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5-24 17: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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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是指企業作為法律關系主體,依法對本企業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以及合同糾紛所進行的的計劃、組織、控制、調解、訴訟和監督檢查等一系列活動的總稱。企業的經濟往來,主要是通過合同形式進行的,企業與企業間通過簽訂合同就建立了民事法律關系。因此,企業法律顧問對合同簽訂前、后全過程的有效管理,對消除合同潛在的法律風險尤為重要,是防范企業合同法律風險的基礎性工作。
按合同訂立、履行、終止的階段順序來分,合同管理分為:合同訂立事前防范、合同履行事中控制、合同糾紛事后補救三個階段,并且是以合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為主,事后補救為輔的合同管理方式。
一、企業法律顧問在合同簽訂過程管理的事前防范
(一)企業法律顧問對合同相對人的審查
1、審查合同主體資格是否合法。法人具有獨立的簽訂合同的資格 企業法人是合同法規定的合同主體。對法人的形式審查,企業法律顧問一定要親自核實這些工商登記文件。
2、對分支機構的審查。分支機構具有獨立的簽訂合同的資格,審查法人分支機構的簽約能力主要看其是否有獨立的營業執照,有獨立營業執照這樣分支機構雖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可以獨立簽訂合同。但分支機構具沒有獨立的財產,其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是有限的。因此,與分支機構簽合同時,要對其上級法人一并審查。
3、法人內部的職能部門不具有主體資格,其所簽訂的合同是無效合同。無獨立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不得以自己的名義進行任何經濟活動,所進行的經濟活動一律無效。企業法律顧問在審查合同主體資格中,發現合同相對人只是法人內部的一職能部門,應該提請對方改由企業法人簽訂合同,或者由法人出具授權委托書,方可簽訂合同。 4、對有擔保人合同的審查。審查擔保人是否具有擔保資格和擔保能力。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但擔保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法規定:國家機關不得為擔保人;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但是,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的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的范圍內提供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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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合同條款的審查
1、格式條款。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但在實踐中,往往會遇到對方不但不提請你注意,反而會設法讓你忽略這些條款的情形。凡是遇到這種情況時,審查合同的條款時,一旦發現有不合理條款時,堅決提出修改,不要等到發生糾紛后,我們主張權利,到法院去打官司時于我不利。合同法還對格式條款的解釋作出了限制: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正義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公司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所以,在遇到對方提供的格式條款合同時,要注意審查格式條款的公平性。
2、合同條款要有可操作性。合同中不僅要規定做什么,還要約定怎么做。現實中,有很多合同中只規定了原則性條款,而沒有約定具體操作性條款。那么如何約定可操作性呢?對應措施是:可以規定一定比例,達到什么比例時出賣人任然保留貨物所有權,也可規定一個具體數額。只有規定清楚才有利于解決糾紛,才利于雙方履行合同,才利于達到約定保留所有權條款的目的。但就一般人的知識而言,不可能意識到此條款的深層含義,這些工作可以通過企業法律顧問來做,在審查合同或在合同談判階段就會提出相關法律意見。
3、對于標的較大,事關企業重大利益的合同,從一開始洽談時就應由企業法律顧問的全程參與,以便在交易對象、交易標的、結算方式、品質保證、合同擔保、爭議解決方式、訴訟管轄等,對合同文本進行把關,在合同簽訂、履行、協商等各個環節,為企業爭取進了能多的合法權益。
4、訂立合同時,要力爭做到用詞準確,表達清楚,約定明確,避免產生歧義。對于重要的合同條款,要仔細斟酌,可以參考一些標準文本并結合交易的實際情況進行增刪。
(三)、關于合同簽訂人
1、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代表法人或其他組織簽訂的合同是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訂的合同通常就可以認為是代表企業簽訂的。
2、人。 除法定代表人簽訂合同外,企業還可以委托人對外簽訂合同。
(1)人簽訂合同必須有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事項、權限和期間,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如果是由人簽訂合同時就要對方提供授權委書,授權委托書要做為合同的附件予以保留。
(2)無權的追認。同法第四十八條對這種情況作出了明確規定,即“行為人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后以被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人追認,對被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一旦發生了無權的情況,在合同履行前知道的,要要求被人明確追認,不追認的就不履行合同。如果是在合同履行后知道無權情況的,被人又沒有明確追認,怎么辦?這時要根據有關事實來判斷被人是否已經追認了。下列幾種情況應認定被人已經予以追認:A合同簽訂后,被理人已依據合同發貨的;B向被人支付款項被人接受的;C被人對所簽合同又簽訂補充協議或變更協議的。
(3)表見。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行為人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后以被人名義訂立的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權的,該行為有效”。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權的情況主要有:行為 人以自己的行為足以使相對人認可的;行為人知道自己無權情況但不作否認表示的;行為人超越權或權終止,但相對人不知情的;無權人持有加蓋公章的空白合同書等等。
二、企業法律顧問在合同履行管理的事中控制
(一)收集和保存合同履行中的原始資料資料。其作用在于:1、可以完整記錄合同履行過程。這樣不僅合同的經手人能清楚合同的履行情況,即使經手人被更換后,承接人仍然可以很容易了解合同的履行情況,不會導致因人員的更換造成脫結。2、可以明確雙方責任,防止糾紛發生。3、在發生糾紛及產生訴訟后,原始資料可以做為證據使用。
(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合同約定的內容發生了變化,企業法律顧問應及時提醒企業簽訂書面的補充協議或者變更協議。應堅決杜絕用口頭約定變更書面合同的情況。
(三)注意貨物交付的驗收。在合同履行中貨物交付是一個重要的環節,必須有證據證明你已經履行了這一義務。特別是對于分批交付的貨物,要收貨方證明簽收貨物的人是本企業的員工。具體操作方法是讓收貨方出具授權書,證明其是驗收貨物人。
(四) 對于與合同相關的票據、文書、往來業務資料認真收集,妥善保管;對于未能順利履行、可能發生糾紛的合同,相關往來文書必須由企業法律顧問起草或經企業法律顧問修改后發出。避免業務人員因不諳法律而可能造成的被動局面;同時,又為其后的救濟性合同管理保留證據,防患于未然。
(五)不安抗辯權的行使。《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3)喪失商業信譽;(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根據這個規定,如果在履行合同中,雖然我方應當先履行合同,但是如果我方發現了對方有上述情行發生時,你就可以依據不安抗辯權中止履行,防止履行后產生損失。例如在買賣合同中,對于分批送貨分批付款方式,如果對方某批貨款沒有如期支付時應以充分的重視,如果繼續送貨,可能會受到更大的損失。當然,是否中止合同的履行,應收集對方不能付款的相關證據,視具體情況而定,不能一概而論。
三、企業法律顧問對合同糾紛管理的事后處理
由于現實世界及企業運作環境的復雜性,再周密的防范性合同管理措施也不可能絕對不出意外,從而訴訟風險的控制或訴訟管理在所難免。
(一)出現糾紛后,企業法律顧問要根據爭議的具體情況,如爭議產生的原因、涉及企業利益的大小、對方態度與要求等等進行綜合判斷,看是否具備協商、調解解決糾紛的可能性,并拿出解決糾紛的方案,制訂好解決糾紛的具體協議,并全程參與、監督這種救濟性協議或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實現妥善解決糾紛的合同管理目標。
(二)訴訟、仲裁難免時,應積極準備并及時進入司法或準司法程序。如果不具備協商或調解的可能,或者協商、調解久無效果或發現嚴重危害本企業合法權益的事件, 則應積極收集、準備證據材料,向企業決策層書面建議進入訴訟、仲裁等司法或準司法程序。事后應對處理是在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沒有奏效的情況下,為減少企業的經濟損失,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不得已的措施之一,但也是合同管理的最后保障。
合同管理是企業法律顧問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是一項全過程、全方位的管理。總之,事前采取周密的防范,事中采取有效的監管,事后進行妥善的補救是做好合同管理,避免產生損失,實現企業經營效益的保障性原則。在當前社會信用體系有待健全環境下,企業更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充分運用法律規則來管理合同。企業法律顧問對合同實施有效管理,將會為提升企業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產生巨大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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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統計工作的含義
利用統計信息, 不僅可以對事物本身進行定量定性分析, 而且可以對不同事物進行有聯系的綜合性分析, 既可橫向對比, 也可總結歷史預測未來。其作用如下:
( 一) 可以反映企業在某一時點上的現狀, 也可以反映企業在一個特定時期內的動態。從現狀看, 它可以反映企業目前的各種社會與自然屬性, 反映企業的機構、人員、資產和負債等各方面情況; 從動態看,它可以反映企業的生產發展情況, 產品質量狀況以及科技開發、經營銷售和財務盈虧等方面的情況; 還可預測未來趨勢。
( 二) 從規模上, 它可以反映企業的資產規模、人員規模、生產規模、營銷規模和盈虧規模等。從結構上, 它可以反映企業的產業結構、產品結構、人員結構、技術結構和質量結構等。在速度方面, 可以反映生產產值、產量的發展和增長情況; 反映勞務、服務投入的發展與增長情況。在效益與效率方面, 以人、財、物、時間諸方面的投入與生產和勞務方面的產出成果進行比較。
( 三) 在數量方面, 包括企業產供銷、人財物投入與產出等凡是可以量化的方方面面; 在質量方面, 則主要是反映企業的產品質量、維修質量、設施質量和服務質量。既可以反映本企業的情況, 又可以反映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方方面面。
二、統計在現代企業管理中的作用
( 一) 客觀反映企業生產經營過程與結果。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是由人、財、物、產、供、銷各個方面及它們之間相互關系的運動組成的, 是一個十分復雜的整體。為了達到有效管理, 就必須全面、深入、系統地掌握企業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各個方面的情況, 使企業領導對企業生產經營的過程和結果有一個比較全面、系統的認識, 以便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作出客觀評價, 肯定成績, 找出差距, 總結經驗, 從而進一步改進管理, 提高效益。企業的管理是不斷決策、不斷執行的過程。企業的生產經營決策正確與否, 企業生產經營計劃是否可行, 都要經過對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種因素進行廣泛地調查和縝密地綜合分析研究才能得出正確的結論。而要做到這一點, 必須對企業的內部情況和外部條件一清二楚。企業統計正是取得這些基礎資料的主要來源,統計部門掌握著大量、系統的資料,無論是生產方面的資料, 供應、銷售方面的資料, 還是職工情況方面的資料, 企業財力、資金方面的資料, 物質保證方面的資料都很齊全、系統, 并且相互并聯, 組成了科學嚴謹的統計指標體系。通過這一指標體系可以反映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狀況和結果, 讓企業各層次的管理者和決策者都清楚直觀地掌握企業目前的狀況, 做到“心中有數”。所以,在企業的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有效地利用統計信息、運用統計方法為企業管理提供優質服務,進而使企業科學決策,有效管理,提高效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充分發揮企業統計在企業管理中的作用。
( 二) 評價和監測企業對生產要素的組織管理與利用效率。現代企業的生產要素包括: 資本、勞動力、設備、技術和信息等。企業要正常運轉, 必須根據企業經營目標進行統籌安排和全面調度, 使各要素間能夠均衡配置利用, 各環節相互銜接、相互促進。通過統計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過程和結果的反映,進一步分析、評價企業對生產要素的組織管理和利用情況; 檢查、監督各類計劃的執行情況以及企業對國家方針政策、內部規章制度的遵守執行情況; 比先進找差距, 挖掘企業內部潛力, 提升企業管理水平, 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最終達到發展生產、實現經營目標。
( 三) 預測企業經濟發展動態趨勢, 為企業制定經營戰略提供決策依據制定和實施經營戰略是現代企業管理中最重要的部分, 處于核心地位, 它對企業的生存和發展起著決定性作用。企業經營戰略的制定是一個相當復雜的過程, 從總體上看, 包括戰略思想的形成、戰略環境的分析、戰略方案的決策和戰略的實施與調整四個過程。其中, 對戰略環境進行認真的考察、分析、研究和預測是企業制定戰略的依據。統計作為貫穿整個企業戰略環境的信息系統, 無論是宏觀環境、行業環境還是企業自身實力, 都擁有獨特的信息資源優勢。充分利用和開發這些統計信息資源, 可以將企業產品和市場領域、成長方向、競爭優勢和協同效應等經營戰略要素在企業內形成一種合力, 確定并形成企業的共同經營主線、模式和目標。
三、如何發揮統計在現代企業管理中的作用
( 一) 提高企業統計人員的職業素質,培養高效的統計專業人才。統計作為一門科學, 在長期的實踐總結和理論探索中已經形成了一套嚴謹的統計原理、統計制度和統計法規體系。要求統計從業人員不僅要不斷加強統計理論學習, 要精通統計與會計專業核算知識與方法, 學習掌握現代企業管理相關理論、本企業生產工藝流程和組織管理模式以及現代計算機網絡技術, 而且要關注和了解國內外宏觀經濟形勢和行業發展動向, 時刻把理論的自覺性和實踐的主動性與本職工作緊密地結合起來, 不斷增強工作的原則性、系統性、預見性和創造性。同時, 企業要關心和重視統計工作, 加強統計從業人員的理論培訓和業務考評, 在企業內部營造一種既有壓力又有動力的工作氛圍。
( 二) 健全企業內部統計規章制度, 構建科學完整的企業統計信息指標體系。企業必須建立科學的統計工作制度,一是原始記錄管理制度,二是統計臺帳管理制度,三是統計報表管理制度,四是統計數字管理制度,五是統計資料管理制度,六是統計工作考評制度,七是統計法規檢查制度。企業內部統計按專業分類一般有: 生產統計、銷售統計、財務狀況統計、科技活動統計、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物資統計、能源統計和勞動情況統計等, 他們各自承擔本專業的統計任務, 向企業內外提供專業統計。企業內部在建立健全統計規章制度、明確各專業統計職責的同時, 應強化綜合統計的專業指導、協調、監督、考評等統計綜合管理職責。不能以是否按時、按質完成上級布置的各類報表為唯一的工作標準, 而是要全方位地體現統計在企業管理中的工作職能與職責。企業統計還必須立足于企業管理的需要, 加強內部統計信息資源的整合。統計的內容應在兼顧上級和國家統計部門搜集資料的要求上, 補充設計對本企業管理有用的指標, 不斷充實和完善企業統計信息指標體系。
( 三) 加強統計數據的質量評價, 不斷提高統計數據的準確性準確的數據是統計的生命。統計數據質量的高低直接影響著統計分析的科學性和決策的正確性。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發展、利益主體日趨多元化、統計數據來源多樣化的情況下, 統計數據的質量評價更為重要。統計數據的質量評價, 是對調查、整理完畢的統計數據的準確性進行評估, 以便了解它的誤差大小, 便于正確使用, 并在必要時進行再調整。企業統計部門在掌握各類數據的來龍去脈、把有關情況搞清楚的同時, 還應建立日常的統計數據質量評價制度, 利用現場抽樣評價、內部一致性和外部一致性評價、邏輯關系評價、應用結果評價等方法, 進一步提高統計數據的準確性,樹立統計數據的權威性。
( 四) 加強計算機及網絡技術在統計中的應用, 推動企業信息化建設。進入21 世紀, 隨著信息技術、網絡互聯技術為代表的高新技術的廣泛應用, 企業進入了一個新經濟時代, 企業經營國際化、全球經濟一體化已成為未來的發展趨勢。企業信息化已成為構建現代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關鍵要素, 成為決定企業生存發展的重要力量。統計信息作為企業信息的重要組成部分, 應充分融入到企業整體信息化建設中。借助現代計算機與網絡技術, 搭建連接企業內外的統計信息平臺, 提高企業收集、傳遞、處理和利用統計信息的能力, 為企業各級領導進行科學管理與科學決策提供充分、可靠的依據。
在商品經濟條件下,企業對外交往越來越頻繁,企業的對外行為是企業最重要的行為,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生存和發展。而企業的對外行為最主要的、最核心的就是企業的合同行為,現代企業的經營活動是通過一系列的約定、協議或合同體現的,合同既是企業從事經營活動取得經濟效益的紐帶,同時也是產生糾紛的根源。因此,企業管理者必須重視合同、尊重合同,通過對合同的管理有效的管理企業的對外行為;財務人員全面介入合同管理全過程,從而有效控制企業經營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法律風險。
一、財務人員參與合同管理的重要意義
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合同行為從發生到發展、最后到完結的全過程的管理,是包括立項、計劃生成、審批與簽訂、履行、變更、終止、利益救濟等全過程的管理活動。合同管理的全過程都存在法律風險,財務人員通過招投標、合同談判、會簽等方式,參與企業合同制定、執行以及管理的絕大部分環節。因此,財務人員在合同訂立前就要參與,做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補救,以獲得企業的利益最大化。并通過對企業合同管理的審核、監督、控制,有效防范各種法律風險。
二、訂立過程的合同管理及風險防范
(一)審核合同對方的資格能力
企業在訂立合同前必須對合同對方的資格能力進行考評,應當根據合同所約定的交易內容選擇有相應的資格能力的主體作為合同對方,以保證選擇適合的合同對方。在判定法人的資格能力時,應當查驗對方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資質證書,需要注意的問題:
1、合同約定的業務是否在合同對方的經營范圍之內
雖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也就是說,對于訂立超越經營范圍的合同,并不僅僅因此而判定合同無效,但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爭議,應當查驗對方的經營范圍,慎簽超越對方經營范圍的合同。
2、分支機構對外簽約問題
在企業訂立合同過程中,經常會遇到對方當事人為法人分支機構的情況,由于法人分支機構并不具備完備的合同簽署權限,因此與其簽約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為了確保交易安全,防范潛在風險,對于對方主體為法人分支機構的,可以分如下兩種類型審查其簽約資格的合法性及有效性:(1)法人的分支機構若依法設立并已領取營業執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0條,屬于“其他組織”的范疇,可以作為法律上的合同主體,但從安全角度考慮,建議最好要求該分支機構提供相應法人對其簽署合同的授權文件。(2)對于法人非依法設立的分支機構或者雖依法設立,但沒有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且未經法人授權,則其不具有民事主體資格,不得與此類分支機構簽訂合同。
3、法人內設職能部門對外簽約問題
法人內設的職能部門,未經登記設立,不屬于法律規定的“其他組織”,不具有民事主體資格,不得與其簽訂合同。
(二)通過招標方式選擇合同對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采購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因此,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擇合同對方是一種主要方式。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對必須招標的范圍進行了規定,對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的,即使雙方簽訂了合同,合同也因為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而會被認定為無效。因此,對于法律規定以及上級主管部門規定必須進行公開招標的,應當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擇合同對方。
在編制招標文件時,財務人員應對招標文件中涉及的財務資料、擔保、價款支付條件和方式、違約責任等方面的內容進行仔細審核,防范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在招標過程中,財務人員應對投標人的經營資信、業績和近年財務報表進行分析,審查其是否具備承擔與從事該項目相適應的經濟和技術實力,并確保對方違約時企業能夠得到相應賠償,保障企業權益不被損害。
(三)審查合同條款是否完整
合同的條款就是合同的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二條,合同條款一般應當包括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八項內容。其中前三項是任何合同不可缺少的必備條款,如缺少其中一項會導致合同不能成立;而后五項是合同的重要條款,如缺少其中一項或數項,合同仍然成立,但因約定不明可能會導致雙方產生爭議或糾紛,因此合同條款應當完整,必要條款和重要條款都應當明確約定。
1.關于采購合同
采購合同是企業內部常用的習慣稱謂,即《合同法》分則規定的買賣合同。因數量眾多、金額較大,采購合同是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最常用的合同種類之一。
采購合同除應當具備《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條款外,根據買賣合同的特點,還可以包括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采購合同應當重點關注以下內容是否明確約定:
(1)合同標的條款是否清楚明確。對標的物的品名、規格、型號等應當明確約定,有確切的數量及計量單位。
(2)價格條款是否具體明確。價格條款是采購合同的核心條款,必須要重點注意,包括:金額是否具體明確,是否與中標價格或談判價格以及附件清單一致,價格是否含稅,稅費負擔是否合法,發票的種類及開具時間等。此外,采購合同中經常涉及產品運輸、包裝、維修等問題,應明確約定相關費用由哪方承擔、是否已包含在合同總價款中等內容。
(3)付款條件、付款方式及期限是否明確約定明確。采購合同應明確約定付款條件、方式和期限。常見問題為:付款以驗收合格為前提,但未約定驗收條款;分期付款以初驗、終驗為前提,僅約定驗收條款,未分別約定初驗和終驗條款。對于付款方式,應明確約定采用現金、電匯、支票等方式的哪一種,同時應明確是一次性付款還是分期付款,是否留有一定比例的質保金,質保金的付款時間,如有履約保證金,應明確履約保證金的計算方式,履約保證金的返還時間等。
(4)交貨方式、交貨時間、交貨地點是否約定明確。交貨方式、交貨時間、交貨地點應具體明確,如暫不能確定交貨地點,也可約定為買方指定地點;如為分次交貨,應對每次交貨的時間及地點進行明確約定。
(5)驗收標準、驗收程序、驗收條件是否約定明確。企業采購的設備、材料等往往需要在安裝、集成、調試甚至試運行后方可確定產品、設備及其集成后系統的整體可用性、符合性,因此在此類合同中應有到貨檢驗、初驗、試運行后的終驗條款,且往往與付款相掛鉤,以便以付款條件制約賣方履行合同義務。
(6)違約條款是否約定明確。違約責任及違約金的計算方式應進行明確約定。
(7)質量標準是否明確約定。由于現行的質量標準和驗收標準為多重的,如果未在合同中規定一個雙方認同的標準,可能導致所供應的產品或項目成果不符合企業要求,容易產生糾紛。根據《合同法》第61條和第62條的規定,合同生效后,雙方就質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還不能確定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因此,如果未在合同中明確質量標準,可能會產生以下不利后果:①可能導致最后按法律規定履行的質量標準不一定符合企業的要求;②會增加履行合同的成本;③關于質量問題的違約責任無法在合同中反映出來,企業無法通過追究違約責任來彌補自己的損失。因此,只要涉及質量標準和驗收標準的,不管采用哪種方法來確定質量標準,都要在合同中盡可能具體、詳細地約定。
2.關于建設工程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通常使用國家建設部、國家工商局頒布的示范文本。由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設工程合同中最復雜的,而且也是企業比較常見的,因此本文僅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進行探討。
(1)審核合同主體、承包條件是否與招標文件、中標結果一致。由于建設工程合同通常采用招標方式選擇合同對方主體,因此應當注意核對承包人名稱、承保條件是否與招標文件、中標結果一致。
(2)關于合同價款計價方式的約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價款可以采用以下計價方式之一:固定價、可調價、成本加酬金。通常來說,計價方式采用固定價或可調價的較為常見。審核計價方式的約定內容需注意是否清楚明確地約定了計價方式及價格調整的風險范圍和調整方法,以及上下文約定的計價方式是否一致等。
(3)關于農民工工資問題的約定。實踐中常發生由于施工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導致農民工上訪、圍堵工地等事件。農民工問題如果不能妥善處理,將會對企業的形象產生不良影響。因此,可以在合同中對承包人不按時發放農民工工資導致農民工上訪、圍堵工地給企業造成影響及損失的違約責任承擔問題進行約定,以約束對方合法用工并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
(4)監理工程師的權限問題。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發生糾紛的案件中常見的爭議問題是對于工程量和工程款的認定問題,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委托的監理工程師的權限約定不明,一旦工程前期資料不完備或操作不規范,就會給工程量的認定帶來困難,進而影響對工程價款的認定。因此,為避免該類糾紛的發生,應在合同中明確、具體地約定監理工程師的權限,列明其姓名、職務、職權。并且,監理工程師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也應在合同中具體列明。
(5)違約責任的約定應當具體明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中對發包方、承包方的主要違約行為進行了約定,但違約方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需要在專用條款中進行具體明確的約定。但實踐中常見施工合同專用條款中對發包方、承包方違約責任不作具體明確的約定或約定為“按通用條款執行”,而通用條款的約定不具有實際操作性,因此審核該部分內容時應注意違約責任的約定是否具體明確。
3.關于業務外包合同
實踐中,由于發包人過多地參與對外包員工的管理,例如外包員工的招聘、勞動合同的簽訂、工作的具體安排等,導致業務外包極易被異化為勞務派遣,進而業務外包合同被認定為無效。為避免出現上述情形,在業務外包合同文本中以及實際履行過程中,發包人不得主動或被動地參與以下行為:(1)外包員工的招聘,外包員工與承包人簽訂、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2)外包員工工資的確定和考核;(3)社會保險的辦理;(4)生產經營工作的具體組織。包括工作計劃的制定、實施,員工的排班、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工作的具體安排、調度等。作為業務外包的發包人,應僅在以下方面進行管理:(1)制訂質量標準,并按照標準對工作成果進行驗收;(2)根據對外包業務的驗收結果,進行獎懲,核定應支付給承包人的費用;(3)以業務外包合同為依據,負責對外包業務進行監督以及合同約定的其他管理工作。
三、履行過程的合同管理及風險防范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財務人員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付款,審核驗收依據、交貨時間或完工時間,審查票據的合法性、合規性,并注意開票單位全稱是否與合同簽訂單位全稱相吻合,付款前必須做到手續完整合規、票據合法,避免產生法律糾紛。
(一)以合同條款為依據,審驗支付的憑據
合同執行中對合同約定標的質量、規格、數量、交貨時間、地點等要求必須嚴格執行,執行的情況由企業相關部門組織包括財務人員的在內的驗收小組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記錄資料,如果出現與合同不符的情況,必須在驗收材料中說明情況,同時應對照相關違約條款,明確處理意見及扣款金額;工程項目支付進度款還必須有監理單位或人員對質量和進度的有效確認;申請支付時財務人員必須對照合同條款,再次審驗驗收資料中執行情況與合同條款的要求,必須滿足合同付款要求,確保企業的合法權益。
(二)合規合法 審驗支付的票據
通過支付憑據的審驗,滿足了合同約定的支付條件,財務人員再對支付的票據進行審驗,根據合同內容及稅法的要求,首先識別開具票據類型是否合規合法,增值稅發票比率是否按合同要求的比率開具;其次識別票據填寫的信息、數量、價格、金額是否正確及完整;最后按稅法要求識別票據專用章是否合規,不得涂改等情況。
財務人員必須改變傳統的支付習慣,只審驗票據的合規合法,而忽視合同管理的要求,財務付款必須以審驗合同執行的有效憑據已滿足合同支付條件為前提,同時審驗票據合規合法后方可支付,這樣才能確保合同履行中的有效控制,防止企業經營風險。
結束語
合同管理是一個過程,是合同行為從發生到發展、最后到完結的全過程的管理,同時也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人員全程參與合同管理必將極大地提高企業的風險防范能力。
參考文獻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財務戰略是為謀求企業資金均衡、有效的流動和實現企業戰略,為加強企業財務競爭優勢,在分析企業內、外環境因素影響的基礎上,對企業資金流動進行全局性、長期性和創造性的謀劃。由此可見,財務戰略是戰略理論在
財務管理方面的應用與延伸不僅體現了財務戰略的“戰略”共性,而且勾畫出了財務戰略的“財務”個性。
一、財務戰略管理與傳統財務管理的區別
1.視角與層面不同
財務戰略管理運用理性戰略思維,著眼于未來,以企業的籌資、投資及收益的分配為工作對象,規劃了企業未來較長時期(至少3年,一般為5年以上)財務活動的發展方向、目標以及實現目標的基本途徑和策略,是企業日常財務管理活動的行動綱領和指南。傳統財務管理多屬“事務型”管理,主要依靠經驗來實施財務管理工作。
2.邏輯起點差異
財務戰略管理以理財環境分析和企業戰略為邏輯起點,圍繞企業戰略目標規劃戰略性財務活動。傳統財務管理主要以歷史財務數據為邏輯起點,多采用簡單趨勢分析法來規劃財務計劃。
3.職能范圍不一樣
財務戰略管理的職能范圍比傳統財務管理要寬泛得多,它除了應履行傳統財務管理所具有的籌資職能、投資職能、分配職能、監督職能外,還應全面參與企業戰略的制定與實施過程,履行分析、檢查、評估與修正職能等,
因此,財務戰略管理包含著許多對企業整體發展具有戰略意義的內容,是牽涉面甚廣的一項重要的職能戰略。
二、財務戰略的類型
1.擴張型財務戰略
它是以實現企業資產規模的快速擴張為目的的一種財務戰略。為了實施這種財務戰略,企業往往需要在將絕大部分乃至全部利潤留存的同時,大量地進行外部籌資,更多地利用負債。大量籌措外部資金,是為了彌補內部積累相對于企業擴張需要的不足;更多地利用負債而不是股權籌資,是因為負債籌資既能為企業帶來財務杠桿效應,又能防止凈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稀釋。擴張型財務戰略一般會表現出“高負債、高收益、少分配”的特征。該戰略適用于處于“發展期”的企業。
2.平衡型財務戰略
它是以實現企業財務績效的穩定增長和資產規模的平穩擴張為目的一種財務戰略。實施平衡型財務戰略的企業,一般將盡可能優化現有資源的配置和提高現有資源的使用效率及效益作為首要任務,將利潤積累作為實現企業資產規模擴張的基本資金來源。為了防止過重的利息負擔,這類企業對利用負債實現企業資產規模和經營規模的擴張往往持十分謹慎的態度。所以,實施穩健型財務戰略的企業的一般財務特征是“適度負債、中收益、適度分配”。該戰略適用于處于“成熟期”的企業。
3.防御收縮型財務戰略
它是以預防出現財務危機和求得生存及新的發展為目的的一種財務戰略。實施防御收縮型財務戰略,一般將盡可能減少現金流出和盡可能增加現金流入作為首要任務,通過采取削減分部和精簡機構等措施,盤活存量資產,節約成本支出,集中一切可以集中的人力,用于企業的主導業務,以增強企業主導業務的市場競爭力。由于這類企業多在以往的發展過程中曾經遭遇挫折,也很可能曾經實施過擴張的財務戰略,因而歷史上所形成的負債包袱和當前經營上所面臨的困難,就成為迫使其采取防御收縮型財務戰略的兩個重要原因。”低負債、低收益、高分配”是實施這種財務戰略的企業的基本財務特征。該戰略適用于處于“衰退期”的企業。
三、我國企業財務戰略的現狀
1.現階段我國企業財務戰略定位的缺陷與不足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逐漸從計劃經濟轉變為市場經濟,并逐步形成了全方位競爭局面。加入wto后,我國企業競爭的廣度和深度不斷增加。企業如何準確定位財務戰略,是有待深入研究的課題。目前,我國企業對于財務戰略定位的認識尚存在偏差,使企業管理層在工作中走入一些誤區,影響了財務戰略的制定和有效實施。
2.沒有根據企業生命周期特征制定財務戰略
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市場競爭的加劇,企業生命周期的形態日趨多樣化。以往,大多數企業的企業生命周期一般呈現出較長的創業期、緩慢的成長期、漫長的成熟期和正常的衰退期。而在現代,許多企業的生命周期出現了快速創業、快速成長、快速衰退等特點。面對這一變化,我國相當多的企業管理者沒有采取應對措施,沒有根據企業的生命周期特性來制定財務戰略。研究表明,在企業的生命周期中,經營風險曲線與財務風險曲線存在不同步現象,財務風險的發生期間滯后于經營風險的發生期間。因而在制定財務戰略時,不應單單把企業的當前情況作為判斷的主要依據,還應在對企業生命周期進行充分考察的基礎上,確定企業所處的發展階段,并以此作為對企業制定財務戰略的重要依據之一。為了控制企業的總體風險,一般來講,對處于不同生命周期階段的企業,財務戰略的制定方針應當是不同的。
四、結合企業不同的發展階段,進行相應的財務戰略管理
1.創立期的財務戰略管理
處于創立期的企業,由于未來的經營情況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經營風險很高。因此,為了控制企業總風險,一般采用低風險的權益資本進行融資,資金來源主要以從事高風險投資而要求高回報的風險投資為主要渠道,比如股份企業可以通過發售股票吸引風險投資者進行融資,有限責任公司可以通過實收資本進行融資。同時,由于此階段企業的資金需求量比較大,內部積累一般滿足不了資金需求,因此,此階段一般采用低股利政策或者零股利政策(即剩余股利政策);對于一般合伙人,一般采用低工資或者不拿工資的薪金政策。此外,由于此階段的主要矛盾是資本需求,因此,此階段的財務預算一般以資本預算為起點。
2.成長期的財務戰略管理
處于成長期的企業,由于銷售規模快速增長,經營風險有所降低,戰略也會隨之而調整到營銷活動上來,導致對資金的需求量仍然很大。但由于此階段的經營風險已經大大降低,因此,為了滿足資金需求,可以進行適當的負債融資,使資產負債率適當提高,以利用財務杠桿效應。資金來源主要以私募、公開募集或者上市為主要融資渠道。同時,由于此階段企業的評估等級有所建立,為了獲取低成本和高彈性的資金,可以采取發行諸如認股權證、可轉換債券等證券的方式進行融資。同時,由于此階段已經開始產生現金流入,可以適當提高股利分配水平(一般采用低股利加額外股利政策),以吸引新的投資者;對于一般合伙人,一般采用底薪加提成的薪金政策。此外,由于此階段的主要矛盾是銷售增長,因此,此階段的財務預算一般以銷售預算為起點進行編制。值得注意是,雖然此階段的經營風險已經有所降低,但仍然存在較大的經營風險,因此,處于成長期的企業,還是應當以新進入的投資者投入資金為主,少量的負債融資為輔。
3.成熟期的財務戰略管理
進行成熟期后,戰略會出現重大調整,由成長期的關注市場和市場份額轉移到關注盈利能力和獲取利潤上來。此階段企業的經營風險很小,也會產生大量的現金流入,同時,企業的再投資機會變得狹窄,資金的需求量降低。因此,為了充分利用財務杠桿效應并合理節約所得稅成本,應當擴大債務融資比例,包括借債回購股份等,以提高資產負債率。同時,由于再投資機會減少,企業很難找到能夠滿足股東原先所要求的預期報酬率的投資項目,因此,企業應當提高股利支付率并采用固定股利政策,把富余資金分配給股東,以實現股東財富最大化的財務目標。同時,為了提高員工滿意度,留住人才,此階段一般采用較高的固定工資。此外,由于此階段的主要矛盾是提高盈利能力以獲取較高的利潤,因此,此階段的財務預算一般以成本控制為編制起點。
4.衰退期的財務戰略管理
處于此階段的企業,銷售業績開始下滑,高額的固定成本會使得企業很快陷入虧損的局面。但由于此時處于低經營風險階段,因此,為了合理節約稅收成本,最大限度地提高企業利潤,企業應當以短期借款為主要融資渠道,提高資產負債率。同時,雖然此階段的現金流量已經開始逐漸減少,但由于企業已慢慢地瀕臨關閉,對資金的需求量大大減少,所以一般采用剩余股利政策,提高股利支付率,將所產生的利潤都通過股利的形式分配給股東。對一般合伙人而言,一般采用有彈性的薪金政策。此外,由于此階段的主要矛盾是收回現金,因此,此階段的財務預算一般以現金流量為起點進行編制。
總之,為了控制企業總風險,在進行財務戰略管理時,應當將財務風險與經營風險進行反向搭配,以確保企業的總風險在控制范圍內。
參考文獻:
[1]楊激文:企業財務戰略執行力淺析[j].財會通訊(綜合版), 2005,(04).
市場經濟就是合同經濟。一個制藥企業的經營成功離不開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全過程的,由洽談、簽訂,到合同履行終止。本文圍繞制藥合同管理實踐中暴露出來的一些問題,探討如何加強制藥企業的合同管理,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一、制藥企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合同簽訂階段的主要問題
1.合同主體不適格。合同法規定,適格的主體應當是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同當事人。合同當事人沒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藥品生產或經營許可證合同自始無效。例如在安徽太和縣的醫藥市場就存在大量無證經營戶。
2.合同當事人營業執照注冊資本與合同標的金額不相稱。有一家醫藥流通企業與某制藥企業簽訂了60萬元的購銷合同,但流通企業注冊資本只有50萬元,并且合同約定是貨到付款,發貨存在資金回收風險。
3.質量條款文字不嚴謹。合同質量條款只寫“國標”。醫藥原料硫酸二甲酯95%含量和98%含量都是“國標”標準,但價格相差很大。
4.合同訴訟管轄地。當今的法治環境和訴訟成本使合同約定由供貨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5.涉外知識產權合同還是請專業中介機構提供服務。2008年印度一家制藥企業在美國申請與我企業有利益沖突的專利,我方經過權衡聘請了美國一家有專利特長的律師事務所,一紙異議輕而易舉地使美國專利受理機構駁回了印度公司申請,花費比國內費還低。
(二)合同履約階段的主要問題
1.合同實際履行的變更與合同管理。在中藥材和化工原料采購過程中,送貨數量往往以過磅為準,與合同數量不一致。送貨數量少于或多于合同約定數量,必須重新確認。
2.醫藥商業流通企業習慣在合同上后蓋合同專用章,有時再加蓋一枚藍章重新約定“代銷”,“滯銷退貨”,“銷完后結帳”,“ 訴訟管轄地在收貨方”等等內容。該合同應拒絕。
3.應當追究的注意訴訟時效。醫藥行業是買方市場,半年沒有回款的,要及時對帳,被拖貨款一年時間沒有回款的,必須發法務催款函,情況嚴重的在兩年的訴訟時效內訴諸法律。特別注意鐵路和物流企業特殊的訴訟時效,我公司發石家莊商家2萬元藥品,因假日商家休息,提貨單被退回鐵路,公司業務員沒有及時跟蹤,藥品丟失。6個月后鐵路和保險公司都免了責。
二、制藥企業合同管理中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
(一)對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不足
制藥企業以生產和營銷為重,法務只是補充輔助部門。
(二)企業管理沒有圍繞合同管理這個核心而開展
很多制藥企業還沒有辦公自動化,沒有通過流程審批化解合同管理風險,一些小企業甚至沒有專職法務人員。沒有把合同的權利義務按職能分工分解到各部門,由各部門去履行屬于自己職能范圍的權利義務。
(三)制藥企業部分管理人員法律素養不高
比如,有家破產企業拿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來主張債權,某制藥企業有的管理人員居然確認了,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
三、解決制藥企業合同管理中存在問題的主要對策
(一)提高企業法務人員素質
1.選好人員,樹立好做好工作的信心。通過公開考評和競爭招聘方式選拔人員,把優秀人才放在這個崗位上。企業法務人員地位是由作用決定的,企業法務人員不但要防范好法律風險,還要主動幫企業去監管供銷價格。
2.組織企業法務人員在職學習,進行短期培訓,培養復合型人才,使他們既有法律技能又有技術或管理技能。某地發生一起醫療糾紛,起因是某醫院因輸液配伍沉淀被消費者索賠,醫院為轉嫁損失,發現該配伍制劑中有一種液體藥物澄明度不合格,于是消費者要求該制藥企業賠償,制藥企業非常重視,聘請了兩名律師應訴,由于律師在藥學知識方面缺陷,法庭上律師未能闡明藥物澄明度與輸液配伍沉淀沒有因果關系并沒有要求原告出示配伍沉淀輸液瓶這一關鍵證據而敗訴。
(二)建立和健全企業的合同管理體系
主要是建立和健全企業合同管理的組織和制度網絡。
組織網絡,是指企業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機構(包括專職機構和兼職機構),使企業合同管理覆蓋企業的每個層次,延伸到各個角落。企業應當設合同管理部門,配專職法務人員。
制度網絡,一是指企業要就合同管理全過程的每個環節,建立和健全具體的可操作的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這些環節包括:合同的洽談、草擬、評審、簽訂、履約跟蹤、變更、中止、解除、終止等。二是指企業各部門都應有自己的合同管理責任。
建立和健全制藥企業的合同管理制度。
1.2建筑企業生產經營中的法律風險建筑企業生產經營存在的法律風險主要是由于企業生產經營所需與有關各方的合作、合同等未依據法律規定履行從而產生的法律責任,又或者由于企業外部的相關法律環境發生了變化,而企業內部調節沒有達到法律法規的要求,從而導致不良的法律后果對企業造成不必要損失的可能性,常見的建筑企業的法律風險主要表現在大量的建筑企業發生法律糾紛。結合實例,從法律糾紛發生的原因上看:一為建筑企業在生產經營的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的法律糾紛,比如勞工合同的勞資糾紛、工程招標管理所引起的糾紛等;二為建工合同簽訂、合同履行所引起的法律糾紛,較為常見有工程結算糾紛、工程項款拖欠、工程交工期拖延等沒有切實遵照法律法規履行。從這些法律糾紛的案例中不難看出,很多建筑企業對內設的法務部門的忽視,以至于法務部門在企業在生產經營的決策過程中沒有發揮到為企業涉及法律審核的相關問題進行把關。因而,建筑企業要想更好地發展與壯大自己,盡可能避免法律糾紛是關鍵;而在避免法律糾紛的問題上,除了企業自身加強管理、依法生產經營外,企業內部還要培養自己的法務人員,企業一旦存在法律糾紛,內部法務人員跟專業律師相互配合,才能使公司的法務問題得到更好的解決。
2.如何完善建筑企業法務管理機制及相關工作
2.1建筑企業法務職能的完善建筑企業內部設立的法務部門應加強科學管理、規范工作流程及完善制度,在處理企業的法務上的程序與權限,應給予法務部門明確落實。而完善職能過程主要由法務部門、業務部門及企業高層領導三方共同建立,以防范法律風險為主,建立機制與模式完善結合的完整制度。建筑企業的重視與制度的完善,才能使法務部門在企業的法務處理中發揮出應有的職能效應。
2.2推進企業法律顧問機制及對企業法務人員的培養企業應該要大力推進法律顧問機制,規范設置企業法律顧問事務機構,在企業重大投資、重大工程的決策過程中總法律顧問必須參與,是企業在重大法律問題上的避免損失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合同管理制度上,建筑企業應充分發揮法律顧問的作用,對合同管理制度制定、重要合同簽訂、重要工程投標、合同爭議處理、變更、中止履行、解除合約及賬款催收、追討等重要法律事務上,通過企業法律顧問的審核、指導,減少一些不必要的糾紛,更好的維護企業的利益。建筑企業在法務處理上,企業法律顧問是應對法務管理的方法之一。但法律顧問畢竟不能一一俱細,因此,企業有必要大力培養自己的法務人員,而能否提高法務人員工作能力與業務水平,成為法務工作成敗的重要因素。要想成為一名合格的建筑企業法務工作者,不僅要具備扎實的法律專業基礎,更應懂得理論與實際的結合。在建筑行業的專業方面,也要注意企業管理與經濟管理知識,對企業的經營狀況及相關環節應深入了解。才能達到企業知識與法律知識的融會貫通,才能在實際工作中提高工作能力與工作效率。
2.3建筑企業法務工作者的具體工作及角色細節定位在建筑企業中,法務工作者從事著以保護公司利益為責任的工作,因而,法務人員實際上是實至名歸的“守護神”。就具體內容來說,建筑企業法務工作人員對法務工作有著多樣化的服務方法。例如:法務人員對建筑企業的重大決策可根據法律規范進行利益與法律風險的可行性論證;擬定、修改、審查建筑企業內的各類協議、合同與其他相關法務文件;對某些侵犯企業合法權益的事件,以律文形式發表嚴正聲明;法務人員應企業參加經濟、行政及民事類訴訟與仲裁等,在最大范圍保護企業合法利益不受侵犯;法務人員在企業的人力資源工作方面,可配合人力資源部門解決人事相關問題,起草與審查勞動合同等。而更重要的是,法務人員對于企業法律問題要懂得區分情況采取法律的處理措施,比如:在對于我方企業已經出現合同違約的情況下,法務人員應迅速與對方商討解決辦法,明確責任后擬定補充協議或理賠協議,以免造成企業更大的損失。關于口頭合同,為防止后期糾紛造成證據不足而敗訴,法務人員應及時擬以書面合同確定下來。而關于債權問題,對于部分已經存在訴訟過期等問題時,法務人員應積極與對方商議重簽還款協議或盡快調解解決。盡己所能地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避免企業信譽、經濟損失,是法務人員的職責所在與職業素質。
2010年,我國中小企業已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以上,提供了全國80%的城鎮就業崗位,上繳的稅收約為國家稅收總額的50%。中小企業在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中小企業量大面廣,是市場經濟活動中最活躍的分子,經濟往來不斷,經濟合同數量巨大。很多中小企業在合同管理上采取“兵來將擋,水來土掩”的策略,對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不夠重視,往往導致發生本可以避免的合同糾紛,增加了企業成本。因此,做好合同管理工作,變事后救濟為事前防范,對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促進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
一、合同管理在企業管理中的重要地位
(一)市場經濟是契約經濟,加強合同管理是企業立于市場的客觀要求
從發達國家的歷史看,從商品經濟、貨幣經濟、債券經濟、證券經濟、期貨市場、到衍生品市場。每種市場、每種機制都是隨著市場經濟的成長,由千千萬萬的經濟實體在經濟實踐中達成并遵守的協議來推進。隨著社會的發展和市場經濟制度的完善,社會分工越來越細,任何一家企業都不可能關起門來以一己之力完成整個產品全部原材料或中間產品和部件的生產和銷售的全部工作。這不符合市場配置社會資源的特質,既不經濟也不可行。因此,需要一種確定各自權利義務關系且共同遵守的契約,即合同。合同是聯系市場主體的紐帶,加強合同管理勢在必行。
(二)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加強合同管理是企業防范法律風險的現實選擇
隨著我國法律體系的逐步完善,對以企業為代表的市場主體依法經營的要求更高,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也必然成為政府部門開展社會管理的尺度。社會各主體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市場經濟中的問題必然是法治社會的發展趨勢。[2]企業合同管理是包括依法進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等一系列行為的總稱。合同管理表面上是企業管理行為,實質是企業的法律行為,如果合同管理上有瑕疵必然面臨法律風險。因此,企業加強合同管理是防范法律風險的現實選擇。
(三)市場經濟是競爭經濟,加強合同管理是企業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工作
企業的競爭涉及到方方面面,但不管是人才的競爭還是產品的競爭,也不管是質量的競爭還是價格的競爭,最終都要由人來落實,都要體現在管理上。企業在市場中活動,合同是重要的經濟紐帶。因此,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工作。合同管理的好可能顯現不出成績,但管理的不好卻可以給企業帶來災難。
二、企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合同管理流程形同虛設
由于中小企業規模小、結構簡單、重生產輕管理等特點,很多中小企業沒有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缺乏專門的管理人員。有些甚至沒有合同管理制度、沒有必要的合同管理流程。而更多的中小企業雖然有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但制度缺乏針對性和操作性;流程不完善,或因為“長官”意識的干預,在執行中流于形式。也有的企業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無控制,導致合同履行缺乏監督,不能及時發現合同履行中的問題而及時糾偏,更缺乏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爭議事項進行證據固定的工作;執行完畢無總結,缺少閉環管理環節,沒有及時總結合同履行中經驗和教訓,提升合同管理水平。
(二)合同文本制作出現漏洞
一是由于沒有法律專門人員或法律知識欠缺,在合同內容完整性、內容合法性、條款嚴密性等方面經常出現漏洞,為合同履行埋下隱患。如在合同簽訂階段出現的合同主體不當、合同文字不嚴謹、合同條款不完整、違反法律法規簽訂無效合同等。二是合同簽章隨意性大,對法人章和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范圍沒有管理規定,合同簽章時隨意使用法人章或合同專用章,增加管理隱患。三是合同用印不規范。大部分中小企業在多頁合同文本用印時只在簽章處簽章,而不蓋騎縫章;有的合同文本經修改后沒有雙方簽章認可;還有的企業文件用印位置不規范,印章附近留下大片空白,給別人留下變造利用的隱患。變造文本的案件在司法實踐中已不少見,因為印章的真實性,在具體審理時法官也會發生意見分歧。
(三)合同管理隊伍素質較低
一是部分領導法律意識淡薄,對企業的法律風險認識不足,對企業法務工作的作用認識不夠,認為法務部門、法務人員是多余的。更有甚者認為法務部門就是找茬的,萬一有法律糾紛找律師解決就萬事大吉了。二是部分合同管理人員素質低。中小企業合同管理工作多由綜合部門負責,一方面沒有專門的合同管理人員,兼職人員因身兼數職難以集中精力研究合同法律問題,另一方面從事合同管理工作的人員多數是半路出家,對法律法規的掌握和法務工作程序不太了解,合同審查流于形式。三是信息化建設程度低,合同管理還停留在合同檔案的保管上,沒有對合同管理全過程實行動態化管理,更沒有利用信息化手段研究提升企業合同管理水平。
三、防范合同法律風險的主要對策
企業立于市場,合同往來不斷,要堅持依法規范、預防為主以及法律審查和經濟審查相結合的原則,實行全過程動態管理。
(一)從完善合同管理體系上加強合同風險防范
一是完善機構、配備人員。國資委要求在國有大型企業中實行總法律顧問制度,所有中央企業都要設立法律事務機構。這項制度實施以來,在促進企業依法經營、依法決策,有效防范各類法律風險方面取得了積極進展和明顯成效。[3]中小企業可以參照總法律顧問制度的要求,指定專人負責法律事務工作,有條件的也可以實行總法律顧問制度,加強企業法務工作能力建設。建立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總負責、企業法務機構歸口管理、業務部門各負其責的管理組織體系。明確法務工作部門合同管理職責,明確各相關部門對合同的技術、質量等相關專業的審查負責制,明確合同管理員和合同承辦人員的職責要求,真正確保合同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二是健全制度、規范流程。要在《合同法》的指引下健全符合企業實際、具有可操作性的合同管理制度,重點抓好合同歸口管理制度、合同分類專項管理制度、合同授權委托制度、合同審查審批制度、合同專用章管理制度、合同監督檢查制度、合同糾紛處理制度、合同統計分析制度、合同歸檔制度等。要完善合同管理流程,把合同管理工作內容以管理流程的形式固定下來,推進管理環節到位。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加強對合同管理制度執行的監督檢查,防止制度流于形式。三是加強培訓,提高素質。加強合同管理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鼓勵法務工作人員或合同管理人員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或合同管理員證書,提高工作人員法律素質和處理法律事務、合同管理的能力。加強綜合部門業務能力培訓,提高辦文水平,防止辦文中用印不當、文字不嚴密導致的法律糾紛。加強對業務部門人員的合同意識和法律意識的培訓,提高全體人員法律思維能力,主動防范法律風險。
(二)從規范合同管理的環節上加強合同風險防范
(1)合同訂立前應該注意的事項,一是要加強合同審查,確保合同標的、內容合法,不簽違法合同;二是要對合同當事人進行資格審查。與自然人簽訂合同前應審驗其身份證,并在合同文本中記錄身份證號、住址等聯系方式;法人因其設立的目的和批準的范圍的限制,具有不同的民事權利能力,合同簽訂前應審驗其營業執照和相關資質證書;對授權委托人要審驗授權委托書,并要審查授權范圍,防止合同主體不合格或合同當事人無權或超越權限簽訂合同,為合同履行帶來風險。(2)合同訂立時應注意的事項。我國《合同法》規定合同的訂立采取要約、承諾方式。一是要加強要約、承諾管理,在發出要約時,要約的內容應當具體明確,要考慮清楚是否必要,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即生效,法律對要約的撤銷有明確的規定,不可隨意撤銷或撤回。作出承諾即表示同意要約,承諾自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而不是簽字時合同成立。法律根據不同情況對承諾的生效時間作出了明確規定。二是要加強文本制作管理。合同相對方應加蓋其單位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能用分公司或部門印章代替公司印章。修改過的合同文本,應由雙方在修改的地方蓋章確認。對以文本復印本形式提供的合同附件,應加注“與原件核對無誤”字樣,并由核對人簽字、加蓋公章。(3)合同履行中應注意的事項。一是要積極履行合同義務,并要求對方按合同要求履行義務;二是對合同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內容按法律規定的情形履行,有問題應主動協商解決;三是對履行中出現的糾紛要依法采取包括行使相應抗辯權在內的應對措施,積極收集與糾紛有關的證據;四是提前或部分履行債務,要權衡利弊,不做吃力不討好的事情。提前履行或部分履行債務都要依不損害債權人的利益為前提,而且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承擔,決定提前履行或部分履行時要權衡利弊,減少不必要的損失;五是加強合同檔案管理,及時收集整理記載合同形成過程的全部書面文件,為合同監督檢查總結和合同糾紛證據固定做好準備。(4)合同變更和轉讓中應注意的事項。一是建立合同變更管理制度,合同變更嚴格按合同管理相關制度執行,并嚴格履行合同訂立和審批程序;二是對合同轉讓要根據轉讓權利或義務分別履行“通知”義務或經合同相對方“同意”程序。轉讓債權時,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轉讓合同義務給第三人,應當經債權人“同意”。“通知”或“同意”程序不到位的轉讓對原合同債務人或原合同債權人不發生效力。
(三)從吸取常見合同糾紛的教訓中加強合同風險防范
現實經濟生活中合同糾紛時有發生,吸取別人的教訓,可以起到以案說法的警示作用,防止類似問題的發生。從工作實際來看,這類問題多是管理問題,但往往以法律問題結束,特別應該引起注意。一是加強單位印章管理,防止私蓋單位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引發糾紛。如,把預先蓋章的空白合同書交由合同相對方,業務經辦人未經單位領導同意私蓋公章,把蓋有單位公章的空白授權委托書、介紹信、紙張交給業務人員使用等。同時,要加強企業內設部門印章的管理,這些部門對外簽訂的合同,如果構成表見,責任將由法人單位承擔;二是加強合同文本的管理,防止合同內容被變造引發糾紛。如,一方在合同空白處添加內容,一方在已簽訂生效而未加蓋騎縫章的合同中間偷換部分頁,對生效合同的改動雙方未蓋章確認等。這類糾紛一旦發生,如果不能舉證證明是對方的故意擅為,往往會處于不利地位;三是嚴格依法經營,不可因一時之利簽訂“陰陽合同”、假合同,埋下風險。不管是“陰陽合同”還是假合同,只要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合同本身是真實合同,只要一方按照合同內容主張權利,就有可能弄假成真,出現合同糾紛。
(四)從規范合同監督檢查的過程中加強合同風險防范
合同監督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環節,在提高企業管理水平、促進企業發展方面有著重要作用。要堅持定期監督檢查和不定期監督檢查相結合的原則,采取自查、互查、抽查和聯查等多種方式加強合同監督檢查。重點監督檢查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合同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簽訂、履行合同的情況和合同糾紛解決情況。通過監督檢查及時對合同管理部門和有關工作人員的工作進行評價,分析合同管理中的不足,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通過對具體合同的談判、簽訂、履行情況的檢查,實現對簽約決策的監督防止
決策失誤,提前做出風險防范準備。同時可及時發現越權訂立合同、違反程序訂立合同等管理行為,及時采取整改措施,防止交易風險。通過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合同本身的缺陷,采取補救措施予以排除、糾正,防止合同條款失誤導致的履約風險。
“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競爭日趨激烈,企業經營的法律環境日益復雜。實施有效的法律事務管理,建立法律事務管理體系,全面、系統、科學地識別、分析、控制法律風險,成為當前企業經營發展中一項十分重要、緊迫的工作。” 北京慧點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慧點科技)風險管理與控制事業部解決方案及產品中心總監劉愛和表示,“當前,中國企業愈加關注法律事務管理,因為它不僅僅是一個經營管理問題,更是一個重大法律問題。尤其是對有國際化需求的中國企業,需要更加了解當地的法律法規要求,并滿足合規的要求。”
的確,伴隨著中國市場和企業的全球化進程,一個在公司內部從事法律事務的職業群體正在悄然壯大, “公司法務”逐漸成為企業運營與管理以及招聘網站的熱門詞匯。
以華為公司為例,你能想到該公司的法務方面的員工有多少嗎?超過600名,還不包括外部的法務顧問,這無疑是令人驚訝的數字。記者的一個朋友就在“華為法務部下屬的法律部的貿易合規辦公室的網絡安全組”工作。這句話讀起來有些繞口,但足以說明華為公司法務分工之細,據稱僅法務部下屬的法律部就有十三個專業組。
舉華為的例子就是為了說明法務工作對于當前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性。根據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最新數據,截至去年底,中央企業全系統有2560戶建立了總法律顧問制度,集團和重要子企業總法律顧問專職率分別達到64%和50%;中央企業全系統法律顧問隊伍達到1.8萬人,持證上崗率接近60%;中央企業集團及重要子企業規章制度、重要決策、經濟合同三項法律審核率分別達到96.7%、98.1%和98.6%。
國資委主任張毅在今年的中央企業法制工作研討會上要求,中央企業應適應市場化、國際化發展的新要求,強化依法治企、合規經營,進一步加強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和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為依法保障中央企業實現穩中求進、科學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劉愛和有多年從事集團企業法務管理研究和實踐的經驗,根據他的經驗,企業法務工作如果依靠傳統的管理手段,即使有了管理制度,在執行過程中也難以真正落實。他認為,面對新的形勢和新的問題,傳統的法務管理需要新的手段和工具,那就是信息化。
傳統法務管理之困
我們可以通過傳統法務管理模式所存在的問題來先簡單了解一下法務信息化的具體價值所在。
在企業的法務管理實踐中,企業法務部多數是在事前法律防范上做工作,而對于事中、事后的法律風險管理缺乏手段。以法務管理中最重要、最常見的合同管理為例,法務部在合同審核結束后,就沒有辦法對合同執行過程進行監控。直到發生合同糾紛了,才參與進來,這時候往往企業的損失已經產生。這種情況司空見慣,也最讓企業頭疼。有了信息化,便可以很好的加強對事中的監控。法務管理信息系統包括了合同準備、合同起草、合同審核、合同履行、合同履行后的查詢統計的過程,全過程的信息都管起來了,不僅僅是合同審核,審核完了以后對于合同執行的過程也可進行管理。
風險控制是法務管理的一個重要目的。以前,企業需要法律風險管理制度,一般可以找咨詢公司也可以自己組織人力來制定相關的管理規范。這個過程花費了很大的人力物力,輸出的結果僅僅是一個制度,或者說是一個文本、一個電子文檔,卻可能沒有辦法去讓每個員工真正去理解它或者很好去應用它。而通過信息化,就可以先將風險管理制度拆解開來、細化,也可以叫做制度碎片化,將長篇大論的制度拆解出相關的關鍵控制點。再將這些關鍵控制點配置到管理流程的每個環節當中去。這樣的好處是,在管理流程運轉過程中,在每個環節處理業務的時候,它的工作頁面上就會展現出相應的關鍵控制點,在這個環節需要關注的要點是什么,就能很清晰地展現在員工面前。劉愛和強調:“制度的關鍵不在于你制定出來以后放在柜子里,而是貫穿實際工作能夠隨時提醒員工遵照執行,這樣才能將風險管理良好地落實到企業工作中去,這是法務信息化如何控制風險的一個切入點。”
當然,跟其它領域的信息化一樣,法務信息化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提升效率。但是通常的理解,有了IT系統以后效率提升是非常簡單的事,其實也并不簡單。大家首先想到的可能是流程電子化帶來的效率提升,信息在不同部門、不同人之間傳遞的速度比人工的速度快多了,這是大家可以明顯感覺到的。另一方面,利用信息化的處理方式,業務處理的自身過程也在改變。舉一個簡單例子,企業在起草合同時,如果用系統中的標準合同模板來起草,那么系統會把人員對這個標準合同模板所做的全部修改都記錄保留下來。這個修改痕跡帶來的好處就是對于相關的會簽部門、財務部門、法務部門,在審核時就不用一個字一個字地看了,可以直接看修改了什么地方。這種效率的提升比僅僅流程電子化帶來的信息傳遞效率的提升更為關鍵,帶來的價值也更大。
發揮并利用IT的價值
當然,法務信息化的價值還有很多,這里不再贅述。那么企業如何才能有效利用法務管理信息化的價值呢?
劉愛和說,從他為眾多企業實施法務管理系統的實踐經驗來看,企業若想借助信息系統來提升法務管理的效率、控制法律風險,必須解決好以下三個問題。
首先是管理提升的問題。運用信息技術提升企業法務管理效率,在法務管理信息系統實施前,信息系統供應商與企業法務部門必須就法務管理業務中的問題,哪些是信息技術可以解決的,哪些需靠管理改善解決的達成共識。??此外,還需要從管理的成熟度和信息化的依賴程度兩個維度,對法務管理業務系統做出細致的分析,才能理清信息化的思路。慧點科技在幫助企業建立信息系統前,提供了專業的業務顧問與企業法務部門一起深入細致地對企業法務管理相關業務進行研究分析,對現有的制度和流程進行梳理,找出缺陷,提出改善性建議,為信息化奠定基礎。
其次是信息系統功能的問題。法務管理信息系統的上線不是簡單的把表單、流程的電子化,而必須將管理要求與信息系統真正結合起來,通過IT手段進行制度固化,才能控制風險,體現信息系統的管理價值。所以,在設計法務管理信息系統功能時,企業必須對自身的需求做細致的梳理和分析,同時對信息系統供應商的產品功能有深入的了解。這樣才能區分出,哪些是企業個性化的管理要求,哪些是標準的信息化產品功能。這樣開發出來的信息系統才能很好的匹配企業管理實際。從管理軟件的實踐來看,企業的管理需求和業務實際不同,沒有產品能“普適性”滿足每個企業的要求,一定是“產品+定制”的信息系統,才能滿足企業的管理要求。基于前期的梳理,慧點科技提供的業務顧問就能幫助企業規劃設計出最貼合企業業務實際的法務管理系統,從而保障了系統的使用落地。
還有便是用戶的培訓。對一個新的法務管理信息系統上線來講,最終用戶是發揮法務管理信息化價值的關鍵。一方面要針對不同用戶類別,設計針對性的培訓。比如對領導角色,必須考慮領導的時間、領導的操作特點等設計一對一的培訓。對管理員角色,就需要對其進行更加詳細的管理操作培訓。對于系統用戶來講,不僅要熟練掌握信息系統的功能操作,還要了解新的制度要求,這才能保證法務信息系統順利、有效的發揮其價值。
GRC之上
從目前的市場來看,中國有5000多家大中型企業,只有少部分企業在專業的法務管理信息化實踐上做了嘗試,還有部分企業是在企業信息化系統中有部分法務管理的功能,而大部分業務還沒有實現法務管理的信息化。法務管理信息化的發展前景非常廣闊,這也是劉愛和所在的慧點科技公司如此重視這塊市場的一個原因。
慧點科技成立于1998年,率先引入國際先進的GRC(管控、風險與合規遵從)管理理念并因地制宜地與中國客戶的實際情況相結合,通過大量的業務實踐,打造了以“管控?風險?監管”為核心的管理軟件與服務體系,并成功為以中國移動、中國石化、中國海油、神華集團等近40家央企和接近半數的中國百強企業為代表的近千家大型客戶,及數百萬最終用戶提供了產品與服務。
一、企業合同管理現狀
1.沒有正確認識合同管理。對于油田銷售企業合同管理,部分企業沒有正確認識其管理作用,使其難以收到效果。部分油田銷售企業認為合同管理不是企業管理的重點,不會對日常經營造成嚴重影響,因而無需花費更多的時間與精力。2.合同管理缺乏完善監管制度。合同管理監管工作,要求油田銷售企業參與,同時合同利益方也要認真履行合同規定義務,如果其中一方不愿參與監管,就會影響合同管理實際效果。另外,如果合同雙方不參與監管,盡管采取了一定的管理手段,也沒有實際意義,無法落實到位。根本原因在于,油田銷售企業沒有針對合同管理,制定完善的管理機制,使得企業與員工缺乏約束機制。從員工層面來講,其不重視合同管理,因而企業無法順利開展合同監管工作。3.合同管理缺乏專職人員。企業在合同管理中,管理員及承辦人通常會將合同與部門其他工作混淆起來,很多情況下沒有為合同管理建立專職人員負責管理。企業合同項目涉及金額大、周期長,假若沒有專職人員負責管理,合同履行過程中就會出現各種問題。當前,有些企業合同管理工作大都是為了應付工作檢查,實質性作用并沒有發揮出來。4.缺乏先進的管理模式。企業在合同管理中,一般將其劃分為法律事務范疇,由企業法務部門負責管理,這是合理管理的主要模式。該管理模式應用后,可從法律層面保護合同管理工作,但存在隱患比較大。比如企業會認為合同事兒就是法務部門的事兒,合同問題就是法務部門的問題,忽略了專業部門對合同文本內容、簽訂及履行等方面的主導性;法務部門出于職業素養,會關注合同潛在的法律風險,但卻不能代替專業部門對于文本內容的審核。另外,企業缺乏先進的合同管理模式,管理創新意識不足,給企業合同管理工作埋下很大的隱患。
二、精細化全生命周期合同管理建議
1.規范化合同管理。精細化合同管理使得企業合同管理更具透明性,利用審核流程與內容固化,降低人為因素造成的影響。相關職能部門根據職能劃分參與合同管理,促使合同管理由被動預防轉為事前主動預防,可有效預防合同風險。同時,信息化合同管理系統,審核人員并行操作,減少了等待時間;合同管理中借助其透明化功能,承辦人員可對合同審批進程進行實時查詢,工作效率提升的同時管理成本降低。2.創新合同管理理念。構建一體化管理平臺,將合同管理納入經營業務與管理范圍。基于合同內容,圍繞計劃費用,實現精細化全生命周期合同管理目標,動態跟蹤任務完成與合同執行情況。3.深入發掘合同應用信息。合同全要素信息收集環節也屬于精細化合同管理范疇,合同管理信息與科研計劃及付款等信息要實現有效對接與集成,有效融合合理管理系統與生產、銷售計劃及財務平臺等系統,消除信息孤島問題。利用合同信息化系統有效保存容量大與多樣化的合同數據信息,統計與查詢便于合同管理人員掌握海量數據查詢技巧,做好分析,為后期日常管理、資源投入及業務發展等戰略角色的制定提供重要數據參考。綜上所述,油田銷售企業合同管理中,應用精細化管理理念,有效杜絕企業合同簽訂與履行失誤,降低企業經營、政策及法律等風險,提高企業經營績效。但精細化全生命周期合同管理與實施,涉及企業多個方面,需要縝密籌劃與系統規劃。
企業法律顧問應該是企業領導層的智囊團成員之一,在企業發展經營過程中在法律方面甚至其他方面提供意見和建議。其工作任務首先是幫助企業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公司法律顧問一般參與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的起草、修改、審核、貫徹執行和宣傳教育工作,并指導監督部門的工作,以維護公司規章制度的正確實施,以幫助企業領導者通過制度管理企業各層面的工作人員。其次是為企業的重大經營決策進行法律“把關”,為決策層提供法律咨詢意見,以保障企業依法經營。
2.防范企業法律風險,維護本企業的合法權益
防范企業法律風險,維護本企業的合法權益是企業法律顧問的最主要的工作。每個企業都有自己的績效考核機制,而企業的業務人員往往十分看重經營業績,甚至一味地盲目追求經營業績,導致忽視了經營風險以及由此帶來的法律風險。而企業建立法律顧問制度的目的就是要通過企業法律顧問的監督審核,既能夠使企業面臨的風險最小化,又能夠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實現利益的最大化。因此,法律顧問應該遵循事前積極防范、事中強化監督控制、事后努力補救的原則,為企業正常運行服務,以促進企業依法經營管理。一旦發生糾紛需承擔法律責任,法律顧問需立即處理本公司與他人的經濟糾紛和權利爭議,力求使經濟損失最小化。
3.全面處理企業法律糾紛事務
法律顧問的工作職責除了上述內容以外,還有與法律有關的工作,每天都會發生。有時合同糾紛、勞動用工爭議、知識產權維護、產權糾紛處理等諸多問題均可以以法律事務的形式反映出來。②因此,企業法律顧問的工作涵蓋所有與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活動相關的法律事務,當然也包括企業糾紛處理。另外,法律顧問需要作為人參與企業的各類訴訟和非訴訟活動。
二、企業法律顧問在合同管理中的重要地位
不論是何種類型的企業,合同是其經營運行并實現經營利益的重要活動。企業法律顧問要對企業風險全面監督負責,那么其最主要的工作應該是圍繞著合同展開的。只有企業法律顧問參與到招標、建設等合同的談判、起草、簽訂、履行等環節中,才能真正保證合同簽訂的合法有效,使企業能夠主導合同,提高合同的履行比例和效率,獲取經濟利益的最大化,更重要的是免于承擔“莫須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因此,合同管理是企業經營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而企業法律顧問必須在企業合同管理中發揮主導作用。企業作為一個獨立的利益主體,需要增強與外部的聯系,就必然需要擴大企業法律顧問在企業前期管理工作的自。如果合同處理得很好會給企業帶來生產經營的穩定性,如果處理不好或者監管不力就會導致不必要的經濟糾紛。這就需要企業法律顧問在合同訂立之初就做好各方面的前期審查工作,重點對合同當事人的資產信用情況嚴格審查,對其履行合同的能力進行合理判斷,將合同可能對公司造成的風險減小到最低程度,這是預防性法務的關鍵。除了預防性法務工作,企業法律顧問還必須針對合同的審批與簽訂、履行、變更、終止、違約處理等過程進行監督和審查,而這一管理過程的每個環節上都有可能存在法律風險。因此,作為法律顧問,為企業建立合理的合同管理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并依此執行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企業應建立專門的合同管理部門,確定由企業法律顧問統一審核管理合同簽訂和履行等工作。我國《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對此做出了相關規定。企業法律事務機構有“管理企業合同,參加重大合同的談判和起草工作”的職責,并賦予了企業法律顧問管理經濟合同的任務。③該方面大部分企業已經做到,設立了相應的企業法律顧問崗位。
其次,由法律顧問制定企業合同管理制度。尤其是某些國有企業,在市場上長期處于強勢地位,導致企業的管理人員并沒有樹立正確的合同風險意識,簽訂合同時不注意,簽訂合同后也沒有進行妥善的保管,使得企業在履行合同時存在著很大的風險,增加了企業的法律風險和法律顧問的工作難度。因此,把合同管理落實到具體的部門和人員,確保企業合同管理落實到實處,才可以做好企業管理中的法律風險防范工作,維護企業的利益,促進企業的發展。
再次,企業法律顧問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任何企業簽訂合同的目的都是為了獲得經濟利益,而經濟利益的獲得更需要合同及時、有效地履行。這就要求法律顧問對企業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實時跟蹤、監督以及反饋。企業法律顧問人員通過監督可以了解企業各類合同的履行情況,并及時向各合同履行部門反饋出現的問題,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糾正問題、彌補錯誤,促使合同高效履行,并能夠減少違約行為的發生。
最后,企業法律顧問在合同違約糾紛發生之后要做好補救措施。不論是企業方違約還是合同相對方違約,企業的法律顧問都要積極采取措施,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維護企業的名譽及經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