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4-26 16:10:35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匯率制度論文,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一般來說,固定匯率制度的支持者認為,長期穩定的匯率水平有助于人們建立穩定的
預期,為國內外投資者的決策制定提供一個確切的基礎,促進國際貿易和跨國投資的發展;而未來匯率變動的不確定性會對投資決策制定產生負面影響,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國際貿易和投資。雖然企業可以在遠期外匯市場上和期貨市場上進行對沖操作以規避風險,但這意味著交易成本的上升。在發展中國家中,由于外匯市場不成熟,套利渠道的相對缺乏,它們在浮動匯率面前尤其顯得束手無策。極端的易變性意味著貨幣錯配(CurrencyMisalignment)仍然發生,而這將導致資源配置不當,減少投資和外貿,引起經濟增速降低,這對于缺乏遠期套期保值的國家來說尤其如此(BirdandRajan,2001)。
而浮動匯率制度的倡導者聲稱,作為本國貨幣的外國價格,匯率可以在外匯市場上由供求決定,由市場力量決定的價格信號往往是最優的,有利于經濟資源的有效配置。同時,很多經驗研究證明,匯率的短期易變性對于貿易的影響是極小的。而且,被觀測到的匯率易變性可能是不可避免的實際風險。即使該風險在外匯市場受到壓制,它也會在其他場合以更不令人愉快的方式爆發出來(Frankel,1996)。(例如,美國為避免因實際供求因素導致的美元升值的措施,可能會引發通貨膨脹。)
匯率制度選擇的中間派和靈活派則認為,匯率變動對產出的影響是不確定的,而且可能與經濟實體的特點及初始條件有關。因此,應對外部沖擊的合適政策應該是具有本國特色的政策(ChangandVelasco,1999)。
二、匯率制度與通貨膨脹
實施釘住匯率制可以約束釘住國政府貨幣政策。當釘住國的通脹率與被釘住國的通脹率嚴重背離時,資本的跨國流動將使釘住國貨幣面臨貶值或升值壓力。若釘住國通脹率顯著高于被釘住國,資本外流將造成貶值壓力,為了維持釘住匯率制將減少甚至耗盡其外匯儲備。所以這種約束可以看成是一種貨幣紀律。理論和經驗分析給出三個理由,證明釘住匯率制度能有效遏制通貨膨脹:(1)釘住匯率建立了清晰的、可操作的目標,同時捆住了政府的手,使得政府反通脹的承諾更加可信;(2)釘住匯率可以幫助價格和工資制定者圍繞一個新的低通脹均衡協調它們的行動和預期;(3)釘住匯率制度提供了一個方便的渠道,使得家庭和企業能夠在高通脹時期渡過后,將它們從海外撤回的離岸資產轉化為本幣資產。(在浮動匯率制下,沒有這樣能重建本幣資產的自動機制,因為央行沒有義務購買撤回本國的以外幣計值的資本)(Bruno,1995)。
浮動匯率制下反通脹措施的緊縮性比固定匯率制下更強(通常導致過高的實際利率和
本幣高估),因此浮動匯率制下很多穩定措施都失敗了。即使在浮動匯率制下反通脹措施能取得成功,成本也明顯比在釘住匯率制下高。以波羅的海沿岸的兩個鄰國為例,愛沙尼亞采用了貨幣局制度,拉脫維亞早期采用了浮動匯率制度。兩國都成功地結束了轉軌時期的高通脹,但拉脫維亞經歷了一次更深更持久的衰退。根據歐洲復興開發銀行的資料,愛沙尼亞在1993、1994、1995年的年均GDP增長率為-7%、6%、6%,而拉脫維亞的同期增長率為-15%、2%、1%;更有意思的是,拉脫維亞在1994年上半年采用了釘住匯率制(Sachs,1996)。
三、匯率制度與匯率的波動與背離
資本流動性的增大容易產生匯率的波動性和背離問題。由于可以通過市場消除與不確定性相關的即期匯率波動,所以匯率的波動性并不是個嚴重問題。背離比波動性更嚴重,因為持續的高估對經濟的長期競爭力和就業有重要影響。相對價格的變化可能引發高成本的資源配置。Meershwam(1989)證明,匯率持續性高估可能導致競爭力的永久損失。
在固定匯率制下,均衡匯率的制定是一個難題,中央銀行并不比市場更“英明”。市場總是在發展變化,而均衡匯率的調整總是滯后于市場需求的變動。因此,固定匯率制雖然避免了匯率波動性問題,卻面臨匯率的背離問題。
在浮動匯率制下,由于貨幣市場的調整速度快于商品市場的調整速度,存在匯率超調(Overshooting)的問題,從而導致匯率可能長時間處于沒有經濟基本面支撐的水平。此外,投機者的套匯與套利行為可能加大名義匯率的波動幅度。
未實行釘住貨幣時實際匯率的變動幅度遠遠大于實行釘住匯率時的幅度。同樣,名義匯率與實際匯率的偏差在未實行釘住時也比實行釘住時大得多(除了被釘住的貨幣處于一系列廣泛的管制情況以外)。實際匯率這樣大的變動幅度恰恰說明了名義匯率的變動幅度要遠遠大于同時期的通貨膨脹率差異變動。20世紀20年代以及70、80年代的浮動匯率制度都有一個典型的特征,即“善惡循環”。各國貨幣在經歷超過正常水平的通貨膨脹后,其貨幣貶值速度和幅度都超過了由通貨膨脹率差異決定的長期均衡水平,然后開始升值,貨幣的升值也超過了長期均衡水平。貨幣快速貶值削弱了貨幣當局穩定金融的能力,并增加了達到金融穩定的難度(阿里巴,2000)。
在浮動匯率制下,當國際貨幣市場上出現明顯的不均衡時,投資者就會轉移資金以獲取利潤,這將導致實際利率的變動,于是預期利率的變化就會產生很大的結構性影響。預期利率變動而引起的實際利率變動將影響長期資本運動的形式。為了國際貨幣市場的均衡而發生的即期利率變動,將會引起國際資本市場的不均衡(Aliber,1988)。
四、匯率制度與內外沖擊
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國際市場價格信號劇烈波動的情況時有發生,而浮動匯率可以起到“屏蔽”作用,能夠較快地調整以“絕緣”外生性沖擊造成的影響。對外貿易的商品價格波動越大,匯率浮動的可能性越大,因為浮動匯率有助于隔絕外國價格的動蕩對國內價格的沖擊(梅爾文,1991)。
弗里德曼(Friedman,1953)認為,與固定匯率制度相比,浮動匯率制度最大的優勢在于,即使名義剛性存在,后者仍能很好的調整經濟以應對實際的貿易沖擊。實證分析表明,在發展中國家,彈性匯率制度能更好的使經濟體避免受實際干擾的影響。浮動匯率在貿易沖擊形成后,能更好地調整實際產出。人們似乎不必擔心浮動匯率對貿易沖擊的影響,因為當受到負面沖擊的影響時,浮動匯率制度可以使名義匯率相應的貶值。
弗里德曼同時認為,如果價格輕微波動,那么改變名義匯率以應對實際匯率調整的沖
擊,與商品和勞務市場的過度需求推動名義價格下降相比,所需要的時間更短、成本更低。
如果沖擊是真實的,從理論上說,浮動匯率制度仍是更有效的選擇。實際上,實行浮動匯率制最大的優勢在于它能給予實際的沖擊以平穩、適當的調整。當國內價格是粘性的,那么為應付沖擊而發生的改變是緩慢的,一個負面的實際沖擊(如出口需求或貿易的下降)會導致名義匯率的貶值。對貿易品的需求減少時,匯率貶值會降低貿易品的相對價格,并因此而部分地彌補負面沖擊帶來的不利影響。而且,在出口商品的名義價格下降時,名義貶值會增加其國內價格,這又有利于經濟得到一個更平穩的調整。也就是說,在彈性匯率制度下,匯率起著自動穩定器的作用。
另一方面,固定匯率制度則不得不依賴國內價格的緩慢改變以走出蕭條。換句話說,釘住匯率制度必須承受負面沖擊帶來的影響。而且,中央銀行必須阻止本幣貶值,否則用外幣購買本幣將會導致貶值發生。這是一種內在的緊縮,它會引起就業率大幅度的下滑。對20世紀20年代至90年代的英國和阿根廷來說,為重新安排相對價格,渡過漫長而痛苦的緊縮時期是必要的,這也意味著保持固定的名義匯率要付出代價。
浮動匯率制度平息沖擊的另一種方式是實行獨立的貨幣政策。當實際的負面沖擊存在時,政府能夠采取措施減輕衰退。在彈性匯率制度下,國家可以通過貨幣擴張的方式來應對沖擊。而在固定匯率制度下,貨幣的增加只意味著儲備的外流而對產出沒有任何影響。
但是,固定匯率可以更好地處理內部沖擊,如通脹率或利率的暫時性變動等,外匯儲備的增減可以作為一種緩沖器,以避免匯率的無謂頻繁波動。國內貨幣供應量的變動越大,釘住匯率的可能性越大,因為國際貨幣的流動是一種減震器,它可以減少國內貨幣供應的變動對國內價格的影響。如果實行固定匯率,國內貨幣的過量供應會使資本外流,因為部分超額貨幣可以通過國際收支赤字來消除。在浮動匯率下,過多的貨幣供應量仍然滯留在國內,并使國內貨幣貶值(梅爾文,1991)。
不同匯率制度相對優勢的存在,是以影響經濟體的沖擊的特征為基礎的。當沖擊來自國內貨幣市場,固定匯率制度會自動阻止沖擊影響實體經濟;如果確實發生了需求沖擊,在貨幣當局購買外匯儲備以阻止本幣升值的同時,貨幣供給將會增加,而實際產出不變。相反,彈性匯率制度則需要降低收入以使實際貨幣需求減少到實際貨幣供給未發生變化時的水平。因此,如果這些沖擊在經濟中占主導地位,這就是贊成固定匯率制度的一個理由。
五.匯率制度與貨幣危機、銀行危機、債務危機
固定匯率制很容易受到國際投機資本的攻擊,這是因為固定匯率不是完全置信的,投
機者認為持續高估貨幣遲早要向市場均衡匯率回歸。投機沖擊可能引發貨幣危機,迫使一國放棄固定匯率制度。本幣貶值造成持有大量未套期保值的外債的銀行和企業債務成本高企,加上央行為捍衛本幣匯率而提升本幣利率所造成的銀行利潤率下降以及企業國內債務成本升高,從而引發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
代爾蒙德和代布維格(DiamondandDybvig,1983)系統論述了固定匯率制下的清償力危機。嚴格釘住匯率制度限制了貨幣當局擴大國內信貸的能力,這可能有利于抑制通貨膨脹,但卻不利于銀行穩定。在貨幣局制度和金本位制下,國內銀行體系沒有最后貸款人。在一個銀行規模小、存款保險制度不完備的金融體系中,這可能造成自負盈虧的銀行倒閉。相關模型表明,貨幣局制度通過加大產生銀行危機的可能性來減少形成國際收支危機的可能性。因此,低通貨膨脹價格可能是金融體系不穩定所特有的現象。與貨幣局制度不同,在固定匯率制下,中央銀行愿意充當最后貸款人。但唯一的不同在于,是國際收支危機而不是銀行危機形成了。
值得指出的是,采用浮動匯率制并不意味著與危機絕緣。浮動匯率制國家也可能同時遭受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的雙重打擊。以美國為例,美國之所以能夠在經常項目長期巨額逆差的壓力下保持美元堅挺,是靠長期源源不斷流入的外國資本。而資本項目的順差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人們的主觀預期和對美元的信心造成的。一旦美國經濟的放緩和美國股市泡沫經濟的破滅改變了人們對于美國經濟與美元的預期,外國資本的抽逃將對美元造成巨大的貶值壓力。為了減緩資本抽逃的沖擊,美聯儲很可能調高利率,而利率的升高會進一步加深經濟的低迷。也就是說,美國終將為其經常項目赤字付出代價,長期累積的風險終將爆發。反對彈性匯率制的另一個原因是,在發展中國家里以美元計價的債務普遍存在。那么本幣名義匯率的貶值將增加美元債務的輸送成本,并導致企業的接連破產及財政危機的發生(CalvoandReinhart,1999)。
Eichengreen和Arteta(2000)指出,經驗證明未能揭示在匯率制度和銀行危機之間存在任何聯系。近年來較為流行的“原罪論”說明,如果一個國家金融市場不完全,即一國的貨幣既不能用于國際借貸,甚至在本國市場上也不能用于長期借貸。那么一國的國內投資不是面臨貨幣錯配(借美元用于國內項目),就是面臨期限錯配(用短期貸款作長期用途)。如果出現貨幣錯配,匯率貶值將造成貸款的本幣成本上升,使企業陷入財務困境以致破產;如果出現期限錯配,利率上升也會造成借款成本的上升,使企業陷入財務困境以致破產。在這種國內金融極端脆弱的情況下,不論是采用固定匯率還是浮動匯率,都難以避免危機的爆發(張志超,2001)。
六、匯率制度與貨幣以及鑄幣稅
根據三元悖論(TheImpossibleTrinity),一國不可能同時實現資本的自由流動、固定
匯率制和獨立的貨幣政策。因此,在資本帳戶開放的前提下,一國實行釘住匯率制度意味著自己貨幣(MonetarySovereignty)的部分讓渡。在釘住國和被釘住國的商業周期和經濟結構存在顯著差異的情況下,釘住國內外平衡的任務就只能依靠單一的財政政策。但是,根據丁伯根法則(TinbergenRule),要實現一定數量的政策目的必須要有同樣數量的政策工具,單憑財政政策不能夠同時實現內部和外部均衡。根據蒙代爾分派原則(MundellAssignment),貨幣政策應該用于實現外部均衡,財政政策應該用于實現內部均衡。同時,米德沖突(Meade’sConflict)也證明,單靠財政政策本身不能同時實現內部均衡和外部均衡。此外,多恩布什等人(Dornbusch,FischerandStarz,1998)指出,財政政策具有相當長的內部時滯,這使得財政政策無法有效地實現穩定政策。因此,貨幣的讓渡實質上不僅僅是一個有關民族情感的問題,它可能會帶來一國經濟的內部或外部失衡,從這個角度來說,浮動匯率制似乎是一個更優的選擇。
但是,在資本自由流動的前提下,執行浮動匯率制度的小國的貨幣政策實際上本身就是無效的。例如,該國經濟不景氣時,為刺激投資和消費而降低利率,但本國利率和外國利率的差異將使得資本外逃發生,從而加重衰退;當該國面臨通貨膨脹的壓力時,調高利率以緊縮銀根,但國際資本的大舉流入將加劇該國的通貨膨脹。既然貨幣政策本身無效,貨幣讓渡的成本也就大大降低了。同時,只有少數工業化國家的通貨膨脹率和利率變動能夠左右國際匯率的走勢,大多數國家只是被動的價格接受者,因此匯率政策本身作為一種調節政策來說也是無效的。因此有人認為,“對于尋求穩定宏觀經濟政策的發展中國家來說,清潔浮動匯率不是好的選擇。清潔浮動匯率只能是有成熟的經濟政策的大型發達國家能夠享用的奢侈品”(Bergsten,Davanne,andJacquet,1999)。
費舍爾(Fischer,1981)指出,從鑄幣稅的角度來看,能夠允許一個國家自由決定其通貨膨脹率的匯率制度是最佳選擇,固定匯率制度是次優選擇,使用其他國家的貨幣是最差的選擇。為了滿足國際支付的需要,非儲備貨幣國家都必須持有一定數量的國際貨幣,即繳納一定數量的鑄幣稅。而在固定匯率制下,為了維持匯率穩定,中央銀行必須經常在外匯市場上進行對沖操作。這又要求中央銀行擁有比浮動匯率制下更為充足的外匯儲備,而這又意味著大量的鑄幣稅損失。在貨幣局制度下,本幣的發行以外匯儲備為基礎,鑄幣稅損失最大。
但也有一種觀點指出,由于我們沒有看見各國相互競爭以獲得儲備貨幣地位的事實,說明鑄幣稅的收益是很小的。德國、日本等國家之所以反對其貨幣成為主要儲備貨幣,是因為它們發現,國際上對儲備貨幣需求的變化會對儲備貨幣發行國的國內經濟運行產生影響(尤其是對外經濟活動所占比重高的國家)。
七、匯率制度與政治因素——信譽和時間一致性問題
一般說來,每屆政府上臺之后都想在國內外建立起信譽(Credibility)和時間一致性(Time-consistency,也稱政策延續性)。但是正如各種官僚行為理論和政治商業周期模型揭示的那樣,政府很難保持實行固定匯率政策的意愿和能力。實證研究也證明,總是存在通過改變政策而把事情辦得更好的動力,即存在時間不一致性。
對公開宣布實行的固定匯率制度進行調整的代價非常昂貴,因為這樣做將產生信譽鴻溝(CredibilityGap)和時間不一致性。從這個角度來講,最佳辦法是實行彈性匯率制(蔣鋒,2001)。Edwards(1996)發現,政治不穩定性在匯率制度選擇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越不穩定的國家越不可能選擇釘住匯率制,因為在釘住匯率制下匯率貶值的政治成本太高。
八、結論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出的唯一準確的結論是,沒有任何匯率制度能適合所有的國家
或者在任何時期適合同一個國家。匯率制度的選擇應該取決于一國面臨的特定環境。將某種匯率制度過于普遍化(Generalizing)是非常危險的(Frankel.,2000)。
筆者在此將以上討論形成的結論總結在兩張表中:
表1固定匯率與浮動匯率的優劣對比
項目固定匯率浮動匯率
經濟增長建立穩定預期優化資源配置
遏制通貨膨脹有效或成本小無效或成本大
匯率波動和背離匯率背離匯率波動(超調)
應付內外沖擊更好地應付內部沖擊更好地應付外生性沖擊
危機貨幣危機和清償力危機信心危機引發雙重危機
貨幣和鑄幣稅喪失貨幣,難以實現內外平衡繳納更多鑄幣稅小國貨幣政策和匯率政策無效,征收鑄幣稅會帶來成本
政治因素信譽鴻溝和時間不一致性時間一致性
表2選擇固定匯率制或浮動匯率制國家的特點
固定匯率浮動匯率
規模小規模大
經濟開放經濟封閉
貿易集中貿易分散
持有外匯儲備機會成本低持有外匯儲備機會成本高
新興市場國家和轉型國家發達國家
缺乏完善的套期保值市場完善的套期保值市場
面臨的外生性沖擊較少面臨劇烈的外生性沖擊
國內貨幣供應量變化大國內貨幣供應量變化小
政治穩定政治不穩定
通貨膨脹協調通貨膨脹不協調1.
經濟增長率低經濟增長率高2.
注解:
1.邁克爾•梅爾文:《國際貨幣與金融》,上海三聯書店,1991年版
2.LevyYeyati和Sturzenegger(2001)的研究證實,在發展中國家中,實行固定匯率制的國家同較低的經濟增長率和較高的產出波動性相關聯。它們的經濟增長率比起浮動匯率制國家來平均要低1%。
參考文獻:
1)Aliber,R.Z.(1988):TheForeignExchangeValueoftheUSDollar,StickyAssetPricesandCorporateFinancialDecisions,Mimeo,Chicago
2)Bergsten,C.Fred,Davanne,OliverandJacquet,Pierre(1999):TheCaseforJointManagementofExchangeRateFlexibility,InstituteforInternationalEconomics,WorkingPaper99-9,July
3)Bird,GrahamandRajan,S.Ramkishen(2001):Banks,FinancialLiberalizationandFinancialCrisesinEmergingMarkets,WorldEconomy,Vol.24,No.7,pp.889-910
4)Bruno,Michael(1995):Inflation,GrowthandMonetaryControl:Non-linearLessonsFromCrisisandRecovery,PaoloBaffiLecturesonMoneyandFinance,Rome:Bancad’Italia
5)Calvo,GuillermoandReinhart,M.Carmen(1999):WhenCapitalFlowsCometoaSuddenStop:ConsequencesandPolicyOptions,WorkingPaper,UniversityofMaryland,June
6)Chang,RobertoandVelasco,Andres(1999):MonetaryandExchangeRatePolicywithImperfectFinancialMarkets,WorkingPaper,NewYorkUniversity,December
7)Diamond,DouglasandDybvig,Phil(1983):BankRuns,DepositInsurance,andLiquidity,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June,91(3),pp.401-419
8)Dornbusch,Rudiger,Fischer,StaleyandStarz,Richard(1998):Macroeconomics,7thEdition,IrwinMcGraw-Hill,pp.421
9)Edwards,Sebastian(1996):ExchangeRatesandthePoliticalEconomyofMacroeconomicDiscipline,AmericanEconomicReview,Vol.86,No.2,pp.159-63
10)EichengreenandArteta(2000):BankingCrisesinEmergingMarkets,EconomicJournal,110,pp.256-72
11)Fischer,Stanley(1981):SeigniorageandFixedExchangeRates:AnOptimalInflationTaxAnalysis,NBERWorkingPaperNo.783,October
12)Frankel,A.Jeffrey(1996):RecentExchange-RateExperienceandProposalsforReform,AmericanEconomicReview,Vol.86,No.2,pp.153-58
13)Frankel.J.(2000):NoSingleCurrencyRegimeisRightforAllCountriesoratAllTimes,PrincetonEssaysinInternationalFinanceNo.215(InternationalFinanceSection,PrincetonUniversity,August)
14)Friedman,Milton(1953):EssaysinPositiveEconomics,UniversityofChicagoPress
15)Meershwam,D.(1989):InternationalCapitalImbalances:theDemiseofLocalFinancial
16)Boundaries,inO’brien,R.andDatta,T.,InternationalEconomicandFinancialMarkets,OUP,Oxford
17)Mundell,A.Robert(1997):CurrencyAreas,CommonCurrencies,andEMU,AmericanEconomicReview,Vol.87,No.2,1997,pp.214-16
18)Sachs,D.Jeffrey(1996):EconomicTransitionandtheExchangeRateRegime,AmericanEconomicReview,Vol.86,No.2,pp.147-52
19)Svensson,LarsE.O.(1999):InflationTargetingasaMonetaryPolicyRule,JournalofMonetaryEconomic,June,43(3),pp.607-654
20)阿里巴(2000):匯率安排,《國際貨幣經濟學前沿問題》,中國稅務出版社
21)保羅•霍爾伍德、羅納德•麥克唐納(1996):《國際貨幣與金融》,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
22)保羅•克魯格曼(2000):“匯率的不穩定性”,北京大學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第93頁
任何事物的發展都有一個過程,匯率制度的市場化改革,乃至資本賬戶的開放,自然也不例外。從相對固定的盯住匯率制度到市場化的浮動匯率制度,這中間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在過去10多年中,世界范圍內此起彼伏的金融或貨幣危機,通常都是與過快的匯率制度改革聯系在一起的。東亞、南美、俄羅斯,都曾遭遇這樣的問題。這為我們提供了直觀的經驗。所以,漸進的改革和開放可能是一個更合理的選擇。這是一個很直觀的判斷。但是,對于匯率制度改革這樣的重大理論性和政策性問題,僅有一些初步的、直觀的判斷,是遠遠不夠的。直觀的經驗和感覺無法支撐理論觀點和政策選擇。這就需要我們進行更深層次的探討。我們既要從理論上探討當前中國匯率制度安排的合理性,分析其合理的發展方向;又要結合中國經濟當前的發展狀況,分析不同匯率制度的可行性及其未來的走向。
匯率制度的改革牽涉方方面面的因素,原因在于匯率形成和調整過程的復雜性。在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以后,各國不再規定本國貨幣的含金量,國際貨幣領域進入一個“無本位”、“無秩序”的時代。自此,貨幣在國際上就變成一種純粹的信用貨幣,其價值沒有任何明確的實物商品作為支撐。無論是購買力還是國家經濟實力,都不能為評判各國貨幣的相對價值提供一個穩定的、可量化的標準。
離開這一基礎,可能出現的是兩種情況:在固定匯率制度下,匯率受制于國家特定的經濟、政治戰略,是依靠政府力量來設定和維持的;在市場化的浮動匯率制度下,匯率日益被供求力量的對比所主導。就浮動匯率制度來說,我們知道,能夠對市場供求產生作用的因素,不只是投資、生產、GDP或經濟增長率這些可以觀察的經濟力量,甚至還有各種無形的心理因素。所有這些因素都會影響市場上的供求狀況,進而影響匯率的形成和變動,使得外匯市場上的匯率波動無常。
在諸多復雜的影響因素中,預期問題不僅是理論研究上的一個熱點,也是市場實踐中人們始終關注的一個問題?!把蛉盒薄ⅰ皡R率超調”以及“市場心理”或“市場情緒”等詞匯,經常會出現于有關外匯市場和資本市場行情的研究報告中。這都是和預期因素相關的。預期影響匯率的一個典型案例就是所謂的“比索問題”(Pesoproblem)。
在80年代,很多人在研究墨西哥的資本市場收益率時,發現墨西哥的平均資產收益率持續高于美國的同類資產,他們把原因歸結為人們對墨西哥比索在未來貶值的預期。因為在當時,人們普遍認為比索的幣值被高估了,基于這樣的判斷,人們預期比索在未來的某一天必定要貶值。貶值意味著所持有的比索資產在未來只能換回更少的外國貨幣。
所以,他們在當時只愿意支付較小價格來購買比索資產,故而比索資產的平均收益率較高。這一現象被一些學者稱為“比索問題”。后來,“比索問題”被進一步發展為所謂的“災害性事件預期”(CatastropheExpectation)。就是說,在面對不確定的未來時,人們總會預測未來的某一天可能會出現某種不利的意外事件。當這種意外事件能夠帶來極大的損失時,人們在當前就會要求有某種保險手段?;蛘咧苯酉虮kU公司投保,如戰爭險、意外傷殘險等;或者要求在現在的交易行為中直接得到補償,如上面所說的壓低現在的資產價格。對貨幣貶值的預期被推廣為對所有可能發生的災害性事件的預期。在開放、自由的環境中,災害性事件預期的影響會進一步擴散和自我強化。在上面所說的比索問題中,幣值高估使人們預期貨幣在未來會貶值,導致資產收益率提高;這會引起更多的外資流入,進而推動比索的匯率進一步上升;人們更加相信比索在未來某一天一定會貶值,而且貶值幅度將更大;這就要求比索資產提供更高的收益率。在這個過程中,貨幣的匯率不斷上升。這樣的循環會將匯率推到一個不可維持的高水平上,資本市場無法提供外資所要求的高收益率,進而出現外資大規模撤出的現象,貨幣急劇貶值。在這個過程中,貶值的預期得到了自我實現。
在理論上,預期的影響或者“比索問題”,已經是人們所熟知的一個經濟現象。這也是過去許多發展中國家在實行浮動匯率制度時遇到的一個現實困境。對于諸多發展中國家來說,本幣匯率在改革以前通常是高估的。實行市場化的浮動匯率制度,使得“比索問題”既具備了產生的條件,也具備了擴散和自我強化、自我實現的條件。
具體到中國的匯率制度改革,上述的理論邏輯能否同樣適用呢?中國的經常賬戶和資本賬戶都呈現順差,這也是國際上很多人認為人民幣幣值被低估的理由。從這一點出發,人民幣似乎應該升值,實行浮動匯率制度似乎并不會遇到上述的那個困境。但事實并非如此。中國是一個尚處于改革和發展之中的國家,在今后一個較長的時期內,整體經濟依然會處于一個結構調整期中。這種結構性調整任務加大了中國經濟前景的不確定性。目前,經常賬戶和資本賬戶的雙順差抵消了這種不確定性的影響,使得后者沒有引發人民幣貶值的預期。在實行浮動匯率制度以后,人民幣匯率可以更準確地反映市場上的資金供求狀況,人民幣升值的壓力被釋放,經常賬戶和資本賬戶的收支狀況必定要重新調整。在此以后,市場上的預期就會發生變化,經濟的結構性調整所帶來的不確定性,使得人民幣匯率的未來走勢面臨更大的不確定性,從而引發人們的貶值預期。發展到這一步,人民幣將遭遇“比索問題”,中國實行浮動匯率制也同樣要面臨那個現實困境。
上面的理論邏輯支持了浮動匯率制度不適合中國的觀點。反過來說,當前中國合理的選擇仍然是聯系匯率制度。接下來就必須說明在當前現實的條件下,中國的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以及整個資本賬戶的開放應該作一些什么樣的具體安排。
首先,聯系匯率制度并不是一成不變的。不僅其盯住對象可以調整,而且,還可以在其中逐步引入更多的市場因素。過去,中國在國際分工中的位置,使得美國成為中國最主要的資金和貿易往來對象?;谶@樣的情況,人民幣匯率一直是以美元為盯住對象。隨著中國在全球分工體系中位置的變化,中國與亞洲、歐洲之間的貿易和資金往來越來越多。這就要求人民幣的匯率應該盯住一籃子貨幣,包括日元、歐元等國
際上主要的貨幣。其中各種貨幣的相對比例應該隨著對外貿易和外資結構的變化而做相應的調整。而且,在設定人民幣與一籃子貨幣之間的匯率時,應該充分考慮市場上資金的相對供求狀況。
在這里必須注意的一點是,在當前中國經濟的現實條件下,市場上的資金供求狀況不能成為人民幣匯率形成和調整的決定因素。因為中國經濟在今后較長一段時期內仍然會處于一個結構調整期中,反映在國際收支上,同樣也要面臨結構性調整的任務。雖然在浮動匯率制下,匯率機制的自發作用也能夠調整國際收支,但是它對于國際收支的結構性調整往往是無效的。所以,在人民幣匯率的形成和調整過程中,必須更多地體現政府對經濟進行結構性調整的自覺性。
其次,必須協調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和資本市場開放之間的關系。改革人民幣匯率制度和開放資本市場是中國開放資本賬戶的兩個重要環節。這兩者是相互影響的,所以必須考慮它們之間的關系。
近年來,國際上要求人民幣升值的呼聲日益高漲,從2002年下半年開始,日本財相鹽川正十郎在各種場合敦促中國對人民幣匯率重新估值。由于受中國出口產品沖擊,一些歐美國家也加入了要求人民幣升值的陣營。今年9月初,美國財長斯諾訪華并在泰國出席APEC財長會議,圍繞人民幣匯率的辯論達到了。
其實,人民幣匯率問題的實質,并不是人民幣是否應當重估,即它的短期升降與否,而是人民幣匯率制度應采取固定匯率還是浮動匯率。換言之,匯率水平只是最終的結果,形成匯率的機制才是問題的關鍵。斯諾認為,靈活的浮動匯率制度是中國確保經濟增長和金融穩定的最佳選擇。那么,事實果真如此嗎?
一、兩種匯率制度利弊的比較
1.固定匯率制
固定匯率制的優點在于較為固定的匯率有利于投資者核算自己的成本和收益,形成穩定的盈利預期,或者說,國外流入資金的風險貼水較低,從而有利于吸引外資。
固定匯率制的不利影響,一方面是不能靈活反映外匯供求關系,使匯率的市場性喪失或削弱;匯率市場性的喪失或削弱又使其不能反過來調節外匯的供求關系,自動調節功能大大降低,因而只能由政府調節。但政府確定匯率的弊端十分明顯:一是受到主觀影響,如果政府調控能力不強還會出現重大失誤;二是受到客觀因素的牽制,匯率的確定和變動涉及到各方面利益,政府不得不充分考慮;三是受不同政策目標的牽制,匯率目標可能和其他目標相沖突,若匯率水平脫節到相當嚴重的程度就可能引發金融危機。另一方面,“蒙代爾三角”理論認為,資本自由流動、固定匯率和貨幣政策三者不可能兼顧,只能犧牲其中之一而保證實現另外二者。因為假如在固定匯率制度和資本自由流動下采取緊縮的貨幣政策,利率會上升,在匯率不變的情況下,利率的上升帶來對本國投資收益的增加,大量的外國資本會流入,造成本幣升值的壓力,為維持匯率的固定水平,政府要賣出本幣買入外幣進行干預,這樣緊縮的貨幣又被擴張了,貨幣政策無效。因此,在資本自由流動的前提下,堅持固定匯率就要放棄貨幣政策的自主性、獨立性和有效性。
在我國乃至世界歷史上,固定匯率制都曾發揮過它的積極作用。二戰后的布雷頓森林體系,其實質就是一種固定匯率制度,對于戰后各國經濟復蘇和建立穩定的經濟貿易聯系,發揮了不可磨滅的作用。從我國以前的情況來看,資本自由流動不存在,通過政府調整可使國際收支大體平衡,固定匯率制的利大于弊。亞洲國家高速發展的90年代,固定匯率制對于穩定投資者預期也曾發揮了很大作用。但是如果經濟泡沫膨脹,經濟增長減慢,貿易赤字上升,投機資本沖擊的情況出現,此時固定匯率制的不利影響就遠遠超出了它的有利方面。
2.浮動匯率制
浮動匯率制能夠克服固定匯率制的不足,一方面,它能夠靈活的反映外匯供求關系,使匯率更具有市場性,從而反過來自動調節外匯供求;另一方面,浮動匯率不存在“蒙代爾三角”的困擾,能夠使貨幣政策更具有自主性、獨立性和有效性。但是,浮動匯率制不利于投資者形成穩定的盈利預期,從而不利于外資的引進;同時,浮動的匯率容易導致價格的波動,給抑制通貨膨脹造成困難。
二、匯率制度選擇的條件
固定匯率制度和浮動匯率制度孰優孰劣是國際金融領域長期爭論不休的問題。其實,匯率制度的選擇是由一系列客觀條件所決定的,不同的匯率制度適合于不同的國家,這取決于其經濟實力、外部環境、宏觀經濟調控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等。從總體上看,一國采取什么樣的匯率制度必須考慮以下因素:
1.國家的大小和經濟實力的強弱
這里的國家大小是指以GDP衡量的國家大小。大國、強國的經濟實力強,防范和抗拒金融風險能力強,匯率波動在一般情況下不強,適宜實行浮動匯率制。例如美國,是最典型的實行浮動匯率制的國家,但是由于技術革命的影響,勞動生產率提高的速度快,經濟基本面好,國際競爭力強,因此浮動匯率并未帶來不利影響,相反,美國是全球外資引進最多的國家。這類國家通常對貨幣政策的依賴性較大。
小國、弱國經濟實力弱,宏觀調控能力弱,受外部影響大,抗風險能力低,國際競爭力不強,匯率波動性大,若實行浮動匯率,則其負面影響將超過有利影響,造成投資預期差、通貨膨脹無法控制的局面。由于這類國家外部均衡實現難度更大,因此更需發揮匯率政策的調節作用,所以更適宜實行干預程度較大的匯率制度,如固定匯率制或者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
2.經濟基本面的健康情況,外匯儲備充分與否,國際競爭力的強弱
經濟基本面健康,外匯儲備充分,國際競爭力強,具有較強的抗風險能力的國家更宜實行浮動匯率制。相反,經濟基本面不好,或外匯儲備不充分,或國際競爭力不強,抗風險能力弱,幾者不能同時滿足,則宜實行固定匯率制或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以我國為例,我國宏觀經濟基本面比較好,有相當的經濟實力;外匯儲備比較多;但是國際競爭力較弱,特別是金融體系不夠健全,金融監督機制不完善,因此更宜實行政府干預程度較高的匯率制度。
3.資本的流動性
在資本自由流動的條件下,固定的匯率易受到投機資本的沖擊,并可能引發金融危機。在資本流動受到管制的條件下,固定的匯率不會發生大的危險,并且,由于資本流動受到管制,固定匯率與貨幣政策的有效性之間便不再矛盾,例如我國就是如此。
4.通貨膨脹水平
通脹率高,匯率水平對物價總水平影響較大的國家適宜實行固定匯率制,等以后通脹情況有所好轉時,可調整匯制,以避免固定匯率的負面影響。相反,通脹率不高的國家可以實行浮動匯率制。
以上這些條件都不能單獨決定采取何種匯率制度,而應看一定時期的條件組合。沒有任何一種匯率制度是固定不變的,匯制的選擇要根據條件的變化而定。
三、中國目前不具備實施浮動匯率制的條件
1.金融體系不健全,金融監管能力差,抗風險能力弱。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沉重包袱,資本市場不完善,中小金融機構規模小、競爭能力弱,政府應對突發事件的機制不完備,市場不規范,監管體制不健全等問題都尚未得到有效解決,一旦匯率完全放開,國際游資的沖擊有可能導致金融體系的全面崩潰,引發金融危機,亞洲金融危機的歷史將可能重演。
2.從自由化的次序看,從一個完全管制型的經濟向完全自由化的經濟過渡時,其合理的過渡路徑應該是:在國內金融市場實行自由化之后,才能實行浮動匯率制(李楊、殷劍鋒,2000)。因為只有在金融市場是有效的且利率由市場供求決定的情況下,無抵補的利率平價的假設才可能成立。這時匯市才可能具有有效性,能實現匯率的均衡。一國經濟才能在經歷真實、金融沖擊時具有較高的穩定性。利率是匯率變動的平衡器、緩沖器,其變動方向和匯率是相反的,因此可以減小利率浮動造成的沖擊。目前雖然人民銀行已明確表示要在3年內實現利率市場化,在制定利率政策時也更多地考慮市場因素,但畢竟還受許多關鍵問題制約,短期難以實現。至于有效的金融市場,也因人們投資理念的培育、熟練專業人才的培養、金融法規的健全、金融產品的豐富等都需要在進一步開放中完善,難以一步到位。所以與工業化國家相比,我國的匯率更易于波動。這時實行自由浮動匯率,就等于是本末倒置。印尼就是一個實例。
3.資本市場對外開放和資本自由流動是實行浮動匯率的前提條件,否則,實行浮動匯率制的必要性不大,且可行性也有置疑。雖然加入WTO以來,我國已經采取了多項措施加速資本市場的對外開放和放松外匯管制,但是距離完全意義上的開放和資本自由流動還有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而且,在金融體系抗風險能力還未得到加強的條件下,資本市場完全開放和資本完全自由流動都必須謹慎為之。
4.無論是在影響匯率波動的預期方面,還是在匯率的調節機制方面,我國當前都存在誘發匯率不穩定的因素。一是我國還處于轉軌階段,結構調整尚未完成,各項市場制度尚未完全建立,未來的經濟狀況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尤其是中國的銀行業積累了大量不良資產,同時又沒有存款保險制度,很多人對中國的金融業沒有足夠的信心,因此對匯率波動的預期始終未能消除。二是由于我國金融市場和商品市場的價格調整具有嚴重的不均衡性。我國商品市場分割程度較高、信息流動不充分,商品的異質性導致商品流動速度較慢,商品價格調整具有粘性。相反,我國金融市場的生成和發育較為規范,資本的單一性和同質性使資本能夠低成本地快速流動,市場價格調整具有彈性,更易于形成一個統一的市場。商品、金融市場價格調整的差異性造成金融市場的均衡實現快于商品市場,根據多恩布什的“匯率超調理論”,這會加劇我國匯率的過度波動。
總之,我國目前乃至一定時期內不宜采取完全浮動匯率制,央行難以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完全放棄對外匯市場的干預。這樣從邏輯上講,中國匯率制度的設計應當考慮介于固定制與浮動制之間的有管理的浮動制。
四、匯率制度的長期選擇
雖然目前我國還不具備實行浮動匯率制的條件,但是從長期來看,政府干預程度較高的匯率制度(固定匯率或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將不利于實現國家內外部均衡的目標。
1.政府干預程度較高的匯率制度將影響我國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在政府干預程度較高的匯率制度下,貨幣政策實際上有著維持幣值穩定的雙重目標,對內維持物價的穩定,對外維持匯率的穩定。我國內外均衡的目標常常發生沖突,央行的貨幣政策也就常常顧此失彼。為維系固定平價,央行有義務按市場要求被動地買入和賣出外匯,這使貨幣當局控制貨幣供應量的主動性大為削弱了,同時外匯儲備也被動地受國際收支狀況的影響。具體到我國實際,由于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連年順差,1994年到2001年底,我國的外匯儲備由1994年的516億美元上升至2001年的2174億美元(數據來源,中經網),增長了3倍,外匯儲備總額僅次于日本,躍居世界第二位。在強制結匯制下,央行相當于在購買外匯的同時,被迫投入大量的基礎貨幣投放量。加之我國目前缺少一個具有深度和廣度的便于進行公開市場操作的國債市場,無法通過在公開市場上的反向操作,來實現沖銷的目的,即賣出國債,買入人民幣,以此來抵消大量收購外匯而多投放的人民幣,穩定貨幣供應量,所以給貨幣調控帶來很大影響。
而且,外匯占款作為央行基礎貨幣投放的主要渠道,本身也存在很大限制:(1)央行的行為受制與外匯的供求狀況,不能自主決定基礎貨幣投放和回籠規模。(2)通過外匯占款投放的基礎貨幣具有結構偏差,在地區上流向外匯供求順差地區,在行業上主要流向出口部門,央行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發生了改變,這給貨幣政策帶來了操作上的困難。
2.在政府干預程度較高的匯率制度下,我國財政政策較為有限。為了面對世界市場日益嚴峻和國內市場內需不足的局面,同時也為了彌補貨幣政策效應的不足,我國連續多年采取了擴張性的財政政策。外貿中大范圍地提高了出口退稅率,以增強出口商品競爭力,對內擴大政府投資支出,以啟動內需。然而,目前財政政策的可延續性令人懷疑:(1)在開放經濟條件下,固定匯率制下的國內財政政策對外國經濟有正的溢出效應。隨著我國開放程度的加大,國內的大規模公共工程建設,將有越來越多的外資公司的參與,大批的原材料和設備需要從國外進口,因此,很大的一部分財政支出轉化為了進口需求,對國內經濟的刺激效應逐漸減弱。(2)在我國,國債主要是由社會公眾和企業或金融機構購買的,大舉借債,其結果直接減少企業投資和私人消費。隨著國有資本的大量進入,中國民間資本的生存空間進一步受到擠壓。有數據表明,2001年,民間投資再次減速,集體和個人投資分別增長8.1%和12.7%,仍低于國有及其他類型投資增長。民間富余的資本沒有得到充分的挖掘,統計表明中國民間儲蓄已逾7萬多億,卻大部分沒有進入投資領域。即使民間投資相對活躍的浙江,目前仍有3500億元民間資金閑置。(3)目前,我國已出現了財政赤字,再大規模舉債,將導致財政負擔越來越大。經過連續數年的增發國債,我國國債余額占GDP的比重由1998年的10%上升到2002年的18.3%,已逼近國際公認的20%的警戒線。正是基于已上,中國當前的積極財政政策將在今后逐步淡出。超級秘書網
3.政府干預程度較高的匯率制度無法使用匯率政策來實現外部均衡目標。在運用政策搭配以實現內外均衡的方案中,斯旺提出以財政貨幣支出政策的搭配來實現內部均衡目標,運用匯率政策來實現外部均衡。然而在固定匯率制下,貨幣政策無法從對匯率政策的依附中解脫出來,并與財政政策搭配實現經濟的內部均衡。而就我國目前的經濟實際來說,要保證一個可持續的,穩定的經濟增長,必須以現階段有效需求的擴大為基礎,而這正需要貨幣與財政政策的有效搭配,在實行擴張性政策,刺激需求的同時,盡可能地減小對私人投資的擠出效應。正如在第1點和第2點所述的那樣,現行匯率制度的安排,使得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大打折扣,而財政政策今后將逐步淡出,內部目標的實現在今后形勢嚴峻。
由此可見,從長期來看,政府干預程度較高的匯率制度將不利于我國內外部均衡的實現,當我國實行浮動匯率制的條件具備之后,匯率制度將必然變為浮動匯率制,當然這將是一個漫長的、漸進的過程。
主要參考文獻:
1.多恩?布什等.宏觀經濟學[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
我國于1994年和2005年先后對人民幣匯率體制進行了兩次重大的調整。本文將主要通過考查匯率政策目標是否實現及其實現程度來比較最近兩次匯率制度改革的績效。
我國匯率制度改革的近期目標是:保持貨幣政策的獨立性;通過逐步放開對資本項目的嚴格管制,實現人民幣完全可自由兌換;在一定的條件下允許匯率波動,逐步擴大人民幣匯率的浮動區間,最終實行主要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的浮動匯率制度,從而使匯率制度形成機制更加靈活,更具市場化。下文將選取匯率波動程度對出口貿易影響作為檢驗匯率制度靈活性的指標,實證比較兩次匯率制度下出口貿易對匯率波動反應的靈敏度,從而判斷匯率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標是否實現。
匯率波動程度影響出口貿易的文獻回顧
關于匯率波動程度對出口貿易的影響的文獻較多,研究方法不一:一類研究用時間序列數據,將一國的總出口額對加權的匯率波動程度及其它影響出口的變量進行回歸,另一類是使用一國同主要貿易伙伴雙邊貿易的面板數據,構造一個貿易引力模型,研究匯率波動程度對雙邊貿易的影響。這里匯率的波動程度是指匯率波動的區間大小,反映匯率波動的劇烈程度。匯率的選擇為名義匯率或實際有效匯率。比較而言,名義匯率有時不能恰當反映兩種貨幣的真實價值,而雙邊實際匯率只涉及到兩個國家,指一國與另一個國家間的外部實際匯率,是一對一的關系,能較好地排除其它經濟變量的影響。
以上不同方法的實證結果共分以下幾類:其一,實證結果為顯著負相關:Sauer和Bohara(2001)的研究結果表明,匯率波動程度對發展中國家出口產生負面影響,尤其是對拉丁美洲與非洲國家。我國的研究者陳平、熊欣(2002)利用1990和1994兩年度我國對主要出口國家和地區的雙邊數據進行回歸分析,也發現了匯率波動程度對出口顯著的負相關性,支持匯率波動不利于出口的理論,認為在中長期,人民幣仍然需要實行管理浮動,維持幣值的相對穩定,并對放棄盯住美元的浮動匯率政策表示擔憂。
其二,實證結果為顯著正相關:YingQian和Panos.Varangis(1994)研究發現,匯率波動程度對瑞典、英國、荷蘭的出口影響具有正面作用。Eleanor.Doyle(2001)考察了匯率波動程度如何影響愛爾蘭對其重要貿易伙伴英國的出口,他們在分析匯率波動程度影響時,采用了GARCH模型、協整與誤差修正理論。
其三,弱顯著性方面,Sauer和Bohara(2001)的研究結果表明,匯率波動程度對亞洲的發展中國家或者工業化國家來說影響很小或不存在。余珊萍(2005)通過對我國和十個主要貿易伙伴國的面板數據進行計量分析,考察匯率波動對我國雙邊貿易的影響程序,發現2000至2003年名義匯率波動總體上對我國出口影響并不明顯,我國匯率制度改革是有調整空間的,建議實行盯住“一攬子”貨幣的匯率政策。
由此可見,在研究匯率波動程度對貿易影響的實證分析中,總體分析結果是“混合的”,結果很難統一。部分原因在于不同實證分析過程中存在分析模型的差異、樣本時間的差異和樣本國家的差異,當然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在于多數研究者忽視了不同樣本中匯率制度的不同或變化。
研究假設與模型設計
本文將采用第二種研究方法,利用我國同主要貿易伙伴雙邊貿易的面板數據,構造一個貿易引力模型,研究雙邊名義匯率波動程度對雙邊貿易的影響。
(一)研究假設
據我國匯率體制改革的主要目標,本文提出假設H0:匯率波動程度與出口貿易不相關。此期間對應的匯率制度靈活性差,匯率波動的區間較小。H1:匯率波動程度與出口貿易顯著相關。此期間匯率制度的靈活性強,匯率波動的區間加大,人民幣匯率的形成更加市場化。如果是正相關就說明匯率波動程度對出口影響具有正面作用,如果是負相關就說明匯率波動將加大出口貿易市場風險和機遇。
(二)變量選擇和模型設計
在此引用的變量有我國對主要貿易伙伴的出口額EXit、我國國內生產總值GDPCt、主要貿易伙伴國內生產總值GDPit、我國與主要貿易伙伴的地理距離DISTi、人民幣對主要貿易伙伴雙邊匯率波動程度EVit等變量,構建貿易引力模型方程如下:
lnEXit=β1+β2lnGDPCt+β3lnGDPit+β4lnDISTi+β5EVit+ui
(三)樣本選取與數據來源
本文擬選取1995-2004、2005-2007年兩個樣本區間進行對比分析,相關分析對象為我國的20個主要貿易伙伴(由于相關數據收集困難,未包括俄羅斯)。我國年度分國別和地區出口值來源于每年的《中國統計年鑒》,各國國內生產總值GDP來自于世界銀行WDI數據庫,我國與主要貿易伙伴的地理距離由北京同各國首都的垂直距離為例。我國與各國雙邊月度名義匯率來源于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網站數據,據各國匯率對美元匯率換算得到雙邊匯率(直接標價法),匯率的波動程度由月度名義匯率方差根表示。2002年后我國同歐元區成員國(德國、意大利、法國、丹麥、西班牙和荷蘭等)的雙邊匯率的波動程度同為人民幣對歐元的匯率波動程度。
統計結果與分析
利用樣本一1995-2004年期間200組數據估計得出以下回歸模型估計式:
=7.131958+1.489758lnGDPCt+0.643902lnGDPit-1.010912lnDISTi-0.708374EVit
上式中匯率波動程度EVit的系數p值為0.2885,不能通過顯著性檢驗,其它系數均在5%的水平下顯著。結果證明了貿易雙方的國內生產總值,地理距離對雙邊貿易的顯著影響,同時該期的匯率波動程度性對出口貿易的影響是負面的但不顯著。引入EVit的1期和2期滯后值,仍不能通過顯著性檢驗。加上可決系數R2=0.59697較小,故可認為實證結果支持H0,即此期間對應的匯率制度靈活性差。
再利用樣本二2005-2007年60組數據估計的回歸模型估計式為:
=2.185757lnGDPCt+0.519325lnGDPit-0.625594lnDISTi-58.92514EVit
R2=0.612766
上式中各系數都在5%的水平下顯著,可決系數R2=0.612766,因此該期的匯率波動程度對出口貿易的影響是負面的且顯著的,對應的系數值為-58.92514。實證結果支持H1,即此期間對應的匯率制度靈活性強。
結論
總之,1994-2005年我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期間,匯率制度的靈活性較弱。原因在于:人民幣匯率由于1997東南亞金融危機以后我國政府許諾人民幣不貶值,保持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處于穩定的狀態,從而在事實上與當初“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產生了某種偏離,成為“事實上的盯住美元”的固定匯率制度(IMF1999)。
我國人民幣現行匯率制度概括起來說就是,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具體而言包括四個方面;第一,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匯率是指匯率生成機制是由市場機制決定的,匯率水平的高低是以市場供求關系為基礎的。1994年1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市場匯價即是頭一天全國18家外匯調劑公開市場產生的人民幣對美元匯價的加權平均價,以后,中國人民銀行每日均由銀行間外匯市場前一個營業日交易產生的美元加權平均價,當然這一價格也考慮到國際外匯市場的變化,人民幣與其他國家貨幣的匯率則通過與美元的匯率換算而得到。第二,單一的匯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每日公布的人民幣市場匯價適用于外匯指定銀行(中資與外資)進行的所有外匯與人民幣的結算與兌換,包括經常項目收支和資本項目收支,適用于中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收支往來;適用于居民與非居民的交往活動??傊沁m用于所有交易范圍的一切外匯與人民幣之間的交易。第三,有管理的匯率主要體現在銀行間外匯市場上,中央銀行設有獨立的操作室,當市場波動幅度過大,中央銀行要通過吞吐外匯來干預市場,保持匯率穩定;在零售市場上,中央銀行規定了銀行與客戶外匯的買賣差價幅度。第四,關于浮動匯率,一是表現為中央銀行每日公布的人民幣市場匯價是浮動的;二是各外匯指定銀行制定的掛牌匯價在央行規定的幅度內可自由浮動。
上述的人民幣匯率制度主要形成于90年代中國外匯管理體制的一系列重大改革,其運行及賴以存在的基礎在于兩個方面:一是銀行結售制,在此基礎上實現了人民幣在經常項目下的可兌換;二是建立了全國統一的銀行間外匯市場,匯率開始了由市場供求決定的基礎。就第一個方面而言,結售匯制度使得外貿企業無條件地將出口所得外匯賣給外匯銀行,外貿企業不能持有外匯賬戶,后來,雖然大型外貿企業中可以持有部分外匯,但亦受到嚴格的限制。1996年,人民幣在結售匯基礎上實現了經常項目下的可兌換。即在經常項目下,外貿企業的貿易用匯通過外匯銀行的售匯來滿足,但在經常項目中的非貿易項目用匯則受到較嚴格的外匯審批控制。所以在這樣的制度設計下,居民與企業均不能意愿地持有外匯。就銀行間外匯市場而言,其結構分為兩個層次:一是外匯指定銀行與企業之間的結售匯市場,亦稱外匯零售市場。在這個市場上,企業的外匯供求在符合國家規定的政策內均可進行買賣交易,外匯銀行則實行會員制,其會員資格的獲取要經過央行或外管局的審批,具有嚴格的市場準入規則。二是通過中國外匯交易系統進行的銀行間的外匯交易市場,主要為銀行實行結售匯的頭寸買賣服務,并形成人民幣匯率,這是一個批發市場,在這個市場上,中央銀行既以市場會員的身份進行公開市場操作,又充當市場管理者的角色,如對外匯銀行持有外匯額度作了嚴格的規定;只允許交易美元、日元、港元三種外幣。
二、人民幣現行匯率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
通過以上分析不難看出:在外匯銀行、企業、居民不能意愿地持有外匯的前提下,中國的外匯市場具有封閉性、壟斷性、交易品種單一和匯率波動空間狹小的特征。在這樣的市場環境下:目前名義上“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事實上演變為一種與美元掛鉤的固定匯率制。人民幣匯率的這種形成機制具有以下一些缺陷。
(一)基礎匯率的確定缺乏準確的依據
在中國,由于實現了人民幣經常項目下的自由兌換和資本項目下的嚴格管制,所以外匯市場上的外匯的供求主要決定于貿易項目。因此從理論上講(實際上亦然),決定人民幣匯率水平的理論模型應當是購買力平價理論。眾所周知,購買力平價的成立是由“一價定律”的成立而推導來的,而“一價定律”在開放的經濟中成立的前提是;1、對比國家都實行了同等程度的貨幣自由兌換,貨幣、商品、勞務和資本流通是完全自由的;2、信息是完全的;3、交易成本為零;4、關稅為零。而在發展中國家的中國與最為發達國家的美國之間,由于:1、兩國的貨幣、商品、勞務和資本國際性流通程度差異性很大,絕非以自由交易為基礎,相反存在著較高的關稅和各種形式的交易壁壘,關稅不為零、交易成本也不可能為零;2、在中美貿易品市場交易中,由于東西方消費偏好的差異、不完全市場競爭所帶來的高的搜尋成本、政府行為對市場的影響等等,其信息不可能完全對稱。所以購買力平價理論成立的前提條件幾乎完全不能滿足。由此確定的人民幣基礎匯率顯然缺乏準確、客觀的依據。
(二)實際運行中的匯率并非真正意義上的市場價格
現行人民幣匯率生成機制的基礎即銀行結售匯制及對參與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的外匯銀行實行的額度管理,這使得市場參與者,特別是中資企業和商業銀行持有的外匯必須在市場上結匯,不能根據自己未來的需求和對未來匯率走勢的預期選擇適當的出售外匯時機和數量,另一方面就銀行售匯而言,要么存在一定的條件約束,要么存在嚴格管制。因此我國的外匯市場是一個供求關系不對稱的市場,即是一定制度約束下的充分外匯供給和部分外匯需求相作用的外匯市場,中央銀行在這個市場上實際上處于“強買”、“弱賣”的地位,顯然由此形成的匯率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市場價格。
(三)形成匯率的外匯市場不完善
一方面:我國外匯市場存在交易主體過于集中、交易工具單一的問題。目前我國銀行間外匯市場主體主要由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經批準的外資金融機構、少量資信較高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央行操作室構成。從交易額來看,中國銀行是外匯的最大賣方,中國人民銀行是外匯的最大買方,雙方交易額占總交易量的60%以上;從交易品種上來看,只有美元、日元和港元,且其成交量主要以美元為主。主體構成較為單一,交易品種及交易量相對集中,使得匯率帶有“官方與民間”交易的色彩。另一方面:外匯市場與其它金融市場的隔離。理論和實踐均證明,完善的短期貨幣市場和靈活的利率尤其是短期利率是保證外匯交易活躍和匯率動態穩定的重要經濟杠桿。而我國由于資本項目的嚴格管制及利率的非市場化導致外匯市場與短期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幾乎處于隔離狀態,人民幣匯率與人民幣利率、美元利率相關程度極低。
(四)人民幣匯率缺乏靈活性
1994年外匯體制改革以來的7年多來,人民幣匯率除1994年升值3.5%,1995年升值1.6%外,其余5年及當前都保持在1美元兌8.28元左右的水平,處于一種超穩定的狀態,而由上面分析我們清楚地看到人民幣匯率的這種超穩定狀態是一種制度約束下的使然。誠然,匯率的穩定對經濟發展固然有一定的好處,但我們所追求的穩定應該是反映市場環境因素變化的動態的穩定,而絕非是靜態的固定不變。在過分的靜態穩定的情況下,人民幣匯率不能及時隨內外部經濟環境的變化作出調整,不僅喪失了匯率的經濟杠桿的調節功能,也淡化了交易主體的風險概念;同時為了維護匯率穩定致使中國人民銀行被動入市大量收購外匯形成巨額的國家外匯儲備,在歐元即將取代歐元區各國貨進而對國際貨幣體系帶來巨大的不確定性影響的情況下,央行持有的以美元為主的儲備資產將面臨重大的匯率風險。
三、人民幣匯率制度的改革方向及當前應采取的相關政策措施
從長遠看:我國匯率制度的改革方向是真正地重歸1994年初提出的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在此基礎上再增加匯率的彈性,擴大匯率的浮動區間。要完全達到這一目標,一勞永逸的辦法是實現人民幣的完全可兌換,讓市場來決定人民幣匯率。市場的自動調節,會找到人民幣匯率的均衡點,再加上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人民幣匯率的“有管理浮動”就可以真正地實現。但從近期來看:匯率制度的改革宜采取循序漸進的過渡辦法,即在對資本項目依舊實行管制的條件下,逐步開放外匯市場,使人民幣匯率完全市場化,使其真正反映市場的供求關系,體現廣泛的市場參與者的真實意愿。當然,人民幣匯率的完全市場化并非意味著放棄對其必要的管理,相反對其管理的方式和手段要多樣化,既有中央銀行對外匯市場的直接干預,也應有包括結合當時的宏觀經濟環境,通過調節本外幣的供求量、利率水平的調整等手段進行綜合調節。這樣人民幣匯率的彈性自然會增強,在此基礎上人民幣匯率“有管理的浮動”可望得以初步實現,待時機成熟時再取消資本項目的外匯管制,進而實現人民幣匯率的完全市場化。為了這一目標的最終實現,當前應著力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夯實人民幣匯率的決定基礎,選擇一攬子貨幣定價法確定人民幣基礎匯率
隨著入世的臨近及資本項目管制的逐步放松和人民幣利率逐步走向市場化,外匯市場的供求會更多地體現經常項目外匯收支以外的外匯供求,人民幣匯率的決定基礎將會由經常項目外匯收支逐步過渡到經常項目為主兼顧其他因素特別是資本流動。鑒于此,比較可行的辦法是放棄事實上的釘住美元的匯率政策,改為釘住美元、歐元、日元為貨幣籃子的一攬子貨幣匯率定價,這樣既有利于人民幣匯率長期動態的穩定,又有利于中國的外匯市場早日與國際外匯市場接軌。
(二)改進人民幣匯率的形成機制,培育健全的外匯市場
人民幣匯率長期處于超穩定狀態主要原因在于外匯市場要素不足,而外匯市場要素不足其關鍵又在于現行的強制性結售制和外匯銀行的額度管理。因此,應將目前的強制結匯制逐漸過渡到意愿結匯制、外匯銀行的額度管理也應做出相應調整(如擴大額度幅度),從而使銀行、企業、居民意愿地持有外匯,做到藏匯于民。這樣既可使匯率風險由不同的微觀主體來承擔,以分散政府外匯儲備的風險;又能滿足各經濟主體資產組合的需要;同時中央銀行可以卸下扎平市場交易的重負,專使匯率調控職能。在此基礎上,再逐步放寬對國內居民(含自然人和法人)售匯的條件和限制,從而基本實現經常項目的完全意愿結售匯。當然資本項目的意愿結售匯尚需根據資本項目開放的進程逐步改進。
針對上述的結售匯制度及外匯銀行額度管理的改革與完善,目前的外匯市場也應得到相應的改造,以促使其向國際規范的外匯市場靠攏。一是在不改變目前外匯市場上每天以前一日市場加權平均價開盤的前提下,擴大匯率的波動幅度,從而使匯率更能真實地反映市場供求,有助于意愿結售的實行。二是嘗試新的外匯交易方式。目前我國外匯市場主要是指以電腦自動撮合方式成交的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在實行強制結售匯制度下,這種交易方式效率很高。但是實行意愿結售匯制度后,進入原有的結售匯交易系統的交易可能萎縮。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考慮國際上通行的商業銀行做市商交易制度,使商業銀行從目前的交易中介變為做市商,活躍外匯市場,并使匯率真正反應市場參與者的預期,匯率的價格信號作用更強。三是豐富外匯交易內容和品種。即在目前開辦人民幣對美、港元及日元買賣的基礎上,試辦歐元、英鎊等幣種的買賣,滿足國內外經濟組織對外匯資產多幣種構成的需求。與此同時,盡快擴大遠期外匯交易參與者的范圍,視情況適時開辦外匯期貨、期權交易,以滿足不同層次交易主體規避匯率風險的需求,擴大市場交易規模。四是增加市場交易主體,推廣大額交易。增加外匯市場的交易主體,除讓更多的企業、金融機構、居民直接參與外匯的買賣外,應著力推廣銀行企業在銀行間外匯市場買賣外匯的大額交易。這樣有助于避免大的機構集中性的交易壟斷市場價格水平,防止匯率的大起大落,同時有效降低大企業的交易成本。
(三)大力發展短期貨幣市場并加快實現外匯市場與短期貨幣市場間的融通,以減緩外匯市場的需求波動
在國際金融史上,一共出現了兩種固定匯率制度,即金本位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1880-1914年)、布雷頓森林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1945-1973年)。二戰結束后建立了布雷頓森林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度,它實際上是以美元為中心的金匯兌本位制,其優點在于它的變動較為固定的匯率有利于投資者核算自己的成本和收益,形成穩定的盈利預期,從而有利于吸引外資。而且在經濟發生較大波折的時候,由于政府總是使用一定手段進行制約所以不會輕易引起通脹,加大風險。
固定匯率制也有不利影響,由于其不能靈活反映外匯供求關系,使匯率的市場性喪失或削弱;匯率市場性的喪失或削弱又使其不能反過來調節外匯的供求關系,自動調節功能大大降低,因而只能由政府調節。而政府在制定匯率政策的時候必須考慮國際收支的平衡,如果出現逆差時,就需采用緊縮的措施,減少進口和國際開支。而這樣實行往往又導致內部不平衡,失業增加,生產下降?;蛘哒f,固定匯率很難同時維持內外部都平衡,而且在指定政策的過程中需要制定特定的組合來解決,存在一定的時效性。在我國,固定匯率制曾發揮過它的積極作用。從我國以前的情況來看,資本自由流動不存在,通過政府調整可使國際收支大體平衡,固定匯率制的利大于弊。亞洲國家高速發展的上世紀九十年代,固定匯率制對于穩定投資者預期也曾發揮了很大作用。但是如果經濟泡沫膨脹,經濟增長減慢,貿易赤字上升,投機資本沖擊的情況大量出現,此時固定匯率制的不利影響就遠遠超出了它的有利方面。
浮動匯率制
浮動匯率制能夠克服固定匯率制的不足,一方面,它能夠靈活的反映外匯供求關系,使匯率更具有市場性,從而反過來自動調節外匯供求;另一方面它能夠使貨幣政策更具有自主性、獨立性和有效性。浮動匯率制度可以分為自由浮動匯率制度和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兩種。自由浮動匯率制度是指貨幣當局對外匯市場很少干預,匯率隨市場供求變化。這種制度的缺點是名義(和實際)匯率的大幅波動可能扭曲資源配置,匯率的隨機性和通貨膨脹偏向較大。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則是指貨幣當局通過各種措施和手段對外匯市場進行干預,以使匯率向有利于本國經濟發展的方向變化。貨幣當局雖然干預外匯市場,但不捍衛任何確定的平價,干預的頻率根據匯率目標而定。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的優點是避免了匯率的過分波動,主要缺點是中央銀行的行為有時缺乏透明度,可能引起一定的不確定性。
在現行的國際貨幣制度下,大部分國家實行的都是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有管理的浮動匯率是以外匯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是浮動的,不是固定的。它與自由浮動匯率的區別在于它受到宏觀調控的管理,即貨幣當局根據外匯市場形成的價格來公布匯率,允許其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上下浮動。一旦匯率浮動超過規定的幅度,貨幣當局就會進入市場買賣外匯,維持匯率的合理和相對穩定。
匯率制度選擇的影響因素
通過對兩種匯率制度優劣性的比較,筆者認為影響匯率制度選擇的因素可以歸納為:
本國經濟宏觀情況
要準確把握本國基本經濟變量的情況,如國內生產總值GDP,物價水平,就業水平,外匯儲備等等反映經濟實力的宏觀經濟變量,還要關注國際貿易額,進出口貿易間的結構比例情況。當本國國內生產總值和國際貿易額相對較大,物價水平和就業水平等基本面相對處于較好的層面時,可以選擇固定匯率制度,利用固定匯率的穩定性為經濟增長創造穩定的環境。
本國國際貿易發展情況
當該國國際貿易主要面向有限的國家時,并且與之存在比較穩定的貿易往來時,為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和形成穩定的外匯收入來源,可考慮采取與相對應國家適當的固定匯率制度,反之,可采取浮動匯率制度。
資本的流動性
在資本自由流動的條件下,固定的匯率易受到投機資本的沖擊,并可能引發金融危機。在資本流動受到管制的條件下,固定的匯率不會發生大的危險,并且,由于資本流動受到管制,固定匯率與貨幣政策的有效性之間便不再矛盾,例如我國就是如此。
本國的國際地位或地區內影響
當該國在國際上或本地區內處于強勢地位或優勢地位時,對周邊地區影響較大,而且對于國際經濟變化又很重要的影響,出于國際利益協調和穩定的周邊環境考慮,該國更適合保持匯率的穩定,所以該國應采取固定匯率制度,反之可采取浮動匯率。
匯率制度改革的確定
通過比較兩種匯率制度的優劣性和對我國金融經濟環境的權衡,筆者認為此時人民幣的改革時機和決策都是恰到好處。就國內來說,我國經濟當前正處于一個比較關鍵的敏感時期,國內生產總值和國際貿易額都相對很大,社會上普遍將注意力轉移到經濟的下一步走勢上,對人民幣匯率調整的渴望程度不高,所以很多人認為我國不可能在此時進行匯率調整;從國際環境來看,近期美元持續走強,相對減輕了人民幣升值的壓力,一部分投機資本流入開始撤出,一些國際金融機構對人民幣匯率調整的盼望有所減弱。所以此時匯率調整出手很快,在我們的預料之中。
對我國來講,匯率改革的決策不僅涉及人民幣對各國幣值的變動,而且影響了我國的進出口貿易形勢。此次匯率改革重中之重就是將原來盯住美元的單一升值改為實行“參考一籃子貨幣”的彈性匯率機制,它意義重大,其好處就是根據市場情況匯率回旋余地很大,增強了匯率彈性。所謂參考一籃子貨幣,是指某一個國家根據貿易與投資密切程度,選擇數種主要貨幣,不同貨幣設定不同權重后組成一籃子貨幣,設定浮動范圍,該國貨幣就根據這一籃子貨幣并在范圍內浮動。2005年8月10日:周小川明確的提出了貨幣籃子可能包括的11種貨幣:美元、歐元、日元、韓元、新加坡元、英鎊、馬來西亞林吉特、俄羅斯盧布、澳元、加元和泰銖,并說明了決定是否加入其他貨幣的標準。這里需要強調我們采取的是“參考一籃子”,而非“盯住一籃子”,“盯住一籃子”實際上還是固定匯率,而“參考一籃子”則是聯系多種貨幣、同時依據市場供求關系形成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盯住一籃子”用一個明確的規則代替央行對匯率的任意干預,從而能迅速穩定匯率預期,但同時喪失了貨幣當局調節匯率的主動權;而“參考一籃子”保留了貨幣當局對調節匯率的主動權和控制力。這完全符合現階段的我國國情,我國只有建立了一個非常成熟的財政或者是一個金融體系時才可以考慮完全放開人民幣匯率的建議,筆者認為目前完全放開人民幣匯率是不明智的。
其實,進行“參考一籃子”匯率制度不僅是一個經濟問題改革,還是一個重要的政治行為。眼下,我國已經加入WTO,逐步融入到世界的舞臺中,世界的多極化趨勢要求我們必須要努力迎合國際經濟發展環境,著眼于整個國際社會的發展,從而加強民族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因此為了避免匯率水平較大波動對企業造成沖擊,從而影響民族產業的發展,我們應該重視發達國家的貿易發展步伐以致于來調整本國的匯率水平,加強名牌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如果人民幣在市場供求的作用下適當升值,將有利于降低進口技術、設備和引進管理人才的成本,促進企業調整產品結構,從而提高綜合競爭力。長遠來看,這將推動我國民族產業的發展。
從2005年7月21日起,我國起頭了新一輪的人平易近幣匯率軌制更始,實施以市場供求為基本、參考一籃子貨泉進行調節、有打點的浮動匯率軌制,形成更富彈性的人平易近幣匯率機制,人平易近幣對美元今日升值2%,即l美元兌8.1l元人平易近幣。截至2007年l1月2日,l美元對人平易近幣7.4624元,人平易近幣呈單邊升值的趨向(見下圖)。在人平易近幣匯率軌制更始中,若何應對升值風險成為國有商業銀行當前面臨的一個主要問題。國有商業銀行面臨的升值風險首要默示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國有商業銀行外匯成本金面臨貶值風險
今朝,國有商業銀行的外匯成本金來歷首要分為三類:一是在境外股票市場,經由過程公開刊行上市募集的外匯資金,好比建行、中行、工行在噴香港股票市場上市籌資以外匯計價部門成本金,因為人平易近幣升值會導致募集的外匯資金相對于人平易近幣貶值,此為第一類風險;二是由境外計謀投資者認購的一部門股權形成的外匯成本金,因為國有商業銀行在股改上市之前均引進了國外計謀投資者,國外計謀投資者參股時年夜部門股份都以美元計較的,如中國培植銀行引進美洲銀行25億美元、新加坡淡馬錫公司l4.66億美元,在人平易近幣不竭升值的過程中,出格是對美元的升值幅度較年夜,這些外匯成本金會相對貶值,此為第二類風險;三是由國家經由過程外匯儲蓄注資體例形成的外匯成本金。受到人平易近幣匯率波動的影響,銀行的外匯成本金折算成人平易近幣成本數額也會發生變換,此為第三類風險。轉貼于公文網
二、資產與欠債的匯率風險敞口
人平易近幣匯率軌制的更始將會影響國有商業銀行外匯資產的頭寸匹配和分歧幣種搭配,從而直接影響到國有商業銀行的抗風險能力。跟著我國對外經濟的不竭成長,國內企業對外匯資金需求不竭上升,然而國有商業銀行的外匯資金來歷并沒有顯著增添。據有關資料顯示,在曩昔兩年中,國內銀行系統的外幣營業貸存比一度高達90%12)上,反映出銀行外匯資金供給相當嚴重。在這種情形下,為了保證外匯信貸營業的需要,多家銀行向主管部門申請了以人平易近幣資金采辦外匯,并向客戶發放外匯貸款。這樣做雖然解決了外匯資金來歷問題,可是也造成了銀行外匯資產與人平易近幣欠債之間的幣種不匹配。當人平易近幣呈現升值時,必然給國有商業銀行帶來匯率損失蹤。
三、結售匯等中心營業的匯率風險
因為人平易近幣匯率浮動頻率和區問不竭加年夜,國有商業銀行的結售匯等中問營業的匯率問題也逐漸閃現出來。按照新的匯率形成機制,人平易近幣兌美元匯率天天的波動幅度在千分之三以內。①今朝,國內銀行人平易近幣兌美元的牌價一般按照前一天人平易近銀行的中心價確定,同時對前一天各分支機構結售匯的軋差頭寸在市場中平盤。若是呈現市場平盤價低于對客戶的結算價,銀行就要承擔其中的匯率損失蹤。
四、人平易近幣匯改后,匯率波動幅度擴年夜
人平易近幣匯率形成機制實施新的放置后,意味著匯率的波動幅度比曩昔擴年夜,變換頻率加速,如上圖所示,人平易近幣在匯改之后,一向處于單邊上升通道。是以會導致國內企業的外匯風險上升,會增添銀行受損的可能性。匯率形成機制更始和匯率水平的調整不僅會直接影響銀行的敞口頭寸,也會經由過程影響企業的財政狀況(出格是出口類企業),而對銀行的資產質量和盈利能力帶來影響。匯率波動的頻率提高后,銀行客戶面臨的外匯風險會增添,直接從事國際商業的企業會因匯率波動而導致盈虧升沉,這也就影響到銀行盈利水平。
五、成立有用的風險打點和節制系統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的公告》,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不再盯住單一美元,形成更富有彈性的人民幣匯率機制。這是人民幣匯率改革邁出的歷史性的一步。其中,以市場供求為基礎指的是匯率生成機制是由市場機制決定的,匯率水平的高低是以市場供求關系為基礎的;參考一籃子貨幣,是指我國根據貿易與投資的密切程度,選擇數種主要貨幣,對不同貨幣設定不同權重后組成一攬子貨幣,設定浮動范圍,允許人民幣根據這一籃子貨幣在指定范圍內浮動。有管理性主要體現在銀行間外匯市場上,中央銀行設有獨立的操作室,當市場波動幅度過大,中央銀行要通過吞吐外匯來干預市場,保持匯率穩定;在零售市場上,中央銀行規定了銀行與客戶外匯的買賣差價幅度;而其浮動性則一是表現為中央銀行每日公布的人民幣市場匯價是浮動的;二是各外匯指定銀行制定的掛牌匯價在央行規定的幅度內可自由浮動。
如今時隔2年,新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產生的效果已逐漸清晰。本文將分析這次匯率改革所產生的影響以及在其影響下有關匯率政策的選擇。
一、現行人民幣匯率制度的主要內容
我國人民幣現行匯率制度概括起來說就是,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以市場供求為基礎指的是匯率生成機制是由市場機制決定的,匯率水平的高低是以市場供求關系為基礎的;單一性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每日公布的人民幣市場匯價適用于外匯指定銀行(中資與外資)進行的所有外匯與人民幣的結算與兌換,包括經常項目收支和資本項目收支,適用于中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收支往來;適用于居民與非居民的交往活動??傊沁m用于所有交易范圍的一切外匯與人民幣之間的交易;有管理性主要體現在銀行間外匯市場上,中央銀行設有獨立的操作室,當市場波動幅度過大,中央銀行要通過吞吐外匯來干預市場,保持匯率穩定;在零售市場上,中央銀行規定了銀行與客戶外匯的買賣差價幅度;而其浮動性則一是表現為中央銀行每日公布的人民幣市場匯價是浮動的;二是各外匯指定銀行制定的掛牌匯價在央行規定的幅度內可自由浮動。
二、現行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初探
1改革必要性
匯率制度是隨著一國的經濟發展而調整的,作為發展中國家和轉軌經濟國家的我國的情況也不例外。在經濟增長如此迅猛的今天,為了適應經濟發展的新的需要,我們有必要對我的匯率制度進行一次改革。這是因為,一方面中國的對外貿易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一半以上,這樣的經濟格局決定了人民幣匯率制度的核心目標就是要保持匯率的相對穩定以促進對外貿易與投資;另一方面市場決定匯率水平的內在壓力又要求人民幣匯率制度應該更有彈性。所以,有必要對我國的匯率制度進行一次改革。
2改革積極面
(1)截止到2007年7月23日,人民幣匯率為1美元對人民幣7.56420元,以累計升值7.22%。首先,民幣升值將提升人民幣的國際購買力,此時國外產品的國內價格相對下降,此時手中的人民幣變得更“值錢”了。這樣一來,我國對國外高質量的消費品的進口量將增加,從而刺激國內消費,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與此同時,人民幣升值使企業從國外引進先進技術和購買先進生產設備的成本降低,這會推動企業的技術經營革新,也減輕進口能源和原料的成本負擔,從而提高企業的勞動生產率,產品的出口競爭力也得到提高。其次,人民幣升值能增強中國企業的國際投資能力。國內企業去國外投資的成本將降低,會促使大量企業走出去,尤其是飽受反傾銷之苦的行業,也許到國外去建場就會成為一個非常好的選擇。這樣的話,可以增強國內企業的國際競爭力,提升它們的地位和形象。
(2)采用更為靈活的參考一籃子貨幣的有管理的匯率制度,有較大的根據市場供求和經濟融形勢需要主動靈活調整匯率定價基礎,從而使匯率制度更富有彈性,但是又保留了央行對調節匯率的主動權和控制權。這樣,我國應對投機壓力的能力是顯著增強了。另外,一籃子貨幣中的貨幣的相互波動可能部分被抵消,因此,人民幣匯率波動的壓力實際上較之原來是下降了。這樣一個相對穩定的匯率政策環境下,中國正好可以大力發展金融市場,規范金融法規,為匯率制度的進一步改革作好準備。
(3)2001年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對外貿易伙伴日益多元化,來中國外商投資的日益增多,中國與世界更多國家的經貿往來日益密切。從單一盯住美元到參考一籃子貨幣的變化,更加符合中國經濟國際化、多元的趨勢,使人民幣匯率制度日趨與國際接軌。
3改革消極面
人民幣升值是一把雙韌劍,要是人民幣升值的幅度過大,或時機把握不當,將會給中國經濟帶來弊端:
(1)人民幣升值應該把握一個度。由于國外不少人認為人民幣被嚴重低估,因此他們抱有強烈的對人民幣升值的預期,認為現今人民幣升值的幅度遠遠不夠。如今的小幅升值顯然不能反映我國國際收支狀況所體現的貨幣匯率低估程度,必然導致進一步的升值預期。這種升值預期的強化會帶來大規模的資本流入。這些流入的熱錢大都涌往股票市場,房地產市場,造成了中國股市屢創新高,房價不斷上漲,給國家的宏觀調控帶來了巨大的困難。這就要求人民幣加快升值的步伐,以降低國外投資者的升值預期,并緩解央行的壓力。而且,我國的金融體系還不夠完善,出口企業的戰略調整以及其應對外匯風險的規避能力還有限,貿然加快升值速度會帶來不可想象的災難。因此,對于人民幣的升值應該把握好一個度兼顧好上述兩方面。
(2)人民幣升值會對國際貿易造成一定不利影響。對外貿易在中國經濟中具有舉足輕重的特殊地位,中國的對外貿易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一半以上。人民幣的升值將使我國的出口產品競爭力下降,出口貿易必將會受到負面影響。而作為一個發展中的大國,今后繼續保持出口的快速增長,對中國經濟的發展意義重大。再加上一些國家為了保護國內市場設置各種非關稅貿易壁壘和濫用反傾銷手段對進口實施限制。因此人民幣升值后我國的出口形勢會變得嚴峻。
三、升值壓力下的匯制對貿易的影響
匯率變動與商品進出口密切相關,人民幣升值問題一直是人們談論的熱點話題,而貿易條件改善或惡化將直接導致一國實際資源的流入與流出,反映貨幣比價的匯率變動會對貿易條件產生直接而重要的影響,所以人民幣匯率變動對我國乃至整個世界進出口貿易的影響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我們可以把匯率對貿易的影響分為對進口的影響和對出口的影響。一般意義上講,如果本幣升值,將不利于出口有利于進口,但本幣升值后,用外幣表示的國內生產總值增大,對外貿易依存度降低。反之,如果本幣貶值,用外幣表示的國內生產總值減小,則對外貿易依存度提高。宏觀經濟學角度告訴我們本幣升值和由此引起的本幣匯率高估會起到促進進口和抑制出口的作用。具體來說就是,人民幣升值后,將會導致產品進口價格下跌和出口價格上漲它對出口產品的負面影響是無法回避的,比如說一些對出口依存度較高且以價格為主要競爭手段的行業會面臨收入下降的沖擊。但一方面,海外原材料等進口價格將更便宜,我們老百姓也可以從中受益,比如說可以享受到更便宜的進口汽車和其他進口產品。
四、對我國匯率政策未來走向的啟示
1匯率政策選擇
(1)繼續采用盯住匯率的方法,但轉而盯住一攬子的世界主要貨幣。優點在于可以避免美元同世界其它主要貨幣匯率變動帶給人民幣的沖擊,并且能夠為日后最終的自由浮動奠定制度基礎。缺點在于盯住一攬子貨幣的選擇意味著外匯市場上的人民幣匯率要根據全球市場的匯率變動進行頻繁調整,不利于國際貿易的投資的進行。
(2)隨著我國經濟和金融實力的進一步提高以及央行調控能力的進一步加強,我國可以逐步由管理浮動匯率制轉向單獨浮動匯率制。為了在長期內盡快過渡到人民幣單獨浮動匯率制度,在中短期內我國應不斷完善人民幣管理浮動匯率制度。
(1)首先可以逐步擴大匯率的可浮動空間。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使央行有更大的匯率預警空間,有利于實現內部平衡目標,有利于積極地發揮市場的價格信號作用,逐漸達到均衡匯率水平,也有利于對外貿易競爭和國內經濟結構的調整。鑒于浮動匯率面臨的技術難題及入世后國際收支平衡的需要,我國的匯率制度改革應首先將目前較為“固定”的匯率制改為真正的浮動匯率制,即將匯率浮動設定上限和下限,并逐步增大人民幣匯率波動區間,匯率的走勢將主要由市場來決定,使人民幣匯率將可以真正反映市場的供求關系,央行的操作也會更加靈活,可動用各種公開市場業務工具來干預外匯市場,而不是簡單地宣布升值或貶值。超級秘書網
(2)加強區域貨幣合作。關于亞洲貨幣合作最重要最早的構想是日本提出的亞洲貨幣基金構想,該構想提出的建立“亞洲貨幣基金”是目前階段較為現實的考慮。對中國來說,推進亞洲內部的區域貨幣合作可促進與其他成員間的貿易進一步增長,穩定區域內貨幣間的匯率。
匯率從表面上看是一個國家的是貨幣的對外價值的體現,但從本質上看,則是一個國家綜合國力的集中體現。人民幣匯率匯率改革應該堅持漸進性的原則,根據市場變化,充分考慮各方面的情況,逐步地進行改革。就近幾年的改革目標來看,我國的匯率制度還是應該堅持以市場供求為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以保持人民幣匯率的基本穩定。但它只是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的一個階段性的取向,從長遠來看,待到國內金融市場、金融制度,尤其是外匯市場的不斷完善后,以及國內企業基本能夠自由應對匯率風險后,人民幣匯率制度終究會從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向自由浮動的匯率制度方向轉變的,以漸進的方式改革,這也是保持中國宏觀經濟穩定的基本要求。
參考文獻
[1]理查德德·M·列維奇.國際金融市場——價格與政策[M].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
[2]馮用富.中國金融進一步開放中匯率制度選擇方向[J].金融研究,2000,(7).
從2005年7月21日起,我國開始了新一輪的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形成更富彈性的人民幣匯率機制,人民幣對美元即日升值2%,即l美元兌8.1l元人民幣。截至2007年l1月2日,l美元對人民幣7.4624元,人民幣呈單邊升值的趨勢。在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中,如何應對升值風險成為國有商業銀行當前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國有商業銀行面臨的升值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國有商業銀行外匯資本金面臨貶值風險
目前,國有商業銀行的外匯資本金來源主要分為三類:一是在境外股票市場,通過公開發行上市募集的外匯資金,比如建行、中行、工行在香港股票市場上市籌資以外匯計價部分資本金,由于人民幣升值會導致募集的外匯資金相對于人民幣貶值,此為第一類風險;二是由境外戰略投資者認購的一部分股權形成的外匯資本金,由于國有商業銀行在股改上市之前均引進了國外戰略投資者,國外戰略投資者參股時大部分股份都以美元計算的,如中國建設銀行引進美洲銀行25億美元、新加坡淡馬錫公司l4.66億美元,在人民幣不斷升值的過程中,特別是對美元的升值幅度較大,這些外匯資本金會相對貶值,此為第二類風險;三是由國家通過外匯儲備注資方式形成的外匯資本金。受到人民幣匯率波動的影響,銀行的外匯資本金折算成人民幣資本數額也會發生變動,此為第三類風險。
二、資產與負債的匯率風險敞口
人民幣匯率制度的改革將會影響國有商業銀行外匯資產的頭寸匹配和不同幣種搭配,從而直接影響到國有商業銀行的抗風險能力。隨著我國對外經濟的不斷發展,國內企業對外匯資金需求不斷上升,然而國有商業銀行的外匯資金來源并沒有顯著增加。據有關資料顯示,在過去兩年中,國內銀行體系的外幣業務貸存比一度高達90%12)上,反映出銀行外匯資金供應相當緊張。在這種情況下,為了保證外匯信貸業務的需要,多家銀行向主管部門申請了以人民幣資金購買外匯,并向客戶發放外匯貸款。這樣做雖然解決了外匯資金來源問題,但是也造成了銀行外匯資產與人民幣負債之間的幣種不匹配。當人民幣出現升值時,必然給國有商業銀行帶來匯率損失。
三、結售匯等中間業務的匯率風險
由于人民幣匯率浮動頻率和區問不斷加大,國有商業銀行的結售匯等中問業務的匯率問題也逐漸顯現出來。按照新的匯率形成機制,人民幣兌美元匯率每天的波動幅度在千分之三以內。①目前,國內銀行人民幣兌美元的牌價一般按照前一天人民銀行公布的中間價確定,同時對前一天各分支機構結售匯的軋差頭寸在市場中平盤。如果出現市場平盤價低于對客戶的結算價,銀行就要承擔其中的匯率損失。
四、人民幣匯改后,匯率波動幅度擴大
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實行新的安排后,意味著匯率的波動幅度比過去擴大,變動頻率加快,如上圖所示,人民幣在匯改之后,一直處于單邊上升通道。因此會導致國內企業的外匯風險上升,會增加銀行受損的可能性。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和匯率水平的調整不僅會直接影響銀行的敞口頭寸,也會通過影響企業的財務狀況(特別是出口類企業),而對銀行的資產質量和盈利能力帶來影響。匯率波動的頻率提高后,銀行客戶面臨的外匯風險會增加,直接從事國際貿易的企業會因匯率波動而導致盈虧起伏,這也就影響到銀行盈利水平。
五、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和控制體系
社會保險基金籌集是指由法定的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按照法律規定的比例和計征對象征收社會保險費(稅)的法律行為。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直接關系到能否建立充足和穩定的社會保險基金,是社會保險制度的基本內容和首要運行環節。我國的社會保險由基本社會保險、補充社會保險和個人儲蓄性保險構成,與此相對應,我國的社會保險基金也可分為基本社會保險基金、補充社會保險基金和個人儲蓄性社會保險基金。本文僅就基本社會保險基金籌集法律問題進行分析和研究。
一、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籌集法律制度安排現狀
從立法角度看,社會保險基金籌集涉及到政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分配,涉及到經濟利益的衡平與再分配,關系到社會保險制度能否順利地推行,并最終影響到社會經濟的穩定和發展。近些年來,我國加大了社會保險籌集立法的步伐,除了在憲法中明文規定社會成員享有社會保障權利外,還在相關法規、規章里明確規定了政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在承擔社會保障費用方面的義務。從社會保險基金籌集制度的內容來看,該制度主要由資金籌措渠道、計征比例、籌資方式等基本要素構成。
(一)養老保險基金籌集制度安排現狀
主要體現在(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和(國務院關于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和行業統籌移交地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基本內容包括:(1)征繳范圍:包括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此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將城鎮個體工商戶納入其基本保險的范圍;(2)繳納比例:企業一般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20%(包括劃入個人賬戶的部分),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繳費工資的46,1998年起每兩年提高1個百分點,最終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6;(3)籌資方式: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留有部分積累的原則統一籌集。目前是要求按本人繳費工資11%的數額為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全部記人個人賬戶,其余部分從企業繳費的比例中劃入。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企業劃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4)籌資渠道:實行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共同負擔的籌措原則,除了上述企業和個人負擔的費用以外,國家也要從財政收入中予以補貼,其支持方式有:讓稅、讓利和補貼三種方式。
(二)醫療保險基金籌集制度安排現狀
主要體現在(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中。基本內容如下:征繳范圍:包括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將城鎮個體工商戶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的范圍;(2)繳納比例:用人單位繳費率應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仍左右,職工繳費率一般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3)籌資方式: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相結合。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人個人賬戶。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統籌基金,一部分劃入個人賬戶。劃入個人賬戶的比例一般為用人單位繳費的30%左右?;踞t療保險原則上以地級以上行政區為統籌單位,也可以縣(市)為統籌單位;(4)籌資渠道: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雙方共同負擔。國家不負擔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財政性補貼責任,但也有與養老保險一樣的讓稅、讓利性支持措施。
(三)失業保險基金籌集制度安排現狀
主要體現于(失業保險條例)中。基本內容包括:(1)征繳范圍:包括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將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納入失業保險的范圍;(2)繳納比例: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6繳納,其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3)籌資方式:失業保險基金在直轄市和設區的市實行全市統籌,其他地區的統籌層次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4)籌資渠道: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收入構成: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財政補貼;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就上述三項社會保險的覆蓋范圍來看,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面最窄,失業保險次之,基本醫療保險的覆蓋面最寬?;踞t療保險基本實現了城鎮職工保險制度設計的統一,為其他保險制度的統一提供了可資借鑒的經驗和范式。這三項保險制度改革是當前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重點和核心。
(四)工傷保險基金籌集制度安排現狀
主要體現于(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和(工傷保險條例)中。基本內容包括:(1)征繳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2)繳納比例:由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并根據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若干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每五年調整一次。企業工傷保險費率的調整幅度為本行業標準費率的5%至40%;(3)籌資方式:工傷保險基金按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統—籌集,實行社會統籌;(4)籌集渠道:工傷保險基金由下列項目構成:企業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金。工傷保險基金主要由企業繳費構成,不足時由同級政府臨時墊支。國家除了讓利、讓稅性支持措施外,并不直接承擔該基金不足時的補貼責任。
(五)生育保險基金籌集制度安排現狀
主要體現于(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中。基本內容包括:(1)征繳范圍:包括所有城鎮企業。即包括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勞動者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2)繳納比例:生育保險費的提取比例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計劃內生育人數和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等項費用確定,并可根據費用支出情況適時調整,但最高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1%;(3)籌集方式:生育保險費按屬地原則實行社會統籌,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籌集資金;(4)籌集渠道:主要由企業繳費構成,其他還包括生育保險費的滯納金、生育保險基金的利息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金。國家除了讓利、讓稅性支持措施以外,不直接承擔該基金不足時的補貼責任。
二、對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籌集法律制度的一般評價
經過多年的艱苦努力,目前我國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籌集制度已初步確立,并在實踐中得到了不斷完善,制度設計也日趨合理和科學。但從基本社會保險發展對基金籌集法律制度的要求看,現行相關法律制度除存在立法層次低,制度穩定性較差,計劃體制痕跡明顯等缺陷外,在制度的具體安排上還存在諸多不足。
(一)征收范圍狹窄
我國現行社會保險制度設計還是沒有考慮占中國人口大多數的農村居民的社會保險需要,適用對象仍是城市居民。就具體制度設計看,主要針對的還是城鎮企業職工,城鎮非企業職工的各項社會保險資金的籌集仍延續著傳統的“社會保險的城鎮內部制度性分割及其對公平的侵蝕”,的制度安排。這種價值取向和制度安排不僅大大縮小了社會保險基金的征收范圍,大大降低了社會保險的制度效率,還會帶來其他社會問題。根據奧爾森的觀點,我國現有的社會保險制度是一種選擇性激勵機制,它在社會中形成了一個只有少數人才享有共同利益的“特權群體”。這些強有力的職業群體或“特權群體”有強烈的動機保護那些給他們帶來特殊“公共利益”的制度安排,從而導致所謂既得利益者階層的固化和制度受害者的強烈不滿。同時,由于現行社會保險制度的社會化程度較低,覆蓋面較小,制度性差別大,限制了勞動力在不同產業的自由流動。這既不利于勞動力市場形成和勞動力資源的有效配置,也不利于社會保險基金來源的擴大和贍養比的降低。
(二)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負擔偏大,勞動者個人和政府負擔偏輕
從總體上看,在我國用人單位承擔的社會保險負擔比例為收入的35%左右,而個人僅為個人收入的11%。與國際社會相比,除少數福利國家,我國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負擔明顯偏重,如美國、德國、日本社會保障的負擔比例均為雇主和雇員各負擔50%,特殊項目由政府財政補助;新加坡公積金的繳費事盡管會隨經濟的增長和職工工資水平的提高而作相應的調整,但從總體上看雇員的繳費率明顯高于雇主的繳費率,目前,雇主的繳費率為12%,而雇員適用的繳費率卻為24%。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負擔過重,個人負擔過輕不僅會降低企業的再生產能力和國際競爭力,也不利于增強個人的社會保險意識和社會保險責任。此外,與其他一些國家和地區相比,我國政府財政承擔的社會保險負擔既偏輕又不確定。
(三)籌集方式有待改進
目前,除少數地區開始試行由地稅部門通過稅收征收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費外,社會保險費的征收一般由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下設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征收。實踐證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征收社會保險費的做法存在明顯弊端:首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是社會保障行政機關下設的事業單位,這為社會保證行政機關違法動用社會保險費創造了體制上的可能;其次,要完成社會保險費的征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必須建立一個龐大的征收體系,這無疑將增加社會保險費的征收成本;最后,這種征收方式在制度設計上缺乏激勵內涵,無法有效地調動征收者的積極性。
(四)籌資渠道有待拓展和規范
首先,勞動者個人繳費的險種有限。我國只有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制度,醫療保險只是在試點城市實行個人繳費,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尚未實行個人繳費。而其他—些國家,如英國、意大利、荷蘭等,勞動者應就疾病生育保險承擔一定的繳費責任。其次,來源于政府的財政撥款非常有限且不確定。目前,國家只承諾在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基金出現缺口的時候以財政補貼的方式進行經濟支持,對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國家并不直接承擔財政補貼責任。再次,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收益有限。根據原有相關規定,社會保險基金只能投資于國債,盡管國債幾乎不存在風險,但國債的收益率卻比較低,這嚴重地影響了基金的增值。根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2001年12月13日實施)的規定,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負責管理的由國有股減持劃入資金及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拔入資金、經國務院批準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可以有限制地進入資本市場。但是由各省、市、自治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掌握的社會保險基金仍然不能進入資本市場。最后,基金的非法流失影響了社會保險基金的籌資效率。截止1998年底,全國僅養老保險基金被挪用、占用就達55.6億元。
三、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籌集法律制度的完善與創新
(一)盡可能擴大社會保險基金征收對象的范圍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能力、保障能力和調劑能力直接受制于保障對象的范圍和數量。因此,完善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籌集制度的首要措施是盡可能地擴大社會保險的覆蓋面。
首先,將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納入所有社會保險項目基金的征收范圍。根據現有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在我國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只繳納醫療保險費,其他社會保險費一概不繳。這不僅有失公平,而且嚴重影響了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因此,為了有效增強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能力,應將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納入所有社會保險項目基金的征收范圍。
其次,將城鎮各種性質的企業勞動者全部納入所有社會保險項目的基金征收范圍。盡管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制度是以城鎮勞動者作為適用對象的,但現實的情況是還有相當一部分城鎮勞動者未被納入社會保險之中,即使有些勞動者被納入到了社會保險范圍,也只是其中的一部分項目。因此,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的另一個重要措施是將城鎮各種性質的企業勞動者,包括各種所有制性質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機關的工勤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城鎮個體戶及其職工全部納入全部社會保險《至少養老、失業、醫療和工傷保險》范圍。
再次,盡快全面征收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二條的規定,我國目前全面征收基金的社會保險項目只有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還沒有正式全面統一征收。因此,在進一步拓展養老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和失業保險基金征收范圍的基礎上應盡快全面統一征收工傷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
最后,有條件的地區應將農民納入養老和醫療保險范圍。一些經濟相對發達和城鎮化水平比較高的地區,應逐漸將農民納入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范圍,從而為社會保險基金開辟新的渠道。如江蘇蘇州就已把農民納入到了醫療保險范圍。
(三)進一步完善國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社會保險稅(費)負擔的比例
根據我國目前社會經濟發展的現狀,確定社會保險負擔的基本原則應是合理減少企業的社會保險負擔比例,適當增加個人的負擔比例,適度調高國家所補貼保險項目的負擔比例。保險費率的界定要體現權利與義務的統一,從而對三方形成適當的制度激勵和制度約束機制,增強各方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責任感,保證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效率和使用效率。首先,應逐漸提高勞動者個人社會保險費的繳費比例,降低用人單位的繳費比例,最終達到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負擔基本一致。從世界范圍看,增加勞動者個人在社會保險上的負擔是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發展趨勢。其次,在體制轉軌期間國家應承擔由轉軌而產生的隱形債務。據推算,社會保險由“現收現付”制改為“基金”制所產生的轉制成本將高達2~3萬億元人民幣。這部分費用應由國家來承擔。最后,在轉制完成后,國家在有些社會保險項目上的負擔應有所增加,如失業保險等。
(三)進一步改革籌集方式
首先,以開征特種稅作為社會保險基金的基本籌集方式??v觀世界各國,社會保險基金的基本籌資方式有以下三種:一是以社會保險稅的方式由政府稅務部門統一征收和籌集,目前世界上有80多個國家開征了社會保險稅;二是由政府審批同意的私營組織和機構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進行征收和籌集,如智利等;三是由政府設立的專門機構征收和籌集,我國目前采取的就是這種籌集模式。綜合分析以上三種籌資方式的利弊,筆者認為,我國應采取主要依靠社會保險稅來取得社會保險資金的基金籌集方式。結合我國農村人口眾多,城鄉差別較大,加之戶籍管理較為嚴格的實際,我國的社會保險稅應以混合型社會保險稅模式為宜。即對于城鎮勞動者,根據不同保險項目支出的需要,按承保項目分項設置社會保險稅,分別確定一定的比率從工資或薪金中提取。
其次,調整社會保險費的計征原則。目前,社會保險費基本上按人頭計征。這種計征原則對高新技術產業是有利的,因為他們用人少,但對于利潤空間本來就不大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則很不利,因為職工越多則意味著企業要繳納更多的社會保險費。從這個意義上說,按人頭收費的方法事實上已經造成了新舊企業間的不公平。如果不能改變按人頭收費的社會保險收費制度,許多勞動密集型企業,尤其是小企業逃避繳費的現狀將很難得到改變。這也是近年來我國社會保險費收繳困難和擴面受阻的制度原因。因此,應對原有的社會保險費的計征方法進行改革,變按“人頭”收費為按“收入”(利潤)繳費(稅),即個人直接按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企業則按其利潤的一定比例由稅務部門收取社會保險稅。
最后,改革社會保險費的計算方法。目前所實行的以“單位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來計算社會保險費的方法漏洞很多,不少工資外收入并沒有計算在內。因為,“工資總額”并不等于“收入總額”,實際繳費基數往往明顯低于職工實際收入水平。因此,應將保險基金的征繳基數由“工資總額”改為“收入總額”,把職工從單位得到的各種“正常收入”作為繳納保險費的基數。
(四)進一步拓展基金籌資渠道
目前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的基本籌資渠道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以及政府的財政撥款,社會保險基金籌資渠道過于單一,全國已普遍出現社會保險基金收不抵支現象。因此,在積極拓寬原有籌資渠道的基礎上應努力開辟新的籌資渠道。
首先,通過國有資產變現或國有股減持籌集社會保險基金。具體的做法是在中央政府向各級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劃撥國有資產之前,首先切出足夠的國有資產(包括國家在國有控股公司中的股東權益)過戶到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會,用以償還國家對國有企業老職工的社會保險隱性負債。這種特殊的社會保險基金的營運應委托給基金管理公司,由基金管理公司選擇合適的時機對基金持有的國有股、法人股進行變現流通,滿足迫在眉睫的養老保險金和醫療費給付需要,解決應該由國家負擔的“老人”全部社會保險負擔和“中人”的部分社會保險負擔,并將挪用的養老金個人賬戶填平補齊,解決個人賬戶空賬問題。
其次,通過社會保險基金資本化籌集社會保險基金。根據一些國家的成功經驗和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和運營的改革趨勢,社會保險基金資本化增值是社會保險基金的一個重要來源。如平均實際回報率最高的瑞典已高達13.5%,最低的日本也有4.9%。我國的社會保險基金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有條件、有步驟、有限度地進人證券市場實現保值增值是非常必要的。為此,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于2002年12月13日頒布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允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進入資本市場。這為我國社會保險基金提供了新的籌資渠道。當然,僅僅允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進人資本市場是很不夠的。因為,相對于由省、市、自治區社會保障機構掌握的社會保險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規模要小得多。如果只允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人市”,而不允許地方社會保險基金“入市”,那么,通過資本化來增加社會保險基金的設想將成為一句空話,沒有什么實際意義。因此,國家應采取有效措施盡快允許地方社會保險基金進入資本市場。實際上已經有一些地方社會保險基金在“吃螃蟹”了。如金融街的第三大股東就是。北京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公室;而天津港的第二大股東也是“社保局”,第五大股東是“蛇口社?!?;金豐投資的第七大股東為“社保基金”;東方熱電第六大股東為上海市社會保險事業基金結算中心。這些均為地方社會保險基金。
再次,發行社會保險福利彩票。從中國目前的情況看,發行社會保險福利彩票不失為一種有效的應急措施。有關機關可以根據社會保險基金的缺口情況,結合其他籌資渠道的籌資能力和現狀,分次發行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福利彩票,籌集到的資金可用于支付由于社會保險體制轉軌所增加的成本和因調整社會保險待遇所產生的基金缺口。
最后,發行社會保險長期國債。如果通過其他渠道仍然無法籌集到足夠的社會保險資金,還可以根據國力的承受能力,發行社會保險長期國債。
參考文獻:
[1]覃有土,樊啟榮。社會保障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146.
[2]宋曉梧主筆。中國社會保障體制改革與發展報告[R].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5.
[3]鄭秉文,和春雷。社會保障分析導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54.
[4)[芬蘭]歐利??细晁?。社會保障籌資模式的國際比較研究[J].社會保障制度,2001,(7):47——48.
[5]穆懷中。社會保障國際比較[M].北京: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出版社,2002.
[6]鄧大松。社會保險[N].北京: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出版社,200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