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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期貨特點模板(10篇)

時間:2023-06-11 09: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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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期貨特點

篇1

金融期貨(FinancialFutures)是指交易雙方在金融市場上,以約定的時間和價格,買賣某種金融工具的具有約束力的標準化合約。以金融工具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金融期貨一般分為三類,貨幣期貨、利率期貨和指數期貨。金融期貨作為期貨中的一種,具有期貨的一般特點,但與商品期貨相比較,其合約標的物不是實物商品,而是傳統的金融商品,如證券、貨幣、利率等。

金融期貨產生于20世紀70年代的美國市場,目前,金融期貨在許多方面已經走在商品期貨的前面,占整個期貨市場交易量的80%,成為西方金融創新成功的例證。

(來源:文章屋網 )

篇2

一、我國發展金融期貨的必要性

發展金融期貨有利于釋放風險,防止風險積累,在深化資本市場改革、完善資本市場體系、豐富資本市場產品、發揮資本市場功能、為投資者開辟更多的投資渠道等多方面有重要意義。金融期貨的缺失之弊端逐漸顯現,推出的必要性日益突出。

(一)全球前20大經濟體中,唯中國大陸未推出金融期貨。國內人士認為,金融期貨的特點是國際化比較強,本土市場不做,境外市場就做,金融資產定價權會被境外市場所搶奪。如目前芝加哥已開始操作、香港市場也正在研究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期貨,新加坡也于2006年9月率先推出我國A股指數期貨——新華富時中國A50指數,對我們金融期貨的推出是一種推動。

(二)對外貿易的發展,客觀上要求市場參與主體必須規避風險。我國無論在外債還是在外匯儲備上,都有長足的發展,如果沒有套期保值機制,外債外匯儲備風險受制于國際資本市場,損失變得不可避免。同時,愈來愈多的企業參與國際分工將面臨更大的價格風險、國際貨幣市場及資本市場的風險,這使我國市場參與主體規避風險產生內在需求。

(三)融資方式多元化需要避險工具。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融資呈現證券化趨勢,在證券市場體系中,市場行為將風險和不確定性轉嫁給投機者,這些投機者利用金融衍生工具來規避風險并獲取利差,使市場機制進一步深化,金融期貨市場避險功能得到強化。我國加入WTO后,外國金融機構開始逐步滲入,資本市場必然會出現金融創新潮,證券化融資激增。然而,如果證券化融資缺乏一個成熟、發展的資本市場,特別是能規避風險的金融期貨市場,來使外資的投資具有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那么一切都無從做起,一切都是空談。

(四)金融資產價格的波動性要求規避金融風險的工具。經濟全球化、金融一體化下的資產價格,由于受各國利率、匯率等因素影響,其波動幅度明顯增大,這就使市場風險增加,由此產生了避險的要求。在西方發達國家及許多新興市場國家的資本市場上,都有成熟的金融期貨市場,而我國資本市場卻沒有這種規避系統性風險的工具。因此,有必要建立金融期貨市場,發揮其規避市場風險和價格發現功能,穩定資產價格,減少經濟的不確定因素。

二、我國發展金融期貨的可行性

作為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政府一直高度重視期貨,尤其金融期貨的發展,積極推進金融期貨各項基礎性工作的建設。目前,期貨市場與以往發展金融期貨的情況已大有不同,期貨市場運行平穩,規模不斷擴大,風險管理和監管水平不斷提高,品種創新步伐不斷加快,市場的發展環境明顯改善,發展金融期貨的環境和條件已日益成熟。

(一)金融業的迅速發展壯大,需要加快發展金融期貨的步伐。近年來,我國金融體系、市場體系和服務體系不斷發展,銀行、證券、保險業監管體系逐漸完備,市場結構不斷優化,市場規模不斷擴大,資產質量明顯提高。來華設立機構、開展業務和投資參股的外資金融機構不斷增加,不僅吸引了資金,更引進了國外先進的金融管理經驗和技術。根據國際金融市場呈現全球化、自由化、電子化的發展傾向,我國應加快金融期貨新品種上市的步伐,使中國期貨市場能夠為中國經濟的健康發展發揮更大的作用,并成為在國際市場上有舉足輕重影響的報價市場。

(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正式成立,金融期貨發展取得進展。中國政府已為推行金融期貨做了大量準備工作,2006年9月8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成立后對期貨合約、業務規則進行充分討論,廣泛征求意見,開展技術系統測試和仿真交易,加強投資者教育工作等,設立了會員準入、保證金制度、漲跌停板、限倉制度、結算擔保金、風險準備金六大風險控制系統,以規避金融期貨交易所內部及金融期貨市場存在的諸多風險,為金融期貨的發展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三)快速發展的現貨市場為恢復和發展國債期貨市場提供了堅實的基礎。利率市場化是國債期貨產生的必要條件。我國的利率市場化進程在改革中不斷前進,時至今日,雖然利率還沒有完全放開,但在相當大程度上,我國的貸款利率已基本實現市場化,國債利率市場化程度較高,已達到美國當年推出國債期貨時的利率市場化水平。另外,國債現貨規模直接制約國債期貨交易的規模,由于我國近年來持續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國債發行額及占其GDP的比重穩步上升,國債的品種也趨于多樣化,國債的投資者涵蓋了廣泛的投資群體,機構投資者特有的專業理財能力以及對國債收益率的套期保值需求為國債期貨的推出提供了堅實的市場基礎。

三、我國目前推出金融期貨的障礙

(一)我國推出金融期貨的法律制度仍需完善。中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2007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這是國務院對1999年的《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全面修訂后出臺的、著眼于中國期貨業規范發展的一個全新的期貨“新規”。新條例對期貨公司業務和期貨公司監管所涉及的各項基礎制度做出明確規定,提出許多新的要求,并從法律層面對發展金融期貨作了明確定位,為金融期貨的推出清除了制度性“路障”。盡管如此,目前包括金融期貨在內的衍生品立法仍存在一些問題。如,法律界和實務界對衍生品的基礎法律理論研究還很薄弱;目前,金融監管部門的文件中強調風險防范的禁止性法律規范居多,而鼓勵衍生品發展和創新的授權性法律規范較少等等。

(二)法律監管理念應有所轉變。金融期貨市場監管體系包括金融當局監管、交易所內部監管和行業自律,構筑這一監管體系的目的是為金融期貨交易創造一個“公平、公開、公正”的交易環境,促進金融期貨交易的有序進行。

(三)參與者關系仍未解決。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實行公司制,這是在我國內地首家采用此種方式,此前成立的交易所組織均采用會員制。通過公司化改制,期貨交易所將改善自己的定價機制、激勵機制、治理結構、決策效率、融資效率、股權結構和基礎技術設施。因此,公司化改制后的期貨交易所決策更加迅速、籌資渠道更加廣泛、所有權結構將更加分散。目前,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批準17家期貨公司為會員單位,分別為全面結算會員、交易結算會員、交易會員,對于金融經紀行業與證券公司未來如何參與到金融期貨業務中來,以及如何通過合理的制度安排保證參與金融期貨交易的諸多利益相關者之間的權利制衡及金融期貨公司重大戰略決策的科學性,還沒有一個明確的答案,

四、對我國推出金融期貨的建議

篇3

一、我國發展金融期貨的必要性

發展金融期貨有利于釋放風險,防止風險積累,在深化資本市場改革、完善資本市場體系、豐富資本市場產品、發揮資本市場功能、為投資者開辟更多的投資渠道等多方面有重要意義。金融期貨的缺失之弊端逐漸顯現,推出的必要性日益突出。

(一)全球前20大 經濟 體中,唯 中國 大陸未推出金融期貨。國內人士認為,金融期貨的特點是國際化比較強,本土市場不做,境外市場就做,金融資產定價權會被境外市場所搶奪。如目前芝加哥已開始操作、香港市場也正在研究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期貨,新加坡也于2006年9月率先推出我國A股指數期貨——新華富時中國A50指數,對我們金融期貨的推出是一種推動。

(二)對外貿易的發展,客觀上要求市場參與主體必須規避風險。我國無論在外債還是在外匯儲備上,都有長足的發展,如果沒有套期保值機制,外債外匯儲備風險受制于國際資本市場,損失變得不可避免。同時,愈來愈多的 企業 參與國際分工將面臨更大的價格風險、國際貨幣市場及資本市場的風險,這使我國市場參與主體規避風險產生內在需求。

(三)融資方式多元化需要避險工具。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融資呈現證券化趨勢,在證券市場體系中,市場行為將風險和不確定性轉嫁給投機者,這些投機者利用金融衍生工具來規避風險并獲取利差,使市場機制進一步深化,金融期貨市場避險功能得到強化。我國加入WTO后,外國金融機構開始逐步滲入,資本市場必然會出現金融創新潮,證券化融資激增。然而,如果證券化融資缺乏一個成熟、發展的資本市場,特別是能規避風險的金融期貨市場,來使外資的投資具有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那么一切都無從做起,一切都是空談。

(四)金融資產價格的波動性要求規避金融風險的工具。經濟全球化、金融一體化下的資產價格,由于受各國利率、匯率等因素影響,其波動幅度明顯增大,這就使市場風險增加,由此產生了避險的要求。在西方發達國家及許多新興市場國家的資本市場上,都有成熟的金融期貨市場,而我國資本市場卻沒有這種規避系統性風險的工具。因此,有必要建立金融期貨市場,發揮其規避市場風險和價格發現功能,穩定資產價格,減少經濟的不確定因素。

二、我國發展金融期貨的可行性

作為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政府一直高度重視期貨,尤其金融期貨的發展,積極推進金融期貨各項基礎性工作的建設。目前,期貨市場與以往發展金融期貨的情況已大有不同,期貨市場運行平穩,規模不斷擴大,風險管理和監管水平不斷提高,品種創新步伐不斷加快,市場的發展環境明顯改善,發展金融期貨的環境和條件已日益成熟。

(一)金融業的迅速發展壯大,需要加快發展金融期貨的步伐。近年來,我國金融體系、市場體系和服務體系不斷發展,銀行、證券、保險業監管體系逐漸完備,市場結構不斷優化,市場規模不斷擴大,資產質量明顯提高。來華設立機構、開展業務和投資參股的外資金融機構不斷增加,不僅吸引了資金,更引進了國外先進的金融管理經驗和技術。根據國際金融市場呈現全球化、自由化、 電子 化的發展傾向,我國應加快金融期貨新品種上市的步伐,使中國期貨市場能夠為中國經濟的健康發展發揮更大的作用,并成為在國際市場上有舉足輕重影響的報價市場。

(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正式成立,金融期貨發展取得進展。中國政府已為推行金融期貨做了大量準備工作,2006年9月8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成立后對期貨合約、業務規則進行充分討論,廣泛征求意見,開展技術系統測試和仿真交易,加強投資者 教育 工作等,設立了會員準入、保證金制度、漲跌停板、限倉制度、結算擔保金、風險準備金六大風險控制系統,以規避金融期貨交易所內部及金融期貨市場存在的諸多風險,為金融期貨的發展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三)快速發展的現貨市場為恢復和發展國債期貨市場提供了堅實的基礎。利率市場化是國債期貨產生的必要條件。我國的利率市場化進程在改革中不斷前進,時至今日,雖然利率還沒有完全放開,但在相當大程度上,我國的貸款利率已基本實現市場化,國債利率市場化程度較高,已達到美國當年推出國債期貨時的利率市場化水平。另外,國債現貨規模直接制約國債期貨交易的規模,由于我國近年來持續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國債發行額及占其GDP的比重穩步上升,國債的品種也趨于多樣化,國債的投資者涵蓋了廣泛的投資群體,機構投資者特有的專業理財能力以及對國債收益率的套期保值需求為國債期貨的推出提供了堅實的市場基礎。

三、我國目前推出金融期貨的障礙

(一)我國推出金融期貨的 法律 制度仍需完善。中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2007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這是國務院對1999年的《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全面修訂后出臺的、著眼于中國期貨業規范發展的一個全新的期貨“新規”。新條例對期貨公司業務和期貨公司監管所涉及的各項基礎制度做出明確規定,提出許多新的要求,并從法律層面對發展金融期貨作了明確定位,為金融期貨的推出清除了制度性“路障”。盡管如此,目前包括金融期貨在內的衍生品立法仍存在一些問題。如,法律界和實務界對衍生品的基礎法律理論研究還很薄弱;目前,金融監管部門的文件中強調風險防范的禁止性法律規范居多,而鼓勵衍生品發展和創新的授權性法律規范較少等等。

(二)法律監管理念應有所轉變。金融期貨市場監管體系包括金融當局監管、交易所內部監管和行業自律,構筑這一監管體系的目的是為金融期貨交易創造一個“公平、公開、公正”的交易環境,促進金融期貨交易的有序進行。

(三)參與者關系仍未解決。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實行公司制,這是在我國內地首家采用此種方式,此前成立的交易所組織均采用會員制。通過公司化改制,期貨交易所將改善自己的定價機制、激勵機制、治理結構、決策效率、融資效率、股權結構和基礎技術設施。因此,公司化改制后的期貨交易所決策更加迅速、籌資渠道更加廣泛、所有權結構將更加分散。目前,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批準17家期貨公司為會員單位,分別為全面結算會員、交易結算會員、交易會員,對于金融經紀行業與證券公司未來如何參與到金融期貨業務中來,以及如何通過合理的制度安排保證參與金融期貨交易的諸多利益相關者之間的權利制衡及金融期貨公司重大戰略決策的 科學 性,還沒有一個明確的答案,

四、對我國推出 金融 期貨的建議

篇4

中圖分類號:F830.59 文獻標識碼:A

一、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初衷與內涵

監管機構對金融期貨投資者進行適當性管理,既是出于金融期貨市場本身特殊性的需要,也是對國際經驗的借鑒。一方面,金融期貨市場要求投資者具有較強的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與股票、債券相比,金融期貨具有專業性強、杠桿高、風險大的特點,客觀上要求參與者具備較高的專業水平、較強的經濟實力和風險承受能力,不適合一般投資者廣泛參與。只有在對投資者進行充分的金融期貨風險教育的同時,通過設置適當的程序和要求,建立與產品風險特征相匹配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從源頭上深化投資者風險教育,有效避免投資者盲目入市,才能真正做到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實施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在境外成熟資本市場十分普遍。美國、日本、歐盟等重要資本市場普遍建立了客戶適合性規則(Customer Suitability Rule),明確規定經紀公司向客戶推薦投資產品負有適合性責任??蛻暨m合性規則的本質是要求經紀公司根據客戶的意愿、能力、投資目標推薦適合的投資產品,強化經紀公司對客戶的責任。綜上,各國建立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在初衷上具有一致性,即區別投資者的不同風險認知水平和承受能力,提供差異化的市場、產品與服務,并建立與此相適應的監管制度安排,盡可能地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是通過對金融期貨投資者的專業知識、資產規模以及風險承擔能力設定相應標準,并根據金融期貨產品的風險度限定特定的合格投資者范圍的一種制度安排,其基本理念是將適當的金融期貨產品銷售給合格的投資者,其基本內涵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金融期貨投資者必須符合一定的資質要求,因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有時又被稱為合格投資者制度;二是金融期貨產品銷售機構應將適當的金融期貨產品銷售給合適的投資者,這是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核心。

具體到我國已建立的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上,中國證監會于2013年了《關于建立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規定》,其中第一條明確了證監會建立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宗旨,即是為督促期貨公司建立健全內控、合規制度,建立并完善以了解客戶和分類管理為核心的客戶管理和服務制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保障金融期貨市場平穩、規范和健康運行;第二條將“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界定為:根據金融期貨的產品特征和風險特性,區別投資者的產品認知水平和風險承受能力,選擇適當的投資者審慎參與金融期貨交易,并建立與之相適應的監管制度安排。從第一條對宗旨的闡述和第二條對制度的界定中可以得出:第一,我國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初衷是監管機構根據金融期貨投資者的不同風險認知水平和承受能力,提供差異化的金融期貨市場、產品與服務,并建立與此相適應的監管制度安排,盡可能地保護金融期貨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第二,我國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基本理念是通過有關制度安排,強化金融期貨市場監管,督促金融期貨產品銷售機構審慎選擇投資者,將適當的產品銷售給合適的客戶,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形成金融期貨市場有較強經濟實力和風險承受能力、有金融期貨基礎知識、有相關交易經歷的“三有”投資者群體。第三,我國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基本要素有四:(1)適當的金融期貨產品;(2)合格的金融期貨投資者;(3)負有適合性責任的金融期貨產品銷售機構;(4)適應金融期貨市場需要的監管制度。

二、境外重要市場相似或相同制度比較分析

與我國不同,境外成熟資本市場大多在法律層面規定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其證券法等相關法律一般依據資產量、年收入和投資經驗等標準,將投資者分為不同的類別并進行適當性管理,主要表現在以下兩方面:

其一,根據市場的不同特點,要求某些高風險金融產品的參與者必須具備一定的資質,法律法規對特定類型的投資者實行市場準入限制。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典型立法是美國證券法關于私募發行中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規定。美國1990年《證券法》修正案第144條(Rule 144)規定了參與私募證券認購的投資者資格,對投資者的凈資產和專業知識進行了要求。日本東京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合作設立的TOKYO AIM創業板市場,東京證券交易所為保護個人投資者的利益,特別規定了較高的準入門檻,僅允許凈資產或金融資產在3億日元以上,并有1年以上交易經驗的投資者參與交易;另外,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規定了客戶適合性規則,明確期貨公司在客戶開發中禁止勸誘的客戶和應謹慎勸誘的客戶種類。

其二,依據投資者適當性分類,法律法規要求金融機構在為普通投資者提供服務時應遵守更嚴格的行為準則,在銷售產品時應將適當的產品銷售給適當的投資者,避免投資者盲目或輕率投資。例如,日本2006年《金融工具交易法》把客戶分為專業客戶與普通客戶,要求金融機構履行不同的銷售標準;我國香港地區證監會將投資者分為“專業投資者”和“非專業投資者”,《證券及期貨規則》中按照投資者的投資組合資產量,將擁有投資組合4 000萬美元或等值外幣以上的信托法團、擁有投資組合800萬港元或等值外幣以上的個人定義為“專業投資者”,而《操守準則》規定在建議或招攬客戶購買投資產品時,應確保所作出的建議或招攬行為適合該客戶,并在所有情況下都是合理的,如果客戶符合特定標準(例如是專業投資者),中介人可以豁免無需遵守《操守準則》中的相關規定;我國臺灣地區“期貨交易法”規定了投資者經濟實力與其投資期貨產品相適應的基本原則;美國全美期貨業協會(NFA)要求,對于特定人群(如已退休人士,年收入低于2.5萬美元者,凈資產低于2.5萬美元者,無期貨期權投資經驗者,年齡低于23周歲者等等),期貨經紀商除了要求客戶簽署風險揭示書外,還要再簽署一份附加風險揭示書;2007年歐盟《金融工具市場指令》(MiFID)提出新的投資者保護規定,主要從銷售適當性的角度,將投資者分為專業客戶(Professional Clients)和零售客戶(Retail Clients),并進一步從專業客戶中細分出專業能力更強的合格對手方(Eligible Counterparty),要求銀行必須針對不同客戶履行不同的信息披露及保護標準,要求金融機構必須對客戶的金融工具交易經驗與知識進行評估,即金融機構必須收集有關客戶的經驗、知識、財務狀況及投資目標的相關信息,評估金融工具交易是否適合于客戶,且除符合《歐洲議會與歐盟理事會關于金融工具市場的第2004/39/EC號指令》第二節確保投資者保護的條款第19條(6)規定的豁免情況外,歐洲金融機構在向投資者提供不同類型的投資建議時,均應根據MiFID的規定分別實施適合性(Suitability)和適當性(Appropriateness)評估。

比較分析境外重要市場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規定,可以得出如下結論:

第一,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設計理念是監管機構根據投資者的不同設定差異化的保護。美國私募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設計的理念是合格投資人財力雄厚,足以承擔證券投資的經濟風險,不需要聯邦法律提供登記注冊及信息披露保護。歐盟MiFID規定銀行必須把客戶分為零售客戶、專業客戶與合格的對手方三個類別。零售客戶受到最高程度的保護,專業客戶受到的保護相對較低,合格的對手方主要是銀行、保險公司、養老基金,投資者保護并不適用這些客戶。

第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主要包含資金門檻和專業知識等內容。根據美國私募Rule 506的規定,僅有兩種投資人有資格參與私募認購:(1)合格投資人(accredited investor);(2)非合格投資人但認購人本身或其受托人具有商務或財務專業投資背景(sophisticated purchaser or representative)。私募發行中合格機構投資者的資格標準主要是機構的經濟實力,包括銀行、登記的證券經紀商或自營商、保險公司、根據1940年投資公司法登記的投資公司或企業開發公司、小企業投資公司、退休金、私人企業開發公司及依據所得稅法享受免稅待遇的機構。特定合格機構投資者必須符合一定的資產標準,如退休金資產必須超過500萬美元,享受免稅待遇的機構資產必須超過500萬美元;合格自然人客戶的標準主要是凈資產和收入標準,即自然人必須擁有凈資產超過100萬美元或者最近兩年所得平均超過20萬美元或者與配偶最近兩年總收入平均超過30 萬美元,而且當年所得合理預期可以達到相同水平的自然人。此外,那些認購人本身或其受托人具有商業或財務專業投資背景(Sophisticated Purchaser or Representative)的投資者也是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規范的對象。我國臺灣地區“期貨交易法”主要是在法律層面作了原則性的要求,規定期貨商受托從事期貨交易,應評估客戶從事期貨交易之能力,如經評估其信用狀況及財力有逾越其從事期貨交易能力者,除提供適當之擔保外,應拒絕其委托。

第三,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核心是對金融機構的銷售適當性要求。美國、日本、歐盟等重要資本市場均在其法律中確立了客戶適合性規則(Customer Suitability Rule)。美國私募合格投資者制度的核心內容是對私募發行者的銷售要求,一旦發行人對不合格投資者進行銷售,就不能享受注冊及信息披露豁免。而對于其他證券產品,美國證監會SEC授權證券交易商協會(NASD)制定了適合性規定。如NASD規則第2310條(a)規定,會員推薦客戶買、賣或交易任何證券,必須有合理的依據相信這樣推薦是適合客戶所披露的基本情況的,包括他持有的其它證券、財務狀況及需要;第2310條(b)規定,除了推薦客戶用有限資金投資貨幣市場共同基金之外,會員在非機構客戶執行交易之前,必須盡合理努力得到相關客戶信息,包括客戶的財務狀況、客戶的交稅情況、客戶的投資目標以及其它會員或注冊代表向客戶推薦產品仍需合理努力得到的信息。另外,對于一些新產品,如證券期貨(包括個股期貨與窄基指數期貨)、指數權證與復雜證券,NASD要求會員必須盡量了解客戶的財務狀況、交易經歷、風險承受能力,而且要向客戶披露產品的詳細信息。例如,在證券期貨產品上,NASD的2865條(A)、(B)款規定,會員或會員的相關業務人員在給客戶開設證券期貨交易賬戶之前必須盡到風險披露與盡職調查的責任;會員單位應設置客戶證券期貨賬戶的最少初始資金與維持資金要求。在這些信息的基礎上,公司負責證券期貨交易活動的人員應決定是否同意客戶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如果同意開戶,應列出相應的理由。對于自然人開戶,要求會員獲得自然人客戶的投資目標、就業狀況、估計的所有年收入、凈資產和流動性資產、投資經驗與知識等諸多信息。另外,如有可能,還須對客戶的賬戶記錄包括關于客戶背景或財務信息、授權協議、向客戶披露產品信息的日期、注冊代表姓名、同意開戶人的姓名及日期、賬戶現金核實日期等信息。美國對經紀公司推薦證券期貨產品的合適性也有特別規定。自2000年美國通過《商品交易現代化法案》以來,美國證監會SEC與期監會CFTC就上市證券期貨(Security Futures)產品(證券期貨包括個股期貨與窄基指數期貨)達成了共識,并進行共同監管。SEC授權NASD制定了對證券經紀公司推薦證券期貨產品的合適性規定,即NASD規則第2310條,而CFTC要求美國聯邦期貨業協會(NFA)在先前“了解你的客戶”(Know your customers)規則基礎上,比照NASD標準,修改期貨公司推薦證券期貨產品的適合性規定。兩個規定均要求除非會員單位或會員業務人員在詳細了解客戶投資目標、財務狀況、知識與經驗、風險承受能力等信息的基礎上認定客戶是適合投資證券期貨的,否則不得向客戶推薦這類產品的交易與交易策略。因此,會員單位在給客戶開戶時應進行盡職調查。歐盟MiFID也有關于銷售適當性的規定,要求中介機構必須對客戶的金融工具交易經驗與知識進行評估,以免投資者在沒有警告的情況下涉足不恰當的風險;金融機構必須搜集有關個人客戶的經驗、知識、財務狀況及投資目標的相關信息,必須評估金融工具交易是否適合于客戶。

三、我國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現狀及其利弊分析

多層次、系統的制度規則體系是保障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落到實處的依據和關鍵。目前,我國金融期貨市場從證監會規章、交易所業務規則、期貨業協會自律規則等三個層面制定并建立了一整套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規則體系:一是中國證監會制定的《關于建立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規定》,對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提出原則要求,同時授權自律組織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制定《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督促期貨公司和從事中間介紹業務的證券公司向投資者充分揭示金融期貨交易風險,嚴格執行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二是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中金所)制定的《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明確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的基本要求、程序、工作機制以及自律監管措施等;三是中國期貨業協會制定的《期貨公司執行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管理規則(修訂)》、《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投資者適當性評估程序》以及《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操作指引》。

根據中金所的業務規則,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標準分為自然人和法人投資者標準。自然人投資者適當性標準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資金要求,申請開戶時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二是具備金融期貨基礎知識,通過相關測試;三是金融期貨仿真交易經歷或者期貨交易經歷要求,客戶須具備至少有10個交易日、20筆以上(含)的金融期貨仿真交易成交記錄或者最近三年內具有至少10筆以上(含)的期貨交易成交記錄。自然人投資者還應當通過期貨公司的綜合評估。綜合評價指標包括投資者的基本情況、相關投資經歷、財務狀況和誠信狀況等。法人投資者適當性標準從財務狀況、業務人員、內控制度建設等方面提出要求,并結合監管部門對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等特殊法人投資者的準入政策進行規定。自然人投資者和法人投資者均不能存在重大不良誠信記錄;不存在法律、法規、規章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金融期貨交易的情形。在執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過程中,投資者應當全面評估自身的經濟實力、產品認知能力、風險控制能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等,審慎決定是否參與金融期貨交易。投資者應當如實申報開戶材料,不得采取虛假申報等手段規避投資者適當性標準要求。投資者應當遵守“買賣自負”的原則,承擔金融期貨交易的履約責任,不得以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標準為由拒絕承擔金融期貨交易履約責任。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對投資者的各項要求以及依據制度進行的評價,不構成投資建議,不構成對投資者的獲利保證。此外,投資者應遵守法律法規,通過正當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得侵害國家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擾亂社會公共秩序。

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體系是我國資本市場的重大制度創新和基本制度,是對投資者教育和保護投資者利益工作的深化,有利于進一步推動形成良好的資本市場文化、培育成熟的投資者隊伍和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是我國金融期貨市場平穩起步和健康發展的重要制度保障。然而,我國金融期貨市場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也存在明顯缺陷:

首先,我國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法律效力層級不夠,缺乏法律依據。盡管我國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聲稱其依據為《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等行政法規、規章以及中金所業務規則,但是在《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并無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相關具體條文。在《期貨法》出臺前,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尚無法律依據,這與整個期貨市場立法層級不高有關。實踐中,這使得中金所和期貨公司在履行管理職能時可能受到投資者的質疑,相關訴訟風險較高。

其次,我國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過于嚴格,過于強調金融期貨市場“準入”,使得市場沒能完整和準確地理解該制度,不完全適應金融期貨市場快速發展的需要。例如,我國對金融期貨自然人投資者在可用資金規模、金融期貨知識基礎、期貨投資經驗等方面提出了較高的限制性要求;此外,自然人投資者還需通過期貨公司全方面的評估。金融期貨市場“準入”的過分強調,使得市場并沒充分領會期貨公司對投資者進入金融期貨市場后開展的投資行為適當性引導、風險教育等也屬于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內容。

再次,劃分投資者的依據不夠科學,沒有根據投資者的專業性程度對投資者進行分類并依此分別規定適當性要求。歐盟《金融工具市場指令》(Markets in Financial Instruments Directive,簡稱MIFID)第31款指出“本指令的目的之一是保護投資者,應當針對每類投資者的各自特點,制定相應的措施予以保護?!睔W盟將接受金融服務的客戶總體上分為零售客戶(Retail Client)和專業客戶(Professional Client),對投資者提出不同的適當性要求,給予零售客戶更大程度上的保護。香港地區和日本也將投資者分類為專業投資者和一般投資者,據此在適當性和保護方面進行區別規定。而我國僅根據投資者的存在形式(自然人、法人、其他經濟組織)進行分類,據此規定適當性要求。如此分類不夠科學,沒有考慮到自然人中有專業投資者、法人中有非專業投資者,對非專業法人投資者的保護力度不夠,不符合國際通行做法。

最后,統一的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帶來投資者交易風險的增加。目前,我國并沒有分品種識別合格投資者,只有統一的適當性標準,只要投資者符合某一種金融期貨產品的適當性要求,就可以開通金融期貨賬戶,而不同的金融期貨產品應當對投資者適當性的要求不一樣。例如,根本不懂國債的股指期貨專業投資者,很難說其是適格的國債期貨產品投資者,但是現行制度下,其可以開通金融期貨賬戶并交易國債期貨,從而增大了其交易風險,使得適當性制度的目的部分落空。

四、完善我國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若干建議

第一,盡快制定出臺《期貨法》,并在《期貨法》中設專章規定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對投資者類別劃分、資格條件、投資范圍以及權利義務等方面的內容進行全面、系統的規定,賦予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法律依據。從境外市場和國內證券市場經驗來看,有關投資者準入性的規定,一般均在法律層面或者行政規章層面規定,因此為保障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順利實施,建議在未來《期貨法》中明確規定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若《期貨法》難以在短期內出臺,也可通過將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引入《期貨交易管理條例》這一期貨市場的基本法規,或者由中國證監會以條例的形式進行專項立法,提高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法律效力層級、完備性和權威性[1]。

第二,豐富金融期貨產品,建立完整的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體系。我國已經推出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并正在研究適時推出外匯期貨、期權類產品,未來上市外匯期貨、期權類產品可能需要規定不同于其他金融期貨產品的適當性要求,推出相應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以豐富和完整我國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體系。

第三,簡化金融期貨市場準入程序,適時適當降低投資者進入金融期貨市場的“準入條件”,加速金融期貨市場的發展。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要求并不是一個簡單的“準入條件”概念,除對投資者申請開通金融期貨交易做出程序性安排外,還要對期貨公司持續做好客戶后續服務、風險教育和交易行為規范等提出要求。建議在未來《期貨法》中規定:期貨公司應根據期貨的產品特征和風險特性,區別投資者的產品認知水平、風險承受能力和期貨投資經驗,選擇適當的投資者審慎參與期貨交易,將適當的產品銷售給適當的投資者;期貨公司應建立健全內控、合規制度,建立并完善以了解客戶和分類管理為核心的客戶管理和服務制度,持續向客戶提供投資行為適當性引導、投資風險教育等后續服務。

第四,打破“一刀切”的“準入條件”設置,針對自然人投資者資金規模、風險承受能力、金融期貨投資認知、交易經驗等方面的不同,將當前“統一的金融期貨市場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轉型為“區分不同交易產品的金融期貨品種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并區分專業投資者和一般投資者,在規定適當性和保護力度方面進行區分。根據不同金融期貨產品風險程度和交易市場發展成熟度,以金融期貨產品劃分投資者,對投資者提出不同的“準入”要求,投資者符合一種產品的“準入”要求即可進入該品種交易市場,符合幾類產品的適當性要求就可以獲得幾類產品的交易資格,不具備交易某類產品的基礎知識和經驗的,不給予相應的交易資格。對于專業投資者,可以在可用資金余額等方面適當降低要求,在注意義務和證明期貨公司存在經紀過錯行為等方面適當提高要求,相反,對一般投資者則相應地提高相關要求。

參考文獻:

[1] 王瑩麗.完善我國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法律思考――以MiFID的投資者分類制度為借鑒[J].金融期貨研究,2011(37).

Perfection of China′s Financial Futures Investor Appropriateness System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LIU Jun-ling1, TAN Wen2,LIU Dao-yun3

(1.School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Shanghai 200433,China; 2.School of Economics, Fudan University, Shanghai 200433,China;

篇5

金融期貨具有期貨交易的一般特征,其基本特征可概括為以下幾點。(1)與商品期貨相比,金融期貨合同的標的不是實物商品,而是無形的、虛擬化的金融產品或金融工具,如股票、股指、利率與外匯等。(2)金融期貨合同交易是標準化合同的交易。合同的收益率和數量都具有同質性和標準性,如貨幣幣別、交易金額、清算日期、交易時間等都作了標準化規定,唯一需要買賣雙方確定的是期貨合同價格。(3)金融期貨合同交易采取公開競價方式來決定合同買賣的價格,交易效率高、透明度好、可信度高。(4)金融期貨合同交易實行會員制度。非會員要參與金融期貨的交易必須由會員。由于期貨交易限于會員之間,而會員同時義是結算會員,交納保證金,因而期貨交易的信用風險較小,安全保障程度較高。(5)金融期貨合同交割期限規格化。金融期貨合同的交割期限與交割時間根據交易對象的不同特點大多設為3個月、6個月、9個月或12個月,最長的是兩年。金融期貨的特征使得其交割具有極大的便利性;與現貨之間的套利交易更易進行,到期時很少發生逼倉行為。

二、金融期貨的會計處理

對于金融期貨交易的會計處理,根據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的規定,不作為有效套期工具的金融期貨,在初始時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確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同時還應該確認繳納的保證金。當金融期貨合同的公允價值發生變動時,應該相應地調整其賬面價值,變動帶來的損失或利得應計入當期損益,并且補交或退回保證金。當金融期貨合同的交易參與者在合同到期前轉手或合同到期時進行實際交割時,應將此時金融期貨合同公允價值變動帶來的損失或利得計人當期損益,并且結算保證金。

(一)利率期貨利率期貨是指協議雙方同意在約定的將來某個日期按約定條件買賣一定數量的某種長短期信用工具的可轉讓的標準化協議。利率期貨交易的對象有長期國債、政府住宅抵押證券、中期國債、短期國債等。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國債期貨的交易單位為面值2萬元,即期貨標的,交易價格的變動價位為0.02元,合同月份為每年的3、6、9、12月份??蛻粼陂_倉時,一手合同需要向期貨經紀公司交納保證金500元,一手表示一個標準合同。期貨經紀公司須按每手200元的標準向證券交易所交納保證金。期貨經紀公司為客戶買賣每手合同收取的傭金最高不超過5元,最后結算時的結算費為每手合同5元。國債期貨按每萬元報價,持倉盈虧和平倉盈虧的計算公式如下。

持倉盈虧=(當日結算價一持倉價)×200×持倉合同數

平倉盈虧=(賣出價一買入價)×200×平倉合同數

[例1]假設20×0年度甲公司發生以下期貨投資業務。

1月18日,以120元報價買人國債期貨合同20手,交易保證金500元,手,交易手續費5元/手。2月28日結算價為123元。3月31日將上述國債期貨全部平倉,平倉成交價125元,交易手續費5元,手。

甲公司的有關會計處理如下。

(1)1月18日買人國債期貨20手,交納交易保證金10000元(20×500),交易手續費100元(20×5)。

借:衍生工具――國債期貨 10000

投資收益 100

貸:銀行存款 10100

(2)2月28日,國債期貨合同盈利6000元((123-120)×200×20)。

借:衍生工具――國債期貨 12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2000

(3)3月31日,國債期貨合同盈利4000元((125-123)×200×20)。

借:衍生工具――國債期貨 8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8000

(4)3月31日,將上述國債期貨全部平倉。

借:銀行存款 30000

貸:衍生工具――國債期貨 30000

(5)支付交易手續費。

借:投資收益 100

貸:銀行存款 100

(6)將原確認的持倉盈虧轉入投資收益。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0000

貸:投資收益 20000

(二)外匯期貨外匯期貨是指協約雙方同意在未來某一日期,根據約定價格――匯率,買賣一定標準數量的某種外匯的可轉讓的標準化協議。外匯期貨包括以下幣種:歐元、日元、英鎊、瑞士法郎、加拿大元、美元等。

[例2]假設20×0年度乙公司發生以下期貨投資業務。

3月11日,以1美元=7.2元人民幣的報價買人美元期貨合同20手,每手10萬美元,交易保證金20000元/手,交易手續費100元/手。4月30日匯率為:1美元=7.3元人民幣。5月31日將上述美元期貨全部平倉,平倉成交價1美元7.4元人民幣,交易手續費100元,手。

乙公司的有關會計處理如下。

(1)3月11日買入美元期貨20手,交納交易保證金400000元(20×20000),交易手續費2000元(20×100)。

借:衍生工具――美元期貨 400000

投資收益 2000

貸:銀行存款 402000

(2)4月30日,美元期貨合同盈利100000元((7.3-7.2)×100000×20)。

借:衍生工具――美元期貨 200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00000

(3)5月31日,美元期貨合同盈利100000元((7.4-7.3)×100000×20)。

借:衍生工具――美元期貨 200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00000

(4)5月31日,將上述美元期貨全部平倉。

借:銀行存款 800000

貸:衍生工具――美元期貨 800000

(5)支付交易手續費。

借:投資收益 2000

貸:銀行存款 2000

(6)將原確認的持倉盈虧轉入投資收益。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400000

貸:投資收益 400000

(三)股票指數期貨 股票指數期貨是指協議雙方同意在將來某一日期按約定的價格買賣股票指數的可轉讓的標準化合同。最具代表性的股票指數有美國的道?瓊斯股票指數和標準?普爾500種股票指數、英國的金融時報工業普通股票指數、中國香港的恒生指數、日本的日經指數等。股票指數期貨合同的價格為當前市場股價指數乘以每一點所代表的金額。股票指數期貨的交割采用現金形式,而不用股票。作為中國內地資本市場首個金融期貨品種,滬深300股票指數期貨合同2010年4月16日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正式上市。

[例3]假設丙公司于20×0年4月29日在指數4850點時購A5手滬深300股票指數期貨合同,滬深300股票指數期貨合同價值乘數為300,交易保證金比例為12%,交易手續費為交易金額的萬分之三。5月31日股票指數下降1%,6月1日該投資者在此指數水平下賣出股票指數期貨合同平倉。

丙公司的有關會計處理如下:

(1)4月29日開倉時,交納交易保證金873000元(4850×300×5×12%),交納手續費2182.5元(4850×300×5×0.0003),會計分錄如下:

借:衍生工具――股票指數期貨合同 873000

投資收益 2182.5

貸:銀行存款 875182.5

(2)由于是多頭,5月31日股指期貨下降1%,該投資者發生虧損:4850×1%×300×5=72750元。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72750

貸:衍生工具――股票指數期貨合同 72750

按交易所的要求追加保證金。

追加保證金=4850×99%×300×5×12%-(873000-72750)=64020元

借:衍生工具――股票指數期貨合同 64020

貸:銀行存款 64020

在5月31日編制的資產負債表中,“衍生工具――股票指數期貨合同”賬戶借方余額864270元(873000-72750+64020)作為資產列示于資產負債表的“其他流動資產”項目中。

(3)6月1日平倉。

借:銀行存款 864270

貸:衍生工具――股票指數期貨合同 864270

(4)支付交易手續費,手續費金額為2160.68元(4850×99%×300×5×0.0003)。

借:投資收益 2160.68

貸:銀行存款 2160.68

篇6

金融期貨具有期貨交易的一般特征,其基本特征可概括為以下幾點。(1)與商品期貨相比,金融期貨合同的標的不是實物商品,而是無形的、虛擬化的金融產品或金融工具,如股票、股指、利率與外匯等。(2)金融期貨合同交易是標準化合同的交易。合同的收益率和數量都具有同質性和標準性,如貨幣幣別、交易金額、清算日期、交易時間等都作了標準化規定,唯一需要買賣雙方確定的是期貨合同價格。(3)金融期貨合同交易采取公開競價方式來決定合同買賣的價格,交易效率高、透明度好、可信度高。(4)金融期貨合同交易實行會員制度。非會員要參與金融期貨的交易必須由會員。由于期貨交易限于會員之間,而會員同時義是結算會員,交納保證金,因而期貨交易的信用風險較小,安全保障程度較高。(5)金融期貨合同交割期限規格化。金融期貨合同的交割期限與交割時間根據交易對象的不同特點大多設為3個月、6個月、9個月或12個月,最長的是兩年。金融期貨的特征使得其交割具有極大的便利性;與現貨之間的套利交易更易進行,到期時很少發生逼倉行為。

二、金融期貨的會計處理

對于金融期貨交易的會計處理,根據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的規定,不作為有效套期工具的金融期貨,在初始時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確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同時還應該確認繳納的保證金。當金融期貨合同的公允價值發生變動時,應該相應地調整其賬面價值,變動帶來的損失或利得應計入當期損益,并且補交或退回保證金。當金融期貨合同的交易參與者在合同到期前轉手或合同到期時進行實際交割時,應將此時金融期貨合同公允價值變動帶來的損失或利得計人當期損益,并且結算保證金。

(一)利率期貨

利率期貨是指協議雙方同意在約定的將來某個日期按約定條件買賣一定數量的某種長短期信用工具的可轉讓的標準化協議。利率期貨交易的對象有長期國債、政府住宅抵押證券、中期國債、短期國債等。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國債期貨的交易單位為面值2萬元,即期貨標的,交易價格的變動價位為0.02元,合同月份為每年的3、6、9、12月份??蛻粼陂_倉時,一手合同需要向期貨經紀公司交納保證金500元,一手表示一個標準合同。期貨經紀公司須按每手200元的標準向證券交易所交納保證金。期貨經紀公司為客戶買賣每手合同收取的傭金最高不超過5元,最后結算時的結算費為每手合同5元。國債期貨按每萬元報價,持倉盈虧和平倉盈虧的計算公式如下。

持倉盈虧=(當日結算價一持倉價)×200×持倉合同數

平倉盈虧=(賣出價一買入價)×200×平倉合同數

[例1]假設20×0年度甲公司發生以下期貨投資業務。

1月18日,以120元報價買人國債期貨合同20手,交易保證金500元,手,交易手續費5元/手。2月28日結算價為123元。3月31日將上述國債期貨全部平倉,平倉成交價125元,交易手續費5元,手。

甲公司的有關會計處理如下。

(1)1月18日買人國債期貨20手,交納交易保證金10000元(20×500),交易手續費100元(20×5)。

借:衍生工具——國債期貨10000

投資收益100

貸:銀行存款10100

(2)2月28日,國債期貨合同盈利6000元((123-120)×200×20)。

借:衍生工具——國債期貨12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12000

(3)3月31日,國債期貨合同盈利4000元((125-123)×200×20)。

借:衍生工具——國債期貨8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8000

(4)3月31日,將上述國債期貨全部平倉。

借:銀行存款30000

貸:衍生工具——國債期貨30000

(5)支付交易手續費。

借:投資收益100

貸:銀行存款100

(6)將原確認的持倉盈虧轉入投資收益。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20000

貸:投資收益20000

(二)外匯期貨

外匯期貨是指協約雙方同意在未來某一日期,根據約定價格——匯率,買賣一定標準數量的某種外匯的可轉讓的標準化協議。外匯期貨包括以下幣種:歐元、日元、英鎊、瑞士法郎、加拿大元、美元等。

[例2]假設20×0年度乙公司發生以下期貨投資業務。

3月11日,以1美元=7.2元人民幣的報價買人美元期貨合同20手,每手10萬美元,交易保證金20000元/手,交易手續費100元/手。4月30日匯率為:1美元=7.3元人民幣。5月31日將上述美元期貨全部平倉,平倉成交價1美元7.4元人民幣,交易手續費100元,手。

乙公司的有關會計處理如下。

(1)3月11日買入美元期貨20手,交納交易保證金400000元(20×20000),交易手續費2000元(20×100)。

借:衍生工具——美元期貨400000

投資收益2000

貸:銀行存款402000

(2)4月30日,美元期貨合同盈利100000元((7.3-7.2)×100000×20)。

借:衍生工具——美元期貨200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200000

(3)5月31日,美元期貨合同盈利100000元((7.4-7.3)×100000×20)。

借:衍生工具——美元期貨200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200000

(4)5月31日,將上述美元期貨全部平倉。

借:銀行存款800000

貸:衍生工具——美元期貨800000

(5)支付交易手續費。

借:投資收益2000

貸:銀行存款2000

(6)將原確認的持倉盈虧轉入投資收益。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400000

貸:投資收益400000

(三)股票指數期貨

股票指數期貨是指協議雙方同意在將來某一日期按約定的價格買賣股票指數的可轉讓的標準化合同。最具代表性的股票指數有美國的道·瓊斯股票指數和標準·普爾500種股票指數、英國的金融時報工業普通股票指數、中國香港的恒生指數、日本的日經指數等。股票指數期貨合同的價格為當前市場股價指數乘以每一點所代表的金額。股票指數期貨的交割采用現金形式,而不用股票。作為中國內地資本市場首個金融期貨品種,滬深300股票指數期貨合同2010年4月16日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正式上市。新晨

[例3]假設丙公司于20×0年4月29日在指數4850點時購A5手滬深300股票指數期貨合同,滬深300股票指數期貨合同價值乘數為300,交易保證金比例為12%,交易手續費為交易金額的萬分之三。5月31日股票指數下降1%,6月1日該投資者在此指數水平下賣出股票指數期貨合同平倉。

丙公司的有關會計處理如下:

(1)4月29日開倉時,交納交易保證金873000元(4850×300×5×12%),交納手續費2182.5元(4850×300×5×0.0003),會計分錄如下:

借:衍生工具——股票指數期貨合同873000

投資收益2182.5

貸:銀行存款875182.5

(2)由于是多頭,5月31日股指期貨下降1%,該投資者發生虧損:4850×1%×300×5=72750元。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72750

貸:衍生工具——股票指數期貨合同72750

按交易所的要求追加保證金。

追加保證金=4850×99%×300×5×12%-(873000-72750)=64020元

借:衍生工具——股票指數期貨合同64020

貸:銀行存款64020

在5月31日編制的資產負債表中,“衍生工具——股票指數期貨合同”賬戶借方余額864270元(873000-72750+64020)作為資產列示于資產負債表的“其他流動資產”項目中。

(3)6月1日平倉。

借:銀行存款864270

貸:衍生工具——股票指數期貨合同864270

(4)支付交易手續費,手續費金額為2160.68元(4850×99%×300×5×0.0003)。

借:投資收益2160.68

貸:銀行存款2160.68

篇7

一、股指期貨的概念

股票指數期貨(stock index futures),簡稱股指期貨,是以股價指數為標的的一種金融期貨,買賣雙方根據事先的約定,同意在未來某一個特定的時間按照雙方事先約定的股價進行股票指數交易的一種標準化協議。股指期貨交易不同于以往的商品期貨交易和其他金融期貨交易,具有自身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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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股指期貨是完善我國金融體系的必經之路

以金融期貨為主的金融衍生品市場是經濟、金融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是現代金融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金融期貨就是指以金融工具作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股指期貨產生的根源是股票市場規模擴大以及投資者進行風險管理的內在要求。進入二十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資本市場上機構投資者主導作用不斷增強,對風險管理工具和手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股指期貨的運用更為普遍。目前,全球有37個國家和地區開設了一百三十多種股票指數期貨交易。

1、我國開展股票指數期貨交易的必要性

(1)完善中國資本市場的迫切需要。作為股市風險管理和控制的有效工具,推出股指期貨對于規避金融市場系統風險有重大意義,也是完善我國金融體系的必經之路。從國際潮流看,金融期貨的發展遠遠超過了商品期貨,而股票指數期貨在完善資本市場功能與體系方面的作用已得到廣泛的認同。目前,發達國家與許多新興市場化國家都已推出股票指數期貨交易,形成完整的股票衍生產品體系。隨著我國金融市場改革的不斷深化,期貨市場的環境逐步好轉,特別是隨著股權分置等一系列歷史遺留問題的逐步解決,為資本市場產品創新拓寬道路。適時推出股指期貨,有利于我國資本市場與國際的接軌,也有利于增強我國證券市場的國際競爭力。

(2)創造性培育機構投資者的需要。首先股指期貨是規避系統風險的有效工具。從市場需求面來看,中國股市的一個特點是股指波幅較大、股價風險中系統風險的成份較多,這種風險難以通過分散投資加以回避。機構投資者可以通過股指期貨交易,建立風險對沖機制,長期投資者還可以通過套期保值以鎖住投資收益,回避股市系統性風險。其次是豐富投資工具,有利于創造性培育機構投資者。隨著社保基金、保險資金、QFII和開放式基金等機構的入市,我國證券市場機構投資者規模、數量及類型不斷增加。機構投資者是資本市場穩健發展的主要力量,但由于我國證券市場功能單一,沒有賣空機制,使得這些投資基金面臨著巨大的市場風險。而通過股票指數期貨市場交易,可為機構投資者增加了投資品種,提供有效的風險管理工具。

(3)股指期貨是中國金融期貨的必然選擇。從傳統來看,發達國家金融衍生市場的發展一般以農產品期貨為開端,然后陸續設立金融期貨、外匯衍生交易、利率衍生交易、股票(指數)期貨(期權)、互換等交易品種。而新興市場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金融衍生市場發展往往受政府推動作用更大,直接引進發達國家的交易機制和交易模式,市場的發展順序與發達國家差之甚遠。出于國際競爭和本國投資者規避風險的需要,新興市場經濟國家往往把股指期貨作為開設金融衍生交易的首選品種。

作為金融期貨的三大品種包括股指期貨、利率期貨和匯率期貨。我國曾經開展過國債期貨交易,也在1993年進行過股指期貨交易的試點,但當時條件不夠成熟,風險控制不當,國債期貨因“327事件”而被關閉,而股指期貨的試驗也中途夭折。經過證券市場的多年快速發展,特別是像工商銀行、中國銀行等大市值企業的逐步上市,股指期貨的推出也是水到渠成的現實選擇。而隨著利率市場化和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的推進,利率和匯率掉期、利率和匯率期貨也會在條件成熟后適時推出,從而形成中國金融期貨的完整體系。

二、我國發展股指期貨的條件已基本成熟

1、資本市場發展需要股指期貨

過去的30年是金融創新和金融衍生產品層出不窮的年代。金融自由化浪潮的興起、金融業競爭的加劇、金融市場不確定性的增加,以及信息技術的迅速發展,這為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帶來了極大的生機。在中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尚處于起步階段,但其巨大的發展潛力已為國內外所普遍關注。政府各有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交易所和中介組織越來越深切地認識到建立規范有效的金融衍生品市場是資本市場深化發展的主要推動力,對資本市場和金融體系的穩定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投資者需求也是金融衍生品存在和發展的基本動力,而股指期貨產生的根源就在于其相關現貨市場的價格易變性使投資者產生了規避風險的需求。10年來我國經濟金融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金融市場化的程度不斷提高,利率市場化和匯率制度改革也在有序推進,各種金融資產價格自由浮動將更為頻繁,市場參與者迫切需要相應的風險管理功能。而且我國商品期貨市場經過幾年的規范發展,在一定程度上為發展金融期貨探明了方向,積累了經驗,奠定了基礎。可見,中國市場不僅對金融衍生品有內在需求,也具備了部分條件。

2、證券市場的迅猛發展為股指期貨交易提供了堅實的現貨基礎

(1)股指期貨的基本功能。一般而言,股指期貨都具有兩方面的基本經濟功能:一是價格發現功能。股指期貨市場價格是由套期保值者、投機者根據供求信息和市場預期通過公開競價達成的一種市場均衡價格,其變動也反映眾多市場參與者對未來股價預期的調整,因而成為股票現貨市場未來價格走勢的指標。二是風險轉移功能。股指期貨的規避風險的功能是通過套期保值來實現的。投資者通過在期貨市場買進或賣出與現貨數量相等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貨合約,來對沖現貨市場價格變動所帶來的實際損失。另外,股指期貨具有交易成本低、杠桿性高以及現金交割等特點,滿足各種投資者的需要,其流動性遠遠超過了股票現貨市場,這也增強了股票市場的流動性。

(2)現貨市場日趨完善,股指期貨交易條件基本具備。從我國目前情況看,我國股票市場已具備相當的規模,形成了一個運作良好的市場架構。無論在市場容量、交易手段、清算系統,還是在監管規則等各方面,都有了飛越式的發展。截至2006年11底,我國上市公司總數為1392家,總股本已達12318億股,股票總市值為68212億元,約占GDP的37%。反映證券化發達程度的證券化率也從1991年的0.51%提高到目前的37%,接近發展中國家的平均水平,但依然遠低于成熟市場的水平,仍有較大的發展空間。

從長期看,我國股票市場供需將趨于平衡,股市正日益成為自由競爭的市場,與美國、英國、日本等國證券市場推出股票指數期貨之初(見表)相比,我國股票市場已經具有足夠的市場規模和流動性。因此,從現貨市場角度看,我國基本具備了建立股票指數期貨的條件。

資料來源:《世界經濟年鑒》和《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tatistics》及本研究整理

*注:中國A股市值按2006年11月數據,GDP為2005年數據

(3)機構投資者迅速增加,為股指期貨的運行準備了合適的交易主體。股票指數期貨的重要的參與者是機構投資者。而我國的機構投資者的數量在不斷增加,截止2006年10月底,我國投資者總數已經達到7650萬戶,證券投資基金資產總規模6140億元。以證券投資基金、保險公司、QFII、社保基金等眾多機構投資者規模不斷擴大,這在客觀上要求證券市場要提供種類繁多的投資品種,特別是規避市場風險的金融工具,以更好地體現國家發展證券市場的政策效應,股票指數期貨作為套期保值和資產管理的重要工具,也是優化我國證券市場結構的必要手段。

從市場需求面來看,中國股市的一個特點是股指波幅較大、股價風險中系統風險的成份較多,這種風險難以通過分散投資加以回避,特別是在股價連續下跌的情況下,風險將不斷加劇。推出股指期貨交易,可為投資者特別是機構投資者提供了有效的風險管理工具,增加投資品種,有助于鼓勵和培育機構投資者積極投資、穩健經營。

(4)法律和監管體系不斷完善,有助于股指期貨的風險控制。股票指數期貨交易與整個證券市場的外部環境關系密切,首先必須將法制建設放在重要的地位,制度構造必須立足于法制。要總結和吸取國債期貨試點中出現的問題,建立與完善相關制度。法律法規的完善是股票指數期貨交易的制度保障,這是金融期貨品種所具有特殊高風險性所決定的,必須在一開始就將股票指數期貨創新建立在規范化、法制化的管理平臺上,才能夠真正有效地控制風險。

過去我國股票市場只能做多、不能做空的狀況導致了市場不對稱問題。2006年開始實施的新《證券法》也取消了相關的限制,而隨著融資融券相關配套法規的出臺,這為股票指數期貨交易的雙向性提供了制度保障。當然衍生金融市場的發展是國際化背景下的必然選擇,不能因噎廢食。監管部門還應抓緊制定《期貨法》和《期貨交易法》,對股指期貨等衍生產品做專門的規定,同時尊重金融期貨交易的特殊規律,把控制交易風險放在首位,制定有關股指期貨交易的風險防范制度,包括交易所要建立包括會員制組織體制、保證金制度、每日無負債清算制度、實時的交易監督管理、交易風險基金和緊急情況處理制度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期貨交易監管方式。這些都為我國股指期貨的推出提供了有效的風險監控體系和法制環境。

(5)信息技術為股票指數期貨交易提供了可靠的技術保障。一方面,我國發展股票指數期貨有豐富的經驗可供借鑒,作為西方金融衍生品市場中發展較晚但又是最為成功的品種,我國可以充分發揮“后發性利益”的效應,借鑒那些成功國家的經驗,吸取失敗的教訓,使我們在推出股票指數期貨之初就建立在高起點的、規范的市場基礎之上。另一方面,由于股票指數期貨只是交易的一個品種,只涉及每日現金清算,通過交易所、經紀商及銀行系統的合作,可以高效率、低成本地完成這一過程。這些為股指期貨的順利運行提供可靠的技術保障。

由此可見,以股指期貨為代表的金融衍生產品的推出,是我國資本市場的重要創新和發展,必將掀開中國金融期貨新的一頁,也將給金融類機構帶來新的發展機遇。

作者單位:程前,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博士生;張九輝,北京證券研發中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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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股指期貨 股票市場 期貨市場

股票指數期貨(stock index futures)簡稱股指期貨,是一種以股票指數為標的物的金融衍生產品。目前世界上有37個國家和地區推出了股指期貨。在此背景下,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掛牌成立,并在成立后迅速于2006年10月30日推出滬深300股指期貨仿真交易。根據國際資本市場的發展規律及我國資本市場現狀,股指期貨交易的正式推出近在咫尺。

一、在我國推出股指期貨的必要性

1.規避股票市場系統風險,保護廣大投資者利益

我國股票市場是新興的不成熟的市場,股指波動劇烈,系統風險較大。開展股指期貨交易,既可為一級市場股票承銷商包銷股票提供風險回避的工具,又可為二級市場廣大投資者對沖風險,確保投資收益。同時,股指期貨的開設有利于為中小投資者提供一個相對公平的投資機會。在我國股票市場上,機構投資者往往具有雄厚的資金實力、發達的社會關系和信息資源、高超的專業技術,充當了股票的“價格制造者”和莊家;而廣大的中小投資者由于在自有資金規模、融資渠道、信息資源和專業知識等方面的多種限制,自然充當了股票的“價格接受者”,在與機構投資者的股市博弈中,中小投資者明顯處于極為不利的地位。股指期貨的推出將能夠改變這種不公平的局面,因為股票價格指數本身就是大量有代表性的股票的組合,能夠比較有效地防止市場操縱的行為。

2.豐富投資工具與避險工具,創造性地培育機構投資者

我國的股票市場是一個單邊做多市場,投資者只有通過先行買入股票,然后等待股票價格上漲才能夠獲取收益,投資收益的多少取決于所持有股票價格的上漲幅度。一旦股票價格不漲反跌,投資者要么割肉離場要么被套,其市場參與的積極性大大減弱。而股指期貨引進了做空機制,為廣大投資者提供了便利的投資與避險工具。同時,股指期貨本身也是一種強有力的金融衍生工具,投資者可以像傳統商品期貨那樣,通過同一標的現貨市場與期貨市場的價格差異進行套利交易,或者是通過期貨特有的杠桿效應進行投機交易,賺取投機收益。

為了我國證券市場的穩定發展和理性投資理念的形成,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是必由之路。機構投資者為了保證龐大資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必然需要足夠豐富的金融投資品種,以進行組合投資策略。長期以來,我國金融投資品種只有股票、債券、商品期貨等幾種,金融衍生品市場一片空白,這已嚴重制約了機構投資者進一步發展壯大。開展股指期貨交易,一方面可以增加交易品種,為機構投資者提供新的投資渠道;另一方面也可提供有效的風險管理工具,使得機構投資者無論是熊市還是牛市都能找到獲利機會。特別是對于近幾年我國大力發展的開放式基金而言,在沒有股指期貨的情況下,一旦市場出現下跌,基金的兌付壓力就會顯著增大,在日益增大的兌付壓力下,基金管理人必然將部分資產變現,從而引起基金重倉股的股指快速下跌,如此惡性循環的結果甚至會使基金被迫面臨清算的窘境。

3.促進股票市場穩定和發展

目前我國股票市場存在著透明度低的問題,而開展股指期貨有利于增加市場的透明度,這是因為股指期貨市場是一個高度組織化的市場,市場透明度非常高。通過股指期貨交易,加快了影響股票價格變化的市場信息和經濟信息的傳播速度,使許多原先可能滯后的信息披露,在期貨市場得以迅速公開,同時也使很多信息得到了提前的消化,減少了將來一定時期內的未知性,這樣,一方面方便了投資者分析預測。另一方面打破了投資機構和大戶在消息取得上的優勢局面,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莊家的市場操縱,有利于股票市場的穩定發展。同時,開展股指期貨交易,為股票市場的投機行為找到了一個釋放口,能夠把股票市場的大量投機行為分散到期貨市場上來,有利于股票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開展股指期貨交易可以增加股票市場的吸引力,改變目前“熊多牛少”的狀況,有助于形成長期的牛市。在缺乏股指期貨之類對沖工具的情況下,一旦股票指數處于相對高位,投資者人人自危,爭相出逃,獲利了結。這種行為的普遍化造成了投資過程的短期化和股市的長期低迷。開展股指期貨交易,由于其高流動性的特點,有利于吸引場外資金的進入,特別是保險資金、社保資金、外資等大資金的入市。股票市場上資金充裕,股票需求旺盛,必然會推動股票價格的上漲,從而有可能形成長期的牛市行情。另外,股指期貨的推出將會促使一些大盤股的股性發生轉變,提高投資者投資國企大盤股的積極性。這是因為,中國成份指數樣本股往往以

大盤績優股為主,國企大盤股占較大權重,那些關注股指期貨的投資者就必須關注國企大盤股的走勢,從而可以激活其股性,有助于促進證券市場的發展。

4.拓展和豐富期貨市場

自1990年10月12日,中國糧食批發市場作為我國第一個商品期貨市場正式開業,宣布中國期貨市場發展的第一步以來,中國的期貨發展經歷了十多年的風雨。目前的中國期貨市場仍然是一個傳統的商品期貨市場,上市交易的期貨品種少(目前僅有13個)、交投不活躍、交易規模有限是其主要特點。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和完善,隨著各方面市場條件的成熟,我國不可能僅僅停留在現有的傳統商品期貨市場上,必然著手建立自己的金融期貨市場。股指期貨自從1982年誕生以來,經過20年市場實踐,不斷進行改進和完善,已經成為期貨市場上一個比較成熟的交易品種。推出股票指數期貨能夠豐富期貨交易的品種,提高期貨市場的人氣,吸引大量場外資金的流入,拓展期貨交易的空間和層次,促進期貨市場的快速發展。因此,我們可以借鑒西方發達國家股指期貨交易的實踐經驗,在我國適時推出股指期貨交易,這必將對我國期貨市場的發展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二、政策建議

1.對監管部門的建議

(1)健全市場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期貨市場相關法規

股指期貨是一把雙刃劍,投資者既可以利用其套期保值的功能規避股票現貨市場的系統性風險,也可以利用其杠桿效應進行過度投機。因此需要監管機構建立嚴格的監管制度,預防和打擊股指期貨市場發展初期的過度投機,穩定整個市場。在法規體系上,目前我國期貨市場主要依靠《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期貨公司管理辦法》和《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等,規范著市場的制度體系。針對股指期貨仿真交易的推出,管理部門先后出臺了《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實行辦法》、《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等法律法規,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也頒布了《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細則》、《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會員管理辦法》等交易所規則。但應該看到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從長期來看,應按照國際慣例,制定股指期貨的監管、交易、結算、風險控制等的具體法律規定,從而形成在統一期貨法規下證監會依法監管與交易所自律管理的股指期貨監管體系。

(2)加強投資者教育工作,從制度安排上防范市場風險

金融期貨投資者教育工作的成效如何,事關金融期貨的平穩推出、功能發揮和長遠發展,是各項準備工作的重中之重。金融期貨在國際上雖然發展比較成熟,但在我國還是新生事物,廣大投資者還比較陌生。金融期貨專業性強、風險程度較高,其投資理念、風險控制與現貨市場有著本質的區別,在交易標的、風險特征和運行規律方面,與商品期貨也有很大不同。要通過投資者教育,幫助投資者增強對金融期貨的風險意識,提高投資決策的水平,樹立科學的投資觀念,使投資者理性參與市場。對于金融期貨要堅持正確的導向,既要看到投資機遇,更要看到市場風險。要幫助和促進投資者借鑒成熟市場經驗,建立健全風險內控機制,提高市場操作水平,充分認識金融期貨的特點,客觀評估其風險承受能力。以做出科學理性的投資決策。

(3)建立突發風險的管理機制

不可抗力造成的風險、國際游資的沖擊以及由于政治、經濟和社會等因素產生的風險變動,影響投資者對價格的合理預期,特別是突發的或偶然事件的發生,會帶來很大的風險。如果政策不合理、政策變動過頻或者政策缺乏透明度等,都可能在不可同程度上對期貨市場的相關主體直接或間接地產生影響,造成不可預期的損失,進而引發風險。政府的適度干預主要包括政策指導、修改法規、人市交易和出資救市等,嚴控操縱市場行為,預防突發的市場風險。應當建立風險管理基金,適時平抑市場突發風險。

2.對投資者的建議

(1)仿真交易有別于真實交易,股指期貨真正推出時需謹慎投資

仿真交易與現貨市場是割裂的。在真實的股指期貨市場上,大量套利者的存在保證了股指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的緊密聯系,使期貨價格無法大幅偏離現貨價格。期貨市場受到現貨市場的影響,同時它又通過套利者在現貨市場上的反向操作影響現貨市場。但在仿真交易中,由于期貨與現貨市場的割裂,只存在投機類型的投資者,因此期貨市場只能被動地接受現貨市場的影響,套利機制的缺乏使期貨價格偏離合理價格。但在真實交易中,必定存在套利行為,將期貨價格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期貨價格大幅度偏離現貨價格的現象很難出現。

仿真交易使用虛擬資金進行交易同樣會對投資者的心態產生與真實市場的偏差,在真實市場中,投資者可能因為實際損益導致心態的變化,進而影響其投資決策,而在仿真交易中投資者可以盡情地進行投機交易。正因為如此,虛擬交易中的策

略可能并不能完全適用于真實市場。在滬深300指數期貨正式推出后,投資者仍需進一步研究真實市場的表現,切忌生搬硬套在仿真交易中的成功經驗。

(2)股指期貨套利交易過程中往往會涉及到現貨指數或組合的買賣,投資者需考慮復制過程中的風險

對于滬深300指數來說,各成份股流動性存在差別,在同一時間內完成現貨指數的建倉存在難度。如果使用與滬深300指數相關的現貨組合,則這些組合與滬深300指數間是否具有穩定的相關性是需要考慮的。至于使用跟蹤股指的基金,該方法在理論上是可行的,但在實際操作中較為復雜,而且運用指數跟蹤型基金還存在流動性風險,畢竟我國目前指數跟蹤型基金的日成交量還較低。而缺少流動性將對套利交易產生致命的風險。

(3)在目前國內的證券市場環境下,我國股指期貨套利存在著一定的技術障礙,投資者在套利交易策略的選擇上需考慮這些實際限制

我國現貨市場實施t+1交易,而期貨市場實施t+0交易。由于套利機會一般都很短暫,在現有的交易機制下決定是否進行套利要根據套利空間的大小充分考慮到現貨的t+1交易效應可能帶來的不利影響。此外,由于我國缺乏現貨的賣空機制,因此,期現套利只能在股指期貨價格被高估的情況下進行正向套利,不能直接進行反向套利,雖然可以通過股指期貨和指數現貨來模擬替代現貨的賣空,但成本過高,不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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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市場的發展需要監管部門、交易所、期貨公司及公眾的共同努力。作為期貨市場的主力軍,期貨公司的滯后發展,阻礙了整個期貨市場的發展。與監管法規的逐步完善及交易所高速發展相比,發展滯后的期貨公司已成為我國期貨市場發展的那塊“短板”。

一、期貨公司現狀

(一)法律法規日趨完善。我國政府把期貨市場發展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基礎法規制度日益健全,正逐步建立一個完善的監管體系。《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重新修訂及相關配套辦法的相繼出臺,對我國期貨市場具有里程碑的意義。期貨經紀公司改為期貨公司,改變了期貨公司的屬性。在監管方面,對期貨公司的設立、業務范圍、期貨公司的交易行為和人員資格都做了規定。

(二)期貨公司結構調整有序進行。隨著股指期貨的即將推出及新的期貨監管法規體系的日趨完善,大多數期貨公司已經或即將完成增資擴股、并購重組。一批規模大、實力強的大型企業、證券公司開始成為期貨公司的股東,期貨公司結構調整有序推進,做優做強的效應初步顯現。有遠見的投資者越來越意識到期貨市場所孕育的巨大機遇,通過控股參股期貨公司進入期貨市場,其中券商收購期貨公司的舉動尤為引人注目。期貨公司則通過合作增加資本實力做大做強,解決未來業務發展帶來的凈資本不足瓶頸。

(三)資本實力、抗風險實力加強。證監會對期貨公司經營實力、凈資本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期貨行業的并購重組、增資擴股的浪潮中,期貨公司資本實力增強,整個行業的總資產規模超過400億元,期貨公司資產規模整體大幅度提升。

(四)業務大幅增長。得益于2007年期貨交易量的提高,全國期貨公司在盈利面和盈利數額上都有了非常大的提高,2007年1~11月全行業盈利8.47億元,比上年末增加4倍多,期貨公司盈利面達到81.6%;相對于其較低的注冊資本,凈資產收益率還是比較可觀的。期貨公司保證金、手續費凈收入和交易額增幅較大。

二、期貨公司的定位與發展策略

根據目前期貨公司的股東背景和分布等特點,把期貨公司分為券商控股類、現貨商背景類、實力雄厚的大公司類、區域性期貨公司四類,探討不同特點下的期貨公司的定位與差異化經營的發展策略。

(一)券商控股類的期貨公司。截至2007年底,全國177家期貨公司,證券公司控股或參股的期貨公司已達52家左右,其注冊資本總額亦已攀升至約46億。54家注冊資本達到或超過1億元的期貨公司中,券商控股的期貨公司有16家。證券公司通過增資擴股已向期貨業投入了超過30億元的資金,是期貨行業注冊資本增長的主要動力。

1.打造金融的產品品牌。金融期貨在國際期貨市場占90%的交易量。我國推出金融期貨后,期貨市場發展潛力巨大。而券商、銀行和保險等金融機構是金融期貨的主要參與者,金融期貨為金融機構增加現貨交易的靈活性,增加套利和規避風險的機會。期貨公司可以利用股東的背景及研究資源,與股東的研究人員交流合作,發揮金融期貨業務上的優勢條件,著力打造金融期貨的產品品牌,提供金融期貨相關的套期保值、經紀、資產管理和投資咨詢服務等系列業務。

2.在營銷和信息技術上的協助。根據該類期貨公司自身定位與股東的客戶資源優勢,可開發的客戶對象除現有商品期貨投資者,還將包括原股票市場的潛在客戶、金融期貨的機構投資者。券商和銀行等金融機構營業網點分布廣泛,客戶資源強大,期貨公司可以利用券商的營業網點宣傳和營銷,吸引原銀行券商等機構的客戶中的潛在期貨投資者,還可通過股東的營業網點便利原股票客戶開戶。

(二)現貨背景期貨公司的發展道路。我國一些期貨公司也具有現貨商背景的,或具有一定的行業背景,如建筑材料公司、糧油公司等等,或者說有比較大的現貨企業,如中糧期貨就是糧油背景的期貨公司,在發展過程中,現貨背景的期貨公司,對市場的理解,對行業的服務專業化程度比較高。

1.培育現貨期貨業務核心競爭力,在該產品上做精做深,業務做廣做大。產品上的做精做深需要與產業鏈的上游生產商和下游的銷售商加強交流合作,對商品的產供銷一條龍從各個源頭尋找價格形成的依據,提品以及產品衍生產業鏈透徹深入的研究報告,如果研究報告的準確率高,能夠為客戶指導實際操作,無疑報告具有非常強的商業價值,吸引更多投資者的參與。而且期貨經營機構可以與區域內大型現貨企業構建合作平臺,共同深化對特定期貨品種的研究,并由此轉化為各自的競爭優勢。產品業務的做大做廣指拓展產業鏈上系列產品的套期保值、期現套利以及咨詢管理業務。在衍生產品逐步豐富,更多業務被允許之后,可以進行產品的設計,現場市場和期貨市場之間的套利軟件,程式化交易成為產品類別,以產品的多樣化為公司發展方向。

2.加大宣傳,增加培訓,吸引更多現貨商參與。許多個人或企業對風險的理解還是傾向于其可能產生的不良后果和消極影響,強調期貨的高風險,忽略風險的可控性,因此現貨商參與期貨交易的積極性不高。期貨公司繼續把風險防范放在首位,抓緊落實首席風險官制度,繼續完善期貨公司內控制度和公司治理制度,加大對轄區機構合規經營的檢查力度。

(三)實力雄厚的大型期貨公司。除券商和現貨背景的期貨公司外,一批期貨公司長期以來憑借自身的品牌優勢在商品期貨領域發展壯大。2007年期貨公司交易排名中,國際期貨、浙江中大、格林期貨、南華期貨等老牌大型期貨公司均位列前茅。在股指期貨發展初期,此類公司仍能借助其固有優勢維系其市場份額,不過這類公司的良好業績會因未來市場格局的轉變而受到一定的影響。

1.拓展業務,樹立企業品牌,尋求上市融資渠道。該類期貨公司長期以來在期貨業界口碑良好,每年的交易量均排名前列。在前期基礎上,繼續加強企業內部管理,嚴格風險控制,樹立企業的品牌,創造和提升具有市場競爭力的優秀品牌。在業務上多樣化經營,不斷進行產品創新,通過專業的服務來吸引專業機構投資者和套期保值者,成為業內全能型期貨公司。除大股東主動增資的傳統模式外,期貨公司可尋求上市等方式走多種融資渠道,以充實資本做大做強。

2.提升公司的研究力量。分類組建金融產品和大宗商品研究小組,實現專業化研究和團隊研究相結合,并在新品種的研究和培訓上繼續走在同行前列。重視市場研發工作,一方面,公司每年投入大筆資金用于市場考察和人員培訓,另一方面,公司研發人員又為業務人員提供了高質量的研究報告,對市場開發和交易形成有力支持。

(四)區域性的期貨公司。我國不同地區呈現出差異化的發展,而大型的企業成為地區差異化發展的主要推動力量。期貨公司的屬性是金融服務機構。為服務地方經濟、服務本地企業、服務當地金融機構和個人投資者的區域性期貨公司,應發掘區域經濟特點,發展區域性產品。在中國已經形成不同產業集群帶,在不同區域有一些特定的產業,具有鮮明的比較優勢。該類期貨公司抓住期貨新品種不斷推出的契機同時,依托區域的產業經濟特點,以區域性產品為核心競爭力??梢岳玫胤秸闹С趾拖鄳谋Wo,和對地方市場的熟悉,建立長期穩定的業務關系,在獲取信息方面具有地緣和時效優勢。

三、監管建議

(一)分類監管引導期貨公司細分市場,準確定位。我國期貨公司數量多,競爭同質化。通過監管層對不同級別的期貨公司分類監管,不同實力的期貨公司批準不同的業務范圍,允許優質及資產規模較大的期貨公司創設新產品,可以促使期貨公司自身正確的市場定位,發揮自身的優勢,滿足市場需求,進行合理分工。監管層通過對期貨公司不同的分類監管,逐步將部分公司淘汰出局,集中市場資源造就一些有較大市場規模、資金實力強、有良好信譽的公司。這批公司將是“扶優”的主要對象,將成為行業的領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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