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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G5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2)09(b)-0046-01
近些年,隨著我國加大對公路基本建設的投資力度,公路建設得到迅速發展,公路建設工程作為高危行業,安全生產事故也屢屢發生。尤其,在隧道、橋梁施工中出現了特別重大事故,如2007年湖南省鳳凰縣堤溪大橋的“8·13”塌橋事故導致了64人不幸罹難的慘劇。為此,公路工程施工安全問題已經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逐漸成為研究熱點。國內一些學者對公路工程事故成因、影響因素等進行初步研究,但不夠系統、全面。針對當前狀況,為了改善公路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狀態,抓住公路建設項目安全生產主要矛盾,及早預防,消除事故隱患。本文對公路建設項目安全生產影響因素進行系統分析,提出了保障公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對策。
1 公路建設工程的特點
公路建設工程線長點多,構造物形式多樣,包括路基、路面、橋梁、隧道等,是一項龐大的人機工程。公路建設工程具有一些特點,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工程施工環境復雜。
工程施工多在露天的環境中進行,工作條件差且工作環境復雜多變,受地理條件和氣象條件的影響較大。尤其隨著我國公路建設項目逐漸由平原區向山嶺重丘區延伸,長大隧道和跨江特大橋梁大量增加,施工難度更大。
(2)工程施工動態性。
公路建設工程施工具有動態性的特點。施工人員分散于施工現場的各個部位,施工過程中面臨的危險,也是在不斷的變化中。
(3)作業人員多。
由于公路建設工程包括大量勞動密集型工作,吸收大量未經過職業培訓和安全教育的人員從事施工作業,其素質相對較低,安全意識較差,安全觀念淡薄。
(4)影響因素多。
公路建設工程的安全性不僅取決于施工人員的行為,還受施工設備、材料等的影響。隨著科技的日益進步,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層出不窮,如果思想稍微麻痹,操作一旦失誤,將產生機毀人亡的生產事故。
2 安全生產影響因素辨識
依據2005年至2008年公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統計數據,按照我國《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6441-86)中關于事故類型的規定,對公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進行分析,傷害事故主要集中在高處墜落、坍塌、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車輛傷害及觸電等事故類型,稱為“六大傷害事故”,占到公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總數的85.9%。
針對六大傷害事故,分析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原因,并充分考慮行業特點與管理實際,從危險源、安全管理、標準規范等方面,提出導致事故發生的安全影響因素,如表1。
3 公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對策分析
針對公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影響因素,提出保障公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對策,包括技術對策、教育對策、管理對策等。其中,安全技術對策著重解決物的不安全狀態的問題,安全教育對策和管理對策則主要著眼于人的不安全行為的問題。
具體對策包括以下幾點。
(1)對于施工環境較為惡劣、復雜的工程,在施工前,進行安全生產評價,預測和分析建設項目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提出可行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制定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重點檢查專項防護、監控和救援措施,檢查安全應急預案可操作性。(2)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落實“管生產必須管理安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確保持證上崗。加強教育培訓工作,增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和生產能力。(3)施工單位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制定安全管理相關文件及政策,并明確安全責任。加強對施工設備的安全管理,尤其特種設備;加強對勞務分包安全管理;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與保障工作,確保施工人員個人防護設施滿足施工要求等。(4)監管部門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公路工程施工現場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建設單位根據項目安全生產的需求,加大安全生產費用投入,加強對施工、監理等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督促與檢查。監理單位要落實安全監理制度,搞好安全監督檢查,消除事故隱患。
4 結論
(1)從安全生產事故的角度,提出了導致公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安全生產影響因素。(2)為了消除公路建設工程事故隱患,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從技術、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保障公路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的對策。
參考文獻
1、前言
在城市化進程的推進下,建筑行業得到了突飛猛進的發展。在重大建筑項目的引領下,建設工程的安全質量備受關注。隨著建筑項目設計的不斷創新,建設工程安全管理也面臨著新的問題。在多單位協同管理下,建設工程安全管理越來越復雜,管理跨度和難度也越來越大。為了更好地提高建設工程安全管理質量,消除工程施工安全隱患,多層次深入探索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方略迫在眉睫。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現存問題探析
2.1施工單位現存問題
施工單位現存問題主要體現在施工質量上,施工單位資質出借給包工頭使得包工頭變得合法,有權帶領班頭,但是班頭帶領的所謂勞務人工大多沒有經過專業崗位技能培訓,更別提接受安全生產相關教育,三級教育也是形式主義,并未按照質量安全體系來進行。施工單位把重心放在最大化利潤上,不是以次充好就是偷工減料,要不就降低文明施工的費用和安全防護成本。對于特殊工種勞動人員,實際上人證并不一致,證件不是培訓考核而獲取。施工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沒有意識到自身職責,導致管理不嚴現象時有存在。
2.2建設單位現存問題
建設單位作為投資的主體,它更加關注的是投資資金節約程度、建設質量好壞程度以及建設進度開展情況。這樣建設單位就忽視了文明施工和安全防護工作,并未投入過多資金來確保施工安全性。這方面房地產商表現的尤為明顯,房地產商作為整個項目的投資建設巨頭,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勘察設計的單位都要聽從房地產商指揮,沒有聽從指揮的單位會面臨著巨大損失與撤換危險。[1]因此,面臨日益激烈的競爭環境,單位為了獲得利益和收益,勢必要聽從房地產商擺布,但實際上房地產商并未深入了解建筑方面法律法規,有時甚至還出現明知故犯現象。
2.3勘察單位現存問題
勘察單位常常被建設單位施壓,并未根據法律法規以及工程建設的強制性規定要求來勘察。因此,勘察所提供文件存在不準確、不真實現象。一方面,有時部分設計單位在建設單位施壓下,沒有根據法律法規以及工程建設的強制性規定要求來設計,使得設計不科學合理,然后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產生。另一方面,部分設計單位由于沒有服務到位和技術交底明確性不夠,沒有充分考慮事故防護設施和安全操作,沒有特點說明注解施工安全重點部位與環節,使得安全事故也時有發生。
2.4監理單位現存問題
監理單位監督安全生產是受到建設單位委托,所以絕大多數情況下是被建設單位擺布。基于這種情況,監理單位會為了保存面子,在知道建設單位違反了相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以及強制性規定前提下,還包庇建設單位違反行為,不敢糾正。部分監理單位并未根據工程建設的強制性標準要求來對施工組織其設計中安全技術相關設施和專項的施工方案進行審查,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
3、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有效方法
3.1施工單位現存問題解決方法
解決施工單位現存問題,首先要將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全面落實到位。安全生產的責任制作為企業基本安全制度,它是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治理制度核心,能確保安全生產各環節都有人可究,提高大家安全生產意識。其次,要求施工單位制定安全生產管理目標,主要包括傷亡事故的控制目標、安全的達標目標和文明施工的實現目標等,目標要分解到個人,并做好考核工作。最后,對施工組織的設計認真編寫,按照工程特點、作業條件、施工工藝、隊伍素質針對性制定安全技術方法,根據施工部位危險程度,制定安全作業與防護措施注意的事項,把防護措施用料狀況納入到施工組織的設計中。
3.2 建設單位現存問題解決方法
首先,建設單位不僅要關注進度、質量和投資,還要注重文明施工和安全防護,并加大它們資金投入力度。其次,建設單位還需組織建設工程管理人員仔細學習建筑相關法律法規,要做到知法并守法,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2]最后,建設單位要嚴格根據安全施工規定租賃、購買消防器材與設備、施工構配件和機具、機械裝備以及安全防護的用具等。
3.3勘察單位現存問題解決方法
勘察單位首先應該根據建設工程中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與強制性規定來勘察,勘察文件要確保準確真實,符合安全生產需要。勘察作業開展時,按照操作規程嚴格執行,確保構筑物、建筑物、設施和管線安全。[3]其次,設計單位在受到建設單位設計委托后,要嚴格遵守建設工程中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與強制性規定來設計,避免因設計不科學造成的安全事故。設計單位要強化服務,技術交底明確,全面考慮防護設施和安全操作,清楚說明施工安全重點環節與部位,對于新型結構建設工程設計時要親臨指導安全注意事項。
3.4監理單位現存問題解決方法
監理單位,首先要嚴格遵守建設工程中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與強制性規定,一旦發現建設工程相關單位出現違反了建設工程中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與強制性規定的行為,勢必要勇于指出并糾正或向建設行政相關管理部門報告。其次,監理單位要根據工程建設的強制性標準要求來對施工組織其設計中安全技術相關設施和專項的施工方案進行審查。[4]最后,實施監理中,若監理單位發現有安全隱患存在時,告知施工單位要求整改,當情況嚴重時,要求停止施工,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拒絕停止施工或整改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要及時報告給相關的主管部門。
綜上所述,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需要系統地將相關部門管理有機協調起來,充分調動各參與單位的安全管理積極性,全面提高安全意識、責任意識,規范安全施工流程,以高標準、高負責的姿態確實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落到實處。在建筑行業發展新時期,促進安全生產管理不斷與時俱進,保障工程質量的同時不斷提高安全生產系數。
參考文獻:
[1]莊錫東.關于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探討[J].網友世界,2012(13):61-63.
[2]陳業松.關于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探討[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2010(1 2):26-27.
[3]盧陽.談我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問題與對策研究[J].山西建筑,2012(30):2 82-284.
一、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計劃概述
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計劃,是指針對建設工程的規模、結構、技術、環境特點、危險源與環境因素的識別、評價和控制策劃結果、適用法律法規和其他管理要求、資源配置等因素進行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計劃。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計劃的依據:國家和地方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環境保護、消防等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國家和地方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技術規范、規程、標準和其他依據等。安全計劃的原則包括:目標導向原則;預控原則;系統原則;全過程、全方位原則;動態管理和控制原則;可行性、可操作性與針對性原則;實效的最優化原則;持續改進原則。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計劃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含義:(1)施工安全計劃是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策劃活動結果的一部分,反映的是建設工程合同安全目標;(2)施工安全計劃的對象是某一具體工程項目,具有專一性和特殊性;(3)施工安全計劃的內容是對特定工程項目的安全措施、資源和活動順序所做的專門規定;(4)施工安全計劃應與安全管理手冊規定的要求一致,通常可以參照、引用安全管理手冊中適用與特定情況的部分;(5)施工安全計劃以文件化的形式來體現。
二、導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
1.建設工程的特點導致施工中容易發生安全事故。建設工程規模大、周期長、勞動強度高,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是否齊全配套,采用的工藝技術是否合理以及照明、通風情況等都會給安全生產帶來隱患。
2.缺少以人為本的安全意識和管理機制。業主作為項目的投資方往往只重視投資、質量和進度而忽視生產過程的合理性和安全性。部分工程承包商缺乏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和足夠的安全管理人員,現場施工人員得不到應有的安全培訓。由于對監理單位要不要對安全生產承擔責任、承擔多大的責任一直存在著爭議,造成現場監理機構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狀況缺乏有力的監管。
3.施工人員素質不高。眾所諸知,目前施工企業雇用的勞務人員基本上都是一些沒有組織的散工,而且多是剛洗腳上田的民工,上崗前系統的安全培訓教育不夠,時間短,效果差。造成勞務人員安全意識差,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現象時有發生。據統計,建筑行業70%以上的事故都是因"三違"造成的。
4.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沒有真正落實。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沒有真正落實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是一種動態管理。建筑施工現場物的不安全因素在減少,但人的不安全行為卻沒有得到有效的監控。工地上雖都配備了一定比例的專職安全員,但有的安全員責任心不強,沒有真正履行職責,起不到巡查糾錯的作用。另外,由于勞務人員的流動性大,往往一個民工同時在幾個工地干活,沒有相對的穩定,造成管理上的困難。
5.成本因素導致承包人減少安全防護措施。在目前競爭十分激烈的工程承包市場中,各工程承包企業為了拿到項目,競相壓低報價,有的甚至以低于成本價投標;工程施工工程中實行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由于總承包商和中間承包商層層分包,層層收取管理費,大大壓縮了一線施工隊伍的利潤空間;無論政府或私人業主拖欠承包商款項的現象十分普遍。由于以上情況的出現,導致承包商不得不拼命壓縮成本,也必然會減少安全生產措施的投入。
三、現階段施工安全監理的必要性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形勢的嚴峻性要求增強施工安全管理力量。由于我國建設工程規模不斷加大,施工階段安全事故數和傷亡人數一直居高不下,個別地區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仍然十分嚴峻,安全事故時常發生,給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帶來巨大損失。在《安全條例》出臺和實施之前,對建設工程施工階段安全生產的管理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另一種是施工企業的內部安全管理。但由于長期以來法律法規的不健全,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力度不夠以及施工企業重效益輕安全、市場行為不規范、內部管理不健全等多方面的原因,導致施工安全生產的形勢一直沒有好轉.為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必須要進一步加強政府的監管力度和施工企業內部的管理,增強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力量,明確建設工程參與各方主體的安全管理責任。
2.實施安全監理,是實現建設工程目標系統和工程投資效益最大化的需要。任何建設工程都有投資、進度、質量和安全四大目標,這四大目標構成了建設工程的目標系統。雖然《監理規范》中明確工程監理的責任就是對工程的投資、進度和質量進行控制,但這三個目標的控制與實現,和安全目標密不可分。
3.實施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理,對規范工程建設參與各方主體的安全生產行為有重要作用。在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理過程中,監理工程師可采用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相結合的方式,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動態監督管理,有效規范各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行為,最大限度地避免不當安全生產行為的發生。即使出現不當安全生產行為,也可以及時制止,最大限度地減小其不良后果.此外,從近幾年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的情況來看,建設單位行為的不規范成為了建筑市場秩序混亂、安全事故頻發的重要根源之一。工程監理單位作為建設單位委托對工程項目進行監督管理的主體,對工程施工安全生產進行監管,可以及時發現建設單位影響到安全生產的不規范行為,并提出建議或進行制止,從而有利于規范建設單位的安全生產行為,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在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進行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策劃,施工安全策劃的最終結果是編制施工安全計劃,由施工現場項目經理報企業上級機構審批后組織實施。
參考文獻: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建筑裝修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第三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統一管理與分級管理、綜合管理與專業管理相結合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鼓勵推廣應用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技術,不斷提高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技術水平。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投訴。
第二章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第七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統一監督管理。
賀蘭縣、永寧縣、靈武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并接受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市建筑行業管理處受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對興慶區、金鳳區、西夏區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并對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第八條*市建筑行業管理處實施安全監督檢查負有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自治區、*市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
(二)指導全市建筑安全生產活動、規范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進行監督管理;
(三)總結、交流和推廣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先進技術、工藝和管理經驗;
(四)對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組織建筑業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崗位資格的安全培訓工作;
(六)對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行為,依法調查取證,給予行政處罰;
(七)配合政府事故調查組調查處理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
第九條工會、建筑行業協會應當配合做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安全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下達限期改正告知書,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五)對施工現場的整改情況進行核實,決定是否恢復施工;
(六)對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或建造師、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行為,現場記錄,記入該企業信用管理手冊,并進行公示。
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施工活動。
第十二條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實行安全生產評價制度。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建設工程施工期間,應當對工程施工全過程實施安全生產評價。
安全生產評價的范圍、程序、標準、方法等具體規定,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三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工程項目安全監督檢查檔案,內容應當包括工程項目基本情況、相關建設手續完善情況、工程監督檢查記錄、安全生產評價資料、生產安全事故處理情況等。
第三章建設工程各方責任主體安全責任
第十四條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以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依法落實各自安全責任,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第十五條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依法發包給施工單位后,應當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手續,并提交下列資料:
(一)建設單位工程管理人員名冊,包括姓名、年齡、學歷、職稱、聯系方式;
(二)建設單位對工程項目施工的安全分析報告,包括:工程項目施工作業環境、工程特點、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安全管理目標等內容;
(三)設計單位對工程安全施工提出的要求和建議;
(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各種地下管線資料和相鄰建筑物、構筑物、地下工程相關資料;
(五)建設單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憑證;
(六)監理單位監理資質等級證書;
(七)工程項目監理機構的專業監理人員配備情況及相應資格證書;
(八)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
(九)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
(十)臨時設施規劃方案及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使用成套活動房的須有產品生產許可證、安裝檢測驗收記錄;
(十一)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十二)施工單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使用計劃和保證措施;
(十三)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情況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以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名單和特種設備作業操作資格證;
(十四)施工單位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
(十五)施工單位進入施工現場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塔吊、物料提升機、外用電梯)的型號、數量;
(十六)施工單位及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
(十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定施工合同后,應將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足額撥付給施工單位。
第十七條建設工程施工期間,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情況嚴重的,建設單位應當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工整改,安全事故隱患未消除的,建設單位不得強制或暗示施工單位繼續施工作業。
第十八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立工程項目監理機構,按規定配備專業監理人員,根據工程特點,組織編制含有安全監理內容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
建設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不符合安全強制性標準的或無安全針對性指導內容的,總監理工程師不得簽字實施。
第十九條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工程項目,該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同時兼任其他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法律、法規沒有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工程項目,該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確需同時兼任其他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工作時,應當征得建設單位同意,但最多不得超過兩個工程項目。
第二十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對現場施工機械和安全設施審查核驗。總監理工程師應當組織工程監理人員,定期會同建設、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對工程項目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做好安全監理記錄。
工程監理單位在建設工程安全評價過程中,應當對施工單位評價活動實施監理。
第二十一條工程監理人員在實施工程監理過程中,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要求施工單位及時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應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施工單位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對重大危險源和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制定治理、監控方案。
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是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有效使用,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條對危險性較大的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等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專家組成員應當在有關部門設立的專家庫中選取。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施工前,應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告知施工現場所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施工過程中,定期報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檢查報告和相關表格,詳細說明對所承建的建設工程進行的安全檢查和事故隱患排查處理情況。
第二十五條施工單位應當遵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評價有關規定并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工程安全評價相關資料。
第四章施工現場管理
第二十六條建設工程項目開工前,施工單位應當在工程項目部設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成。
第二十七條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電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司索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吊籃安裝拆卸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等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上擔任項目負責人,或者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實施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
項目負責人應當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施工程序,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強制性標準的要求,組織制定和落實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確保施工安全。
安全施工措施應當包括: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塵、防雷擊、防觸電、防坍塌、防物體打擊、防機械傷害、防高空墜落、防交通事故、防寒、防暑、防疫、防環境污染等方面的措施。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辦理施工起重機械等設施的使用登記須提交以下資料:
(一)建筑起重機械等設施使用、出租、安裝、監理等有關單位共同驗收合格的驗收記錄;
(二)使用單位設備管理人員名單和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及安全操作規程;
(三)安全操作技術交底的有關資料;
(四)法定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檢測合格報告;
(五)建筑起重機械等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建筑起重機械等設施備案證明;
(七)安裝單位告知的相關資料;
(八)施工現場起重機械等設施作業環境平面布置圖和基礎圖。
第三十條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施工現場當天作業之前的安全檢查和施工期間安全生產巡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應當立即制止,并如實填寫建設工程安全員監督日志。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遵守安全文明施工以及有關環境衛生的強制性標準、技術規范和規章制度,在施工現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作業對人身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建設工程安全管理資料檔案。安全管理資料主要內容包括:
(一)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文件,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
(二)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三)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及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計劃及實施情況;
(四)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包括:傷亡控制指標、安全生產達標、文明施工目標等考核落實情況;
(五)施工組織設計、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
(六)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包括工程項目安全總交底、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七)企業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內容以及考核記錄、特種作業人員特種安全教育和持證上崗情況;
(八)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及工傷事故處理檔案;
(九)安全檢查驗收制度,包括起重機械、施工機具、腳手架搭設、施工臨時用電等檢查驗收;
(十)定期與日常檢查記錄,包括檢查內容、存在問題、整改措施、驗收結果、安全評價等書面記錄。
第三十四條建設工程施工階段安全生產評價結果為不合格的,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存在的問題和安全事故隱患按照安全生產評價規定的標準進行整改。
第三十五條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傷亡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事故發生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建設單位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可以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工程開工建設未落實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接到監理單位重大安全事故隱患報告后,未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的;
(三)工程被責令暫停施工后,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未消除,強制或暗示施工單位繼續施工作業的。
第三十七條監理單位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可以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施工現場未設立工程項目監理機構的;
(二)對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或無安全針對性指導內容的安全施工措施、專項施工方案和整改報告簽字實施的;
(三)未按規定編制含有安全監理內容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的。
第三十八條監理單位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可以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總監理工程師未按規定監理工程項目的;
(二)未按規定配備專業監理人員的;
(三)未對施工現場建筑施工機械和安全設施進行審查核驗即簽署使用意見的;
(四)未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檢查和整改復查的;
(五)未對施工單位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評價情況實施監理的。
第三十九條施工單位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制定本單位和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
(二)開工前未按規定報請安全生產條件核驗或經核驗不合格仍擅自施工的;
(三)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同時在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上擔任項目負責人,或者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實施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的;
(四)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未按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設置的;
(五)違反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的;
(六)需專家論證的工程未經論證、審查的;
(七)工程項目未按規定進行安全生產評價的;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公用電信網新建、改建和擴建等活動及實施通信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必須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責任,落實整改措施,做好事故處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條基礎電信運營企業(以下簡稱“建設單位”)、通信工程勘察設計企業(以下簡稱“設計單位”)、通信建設監理企業(以下簡稱“監理單位”)、通信工程施工企業、通信信息網絡系統集成企業、通信用戶管線建設企業(以下合稱“施工單位”)等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規定,保證通信工程建設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章監督管理職責
第五條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公用電信網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公用電信網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有關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技術標準。
(二)監督、指導全國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對全國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組織、指導全國通信建設工程相關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
(四)協助有關部門對重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技術標準,制定地方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二)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對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組織、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相關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
(四)協助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傷亡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八條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糾正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第九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及時受理通信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及事故隱患的檢舉、控告和投訴;對超出管理權限的,應當及時轉送有管理權限的部門。舉報制度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布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
(二)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核實;
(三)督促落實整頓措施,依法進行處理。
第十條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實行定期報送和統計制度。每季度首月10日前報告上季度安全生產情況,每年1月10日前報告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和本年度工作計劃。
各行政區電信運營企業、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將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報送本行政區通信管理局;各電信運營企業總部和中央企業所屬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將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
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一條電信運營企業(即建設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建立完善的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生產安全事故緊急預案,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確定責任人。
(二)按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提取費率的要求,在工程概預算中明確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不得打折,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確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
(三)不得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四)建設單位在通信建設工程開工前,應當就落實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進行全面系統的布置,明確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五)建設單位在對施工單位進行資格審查時,應當對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以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經通信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進行審查。有關人員未經考核合格的,不得認定投標單位的投標資格。
第十二條設計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設計單位和有關人員對其設計安全性負責。
(二)設計單位編制工程概預算時,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全額列出安全生產費用。
(三)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四)設計單位應參與設計有關的生產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施工單位應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生產安全事故緊急預案。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項目負責人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現場必須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保證安全生產培訓教育,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以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取得通信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做到持證上崗。
(三)建立安全生產費用預算,在工程報價中應當包含工程施工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要保證安全生產費用專款專用,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四)嚴格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操作規范進行施工作業。
(五)建設工程實施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六)要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第十四條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范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工程建設生產安全承擔監理責任。
(二)要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明確監理人員的安全監理職責,建立監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總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監理人員須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取得通信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三)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四)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對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章安全生產費用
第十五條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是指施工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購置施工安全防護用具、落實安全措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等所需的費用。
第十六條安全生產費應當按照“項目計取、確保使用、企業統籌、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
第十七條按照財政部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印發的《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478號)的規定,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提取費率為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的1%。
總包單位應當將安全費用按比例支付分包單位,分包單位不再重復提取。
第十八條在編制工程概預算時,應按照《關于<通信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及相關定額的通知》(工信部規[20**]75號),確定安全生產費用。
第十九條依法進行工程招標投標的建設項目,招標方或委托的招標機構編制招標文件時,應當單列安全生產費用項目清單,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第二十條投標方應當按照招標文件單列的安全生產費用項目清單單獨報價,不得刪減。
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安全生產計劃;明確安全生產費用的數額、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建設單位對安全防護、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產費用的,應結合工程實際單獨列出安全生產增加項目清單。
第二十二條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下的,建設單位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預付安全生產費用不得低于該費用總額的7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預付安全生產費用不得低于該費用總額的50%。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在工程量或施工進度完成50%時,項目負責人填寫請款書,并經企業負責人簽字蓋章后報監理單位。監理單位應當在3日內審核工程進度和現場安全管理情況。
監理單位審核時發現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責令施工單位立即整改。經審核符合要求或整改合格的,總監方可簽署請款書,并提請建設單位及時支付。
未實施監理的工程項目,項目負責人填寫請款書并經企業負責人簽字蓋章后,直接提請建設單位申請支付其余安全生產費用。
第二十四條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按照《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478號)規定,在以下范圍內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檢測、探測設備、設施支出;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六)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二十五條安全生產費用實行專戶核算。施工單位應當按規定范圍內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擠占。安全生產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內部安全費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費用的使用和管理程序。
第二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為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野外作業的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險或個人意外傷害險。所需費用直接列入成本(費用),不在安全費用中列支。
企業為員工提供的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所需費用,不在安全費用中列支。
第五章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
第二十八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二十九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本行政區通信管理局報告。
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等相關單位通報事故情況。
第三十條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處理應急預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三十一條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于2小時內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
第三十二條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和初步查明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內容。
第三十三條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應積極配合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事故搶救、事故調查及事故處理等工作。
第三十四條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五條電信運營企業(即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未按本規定按期報送安全生產情況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予以停業整頓,降低其資質等級直至撤銷資質。
第三十六條電信運營企業(即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進行處罰。
(一)對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操作規范及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企業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的;
(三)將建設工程及拆除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
第三十七條建設單位違反本規定,未提供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或未按期足額支付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并予以通報批評。
第三十八條施工單位挪用安全生產費用的,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九條施工單位對安全生產費用提而不用導致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的,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條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六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一條設計單位編制工程概預算時,未按規定單列安全生產費用的,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警告直至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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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安全,就沒有生產的持續、快速發展。由黨的十七大明確提出的“堅持安全發展、強化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指導方針,可以看出:安全就是基石,安全就是生產力。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切實抓好安全生產考核工作,建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促進建設工程安全管理規范化、科學化,方可保證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推動我國建筑業的健康持續發展。
一、我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現狀
據《2007 年全國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報告》中建筑施工事故統計分析顯示,目前全國建筑施工傷亡事故類別仍主要是高處墜落、坍塌、物體打擊、觸電、起重傷害等。另外,隨著項目日益高層化,近年來塔吊等起重設備事故多發,必須引起足夠地重視。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日前公布的2010 年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情況通報顯示,2010 年全國共發生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627 起、死亡772 人,同比分別下降8.33%和3.74%。全國有31 個地區發生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其中青海、河南、寧夏、新疆建設兵團等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較少,江蘇、浙江、上海、廣東等地區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較多。全國有12 個地區的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下降,其中寧夏、河南、湖南、安徽等地區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下降較大。有11個地區的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上升,其中天津、內蒙古、黑龍江、陜西等地區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上升較大。全國共發生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較大及以上事故29 起、死亡125 人,同比分別上升38.10%和37.36%。
可見,當前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仍然比較大;較大及以上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出現反彈;部分地區的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上升。這也表明我國仍正處于建筑施工事故頻發的歷史時期,安全生產形勢不容樂觀。
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創新理念
1、落實“以人為本”的全面關懷觀
傳統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理念更多關注的是項目本身的安全狀況, 安全工作的重心放在對項目實施結果的物的層面的監督和管理。對參與項目的人員的安全有所忽視, 從而出現“輕事前管理, 重事后處理”的現象, 安全管理制度難以落實到建設細節中, 安全宣傳教育走過場, 安全管理方式缺乏人性化。從人“機”環事故致因原理來看, 預防和避免事故的關鍵在于建立人、機和環境協調工作的系統。由于事故多發于人“機”交互界面上, 其中, 人的因素和人的過失是釀成事故的主導因素。人本安全事故致因理論更尖銳地指出, 事故并不是隨機分布的, 人為因素與事故有著緊密聯系。2010年上半年發生的“富士康員工自殺”事件, 從表面上看是企業內部安全管理出現問題, 更深層次的原因則是企業忽視“人本管理”, 重效益、輕文化; 重效率、輕關懷所致。以項目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使被管理者在項目安全活動中長期處于約束、強制、緊張的狀態, 形成“被動安全、服從安全、要我安全”的結果, 進而導致壓抑、逆反的心理出現,不利于安全管理活動的展開。推動“以人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 其一就是要一切管理活動以人為本展開, 即在建設項目安全管理活動的制定和實施中, 站在項目建設者一方考慮問題, 以建設者作為管理主體, 對建設者投入感情, 既講原則又講人情味, 一切安全活動圍繞建設者的安全展開。當人身安全與經濟利益或其他的利益發生沖突時要無條件地服從人的生命安全。每個項目安全制度的確定、措施的落實,生產環境的優化, 生產設備的使用, 勞動條件的改善,職業疾病的防治都應圍繞著怎樣使得建設環境中建設者安全展開。推動“以人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 其二就是要運用激勵手段, 充分調動每一位建設者的積極性和創造力, 讓一線建設者成為安全管理的主角,創造一切有利條件, 引導建設者在建設安全活動中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提高, 形成“我要安全”的主動型管理氛圍。進而將“以人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融入到企業安全文化中。通過組織各種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動, 激發建設者安全管理意識。例如, 定期開展“安全個人”、“安全班組”等評選活動; 組織職員定期演練自救互救、逃生應急技能, 提高個人處理突發險情的能力; 定期組織各種輕松、健康、愉快的休閑活動, 減少長期處于緊張工作狀態而產生的冷漠、恐懼和壓抑, 樹立愛崗、互助、關愛生命的價值觀。
2、從隱患局限性與危害全局性認識“全員參與”的安全管理觀
建設項目安全隱患和事故均具有局部性, 然而一旦隱患釀成事故, 其影響不僅涉及企業, 甚至整個行業。例如, 2005年北京西西工程4號地項目模板工程垮塌事故, 不僅影響工程工期, 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人身傷亡, 責任人、責任企業受到刑事、行政處罰, 同時, 事故處理期間, 當地所有建設工地停產整頓, 并迎來建設監理行業監理工作內容的重大變革, 安全監理成為建設監理的重要內容之一。
從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的社會屬性看, 安全事故不僅造成對事故工程建設企業人員的傷害, 而且,還會造成對非事故工程建設企業的人員傷害, 如2008年10月10日, 山東淄博劉家村住宅樓工程發生的塔吊倒塌事故, 造成工地臨近的一幼兒園5名兒童死亡,2人受傷。
在建設工程生產與人們的生產、生活環境的時空距離越來越小的情況下, 建設工程自身存在的安全風險, 已不僅是建設工程企業的風險, 而是全社會的風險。形成“全社會、全員參與”的安全管理理念, 是當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必由之路。
3、認識安全風險的時變性, 形成安全“動態管理”觀
建設工程的安全風險或安全隱患, 伴隨建設工程活動、環境的時變而不斷發生變化。風險因素不僅種類、數量、性質可能發生變化, 而且安全風險量也可能發生變化, 如施工技術風險, 即具有明顯的階段變化特性。建設工程的安全風險或隱患隨施工進展或時間而變化的特性, 說明安全風險或安全隱患具有時變性。只有跟蹤建設進展, 實時進行安全風險評價, 才可能全面了解、控制安全風險。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動態管理, 就是要在整個建設過程中, 對建設過程安全風險進行事先預測評價、事中安全風險再評價與監控, 由此實現每時、每班, 每個環節和部位的安全生產都得到保證。通常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制度建設。制度是基礎, 實施動態安全管理,首先就要完善和充實規章制度, 建立一套符合項目自身特點的動態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 包括建立工程建設安全生產預評價制度, 建設過程安全風險再評價與安全風險監控制度等。
(2)安全生產預評價。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預評價, 是在工程施工開始前, 針對項目建設環境所作的有關安全風險的事先估計及其控制策略。
(3)建設過程安全風險的再評價。針對建設過程的實時環境條件, 進行建設工程后續實施過程的安全風險評估, 是對安全生產預評價的補充和完善。
(4)建設過程安全風險監控。建設工程生產安全評價的目的是為工程建設保駕護航, 控制安全事故的發生。安全風險作為客觀存在, 必須把生產流程與安全風險監控有機結合起來, 準確判斷安全風險因素的未來演變趨勢, 處理好監控參數設置與報警限值, 重大安全風險因素與一般安全風險因素的關系, 適時采取針對性措施, 使安全風險的后果盡可能減小。安全事故的突發性、隱蔽性和時變性, 決定了發生過程的動態性, 決定了安全管理是一個動態過程,只有針對安全風險的時變性特點, 做好工程建設安全風險管理各階段的工作, 才能有效控制安全風險。
4、從工人教育培訓到技術人才培養全覆蓋的高等安全教育
據國務院研究室的“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 2006), 目前76. 4% 的農村勞動力沒接受過技術培訓, 建設行業農民工, 參加過培訓的僅占從業人數的10%, 并且建設工程領域從業者, 普遍文化水平不高。而同期美國、英國等工業化國家農民工不僅文化程度高, 而且接受職業培訓的比例也都在70% 以上。統計發現, 我國礦山、建設等高危行業安全事故中農民工傷亡人數占75% 以上。建設工人文化程度低、職業安全教育培訓不足, 是造成我國建設行業安全生產形勢嚴竣的深層原因之一。
建設安全生產理論與技術教育是一項系統工程。具有整體性、結構性、層次性和開放性。當前從政府到企業均強調“安全教育培訓”, 但僅強調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而為建設領域培養管理與技術人才的高等教育, 并沒有納入到安全教育培訓環節, 使得建設工程人才的安全管理理論與技術先天不足, 在長江后浪推前浪的建設管理人才隊伍中, 安全管理經驗愈加欠缺。因此, 需要在強化建設安全生產適用性教育的同時, 對建設人才隊伍實施和普及安全管理理論與技術系統知識的高等教育。
參考文獻:
[1] 陳宇濤.試論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法制化要求[J]. 建材與裝飾(下旬刊). 2007(07)
隨著我國城鎮化工程建設進程的加快,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安全形勢十分嚴峻。工程建設領域出現了一些新特點:基本建設規模逐年增大,科技含量高、施工難度大、工期安排緊的工程日益增多,工程技術風險日益突出,建設工程投資主體日趨多元化,建筑施工生產方式也發生了很大變化。建筑施工領域的這些新變化,使安全生產和監管面臨著許多新情況、新問題。所以更應該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從人力、物力、安全監督檢查等方面加大安全預防措施的投入,減少事故發生,把因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降到最低。
1.工程建設施工安全問題存在主要原因:
1.1工程建設安全管理體制不完善。我國原有的建筑生產安全管理己經不適應現在的建筑生產方式改善措施,再加上有關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規不健全,政府監管效率低,社會監督體系不完善,致使安全管理不到位,適合市場經濟規律的、法律手段與經濟手段并行的建筑安全管理體制尚未形成。隨著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深化,建筑企業逐漸脫離了行業行政管理的束縛,成為了市場中獨立的行為主體。但目前我國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實際上處于分散管理狀態,并未真正做到行業管理。這就形成了建筑安全管理標準、管理模式不一致,傷亡事故統計數據失真,管理工作職責交叉不清。
1.2“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觀念還比較淡薄。當前,在建筑時常存在著這樣一種現象:重質量、輕安全、最低價中標和包死價工程,因此一些公司在中標后,將工程分包給有關的專業隊伍,甚至有一些建筑商為了拿到工程不惜惡意壓低價格,用于安全生產的經費被忽略。因而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的意識淡薄和水平低,沒有實施有效的安全教育,致此安全管理人員責任心不強,安全素質差,對國家安全規范、標準不熟悉,對安全操作規程掌握少,造成對安全隱患不能及時發現。如:施工現場還存在用電不規范,在高空線路或設備邊不設圍欄或防護網,電線、電纜破皮、老化、亂拉亂扯,管理混亂造成漏電等。施工現場沒有足夠的消防設備,施工人員對消防設備不熟悉,發生火災,就手足無措。部分工地施工現場標牌仍未很好的落實設置改善措施,且大部分安全標志懸掛位置不合理和無針對性,流于形式。
1.3施工組織設計不合理或缺乏針對性。有些設計單位迫于建設單位的壓力,沒有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定進行設計論文格式。有些設計單位服務不到位,技術交底不明確,對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設施考慮不周,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沒有特別注解說明。也有少數設計單位未能對復雜地質構造、不利的自然環境和施工中采用的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危及的施工生產安全,提出專項安全措施。在設計中還存在施工組織設計不合理,專業施工方案無針對性,缺乏必要的計劃書或藍圖,施工現場組織或管理結構混亂,技術性操作缺乏應有的安全保障。典型的弊病如腳手架搭設方案無針對性,高層架體無設計計劃書,結點設置無詳細圖紙, 懸挑架未按設計要求搭設等。
1.4監理單位對安全生產的監督普遍不到位。部分監理單位對建設單位只抓進度不管安全的現象持遷就態度,怕處理不好關系影響今后工程監理任務承包和其它工作的展開;有的監理人員對安全生產知識掌握不夠全面,未能及時發現安全隱患,提出的整改意見針對性不強。未能有效指導施工單位做好各項安全防護工作。甚至于有些監理單位沒有按照要求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設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1.5從業人對設備的不安全性認識不足。對機械設備維修保養、定期安檢跟不上,重使用,輕管理,抱著對防護裝置,或棄而不用,或不經修復就使用,機械設備老化,該報廢的不報廢,能用就用的心態。腳手架搭設不規范,特別是剪刀撐,掃地桿不按照規范搭設,沒有檢查腳手板是否腐爛。鋼管經過多年使用后,處于金屬疲勞的鋼管易產生變形和彎曲,扣件合格率低。安全網破損沒有及時修復。另外還有施工機具防護不夠規范、井字架搭設不規范塔吊和外用電梯使用不夠規范等現象;違章操作改善措施,違章指揮,現場安全技術交底不夠,缺失監理;非法使用特種設備,未經檢測檢驗,設備存在缺陷和隱患。
安全管理的中心問題是保護生產活動中人的安全與健康,保證生產的順利進行。施工現場是施工生產因素的集中點,其特點是多工種立體作業,生產設施的臨時性,作業環境的多變性和人機的流動性。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都是釀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工程建設施工安全問題進行改善主要措施
2.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和安全生產監督體系。轉變政府職能建立長效機制,徹底改變重審批輕管理的模式。在建筑企業資質的審查環節和招投標監管環節,切實行使安全生產一票否決權,嚴把建筑企業市場準入關。采取動態跟蹤檢查和專人定點負責的管理方式,時刻關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情況。并通過企業法人安全資格管理,明確其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法定職責。企業法人重視了安全生產,就勢必在企業中建立與健全一整套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以經濟扛桿的手段將相關措施、制度落到實處。
2.2加大項目管理中的安全生產宣傳、監管、檢查力度并實行違章行為責任追究制度。通過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與普及,營造企業安全生產的氛圍,讓人人懂得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和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將要付出的代價,使得遵守安全生產法規、制度成為企業和每個員工的自覺行動。開展企業各項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工作, 深入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是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促進安全生產的有效措施。對檢查中發現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現象應當立即制止,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隱患的擴大,能當場解決的要當場解決,不能當場解決的要做到“定人、定時、定措施、定驗收人員”予以整改,整改完畢要及時組織人員復檢。并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責任追究機制。凡是發生各類安全事故,不論大小,都要認真進行分析,追查和處理。在分析、追查原因中, 首先要從各級領導責任查起,在查清各級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的同時,還要追查分析各類管理層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其次,是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責任獎罰機制。安全生產工作需要市場經濟的杠桿進行調節。為此,建筑企業要建立安全生產基金,制訂出安全生產監督獎罰辦法, 并堅持重罰與重獎原則。
2.3 科學設計施工方案,嚴把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設計關論文格式。重點是做好四個方面的檢查。一是檢查方案中危險源的分析和辯識是否齊全和準確,是否充分識別各個施工階段、部位和場所需控制的危險源與不利環境因素。二是檢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國家和地方法規,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是否符合各專業工種、各施工部位的要求, 尤其是要重點檢查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是否切實可行。三是檢查施工現場安全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完善, 從項目經理、技術人員、班組長等生產指揮系統到生產、技術、機械、器材、后勤等有關部門,是否都按其職責分工,是否能確保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各項要求的正確實施。四是檢查危險性大的工程施工方案中是否考慮了切實可行的事故應急搶險方案。
2.4做好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建設過程中加大抽查力度,督促參建單位及時整改存在的安全隱患,消除危險源。針對監督員在工程監督中監督工程量大、范圍廣,只能對工程安全生產實施宏觀監控的特點。監督人員應認真總結各類工程的安全生產的監督經驗,按不同工程的特點分析危險源,根據現行建設工程管理法規、技術標準、規范及各地區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管理規定改善措施,制訂有針對性的監管預案。以確保工程建設施工過程中各項安全工作的順利展開。
2.5做好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設備管理說到底是由人來體現的,因此抓好、抓住人的管理和使用是兌現管理制度最根本的方法。企業應堅持以人為本,通過教育、培訓等手段,不斷提高人的安全意識、操作水平,使設備管理有了實實在在的著落點,使安全生產也有了質的保證。在此基礎上以機為對象加強設備維修保養。加強對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不僅保證了設備在施工生產流程中發揮應有的作用,也有效地減少了設備故障,同時也延長了設備的使用壽命。企業要根據每臺機械的情況,規定設備不同等級的維修保養制度,使設備在進場前都具有可靠的性能,這是確保設備安全運轉的物質保證。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是一個系統的社會工程,需要各個參加建設單位的通力合作和各級管理部門的嚴格管理。要做好這項工作, 必須事無巨測,提高施工管理素質,進一步細化管理中的各項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建立一個完整可靠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與工作機制,形成一套規范化、科學化的內部安全管理方法與模式,培養一支能管、會管并高度負責的專業管理隊伍, 才能按時保質地完成施工任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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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陳衛星.淺談建筑施工現場安全[J].黑龍江科技信息,2007,6.
中圖分類號:TU71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09)20004101
1引言
由于建設工程的行業特點,建設工程施工的特殊性,從業人員的構成及流動性大的特征,使建設工程業成為僅次于采礦業的重大事故頻發的高風險行業。如果不加防范,很可能會影響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使工程項目的投資、進度、質量和安全目標不能順利實現,甚至釀成嚴重后果。為此,就需對建筑工程項目進行安全管理。
2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1安全監督部門管理中的問題
一直以來,建筑工程安全監督局限于大檢查、標化驗收,而現有監督機構的安全監督人員正在做大量本該是建筑施工企業安全員應做的工作。事實上,無論是從人員數量、工作范圍、工作深度,安全監督人員絕對代替不了施工企業安全員的工作。在工作方式方法上,往往是以點帶面。監督機構僅能發現到位檢查的那幾天的部分工程安全問題,而對大量不在現場檢查時工程的安全就無法顧及了。其次,近幾年來安全監督機構性質一直不很明確,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安監機構人員的自身建設。另外,現行工程安全法律、法規仍有不完善之處,安全法規體系仍有空白,有的目前很難找到明確的依據。
2.2建設單位安全管理中的問題
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和管理,主要與建設、施工方有關,安全風險由施工方單獨承擔。工程建設中,建設方在與施工方訂立的施工合同里,不承擔任何安全責任。實際上是弱化了建設方在安全生產中的主要責任地位,替建設方規避了安全風險。建設方將安全風險以定額中“安全生產費用”的較小代價,合法地轉移至施工方。在建設方和施工方的相互關系中,施工方處于從屬和弱勢地位,要從屬和弱勢者獨立承擔安全生產風險是欠公平的,建設方與施工方的獲利和風險關系明顯失衡。
2.3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問題
建設工程施工中,施工方并非不知道發生安全事故的后果,他們擔心事故發生,但出于生存、利潤與發展的考慮,認為抓安全生產要投入,沒有利潤,沒有直接的經濟回報,往往不愿作必要的安全生產投入,不采取有力的措施預防安全事故,而是抱著僥幸的心理對待安全生產問題。
施工方的僥幸心理,在客觀上助長了施工方對待安全生產問題的麻痹、馬虎、漫不經心,致使施工方在安全生產及管理上的精力、資金和設施投入不足,措施不力,甚至出現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局面。
另外,工程中,安全生產費用定額偏低,這也是施工方資金和設施投入不足的客觀原因。
2.4施工單位安全管理中的問題
首先,安全管理人員數量不足,現場項目部安全員一般都只有一人或者是掛名的。第二,安全管理人員整體素質也在下降。在施工企業內部,有時把一些專業技術能力差或企業內部無法安排的人員分配到安全管理部門,其實根本無法勝任工作。第三,建筑施工企業內部安全投入不足,在安全上少投入成為企業利潤挖潛的一種變相手段。第四,企業安全檢查工作虛化,安全工作有的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應付上級檢查,沒有形成嚴格明確化的過程安全控制。
3完善和建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建議
(1)重新界定建設活動中,建設工程的各主體方在安全生產和管理上的責任。
確立建設方是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或建設方與施工方共同對安全生產負主要責任的機制。設計、監理、安全生產所需設施、材料的生產廠家和供應商,視不同情況承擔次要和連帶責任。
(2)政府要出臺使施工單位通過抓安全生產獲得利益,獲得更大的市場份額的政策、措施。
建議設立政府安全生產獎勵基金,獎勵安全生產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尤其是獎勵直接面臨安全風險的施工方。建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專項補償金制度,對建設各主體方,尤其是對施工方作適當的、政府能承受的補償,在政府和行業管理層面形成尊重和保障企業的權益氛圍。
另外,各地方應該有專門的建設工程安全職能部門,對重大安全隱患應及時檢查,并督促整改。政府官員應該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尊重業主與承包商簽訂的施工合同,尊重 科學的施工進度計劃,避免以不合理的行政命令干擾施工的正常進行。
(3)完善對地方政府部門及業主的相關規定和要求。 我國的承包商存在于很惡劣的市場環境中,由于缺乏對業主的約束和監督,承包商的工程款得不到及時支付,這是導致安全事故頻發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此外,有些地方政府部門和業主忽視質量和安全而片面追求多快好省的做法,也迫使承包商無法保證足夠的安全生產條件。因此在嚴格規定了承包商的安全生產責任的同事,也應該對地方政府和業主的種種違法行為進行嚴厲的處罰,這樣才能給承包商創造一個良好的經營環境。
(4)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隨著建筑市場的逐步開放,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建筑施工中高科技成果越來越多,新型的施工設備不斷的出現,自動化程度越來越高。相應地,對從業人員的文化素質和技術要求也越來越高。但建筑施工現場一線作業人員多為進城民工,他們文化素質普遍較低、流動性大,安全意識淡薄,自我保護能力差。這就要求從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規范和操作規程,這是杜絕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所以應制定詳細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只有安全考試合格的從業人員才能上崗。
中圖分類號:S782.1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建設工程也是一種特殊的商品,其特點是生產的產品固定,而進行施工的人員流動性較大,生產周期較長,且大都是露天作業,受外界的影響大,施工機械以手工操作為主。近年來,建筑工程業已成為社會高危行業,據統計,每年死于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人員僅次于礦山開采。
一、安全控制的涵義及目標
安全控制是“通過對生產過程涉及到的計劃、組織、監控、調節和改進等一系列致力于滿足安全生產所進行的管理活動”。安全控制的目標是減少和消除生產過程中的事故,保證人員健康安全和財產免受損失,具體包括有:減少或消除設備、材料的不安全狀態的目標;減少或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的目標;改善生產環境和保護自然環境的目標;安全管理的目標。
二、安全控制的特點及程序
建設工程一般規模大,生產工序點多、面廣,施工周邊環境復雜,施工過程流動性多,施工周期長,受環境影響大,因此安全控制具有控制面廣、動態變化以及交叉影響等特點:安全控制程序為:
一是確定安全目標:按照安全生產全員負責的原則,在項目經理部內將安全工作進行分解落實,合理確定各個崗位的安全目標,實現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是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對生產過程的不安全因素,用技術手段加以消除和控制,形成安全控制文件,作為指導項目安全控制的文件。
三是實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根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配置安全生產設施,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溝通信息,通過安全控制使生產的安全狀況處于受控狀態。
四是檢驗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包括安全檢查,糾正不符合情況做的的記錄,根據實際情況補充和完善技術措施。
三、安全控制風險的來源
一是來源于人的安全控制風險。建筑業屬勞動密集行行業,目前已成為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主要行業,為國民經濟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但也造成了建筑施工人員素質普遍偏低,缺乏必要的安全防護意識和安全防護技能,成為目前建筑行業安全事故高發的主要原因之一。人的身體缺陷、思想狀況、情緒波動、錯誤行為等都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帶來風險。
二是來源于物的安全控制風險。施工人員在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過程中,要使用不同的工具、機械、設備、材料等,也要接觸各類設施、設備等,這些使用和接觸多種多樣的工具、機械、設備、材料、設施等統稱為“物”。這些物的自身狀態完好,技術性能、防護保險裝置等都會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帶來風險。
三是來源于環境的安全控制風險。建設工程項目由于施工周期長,經常要遇到各種復雜的環境變化(地質、氣象等),也要遇到各種周邊環境及現場的施工環境和管理環境,這些因素也會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帶來風險。
四、安全控制的措施
一是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首先,必須建立和完善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項目經理部和施工班組,施工班組和施工人員都必須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把安全責任分解到人,落實到生產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切實做到施工與安全同步實施。定期對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考核,并根據考核情況進行獎懲。
二是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防護裝備水平。項目經理部要把安全生產的經費足額列入施工成本計劃、由專人負責管理,專門用于安全防護裝備的購置和維護、安全教育、安全培訓以及安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獎勵開支等,為動態的安全管理體系提供穩定而有力的經濟保障。
三是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加強專職安全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嚴格執行安全三級教育制度,認真做好施工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不斷提高施工人員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技能。
四是大力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安全檢查是建設工程管理一項重要工作,但只是一種檢查手段,主要目的是為了消除安全隱患。防止事故、改善勞動條件及提高施工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安全檢查一般分為日常性、專業性、季節性、節假日、不定期等幾種形式。在檢查時應明確檢點,檢查手段,檢查方法等,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并形成檢查記錄。
五是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主要包括安全控制目標、安全控制程序、安全組織機構及職責權限、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措施、獎懲等,對復雜、高難、專業性強的項目,還應制定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措施。要認真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工程開工前,安全技術措施中的具體內容和施工要求,應向工程項目經理、工長進行詳細交底和討論,以取得執行者的理解,為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打下基礎。每個分項工程開工前,應進行重復交待本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技術交底應有書面材料,有雙方的簽字和交底日期。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實施情況的檢查。技術負責人、編制者和安全技術人員,要經常深入工地檢查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情況,才能及時糾正違反安全技術措施的行為,同時還要注意發現和補充安全技術措施的不足,使其更加完善,更加有效,并通過總結工作經驗,不斷提高自己的專業技術水平和業務水準與管理能力。
六是編制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施工單位必須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的特點、范圍。對施工現場容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應急救援器材,并定期組織演練。以便在安全事故發生時,防止事故擴大,減少與之有關的傷害和不利環境影響。安全生產的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貫徹預防為主,首先要端正對生產中不安全因素的認識,端正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態度,選準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時機。進行安全管理不是處理事故,而是在工程開工前或施工過程中,針對工程施工的特點和把可能發生的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以保證施工過程中人的安全與健康。結合以往的施工經驗與教訓,按照以下要求編制。
①要在工程開工前編制,并經過審批。
②要有針對性。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的技術人員必須掌握工程概況、施工方法、施工場地環境和條件等第一手資料,并熟悉安全法規、標準等,才能編制出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的安全技術措施。
③要考慮全面、具體。安全技術措施是要貫徹于全部施工工序之中的,因此力求細致、全面、具體。
④要根據工程的結構復雜和危險情況,按需要分別編制一般工程安全技術措施;特殊工程還應編制單項的安全技術措施,并要有設計依據、有計算、有文字等;考慮不同季節的氣候,還要編制季節性施工技術措施。
七是積極投保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是我國法定的強制性保險,也是保護建筑從業人員合法權益,轉移安全事故風險,增強施工單位預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進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
五、結論
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控制,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必須以項目管理為環境,綜合考慮工程成本、質量、進度等因素,建立科學的安全控制綜合體系,確保建設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
參考文獻
[1]全國建立工程師培訓教材編寫委員會,工程建設質量控制 [M],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
關鍵詞:交通建設 施工生產 安全管理
Abstract: safety accidents always puzzle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implementation of the important factors, is listed as the construction of three major themes ( quality, safety, environment ) is one of the. This paper from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point of view, according to our country highway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situation, according to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discusses from the management to establish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in China, improve the prod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method, in order to reduce the accident rate, protect the general practitioner's personal safety, to improve the competitiveness of enterprises.
Key words: traffic construction prod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20 世紀90 年代以來,我國建設工程持續快速發展,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漸增強。隨著改革開放步伐的加快,國民經濟的高速發展,建設投資也在不斷增長。尤其是近年來公路施工項目迅猛增加,在建工程規模不斷擴大使公路施工業進入了一個前所未有的繁榮期。公路施工業的不斷發展,為我國基礎設施能力的不斷增強,為人民群眾物質文化生活條件的不斷改善做出了基礎性貢獻。公路施工業在我國支柱產業的作用和地位也進一步地顯示出來。
我國的社會主義性質決定了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是國家和社會的根本利益所在。在謀求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整個過程中,人的生命始終是最寶貴的。而公路施工業在國民經濟支柱產業的重要地位決定了建筑業的安全生產是關系到國家經濟安全的大事。
一、交通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的特點
交通建設工程由于其特殊性,其有如下特點:產品生產的固定性、露天作業條件惡劣性 、結構龐大施工高空性、隊伍流動性大、素質參差不齊,實施安全管理的困難性 ,其手工操作多、體力消耗大、強度高,勞動保護的艱巨,并且產品品種多樣性、工藝多變,施工安全管理復雜,有時施工場地窄小帶來多工種作業的立體交叉性 。這些都給施工安全管理帶來了困難。一旦發生事故將是
嚴重、復雜、可變性較強的。因此加強施工過程管理和指導是非常必要的。
二、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及其管理的探討
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是指在工程建設施工生產過程中,要努力改善勞動條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使勞動生產在保證勞動者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前提下順利進行。作為施工企業,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應從基礎性的工作做起。
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與相關制度 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是從事安全工作的必備條件,應熟悉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尤其是在制定施工方案、施工安全專項方案時,要注意施工方案、施工安全專項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有關規定。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安全生產費用保障制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人員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安全技術措施制度、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制度、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防護用品及設備管理制度 、起重機械和設備設施驗收登記制度、三類人員考核任職制度 、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等等。在各種管理制度中,安全生產費用保障制度是為保障安全施工確定的費用。安全生產費用保障制度是指施工單位對安全生產費用必須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是安全生產必備的基礎制度。
2、建立現行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對建設工程參與各方及相關方的安全責任有了明確的規定。政府是安全生產的監管主體,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建立、落實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制,以構成安全生產工作基本責任制度
3.明確交通建設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健全保證措施
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所以施工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資質條件、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提供安全生產基本保障措施。
其中在生產過程中還要執行各項保證措施,包括1)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專款專用 ---施工單位在工程報價中應當包含安全生產費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標價的1% ;2)按照標準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人員進行設置---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每5000萬元施工合同額配備一名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足5000萬元的至少配備一名;3)應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的:①不良地質條件下有潛在危險的土方、石方開挖;
②滑坡和高邊坡處理;
③樁基礎、擋墻基礎、深水基礎及圍堰工程;
④橋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構件施工等;
⑤隧道工程中不良地質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⑥水上工程中的打樁船作業、施工船作業、外海孤島作業、邊通航邊施工作業等;
⑦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澆注、爆破工程等;
⑧爆破工程;
⑨大型臨時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橋的架設與拆除,橋梁、碼頭的加固與拆除工程;
⑩其它危險性較大的工程。4)進行安全施工技術交底 ---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5)施工現場設置安全警示標志6)施工現場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按要求設置 7)制定施工環境污染防護措施,防止施工過程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8)制定施工消防安全保障措施,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等等。 9)健全勞動安全管理措施 包括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等等。10)配備機械設備、施工機具等的安全防護用具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其應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自行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對特種設備進行監督驗收等。
4、實行持續性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對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和上崗;安全管理人員、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考核;作業人員進入新崗位、新工地或采用新技術時的上崗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5、明確違法行為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