在的問題,進而提出改善措施,提出進一步的稅收發展建議。引導企業建立起完善的稅收風險管理體系,利用風險管理建立建議書的方式向集團總部進行報告,從個體經驗上給集團一定的建議,避免稅收風險的發生。還要建立起相對完善的稅務風險信息管理系統,強化對稅收的監督,并且對稅收業務的流程進行細化性的控制,增強內外部的溝通,這是對風險進行管理的重要形式,也是創新的要求所在。

2建立健全企業稅收和審計的建議

2.1確定稅收得到法律地位

我國在稅收方面需要法律的維護和保障,現行的法律對于稅務審計已經有了明確的定義,并且相關的執法行為也正在不斷的探索和完善。從稅收的長遠發展過程來看,需要加快稅收的審計立法工作,確定稅收審計在法律上的位置,增強稅務審計的相關性表述,讓稅務機關的審計能力也不斷地強化,以此規范稅務審計流程和具體的操作辦法。

2.2審計流程的完善

制定出標準化的審計流程是規范稅收工作的一項突出性成果,在這方面可以指定比較標準的底稿稅收制度,并且編纂出稅務審計工作方面的流程手冊,對稅務工作進行審計流程方面的規范,完善工作的方式方法。可以引進一些先進的審計技術,不斷地提升抵御風險以及審計選案的能力,也可以增加一些測試,可能是實際性也可能是稅收統一抽樣方面的測試。審計的程序也需要嚴格地加以規范,不斷地進行項目的優化管理,以此實現選案、審計以及處理相關細節性的分析和研究。對于細節性的處理要有分離性思維,不能因為稅務審計太過于隨意因此出現應付形式,腐敗以及偷稅漏稅的行為,這樣也是對于資源的浪費。稅收管理方面可以建立起績效體系和制度,使用較為合理化的辦法,從科學的稅收指標出發,強化對審計人員的約束能力。技術方面的支持也需要不斷地強化,技術強化是深化稅務審計信息建設的一個途徑,在軟件平臺開發的過程中能夠對存在的風險進行識別,然后自動排序,從工作底稿出發進行技術上的突破,對工作加以創新,可以針對大型企業的情況研究出ERP稅收系統進行財務審計工作的進行,也可以使用這系統中的信息和數據進行稅務電算化的研究,讓審計實現智能化的發展,減少稅收過程中的風險點,也可以使用穿行測試以及分析性測試的方式不斷地提升審計工作的效率,讓企業對稅收系統進行不斷的優化,對于一些常見的稅收風險在生產和經營領域中研究,創建出滿足財務核算的相應模塊,讓稅收風險能夠自動化能夠被系統自動化地識別出,進而提出解決對策。

2.3專業化團隊的構建

審計稅收的方式需要專業化的團隊,也需要合理地對一些信息技術和數據統計進行分析,這樣就要不斷地提升人才的素質,強化對人才的培養力度,提升人才對于風險的防范意識,提升稅收統計以及風險識別能力,做好相關的業務培訓工作,創新人才機制,引進優秀的人才在軟件的開發以及軟件的使用和數據分析方面的運用,以此突出審計行業的骨干性作用,用科學嚴謹的思維創建新的工作方式。對于人才技能的提升可以從兩個方面進行分析和研究,一種是內部職業技能培訓的方式,學習先進的技術和思想,另一種就是到先進的企業中進行溝通交流,通過對經驗的借鑒以及對先進稅收方式的學習,不斷地提升最新審計的應用能力。

3結束語

綜上所述,本文對稅務審計的企業稅收風險管理分析,一共文章分為兩個部分的論述。第一部分是對大型企業進行稅務審計實踐的分析,其中包含對于風險評估的分析、風險自查階段、現場審計階段。第二部分是建立健全企業稅收和審計的建議,其中闡述了確定稅收得到法律地位、審計流程的完善、專業化團隊的構建。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夠極大地提升企業在稅務審計風險方面的防范能力,減少風險的發生,保障稅收的順利性,讓企業在完善的稅收制度下不斷發展,最大限度地減少負面因素的產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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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國內經濟環境日益開放和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之間的競爭愈發激烈,產品同質化情況加劇。在這一背景下,大小企業都非常重視資金的運作,如何最大程度減少資金的流出已是各企業決策層的工作要點。稅收是企業應盡的法律義務,是一項企業必須正視的利益流出。合理的稅收籌劃可以幫助企業盡可能的兼顧法定義務與經濟利益。但是,從稅收籌劃工作本身來說,它是一項精細、需要全面規劃、細致安排并且存在著一定風險的工作。研究稅收籌劃風險的由來、防范對策,對企業的整體發展有著深遠的意義。

一、 稅收籌劃風險影響因素

(一)對稅收制度認識的偏差

稅收政策是稅收籌劃工作展開的導向,正確地認識、準確地理解稅收政策的具體內容,是做好稅收籌劃工作的重要前提條件。介于法規規范的嚴肅、嚴謹性,任何對法規內容的曲解、擴大、縮小都必然會造成企業對稅收制度及法律規定的理解偏差。而在對稅收制度不夠了解或者把握失誤的情況下進行稅收籌劃,很容易加大企業的稅收籌劃風險,引發由認識而形成的偷漏稅行為。

(二)對稅收籌劃成本工作不夠重視

在正確理解稅收籌劃工作的重要性的前提下,企業稅收籌劃的展開應當以成本效益為原則。堅持這一原則,企業能夠有效避免因稅收籌劃而引起的成本遠高于稅收籌劃利益成果的現象。但是,現實的情況是,很多企業并沒有充分地重視稅收籌劃工作本身,也難以體會到這項工作應當秉承的原則、正確的方法以及需要注意的各類細節事項。當下,各企業中對稅收籌劃成本工作重視不夠的現象頻發,這種現象本身也加大了稅收籌劃的實際風險。究其原因,則主要在于企業往往過于重視減少資金的流出而忽視了籌劃中應當把握的適度平衡。值得注意的是,與其它類型的決策活動一樣,稅收籌劃在為企業創造財富的過程中也需要消耗成本。具體來說則主要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直接成本。主要消耗于稅收籌劃工作的執行過程中;二為風險成本,因為并不是所有稅收風險籌劃工作中所涉及的活動都必然能順利展開。

(三)稅收籌劃中存在遺漏稅種

稅收籌劃的目的是在遵守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科學的籌劃來減少稅收給企業帶來的經濟利益的流出。但由于企業全部經濟活動中所涉及的稅種眾多,很多稅收籌劃活動難免會忽略部分稅種,給企業造成意外損失。但更多的情況是,在一些稅收籌劃策劃案的設計中,有一些稅種稅收的減少直觀地看來似乎可以減輕企業的稅務負擔,但其實可能在整體上這種方案更加容易造成稅收涉及活動總花費的增多。

(四)稅務行政執法偏差

稅務工作的展開必然會經過稅務執法人員的操作,在某些情況下,被企業確定為規范的稅收籌劃行為,也有可能因一些特殊原因被稅務部門判定為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行為并為此蒙受不必要的損失。而這種現象則主要源自于企業稅收籌劃人員與稅務行政執法人員對稅收法律法規理解的不同。

二、稅收籌劃風險防范對策

(一)強化風險意識,完善防范機制

稅收籌劃的風險是客觀存在的,想要減少企業利益流出,就必須強化稅收籌劃風險管理意識,建立起高效的防范機制。企業可以設立專門的籌劃部門,對籌劃進行科學的管理和規范,根據企業的經營情況制定最優的方案,對籌劃事項進行事前、事中控制。加強信息管理,部門之間相互配合,明確責任,確保部門間的信息溝通和交流;同時加強與稅務機關的聯系和溝通,避免不必要的執法風險。

(二)貫徹成本效益原則

在稅收籌劃過程中,應當遵循成本效益原則。這意味著企業的稅收籌劃不但要關注籌劃工作自身的直接消耗,也應當充分地考慮其它落選方案中的機會成本。出于對這一點的考慮,科學的稅收籌劃應當要以企業最后整體的稅務流出的減少為終極導向,增強工作的總體觀,不要只單獨地關注某一個或者某一類型的稅收的增減,要辨別清楚各個稅種之間消長關系,以動太的眼光去對待他們。最后,需要說明的是,不論是哪一類型的企業活動,都應當以企業本身的利益最大化為最終指向。稅收利益雖然重要且值得探討,但它的增減并不能代表企業總體獲得情況的走向。故而必須靈活地看待稅收籌劃方案的確定問題。

(三)保證稅收籌劃資料的真實、完整

涉稅資料的真實完整是進行稅收籌劃工作的基礎,是稅收籌劃的重要環節,也是控制風險的重要內容。涉稅資料主要有企業的會計資料、商業合同、票據等。這些資料是企業日常進行賬務處理、稅款的計算、申報、繳納以及籌劃的重要依據,也是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重要憑據。所以企業要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會計核算要真實、準確的反映經濟業務,各項業務要合規、合法,否則稅收籌劃的效果會大打折扣,甚至會給企業帶來更大的經濟損失。

(四)建設高水平稅收籌劃團隊

鑒于稅收籌劃的重要性,稅收籌劃工作的質量必須得到保證。而確保稅收籌劃水平的最佳方式就是建立起一個高水平的工作團隊。由于這個團隊成員的學識、經驗將大大地影響到稅收籌劃的進行效率,故而在人員的挑選上應當以以下幾個方面為準:一是所選人員必須具體良好的法學,特別是稅法基礎,能夠清楚地界定企業在稅收活動中行為的合法性;二是所選人員必須具有一定的財經知識和稅務經驗,熟悉時下的稅收法律變更;三是入選人員還必須清楚稅收籌劃工作本身的流程與細節,做到能熟練高效地投入到與同事們的業務協作之中。

(五)尋求稅務機構的幫助,同時加強與稅務機關的溝通

稅務機構具備專業的人員,對涉稅事項的處理也比較熟悉,能為企業提供最新的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他們的籌劃水平和技巧更高;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有提供服務的義務,加強與稅務機關的溝通,處理好關系,及時獲取有價值信息對稅收籌劃有著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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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內涵及生成機理

(一)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基本內涵

所謂稅源聯動管理制度,是指在各級部門之間、上下層級之間以及稅源、稅基管理的主要環節之間,整合職能配置,整合數據應用,建立起職責清晰、銜接順暢、重點突出、良性互動的管理制度。稅源聯動管理制度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稅源聯動管理制度是指稅務部門與非稅務部門之間的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狹義的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則是指稅務部門系統內部的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從不同的角度,可以將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分為不同的類型:

首先,從聯動主體的角度看,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包括橫向聯動和縱向聯動。稅源管理的橫向聯動是指同級稅務部門之間以及同級稅務部門與非稅務部門之間的稅源聯動管理關系。稅源管理的橫向聯動應當細分為兩個層級:第一個層級是指同級稅務部門與非稅務部門之間的橫向聯動。包括同級稅務部門與工商管理部門、交通管理部門、建設規劃部門、國土房管部門、金融部門、統計部門、審計部門以及與稅源管理工作密切相關的同級非稅務部門之間所建立的信息交換與共享制度;第二個層級是指同級稅務部門之間的橫向聯動,主要是指國地聯動,即同級國稅局與地稅局之間的稅源聯動管理關系。稅源管理的橫向聯動與廣義的稅源聯動管理有所不同,盡管兩者都包含稅務部門與非稅務部門之間的聯動管理關系,但是前者僅強調聯動主體的同級性和橫向性;后者則無此限制,同級和不同級的稅務部門與非稅務部門之間的稅源聯動都屬于廣義的稅源聯動管理。稅源管理的縱向聯動是指國稅系統或地稅系統內部上下級之間的聯動管理關系。稅源管理的縱向聯動有“三級聯動”和“四級聯動”之分。“三級聯動”主要是指市局、區縣局、稅收管理員上下聯動匯聚縱軸的三位一體的管理制度。如濟南、晉城等就實行“三級聯動”管理制度。“四級聯動”是指通過構建貫通四級的稅收風險聯動控管體系,實行省局、市局、區縣局、稅收管理員的“四級聯動”管理制度。江蘇省國稅局就實行四位一體的稅源聯動管理制度。

其次,從聯動流程的角度看,稅源聯動管理制度是一種流程聯動。流程導向將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納入稅收征管流程中,實行程序化操作,在上下級之間、部門之間、征管業務流程的主要環節之間,形成一個循環往復的工作流程,推動稅源管理分析、監控、評估、稽查四個環節的良性互動。在流程聯動中各主要環節結成節點,每個環節在發揮其作用時,既能得到其它環節的呼應和有力支持,又能使自身的作用成果與其它環節共享。

再次,從聯動稅種的角度看,稅源聯動管理制度還可以在關系密切的稅種之間建立起稅種聯動制度。如房產稅、契稅與城鎮土地使用稅之間的聯動制度,增值稅與城市維護建設稅之間以及增值稅與所得稅之間的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等。

最后,從聯動地域的角度看,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可以在不同區域之間建立起地域聯動,這是一種更高級的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由于當前的稅源聯動管理制度還處于發展初期,各地的地域聯動實踐還尚未興起。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地域聯動能夠突破區域之間的信息壁壘,應對稅收實務中出現的“跨區縣外出管理證明書問題”(或異地工程問題),因此,建立稅源管理的地域聯動非常必要。隨著稅源管理的地域聯動制度的成熟和完善,最終將形成一個全國“一體化”的稅源聯動管理制度,這是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最高形式。

(二)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生成機理

信息不對稱是信息失靈的一種具體表現形式。現代信息經濟學認為,信息不對稱是指在經濟活動中的某些參與人所掌握的信息與另一些參與人所擁有的信息在數量和質量上存在著差異。這一方面表現為信息優勢主體往往利用自己的信息優勢地位去損害劣勢主體的利益,另一方面也表現為信息劣勢主體不能通過獲取及時有效的信息去維護自身的利益。稅收征管中的信息不對稱存在于多元主體之間,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第一,納稅人和稅務機關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第二,稅務系統內部的信息不對稱;第三,稅務機關與其他有關部門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信息不對稱作為一種“客觀存在”,是稅收征管實踐中的“常態”,為征管過程中的稅收風險提供了滋生的土壤。所謂風險,從經濟學的角度講,是指損害或損失發生的可能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瑞典稅務專家Blickman和Wittberg則寬泛地認為風險是任何可能影響一個組織達到它的目標的事情。信息不對稱語境下的稅收風險,從主體的角度講,表現為稅收征管中的納稅人以及征收人員的雙重道德風險。按照傳統的理性人假設,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納稅人在決定是否誠實納稅時取決于其對預期逃稅的“收益”與“成本”權衡的結果。在稅務部門信息不充分的情形下,一方面,納稅人利用私有信息,可能存在偽造、隱瞞收入以逃稅避稅的道德風險;另一方面,當居于信息劣勢的稅收征管部門不能正確地通過信息甄別制度來判斷選擇高質量(誠實守信)的納稅人時,將出現類似“劣者驅逐良者”的“逆向選擇”現象,即低質量(不誠實守信)的納稅人會越來越多,高質量(誠實守信)的納稅人會越來越少。對于稅務系統內部上下級稅務征收部門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現象而言,稅務征收人員可能存在的道德風險主要表現為以下兩種行為:偷懶,稅務征收人員為工作所付出的努力小于其已經得到的報酬;機會主義行為,主要反映在為了獲得“權力租金”,往往采用“設租”、“尋租”等手段,通過征納串通合謀個人效用,其努力的方向與上級稅務管理部門背道而馳。

稅收風險的存在是稅收風險管理的邏輯前提。美國學者Williams和HEins將風險管理定義為通過對風險的識別、衡量和控制,以最小的成本使風險所致損失達到最低程度的管理方法。認為風險管理是處理純粹風險和決定最佳管理方法的一套技術。綜合以上觀點,稅收風險管理是指稅務機關以風險管理理論為基礎,利用數理統計技術和信息技術研究稅收風險的發生規律,通過對稅收風險的識別、衡量和控制,以最小的成本,使稅收風險所致損失達到最低程度的最佳管理方法。稅收風險管理作為一種積極、主動的管理,提供了稅源控管的路徑和方向,進而提升了稅源管理的質量和效率。

稅源聯動管理制度作為一種新型的稅收征管方式,正好契合了信息不對稱語境下稅收風險管理和控制的需要,通過各稅收主體之間的信息聯動消解信息不對稱的困境,從而有效提高稅務部門對稅收風險進行管理和控制的能力。在稅收征管實踐中,稅源聯動管理制度不應當是一種“非典型性”制度,而應當是一項常態性的工作制度,通過納入日管工作體系,使稅收風險管理常規化、制度化,從而促進傳統征管方式向現代化征管方式的嬗變。

二、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法律缺陷

(一)法律制度缺陷

1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缺乏稅收實體法依據。從稅收實體法的角度講,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執行依據具有很強的行政命令色彩。我國一直存在稅法效力弱化和稅收立法行政化的傾向,稅收執法行為大量依據行政解釋,直接導致了稅法效力的削弱,稅收法律關系也因此被扭曲。作為一種發端于稅收實踐中的稅收程序制度,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稅收行政化傾向則更為明顯,其零散而雜亂的行政執行依據有違稅收法治原則。從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緣起可以看出,無論是稅源聯動管理制度萌芽初期,還是其形成時期,都離不開各級政府和稅務行政主管機關的大力推動;而政府和各級稅務部門所出臺的有關政策文件,是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實踐最主要的執行依據。這些執行依據具有以下特點:一是文件層級低,目前有關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最高層級的文件是國家稅務總局的年度工作總結和工作要點;二是執行依據的零散性和雜亂性,主要表現在國稅部門與地稅部門沒有統一行動,而是分別在自己的系統內部進行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實踐,而且即使在國稅系統或地稅系統內部也都是各自為政。各地稅務部門的實施依據各不相同,其實踐效果也大相徑庭,從而不利于稅收法制的統一與稅收程序正義的實現。

2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缺乏稅收程序法依據。《稅收征管法》是稅收程序法,稅源聯動管理制度是一種稅收程序性制度,理應在《稅收征管法》中得到體現。然而現行《稅收征管法》對稅源聯動管理制度明顯缺乏其應有的指導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第一,現行《稅收征管法》中稅務機關管理的被動性和事后性與稅源聯動管理制度中稅務機關管理的主動性和事前性之間存在矛盾。現行《稅收征管法》以納稅人的主動性和稅務管理機關的被動性為邏輯起點,忽視了納稅人的經濟人本性,以納稅人均具有高度的納稅自覺性為前提,過分強調納稅人的主動性和自覺性,要求納稅人主動進行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并自覺進行賬簿、憑證管理,如若出現相反的情形,則稅務機關只能進行被動的事后救濟——稅務稽查。而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則以稅務機關的主動性和納稅人的相對被動性為前提,強調無論納稅人違反納稅申報和進行賬簿、憑證管理與否,稅務機關都可以預先進行稅務信息的調查、收集與管理,因而這種管理更具有主動性和事前性。

第二,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信息化管理沒能在《稅收征管法》中得到具體體現。稅源聯動管理制度是一種科學化、精細化和信息化的稅收征管制度。稅源聯動管理機制的科學化體現在稅源聯動管理機制在風險識別——納稅評估——聯動應對的過程中,運用數據模型等科學方法進行分析;稅源聯動管理機制的精細化則體現在稅源聯動管理機制建立了一套以聯席會議為主導的、縱橫交錯的精細化管理體系;稅源聯動管理機制的信息化體現在稅源聯動管理機制的運行必須以信息平臺為依托,整合數據資源,以進行一體化的數據管理。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科學化、精細化和信息化必然要求《稅收征管法》對稅源聯動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做出更加明確而具體的規定。然而現行《稅收征管法》僅在第二十三條規定了稅控裝置的推廣使用,由于《稅收征管法》規定的原則性,加之我國經濟發展的地緣差異,稅務信息失靈的狀況沒有得到根本改變:一是稅務信息呈靜止狀態,靠人工輸入的稅務登記信息資料往往在一段時間內未能及時變更;二是稅務信息的非真實性,納稅人隱瞞經營成果、設立假賬應付稅務檢查的現象時有發生;三是稅務信息的滯后性,實施集中征收、重點稽查后,有的地方形成以查代管、管理缺位的狀態,弱化了征前監控,使準確的稅務信息呈現滯后性。

第三,《稅收征管法》中部門協調制度的法律規定不完善,導致稅源聯動管理中的“部門聯動”在實踐中缺乏可操作性。《稅收征管法》第五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征管工作的領導和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在我國依法行政尚不完善、權力尋租在某些地區還頗為盛行的情形下,該條規定無疑從法律上為政府對稅收征管執法的不當干預提供了法律依據;對于稅收征管中的部門協調問題,現行《稅收征管法》第五條僅原則性地規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至于究竟有哪些部門,具體的支持協助義務是什么,《稅收征管法》僅用兩個條款對工商管理部門及銀行等金融機構做出粗略規定,其他部門卻沒有含攝。此外,在“法律責任”一章中也沒有對不履行支持協助義務的行為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沒有責任的約束無異于一紙空談,法律規定的原則性和模糊性是稅收實務中部門協調依靠“人情”而非“法律”的重要根源,部門協調制度的不完善在嚴重削弱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

第四,《稅收征管法》對信息共享制度的規定過于原則,不利于稅源聯動管理制度中計算機輔助功能的有效發揮。《稅收征管法》第六條規定國家有計劃地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信息共享制度,然而,計算機在稅收征管中雖然普及但使用水平較低,大多數僅限于以電腦代替手工勞動,而其信息共享、管理監控、決策分析功能卻遠遠沒有發揮出來。稅務軟件開發各自為政,且層次低、投入高、浪費大,“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的征管模式沒有真正建立起來。

(二)法律理論缺憾

1稅源聯動管理制度中稅收契約精神之缺憾。長期以來,國家一直以“超社會”的形象在稅收法律關系中出現,納稅被定性為一種無償的行為。由于政府的強制征稅權被過度強化,導致納稅人與政府之間權利義務的失衡——監督與制約制度缺位情形下,納稅人對政府征稅行為的軟約束與政府強勢征稅權力對納稅人弱勢權利的侵犯。

稅收契約論從一個全新的視角重新審視了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作為一個政治實體是人民與國家之間的契約,憲法中的稅收條款就是稅收契約,即人民向國家納稅——讓渡其自然財產權利的一部分,是為了能夠更好地享有其他自然權利以及在其自然權利一旦受到侵犯時可以尋求國家的公力救濟;國家征稅也正是為了能夠有效地、最大限度地滿足人民對國家的上述要求。由此可見,稅收契約關系是一種理性關系,雙贏互利是雙方締約的初始動機和目標訴求,納稅與征稅之間的邏輯關系在于:首先人民基于公共產品的消費需要與國家達成契約,讓渡自己的一部分財產權利,做出同意納稅的次優選擇;而后產生國家征稅權,國家征稅權的行使在于為納稅人服務,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利,而不是為了征管而征管。從這種意義上講,在稅收契約法律關系中,納稅人的權利是一種原生權利,屬于第一性權利;征稅權是一種次生權利,屬于第二性權利。

2稅源聯動管理制度中程序正義之缺憾。稅收契約論重新闡釋了國家征稅權的正當性來源,國家征稅權的正確行使離不開稅收征管程序正義的保障。程序正義對于稅收征管而言,不僅是稅收征管的必然要求,更是稅收征管實然的過程本身。稅收征管程序正義應當遵從以下原則:(1)程序法定原則,即稅收的征管程序不僅必須由法律規定,而且規定應當盡可能明確而不致出現歧義,其精神實質是通過明確具體的法律規定排除或限制行政機關在稅收問題上的自由裁量權;(2)程序透明原則,即稅收的征管程序應當以成文法的形式予以公布,為納稅人的決策行為提供合理的預期;(3)程序民主原則,即稅收征管程序的各方主體應當在充分協商與對話的基礎上全程參與稅收征管程序的制定、執行和遵守等各個環節;(4)程序平等原則,即程序與平等相互依存,程序正義的理念內生于稅收征管程序中各方主體之間的對等關系,且平等地受到法律的追究。

稅源聯動管理制度通過稅收信息資源的聯動整合,為稅務部門提供及時的稅收信息和準確的執法依據,使稅收征管工作有的放矢,在一定意義上有助于稅收程序正義的實現。但是,如果以稅收征管程序正義的四大原則為視角重新審視稅源聯動管理制度,不難發現存在以下缺憾:

第一,有違程序法定原則。從前面有關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緣起的考察中可以知道,目前實務部門所推行的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依據大多散見于省、市一級稅務部門的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或工作意見之中,稅源聯動管理制度所出現的最高級別的文件是國家稅務總局的工作總結和工作要點。由于缺乏法律上的依據,在稅源聯動管理實踐中,稅務行政機關的自由裁量權很大,更多地體現為一種各自為政的行政行為而非制度化的法律行為,呈現出個別性、政策性、零散性、地方性的特點。

第二,不符合程序透明原則的要求。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發端于稅收實踐,以各具特色的不同層級的稅務機關文件為指導。稅務機關的文件是一種內部政策性文件,缺乏普適性和透明性特質,致使稅收行政相對人——納稅人對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運行方式缺乏合理的預期,作為“理性經濟人”,納稅人無法在充分掌握稅源聯動管理制度信息的情形下做出戰略決策,以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

第三,與程序民主原則不相契合。稅源聯動管理制度是稅收實務部門基于稅源控管需求所進行的征管方式的實踐試煉,是稅收征管權實現的創新途徑。在這一創新過程中,稅收征管部門始終處于積極主動的主導地位,而納稅人則處于消極被動的服從地位。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并非源自于稅收征納主體之間協商對話的結果,而是稅收行政部門的單方意志的體現,因而當前的稅源聯動管理制度中缺乏納稅人的民主參與。

第四,有違程序平等原則。由于稅源聯動管理制度有違程序法定原則、程序透明原則和程序民主原則的精神實質,程序正義的理念很難內生于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設計運行之中,在缺乏制度約束的情形下,稅務行政部門出于自身的利益偏好,難以在其制定的內部文件中“自縛手腳”以彰顯納稅人的利益訴求。綜觀目前稅收實踐中林林總總的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發現其中唯獨缺乏稅務行政部門征管責任的制約制度。

3稅源聯動管理制度中納稅人權利保障之缺憾。“契約是意志自由的雙方所作出的合意,這種合意來自平等、友好的協商。協商是契約的重要理念,體現出一種雙向交流與溝通的精神,這一點在習慣于以單方意志思考的行政領域尤顯得難能可貴,它能彌補權力行政的不足,讓納稅人參與到優化稅務行政的過程中。”稅收契約論的精神實質在于政府對納稅人利益格局的重新調適,實現政府與納稅人應然角色的回歸,通過法律制度的設計弱化甚至消解征稅權的強勢性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利,因此,納稅人享有權利是稅收契約論的應然之義。納稅人的權利一般包含以下內容:(1)限額納稅權;(2)稅收優惠權;(3)稅收秘密權;(4)稅收回避權;(5)稅收知情權;(6)取得憑證權;(7)稅收救濟權。由于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缺乏雙向交流制度,在法律的視域下,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存在著納稅人權利缺乏保障之缺憾。

第一,稅源聯動管理制度難以保障納稅人的稅收秘密權。稅源聯動管理制度主要依賴于橫向聯動制度消解部門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障礙,由于現行《稅收征管法》僅原則性地規定了部門之間的協助義務,至于部門之間應當怎樣協助、其它部門應當在多大程度上進行信息披露、在信息披露(或者聯動)過程中應當如何保障納稅人的信息秘密權等,《稅收征管法》沒有做出明確規定,稅源聯動管理制度也缺乏統一的度量。可見,由于缺乏法律的規制,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在矯治稅收信息不對稱的同時,也為稅務部門征稅權的不當行使提供了運作空間,為侵犯納稅人的稅收秘密權提供了便利。

第二,稅源聯動管理制度不利于保障納稅人的稅收知情權。如前文所言,由于現行的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僅以內部文件的形式規制,缺乏普適性和透明性,由此極易導致納稅人與稅務機關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納稅人可能因對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內容、程序等信息缺乏了解而無法做出合理預期,從而不利于保障納稅人的稅收知情權的行使。

第三,稅源聯動管理制度未能很好地與稅收優惠權對接。稅源聯動管理制度是稅收風險控制理念下的產物,稅收風險的深層次根源來自于納稅人的信用風險,對于納稅人信用風險的防范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對納稅人予以外在的制度約束,即加強稅源控管;(2)對納稅人進行內在的激勵,即建立與稅收優惠權相對接的納稅人信譽等級制度。但是目前的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只是稅務行政機關的單方管控行為,盡管某些地區實行了納稅人信用等級制度,但就總體而言,稅收部門尚未普遍建立起納稅人信譽等級制度。即使建立了納稅信用缺失等級監控制度,也未能將這一制度與納稅人的稅收優惠權相對接,以至于既不利于稅源聯動管理制度運行中納稅人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的發揮,也不利于納稅人稅收優惠權的有效行使。

第四,納稅人的稅收救濟權利在稅源聯動管理制度中缺乏實現的途徑。由于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只是一種政策化的征管權運行方式,而非一種法制化的稅收征管方式,稅務部門基于本位主義思想,僅從征管權的行使和稅收風險控制的角度設計稅源聯動管理制度,而忽視了對納稅人的稅收秘密權、稅收知情權等權利的保障和救濟。

三、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法制化進路

(一)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法制化

實踐是源,理論是流,理論來源于實踐,又指導實踐。學界應當在論證思辨中尋求稅源聯動管理制度與稅法精神理念的對應、關聯與轉換,以一種主動化的進路滲透到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實踐中,并在實踐中得到檢驗與修正,從而達到稅源聯動管理制度與稅法精神理念之間的契合與互動。為此,法學界應當從法理層面積極回應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然而據現有資料顯示,盡管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已經實施兩年有余,但是實務部門從經驗和方法的角度探討較多,學術界的理論探討較少,法學界的回應則更為遲緩——目前幾乎尚未對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法學理論進行探討。稅源聯動管理制度背后的法之源在哪里?法之理是什么?稅源聯動管理制度是否關涉稅收程序正義與納稅人權利保護問題?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法律性質是什么?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主體和客體范疇應當如何界定?……等等,學界尤其是法學界應當進行充分地論證。

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發端于稅收征管實踐,是工業化、信息化進程中稅收管理面臨新機遇與新挑戰背景下的產物。實踐需要理論的升華與指導,更需要法律的規制和完善,否則實踐將因缺乏理性而迷失方向,因缺少法治而喪失正義。法制化是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在現代法治社會中應然的路徑選擇。

所謂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法制化,是指國家立法機關借助于一定的立法程序,將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實踐活動從政策層面上升為法律制度的活動。其核心內容是將稅收政策實踐轉化為法律規范。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法制化并非緣于稅收實踐的單方需求,而是稅收實踐與法律相互需要的產物。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法制化應當依循以下向度:一是理論指導實踐,稅法理念與法治精神應當主動滲透到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實踐工作中以指導實踐,并在實踐中進一步檢驗與修正,這是一種主動的法制化;二是政策實踐法制化,稅源聯動管理制度政策實踐的演進需要借助法力的強勢而將其實踐化為最基本的法律制度,這是政策實踐對法律功能的需求,是一種被動的法制化。這兩個向度的關系在于: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和基礎,只有蘊含著法治精神的實踐政策才有可能轉化為法律;后者是前者的升華,實踐政策經過法律程式的分析、評估、篩選與凝煉而具有成熟穩定的品格,并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存續下來。

(二)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法制化進路

1稅源聯動管理理論的法制化——稅法基本理念的融入。(1)遵循稅收法定主義原則,克服稅法的行政化傾向。稅收法定主義,是英國近展的產物。稅收法定主義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稅收要件法定主義,這是稅收立法的準則,包含稅收要件明確的要求;二是稅務合法性原則,這是稅收執法的準則。按照稅收法定主義原則,一方面,應當進行形式上的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立法。在稅源聯動管理的具體法律制度設計中,應當就有關稅源聯動管理的聯動主體、聯動對象、聯動關系、聯動準則和聯動程序等,應盡可能地在實體法律中做出明確的規定;另一方面,稅務機關應當嚴格依法征稅,不允許逾越稅法的規定而隨意擴大征稅權利,以行政性規定取代法律的規定,以至于在稅源聯動管理制度中違反程序正義原則,忽視對納稅人基本權利的尊重。此外,在當前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存在法律漏洞的情形下,為保證法律的安定性和可預測性,應當嚴格遵循稅收法定主義原則,禁止稅務行政機關對稅法漏洞進行補充,克服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行政化傾向。(2)尊重納稅人的基本權利,契合稅法契約精神。稅收契約論以全新的視角重新闡釋了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對“稅收國家主義”的修正,稅收契約精神是現代民主制度與法制觀念的產物。鑒于稅源聯動管理制度與納稅人權利保障的嚴重疏離,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在注入稅收程序正義理念的同時,還應當彰顯納稅人權利保障的現代法治精神:通過消解信息聯動與稅收秘密權之間的緊張關系確保納稅主體的稅收秘密權不受侵犯;通過征稅主體與納稅主體之間的聯動制度保障納稅人的稅收知情權的行使;通過納稅人信譽等級制度與稅收優惠權的對接,調動納稅主體自覺納稅的積極性;通過稅收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制度的不斷完善,為納稅人的權利救濟提供最后的保障。(3)遵守稅收程序正義,彰顯現代法治精神。稅收程序正義是弱化甚至消解征稅權的強勢性,以保護納稅人合法權利的根本保障,稅源聯動管理制度法制化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在長期的實踐試煉中融入稅收程序正義的理念,體現稅收法治的精神實質。鑒于稅源聯動管理制度中稅收程序正義的缺失,我們首先應當融入稅收程序正義的精神理念:通過權責統一的稅收征管制度,適當約束稅務行政機關的自由裁量權;通過協商對話、民主參與等制度的建立,使稅源聯動管理制度更加透明化、民主化與平等化。

2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法制化——現行《稅收征管法》的完善。稅源聯動管理制度是稅收實踐試煉的結晶,具有科學化、精細化和信息化的現代性特質,是稅收征管方式從傳統走向現代的路徑選擇。法律制度的形成及其功能進化源于社會實踐的變遷,稅源聯動管理制度作為一種新生的稅收征管制度,應當在新一輪《稅收征管法》的修訂中得到回應。

作為一種征管方式的創新制度,盡管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所有制度不可能在《稅收征管法》中得到全面體現,然而現行《稅收征管法》可以在“稅款征收”一章增加專門性條款對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做出原則性的規定,并在此基礎上將與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密切相關的條款進行細化和完善卻是切實可行的。(1)修訂和完善《稅收征管法》第五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部門之間的協作是橫向聯動的重要法律依據,但是現行《稅收征管法》第五條僅做了原則性的規定;就具體的協助部門而言,《稅收征管法》第十五條和第十七條僅對工商管理部門和銀行等金融機構做了粗線條的規定,而對于國稅部門與地稅部門之間的協助義務、稅務部門與審計部門、國土房管部門、交通部門等與稅收征管工作密切相關的其他部門的協助義務,《稅收征管法》沒有做出具體規定,更沒有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橫向聯動法律依據不足,在新一輪的《稅收征管法》修訂工作中應當對此予以完善。(2)修訂和完善《稅收征管法》第六條。健全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關鍵在于依托信息共享制度打破信息瓶頸,然而現行《稅收征管法》僅用一個條文進行了粗略的規定,信息共享制度應當如何構建?主體是否就只能是抽象的“國家”?信息共享制度中每個信息共享者應當享受何種權利?履行何種義務?遵守什么樣的信息共享規則?信息共享制度的主體在不履行義務、不遵守規則時應當承擔何種法律責任?等等,《稅收征管法》需要做進一步的明確規定。(3)修訂和完善《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三條。現行《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三條對稅控裝置的使用做出了規定,但仍有不完善之處:一是“納稅人”作為“安裝、使用稅控裝置”的義務主體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正當性有待進一步探討;二是可以將“稅控裝置使用”的有關制度與稅源聯動管理制度中“稅收信息化平臺”的建立和完善相結合。

3.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法制化進程。稅源聯動管理制度既關涉稅收實體問題,也關涉稅收程序問題,是實體與程序的有機統一體,因而不宜也不可能將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實體制度與程序制度進行割裂,而應在相應的稅收實體法與程序法中分別做出規定。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制定一部統一的《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單行條例》是稅源聯動管理制度未來的路徑選擇。關于《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單行條例》的具體制度設計,并非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一個漫長的實踐創新與理論探討過程,但就《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單行條例》制定的成熟時機而言,至少應當具備以下條件:第一,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在稅收實踐中經反復試煉而趨于成熟;第二,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由內部政策上升為國家政策,由區域政策上升為全國統一政策,且具有一定程度的穩定性;第三,理論界尤其是法學界在稅源聯動管理制度實踐與政策研究的基礎上,對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法之源和法之理進行了卓有成效的探討,對稅源聯動管理制度的法律制度設計進行了充分的證成。

法律與實踐是一種互動互生的關系:法律的建構與運行是實踐的,而非冥想的,它需要回應和關注社會發展的需求以獲得旺盛的生命力;實踐的踐行與運作是制度化的,而非零碎的,它需要法律的支持與調適以獲得普適性的品格。稅源聯動管理制度是內生于稅收實踐的社會產品,需要一個漫長的法制化的過程,實踐的試煉——政策的指導——合理性與正當性的法律證成是稅源聯動管理制度法制化必經的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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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中圖分類號:F272.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5937(2015)22-0096-04

一、企業稅務風險概述

企業在現代經濟社會中經營運作,稅收問題不可避免。近年來,稅務風險已經引起了越來越多的關注。根據權威人士對《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的有關解讀,企業的稅務風險主要包括兩部分內容:一是企業因違反相關稅收法律規定造成的少交或未交稅款所面臨的處罰和聲譽損失;二是企業因對稅收條款不熟悉,沒有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而造成的多繳稅款所帶來的損失。這種思想認為企業的稅務風險主要與損失有關,稅務風險即是給企業帶來利益流出的可能性。從損失角度出發研究稅務風險,即把稅務風險視為企業納稅行為發生之后的產物,認為稅務風險是企業納稅行為與既定要求的不符合所帶來的不良后果,這種角度只能給稅務風險管理的事后應對提供思路,具有一定的限制性。

二、企業風險管理分析

風險管理實務領域中得到廣泛運用的是COSO(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模型。該風險管理模型將企業的風險管理分為三個維度的內容,分別是風險管理目標、風險管理要素和管理層級。其中,風險管理目標包括戰略目標、經營目標、報告目標和合規目標;風險管理要素包括內部環境、目標設定、事項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應對、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監督;風險管理層級包括企業整體、職能部門、業務部門和分支機構。根據COSO的風險管理框架理論,企業風險管理框架如圖1所示。

目前,COSO風險管理已經在企業的戰略風險、財務風險、市場風險等風險管理領域得到廣泛運用,而稅務風險也是現代企業面臨的一種重要風險,同樣具有風險的一般屬性,因此,在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領域中引入COSO風險管理框架,對企業稅務風險管理體系的構建,具有重要的意義。

三、稅務風險管理目標設定

稅收環境是稅務風險管理與控制的重要內容。稅收環境中的關鍵因素是國家的經濟環境及稅收政策,這些可以稅務行政機關為代表。在稅收環境中,企業和稅務機關可視為一種相互博弈的關系,二者既要實現自身的利弊平衡,也要實現相互之間的權益平衡。

對于稅務機關而言,為了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一方面需要對企業進行有效監督,防止企業偷漏稅款,保證現時的稅收能及時歸入國庫;另一方面,也需要給企業足夠的激勵,避免企業稅負過重,使企業能健康長久地發展,為國家未來的稅收提供穩定保障。所以,稅務機關征稅管理中往往需要在現時的稅收和未來的稅收中獲取一個有效的平衡,這實際就是在現在時點上征稅高低的平衡選擇。

站在企業角度,一方面,稅收作為企業最終利潤的一種分配形式,意味著利益從企業的流出,如果稅負過重,必定使得股東的最終利益受到侵損。因此,在理性經濟人的假設下,企業應盡量減少稅款的流出。但另一方面,由于稅收具有國家強制性,所有企業都必須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繳納稅款,如果企業違背法律法規的要求,不交稅或少交稅,都將會受到行政機關的處罰,同樣也會面臨經濟利益和聲譽的損失,影響政企關系的維護。相反,如果企業及時足額繳納較多的稅款,雖然稅后利潤有所下降,但卻有利于政企關系的,可以大大減少受監督成本,也能提升企業的公眾形象,有助于企業的長遠收益。這些往往可以從現實經濟社會中一些納稅大戶與稅務機關的良好關系中看出。

稅務風險在現代社會中之所以引起了普遍的關注,主要是因為涉稅事項的不確定性所帶來的稅務成本問題。依上所述,在涉稅事項中,企業面臨的稅收成本既包括了應繳納的稅款,還包括處罰損失、聲譽損失等潛在成本。因此,在既定的涉稅事項下,企業實際繳納的稅款和由此面臨的稅務成本可用圖2表示。

圖2中的曲線ABC即為企業面臨的總稅收成本。應繳稅款受既定的稅務事項影響,其變化直接影響圖2中曲線的位置。涉稅事項的應繳稅款越大,在圖2中各曲線的位置則越高,稅收成本相對也越大。因此企業可以通過事前對涉稅事項進行有效的安排布置,以使應繳稅款盡量降低,這便涉及稅務風險的事先管理。而對于既定的應繳稅款,企業實際繳納稅款金額影響的是曲線上不同點的變動。企業實際繳納的稅款與應繳稅款越接近,企業的稅后利潤損失越多,但是可能遭受的其他損失如處罰損失、聲譽損失等就越小;而企業實際繳納的稅款與應繳稅款相差越大,則企業的稅后利潤損失越低,但同時面臨的其他成本損失的金額及可能性就越大。因此,權衡兩個方面的成本損益,企業需要在稅款的繳納中取得一種平衡。理論上講,企業綜合稅收成本的最低點位于股東利潤損失與其他損失相交處,即圖2的B點。

從另一角度來看,實繳稅款與應繳稅款的差額實際上就是企業在既定的涉稅事項下作出不同稅務處理所面臨的稅務風險。因此圖2又可表示為“稅收成本―稅務風險”圖,如圖3所示。

由此可見,企業可以從兩個方面對稅收風險進行管理和控制。一是在事前籌劃,降低涉稅事項的應繳稅款,使稅收成本曲線盡量下移;二是進行事中或事后控制,在股東利潤損失和其他成本損失中找到平衡點,使總稅收成本最小化。

綜上所述,企業在面臨涉稅事項的不確定性時,需要充分有效地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和良好的政企關系,組織涉稅事項的有效開展,增加涉稅事項所帶來的稅務風險的正面可能性,降低涉稅事項所帶來的稅務風險的負面可能性,使涉稅事項稅務收益最大化,或者稅務成本最小化。即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最終目標就是要通過一系列稅務管理控制活動,達到最低的稅收成本點。

四、企業戰略管理稅務風險評估

從設立形式到組織框架構建、從市場定位到發展方向,都是企業在戰略管理中需要考慮和解決的問題。企業的戰略管理影響面廣,對企業的戰略層面進行稅務風險管理具有重要的意義。總的說來,企業的戰略主要包括籌資戰略、投資戰略和分配戰略,與此對應,企業戰略層面的稅務風險管理也可以分為籌資戰略稅務風險管理、投資戰略稅務風險管理和收益分配戰略稅務風險管理。

(一)籌資戰略稅務風險識別與評估

籌資戰略主要是對資金來源、籌資目標、籌資規模、籌資結構和籌資方式等問題進行謀劃。籌資的成本會影響企業的投資決策,籌資的結構也會影響企業收益的分配方式,因此,籌資戰略稅務風險管理是稅務風險管理系統的起點。企業的籌資活動不僅涉及較大數目的資金往來,也可能會引起資本結構發生較大的變化,有時甚至會影響到企業的組織形式,這些往往會給企業帶來較大影響,而不同的籌資安排有不同的稅收要求。因此,企業籌資環節的稅務風險在于,不當的籌資戰略可能會給企業帶來較大的稅收負擔,同時對接下來的資金使用、收益分配等過程所涉及的稅務成本造成巨大的影響。根據我國現行條款的規定,債務籌資的利息成本可以稅前扣除,而因股權籌資產生的股利分配卻不能在稅前進行扣除,如果企業的權益性籌資較高,則會給企業在收益分配環節帶來較重的稅務負擔。在債務籌資中,我國也有相關的法規對企業的債務資本和股權資本比例進行了限定,超過規定比例的債務籌資將享受不到稅前扣除的待遇。同時,我國對融資性租賃、經營性租賃、售后回租等籌資業務所涉及的稅種和稅率都有不同的規定。所以企業需要對籌資過程進行有效的稅務管理,以控制稅務風險,降低籌資環節成本。

在籌資活動中,企業面臨的稅務風險主要是資本結構的變動及籌資方式的選擇對企業業績和稅負產生的影響。在籌資戰略的稅務風險管理中,企業應當考慮如何有效組織籌資方式和確定資本結構的配置,以盡可能提高籌資收益,降低籌資成本,并通過籌資活動的安排,對投資和分配環節的稅務成本進行有效的引導和控制,以實現股東財富最大化的目標。

(二)投資戰略稅務風險識別與評估

企業的投資戰略是企業在總體戰略的指導下,為維持和擴大生產經營規模,對有關投資活動所作的全局且長遠的謀劃。企業投資活動的目的在于充分運用企業所籌集到的資金,評價、比較、選擇最佳投資方案或項目,以獲取最大回報率。企業投資戰略是對企業資源的分配與運用,其目的與結果會影響企業的籌資戰略與分配戰略,因此,企業的投資戰略是企業總體戰略中較高層次的綜合性子戰略。

企業的投資戰略可能會引起企業組織結構的變化,從而造成稅負的變化。這在集團企業中尤為明顯,特別是一些跨國投資事項,投資戰略安排牽涉面廣,金額巨大,甚至還可能涉及國家稅收問題,是稅務風險的高發領域。例如在跨國投資經營中,母子公司之間、不同子公司之間存在的轉讓定價問題,在轉讓定價中,我國的企業通常會因不了解相關的稅收條款而出現重復繳稅現象,或出現少繳漏繳稅款,最終遭受行政機關處罰的現象;又比如在國際的稅收協定中,我國已和將近100個國家簽訂了稅收協定和稅收安排,但真正能充分運用并享受到其中優惠條款的內資企業卻不多見。同時,企業投資戰略中對投資行業和投資區域的確定,也是影響企業稅負的重要因素。而更進一步,企業投資戰略的不同安排,對企業經營層面具體的涉稅事項也會造成直接影響,從而影響經營層面的實際稅負。

由此可見,在投資戰略管理中,企業面臨的稅務風險主要是組織結構的變動、異地常設機構的設置、投資行業和區域的確定等給企業稅負帶來的影響。因此,在投資戰略的稅務風險管理中,企業應當考慮如何正確對企業的組織結構和投資事項進行事先的納稅籌劃和安排,同時與企業經營層面的涉稅事項結合分析,以保證獲取最大投資回報收益。

(三)收益分配戰略稅務風險識別與評估

企業的分配戰略是以籌資戰略和投資戰略為依據所確定的,以戰略發展的眼光確定企業的收益如何在各利益相關者之間分配。從狹義來講,企業收益的分配去向主要有三個,分別是以利息支付的形式流向債權人、以稅款繳納的形式流向政府、以股利分配的形式流向股東。而從廣義上來講,企業的利益相關者不僅包括債權人、政府、股東,還包括交易對手、企業內部的經營管理者和社會公眾等。因此,廣義的企業收益分配戰略,還應包括對交易對手的合同支付、對企業員工的工資薪酬安排和對社會公眾的公益回饋等。不管從狹義還是從廣義上來講,企業所有的利益分配安排,都會涉及對稅收問題的考慮。比如我國稅法規定,在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時,因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轉增的股本不作為征收個人所得稅的依據,而其他形式的資本公積金分配形成的個人所得部分,應當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對于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等轉增股本,股東也需要對此繳納個人所得稅。又比如,依據我國稅法規定,企業的公益性捐贈在符合一定的條件下,可以準許稅前扣除。

在分配戰略中,企業面臨的主要稅務風險是不同的收益分配形式和安排對企業所有者稅負造成的影響。因此,在分配戰略的稅務風險管理中,企業應當重點考慮如何在滿足企業籌資和投資戰略管理的前提下,對企業的分配方式進行規劃和安排,以實現稅后利益最大程度地流向投資者。

五、企業稅務風險戰略管理系統設置

企業稅務風險的應對要基于企業的稅務環境分析及相應的稅務風險識別與評價。依上文所述,企業的稅務環境主要是在現行法律的規范下,企業與稅務機關之間就稅款的繳納進行有效博弈,從而使自身的稅收成本最小化。而企業的戰略層面稅務風險主要包括籌資戰略稅務風險、投資戰略稅務風險和收益分配戰略稅務風險,各個子層面的稅務風險相互聯系、相互影響,同時,各戰略管理層面的稅務風險也與業務職能部門所涉及的稅務事項安排聯系緊密。因此,企業對戰略層面進行稅務風險管理,需要在企業內部形成網絡化的系統設置,以有效應對企業在戰略管理層面的稅務風險。

目前,我國大部分企業還難以做到有針對性地對稅務風險進行管理,這首先就體現在企業組織機構的設置上。一直以來,很多大中型企業雖然風險管理意識逐漸加強,大多設立了專門的風險管理部門或崗位,也制定了不少風險管理流程,但是針對稅務風險管理專門設置相應崗位和配置相關人員的還比較罕見,企業對稅務風險的把控主要還是依靠財務工作人員進行。這就使得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體系存在天生的缺陷。我國的稅務制度與會計制度在很多地方存在差異,企業的稅務管理與財務管理本應是兩個相互制約和相互監督的體系,二者如果混為一談,反而會大大增加企業面臨的稅務風險。因此,對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進行全面的梳理,在企業的風險管理部門下設立專門的稅務風險管理單元,配置具有獨立權責的專業人員,是建立和完善企業稅務風險管理體系的首要舉措。

其次,需要根據企業戰略管理不同層面的特點對企業稅務風險管理體系進行有層次的劃分。不同層面的稅務風險管理子系統的管理應有所不同,對接的業務職能部門也有所側重。因此,在企業的稅務風險戰略管理子系統下,還應根據企業的籌資戰略管理、投資戰略管理與利益分配戰略管理分別設置不同的分系統,每個分系統為一個獨立負責又相互聯系的風險管理單元,各風險管理單元針對自身負責的戰略領域,與其他業務職能部門有效溝通,對公司的涉稅事項進行籌劃、分析與核算,并負責在稅務領域指導和監督各業務單位、職能部門,成為各組織單元稅務風險管理信息溝通的紐帶。

具體說來,各分單元與對應緊密聯系的業務職能部門之間為稅務風險管理關鍵節點,在關鍵節點處設置稅務分析專員,從屬戰略管理部門,對戰略風險管理部門負責,主要工作是與對應的業務職能部門對接,對不同的戰略層面風險進行管理,并且相互之間通過切實有效的信息溝通機制進行及時有效的溝通和反饋。綜上所述,企業稅務風險戰略管理系統的框架如圖4所示。

六、結語

企業的稅務風險是企業在具體的稅收環境中面臨的不確定性,這種不確定性使企業進行稅務風險管理存在必要性。企業稅務風險戰略管理處于企業稅務風險管理體系的頂端,對企業其他層面的稅務風險管理具有重要的影響,因此,構建良好的稅務風險戰略管理子系統,對企業進行切實有效的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具有重要意義。在構建稅務風險戰略管理子系統的過程中,可以根據企業的戰略安排將其劃分為稅務風險籌資戰略管理分系統、稅務風險投資戰略管理分系統和稅務風險收益分配戰略管理分系統。不同的分系統應在稅務風險戰略管理子系統的統籌安排下,配合企業的風險管理部門做好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工作。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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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陳曦.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研究[D].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3.

[3] 胡國強.稅務管理流程下的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系統設計[J].會計之友,2014(14):2-9.

篇7

所謂“風險”,是指將來難以預料,可能發生但是不期望發生或不在計劃內的隨機事件,它的發生往往會給企業帶來難以估計的損失。風險產生的原因有很多,一般包括事件的偶然性、外界的干擾、人們的非正常行為等。對于建筑施工企業講,從參加招投標與簽約、施工準備、施工過程,到竣工交付使用,都可能遭遇各種類型的風險,如政策性風險、資金風險等,疏忽這些風險往往會造成工程項目施工面臨失控,如工期延長、成本增加、糾紛涉訟等,以致于影響企業經濟效益,甚至關系企業的生死存亡。

由此,全面風險管理逐漸走進建筑施工企業視野,成為施工企業經營管理中重要的一環。在當下,社會關系錯綜復雜,施工企業面臨的風險涉及范圍更廣、關系更為復雜,各種風險彼此間相互交叉、相互影響,而要解決這些錯綜復雜的風險,需要施工企業從全局戰略、從整體角度看待風險,不僅要分別對單個風險進行考慮,還要對各風險之間的相互關系進行綜合考慮,采取科學、有效的風險分析、風險評價方法,把風險控制在企業可以容忍的水平,即實行全面風險管理(簡稱ERM)。這種方法能促進企業在各個階段、各個方面實施有效的風險控制,形成一個前后連貫的管理過程,它有助于企業能及時識別評價和控制風險,減少風險對企業的傷害。由此可見,在整個價值創造流程中,全面風險管理的作用和意義不言而喻。

2施工企業常見風險分析

施工企業常見的風險有很多,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類:

2.1 施工企業的市場風險

激烈的市場競爭給施工企業帶來巨大的市場風險。這種風險首先反映在企業所處的大市場環境風險,如政府是要擴大投資規模還是要壓縮投資規模?材料和能源的價格是漲還是跌?建筑市場是供過于求還是供不應求?業主的信譽和實力如何?這些來自于市場方面的風險都會給企業的發展和經營帶來不同的影響;其次是施工企業自身市場策略風險。許多施工企業在市場拓展戰略上有一個弱點,就是盲目求成,未綜合全面考慮各種潛在風險,在項目投標過程中,迫于競爭激烈,往往采用低標價中標策略,不管工程投資多少、規模大小、施工難易等因素,競相壓低報價,這樣盲目投標的項目,如果管理稍有不當,就很可能發生虧損風險。

2.2 施工企業的內在風險

內在風險是施工企業在經營管理活動中因自身內在原因產生的各種風險。主要包括:企業內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內控機制不健全產生的風險,企業設備陳舊技術落后產生的風險,安全管理監管不力產生的風險以及員工素質不高或職業道德喪失產生的風險等。

2.3 施工企業的運營風險

運營風險是施工企業進行各項施工生產活動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種風險。主要包括經濟合同風險、資金風險、成本風險、債務風險、擔保風險、信用風險以及稅收風險等方面。這其中,資金風險首當其沖,資金是企業的血液,資金短缺會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生產經營,甚至導致企業破產。近些年來,業主隨意拖欠工程款現象有越演越烈的趨勢,施工企業的資金風險日益突出,一旦資金接濟不上,有可能引發資金鏈崩斷,使企業承受巨大傷害。其次,因合同產生的經濟糾紛也是施工企業運營過程中常見的一種風險,這種風險不僅耗費企業大量精力,也會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

2.4 其他風險

自然災害或人為災害也是施工企業常見的風險,主要包括火災、地震、流行疾病等風險。此外,隨著我國企業走出國門,參與世界建筑市場的機會越來越多,當地風俗習慣、政局動蕩、恐怖襲擊、匯率變動等也是施工企業不得不面對的風險。

3建立施工企業全面風險管理體系

施工企業風險多樣性和復雜性的特點,要求施工企業必須把風險管理作為一項系統工程來抓,逐步建立起全面風險管理的長效機制,只有這樣,才能筑起堅固的屏障,實現企業價值持續創造。具體來說,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加強全面風險管理工作:

3.1 完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規范全面風險管理流程

做好全面風險管理工作首先必須完善風險管理機制,施工企業應當根據自身特點,設置適合本單位的風險管理組織結構,要將風險責任落實在各個層面,保證風險管理的公允性和有效性。二是規范全面風險管理流程,風險管理流程的各步驟均應當在全面風險管理戰略的指導下進行,每一崗位每一員工職責明晰。三是不斷創新,制定科學、有效的風險管理分析、評價方法,采用先進、高效的風險控制手段。

3.2 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內部控制機制建設

施工企業面臨的許多風險是由于在生產經營管理過程中一些人為因素造成的,要有效管理此類風險,企業必須完善內部各種管理制度,加強內部控制建設,理順法人治理結構,從而減少風險的發生。施工企業還應當轉變觀念,重新確立內部控制的定位,必須將控制關口前移,提前介入、提前防范,針對生產經營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提出建設性的改進意見和建議,促進企業不斷加強管理。

3.3 加強項目管理,把好項目監控關

項目部是施工企業效益的源泉,項目不掙錢,企業就沒有效益,因此,企業成敗的關鍵在于管理,而管理的落腳點,最終反映在項目管理上。因此,加強施工項目的管理和監控是全面風險管理的重點。

3.3.1 樹立正確市場拓展戰略,把好項目“入口關”

施工企業要建立完善而嚴格的承接項目程序,在投標前應充分考慮項目的可行性、可靠性,對投標的項目要做到“心中有數”,決不盲目報價或競相壓低報價,必須堅持有利可盈的原則,對資金到位率低、盈利水平低、風險較大的項目應堅決否決,最大限度地防范承攬工程的市場風險,把好項目的“入口關”。

3.3.2 加強合同管理,把好合同風險關

合同風險是施工企業經常遇見的一種風險,因合同產生的糾紛會給企業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為此,企業在合同簽訂前務必熟悉和掌握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認真研讀合同文本,對條款進行拾遺補缺,杜絕合同內容上出現大的漏洞,盡可能將合同的隱患消滅在評審階段,從而達到控制風險的目的。

3.3.3 加強項目資金管理,確保資金安全

工程資金必須集中開戶,統一管理。要執行嚴格的審批制度,嚴格按合同付款,要定期跟蹤監督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避免發生勞務公司長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為。

3.3.4 加強成本核算,大力推行責任成本管理

要扎實推進項目責任成本管理工作,對項目成本費用支出應按照責任成本要求進行細化分解,落實到每一層面,以確保成本目標的完全實現。同時,企業還應當定期開展成本分析工作,嚴格考核獎罰,對成本失控點,要及時分析查找原因,堵缺補漏。

3.3.5 嚴把安全質量關

安全質量是施工企業永恒的生命線,安全質量風險是施工企業難以承受之痛,一旦發生質量與安全事故,不僅給傷者及其家庭帶來不幸,也讓企業蒙受巨大的經濟和信譽損失,因此,施工企業必須把工程安全質量放在重中之重位置。企業安監部門應切實加強項目施工的監督檢查,堅決杜絕偷工減料、以次充好、不按圖紙施工等行為,確保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

3.4 培養全面風險管理文化,不斷提高風險管理人員素質

施工企業應當將全面風險管理意識融入企業文化中,讓每一員工、每一層面都有防范各種風險的意識。同時,企業還必須加強職工培訓工作,只有不斷提高管理人員素質,全面風險管理效果才會愈加顯現,企業價值才會不斷上升。

3.5 建立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及時收集和管理風險信息

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信息系統是企業提升預測、監測、預警風險管理能力的根本保證。利用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對風險信息過濾、梳理、整合、分類,可以提升風險管理的成效。

4結束語

總之,施工企業的全面風險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盡管目前有很多企業已經在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企業全面風險管理工作,但由于全面風險管理尚處于初步認識探索階段,方法上操作簡單,缺乏主動性,成效還不顯著,因此,全面風險管理工作任重而道遠,需要企業循序推進,不斷發展和完善。

事實證明,風險并不為懼,風險是可以管理的,企業可以通過全面風險管理、完善內控機制,實現企業健康穩定發展。我們堅信,能夠始終保持競爭力的常青企業一定是那些擁有良好的內部控制和風險防范的企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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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營企業投資風險成因分析

(一)企業內部運行因素具體包括:(1)投資決策缺乏科學性。民營企業往往具備典型的家族管理模式,同時,部分民營企業高層領導文化層次偏低,這就使得企業存在投資制度不完善的問題,不能采取科學的投資決策方法,在決策中缺乏正確的輔助機制,主觀性強,投資慣性強等問題,這就使企業投資回報率達不到要求,甚至直接導致企業陷入困境。(2)投資項目管理不合理。民營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在實施項目投資決策中,缺乏正規的內部控制機構,不能針對項目實施專有的管理。具體表現在:第一,企業高層領導和管理者專業能力不足,缺乏專業能力人員的參與,所制定的投資項目計劃較難達到科學化和標準化;第二,投資項目前期準備工作不足,不能進行規范化的可行性研究,投資項目在市場運行中與預測相差較大;第三,項目監管不力,項目開展出現風險缺乏有效的引導措施,往往導致投資風險的進一步惡化,最終造成投資項目的失敗。(3)財務管理不規范。企業內部財務關系混亂是較多民營企業財務管理的特點,這就直接導致企業出現財務風險。同時,企業在資金管理、利益分配和現金使用方面均可能存在漏洞,這些問題均可能直接造成企業投資決策失誤、資金分配不合理和產生負債危機,造成企業的資源流失嚴重,盈利水平降低。

(二)企業外部發展環境具體內容包括:(1)經濟社會發展環境。民企企業發展受到外部環境更加敏感,國內政府發展方針直接決定了企業的未來發展前景。我國政治體制對于國內企業也有著重要的影響,政治體制不完善容易直接引發經濟的畸形發展,對社會有著重要的危害。此外,隨著全球化經濟的深化,我國企業受到國際發展環境影響變大,像金融危機的爆發無疑會直接影響我國民營企業的發展。因此,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是影響民營企業外部風險的重要因素。(2)投資產品銷售風險。民營企業發展環境的不確定性使其投資產品在市場銷售存在風險,其中,產品的銷售價格、銷量以及市場占有率影響因素較大,要想較為準確地預測產品銷售較為困難。可以看出,產品的銷售情況直接影響投資效益,是形成投資風險的影響因素之一。

三、民營企業投資風險管理內容分析

(一)民營企業投資風險識別根據投資風險形成的主要原因,可以將其劃分為:系統風險和非系統風險,具體內容包括:

(1)系統風險。系統分享主要是指民營企業在投資過程中受到外部環境的影響,導致投資收益的不確定性,引起該風險的因素較多,根據產生原因的具體性質可以劃分為:政治風險、法律風險、市場風險、不可抗力風險、宏觀經濟風險以及稅收風險等。

(2)非系統風險。非系統風險是指在特定的經營環境下,環境變化對項目資本價值產生的影響。非系統風險也就是民營企業自身財務活動和經營活動所產生的投資風險,屬于特有風險。根據企業的管理方式,非系統風險可劃分為:外部和內部管理。其中,外部管理可以劃分為:破產風險、履約風險以及變現風險;內部管理可以劃分為:籌資風險和經營風險。

(二)民營企業投資風險的分析與衡量經過投資風險的識別,民營企業就可以結合自身投資行為進行分析和衡量投資風險,判定投資行為可行性,具體內容包括:(1)經濟實力和承受能力。企業投資一般有回收期要求,這與企業經濟實力和承受能力有關,當投資超出企業的承受能力就很容易導致企業資金虧缺,不能正常運行。在衡量企業的經濟實力和承受能力中要充分考慮各種不確定因素,從而選擇符合企業規模的投資項目。(2)資本結構。民營企業在投資決策中要考慮投資規模,協調資本結構和企業資產,達到企業資金流動和盈利能力保持在一定額度。在分析投資盈利方面,要從籌資成本、投資時間和運營成本分析,充分把握投資對自身資本結構的影響。在分析投資風險,凈營運資本越多,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差額越大,企業資本就容易形成投資風險,影響企業的正常發展。(3)投資項目風險可控程度。投資風險的可控程度是決定項目決策的關鍵參考,可控程度的判定標準如下:第一,投資項目投產不能如期執行,或者投產不能實現盈利;第二,投資項目的盈利低于銀行存款利息;第三,投資項目盈利水平低于市場資金盈利水平;第四,項目投資收益低于投資成本。如果在投資決策中發現項目出現以上標準中的其中一條,就說明該項目投資風險不可控,不能執行該項目。

(三)民營企業投資風險評估方法投資風險評估通常是結合特定風險衡量結果,建立財務綜合評價指標或模型,從而對投資風險直接定量評估。其中,主要的評估方法包括概率統計方法。投資風險的不確定性實際上就是概率問題,采用數值統計和概率分布的方法就可以直接描述投資風險。其中,投資風險概率的計算公式為:p=■■,其中,N表示獨立相似的風險單位數,m表示在一定時期內遭受損失的單位數。投資風險分析過程中,就可以借助概率分布圖分析投資風險與經濟的關系。實際上,概率分布式也表示了資產損失平均水平及變異程度。在描述投資風險中,投資風險可以采用風險發生的概率和造成損失的程度來評定,具體描述為:R=f(P,D)其中,P表示風險發生的概率,D表示風險損失的嚴重程度。

四、民營企業投資風險控制策略

(一)企業內部建設為了降低投資風險,民營企業可以通過優化內部環境的措施,具體措施包括:(1)健全業務規范,制定內部控制機制。分析企業運營業務,根據各個業務引起投資風險的程度逐層劃分類別,并通過制定控制措施來控制各個層次的投資風險,為實現全方位的投資風險控制提供框架。同時,在投資機制方面,企業要將與投資有關的職務合理分配給各個業務部門,具體包括將資金管理權、融資決策權以及投資決策權,讓各個部門明確各自職責。(2)加強風險防范意識,調動員工參與風險防控。投資風險的控制需要依靠全企業所有員工的參與,加強員工的投資風險防范意識,在工作過程中防微杜漸,培養員工在工作中判斷能力,能夠及時分析和衡量風險,實現企業全員化的風險防控局面。(3)專業知識培訓,拓展員工知識面。投資風險涉及較為專業的知識,通過展開專業培訓能夠讓員工理解投資風險含義,從而更好地配置資金,降低投資風險。

(二)投資風險評估投資風險評估是民營企業基于現實考慮的風險控制策略,是針對投資決策做出的指導工作。在投資風險評估中要注重引用科學的決策方法,并充分發揮企業內部的信息共享機制的作用,讓企業內部形成投資風險評估的氛圍,明確各自工作職責。投資風險評估主要內容包括:(1)構建投資模型。為了選擇風險低的投資項目,就需要依靠項目的實施指標構建投資模型,其中,可以應用投資報酬率、投資回收期和每年現金流入額作為模型影響因素,通過實物期權分析方法評估項目,為選擇最優投資項目和評估風險提供參考。(2)安全性評估。民營企業進行投資風險評估就是為了計算投資對企業的影響,保證投資不會對企業產生資金危機。其中,預期盈利通過期望利潤表示,風險度通過利潤方差表示,在以計算出的風險度選擇折算率或者貼現率,最終求出凈現值,當計算出的結果符合安全性評估要求方可實施。(3)投資止損點。為了明確企業的承受能力,就需要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安全警戒標準,判斷投資項目是否符合標準要求。根據企業自身的能力,采用風險值模型評估風險,確定止損點。

(三)投資項目決策為了保持企業投資的回報率,就需要針對擬投資項目進行論證,證實該項目對企業的發展影響。在論證投資方案過程中,民營企業要突破傳統運行體制,大范圍地收集相關信息,從國家政府方針、地區政策、市場反應和公司自身生產能力等方面,構建出完善的投資項目決策體系,針對投資產品的做好市場驗算。同時,針對不同的投資項目要采取不同的決策方法,短期投資要注重受托方的誠信度和資信程度,長期投資要注重分析能夠引發投資風險的關鍵因素。此外,在投資項目決策中,必須開展財務論證,分析企業財務信息和投資決策是否吻合,將企業的投資風險降到最低程度。

(四)多元化投資結構多元化投資結構是民營企業在決策投資項目中采取多種業務搭配的方式,能夠有效地降低投資風險。在實施多元化投資政策中,最重要的就是根據企業發展情況分配不同的投資比例,讓各個業務對企業發展貢獻率達到最高。同時,針對多元化的投資結構要采取優化的方式,使企業經營能夠獲取最優的發展模式。此外,多元化投資結構應充分考慮投資潛質,不能因為某些項目短期回饋少而放棄,從而使民營企業保持持續的發展實力。

(五)投資實施風險控制項目投資實施過程中需要緊密的監督執行效果,根據需求做出及時的調整,才能防止出現投資項目失敗,具體工作包括:第一,制定完善的資金計劃,根據項目進度設置相應的投資進度和融資方式,從而控制項目資金情況;第二,監控項目投資進度,按照設定的投資進度指標來檢查項目進展;第三,財務評價資產和資金使用效率情況,其中,主要結合項目節點來分析資金使用效率,通過剩余收益、資本保值增值率、總資產利潤率來評價分析資產使用效率。

(六)投資風險預警系統民營企業在具備了一般的投資風險評估能力就需要構建預警系統,針對自身企業構建專門的投資風險預警機制。按照投資實施過程,結合現代信息技術,將各個過程和各個層次的風險分析方法融入到信息系統中,形成自動化和智能化的評估系統,不僅能夠預測出風險危害程度,還能給出風險引發原因,保證企業投資風險最低化,實現企業資金穩定和高效的流動。

(七)財務策略民營企業在完成投資風險預測和分析,直接采用財務策略就能達到控制風險的目的,具體策略包括:第一,風險接受策略,通過構建投資風險基金,充分考慮到正常投資項目風險對企業的影響,采用資金保險庫存來處理風險帶來的經濟損失;第二,風險回避策略,在明確投資風險對企業的影響較大時,就需要采用回避策略,選擇風險更小的投資項目;第三,風險分散策略,根據投資項目的具體特點,選擇互補的投資項目,避免單一投資對企業損失不可扭轉影響的產生;第四,風險轉移策略,民營企業可以與保險公司、專門結構合作,并采用契約形式轉移投資風險,必要時通過其他方式經濟聯合橫向轉移封信啊,將投資風險對企業自身損害降到最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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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邢菊娥:《中小企業投資管理問題研究》,《中外企業家》200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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