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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模板(10篇)

時間:2023-05-16 15:18:19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篇1

中圖分類號:C93文獻標識碼: A

監理方與業主的關系是被委托和委托的合同關系。監理方受業主的委托依據監理合同對工程項目實施監理,他們之間的這種關系是通過合同來確定,因此雙方都負有一定的權利和義務。雖然說監理工程師是接受委托后開始對項目實施進行管理,但是監理方的一切有關行為是以其自己的名義獨立進行的只對業主負責。從法律意義上來理解業主與監理工程師的關系,是經濟法律關系中的委托協作關系,而不是某種從屬關系。正因為如此,才有人把工程項目監理制稱為“第三方”管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主要是指監理方受業主委托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監理工程師以業主和承包方雙方依法簽訂的合同為依據,以保證工程質量,按照施工合同價格控制工程成本,按期完成工程項目為目的,以公平合理地處理雙方的權利和責任為準則,介紹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及在監理工作中的重要性,從服務意識、合同簽訂、工程質量、進度的控制、工程變更及索賠的管理等方面闡述了合同管理工作的內容,提出只有搞好合同管理,才能提高管理水平,增強競爭力。

現就監理工程師在具體工程項目監理過程中如何做好合同管理談幾點看法。

一.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目前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在工程項目的實踐中,由于業主對合同管理的不重視及對建設監理缺乏理解和經驗不足存在著下述幾種不正常的情況:1)將業主與監理單位委托與被委托的關系,誤解為雇傭關系;2)業主對承包方的各種具體要求并非都經過監理方這個統一的出口,因而降低了監理方應有的作用,而且使承包方在執行過程中受到多方管理,反面影響了工作的正常進行;3)業主雖然也授予了監理方必要的權力,但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往往不能很好地支持和信任監理工作,結果監理方在對業主向承包方的付款方面無任何制約力,使監理方處于被動狀態。4)工程未簽訂施工合同,業主直接委托施工單位施工,這種情況也使監理方對施工合同管理處于被動。如某大型移民工程,大量新增項目不簽訂施工合同,無設計概算及投標競價,直接委托某施工單位實施,最后施工單位以借款形式拿工程款,過程管理就不受控,工資投資加大,甚至做一年工程,結算扯皮三年的情況;而且沒有過程控制資料,不能通過國家審計部門的檢查,不能順利完工結算,對工程相關的業主方、施工方及監理方都造成損害。

2.監理工程師對存在問題的處理

監理工程師應主動處理好與業主的關系,監理方的一切監理活動應向業主負責,定期向業主報告工程施工情況,未經業主授權監理工程師無權變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于不可預見、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需要變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時,監理工程師可以向業主提供建議,積極協助業主與承包方協商合同變更事宜。對業主提出的要求以及檢查中存在的問題,監理方的現場監理人員也要隨時做好記錄并及時改進和解決。當監理工程師正確的建議被業主否決時,應闡明自己的觀點并書面通知業主,說明可能給業主帶來的不良后果。

二、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證施工合同全面履約

1)加強對承包商的資質管理。對承包商的違法行為要嚴肅處理,維護正常的建設市場環境,確保建筑市場的規范、健康發展;2)加強工程招投標管理,建立與工程量清單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國家已經出臺了招投標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單報價體制;3)借鑒國際經驗,推行適用于市場經濟的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管理方面,我們要不斷借鑒國際先進經驗,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參考了FIDIC文本格式,較以往合同文本有較大的改進,有利于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應該嚴格執行;4)監理要在嚴把審查關的基礎上,嚴格按合同管理,保證施工合同全面履約;5)加強合同法律意識,減少合同糾紛產生。對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進行認真審查,減少合同中產生糾紛的因素,把合同糾紛控制在最低范圍內,以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6)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是合同管理的延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要隨時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結合法律法規進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減少索賠。

三、工程變更管理中注意的事項

工程項目由于設計深度不夠或者不可預見的自然因素與環境情況變化等,或合同雙方當事人或第三方的干預和要求,都會引起工程的變更。因此在變更管理中監理工程師應注意以下幾點:1)任何工程變更都會引起工程費用的變更。某一工程局部或工程材料變更單項雖少,但也可能使工程費用大幅度增加甚至使工程費用失控,總投資突破工程概算;2)工程變更雖然計劃方案先進、可行,但工程變更決策時間、設計周期的要求可能使工程進度受到影響,無法按預定工期完工;3)防止非指令性變更發生。如在沒有監理工程師向承包人下達變更指令的情況下,而業主某些人員提出變更工程標準、技術規范、修正設計差錯以及某些監理人員提出超合同規定提高工程質量和工程材料質量控制標準等,造成實質上的工程變更從而引起工程費用的增加,此種變更帶有隨意性,缺乏根據,應予避免。

四、工程索賠的管理妥善處理索賠事件是反映監理工程師執業能力的重要標志。

作為一名合格的監理工程師應具備:1)樹立正確的索賠觀念。承包人提出的合理索賠要求,是規避風險的最后措施,監理工程師應當受理而不能拒絕;2)加強學習和實踐,努力掌握索賠的原則、方法、技巧,用先進的管理方法代替傳統習慣做法;3)認真閱讀合同文件,

了解本合同履行風險。在索賠要求提出時,能夠知道該要求與合同約定的差異,迅速判別索賠是否成立;4)注意搜集積累原始資料、憑證及驗收記錄。證據是索賠的關鍵,證據不足或沒有證據的索賠就不能受理。監理工程師從一進入現場開始,就要有目的地安排專人從事

信息資料管理工作;5)認真履行工程師職責,規范化程序化地展開工作,減少和防止因工作失誤、疏忽而發生的索賠機會。

結語

本文通過對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的分析認為,在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合同充分理解的基礎上,業主要給予監理工程師的充分信任與授權,發揮監理工程師獨立公正的第三方管理作用??傊O理工程師在合同管理中必須以合同約定為依據,以業主滿意為準則,以不損害承包人合同權益為前提,在授權的范圍內代表業主行使監督檢查權力并根據合同條件的變化,實事求是地、公平公正地處理合同事件,從而較好地實現目標控制保證工程項目目標的順利實現。

參考文獻

篇2

第一章 合同管理現狀及意義

1.1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現狀

工程建設合同有“工程憲法”之稱,是工程建設的基礎文件,對于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方面,合同均有詳盡的規定,是將工程建設納入到法制化管理的重要文件。

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設階段的重要工作,項目法人委托監理工程師來實施合同的管理。然而監理在抓“三控制”的時候,往往將合同文件束之高閣,忽視了合同及合同管理。作為項目法人委托進行合同管理的責任人,如何充分利用合同賦予的權力對“三大”監控目標實施全面監督管理,如何通過對施工合同的管理實現合同責任的判定、工程進度、工程價款、工程變更以及索賠控制,已成為目前監理工程師的工作重點。

1.2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意義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設領域工程招投標制、合同管理制、風險管理等基本制度的逐步完善,建設市場主體的行為規范化、法制化和國際化,合同管理的意義和作用日益突出和重要。

1.加強建筑活動監督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促進建筑業的健康發展。

2.加強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已經成為推行現代企業制度重要內容,訂立和履行建設工程合同,直接關系到建筑企業的生存和行業未來發展。

3.提高施工企業合同管理水平,提高建設工程合同履約率,有利于維護各方主體利益。

4.提高我國建筑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努力開拓國際市場。促進我國建筑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具有更加明顯的意義。

第二章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2.1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概念

合同管理是為項目總目標和企業總目標服務的,保證項目總目標和企業總目標的實現。具體地說,合同管理的目標包括:

1.使整個工程項目在預定成本、預定的工期范圍內完成,達到預定的質量和功能要求。

2.使項目的實施過程順利,合同爭議較少,合同各方面能互相協調,都能夠圓滿的履行合同責任。

3.一個成功的合同管理,還要在工程結束時,使雙方感到滿意,最終業主按計劃獲得一個合格的工程,達到投資目的,對工程、對承包商、對雙方的合作感到滿意:承包商不但獲得合理的價格和利潤,還贏得了信譽,建立雙方友好合作關系。

2.2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

1.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內容有:檢查合同法及有關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檢查合同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的貫徹執行情況,檢查合同簽訂及履行情況,減少和避免合同糾紛的發生。

2.建立健全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制度。包括項目合同歸口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合同用章管理制度,合同臺賬、統計及歸檔制度。

3.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包括工程合同份數、造價、履約率、糾紛次數、違約原因、變更次數及原因等。

2.3 加強合同管理工作應采取的措施

1.加大宣傳力度,增強法制觀念,樹立合同的法律效力意識。

2.強化政府管理職能,建立合同審查和監督制度。通過合同的審查,強行要求承發包雙方認真執行國家頒布的有關政策和法規,嚴格按照示范文本,認真訂立施工合同,同時建立必要的合同檢查制度。

3.合同管理工作應同招投標、工程造價管理工作緊密結合起來。招投標中承發包雙方承諾的內容為合同的簽訂提供了條件,合同管理是招投標管理的延伸,為招投標的效果提供實施的保證。

4.建立并完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在施工企業內部建立合同實施保證體系,做好合同實施控制、合同變更管理、及合同資料的管理;嚴格執行成本、工期和質量管理計劃。

第三章 施工監理階段合同管理

3.1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主要內容

建設監理合同可以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合同是指合同文本,即合同協議書、合同標準條件、合同專用條件;廣義的合同是指包括合同文本、中標人的監理投標書、中標通知書以及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簽署的合同補充或修改文件等關系到雙方權利義務的承諾和約定。

3.2 工程監理合同管理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基礎

工程建設有關規定指出:“建設單位委托監理單位承擔監理業務,要與被委托單位簽訂監理委托合同,主要內容包括監理工程對象、雙方權利和義務、監理酬金、爭議的解決方式等?!北O理合同也是隨著監理工程對象內容的變更而變更的,對監理合同的管理必須與工程進展同步,可以說:搞好工程監理合同的管理是履行工程監理合同的前提,也為施工合同的管理打下基礎。

3.3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點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主要是指監理方受業主委托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監理工程師以業主和承包方雙方依法簽訂的合同為依據,以保證工程質量,并用較低的工程成本按期完成工程項目為目的,以公平合理地處理雙方的權利和責任為準則,對工程項目進行管理,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基本內容。

合同管理就貫穿始終,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不可避免產生索賠問題。索賠工作是雙向的,既包括施工企業向業主索賠,也應包括業主向施工企業的索賠。合同是索賠工作的依據,合同的全面履行是索賠工作的必要前提,嚴格的索賠管理是索賠工作成功的關鍵。索賠是合同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因此,加強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點和難點。

3.4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

1.合同責任的判定

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合同的管理,依據是業主與承包商簽訂的合同施工合同權利、義務條款的主要內容包括責任界限和實施階段規范化的管理。

監理工程師對出現的矛盾或爭議要有公平公正,有據可依。

2.工程進度的控制

施工進度計劃的審批監理工程師在項目監理的管理過程中,依照合同對承包商編制的施工進度計劃進行審批,經批準后不僅要求承包商按計劃施工,也是監理協調的依據,同時是判斷非承包商責任影響工期順延的依據。

3.工程價款支付的管理

監理工程師在監理項目時,要按施工合同的有關規定協助業主按期審批工程款,再保證承包人在得到合理的款項后,保證工程正常施工。對于業主提留的保留金的返還以及由于物價上漲、意外事件等,應根據具體情況具體處理,防止造成甲乙雙方的經濟損失。嚴格控制預付款、暫定金額、價格調整、保留金、工程變更等因素造成的工程失控。

4.合同爭議與索賠管理

篇3

監理方與業主的關系,是被委托和委托的合同關系。監理方受業主的委托,依據監理合同對工程項目實施監理,他們之間的這種關系是通過合同來確定,因此雙方都負有一定的權利和義務。雖然說監理工程師是接受委托后開始對項目實施進行管理,但是,監理方的一切有關行為是以其自己的名義獨立進行的只對業主負責。從法律意義上來理解業主與監理工程師的關系,是經濟法律關系中的委托協作關系,而不是某種從屬關系。正因為如此,才有人把工程項目監理制稱為“第三方”管理。在監理工程師的工作中,業主不得隨意干涉工程師的工作,否則,將被視為侵權性質的違約行為;同樣,監理工程師也必須保持自己的公正和公平,不得與承包方有經濟聯系,更不能串通承包方及其人員侵犯業主利益,否則,業主將利用法律手段讓監理工程師離開工作現場。

在過去一些工程項目的監理實踐中,由于對建設監理缺乏理解和經驗不足,有些業主存在著下述幾種不正常的情況:一種情況是,將業主與監理單位委托與被委托的關系,誤解為雇傭關系。

另一種情況是,業主對承包方的各種具體要求并非是經過監理方這個統一的出口,因而降低了監理方應有的作用,而且使承包方在執行過程中受到多頭管理,左右為難,無所適從,反面影響工作的正常進行。

再一種情況是,業主雖然也授予了監理方必要的權力,但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往往不能很好地支持和信任監理工作,結果監理方在對業主向方的付款方面無任何制約力,使監理方處于被動狀態。

因此,監理工程師應主動處理好與業主的關系,監理方的一切監理活動應向業主負責,定期向業主報告工程施工情況,未經業主授權監理方無權變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于不可預見、不可抗拒或其他因素、需要變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時,監理方可以向業主提供建議,積極協助業主與承包方協商合同變更事宜。對業主提出的、要求、以及檢查中存在的問題,監理方的現場監理人員也要隨時做好記錄,及時改進和解決。已證明監理人員判斷或處理問題有錯誤時,應主動向業主承認錯誤并提出改進意見。當監理工程師認為是正確的和建議被業主否決時,應闡明自己的觀點,書面通知業主,說明可能給業主帶來的不良后果。

業主委托監理方對工程項目進行監督管理,就必須對監理方給予充分信任,對各自的職責、權限有明確的劃分。而且為完成一致的任務目標,達到預期的目的,兩者間僅分工明確是不夠的,業主與監理方還必須默契配合,無保留地合作。業主應大力支持監理工作,尊重監理方獨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場,授予監理方必要的權力,如技術上的審定權、工程質量的評定權、進度與工期的確認權、工程款支付與結算上的確認權與否決權、組織協調上的主持權,應大膽放手,將付款簽發權交給監理方等等。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工程項目目標的順利實現。

監理工程師對施工承包合同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約束業主與承包雙方遵守合同規則,避免雙方責任的分歧以及不嚴格執行合同而造成經濟損失,保證工程項目目標的實現。

監理方開工令是工程正式開工、合同正式實施的標志。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工期一般都是以“日歷天”計算,而合同中其他日期、包括分期分批的供圖、單項工程的完工以及工程的驗收竣工日期都以開工令之日為起點。所以,在監理方開工令以后,承包方應迅速地、不拖延地開始施工,包括人員的到場、現場條件的準備、施工機械設備和物資的轉運等。對于業主和監理方來說,為了保證承包方能及早進入工地開始施工,應按合同文件的要求,為承包方的進場準備好必要的條件,包括完成合同文件上規定的道路、橋梁、電力、為承包方準備的住房、施工現場的征地和移民等各項工作。

在施工過程中,監理要適時合理地簽發停工警告、停工令和復工令。停工警告是指由監理工程師簽發的,由于承包方拒不執行監理通知或者工程施工出現嚴重、安全、環保隱患,如繼續施工將出現嚴重質量、安全、環保事故或其他嚴重損失時,強制承包方迅速采取處理措施的警告性文件。

停工令是指由監理工程師簽發的,由于承包方嚴重違反規程規范和合同要求,已經出現重大質量、安全、環保,或者如果繼續施工將對本工程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時,勒令承包方停工整頓或進行事故處理的指令性文件。由于其他原因,如地質條件已發生重大變化,或其他意外情況必須立即停止施工,研究處理措施時,監理工程師可下達停工令。

復工令是指由監理工程師簽發的,承包方在接到停工令后,根據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進行認真處理并達到要求,書面遞交復工申請后,同意承包方繼續進行正常施工的指令性文件。

在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會經常發生進度拖延的情況,如果這種拖延影響合同竣工工期,承包方又無延期的正當理由,或有正當理由,但經雙方協商后仍可采取措施彌補已經損失的工期,這里監理工程師可以通知承包方,采取經監理工程師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進度以滿足期限要求。但如果發生以下幾種情況時,則應將整個工程或局部工程的竣工時間作適當延期。第一,增加了工程項目,改變了工程性質或增加了工程量,提高了工程質量要求。第二,施工中遇到了罕見的惡劣氣候條件。第三,由于業主方面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或妨礙了工程的進行。第四,其他不是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延誤。凡遇到這四種情況時,監理工程師應在與業主、承包方磋商以后,確定工期處長的期限,并通知業主和承包方。

另外,正確地、公正地處理合同實施過程中的風險分擔總量,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工程建設施工期有長有短,施工條件千差萬別,實施過程中面臨的未知因素也較多,因此,風險相對較大。當遇到這些在招標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沒有明確載明應當由誰承擔的風險,并已造成損失時,雖然各方都有責任,但往往都把風險推向對方。這時監理工程師應站在公正的立場上,公平合理地妥善處理。一般來說,在判斷承擔風險的責任方面,應以最易克服或解決這些風險的一方承擔更多的責任。

應由業主方承擔的風險有:施工現場準備方面的問題;施工條件的變化問題;工程量的變化問題;施工圖紙供應不及時或設計缺陷和特殊風險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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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93.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1)06-279-02

合同,又稱契約,它是當事人雙方或數方設立、變更和終止相互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協議應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簽訂。經濟合同是法人與法人之間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這種協議以法律的形式確認和調整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工程合同屬于經濟合同的范疇,是指業主就工程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等環節,與各經濟人(承包人)為實現工程目標而以書面協議形式締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工程監理合同就包含于其中,因此受經濟合同基本規則的約束。

施工監理是指監理單位參加監理投標、中標后與業主簽訂監理合同并依據合同要求在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及缺陷責任期階段對工程質量、費用、進度和合同事宜進行全面的監督和管理。施工監理的依據是合同,監理工作實際上是合同管理工作,無論是進行質量監理,還是進行進度控制或計量支付,監理工程師都應按合同辦事。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一旦在監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確,就變成了業主和承包商應遵守和執行的承包合同條款,監理工程師一方面要盡職盡責,不能越權;另一方面業主和承包商應服從監理工作,配合監理工作。監理工程師的獨立地位和公正要求,決定了他在合同管理中,能督促合同雙方全面地履行合同,公正地解決工程變更、延期、索賠等合同管理事宜,協調雙方的合同關系,及時避免或減少合同產生的爭議或糾紛,維護業主、承包商的合法權益。

我國實行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制度以來,國際慣例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例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尤其在引入外資項目上更是如此。工程監理實踐證明:公路工程施工監理的關鍵是熟悉合同,掌握合同,利用合同對工程施工過程的質量、進度、費用實施管理。在工程監理過程中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工程變更、工程延期、費用賠償、爭端與仲裁、違約、工程分包、工程保險等方面。理解和熟悉合同的主要內容,對監理工程師、業主、承包人都十分重要。

工程變更是合同變更的表現形式,按《合同法》規定,合同變更一般由一方當事人或第三方提出合同變更的建議,經合同雙方或多方協商一致后生效。作為監理工程師,在處理工程變更問題時,應與業主和承包商協商,正確處理工程的變更工作。工程變更,不僅變更工作本身會產生額外工程成本,延長工期,還經常會影響其它相關工作,埋下索賠隱患,甚至會使業主對其工程投資失去控制。公路工程施工過程中,工程變更通常是不可預見的,但工程變更一般均對工程費用、工期產生影響,涉及業主和承包人的利益,因而監理工程師應謹慎的按合同條款實施工程變更管理。一般來講,工程變更要求可以由業主、監理工程師、承包人提出,但必須經過監理工程師的批準才能生效。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根據合同有關規定變更工程時,應經業主同意;業主提出變更時,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合同有關規定辦理;承包人請求變更時,監理工程師必須審查,必要時報業主同意后,根據合同有關規定辦理。監理工程師應就頒布工程變更令而引起的費用增減,與業主和承包人協商,確定變更費用。

工程延期是合同管理的內容之一。按合同規定,由于非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經監理工程師書面批準的合理竣工期限的延長,它不包括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延期的原因主要有:額外的或附加的工作;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由業主造成的延誤、妨礙、阻止;不是承包人的過失、違約或由其負責的其他特殊情況;合同中所規定的任何延誤原因。監理工程師必須在確認下述條件滿足后才受理工程延期:①由于非承包人的責任,工程不能按原定工期完成;②延期情況發生后,承包人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延期意向;③承包人承諾繼續按合同規定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有關延期的詳細資料,并根據監理工程師需求隨時提供有關證明;④延期時間終止后,承包人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正式的延期申請報告。

合同管理的費用索賠是指工程實施過程中,非承包人自身原因而造成的費用損失或增加,根據合同的有關規定,承包人通過合法的途徑和程序,正式向業主提出認為應該得到的額外費用的一種手段。監理工程師根據合同規定處理費用索賠時,一般分兩個步驟進行,即查證索賠原因、核實索賠費用。在收到承包人的正式索賠申請時,監理工程師首先應看到所要求的索賠是否有合同依據,然后將承包人所附的原始記錄、帳目等與駐地監理工程師的記錄核對,以弄清承包人聲稱的損失是否由于自身工作效率低或管理不善所致。如果經監理工程師查證,承包人所提供索賠理由成立,則應該核實承包人的計算是否正確。在允許索賠事件中,承包人常有意或無意的在計算上出差錯,監理工程師必須嚴格審查計算過程,特別是承包人計算中所采取的合同條款依據、價格、費率標準和數量等方面。

在公路工程施工過程中以及合同中止前或以后,業主和承包人對合同以及工程施工中的很多問題將可能發生各種爭端事宜,包括由于監理工程師對某一問題的決定使雙方意見不一致而導致的爭端事宜。對于爭端的管理按照合同要求,無論是承包人還是業主,都應以書面形式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并呈一副本給對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爭議通知后,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完成對爭議事件的全面調查與取證。同時對爭議作出決定,并將決定書面通知業主和承包人。如果監理工程師發出通知后,業主或承包人未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要求仲裁,其決定則為最終決定,爭端事宜處理完畢。只要合同未被放棄或終止,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承包人繼續精心施工。當合同一方提出仲裁要求時,監理工程師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對爭議進行友好調解,同時督促業主和承包人繼續遵守合同,執行監理工程師的決定。在合同規定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調查時監理工程師應以公正的態度提供證據和作證,監理工程師應在仲裁后執行裁決。一般而言,仲裁人的裁決是最終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再訴諸于法院或其他權利機構,以改變此裁決。

關于工程違約原因則是多方面的,既有業主的原因,又有承包人的原因。作為監理工程師應分清原因,及時協調、處理違約,避免違約現象發生,目前由于公路建設資金緊張,業主在資金支付上違約時有發生,這樣監理工程師必須想法進行協調保證工程順利進行。

按照慣例,獲得整個工程的工程合同的承包商,可以將該工程專業性質或工程范圍再分包給若干家分包商實施任務,業主也可將一些專業性強的部分工程或單項工程直接授予指定的分包商。分包商一般直接與承包商簽訂合同,監理工程師應兼顧業主和承包商的利益,加強組織、監督與管理承包商和分包商,處理好一般分包合同與指定分包合同,避免和禁止出現不必要的層層分包。合同規定合理的分包一般在30%以內,監理工程師必須掌握分包情況,切不可放松對分包人的管理,使質量出現漏洞,影響進度、質量、投資三大控制目標。

合同轉讓強調無業主同意,承包商不得將合同及合同名下的利益隨意轉讓他人,工程分包須經業主和監理工程師同意,承包商并不能解除合同中分包工程部分的責任與義務,仍要協調、督促、照管整個工程,承包商不能將全部工程分包出去,自己一定要執行主體工程合同。承包商并不因搞了部分工程分包,從而減少其對分包工程在承包合同中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指定的分包合同直接涉及到業主和監理工程師。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指定的分包合同,最好得到業主和承包商的共同批準。在標書中,應明確寫出指定分包的項目或指定分包商的名單。指定分包合同所用的指定金額應包括在合同的工程量清單之內,指定分包商應當向承包商承擔如同承包商和業主所承擔的同樣的義務和責任,以保證承包商對指定分包商滿意并合作共事。

土木工程實施階段的保險,是指通過專門機構保險公司以收取保險費的方式建立保險基金,一旦發生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參加保險者的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時,即用保險金給以補償的一種制度。它的好處是參加者付出一定的小量保險費,換得遭受大量損失時得到補償的保障,從而增強抵御風險的能力。監理工程師應根據有關規定,督促承包人進行保險。

總之,合同管理在工程監理過程中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只有對合同進行科學管理,在工程監理過程中合理的運用和實踐,才能做到精心組織,合理安排,優化施工監理,創造優質工程。同時合同管理不但使企業在建設市場有充分的自,還可預防和減少糾紛。因此,簽訂合同必須受法律、法規的約束,具有法律效力,才能為反對壟斷、進行公平競爭提供保護。但目前合同管理在公路工程建設中的運用和實踐還存在著較多的問題和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1、少數合同由于低價中標,有些合同條款明顯對承包商不利,致使個別承包商在實施這樣的工程合同時,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失,就會采取偷工減料等手段,工程質量低劣,工程材料以次充好,給工程帶來隱患。2、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造成承包商資金緊張,削弱企業竟爭力,影響其經濟效益,直接造成龐大的債務,危及社會穩定。3、施工單位非法轉包現象時有發生,存在“高資質投標,低資質進場,無資質施工”的做法,直接影響施工質量和進度。4、承包商對有限的建設資金沒有得到有效的利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擠占、挪用的現象,由于資金未能及時用于建設工程,影響施工進度,延誤了工期,同時加大了工程費用。5、施工單位主要人員隨意更換和私自離開施工現場,設備不能及時按合同到位,致使施工現場管理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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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管理概述

1.1招標階段的合同管理

在招標階段,首先要根據工程的可批復建設期,科學地對標段進行劃分,標段劃分的合理與否是合同管理的基礎。在劃分標段時,責任者要對工程的人文、地理、周邊等環境因素以及工期和資金投入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慮,合理的標段劃分有利于保證施工單位的施工質量,防止延誤工期造成成本損失等。工程量清單及標底的編制是否合理以及是否齊全,與合同管理能否順利實行息息相關。根據公路工程項目招標的相關文件中的各清單細目的計量規則、工作內容、單價所包含的費用內容等,建設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應針對有多個設計單位的大項目進行合理的分配和協調,按照公路設計圖紙和招標文件的計量規則,將各合同段工程量清單統計出來,使整體公路建設的工程量清單和計量單位保持一致。并且建設單位應預先在工程量清單中,對施工期間可能會出現的工程但施工設計圖紙中未包含的工程,合理預估其數量并給定細目名稱,盡可能減少工程出現變更的情況,保證工程量清單的全面性。標底是衡量投標報價的尺子,能夠衡量投標報價是否合理,同時標底也是衡量投標單位能否中標的依據,并且還是建設單位投資控制的手段[1]。在標底編制前,需要相關人員對招標的文件、技術說明、施工圖紙等方面有詳細了解,并認真勘察公路沿線的物理價格與分布情況、地質環境等方面,根據工程所在地及工程條件確定費率,結合現場調查結果,確保編制的標底科學合理,為項目建設和合同管理奠定良好基礎。

1.2參建單位的合同管理

參建單位的合同管理包括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以及施工單位的合同管理。

1.2.1設計單位的管理

公路工程設計的質量優化,能夠有效減少工程出現變更以及索賠的問題。工程的設計會對公路工程施工造成嚴重影響,因此,應選擇一個報價合理、施工質量和信譽較好的設計公司,以更好地管理合同,提高建筑質量。

1.2.2監理單位的管理

監理人員需要對施工合同的落實情況進行嚴格監管,確保符合高速公路項目承建要求以及合同內容更加科學合理,從而更好地控制公路工程的施工質量。建設單位應選擇有資格證書的監理工程師,確保公路工程合同的落實,提高公路工程建設的管理水平。建設單位應當設立合理的考核標準,對監理工程師的能力進行審查,從而確保監理人員具備專業素質。監理人員應時刻保持工作熱情,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為公路合同管理提供更為優質的服務。

1.2.3施工單位的管理

施工單位在進行投招標時,要嚴格遵循“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遵守相關公路工程建設投招標的法律法規,在競爭性公開招標的企業中選取具備較強施工專業素質,并且譽高、價格低的施工承包單位。在競爭性公開招標過程中,最低價中標容易造成公路工程的質量和工期得不到保證,所以我國現階段的合理低價中標是最能實現建設方和施工方“雙贏”的合同授予方式[2]。這就要求評標小組的專家具有較強的分辨能力,從合格投標書中的技術、管理、機械設備等方面詳細辨別,選擇各方面均優的施工單位,從而保障公路工程的建設質量。施工單位為了保障公路建設的質量,可以通過合理配置施工資源和工期,并加強對施工過程的動態管理,提高施工人員的專業素質和安全意識,從而保證施工單位能夠保質保量的完成工程建設,給企業帶來最大化的經濟利益。

2計量與支付

承包商給定的合格工程量或者按照合同計價的工程量及其支付的過程為工程的計量與支付,包括合同工程量清單內的工程項目、變更工程量增加的工程項目及索賠、價格調整等。

2.1合同工程量清單內工程的計量和支付

合同清單包含的工程量在支付過程中,必須符合一定的流程,即首先由承包商提交中間交驗申請、試驗報表等計量資料給監理工程師,按照合同規定的工程價格,支付雙方在現場簽字確認工程量。在支付過程中,需注意支付工程款必須具備齊全的手續才給予支付,否則不予以支付;支付時需扣除預付材料款、開工預付款以及質量保證金等款項。

2.2變更工程量的計量與支付

工程的變更將對工程造價產生直接影響,因此,在確定需要變更時,應制定相應的變更程序,在經得業主及設計單位的同意后,確認變更規模的大小是否符合預算,超出預算或合同暫定金額的需要報給主管部門,獲得批準后才可實施變更。規模變更的原因往往是施工設計、標準或進度等造成的,業主在變更的過程中,應按照合同規定支付給承包商變更費用。變更工程費用的計算應遵循相關原則,在變更工程單價確認后,即可按核定的變更工程量進行計量與支付。

3工程索賠

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中存在一方人員違背了合同的要求,或沒有(完全)履行合同的內容,而導致工程發生實際的經濟損失,另一方就有資格提出索賠的要求,這就是工程索賠的概念。工程索賠是正當的權利要求,要得到工程索賠,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索賠依據。工程索賠的存在是保證合同實現的依據,是約束合同雙方的重要工具,用以保障合同雙方的利益不受損害并及時履行義務;另外,工程索賠也可以使工程造價更加合理,可以采用工程價款補償或工期補償兩種方式進行工程索賠,索賠費用是用來賠償工程實際損失的,因此不能套用工程量清單的單價計算。

4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及改善措施

現階段,在公路工程建設合同管理中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之處,如缺乏一定的管理制度和機構、存在違法轉包和分包的現象、合同價款引發糾紛、施工索賠難等問題亟待解決,下文將對上述不足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的改善措施。

4.1管理制度和機構的缺乏

由于部分投標單位領導對于合同管理的重視程度不足或者合同管理的實施力度不足,造成施工現場偶有出現實際情況與合同內容不符的現象。另外,沒有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導致施工現場的監督管理工作都是委托給監理單位全盤負責的,使得合同管理容易出現相應的糾紛。針對這一情況,投標單位領導應加強對合同管理的重視程度,制定相應的制度,保障合同管理的規范化、科學化和有序化。政府應設立相關的合同管理機構,加強對施工過程的監督和管理,有效防止合同糾紛的發生。

4.2存在違法轉包和分包的現象

相關法規中明確提出禁止公路工程承包人將承包的項目非法轉包給其他人,并且禁止將承包工程分解,并分包給第三方。雖然轉包和分包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但這種現象在我國依然頻繁發生。非法轉包和分包的第三方普遍是自身實力水平不足難以憑自身實力得到工程項目的施工隊伍,因此可能對施工項目的質量安全造成嚴重影響。另外,這種不守法的現象會危及我國市場經濟的正常發展。為解決這一問題,應強化施工的合同管理,在進行合法分包的過程中,總包單位必須加強審查并進行記錄,防止不良企業參加合法分包。對于已經合理分包的工程,應當加強對其施工的管理,防止分包單位再次進行非法轉包和分包。

4.3施工索賠難

施工現場的施工條件,物價和工程量等都會對施工單位造成影響。在公路工程施工過程中,某一方若是未能及時履行合同,則會對施工單位造成經濟損失,且難以在有效時間內索賠,從而影響工程的正常建設。公路工程建設的索賠涉及情況較為復雜,常受到工程行政管理機構的干預,索賠時可能會因各種原因使得索賠難度較大,給公路工程承包人帶來嚴重損失。因此,應在公路建設施工的合同管理中積極引入工程擔保制度,使得公路工程建設單位能夠更好地規避和轉移風險。合理的工程索賠能夠保障合同雙方履行合同,從而有效地制約雙方責任,是保護合同雙方的利益不受侵害,促進公路建設與發展的良好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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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98X(2016)09(b)-0099-02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對于工程建設的工期和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整個工程建設中,做好了工程管理工作能夠為工程建設打下堅實的基礎。而在工程管理的過程中,合同管理的應用能夠確保工程施工方和業主之間在“平等互惠”的前提下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也為管理過程中可能存在的糾紛提供了相應的解決辦法。因此,在整個工程管理的實踐過程中,合同管理的應用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1 工程管理實踐中合同管理的應用

1.1 工程變更

在對工程進行建設的過程中,經常會出現工程變更的情況。對于工程的變更一般是由當事人或者第三方提出的,在提出之后需要經過多方協商,協商達成一致才有效。眾所周知,在工程建設的過程中,如果出現工程更的情況,一方面會延長工程的建設工期,另一方面還會因為工程的變更產生額外的費用。由于工程的建設工作往往是不可預見的,因此在對工程進行管理的時候,將合同管理應用其中,如果發生工程變更的情況,若是業主提出需要進行變更的,監理工程師能夠根據實際的合同來規定工程的變更情況;如果是承包商請求變更,監理工程師首先需要對變更方案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后還必須報給業主,只有業主同意之后才能再根據合同的情況來進行工程的變更。對于工程變更之后所產生的額外費用,可以依據合同來進行分配,這樣能夠有效地減少因工程變更而發生的糾紛問題,最終確保整個工程建設能夠更好地進行。

1.2 工程延期

在工程建設的過程中,往往會因為各種原因導致施工工期的延長,將合同管理應用到工程管理中,工程延期是又一重要的應用。按照合同的規定,對于工程的延期,不包括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而是與承包人無關并得到監理工程師批準的工程施工工期的延長。對于工程延期的主要影響因素有:惡劣的施工環境、附加的工程施工以及由業主造成的工期延誤等與承包人無關的因素。監理工程師在受理工程延期的時候,必須確保以下幾個方面的條件:第一,工程不能按期完成與承包人無關;第二,工程延期發生后,承包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監理工程師提出了延期申請;第三,對于工程延期的資料,承包人在規定時間內上交給了監理工程師;第四,承包人在延期時間終止前完成了工程施工。

1.3 費用索賠

費用索賠是指與承包人無關而造成的工程費用的增加,承包人可以根據合同管理的相關規定向業主提出索賠。監理工程師在對費用索賠進行處理的時候,需要根據合同規定對索賠的原因以及金額進行核實,并且需要確保承包人所提出的索賠要求符合合同的規定。如果符合相關的規定,監理工程師需要對承包人所提供的原始賬目進行核對,以防承包人在索賠費用上面出現相應的差錯。

1.4 工程違約

在工程建設的過程中,違約的情況經常出現,導致違約的因素是非常多的,不僅有承包人的原因導致的違約,也有因為業主資金支付不足所造成的違約。對于違約情況的發生,監理工程師需要充分弄清楚原因,并且盡自己最大的努力進行協調,從而確保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

1.5 工程分包

工程分包也是合同管理在工程管理實踐中的應用之一,按照相應的規定,在獲得整個工程之后,承包商可以根據工程的范圍和性質將其分包給下面的分包商進行施工。同時,作為業主,也可以根據工程的施工范圍和施工性質將工程分包給指定的分包商。對于工程的分包,一般由分包商與工程的承包商之間進行合同的簽訂,監理工程師需要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兼顧業主和承包商的利益。為了確保對承包商和分包商進行有效管理,需要對工程的分包進行嚴格的監督和管理,以防出現層層分包的情況。一般來說,對于工程的分包,需要控制在總工程的30%以內,這樣能夠保證監理工程師對分包人、工程的施工進度和施工質量進行有效控制。

2 工程管理實踐中合同管理應用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2.1 存在的問題

2.1.1 缺乏合同管理人員的專業培訓

國外針對工程合同管理,主要是由專職工程師進行操作,專職工程師必須對合同管理內容深入了解,因此國外工程合同管理的操作具有更高的專業性、技術性要求。而我國在合同管理過程中,缺乏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部分單位為了降低人力資源成本,由成本部人員或工程預算人員兼職工程管理工作,造成合同管理人員缺乏專業性、缺少專職專管。

2.1.2 缺乏正確的合同管理認識

從我國現狀來說,多數企業還沒有意識到合同管理對于企業發展意味著什么,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的思想根深蒂固,從而缺乏全面的理解和認識。實際上,工程合同協調了業主與承包方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是重要的法律依據,合同的簽訂與履行都直接關系到合同雙方的根本利益。

2.2 對策建議

2.2.1 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

一是聘用高素質的管理人員,這個過程中,企業可以通過正規的招聘,選取高素質的合同管理人員;二是對管理人員進行培訓,通過在職學習來提高專業知識和自身素質,并且對有未來發展的管理人員進行定期外出深造,對最新合同前沿技術進行學習。

2.2.2 增加合同管理的認識

管理人員要增加合同管理認識,了解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能夠在實際工作中,認真實施合同管理工作。針對一些不規范的情況,要及時上交管理部門,確保管理人員能夠第一時間了解項目進展,采取有針對性的解決措施。其次管理人員要完善合同的交底制度,對小組負責人進行合同交底,針對關鍵事項進行解釋說明。

3 結語

總而言之,在工程建設的過程中,往往會因為雙方之間的利益沖突造成一定的施工麻煩。如果工程建設中對施工過程中的責任和義務歸屬進行明確說明,不僅能夠保證雙方在利益方面達成共識,同時,還能促進施工組織和管理順利進行。由此可見,工程合同管理在工程項目建設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該文通過分析合同管理應用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為解決這些問題提供相應的對策建議,旨在我國項目建設能夠對合同管理形成足夠的重視,以保證我國的工程管理能夠做得更好、更長遠,從而提高我國工程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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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促使施工合同的雙方在相互平等、誠信的基礎上依法簽訂切實可行的合同;二是有利于合同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進行相互監督,以確保合同順利實施;三是合同中明確的規定了雙方具體的權利與義務,通過合同管理確保合同雙方嚴格執行;四是通過合同管理,增強合同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調動建設各方的積極性,使合同雙方自覺遵守法律規定,共同維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

1、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常見問題

工程施工合同是業主與承包商為確定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一種協議。在施工過程中,一切施工活動都是為了履行合同,在合同的約束和規范下,各方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履行自己的職責,進行有效的合作,以保證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但在工程項目中普遍存在承包商往往重合同的簽訂過程,輕簽訂合同后的管理,導致在施工合同管理中出現了不少常見問題。

1.1合同條文不夠完善,難以對合同雙方的進行有效約束

主要表現在工程招投標不規范,有的招投標過于簡單,邀約及承諾不能構成合同簽定的依據。建設雙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雙方商定形成一個合同,有時由于經驗不足或缺乏對工程的細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問題,合同的預見性較差,雙方需要重新進行協商,給工程建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有的合同條款不夠嚴密,有歧義,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容易產生不必要的爭執。

1.2 “口頭協議”、“私下合同”屢禁不止

在水利水電工程小型項目實施過程中,往往存在有正式合同與私下協議并存的現象。正式合同依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訂立,但雙方當事人并不履行,只是用作應付上級管理部門的檢查。實際是按照合同補充條款形式或口頭協定執行,此類條款常常是私下合同,秘而不宣,它起到偷梁換柱、瞞天過海的微妙作用,這樣把通過招標投標產生的部分或全部合同條款。這種協議通常表現在工程進度不合理壓縮,變更工程設計,材料、設備的替換等方面。另外,施工單位在簽訂工程合同后,不嚴格按合同、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造成施工合同管理不規范,最終給國家和企業自身都帶來不同程度的損失。

1.3 施工合同管理與工程投標管理脫節

施工企業施工合同管理與投標管理有著密切的內在聯系,然而在實際中,存在一種情況是施工企業編制投標文件中“商務標”、“技術標”的部門一般是施工企業的開發部門,而往往施工企業每年給開發部門下達開發任務指標,指標的完成情況直接影響著開發部門的年終獎金,通常情況下開發部門只是片面追究中標率,不考慮此工程中標后是否對企業有效益和利潤,甚至是低價中標。一旦投標中標,與建設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后,此“合同”只是以文件形式轉發給項目經理部具體實施,施工合同和相關的技術交底往往只流于形式,對施工合同不進行有效跟蹤,長期將施工合同鎖進柜子,打入“冷宮”,最終使得合同管理與投標管理在實施過程中嚴重脫節。

另外一種情況項目經理部對施工合同的處理也只是交給項目計劃合同部,項目上的計劃合同部雖說是合同管理部門,但是主要任務是項目部對業主跟協作隊的結算工作,大部分項目經理注重追究工程進度和工程結算,輕合同管理。一般人的思想認為施工合同(包括企業協作隊)的管理是一個部門的事情,往往忽略了合同關系是脫離不了合同管理體系,是一個全員參與的過程體系。單單讓一個部門去嚴格實施管理施工合同(包括企業協作隊),勢必造成合同管理與工程實際施工過程失控。

1.4 違法轉包或分包現象時有發生,合同履行困難重重

根據合同法規定,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工程實際建設過程中,非法轉包或分包的行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來困難重重,工程質量很難保證,出現一些債務糾紛,造成工期拖延,給合同管理工作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2、強化施工合同管理的若干舉措

2.1 仔細閱讀合同文本,重點把握“通用條款”與“專業條款”的關系

目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設部與國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GF一1999―020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該文本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及合同附件四個部分組成。簽訂合同前仔細閱讀和準確理解“通用條款”十分重要。因為這一部分內容不僅注明合同用語的確切含義,引導合同雙方如何簽訂“專用條款”,更重要的是當“專用條款”中某一條款未作特別約定時,“通用條款”中的對應條款自動成為合同雙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約定。

2.2 明確工期、質量、造價的合同條文

“工期、質量、造價”是建設工程施工永恒的主題,有關這三個方面的合同條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內容。

(1)實踐中關于工期的爭議多因開工、竣工日期未明確界定而產生。開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驗線之日”、“進場之日”之說,竣工日期有“驗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請驗收之日”之說。無論采用何種說法,均應在合同中予以明確,并約定開工、竣工應辦理哪些手續、簽署何種文件。對中間交工的工程也應按上述方法作出約定。

(2)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工程質量監督部門不再是工程竣工驗收和工程質量評定的主體,竣工驗收將由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進行。因此,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參加驗收的單位、人員,采用的質量標準,驗收程序,須簽署的文件及產生質量爭議的處理辦法等。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見的糾紛是對工程造價的爭議。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過程中都不可避免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和材料差價的發生,所以均難以“一次性包死,不作調整’。合同中必須對價款調整的范圍、程序、計算依據和設計變更、現場簽證、材料價格的簽發、確認作出明確規定。

2.3 堅持合同審查制度,嚴格招標時企業資格審查

堅持合同審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順利履行的前提與保證。一般情況下,合同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建設項目是否具備合同簽訂的條件,合同內容是否符合法合規,合同條款是否詳盡明確,工程等級和技術要求是否具體,是否符合國家規范標準,合同簽定是否具有完備的合同手續。此外,在工程招標時還應該對施工企業的主體資格、企業信譽、注冊資金、隸屬關系、財務經濟狀況、設備及技術條件、履約能力,與招標工程相類似的工程施工經驗等進行嚴格審查,以確保投標企業的內在質量。

2.4加強對合同執行情況跟蹤檢查,督促合同雙方自覺履行合同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主管部門及建設單位應定期檢查合同執行情況,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檢查考核制度。對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偏差問題,認真進行分析、糾正,對隨意違反合同條款的行為要認真查處,使合同管理步入正規化、規范化管理渠道,防止因合同違規而造成不良后果。

2.5對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必要的崗前培訓

在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應選派具有豐富工作實踐經驗、懂經濟、業務強,具有高度責任感和敬業精神的人員負責合同管理。對于合同管理人員要進行崗前培訓,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要注意對執行人員進行交底,使他們熟悉合同內容,做到有理、有據、有節的執行合同,變被動執行合同為自覺執行合同。

2.6選擇好的監理隊伍是做好合同管理的重要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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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TU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6-00-02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簽證是以書面形式記錄施工現場發生的特殊費用,直接關系到業主與施工單位的切身利益,是工程結算的重要依據。同時,也是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的主要環節,直接影響著工程投資。據有關統計表明,在工程承包合同結算中,通過簽證所增加的造價占整個工程造價的10%左右。因此,對工程簽證進行規范、合理管理是控制工程造價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規范管理工程簽證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一)變更索賠工作本身的必然要求

承包人依據合同向發包人主張變更索賠的權利。行使該項權利的前提是有合同依據,基礎是現場資料完整、全面,費用計算依據充分且合理,其中基礎資料需要有監理工程師、發包人簽字確認。根據工程合同適用我國《民法通則》“誰主張,誰據證”的基本原則,工程合同的變更索賠處理也是如此。在合同變更管理實踐中,經常是有概念性的變更索賠機會而缺乏具體的簽證資料,尤其是重大或復雜的變更索賠項目,因缺乏具體簽證資料的支持,承包人不得以提出籠統費用補償的主張,最終很難得到監理、發包人的確認,致使承包人的工程費用支出得不到合理補償,經濟利益受到損害。因此,承包人為維護自身合理合法的經濟利益,必須重視合同現場簽證管理。

(二)項目管理實際情況的需要

近年來,由于基本建設市場規??涨扒页邪俗陨硎┕べY源的有限性,承包人的項目管理模式越來越偏重于管理與勞務相結合,部分項目的施工通過與勞務單位簽訂勞務合同方式,實施分包管理。勞務協作單位由于合同管理人員相對薄弱,管理經驗不足,普遍存在基礎簽證差,變更索賠能力弱;而分包單位一旦因為變更索賠工作開展滯后,發生的合理變更索賠項目不能得到及時處理而導致其經濟狀況惡化,必然會影響到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而合同最終的履約責任風險將由承包人承擔。目前普遍存在分包人未能完全履行約定責任,一方面,導致承包人加大費用支出彌補項目成本的不足,造成局部虧損或整體虧損;另一方面,導致項目不能完全履約,造成承包人履約能力不足的影響,最終制約后續市場的開發。因此,督促、指導作業單位規范簽證管理就越來越顯得緊迫和必須。

二、工程簽證產生的原因

1.業主方未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材料、場地以及資料,造成施工停滯,影響工期,給施工單位帶來巨大損失。

2.由于各方面原因,業主方要求項目中途停工,或者發現設計文件有錯誤需要更改的,施工單位不得不停工處理,甚至得返工。

3.在施工過程中由于業主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影響項目的順利進行,導致無法安排停下來的施工力量,施工單位遭受嚴重的經濟損失。

4.在施工過程中遇到工作面積狹小,高度不夠,導致大型設備不能正常運行。在這樣的情況下,施工企業需及時將具體情況告知建設單位,在征得業主方同意后辦理工程簽證。

5.業主方提出的一些零星維修項目沒有正規的施工圖紙,需要由施工企業提出一套檢修方案后再加以維修,然后辦理工程簽證,此時的簽證工作直接關系到檢修結算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工程簽證管理中的常見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常見問題

1.缺乏及時性。一是,有的現場簽證人員責任心不強,口頭答應而不當時辦理,二是,施工方不按時申報簽證,致使雙方無法及時對工程現場實際發生的情況進行準確測量、描述與辦理簽證手續,而事后靠追記補辦,甚至于在結算審核過程中還在補辦簽證手續。這樣就極有可能導致現場發生的具體情況回憶不清,數據不準,補寫的簽證單與實際發生的不符,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2.工程簽證內容不規范。首先,部分建設單位管理人員在審批工程簽證時不調查、不核實,只管簽字蓋章,導致工程簽證內容不準確,不真實。其次,有些施工單位在辦理工程簽證時,為了取得更高利潤在已審批簽證上更改或添加數據、事項,事后復印作為結算資料;或是在辦理簽證時巧立名目、弄虛作假。再者,現場簽證人員不熟悉招投標文件和施工合同,缺乏對定額費用組成的了解,有的內容已經包括在定額工作內容中,現場卻再次給予簽證認可,如水泵臺班中已經包含了水泵的操作人工。簽證再次簽證操作人工及配合人工。有的工作內容及材料消耗定額子目中均已包含,施工單位遞上簽證單.簽證人員發現該工作量現場確實發生了揮筆簽上“屬實”字樣,如滑模施工倒錐殼水塔支撐桿的消耗量,在定額中是按照消耗量給出的,實際使用量的大小不予調整按定額執行,在簽證時卻再次給予簽證認可。最后,簽證中措辭不嚴謹,表述模棱兩可,操作性差。操作性差是指簽證單中的資料記載不詳,含糊不清,計算費用的依據不足,無法計算應發生的費用。

(二)原因分析

首先,建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化水平尚不夠高,有的工程管理機構大多是諸如指揮部、工程辦等形式的一次性臨時機構,這些臨時組建的建設班子因缺少專業管理人員,很多人對基建管理知識了解不多,對現行的基本建設法律、法規等知之甚少,無法有效地進行管理。

其次,工程設計單位片面追求效益,不在設計中狠下功夫,設計時間緊,任務重,部分設計人員缺乏實踐經驗,造成圖紙涉及粗糙,無法指導施工。

四、工程簽證管理的控制措施

(一)減少設計變更

切實加強和完善工程設汁階段各項指標和過程的完善,提高施工圖紙的設計質量,可以從源頭上減少工程施工中的工程簽證問題。另外,為了進一步完善施工質量,在施工中,針對一些必須進行臨時修改的重要項目,在簽證時必須征求相關設計人員的意見,對具有其可行性的項目政策進行分析。

(二)規范現場簽證

現場簽證的內容、數量、項目、原因、部位、時間等要明確;簽證單必須要電腦打印的不允許手工填寫,避免自行修改,為結算時提供真實可靠的依據;簽證應由建設單位統一編號歸檔,統一由建設單位送審,以避免在送審過程中,各方根據自己的需要自行更改簽證單。同時,對于一些隱蔽工程或最大的現場變化,還應附影像資料,使結算人員充分了解簽證內容的現場情況。

(三)嚴把工程簽證手續關

如確實存在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責任事件,由承包人技術人員準備好現場簽證表及相關資料,及時通知發包人或監理人,深入施工現場了解情況,認真核實現場簽證內容,然后逐級上報。先經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蓋章,再由造價咨詢人的造價工程師審核現場簽證的內容是否清楚完整、手續是否齊全,最后由發包人代表復核后簽字蓋章。如手續不齊全,應當及時督促承包人重新補辦手續。

(四)加強合同管理

首先,按合同條款支付時,要防止過早過量簽證,要實事求是,對合同變更補充協議簽認要嚴慎,工程技術單簽證要依合同相關條款來衡量,相互制約,預防無限擴大。

其次,合同約定設計變更或施工圖有錯誤時,在施工單位已經開工、下料或購料情況下的簽證處理方式。此類簽證只需簽變更項目或修正項目,原圖紙不變的不要重復簽證,已下料或購料的,要簽寫清楚材料名稱、半成品或成品、規格、型號、數量、變更日期、運輸情況、到場情況或代用情況等。

(五)提高現場簽證人員的責任心和業務水平

簽證工作是一項政策性、技術性、經濟性很強的工作,各方應委派具有相應專業知識的人員進行管理。要想把工程簽證工作做好,工程簽證管理人員必須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建立自律懲戒措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質和高尚的職業道德,并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既熟悉現場情況又熟悉合同及工程建設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內容,并具備預算定額的基本知識。

簽證管理是控制工程造價、保證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對于提高投資方的工程效益具有重要意義。只要我們依據合同,規范自身管理,實事求是做好簽證,建立完善的工程簽證管理制度,就能使工程簽證得到控制,從而有效地控制施工階段的工程造價。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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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項目已成為當今社會發展經濟的重要部分。現在建筑施工企業眾多,競爭日趨激烈,企業要想在競爭中處于不敗地位,必須管理好工程項目,以增強自身競爭能力,本文就建筑工程項目管理中的合同管理與施工索賠談談看法。

一、合同管理

怎樣管理好項目是工程實踐中所面臨的最實際的問題。工程項目管理工作相當復雜,其最終要實現項目的三大目標,即質量目標、進度目標、費用目標。而合同確定工程項目的質量、工期和成本等目標,承包商在工程中的一切活動都是為了履行合同責任。管理好合同,也就做好了項目的質量控制、成本控制、進度控制工作,因此,合同管理是管理好項目的關鍵。在現代工程中,沒有合同意識則項目整體目標不明;沒有合同管理,則項目管理難以形成系統和高效率,不可能實現項目的目標。可以說,合同管理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和靈魂。

但是目前在工程建設領域合同管理與實踐嚴重脫離,表現為承包商合同意識薄弱,合同管理流于形式;不重視合同文本分析,合同文本存在眾多缺陷;施工合同履約程度低,違約現象嚴重;缺乏專門的合同管理部門和人才;合同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管理手段落后,導致合同管理未真正融入到工程項目管理的各環節當中,合同管理亦不能發揮作用。有時甚至只有在發生爭議,需要訴訟、仲裁時,承包商才想起查閱合同條款,將合同作為主張自己權利的一個重要依據。根據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實踐,我認為承包單位的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必須把握以下幾個方面要點:

(一)簽訂好施工合同

1.加強合同意識教育,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組織。承包企業內部應加強合同意識教育,組織全體員工學習《合同法》、《建筑法》、《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同時選拔具有合同管理素質的管理人員進入領導層、設立合同管理獎勵基金等有效手段,在企業內營造重視合同管理、尊重合同管理人才的氛圍,為合同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礎。

合同管理的任務需要一定的組織機構和人員來完成,因此要設立專門負責合同管理的部門和人員,努力提高合同管理工作專業化程度,提升合同管理的水平。針對不同的施工企業和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組織形式的設置主要有以下三種類型:

(1)在容易發生爭議、合同關系復雜、風險大的特大型國際工程項目中,可聘請合同管理專家或委托專門的管理咨詢公司來領導和負責合同管理工作,這樣可以大大提高工程合同管理水平和工程經濟效益,但花費較高。(2)在合同關系較復雜的大型項目中,可設立項目合同管理小組,將合同管理小組納入施工組織系統中,設立合同經理、合同工程師和合同管理員,專門負責與該項目有關的合同管理工作。(3)在較小型的建筑項目工程中,可以不設合同管理小組,只配備合同管理員,在項目經理的指導下進行合同管理工作。而對于那些工程簡單的承包商或分包商,也可不配備專門的合同管理人員,而將項目合同管理方面的任務分解下達給各職能人員,由項目經理作總體協調。

2.進行合同策劃,簽訂可行的合同。現代施工項目建設周期長、技術復雜、參建單位多,加上目前建筑市場向買方傾斜,業主利用其有利的買主地位,使承包企業簽訂過于苛刻的合同條款等,使得施工項目在實施過程中風險發生的概率較高。而合同策劃是對合同風險的預測和預控,是一種事前控制,合理的合同策劃能降低項目成本、減少耗費,保證建筑工程項目順利實施運行。為此承包企業應做好以下四項工作:

(1)建立相應的風險評估小組,將項目的風險管理落實到相應的項目管理部門或管理班子。在合同正式簽訂前應進行嚴格的審查把關,內容包括:施工合同是否合法,業主的審批手續是否完備健全,合同文件和合同條款是否無誤完備;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合同雙方責任和權益是否失衡;合同完不成的法律責任是什么,如何補救;合同雙方的理解是否一致,發現歧義及時溝通等。(2)重視對風險的回避和轉移。如對于承擔風險過多、于己不利的合同寧可不簽;與其他承包商組建聯營體,共同承擔風險;將風險大的分項工程分包出去;進行保險和擔保等等。(3)重視合同談判,簽訂完善的施工合同,使業主方和承包方合理分擔風險。對于合同實施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情況,在合同中應予以詳細地具體規定,防止意外風險。通過合同談判,爭取在合同條款中增加對承包人權益的保護性條款,力爭對責權利不平衡條款、單方面約束條款作修改或限定,防止獨立承擔風險。(4)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應“一字千金”,而非“一諾千金”。雙方商討的結果、做出的決定或對方的承諾,只有寫入合同,或雙方簽署文字意見才能確定。

3.掌握市場價格動態。在投標報價時,要及時掌握市場價格,使報價準確合理,要避免為了爭取中標,不顧實際情況和客觀條件一昧壓低標價,造成虧損風險。

4.使用國家標準合同文本,建立和完善合同文本體系。國家99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內容完整,條款齊全,雙方責權利明確,對一些不可避免的風險,分擔比較公正合理。因此承包企業應盡量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在此基礎上,為規范企業的合同管理行為,保證合同管理的效率和效益,還可根據《示范文本》,綜合考慮工程類型、業主管理風格、項目管理方式等要素,對處于自身管理范圍之內的標準文本,如各種專業性分包工程標準文本等,建立和完善本企業的合同文本體系。

(二)履行好施工合同

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建立科學的合同履行保證體系。(1)實行合同交底和責任分解制度。合同簽訂后,合同管理人員應在合同分析的基礎上,對各級項目管理人員和各工作組負責人進行合同交底,對合同的主要內容做出解釋和說明,把各種合同責任分解落實到各責任人和合同實施的具體工作上。(2)制定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對于經常性的合同管理工作,如圖紙審核程序、設備材料和已完工工程驗收程序等,應建立制度化的工作程序,做到有章可循。而對于合同履行中的計劃執行效果、已完工作和后期工作,尤其是工程變更或合同條款變更等問題,可建立協商會議制度,各建設主體之間應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協商會議并形成決議,對重大問題及決議應用會議紀要的形式記錄下來納入合同文件。(3)建立每日工作報送制度和進度款審核制度。每日工作報送制度要求各職能部門每日將本部門的工作情況及未來一定時間的工作計劃報送到合同管理處,確保合同管理人員及時掌握工程信息,對有關合同問題做出正確決策。而進度款審核準制度就是合同管理部門每月從合同角度對進度款進行審核,從而可以將施工索賠的費用及時納入當月付款要求中。(4)健全文檔管理系統,建立項目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工程項目開始后,應將合同文件資料的管理責任落實到具體的管理人員,妥善保存所有與合同有關的一切資料,并能滿足及時查詢的要求。同時建立項目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對合同文件資料統一編號與記錄、分類管理,建立合同文件資料借閱登記制度。

2.對工程項目合同進行動態管理。(1)在每個合同進入履行期時,應先召集與合同履行關系密切的人員進行合同條款的討論和交底,明確哪些條款是履行中應重點注意的條款,提醒和督促有關人員嚴格按合同進行工作;合同管理人員每天檢查、監督各工程小組和分包商的合同實施情況,在進入施工現場后對工程變更進行有效管理。(2)重視工程簽證。簽證實際上是一個小合同,有效的簽證文件可作為最終工程結算的依據。監理工程師常常樂于發出口頭工程變更指令,承包人必須及時要求工程師用簽證將口頭指令固定下來。對于非承包商責任造成的停工損失,也應及時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要求工程師簽證。(3)及時收集、妥善保管合同履行中的文書、書面簽證、往來信函、會議紀要等資料,在收到合同相對方的信函、文書或電傳后,及時審閱和制定對策,并采用書面方式進行回復。

(三)開展好合同履行評價

合同終了之后,合同管理人員應做好工程項目合同資料的收集、整理、分類、登記、編號、裝訂、歸檔工作。同時還要對合同的履行情況與工程項目的實施計劃進行比較、分析和評價,總結合同履行與管理的經驗教訓,進一步提高以后的合同管理水平。

二、施工索賠

施工索賠就是施工合同當事人在合同實施過程中,根據法律、合同規定,對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應由合同對方或第三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給予補償的要求。索賠是雙向的,既包括承包人向發包人的索賠,也包括發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賠。但在工程實踐中,發包人索賠數量較小,而且可以通過扣撥工程款、扣抵保證金等實現對承包人的索賠;而承包人對發包人的索賠則相對困難,這類索賠范圍廣、情況復雜,是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的重點之一。

工程承包施工的實踐證明:承包商在投標競爭中為了中標,往往要降低報價以戰勝競爭對手。如果承包商不善于對有關方面給自己造成的損失進行索賠,以減少損失,非但可能不盈利而且甚至有可能無法生存下去。目前施工承包合同的索賠額,一般占工程款支付總額的7%~8%,相當于我國現在施工企業的法定利潤率。因此人們常說“中標靠低價,盈利靠索賠”。施工索賠已成為承包商維護自己合同利益的關鍵性途徑。

但是索賠過程中存在不少誤區,歸納起來大致有以下三點:(1)當索賠事件發生時,有些施工單位考慮與業主、監理單位的下一步合作,而不敢提出。(2)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對索賠工作意識不到位,對技術規范以及與業主、監理往來的文件理解不深刻,對可提可不提的索賠往往不提。(3)只注重索賠意向的提出,不重視索賠過程中的證據收集和及時作最終索賠報告。

其實,索賠是一種合法的正當權利要求,同守約并不矛盾,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則是合同管理的延續??梢哉f索賠是承包商和業主之間承擔風險比例的合理再分配。但是施工索賠涉及面廣、內容繁多、過程復雜、程序嚴格,要確保索賠的成功應注意以下六個要點:

(1)認真履行合同,遵守誠信原則,并努力讓業主信任和滿意。(2)組建強有力的、穩定的索賠班子。對于大型工程,索賠班子應有項目經理、律師、技術及經濟專家等組成;而規模較小、工期短、技術難度不大、合同較嚴密的工程,可以由有經驗的造價工程師或合同管理人員擔任索賠任務。(3)重視資料的收集與整理。索賠是向對方主張權利的行為,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提出索賠一方必須提供證據證實其主張。這就要求承包商在項目實施的全過程中,應建立嚴密的施工日志;對工程師指令的執行情況、抽查試驗記錄、工序驗收記錄、計量記錄、日進度記錄、工程照片及每天發生的可能影響到合同事件的具體情況都要詳細記錄;各種會議要做好文字記錄,并爭取參加者簽字;還應建立業務往來文件檔案的管理制度,做到處理索賠時以事實和數據為依據。(4)注意索賠的時效性。一旦發生索賠事項,承包商一定要在合同規定的時限內提出索賠要求、撰寫索賠報告,否則過期無效。我國《合同示范文本》第36條規定:在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承包商應提出索賠意向通知書,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后28天內應提交索賠報告。如果由于種種原因錯過了提交報告的約定期限,承包人不要放棄,仍然可以不動聲色地向工程師遞交報告,一旦工程師簽字確認,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補交報告有難度,承包人還可以考慮在其他會議或會談紀要或月報表上給予記載,然后讓工程師與其他事項一并簽證認可。(5)承包商在施工過程中應履行“應警告義務”。按圖施工是工程承包人公認的原則,對于圖紙有問題,造成承包方的損失,向業主提出索賠是理所當然的。這種看法似乎無懈可擊,但是當圖紙出現的問題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應當能發現的,而承包人卻沒有向監理、業主或設計方反映,即承包人未履行“應警告義務”,根據國際工程慣例,由此給工程造成費用和時間上的損失,監理工程師就可以不認可承包人所提出索賠要求。(6)力爭單項索賠,避免一攬子索賠。單項索賠事件簡單,業主容易接受,而且能及時得到支付。一攬子索賠,時間長、金額大、問題復雜、不易解決。承包商對實在不能單項解決,需要一攬子解決的,一定要爭取在工程建成移交前完成主要補償談判。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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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工程;合同;管理;

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設管理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因為任何一項工程的建設,其行為主體無不涉及到許多方面,諸如政府建設管理機關,金融保險機構,設計勘察單位,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材料及設備供應單位等。其中,除政府管理機構是依據法律法規對建設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外,其它方都是通過“合同”聯系在一起并為實現項目目標而共同努力,工程建設的三大控制也正是在“合同“的調整、保護和制約之下進行的;牢固樹立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的法制觀念,加強合同管理,認真執行《合同法》,嚴格按照法定程序簽訂,履行工程建設項目合同,防止糾紛的發生,維護工程項目承發包雙方的合法權益,從而保證工程建設項目的順利建成,保證有序和有形建設市場的健康發展。本文重點闡述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

1 建設項目合同的種類和特點

1.1 建設項目合同的種類

建設項目合同,包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工程委托監督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工程材料、設備買賣合同;監理合同;建設工程涉及的相關合同。

1.2 建設項目合同的特點

上面列舉的這些建設項目合同的共同特點是,符合《合同法》、《招投標法》、《建筑法》等有關法律及行政法規,采用《示范文本》,以保證合同的合法性、全面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使得工程項目承發包雙方及有關第三方增強合同的法律意識,依法嚴格地履行合同,認真做好建設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

2 加強合同管理控制是“三控”的重要依據

“三控”,即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合同的訂立,確立了當事人雙方對工程項目的管理責任和經濟法律關系,也是雙方實施工程管理,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法律依據,合同雙方簽訂合同時,對工程合同的性質,工程范圍和內容、工期、物資供應、付款和結算方式、工程質量和驗收、工程保修、獎罰條款、雙方的責任等進行認真研究、推敲,力求條款完善,用詞嚴密,內容和程序合法,權利和義務明確,所以必須做好履行的工作,以期通過合同管理控制,實現工程項目“三大控制”的任務要求,維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

2.1合同管理中的質量控制

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和質量保證措施,嚴格約束承包人按照圖紙和技術規范中寫明的試驗項目、材料性能、施工要求和允許精度等有關規定進行施工。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發生,嚴格把好質量關,依據合同條款的有關規定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與控制。

2.2合同管理中的進度控制

發包人接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施工進度計劃后,將對進度計劃進行認真的審核,檢查承包人所制定的進度計劃是否合理;審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施工總進度計劃是否符合工程建設項目的合同工期規定。在施工過程中,對各分部、分項工程中的關鍵工序所用時間進行監督與控制。

2.3 合同管理中的投資控制

發包人作為工程費用的監控主體,處于工程計劃與支付環節的關鍵位置,除了加強對合同中所規定的工程量表,工程費用的計量與支付管理外,還將對合同中所規定的其他費用加強監督與管理。此外,還應根據合同條款、制定工程計量與支付程序,使工程費用監督與管理科學化、規范化。工程款的支付必須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支付時間、支付范圍、支付方法、支付程序進行。

3 推行合同管理控制目標制

合同管理控制目標制,是各項合同管理活動應達到的預期結果和最終目的。合同目標管理控制是一個動態過程,是指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為實現預期的目標,運用管理職能和管理方法對工程合同的履行行為施行管理活動的過程。

3.1 合同履行中的管理控制

合同依法訂立后,當事人應認真履行過程中的組織和管理工作,嚴格按照合同條款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3.2 合同發生糾紛時的管理控制

在合同履行中,當事人之間可能發生糾紛,當爭議糾紛出現時,有關雙方首先應從整體、全局利益的目標出發,做好有關的合同管理工作。此時合同資料是重要的、有效的法定證據,有利糾紛的解決。

4 加強工程建設合同管理控制的手段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工程建設項目的規范化和有序化必依據合同加以約束,做好這方面的工作,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手段:

(1)普及合同法制教育,培訓合同管理人才。

(2)設立專門合同管理機構和配備合同管理人員。

(3)積極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4)積極開展“重合同、守信用”的活動。

(5)建立合同管理的微機信息系統。

(6)借鑒和采用國際通用規范和先進經驗。

5 分包合同的管理

目前工程中分包的工序非常多,應加強這方面的管理,密切配合監理工程師的工作,共同做好這方面的工作。分包商進場時,協助監理工程師向分包商交代清楚各項程序,并要求分包商嚴格遵照執行,若發現分包商在執行過程中有違反規定程序的行為,應及時予以糾正。鼓勵分包商參加工地的會議,分包商是否參加工地的會議,通常是由施工單位決定的,應鼓勵分包商參加會議,以便加強分包商對工程情況的了解,提高其實施工程計劃的主動性和自覺性。檢查分包商的現場工作情況,嚴格監督分包商執行合同和認真切實實施分包工程,保證分包工程質量,檢查的重點為 :第一是分包商的設備使用情況,即根據分包協議中規定的設備種類、數量以及可用程度等進行核實;第二是進行分包商的施工人員情況,即根據分包協議中有關配備人員的規定,核查其人員資質及質量保證與控制系統的情況;第三是實施工程的質量是否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標準;第四是對分包商的制約與控制,為了保證工程質量和避免或減少由于分包商不規范的施工行為所帶來的損失,必須對分包商進行有效的制約與控制,方法有停止施工、硬脂付款及取消分包資格。

各級管理人員及其他人員應有明確的規章制度,分工明確,責任落實,獎罰分明;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定期檢查,確保制度的貫徹與執行。影響工程質量的因素主要有:人、材料、機械、方法和環境,簡稱為4M1E。因此,事前對這五方面的因素嚴格予以控制,是保證建設項目工程質量的關鍵;當然還需要一定的方法、措施以及相關方面力量共同來完成這方面的工作;重點強調還是人的作用,人是直接參于工程建設的決策者、組織者、指揮者和操作者;人,作為控制的對象,是避免產生失誤;作為控制的動力,是充分調動人的積極性,發揮“人的因素第一”的主導作用。

6 結 語

工程建設項目領域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程序比較復雜的系統工程,做好合同管理控制工作是至關重要的,也是項目目標實現的重要保證。因此,加強工程建設項目的合同控制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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