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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集團稅務管理模板(10篇)

時間:2023-05-30 14: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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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集團稅務管理

篇1

由于企業集團具有組織結構龐大,信息化程度高,業務相對復雜,稅收籌劃意識強等特點,因此涉稅環節、涉稅種類、稅務管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稅收管理的難度較大。為引導大企業合理控制稅務風險,防范稅務違法行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避免因沒有遵循。

稅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財務損失或聲譽損害,2009年,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2013年以來,國家稅務總局大企業司又先后組織對所管理的定點聯系企業開展了稅收風險管理工作。這無疑都體現了稅務風險管理成效已經成為檢驗企業集團健康穩定持續發展的重要內容。

一、企業集團稅收風險的定義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大企業司有關負責人對《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的解讀:企業稅務風險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方面是企業的納稅行為不符合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納稅而未納稅、少納稅,從而面臨補稅、罰款、加收滯納金、刑罰處罰以及聲譽損害等風險;另一方面是企業經營行為適用稅法不準確,沒有用足有關優惠政策,多繳納了稅款,承擔了不必要稅收負擔。大企業的稅務風險通常不來自于做假賬或者簡單的賬面差錯,而更多地來源于相關治理層和管理層的納稅態度和觀念不夠正確,相關內部控制的缺失或不夠健全,經營目標和經營環境異常壓力等諸多方面。

二、企業集團稅收風險管理的主要問題

(一)稅務風險管理意識薄弱,缺乏有效的稅務管理手段

目前,企業集團往往更偏重財務指標,尚未樹立稅務風險管理意識。盡管各單位一直開展稅務管理工作,但大多數都是由財務會計人員兼辦稅務事宜,因此職責相對淡化,稅務管理觀念較為落后陳舊,缺乏涉稅合規目標。這不僅導致相關崗位人員對稅法及相關稅務法規的認識不足,往往會由于政策把握不到位或政策執行差異受到稅務部門的相關限制和處罰,而且各單位對稅收事務的管理僅停留在被動執行稅法規定的水平上,稅務信息相對屏蔽,距離真正意義的稅收籌劃還有較大差距。

(二)各地政策執行標準不盡相同,企業集團稅收風險的管理難度大

企業集團普遍規模大、層級多、分布廣,經營業務多樣,經營活動復雜。各單位在平時工作中不能及時梳理和傳遞涉及生產經營、基建、投資等方面的稅收法律法規,企業集團內部涉稅信息傳遞方式和效率還有待提高,造成同樣的業務,在全國各地的執行標準可能不完全統一。

(三)稅負受地域經濟影響較大,部分行業稅負較高

受所處地域經濟條件影響, 企業集團分布在各個地區的單位承擔著調節當地政府稅收收入的重任。特別是在經濟欠發達或是較為落后的省份或地區,當地政府稅源非常有限, 企業的稅收執行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會受到當地財政收入的影響。與此同時,由于企業集團往往多元化發展,涉及的行業、板塊較多,從而導致稅負不均衡。以水電行業為例,水電企業的平均綜合稅負超過20%,其中增值稅稅負占整體稅負的三分之二左右。部分大型水電企業作為國家標志性工程,除了發電效益外,還承擔著防洪、航運等巨大的社會責任。由于這些水電企業的建設、投產期正處于國家增值稅轉型的特殊時期,沒有享受到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固定資產投資的進項稅無法抵扣。而在后期運營過程中,水電企業的成本費用主要體現在固定資產折舊及財務費用,維修材料費很少,可抵扣的增值稅更少,給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帶來極大的壓力。

三、企業集團配合國家稅務總局做好稅務風險管理的方案

(一)高度重視,統籌安排、認真組織開展稅收風險管理工作

大企業司稅收風險管理工作是繼2009年對定點聯系企業開展稅收自查后的又一次系統性、全面性稅收風險管理檢查,是對企業依法經營、誠信納稅的再檢驗。因此,各單位應從大局出發,充分認識自查工作的重要性,將稅務風險管理作為梳理稅收法規、理順稅務管理制度與流程、完善稅務風險控制的重要契機,按照要求做好稅收風險管理工作,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二)加強領導,明確工作程序,確保將各項工作落實到人

各單位應加強組織協調,嚴格按照大企業司要求全面開展各項稅收風險管理工作,要制定稅收風險管理工作程序,并將各項工作落實到人。相關人員要確保稅收風險管理工作的及時、準確完成,并在規定的時間節點報送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

(三)深入開展工作,如實反映問題,確保稅收風險管理見到實效

企業集團系統財務管理部門要建立逐級報告制度,確保暢通的聯系渠道。總部稅收風險管理工作小組要將掌握的稅收自查有關情況及時向領導匯報;各二級企業要加強對所屬及所管理企業的了解,及時向企業集團總部匯報;各基層單位要對照稅收風險管理工作提綱,按照相關稅收法律、法規規定對全部涉稅事項進行合規性檢查。

四、加強企業集團稅務風險管理的建議

(一)完善內控,建立稅務風險管理內控體系

稅務風險內控機制是企業內控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為防范稅務風險而建立的稅務風險防范自律性制度和程序,是防范稅務風險的有效手段。企業集團承擔稅務風險管理職能的部門應科學、合理防范政策遵從風險、準確核算風險、稅收籌劃風險、業務交易風險,力爭實現“在防范稅務風險的基礎上,創造稅務價值”的目標。總部稅務管理部門要研究國家稅收政策法規,緊密跟蹤變化趨勢,指導、協調所屬各單位開展稅務管理工作,以規范集團納稅行為,規避稅務風險;要為企業集團戰略規劃和重大經營決策提供稅務風險管理建議,對資本運作事項做好稅務風險分析和稅務風險控制,并跟蹤監控相關稅務風險;要不斷加強與主管稅務機關的溝通,建立良好的稅企關系,依法妥善處理集團各項稅務事宜。各單位的稅務管理部門則要準確把握、嚴格執行國家的稅收政策,在按時編制納稅申報表,按時繳納各種稅費的基礎上,參與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經營決策的稅務影響分析,提供稅務風險管理建議,并組織實施企業稅務風險的識別、評估,監測日常稅務風險并采取應對措施。

(二)提高意識,完善稅收風險管理流程化工作標準

企業集團應始終堅持“誠信經營、依法納稅”的經營理念,高度重視企業稅收風險管理。通過綜合運用信息系統,利用各種分析方法和手段,降低企業稅收風險。同時,企業集團還應對目前稅收管理的流程進行再分析,對可能形成稅務風險的關鍵環節加強控制,不斷提升防范稅務風險的能力。企業集團應分別在生產資料歸集、生產資料消耗及銷售環節完善稅收風險管理流程化工作標準,特別是在合同審查、采購和付款、存貨管理、銷售與收款、基建工程與固定資產管理、成本費用、工資薪酬和個人所得等方面建立符合企業集團實際需要的稅務風險管理工作流程。如在合同控制方面建立合同會審制度,在合同擬定以后、正式生效之前,由合同關鍵條款涉及的各個專業部門對合同條款進行審核,提出意見。合同正式簽訂以后,企業稅務管理人員會同合同檔案管理人員,對企業所訂立的各種合同、單據進行分類,劃分印花稅應稅合同,建立合同臺帳。在采購和付款方面,通過設置控制點,準確計算進項稅額并作賬務處理;對采購發票、結算憑證、驗收證明、訂單合同等相關憑證嚴格把關,保證從外部取得票據的合法合規;準確劃分可以進行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運輸費發票等。

(三)加強學習,提升稅務管理崗位人員素質

企業集團應制定計劃、完善制度,積極鼓勵不同層次稅務管理崗位人員開展學習活動,不斷提升稅務管理崗位人員素質。稅務管理人員一方面要嚴格遵循企業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進行會計處理,正確核算和反映經濟事項,另一方面要準確把握稅會差異,嚴格按照稅收法律法規計算、申報、繳納各項稅款。

(四)有效溝通,維護稅企關系和諧發展

篇2

一、背景資料

(一)甲企業集團母公司概況

甲企業集團是一個跨地區、跨產業經營的大型企業集團,其母公司除了擁有余能余熱余壓發電實業外,以對外投資為主,是一個實質性的投資公司,在2009年以前,由于余能余熱余壓產業屬于《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2000年修訂)》中規定的產業項目,所以母公司享受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但在2010年稅局認為投資收益應計入企業總收入,導致鼓勵類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足70%,甲企業集團母公司不應該享受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除此之外,母公司并未享受其他優惠政策。

根據企業集團的戰略布局,陸續分布在紅河、臨滄和曲靖地區的余能余熱余壓發電項目將陸續在2010年年中開始投入運營,但目前并未在各地辦理相應的分公司資質,流轉稅目前仍在昆明繳納。

(二)A子公司的情況

甲企業集團在供電發電產業方面的資產主要集中在母公司和A子公司;母公司擁有的資產是利用余能余熱余壓發電設備;而子公司擁有的資產是普通轉供電設施,轉約為供電及其他相關產業年盈利額約為3000萬元,A子公司因歷史負擔重尚有未彌補虧損1.5億元。

(三)子公司建議

在甲企業集團成立動力能源子集團,由子集團來購買A子公司動力能源資產,將余能余熱余壓發電設備注入成立動力能源子集團。

二、優惠政策分析

余能余熱余壓發電項目收入屬于國家十二五規劃力推的節能減排產業,為此國家推出了一系列的優惠政策,具體如下:

(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0號)

1.關于增值稅、營業稅政策問題。(1)流轉稅優惠: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取得的營業稅應稅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將項目中的增值稅應稅貨物轉讓給用能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2)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是主要指以下條件:a.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相關技術應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24915—2010)規定的技術要求;b.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簽訂《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內容,符合《合同法》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24915—2010)等規定。

2.關于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1)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企業所得稅稅法有關規定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2)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以及與其簽訂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用能企業,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有關資產的企業所得稅稅務處理按以下規定執行:a.用能企業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實際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區分服務費用和資產價款進行稅務處理;b.能源管理合同期滿后,轉讓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按折舊或攤銷期滿的資產進行稅務處理;c.能源管理合同期滿后,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辦理有關資產的權屬轉移時,用能企業已支付的資產價款,不再另行計入節能服務公司的收入。(3)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是主要指以下條件:a.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且能夠單獨提供用能狀況診斷、節能項目設計、融資、改造(包括施工、設備安裝、調試、驗收等)、運行管理、人員培訓等服務的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b.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相關技術、合同格式和內容需符合相關規定;c.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項目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通知》(財稅[2009]166號)“4、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類中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項目和條件;d.節能服務公司投資額不低于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資總額的70%。

3.節能服務公司同時從事適用不同稅收政策待遇項目的,其享受稅收優惠項目應當單獨計算收入、扣除,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沒有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二)《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0]249號

財政對由節能服務公司實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按年節能量和規定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主要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及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相關支出;獎勵資金由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共同負擔,其中:中央財政獎勵標準為240元/噸標準煤,省級財政獎勵標準不低于60元/噸標準煤。有條件的地方,可視情況適當提高獎勵標準。

本文件對節能服務公司注冊資本要求不低于500萬元,投資額不低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資額的70%。

(三)其他優惠政策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財稅【2008】117號)和云南省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實施細則云工信資源〔2011〕122號以及企業所得稅法中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中利用廢氣、余能余熱發電的收入按90%計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2.西部大開發鼓勵類收入按15%稅率繳納等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3.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4.技術轉讓所得。在500萬元以下免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減半征收。

(四)享受優惠政策的前提

無論哪種優惠政策均需提前去稅局和相關部門審批或備案,稅收優惠政策爭取的具體操作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1號)規定或《關于印發〈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29號)的相關規定辦理。

三、稅務管理建議

(一)稅務分析

首先,余能余熱余壓發電項目收入屬于國家十二五規劃力推的節能減排產業,為此國家推出了一系列的優惠政策;而要享受這些優惠政策通常需要具備特定條件;其次,A子公司擁有的能源設備為普通設備,不具備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條件;再者,若將轉供電資產轉入新公司,那么A子公司的虧損額將愈發加大,沒有利用未彌補虧損進行所得稅節稅;第四,在異地長期生產運營而未在當地繳納流轉稅不符合稅法相關管理規定。

篇3

企業集團是一個利益性的整體組織,因此,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的各項決策都是根據其整體利益角度出發,促進企業未來經濟活動順利開展,基于這一情況,企業中的財務管理需要對其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予以深入,以此來對企業的經濟資金使用予以管理。稅收籌劃是財務管理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與財務管理制度完善以及其目標的制定具有十分重要的聯系。現階段,加強企業的稅收籌劃,對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確立以及完善具有積極作用,實現企業經濟的合理化使用,提高財務管理水平,企業內的資源能夠更好地整合利用,實現資源優化。

一、稅收籌劃的概述

稅收籌劃不僅是財務的事,而且是企業內控體系全過程全員參與規劃的事。把信息透明化,利益共贏,企業發展戰略達成下,政務環境安全的前提下,首先規僻涉稅風險,其次才是降低成本,要對整個集團的集體利益予以分析,使用整體以及長遠的眼光對企業承擔的稅負問題予以承擔[1]。稅收籌劃是事先安排的,是合法的。基于這一情況,相關管理人員需要重視,在實際經營中,對員工進行定期有效培訓,積極提高員工的基本素質,對法律進行遵從和敬畏。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稅收統籌已經成為企業戰略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由于企業具備較為雄厚的資金并且在調度上存在優勢,因此在實施這一戰略時,相比之下較為單一的企業優勢較為明顯。

二、企業集團稅務風險的相關特性分析

稅務風險在企業的風險中占據著重要位置,區別于其他風險,其基本特征基本相同,但是究其本質更具復雜性,在集團發展中,涉及的組織結構以及稅務制度,具有復雜性和多樣化,增加集團運行中的稅負風險;其風險屬于客觀性存在,要求較高的管理水平,在企業管理隊伍的稅務風險意識不強情況下,其內部機制會存在缺陷,并且相關財務人員不具備專業素質,也會增加集團的稅務風險問題,增加企業的經營成本,不利于其經濟效益增加。

三、企業集團稅收籌劃的方法與應用

(一)利用企業的不同模式作為持股平臺,為股東解決稅負問題

有限合伙企業是目前最受青睞的一種作為持股平臺的模式,其使用的主要優勢為,有利目標公司股權結構的穩定,實現公司控制和高效決策,有利于融資以及解決處理激勵對象人數較多的問題,利于節稅。通過利用有限合伙企業作為企業的持股平臺,支持企業發展中的稅負問題解決。有限合伙企業轉讓股權,從轉讓所得中取得的分紅,只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不需繳納企業所得稅,不需繳納雙重稅。為股東和高端人才減少稅負,同時站在稅務籌劃角度也是一種合法的事前規劃。

(二)合理選擇稅收洼地,實現轉讓定價,特許權使用費,資本弱化

1.不同產品轉讓定價,錯配僻稅,使利潤流向低稅負的公司,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一般跨國壟斷公司為確保集團整理利潤的前提下,利用對上下游產品生產的控制優勢,根據集團內部關聯方所在地實際稅負率情況,制定不同類型產品交易的價格。讓實際稅負率低的公司產品價格畸高,利潤保留此公司,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實際稅負高的公司產品價格畸低,從而降低集團的整體稅負。2.集團每年收取特許權使用費,一方面減少子公司應納稅所得額,另一方面把特許權使用費轉移到稅負低的集團公司,從而支付相對較低的稅費。3.資本弱化,通過關聯企業資金拆借,實現利潤轉移到稅負低的公司。因相關利息費用可以稅前扣除,這樣集團內部稅務籌劃就有了很大空間。因業務需求拓展或生產線等增加,資金的缺口,可以通過集團公司內部資金的拆借,減少股份資本(權益性籌資)比例,實現稅負低利潤高的公司拆借資金短缺一方,產生的利息支出在資金短缺一方可以稅前扣除,借出方收到的利息收入,可以實現低稅負繳納。

(三)關聯企業的資金借款

1.關于企業所得稅規定分析

關聯企業之中實現拆借,資金的來源渠道具有多樣性,其中借款利率以及借款用途并不相同,因此稅法也大同小異[2]。首先資金來源確定為自有資金基礎上,拆借到關聯企業,企業所得稅中相關規定需要針對資本弱化問題出臺相應規定,細分為一般情況和特殊情況,前者基礎上,需要進行資本弱化調整,按照《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在關聯方中,企業實現債權性投資,或者是一些利益性的投資,投資規模超過了相應的標準,出現的利益利息支出,不能從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經過非金融機構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以及權益性投資需要按照每月的月末賬面金額進行平均確定。特殊情況下,資本弱化調整例外,相關稅務機關在進行境內關聯交易相應調整時,并不是按照統一的方式調整法,在一方調整收入的同時,需要另一方調整支出,實施稅前扣除,這種方式對雙方的稅收都會產生影響。因此關聯雙方調整不增加應納稅所得額以及應納稅額,通常情況下并不進行納稅的調整。

2.關于利息收入確定分析

在《企業所得稅法》中,其相關條例規定,金融企業按照規定發放貸款,針對未逾期貸款,需要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結合貸款合同,確認實際利率以及結算利息期限,以此為根據計算利息。針對逾期貸款,需要按照逾期后的利息,在實際收到錢款的日期,或者是沒有實際收到,但會計確認利息收到的日期,確定收入實現。金融企業確定利息收入為應收未收利息,在逾期3 個月后仍然沒有收回,并且會計已經沖減當期的利息收入之后,允許抵扣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并且收回調整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四)高新技術稅務籌劃

在高新技術產業中,實施稅務籌劃,以此節省稅收開支,在產業中享有基本權利,并且實施產業轉型以及經濟轉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針對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國家予以積極扶持,制定一系列的稅收政策,保證其擁有更加廣闊的稅務空間,但其中的更高風險性影響也較為嚴重,因此需要加強稅收籌劃風險防范以及控制,降低風險[3]。

(五)基于會計處理方法上的稅務籌劃

1.收入確認的稅務籌劃

在進行稅務籌劃的過程中,會計處理方法的合理運用是非常關鍵的。企業收入對流轉稅和所得稅影響很大。企業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選擇適合的推遲收入的會計處理方法。所得稅的減免也需結合企業實際情況考慮是否確認的必要性。企業集團及其下屬子公司根據企業產品銷售策略及當下稅務政策選擇適當的銷售收入確認方式,以此來對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進行有效的推延[4]。

2.存貨計價方法的稅務籌劃

根據存貨計價方法的差異性,其之后的銷售成本也會有一定的不同,因此,對所得稅的當期應納數額也會產生重要的影響。伴隨著存貨的不斷流通,一部分存貨會轉入企業的虧損和收益之中,因此存貨計價方式的選擇與實現的應納稅所得額是具有正比意義的[5]。

3.有關折舊和資產減值準備的稅務籌劃

在集團發展過程中,固定資產折舊是其在實際納稅過程中需要扣除的一部分,集團的收入確定,折舊金額越大情況下,應納稅所得額就會相應地降低[6]。根據《財政部稅務局關于擴大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適用范圍的公告》(財務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 年第66 號),疫情期間國家頒布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集團需及時了解,及時、靈活指引各分子公司選擇合適的折舊方法,從而增加計稅時的可扣除金額[7]。

結語

篇4

(一)財務管理框架體系往往落后于企業發展的需求

民營集團企業的發展是個漸進的過程,從不斷地擴充規模到多元化的經營模式,其在不同的階段有不同的財務管理方法,然而隨著規模的不斷膨脹,組織結構的日益復雜化,在其內部財務管理中將會遇到諸多困難, 尤其是隨著市場經濟的高度發展和股份制經濟的日益成熟,現代民營企業將不再局限于單一結構的經濟組織,而是向多個分支機構組成的聯合體發展,多以母子公司或總分公司的模式形成集團企業,而這個組織形式對于初期的民營企業是個全新的形式,所以當不變的財務體系遇上不斷變化的企業組織形式時,企業的財務管理就容易發生混亂。企業需要在原有的財務制度上進行改革,使得改革后的財務體系能夠適應當前集團企業的發展需求。

(二)企業對財務管理的定位模糊,部門設置不合理

民營集團企業多是家族化的經營模式,所有權和經營權都集中在在企業的管理者手中,因此,當企業的管理者在經營初期只追求收益最大化和錢入口袋即可時,企業對財務風險的控制并不十分關注。我國目前許多民營企業對財務管理在企業經營中的定位比較模糊,設置的部門也比較單一,從人員設置來看,主要包括負責核算事項、組織程序的財務經理、負責管理公司日常財務工作的財務主管及負責日常業務記賬、報賬的會計及負責日常現金收支的出納。從部門設置來看,主要是企業財務部,負責集團的日常財務核算和反饋。從財務制度來看,主要包括現金管理制度、支票管理制度、印鑒保管制度、檔案保管制度等。缺乏對財務風險的控制機制,審計部、風控部對于這些企業來說有時等同虛設。

(三)融資需求量與可融資途徑的沖突

成長中的民營集團企業因為自身的規模擴張和企業的多元化發展,其對資金的需求量相對初期來說比較大,需要更多的資金支撐其業務的擴展,然而民營企業的高風險性使得其從金融機構間接融資比較困難,同時從資本市場直接融資也受到政府的嚴格控制,因此大部分民營企業的資金來源是自有資金和民間資本,自有資金有限,而民間資本的成本很高,這些在資金需求方面的困境嚴重阻礙了民營集團企業的進一步發展。

(四)企業內部納稅籌劃意識薄弱

民營集團企業的財務體系本身的不健全及不能及時跟上規模發展使得企業的財務局限于現金、支票等基本的管理,而對于成本控制,特別是通過合理降低稅負從而降本增效這方面,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大多民營企業并不會設置專門的稅務會計部,為節約開支,實際上卻可能加重了企業的負擔,孰不知合理的稅務籌劃,能夠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和規范企業管理,提高企業的競爭能力,所以,對于缺乏依法節稅意識的企業來說,其經營成本和經營風險會無形地增加,從而影響企業的綜合收益水平和長期穩定的發展。

(五)內部控制體系的構建處于起步階段

發展初期的民營集團企業因為機構設置簡單,經營單一,也沒有設置專門的內部控制部門,而且企業的內部控制意識比較薄弱,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后,雖然規模擴大后的民營集團企業開始著手從管理體系、內部控制等方面加強內部隱形資產的建設,但是由于沒有歷史底蘊和管理基礎,其可借鑒的成功經驗也比較少,所以導致處于起步階段的集團企業的內部控制體系建設舉步維艱。

二、提高民營企業財務管理水平的策略

(一)制定完善的財務規劃和發展戰略

相對于大型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在財務會計制度的制定,在會計制度的針對性、操作性和強制性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缺陷,所以,發展中的民營集團企業需要制定一套符合企業實際的財務規劃和發展戰略,這一系列的規劃包括專門財務管理機構的設置,其職責范圍覆蓋企業的資金融通、財會管理、現金出納、固定資產、工資核算以及預算編制、決算等工作的實施;其次是要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比如采購、現金、稽核、報銷等各項制度,規范財務管理,形成制度化管理模式;同時也要重視考核制度的建設,強化監督機制。

2007年,華為實施了財務轉型,為以后的利潤增長打下了基礎,之前的華為和大多民營企業一樣,財務部門主要還停留在傳統的財會角色上,還沒有參與每個產品定價和成本核算。規模小的時候,公司還可以人為控制風險。但是,就華為來說,當公司規模越來越大,業務已經全球化,供應鏈越來越長,客戶差異性越來越多的時候,如果沒有一個全球化的財務管理,財務風險將難以控制。于是,轉型中的華為把原來跨業務部門的銷售模式調整為現在的按業務塊劃分的結構,它把原來的統一銷售部門打散,劃歸到各個業務部門中,形成按業務單元把產品部門和銷售部門、服務部門完全一條龍結合在一起的、類似于事業部式的組織結構,這樣的財務規劃和發展戰略在以后幾年的發展中得到了認可。

(二)重視企業內部財務部門的合理設置

企業要健康穩定持續發展,成本必須要明晰、控制要到位。若是沒有合理的財務部門的設置,就缺乏對企業營業收入、資產狀況、利潤增加情況、成本控制等的準確認識。中國民營企業需要真正做到把財務管理體系深入運營到企業的每個環節,比如差旅費、辦公費、營業稅、技術服務費等,進而達到每一個單知道賺不賺錢,賺多少,心中有數,這樣才能做好決策、企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對于成長中的民營集團企業而言,完善的財務部門設置對于未來的企業發展尤其必要。發展中的民營集團企業應該避免財務部門的單一性,將單一的財務核算擴充為多方面的財務管理,例如可以增設企業資金風險控制部門、內部審計部門等,加強對企業財務管理的事前審核、事中控制,同時關注內部的財務風險,保證財務資料的真實性,做好事后控制。從每一筆財務支出的每個時點進行追蹤,確保企業財務管理的完善性。

(三)擴展融資渠道,及時籌集所需資金

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必備要素――資金是現代經濟運行的“血液”。所以解決融資難問題對于增強企業發展活力和未來發展后勁來說很有必要。若不盡快解決融資難問題,民營企業很容易被市場淘汰出局。對于融資困境中的民營企業,一方面要積極拓寬融資渠道,借助大企業的信用為其擔保,獲得銀行貸款。同時加強與金融機構的聯系,不斷向銀行通報企業經營情況,讓銀行能夠把握住企業資金的流向,取得金融機構的信任,并按銀行信用等級評定標準規范企業的各項制度,積極爭取AA以上的銀行信用等級評定。另一方面,經營必須強化誠信觀念,主動提高自身信用等級,做到誠實守信,規范經營。

(四)遵循會計準則,組織財務人員學習先進管理方法

長期以來,我國民營企業將“會計”和“財務”混為一談,從企業管理來看,財務管理從屬于會計工作,財務管理的內容也往往僅限于營運資金管理。在財務管理已取代生產管理成為企業管理核心的今天,這種狀況必須改變。要提高企業財務人員的管理意識,通過對財務管理相關知識的學習和最新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運用,培養具有較高素質的財務管理人員。這些財務人員的責任不僅限于對企業資金、資產的記錄,其工作重點應放在對已有資金的控制、對各項資產的管理、對企業的投資、籌資進行合理的管理上,應能從較高的理論角度進行經濟活動分析,為改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的意見和建議。

(五)加強成長中企業的納稅籌劃意識

快速成長中的民營集團企業,面臨更多的挑戰和風險,控制不好很容易一著不慎,滿盤皆輸。納稅籌劃能有效的降低企業經營風險,優秀的民營集團企業有條件,也有動力來提高企業的納稅籌劃能力。納稅籌劃水平應該與企業的發展階段和經營管理水平相互統一。因此,對于成長中的集團企業必須加強自身的納稅籌劃意識。

財務管理對于民營企業的發展有重要意義,民營企業財務管理是企業穩定增長的制度保障,要進一步優化成長中民營集團企業的理財環境,提出財務管理的戰略地位,健全財務管理機構,不斷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才能推動民營集團企業的長期發展。

參考文獻:

[1]蘇景龍.企業集團財務控制體系研究.經濟研究導刊,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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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獎理由

陳國鋼作為中國中化集團公司的財務主要負責人之一,具有豐富的財務管理理論素養和工作經驗,在國際融資、資金運作、企業風險控制等領域具有獨到的見解和實踐。陳國鋼參與策劃了一場漂亮的翻身仗,使中化公司順利地度過了1998年資金鏈斷裂、支付危機頻發的時期,采取了一系列卓有有效的措施,保證了中化公司的健康、快速、可持續發展。其中,陳國鋼參與策劃的中化公司化肥業務在香港的成功上市和中化國際公司治理結構的規范和股權分置改革的實施,實現了中化公司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的重大突破,在推動中化公司實施戰略轉型,逐步邁向受人尊敬、具有全球地位偉大公司的過程中,陳國鋼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中國中化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化公司”)是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53家大型骨干企業之一,前身為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成立于1950年。中化公司已先后16次入圍《財富》全球500強企業排名,在2005年的排行榜中列第287位。中化公司在石油、化肥、化工領域實施全球化運作,是中國四大國家石油公司之一,也是目前中國化肥行業具有領導地位的化肥供應商和主要的磷肥生產商,旗下上市公司中化國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是上證50指數企業。

中化公司經歷過計劃經濟時代的輝煌,也飽嘗過中國外貿體制改革、亞洲金融危機和自身管理粗放所帶來的無奈與陣痛。1998年,資金鏈斷裂、支付危機頻發,使公司險些栽倒在中國市場經濟變革的征途上。

1998年的劫難,震碎了長期罩在中化人頭上的光環,擊碎了中化人抱殘守缺的黃粱美夢。滄海橫流,方顯英雄本色。在劫難面前,中化人挺了過來,他們找出自身內部控制環節薄弱這一主因,進而勵精圖治,構建中化公司的內部控制體系,改革財務管理體制,迅速提高管理素質,追趕上中國經濟前進的步伐,取得了事業的大發展。從1999年以來,中化公司銷售收入年平均增長13%,凈利潤年平均增長23%,當年新增逾期應收賬款逐年下降,2004年控制在當期利潤的1%以內,經營質量和經營現金流明顯改善。對此,2003年國資委給予了較高評價,充分肯定了中化公司內控體系建設取得的經驗。

成績的背后,總有辛勞。中化公司這些成就的取得,有一個不能不提到的人物――陳國鋼。

陳國鋼具有豐富的財務管理理論素養和工作經驗,在國際融資、資金運作、企業風險控制等領域具有獨到的見解和豐富的實踐經驗。自1991年起,他就進入到中化公司從事財務管理工作,摸爬滾打了十多年。在1998年的解難中,作為財務管理的主力之一,陳國鋼和財務部門一起認真分析原因,共同策劃了一場漂亮的翻身仗。特別是自2000年12月起,陳國鋼作為中化公司的總會計師,分管風險管理和財務管理工作,兼任中化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預算及評價委員會主任,全面參與中化公司戰略制定和重大經濟決策;推動和領導了“點、線、面”相結合的公司內部控制體系的構建;確立了中化公司“三統一、一體系”的財務集中管理體系;推動和領導中化公司的流程優化,促進集團公司經營管理信息化建設,領導打造中化公司旨在控制財務風險、兼顧成本與效率的國際融資與資本運作平臺,實現了資金的集中管理,為公司獲取和合理配置財務資源,控制經營風險,實現公司健康、快速、可持續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2005年,陳國鋼又主要參與策劃了中化公司化肥業務在香港的成功上市和中化國際(滬市:600500)公司治理結構的規范和股權分置改革的實施,實現了中化公司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的重大突破。在推動中化公司實施戰略轉型,逐步邁向受人尊敬、具有全球地位偉大公司的過程中,陳國鋼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構建和不斷完善企業內部控制體系

在研究和吸收國際先進企業管理經驗的基礎上,中化公司開始了推進內控體系建設的艱難起步。陳國鋼領導財務部門通過不斷摸索,目前中化公司已逐步建成一套基于價值創造、以全面預算管理為核心、“點、線、面”相結合的內部控制體系,從多方面、多角度對企業風險進行監控,從而有效保證了企業的經營安全和資產安全。他們徹底改變了公司管理失控、濫用財務資源、損失浪費驚人、資產效率低下的局面。所謂“點”,指風險控制對象,包括客戶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員工道德風險等風險點;所謂“線”,指風險控制流程,前(業務審查)中(風險管理)后臺(財務監督)分立制衡,依托ERP系統,對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的經營全流程進行風險控制;所謂“面”,指風險控制協同機制,建立包括財務管理、風險管理、內部審計、人力資源等多個職能參與、信息共享、綜合治理的風險控制協同機制。在“點、線、面”相結合的內控體系中,全面預算管理是核心,體現為兩方面:一方面是推行事前(預算制定:戰略規劃-經營計劃-財務預算)、事中(預算監控:分析實施情況-查找存在問題-提出改進要求)、事后(績效評價:平衡記分卡-落實績效責任-獎勵與處罰)的預算管理程序;另一方面實行涵蓋多方面(戰略管理、風險管理、資金管理、薪酬管理等)內容的全面預算指標體系,既包括供應商和客戶結構優化等反映戰略導向的指標,也包括銷售收入、利潤、資產回報率等反映經營成果的財務指標;不僅包括應收賬款、存貨、風險控制額度等反映經營質量和風險承受度的過程控制指標,還包括資金、薪酬等資源配置指標。整套體系強調價值創造、風險可控、資源優化配置、全方位內部控制。

在陳國鋼的推動和領導下,中化公司內控體系的建設有效保證了企業經營安全和資產安全,促進了經營業績不斷提升,有力地支持了公司市場化戰略的推進。

二、實施財務集中管理體制

在財務管理體制上,中化公司借鑒國際跨國公司(特別是美國GE公司)的先進經驗,根據內部控制體系的需要,實施財務集中管理。從組織形式上將原來的集團總部財務部分拆為資金管理部(資金集中管理與財務風險控制)、會計管理部(會計政策與信息化)、分析評價部(預算管理與過程控制)、財務綜合部(財務人員集中管理與財務戰略規劃),實行專業化管理;從管理職能上將過去集團總部財務部只單純管理總部核算、資金事項以及簡單匯總分析全系統經營成果的財務管理體制轉變為“三統一、一體系”的財務管理模式,即實行資金管理統一、會計核算統一和財務人員管理統一,構建以價值創造為核心的預算管理與經營業績分析評價體系,形成中化公司大財務管理體系,卓有成效地實施財務監督與服務,中化公司實現了健康、快速、可持續的發展。

三、創新資金集中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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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企業是企業發展到一定規模后形成的具有多家子公司的團體企業,集團企業作為一個大型的組織機構其稅務管理質量對于集團企業的發展有著重大的意義,稅務改革與創新能夠有效的降低稅負并且規避涉稅風險。提高集團企業的競爭力。

一、我國集團企業稅務管理方式的現狀及問題分析

我國集團企業目前稅務管理還存在著一定的問題,我國集團公司目前大多規模龐大,有的企業戶頭很多,資金流龐大,而且過于分散,給稅務管理帶來了一定的困難。同時,由于權力過度集中,使稅務管理存在著一定的風險,并且具體執行起來,又濕得缺乏統籌,過于分散。而且目前集團企業稅務管理進行多元化的經營有些盲目,而且稅務管理一體化的程度不足。當前,稅務管理制度缺乏行之有效的保障體系和整體的規劃方針,缺乏系統性和科學化的現代稅務管理體系,這就導致了目前稅務管理出現很多漏洞和問題,使之不能夠有效地發揮著作用。

二、集團企業稅務管理方式改革與創新的必要性

集團企業稅務管理改革與創新能夠有效地減輕集團總體稅收負擔,增加集團稅后利潤。具體說就是通過稅務管理方式的改革和創新來實現從集團企業的全局性戰略出發,為實現稅后利益最大化、減輕集團整體性稅負、增加集團凈收益,通過對整個集團企業的經營、投資、籌資等經濟活動事先分析、籌劃和安排,以充分利用稅法所提供的優惠政策及可選擇性政策,從而獲得最大的稅后利益。

因為集團企業的構建需要長時間的發展,需要進行聯合、兼并、分離等形式的改制重組,這樣一來勢必會導致企業產權的轉移、隸屬關系變更等一系列變化,均涉及到大量的稅收問題,需集團企業仔細確認和統一協調。如果不能夠克服當前管理方式上的存在的問題,實行有效地稅務管理,那么就會導致大量的潛在稅務問題,對企業的發展和創新帶來不利的影響。

三、集團企業稅務管理改革與創新的方式方法

1 構建一體化、多層次化的全面稅務管理體系

要發揮母公司的決策權和對內管理權,最大限度地發揮集團的資源一體化優勢與管理協同效應。想要實行稅務改革,母公司和子公司必須保持高度的集中一體化,以保證公司戰略目標的實現,實現集團企業納稅利益最大化。同時,集團企業的資產規模大、資本鏈長、管理跨度寬、地域分布廣的特點,這就決定了集團企業的稅務管理必須向多層次化的方向發展。要構建一個全面稅務管理的體系,發揮集團資源一體化管理、實現整體資源配置高效性,在采購、生產和營銷方面都要貫穿著稅務管理的全過程,要將稅務管理納入公司的戰略目標之中,實行現代化的管理手段,從制度上避免稅務管理權力集中和漏洞的出現。

2 制定一套完整的考核體系

集團企業應該設立專門的集團稅費管理部門,全面統籌和管理公司的稅務事務,要建立多層次的稅務維護和考核體系,建立內部控制和定期實行內部考核,各子公司要做好基礎的稅務管理工作,針對傳統管理的問題,制定一套完整的考核體系,形成激勵機制,鼓勵成員單位自覺進行稅務管理,在全員參與的情況下,全面考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稅務管理情況。

3 構建合理的稅務管理體系的戰略

(1)做好籌資稅務管理

比較債務資本與權益資本的資金成本,包括資金占用費和資金籌集費。集團公司要設計優秀的資本來源結構,加大債務資本的比例,降低資金稅務的成本。

(2)做好稅務投資管理

集團企業在設立子公司時可以直接利用國家稅法規定的優惠政策進行籌劃與管理,這樣既符合國家的稅務管理計劃,也符合公司的發展目標,集團企業可以依據企業的自身情況,因地制宜改變生產經營范圍,盡量滿足稅收優惠政策。

(3)產權重組稅務管理

當前,產權重組是集團公司的一種常見行為,主要包括合并、分立、資產重組和資產轉讓等,在這一過程中可能涉及到增值稅、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契稅、企業所得稅等,所以企業在這一過程中應該從所得稅和綜合稅的角度進行綜合的稅務管理。

(4)企業內部業務定價管理

企業可以通過內部定價的方法,在根據資源制定產品的價格,可以實現減少成本,降低整個集團稅務負擔的目的。

4 集團企業稅務風險防范管理的創新

集團公司由于其規模龐大,稅務風險防范與規避是一項巨大的系統工程,但是目前集團企業由于缺乏系統有效的稅務風險管理制度,在稅務風險管理上還存在著一定的問題,所以有必要進行稅務風險管理的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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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2)44-0080-02

1 正確認識稅收籌劃的實質

(1)稅收籌劃的內涵。企業要開展稅收籌劃,必須對其有系統、正確的認識,把握其內涵。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遵守國家稅法和其他經濟法律的前提下,自行或通過稅務專家幫助,為實現企業效益最大化,預先進行的設計和運籌。合法性是指它必須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事先性是指由于納稅義務發生即應計算納稅,這就為納稅籌劃提出了“事先”的要求和“事先”的可能;綜合性是指稅收籌劃要選擇的是總體收益最大的納稅方案而不是稅額最小的方案。可見,它是納稅人應有的權利,是應該受到國家法律保護的正當經營手段。

(2)稅收籌劃與采取違法手段達到少繳或不繳稅款目的的行為不同。對稅收進行籌劃絕不能理解為采用偷稅、漏稅、欠稅、抗稅甚至騙稅等違法手段來達到少繳或不繳稅款甚至騙取未繳稅款的行為,這些不正當的手段運用只能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不僅要承受法律制裁,而且嚴重影響企業聲譽,出現誠信危機,使企業難以繼續生存。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野蠻者抗稅,愚昧者偷稅,唯有精明者籌劃稅收。

(3)稅收籌劃與避稅、節稅不同。避稅是納稅人通過精心安排,鉆稅法的漏洞以達到不繳或少繳稅款目的的行為,是合理但非法或違法的,有悖于稅法的立法意圖。節稅是在遵守稅法的前提下,通過事先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方式等經濟行為的調整,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和稅法規定的選擇空間。稅收籌劃是在節稅的基礎上,從企業總體利益和長遠利益考慮選擇最佳的納稅方案,以減輕稅負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并且與企業發展戰略結合起來,研究稅收籌劃的風險,可能放棄“最佳”而選擇“次優”,不是以節稅而是以企業綜合經濟效益最大化為目標的經濟行為。

2 各國對偷稅與避稅的法律界定

(1)在美國,偷稅是指為逃避繳稅而惡意地違反法律。避稅則被廣泛解釋為,除逃稅以外的種種使稅收最少化的技術。美國制定了許多反避稅條款。在政策指導思想上主張,人為的避稅技術,并不是為了經濟或業務發展的需要,與偷稅緊密相關,一般應予以制止。

(2)在澳大利亞,避稅和偷稅往往相提并論,理由是避稅如果合法化,必將破壞稅收的公平原則,所以理應在道義上受到遣責。但是人們對此表示異議,認為偷稅與避稅涇渭分明,前者指的是納稅人為減少納稅義務而采取的非法行為,后者則是納稅人通過合法手段安排其事務,以避免納稅義務的發生。

(3)意大利對避稅的法律界定比較簡略。避稅通常指的是利用稅法的不完善之處使某一應稅項目不包含或較少包含應稅項目,或以任何方式使稅收負擔減輕;偷稅通常指的是違反法律使已構成應稅的事實掩蓋成為非應稅,或改變賬目以隱瞞利潤,或不向稅務機關呈報申報表,或呈報虛假的申報表。

綜上可以看出,世界各國對偷稅這一概念所下定義基本是一致的,避稅是在產生應稅行為之前,而偷稅是指應稅行為已經成立,但納稅人未履行繳納稅款的義務,損害了國家的稅收利益。節稅一般包括的范圍更廣,它是在合法的前提下,使納稅義務減到最小限度,但并非偷稅。避稅同進包含社會公眾所能接受的“節稅”行為。所以這些行為其中屬于正當避稅的稱之為“稅務籌劃”。

3 企業集團稅務籌劃風險

(1)企業集團稅務籌劃法律風險。企業集團稅務籌劃法律風險是企業集團在制訂和實施稅務籌劃方案時,所面臨其預期結果的不確定性,而可能承擔補繳稅款的法律義務和偷逃稅的法律責任。如果變通或選擇的“度”把握不當,企業集團就有可能為此就要承擔追繳稅款、加處滯納金和罰金的法律責任,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2)企業集團稅務籌劃行政執法風險。企業集團稅務籌劃行政執法風險是企業集團在制訂和實施稅收籌劃方案時,所面臨預期結果的不確定性,而可能承擔因稅務行政執法偏差導致稅收籌劃失敗的風險。由于我國稅法對具體的稅收事項常留有一定的彈性空間和稅務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這些都客觀上為稅收政策執行偏差提供了可能。不但得不到節稅的收益,反而會加重稅收成本,產生稅務籌劃失敗的風險。

(3)企業集團稅務籌劃經濟風險。企業集團稅務籌劃經濟風險是企業集團在制定和實施稅收籌劃方案時,所面臨其預期結果的不確定性,而可能使發生的納稅籌劃成本付之東流,可能要承擔法律義務、法律責任的現金流出和無形之中造成的損失。如果企業集團稅務籌劃方案失敗或目標落空,為此還要承擔追繳稅款、滯納金和罰金的支出;至于無形之中造成的精神損失也無法計量。

(4)企業集團稅務籌劃信譽誠信風險。企業集團稅務籌劃信譽誠信風險是企業集團制定和實施稅收籌劃方案時,所面臨其預期結果的不確定性,而可能承擔的信用危機和名譽損失。樹立良好信譽誠信,只能靠企業集團誠實不欺,恪守信用,常年的日積月累。不講信用則害人害己,最終被社會所拋棄。

(5)企業集團稅收籌劃心理風險。稅收籌劃心理風險是指在制定和實施稅收籌劃方案時,所面臨其預期結果的不確定性,而在可能承擔法律風險、經濟風險和信譽誠信風險的情況下,方案籌劃人由此而承受的心理負擔和精神折磨。

4 企業集團稅務籌劃風險的原因

(1)政策的變化。企業稅務籌劃活動都與國家政策高度相關,國家政策分析是稅務籌劃活動的一個基本前提。由于國家政策具有時空性,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其時效性日益顯現出來。一些政府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對較短的時效性,這樣國家政策變化很容易引起稅務籌劃的失敗。

(2)稅務籌劃存在著征納雙方的認定差異。嚴格地講,稅務籌劃應具有合法性,納稅人應當根據法律的要求和規定開展稅務籌劃。但是稅務籌劃是納稅人的生產經營行為,其方案的確定與具體的組織實施都由納稅人自己選擇,稅務機關并不介入。稅務籌劃方案究竟是否符合稅法規定和成功,能否給納稅人帶來稅收上的利益,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稅務籌劃方法的認定。

(3)企業集團活動的變化。稅收貫穿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全過程,任何稅務籌劃方案都是在一定的時間、法律環境下,以一定的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為載體制定的。企業稅務籌劃的過程實際上是依托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對稅收政策有差別進行選擇的過程,具有明顯的針對性和時效性。

(4)投資扭曲行為。現代稅制的一項主要原則是稅收的中立性,納稅人不會因國家征稅而改變其已定的投資方向,但事實上納稅人卻因稅收因素而放棄最優的A方案而改為次優的B方案,這種因課稅而使納稅人被迫改變投資行為而給企業帶來的機會成本的投資扭曲行為。

(5)經營損益的變化。政府課稅體現對企業已得利益的分享,而并未承諾相應比例經營損失的責任,盡管稅法規定企業在一定期限內可以用稅前利潤補償前期發生的經營虧損。這樣雙方在某種意義上成為企業不署名的“合伙者”,企業贏利,政府通過征稅獲取一部分;企業虧損,政府因允許企業延期彌補虧損。由于已納稅款不能返還,某種程度上意味著稅款是預繳,企業稅負也就相對加重。

5 企業集團稅務籌劃風險的規避措施

(1)構建有效的風險預警系統。無論是從事稅務籌劃的專業人員還是接受籌劃的納稅人,都應當正視風險的客觀存在,并在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和涉稅事務中始終保持警惕性。企業集團中的企業間還應當充分利用現代化的網絡設備,建立一套科學、快捷的稅務籌劃預警系統,對籌劃過程中存在的潛在風險進行實時監控。

(2)企業集團稅務籌劃方案應合乎稅收政策和產業政策導向。企業集團稅務籌劃賴以生存的前提條件和衡量稅務籌劃成功與否的重要標準是企業集團稅務籌劃不違法。在實際操作時,要學法、懂法和守法,準確理解和全面把握稅收法律和產業政策,時時關注稅收政策的變化趨勢和產業政策的調整,使企業在享受有關稅收優惠的同時順應國家宏觀調控經濟的意圖,防止陷入稅收優惠、投資并購優惠的陷阱。

(3)注重企業集團稅務籌劃方案的綜合性。從本質上來說,稅務籌劃屬于企業財務管理的范疇。它的目標是由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企業價值最大化所決定的。企業集團稅務籌劃應著眼于企業集團整體稅基的降低和平衡企業集團各企業間稅負,而不是個別企業個別稅種稅負的減少。稅收利益雖然是企業集團的一項重要的經濟利益,但不是企業集團的全部經濟利益。

(4)堅持成本效益原則。企業集團在實施某一項籌劃方案時,在取得部分稅收利益的同時,必然會為該籌劃方案的實施付出額外的費用,以及選擇該籌劃方案而放棄其他方案而產生機會成本。只有當稅收籌劃方案的成本和損失小于所得的利益時,該項稅務籌劃方案才是可行和可接受的。

(5)搞好企業集團與稅收管理者的關系。同稅收管理者搞好關系對于納稅人有特別的意義,這種意義在于稅收管理者在執法中有“自由裁量權”,即在稅法規定尚無力顧及的地方、在稅法規定偏于原則性的領域、在稅法規定有一定彈性幅度的區間和在特定的場合下稅收管理者有其特定的管理威嚴,企業集團謀求這種威嚴為我所用。適時提出對稅收管理者有建設性的建議會增強征納雙方的好感,從而使企業集團在競爭中獲得優勢。或者主動出擊,由于企業集團是在當地具有影響力的組織,具有一定的經濟功能和社會職能,企業集團的興衰對當地產生一定影響,特別是高科技產業和關系國計民生的企業集團(電力企業,通信企業、交通企業、生物制藥企業),利用自己的優勢培訓當地政府官員,使其游說政府制定有利于企業集團的政策。這樣既可以贏得當地政府的好感,又可使自己的技術得到廣泛應用,同時很快的打開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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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傳統的業績評價法主要是根據財務指標來進行評價,其優點是數據真實且容易獲取。但容易忽視不可計量的非財務因素,而后者對企業集團稅務籌劃來說是至關重要的。例如企業集團的品牌形象、與政府的關系等。

(2)平衡計分卡業績評價法是一種集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有機結合對企業業績綜合評價方法,該方法強調非財務指標的重要性,但不可避免地受非財務指標本身的缺陷(即不能量化,數據不易獲取等)的限制,因此,實際運行成本比較高。

上述兩種種評價方法各有優點,對其進行改進和融合來建立符合稅務籌劃要求的業績評價體系是可行途徑。

二、企業集團稅務籌劃的基本原則

(1)成本效益原則。即在業績評價方法選擇過程中花費的成本應以業績評價產生的效益為限。

(2)戰略符合性原則。稅務籌劃業績評價應以實現企業集團戰略總目標為起點,實現集團長期利益與短期利益、整體利益與局部利益的一致。

(3)協調性原則。業績評價指標應促使集團成員之間協調發展,而不是人為的造成沖突。企業集團作為一個整體,一個子公司經營活動的好壞往往會影響其他子公司的活動。

三、企業集團稅務籌劃業績評價指標體系的設計

企業集團稅務籌劃業績價體系是以企業集團稅務籌劃方案的實施結果為研究對象,通過對影響、反映稅務籌劃質量的各要素的總結和分析,判斷其是否實現預期的戰略管理目標。評價指標據此可分為兩類指標:一類是財務指標;另一類是為非財務指標,如下:

(1)財務體系指標

①顯性(直接)成本收益率,即稅務籌劃直接成本和直接收益的比率。其中,直接成本是指企業為節約稅款而發生的直接的資源耗費,包括稅務籌劃的設計和實施成本。前者包括集團人員在進行稅務籌劃時獲得的工資報酬等;后者是籌劃方案在實施過程中所需支付其他費用。稅務籌劃的直接收益是指企業因為開展稅務籌劃節約的稅款。該指標可以直觀地反映出企業稅務籌劃的效率及對財務狀況的影響。

②隱性(間接)成本收益率,即稅務籌劃的間接成本和間接收益的比率。其中,稅務籌劃的間接成本是指由于集團開展稅務籌劃而間接發生的費用包括企業為獲得稅收收益而相應地調整原有的資本結構、組織結構而發生的可計量的額外成本。稅務籌劃的間接收益是指由于企業開展稅務籌劃而產生的除節約稅款以外的其它可計量的收益包括當地政府的補貼收入及相應地調整原有經營范圍等而發生的可計量的額外收入。

③實際稅收負擔率,即企業應納稅收與應稅收入的比率,用來衡量企業實際的稅負水平。企業集團一般在經營過程中會面對多個稅種,法定稅率并不能反映企業的稅負輕重。只有確定企業實際的稅收負擔率,才能有針對性的制定稅務籌劃策略以及評價稅務籌劃的實際效果。

④稅法遵從度,即企業集團因違反現行稅收法律、法規所需支付的罰款和滯納金占企業集團總的應繳納稅款的比率,體現出企業集團對當地稅收法律、法規的熟悉程度以及企業集團對稅務籌劃風險的態度。

⑤集團稅務籌劃與管理目標的偏離程度,即企業集團因稅收因素放棄最優方案改為次優方案從而改變財務行為帶來的機會成本,這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企業集團稅務籌劃與企業集團管理目標出現偏離程度。

(2)非財務體系指標

①企業在當地的品牌形象。這一指標體現了企業在當地的認可度和社會責任感的強弱,為其在當地長期投資和發展奠定了基礎。這樣既可獲得稅收優惠,又會提高企業的知名度,從而使企業的信譽增強。

②與當地政府的關系。對企業而言,主要在于加強與當地政府的溝通。如主動同東道國稅務當局簽訂預約定價協議就可以減少稅務機構的反避稅調查和價格調整。不少跨國公司特別強調與當地政府建立良好的關系,在受到政府的好評的同時也為獲得稅收利益和謀取其他利益奠定了基礎。

篇9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7-0-01

集團稅務籌劃是從企業集團的全局性出發,通過對整個企業集團的投資、籌資、經營等經濟活動中的涉稅行為進行事前籌劃和安排,以達到減輕企業集團整體稅負。它與偷稅、逃稅、漏稅、騙稅有著本質的區別,企業集團稅務籌劃的過程可以分為節稅籌劃和避稅籌劃。

一、企業集團稅務籌劃的優勢

企業集團稅務籌劃的主體是集團這個整體,它比一般企業更有稅務轉嫁能力、資金轉移能力以及企業集團內各成員間的轉讓定價平衡企業間稅負,企業集團稅務籌劃的特征是全局化,整體化。具體優勢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能產生財務協同效應,即1+1>2;

2.擁有一支具備專業知識的管理隊伍,能夠熟練掌握各類相關法律法規,能對其子公司及其關聯企業實現統籌安排以達到控制和協調的作用;

3.企業集團下轄多個企業及分支機構,經營多種商品,橫跨多個行業,企業集團可充分發揮各成員企業的自身優勢,平衡各成員企業間的稅負。

二、企業集團稅務籌劃的目標

一方面是在企業集團現行產業結構、經營范圍和日常經營活動的情況下,通過會計記錄對資產、負債、收入、成本費用的確認過程選擇合理的記錄方法而達到減輕稅負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利用現行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通過企業集團內部的資金轉移、企業投資、債務重組、分立合并、破產清算等方式以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概括如下三層。

1.稅收負擔最小化和稅后利潤最大化。稅款支出占到企業成本支出的較大比例,它的高低直接會影響到整個企業集團的經營效果,因此,實現稅收負擔最小化是稅務籌劃的第一層目標。

2.資金成本最大化和納稅成本最低化。通過合理稅務籌劃實現推遲納稅,對于企業來講無易于取得一筆無息貸款,而且稅款金額越大,推遲時間越長,企業的資金運作時間價值表現會越明顯,因此,合理安排推遲納稅時間是稅務籌劃的第二層目標。

3.恰當合理的履行納稅義務,實現涉稅零風險。恰當履行納稅義務是稅務籌劃的最低目標,目的在于規避納稅風險,規避任何法定納稅義務之外的納稅成本的發生,以及避免因涉稅而造成對企業的名譽損失,這是稅務籌劃的第三層目標。

三、企業集團稅務籌劃的基本思路

1.縮小整個企業集團納稅稅基。縮小計稅基礎一般要借助財務會計手段,主要表現為降低營業收入,增加營業成本費用,降低納稅所得,從而達到減少應納所得稅的目的。在實際操作中,可以選擇的主要方法有分期收款、按完工百分比推推遲確認收入,采取改變存貨計價法,合理費用分攤法、資產租賃法等加大可據實列支稅前費用的扣除額等財務會計手段以及籌資方式的選擇、組織結構的選擇等納稅籌劃技術,達到降低企業集團的納稅稅基。

如:電腦生產企業,生產每臺電腦原材料1000元,銷售3000元,若將企業的銷售部門拆分成一個銷售公司,將企業生產的電腦以2000元的價格銷售給銷售公司,再由銷售公司以每臺3000元的價格出售,這種情況下拆分前后應納增值稅額為340元,應納稅所得額為2000元,表面上看拆分前后企業集團稅額沒有發生什么變化,但是未拆分前稅前可扣除費用標準的基礎是3000元,而拆分后稅前可扣除費用限額基礎是5000元,扣除基礎提高稅前可扣除限額增加,相對降低了企業集團的納稅稅基。

2.制定企業集團轉讓定價實現稅負轉嫁。企業集團轉讓定價通常不受市場供求關系的影響,利用轉讓定價在公司集團內部轉移利潤是集團最常用的一種稅收籌劃手段。把集團內部的利潤通過轉讓定價從高稅區關聯企業轉移到低稅區關聯企業,低稅區關聯企業稅負比以前有所增加,但是高稅區關聯企業的利潤以及稅負都減少了,而且下降幅度大于低稅區關聯企業稅負的增長幅度,最終可以使集團整體稅負下降。

稅負轉嫁雖然不會影響企業集團的總體稅收負擔,但會使稅收負擔在不同的企業成員之間進行分配,對不同的企業成員產生不同的經濟影響。故稅負轉嫁成為稅務籌劃政策制定時必須考慮的重要因素,如企業集團集中采購原材料可以較低的價格成交,然后以一定的價格發包給物流公司,運往各子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從而將一部分稅負轉嫁給供應商和物流公司;或者以提高價格的方式把稅負全部轉嫁給消費者。

3.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和稅法相關規定稅務籌劃。現行稅法有許多稅收優惠政策和特殊的稅收規定,例如:高新企業可享受15%企業所得稅率的優惠,免稅農產品經營者增值稅優惠以及消費稅單環節增稅、研發費用可加計扣除等等相關規定,這些規定都可以成為企業集團稅務籌劃的立足點。因此,利用這些優惠政策和相關規定并合理的選擇運用,做好企業集團稅務籌劃安排,達到企業集團的稅務整體下降。

如:慶豐酒廠生產一斤白酒要原材料100元,售價為300元,應納增值額為(300-100)×17%=34元,應納消費稅額為300×20%+0.5=60.5元,而如果慶豐公司將其生產的白酒以每斤200元的價格銷售給自己的子公司,再由子公司以每斤300元銷售給消費者,則對于集團來講應納的增值額為(200-100)×17%+(300-200)×17%=34元,增值稅沒有變化,但應繳納的消費稅為200×20%+0.5=40.5元,應納消費稅降低了20元。從整個企業集團來講消費稅負擔降低比例高達30%,故合理應用稅法優惠政策及相關稅收規定可以降低企業的稅務負擔。

4.企業集團整體延期納稅期限。不同時點的資金時間價值是不同的,對于企業集團推遲納稅時間就相當于企業取得一筆無息貸款,稅額越大,推遲的時間越長企業獲得的收益將越大。稅法規定企業應該預繳稅款中少交的稅款不作為偷稅處理,因此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推遲納稅時間,也是企業集團稅務籌劃的一種思路,可以通過合理選擇會計處理方法在前期多列支費用,少列支收入,提前增加固定資產,利用租賃形式代替資產購置,推遲子公司利潤分配的時間等等,總體不突破稅法要求的范圍內,達到合理調整利潤實現時間的目的,從而整體推遲納稅時間。

結論:稅務籌劃做為企業集團的一項重要戰略組成部分,已被越來越多的企業和財務人員應用。在實際操作中遠不止本文提到的內容,要考慮的因素很多,因此,我們一定要在培養正確納稅意識,樹立合法稅務籌劃觀念的基礎上,深入研究稅法規定,領會稅法精神,做到合理籌劃并納稅。

篇10

(一)模式概要

集團公司內部企業間的資金拆借,借貸雙方出于經營管理的需要,對雙方的資金往來不確認利息與利息支出。

(二)稅務風險

資金出借方:需按獨立交易原則確認利息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并按“金融企業”營業稅稅率5%繳納營業稅。由于雙方沒有產生利息,資金出借方賬務一般不確認利息收入,也未繳納相關稅費,從而存在稅務風險。

(三)稅務成本

可能會因稅務風險造成補稅、罰款、滯納金,增加稅務成本。由于雙方沒有確認利息,接受資金方,如果土地增值稅是按查賬方式繳的,由于沒有利息支出,在清算過程中,會提高的土地增值稅增值率,從而多繳土地增值稅。

(四)解決方案

1、股權投資

A公司有資金,B公司有土地開發項目。雙方可以合作開發,即增加股權投資,以解決B公司資金困難。同時也避免了雙方因資金拆借帶來的稅務問題。

2、代建開發

B公司有土地開發項目,A有資金。雙方可簽定委托代建協議,即:B公司提供土地、項目,B公司辦理好前期手續后,交A公司代建,項目建成后交B公司銷售。整個過程相當于管理外包。但在代建過程中,A公司可以為項目代墊資金。資金的使用可以不確認利息,雙方可適當約定代建管理費,兩個公司整體而言,在所得稅方面沒有影響,在營業稅方面A公司需按管理費繳納5%的營業稅。從而避免直接拆借資金的稅務風險。

二、確認利息模式

(1)模式概要:集團公司內部企業間的資金拆借,雙方確認利息收入、支出。收到利息一方開具利息發票,并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利息支付方憑利息發票入賬,所得稅前準予列支。

(2)稅務成本:收取利息方需要按利息總額的5%繳納營業稅;

(3)模式優點:稅務風險低:如果能按照《財稅[2008]121號文》、《特別納稅調整法》的要求,可以降低企業所得稅的納稅風險。利于土地增值稅匯算:土地增值稅按查賬方式清算的,在開發成本中,確認了利息支出,但由于未取得金融機構證明,則可以按5%的比例計算扣除。這樣降低了土地增值稅的稅負。

三、統借統還模式

(一)模式概要

房產企業集團委托企業集團所屬財務公司統借統還業務,是指企業集團從金融機構取得統借統還貸款后,由集團所屬財務公司與企業集團或集團內下屬企業簽訂統借統還貸款合同并分撥借款,按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向房產企業集團或集團下屬企業收取用于歸還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再轉付企業集團,由企業集團統一歸還金融機構的業務。

(二)稅務優勢

1、營業稅

統借統還的關聯企業間的利息支出可依據文件規定,不征收營業稅。

財稅[2000]7號文件規定:為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對企業主管部門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等單位(以下簡稱統借方)向金融機構借款后,將所借資金分撥給下屬單位(包括獨立核算單位和非獨立核算單位),并按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屬單位收取用于歸還金融機構的利息不征收營業稅;統借方將資金分撥給下屬單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屬單位收取利息,否則,將視為具有從事貸款業務的性質,應對其向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全額征收營業稅。

2、所得稅

統借統還的關聯企業間的利息支出可依據稅法規定,在所得稅前準予列支。

國稅發[ 2009] 31號文第二十一條規定“企業集團或其成員企業統一向金融機構借款分攤集團內部其他成員企業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從金融機構取得借款的證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業間合理的分攤利息費用,使用借款的企業分攤的合理利息準予在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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