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3-16 10: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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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賣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受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一、甲方自愿將其位于靈寶市車站路四街協坊153號六層單元房的二樓北單元,建筑面積122.5平方米,以人民幣(大寫)壹拾伍萬叁仟元整(¥:153000.00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此地皮屬國有土地,甲方不承諾辦理房產證手續。
三、交款辦法:購房款一次性付清,即交付乙方鑰匙。
四、乙方在簽訂購房合同后,不得隨意要求退房,若有特殊理由,經甲方同意后,必須接受按乙方交款總額的5%,賠償給甲方,作為賠償給甲方的經濟損失。
五、購房戶應得房屋設施標準:(1)水、電入戶;(2)外墻甲方采用水泥壓光刷外墻漆為標準;(3)室內墻面水泥壓光,地板為毛地板;(4)廚房、衛生間、上下水預留接口到位(不包括潔具);(5)陽臺鋁合金封閉(包括推拉扇);(6)入戶門為三防盜(室內門由用戶安裝)。
六、房屋所屬權:永久性歸乙方所有(乙方有權出讓,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擋,否則要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七、車站路四街坊153號六層樓內的場地、樓梯、通道、屬所有住戶公共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
八、乙方不經甲方同意,任何人都不能私自改變主體結構,若違犯合同規定的住戶,要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輕者甲方責令恢復原狀、重者移交人民法院),有權行使甲方職責。
九、購房戶居住期間必須服從樓房負責管理規定的各項制度,違者樓房負責人有權采取措施停電、停水給予制約。
十、本合同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一、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若有購房戶提出公證,由乙方向公證單位交公證費,甲方概不承擔。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出賣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受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真實、自愿、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一、甲方自愿將其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房屋(建筑面積_____ 平方米)以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若因最終產權登記面積與此有差異的,雙方互不找補。該房屋為現房,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已現場踏勘該房屋,對房屋的相關情況已經知曉。
二、乙方于該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將房款支付給甲方。
三、本合同簽定時,該房屋尚不具備過戶條件,甲乙雙方對此予以認可,且不影響甲乙雙方的交易。甲方提供取得該房屋的相關資料并待乙方付清全款后交付給乙方。乙方如果交易該房屋,若有需要,甲方無條件配合。等具備過戶條件時,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界時發生的所有稅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該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權利一并轉讓給乙方。甲方不得就該房屋再與他人訂立協議、合同或其它任何方式的處分。
五、乙方在支付完畢所有購房款后,甲方即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該房屋正式交付時,物業管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等費用,甲方結清已發生的費用,甲方已經預繳的費用,其權益由乙方享有,雙方不再另行結算。自合同簽定日起之后發生的任何費用(指物業管理處增收費用以及其它相關雜費)均由乙方支付。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于乙方付清房款同時交付乙方該房屋。甲方未按時交付房屋,應支付按日計算的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給乙方。逾期超過兩個月,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需將已收的房款即時全額退還、支付五萬元違約金作為乙方損失賠償。小產權房屋買賣合同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付款的。其逾期部分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兩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甲方將已收房款即時全額退還乙方,扣除兩萬元作為甲方損失賠償。
3、甲方保證本房屋無查封、交易、抵押、通知拆除等現象、保證無隱瞞房屋歷史或其它非善意行為。若有所列情形之一,影響到乙方權利的行使,甲方則放棄先訴抗辯權,并按所收款項雙倍返還給乙方,以為違約處罰。
4、本合同簽訂、房款付清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提出變更或解除方需按本房屋屆時市場評估價的雙倍支付給對方。
5、如因政府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拆除或使用功能變更的,甲方不承擔任何風險責任。
七、甲方應及時將可能影響本合同或該房屋價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人、通訊方式發生改變,該房屋的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它爭議事件)通知乙方。
八、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并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本房屋屬拆遷統建用房,國家政策限制,合同簽定生效后乙方是實際產權人和實際所有人,在不能辦理房屋產權證及土地使用證前合同屬有效期內,待房屋產權證及土地使用證辦理后該合同自動失效。
九、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起訴,違約方應支付守約方因訴訟而支付的律師費、交通費等費用。
十、中介方積極協調雙方交易,保證此交易真實有效,否則承擔連帶責任。本合同簽訂后,中介費即付。
十一、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見證人各一份。
十二、附件:甲乙雙方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
甲方: 乙方: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見證人: 乙方見證人: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模板三
出售人(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福建省建設廳
監制
一、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主要用于福建省范圍內,房屋出售人(賣方)、買受人(買方)就存量房買賣事宜達成協議時使用。
二、本合同所稱存量房,也稱二手房,是指已經交付使用且已申領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
三、在簽訂本合同之前,買賣雙方當事人可要求對方出示身份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產權證等有關證明文件,并認真審閱合同內容,仔細確認其中的選擇性、補充性、修改性內容。對合同條款有疑問時,可向法律人士咨詢。
四、買方在簽訂本合同前,建議對本合同所涉房產進行實地考察;并對房產周圍的環境、交通、學校、戶口等情況進行充分了解。賣方有義務如實提供包括產權狀況、租賃情況、戶口等有可能影響交易的真實信息。
五、為保證交易資金安全,建議買賣雙方通過經紀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帳戶劃轉的第三方托管方式進行資金監管,并以協議方式明確約定資金監管賬戶及資金交付條件等相關事宜。
六、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后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對不選擇的內容,用橫線將其劃去。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視為雙方當事人同意內容。
七、合同生成不等于產權過戶。合同生成到產權過戶,有一個時間過程,期間可能會出現產權被查封等特殊情況,因此請買賣雙方務必注意風險,及時辦理過戶手續。 存量房買賣合同
出售人(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或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等法律、規章的規定,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該存量房買賣的有關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房產基本情況
1.賣方房產(下稱該房產)座落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單元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附屬間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詳見___________房權證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號《房屋所有權證》,___________房共字第___________號《房屋共有權證》(若上述表述與房屋登記簿不符,則以房屋登記簿記載內容為準)。
第二條 賣方對該房產現狀的聲明
1.賣方根據國家的規定已依法取得該房產所有權,對該房產現狀負全責,并保證該房產符合國家及所在地房產上市的有關政策及規定。賣方保證所提供的相關資料完整、真實、合法、有效,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賣方承擔。
2.賣方特此告知買受人上述房產存在下列情況:
(1)抵押狀態:【存在抵押、不存在抵押】,關于抵押權的補充約定及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出租狀態:【存在出租、不存在出租】,若該房產存在出租,則賣方保證承租方已明確表示在同等條件下放棄優先購買權,關于租賃的補充約定及說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土地證狀態:【已辦理、未辦理】
(4)房產內戶口情況:【該房產內已有、未有戶口落戶;該房產享受過、未享受過政府相關“外地人購房落戶”政策】
關于戶口問題的補充約定及說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條 買方對購買情況的聲明
1.買方已親自實地看房,并對該房產的現狀及疑慮詢問過賣方,在明確賣方所告知
的事項后自愿簽訂本合同。買方已親自審查過該房產產權相關權屬信息資料,了解產權相關信息,愿意購買該房產。
2.買方保證所提供的相關資料完整、真實、合法、有效,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買方承擔。
第四條 房產成交價
買賣雙方商定上述房產成交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包括、不包括】該房產的附屬設施、設備等物品(物品內容可另立清單附件)。
第五條 交易定金
買方應向賣方支付的定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定金交由[買方直接支付給賣方]、[存入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紀機構在銀行設立的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劃轉]。
買賣雙方約定定金通過經紀機構在銀行設立的專用存款賬戶劃轉的,買方將定金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存入專用存款賬戶的,即視為賣方收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定金自動轉為購房款,但買賣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房款交付
合同簽訂后,買賣雙方同意,買方按下列第___________種方式給付除定金、交房保證金之外的剩余房款:
(1)一次性付款:
買方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或__________將支付購房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①買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或__________將支付購房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買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或__________將支付購房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買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或__________將支付剩余購房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3)買方向【銀行按揭貸款、公積金貸款】方式付款
①買方須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交房保證金之外的剩余首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在買方辦理貸款審批時存入貸款銀行指定帳戶。
②買方須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之前向銀行提交抵押貸款申請
的相關資料,并配合銀行辦理貸款審批手續,抵押貸款金額以銀行承諾發放貸款金額為準。
因買方辦理貸款手續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買方自行承擔。
(4)買賣雙方約定的其它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上述款項由買方【直接支付給賣方]、[存入____________________經紀機構在銀行設立的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劃轉]。
____________________經紀機構設立的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開戶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后,持賣方已登記在買方名下的產權證復印件到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交易保證機構按照《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劃轉協議》的約定辦理資金劃轉手續。
第七條 交房保證金
為保證按約定如期交付該房產并結清該房產項下的水、電、管道煤氣、閉路電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所有費用,買賣雙方協商同意從房產成交價中預留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交房保證金(不超過交易總價款的__________%)。該款項在賣方實際交付房產及完成產權轉移登記時進行結算,由買方【直接支付給賣方]、[存入經紀機構專用存款賬戶劃轉、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有關稅費
1.買賣過戶所涉及稅、費,買賣雙方約定按下列方式承擔:
買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有關規定,賣方需付稅費:(1)營業稅及附加(2)印花稅;(3)個人所得稅;
(4)土地增值稅;(5)交易手續費。買方需付稅費:(6)印花稅;(7)契稅;(8)交易手續費;(9)房屋登記費。其它費用:以實際發生的稅費為準。】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因政策原因須繳納新的稅費的,由政策規定的繳納方繳納;政策中未明確繳納方的,由【賣方、買方】繳納。
2.土地證辦理費用:土地證從賣方名下過戶至買方名下的全部費用由【賣方、買方】承擔;如房產所屬土地為劃撥地,則土地出讓金由【賣方、買方】承擔;雙方約定其他承擔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配套設施過戶費:配套設施的相關證件過戶手續費用由【賣方、買方】承擔。
4.買賣雙方商定,對該房產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另行簽訂過戶
協議,結余部分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5.買賣雙方商定,賣方在交付該房產時,對該房產附隨的水、電、煤氣、__________等度數進行確認,并結清水費、電費、煤氣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服務費、____________________等費用,并經雙方簽字確認。
第九條 房屋的交付
賣方在買方支付扣除交房保證金外的購房款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或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將上述房產正式交付給買方,并履行下列手續:
1.賣方在交房前保證維護上述房產的現有固定裝修(固定裝修指構成該房裝修之固定部分,經拆除將破壞設施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墻體、燈具、水龍頭、嵌入式排氣扇、壁櫥、門、門把、門窗、防盜網、廚衛設施及其它設施等),在買方接收時移交。
2.買方在接收該房產時對該房產及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約定事項進行驗收,交接確認后對該房產及附屬配套設施負全責。
3.如雙方認為在上述房產及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的描述有不詳盡之處,可另行補充書面約定,在交接時以書面約定為準,雙方僅對書面內容承擔責任。
第十條 房屋權屬轉移登記
按下列第項辦理登記手續(選一項),選擇第(1)項的第十一條不生效。
(1)買賣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雙方共同到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2)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后__________日內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
(3)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后__________日內由買受方單方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
第十一條 關于預告登記的約定
1.預告登記自__________內有效(約定的預告登記有效期最長不超過自預告登記之日起一年)。
2.申請預告登記的,在預告登記有效期內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該房屋預告登記轉為房屋轉移登記手續。
3.買賣雙方因故終止存量房買賣合同時,預告登記的申請人應在__________日內向房屋登記機構辦理預告登記注銷手續。
第十二條 違約認定
1.買賣雙方簽訂本合同后,一方未按合同約定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或未按合同及合同相關附件的約定履行義務的,視為違約。
2.賣方保證上述房產產權清晰,在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前,若發生與賣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務糾紛概由賣方負責,如因此造成合同履行障礙,視為其違約;若該房產已出
租,賣方未在交房前妥善解決租賃事項的,視為其違約。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自違約行為發生之日起,違約方按成交價款每日萬分之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的認定及支付不影響合同在違約行為終止之后繼續履行。
(二)自違約行為發生之日起超過___________日,守約方即向違約方發出函件促其履約,發函即日起超過__________日仍未回復并履約的,守約方可解除合同。若賣方違約,則賣方除應將扣除定金金額的買方已付購房款退還給買方外,還應向買方雙倍返還定金;若買方違約,則賣方應將扣除定金金額的買方已付購房款退還給買方,買方已支付的定金則作為對賣方的賠償。同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產生的傭金、服務費、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其他費用、因違約行為給守約方增加的費用、律師費、差旅費等。(收件人地址以合同落款處所留地址為準,因地址不詳或有誤而無法送達,視為送達。因此而產生的責任由應提供地址方自行承擔。)
第十四條 合同變更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買賣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的,應及時通知對方,并征得對方的同意后,在約定的時限內,簽訂補充協議,注明變更事項。未征得對方同意,擅自變更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五條 因不可抗力或政策的改變等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買賣雙方免責。交易過程中已產生的費用由買賣雙方各自承擔。根據本條款免責,雙方應簽訂具結報告。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請求當地消費者委員會調解處理,或者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訴。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買賣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合同數量及持有
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買方、賣方各執__________份,房屋產權登記機構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特別條款
賣方應當在所售房產所有權轉移之日起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戶籍管理機關辦理原
有戶口遷出手續。如因賣方自身原因未如期將與本房屋相關的戶口遷出的,應當向買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元的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____日未遷出的,自逾期超過__________日起,賣方應當按日計算向買方支付全部已付房款__________的違約金。(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涉及戶口問題,適用本條款。)
出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小產權理論上是不可以買賣的,甚至有的人正是因為價格便宜才選購小產權。但是小產權房存在很大的風險,如果購房者購買了,會對之后的居住有很大影響。
二、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來源:文章屋網 )
一、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效力的爭議
小產權房的買賣是指產權不全房屋的出售與購買,比如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把房屋買給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特別是指賣給城市居民。小產權房買賣可能破壞國家法律、法規的尊嚴,影響城市規劃及房地產市場的常態發展,違反國家耕地保護政策,但是有的小產權房買賣卻沒有綜上影響和危害,比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將自己在集體所有土地上的房屋銷售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不存在上述危害,應該是有效的。所以當前對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效力在理論上就被分為了有效和無效兩種觀點。
認定小產權房合同無效的原因有二。其一,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小產權房的買賣違反我國《土地管理法》關于宅基地使用權只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才能夠享有,并且一家僅能享有一處宅基地,若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一定不能夠享有的規定”。其二,違反了國家相關政策。小產權房的買賣雖然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購房壓力,但是卻擾亂了國家土地利用開發規劃,影響了城市規劃和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危及了國家耕地保護政策。也違背了國家出臺的一系列用來防范小產權房問題影響擴大化的政策措施。
認定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有效的觀點。一是認為,小產權房的權屬問題并不影響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效力。小產權房買賣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不會受到小產權房嗍粑侍獾撓跋歟小產權房權屬是物權的范疇,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是債權范疇,分別屬于不同的范疇。依據《合同法》有關條文關于當事人之間訂立合同,無其他規定或約定的情況下,合同從成立時就生效的規定,又根據《物權法》規定的區分原則,小產權房權屬問題,不影響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效力,小產權房買賣合同在法律沒有另外規定,當事人沒有另外約定的情況下,自合同成立時生效。二是認為,承認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有效是民法基本原則中公平原則的體現。國家所有的土地由國務院代表國家進行管理,國家可以對土地進行征收,給被征收者相應的補償,被征地者因而可以得到巨額的土地出讓金。同樣是土地,《土地管理法》規定不得流轉用于非農建設的土地理應有集體所有的土地,那么集體所有的土地只能被政府低價征收,政府然后以高價出賣給開發商,處于弱勢的農民就只能得到很少的征地補償。
二、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效力爭議的分析
我國現行法律、行政法規沒有對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效力作出明確規定,只是對土地使用權的問題進行了立法;比如小雪和朱先生案件,因為雙方行為人都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社會公共利益、雙方意思表示真實、符合法律規定或約定的形式要件,所以該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有效。該合同有效的關鍵是不違反法律,就是因為我國還沒有關于小產權房的正式立法,因此盡快完善對小產權房相關問題的立法才是上善之策,才能對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進行一個明確的界定。其次法院在對案件進行實際審理的時候,對國家一些政策性規定作了自由裁量以及根據買方、賣方的身份不同而作了不同判決。比如李玉蘭和馬海濤案件,之所以買賣合同無效,關鍵是因為李玉蘭是城鎮戶籍,法律依據是《房地產管理法》明確規定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不得流轉用于非農建設,而且城鎮居民不得享有集體土地使用權。所以該案的買賣協議也就因為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三、對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效力認定的方法
小產權房的大量出現和交易,相關政策和法律對小產權房買賣也做出了限制或者禁止,因此買賣小產權房的法律風險也是顯而易見的,小產權房開發的背后還存在著大量農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和耕地被占用,無序的開發、流轉土地,導致土地的管理、利用和城鄉規劃被破壞,這些對我國的社會穩定造成了一定的沖擊。所以筆者認為,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效力認定應當以無效為原則,有效為例外。首先對違反規劃建設的小產權房的買賣合同與質量不合格的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應對認定為無效。其次,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小產權房買賣合同與簽訂時間已經較早并完成了相關手續的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應對認定為有效。
我國《合同法》規定合同除了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最重要的是不違公共利益和法律、行政法規。而小產權房違反規劃建設,就是對《土地管理法》強制性規定的違反,小產權房買賣合同也就因為合同內容所針對的標的不能而無效。但是《民法通則》卻規定了,公民進行民事活動必須遵循法律,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時,就應該遵循政策。國土部的政策是對質量不合格的小產權房進行拆除。公民把質量不合格的小產權房作為標的簽訂小產權房買賣合同,該小產權房買賣合同就因為標的的不能而無效。
四、結語
國土部部長徐紹史在2012年3月表示,2012年開始試點治理小產權房,為大規模清理小產權房做準備。小產權房主要集中到在大中城市城鄉結合部、城中村、旅游景區、休閑度假區,這些情況比較復雜的地區。對于小產權房的清理注重保護農民權益、依法依規行政。將會有更多的小產權房買賣合同將被判定無效,退房退款、進行信賴利益賠償將普遍化。小產權房最終還是不受法律保護,并且在今后會被逐漸清理出來。但是即使如此,仍然沒有任何一部法律來明確規定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效力,所以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效力問題的最終解決還是需要通過立法來明確,但在明確規定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效力問題的法律出臺前,仍然要依據政策和相關法律來推導總結,因此小產權房買賣合同仍然是有的有效,有的無效,以無效為原則,以有效為例外。
參考文獻
2002年7月,畫家李玉蘭以4.5萬元的價格購得北京市通州區宋莊村民馬海濤的房屋及院落,并簽署購房協議。2006年年底,在房價高漲和高額拆遷補償款傳聞下,馬海濤將李玉蘭告上法庭,以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給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居民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為由,請求判決合同無效,歸還房產。2007年7月10日,通州區法院宋莊法庭一審判決該協議無效,李玉蘭在90天內騰退房屋,馬海濤支付李玉蘭房屋及增加部分房價款93808元。李玉蘭不服,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上訴,2007年12月,市二中院終審維持原判,同時判定李玉蘭可就賠償問題另行主張。2008年1月3日,李玉蘭馬海濤,要求對方賠償房屋現值和當初價格的差價48萬元。2008年10月20日,通州法院一審判決馬海濤賠償李玉蘭185290元,按法庭判決,加上第一次訴訟房屋及添附部分應賠償的93808元,李玉蘭最終應得到的房屋賠償價格為279098元。
[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效力判定]
對于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效力,存在兩種截然相反的意見。一種觀點認為,如果不考慮其他影響合同效力的因素,僅城市居民購買農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而言,應認定合同有效。主要理由在于:(1)法院認定合同無效應以法律和行政法規為依據,而我國法律、行政法規并不明文規定禁止買賣集體土地上的私有房屋。到目前為止,禁止城市居民購買小產權房的主要相關文件有: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就發出了《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2004年國務院的《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2004年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國土資發〔2004〕234號)。這些都只是國務院的決定、通知、意見,不能作為認定合同無效的依據。(2)《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房屋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從這一規定可以看出法律并不禁止農村村民出賣房屋時,同時轉讓宅基地使用權。(3)即使集體土地使用權不能轉讓的情況下,由于買賣的標的物只是房子,而房子是農民的私有財產,享有充分的處分權,所以法律沒有權力禁止。
另一種意見認為,村民對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而無處分的權利,而出售住房的行為,實際上已處分了宅基地使用權,違犯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故合同應認定無效。法律的確沒有明文禁止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流轉,但筆者仍認為買賣合同無效,主要是基于目前我國房地產交易中普遍遵循的“房地一體”的基本法理。根據《物權法》第146條“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附著于該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一并處分”(即“房隨地走”)和第147條“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該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處分”(即“地隨房走”)的規定,我國的國有建設用地實行的是所謂“房地一體主義”,這不僅是基于法理,也是為了避免“空中樓閣”的存在。對于集體土地上房屋的買賣,這一原則同樣適用。所以一旦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權主體發生變化,意味著該房屋下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也發生流轉,而這是法律所明文禁止的。因此,法律規定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內在包含了“禁止其上所建房屋的流轉”,否則該條文將形同虛設。
從《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房屋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從這一規定當然推出法律并不禁止農村村民出賣房屋時,同時轉讓宅基地使用權。筆者認為,這種理由是不充分的,法律規范的邏輯構成主要包括行為模式和法律后果,但法律規范中的行為模式并不必然是法律所允許的,正如《刑法》第三十二條關于故意殺人的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據這一規定,怎么也不會得出法律允許故意殺人的結論。退一步來說,即使能夠推出法律不禁止宅基地使用權流轉,那也只是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內部轉讓,因為法律允許這種流轉。
再者,由于合同標的不能而無效。除合法要件外,合同的標的可能、確定或可確定是合同生效的必備要件之一。所謂標的可能,是指合同所規定的債權人的權利或債務人的義務在客觀上有成為現實的可能性。如果標的無法實現,則不發生法律上的效力。當事人簽訂的在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的買賣合同,其標的是買受人交付價金、出賣人移轉房屋所有權。但在現實生活中,由于房產管理部門只辦理城市國有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權屬證書,因此,在集體土地上所建的商品房無法按照約定進行所有權的移轉,因為依照物權的公示公信原則,不動產物權的移轉必須以法定登記機關的物權移轉登記為要件,不經登記變更物權歸屬始終不發生變化,也就是說這類合同的標的在客觀上沒有實現的可能性。這是一種債務人即使愿意履行也不可能履行的狀態。基于這一原因,也可以確定此類合同無效。
[合同無效后當事人利益的
平衡機制]
法院認定此類合同無效,是否能夠真正體現出法律的公平、公正,能夠起到定紛止爭的效果?實際上,近年來集體土地上房屋買賣糾紛案增多,大部分是由于當初賣房的農民反悔所引起的。以畫家村案為例,當年的買賣合同是在雙方平等協商、公平自愿的情況下簽訂的和約,如今畫家村房價上漲,又面臨拆遷,農民馬海濤受到巨大利益的促動,利用法律,背信棄義到法院。而對于畫家李玉蘭而言,面臨著舉家搬遷,流離失所的處境。所以筆者認為,合同無效后,應該建立一種利益平衡的機制,一方面使利益損害方得到應有的公平補償,另一方面也約束人們在交易中的誠實信用。
小產權房到底能不能買賣?首先,小編在這里要排除由村民或村委會違反國家規定私自建設的住宅樓,因為這類房屋本身屬于違章(法)建筑,無論城鎮居民是否去購買,都屬于拆違范疇,是沒有任何補償的。所以,如果買主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到了違章(法)的此類住宅,可以通過民事訴訟判決合同無效退款。小編建議,即使在知情的情況下,也可以起訴解除合同,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責任分擔損失,否則將來行政機關來拆違,可能人房兩空。實踐中,較為理性的購房者買到的一般是因為城市規劃,或者當地村委會報批后給村民興建的住宅。對于這類住宅,并不如原來住建部通知紙面上那樣統統無效。比如,北京門頭溝區法院曾判決一位城鎮居民朱先生購買當地村民房屋,合同有效。再比如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在法院裁判標準中表示,買賣雙方如不是同一集體成員組織的,如合同已實際履行完畢且買受人已實際居住的,合同也可認定有效。當然,也存在相反的判決,比如同在門頭溝的西辛村,一位名叫高永茂的購房者被判決合同無效。
小產權房有沒有拆遷補償?雖然在實踐中,有的小產權房購買者的買賣合同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但是小產權房始終面臨著產權問題。《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明文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國土部下發的另一個通知也規定,嚴格執行城鎮居民不能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住宅的規定。對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住宅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不予受理。一旦小產權房面臨土地征收,購買房屋的城鎮居民是無法享受到屬于農村居民的宅基地使用權的補償,也無法享受屬于基于農村居民身份的拆遷福利。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小產權房被拆遷毫無補償,或者僅僅補償當初的房款。在上海市的一個案例中,當地政府和購房者李阿姨通過拆遷安置合同約定:政府對該房實施拆遷。作為補償,政府向李阿姨支付各項獎勵費、臨時過渡費以及提供房屋安置。合同簽訂后,李阿姨按照合同約定搬離了房屋,政府也依約向其支付各項補助、獎勵、補償款項,但最后政府以其非農村集體居民為由拒絕安排安置房,僅按征收時價格補償現金。
(來源:文章屋網 )
1.由村委會印制頒發的產權證不合法,國家不予承認。當“小產權房”遇到產權爭議時,產權擁有人的權益將得不到法律保護。
2.“小產權房”不能上市交易,不能辦理過戶手續。
3.如遇到拆遷,將被視為違章建筑,得不到拆遷補償。
“小產權房”的風險真的很大嗎?
如果你買房的目的是自住,那么,風險并不大。首先,你的房是蓋在村屬的土地上,土地歸所在村集體所有,所以,發生產權爭議的可能性非常之小。作為對該房產的準司法仲裁主體的村委會是承認你的產權的,如遇到拆遷,村委會將視你的產權為該村產權的一部分而予以保護。至于以違章建筑對待,于法于理均不通。
如果,你所買的“小產權房”在親屬、朋友、熟人中發生轉讓買賣,也是可以進行的。因為在此種轉讓中產權證并不重要,可以用民間的商業合同方式進行轉讓,它一樣具有約束力。
所謂“違章建筑”,是指未經城市規劃部門批準的建筑物,城市規劃部門能管到農村去嗎?還有違章建筑得不到拆遷補償本身便是一種野蠻拆遷。違“章”建筑不是違“法”建筑,憑什么拆了白拆?拆了白拆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違章建筑”仍然是公民的合法財產,(它不是偷盜、搶劫,欺詐勒索、貪污受賄等非法所得,憑什么“沒收”?)僅僅是“有瑕疵”的合法財產而己,“有瑕疵”就該處以極刑嗎?這是明顯的罰不當罪。
這件事早該改正了。
嚴格審查城中村農民建房售房的所有環節,未見什么不合法之處。“法所不禁,即為合法”。“小產權房”在手續上也許有些欠缺之處,應該允許他們補辦,并繳納該繳納的稅費。在這件事上,“堵”莫如“導”。
已建成的房不讓人家賣,正建的房子不讓人家建,堵塞農民的致富之路,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妥。
農民建房售房就像平價藥房的橫空出世,它作了政府多年來一直想作而未能做到的價格同盟,也許畸形的房價能從這里打開缺口,這是件天大的好事。
政府應該做的事是為城中村農民建房售房提供政策支持,提供法律幫助,而不是相反。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村委會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自愿將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街道________小區拆遷安置房________棟________室的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幣________元整的價款出售給乙方。乙方首付人民幣________元整需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給甲方____________,余款分期按月支付,每月人民幣為________元,需于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____月壹年內付清,每個月的支付期限為月底的最后一天。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___萬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雙倍賠償;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自甲乙雙方簽訂協議乙方交付首付款后 年內甲方和村委會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本合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權利一并轉讓給乙方。
五、本合同生效之日,甲方和村委會保證乙方享有居住權利和使用權并通電通水,甲方保證簽訂合同之前該房屋與任何個人和組織沒有債務和利益糾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或《出租合同》;
六、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2、甲方應當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收到乙方的首付房款即時將房屋的鑰匙交給乙方確保其居住權和使用權,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___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___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___元。
3、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___%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__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房價款的__%作為甲方的損失賠償金。
4、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5、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6、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年內,產權證和土地證因為甲方的原因不能辦理,甲方應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后,土地證和產權證因為甲方的原因仍然不能辦理,每逾期 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
7、如果因為本合同第五條的原因,造成乙方損失或不能居住的,甲方必須向乙方賠償損失和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人民幣為 元,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后,侵權仍在繼續的,每逾期___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___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_______元。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機構進行起訴或仲裁。
八、本合同自乙方支付首付款給甲方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見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見證人: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產權售房合同范本參考
出賣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過多次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將自有坐落____市_____路_____號房屋___間,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售賣給乙方。
二、甲方出售給乙方的房屋東至_____,南至_____,西至___,北至________(附四至平面圖一張)。其房屋包括陽臺、走道、樓梯、衛生間、灶間及其他設備。
三、上列房屋包括附屬設備,雙方議定房屋價款人民幣萬元,由甲方售賣給乙方。
四、房屋價款乙方分三期付給甲方。第一期,在雙方簽訂買賣合同之日,付人民幣______萬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幣____萬元;第三期,在房屋產權批準過戶登記之日付清。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據。
五、甲方應自本合同簽訂日起____天內將房屋騰空,連同原房屋所有權等有關證件,點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憑證。
六、在辦理房屋產權移轉過戶登記時,甲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權移轉給乙方的書面報告。如需要甲方出面處理的,不論何時,甲方應予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致影響產權過戶登記,因而遭受的損失,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七、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屋如有應繳納的一切捐稅、費用,概由甲方負責。本合同發生的過戶登記費、契稅、估價費、印花稅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各自承擔。
八、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的總額3‰計算違約金給與乙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乙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賠償所付房價款同額的賠償金給乙方。
九、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日期給付房價款時,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5‰計算的違約金給與甲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甲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的房價款作為賠償金歸甲方所有。
十、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產權清楚,絕無其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乙方買受后,如該房屋產權有糾葛,致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賠償乙方損失。
十一、交屋時,乙方發現房屋構造或設備與合同約定的不符,經鑒定屬實,甲方應于1個月內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得自行修理,費用在房價款中扣除。如修理仍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要求,乙方得解除合同,解約時,甲方除返還全部房價款后,并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包括庭院圍墻等)所有權屬于國家。乙方取得上開房屋占有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并依照國家法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及其他有關費用。
十三、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執1份,另2份分別送交房產和土地管理機關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立約人:
甲方:__________(簽章)乙方:________(簽章)
_____年___月__日訂于_______市(縣)
小產權售房合同協議書
出賣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其村證房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幣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含地下室_____號_____平方米)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壹萬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雙倍賠償;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本合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乙方一次性將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權利一并轉讓給乙方。
五、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于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_______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__四萬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_______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作為甲方的損失賠償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4、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5、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各一份。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其位于萍鄉市安源區城郊管理委員會流萬管理處施家沖高專拆遷安置小區第 棟第 層的毛坯房(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本合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本合同簽訂后,乙方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分兩次將房款交付甲方(付款以實際票據為準)
三、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將該層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權利一并轉讓給乙方。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保證分攤公共部分損壞所需維修費用。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就該層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五、該層房屋現作為住宅用,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用途,甲方不得擅自改變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設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質。
六、房屋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應以書面或口頭通知乙方辦理交付手續,乙方按照雙方約定按期繳清本合同款項,如乙方超過約定期限三個月未繳清房款,甲方有權處理此房。
七、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水、電、煤氣等配套設施開戶手續,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2、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由雙方參照市場及購房款等條件協商解決,并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3、如該棟房屋需拆遷重建,甲方需在重建樓棟為乙方提供一套面積不少于140平方米房屋,樓層由雙方協商確定;該套房屋除土建項目費用外其他補償款由乙方所得。
九、如遇國家政策變動,相關事項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按下述兩種方式解決。
1、提交安源區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安源區人民法院。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年 月 日
乙 方: 年 月 日
小產權房屋的買賣合同范本二
甲方(售房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購房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其位于萍鄉市安源區城郊管理委員會流萬管理處施家沖高專拆遷安置小區第 棟第 層的毛坯房(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本合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本合同簽訂后,乙方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分兩次將房款交付甲方(付款以實際票據為準)
三、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將該層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權利一并轉讓給乙方。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保證分攤公共部分損壞所需維修費用。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就該層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五、該層房屋現作為住宅用,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用途,甲方不得擅自改變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設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質。
六、房屋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應以書面或口頭通知乙方辦理交付手續,乙方按照雙方約定按期繳清本合同款項,如乙方超過約定期限三個月未繳清房款,甲方有權處理此房。
七、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水、電、煤氣等配套設施開戶手續,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2、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由雙方參照市場及購房款等條件協商解決,并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3、如該棟房屋需拆遷重建,甲方需在重建樓棟為乙方提供一套面積不少于140平方米房屋,樓層由雙方協商確定;該套房屋除土建項目費用外其他補償款由乙方所得。
九、如遇國家政策變動,相關事項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按下述兩種方式解決。
1、提交安源區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安源區人民法院。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年 月 日
乙 方: 年 月 日
小產權房屋的買賣合同范本三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房(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自愿將其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一套以人民幣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_______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房屋的基本情況:
該套房屋建筑面積約____平方米,三室兩廳一廚兩衛,位于該棟樓第___層(不含地下室),房屋用途為住房。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簽訂,乙方即付給甲方人民幣 元整,余款 作為押金,待過戶手續辦完后付清。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該房屋的相關權益(使用
、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隨該房屋一并轉讓給乙方。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乙方需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水電費等)本協議簽訂后,甲方不得就房屋再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五、本協議簽訂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辦手續所產生的相關費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擔,甲方只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幫助。
五、甲方保證協議簽訂后乙方房屋的水電暢通。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乙方不得隨意拆除及改變房屋結構,不得隨意更改水電線路,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損壞及事故的 ,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六、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同意后自愿簽訂,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有違約,違約方需另外支付對方房屋總價10%的違約金。
七、若發生糾紛,先雙方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時,提交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中圖分類號:D9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278(2012)06-082-01
2006年宋莊畫家村"李玉蘭案"宣判以來,"小產權房"問題得到廣泛的關注。可見,由于法律和現實的原因,在小產權房買賣中買受人是最容易受到利益損失的一方。本文從目前小產權房買賣市場現狀出發,重點談小產權房買受人的利益保護。
一、"小產權房"問題概述
(一)"小產權房"的含義及產生原因
我國目前廣泛存在的小產權房,是由村委會或鄉政府單獨或聯合房地產開發商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上以城中村改造或新農村建設為名,建造的對農民集體組織以外的人出售的商品房。"小產權房",顧名思義與"大產權房"相對。"大產權房"是指產權人擁有國家房管部門頒發的房產證,享有完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小產權房買受人沒有國家房管部門頒發的房產證,能證明其權屬的往往只有村委會或鄉政府頒發的證書。因此,小產權房買受人當然不具有完全的所有權,其房產的占有和流轉都受限制,我們不能稱其為所有人,只能稱其為買受人。
小產權房產生的現實原因是居高不下的房價。小產權房產生之初,多為高收入階層出于休閑等目的購買。隨著市場的發展,當前小產權房買受人大多是中低收入的城鎮居民,其目的主要是居住。小產權房產生的根本原因是我國城鄉二元制結構。當前,大量閑置的農村土地,只有經過征地變成國有土地之后才能進入房地產市場流轉,政府和開發商將大部分土地增值收益拿走,農村和農民收益甚少。在這樣的現實下,村委會和鄉政府為增加收入,借改革之名,大量開發房地產,造成當前我國小產權房數量多、范圍廣的局面。
(二)我國"小產權房"市場現狀
從2010年到2012年,國土資源部曾先后多次公開表態要在全國范圍內或試點城市調研、清理小產權房,但從未公布調研結果和清理情況。地方政府不配合調研和我國小產權房市場的復雜都是主要原因。目前,全國小產權房的存量、規模等情況沒有權威的數據。但可以肯定的是,小產權房在我國各地十分普遍,大城市尤為突出。據房地產公司的調查,深圳小產權房占百分之四十以上,北京、上海、廣州、鄭州等地小產權房比重都在百分之二十以上。
二、"小產權房"買受人利益保護
(一)"小產權房"買受人地位的確定
一般商品房所有人往往被稱為"業主",是指在區分所有建筑物內或者在一個建筑區劃內擁有一個或者一個以上專有建筑物空間或者房屋的所有權人。由于小產權房買受人不享有房屋所有權,其當然不能被稱為"業主",不能按照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中對業主的界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對于小產權房買受人地位應按照公序良俗觀念,只要買受人持有購房合同、公然合法的占有房屋,就應認定其可以所有形式行使權利。[3]
(二)買賣合同被判無效時買受人的利益保護
"李玉蘭案"不是第一個關于小產權房的案件,但是第一個被宣判的案件,因此產生了很大的影響。我國雖不是判例法國家,但典型案例對理論界和實務界都有很大的影響。該案最終宣判買賣合同無效,理由是我國法律限制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禁止其用于非農建設。李玉蘭不是農村集體組織的成員,其購買小產權房的行為必然導致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向外流轉,因此觸犯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這個判決從保護國家土地制度的角度出發,是意料之中的。
但從合同法的角度,小產權房買賣是一種合同行為,對其效力的認定應該依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只要其符合《合同法》規定的合同有效要件:"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合同的內容是雙方當事人意思的真實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的形式也符合《合同法》的規定",該合同就是有效合同。在法律沒有明確禁止小產權房買賣的情況下,只要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符合合同有效要件,就應當認定為有效。小產權房買賣雙方是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符合"雙方當事人意思真實表示"的要件。同時也符合主體要件和內容合法的要件,所以應認定合同有效。"李玉蘭案"中,原告在買賣之初就應知道李玉蘭不是本集體組織成員,不具有購買宅基地資格,其后又以此為借口主張合同無效是為追逐更大的經濟利益,法院支持其主張固然有其考慮,但這必然造成法治不公,不利于社會公平正義的發展。
(三)解決"小產權房"買受人利益保護問題的根本途徑
我們固然能從民法的基本原則角度確認小產權房買受人的地位,從一定程度上保障其利益,但無法從根本上轉變其不受法律保護的地位。只有解決農村土地流轉問題才能解決小產權房合同效力問題,從而真正保障小產權房買受人的利益。我國限制農村土地流轉是為保障城鄉二元制結構,現在城鄉二元制結構的弊端已逐步顯現,它極大地阻礙了資源的整合和流轉,阻礙了農村發展,只有打破城鄉二元制結構,使農村土地和城市土地享有同樣的地位和流轉能力,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小產權房問題,保障小產權房買受人利益。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
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