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5-26 17: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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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級地稅部門要加強領導,克服不重視零散稅收征管的思想,根據本省房產稅收征管中存在的問題,學習遼寧省的做法,采取切實措施把加強出租房屋稅收管理的工作落到實處,堵塞漏洞,增加收入。
二、要廣泛開展稅收宣傳,利用電視、電臺、報刊等多種形式進行稅法宣傳,使出租者和承租者都知道出租房屋要依法納稅,并了解要繳哪些稅、如何申報納稅以及納稅時限等,提高納稅人自覺納稅意識,促進納稅人主動申報納稅。
三、要依靠黨政領導,積極爭取有關部門的配合,建立起有效的社會協稅護稅網絡。要與房管部門、街道居委會、公安派出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起護稅、協稅工作關系,并通過這些部門的支持配合,及時、準確地掌握出租房屋的情況,嚴格征收管理。
四、要加大“雙清”力度,清理房產稅漏征漏管戶。凡沒有對房屋出租開展“雙清”檢查的地區,要盡快抓緊時間開展“雙清”檢查,把它作為努力完成今年稅收任務的一項措施來抓。清理的面要適當放寬一些,既要注重那些商業區,也不要忽略一般地區;既要清查企業納稅單位,也要清查未辦理納稅登記的行政事業單位;既要清理私房出租,也要注意公房的轉租。
五、對在清理檢查中找不到出租人的,可規定承租人為房產稅的代扣代繳義務人;對不能提供租賃合同或不能據實提供租金收入情況的,稅務機關可根據當地情況核定不同區域房屋出租的租金標準,據以征收房產稅;對代征單位和個人,各地可依照有關規定、結合當地情況確定并支付代征手續費。
六、開展房產稅“雙清”檢查,各地要做到精心組織,層層落實,集中人力和時間,盡量爭取在年內進行。“雙清”檢查結束后,各地要向總局寫出專題報告。
附件: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加強出租房屋房產稅征收管理有關工作情況匯報
近幾年來,為增加稅收收入,克報稅源分散、量小面寬的困難,我們通過開展專項檢查,不斷加強房產稅的征管措施,改進征管辦法,使房產稅收入連年大幅度增長,其中1995年征收房產稅5.48億元,96年征收7.49億元,97年征收9.38億元,98年計劃10.1億元,預計能完成10.5億元,平均每年增長20%,凈增收入2億元。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一、堵塞漏洞,開展專項檢查
針對出租房屋應納的各項稅收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稅源分散、征管難度大、納稅人主動申報納稅意識不強、稅收流失嚴重的實際情況,我局黨組對此非常重視,專門召集各業務處長會議,研究解決的辦法。為了堵塞漏洞、挖掘稅源、增加收入,從96年到98年連續三年在全省范圍內對出租房屋應納的各項稅收進行了專項清理整頓。
為了保證專項清理工作的順利進行,每次清理檢查,各地都成立專項檢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領導和指導專項清理工作。為了把專項清理工作落到實處,還普遍制定專項清理方案,明確專項清理的指導思想、清理的內容、范圍、重點、方法、步驟和處罰辦法等,使專項清理工作能扎實有序進行,做到有章可循,有的放矢。
二、加強稅法宣傳,講明政策
針對出租房屋的特點,利用不同的方式進行了大張旗鼓的稅法宣傳,省局專門請遼寧電視臺錄制了出租房屋的專題電視片《屋檐下的稅收》;省局領導發表了電視講話;在今年專項清理的稅法宣傳中,從省到各市、各縣區在同一時間(4月5、6、7三日)、用同一內容、以同一名義(遼寧省地方稅務局)分別在各地報紙的頭版了《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出租房屋收入必須依法納稅的通告》,要求有出租房屋行為的納稅人限期申報納稅,在廣大納稅人中產生了強烈反響,各種咨詢電話、信函等絡繹不絕;沈陽、鞍山等市還利用新聞媒體、張貼布告和利用居民區內的板報等形式進行稅法宣傳,規定納稅人的納稅時限和納稅方法。通過宣傳使廣大納稅人了解了有關稅收法規和政策規定,提高了納稅人自覺納稅意識。
三、部門配合,齊抓共管
為了把專項清理切實抓出成效,各地區積極采取措施,依靠各級黨政領導的支持,爭取有關部門的配合,對專項清理工作進行齊抓共管。如對逃避檢查或拒不交稅的納稅人,采取銀行扣款、查封出租房屋等強制執行措施;對那些屢查屢犯、明知故犯、拒不納稅的“釘子戶”,利用新聞媒介給予曝光,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有力地震懾了偷、抗稅的不法分子。大連騰飛體育用品商店和長虹體育用品商店被查出有出租房屋偷稅問題,西崗區地稅局多次下達納稅通知書,他們無動于衷,拒不繳稅,稅務人員依法將其房屋查封后,他們仍無視稅法,竟然撕開封條繼續營業,造成了極壞的影響。對這種肆意踐踏稅法的行為,大連地稅部門在有關部門的配合下,在大連電視臺新視點欄目進行了曝光,然后按規定給予了嚴肅處理,打擊了偷逃稅者的囂張氣焰。
四、根據專項檢查中暴露出的問題,改進完善具體征管辦法和規程
(一)關于對出租房屋的納稅人界定征稅問題
按現行稅法規定,出租房屋的納稅人應為房屋的產權所有人,即房屋的出租人。由于相當一部分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淡薄,采取種種手段逃避納稅,給稅收征管工作帶來很大難度。很多稅務機關在對個人出租房屋進行納稅檢查時,只能找到承租人,要想找到出租人則難上加難。因此多年來相當一部分基層稅務部門要求省地稅局明確規定承租人為納稅人或由承租人代交房產稅,對此我們認為依據不足。為此,我們經過反復征求意見,全面分析研究,在不違背現行稅法的前提下,規定:“對出租房屋征收房產稅,出租房屋的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向房產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可以依照有關稅收法律規定的方式將《納稅通知書》送達承租人,由承租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找到出租人并通知其進行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承租人不能在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規定的限期內找到出租方并繳納稅款的,視為出租人不在房產所在地,應由承租人繳納房產稅”。
(二)關于核定租金收入征稅問題
由于納稅意識淡薄,很多納稅人為了達到偷稅的目的而故意隱瞞租金收入。為了堵塞漏洞,我們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對納稅人出租房屋應納的各項稅收實行核定征收的辦法。其具體方法是,由各市地稅局在典型調查測算的基礎上,按照房屋座落地的繁華程度、房屋結構、用途、新舊程度將本轄區分為若干區域,核定各區域房屋的單位建筑面積的房屋租金標準,以納稅人實際出租的房屋建筑面積和適用的租金標準計算出應稅租金收入,據以計征房產稅。
(三)關于對居民個人利用私有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征稅問題
針對有些納稅人為了少納稅而把出租房屋說成是自己經營的問題,我們規定:對居民個人利用私有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凡其“三證”(營業執照、房屋產權證、戶口簿)的姓名一致,可視為自有自用房產,按房產計稅余值計征房產稅,否則,一律從租計征房產稅。
五、開展稅源普查,加強征管基礎
(一)對經營門點房屋出租情況進行普查。具體方法是,按照行政區劃,把轄區分為幾個部分,組成以協稅人員為主,辦事處、居委會人員配合的普查小組,以“拉大網”的形式,挨家挨戶進行調查。首先,由房屋出租或承租人提供有關房屋出租(轉租)人姓名、房屋地點、面積、協議租金等情況,由納稅人簽字蓋章;其次,協稅人員根據納稅人提供的第一手資料,逐戶登記了解情況,對有異議的,重點進行調查,在此基礎上,初步核定稅額;最后,由分局根據協稅人員上報的調查情況,逐戶進行審查,核定應繳納的稅額,并把核定結果送達納稅人。
(二)對用于居住的房屋出租情況進行普查。由于這部分出租房屋分布零散、情況復雜,單純依靠稅務人員的力量,無法管理到位。因此,在普查工作中,各地都積極爭取了公安派出所和各辦事處、居委會的大力支持。其具體做法是:一是對以前外來的人口,由公安派出所提供各地段外來暫住人口的姓名、居住地點,由協稅人員及居委會人員聯合,逐戶進行調查,了解其租房情況;對以后的外來人口,與派出所協商,在給其辦理暫住證之前,要求先到當地地稅機關進行登記,填寫居住地點及居住房屋情況登記表,然后派出所憑稅務機關出具的有關證明才辦理暫住證,達到源泉控制的目的。二是充分發揮居委會熟悉情況的特點,由居委會向協稅人員提供當地居民的租房情況,并協助稅務部門工作。同時,與各派出所建立固定的協稅護稅關系。在日常檢查、執法中,派出所專門抽調人員協助檢查,確保了執法工作的順利進行。
六、建立健全協稅護稅網絡,嚴格對協稅人員的管理
一、各級地方稅務、財政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土地稅收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共同研究強化土地稅收征管的辦法和措施,通過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辦公、聯席會議等多種形式溝通情況和信息,加強部門間的協作配合。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要主動與當地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取得聯系,積極研究強化征管的措施、信息共享方式、協作配合辦法。?
二、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根據當地地方稅務、財政部門的需要,提供現有的地籍資料和相關地價資料,包括權利人名稱、土地權屬狀況、等級、價格等情況資料,以便稅務部門掌握土地的占有和使用情況,加強土地稅收的管理。?
對于通過征用或者出讓、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以及出租土地使用權或變更土地登記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辦理用地手續后,應及時把有關信息告知當地的地方稅務、財政部門。?
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對從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獲取的地籍資料和相關地價資料,只能用于征稅之目的,并有責任按照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要求予以保密。?
三、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要充分利用地籍資料和相關地價資料,加強土地稅收的管理。建立健全土地稅收稅源登記檔案和稅源數據庫,并根據變化情況及時更新稅源登記檔案和土地稅收數據庫內的信息。要定期將從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取得的地籍資料等相關信息與房地產稅收征管的有關信息進行比對,查找漏征稅的土地,分析征管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辦法,并進一步規范土地稅收的征收管理辦法,做到應收盡收。
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在征管工作中,如發現納稅人沒有辦理用地手續或未進行土地登記的,應及時將有關信息告知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以便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加強土地管理。?
四、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辦理土地使用權權屬登記時,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在納稅人出具完稅(或減免稅)憑證后,再辦理土地登記手續;對于未出具完稅(或減免稅)憑證的,不予辦理相關的手續。辦理土地登記后,應將完稅(或減免稅)憑證一聯與權屬登記資料一并歸檔備查。?
五、為了方便納稅人,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積極協商,創造條件,在土地登記、審批場所設立稅收征收窗口。?
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進行用地情況檢查和查處土地違法案件中,發現擅自轉讓(受讓)土地的,除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外,還應查驗土地使用人的完稅(或減免稅)憑證,對于不能出具完稅(或減免稅)憑證的,應將有關情況及時通報地方稅務、財政部門。要切實做好地價評估動態監測及基準地價確定更新等基礎工作,規范土地市場交易行為和涉稅評估行為,防止國家稅收流失。地方稅務、財政部門應積極配合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開展土地管理方面的檢查。?
六、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要充分利用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已有的城鎮土地分等定級、基準地價成果,合理劃分和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等級和稅額標準,更好地發揮稅收調節經濟和土地收益的作用。要大力支持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做好土地分等定級與基準地價更新工作,及時提供現有稅源登記檔案及稅源數據庫中有關房地產價值等信息。?
省級地方稅務部門應根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供的土地分等的資料,對全省范圍內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分等定級和確定適用稅額的情況進行研究分析,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對各市、縣、鎮的稅額標準進行綜合平衡,使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分等定級和確定的稅額標準能夠客觀反映各地間地價和土地收益的差別。
一、努力構建個體稅收和諧征納關系個體經濟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健康發展不僅有利于繁榮城鄉經濟、增加財政收入,而且有利于擴大社會就業和優化經濟結構。各級稅務機關要充分認識發展個體經濟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戰略意義,積極支持、鼓勵和引導個體經濟健康發展。當前,要切實采取措施,將促進個體經濟發展的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落到實處。同時,要以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目標,努力創新管理理念,不斷增強服務意識。要通過廣泛的納稅宣傳和輔導,使廣大納稅人及時掌握和了解各項稅收政策和管理規定,促使其知法、懂法,增強守法觀念;要在堅持依法治稅和注重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的前提下,努力優化征管流程,簡化辦稅程序,不斷降低納稅成本;要始終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大力推進個體稅收征管的“陽光作業”,以促進納稅遵從度的進一步提高。
二、積極推進計算機核定定額工作對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采用計算機核定定額,是全面提高定額核定科學性,有效避免定額核定過程中的“關系稅” 和“人情稅”的重要措施。各地要繼續推進計算機核定定額工作,不斷完善業務需求和優化定額核定的軟件,加快推廣使用的步伐;尚未開展此項工作的地區,要嚴格按照定額核定的程序,堅持集體核定的原則,積極為利用計算機核定定額創造條件。
三、加快落實《集貿市場稅收分類管理辦法》為進一步提高集貿市場稅收管理的質量與效率,各級國稅局和地稅局要相互協作,按照《集貿市場稅收分類管理辦法》(國稅發[2004]154號)所確定的分類標準和管理要求,科學劃分集貿市場和納稅人類型,抓緊制定和完善相應的配套管理措施,盡快加以落實;要積極開展聯合辦理稅務登記工作,共同清理漏征漏管戶,加強對納稅戶停業、復業和注銷等信息的交換,聯合開展定額核定工作,確保雙方對同一納稅戶核定定額的統一。
四、切實加強個體稅源分析今年1月起,總局開始對個體稅收收入實行按月分析。為共同做好此項工作,各地要廣泛開展個體稅源分析,客觀評價不同行業的稅收征管情況,對管理薄弱的環節要及時研究對策,迅速加以完善。各地要密切關注本地區月度個體稅收的增減變化情況,從本通知之日起,凡月度收入與上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超過5%的地區和月度收入增幅超過20%的地區,要及時查找增減變化的原因,寫出分析報告,于月度終了后6日內報送總局征管司。對于因 2004年上調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導致連續多月收入下降的地區,可在本通知后,實行當月一次性報告。
一、《緊急通知》第一條第(一)項所稱新辦小型商貿企業是指新辦小型商貿批發企業。由于新辦小型商貿批發企業尚未進行正常經營,對其一般納稅人資格,一般情況下需要經過一定時間的實際經營才能審核認定。但對具有一定經營規模,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相應的經營管理人員,有貨物購銷合同或書面意向,有明確的貨物購銷渠道(供貨企業證明),預計年銷售額可達到180萬元以上的新辦商貿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也可認定其為一般納稅人,實行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
對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新辦小型商貿批發企業,主管稅務機關必須嚴格按照《緊急通知》和本通知的要求進行案頭審核、法定代表人約談和實地查驗工作。對不符合條件的新辦商貿批發企業不得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并售發票后一個月內,稅務機關要對企業經營和發票使用情況進行實地檢查,提供服務,跟蹤管理。
二、對新辦小型商貿批發企業中只從事貨物出口貿易,不需要使用專用發票的企業(以下簡稱出口企業),為解決出口退稅問題提出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案頭審核、法定代表人約談和實地查驗,符合企業設立的有關規定,并有購銷合同或書面意向,有明確的貨物購銷渠道(供貨企業證明),可給予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但不發售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后企業若要經營進口業務或內貿業務要求使用專用發票,則需重新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按有關規定辦理。
出口企業在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資格時,應向稅務機關提供由商務部或其授權的地方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加蓋備案登記專用章的有效《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作為申請認定的必報資料。
對認定為上述類型一般納稅人的新辦出口企業,稅務機關管理部門要在相關批文中注明不售專用發票,并將認定情況及時反饋給進出口稅收管理部門。進出口稅收管理部門應根據有關規定予以審核辦理出口退稅。
三、《緊急通知》第一條第(二)項所稱注冊資金在500萬元以上,人員在50人以上的新辦大中型商貿企業,提出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案頭審核、法定代表人約談和實地查驗,確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直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不實行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
四、對已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新辦商貿零售企業,第一個月內首次領購專用發票數量不能滿足經營需要,需再次領購的,稅務機關應當在第二次發售專用發票前對其進行實地查驗,核實其是否有貨物實物,是否實際從事貨物零售業務。對未從事貨物零售業務的,應取消其一般納稅人資格。
五、對新辦工業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主管稅務機關也應及時組織對納稅人的實地查驗,核實是否擁有必要的廠房、機器設備和生產人員,是否具備一般納稅人財務核算條件。經現場核實,對符合有關條件的,應及時給予認定。不符合條件的不得認定。防止不法分子假借工業企業之名騙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
六、在2004年6月30日前已辦理稅務登記并正常經營的屬于小規模納稅人的商貿企業,按其實際納稅情況核算年銷售額實際達到180萬元后,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直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不實行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
七、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因需要增購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先預繳稅款。納稅人應依據已領購并開具的正數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額按4%征收率計算,向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同時應將領購并已開具的專用發票自行填寫清單(格式見附件一),連同已開具專用發票的記帳聯復印件一并提交稅務機關核查。主管稅務機關應對納稅人提供的專用發票清單與專用發票記帳聯進行核對,并確認企業已經繳納預繳稅款之后,方可允許繼續領購。
對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發售發票時,須按以下公式計算本次發售發票數量:本次發售發票數量≤核定次購票量-本次申購票時結存發票數量。
八、對進入納稅輔導期管理的新辦小型商貿企業不再實行原臨時一般納稅人管理。
九、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原則上不得超過一萬元,如果開票限額確實不能滿足實際經營需要的,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納稅人實際經營需要,經審核,按照現行規定審批其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和數量。
十、主管稅務機關對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的新辦企業進行約談或實地查驗前,應及時通知納稅人,約談或實地查驗過程中,稅務機關應當如實書面記錄約談和實地查驗的內容及相關情況,存入審批檔案。
十一、稅務機關除要求新辦商貿企業按照統一規定報送有關資料外,可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新辦商貿企業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需報送的其它資料。
十二、失控發票電子數據按日上傳及失控發票與認證發票的雙向比對工作已于9月底在全國部署。
關于走逃戶數據上報工作,各省級單位可通過瀏覽器(IE6.0及以上版本)訪問總局網站(網址為:HTTP://130.9.1.116/zthgl/login.asp)登錄到走逃戶數據上報系統。各省級單位的用戶名及初始密碼放置在總局技術支持網站(HTTP://130.9.1.248)上,各地取得密碼后應及時登錄系統,將初始密碼變更為自己的工作用密碼并妥善保存。各地在使用過程中注意查看系統提供的使用幫助。
十三、《緊急通知》有關規定與防偽稅控系統、征管軟件相互銜接問題的解決方案,詳見《防偽稅控系統、綜合征管軟件操作流程》(附件二)。
十四、各地稅務機關要按《緊急通知》和本通知要求,切實做好新辦小型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認定和輔導期管理工作。對新辦企業的申請,要認真負責地做好資料審核,實地查驗和法定代表人約談等審查工作,按規定區別不同情況處理,不要簡單化,不搞一刀切。要切實加強輔導期管理和服務,尤其要抓住專用發票發售管理和對各種抵扣憑證先交叉稽核比對后抵扣等關鍵環節。要落實和運用好失控發票快速反應機制。要認真開展對近年來已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小型商貿企業的檢查,特別是對長期零負申報、大量運用海關進口繳款書和農副產品收購發票抵扣的企業重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要注意收集執行中發現的問題,并將開展的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認定檢查工作與收集到的問題進行整理總結,形成正式報告,于2004年12月31日前上報總局流轉稅管理司和信息中心。
附件一:
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清單
企業名稱(蓋章):
稅務登記號碼:
填表人(簽字):
填寫說明:
1.《清單》按發票填開順序填寫;
2.發票分正數發票、負數發票和作廢發票三類。正數發票金額前不需填寫任何符號;負數發票金額前需填寫“—”號;作廢發票的開票日期、金額不需填寫,備注欄內填寫“作廢”字樣。合計金額填寫正負數發票的余額。
附件二
防偽稅控系統、綜合征管軟件操作流程
一、防偽稅控系統
(一)對小型商貿企業,其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最高開票限額不得超過一萬元,每次發售專用發票數量不得超過25份。
只需在對該企業所用的防偽稅控系統開票用金稅卡和IC卡發行時,設置發行信息中,將其“開票限額”設為“一萬元”、“月購票限量”設為核定的該企業每次購票限量(最大為“25”份,以下簡稱核定數量)即可。
操作流程:
1、在系統管理中的“一般納稅人檔案管理/企業發行信息管理”菜單中設置企業的發行信息,其中“開票限額”設為“一萬元”、“月購票限量”設為核定數量。
2、通過企業發行子系統中“企業發行/初始發行”菜單,對企業的開票金稅卡和IC卡發行即可。
(二)對商貿企業,每次發售專用發票數量不得超過25份,如果已領購的25份發票已用完,如何再次領購發票。
假定該企業的發票核定數量為25份,如果再次購票只需做“月購票限量”變更,每變更一次在原有數量基礎上再增加25份即可。
操作流程:
1、在系統管理中的“一般納稅人檔案管理/企業發行信息管理”菜單中,月購票限量設為“原數量+25”即可。
2、通過企業發行子系統中的“企業發行/變更發行/變更納稅人發行信息”操作,將已變更的月購票限量寫入發行系統數據庫。
3、在發票發售子系統中即可向該企業再銷售25份發票。
(三)核準上個月發票使用量,以確定本月應發售數量
通過防偽稅控相關菜單查詢到該企業上月未用完結余到本月的發票數量后,然后計算出本次應銷售給企業的發票數量。
操作流程:
1、企業應先進行當月報稅操作。
2、通過發票發售子系統中的“查詢統計/企業發票領用月報表/報表生成”菜單,生成該企業的企業發票領用月報表。
3、通過發票發售子系統中的“查詢統計/企業發票領用月報表/報表查詢”菜單,即可查詢到企業的“期末結存”,即未使用發票數量。
4、用該企業的核定數量減去“期末結存”的數量即為本次最大發售數量。
(四)每月增值稅納稅申報期結束后的次日,征管部門找出未報稅企業。
通過報稅系統的“未報稅企業查詢”即可找出未報稅企業。
操作流程:
通過報稅子系統中“查詢統計/未報稅企業查詢”菜單即可查出未報稅企業明細。
二、綜合征管軟件
(一)對新辦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
稅務機關在使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模塊受理一般納稅人認定申請時,由稅務人員根據納稅人提供的相應資料,判斷其屬于小型商貿企業還是大型商貿企業,是否符合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的要求,是否符合正式一般納稅人的條件,確定是否同意將其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并且明確認定為輔導期一般納稅人還是正常式一般納稅人。最后將認定結果錄入到綜合征管軟件中。對于輔導期結束,滿足正式一般納稅人條件的,也通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模塊將納稅人認定為正式一般納稅人。
(二)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發票管理
1、發票票種核定環節:稅務人員在對輔導期一般納稅人進行票種核定時,根據手工審批文書,按照以下原則進行票種鑒定:納稅人持票最高數量為25份,每次購票最高數量為25份。
2、發票發售環節:每月第一次對輔導期一般納稅人進行增值稅專用發票發售時,要求納稅人提供上月發票使用情況,根據上月使用情況確定此次專用發票的份數,如果上月不存在未使用的專用發票,則此次發售的最高份數與上月相同,如果存在未使用的專用發票,則最高份數為票種核定時的每次最高購票量與未使用發票的差額。如果不是該月第一次專用發票發售,則要求納稅人提供上次所購專用發票的使用情況及按專用發票銷售額4%預繳的完稅憑證,根據納稅人所提供資料確定是否允許納稅人在該月增購發票。且當納稅人當月第二次進行專用發票購買時,要求納稅人首先進行發票驗舊(根據納稅人專用發票使用情況進行結果錄入,這樣可以控制納稅人持有的發票份數不超過票種核定的納稅人持票最高數量)。
(三)對轉為一般納稅人的審批及管理
對于納稅輔導期達到6個月的一般納稅人,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進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稅務人員在核實納稅人滿足一般納稅人條件后,通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文書模塊,將納稅人認定為正常的一般納稅人;如果納稅人不滿足一般納稅人條件,且應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則可以拒絕申請,并通過“取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申請審批”文書模塊,取消納稅人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資格;對于需要延長輔導期的納稅人,可以將納稅人再次認定為輔導期一般納稅人。
操作流程:
1、在“取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審批表”模塊支持取消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資格。對于輔導期達到6個月后,不滿足一般納稅人條件的納稅人,通過該模塊取消其輔導期一般納稅人;
2、對于需要延長輔導期的一般納稅人,允許再次使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核定為輔導期一般納稅人;
關鍵詞房地產開發預收款營業稅賬務處理
當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金占用量較大并且其開發周期較長,另外,商品房的銷售工作是伴隨著房子的開發建設進度逐步展開的。因此,當某一個小區的房子達到預售的條件的時候,開發企業就會開始對外進行預售商品房,同時也會相應的收取一部分預收款。但是這一部分的預收款項若根據會計制度或者會計準則來說,還不能算是收入,不能將其作為企業的經營收入入賬。但是可以將其按照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將其加入到預收款項之中,隨著商品房建設的逐步完工,其預售也逐漸變為正式出售,此時的正式銷售款可以確認為企業的收入入賬,但是在日常的工作中,因為開發成本賬戶常常會不能囊括全部的開發成本,換句話說,就是商品房的成本不能完全計算出來。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預收賬款征收營業稅賬務存在的問題
(一)預決算的相關手續不健全
商品房的實物形態已經成型,但是關于預決算的相關手續卻不齊全,相關的會計核算部門也沒有獲得相關的成本核算的資料,也就不能夠對商品房進行成本的核算。
(二)預決意見難統一
有些商品房的開發建設已經完工,但是在商品房預決意見上,有關的施工單位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意見不一致、達不到統一,從而也就使得財政部門很難獲得商品房相關的預算以及決算的材料,也就很難對商品房的開發成本進行計算。
(三)配套設施繁雜,成本難以計算
商品房的主體工程竣工,但是商品房相關的配套設施還仍停留在開發建設的過程之中,所以說,在這個方面來說,整個小區的開發成本也就不能完全地算出來,同時也達不到相關的條件,比如“預提費用”計算成本的條件,從而使得相關的財政部門也就無法對商品房的開發成本進行計算。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預收賬款征收營業稅賬務采取的相關措施
針對以上所出現的問題,在筆者看來,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財務處理應當嚴格遵照客觀規律的原則來進行處理。
(一)增設“經營收入計提的稅金及附加”科目
在“經營稅金及附加”下增設兩個科目,一個是“預收賬款計提的稅金及附加”,另一個是“經營收入計提的稅金及附加”。首先,在開放企業進行銷售商品房,并且取得一定經營收入計提應交的附加以及營業稅時,即可借記“經營稅金及附加――經營收入集體的稅金及附加”科目之中去。貸記“其他稅款”、“應交稅金”,在期末時,可將其轉入到“本年利潤”中,從而按照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以及準則進行正常的核算。其次,當企業預售商品房時,其取得的預收賬款收入計提營業稅及其附加時,借記“經營稅金及附加――預售賬款集體的稅金及附加”貸記“其他應交款”、“應交
稅金”。到期末時,將期轉入到“待攤費用――預收賬款計提的稅金及附加”項目之下,到下期再用紅字沖回,當預收款結轉至經營收入時,要將與其相對應的附加以及稅金從“預收賬款計提的稅金及附加”科目轉入到“經營收入計提的稅金及附加”這一二級科目之下。借記“經營稅金及附加――經營收入集體的稅金及附加”,貸記“經營稅金及附加――預收賬款計提的稅金及附加”,此后即可轉入正常的核算。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相關的稅務部門對企業的稅款計提以及清款的相關情況進行檢查。
(二)地產銷售以及預售房預收賬款征收營業稅賬務處理的示例
現以某房地產銷售以及預售房的實例加以說明。其銷售商品房多套,共取得100萬元,而預售并未完工的商品房又若干套,其取得的相關收入為200萬元。
銷售庫存的商品房時:
借:銀行貸款1,000,000
貸:經營收入1,000,000
計提應交的稅金及附加:
借:經營稅金及附加――經營收入計提的稅金以及附加55,000
貸:應交稅金 53,500
其他應交款1,500
期末結轉本年利潤:
借:本年利潤55,000
貸:經營稅金及附加――經營收入及的稅金及附加
55,000
預售商品房,收到預收賬款:
借:銀行存款2,000,000
貸:預收存款 2,000,000
計提應繳的稅金及附加:
借:經營稅金及附加――預收賬款計提的稅金及附加
110,000
貸:應交稅金 107,000
其他應交款 3,000
三、結語
房地產開發企業成為房地產產業的主要部分之一,并且在我國今后以及當前很長一段時期是一個新的經濟增長點。由于現今會計制度中有涉及銷售不動產或者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預售款計征營業稅的賬務處理沒有得到相應的明確規定,完善以及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預收賬款計征營業稅的賬務處理是很有必要的。
一、本通知前尚未開展委托代征工作的區縣地方稅務局應與本區縣房屋土地管理局簽訂《委托代征協議書》,并向其發放《委托代征稅款證書》,委托其代征出租房屋應納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雙方應嚴格遵守《委托代征協議書》的規定,做好委托代征工作。
二、本通知前已委托區縣房屋土地管理局、外來人口管理處或街道辦事處等單位代征出租房屋應納稅款的區縣地方稅務局,可繼續委托上述單位代征出租房屋應納的稅款,但應與代征單位重新簽訂本通知所附的《委托代征協議書》,重新向其發放本通知所附的《委托代征稅款證書》,除代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外,一并代征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
三、各區縣地方稅務局已委托區縣房屋土地管理局以外的其他部門代征稅款的,應與本區縣房屋土地管理局簽訂協稅把關協議,委托其在進行房屋租賃的年檢時,對出租房屋的納稅情況進行把關;對未按規定納稅的,由區縣房屋土地管理局代征稅款,并由區縣地方稅務局按照征管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委托區縣房屋土地管理局代征稅款的,也應由其在進行房屋租賃的年檢時,對出租房屋的納稅情況進行把關。
四、委托、受托雙方應認真履行委托代征協議,嚴格遵守《委托代征稅款管理的暫行規定》。
五、各區縣地方稅務局、房屋土地管理局應切實加強聯系,密切配合,根據本區縣的實際情況,建立資料交換制度,互相通報情況,并定期開展對出租房屋的聯合檢查,共同做好對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
六、北京市地方稅務局京地稅二〔1997〕16號《關于印發〈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委托代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管理辦法〉的通知》同時停止執行。
附件: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各直屬機構:
現將《國務院關于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稅收返還改為與本地區增值稅和消費稅增長率掛鉤的通知》(國發〔1994〕47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補充通知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吉政發〔1994〕5號)規定“1994年以后,稅收返還額在1993年基數上逐年遞增,中央的稅收返還遞增率按全國增值稅和消費稅平均增長率的1:0.3系數確定,即上述兩稅平均每增長1%,中央稅收返還增長0.3%;省的稅收返還遞增率按全省六項共享稅平均增長率1:0.3系數確定,即上述六項共享稅平均每增長1%,省的稅收返還增長0.3%”。為調動地方增加財政收入的積極性,促進中央、省和市(州)、縣(市)收入的合理增長,按國務院通知要求,省政府決定,將中央和省對市(州)、縣(市)稅收返還額的遞增率改為按本市(州)、縣(市)增值稅、消費稅和省與市(州)、縣(市)共享稅增長率的1:0.3系數確定。
一、關于稅務征收部門協調問題
關于稅務征收部門協調問題,稅務征收地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此反映強烈。究其原因,一是由于部門所處的立場不同,認識問題的方法不同;二是各地稅務征收程序不規范,三是稅務征收辦法設計缺陷的問題。從表面上看是部門之間協調不一致,實質上掩蓋了部門之間經濟利益上的矛盾。
目前不協調方面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對賬難、記賬晚、差錯高。養老保險費實行稅務部門征收涉及地稅、社會保障、銀行、國庫、財政五個部門,資金周轉環節多,人為地增加了對賬的工作量和難度。由于各地稅務征收業務管理流程不同,使用的票據不統一,甚至稅務征收的地區取消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入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用于基金核算的原始票據有可能被稅票或財政收據取代,而稅務財政票據不能準確、全面地反映征收方面的有關信息,如在總的征收額中,個人、單位分別應是多少?經辦機構核定的應支付的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怎么反映?這些都加大了經辦機構的會計核算難度。而在反饋征收情況的時間上,各部門也不統一,經辦機構屬于最后一環,使養老保險費核算的時間嚴重滯后,滿足不了經辦機構會計核算、編制報表的需要。由于部門的核算口徑、時間不一致,必然造成部門之間對賬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記賬困難,差錯率較高,征繳信息反饋滯后。社會保障體制缺乏統一的設計和協調,社會保障工作的領導、管理、征收、服務和監督比較分散,形成了多頭分散管理的格局。這種條塊分割的管理體制難免造成部門間的職能交叉、分工不清和工作脫節。多頭管理,職責交叉,就會影響工作效率。
二、關于稅務征收制度設計方面問題
從實行稅務征收地區社會保險費征收制度設計來看,由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熟悉《征管法》以及稅務征管業務流程,不熟悉現行財政管理方式,致使在社會保險費稅務征收制度設計時沒有及時提出有利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意見而處于被動。這方面的問題主要有:
稅務征收票據不利于社會保險費征收。目前稅務征收地區使用的票據有兩種,一種是全國稅務機關統一使用的稅票,即《稅務通用繳款書》;另一種是當地專為征收社會保險費設計的《社會保險費專用繳費憑證》。在稅務、銀行、國庫等部門征收的具體實踐工作中,普遍存在著重稅票輕費票的傾向,也就是先收“稅”后收“費”,使社會保險費的征收總處于先稅后費的不利境地。
征收環節時限要求不利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1999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號制定的《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繳費單位應于當月5日前向社保機構申報繳費,而稅務征收辦法規定繳費單位應于當月3日前向社保機構申報繳費,比《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提前了兩天。原本時間就很緊張,人為地減少了兩天后,再加上還有可能遇到的雙休日,就造成社保經辦機構在基數申報核定環節工作時間嚴重不足,將對數據的準確性帶來了很大的負面影響,也是造成單位不能按期申報的重要原因。反觀稅務部門給社保經辦機構反饋當月票據信息的時間卻大大推后到次月十日至十五日,造成社保經辦機構不能按期匯總上報有關征繳信息,給征繳工作造成被動。
三、關于稅務征收后對現行社會保險制度沖擊的問題。
稅務征收后對現行社會保險制度以及管理體制沖擊是多方面的,而對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長遠影響,目前無法做出準確的判斷。有可能影響比較突出的有:
一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能失去核定基數權、計劃制定權。實行稅務征收主要出發點是想借助于稅務機關強力手段,增加基金收入,提高征繳率,并寄予較高的希望。長期以來勞動保障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超負荷工作,一手抓征繳,一手抓發放,壓力很大,加上經費緊張,人員少,統一政策遲遲不能出臺,社會阻力較大,在思想上出現厭戰情緒。在這些壓力下一方面也想借助于稅務的力量提高征繳率,另一方面減輕自身在工作量方面的壓力,使人力、物力的投入上能相對減少一些,緩解在經費上的緊張狀況。但是稅務、財政部門在參與制定征收方案時,尚未形成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改革和費改稅的思路。因此,也沒有在稅務征收方案上提出新的設想,基本上都是僅將征收環節移交稅務,但稅務部門對養老保險費的有關政策并不熟悉,很多的細節把握不準。
目前社保經辦機構擁有核定基數權、計劃制定權,使稅務部門完成征收任務受制于社會保險機構。在實行稅務征收的地區當地政府為增加基金收入、提高征收率均做出了收繳率達到一定水平或一定絕對數額時由政府給予一定獎勵,超額部分追加獎勵的規定。從這個角度來看,爭取到核定基數權、計劃制定權對于稅務機關是十分重要的。稅務部門一方面要求改變部門職責分工,將核定基數權、計劃制定權劃歸稅務部門,另一方面要求在社會保險機構具體征收計劃和核定基數時將效益很差的單位從計劃和應繳數中剔除,于是就產生了經濟效益好的單位爭著收,經濟效益差的單位無人過問的情形。而社保經辦機構征收的難度也就在效益差的單位,效益好的單位不管是誰征收,都沒有問題。
在20世紀70年代以前,稅務行政效率研究基本上嫁接管理學效率研究的概念、模式,這種以征管效率為核心的稅務行政效率評價體系基本以成本—收益分析方法為基礎,這種評價方法將稅務部門的人力資源投入視為稅務管理活動的成本,將稅務部門籌集的稅收收入作為稅務管理的收益,兩者指標的比較值為稅務行政效率。
(一)評價方法及內容
稅收行政效率一般包括征管制度效率和征管機構效率兩個方面。征管制度效率則指稅收征管的有效性,即稅收征管制度及實施對于提高納稅人遵從稅法的影響力及稅務管理人員對稅法的執行程度。征管機構效率是指稅務部門以較少的征管費用和執行費用籌集較多的稅收收入。[2]
(二)指標設計及含義這類評價方法主要用稅收征收成本率、人均征稅額、稅收成本收入變動系數等指標來加以評價。
1.稅收征收成本率稅收
征收成本率是指一定時間的征收成本占稅收收入的比重。隨著征收費用支出的增加,稅收收入也逐漸增加,但稅收來源于經濟,在經濟總量與稅收制度一定的條件下,稅收收入總量會達到一個最高值,到了該值之后,無論支出增加到多大,稅收收入都不會增加。圖1反映了稅收收入與稅收征管成本的非線性關系。
2.稅務人員人均征稅額人均征稅額是指一定時期的稅收收入總量與稅務人員之間的比例,人均征稅額越低,征收效率就越低;人均征稅額越高,征收效率就越高。在圖2中,在征收經費一定的情況下,當稅務人員達到一定數量即到B點時,人均征稅額也最多,即達到最高點,此時人均征稅效率最高,稅收征管成本相對也低;當人員數超過一定規模即B點時,人均征稅額隨人數增加而減少。稅務人員的數量對稅收征管成本與稅收征管效率有很大影響,人員過少滿足不了正常工作需求,過多加大稅收征管成本,降低稅收征管機構效率。
3.稅收收入成本變動系數收入成本變動系數是指一定時期內稅收收入增長幅度與征收成本增長幅度的比值。通常情況下,收入成本變動系數小于1,表明增加成本時,引起收入增加的幅度高于成本增加的幅度,征管效率提高;反之,增加成本時,引起收入增加的幅度低于成本增加的幅度,稅收效率下降。這一指標能為稅務部門控制稅收征收成本提供判斷依據。
二、以征管績效為核心的多元目標評價方法及指標設計
隨著公共部門績效管理的理論與實踐在20世紀80年代的英美國家盛行,許多政府和學者開始用“績效”概念來衡量政府活動的效果,稅務管理作為一項政府管理活動,稅收征收績效評價體系也不再是以征收效率為核心的單一指標體系,而發展成為一個以征管績效為核心的,包括3E、質量、公眾滿意度等在內的多元目標的綜合性評價體系,是一個比效率更寬廣、更復雜的概念。
(一)“3E”要素為內容的績效評價方法及指標體系
績效用在公共部門中來衡量政府活動的效果,是一個包含多元目標在內的概念,20世紀80年代英國財政部提出的經濟、效率、效益標準最為著名,即“3E”結構,使用這一方法體系可以對稅收行政效率進行較為系統的評估。
1.評價體系及內容“3E”結構中經濟指標是指在稅收管理效果評估中是指在一段時間內為促進納稅人依法納稅而投入的人力、物力及財力總量;效率指標是指稅收管理投入與稅收收入產出之間的比例關系;效益指標是指納稅人依法納稅的實現程度,或者是對稅收流失的控制程度。
2.指標設計及含義根據以“3E”要素為內容效果評價體系,這類指標設計除征收效率可用上文中的征收成本率衡量外,還需要增加經濟指標和組織收入能力兩類指標體系(見圖3)。(1)經濟指標———單位征收成本征收成本是指稅務部門在組織稅收收入的過程中所花費的單位各種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直接成本包括稅務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支出、辦公設備支出、和其他相關支出(如對稅務人員的培訓費、涉稅案件協作費、納稅人的宣傳輔導費用等)。間接成本是指納稅人及社會有關部門為配合稅務機關征稅而花費的稅收奉行費用。這類指標可以細分為人均稅收收入(全年稅收收入與當年平均工作人數之比)、每百元稅收收入征稅成本、每百元納稅人奉行成本等指標。(2)效益指標———組織收入能力在稅源一定和稅制不變的前提下,稅源轉化為多少稅收收入主要取決于稅務機關組織收入能力。因此,評價稅務機關效益指標可以歸納為組織收入能力,這類指標可以細分為申報率(已申報納稅戶數與應申報納稅戶數之比、入庫率(已入國庫稅款與應入國庫稅款之比)、檢查率(已檢查納稅戶與應檢查戶數之比)、查補率(查補稅款與正常申報稅款之比)、處罰率、滯納金加收率、稅收預測準確率等指標。
(二)以“3E”+質量要素為內容的績效評價方法及指標設計
上世紀90年代以來,“質量(quality)”指標也逐漸成為評價政府績效的又一個重要標準。英國學者奧克蘭指出:“不管政府還是私營部門,全面質量管理都是整個組織改進競爭、高效、韌性的一種好的途徑。”服務質量”作為考慮績效問題的基礎得到廣泛的認同,并有可能在今后成為改進績效的主要推動力。因此,將質量要素納入稅務行政效率評估體系可以適應當代政府管理實踐的需要,進一步優化稅務行政評估體系。
1.評價方法及內容按照公共管理“質量”標準,稅務部門應當加強稅收管理質量過程控制,這里所說“管理質量過程控制”有三個重要含義:一是“質量”,即公平、公正、公開、高效、廉潔、忠誠地執行各類稅收制度和提供納稅服務;二是“過程”,即包括稅收征收管理的全過程;三是“控制”即按稅收征收流程進行管理就應達到對應的質量要求,否則將進入責任追究程序。為實現這樣的目標,它必須依托在一個事先規定好的科學、嚴密、規范、便捷的稅收征收業務流程的基礎上。[3]
2.指標設計及含義在這評價方法下,稅收征收效率的評價指標除征收成本、征收效率、組織收入能力三個方面外,還應包括征收過程的質量類指標。這類過程類質量指標主要包括[4]:(1)納稅人基本信息管理質量。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基本信息管理質量主要反映轄區內納稅人獲得的全面性,以及納稅人各項基礎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具體由稅務登記率、發票使用率、戶均發票使用量、稅控裝置數據采集率等指標來評價。(2)核定戶管理質量。在稅收管理工作中,主要指采取定期定率和定期定額兩種征收方式。加強對核定征收戶的管理和評價,可以實現核定工作的公正、公開,進而提高稅收征收率。具體由定額調整率、雙定戶平均稅負、定額戶轉查賬戶比率、停業復業率等指標來評價。(3)納稅申報管理質量。納稅申報的質量,是促使和保證納稅人依法、及時、足額納稅的基礎。具體包括由及時申報率、申報準確率、低稅負申報率、零稅申報率等指標來評價。(4)欠稅管理質量。欠稅管理是組織收入的重要環節,有效的欠稅管理能減少欠稅,增加稅收收入,具體由包括新增欠稅率、清理欠稅率、滯納金加收率等指標來評價。(5)稽查案件管理質量。稅務稽查是組織稅收收入的保障,對稽查案件的有效管理,能依法、科學、及時的處理稅務違法案件,具體由包括案件移送率、保全或強制執行率、結案率、復查覆蓋率、復查準確率等指標來評價。
(三)以“3E”+質量+滿意度等要素為內容的績效評價方法及指標設計
自20世紀末開始,許多國家紛紛樹立起服務型政府的執政理念,使得政府績效指標評價體系不僅包括投入、產出、結果和效率等定量指標,還應包括公平、民主、服務質量以及公眾滿意度等一些定性的指標。在政府改革中的“顧客至上”原則要求政府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的確定應首先與顧客、公眾溝通,明確公眾的需求與愿望,在此基礎上共同確定政府績效評估的各項指標,而不是由政府單方面決定。[5]
1.評價方法及內容在政府“顧客導向”原則下,為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日漸成為稅務部門的重要任務。從納稅人的角度出發,稅務部門需要開展多種形式來滿足納稅人的正當需求,提供更優質的服務。但在征納關系中,納稅人的定位不僅是“顧客”,還是應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納稅人。因此在實際工作中,既要避免忽視納稅人的正常需求,同時也不應過分強調納稅人的滿意度,否則不利于稅收征收目標的實現。從征稅人角度出發,美國國內收入局戰略規劃(2009—2013年)中提出要鼓勵每一位稅務部門雇員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保持和提高員工的高滿意度和參與率,使國內收局成為最好的政府部門,以吸引和留住優秀、多樣化的人才。[6]
2.指標設計及內容這類評價方法的指標設計除上述指標外,還應包括反映納稅人對服務質量滿意度的評價指標和稅務部門工作人員對工作環境的滿意度的評價指標,具體包括程序公開度、有效投訴率、納稅服務質量(可以細分為納稅人服務滿意度、稅法認知程度以及納稅服務效率等指標)、稅法宣傳效果、納稅人綜合滿意率、員工滿意度和員工對工作環境的認同感等評價指標。
三、對兩類稅務行政效率評價方法的評析
漢語詞典將稅務定義為關于稅收的工作。很明顯,稅務的范疇是依托于稅收的范疇而界定的,因此,有必要先了解稅收的范疇。下面是一組稅收范疇的典型概括:定義一:稅收是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憑借其政治權力,依法參與單位和個人的財富分配,強制、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定義二:稅收是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憑借其政治權力,參與一部分社會產品或國民收入分配與再分配所進行的一系列經濟活動,包括組織收入活動、調控活動、監督管理活動等。可以看出,定義一側重于將稅收界定為一種財政收入,我們稱之為狹義稅收;定義二則側重將稅收界定為參與分配與再分配的一系列經濟活動,我們稱之為廣義稅收。很顯然二者的描述有很大區別,對稅收范疇的理解尚有如此大的分歧,那么,以稅收為依托而界定的稅務范疇又怎么容易搞清楚呢?
二、稅務與稅收的區別與聯系
(一)二者使用存在分歧的一個例證。先看下面一組概念:稅務管理是國家以憲法、稅法和其他相關法律為依據,根據稅收運動的特點及其客觀規律,對稅收參與社會分配活動的全過程進行決策、計劃、組織、協調和監控,以保證稅收職能作用得以實現的全部活動和過程。稅收管理是國家以法律為依據,根據稅收運動的特點及其客觀規律,對稅收參與社會分配活動的全過程進行決策、計劃、組織、協調、監督和控制,以保證稅收職能作用得以實現的一種管理活動,也是政府通過稅收滿足自身需求,促進經濟結構合理化的一種活動,包括法制管理、征收、計劃管理、稅務行政管理等。當然,也有很多學者將此定義為稅務管理。這兩個概念似乎大同小異,只是第二個概念的范圍稍微廣了些。
(二)存在分歧的原因分析。通過分析比較,我們認為存在分歧的原因在于:下定義者是基于對稅收范疇不同的理解而進行概念界定的。分析發現稅務管理與狹義稅收范疇,稅收管理與廣義稅收范疇似乎是一組相對應依托的關系,狹義稅收將稅收界定為一種財政收入,根據稅務是關于稅收的工作的定義,則可得出稅務就是組織財政收入的相關工作的結論,因此,在這種理解前提下,稅務管理就等同于稅收(狹義)管理。而廣義稅收范疇將稅收界定為參與分配與再分配的一系列經濟活動,包括組織收入活動、調控活動、監督管理活動等。由此,稅收管理的范疇除了包括對組織收入活動進行管理,還必須對調控、監督等活動進行管理。至此,可以看出廣義的稅收管理比稅務管理(狹義稅收管理)的范疇更加寬廣。
(三)一個表象:稅務涵蓋的范圍受制于稅收概念的內涵。根據現有稅務的概念,似乎稅務涵蓋的范圍受制于稅收概念的內涵,亦即對稅務的理解受制于對稅收內涵的把握,即若以狹義稅收范疇為依托,稅務的范疇就比較窄,若以廣義稅收范疇為依托,稅務的范疇就比較寬泛。我們這只是錯誤前提下的邏輯表象,實際情況并非如此。
三、稅務與稅收關系新認識
(一)對稅務概念的新認識
1、稅務的字面定義過于寬泛。有的定義表明,凡是與稅收相關的工作都應該屬于稅務的范疇。事實上,稅收相關工作的范圍非常廣,遠非籌集財政收入那么狹隘,它還包括:稅收的立法、稅收收入的創造、稅收收入的使用、稅收調控經濟、監督管理經濟運行等活動,后面這些工作是不是都屬于稅務的范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