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扒开双腿猛进入爽爽免费,男生下面伸进女人下面的视频,美女跪下吃男人的j8视频,一本色道在线久88在线观看片

稅務稽查與納稅服務模板(10篇)

時間:2023-05-28 09:26:03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稅務稽查與納稅服務,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篇1

近年來,我地稅部門以“服務于經濟建設,服務于社會發展,服務于納稅人”為宗旨,通過簡化辦稅程序、優化辦稅流程,推行“一站式”、“一窗式”、“全程式”服務等一系列納稅服務措施和現代信息手段,不僅極大地提高了納稅服務的質量和效率,而且還從根本上改變了過去稅務干部高高在上、鐵面執法,納稅人納稅意識淡薄,被動應付的納稅局面。但是,通過調查發現當前基層納稅服務工作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納稅服務觀念亟需轉變。上級稅務機關不斷推出各種納稅服務舉措,作為納稅服務的具體落實者,基層稅務機關的納稅服務工作大多數還只是停留在完成工作任務,偏重于口頭上、材料中、墻壁上的服務。沒有從思想觀念上將納稅服務工作上升為一種自覺行動。新《征管法》第九條明確“秉公執法、忠于職守、清正廉潔、禮貌待人、文明服務、尊重和保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權利,依法接受監督”是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然而我們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要求更多的是強調反腐倡廉,真正以納稅人的權利為出發點的依法行政的教育要求卻往往被忽視了。結果,征納雙方的關系沒能融洽地協調發展,納稅人的抵觸情緒沒能有效化解,給征管工作造成了許多不必要的阻力,妨礙了征管工作的發展進步,征管成本也居高不下,影響了征管工作的效果和質量。

(二)納稅服務長效機制不健全。隨著稅收征管改革工作的不斷推進,基層稅務系統不斷建立和完善了規范科學的各職能部門崗責體系,職能明確,崗責到位。但是,從優化納稅服務的新理念、新要求重新審視,則納稅服務相應的工作流程、工作標準、責任追究、質量管理、監督控制等納稅服務的重要內容尚沒有形成有機的整體,其崗責體系之中注重了管理和執法,納稅服務的內容則相對缺位。沒有建立起統一的、規范的、系統的納稅服務崗責體系。而由此而來產生的評價納稅服務工作的質量考核標準也過于簡單化、單一化。當前對納稅服務質量好與壞的評價考量方法,主要是地方政府組織的行風評議和系統組織的創建最佳辦稅服務廳等。其評價的特點具有主觀性和事后性,評價的方法、標準和指標隨意性較大,缺乏科學性、規范性、嚴謹性,沒有建立起納稅服務質量評價指標體系,沒有健全的納稅服務質量評價制度等等。納稅服務質量的評價工作還處在事后總結性的主觀性評價階段。納稅服務的任務不明,帶來了職責不清,職責不清無法規范納稅服務的內容、標準和方式,而不規范的內容、標準和方式勢必又將無從建立起納稅服務質量評價體系。究其原因是納稅服務作為行政行為的重要組成部分沒有得到落實,談起納稅服務是行政責任,做起納稅服務是職業道德建設,另外,現代的科學管理思想、理念和理論沒有應用到稅收征管工作中。

(三)納稅服務的形式不統一。近年來推行的首問責任制、一站式服務和多元化申報方式、電子繳款、文明用語、禮貌用語等等,這些項目尚不系統,與真正意義的納稅服務還有很大的差距,不能滿足不同納稅對象的不同要求。

二、更好發揮納稅服務職能的建議

(一)倡導服務理念,強化服務意識,在強化稽查活力上下功夫

用法律賦予稽查部門的權利,在執法中服務,在服務中執法,把執法當天職,將服務做宗旨,促使稽查工作由過去“單一型執法”向“執法服務型”轉變。要提高對納稅服務的認識,確保納稅服務的思想統一,要切實加強全體稽查人員的宗旨、廉潔、法律意識教育,徹底轉變與建設服務型稅務稽查不相適應的思維模式和思想觀念,把納稅服務具體落實到日常稽查工作中。

1.規范執法行為,維護稅務機關的形象

規范稅務稽查的執法行為,堅持依法辦案,公正執法,強化內部監督機制,杜絕執法不嚴,,損害稅務機關形象的行為。

2.正確行使權利,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切實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利,對《稅收征管法》賦予納稅人的權利應予保障,嚴格按稽查程序辦案,要正確行使處罰權,保證處罰公正性,對納稅人涉稅情況要進行分析,切忌處罰一刀切,要更好的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3.落實服務承諾,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健立完善服務承諾制度,對原先好的傳統要保持,繼續推行稽查回訪制度,建立稽查服務考評制度,全面提高稽查服務質量和效率,在納稅人中樹立稅務稽查執法的公正、廉潔、文明、高效的優良形象。

(二)夯實五項制度,規范稽查行為,在強化服務型納稅上下功夫

稅務稽查工作要落實“以人為本”,要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提升工作效能,從實際出發,把“又好又快”和“人民滿意”貫穿于地稅稽查工作始終,在稽查執法中嚴格依法辦事,夯實五項制度,規范稽查行為,在建設服務性稽查上下功夫。

1.夯實稅務檢查計劃制度,提高服務效率

進一步夯實檢查計劃制度,嚴格控制檢查次數,加強稅收稽查的計劃性管理,嚴格稽查的計劃審批、備案程序,除舉報案件、協查案件、專項檢查和上級交辦案件等特殊情況外,不得有重復現象發生。

2.夯實稅務稽查告知制度,實現“陽光稽查”

為切實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規范稅務執法,要進一步要求稽查人員對納稅人進行稅務檢查前,對納稅人下達《稅務檢查通知書》,隨同《稅務檢查通知書書》將《稅務檢查告知書》一并送達被查人,進一步規范稅務執法行為。

3.夯實稅收政策公開度,增強執法透明度

針對納稅人的因不了解稅收政策而少繳稅款的情況,要積極開展稅法宣傳。一是開展送法上門活動,二是開展稅務稽查前的稅收政策輔導,鼓勵納稅人查前自查自糾。避免企業對稅收政策理解不透、非故意的漏稅國家稅款而導致的偷稅處罰,幫助企業樹立依法納稅的意識。

4.夯實檢查制約制度,規范稽查行為

從規范稽查行為入手,強化檢查制約制度。一是稅務檢查必須雙人上崗,并出示《稅務檢查證》、《行政執法證》等;二是稅務稽查推行各稅統查;三是嚴格調帳檢查管理;四是優化稽查服務;五是要注重查后引導。

5.夯實違規預警制度,增強納稅意識

一是積極開展新辦企業的查前輔導;二是對實施檢查的納稅人,如果查前納稅人能主動做到自查自糾的,處罰時可從寬處理。

(三)做好三種服務,促進內外和諧,在構建和諧納稅上下功夫

內求團結,外求和諧,這是環境對我們的要求,也是我們自身發展的需要,構建和諧服務型的納稅工作機制,要做好三篇服務文章。

1.服務征管,形成執法合力

稽查和征管是同屬于稅務部門的兩個不同部門,是統一的,不是相互對立的。一方面要堅持準確選案,另一方面,要落實稽查建議,規范征管行為。對與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征管工作的問題和薄弱環節,要總結普遍規律,制訂防范措施,提出可行建議,要維護稽查權威,在履行監督職能的同時,又要注重促進征管,優化稅收環境,形成上下一體的執法合力。

2.服務納稅,強調執法為民

淡化權力觀念,強化服務意識,始終把理解納稅人、關心納稅人、服務納稅人貫穿于稽查工作的全過程,通過查后建議、查后咨詢、查后輔導等措施,積極、主動、及時為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服務,用對納稅人的尊重贏得納稅人對稅法的尊重。

3.服務發展,找準執法切入點

要有針對性地開展稽查工作,為廣大納稅人提供一個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駕護航。同時又要加強調查研究,找準稽查部門服務經濟發展的切入點,促進社會經濟既快又好地發展。

(四)確保服務規范,營造良好氛圍,在建立長效納稅服務上下功夫

1.健全服務規范,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為進一步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創建和諧稅收環境,要對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納稅服務行為作明確的規定和要求,要繼續大力推行首問責任、全程服務、文明服務、限時服務、“一站式”服務、“一窗式”管理、承諾服務、提醒服務、預約服務等多種服務方式的同時,不斷創新服務方式,豐富服務內容。

2.構建和諧征納,營造納稅服務氛圍

積極營造“傾聽納稅人呼聲、維護納稅人權益、構建和諧征納關系”的良好氛圍。將為納稅人服務的理念和要求貫穿于稅收各項工作中,在嚴格執法和規范管理中加強服務,在優化服務中提高執法和管理水平。如:建立和完善稅法宣傳、咨詢輔導等制度,加強與納稅人聯系與溝通,為納稅人辦理各種納稅事項提供便利條件;積極開展稅收宣傳,提高納稅人依法納稅的意識和水平等。

篇2

按照因地制宜的要求,積極穩妥地推進征管機構改革,推行重點稅源精細化管理、一般稅源標準化管理、零散稅源委托社會化管理的思路,有效提升稅收風險的應對能力。

(二)基本原則

1、科學分類原則。科學地對管理對象、管理內容進行分類,準確劃分稅源和職責分工,把分級分類作為稅源專業化管理的基本方法。

2、風險導向原則。以風險管理理念為導向,按照風險管理識別排序、處理應對的主線,合理配置征、管、評、查事權,明晰工作職責,提升風險管理效能。

3、制約協同原則。按照明確分工、密切協作和相互制約的要求,在實施征、管、查三分離的前提下進一步細化分工,全方位、立體化監控稅源,以降低稅收流失風險和執法風險。

4、平穩創新原則。充分考慮當前發展現狀和長遠發展要求,立足于務實、創新、高效,確定行之有效、積極穩妥的改革方案,實現創新基礎上的平穩過渡。

二、組織領導及業務推進

為了保證稅源專業化管理改革的順利推進,市局成立稅源專業化管理改革領導小組和兩個工作小組。

(一)稅源專業化管理改革領導小組

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征管科技處。負責制定稅源專業化管理改革總體方案和實施意見并組織實施;負責建立省局、市局、基層單位相關工作協調機制,組織研究有關問題,提出相關處理意見;負責崗位職責流程的制定、管戶調整,并對應修改、遷移大集中系統相關數據;負責對各個工作階段、推進過程的協調、指導和檢查。

主任:

成員:、

(二)稅源專業化管理改革工作小組

稅源專業化管理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二個工作小組:

1、機構人事組

由同志任組長,同志任副組長,市局稽查局、各分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人事調整工作,嚴格執行組織人事紀律,做到機構改革到位、人員調整到位。

2、業務推進組

由同志任組長,同志任副組長,市局稽查局、各分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建立稅源專業化管理的相關制度、工作流程,進行管戶調整、大集中系統數據修改,做到機構改革到位、業務交接到位。

各轄市(區)局成立相應的稅源專業化管理改革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成員名單報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主要內容

(一)優化納稅服務,建立集中統一的征收服務體系

隨著網上辦稅服務廳功能的完善及社會化辦稅能力的提高,統籌考慮納稅人區域分布現狀和稅務機關現有管理水平,建立集中征收、全面服務的征收服務體系。

(二)加強稅源監控,建立專業化和屬地化相結合的稅源管理機制

為適應不同規模、不同行業和不同區域納稅人的個性化涉稅需求,以及稅務機關的差異化管理需要,稅源管理機構設置以納稅人規模加行業的專業化分類為主,屬地分類為輔,建立專業化和屬地化相結合的稅源管理機制。

(三)實施風險管理,構建與風險管理流程節點相匹配的組織架構

為滿足風險管理“分析識別—等級排序—分級應對—監控評價”的流程節點需要,設立市、縣兩級風險評估專業機構,以指導各稅源管理機構的稅源監控。

(四)推進機關實體化,建立與扁平化要求相適應的市縣兩級機關職能體系

按照機構設置扁平化要求,推進市縣兩級機關實體化進程,從以行政管理職能為主的職能體制,向以直接承擔實施稅源稅基監控管理等實體職能為主的職能體制轉變。

此外,對稽查局的內設機構設置,認真貫徹《稅務稽查工作規程》,嚴格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分離”制度。

四、機構設置及職責配置

(一)市區機構設置及職責配置

市局機關設立數據管理處承擔專業風險評估職能;成立一個征收稅務分局、四個稅源管理分局和一個稽查局,分別承擔征收服務、稅源管理和稅務稽查職能。其中征收稅務分局使用第一稅務分局編制,稅源管理分局分別使用第二稅務分局、第三稅務分局、第四稅務分局和涉外稅務分局編制。

稅源管理分局內部統一設置一個綜合業務科、一個納稅評估科和若干個稅源管理科,分別承擔行政業務、納稅評估和稅源監控職能,其中綜合業務科在市局機關業務處室“職能實體化”的同時,淡化其業務管理職能,業務處室直接面向稅源管理科進行業務指導和任務分配;稅源管理科依“按戶設科”原則設置科室,依“按事定崗”原則配置崗職,依“按崗到人”原則調整人員。(附圖一)

稅源管理分局具體職能配置、崗位設置由市局征管科技處明確,人事調整方案由市局人事處制訂。

1、數據管理處

具體職能:負責牽頭制定涉稅數據管理辦法;負責數據質量管理,涉稅數據信息的交換、采集、加工、分析、提供、推送等工作;負責對涉稅信息應用狀況的測評和跟蹤反饋工作。

數據管理處同時承擔風險評估實體職能:負責稅收風險分析識別,包括牽頭建立和維護分行業、分稅種、分行為的評估指標和模型,按戶歸集納稅人稅收風險,制定、維護稅收風險檢索規則,確定納稅人稅收風險等級,并推送給相關機構或崗位。

2、第一稅務分局(征收稅務分局,正科級建制)

管理對象:市區所有納稅人。

具體職能:承擔稅款、基金(費)的征繳管理(含耕地占用稅和契稅);承擔納稅人申請提交的限時辦結類事項的受理和當場辦結類事項的審批;負責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并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范和操作流程;管理12366和地稅網站等納稅服務平臺和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輔導咨詢、辦稅服務、權益保護和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組織實施納稅信用體系建設;承擔注冊稅務師的管理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發票購銷等環節中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的處理。

內設機構:分局除局長室外內設綜合管理科、制度業務科、辦稅服務科、宣傳咨詢科和維權服務科五個科室。

內設職能:綜合管理科負責制訂內部各項行政工作規章制度,處理日常事務。制度業務科負責納稅服務工作調研和納稅人需求調查;負責制訂納稅服務各項工作規范;負責業務指導、督查及考核;負責納稅信用體系建設和信用等級評定。辦稅服務科負責辦稅服務廳(點)納稅人各類涉稅業務的受理、辦理及涉稅資料歸檔管理;負責網上辦稅廳所有涉稅業務的辦理;負責發票、票證管理;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發票購銷環節中一般性違章行為的處理;負責辦稅服務廳(點)日常管理。宣傳咨詢科負責組織實現面向納稅人的日常稅法宣傳及納稅輔導;負責編印各種稅法宣傳資料;負責外網信息、欄目維護;負責12366納稅服務熱線、12366短信平臺、12366在線咨詢等平臺管理。維權服務科負責納稅人權益保護工作;負責納稅服務投訴和處理;負責制訂“納稅人之家”活動計劃,督查、指導各“納稅人之家”開展活動。負責組織納稅人(社會)滿意度調查分析。

3、第二稅務分局(一般稅源分局,正科級建制)

管理對象:京口區、潤州區內除房地產開發業、建筑安裝業、金融保險業外的,且年納稅額小于100萬元的納稅人。

具體職能:承擔所轄納稅人的戶籍管理、認定管理、定額管理、發票管理、催報催繳、涉稅事項的調查核實、備案事項的后續管理、欠稅管理、任務執行等基礎稅源管理工作;承擔所轄納稅人的納稅評估等工作;承擔相關的協稅護稅工作。

內設機構:分局除局長室外內設綜合業務科、納稅評估科、稅源管理一科、稅源管理二科、稅源管理三科、稅源管理四科、稅源管理五科(個體)、稅源管理六科(個體)共八個科室。其中稅源管理一科負責個體之外京口區范圍內純營業稅戶,稅源管理二科負責京口區范圍內增值稅戶、增值稅營業稅混合戶,稅源管理三科負責潤州區范圍內純營業稅戶,稅源管理四科負責潤州區范圍內增值稅戶、增值稅營業稅混合戶,稅源管理五科、六科分別負責分局京口區、潤州區范圍內個體及零散稅收。

4、第三稅務分局(開發區分局,副處級建制)

管理對象:開發區范圍內所有納稅人。

具體職能:承擔所轄納稅人的戶籍管理、認定管理、定額管理、發票管理、催報催繳、涉稅事項的調查核實、備案事項的后續管理、欠稅管理、任務執行等基礎稅源管理工作;承擔所轄納稅人的納稅評估等工作;承擔相關的協稅護稅工作。

內設機構:分局除局長室外內設綜合業務科、納稅評估科、稅源管理一科、稅源管理二科、稅源管理三科五個科室。其中稅源管理一科負責新區范圍內房地產業、金融保險業、建筑業委托代征單位(新區)和年納稅額100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稅源管理二科負責丁卯街道辦范圍內除一科外的所有納稅人,科源管理三科負責大港街道辦和丁崗、大路、姚橋范圍內除一科外的所有納稅人。

5、第四稅務分局(重點稅源分局,正科級建制)

管理對象:京口區、潤州區范圍內①總局、省局定點聯系企業的成員單位②金融保險企業,③除房地產開發業、建筑安裝業之外的年納稅額100萬元以上的重點稅源納稅人。

具體職能:承擔所轄納稅人的戶籍管理、認定管理、發票管理、催報催繳、涉稅事項的調查核實、備案事項的后續管理、欠稅管理、任務執行等基礎稅源管理工作;承擔所轄納稅人的納稅評估等工作;承擔相關的協稅護稅工作。

內設機構:分局除局長室外內設綜合業務科、納稅評估科、稅源管理科三個科室。

6、涉外稅務分局(行業管理分局,正科級建制)

管理對象:京口區、潤州區范圍內房地產開發業、建筑安裝業納稅人。

具體職能:承擔所轄納稅人的戶籍管理、認定管理、發票管理、催報催繳、涉稅事項的調查核實、備案事項的后續管理、欠稅管理、任務執行等基礎稅源管理工作;承擔所轄納稅人的納稅評估等工作;承擔契稅的稅種監控工作;承擔相關的協稅護稅工作。

內設機構:綜合業務科、納稅評估科、稅源管理一科、稅源管理二科四個科室。其中稅源管理一科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項目管理,稅源管理二科負責建筑安裝業企業及其項目管理。

7、市局稽查局(副處級建制)

管理對象:市區所有納稅人

具體職能: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地方稅務稽查工作;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全市地方稅務系統征管對象執行地方稅收法規、政策及制度情況;查處稅務違法案件;牽頭組織全市地方稅收專項檢查工作;組織全市或區域性地方稅收專項整治工作;受理稅務違法案件的舉報,承擔案件的轉辦、查辦工作;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

內設機構:除局長室外內設綜合管理科、業務管理科、審理科、檢查執行一科、檢查執行二科五個科室。

內設職能:綜合管理科負責稽查局的行政事務、文秘、后勤保障等綜合管理,擬定起草全市稽查工作計劃、總結,擬定內部有關工作制度;負責上級交辦工作及本局工作的督辦督察,負責協調本局各科之間、各轄市(區)稽查局之間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省局、市局、本局“三個一流”考核工作及日常績效考核,牽頭組織稅務稽查宣傳、稽查服務、稽查工作創新、信息科調研和政務公開相關工作;負責對口落實省局稽查局及市局行政處室布置的工作。業務管理科負責稽查業務綜合管理工作,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對轄市稽查業務的統一管理、培訓、指導,制定及組織實施本局干部業務培訓計劃;負責系統“三個一流”考核及本局績效考核稽查業務部分的考核工作;負責稅務稽查案源分析和選案,制定案源管理辦法;負責受理稅收違法案件舉報,承擔舉報案件的登記、轉辦、交辦、督辦、回復、兌獎管理;負責牽頭組織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工作及打擊發票違法犯罪行動工作,負責與公安、國稅等部門的溝通協調;負責起草制定全市各類稅收檢查計劃、方案、總結,報表匯總、上報;負責案件檢查進度跟蹤管理,負責涉稅大要案件管理、案例分析上報及稅收違法案件公告工作;負責稅務稽查統計工作,負責組織征詢稽查信息化業務需求,負責協調稽查信息化工作,負責系統內稽查查帳軟件推廣應用工作;負責組織納稅人自查和稽查查前約談工作;負責與數據管理處、征管科技處、征收分局、稅源管理分局聯系協調。審理科負責本局稅務違法案件的審理工作,負責對審結案件的稅務處理,制作《稅務行政處罰告知書》、《稅務行政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等審理工作文書;負責組織案件復查工作,負責案卷評審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稅務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涉稅違法犯罪案件的移送及與公安等司法部門的聯系工作,負責典型案例的收集、上報及曝光工作;負責編寫行業性檢查分析報告及行業性稅收征管建議;負責稽查案件資料的歸集、整理和立卷管理工作。檢查執行一科、檢查執行二科負責本局檢查計劃的執行,承擔本局涉稅舉報案件、上級部門交辦案件、有關部門轉辦案件、相關部門移交案件、下級部門提請檢查案件的檢查工作;負責所查處稅務違法案件證據材料的收集、整理及《稽查底稿》、《稅務稽查報告》等有關稽查文書的制作,并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向審理部門移交案卷資料,負責所查案件聽證、復議、訴訟事項的舉證工作,負責對查結案件的稽查建議和案例分析工作;負責對稅務稽查案件處理結果的執行工作,送達《稅務行政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等稅務稽查文書并督促追繳入庫,負責執行環節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的實施,制作《稅務稽查執行報告》,負責對逾期未執行完畢案件的跟蹤管理工作;負責納稅人自查申報審核及組織稅費入庫、統計工作。

(二)轄市(區)機構設置及職責配置

四個轄市(區)局統一設立數據管理科和稽查局;統一使用第一稅務分局編制承擔征收服務職能;市使用第二、第三稅務分局編制,其他轄市(區)使用第二稅務分局編制統一承擔重點稅源管理職能;市使用第四、第五稅務分局編制,其他轄市(區)使用第三稅務分局編制統一承擔城區一般稅源管理職能;市從第六稅務分局起,其他轄市(區)從第四稅務分局起,依次設立農村一般稅源管理分局。(附圖二)

轄市(區)局納稅服務分局(第一稅務分局)內設機構統一在綜合業務股、宣傳咨詢股、辦稅服務股范圍內設置,其職能分別對應市區第一稅務分局綜合管理科和制度業務科、宣傳咨詢科、辦稅服務科職責;稅源管理分局內設機構根據“按戶設股(所)”原則設置,但允許在事務分類的基礎上“按事設股(所)”;稽查局內設機構在市局稽查局內設范圍內設置,但允許在明確稽查四環節職能的基礎上進行歸并。

1、市局機構設置

數據管理科,承擔市局數據管理處對口職能;

第一稅務分局(征收稅務分局),承擔全市范圍內所有納稅人集中征收與納稅服務職能;

第二稅務分局,承擔全市范圍內一定規模以上企業納稅人地方稅源的管理職能;

第三稅務分局,承擔全市范圍內建筑業、房地產業和金融保險企業納稅人地方稅源的管理職能;

第四稅務分局,承擔開發區范圍內除第二稅務分局、第三稅務分局之外的所有納稅人地方稅源的管理職能;

第五稅務分局,承擔云陽鎮范圍內除第二稅務分局、第三稅務分局之外的所有納稅人地方稅源的管理職能;

第六稅務分局至第十稅務分局,分別承擔司徒鎮、延陵鎮,珥陵鎮、皇塘鎮、導墅鎮,陵口鎮、呂城鎮、訪仙鎮,后巷鎮、埤城鎮,新橋鎮、界牌鎮范圍內所有納稅人地方稅源的管理職能;

稽查局,承擔全市范圍內納稅人的稅務稽查職能。

2、區局機構設置

數據管理科,承擔市局數據管理處對口職能;

第一稅務分局(征收稅務分局),承擔全區范圍內所有納稅人集中征收與納稅服務職能;

第二稅務分局,承擔全區范圍內一定規模以上重點企業和重點行業納稅人的地方稅源管理職能;

第三稅務分局至第五稅務分局,分別承擔城區、谷陽鎮、上黨鎮、寶堰鎮、榮炳鹽資源區行政區范圍內,高資鎮、世業鎮行政區范圍和經濟開發區范圍內,辛豐鎮、高橋鎮、江心洲生態農業園區行政區范圍內,除明確由第二稅務分局管轄的納稅人外的地方稅源管理職能;

稽查局,承擔全區范圍內納稅人的稅務稽查職能。

3、市局機構設置

數據管理科,承擔市局數據管理處對口職能;

第一稅務分局(征收稅務分局),承擔全市范圍內所有納稅人集中征收與納稅服務職能;

第二稅務分局,承擔城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含原黃梅鎮區域)、華陽鎮、茅山鎮、茅山風景區管委會行政區內的一定規模重點企業和重點行業的地方稅源管理職能;

第三稅務分局,承擔城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含原黃梅鎮區域)、華陽鎮、茅山鎮、茅山風景區管委會行政區范圍內除明確由第二稅務分局管轄的納稅人外的地方稅源管理職能;

第四稅務分局至第六稅務分局,分別承擔下蜀鎮、寶華鎮和市寶華森林公園管委會行政區范圍內,邊城鎮、白兔鎮行政區范圍內,后白鎮、天王鎮、郭莊鎮和赤山湖管委會行政區范圍內的地方稅源管理職能;

稽查局,承擔全市范圍內納稅人的稅務稽查職能。

4、市局機構設置

數據管理科,承擔市局數據管理處對口職能;

第一稅務分局(征收稅務分局),承擔全市范圍內所有納稅人集中征收與納稅服務職能;

第二稅務分局,承擔全市范圍內的房地產企業、三茅鎮行政區范圍的餐飲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地方稅源管理職能;

第三稅務分局至第五稅務分局,分別承擔新壩鎮行政區范圍內,三茅鎮行政區范圍內,經濟開發區、鎮、鎮、鎮行政區范圍內,除明確由第二稅務分局管轄的納稅人的地方稅源管理職能;

稽查局,承擔全市范圍內納稅人的稅務稽查職能。

五、實施步驟及工作要求

篇3

中圖分類號:F81 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芻議審計式稅務稽查與傳統稅務稽查、審計業務的異同

收錄日期:2014年3月12日

一、審計式稅務稽查與傳統稅務稽查

傳統稅務稽查是稅務機關以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為依據,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情況進行的監督、審查制度;而審計式稽查借鑒了注冊會計師審計的風險導向審計方法和流程,有模板可循,按照規定格式行動,更加程序化。

審計式稅務稽查查前調取數據詳盡分析,發現疑點,準備充分;而傳統稽查選案往往沒有如此詳盡的查前分析評判,隨意性較強。

審計式稅務稽查后必須給企業提供納稅建議,而傳統稽查只管追補流失的稅款,疏于納稅服務。

審計式稽查各稅統查,各生產經營環節統查,數據建模,內查外調,工作量較大。查前預警階段下達自查提綱,讓納稅人自查,鼓勵引進社會中介幫助自查,自查從寬,檢查從嚴,檢查之前制作檢查計劃書,確定檢查人員、檢查方法、結案時間,結案時間到了仍未查結的,經稽查局長批準,可以延期。進戶后先行告知納稅人檢查內容、檢查人員、檢查時間、檢查紀律、舉報電話等,納稅人明確自身權利義務。注冊會計師審計中審計方要取得被審單位管理當局申明書,明確被審單位管理當局責任和義務,審計式稅務稽查也要取得查前承諾,向被查企業送達企業承諾書,要求企業保證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與完整性,否則將依法負有法律責任。檢查過程重延伸式、解剖式稽查,資料、憑證、協議、合同、物資流與現金流、發票與貨物等詳細檢查,各稅種統查;而傳統稽查往往是蜻蜓點水,虎頭蛇尾,通常包括查前準備、實施檢查、分析定案、審批、送達執行、立卷歸檔等六個環節。定案是稅務稽查的終結性工作。在定案時,必須以事實為依據,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提出處理意見,經審批后,即可送達當事人執行。

針對對象不同,審計式稽查工作周期長,工作量大,所以只針對大中型企業,小企業就沒必要搞審計式稽查了。

傳統稅務稽查的具體方法,主要有復核、對賬、調查、審閱、盤點、比較分析。基本方法主要有全查法與抽查法,順查法與逆查法,現場檢查法與調賬檢查法,比較分析與控制計算法,而審計式稅務稽查豐富了稽查的程序和手段,引入三大程序,即風險評估程序、符合性測試程序和實質性測試程序,根據需要單獨或綜合運用檢查記錄或文件、檢查有形資產、觀察、詢問、函證、重新計算、重新執行、分析性程序等。企業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完善,以概率論和數理統計為基礎的抽樣技術在稅務稽查中的應用成為可能,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推廣使聯網數據稽查成為可能。

二、稅務稽查員稽查企業納稅事項和注冊會計師審計企業賬目

稅務稽查員稽查企業納稅事項以前也是手工為主,對象是會計賬簿、會計憑證和會計報表,現在財務信息、非財務信息都是納稅事項證據的來源,大部分企業的會計處理已經實現信息化,無論是稽查企業納稅事項還是注冊會計師會計報表審計,必須在計劃和執行時對企業信息技術進行全面考慮。信息系統的使用,給企業的管理和會計核算程序帶來很多重要的變化,數據存儲截止、存取方式以及處理程序影響到稽查的線索,在信息技術環境下,必須基于系統的數據來源及處理過程考慮數據準確性以支持相關結論。國家“金稅”工程的設計和完善應該借鑒和聯系“金審”工程,審計機關用得較好的AO2011(現場審計系統)完全可以類似地用于審計式稅務稽查。加強對稽查人員計算機信息技術的培訓,借鑒政府審計、內部審計和注冊會計師審計常用的審計軟件,和軟件公司合作開發適用于稅務稽查的軟件,完善和升級“金稅系統”。我國審計署“十二五”規劃中有“加大對國家信息化建設情況的審計力度,建立和完善電子審計體系”。筆者認為,“創新審計方法的信息化實現方式”依然會是發展趨勢。

稅務稽查主要環節有選案、檢查、審計和執行。選案時難免有人為偏好,不同的檢查組,在檢查環節對相同的企業,檢查的結果可能大相徑庭。在審理環節如果檢查不全面,審理也就無法全面,因此檢查人員與審理人員意見往往一致,形不成有效制約制衡機制。執行環節檢查結束前,檢查人員可以將發現的稅收違法事實和依據告知被查對象;必要時,可以向被查對象發出《稅務事項通知書》,要求其在限期內書面說明,并提供有關資料;被查對象口頭說明的,檢查人員應當制作筆錄,由當事人簽章。

注冊會計師會計報表審計是有嚴格的質量控制準則要求的,典型的像審計工作底稿三級甚至更多級的復核制度,重視審計服務作用,把握成果轉化是關鍵。

稅務稽查部門向被查對象發出《稅務事項通知書》,稅務稽查之前制作檢查計劃書,類似于會計師事務所編制的總體審計策略和具體審計計劃,稽查過程中形成稽查工作底稿,記載稽查過程、方法、線索、證據、處理意見等,整理匯總后制作《稅務稽查報告》,下達《稅務處理決定書》,國家稅務總局《稅務稽查工作規程》在不斷完善中,可以借鑒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加強質量控制,稅務稽查的相關計劃、工作底稿、稽查報告、稅務處理決定書等引入復核制度。

事后廉政反饋,由稅務監察部門寄發稅務稽查人員廉政監督卡,由企業填寫后直接寄往稅務監察部門,不得由檢查人員收寄。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專業勝任能力等是經過評價記錄而且要接受注會協會監管和財政部門檢查的。稅務稽查部門的廉政行為除了要加強紀檢監督,也要加強第三方監督。目前,審計機關執行的稅收征管審計是監督稅務部門依法履職,加強對稅收征管機制、專項優惠政策和重大稅收制度運行情況及效果的調查、分析和評估。我國審計署“十三五”規劃中還是要強調加強稅收征管審計的,有利于提高稅收征管核算水平、完善稅收征管環境、減少稅務機關越權行為。

三、賬項基礎方法與風險導向審計方法

稅務稽查如果局限于涉稅會計憑證和賬簿的詳細檢查,只是以賬項為基礎,花大量的時間在對賬合賬上。例如,對建筑行業企業的稅收征管,從征稅環節看,涉及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個人所得稅、城建稅、印花稅等多個稅種,建筑業企業經營周期長,會計核算業務復雜。由于企業規模大,經濟活動和交易事項內容豐富,需要的稽查技術也日益復雜,需要有效率的檢查方法。20世紀五十年代起以內部控制測試為基礎的抽樣審計給稅務稽查的啟示是把視角轉向企業的管理制度,特別是會計信息賴以生成的內控,節約實質性測試的工作量。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方法是一種有效分配審計資源、降低審計風險的方法,用在稅務稽查中,流程更加程序化、規范化,更有力于提高效率、規避風險。

四、審計式稅務稽查模式與注冊會計師符合性測試和實質性測試

審計式稅務稽查改進了傳統的選案、稽查、審理、執行四個關鍵環節,引入風險評估程序,風險評估程序為稽查人員識別需要特別考慮的領域、設計和實施進一步稽查程序提供了重要基礎,有助于稽查人員合理分配資源、獲取充分適當的稽查證據。注冊會計師在風險評估中用的一些方法都可以類似地應用到稅務稽查中,檢查之前采用分析性程序,如比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趨勢分析法等,企業財務信息與非財務信息,同行業比對,財務信息各要素,各個比率及與歷史同期的比對等,評估稅務風險,確定疑點,利用各種聯網數據進行計算機模型分析比對,做到事前詳盡了解,發現一些重點疑點,帶著重點和疑點進企業,一一檢查清楚上述疑點,順藤摸瓜,減少盲目性。

稅務稽查停留在過去的賬項基礎就像處于詳細審計階段,僅依賴于實質性測試的結果,很多審計歷史案例告訴我們,僅有實質性測試程序是遠遠不夠的。稅務稽查當然不能故步自封,要與時俱進。許多重點稅源企業規模迅速擴大,分支機構、子公司、關聯方越來越紛雜,納稅人都在學習稅法,合理避稅,追補稅收收入、以查促管需要稅務機關稽查部門站在更高的視角,稽查程序更規范化,人員要有向注冊會計師看齊的業務素質、專業勝任能力和職業懷疑態度,在稽查方和納稅人的博弈中才能贏得主動權。

稽查目標集中在發現重大涉稅問題,要求稽查人員自始至終保持專業懷疑,并需要更多的專業判斷;深入了解企業及其環境,多渠道了解企業所處的行業及同行情況,發現企業潛在的經營風險及財務風險,并評估財務報表發生重大稅務風險;以風險評估結果決定稽查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如果評估企業發生重大稅務問題的風險很高,則需要特別的稽查程序;以風險評估決定收集證據的質量及數量:風險評估越高,所需涉稅證據的證明力就越強,數量也越多。控制測試用于評價企業內控設計與執行有效性,與注冊會計師審計相似,了解企業的關鍵內控點,發現薄弱環節。稅務稽查人員不僅要了解稅收政策,更要了解企業的生產經營流程,了解每個業務循環的內部控制制度,掌握控制測試的方法,如實填寫稽查工作記錄。

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實質性測試是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實施的直接用以發現認定層次重大錯報的審計程序,包括對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的細節測試和實質性分析程序,具體有幾百種詳細的審計技術與方法,稽查手段,實際上遠遠不止這些手段。當然,稽查手段和審計方法在應用上是有區別的。注冊會計師審計實測是針對財務報表重大錯報漏報,稅務稽查是針對企業涉及偷逃稅款、違反稅法的財務事項。

五、審計式稅務稽查納稅服務與注冊會計師對企業提供的管理建議

稅務機關制發行政處理處罰決定書時,還要附上對企業賬務處理與稅務處理的建議,做好納稅服務工作,詳盡的向企業提出稅務管理方面的薄弱點,由于審計式稅務稽查是全方位稅務檢查,因此相應的納稅建議也較全面。

注冊會計師在出具審計報告終結審計之前也要給被審單位出具管理建議書,建議對方怎樣完善管理制度,提供合理建議。稅務稽查執行方作為國家行政機關對廣大納稅人當仁不讓地提供納稅服務,也是打造服務型政府的需要。幫助企業規避稅務風險,提高企業稅務管理水平,增強企業涉稅處理和應變能力;同時,在降低企業成本,提高企業管理水平,提升企業競爭力,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促進國家稅收環境健康發展,合理合法執行國家稅收政策方面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主要參考文獻:

篇4

根據我國稅收征收管理的特點,新時期的納稅服務可界定為:稅務機關、社會中介機構和其它社會組織,根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為納稅人在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和行政權利的過程中提供的規范,便捷,經濟的各項服務的總稱。納稅服務觀即樹立全心全意為納稅人服務的理念,全心全意為納稅人服務是以人為本社會的必然要求。如果將整個稅收體系比作金字塔,那么納稅服務工作就是整個金字塔的基礎,它涉及稅收工作的方方面面。

一、提升納稅服務理念

目前我國納稅服務體系的現狀首先就是納稅服務理念比較落后,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1、稅務干部服務理念的落后

首先是長期以來,稅務機關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官本位”

的意識。一些稅務機關和稅務干部對征納關系得認知局限于管理與被管理,監督與被監督的層面,這種權力意識本位化直接帶來的是服務舉措“本位化”在當前的納稅服務體系中稅務機關是納稅服務的主體和主導,服務舉措是更多地傾向于便于管理的角度建立的,嚴格地說,這是一種管理的體系,而不是一種真正意義上的服務體系。其次,過多注重形式,膚淺地照搬了銀行窗口服務的做法,服務層次不深。三是忽視了納稅人的要求,使得納稅服務“供求不對路”,納稅人需要的項目沒有被列入服務重點。四是納稅服務未能遵從納稅人自愿的原則,而以稅務機關管理需要為出發點。

2、納稅人理念的落后。本身作為處在相對弱勢地位的納稅人,由于其自身的文化水平和對納稅人的權利缺乏了解,因此缺乏要求稅務機關提供完善的納稅服務的自覺意識,期望值不高。這種期望值的不高,直接導致稅務機關在提供納稅服務的過程中缺乏監督。

在納稅服務工作中我們要改變過去“以我為主”的服務方式,強調以為納稅人服務為中心,以滿足納稅人各類辦稅需求為出發點,追求職能與情感和諧統一,職能強調責任和物質因素,主要體現于“要我做”“應該做”是一種制度約束和強制要求,情感強調精神因素,主要體現于“我要做”“我愿做”“我想做”,反映出服務者的主動服務意識和優良人格品質,能使服務對象因享受“超值服務”而感受到身心愉悅。通過運用信息化等先進手段,為納稅人提供全方位、系統的、綜合的、整體的服務。把納稅人滿意度作為評價各項工作實績和效率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指標。

二、建立協調高效的內部運行機制

1、征收、管理、稽查各環節之間銜接要到位。

納稅服務機制要求無論是征收、管理、稽查各個環節,都要有征求納稅服務需求并向有關環節反饋的義務,面對納稅人時都是代表稅務機關的服務者,而不能因工作分工忽視了稅務工作者法定的納稅服務義務。如果納稅服務組織機構,征收、管理、稽查各環節之間信息聯系不暢,就會造成征收崗位發現的納稅人服務需求不能及時傳遞到管理崗位,在日常管理中發現的納稅人對稅款征收、稅務稽查環節的服務需求不能及時傳遞到征收、稽查環節。稅務稽查只管查帳,不能負擔起相應的納稅服務職能。征、管、查就不能有機地結合在一起為納稅人服務。

2、跨地域的稅務機關之間要建立必要的聯系渠道。隨著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跨國、跨地域的納稅人日益增多,而在現行的屬地管轄的原則下,同一企業在不同地區的分公司所接受的稅務管理機構不同,不同地區的稅務機關缺乏必要的聯系渠道,各管各的事。在辦理納稅事宜上,本來稅務機關相互聯系就可以了解的說收信息卻由納稅人到一個稅務機關取得信息資料,再送到另一稅務機關,無形中加大了納稅成本。

3、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要建立暢通高效的溝通、聯系渠道。

納稅人與稅務機關之間如果沒有固化、暢通、高效的聯系渠道,納稅人對納稅服務的需求就不能及時傳遞到稅務機關,稅務機關也不能及時了解不同納稅人對納稅服務的不同需求。稅務機關要增強了解納稅人服務需求信息的主動性,建立長期固定的模式,全面、完整了解納稅服務信息。

三、提高素質,規范執法是納稅服務的基礎

在以人為本的思想指導下,建立較為完備的干部培訓和干部績效考核制度和機制,特別是在涉及業務的重組,流程優化,征管機構調整的征管改革過程中,建立和完善適應我們稅務干部隊伍建設要求的培訓和績效考核制度和機制,是當前十分重要的課題,加強納稅服務隊伍建設,合理配置人力,提高稅務干部素質,全面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是提高服務效率的必備條件。

提供優質服務,加強稅收執法,平衡服務和執法是同等重要的,稅務機關與納稅人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權力和義務也是相對應的。稅務機關要把尊重法律表現在依法行政,依法辦事上。體現出公正、公開、規范、嚴格執法是稅務機關最基本的權利義務。也是最基本的服務。尊重法律就是尊重納稅人,就是取信于納稅人,是促進納稅人依法納稅的先決條件,離開依法行政搞服務會造成失去工作基礎的危險,我們當前尤為重要的是要進一步規范稅收執法程序和執法行為暢通法律救濟途徑,在切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方面采取更為實際的措施。

四、拓展信息化服務形式和渠道加強征收管理和納稅服務

目前稅收信息化建設已經基本形成了聯系各級稅務機關,功能齊全,信息共享的稅收信息管理系統。在此基礎上,我們要緊緊依托網上辦稅、移動辦稅、實體辦稅,努力構建三位一體的辦稅業務全覆蓋的多維立體辦稅網絡,為納稅人提供全功能的辦稅服務。一是實施以一廳管理為核心的實體辦稅平臺機制建設。二是實施以電子信息存儲為主的網上辦稅平臺建設。三是推行以個性化服務為主的移動辦稅平臺建設。

篇5

1、稅收征管模式的內涵

稅收征管模式是指稅收征管工作標準化、規范化的管理格局,具體是指稅務部門與納稅人發生征納關系的形式以及由此產生的稅務征管機構設置和職責分工的具體組織形式。稅收征管模式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不是稅收征管工作本身,是在稅收征管過程中對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稅收征管方法、征管手段、征管形式及征管機構等要素進行有機組合而形成的規范形式,并不是征收管理的具體規則。

第二,稅收征管模式不是一成不變的,它必須與同時期的社會經濟基礎、科技發展水平相適應,它需隨著稅收來源、稅收制度、信息化水平和服務理念的改變而變化。

第三,稅收征管模式的目標在于實現潛在稅收與實際稅收差距的最小化。

2、我國現行稅收征管模式存在的風險

2.1、未完全依法治稅的風險

稅收法定原則決定了稅務機關征稅、納稅人納稅僅應以法律規定為準繩和依據。首先,我國《憲法》第5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這是稅收法定原則的憲法根據。其次《稅收征收管理法》第3條規定:“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這一規定是對稅收法定原則的進一步確定。因此,稅收征收管理活動也必須依照法律進行。然而,我國現行稅收征管模式是一個以“稅收收入計劃數”的完成為中心的征管模式,使得“任務治稅” 凌駕于“依法治稅”之上。可以看出,在實踐中稅收征管行為并未完全依照法律進行,納稅人的權利隨時都有受到侵害的可能。

2.2、稅源管理的風險

屬地管理是我國稅源管理的基本原則。屬地管理是一個地區的納稅人完全歸屬于該地區的稅務主管部門管轄,而且所有有關涉稅事宜都歸屬于該地稅務主管部門管理。屬地管理中的稅源管理沒有對稅源進行分類管理,也沒有對行業實行專業化管理,管而不精造成了稅收執法風險。表現在:第一,容易造成漏征漏管現象。第二,征管能力不匹配。第三,造成稅收征管效率低下。

2.3、稽查的風險

稅務稽查作為稅收征管的監督手段,擔當著規范稅收秩序、凈化稅收環境、打擊偷漏稅違法行為的職能,目前稅務稽查存在的風險主要有:第一,選擇案源隨意性較大。第二,確定稽查對象所依托的信息不健全。第三,征收、管理、稽查部門協調配合不暢。第四,稽查后不能有效地執行處罰。這一方面制約了稽查成果的實現,一方面耗費了稽查部門的行政支出。

2.4、信息化的風險

2.4.1、信息化水平不高

我國現行稅務系統的計算機網絡應用水平不高,主要表現在:第一,現行征管手段和業務流程主要是針對傳統的經濟交易方式做出的,忽視了信息化對稅收工作的規范、簡化作用,制約了稅收管理的科學性和合理性。第二,稅收征管的軟件科技含量不高,兼容性較差,不能滿足各個管理層次的需要。第三,數據管理質量不高,忽視原始數據收集的全面性和準確性,缺乏數據及時傳遞和規范存儲的機制,造成數據管理混亂。第四,沒有在全面了解各環節工作的基礎上開發業務軟件,致使辦事環節多、重復勞動多,信息傳輸衰減,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資源的損失和浪費。

2.4.2、信息共享機制尚未建立

我國稅收“信息割據”現象比較突出,主要表現在稅務機構內部和外部兩個方面:第一,在國地稅機構內部尚未建立統一的信息平臺。第二,在稅務機關與政府其他相關部門之間信息共享機制尚未實現。以致稅務機關難以全面掌握納稅人相關信息,容易造成納稅人逃稅行為的發生。

2.5、納稅服務意識淡薄,征納關系不和諧的風險

在現行征管模式中將納稅服務放在了基礎地位,但在實踐中納稅服務制度還不夠完善。一是沒有樹立起“以納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在要求納稅人“誠信納稅”的同時,稅務機關“誠信征稅”的評價機制并不完善,沒有形成和諧的征納關系。二是納稅服務的形式陳舊。三是在服務過程中缺乏系統性,只重視對納稅人的事中服務,忽視對納稅人的事前和事后服務。

3、我國稅收征管模式的優化

3.1、堅持依法治稅的原則

首先,要提高稅收立法層次,完善稅收實體法和程序法的具體內容。其次,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正確行使稅收執法權。一是要認真落實各項稅收法律、法規。二是要堅持依法征稅,不以“稅收計劃數”為考核目標。三是對納稅人征收、稽查要嚴格依據法律法規,做到有法可依,有據可查,執法必嚴。

3.2、實行稅源分類分級管理

目前我國的稅收征管主要是屬地化管理,忽略了稅源的分類管理,而要想解決稅收應收盡收的問題,就必須對稅源進行合理分類。我國可以參考美國的做法,結合我國實際,對納稅人按不同類型、行業進行專業化管理。在堅持屬地管理的基礎上,加強稅源的分級分類管理,抓住重點,建立和完善重點稅源監控機制,以做到應收盡收。實行分類分級管理就是根據稅收風險發生的規律和類型,依據納稅人行業地位、規模、跨域經營、稅收貢獻等,對稅源進行科學分類,實施專業化管理。例如,對企業可以根據企業的大小、類型進行不同方式的稅源管理。總之,對企業的稅源管理要做到“抓大、控中、管小”,將稅源管理職責在不同層級、部門和崗位間進行科學分解、合理分工,實行分級管理。

3.3、優化稽查

發達國家95%以上的納稅人都能自覺申報納稅,再加之現代化征管技術手段的普遍應用,致使諸如美國稅務機關將50%的征管力量放在了稅務審計上,加拿大稅務審計人員占到了稅務人員總數的30%。從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看,納稅人納稅意識普遍不強,稅收違法案件時有發生,因此在現行征管模式中更需要突出并加強稅務稽查,以形成稽查的震懾效應。第一,總結人工選案的經驗,建立一套科學、規范的選案體系,以使稅務稽查事半功倍。第二,健全信息網絡,加強征收、管理、稽查部門的信息交流,使信息真實、全面、有效,使選案具有針對性、科學性。第三,在總結、研究新的稽查方法的基礎上,突出稅務審計重點,將稽查力量主要投放在一些大企業和偷漏稅較多的行業上。第四,嚴格處罰措施,改變淺查、輕處的一貫做法,讓納稅人感到申報納稅是一種法律義務,草率和僥幸往往會遭受法律的嚴懲,以保證現行稅收征管模式的運行。第五,加強稅務機關內部審計監督,促使稅務人員執法守法,使稅務稽查健康發展。

4、加強信息化建設

4.1、針對信息化水平不高的問題,一是要加大計算機硬件設施的投入,加強硬件建設;二是要開發適用于征管各環節、各層次的應用軟件,借鑒美國等國家的做法,將計算機技術運用于征管各環節,提高征管效率;三是要強化原始數據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加強對問題的跟蹤、分析和處理,提高問題解決的效率。

4.2、針對信息不共享的問題,可以建設一個國、地稅互相連接的網絡,同時該網絡又如美國、加拿大一般,能與工商、海關、財政、銀行等其他相關部門相互連接,保證各稅務機關真實、完整地獲取各種征管信息。為此,首先可以借鑒美國、加拿大等國家的經驗,對納稅人建立統一的納稅人識別號,這是依托計算機監控管理的前提。其次,利用網管業務平臺,為納稅人建立檔案,實現數據的集中處理、分析和應用。再次,規定第三方納稅協助義務,以便稅務機關能夠確切掌握納稅人的各類稅務信息,提高稅務機關稅源管理的質量和效率。

5、強化納稅服務體系

為了提高納稅人的納稅遵從度,降低稅收流失的風險,必須強化納稅服務。第一,樹立服務理念。第二,創新服務方式,改進服務手段。一是精簡辦稅程序,實行限時辦理,采取方便納稅人的“一站式”服務辦稅方式;二是推進國稅、地稅聯合辦稅服務制度化,最大限度地方便各類納稅人;三是建立健全上門辦稅、網上辦稅等多元化辦稅服務方式,最大限度地滿足納稅人多樣化的辦稅需求。第三,加強宣傳咨詢。

參考文獻:

[1]袁岳虎.稅收優化理論研究―稅收征管模式的理性優化與現實選擇[J].社科縱橫,2005,(6):65-66.

[2]戴海先.論稅收征管改革若干問題.稅務研究[J],2007,(1):76-79

[3]陳紅.我國稅務稽查工作存在的問題及改進對策 [J].天津:天津大學,2009.

[4]劉恩華.進一步強化我國稅收征管的對策建議[J].邊疆經濟與文化,2007,(5):63-64.

篇6

稅務稽查約談是稅務機關對所轄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在日常檢查、所得稅匯算、納稅評估、稅源監控、接受舉報、協查、檢查等過程中發現一般涉稅違章違法行為或疑點后,由于證據不足主動約請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溝通相關征納信息,在擁有裁量權的前提下與納稅人就稅款和處罰進行妥協,促使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主動自查自糾,減少稅收征納成本的一種工作方式。

一、西方新公共管理運動的構建對稅務稽查約談制度的理論支撐

20世紀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伴隨著經濟上新自由主義思潮的興起和信息技術革命的浪潮,西方國家掀起了一場公共行政改革運動。這場主張運用市場機制和借鑒私營部門管理經驗提升政府績效的改革運動,被理論界稱為“新公共管理運動”。新公共管理運動具有明顯的市場導向、結果導向和顧客導向的特征,新公共管理運動的興起對西方乃至世界各國公共管理理論與實踐均帶來了深刻的影響,促使傳統的韋伯官僚制模式向以市場與服務為導向的政府管理模式轉變。同時,對西方傳統的稅收管理理念和運作方式也產生了深刻的影響,帶來了以下幾個方面的轉變:

1稅收管理從規制導向向服務導向轉變。新公共管理以理性經濟人的假設前提取代了傳統韋伯官僚制人性惡的假設前提,主張應該承認人的經濟性特征,通過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引導并實現個人利益與公眾利益的統一。這給西方國家稅收管理理念帶來深刻影響,促使稅務機構從過去視納稅人為偷稅者處處設防嚴罰,轉變為重視對納稅行為的成本收益分析,通過提供高質量服務,降低稅收征收成本,提高納稅遵從率。

2稅收客體從監管對象向商業客戶轉變。新公共管理主張將企業家精神引入政府管理之中。運用私營企業成功的商業化技術、手段和經驗,為公眾提供高品質的公共產品和服務。如美國聯邦稅務局設計的未來組織機構不再按照稅收征管的職能進行劃分,而是借鑒私營部門面向客戶需求的組織架構。按照服務對象的不同分為工資和投資收入、小型企業和獨立勞動者、大型和中型企業以及免稅者和政府部門四個執行部門,直接按照納稅人的需求提供各類納稅服務。澳大利亞和新西蘭把納稅人作為稅務機關的客戶。并通過制定納稅人,確立納稅人的權利義務。其中,新西蘭把納稅人直接稱為客戶。

3內部管理從行政管理向企業化經營轉變。新公共管理主張通過建立激勵機制和實行績效評估,激勵官員提供更優質的服務。這種思潮對西方國家稅務管理產生了很大影響,英國稅務部門引入商業化管理手段,并對內部實施嚴格的考核機制;美國聯邦稅務局按照三個共同戰略目標的要求,建立了平衡業績評價體系,對其戰略管理層、操作層和一線員工層,依據納稅人滿意度、雇員滿意度和經營業績,統一進行績效評估,對每個稅務人員都制定了統一的績效標準進行考核,并以此作為決定薪酬和升遷的依據。

4納稅服務從行政服務向社會化服務轉變。公共選擇理論認為改善官僚制的運轉效率、消除政府失靈的根本途徑在于消除公共壟斷,在公共部門恢復競爭,引入市場、準市場機制,促進公共管理的社會化。美、英、德、日等國家充分利用中介組織和社會團體為納稅人提供大量社會化的納稅服務。香港也利用發達的稅務業提供優質的納稅服務,這大大降低了征稅成本。

二、稅務稽查約談制度體現西方新公共管理運動的精髓

實行稅務稽查約談制度有助于緩和征納關系的矛盾,提高稅務稽查工作的效率,降低稅務稽查執法成本。這種作用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稅務稽查約談制度體現了納稅服務的精神,改進了稽查的工作方式,緩和了征納關系的矛盾。近年來,許多稅收領域的學者提出:稅收征管制度應當在國家和納稅人權利之間實現平衡。稅收法律關系不僅應當視為一種公法法律關系,還應當視為納稅人和國家之間的一種社會契約。這種稅收制度的價值取向,體現了對納稅人個人自由和納稅人權利的維護。作為現代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尤其是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稅收工作,應體現現代國家政治文明的時代特征,積極主動為納稅人創造必要的稅收環境,變傳統的“監督管理型”為“法治服務管理型”,從而以稅收人性化管理來推動市場經濟的持續健康協調發展。事實上,我國《稅收征管法》也明確指出,稅務機關應該廣泛宣傳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普及納稅知識,無償地為納稅人提供納稅咨詢服務。稅務人員必須秉公執法、禮貌待人、文明服務,尊重和保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權利。新的《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也進一步加大了對納稅人合法權益的保護。例如,從便于納稅人生產經營的角度,規定了經稅務機關允許,納稅人可以繼續使用被查封的財產等。

這種新的稅收價值取向應用于解決稅務稽查工作存在的問題,就需要稅務稽查工作實現管理型稽查向服務型稽查的轉型。從“管理型”稽查向“服務型”稽查工作的轉變,實現稅收人性化管理,有助于提高納稅遵從度和稽查工作的質量,強化稅務稽查職能,確保稅收收入。所謂“服務型稅務”,就是稅務機關根據稅收本質和行業職能,按照形勢發展的要求,為適應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需要,從管理模式上轉變過去那種以監督打擊為主的管理思路,確立以顧客為導向的服務型理念、服務型方式和服務型機制,從而更好地履行稅收職能。

2稅務稽查約談制度的實施,降低了稅務稽查工作的成本,減輕了稅務機關調查取證的壓力,提高了稅務機關的工作效率。當前,在稽查工作各個環節實施的約談制度,能夠大大縮短案件查處時間,減少異地調查取證的費用,減輕了稅收征收管理成本和稽查工作任務,節約了稽查執法成本,從而將有限的稽查力量集中用于查辦大案要案,有效打擊了涉稅違法犯罪分子,大大提高了稽查工作的效率。約談制度的建立符合帕累托改進的標準,優化了資源的配置。衡量效率有不同的標準,帕累托最優是指沒有人因為改變而使自己的境況變得更差,這樣的效率標準在現實中是難以實現的。因此,往往采用的是帕累托改進的標準,即改變的收益是大于成本的。約談制度引入到稅務工作方法中是符合該標準的,是有效率的。約談的成本主要是一部分稅款的流失以及約談這種方式對稅法的挑戰給社會帶來的一時難以接受的心理成本和約談本身的成本等。對于一項制度的出現,不能采取過于苛刻的態度,要求其做到盡善盡美,而是關鍵要考慮其實施是否符合我國的國情,是否有利于解決現實問題,是否有生命力并符合事物的發展規律。約談制度實施初期阻力可能比較大,成本顯得比較高。但事實上,退一步考慮,如果不約談,可能只收到更少的稅或者收不到稅,因為證據不充分而導致難以證實其違法行為的可能性還是存在的。社會的認可需要一個過程,因為意識形態有一定的剛性,對新的理念會有一種排斥的態度,但是當新的意識形態與社會現實相吻合時,人們便會欣然接受。約談確實對當前的稅務工作有很大的幫助,是一種源于實踐的方法。而且約談也是順應了公法私法化這一發展趨勢。目前,公法中的一些法律制度就是源于私法制度,約談可以看作是稅法吸取了私法中自愿平等協商來達成一致這一方式的合理內核發展而來的。所以,從整體上看,以發展的眼光來看,約談制度的收益是大于成本的,通過這樣的帕累托改進是有利于資源的優化配置的。Ⅲ

3建立稅務稽查約談制度有助于提高納稅遵從度,緩解納稅信用危機。一方面,尊重了納稅人的權利。約談中并不是把納稅人擺在被管理者的位置,而是將其與稅務機關平等看待,雙方都有自由決定是否要談、如何談等,是通過雙方的協商一致來推動約談進行的。所以,在這種氛圍下。納稅人的權利會得到充分的考慮和尊重。納稅人的權利得到越好的保障,納稅遵從的程度也就會越高。另一方面,遵循便利原則,減輕了納稅人的遵從成本。約談不僅便利了稅務機關,而且也便利了納稅人。約談可以避免稅務機關頻繁地對納稅人進行稽查,影響其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對企業形象也是一種維護和保全。而且通過約談可以了解到,一些納稅人不是故意要進行違法行為,是由于對稅法的不了解或者是主觀上的疏忽而造成的,這樣,稅務機關在追回稅款的同時,還可以有針對性地對其進行宣傳教育。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輕納稅人的遵從成本,使守法不再成為一種經濟負擔;緩和征納雙方的矛盾,使納稅人在繳稅時,抵觸心理不再那么強烈,使納稅信用不再那么遙不可及。

三、有關國家和地區的稅務約談制度及其對我國的啟示

稅收約談制度是有效彌補當前稅收管理工作中所存在不足的手段之一,從國外乃至國內個別稅務部門推行的稅收約談制度的效果來看,約談手段對于稅收工作是具有一定的生命力的。美國稅務部門從上世紀60年代開始使用計算機,并逐步在全國范圍建立了計算機網絡,辦理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源監控等環節,都廣泛依托計算機系統,稅官一般不直接和納稅人打交道,這種背對背的管理模式仍然能取得成功的關鍵是美國有一套科學的稅收征管分析系統,他們的稅收約談制度也發揮了很大的功效。由于他們的稅收管理信息系統和銀行系統相聯接,他們可以很輕松地獲得每個公民的收入情況,通過監控發現存在納稅不實的,立即進行約談,提醒糾正。又如香港,由于稅制簡單,稅務部門只是對消費領域中巨額消費信息做出分析及評估,懷疑納稅人有可能申報不實的,根據性質,可以直接進行稅收調查。也可以發函質詢·請納稅人對其收益的合法性做出合理的解釋。稅務部門對納稅人的答復不滿意,則被請到稅務局“飲咖啡”(當面約談)。在方式上可以面談,也允許納稅人采取書面解釋,很大程度上舒緩了稅務部門的稽查壓力。“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國內個別稅務部門正在嘗試的約談制度,本質上就是對國外這種約談制度的學習和借鑒。在此基礎上,我們應該認真分析和研究別人的先進經驗,結合我國目前稅收征管實際,制定一套更適合我國國情的稅收約談機制。加拿大的稅務約談制度屬于加拿大稅法中稅收上訴制度的一部分。一旦納稅人接到稅務局寄來的評稅通知書后對評稅稅額有異議,經與當地稅務局聯系仍不能達成一致,就可以在評稅通知書發出90天內填寫反對通知書,寄給聯邦稅務局。對于聯邦稅務局分發下來的反對通知書,區稅務局上訴部門將指定專人進行復核、調查,并和納稅人進行約談,盡量和納稅人達成協議。如果不能達成協議,納稅人可以向加拿大稅務法院提出上訴。

從上述相關國家和地區實施的稅務約談制度的比較來看,我國香港地區的稅務約談制度的實施是最為完善的。而在美國和其他發達國家的稅務約談制度還沒有形成類似香港這樣系統的規定,有些國家,如日本的稅務約談制度僅僅限于稅收咨詢,并不是能夠產生直接法律后果的稅務約談制度。綜合分析這些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稅務約談制度的立法經驗,對比我國現行的稅務稽查約談制度,筆者認為,可以對我國的稅務稽查約談制度建設提供如下啟示:

1稅法中應明確確立稅務稽查約談制度中納稅人的義務和不履行義務的法律后果。美國、中國香港、意大利的稅務約談制度中,一般都明確納稅人負有合作義務和提供資料的義務。例如在美國,不履行合作義務可能會受到法院以“藐視法庭罪”的處罰。在意大利,不履行提供資料的合作義務甚至可能導致程序上的不利后果。在中國香港,不履行合作義務將直接影響納稅人所承擔的實體法上的加重處罰的后果。這類明確的義務和法律后果的規定,對于提高稅務稽查約談的嚴肅性,加大稅務稽查約談的力度是很有意義的。同時,應賦予稅務機關在稅務稽查約談制度中和納稅人就稅款和處罰進行妥協的裁量權。在美國,稅務機關在法定情況下,擁有按照妥協協議程序和納稅人就所欠稅款達成稅收協議的權利。加拿大也要求稅務機關的上訴部門和納稅人達成稅收領域的協議。香港稅法也賦予稅務局局長酌情減免或減少罰款、稅款利息乃至稅款的權利。這種做法,使稅務機關在稅務約談制度中有更大的裁量權,可以針對具體案件的情況和納稅人的不同境況作出更為合情合理的處理。但其不足在于這種裁量權的行使需要得到有效的監督及合理的限制。2在稅務稽查約談制度中,應重視對納稅人的平等對待和納稅人權利的保護。對違反稅法的行為,稅法給予了納稅人較多的補救機會,在復議、上訴制度中也重視和納稅人達成協議來處理稅收爭議。香港稅法允許納稅人聘請專業會計師作為顧問。意大利稅法還將拒絕回答稅務官員的問題和拒絕審計作為納稅人的權利。這類規定對于杜絕稅務機關的不當稽查和保護納稅人合法經營權不受不當干擾具有重要的意義。對于違反稅法的行為,重視采用罰款等行政處罰措施,對于可能導致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措施傾向于采取慎重態度。例如,在中國香港,稅法允許局長決定以罰款代替對違反稅法行為的監控。

四、完善我國稅務稽查約談制度的建議

借鑒國外以及我國香港地區的稅務稽查約談制度,結合我國的國情,筆者認為我國的稅務稽查約談制度應當做如下進一步的完善:

1進行關于稅收約談制度的統一立法。當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稅發[2004]108號,以下簡稱《征管意見》)中已經提到稅務稽查約談制度具體實施的一些內容。《征管意見》提出,“對納稅評估發現的一般性問題,如計算填寫、政策理解等非主觀性質差錯,可由稅務機關約談納稅人。通過約談進行必要的提示與輔導,引導納稅人自行糾正差錯,在申報納稅期限內的,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免予處罰;超過申報納稅期限的,加收滯納金。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設立稅務約談室。”此外,在《關于加強新辦商貿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以下簡稱《緊急通知》)中,也提到了稅務稽查約談制度的一些內容。但是,以此作為稅務稽查約談制度的立法依據,顯然存在立法層次過低、效力不足和內容不完善的缺陷。因此,應當考慮關于稅務稽查約談制度效力更高的統一立法,使稅務稽查約談制度有法可依。

2制定行之有效的約談工作制度。要取得較好的約談效果,沒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案是不可想象的,至少我們要明確稅收約談的原則,提出、準備、組織實施、處理和跟蹤監督以及效果評估等各個環節應該怎么做,由誰去做。目前,大多數國稅部門仍未推行這個制度,只有少數幾個地方在試行當中,也有很多部門有意推行。基于此,我們可以借鑒先進、科學的約談制度,由市局統一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方案應該包括具體約談標準及提請稽查標準等),下發各個基層作為指導文件,以避免各個部門組織稅收約談時標準不一、方法各異。

3建立科學的納稅評估機制。要使稅收約談取得實際效果,就必須建立一套科學的納稅評估機制,這是提出約談的基礎。但也不僅僅限于為約談服務。納稅評估機制必須解決四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如何促進企業誠信納稅。通過對不同信譽等級納稅人實行不同的征管措施,形成良好的激勵體制,營造依法納稅的氛圍。二是如何掌握稅源基礎并控制稅源變化趨勢,為微觀稅源分析奠定資料基礎,為宏觀決策提供科學依據。三是建立稅務部門與納稅人之間的函告和約談制度,幫助納稅人準確理解和遵守稅法。四是如何有效打擊各種偷逃稅行為。當前,我們第一要完善納稅梯度監控體系;第二要建立納稅評估情報研究系統;第三要不斷完善評估指標體系;第四要強化專業人才培訓,提高評估的準確度。口’

4明確界定稅務稽查約談制度中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稅務稽查約談制度首先應當明確納稅人的相關義務和不履行義務的法律后果,從而增強約談制度的潛在威懾力,提高約談制度的實施效果。對于納稅人的相關義務,我國當前許多地方性的稅務稽查約談制度都有一些規定。例如,北京市地稅局《實施辦法》第九條就明確規定:“稅務函告、約談過程中,可根據需要使用《提供納稅資料通知書》,責成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供有關涉稅資料。”但這類規定對于納稅人的義務還不夠明確。例如,對于納稅人是否有義務如實回答稅務機關的問題;納稅人拒絕回答稅務官員的問題、提供虛假資料是否可以認定為不履行合作義務等沒有做進一步詳細的規定。此外,納稅人不履行合作義務應當給予何種處理,也沒有更為詳細的規定。大多數規定僅以稅務機關立案查處作為主要的后果。

筆者認為,納稅人在稅務稽查約談制度中需要承擔如實回答稅務機關詢問的義務;對稅務機關提出的疑問,有予以澄清并盡量提供證據加以證實的義務;對于關鍵問題的回答,如果編造虛假事實進行掩飾、搪塞或提供虛假證據的,稅務機關應當停止約談,進行嚴厲查處;對于納稅人在稅務稽查約談中可以提出的證據而故意拒絕的,可以明確規定納稅人應當承擔對其不利的認定后果。例如,稅務機關可以做出相反的推斷意見或依據推斷做出定稅決定。如經確定納稅人構成違法或犯罪行為的,應當給予較重的罰款處罰或給予悔罪態度不好的認定。

在納稅人權利方面,從提倡納稅服務和公平原則的角度來看,稅務稽查約談制度中應當明確規定納稅人的如下權利:納稅人在約談之前的合理時間有權獲得必要的通知,不能搞突襲式的約談;納稅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納稅人有權被告知約談的程序和約談可能導致的后果;納稅人有權就稅收專業問題聘請專業會計師作為約談顧問;約談過程必須在合理的時間內進行和完成。不能搞成變相的羈押;約談過程不能采取誘供、逼供等不合理的方式;約談的筆錄應當允許納稅人過目,并進行修改等;此外,還應當允許納稅人有拒絕約談的權利。

篇7

轉變觀念 整合政府資源

這種共贏的局面來源于開封聯合辦稅改革。據開封市政府資料顯示:2004年,開封市國、地稅務部門針對納稅人反映較為突出的稅源管理、稅務稽查、納稅服務三個方面問題,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聯合辦稅可行性調研,并由此確認了開封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國稅局、開封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地稅局、開封市地稅局涉外稅收管理分局,三個單位共同進行的聯合辦稅試點,制定了《開封市國家稅務局、開封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聯合辦稅工作的實施意見》和相應的八項工作制度。

信息共享 強化稅源管理

“強化稅源監控”位居開封聯合辦稅目標的首位,而這種強勢的監控得益于國稅、地稅的信息共享。記者從開封財政局提供的材料了解到,強化稅源監管主要通過三個方面來實現:

第一,聯合稅務登記管理。國、地稅務機關對共同管轄納稅人的設立登記、變更登記、稅務登記、證件換發和稅源普查工作進行聯合管理。第二,聯合核定納稅定額。對于共同管轄的納稅人,國、地稅務機關聯合進行應納稅額的核定工作,共同到納稅人經營地進行取證,共同測算納稅人營業額,避免了對同一納稅人管理不一致的問題。第三,聯合巡管巡查。由國、地稅雙方協調統一稅收管理員的管理責任區域,同一區域雙方稅源管理人員成立互助管理小組,聯合實施稅務檢查。

統籌兼顧 稅務稽查同步

為解決稅務稽查多頭檢查、重復獲取數據的問題,聯合辦稅時,國、地稅雙方實施同步稽查,由此保證了執法效率,減輕納稅人負擔。

一方面,雙方確定聯合檢查計劃。國、地稅雙方須相互通報下月稅務檢查計劃,若雙方各單獨進行稅務檢查時,需要對方協助或發現納稅人存在與對方相關的違法違章情況下,一方即時通知對方進行聯合檢查;另一方面,雙方確定聯合檢查方法。檢查過程中,國、地稅雙方加強溝通,共同研究案情,凡涉及相同的涉稅指標,口徑和數據保持一致,統一涉稅違法行為處罰的標準;此外,雙方還強化了稽查情報交換。國、地稅雙方稅務稽查人員定期召開研討會,通報各自稽查信息,研究制定更佳的稽查工作方案。

聯合溝通 拓展納稅服務

河南省財政廳廳長錢國玉曾經強調過,稅收機關和納稅人之間是平等的。除了為納稅人提供便利,這種平等亦體現在真誠的溝通中。

在開封的聯合辦稅模式里,國稅地稅雙方統一制定和實施宣傳計劃,每個雙月的25日聯合召開稅收政策會。為此,雙方人員還學習了對方稅種的稅收政策和征管方法,以提高稅法宣傳輔導的實效;在溝通渠道方面,納稅宣傳資料上都注明國、地稅雙方領導和辦稅相關人員的聯系方式,雙方局領導還設置了電子信箱,建立聯合局長接待日制度;同時,雙方同步進行辦稅公開。國地稅雙方確定了11項聯合公示內容,將共同編寫公告信息或者自己的重要信息,放在對方的公告欄內張貼。

機制約束 推動兩稅聯姻

篇8

現行的“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稅收征管模式,通過多年的征管工作實踐和積極探索,效能逐步顯現。它促進了稅收征管手段和服務方式的改善,提高了征管質量和效率,規范了稅收執法行為,實現了稅收收入的穩定增長,基本適應了經濟發展的需要。然而,現行稅收征管模式也存在著分工不明、職責不清、銜接不暢、管理缺位、信息傳遞、反饋和共享不盡如人意等問題。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我國加入WTO,特別是新《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頒布施行,稅收征管的經濟和法律環境都發生了深刻的變化,迫切需要建立一個與之相適應的、統一高效的稅收征管機制。為此,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關于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進征管改革的試點工作方案》,提出“實現稅收征管的‘信息化和專業化’,建設統一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實現建立在信息化基礎上的以專業化為主、綜合性為輔的流程化、標準化的分工、聯系和制約的征管工作新格局”的新一輪征管改革目標。從改革目標可以看出,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進征管改革的核心內容是實現在信息化支持下的稅收征管專業化管理。構建這一現代化的稅收征管模式,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鞏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為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礎。建立現代稅收征管模式,應是對多年征管改革的發展和完善,通過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級稅務機關積累了豐富經驗、取得了豐碩成果、鍛煉了大批的干部,所有這些都是推進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礎和寶貴財富,因此,應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給予足夠的重視和保護,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減少浪費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連續性。推進征管改革,應以“依法治稅、從嚴治隊”為根本,堅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鞏固、提高、豐富和完善“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設的基礎上實現稅收征管專業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

二、劃清專業職責,構建信息化支撐下專業化管理的稅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專業化分工的崗位職責體系。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進征管改革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實現稅收征管的信息化和專業化”。專業化是信息化條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結果。但目前征管各環節專業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別是未能充分考慮信息技術條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沒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對集中合理劃分征收、管理、稽查三個環節的職責,各環節之間還存在交叉重復、職責不清問題。因此,應按照職責明確的原則將稅收征管的各項工作劃分為征收職能、管理職能和檢查職能,并實行“征管、稽查外分離,征收、管理內分離”,一級稽查運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體職能可劃分為:

征收職能主要包括:受理申報、稅款征收、催報催繳(窗口提醒)、逾期申報受理與處理、逾期申報納稅加收滯納金、逾期稅款收繳與處理和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分析;受理、打印、發放稅務登記證件;負責發售發票、開具臨商發票和征收稅款;確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職能主要包括:宣傳培訓和咨詢輔導、稅務登記核查和認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報方式、核定納稅定額、催報催繳(指直接面向納稅人的催報催繳)、發票管理(包括購票方式的核定、領購發票的審批、印制發票的審核、發票審驗、發票檢查)、減免抵緩退稅審核、納稅評估(包括稅務檢查、稅務審計)、重點稅源管理、零散稅收征管、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等。

檢查職能主要包括:選擇稽查對象、實施稽查,發票協查,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行政處罰的審理決定及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等。

在信息技術的支持下,稅收征管業務流程借助于計算機及網絡,通過專門設計的稅收征管軟件來完成。因此,要在賦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專業職責的基礎上,根據工作流程,對應征管軟件的各個模塊設置相應的崗位,以實現人機對應、人機結合、人事相宜,確保征管業務流和信息流的暢通。

2.明確征管部門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稅務稽查的銜接關系。根據《稅收征管法》第54條規定,稅務機關有權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進行稅務檢查。作為稅務執法主體的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都擁有稅務檢查權。為避免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在稅務檢查上的職責交叉,必須明確征管部門的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稅務稽查的區別和聯系。

征管部門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稅務稽查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案卷來源不同。稅務稽查的案件來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計劃和選案標準,正常挑選和隨機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門發現疑點轉來的案件,舉報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轉辦的案件;征管部門的案件來源主要有:在稅收征管的各個環節中對納稅人情況的審查,按照稅法或實際情況的需要對納稅人的情況進行檢查的案件,如在辦理延期納稅、減免稅手續等情況下需要對納稅人進行檢查的。二是檢查的對象、性質、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對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專業性的稅務檢查,主要目的是查處稅務違法案件;征管部門的檢查對象主要是在稅收征管活動中有特定義務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環節出現問題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既具有檢查的性質,又具有調查和審查的性質,目的是為了加強征管,維護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時發現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發生。三是檢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稅務稽查有嚴格的稽查程序,堅持嚴格的專業化分工,各環節互相制約;征管部門的檢查,方式靈活多樣,程序不一定嚴格按照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個步驟執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稅收執法就可以。四是檢查的時間不同。稅務稽查應是對納稅人以往年度的申報納稅情況、遵從稅法情況進行檢查、處理;征管部門的檢查應是對轄區納稅人日常申報納稅情況、遵從稅法情況進行檢查、處理。

當然,征管部門的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稽查也是有聯系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征管部門的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稽查互相補充、互相支持。稅務稽查是防止稅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線,為打擊和防范稅收違法,防止稅收流失,維護稅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門的檢查主要是為防洪大堤做好基礎工作,做好維護和修補。二是征管部門的檢查往往為稽查部門提供案源,征管部門通過稅務檢查發現有重大偷稅、騙稅和其他嚴重稅收違法嫌疑的,通過選案及時傳遞給稽查部門,成為稽查部門的案件來源之一。三是稽查部門通過稽查發現的問題,將有關情況反饋給征管部門,征管部門據此加強征管,并確定征管部門稅務檢查的重點,以提高征管質量。因此,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應不斷加強聯系和溝通,特別是在選定檢查對象后,要及時將檢查計劃連同待查納稅人清冊傳遞給對方。除必要的復查和舉報外,在一個年度內,稽查部門對征管部門已查的事項原則上不得再查;對稽查部門已查事項,征管部門原則上不得再查,實行一家檢查共同認賬,避免多頭檢查和重復檢查。

三、建設“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為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進征管改革、建立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條件,必須加快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的步伐,正確處理好信息化與專業化的關系,按照新《稅收征管法》第6條“國家有計劃地用現代信息技術裝備各級稅務機關,加強稅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統的現代化建設,建立、健全稅務機關與政府其他管理機關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規定,建立“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包括統一標準配置的硬件環境、統一的網絡通訊環境、統一的數據庫及其結構,特別是統一的業務需求和統一的應用軟件。當前,信息化建設的重點應放在信息網絡建設上,加快建立覆蓋省、市、縣的地稅城域網、廣域網,按照“穩步推進,分批實施,講求實效”的原則,市一級地稅機關應建立以中小型機為主的城域網,縣一級地稅機關應建立以服務器群為主的城域網,并配備一定數量的計算機(平均每2人應配備1臺),接入三級廣域網中,實現廣域網上的數據和資料共享;同時,還應加快統一征管軟件應用的步伐,注意統一征管軟件的兼容性和差異性,充分考慮到城鄉有別、稅源的集中與分散有別,經濟發達與經濟發展相對滯后有別的實際情況,逐步修改完善統一征管軟件,以避免征管軟件與征管實際不相適應,影響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數據處理中心。數據的集中是實現稅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證,是實施科學管理的基礎。“集中征收”的關鍵是稅收信息的集中,其實質應是納稅人的各項涉稅信息通過計算機網絡集中到稅務機關進行處理,稅務機關在準確地掌握納稅人涉稅信息的基礎上,為納稅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稅服務;稅務機關通過數據處理中心可以獲得政府管理部門的各種經濟信息和情報,可以監控各項稅收征管和職能的執行情況。稅收征管內部各部門,各單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稅務登記、發票領購、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檢查等數據信息,通過網絡能夠準確、自動地匯總到數據庫,實現稅收征管內部數據匯總自動化,基層征管單位也可以通過網絡隨時查詢上級稅務機關相應的數據庫,便于強化稅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實現網絡資源共享;上級稅務機關可以迅速把有關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時傳達到下級各部門、各單位,提高稅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據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應層級的稅務機關建立數據處理中心,負責本地涉稅數據和信息,特別是申報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處理。

篇9

二、建設“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為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進征管改革、建立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條件,必須加快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的步伐,正確處理好信息化與專業化的關系,按照新《稅收征管法》第6條“國家有計劃地用現代信息技術裝備各級稅務機關,加強稅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統的現代化建設,建立、健全稅務機關與政府其他管理機關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規定,建立“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包括統一標準配置的硬件環境、統一的網絡通訊環境、統一的數據庫及其結構,特別是統一的業務需求和統一的應用軟件。當前,信息化建設的重點應放在信息網絡建設上,加快建立覆蓋省、市、縣的地稅城域網、廣域網,按照“穩步推進,分批實施,講求實效”的原則,市一級地稅機關應建立以中小型機為主的城域網,縣一級地稅機關應建立以服務器群為主的城域網,并配備一定數量的計算機(平均每2人應配備1臺),接入三級廣域網中,實現廣域網上的數據和資料共享;同時,還應加快統一征管軟件應用的步伐,注意統一征管軟件的兼容性和差異性,充分考慮到城鄉有別、稅源的集中與分散有別,經濟發達與經濟發展相對滯后有別的實際情況,逐步修改完善統一征管軟件,以避免征管軟件與征管實際不相適應,影響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數據處理中心。數據的集中是實現稅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證,是實施科學管理的基礎。“集中征收”的關鍵是稅收信息的集中,其實質應是納稅人的各項涉稅信息通過計算機網絡集中到稅務機關進行處理,稅務機關在準確地掌握納稅人涉稅信息的基礎上,為納稅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稅服務;稅務機關通過數據處理中心可以獲得政府管理部門的各種經濟信息和情報,可以監控各項稅收征管和職能的執行情況。稅收征管內部各部門、各單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稅務登記、發票領購、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檢查等數據信息,通過網絡能夠準確、自動地匯總到數據庫,實現稅收征管內部數據匯總自動化,基層征管單位也可以通過網絡隨時查詢上級稅務機關相應的數據庫,便于強化稅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實現網絡資源共享;上級稅務機關可以迅速把有關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時傳達到下級各部門、各單位,提高稅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據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應層級的稅務機關建立數據處理中心,負責本地涉稅數據和信息,特別是申報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處理。

2.加強信息交換。利用信息系統加強信息交換,在加速國稅、地稅系統信息共享的基礎上,有計劃、有步驟的實現與政府有關部門的信息聯網,重點應放在工商、銀行、財政、金庫、審計、統計等部門聯網,實現信息共享,提高稅款解繳入庫、納稅戶控管等環節的質量和效率。

三、劃清專業職責,構建信息化支撐下專業化管理的稅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專業化分工的崗位職責體系。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進征管改革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實現稅收征管的信息化和專業化”。專業化是信息化條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結果。但目前征管各環節專業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別是未能充分考慮信息技術條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沒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對集中合理劃分征收、管理、稽查三個環節的職責,各環節之間還存在交叉重復、職責不清問題。因此,應按照職責明確的原則將稅收征管的各項工作劃分為征收職能、管理職能和檢查職能,并實行“征管、稽查外分離,征收、管理內分離”,一級稽查運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體職能可劃分為:

征收職能主要包括:受理申報、稅款征收、催報催繳(窗口提醒)、逾期申報受理與處理、逾期申報納稅加收滯納金、逾期稅款收繳與處理和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分析;受理、打印、發放稅務登記證件;負責發售發票、開具臨商發票和征收稅款;確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職能主要包括:宣傳培訓和咨詢輔導、稅務登記核查和認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報方式、核定納稅定額、催報催繳(指直接面向納稅人的催報催繳)、發票管理(包括購票方式的核定、領購發票的審批、印制發票的審核、發票審驗、發票檢查)、減免抵緩退稅審核、納稅評估(包括稅務檢查、稅務審計)、重點稅源管理、零散稅收征管、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等。

檢查職能主要包括:選擇稽查對象、實施稽查,發票協查,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行政處罰的審理決定及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等。

在信息技術的支持下,稅收征管業務流程借助于計算機及網絡,通過專門設計的稅收征管軟件來完成。因此,要在賦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專業職責的基礎上,根據工作流程,對應征管軟件的各個模塊設置相應的崗位,以實現人機對應、人機結合、人事相宜,確保征管業務流和信息流的暢通。

2.明確征管部門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稅務稽查的銜接關系。根據《稅收征管法》第54條規定,稅務機關有權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進行稅務檢查。作為稅務執法主體的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都擁有稅務檢查權。為避免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在稅務檢查上的職責交叉,必須明確征管部門的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稅務稽查的區別和聯系。

征管部門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稅務稽查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案卷來源不同。稅務稽查的案件來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計劃和選案標準,正常挑選和隨機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門發現疑點轉來的案件,舉報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轉辦的案件;征管部門的案件來源主要有:在稅收征管的各個環節中對納稅人情況的審查,按照稅法或實際情況的需要對納稅人的情況進行檢查的案件,如在辦理延期納稅、減免稅手續等情況下需要對納稅人進行檢查的。二是檢查的對象、性質、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對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專業性的稅務檢查,主要目的是查處稅務違法案件;征管部門的檢查對象主要是在稅收征管活動中有特定義務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環節出現問題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既具有檢查的性質,又具有調查和審查的性質,目的是為了加強征管,維護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時發現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發生。三是檢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稅務稽查有嚴格的稽查程序,堅持嚴格的專業化分工,各環節互相制約;征管部門的檢查,方式靈活多樣,程序不一定嚴格按照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個步驟執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稅收執法就可以。四是檢查的時間不同。稅務稽查應是對納稅人以往年度的申報納稅情況、遵從稅法情況進行檢查、處理;征管部門的檢查應是對轄區納稅人日常申報納稅情況、遵從稅法情況進行檢查、處理。

篇10

一、鞏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為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礎。建立現代稅收征管模式,應是對多年征管改革的發展和完善,通過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級稅務機關積累了豐富經驗、取得了豐碩成果、鍛煉了大批的干部,所有這些都是推進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礎和寶貴財富,因此,應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給予足夠的重視和保護,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減少浪費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連續性。推進征管改革,應以“依法治稅、從嚴治隊”為根本,堅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鞏固、提高、豐富和完善“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設的基礎上實現稅收征管專業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

二、建設“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為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進征管改革、建立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條件,必須加快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的步伐,正確處理好信息化與專業化的關系,按照新《稅收征管法》第6條“國家有計劃地用現代信息技術裝備各級稅務機關,加強稅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統的現代化建設,建立、健全稅務機關與政府其他管理機關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規定,建立“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包括統一標準配置的硬件環境、統一的網絡通訊環境、統一的數據庫及其結構,特別是統一的業務需求和統一的應用軟件。當前,信息化建設的重點應放在信息網絡建設上,加快建立覆蓋省、市、縣的地稅城域網、廣域網,按照“穩步推進,分批實施,講求實效”的原則,市一級地稅機關應建立以中小型機為主的城域網,縣一級地稅機關應建立以服務器群為主的城域網,并配備一定數量的計算機(平均每2人應配備1臺),接入三級廣域網中,實現廣域網上的數據和資料共享;同時,還應加快統一征管軟件應用的步伐,注意統一征管軟件的兼容性和差異性,充分考慮到城鄉有別、稅源的集中與分散有別,經濟發達與經濟發展相對滯后有別的實際情況,逐步修改完善統一征管軟件,以避免征管軟件與征管實際不相適應,影響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數據處理中心。數據的集中是實現稅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證,是實施科學管理的基礎。“集中征收”的關鍵是稅收信息的集中,其實質應是納稅人的各項涉稅信息通過計算機網絡集中到稅務機關進行處理,稅務機關在準確地掌握納稅人涉稅信息的基礎上,為納稅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稅服務;稅務機關通過數據處理中心可以獲得政府管理部門的各種經濟信息和情報,可以監控各項稅收征管和職能的執行情況。稅收征管內部各部門、各單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稅務登記、發票領購、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檢查等數據信息,通過網絡能夠準確、自動地匯總到數據庫,實現稅收征管內部數據匯總自動化,基層征管單位也可以通過網絡隨時查詢上級稅務機關相應的數據庫,便于強化稅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實現網絡資源共享;上級稅務機關可以迅速把有關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時傳達到下級各部門、各單位,提高稅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據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應層級的稅務機關建立數據處理中心,負責本地涉稅數據和信息,特別是申報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處理。

2.加強信息交換。利用信息系統加強信息交換,在加速國稅、地稅系統信息共享的基礎上,有計劃、有步驟的實現與政府有關部門的信息聯網,重點應放在工商、銀行、財政、金庫、審計、統計等部門聯網,實現信息共享,提高稅款解繳入庫、納稅戶控管等環節的質量和效率。

三、劃清專業職責,構建信息化支撐下專業化管理的稅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專業化分工的崗位職責體系。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進征管改革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實現稅收征管的信息化和專業化”。專業化是信息化條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結果。但目前征管各環節專業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別是未能充分考慮信息技術條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沒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對集中合理劃分征收、管理、稽查三個環節的職責,各環節之間還存在交叉重復、職責不清問題。因此,應按照職責明確的原則將稅收征管的各項工作劃分為征收職能、管理職能和檢查職能,并實行“征管、稽查外分離,征收、管理內分離”,一級稽查運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體職能可劃分為:

征收職能主要包括:受理申報、稅款征收、催報催繳(窗口提醒)、逾期申報受理與處理、逾期申報納稅加收滯納金、逾期稅款收繳與處理和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分析;受理、打印、發放稅務登記證件;負責發售發票、開具臨商發票和征收稅款;確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職能主要包括:宣傳培訓和咨詢輔導、稅務登記核查和認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報方式、核定納稅定額、催報催繳(指直接面向納稅人的催報催繳)、發票管理(包括購票方式的核定、領購發票的審批、印制發票的審核、發票審驗、發票檢查)、減免抵緩退稅審核、納稅評估(包括稅務檢查、稅務審計)、重點稅源管理、零散稅收征管、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等。

檢查職能主要包括:選擇稽查對象、實施稽查,發票協查,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行政處罰的審理決定及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等。

在信息技術的支持下,稅收征管業務流程借助于計算機及網絡,通過專門設計的稅收征管軟件來完成。因此,要在賦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專業職責的基礎上,根據工作流程,對應征管軟件的各個模塊設置相應的崗位,以實現人機對應、人機結合、人事相宜,確保征管業務流和信息流的暢通。

2.明確征管部門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稅務稽查的銜接關系。根據《稅收征管法》第54條規定,稅務機關有權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進行稅務檢查。作為稅務執法主體的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都擁有稅務檢查權。為避免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在稅務檢查上的職責交叉,必須明確征管部門的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稅務稽查的區別和聯系。

征管部門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稅務稽查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案卷來源不同。稅務稽查的案件來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計劃和選案標準,正常挑選和隨機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門發現疑點轉來的案件,舉報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轉辦的案件;征管部門的案件來源主要有:在稅收征管的各個環節中對納稅人情況的審查,按照稅法或實際情況的需要對納稅人的情況進行檢查的案件,如在辦理延期納稅、減免稅手續等情況下需要對納稅人進行檢查的。二是檢查的對象、性質、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對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專業性的稅務檢查,主要目的是查處稅務違法案件;征管部門的檢查對象主要是在稅收征管活動中有特定義務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環節出現問題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既具有檢查的性質,又具有調查和審查的性質,目的是為了加強征管,維護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時發現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發生。三是檢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稅務稽查有嚴格的稽查程序,堅持嚴格的專業化分工,各環節互相制約;征管部門的檢查,方式靈活多樣,程序不一定嚴格按照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個步驟執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稅收執法就可以。四是檢查的時間不同。稅務稽查應是對納稅人以往年度的申報納稅情況、遵從稅法情況進行檢查、處理;征管部門的檢查應是對轄區納稅人日常申報納稅情況、遵從稅法情況進行檢查、處理。

當然,征管部門的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稽查也是有聯系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征管部門的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稽查互相補充、互相支持。稅務稽查是防止稅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線,為打擊和防范稅收違法,防止稅收流失,維護稅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門的檢查主要是為防洪大堤做好基礎工作,做好維護和修補。二是征管部門的檢查往往為稽查部門提供案源,征管部門通過稅務檢查發現有重大偷稅、騙稅和其他嚴重稅收違法嫌疑的,通過選案及時傳遞給稽查部門,成為稽查部門的案件來源之一。三是稽查部門通過稽查發現的問題,將有關情況反饋給征管部門,征管部門據此加強征管,并確定征管部門稅務檢查的重點,以提高征管質量。因此,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應不斷加強聯系和溝通,特別是在選定檢查對象后,要及時將檢查計劃連同待查納稅人清冊傳遞給對方。除必要的復查和舉報外,在一個年度內,稽查部門對征管部門已查的事項原則上不得再查;對稽查部門已查事項,征管部門原則上不得再查,實行一家檢查共同認賬,避免多頭檢查和重復檢查。

主站蜘蛛池模板: 莒南县| 贵德县| 广安市| 陕西省| 金溪县| 梨树县| 杂多县| 军事| 株洲市| 乌拉特中旗| 新龙县| 安图县| 工布江达县| 临清市| 镇康县| 元氏县| 海安县| 鹤壁市| 酒泉市| 辽阳县| 莲花县| 惠东县| 清镇市| 泽库县| 昆明市| 麟游县| 环江| 元氏县| 唐海县| 泽普县| 黄浦区| 大足县| 宣威市| 徐汇区| 东海县| 黑山县| 桓仁| 台东县| 台中市| 叶城县| 三亚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