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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申報材料模板(10篇)

時間:2023-02-27 11:17:09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納稅申報材料,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篇1

二是著力解決影響和制約稅收發展的突出問題。針對今年嚴峻的經濟形勢,保持清醒頭腦,進一步加大組織收入工作力度。認真查找管理的薄弱環節,大力構建稅收征管長效機制,牢牢把握組織收入工作主動權,提高稅收征管質量,確保稅收收入增長,切實把管理成效體現到稅收收入上來。

三是著力解決事關納稅人切身利益的稅收服務問題。把納稅人的利益做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切實解決對納稅人的訴求關注不夠、對納稅人合法權益維護不夠、對征納關系和諧重視不夠等問題,扎扎實實為納稅人做好事、辦實事、解難事。

四是著力改進不利于科學發展的稅收機制問題。圍繞工作實際和管理薄弱環節,全面推進制度、機制和手段創新,不斷完善和改進管理機制,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五是著力解決黨員干部黨風黨紀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強化宗旨意識和群眾觀念,加強黨性鍛煉,嚴格落實廉政建設各項規定和要求,著力解決黨性還不夠強、黨風還不夠好、執行黨紀還不夠嚴等問題,引導黨員干部增強發展信心、促進科學發展。

“轉變工作作風,優化發展環境”

工作作風事關形象和大局。為樹立和弘揚優良作風,增強為社會及納稅人服務的觀念,我們將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為契機,以黨風帶政風促行風,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推動行業作風建設深入開展。

一是堅持實事求是的工作作風。正確認識當前經濟下滑以及稅收政策調整給組織稅收收入工作帶來的不利和有利因素,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加強對國家新出臺的稅收政策貫徹落實情況以及組織收入原則執行情況的輔導檢查,積極處理好組織稅收收入與落實稅收優惠政策、促進經濟發展的關系,確保應收盡收,依法征收,堅決防止虛收和越權減免稅的問題發生,實現經濟稅收和諧發展。

二是樹立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嚴格遵守國家稅收政策,按照規定的職責權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職責,做到依法行政、程序合法,堅決防止收“關系稅”、“人情稅”以及以補代罰、以罰代刑等問題,為納稅人營造公平、公正的稅收環境。

篇2

二、納稅評估中具體做法

1、加強數據審核分析,提高數據質量,保證數據的可靠性。

我們進行稅源分析主要數據來源于省局征管系統及辦理契稅窗口所反饋的納稅人信息。分析中我們發現目前仍然存在大量問題,具體表現在:A報表不完整;B原始登記信息中車船、房產土地面積等信息登記不全;C缺乏真實性,利用率不高。稅源分析工作受人為因素、主觀因素影響較大,稅源分析不準,導致稅收計劃制定、分配的不合理。表現在有些重點稅源企業的財務會計報表和申報材料中的數據明顯缺乏邏輯性,這樣的報表和申報材料不具備利用性。我們在處理這種情況時,一般把他列為有疑點問題對象,重點進行評估。將其收集的數據與本地同行業的財務指標進行參考,進行比較、分析和修正,提高數據的準確性。

2、采用計算機分析和人工分析相結合的方法。

在評估分析環節,通常是依靠計算機采取指標分析和人工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對零、負申報戶、納稅異常戶和某些特定的納稅人與上年同期、歷史同期和行業指標進行比較分析,找出評估疑點,分析產生的原因;利用事先計算機形成的納稅人各項經濟指標,比如銷售變動率,成本利潤變動率,稅負率等正常變化幅度和峰值等標準值,將企業當期申報數據的變動率與之反復地進行橫向和縱向的對比分析,以發現納稅申報中存在的異常申報的問題。

3、高度重視約談、舉證工作。

舉證是納稅評估工作中認定處理階段的重要環節之一,仔細審閱企業報送的財務報表、納稅申報表等申報資料并向稅務機關其他崗位了解情況,全面掌握企業生產經營情況、財務核算狀況、日常納稅情況、發票管理及稅款交納情況。在約談前我們做好各項準備工作,擬好約談提綱。約談過程中,注重方式、方法,利用詢問技巧,對被約談者的應答理由是否真實合理進行及時分析反應,提出不同看法,巧妙利用談話中的矛盾之處,找出疑點深入挖掘,不被表面現象和某種似乎合理的理由所蒙蔽。

4、進行實地核查和暗訪。

針對不同行業以及重點稅源成立了四個小組:應對一股負責對建安企業的分析和實地核查;應對二股負責對房地產企業的分析和實地核查;應對三股負責對飲食行業的分析和實地核查;分析股負責復核和具體處理事宜。

5、二手房交易評估措施

成立專門評估小組,召開評估公司會議,研討評估過程中存在問題。強調公平公正的原則,規定評估時限為5個工作日,在評估期間隨時與海港區征收窗口聯系,及時溝通,保證信息能及時更新。為了效防止中介公司與評估公司和房主之間的串通,我們派專人對評估過程進行監督;為了更近一步體現公平,消除主觀因數的影響,我們采取兩家評估公司同時評估一家房產的方式,最后通過比較,彰顯公平,公正。當然,結果會存在一些差異,例如:新一街的門市有108.73平米,當時房主賣價是60萬,最后通過評估,華豐評估價為每平米12039元,而正流評估價每平米為14100元。

三、評估過程中發現的問題

在實地核查過程中,我們還發現了不少問題,具體表現為:A房屋租賃收入并未開具發票,未繳納稅款,比較明顯的是秦皇島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房屋租賃收入并未開具發票,未繳納稅款;B營業稅與土地增值稅當期沒有匹配入庫,造成稅款延遲入庫,其中秦皇島市**房地產開發公司問題嚴重;C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管理不到位導致稅款未繳納,如秦皇島市**建筑有限公司。D個人所得稅未申報;E企業所得稅未申報;F實際信息與登記信息部一致,G常虧損不倒企業如**酒店、**大酒店等。

篇3

二、獎勵政策的適用條件

1.在我市各工業園區工商登記注冊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企業的生產經營方式為:以購進的或收集的社會生產、生活廢棄物為原料,采取分揀、清洗、熔鑄、切片、造粒等方式,生產工業原材料或初加工零配件(以下簡稱“利廢產品”),并進行對外銷售。利廢企業在生產工業原材料或初加工零配件過程中需要配比添加部分新料的,仍視同為利廢企業。

3.利廢企業不再劃分收購環節、加工環節,僅就其銷售利廢產品申報繳納的增值稅,適用地方留成返還的獎勵政策。

4.利廢企業銷售利廢產品當月增值稅銷售稅負率不低于6%,并且從兌現獎勵當月起,其月平均銷售稅負率不得低于6%。

本通知實施后,我市廢舊物資收購企業銷售廢舊物資申報繳納增值稅,當月增值稅銷售稅負率不低于8%,亦可以適用本獎勵政策。

三、獎勵政策兌現的審核辦理流程

1.利廢企業在申報繳納增值稅稅款完畢后,及時填寫《地方獎勵申報表》,并將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增值稅完稅憑證》報送所在園區管委會。

2.各園區管委會確定專人接收上述企業申報資料,并將所屬企業分批匯總,及時報市國稅局。

3.市國稅局按照上述獎勵政策的適用條件,結合日常的稅源管理信息和企業申報、完稅情況,于接到園區管委會轉來的申報材料后3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簽署審核意見。對符合獎勵條件并且申請數額準確的轉交市財政局,對不符合適用條件或申請數額不準確的交園區管委會退回企業。

4.市財政局對市國稅局轉來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應于3個工作日內復核企業申報數據,并辦理完畢獎勵資金撥付。

四、有關要求

1.實行利廢企業名錄管理。按照本通知對利廢企業特征的表述,由企業向所在園區管委會提出認定審請,園區管委會進行初審后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會同市國稅局審核確認。

篇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加強減免稅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對減免稅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減免稅是指國家對特定納稅人或征稅對象,給予減輕或者免除稅收負擔的一種稅收優惠措施,包括稅基式減免、稅率式減免和稅額式減免三類。不包括出口退稅和財政部門辦理的減免稅。

第三條 各級稅務機關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正、高效、便利的原則,規范減免稅管理,及時受理和核準納稅人申請的減免稅事項。

第四條 減免稅分為核準類減免稅和備案類減免稅。核準類減免稅是指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稅務機關核準的減免稅項目;備案類減免稅是指不需要稅務機關核準的減免稅項目。

第五條 納稅人享受核準類減免稅,應當提交核準材料,提出申請,經依法具有批準權限的稅務機關按本辦法規定核準確認后執行。未按規定申請或雖申請但未經有批準權限的稅務機關核準確認的,納稅人不得享受減免稅。納稅人享受備案類減免稅,應當具備相應的減免稅資質,并履行規定的備案手續。

第六條 納稅人依法可以享受減免稅待遇,但是未享受而多繳稅款的,納稅人可以在稅收征管法規定的期限內申請減免稅,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

第七條 納稅人實際經營情況不符合減免稅規定條件的或者采用欺騙手段獲取減免稅的、享受減免稅條件發生變化未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的,以及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履行相關程序自行減免稅的,稅務機關依照稅收征管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章 核準類減免稅的申報和核準實施

第八條 納稅人申請核準類減免稅的,應當在政策規定的減免稅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并按要求報送相應的材料。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第九條 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提出的減免稅申請,應當根據以下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的減免稅項目,依法不需要由稅務機關核準后執行的,應當即時告知納稅人不受理;

(二)申請的減免稅材料存在錯誤的,應當告知并允許納稅人更正;

(三)申請的減免稅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一次性書面告知納稅人;

(四)申請的減免稅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納稅人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減免稅材料的,應當受理納稅人的申請。

第十條 稅務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減免稅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第十一條 減免稅的審核是對納稅人提供材料與減免稅法定條件的相關性進行審核,不改變納稅人真實申報責任。

第十二條 減免稅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稅務機關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準予減免稅的書面決定。依法不予減免稅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納稅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以及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三條 納稅人在減免稅書面核準決定未下達之前應按規定進行納稅申報。納稅人在減免稅書面核準決定下達之后,所享受的減免稅應當進行申報。

納稅人享受減免稅的情形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減免稅資質進行重新審核。

第三章 備案類減免稅的申報和備案實施

第十四條 備案類減免稅的實施可以按照減輕納稅人負擔、方便稅收征管的原則,要求納稅人在首次享受減免稅的申報階段在納稅申報表中附列或附送材料進行備案,也可以要求納稅人在申報征期后的其他規定期限內提交報備資料進行備案。

第十五條 納稅人隨納稅申報表提交附送材料或報備材料進行備案的,應當在稅務機關規定的減免稅期限內,報送以下資料:

(一)列明減免稅的項目、依據、范圍、期限等;

(二)減免稅依據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要求報送的材料。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提請的減免稅備案,應當根據以下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備案的減免稅材料存在錯誤的,應當告知并允許納稅人更正;

(二)備案的減免稅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一次性書面告知納稅人;

(三)備案的減免稅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納稅人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減免稅材料的,應當受理納稅人的備案。

第十七條 稅務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減免稅備案,應當出具加蓋本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第十八條 備案類減免稅的審核是對納稅人提供資料完整性的審核,不改變納稅人真實申報責任。

第十九條 稅務機關對備案材料進行收集、錄入,納稅人在符合減免稅資質條件期間,備案材料一次性報備,在政策存續期可一直享受。

第二十條 納稅人享受備案類減免稅的,應當按規定進行納稅申報。納稅人享受減免稅到期的,應當停止享受減免稅,按照規定進行納稅申報。納稅人享受減免稅的情形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

第四章 減免稅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稅務機關應當結合稅收風險管理,將享受減免稅的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情況納入風險管理,加強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納稅人是否符合減免稅的資格條件,是否以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等手段騙取減免稅;

(二)納稅人享受核準類減免稅的條件發生變化時,是否根據變化情況經稅務機關重新審查后辦理減免稅;

(三)納稅人是否存在編造虛假計稅依據騙取減免稅的行為;

(四)減免稅稅款有規定用途的,納稅人是否按照規定用途使用減免稅款;

(五)減免稅有規定減免期限的,是否到期停止享受稅收減免;

(六)是否存在納稅人應經而未經稅務機關批準自行享受減免稅的情況;

(七)已享受減免稅是否按時申報。

第二十二條 納稅人享受核準類或備案類減免稅的,對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材料有留存備查的義務。

納稅人在稅務機關后續管理中不能提供相關印證材料的,不得繼續享受稅收減免,追繳已享受的減免稅款,并依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處理。稅務機關在納稅人首次減免稅備案或者變更減免稅備案后,應及時開展后續管理工作,對納稅人減免稅政策適用的準確性進行審核。對政策適用錯誤的告知納稅人變更備案,對不應當享受減免稅的,追繳已享受的減免稅款,并依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 稅務機關應當將減免稅核準和備案工作納入崗位責任制考核體系中,建立稅收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

(一)建立健全減免稅跟蹤反饋制度。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定期對減免稅核準和備案工作情況進行跟蹤與反饋,適時完善減免稅工作機制;

(二)建立減免稅案卷評查制度。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建立各類減免稅資料案卷,妥善保管各類案卷資料,上級稅務機關應定期對案卷資料進行評查;

(三)建立層級監督制度。上級稅務機關應建立經常性的監督制度,加強對下級稅務機關減免稅管理工作的監督,包括是否按本辦法規定的權限、條件、時限等實施減免稅核準和備案工作。

第二十四條 稅務機關需要對納稅人提交的減免稅材料內容進行實地核實的,應當指派2 名以上工作人員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實地核查,并將核查情況記錄在案。上級稅務機關對減免稅實地核查工作量大、耗時長的,可委托企業所在地的區縣稅務機關具體組織實施。因稅務機關的責任批準或者核實錯誤,造成企業未繳或少繳稅款,依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處理。稅務機關越權減免稅的,除依照稅收征管法規定撤銷其擅自作出的決定外,補征應征未征稅款,并由上級機關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稅務機關應對享受減免稅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進行事后監督檢查。檢查中,發現有關專業技術或經濟鑒證部門認定失誤的,應及時與有關認定部門協調溝通,提請糾正后,及時取消有關納稅人的優惠資格,督促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有關部門非法提供證明,導致未繳、少繳稅款的,依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單個稅種的減免稅核準備案管理制度,依據本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5 年8 月1 日起施行。

《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5〕129號印發)同時廢止。

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解讀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轉變職能、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的要求,適應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新形勢,近日,國家稅務總局修訂并《稅收減免管理辦法》,進一步細化備案管理,簡化辦事程序,備案類減免稅均采取一次性備案,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

同時,轉變管理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更加注重對減免稅風險管理的動態監測和應對。隨著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大部分稅收減免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稅務總局2005 年的《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已無法滿足稅收工作的實際需求。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減免稅管理工作,稅務總局對原辦法進行了修訂。新辦法全面闡述了備案類減免稅的具體實施要求,為納稅人辦稅提供了有針對性的指導。納稅人可以在首次享受減免稅的申報階段在納稅申報表中附列或附送材料進行備案,也可以在申報征期后的其他規定期限內提交報備資料進行備案。備案類減免稅均采取一次性備案,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辦法還簡化了辦事程序,全面簡化和壓縮了審批類減免稅的申請范圍和流程,凡是屬于審批類減免事項,必須由法律法規明確授權許可。“特別值得關注的是,老《辦法》是以稅務機關前置審查為主的靜態監管機制,新《辦法》則體現了稅務機關由事前監管向事中、事后監管轉變的思路。”這有利于明確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的責任邊界,還權利和責任于納稅人。稅務部門也將有更多精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更加注重對減免稅風險管理的動態監測、識別、評價和應對,在方便納稅人的同時,提高稅收征管效率,防范稅收風險。

納稅人執行《稅收減免管理辦法》

注意事項

中國稅務報

納稅人按照43 號公告要求辦理稅收減免時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篇5

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征管模式的確立,實現了由管戶向管事的轉變,使征納雙方的權力和義務更加明確。但這要求稅務機關必須有現代化的征管手段,納稅人必須有較強的納稅意識,各有關部門必須有較強有力的協稅護稅監督制約機制。由于不具備這些條件,加之取消專管員直接管戶制度后,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傳統的聯系紐帶被割斷,稅務機關相當一部分人員只能在辦稅服務廳內坐等納稅人上門申報,忙于將納稅人的申報材料輸入計算機,忙于把納稅人申報的稅款收繳入庫,不能主動到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場所去調查了解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開展經常性、專項性的稅源戶調查,對納稅人的基本情況、經營狀況、涉稅信息缺乏及時準確的掌握。與此同時,在納稅人征管檔案資料不全不實的基礎上,忽視人的主觀能動性,過分依賴計算機,企圖以電腦代替管理,結果計算機軟件開發和工程技術人員業務素質跟不上,使計算機未能充分發揮作用。稽查系列的重點稽查職能目前又主要放在對稅務案件和稅務違章行為的查處上,對稅源戶的日常稽查缺位,加之社會監控網絡又尚未完全建立,因而,稅源監控措施十分有限,稅收征管基礎非常薄弱。管戶不清、稅源不明、一證多攤(點)、無證經營、虛假歇業、“空殼戶”的大量存在,使漏征漏管戶大量出現,稅收流失的問題相當普遍。據一項調查表明,我國每年被偷逃的稅款約占同期入庫稅款的20%左右。問題最嚴重的是個人所得稅,其有效征收只達到50%,而且90%左右都是靠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的單位征收上來的。其他稅種的征收雖較個人所得稅理想,但也普遍存在跑、冒、滴、漏、偷現象。

(二)近幾年稅收流失有所遏制也主要是因加強稅源管理所致

據有關資料顯示,我國稅收收入在2000年增幅明顯的基礎上,2001年繼續呈良好增長勢頭。如2001年前九個月就累計完成11208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22.7%,增收2074億元。

稅收收入緣何能增長?業內人士認為:“稅收收入的高速增長除了經濟增長的因素外,主要來自于加強征管轉化為增收的成果”,“如果說收入仍有空間,今年的稅收收入增長潛力仍然是加強征管,堵塞漏洞”。

加強征管,堵塞漏洞,主要表現在稅源控管上。全國稅務系統先進典型——青島市國稅局在總結解決“疏于管理,淡化責任”通過加強管理、實現稅收增收的經驗時指出,“抓大不放小,實施分類管理”,通過專人負責或駐廠員管理,及時掌握納稅人的動態經營信息,對企業的存量稅源、增量稅源、潛在稅源摸清摸透;同時通過貼近式管理,寓服務于管理之中,結合納稅人的實際需要,提供優質服務是實現稅收增收的關鍵。國家稅務總局在總結近幾年我國在石油行業、出租車行業稅收增幅成效顯著時指出,推廣使用稅控裝置,有效控制稅源是這些領域稅收增收的關鍵所在。也正是因為如此,國家稅務總局才強調指出:依法治稅,責任在領導,主要靠基層;通過強化稅源監控,推動征管改革目標的實現。同時指出: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

二、進一步加強稅源管理應采取的對策

加強稅源管理需要在機制上、制度上解決好稅源控、管的弱化問題。為此,稅務部門必須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強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配合,促進納稅人依法辦理稅務登記

解決實際管理工作中許多企業和個人在辦理工商登記后,不辦理稅務登記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以致工商登記的戶數遠遠大于稅務登記戶數的弊病,需要稅務機關加強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配合,即稅務機關要定期或根據需要從工商管理部門了解登記注冊、核發營業執照的情況,以核實納稅人是否依法辦理了稅務登記。如果發現納稅人有不辦理稅務登記的,就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并沒收非法所得或處以罰款。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此項工作中應履行的職責,在這次新出臺的《征管法》中已有明確的規定,督促納稅人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的成效如何,關鍵在稅務部門。一些地方推行“工商稅務聯合發證”的辦法,效果不錯,值得借鑒。

(二)按照分類管理原則,解決好稅源管理初始環節的薄弱問題

實行分類組織與管理,是目前國際上較為推崇的征管組織形式。針對征收、管理、稽查專業化分工后,在稅源管理上出現的“管戶”與“管事”、“管稅”相脫節等管理環節薄弱問題,不少基層稅務機關按照納稅人經營規模和類型的不同,在“申報納稅、查管分離”的前提下,推行專管員、聯絡員和駐廠員等“劃片監管”、“駐廠管理”等直接深入納稅戶的方式,因地制宜地加強管理環節,取得了明顯成效。另外,不少稅務機關在“集中征收、重點稽查”之下,按照“屬地原則”在基層再設專司稅源戶管理的機構,以切實加強稅源管理的做法,事實上也是一種分類管理的形式。分類管理作為對傳統專管員管理制度的“否定之否定”,不僅適應了實際需要,而且是對新的征管模式的完善。因此稅務部門必須切實抓好分類管理,以加大對稅源管理的力度,把弱化的管理再強化起來。

(三)建立稅源戶管理責任制度和目標考核制度

稅源管理責任到人,誰管理,誰負責到底。為加強對失蹤戶、漏征、漏管戶的控管、打擊和清理,基層稅務部門可專門設置由三人左右組成的清查小組實施該項工作。同時為確保責任人制度的落實,必須強化目標考核制度,建立一套嚴密的目標考核指標體系,包括:(1)稅務登記準確率(包括漏管戶考核率);(2)納稅申報率;(3)征期入庫率;(4)催收催報率;(5)發票核查率;(6)稽查處罰率;(7)強制執行率;(8)舉報案件查結率;(9)查補入庫率;(10)撤消(復議)率。對考核成績突出的個人,給予獎勵,對不達標的,從嚴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進一步加大對稅源戶的稽查力度

轉變觀念,樹立大稽查意識,將對稅源戶的稽查納入日常稽查范圍,把工作做在平時。堅持管稅與管票結合,通過對納稅人發票使用情況的監督,為稽查提供監控依據。樹立“重點稽查”的意識,對連續三個月未申報,又確實難以查找的非正常戶進行重點稽查。同時加大對漏征、漏管戶的打擊力度,對漏征、漏管戶,一經查處,都必須進行補稅和罰款;對觸犯刑律的,必須移交司法機關懲處,絕不能以補代罰或以罰代刑,嚴控稅源流失。

(五)建立稅源管理部門協調機制,完善協稅、護稅網絡

在稅務機關內部建立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的管理監控體系的基礎上,逐步實現有關部門計算機聯網,實現稅源戶信息資源的共享。在實際工作中,應加強與工商、銀行、公檢法、技術監督等部門的配合及國、地稅之間、部門內部門的合作,對具體內容和要求都應有明確的規定,對作為和不作為的法律責任做出明確、硬性的要求。同時,充分發揮輿論宣傳和監督的作用,對無證經營和偷、逃稅行為;該公告的要公告,該曝光的要曝光,并鼓勵廣大公民積極舉報,在全社會形成對無證經營和偷、逃稅行為人人喊打,使其無藏身之地的聲勢,為稅務機關開展清理漏征、漏管工作贏得社會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六)抓好納稅申報管理,推行“納稅信譽等級”辦法

加強納稅申報工作,首先要簡化納稅申報手續。浙江紹興等地實行軟盤申報、PC卡申報等方式值得借鑒。這類方式最大的優點是取消了原來納稅申報中的幾種附表,減輕了辦稅員的工作量,但其需要相應提高辦稅員操作技術和軟件性能。其次要采取各種納稅申報方式,即要充分發揮計算機的功能,開辟利用電話申報、因特網電子郵件申報和郵寄申報等途徑,以方便納稅人。此外,還要穩定各種辦稅程序,即對涉及到納稅人辦理的各種事項,無論是何種表式和資料,都要統一固定,一般情況下不要變動。對每年進行的稅務登記驗證、一般納稅人年檢等工作,要盡量合并,集中安排在當年的某個月份內,以方便納稅人辦理。對出臺的各種稅收政策措施,在實施中盡可能簡化手續,減少辦稅人的來回奔波。

積極推行“納稅人信譽等級”辦法,即根據納稅表現把納稅人分為三類,分別使用三種不同顏色的申報表,同時開辟三種不同的納稅通道。在此基礎上采取三條保證措施:一是強化依法納稅的責任,解決納稅人不報、逾期申報和申報不實的問題。對申報違章的,必須依法給予處罰。二是強化納稅申報的審核,解決納稅申報質量不高的問題。對納稅申報表填寫不全、數字邏輯關系不符的,必須要求納稅人重新填報;對申報無收入的,必須進行動態稽核。三是加強監督檢查。凡通過檢查發現納稅人報送的申報表不符合稅法要求的,主管稅務機關又未對其進行處罰的,不僅對納稅人進行處罰,還要追究稅務機關原審核人的責任。

(七)規范基礎建設,進一步完善稅源管理的手段和方法

1.加強稅收基礎信息的收集、調查、整理、錄入、歸檔,建立納稅人電腦化管理的檔案。完善納稅人稅務登記資料管理系統(掌握登記、變更、注銷、非正常戶、失蹤戶情況等),發票購領、使用、查尋系統,電子申報納稅、欠稅催繳系統和稅源監控分析系統等,為利用計算機網絡進行申報質量的分析與監控、檢(稽)查的選案以及稅源的跟蹤管理提供較為完整準確的依據。

2.抓好發票的管理,推行“以票管稅”的辦法。現在的稅務部門把主要精力投到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上,而忽視了普通發票的管理。一些納稅人采取不開、少開、拒開、虛開普通發票的行為,進行偷稅。為了防止稅款流失,實施稅收源泉控制,應推行普通發票“以票管稅”的辦法,凡銷售方向購貨方開具白條或非法報銷憑證的,購貨方可憑其開具的白條或非法報銷憑證向稅務部門舉報,一經查實,舉報人可享受開具金額一定比例的獎勵。

3.實行稅源調查制度,最大限度地限制、打擊“地下經濟”。稅源調查可以由各個基層稅務機關按街道、路段、片區設置調查員,監控區域內的稅源情況,及時發現“地下經濟”,并對其進行相應的處理。同時開展稅源預測分析,推行納稅評審機制。通過對企業的納稅申報資料和生產經營狀況進行預測、分析、評審,對重大疑點問題進行調查,確保稅源清楚、準確,稅款及時、足額入庫。

4.建立企業法人代表終身碼,保證納稅人戶籍的相對穩定。即以企業法人代表的身份證號作為統一識別碼,輸入計算機管理網絡。當其發生變動時,計算機系統可以自動識別并向有關部門提供相應信息,稅務機關可以據此及時處理。為了保證企業法人終身碼的有效性,在國家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可以對其有關聯關系的人員進行相同的監督,避免納稅人利用直系親屬易名易地經營,逃避納稅。

5.逐步推廣使用稅控裝置,加強稅收監控。從國外許多國家加強稅收征管的經驗看,推廣使用稅控裝置,可以大大降低稅收征收管理成本,加大稅收征收管理力度,保護消費者權益,打擊偷、逃稅行為。近年來,我國在石油行業、出租車行業推廣稅控裝置后,也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據悉,長沙市在出租車行業推廣稅控裝置后,稅收收入增長50%以上。同時,新《征管法》也明確規定“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

6.加強對納稅人銀行賬戶的管理,以有效監督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目前,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在金融機構多頭開戶的情況嚴重,有的開戶多達幾十人。稅務機關不掌握納稅人開立賬戶的情況,就難以檢查納稅人的稅收違法行為。因此,稅務機關必須加強同金融機構的聯系,通過其在金融機構所開立的賬戶加強對其進行控管。以前,有的稅務部門對銀行重視、利用的不夠,有的借助金融機構發現了稅收違法行為,卻無法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令人欣慰的是新頒布、實施的《征管法》對金融部門所應承擔的職責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賬戶中登錄稅務登記證證件號碼,并在稅務登記證件中登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賬號”,“稅務機關需要了解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開立賬戶的情況時,有關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應當予以協助”。

7.嚴格執行新《征管法》有關從嚴控制延期納稅、確保國家稅收優先、企業重組繳稅辦法等規定。即:“納稅人因重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者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稅務機關征收稅款,稅收優于先普通債權;權納稅人欠繳的稅款發生在納稅人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押或者納稅人的財產被留置之前的,稅收優先于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納稅人欠繳稅款,同時又被行政機關決定處以罰款、沒收非法所得的,稅收優先于罰款、沒收非法所得”。“納稅人有合并分立以及其他重組情形的,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并依法繳清稅款。納稅人合并時未繳清稅款的,應當由合并后的納稅人繼續履行未履行的納稅義務;納稅人分立時未清繳稅款的,分立后的納稅人對未履行的納稅義務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稅務機關要嚴格執行上述規定,及時掌握納稅人合并、分立以及其它重組情形,防止重組企業拒絕履行納稅義務,重組后的企業拒絕承擔前企業欠繳的稅款。至于納稅人應承擔的相應職責,新《征管法》已有明確規定,這里的關鍵是稅務機關要發揮好執法主體作用。

【參考文獻】

[1] 圩岸.保持稅收增長與經濟增長的良性循環[J].中國稅務,2002,(2).

篇6

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征管模式的確立,實現了由管戶向管事的轉變,使征納雙方的權力和義務更加明確。但這要求稅務機關必須有現代化的征管手段,納稅人必須有較強的納稅意識,各有關部門必須有較強有力的協稅護稅監督制約機制。由于不具備這些條件,加之取消專管員直接管戶制度后,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傳統的聯系紐帶被割斷,稅務機關相當一部分人員只能在辦稅服務廳內坐等納稅人上門申報,忙于將納稅人的申報材料輸入計算機,忙于把納稅人申報的稅款收繳入庫,不能主動到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場所去調查了解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開展經常性、專項性的稅源戶調查,對納稅人的基本情況、經營狀況、涉稅信息缺乏及時準確的掌握。與此同時,在納稅人征管檔案資料不全不實的基礎上,忽視人的主觀能動性,過分依賴計算機,企圖以電腦代替管理,結果計算機軟件開發和工程技術人員業務素質跟不上,使計算機未能充分發揮作用。稽查系列的重點稽查職能目前又主要放在對稅務案件和稅務違章行為的查處上,對稅源戶的日常稽查缺位,加之社會監控網絡又尚未完全建立,因而,稅源監控措施十分有限,稅收征管基礎非常薄弱。管戶不清、稅源不明、一證多攤(點)、無證經營、虛假歇業、“空殼戶”的大量存在,使漏征漏管戶大量出現,稅收流失的問題相當普遍。據一項調查表明,我國每年被偷逃的稅款約占同期入庫稅款的20%左右。問題最嚴重的是個人所得稅,其有效征收只達到50%,而且90%左右都是靠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的單位征收上來的。其他稅種的征收雖較個人所得稅理想,但也普遍存在跑、冒、滴、漏、偷現象。

(二)近幾年稅收流失有所遏制也主要是因加強稅源管理所致

據有關資料顯示,我國稅收收入在2000年增幅明顯的基礎上,2001年繼續呈良好增長勢頭。如2001年前九個月就累計完成11208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22.7%,增收2074億元。

稅收收入緣何能增長?業內人士認為:“稅收收入的高速增長除了經濟增長的因素外,主要來自于加強征管轉化為增收的成果”,“如果說收入仍有空間,今年的稅收收入增長潛力仍然是加強征管,堵塞漏洞”。

加強征管,堵塞漏洞,主要表現在稅源控管上。全國稅務系統先進典型——青島市國稅局在總結解決“疏于管理,淡化責任”通過加強管理、實現稅收增收的經驗時指出,“抓大不放小,實施分類管理”,通過專人負責或駐廠員管理,及時掌握納稅人的動態經營信息,對企業的存量稅源、增量稅源、潛在稅源摸清摸透;同時通過貼近式管理,寓服務于管理之中,結合納稅人的實際需要,提供優質服務是實現稅收增收的關鍵。國家稅務總局在總結近幾年我國在石油行業、出租車行業稅收增幅成效顯著時指出,推廣使用稅控裝置,有效控制稅源是這些領域稅收增收的關鍵所在。也正是因為如此,國家稅務總局才強調指出:依法治稅,責任在領導,主要靠基層;通過強化稅源監控,推動征管改革目標的實現。同時指出: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

二、進一步加強稅源管理應采取的對策

加強稅源管理需要在機制上、制度上解決好稅源控、管的弱化問題。為此,稅務部門必須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強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配合,促進納稅人依法辦理稅務登記

解決實際管理工作中許多企業和個人在辦理工商登記后,不辦理稅務登記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以致工商登記的戶數遠遠大于稅務登記戶數的弊病,需要稅務機關加強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配合,即稅務機關要定期或根據需要從工商管理部門了解登記注冊、核發營業執照的情況,以核實納稅人是否依法辦理了稅務登記。如果發現納稅人有不辦理稅務登記的,就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并沒收非法所得或處以罰款。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此項工作中應履行的職責,在這次新出臺的《征管法》中已有明確的規定,督促納稅人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的成效如何,關鍵在稅務部門。一些地方推行“工商稅務聯合發證”的辦法,效果不錯,值得借鑒。

(二)按照分類管理原則,解決好稅源管理初始環節的薄弱問題

實行分類組織與管理,是目前國際上較為推崇的征管組織形式。針對征收、管理、稽查專業化分工后,在稅源管理上出現的“管戶”與“管事”、“管稅”相脫節等管理環節薄弱問題,不少基層稅務機關按照納稅人經營規模和類型的不同,在“申報納稅、查管分離”的前提下,推行專管員、聯絡員和駐廠員等“劃片監管”、“駐廠管理”等直接深入納稅戶的方式,因地制宜地加強管理環節,取得了明顯成效。另外,不少稅務機關在“集中征收、重點稽查”之下,按照“屬地原則”在基層再設專司稅源戶管理的機構,以切實加強稅源管理的做法,事實上也是一種分類管理的形式。分類管理作為對傳統專管員管理制度的“否定之否定”,不僅適應了實際需要,而且是對新的征管模式的完善。因此稅務部門必須切實抓好分類管理,以加大對稅源管理的力度,把弱化的管理再強化起來。

(三)建立稅源戶管理責任制度和目標考核制度

稅源管理責任到人,誰管理,誰負責到底。為加強對失蹤戶、漏征、漏管戶的控管、打擊和清理,基層稅務部門可專門設置由三人左右組成的清查小組實施該項工作。同時為確保責任人制度的落實,必須強化目標考核制度,建立一套嚴密的目標考核指標體系,包括:(1)稅務登記準確率(包括漏管戶考核率);(2)納稅申報率;(3)征期入庫率;(4)催收催報率;(5)發票核查率;(6)稽查處罰率;(7)強制執行率;(8)舉報案件查結率;(9)查補入庫率;(10)撤消(復議)率。對考核成績突出的個人,給予獎勵,對不達標的,從嚴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進一步加大對稅源戶的稽查力度

轉變觀念,樹立大稽查意識,將對稅源戶的稽查納入日常稽查范圍,把工作做在平時。堅持管稅與管票結合,通過對納稅人發票使用情況的監督,為稽查提供監控依據。樹立“重點稽查”的意識,對連續三個月未申報,又確實難以查找的非正常戶進行重點稽查。同時加大對漏征、漏管戶的打擊力度,對漏征、漏管戶,一經查處,都必須進行補稅和罰款;對觸犯刑律的,必須移交司法機關懲處,絕不能以補代罰或以罰代刑,嚴控稅源流失。

(五)建立稅源管理部門協調機制,完善協稅、護稅網絡

在稅務機關內部建立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的管理監控體系的基礎上,逐步實現有關部門計算機聯網,實現稅源戶信息資源的共享。在實際工作中,應加強與工商、銀行、公檢法、技術監督等部門的配合及國、地稅之間、部門內部門的合作,對具體內容和要求都應有明確的規定,對作為和不作為的法律責任做出明確、硬性的要求。同時,充分發揮輿論宣傳和監督的作用,對無證經營和偷、逃稅行為;該公告的要公告,該曝光的要曝光,并鼓勵廣大公民積極舉報,在全社會形成對無證經營和偷、逃稅行為人人喊打,使其無藏身之地的聲勢,為稅務機關開展清理漏征、漏管工作贏得社會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六)抓好納稅申報管理,推行“納稅信譽等級”辦法

加強納稅申報工作,首先要簡化納稅申報手續。浙江紹興等地實行軟盤申報、PC卡

申報等方式值得借鑒。這類方式最大的優點是取消了原來納稅申報中的幾種附表,減輕了辦稅員的工作量,但其需要相應提高辦稅員操作技術和軟件性能。其次要采取各種納稅申報方式,即要充分發揮計算機的功能,開辟利用電話申報、因特網電子郵件申報和郵寄申報等途徑,以方便納稅人。此外,還要穩定各種辦稅程序,即對涉及到納稅人辦理的各種事項,無論是何種表式和資料,都要統一固定,一般情況下不要變動。對每年進行的稅務登記驗證、一般納稅人年檢等工作,要盡量合并,集中安排在當年的某個月份內,以方便納稅人辦理。對出臺的各種稅收政策措施,在實施中盡可能簡化手續,減少辦稅人的來回奔波。

積極推行“納稅人信譽等級”辦法,即根據納稅表現把納稅人分為三類,分別使用三種不同顏色的申報表,同時開辟三種不同的納稅通道。在此基礎上采取三條保證措施:一是強化依法納稅的責任,解決納稅人不報、逾期申報和申報不實的問題。對申報違章的,必須依法給予處罰。二是強化納稅申報的審核,解決納稅申報質量不高的問題。對納稅申報表填寫不全、數字邏輯關系不符的,必須要求納稅人重新填報;對申報無收入的,必須進行動態稽核。三是加強監督檢查。凡通過檢查發現納稅人報送的申報表不符合稅法要求的,主管稅務機關又未對其進行處罰的,不僅對納稅人進行處罰,還要追究稅務機關原審核人的責任。

(七)規范基礎建設,進一步完善稅源管理的手段和方法

1.加強稅收基礎信息的收集、調查、整理、錄入、歸檔,建立納稅人電腦化管理的檔案。完善納稅人稅務登記資料管理系統(掌握登記、變更、注銷、非正常戶、失蹤戶情況等),發票購領、使用、查尋系統,電子申報納稅、欠稅催繳系統和稅源監控分析系統等,為利用計算機網絡進行申報質量的分析與監控、檢(稽)查的選案以及稅源的跟蹤管理提供較為完整準確的依據。

2.抓好發票的管理,推行“以票管稅”的辦法。現在的稅務部門把主要精力投到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上,而忽視了普通發票的管理。一些納稅人采取不開、少開、拒開、虛開普通發票的行為,進行偷稅。為了防止稅款流失,實施稅收源泉控制,應推行普通發票“以票管稅”的辦法,凡銷售方向購貨方開具白條或非法報銷憑證的,購貨方可憑其開具的白條或非法報銷憑證向稅務部門舉報,一經查實,舉報人可享受開具金額一定比例的獎勵。

3.實行稅源調查制度,最大限度地限制、打擊“地下經濟”。稅源調查可以由各個基層稅務機關按街道、路段、片區設置調查員,監控區域內的稅源情況,及時發現“地下經濟”,并對其進行相應的處理。同時開展稅源預測分析,推行納稅評審機制。通過對企業的納稅申報資料和生產經營狀況進行預測、分析、評審,對重大疑點問題進行調查,確保稅源清楚、準確,稅款及時、足額入庫。

4.建立企業法人代表終身碼,保證納稅人戶籍的相對穩定。即以企業法人代表的身份證號作為統一識別碼,輸入計算機管理網絡。當其發生變動時,計算機系統可以自動識別并向有關部門提供相應信息,稅務機關可以據此及時處理。為了保證企業法人終身碼的有效性,在國家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可以對其有關聯關系的人員進行相同的監督,避免納稅人利用直系親屬易名易地經營,逃避納稅。

5.逐步推廣使用稅控裝置,加強稅收監控。從國外許多國家加強稅收征管的經驗看,推廣使用稅控裝置,可以大大降低稅收征收管理成本,加大稅收征收管理力度,保護消費者權益,打擊偷、逃稅行為。近年來,我國在石油行業、出租車行業推廣稅控裝置后,也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據悉,長沙市在出租車行業推廣稅控裝置后,稅收收入增長50%以上。同時,新《征管法》也明確規定“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

6.加強對納稅人銀行賬戶的管理,以有效監督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目前,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在金融機構多頭開戶的情況嚴重,有的開戶多達幾十人。稅務機關不掌握納稅人開立賬戶的情況,就難以檢查納稅人的稅收違法行為。因此,稅務機關必須加強同金融機構的聯系,通過其在金融機構所開立的賬戶加強對其進行控管。以前,有的稅務部門對銀行重視、利用的不夠,有的借助金融機構發現了稅收違法行為,卻無法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令人欣慰的是新頒布、實施的《征管法》對金融部門所應承擔的職責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賬戶中登錄稅務登記證證件號碼,并在稅務登記證件中登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賬號”,“稅務機關需要了解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開立賬戶的情況時,有關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應當予以協助”。

7.嚴格執行新《征管法》有關從嚴控制延期納稅、確保國家稅收優先、企業重組繳稅辦法等規定。即:“納稅人因重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者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稅務機關征收稅款,稅收優于先普通債權;權納稅人欠繳的稅款發生在納稅人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押或者納稅人的財產被留置之前的,稅收優先于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納稅人欠繳稅款,同時又被行政機關決定處以罰款、沒收非法所得的,稅收優先于罰款、沒收非法所得”。“納稅人有合并分立以及其他重組情形的,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并依法繳清稅款。納稅人合并時未繳清稅款的,應當由合并后的納稅人繼續履行未履行的納稅義務;納稅人分立時未清繳稅款的,分立后的納稅人對未履行的納稅義務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稅務機關要嚴格執行上述規定,及時掌握納稅人合并、分立以及其它重組情形,防止重組企業拒絕履行納稅義務,重組后的企業拒絕承擔前企業欠繳的稅款。至于納稅人應承擔的相應職責,新《征管法》已有明確規定,這里的關鍵是稅務機關要發揮好執法主體作用。

【參考文獻】

[1]圩岸.保持稅收增長與經濟增長的良性循環[J].中國稅務,2002,(2).

篇7

集團公司是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后形成的組織結構模式,一般由母子公司構成,研究其稅務管理工作,有效降低稅負并規避涉稅風險有著重要意義。筆者認為,集團公司稅務管理主要有以下七個方面:稅務管理組織分工;稅務登記、稅務核算及納稅申報;稅務報告及檔案管理;財產損失申報和所得稅匯算;稅務審計及稅務稽查;稅務籌劃;稅務管理的獎懲辦法。集團公司稅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稅務政策及法規研究,提供咨詢服務;及時收集、稅收法規;建立健全稅務管理規章制度 ;研究會計、稅務制度的差異,處理好二者關系;做好稅務籌劃,降低運營成本。集團公司稅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及職工之間的利益關系;遵守國家稅務政策,打造公司誠信納稅形象;維護集團公司的整體利益,協調好公司與稅務部門的關系。下面從七個方面論述集團公司稅務管理的主要內容。

一、稅務管理組織分工

大中型集團公司根據需要,可設立專門的稅務管理機構,隸屬于集團財務部,集團本部及各子公司應設立專職人員負責稅務管理工作。集團公司稅務管理職責:制定和完善集團公司稅務管理規章制度;制定審核各類經濟業務的稅務處理流程;服務、指導、協調、監督各單位的稅務管理工作;對子公司的稅務籌劃工作進行論證并促進實施;建立與稅務部門良好的溝通渠道,形成和諧的稅企關系;負責集團本部的納稅申報及日常稅務管理工作。子公司稅務管理職責:執行集團公司稅務管理制度及流程,對本單位的各類經濟業務進行稅務審核;負責本單位的稅務登記、稅務核算及申報;負責稅收優惠政策的運用及籌劃;負責本單位稅務管理的基礎工作;對本單位各項經濟業務涉稅問題進行把關,在重大經濟業務活動發生前與集團稅務部門協商溝通和匯報,防止出現重大涉稅問題。集團公司和各子公司其他業務部門應配合財務部門制定業務流程中的稅務處理流程,并執行稅務處理流程的規定。

二、稅務登記、稅務核算、納稅申報及發票管理

(一)稅務登記方面

集團新設子公司辦理稅務登記前,應及時報告集團稅務管理部門,由集團稅務管理部門根據稅收征管范圍及稅收優惠政策的有關規定,指導子公司選擇合適的地區進行國、地稅登記;子公司因經營場所變動需變更征管范圍時,由集團稅務管理部門指導、協調辦理;子公司宣布歇業或清算時,原則上應先對清算過程中存在的稅務問題解決完畢,再辦理稅務及工商注銷手續。

(二)稅務核算及管理方面

子公司應做好稅務管理基礎工作,依法設置賬薄,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避免出現如兼營行為沒有分開建賬導致從高征稅,核算不清導致核定征稅,缺乏有效憑證導致企業所得稅匯算調增損失。子公司應充分考慮稅務成本,事前對發生的各類經濟業務進行稅務審核并積極進行稅務籌劃,事后對納稅情況進行分析并找出稅收異常變動的原因,從而達到合理運用稅收法規節約稅收支出之目的。稅收核算要嚴格按照稅收法規和會計法規開展,當公司稅收籌劃涉及到調整稅收核算的,應按照稅收籌劃要求進行核算;對經濟事項的處理涉及到稅法和會計法中不明確之處,或稅法與會計法之間存在沖突時,應作出一個合理選擇。

(三)納稅申報方面

嚴格執行納稅申報流程。集團公司及子公司稅務會計每月依據應交稅金明細賬與相關涉稅科目等資料填制納稅申報表,經主管領導審核無誤后按規定上報,同時辦理納稅申報手續。子公司需延期申報時,應按有關規定向稅務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并在集團備案。

(四)發票管理方面

嚴格按照發票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領取、開具、接收和保管本單位的各類發票。在經濟業務運行中,應按發票使用規定,根據經濟業務的性質開具和取得合規的發票,嚴格杜絕跨期發票或過期發票列支成本費用;避免業務人員人為壓票影響增值稅抵扣和不能按期抄報稅的情況。

三、稅務報告及檔案管理方面

子公司應建立稅務分析報告制度,加強稅務檔案管理,定期對本單位稅收實現情況進行分析,建立本單位稅負率標桿。當稅負出現異常變動時,應及時分析并向集團稅務管理部門提交稅務分析報告。子公司應及時整理、裝訂本單位的稅務報表,對每年所得稅匯算中調整的明細事項,應建立臺賬進行管理;對每次國、地稅稽查中出現的問題,要專項整理歸檔。稅務人員工作調動時,應辦理稅務資料、檔案的移交手續,按照會計法規要求,實施監交。

四、財產損失申報和所得稅匯算

集團本部各單位應及時向集團稅務部門提供有關納稅申報的資料,承擔稅款;集團本部單位的各類資產損失(壞帳損失,投資損失,存貨跌價損失,固定資產處理損失),在年終由集團稅務部門負責收集清單,報董事會申請核銷,經批準后向稅務部門辦理審批手續;集團本部各單位在對各類資產進行盤點的基礎上,查明損失原因、分清損失的責任、完備損失的原始手續、資料,準確計算資產損失的計價金額,需做進項稅轉出的按要求轉出。按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參與合并納稅的集團公司全資子公司,在年終時按照集團公司財務部統一部署進行所得稅匯算工作,股權發生變動不再符合合并納稅條件的,應及時將股權變動情況報告集團公司財務部。子公司進行財產損失申報、所得稅匯算需聘請稅務中介機構時應服從集團統一安排;各單位聘請中介機構作稅務顧問,要將中介機構的基本情況、雙方合作的業務范圍、費用等有關事項報告集團備案。

五、稅務審計及檢查方面

(一)稅務審計方面

原則上由集團稅務部門統一聘請中介機構對各單位進行稅務專項審計。集團公司對審計過程實施監控,子公司審計過程中出現重大問題要及時與集團溝通;子公司稅務審計報告必須經集團審核確認,正式審計報告要交集團備案。

(二)稅務檢查方面

對子公司稅務稽查事項的規定:對各級稅務部門的納稅檢查,子公司應積極配合;子公司財務主管為稅務檢查時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接受詢問和解釋,向稅務部門提供的各類資料,應經本單位財務主管審核批準;在得知納稅消息或接到納稅檢查通知書時,應及時報告集團稅務部門,對本單位存在的稅務問題應及早發現并提出解決方案。檢查中,要積極與檢查人員溝通,時刻關注整個檢查進展情況,對涉及到集團層面的涉稅處理事項,在了解事情全貌后給出答復;檢查后應及時將稽查結果整理歸檔并交集團備案;稅務檢查結束后,子公司應積極取得稅務檢查結論草稿,并組織相關人員討論,復核稅務檢查結論,并制定改進方案。

六、稅務籌劃

篇8

耕地占用稅征管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主要體現在:

一、耕地占用稅征管工作中面臨的困境

一是宣傳不力,征管工作沒能做到家喻戶曉。當前,在耕地占用稅方面的宣傳工作上還明顯滯后,無論是在宣傳經費投入、宣傳報道及人員安排,抑或相關部門協稅主動性方面,都存在嚴重不足。一些用地單位對該稅種知之甚少、甚至一無所知,拒交、拖欠稅款現象時有發生,主動申報納稅更是無從談起。

二是稅源底數模糊不清,征管難度較大。在當前,耕地占用稅稅源大多是零星分散、結構復雜,有農民群眾、個體私營企業、鄉鎮集體、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還有各類經濟開發區、公路建設等。一些土地部門批地或清理耕地補辦手續后,未能及時將批地文件抄送同級的征收機關,甚至有個別單位假借名義騙取用地指標,以致一些應稅單位地址不清或有名無實。個別征收機關因工作繁忙,人手不足,認識不到位,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摸清稅源情況,有的稅源檔案不落實,以致拖欠時間長,征收難度大。

三是征管基礎工作不實,尚不能按照規定標準實現應收盡收。根據條例規定,耕地占用稅征收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因此,征收機關準確掌握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是征收耕地占用稅的關鍵。但來自有關部門調查統計分析資料顯示,這方面的基礎工作尚顯不足,征管部門和用地審批部門相互脫節,致使征管部門不能及時掌握稅源分布情況,無法建立耕地占用稅臺賬,特別是對“批荒占耕”、“未批先征”和“未批先用”等情況,征管部門心中沒底。

四是尚未建立健全有效的監督約束機制,耕地占用稅征管時剛性不強。一方面,從納稅申報、催繳到限期納稅、依法扣繳、稅收保全直至強制執行等過程,至今仍未建立一套完整有力的征管措施與制衡制度。另一方面,有的代征稅款入庫不及時,現行制度對申請減免時限未作明確規定,一些已批建項目用地多年卻遲遲不辦理減免手續,稅務征收機關要采取措施卻缺乏法律依據。

二、進一步加強耕地占用稅征管工作的思路與對策

針對耕地占用稅征管工作出現的問題,要做好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工作,應以提高耕地占用稅征管工作的有效性和征管制度的科學性為出發點,采取各種綜合性措施,全面建立一種以誠信納稅為最終目標的管理機制。

(一)建立有效的宣傳機制和領導機制,形成良好的耕地占用稅征收氛圍。國家征收耕地占用稅是從我國人多地少的國情出發,運用經濟手段,行政手段以及法律手段嚴格控制占用耕地的一項重要措施。各級政府應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充實和加強征收力量,采取多種形式教育用地單位和廣大群眾十分珍惜有限的耕地資源,對占用的耕地要依法納稅。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頒布的《新條例》,在《新條例》規定的減免范圍之外,任何地區、部門和個人都無權擅自規定減、免稅。同時,我們要通過各種宣傳媒體和宣傳工具進行大力宣傳耕地占用稅的相關政策,有條件的鄉鎮可以在政務公開欄上公開占地手續審批和完稅情況,增加辦事透明度。要不斷拓展宣傳內容,不僅要從正面宣傳國家有關法規政策知識,而且要從反面抓住典型案例,正反兩方面雙管齊下進行宣傳。

(二)建立有效的排查摸底機制,全面夯實耕地占用稅的征管基礎工作。我們知道,準確掌握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是征收機關開展耕地占用稅征管業務關鍵的基礎工作。為此,一定要把這一基礎工作做好做扎實。首先,征管機關應和用地審批部門多聯系,多協調,加強溝通,集中時間共同組織力量對轄區范圍內征占地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梳理和清查,及時掌握征地面積及分布、批準用地面積與用途及其分布等情況;其次,將獲得的第一手資料進一步加工整理,按照批準用地時間、納稅人、區域分布、占地面積、應繳稅額及履行納稅義務時間等情況分門別類,建立耕地占用稅稅源臺賬。稅源檔案的建立和完善,不僅可以使征管機關的征管工作更趨主動,征管效率得到快速提升,而且可以更為動態直觀地及時掌握耕地占用稅的征繳情況。

(三)建立有效的部門協作機制,促進部門之間的配合與協調。凡是有條件的地方,稅務、財政、土地管理部門可以聯合辦公、聯合檢查,把批地和納稅緊密地結合起來,共同把好批地、征稅關。征管部門應同土地管理部門加強聯系,征稅部門要嚴格按照《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明確各自職責范圍,強化協稅護稅意識。土地管理部門要及時給稅務部門提供各種占地資料,在有關單位申請使用土地時,應通知征管部門一同到現場對用地數量、用途和類別等進行勘察與評定,確定其應征稅額。此外,還應動用司法手段打擊各種偷、逃、抗稅行為,有效發揮稅收強制性作用,保證稅款應收盡收。

(四)建立有效的納稅申報機制和監督管理機制,強化對納稅人的責任約束。首先,要建立有序的申報制度,既要從納稅人申報納稅時限上,也要從納稅申報材料真實性審核方面加強規范。征收機關在對納稅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查的同時,應結合咨詢、實地勘察等方式對占用耕地情況仔細調查,逐一核實,然后確定應征稅額,并填發納稅通知書,督促納稅人及時足額繳交稅款。其次,根據職責分工要求,實行征、管、查相分離,全方位推進耕地占用稅征管工作。稅收征收人員,要切實做到細心審核,嚴格把關,依法收稅。征收部門的主管機關要加強領導,依法從嚴控制稅收減免優惠,確保執行政策不走樣。稽查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既要抓好面上的日常檢查,又要組織好對納稅大戶的重點抽查。再次,各級各部門要組織所屬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政策執行情況檢查。檢查有沒有亂開減免稅口子,自行降低征稅標準;檢查征起的稅款是否及時解繳國庫,有無截留、挪用稅款現象;檢查占用耕地進行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包括批準和未經批準的占地)是否按規定及時足額交稅,有無漏稅、欠稅現象。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采取措施,及時處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五)盡快開發應用一個功能較強的稅證管理軟件系統

篇9

任何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都會產生很多的風險。其中稅務風險是比較常見的一種。稅務風險對于企業來講有著非常大的影響,企業在進行稅務方面的工作時一定要保持積極認真的工作態度,采用合法、合規的稅收手段進行工作,這樣就可以有效地預防企業的稅務風險,合理地規避稅務風險。本文主要針對電力企業的稅務風險預警指標的構建進行詳細的研究。

一、電力企業存在的稅務風險

(一)稅收籌劃風險

經濟發展,電力先行。在我國的企業中,電力企業是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對我國的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但是很多的電力企業對稅收政策掌握的不夠到位,了解的不夠詳細,對一些措施手段考慮的不夠完善,容易導致電力企業在稅收方面出現決策性的失誤。在這樣的情況下就需要我們企業的涉稅工作人員在開展相關的稅務方面的業務時,及時的了解掌握稅收政策的改革,熟練的掌握稅收方面的業務往來以及納稅的詳細情況,及時的根據國家的相關政策進行調整,盡最大的努力降低企業的稅務風險的發生。

(二)稅收核算風險

企業的稅收核算要求技術性以及專業性非常高,一定要進行專業的訓練,需要非常專業的人員進行稅收的核算。但是在部分基層的電力企業中,相關的稅收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不高,對稅收法規掌握的不夠熟練,雖然主觀上沒有偷稅的意愿,但在計算企業的納稅成本時沒有按照有關規定去操作,不能準確計算會計與稅收差異,在進行納稅行為時出現判斷性失誤,使企業的納稅金額與應納稅金額不符,造成事實上的偷稅、漏稅,給企業帶來稅務風險。

(三)納稅申報方面的風險

企業在進行納稅申報時,因申報時間超期、申報的理由不夠明確、上交的申報材料不夠完整等因素導致企業的納稅申報環節不合規,并因此受到相關部門的處罰,影響企業的納稅信用等級,破壞企業的社會形象。

二、預警指標體系建立的原則

(一)建立預警指標體系模型的意義

預警指標模型的建立,是為了實現稅務風險管理的關口前移,在此基礎上進行納稅管理以及核算。建立有效的預警指標模型,能夠對稅務風險進行合理的規避,并且進行適時的監督,這在稅務管理中是非常重要的。

(二)稅務風險指標的選取

稅務風險指標的選取是稅務風險管理的重點環節,稅務風險指標在選取時應充分考慮以下三個原則:

1、指標的有效性

在稅務風險預警模型建設過程中,需對稅務指標的有效性以及真實性進行考察,保證其內容真實有效。指標的有效性一般通過消息的來源渠道進行確定,對于消息的來源一定要進行嚴密的考察,建議從企業的納稅申報表或季度以及年度會計報表中進行數據收集,這樣的信息在真實性方面具有一定的保障。

2、指標的科學性

在進行納稅模型建立的指標上,要保證指標選擇的科學性,相應的數據一定要經過正確的運算形式進行運算,達到將指標變成真實合理的效果,這樣就可以很好的避免在進行指標測算時出現偏差。

3、指標的顯著性

在建立納稅模型時,不僅要保證其選擇的指標具有有效性和科學性之外,還要保證納稅指標的顯著性。在選擇納稅指標時一定要選擇具有代表性的,能夠很好的凸顯企業的稅收狀況的,并且能夠比較直觀的反映稅務方面的數據及其變化,這樣建立起來的稅務風險指標模型會更加實用和方便。

三、電力企業稅務風險預警體系的建立

按照以上的方法進行預警指標體系的建立,完善其建立的機制,掌握和應用預警指標的監測功能。在電力企業中,稅務風險預警的建立包括:

(一)電力企業的變動率指標分析

電力企業的風險指標分析包括營業收入、營業成本,邊際貢獻、營業利潤總額以及增值稅等增減變動情況。

(二)風險配比分析

同步研究營業成本以及收入的變動率、利潤總額以及營業收入的變動率、增值稅稅負變動率以及邊際貢獻變動率是否配比。

(三)風險稅率指標的建立

(1)增值稅:在電力企業中,增值稅中的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之間的關系、進項稅額與企業的相關成本之間的關系。(2)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稅額中可以稅前扣除的金額以及業務招待費等的扣除比例等。(3)城建稅以及教育費附加:這幾個稅種的稅負變動率主要取決于企業增值稅的稅負程度。(4)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在企業的稅收核算中,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同比增減幅度較大的,需單獨分析其原因。通過之前介紹的幾種指標進行計算分析,看其稅負比例是否符合企業的實際、增減變動是否合理,是否能起到規避風險的目的。

四、電力企業的稅務風險預警體系的應用

對于電力企業來講,建立稅務風險預警體系需要對企業的財務報告以及影響稅負的各個方面進行詳細的核查,對于企業中相關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進行嚴格的要求,并且每年對企業的涉稅工作人員進行定期培訓。科學利用稅務風險預警體系,不斷優化企業的財務方案,修訂和完善企業的相關管理制度,準確掌握國家的稅收政策以及財政方針,及時進行稅收籌劃方案的調整,合理避稅,降低企業的稅務風險。

五、結束語

企業的稅務風險對企業的經營以及未來的發展具有重要的影響。電力企業的稅務風險防控任重道遠,重視稅務風險對企業的影響,及時發現潛在的稅務風險,主動解決已經出現的稅收問題。

參考文獻:

[1]鄧亦文,姜明軍.企業稅務風險管理體系構建的相關問題探究[J].商場現代化,2015,23:206-208

篇10

一.對新辦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

(一)對新辦小型商貿企業改變目前按照預計年銷售額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辦法.新辦小型商貿企業必須自稅務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實際銷售額達到180萬元,方可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1、新辦小型商貿企業在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之前一律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管理。

2、一年內銷售額達到180萬元以后,稅務機關對企業申報材料以及實際經營、申報繳稅情況進行審核評估,確認無誤后方可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并相繼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制度(以下簡稱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

3、輔導期結束后,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可轉為正式一般納稅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納稅人管理。

(二)對設有固定經營場所和擁有貨物實物的新辦商貿零售企業以及注冊資金在500萬元以上、人員在50人以上的新辦大中型商貿企業在進行稅務登記時,即提出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的,可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直接進入輔導期,實行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

輔導期結束后,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可轉為正式一般納稅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納稅人管理。

對經營規模較大、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固定的貨物購銷渠道、完善的管理和核算體系的大中型商貿企業,可不實行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而直接按照正常的一般納稅人管理。

二、對新辦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審批管理

對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新辦商貿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應嚴格按照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程序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要與有關人員進行約談并且派專人(兩人以上)實地查驗。未經實地查驗或查驗情況與申請資料不符的,不得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一)案頭審核

對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全都資料進行認真審核,審核其資料是否齊全準確。

(二)約談

約談的根本目的是通過與約談對象的直接交流,了解印證納稅人的相關情況,以確認其是否為正常經營戶。

與企業法定代表人約談,應著重了解企業登記注冊情況、企業章程、組織結構、決策的程序、管理層的情況、經營范圍及經營狀況等企業的整體情況。

與企業出資人約談,應著重了解出資人與企業經營管理方面的關系。

與主管財務人員約談,應著重了解企業的銀行帳戶情況、企業注冊資金及經營資金情況、銷售收入情況,財務會計核算情況、納稅申報和實際繳稅情況。

與銷售,采購、倉儲運輸等相關業務主管人員約談,了解企業購銷業務的真實度。

對于約談的內容,要做好記錄,井有參與約談的人員簽字。

(三)實地查驗

實地查驗是印證評估疑點和約談內容的重要過程。實地查驗時需兩名(或兩名以上)稅務人員同時到場。

查驗內容包括: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企業經營場所的所有權或租賃證明,原材料和商品的出入庫單據,運費憑據、水電等費用憑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身價證明,財務人員的資格證明、銀行存款證明,有關機構的驗資報告、購銷合同原件及公證資料、資金往來賬等。

在實地查驗中,要認真核實區分商業零售企業、大中型商貿企業、小型商貿企業和生產企業.除按照上述查驗內容全面核查外,對生產企業要特別檢查有無生產廠房、設備等必備的生產條件;對商貿零售企業要特別檢查有無固定經營場所和擁有貨物實物;對大中型商貿企業要特別核實注冊資金、銀行存款證明、銀行帳戶及企業人數。

三、輔導期的一般納稅人管理

一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一般應不少于6個月。在輔導期內,主管稅務機關應積極做好增值稅稅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宣傳輔導工作,同時按以下辦法對其進行增值稅征收管理:

(一)對小型商貿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約談和實地核查的情況對其限量限額發售專用發票,其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最高開票限額不得超過一萬元。專用發票的領購實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企業的實際年銷售額和經營情況確定每次的專用發票供應數量,但每次發售專用發票數量不得超過25份。

(二)對商貿零售企業和大中型商貿企業,主管稅務機關也應根據企業實際經營情況對其限量限額發售專用發票,其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最高開票限額由相關稅務機關按照現行規定審批。專用發票的領購也實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確定每次的供應數量,但每次發售專用發票數量不得超過25份。

(三)企業按次領購數量不能滿足當月經營需要的,可以再次領購,但每次增購前必須依據上一次已領購并開具的專用發票銷售額的3%向主管稅務機關預繳增值稅,未預繳增值稅稅款的企業,主管稅務機關不得向其增售專用發票。

(四)對每月第一次領購的專用發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稅務機關在次月發售專用發票時,應當按照上月未使用專用發票份數相應核減其次月專用發票供應數量。

(五)對每月最后一次領購的專用發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稅務機關在次月首次發售專用發票時,應當按照每次核定的數量與上月未使用專用發票份數相減后發售差額部分。

(六)在輔導期內,商貿企業取得的專用發票抵扣聯、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廢舊物資普通發票以及貨物運輸發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對無誤后,方可予以抵扣。

(七)企業在次月進行納稅申報時,按照一般納稅人計算應納稅額方法計算申報增值稅。如預繳增值稅稅額超過應納稅額的,經主管稅務機關評估核實無誤,多繳稅款可在下期應納稅額中抵減。

四、對轉為正常一般納稅人的審批及管理

(一)轉為正常一般納稅人的審批

納稅輔導期達到6個月后,主管稅務機關應對商貿企業進行全面審核,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認定為正式一般納稅人。

1、納稅評估的結論正常。

2、約談、實地查驗的結果正常。

3、企業申報、繳納稅款正常。

4、企業能夠準確核算進項、銷項稅額,并正確取得和開具專用發票和其它合法的進項稅額抵扣憑證。

凡不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商貿企業,主管稅務機關可延長其納稅輔導期或者取消其一般納稅人資格。

(二)轉為正常一般納稅人的管理

商貿企業結束輔導期轉為正式一般納稅人后,原則上其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最高限額不得超過一萬元,對輔導期內實際銷售額在300萬元以上,并且足額繳納了稅款的,經審核批準,可開具金額在十萬元以下的專用發票。

對于只開具金額在一萬元以下專用發票的小型商貿企業,如有大宗貨物交易,可憑國家公證部門公證的貨物交易合同,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適量開具金額在十萬元以下專用發票,以滿足該宗交易的需要。

大中型商貿企業結束輔導期轉為正式一般納稅人后,其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最高限額由相關稅務機關根據企業實際經營情況按照現行規定審核批準。

五、各地稅務機關應對本通知下發前已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小型商貿企業(尤其是辦理稅務登記時間在一年以內的小型商貿企業)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在會計人員配備、會計帳薄設置、和會計核算方法中有不符合要求的;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的;不按規定保管增值稅專用發票造成嚴重后果的;無固定經營場所等問題的,要取消其一般納稅人資格。各地要高度重視對小型商貿企業增值稅管理工作,加強對小型商貿企業增值稅的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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