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8-05 16: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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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國家及各級政府對高等教育投入力度的不斷加強,高校教師的收入水平也有了普遍的提高,同時各高校不斷提高科研經費、加大科研獎勵力度、提高科研教師待遇等措施都使高校教師的收入迅速增長。針對高校教師收入的不斷增長,國家稅務部門不斷加強對高等院校教師個人所得稅的核查與征管。由于收入的增長和稅務部門征管力度的加強,高校教師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總額持續增長。雖然高等院校教師個人所得有大幅度增長,但其相應的稅后收入的增長卻與之不相匹配。因此,高等院校應根據高校教師收入的特點,設計合理的薪酬體系、福利制度,并且在合理合法的限度內盡可能降低高校教師的稅收負擔,提高其可支配收入。
一、高校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存在的問題
(一)對高校納稅籌劃認識不足
目前我國高校為了提高教師的個人可支配收入在不同程度上大多都進行了一定的納稅籌劃,但由于對稅法的理解不夠深入全面,很多納稅籌劃的方法偏離了合理合法的軌道,成了偷稅漏稅,給學校帶來了很大的稅務風險,不僅未能達到成功避稅的目的,反而使個人所得收入降低,同時也給高校和個人帶來了相應的聲譽損失。
因此,對高校教師個人所得稅進行籌劃研究,提出切實可行的籌劃方案是十分必要。
(二)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界定困難
在高校財務集中核算體制下,各學院掌握著部分分配權。高校教師個人收入部分中來源于其他學院及獨立學院的收入部分由本學院負責管理和分配,這種課酬是正規全日制本專科、研究生工作量之外的授課報酬,是正常崗位任務之外的勞動。每個學院是獨立的責任中心,就本學院教學課酬而言,自然屬于工資薪金所得,但對于本學院之外的非全日制正規學生的授課酬金,屬勞務報酬所得,按勞務所得的“次”和轉移稅負法籌劃。
(三)收付實現制原則與高校課時費發放方式矛盾
高校教師根據教學需要,在各個月的課時不同,加上假期沒有授課,會導致各月的工資水平不一致,而現行稅制采取的是收付實現制原則,在這種情況下會導致某幾個月工資適用的稅率偏高,而另外的月份可能出現沒有充分利用稅率臨界點上限的情況。
(四)個人所得稅稅制設計本身存在缺陷
我國采取分類所得稅制,將納稅人的各類所得按不同的來源分類,對不同性質的所得規定不同稅率,因此,給納稅籌劃提供了多種可選擇空間。但是費用扣除范圍過窄,費用扣除標準沒有考慮個人納稅能力等,又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納稅籌劃的選擇空間。
二、高校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對策
通常納稅籌劃的方法主要有三種:一是減少稅基,降低稅率;二是盡可能的將納稅日期向后延伸,三是充分利用各種稅收優惠政策。
由于高校個人收入分配有著其獨特的性質,因此在對其進行個人所得稅籌劃時應充分考慮其特殊性,針對具體問題要具體分析。一般而言首先應首先明確以下幾點:
(一)明確納稅籌劃主體,合理劃分高校各類人員身份
目前我國高校的人員結構復雜,內部組織分支機構較多,內部分配體制多元化,高校教師收入來源也日趨多元化。在這種體制下,支付所得的部門較多,來源較分散,支付所得主體具有多樣化的特征,既有學校統一的工資薪金,又有各學院支付的薪金,還有來源于其他學院、獨立學院、某一研究機構的收入。因此在設計個人所得稅籌劃方案時需要結合學校發放的工資薪金和學院發放的薪金,使用全年總收入統籌考慮的方法進行統一考慮。一般來說,如果年終獎由學院發放,個人所得稅籌劃方案則應由各分級學院設計和選擇,否則要由學校籌劃。
(二)正確區分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
在高校財務集中核算體制下,納稅籌劃選擇的條件較多,因此應根據各項稅收優惠政策進行酬金和補助合理發放,合理區分工資酬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達到最大限度降低個人稅負的目的。
(三)從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入手分項節稅
我國稅法對中對應于高校教師的個人收入主要區分為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及稿籌及科研經費所得。對應于不同的收入部分計稅方法及相應稅率不一致,同時,對于同一類型的收入從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入手,按不同的劃分方法,也可以相應地得到不同的應納稅額。因此可以根據相應的收入類型與計算方法入分項節稅。
三、高校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基本方法
(一)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籌劃
1.合理確定課酬發放方案
由于受假期、課時不均等因素影響,高校教師工資水平在各月起伏會比較大。高校課酬津貼發放一般都集中在3~6月和9~12月兩個階段,論文指導費也多在6月份,如果將全年預期收入按照12個月平均分攤發放,可以避免因部分月份收入過高而多繳稅金,而有些月份收入較低,無法完全享受稅收抵扣優惠的缺陷。高校應均衡教師每個月的收入,避免每個月收入大起大落達到高一級稅率,可以達到節稅的效果。
2.將部分工資、薪金適當福利化
高校教師的月工資、薪金收入要是超過3500元就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將教師的工資薪金收入中的超過免征額的部分用于職工福利支出,這樣不僅不會減少教師的實際收入,而且還可以降低其納稅額。高校可以采用以下幾種方式來將教師的工資薪金福利化:(1)提供交通便利。如高校普遍免費提供班車,或者是對于買車的教師給予買車補貼或燃油補貼。(2)提供住房。對未婚的教師免費提供單身宿舍;對已婚的教師可以以較低的價格購買學校構建的住宅樓;對于不購買學校構建的住宅樓的教師,可以為其提供一定限額的貸款,然后每月從教師的工資中扣除,這樣就可以減輕了教師還貸的利息負擔。(3)提高教師的辦公條件,為教師配備較為完善的辦公用品,如筆記本電腦等,算作學校的固定資產,教師擁有使用權,可供教師平時使用。(4)為教師提供一定額度的圖書資料費。
3.利用工資、薪金所得稅率(超額累進稅率)的特點,防止突破臨界點
我國個人所得稅對工資薪金所得采用的是九級超額累進稅率,隨著應納稅所得額的增加,其適用的稅率也在攀升。某個時期的收入越多,其相應的個人所得稅比重就越大。因此,在進行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籌劃時要利用最經濟的節稅點,達到使職工收入最大化的目的。如果職工的收入在不同的期限由于一次性收入而出現較多大的波動,有的時期收入過高,有的時期收入過低,則意味著員工在收入高的時期被課以較多的稅收。所以,對一次性所得較高的收入,高校可以有計劃地將其分配到若干月份。這樣員工就不會因一次性收入過高而繳納較高個稅,從而減少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4.合理安排工資結構
現在各個高校的教師工資薪金體系主要有兩種:基本收入加課酬制和業績津貼制。基本收入加課酬制是將教師的工資分為基本收入和課酬兩部分。其中,基本收入包括基本工資津貼福利和補助等,課酬則是高校有關部門按照教師每個月實際上課數(及指導論文的數量等)確定的,月末將基本收入與課酬匯總一并發放。這種情況下,教師的月收入就會出現一定的波動。業績津貼制是指先確定教師一年的基本工作量,教師在完成基本工作量后就可以獲得基本工資和業績津貼。若在學期末或學年末超過標準工作量,則支付超課時部分的薪酬或論文指導費,反之,則相應扣減其津貼。
下面舉例說明兩種薪酬體制下,高校教師個稅繳納的不同。現假設甲高校采用基本收入加課酬制,規定基本工資為3500元,每課時的課酬為50元;乙高校采取業績津貼制,規定基本工資與津貼為4500元,每年需完成240課時的工作量,未完成按每課時50元標準扣除,超額則按每課時50元支付。具體見下表:
從上表中可以看出,即使在全年工資水平一樣的情況下,由于每位教師在每學年或每學期的實際課程安排不同,每個月的實際收入水平不同,從而造成不同的薪酬體系的稅負水平的不同。基本收入加課酬制,由于每個月的實際收入水平不均衡,從而增加了高校教師的個稅負擔,以此建議采用業績津貼制。采用這種薪酬制一方面可以降低高校教師的稅負,另一方面也便于管理,操作簡單,可降低高校相關的管理成本。
(二)勞務報酬所得的納稅籌劃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①勞務報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②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征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1.將勞務報酬所得轉化為工資、薪金所得
根據稅法的規定可知,當工資薪金的應納稅所得額在9000元(含)以下時,工資薪金的稅率小于等于20%。也就是說,當勞務報酬在12500元(含)以下時,應通過與付款方協商,簽訂(臨時)合同等方式將勞務報酬所得轉化為工資薪金所得,從而減少應納稅額。具體數據見下表:
2.分次取得勞務報酬
由于勞務報酬所得的不固定性與臨時性,所以稅法規定了其確定的方法:勞務報酬所得,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收入的,以一個月取得的收入為一次。也就是說每取得一次收入,就可以扣除一次費用。因此,納稅人可以將取得的收入分次結算,通過多次扣除費用,從而達到減少納稅的目的。例如,某教師在另一所高校兼職授課,每課時收入550元,每次2課時,一個月4次,則總共收入為4400元。若該教師采取一月一次進行結算,則應納稅額為4400×(1-20%)×20%=704元。若將每月的收入進行分次結算,則應納稅額為(1100-800)×20%=60×4=240元,節稅464元。
3.將部分報酬轉為費用
可以將勞務報酬收入中的一部分適當的轉化為費用,從而減少其納稅額。例如,某高校教師到某機構為其職工進行培訓,約定該機構支付該名教師勞務報酬6000元,期間費用如交通、住宿費等1000元由教師自行支付,則該教師應繳納的個稅為6000×(1-20%)×20%=960元。若將該約定改為,該機構支付給教師的勞務報酬為5000元,并報銷期間費用1000元,則該教師應繳納的稅款為5000×(1-20%)×20%=800元,從而實現節稅960-800=160元。
(三)稿酬所得的納稅籌劃
對高校教師而言,稿酬也是一項十分重要的收入,因此稿酬所得的納稅籌劃也是高校個人所得稅籌劃的十分重要的一部分。個人所得稅的稅法規定: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以上的,減除20%,其余為應納稅所得額,按應納額減征30%。并且規定了確定的方法:對于同一作品,不論出版單位是預付還是分筆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該作品后再付稿酬,均應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下面就針對相關的政策,提出稿酬所得的納稅籌劃方法。
1.將一部著作分解為系列叢書
可以將一部著作分解為一系列的叢書,這樣就可以進行幾次的費用扣除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分解開的每本著作的稿酬要在4000元以下,這樣才能達到節稅的目的。例如,某教授要出版一部著作,稿酬為15000元。現將這部著作分解為一系列,一是將這部著作分解為3部,每一部稿酬為5000元;另一種是將這部著作分解為5部,每一部為3000元。具體納稅情況見下表:
2.將稿酬收入費用化
稿酬費用化的籌劃方式與勞務報酬相似,這里就不在贅述。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納稅籌劃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由于我國稅制實行收付實現制,居民只有在取得收入時才確認所得,因此,在看好使用公司發展前景的前提下將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投資入股,以取得投資收入并延期納稅。
例如:張某2011年1月將擁有的一項專利權讓渡給某公司使用,取得收入100000元,其應納稅所得額80000元[=100000*(1-20%)],其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16000元(=80000*20%)。按此案例,張某專利權的轉讓收入是一次性的。如果張某是以專利權投資入股,那么在投資入股時,張某不用就專利權轉讓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且,張某的股息、紅利收入是連續的,張某可能更多地享受到公司未來的收益。當然,選擇何種形式,取決于馮某對未來的判斷。如果張某喜歡確定性收入,他就要承擔更多的稅收負擔。如果張某有一定的風險承受能力,并看好公司的發展前途,顯然以專業投資入股更可取。
(五)科技獎的納稅籌劃
1.關于科技獎的稅收規定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2)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如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教師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如獨生子女補貼、托兒補助費、差旅費補貼、誤差補助。
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的獎金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981293號)文件精神,個人因在各行各業做出突出貢獻而從省級以下及其所屬部門取得的獎勵收入,即凡由非任職單位發放的獎金不認定為工資、薪金,不與工薪收入合并計稅,應按“其它所得”或“偶然所得”項目征稅,而不應按“工資、薪金所得”征稅,適用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如果發放的是實物(有價證券)要折算成人民幣。
因此應對高校教師個人取得的獎勵收入來源進行分析,將其中屬于減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部分扣除,從而進行科學籌劃。
2.部分科研補貼以科研開支的方式支付
高校有許多科研項目,如果利用自籌經費方式開展課題立項及研究,相應地就可以事先與學校協議在今后該成果計算發放科研津貼或獎勵時,先報銷研發過程中發生的審稿、出版、材料等相關科研支出,再按照規定給教師發放津貼差額,以降低計稅依據。
某高校教師蘇某,2011年開始自籌經費研究稅務籌劃相關課題,共20余篇,期間支付調研費,版面費、資料費等51500元。2011年末按照其所在學校科研考核和獎勵規定,統計其成果應發放科研津貼60000元。若蘇老師一次取得60000元,按照國稅發[200519]的規定需納稅11445(60000×20%一555)元,稅后收入為48555元;若將事先支付的51500元報銷后,取得津貼差額8500元,則納稅1700(8500×20%)元,經籌劃可節稅11445-1700=9745元。
隨著稅收制度的發展與完善,稅收優惠政策的范圍和作用也越來越大,對于納稅人來說,機會也就越來越多。納稅籌劃要求納稅人非常熟悉國家稅收政策,尤其是優惠政策,在這種前提下才可能進行該種籌劃,從而制定出比較合理的稅務籌劃方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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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項目:本文為2011年河北省教育廳高等教育財務管理專項研究課題《高校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研究》研究成果之一(課題編號:CWZX201133)。
作者簡介:
1 工資薪金納稅方法的有關法律規定
《新個稅法》及《國稅局關于調整取得個人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如何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中有如下規定:
工資、薪金所得稅稅率范圍為3%-45%,采用七級超額累進稅率,以工資、薪金為應稅所得額,從應稅所得額中扣除納稅人應繳納的“三險一金”費用(四者合并的繳納比例為個人工資、薪金收入總額的23%),再按照規定以工資、薪金所得額扣除3500元確定計稅基數。需注意的是,事實上個人月工資收入在4545元以下的都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這一優惠政策的實施,形成了“高收入者多納稅,中等收入者少納稅,低收入者不納稅”的新局面。
國家規定把個人取得的一次性全年獎金或個人取得的年終加薪作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單獨計算應納稅額,以年終獎或年終加薪的1/12確定適用稅率和對應的速算扣除數,進而得出個人應繳稅額;此外,國家規定除年終獎金和年末加薪所得外,其他各式獎金一律按各月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對于年終獎或年終加薪所得此類一次性獎金的納稅優惠政策,國家稅務總局明確規定每人每年只能申報一次。若高校教師想減少稅收負擔,高校應盡可能的減少各種獎金在平時的發放次數,而應等到年末與年終獎一次性發放。據此,高校教師全年得到的稅后獎金收入不但不會減少,反而會有所增加。
1.2 工資薪金籌劃的必要性
工資薪金作為高校教師收入的主要來源,是高校教師合法勞動所得,工資薪金的高低關乎高校教師切身利益以及他們對工作的投入程度。高校教師工薪收入的不斷增加,個稅繳納額也不斷隨之上升,尤其在新個稅法實施后,個稅起征點由先前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為了增加教師個人實際收入,推行更好、更合理的工資和薪金的規劃方法迫在眉睫。從長遠來看,不僅增加了國家稅收收入總量,更是國家稅收與高校教師個人所得稅籌劃的一種“雙贏”行為,意義重大。
2 高校教師工資薪金納稅籌劃的具體路徑選攆
納稅籌劃是指在國家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經專業人士制定的,運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對需繳稅項目進行納稅籌劃的方案,主要的納稅籌劃路徑選擇有如下幾種:
2.1 工資、薪酬成本福利化
工資、薪酬成本福利化是指學校采用實物或某種社會福利代替教師工資、薪酬的一部分。如用健身器材、辦公桌、電腦、家具家電、打印機、汽車等實物根據教師個人需要轉換為工資抵消現金;間接以福利支出形式實報實銷或限額報銷教師外出差旅費、外出培訓費、通訊費等;用教師工資支付其個人房租、購房款、房貸以及教師差旅費、培訓費用的一部分,或為教師安排外出學習考察或公派留學機會,鼓勵教師考取博士生,由高校承擔相關費用。減小計稅基數,增加個人收入。
2.2 收入費用化
這里的收入主要包括崗位工資(根據高校經濟水平以及教齡等確定)、薪級工資、上課的課酬(課時費)、科研項目獎勵、校外講座、出書等額外報酬。對這里的收入進行籌劃一種方法是合理轉化科研獎勵。即將科研獎勵金用以報銷科研過程中直接發生在采集資料、審理稿件、出版刊物等階段的相關費用,余下的以現金再補差額;另一種是勞務報酬、稿酬費用化。即校外講座、出書等常會發生的交通費、食宿費、通訊費等開支,由對方以勞務報酬或稿酬等形式相抵消支付,提高實際收入。
2.3 均衡發放工資薪金
超額累進稅率的使用,高校可根據不同政策決定本校獎金以何種形式發放,是按月、季度、半年還是全年一次發放。若工資薪金收入較高月份采用較高稅率,收入較低月份采用較低稅率,最終將導致實際的工薪收入不但沒有增加反而減少。當然,“平衡”不是讓每個月工資必須相等,而是盡可能讓每個月的收入總額適用最合理的個人所得稅稅率,減小稅負。
2.4 按最高比例繳存“三險一金”
高校教師享受的“三險一金”為: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養老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根據《財稅[2006]10號》文件精神指示,各地按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繳存的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不包括在當前個人收入內,工資和薪金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國家明確規定,“三險一金”繳存比例個人或單位均不得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均工資薪金的12%,超過部分則需要交稅。所以,高校應盡可能利用與“三險一金”相關的優惠政策,在高校經濟條件允許的基礎上,按照最高繳存比例12%進行繳存,一方面使教職工感受到學校的好福利而更加認真、負責的工作,一方面能減輕高校教師的納稅負擔。
2.5 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籌劃
從1980年-2014年,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先后四次調整,從最初的800元上升至3500元,而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從1980年-2014年依然維持在800元,34年未作調整。同樣是3500元工資,所交個稅為O,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卻要繳納[(3500-800)×20%-0]=540元,相差甚大。對納稅人而言,可采取分次領取勞務報酬的方式,獲得節稅效益。一方面可采用費用抵減法。即高校教師在外勞動取得勞務報酬時與用人單位協商以勞務報酬支付自己付出勞務時所花費各項費用支出,如差旅費、通信費、交通費、用餐費等,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另一方面可均衡分攤勞務報酬收入。即高校教師在取得勞務報酬時,在可能的情況下可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將勞務報酬均衡分攤到各個月的工資薪金中,便于節稅。
2.6 稿酬的個人所得稅籌劃
稿酬是高校教師收入來源之一,為了更好地保證教師收益,應盡量出版系列叢書,將著作分解成幾個部分,或采用將一本著作由一個人創作改為由多人合作創作的方法。這兩種方法都以費用扣除次數為出發點,通過增加費用扣除次數靈活的將收入均衡分為幾部分,即減少名義收入使稅負降低。
3 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稅收籌劃技巧和方法
新個稅法中具體規定了全年一次性獎金即年終獎應作為一個月工資所得,將該月所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數額除以一年所有月份,即12個月,然后根據商數決定速算扣除數和適用稅率。由于計稅方法不同,使得全年的工資、薪金所得、全年一次性獎金與月度工資在收入分配金額上有所差異,為此可將年薪、全年一次性獎金分為月薪,按月發放,使其適用較低稅率減少納稅額。
3.1 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回避區間
由于新個稅方案下年終獎金個人所得稅存在“誤區”,即多一塊錢年終獎有可能要多交數千元的個稅,這是年終獎征稅的“不合理地方”,也可以說是“漏洞,”這是由于其適用稅率不同所造成的。因此,高校在發放年終獎時應注意避開“不合理地方”,否則會無形中減少自己的實際收益。首先“不合理地方”體現在年終獎適用稅率從3%上升到10%時這個區間段內。假設A為年終獎增加后的實際數,18000為最初年終獎,105是稅率為10%的速算扣除數,根據公式,則:
18000-18000×3%
得A
由此可知年終獎的第一個發放誤區為:18000元
3.2 合理設計月薪及全年一次性獎金組合
3.2.1 問題分析
在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一定的情況下,高校應根據每位教師的實際收入調整預算,對產生的差額,如果當年年終獎時的調整不會讓調整后的年終獎金落入“發放誤區”中,則保持原來的狀態;否則明年調整差異。
本文考慮將年終獎與本年度第12月工資進行組合,即把年終獎一次性并入到第12個月工資中,并設定公式,通過MATLAB模型,找出第12個月工資與年終獎的最佳結合點,減少應納稅額。
3.2.2 建立模型
設應納稅額為Y1,第12個月工資應納稅所得額為a,應納稅額記作YI=YI (a),即Y1是a的函數。通過查找個稅稅率表,具體表示為如下分段函數:
應納稅額Y2和年終一次性獎金收入b兩者的函數關系可通過分段函數表示為:
設年終獎與第12個月工資的應納稅所得額為X,記納稅總額為Y。具體的納稅籌劃模型可表示為:Y=YI(a)+Y2 (b),O≤a≤X, O≤b≤X
3.2.3 模型求解
假設全年一次性獎金及當年第12月工資的應納稅所得額為X,而第12月工資的應稅總額為Y1。由上節4.2.2中式(1)及式(2)可計算出第12月工資應稅總額及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應稅總額,兩者相加得出納稅總額。從中篩選出最小納稅總額所分別對應的不同分配方式,即是上節4.2.2中提到的模型(3)的解。
為尋找出最優的納稅分配方案,這里考慮將第12月工資與年終獎進行組合發放,降低稅負。本論文以MATLAB軟件為依托建立數學模型,假定在MATLAB軟件模型中輸入全年一次性獎金及第12月工資的應稅總額X時,通過MATLAB模型能自動計算出最優的納稅分配方案。
4 高校教師薪金籌劃路徑選擇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
【論文摘要】本文分析了當前高職院校財經專業稅收類課程在課程設置及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應遵循高職教育的特點,根據不同專業崗位能力分析的結果設置課程,同時對稅收類課程的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提出了若干建議。
稅收作為影響企業經營管理活動最重要的方面,一直受到各類企業的重視。掌握一定的稅收基本理論知識,熟悉稅收法規制度,正確進行各種稅費的計算與申報,對涉稅交易和事項進行會計處理,乃至采用合法手段減輕企業稅負,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等等,是不同層次、不同崗位財經專業人員應具備的職業能力。通過高職院校畢業生的跟蹤調查,稅收知識的相對欠缺是很多財經類專業學生的通病。近年來,各高職院校逐漸認識到了這一點,紛紛在財經類專業中增開了稅收方面的課程,繼《稅法》或《國家稅收》之外,《稅務會計》、《納稅籌劃》、《納稅理論與實務》等也屢屢被納入相關專業課程體系之中。然而,這些課程無論是在課程體系設置、課程內容安排,還是在教學方法上,都存在著一定的誤區。
一、課程設置
據筆者了解,目前高職院校財經類專業中稅收類課程設置存在兩種趨向:
(一)相關課程開設不足
有些院校僅僅只開設一門《國家稅收》或《稅務會計》課程。從市場上通行的教材來看,《稅務會計》涉及的知識模塊通常是稅費計算與涉稅事項會計處理,而《國家稅收》則僅涉及稅費計算知識模塊。課程體系不能滿足相關專業所面向崗位的職業能力需求,學生稅收知識欠缺現象依然突出。
(二)相關課程開設過濫
許多院校不管是會計專業、財務管理專業或是稅收或財政專業,均在《國家稅收》或《稅法》之外加開《稅務會計》、《納稅籌劃》等課程,實行一刀切,而沒有深入把握各門課程的內涵。課程定位不準,造成不同課程之間內容交叉重疊,功能互相混淆。
如,各稅種的計算既是《國家稅收》課程里的主要內容,又在《稅務會計》占據著重要的地位,如兩門課程同時開設則必然造成學生相同的知識學兩遍;“所得稅會計”是許多高職院校《財務會計》或《高級會計》教材中的重點章節,而《稅務會計》教材中往往也有大量篇幅介紹,稅務會計老師通常都會把暫時性差異的確定,遞延所得稅的計算與賬務處理等等作為重點內容進行詳細講解,造成兩門課程之間不必要的重復。又如,稅法教師在講解相關稅種的計算時,由于受課時限制,會將某些內容省略,認為學生在《稅務會計》課程里還會學到;而稅務會計教師則認為各稅種的計算是學生應掌握的基本知識,無須重復講授,這樣就造成學生知識面上的盲點,相關稅收知識欠缺。
針對上述現狀,筆者認為各高職院校應深刻反思當前財經專業稅收類課程的設置情況,在準確定位各專業所面向崗位群的基礎上,深入進行各崗位的工作任務分析,進行相應的職業能力分解,重新構架各專業所需要的稅收知識體系,據此為各專業設置相關課程,既要避免開課不足、應有知識的欠缺,又避免了盲目貪多求全,更避免了各專業課程開設一刀切。會計、財務管理專業的學生對稅收知識的要求與財政、稅務專業的學生應有所不同;財務管理專業的課程設置也應有別于會計專業。根據會計專業主要面向的崗位群,稅費計算與申報及涉稅會計處理應是其主要的職業崗位能力之一。筆者認為,高職會計專業應將《稅務會計》課程作為專業必修課,取代《稅法》或《國家稅收》課程;同時開設《稅務籌劃》作為選修課,以拓展學生的職業發展能力;財務管理專業面向的崗位群較之會計專業有所延伸,其核心崗位能力還應包括籌資管理,進而可細化到減輕企業稅務成本,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因此,應將《稅務籌劃》也作為專業必修課程開設;稅務、財政專業則不必開設《稅務會計》課程,稅務專業可將《稅法》與《稅務籌劃》作為必修課,財政專業僅需開設《國家稅收》課程即可。同一專業開設的各門課程應按照知識的遞進性依次開設,如會計專業,應由《基礎會計》、《財務會計》到《稅務會計》,及至《稅務籌劃》,并要嚴格區分各門課程的教學目標和教學內容,準確把握課程特色,力求把重復內容縮減到最小。來源于/
二、課程內容體系
縱觀當前稅收類教材,無論是《稅法》、《國家稅收》,還是《稅務會計》、《納稅理論與實務》,抑或是《稅務籌劃》,其內容編排體系大多是按稅種分列,教師在講授這些課程時,也多局限于按稅種講授。這樣安排,講求知識的整體性與系統性,對宏觀的《稅法》或《國家稅收》教材來說也許沒問題,對研究型的本科、研究生學習來說也是適宜的,但對于要從事企業財務工作的高職學生而言,其實有著致命的缺陷。現實工作中,企業發生的各類涉稅事項往往不只涉及單個稅種,如購銷產品就涉及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與教育費附加或者資源稅等,房地產銷售業務,會涉及到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與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等,不同的涉稅事項可能還要進行不同的所得稅納稅調整,這都需要學生綜合運用稅收知識才能進行正確的計算、申報及會計處理,而學生在以分稅種的模式學習稅收知識后,掌握的知識是零散的,綜合運用能力較差,遇到這樣復雜的涉稅問題往往不能作出圓滿的處理。在教學實踐中也經常碰到這樣的情況,學生對單個稅種的涉稅處理都掌握得較好,可一遇到綜合性的題目就丟三落四,在以企業整個經營活動為背景的會計綜合實訓中要完成所有納稅申報就更難了。用人單位屢屢反映學生涉稅處理能力較差,課程內容體系的編排問題不能不說是一大影響因素。
因此,筆者認為,在安排稅收類課程內容體系時,同樣應遵循高職教育的特點,在崗位能力分解的基礎上開發課程標準,依據崗位工作過程組織教學內容。具體而言,《稅務會計》、《納稅理論與實務》、《稅務籌劃》等課程內容應打破單一的按稅種分類的編排方法,緊密結合工作實際,采取分行業、分經營業務大類設置專題的方式。比如《稅務會計》課程,對于與制造業、流通業聯系緊密的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資源稅等的計算與會計處理,可以購銷業務為專題串聯起來;房地產開發、銷售業務通常與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增值稅、契稅、耕地占用稅等相聯系,可將相關稅種的學習以房地產開發為專題串聯起來。課程內容的組織直接與工作過程銜接,方便學生進行多稅種有機聯系的學習,提高其綜合運用知識的能力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又如《稅務籌劃》,分稅種講授稅務籌劃的技巧固然有其合理之處,以企業投資、籌資、日常經營以及資產重組等各主要經營活動類別為主線排列知識或許會讓學生更容易形成清晰的思路,而分制造類企業、流通企業、房地產企業及服務行業等等行業大類講授稅務籌劃的方法可能更貼近工作實際、更能滿足高職學生實踐應用的需要。
值得注意的是,出口退(免)稅的申報、會計處理或籌劃,在很多院校稅收課教學中都被忽略了,教師們在教學實踐中很少深入講解,有的甚至完全遺漏了。實際上,很多企業都會涉及到出口退稅業務,熟練掌握出口退稅的程序、退稅的計算與申報及會計處理或出口退稅籌劃同樣應是會計、財務管理、稅務等人員要具備的重要崗位能力。
三、課程教學方法
高職教育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培養的學生既要具備一定的理論知識,更要具備較強的實踐操作能力,以面向崗位培養應用型人才為主。因此在高職教育教學中,理論教學應與實踐教學并重,兩者互相融合,交替進行。但是,當前高職院校的稅收類課程普遍存在實踐教學偏弱的現象,實踐課時很少,更沒有系統科學的對應實訓教材,有的學校課程計劃里甚至根本就沒有安排實踐教學的內容,有的學校實踐條件簡陋,實踐形式單一。比如《國家稅收》課程,其實踐課可能就是象征性地填幾張納稅申報表,時間既短,內容也不成一個完整的體系,有些學校把《稅務會計》的實踐課與《財務會計》合并在會計綜合模擬實訓當中,手工會計模擬在實驗室進行,共用一套財務會計資料,完全沒有突出稅務會計應集中訓練的內容,以上現象的普遍存在,使得許多院校稅收類課程的實踐教學流于形式。至于《稅務籌劃》,出現在高等教育課程體系當中還是近幾年的事,其理論教學尚處于摸索階段,實踐教學更沒有真正開展起來。此外,筆者在對財經專業高職畢業生進行調查時發現,很多學生因在校期間沒有接觸過電子報稅軟件,當工作中需要利用報稅軟件進行網上申報時產生極度不適應感。事實上,大多數職業院校都沒有配備這類實訓設施,也沒有進行過類似訓練。
由此,筆者認為高職教育財經專業稅收類課程的實踐教學條件亟待改善,實踐教學形式亟待改進。任務驅動式教學方法作為高職教育教學改革的新成果,其在實踐課程教學中的作用已日益為人們所認識,《稅務會計》、《國家稅收》及《稅務籌劃》等稅收類課程實踐性極強,更應廣泛采用任務驅動式教學法。通過設計適當的工作任務來激發學生強烈的求知欲望,引導學生去自主學習和探索,提高教學效果。例如,在稅費計算與申報知識模塊的學習中,應在實踐課中為學生提供多稅種納稅人企業的、包含了各項涉稅業務在內的資料,將其細化成具有獨立工作任務的多個小單元,由學生運用所學知識去分析和判斷,正確進行稅費計算并填制相應的納稅申報表。同時,在企業普遍實行電子報稅的今天,稅務會計課還必須增加模擬電子報稅的訓練,購買仿真電子報稅軟件,建立電子報稅實訓室,由學生獨立完成電子報稅業務,在完成任務的過程中讓學生熟悉電子報稅的流程,增強動手能力,縮短就業適崗期。對《稅務籌劃》的教學,應將會計師(稅務師)事務所和企業作為主要實踐場所,讓學生在真實的情境下運用所學理論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
除實踐課教學以外,稅收類課程在理論課教學中同樣應注意深入把握職業教育的特點,避免空洞的理論講授,應大量采用學生樂于接受也易于接受的案例教學法、情境教學法等。在選擇教學方法時以任務驅動為導向,教師根據所講授的理論知識精心選擇實際工作中會遇到的案例,組織學生分析和討論,直至解決問題,將復雜的、抽象的理論知識簡單化、形象化,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提高學習效果,實現理論教學向實踐教學的平穩過渡。
總之,高職教育不同于普通本科教育,而稅收類課程又有其特殊性,在組織教學時應牢牢把握兩者特色并實現有機結合,科學設置課程體系,合理安排教學內容,精心選擇教學方法,以提高教學效果,滿足市場對財經專業學生稅收知識結構的需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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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5)20-0212-02
0 引言
結合教育部《關于全面深化課程改革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意見》(教基二[2014]4號),按照“對準崗位設課程,對準實踐抓教學”的原則。獨立院校《稅務會計》課程需要構建符合崗位需求的課程體系,進一步制定符合工作需要的人才培養方案、選定課程,修訂課程標準、選用或編寫符合崗位需求的教材和采取多樣化的考核方式。培養具備良好職業道德和可持續發展能力,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能處理會計業務、熟練計稅報稅、熟悉稅務和納稅籌劃,服務地方經濟建設的高素質技能型會計專門人才。
1 國內外會計專業課程對比
1.1 國外高職教育會計專業課程設置和教學內容分析
1.1.1 澳大利亞會計教育
澳大利亞的會計專業教學與職業資格考試直接掛鉤,所設置的課程體系注重會計知識的應用性,以滿足崗位需求,因此獲得了澳大利亞及英國會計職業組織的一致認可。
1.1.2 德國“雙元制”課程模式
德國應用科技大學的授課形式、教學方法等都非常注重理論與實踐結合,努力教會學生自主學習,提高學生實際動手能力。
馬格德堡―施滕達爾應用科技大學“雙元制”本科專業的授課形式是3個月在校學習,3個月在企業實習,互相交錯。每次實習結束,學生都會提交相應的實習報告,內容包括實習情況的闡述、還欠缺哪些理論知識等。此外,學生畢業前還需在國外企業實習12周,出國實習的申請和所有手續都須自行完成。
1.1.3 加拿大會計教育
終身教育是加拿大職業教育模式的一大特色。加拿大會計職業教育基于終身教育理念,課程設計強調能力本位,即以培養職業技能為目的來規劃課程體系,按照1∶1的比例安排理論課和實踐課,重點鍛煉實操能力。教學大多采用學生自我學習和評估教學等教學方法。
1.2 國內高職教育會計專業課程設置和教學內容分析
現階段,國內高職會計專業課程體系仍沿襲傳統“三段式”課程模式,主要由普通文化課、專業課、實踐課三部分組成,偏重理論授課,不太重視培養學生的實操能力。自教學改革實行以來,高校的確增加了一部分實訓課程,但是大多數院校往往只做表面功夫,并為將實操課程落實到位。
2 獨立院校稅務會計專業課程改革研究
2.1 確立“六個融合”的人才培養模式
根據教育部《關于全面深化課程改革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意見》(教基二[2014]4號)確立“人才培養與企業需求相融合、專業教師與兼職教師相融合、素質教育與技能培養相融合、教學內容與工作崗位相融合、知識考核與技能考核相融合、實訓基地與實訓課程相融合”的人才培養模式。
2.2 構建基于工作崗位和工作過程的課程體系,修訂人才培養方案和課程標準
結合教育部《高等職業學校專業教學標準》和《精品課程建設評審管理辦法》以及“對準崗位設課程”的原則,進行理論課與實踐課的整合,構建課程體系“兩大系統”(文化素養和職業能力兩個培養系統)和“一線二點三領域”的課程體系,將《納稅會計》作為專業核心課程,《稅務實務》和《納稅籌劃》作為職業拓展課程,并打造《稅務實務》院級精品課程,將《稅費計算與申報實訓》作為實訓課。把注冊稅務師考試和會計從業資格證考試最新相關內容納入《稅法》《稅務實務》《稅收相關法律》《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課程,力爭畢業生取得“雙證書” 的人數達到60%以上。
2.3 進一步完善教材建設,優先選用高職規劃教材
以課程為單位編寫系列教材,教材內容涵蓋工作過程,教材的編寫可以與行業企業的相關人員共同完成。針對我國稅收法規變化快的特點,實行教材動態更新機制,及時更新教學內容,便于學生盡快適應工作。擺脫課程教材原體系框架,加大力度引進企業原始財務憑證資料,開發教、學、做一體化的課程教材,工學結合,理實融合,使課堂所學與將來工作的行業、工作的區域、工作的環境和工作的崗位相對接。例如:將利用實訓基地的工作資料編寫集憑證編制、賬簿登記、納稅申報、納稅審查為一體的模擬實訓教材《稅費計算與申報》。
2.4 轉變教學方法,以提高學生分析能力為本引入案例教學
案例教學法適用于會計教學全過程,包括授課前、授課中以及課后練習。授課前的應用通常是借助描述型案例推導出一個結論,即要講授的理論知識。學生通過案例一步步接觸到理論知識,無形中對其產生了感性認識,并且想知道更多關于該知識點的內容,這就是雙邊教學的特點。譬如,在講授營業稅會計時,可以線引入某個教學案例:一家位于某市的建筑單位前進建筑工程公司,主營建筑、裝飾、修繕等工程業務,具備主管部門批準的建筑企業資質。2008年,該公司承包了該市三環某標段高速公路3000萬元的工程建造業務,繼而將土石方路基、路面等業務以800萬元的總價分包給鴻達建筑公司。前進建筑工程公司(總承包企業)在工程所在地開具了建筑業發票,并如數繳納了稅款。按實際業務收入繳納的營業稅及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為72.6萬元[(3000-800)3%(1+7%+3%)];對分包給鴻達公司的工程,前進建筑工程公司代扣代繳了鴻達建筑公司應納的營業稅及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為26.4萬元[8003%(1+7%+3%)]。并根據分包合同,以分包合同作為付款和入賬依據,同時將自己已開具的建筑業發票記賬聯和完稅聯作為分包企業入賬的依據復印給分包企業鴻達公司。介紹完案例,教師適時提出問題:前進建筑工程公司的經濟行為是否符合會計法規?學生則根據案例,主動分析該承包公司需要繳納哪類稅款,并計算稅額,然后思考該如何進行會計處理。通過案例分析,學生開始結合所學的會計知識主動分析和探討,無形中培養了學習興趣,也鍛煉了自身獨立思維能力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2.5 轉變傳統的考核觀念,以“能力培養”為中心制定多樣化的考核方式。
①在考核方法方面,將形成性考核與終結性考核相結合,平時成績、期中考試成績、期末考核成績分別占30%、30%和40%。
②在考核內容方面,適當增加案例分析等實操試題,減少一部分理論性試題,重點考核學生的思維能力。例如《財務管理》中對現金、存貨管理內容考試可以使用案例分析題。《稅務會計》課程中的賬務處理可以采用相關財務軟件進行模擬記賬和申報,最終形成一定的財務數據結果,根據此數據進行成績評定。
③在考核形式上采取多樣化的考核形式,包括卷面、案例分析、小組討論、調研小論文等。尤其是實訓課考核要將學生在課堂上的回答問題等表現情況、平時完成調研小論文等情況以及同學之間的相互評價作為重要的依據納入到綜合考評之中,既要反映學生課程學習情況,又要反映學生活動參與情況。設計一套多樣化考核方式的題庫,將重結果的考核方式改為重過程。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4)07-0134-04
引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1995]48號)(以下簡稱“48號文”)規定:“三、關于企業兼并轉讓房地產的征免稅問題:在企業兼并中,對被兼并企業將房地產轉讓到兼并企業中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根據上述規定,企業為了規避轉讓房地產過程中發生的土地增值稅,常常會以股權轉讓的方式轉讓房地產。然而本文認為根據土地增值稅稅額隨流轉而生以及使用四級累進稅率的特點,前一環節暫免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會在后續的交易環節中予以填補,股權轉讓房地產的方式并不能夠真正達到節約稅收成本的目的。
一、以股權轉讓方式轉讓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相關規定梳理
中國自1994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3]第138號),開征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為計稅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賦。課稅對象是指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產權所取得的增值額。
對于企業兼并過程中的房地產轉讓行為,根據48號文的規定,可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當時恰逢20世紀90年代中期國企改革的浪潮,大量的小型國企被大國企或經營良好的民營企業兼并。國家對于企業兼并中的房地產轉讓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的規定是對于企業兼并的鼓勵措施。①
但是,48號文在實施的過程中卻遇到了大量企業或個人以股權轉讓方式轉讓房地產的問題。2000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地稅曾就此請示國家稅務總局。而國家稅務總局在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以轉讓股權名義轉讓房地產行為征收土地增值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0]687號)中回復稱:《關于以轉讓股權名義轉讓房地產行為征收土地增值稅問題的請示》(桂地稅報[2000]32 號)收悉。鑒于深圳市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和深圳能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共同轉讓深圳能源(欽州)實業有限公司100%的股權,且這些以股權形式表現的資產主要是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附著物,經研究,對此應按土地增值稅的規定征稅。
根據該批復,以股權轉讓之名行房地產轉讓之實的行為是應當按照土地增值稅的規定進行征稅的。但是該文件有兩個問題:一是其自身的效力問題,二是該文件所規范的行為界定問題。
第一,國稅函[2000]687號是國家稅務總局答復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的文件,對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及抄送的機關有法律效力,但其他稅務機關遇到相同情形事項是否參照執行一直存在爭議。依據相關行政法規和國稅發[2004]132號規定,國稅函屬部門規范性文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效力位階在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之后。批復是用于答復下級機關請示事項的公文。因此嚴格地來說687號文只是對請示稅務機關所請示的事項具有法律效力,同時也對抄送的機關也有法律效力,但是其他稅務機關遇到性質相同的事項也是可以選擇參照執行的。現在全國各地稅務機關對該文件執行口徑不一致,有參照執行的,也有未按照執行的。①執行與不執行的選擇權力在主管稅務機關。
第二,該批復僅是根據個案的批復,并未給出適用情形的界定標準。例如,在一定期間多次轉讓是否會認定為“一次性”?轉讓 100%以下股權就可以不征?“以股權形式表現的資產主要是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附著物”的“主要”如何界定?
在該文件效力不明且文件所規范的行為界定不清的情況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于2006年出臺了規范土地增值稅稅收優惠問題的規定。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規定,“五、關于以房地產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征免稅問題:對于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凡所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或者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投資和聯營的,均不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048號)第一條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的規定。”
然而,該文件只對財稅 [1995]48號文的第一條以房地產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征免稅問題進行了重新明確,但有關合作建房、企業兼并轉讓房地產的征免稅問題新文件并沒有包括其中。也就是說,48號文中的關于企業兼并轉讓房地產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的規定依然有效。那么在2000年已經出現相關批復的情況下,為何財稅[2006]21號文未將這種“以股權轉讓之名行轉讓房地產之實”的行為明確排除在48號文“暫免征收”的情形之外呢?下文通過對土地增值稅的性質以及中國稅法中關于股權轉讓中土地增值稅的規定分析,認為上述行為無法達到節約稅收成本的目的。
二、土地增值稅的特征及股權轉讓中享受的稅收優惠分析
(一)土地增值稅隨“流轉”而生,適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土地增值稅是國家對房地產行業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4條、第6條的規定,土地增值稅中的“增值”可以簡單地描述成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依法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等項目金額后的余額。這里的“增值”發生在流轉環節,其承擔的稅負可以轉嫁,亦即在房地產交易中如果上個環節(因為符合“納稅必要資金的原則”等優惠條件)免征,在下個環節必須補上或者有收益時再收。
土地增值稅的計稅公式可以簡單地表示為:應納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其中,土地增值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土地增值稅稅額的扣除項目,主要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應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房地產開發費用以及所有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其他稅金,其中包括轉讓房地產時所上繳的營業稅、印花稅、城市建設稅等。在這些扣除項目中,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應支付的金額占較大比重。在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一定的情況下,如果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應支付的成本高,則扣除的金額增多,則土地增值額較低,反之土地增值額較高。
同時,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累進稅率,即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超過200%部分,稅率為60%。
因此,土地增值額越高,則適用的稅率可能越高。故在房地產轉讓取得收入一定的情況下,如果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成本越高,則扣除的金額越多,由此土地增值額越低,導致適用的稅率就可能越低。反之,如果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成本低,則土地增值額高,故可能導致適用較高稅率而多納稅款。
(二)48號文規定對于企業兼并中的土地增值稅“暫免征收”
“暫免征稅”屬于一種稅收優惠措施。稅收優惠,是指國家在稅收方面給予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的各種優待的總稱,是政府通過稅收制度,按照預定目的,減除或減輕納稅義務人稅收負擔的一種形式。稅收優惠政策通常是為了實現一定的經濟調控目標而實施的,根據納稅人的納稅能力依法進行稅收減免,以體現量能課稅原則,并起到對特定產業或行業的鼓勵、扶持作用。中國在稅收法律制度中建立了大量詳細的關于享受稅收優惠的對象、范圍、條件和申報審批程序的規定,但是并未建立系統的稅收優惠制度。通常而言,稅收優惠包括減稅、免稅、優惠稅率和延遲納稅等。本文所探討的“暫免征收”即為“延遲納稅”的稅收優惠,在臺灣的稅捐制度中又被稱之為“緩課”。
48號文第3條關于企業兼并轉讓房地產的征免稅問題規定:“在企業兼并中,對被兼并企業將房地產轉讓到兼并企業中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首先,這種暫免征收不等于免稅,即對于該部分的土地增值稅不是被直接免除,免稅條文的表述如48號文中的第5條關于個人互換住房的征免稅問題規定“對個人之間互換自有居住用房地產的,經當地稅務機關核實,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其次,這種暫免征收的具有期限性、臨時性。48號文第3條僅規定暫免征收而未規定后續征收的時間,根據前面分析的土地增值稅因其流轉而征稅的性質,我們認為后續征收應發生在下一次土地流轉的環節,由于下一次的土地流轉環節發生時間不確定,因此法律不就暫免征收作出固定的時限規定具有合理性。當然,也有對于暫免征收的期限規定明確的稅收優惠制度,如臺灣《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十九條之二第一項規定:“個人或營利事業以其所有之專利權或專門技術作價認股者,其所得稅得選擇緩課五年。”
通過上述分析可知48號文第3條僅是規定土地增值稅的暫免征收,不等于該部分稅收被直接免除。同時,暫免征收的稅收優惠期限持續到土地的下一次流轉環節為止。
三、常見的以股權轉讓房地產案例分析
A公司是房地產開發公司,實收資本5 000萬元。2012年A公司通過拍賣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權,支付土地出讓金3 000萬元。該宗地擬投資6 000萬元開發非普通住宅項目。2013年A公司投入該項目開發成本1 500萬元,發生期間費用200 萬元。后因資金原因無力開發,欲將該在建項目以 8 500萬元轉讓給 B公司。公司無其他經營業務。A 公司為減少稅費,要求以股權轉讓方式轉讓該項目。交易前兩家公司對兩種交易方式進行了測算(兩家企業所得稅稅率均為25%,單位:萬元)。
(一)交易環節稅賦測算
1.以股權轉讓方式應納稅金額
2.以房地產直接轉讓方式應納稅金額
從兩張計算表可看出,以股權轉讓方式轉讓房地產較直接以房地產轉讓交易方式少納稅金。
(二)后續開發銷售應納稅額
房地產在企業后續經營過程中必然會進行流轉。設定B公司受讓后投入7 500萬元繼續修建,發生期間費用800萬元。銷售收入26 000萬元,均為非普通住宅項目收入。
1.當上個環節以股權轉讓方式進行時本環節主要應納稅額
2.當上個環節以轉讓房地產方式轉讓時本環節主要應納稅額
(三)兩開發環節稅賦分析
結合受讓后繼續開發銷售環節來看,以股權轉讓方式進行交易前后兩環節納稅額共計7 196萬元,而以房地產直接轉讓的方式納稅額共計5 817萬元。其中納稅的差額主要產生于土地增值稅環節,采股權轉讓方式比房地產直接轉讓方式多納929萬元稅額。由此可以看出,以股權轉讓方式轉讓房地產實際上并不能節省稅費。房地產交易環節采股權轉讓方式暫免繳納土地增值稅,得到的結果是整個環節繳納的稅金最多。
結論
48號文規定企業兼并過程中的土地增值稅暫免征收,而以股權轉讓的方式轉讓房地產并不能依據該條文達到節約稅收成本的目的。因為土地增值稅隨土地的流轉環節而生,交易環節的免征部分會在下一環節進行遞延征稅,且由于土地增值稅適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上一環節暫免征稅部分可能導致可扣減稅額的減少,進而導致適用更高的稅率,導致最終納稅數額的增加。
股權收購與資產收購相比,有負債風險、政府審批、第三方權益影響等諸多差異,企業應當結合自身情況、通過充分的盡職調查,基于對目標公司主體資格、經營管理合法性、主要資產和財產權利、債權債務、稅務等情況的盡職調查,謹慎合理地選擇并購方式。在房地產轉讓環節,轉、受讓雙方應當進行全面的稅負分析,將日后目標公司開發或繼續開發該房地產項目所產生的稅負特別是土地增值稅等體現在股權轉讓的價格當中,以確定合理的房地產轉讓方式及價格。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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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稅法課程的教學中,采用“灌輸式”的教學方法,重理論、輕實踐。教師一味的說教講解稅法課程,無法調動學生在學習上的主動性。目前我們的教學方法還受著傳統教學方式的影響,教學手段比較陳舊,教師在課堂上講得多,學生練得少的現象普遍存在,課堂訓練量總體偏小,教學效率低下。
2.稅法實踐性教學嚴重不足
在目前高職院校提倡“以實踐為基礎、以能力為中心”的職業教育模式下,暴露出了實踐性教學嚴重缺乏的問題。現有稅法教學計劃對實踐教學的規定比較籠統,實踐性教學的內容、時間、組織方式和方法不夠明確,沒有系統的實施方案,實踐性教學的比例偏少,在教學中實踐環節的落實不夠,實踐性教學質量缺乏有效監控。這些問題已經影響了會計專業培養目標的實現。
3.知識更新慢、理論研究不夠
由于稅法課程是對稅收法規知識的介紹,而稅收法規在不斷更新變化過程中,所以,做好稅法課程課堂教學的備課非常重要。當前高職院校的稅收法規理論研究處于相對薄弱的狀態,無法滿足高標準的教學需求。
4.考試方法有待改進
稅法在高職院校會計專業一般屬于考試課程,其考試基本采用閉卷形式,簡答、問答題多。筆者認為,考試形式單一,不利于學生各方面能力的培養。
二、稅法教學改革的思路與措施
1.加大稅法課程實踐性教學的力度
(1)稅法作為操作性很強的應用學科,必須以培養學生的能力為中心來設計課程內容。要增加實訓課時,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的比例力爭達到1:1。當前適合于高職會計專業稅法課程使用的實踐教材很少,為了保證教學質量,實踐教材應立足于“自編為主,購買為輔”,教師在社會實踐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后,組織一線教師編寫稅法實訓教材,建立稅法教學案例庫。
(2)高職院校應當強化稅收模擬實訓室和實訓基地建設,保證學生擁有良好的實踐性教學場所。高職院校應當加大實訓經費投入,建立仿真性強,能全方位模擬稅務工作流程、工作環境、職能崗位的稅收模擬實驗室,同時把稅收工作有創新、有成果的注冊稅務師事務所、民營企業作為首選目標建立校外實訓基地,走校企合作辦學的道路。正如同志所說:“從學校方面來說,校企合作可以及時反饋社會需求,增強專業的適用性,從企業方面來說,校企合作可以借用學校的教學力量,提高教育層次,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變。”
(3)高職院校應當加強培養稅收專業教師的實際操作技能。教師要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自身一定要有實踐能力,這樣才能更好地組織、指導學生實踐。稅收專業教師不僅要具備系統豐富的理論知識,而且要具有扎實熟練的實際操作技能。
作為稅收專業教師自身不能脫離實踐,高職院校應當積極創造條件,提高稅收教師的實踐技能,重點培養“雙師型”教師。要定期參加稅務部門組織的培訓,或是專業進修,經常到企業從事報稅的實踐操作工作。應采取“請進來、送出去”的方式,結合教學進行教師培訓,向稅務部門、稅務師事務所、大型企業聘請稅務專家、注冊稅務師、財務總監擔任客座教授,讓他們既到學校指導稅收教學工作,進行教師培訓,又擔任稅收實踐課程教學,彌補在校稅收教師實踐知識的不足。對未經過實踐鍛煉,動手操作能力差的教師,可與稅務部門聯系下派到業務部門、企業等掛職鍛煉,提高他們的實踐操作能力和應用能力。要積極創造條件讓稅收教師經常到第一線去發現問題、研究問題和解決問題,積累豐富的實踐經驗,熟練掌握稅收實務操作,并能夠解答稅收工作中出現的操作問題。
稅收專業教師只有深入實際,接受前沿專業知識的培訓學習,才能更好地進行教材的選擇、教案的組織和準備以及實踐課程的操作和指導。只有這樣,才能有的放矢地組織稅收實踐教學,更好地指導學生。
2.勇于創新,大膽進行稅法課堂教學改革
1.推行案例教學法
《稅法》是一門實用性、操作性較強的課程, 單純的稅法條文十分枯燥,但結合適量的案例會使教學內容不僅豐富而且生動。教學過程中可輔之大量的習題,教師采用與《稅法》教材相配套的《習題集》、《CPA 疑難案例》等,每一個稅種講解完后,就給學生布置一些課后作業以鞏固學習效果。
2.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進行教學
以多媒體教室為載體,變黑板教學為課件教學,使課堂教學變得生動形象、易于接受。稅法教材中幾乎每一稅種都有幾個案例需要分析,案例文字較多,在黑板上書寫會浪費大量時間。此外,稅法知識日新月異,課件可以充分利用網絡資源,保證教學內容的先進性,增加了課堂的信息量。
3.改變傳統的考試方法,完善評價體系
教育部1998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介紹》已將“財務管理”列為工商管理學科下的一個本科專業。由此,各高等院校對財務管理專業課程的設置各有不同的思路。而我國本科院校自進行分類管理以來,研究型、教學研究型和教學型等各類院校在教學與科研的側重點上出現了很大差異,這同時影響了人才培養目標的確立。不同的人才培養目標需要不同的、科學的課程體系來支撐、實施。本文以哈爾濱學院(下文簡稱“我院”)為例,就教學型本科財務管理專業應用型人才培養的專業課程體系建設問題提出改革思路。
一、課程建設要符合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
為了滿足財務管理環境不斷變化和財務管理理論與方法不斷創新的需要,為了使我院更好地服務于社會,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和社會需要,我院確立了有別于研究型、教學研究型等普通本科院校的類型:即教學型本科院校,并確立了與此相適應的人才培養目標:應用型人才的培養目標,即“培養基礎扎實、專業精、能力強,人文素養與科學素養兼備,具有創新精神的應用型高級專門人才”。哈爾濱學院是哈爾濱市屬的唯一一所面向全國招生的綜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其中的財經與管理學院,長期為黑龍江省尤其是哈爾濱市輸送大批財務管理專業人才。應用型財務管理專門人才,主要立足哈爾濱、面向省內外,重點服務于基層、生產一線,尤其面向中小企業從事財務管理的實際工作,而中小企業幾乎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具有廣闊的市場。合適的定位,會給學院的發展帶來新的機遇,更為財務管理學科建設提出了新課題。
我院以往的財務管理課程設計幾乎是參考教育部本科專業目錄而設定的,不僅不符合應用型人才的培養目標,而且沒有自己的辦學特色,更沒有體現專業方向。在“通才”與“專才”相結合的高等教育中,定位模糊不清,沒有側重,而現代社會的需要是分層次的,人才更是因社會的需要而有不同的分工。因此,如何在我院提出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的前提下,進行財務管理專業課程設計,對培養應用型財務管理專業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合理設計財務管理專業的課程體系與課程內容
我院現行的課程體系設置不合理,專業課程間的內容交叉重復問題突出。會計學和金融學知識在財務管理專業知識結構中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這就造成大部分高校在設置財務管理專業課程體系時,要么偏重于會計學,要么偏重于金融學,而沒有形成關于財務管理學的獨立的、科學的、系統的課程體系。
應用型財務管理專業課程設置應該以服務對象為基本研究內容,即以公司財務管理的核心內容(籌資管理、投資管理、營運資金管理、利潤分配管理等)為框架來設置課程。為了符合應用型人才的培養目標,應用型財務管理專業課程體系可分為三個部分:公共基礎課、學科基礎課和專業課。其中,專業課又可以分為專業必修課和專業限選課。
(一)公共基礎課
開設公共基礎課程的目的是培養學生的綜合素質:使學生具有一定的人文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基本理論知識,了解國內外經濟領域的現狀與發展趨勢,并有較扎實的漢語寫作、數學、計算機、外語等方面的基礎和較強的應用能力。主要應設置思想品德、政治經濟學、大學語文、高等數學、英語、哲學、計算機基礎、財經應用寫作、當代世界經濟與政治、形勢與政策等課程。
(二)學科基礎課
開設學科基礎課程的目的是使學生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知識、基本理論、基本技能以及相鄰專業的基本知識,有較深厚的學科理論基礎,使學生具有一定的活動能力、從事本專業業務工作的能力和適應相鄰專業業務工作的基本能力與素質。
這些課程應涵蓋經濟學、管理學、會計學、金融與貿易、經濟法規以及與財務管理專業相近的基礎知識。主要課程應該設有:宏觀經濟學、微觀經濟學、管理學、基礎會計、統計學、金融學、稅法、經濟法、會計信息系統等。
(三)專業課
開設專業課程的目的是為了系統地向學生傳授專業知識,使學生能系統、全面地掌握專業知識,具備從事本專業實際工作的能力,具有獨立獲取知識、提出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及創新精神和較強的創造能力。
專業必修課程可劃分為:財務會計、財務管理基礎、中級財務管理、高級財務管理、國際財務管理、公司理財、管理會計、資產評估原理等課程;專業限選課可以劃分為:電子商務概論、證券投資、財務軟件應用、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稅收與納稅籌劃、資產評估實務、咨詢與鑒證服務、財會職業道德專題、畢業論文專題講座等課程。
需要注意的是,在應用型財務管理專業課程的設置上,要合理界定財務管理基礎、中級財務管理和高級財務管理課程的教學內容。筆者認為,按照由淺入深、循序漸進的教學規律,財務管理基礎主要講授公司財務管理活動所必須具備的基本觀念和基本技能,并對籌資管理、投資管理、營運資金管理、利潤分配管理的基本概念和方法加以闡述。中級財務管理主要講授公司理財的具體方法,注重實踐和操作能力的培養,并對金融衍生工具做詳細的介紹,以便使財務管理課程的設置與時俱進。高級財務管理則主要介紹特殊情況下的財務管理。三門課程的內容既不能重復,也不能完全割裂。要使財務管理專業知識的傳授和專業技能的訓練有效地體現“由一般到具體,由基本到特殊”的原則。
三、改善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
財務管理作為一門應用學科,永遠是一門實踐藝術。在實際教學中,重理論、輕實踐;重描述、輕分析的教學觀念還處于主導地位。在傳統的財務管理教學方法中,以教師講授、全堂灌輸式為主,即使有些實踐課程和校外實習,也是走過場,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在課程的安排上,也是理論講授多于實踐操作,使培養的學生“什么都知道,卻什么都不會做。”更有甚者,學生不知道學習這些知識有什么用,越學越死,越學越糊涂。
筆者認為,理論教學可以在財務管理基礎教學中占有大量比例,而在中級財務管理和高級財務管理教學中,應以實踐和實訓為主。課堂教學應大量采用案例教學,并結合實習,使學生學以致用。可以分為兩個步驟:第一,結合所學知識,形成以各個知識點為支撐的案例,以課堂討論、課后點評的形式,使學生通過案例的模擬訓練更為切實地掌握財務管理的基本知識和專業技能,使學生把財務管理基礎知識和技能作為工具來解決實際應用問題,培養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綜合運用的能力。第二,在專業教師的帶領下,與實習單位建立長期合作關系。學校要不定期地聘請優秀的理財專家來學校舉辦講座,讓學生吸取實用的理財經驗。幫助企業進行財務診斷、規范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幫助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等工作,使學生對財務管理有一個感性認識。結合學生的畢業論文設計有針對性地研究與探討,培養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在教學中,將現代化的教學設備以及教學手段運用到教學中來。同時,可以輔以多媒體增加教學的信息量,豐富校園網中的教學資源,使校園網成為師生交流的平臺和窗口。
未來的競爭是人才的競爭,圍繞哈爾濱學院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來進行財務管理專業的課程建設,把教育教學重點轉移到學生應用能力的培養上,使學生形成合理的能力結構,不僅可以滿足社會的需要,還可以滿足學生就業、創業的需要。“人才興校、特色興校”,人才是支撐,特色是品牌,一個有特色的專業才具有長久的生命力,一個有特色的本科院校才會蓬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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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院項目背景以及專業定位
從2005年開始,我院與澳大利亞霍姆斯格林學院開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2007年開設了中澳會計合作項目,按照澳大利亞AQTF教學認證體系標準,引進澳大利亞全英文教材,采用我院教師和澳方派遣教師聯合授課方式,旨在培養學生的會計職業能力和英語能力。
中澳會計專業面向社會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同時借鑒澳洲,和國內相關大學中外合作會計專業招生經驗,招生范圍包括非藝術類高中畢業生,擴大了招生范圍、減少了招生類別限制,實現了考生不分專業自由報考的機制。
學生在入校后,通過第一學年英語的強化學習,根據學生的英語水平,同時尊重學生自身的意愿選擇,把中澳會計專業分成出國留學方向班和國內升學、就業方向班。學生畢業之后也有多種選擇途徑,既可以選擇國內就業,專升本繼續深造,也可以按照3+2留學模式赴澳大利亞留學兩年,獲得本科學位。兼顧考生國內就業和出國留學兩方面的職業規劃。
因此,本專業與國內普通會計專業相比具有更多優勢:不僅注重培養學生掌握我國會計學的知識,幫助學生在校期間取得國內相關執業證書,而且注重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通過大量的雙語專業課程,使其掌握澳大利亞會計專業知識,獲得國外同等學力水平。畢業時如順利通過外方測試,并完成全部雙語專業課,學生即可同時獲得我院畢業證及澳大利亞TAFE證書。
2 人才需求分析以及培養目標的定位
隨著知識大爆炸以及現代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會計人才的需求越來越大,據人事部最新統計數據表明,會計相關專業早以成為十大最為走俏的專業之一;特別是我國加入WTO之后,我國的會計國際化水平日益加快,隨著對外直接投,國際貿易以及國際資本市場的運作加強,各國家以及國際組織紛紛探索國際會計協調的途徑,在這一宏觀大形勢下,對我們人才培養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需要我們要盡可能的培養出既通曉國際會計準則和國際慣例,又具有較高英語水平的復合型,實用型人才。
通過對不同行業,不同部門分別進行了人才需要的調研,調研對象不僅涉及政府,企業,銀行,以及行業協會,還涉及到澳洲大學的相關項目負責人,也通過對山東各大人才市場及人才招聘會的走訪,我們了解到,會計的專業知識和技能,除了從事專門會計崗位的人員必須具備之外,其他從事管理崗位的人員也需要具備,尤其是綜合管理崗位,會計專業的畢業生國內就業主要面向各類企事業單位和社會中介機構、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在資金往來結算、成本計算、資產核算與管理、投資核算與管理、會計報表、內部審計、財務預算、農村經濟理財、財稅協管、倉儲管理等崗位從事財務會計實務工作。職業崗位具體包括:出納員、會計核算員、辦稅員、統計員、初級納稅籌劃師、內審員和會計主管等。
我國會計人員的職業任職資格按照難易程度和資格證書等級,依次可以劃分為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初級會計資格證書、中級會計資格證書和高級會計資格證書四個層次。其中前三個層次主要以考核為主,考核通過即可獲得相應的資格證書;而高級會計師采用的是考評結合的方式。
【正文】
個人所得稅是一種稅基廣、彈性大、調節收入分配能力強的稅種,卻也被認為“征管第一難”的稅種。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制度也是在此背景下破繭而出的。
所謂全員全額扣稅扣繳申報制度是指: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應稅所得時,不論其是否屬于本單位人員、支付的應稅所得是否達到納稅標準,扣繳義務人均應在代扣稅款的次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其支付應稅所得個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項目和數額、扣繳稅款數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信息。
高校財務部門是高校實施收、支統籌分配的具體執行機構,具有稅法賦予不可推卸的代扣代繳義務。為此,深入研究高校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制度這只小麻雀有助于以小見大,為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提供政策方案。
一、高校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制度存在的問題
1、個人所得稅征管手段落后
現階段我國的稅收信息化水平還未能都覆蓋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在稅務系統中未能形成有效的資源共享,也無法與銀行、工商、企業等部門實行信息聯網。個人所得稅的管理主要是由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單位和自行申報的納稅人為主進行數據采集、計算和繳納的。這就給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制度的落實留下了監控盲區。
高校具有人員數量較多,所得發放金額小但次數多,所得發放依國家政策變化而變化的特點。高校作為扣繳義務人與納稅人博弈過程中,納稅人顯然處于信息優勢,扣繳義務人即使有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意愿,但信息瓶頸的存在勢必造成計算上的不準確,人員梳理上的不完全,金額申報上的不完整。
2、工資薪金與勞務報酬難以準確區分
高校的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主要體現在工資薪金與勞務報酬的代扣代繳。雖然在職人員的工資比較容易區分,而工資以外的津貼、課酬、獎金等,由于匯總計算較困難,為了簡化核算,往往按照某一固定的稅率計算納稅額。這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高校對“全額”的基數與變化數的掌握。
3、高校無法及時提供納稅憑證
高校一邊代扣代繳稅款,一邊又無法及時提供納稅憑據,使得個稅扣繳工作中處于兩難的境地。從而使得扣繳申報這一鏈條出現了延時性斷裂,這對高校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會產生不利的影響。
4、高校人員類別及構成復雜
高校作為一個特殊的收入群體,人員組成較一般企事業單位具有人數多、身份復雜的特點。與高校人員結構復雜局面極不對稱的是,稅法中并沒有詳盡地對不同性質的人員分類方法給予規定,在實際工作中因為各類人員身份不盡相同,高校財務人員只能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結合個人的判斷進行分析處理,這種模糊性給高校個人所得稅的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制度的運行產生了制度上的障礙。
5、收入發放時間及發放形式不統一
高校中的許多薪酬因其特殊性很難按月發放,比如,校內教師的崗位業績津貼以及科研獎勵等,需要授課或終考核結束才能予以發放;外聘人員講授不同課程所得的課酬,待授課結束后一并發放。然而,稅法要求按發放收入當月計稅,這種計稅方法勢必造成教師的某些本屬于不同期間或不同項目的收入只能在其發放當月集中扣稅,倘若按公平性原則將這些薪酬分攤到以前月份,稅額就需重新計算,對個人所得稅的全額扣繳申報工作帶來很大的麻煩。
二、 高校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制度的完善措施
1、制度層面:出臺針對高校的稅收管理辦法
稅務部門應當采取實地考察的形式,全面深入了解,對高校所得情況復雜、發放時間不一致的情形予以研究;積極協調稅務機關、高校、扣繳義務人以及納稅人之間的關系,有針對性地出臺一些具體的征管方法,以保證個人所得稅及時上繳及避免教師實繳稅金的不合理增加。對于稅法中沒有明確規定,或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會有歧義或難以界定的收入形式,本著稅負公平的原則,應該及時作出相關補充規定,保證高校在實際工作中有章可循,從而為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提供制度保障。
2、高校層面:嚴格執行全員全額管理
(一)全員管理
人員管理包括個人基本信息采集和動態維護兩方面內容。人員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教師的姓名、地址、納稅人狀態、納稅人狀況等。對人員基本信息的數據采集完成后,還需要對基礎數據實施動態維護。動態維護不僅指人員本身發生增減變化時的動態維護,還指人員前述各項基本信息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對發生了變化的基礎數據進行動態更新。
(二)全額管理
全額管理通過以身份證代碼為唯一標識的一戶式管理模式實現。 一戶式管理指高校在按規定進行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時,將每個教師依姓名和身份證建立一戶式檔案,在前述對個人校內收入分類管理的基礎上,建立個人按月各類應稅收入及其對應所得稅的分類明細檔案,按個人所得項目明細填報“支付收入(扣繳)個人所得稅明細表”,并按時向所屬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內容,包括支付應稅所得個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項目和數額、扣繳稅款數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信息的《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以及《支付個人收入明細表》,進行明細納稅申報。
3、教師層面:鼓勵教師自行申報
雖然代扣代繳是實現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管理的重要途徑,但由于高校教師收入來源具有多樣性,這就要求在出現取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或扣繳義務人沒有依法代扣代繳稅款等情況時,教師應按稅法要求主動自行申報納稅。
對于納稅人應依法自行申報的部分,學校盡管對其沒有扣繳義務,但應在日常工作中利用各種校內媒介,采用多種形式宣傳稅法知識和稅收政策,宣傳全員申報的意義,即國家對個人所得稅的全員全額監控的目的是實現稅款的應收盡收,充分發揮個人所得稅的調節職能,使教師理解個人所得稅不單純是國家聚財的法律,也是一部發揮稅收杠桿作用,增強教師作為納稅人的責任感和自豪感,從而形成自覺納稅的氛圍。
4、信息層面:加強個人信息化管理
信息渠道的不順通,信息來源的單一化都會降低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質量,因此,信息化建設將有利于稅務機關信息的獲得以加強對全員全額申報的監控,也有利于簡化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申報程序。
首先,要加強和推行個人所得稅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結合現代化方式完善個人所得稅申報系統,以減少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遵從成本。與此同時,教職工依法納稅后,稅務機關應該及時提供納稅情況的明細表,確保全體納稅人依法享有知情權。
其次,建立與社會各部門配合的協稅護稅制度,及時掌握稅源和與納稅有關的信息,共同制度和實施協稅、護稅措施,堵塞申報漏洞,這不僅能節約社會資源,又能充分發揮已采集信息的利用率,最大限度地掌握高校教師的收入來源情況,減少信息不對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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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高職會計專業稅收課程教學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教學方法單一僵化
現在,高職會計專業的稅收課程遵循著傳統模式,教材和授課地點都是固定不變的,教師滿堂灌,學生被動接受。稅收是一門具有較強實用性的專業課程,教師的滿堂灌,對學生積極性的提高極為不利。由此可見,教師在講解稅收這一章節時,一定要廣泛搜集各類案例,引導學生全面深刻的理解稅收政策的內容及實質,激發學生的學習欲望;另外,教師還要不斷解放思想,積極探索新的教學模式和方法,如雙向互動式教學、案例教學等,尊重學生的主體性,滿足學生個體發展的需求,提升學生對稅收政策的應用能力,提高課堂教學效果。但是,目前很多高職院校的教師還受傳統教學模式的影響,教學的手段和方法較為單一,觀念陳舊,嚴重阻礙了教學效果的提升。這樣,教師在課堂上講得很多,但是學生卻掌握的較少,由此導致教學效率不高,學生缺乏充分的課堂訓練,不利于提升學生稅收政策的應用能力。
2.稅收實踐性教學嚴重不足
目前,高職院校的會計專業強調學生的實踐能力、倡導教學以實踐為基礎,但是由于各種主客觀因素的影響,實踐性教學還存在諸多弊端,亟待解決。在實踐教學方面沒有充分重視稅收政策的講解,實踐性時間、內容、方式及組織方式等都具有較大的模糊性,同時缺乏系統全面的實施方案,實踐性教學在整體課程中所占的比例偏小,嚴重制約了學生實踐能力的提升。由于稅收實踐性教學的嚴重不足,進一步加大了稅收環節的隨意性,而且高職院校缺乏健全的監督機制規范實踐教學的質量。以上種種問題,不利于培養會計專業的專門人才,制約了高校會計專業的進一步發展。
3.考試方法亟待改進
稅收課程作為一門基礎課程,一般會在學期末進行考試,且基本采用閉卷考試的方式進行考核。本文筆者認為,考試作為一種人才考核方式,也能從一定程度上提升學生的能力,如采用閉卷考試的方式,能加強學生的記憶能力,而且寫論文時可以廣泛查閱資料,拓寬自己的知識面。教師為了進一步強化學生的實踐運用能力,應該轉變思路,綜合運用多種考核方式,從整體上提升學生的綜合能力。
二、高職會計專業稅收課程教學改革的相關措施
1.課堂教學中應該充分多種現代教學手段,靈活運用多種教學方式
(1)教師講授法。教師的授課方法對學生抽象思維能力的培養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教師采用講授法能幫學生進一步理解稅收政策的相關內容,培養稅收意識,同時教師的講授能幫學生進一步鞏固基礎知識,但是教師應該注重方式方法,避免本本主義和填鴨式教育,提升課程改革的成效。
(2)學生討論法。學生可以開展多種形式的討論。例如,教師可以事先給定話題,學生課后自由收集相關話題,在課堂上進行討論。開展各種形式的交流活動,能全面提升學生的綜合能力,如分析信息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收集資料的能力等。總之,開展課堂討論,能進一步提升學生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全面提升學生的自信心。
(3)案例教學法。稅收是一門具有較強實用性的課程,教師單純的進行稅收條文的教學比較乏味,但是適當引用案例,會豐富課程形式,活躍課堂氣氛,激發學生的積極性,由此可見,案例教學是提升稅收課程教學的重要環節。教師在進行理論知識的講解外,還要結合相關內容,給學生留下思考題或者在課堂進行討論,最后由學生進行總結,教師點評。案例教學能幫助學生進一步理解和掌握相關的稅收法律條文,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同時,案例教學能進一步培養學生的分析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除此之外,案例教學能實現課堂教學的雙向互動,活躍課堂氛圍,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全面提升學生的綜合素質,為跨世界人才的培養奠定堅實的基礎。
2.加大稅收課程實踐性教學的力度
(1)高職院校會計專業應該轉變人才培養計劃,適當增加稅收課程的課時,保證實踐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目前的高職院校在課程設置方面,充分考慮了知識的邏輯性,教學活動易于開展,但是對知識完整性的過分追求,導致教學的實踐性不強,不利于加強學科之間的聯系。稅收作為一門應用學科,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實用性,所以在進行課程內容的設計時,要著重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要建立健全稅收實踐設施,就要進一步強化實踐性模擬教學,增加學生的實訓課,實現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的融合。高職院校可以適當增加稅收原理、稅收籌劃、涉稅實務等課程的教學,不斷擴大稅收實訓科目。但是,目前市場上具有實踐性的教學教材較少,適合高職學生的教材更少。為了進一步提升教學質量,高職院校應該自編會計專業的教材,教師不斷積累實踐經驗,然后組織一線教師統一編寫稅收實訓教材。
(2)高職院校應當建立健全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實訓基地和稅收模擬實訓室的建設,為學生開展實踐教學奠定基礎。高職院校應該加大實訓經費支出,不斷完善稅收模擬實驗室的建設,保證實訓場所的完整性,為學生創設逼真的工作環境和場所,滿足學生對職能崗位、工作流程的好奇心。同時,高職院校要與相關企業建立合作,建立校外實訓基地,實現校企合作辦學。校企合作能提高企業員工的整體素質,實現企業生產方式的轉變;同時,能為學校提供及時的信息咨詢,為高職院校的專業課程設置指明方向。
(3)高職院校應該建設高質量的教師團隊,提高教師的實際操作能力。教師只有不斷提升自身的實踐技能,才能指導學生提高實踐能力。稅收專業的教師要不斷豐富自己的理論知識,更好的掌握專業技能。高職院校應該為教師創造良好的條件,不斷提升教師的實踐操作能力。學校可以定期組織教師進行培訓,或者為教師提供到稅務企業實習的機會,提高高校教師的實踐操作能力。除此之外,高職院校還可以聘請注冊稅務師、稅務專家或者財務總監等親臨學校指導工作,進一步彌補教師實踐能力不強的弊端。
3.改變傳統的考試方法,完善評價體系
(1)改變傳統的考核內容,突出實踐技能的考核。高職院校對考試內容進行變更,能對教學內容起導向作用,進一步貫徹落實實踐性教學思想,不斷突出技能的培養,實現教學方式和模式的創新。如教師提供相應的企業資料,學生自主討論,設計納稅籌劃方案,突出學生的實踐能力。
(2)將期末成績和平時成績有機的結合起來。教師應該結合具體的教學內容安排課后思考題或者作業,組織學生討論熱點問題,同時學生可以寫論文,根據論文或者作業評出平時成績。只有這樣,才會進一步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使學生熟練掌握相關的稅法知識,提升學生的思維能力。期末考核時采取閉卷的形式,能對學生的基礎知識有一個全面檢測,同時不斷強化學生的記憶能力,為學生專業課的學習奠定堅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