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4-03 10: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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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會計信息化審計的目標
1.會計信息系統的安全性
會計信息系統的安全性是指組成會計信息系統的硬件、軟件、數據資源是否受到妥善保護,不因自然和人為的因素而遭到破壞、更改或者泄漏系統中的信息。會計信息系統的資源通常包括硬件、軟件、數據文件、系統文檔、消耗性材料和其他設施。這些資源經常放在一處或幾處,硬件可能被惡意破壞,軟件和數據文件的內容可能丟失或毀損,消耗性材料和數據資源可能未經批準而被使用。會計信息系統的安全是通過建立相應的安全控制措施而加以保護的,評價會計信息系統的安全性,主要是審查會計信息系統的安全控制措施是否健全有效,對于不足之處應提出需要進行改進與完善的建議。
2.會計信息系統的可靠性
會計信息系統的可靠性是由其中的硬件系統的可靠性、軟件系統的可靠性及數據的可靠性等因素共同決定的。軟件系統的可靠性是指在運行環境中,在規定的運行時間內或規定的運行次數下,程序和所有數據元素運行不同測試用例的無差錯概率。硬件系統的可靠性是指在一個指定的時間周期內,在給定的控制條件下,硬件系統執行所需功能的成功概率。數據可靠性是指數據的真實、準確和及時,它取決于系統絕對數據的處理過程是否準確無誤,以及確保數據可靠的控制措施是否有效。系統的可靠性還體現在它的容錯能力上。對會計信息系統可靠性的評價要檢查系統的運行是否穩定可靠、是否容易出現偏差和錯誤,是否能抵御外界干擾而正常工作。評價會計信息系統的可靠性時,審計人員應對決定會計信息系統可靠性的各項因素進行綜合審查和評價。
3.會訓信息系統的有效性
會計信息系統的有效性是指該系統能否實現既定的目標、系統的各項處理過程是否符合國家法律和有關規章制度的要求。評價會計信息系統的有效性,必須了解用戶的需求。會計信息系統有效性的審計一般在系統運行一段時間之后進行,通過事后審計可確定會計信息系統是否能實現既定的目標,根據審計的結果,管理者可做出相應的決策。
二、會計信息化審計的特點
1.審計的所有領域全面運用現代信息技術
目前,審計在每一領域都還做得不夠,如:尚未構筑起適應現代技術發展的一種或多種可能的、可用于解釋和預測多種審計現象的多維審計理論—,這種理論將使對審計環境、目標、本質、假設、概念、標準、技術、方法、過程等的論述更新穎、更豐富、更具邏輯性和環境適應力;急需加速我國的審計工作從落后的“繞過計算機審計”向先進的“通過計算機審計”和“使用計算機審計”轉化。如何利用現代信息技術管理責任與風險巨大的審計(尤其是獨立審計)行業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新時期,所有的審計人員都應成為完全意義上的電腦審計人員,而這是審計(后續)教育的重要任務。
2.會計信息化審計系統具有極強的適應性
信息化會計信息系統的多元、實時、開放性使會計信息化審計也具有多元、實時、開放性特征,實時審計、會計責任審計、環境審計、境外審計等都將因此而變得更加容易。
3.會計信息化審計將對傳統審計進行重整
盡管“兩權分離的程度決定了審計主體的種類和被審計單位的形式”,“審計效率和審計風險的矛盾決定了審計程序和方法的歷史變遷”,但如果所有的計算機只囿于會計電算化信息系統的水平,提供的信息單一、過時、封閉,國外的會計師事務所的非審計業務(其必須依賴于多元、實時、開放的信息)收入又怎能達到其總收入的70%(我國僅30%左右)?事實上,正是信息量極大豐富的信息化會計信息系統和全新的會計信息化審計理論,支持了卓有成效的“四大”國際會計公司及其或集權或分權的管理模式,支持了審計效率和審計風險矛盾的最有效的解決,從而支持了現在和將有的多種繁雜的具體業務。
三、會計信息化審計的策略
1.建立會計信息化審計組織機構
會計信息化審計組織機構不健全將會阻礙我國會計信息化審計的發展。為適應未來我國會計信息化審計發展的客觀要求,我國應盡快建立自己的會計信息化審計組織機構,按照會計信息化審計的要求組織、協調會計信息化審計工作,規劃會計信息化審計的發展策略和職業培訓計劃,研究會計信息化審計理論、方法、技術和規范,指導會計信息化審計工作。在這項工作的起步階段,政府應加強領導力度,從宏觀上搞好規劃安排,從資金和技術上扶持會計信息化審計,有效規劃、部署和指導我國的會計信息化審計工作。2.加強會計信息化審計理論研究
審計理論來源于審計實踐,又反過來指導、促進審計實踐,二者不可偏廢。沒有審計實踐,審計理論無法產生,沒有審計理論指導的實踐會走彎路。因此,要在審計實踐中善于及時發現、總結規律性的問題,將其上升到理論的高度。國內學術界、政府研究機構應當加強會計信息化審計的理論研究,積極開展學術交流,密切關注國際會計信息化審計的最新發展動態,不斷發展與完善會計信息化審計理論,從而更好地為會計信息化審計實踐活動提供指導,促進我國會計信息化審計事業的發展與繁榮。
3.制定會計信息化審計準則
會計信息化審計同傳統財務審計相比,在審計對象、審計目標、審計內容等方面均有所不同。為了規范會計信息化審計業務,明確工作要求,保證執業質量,應研究和制定我國的會計信息化審計準則和實務指南。會計信息化審計發展到一定階段,必須由行業組織出面將實踐經驗加以總結,并把有關概念、工作流程和技術方法固定和統一起來,形成行業標準和規范。
4.強化企業領導加強管理與控制的觀念
樹立企業領導的信息化會計信息系統管理意識是開展會計信息化審計工作的關鍵。因此,企業主管部門在充分領會國務院有關“國民經濟信息化”指示精神,認真抓好企業信息化建設的同時,還必須注重對企業領導進行會計信息化系統管理與控制的思想教育,促使企業領導從企業生存與發展的高度來認識會計信息化審計的重要意義,重視會計信息化審計工作,將會計信息化審計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
5.大力培養會計信息化審計人才
從內部講,一是強化培訓。各級審計機關要擁有完備的培訓基地,從自己的需要加強不同崗位的適應性培訓;二是重點選拔。即有重點地選派一些“尖子”人才進高校深造,進行知識更新,或參與國際技術交流和技術合作,在實踐中不斷增長才干;三是完善機制。要逐步形成能有效鼓勵各類人才脫穎而出,能最大限度地挖掘,激發各類人才智力潛能的運行機制,使知識最終能作為最重要的生產要求參與分配。
6.加大會計信息化審計的宣傳力度
開展會計信息化審計的主要障礙之一是對會計信息化審計的必要性認識不足,必須加大會計信息化審計的宣傳力度,如實宣傳網絡環境下重構后的會計信息系統所帶來的風險,大力宣傳會計信息系統控制的重要性,讓更多的經營管理者,真正認識到開展會計信息化審計的必要性,增強會計信息化審計的迫切性,促進社會輿論對會計信息化審計的理解與支持,進而推動會計信息化審計工作的開展。
作者單位:河南工程學院
參考文獻:
[1]謝詩芬.高級財務會計問題研究[M].四川: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4.45-52.
內部審計形成于20世紀20至30年代,其產生的真正動因是企業管理的需要。隨著社會的發展,企業管理內外部環境處于不斷的變化之中。在當前公司價值最大化的目標下,內部審計扮演怎樣的角色,其在公司治理中的功能如何,本文愿做一嘗試性探討。
一、內部審計的涵義及職能拓展
(一)內部審計的涵義
2001年內部審計師協會(IIA)對內部審計的定義為“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保證工作與咨詢活動,目的是為機構增加價值并提高機構的運作效率。它采取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對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進行評估和改善,從而幫助機構實現它的目標。”對于這個定義,我們可以從幾個方面來理解:首先,我們不難發現內部審計最終的目標是幫助企業實現其目標,而企業的目標就是增加價值,結合兩者,內部審計的最終目標就是為增加企業的價值而服務;其次,它所采用的手段主要是保證和咨詢,這里的保證服務是一種為了機構的風險管理、控制或治理過程進行獨立評價而客觀地審查證據的行為,而咨詢則是提供建議以及相關的客戶服務活動;再次,內部審計應以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系統、企業治理結構為工作范圍,用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來評價和改進它們;最后,內部審計人員應該以獨立、客觀的工作態度完成其職責,其中獨立性要求內部審計在確定活動范圍、實施審計及報告審計時不應受到任何因素的干擾,客觀性要求內部審計師在執行審計工作時,對他們的工作結果秉持誠信的原則,不與任何方面達成重大質量妥協。
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在參考了IIA定義后,結合我國的現實情況,于2003年在公布的《內部審計基本準則》中,將內部審計定義為“內部審計師在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這個定義明確了內部審計是由組織內設的機構所實施的一種獨立、客觀的活動,其目的是通過對組織的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和評價,使組織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中存在的問題得到認識和解決,從而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的定義在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基礎上提出,尤其進步意義,但是與IIA的發展相比,還是有局限性。尤其是面對全球化的影響,將內部審計主體封閉在一個組織內將難以滿足企業決策的信息需求。因此,筆者將按照IIA所提出的理念進行后續論述。
(二)內部審計的職能
在內部審計產生和發展早期,以查錯防弊為主的監督職能是其主要職能,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進步,以及內部審計所承擔的角色的增加,筆者認為,企業內部審計包括四個遞進的職能:監督、評價、控制和咨詢。
1.監督職能。內部審計首先是單位內部的一種經濟監督活動,那么監督職能也應是內部審計最基本的一項職能。監督職能是指對被審計對象的財務狀況等經濟活動進行檢查和評價,確定其會計資料是否正確、真實,反映的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是否合法、合規,有無違法違紀和浪費行為,從而督促被審計對象遵守財經紀律,改進經營管理水平,提高經濟效益。
2.評價職能。評價職能是由經濟監督職能派生出來的另一種職能,包括評定和建議兩部分,也是內部審計的一項基本職能。通過內部審計可以全面了解部門、單位的真實的經營管理狀況,并以此來來評價經營決策、計劃、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評價其規章制度設置是否健全完善,是否正常運行,評價其經營管理水平及效益的優劣。
3.控制職能。現代企業已越來越多元化,層級化,跨國公司業務遍布全球,企業經營管理中的風險隨之而增加,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不可能事無巨細地對每一項業務進行監督,必須委托一個獨立于被審計部門的單位進行控制,以保證企業目標的實現。內部審計因其受企業高層的直接領導,對公司的決策層負責,能夠站在企業發展的全局來分析和考慮問題,對企業經營活動的控制活動可以提供直接的技術支持,并檢查控制程度和效果,提出控制中存在的不足和問題。
4.咨詢職能。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企業ERP系統及會計電算化的普及,賬面資料的錯誤會越來越少,內部審計的工作重點必須從傳統的“查錯防弊”轉為內部的管理、決策服務,內部審計的職能作用也已從監督評價向咨詢方面延伸。另外,現代企業所面臨的環境復雜且多變,經營風險增加,市場競爭激烈,這些導致包括各管理者層尤其是高級管理層迫切地需要有人以“顧問”的身份,對其制定的目標、決策、計劃以及在經營過程中出現的錯誤和薄弱環節提出改進建議。內部審計人員熟悉企業整體情況,且獨立于公司的其他部門,使內部審計人員較其他部門更易于提出較全面、客觀、可行的建議。因此,內部審計人員承擔了專業的咨詢服務。咨詢職能更能適應內部審計在現代公司治理中的發展,促進內部審計價值增值。
二、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一)內部審計與內部控制
關于內部審計與內部控制的關系,審計學家錢伯斯認為,內部審計所擁有的一套管理理論需要以內部控制概念為中心。1977年美國的《國外反貪污行賄法》確立了內部審計在內部控制方面的法定職責。內部控制已成為現代內部審計的主要產物。審計學家布林克在回首IIA50年時指出,內部審計最應該關注的是“內部控制”。根據《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框架中“監督”要素的要求,企業的監督可以分為持續性監督活動和內部審計定期的、相對獨立的評估兩部分。那么,可以將整個內部控制體系劃分為三個相對獨立的控制層次:第一個層次是經濟業務發生部門嚴格按照企業內部設計的要求,相互牽制開展業務活動,建立起第一道監控防線;第二個層次,經濟業務最終的流向都必將反映到財務報表中去,因此財務部門就要在事后建立起第二道監控防線;第三個層次,內部審計部門要建立起以查為主的監督防線,獨立地按照法人要求,有選擇地對內控的各方面行使檢查功能,發現管理流程中的不足和風險,提出改進措施,并能夠將這些評價結果反映到高層,高層同時也要賦權給內審部門督促改進措施的落實,促進內部控制體系建設趨于完善。對于風險較高的組織如金融機構來說,第三道防線更是必不可少。從監督職能來說,盡管內審監督檢查的頻率要比其他部門的自我監督檢查和財會部門的管理監督要低得多,但是內部審計部門的獨立性和在組織內應有的權威性,再加上直接由最高層領導,賦予該部門對內控具有再監督和再評價的特殊而又重要的職能。內部審計是企業內部控制的有效監督者,為了強化內部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職能,許多西方金融機構都成立了獨立于經營管理之外的內審稽核部門。
當然,從組織結構上看,內審檢查部門并非獨立于內部控制整體框架之外的,它也屬于控制的一部分,本身也需要對自身的各種內外部風險進行管理,和經營管理部門一樣,也要采取自我控制措施,須注意自我檢查和批評。
(二)內部審計與風險管理
關于風險管理,比較有代表性的說法是威廉與漢斯在1964年出版的《風險管理與保險》中所提出的,他們認為風險管理是通過對風險的識別、衡量和控制,以最低的成本使風險導致的各種損失減到最小程度的管理方法。從這個定義中我們可以得出,實現風險管理目標的主要手段是控制。
在充滿不確定性的市場環境下,企業要實現目標,其管理者應該確保其擁有健全的風險管理過程,且這些過程發揮了應有的效用。高層決策者和審計部門應該在確定企業是否擁有健全的風險管理過程及這些程序是否有效運作等方面起監督作用,在此,內部審計人員作為高層機構下設的獨立機構責無旁貸地承擔起這一工作。正如本文開篇介紹的IIA對內部審計的定義中指出:內部審計需提高風險管理、控制與監管工作的有效性,使企業達到預定的目標。《IIA實物標準》(2001)實務公告2100-3中描述到:內部審計部門應該評價并幫助改進機構的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體系。我國著名內部審計專家王光遠認為:“內部審計人員是風險管理潛在的重要利益相關人和參與者。”“風險管理是內部控制的延伸,內部審計是風險管理的確認者,是對風險管理的再管理。”國內外許多審計實踐表明,對風險管理審計的報告更容易被管理當局所接受,管理部門也容易理解內部審計存在的意義,風險管理可以幫助內部審計度過正在影響企業的價值危機。
那么,內部審計在風險管理中的作用有幾何呢?
1.站在全局的角度上審視風險。企業是一個由各個單位有機結合起來的整體,每一個部門之間要么直接相關,要么間接相關,只要有一個單位發生風險就會或多或少傳遞至其他部門,并經常危及企業整體。而各部門都站在本部門的立場上處理風險,難免會一葉障目,考慮不周,內部審計則與之不同,它獨立于企業經營管理部門,使得它可以從全局出發、客觀地管理風險。
2.調控、指導企業的風險策略。內部審計部門處于董事會、總經理和職能部門之間,可在企業風險策略和各部門決策之間進行協調,通過這種協調,內審人員可以調控、指導企業的風險策略。
需要注意的是,內部審計雖然可以促進風險管理過程的建立或提高風險管理的有效性,但是它并不參與風險管理的設計和實施,而是管理層負責ERM的設計,所有員工協助貫徹實施,董事會監督管理層對企業風險管理的設計與實施,內部審計部門通過檢查、評價、報告企業風險管理過程的適當性和有效性,并提出改進建議來協助管理層、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而不是履行風險管理的受托責任(Bailey等,2006),否則將影響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作者單位:深圳紡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1]Bailey,AndrewD,AudreyA.Gramling,SridharRamamoorti:內部審計思想,王光遠等譯[M],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6(5)
[2]RobertMoeller,SOA與內部審計新規則,劉霄侖譯,[M],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7(1)
去年以來,我局積極償試開展了效益審月.收到了較好效果。
一、主要做法
(一)選好項目,重點山擊
效益審計究竟如何把握?我們的體會是選好一塊“試驗田”,抓住關鍵,重點出擊。2003年下半年,我局開始嘗試搞效益審計,當時選擇了平安東街和新南街兩個建設項目。因為這兩個項目無論是投人的資金星,還是老百姓的關注程度。都是前所未有的、經過慎重考慮,我們決定以這兩個項目作為效益審計的試驗田選中這兩個項目后,我們面臨的首要問題就是如何實施因為效益審計對我們而言,可以說是一片空白.審計組成員都感到很茫然,不知如何下手。在此情況下,我們利用網絡,搜索到了深圳市海上田園風光旅游區、深圳市經濟特隊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深圳市經濟合作發展基金、深圳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等項目效益審計的有關方法和經驗。并進行了詳細研究、分析和討論:哪些能為我們所用,哪些還不太適合我們的實際情況。經過認真思考、分析研究,我們找到了財務收支與效益審計的異同,認識到效益審計并不神秘,它也是在財務收支審計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只不過兩者的關注重心不同。財務收支的重點在于檢查資金使用性、合法性。而效益審計則著重評價資金運的效益性.而這個效益性,也必須建立在真實合法的基礎上。思路清,方向明,信心隨之增強。
(二)搞好調查研究.確定評價標準
市前調查在傳統審計領域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在效益審計中也同樣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因為效益審計往往涉及到一個行業、一個集團、一個項目、一類資金.點多面廣.情況千差萬別。如果不搞審前調查就倉健上陣,審計就會打敗仗。俗話說,瞎刀不誤砍柴功對于一些重點項目,更要花費足夠的時間進行深入細致的審前凋查通過調查研究.了解被審計單位,被審計項目的總體情況、業務流程.掌握管理上的薄弱環節.制定具體的審計實施方案在審計實施前,我們通過召開座談會、查閱相關資料、詢問當事人、凋查問卷等形式,開展了近半個月的審前調查。在認真分析審計面臨的難和風險的旗礎上.制定了統分結合、詳略有致、針對性較強的審汁實施方案事實證明.這樣做不僅明確丁審計的囊點和方向,省了審計時間和成本,也為我們制定臺理、科學、準確的評價標準奠定了基礎。可以說,做好審前調查工作,是一舉兩得的好事.其成效顯而易見。
審計結束后,如何進行評價.這是效益審計中相當棘手的一個問題在目前沒有統一的評價標準和體系的情況下,如何評價只能由各級審計機關自行操作,評價標準的確定就顯得很重要。在工作中我們體會到評價標準不論差異多大,都必須本著客觀公正、有的放矢的原則進行同時.要充分考慮項目受益人的感受.絕不能想當然,更不能憑個人好惡隨意下結滄.否則效益審汁的風險就難以防范。
(三)不拘彤式.抓好審前培訓
我局在對以上兩個項目進行效益審汁時,局領導和審計組成員一道通過各種方式搜尋有關效益審計的資料.然后坐在一起,共同分析討論.把握重點.制定方案.確立評價標準,這種培訓方式靈活簡便成本低,效果卻很好這樣做.司以充分調動大家的工作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不僅最大限度地發揮集體的智慧,集思廣益,群策群力,而且使大家從不會到會,從心中無數到心中有數。當然,也可以請有關方面的專家或有經驗的審計人員進行專題講解,或是送審計人員到一些效益審訃搞得好的地方實地學習、取經,以此提高審汁人員對效益審計的認識和操作能力,為開展好效益審計打下基礎目前,當務之急在于各審汁機關應本著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通過各種通訊工具,特別是網絡進行自學。這樣不僅可以節省成本.更在于它比較快捷方便.現學現用2004年1月,中寧縣人大常委會聽取了對上述項目的效益審計報告.并對這兩個報告給予了充分肯定“試驗田”里的初次成功,堅定了我們搞好效益審計的信心,開始更大范圍地進行嘗試2004年以來,我們對政府投資的37個建設項目進行了效益審計,其中通過中寧電視臺向社會公告審計結果的有21項審計資金額2400多萬元,核減工程款250萬元效益審汁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胡東升縣長在政府常務會議上提出,核減工程款250萬元,對于一個財力吃緊的縣來說,就等于增加了250萬元的財政收入審計機關大膽償試開展效益審計,功不可沒2004年2月.寧夏日報以《中寧率先推行效益審計》為題,對我縣效益審計情況進行了報道.2004年4月,縣政府出臺了《中寧縣國家建設項目審計監督辦法》,為效益審計提供了法制保障.同年9月21日,中寧電視臺向社會了《關于中寧縣2004年部分國家基本建設投資項目效益審計公告》。10月l3日,縣人民政府召開第十九次政府常務會議,專門聽取了我局“關于2004年政府投資項L1效益審計情況的匯報”。會議一致認為我縣審計機關開展的效茄審計工作確保了工程的順利進行,為政府節約了大撾的資金,規范了建設行為,贏得了社會各界的好評政府今后要在審計經費、專業人員的配備等方l面,給予大力支持。可以說.效益審計的開展,產生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經驗和體會
(一)方法靈活,全程監督
BruceBellingham以奧巴馬政府增加經濟投資強化低碳審計為例指出,低碳審計關乎環境氣候變化必須盡快落實審計活動。盧相君、唐楷基于受托責任理論出發,對英美國家的低碳審計經驗進行了歸納分析后,為我國低碳審計目標提出了建議。JennyDawkins從決策有用觀理論角度出發,研究分析了低碳審計的動因即經此審計后的信息會更具公信力,能夠為利益相關者決策提供更準確的依據。李兆東、鄢璐采用規范研究方法以需求為切入點,認為低碳審計的動因從根本上是低碳政策的實施以及碳交易市場審計評價與認證的需要。歐陽弘毅、付敏則從企業的角度通過規范分析,歸納出企業低碳審計的動因主要是實現低碳經營、提高能源利用率以及增加盈利。吳靜歸納研究了西方發達國家的碳審計政策以及我國目前的問題,對我國碳審計目標提出建議:總體目標是保障低碳經濟健康有序發展,具體目標則與英國環境審計委員會的相類似。
(二)低碳審計主體研究應用
目前國內關于碳審計的主體有著較統一的認識,審計主體是審計行為的執行者。錢純等學者對低碳審計主體展開分析比較,認為現階段應加強我國碳權交易市場審計主體的隊伍建設。劉穎、侯錦川從動態的維度通過分析歸納環境審計與碳審計的關系,指出低碳審計的主體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隨著低碳經濟發展框架的變化而變化,同時提出有必要將企業內部審計及社會審計納入低碳審計主體構成中。王愛國在分析歸納出國外低碳審計研究成果經驗,提出我國低碳審計應以政府低碳審計為主導,逐步擴展到內部低碳審計與社會低碳審計,豐富了低碳審計主體范圍。陳燕燕、彭蘭香通過歸納分析了環境審計與低碳審計二者的關系,指出低碳審計的主體應為獨立的審計機構。
(三)在碳審計的內容方面的應用
低碳審計模式可以沿著“將低碳生產流程、節能減碳技術與環境績效審計、節能減排審計、能源審計相結合”的方向進行探索。袁宏路歸納出企業碳審計的內容應該包括四個方面:政策效果審計、企業績效審計、低碳產品的審計、低碳行為的認證。張薇、伍中信則是從兩型社會的角度對低碳審計的內容進行歸納分析,認為應包含合規性、“碳中和”、碳績效審計三方面的內容。孫圣潔在進行了規范研究后認為企業低碳審計的范圍應涵蓋:與環境問題有關的及治理的審計。錢英蓮、樊鵬燕以煤炭企業為背景,對低碳審計內容及研究方法進行了歸納分析提出了理論建議。楊應杰歸納出低碳審計的兩大關鍵內容:制定碳消費目標程序的合理性,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環境效益三位一體的審查。
(四)在我國企業碳審計存在問題方面的應用
英國是低碳審計的起源地,王帆在對其進行系統分析歸納后認為我國應開展低碳審計并提出了可行的建議。劉惠萍、王愛國對我國低碳審計進行規范研究,對我國低碳審計發展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總結,并對低碳審計的理論框架進行了分析。何雪峰在總結當前低碳審計現狀的基礎上提出低碳審計的主要程序和步驟應分為確定審計項目、數據收集與方案確定、實施低碳審計、編制低碳審計報告四部分。綜合國內外以規范研究方法進行低碳審計研究的文獻,不難看出自2003年“低碳經濟”一詞提出后,政府、企業等越來越重視環境保護。目前低碳審計仍處于起步階段,規范研究依然是作為主要的研究方法應用于低碳審計理論研究中,一方面是由于政策缺失的需要,亟需構建起一套科學系統的理論體系、方法論指導低碳審計實務的開展;另一方面由于低碳審計實務尚處于探索階段,可供研究的審計案例較少,使得研究方法仍局限于規范研究方法。筆者認為研究方法并不是孤立、互斥的,在一定情況下是相輔相成的,應該根據所研究的內容選擇恰當的研究方法。
二、低碳審計實證與案例研究方法應用
當前國外低碳審計主要集中于西方發達國家且研究多集中于實務方面,即具體某領域的低碳審計:Amodeo,Christian以英國土地信托業為對象進行低碳審計研究。FrancesStewart針對公司規模的不同,分別討論了大型企業及小型企業開展低碳審計的現狀。也有學者針對目前的碳審計模式提出自己新的觀點,JonathanRiley認為應給予已開展低碳審計的企業以實質性的鼓勵。國外不僅是相關學者進行低碳審計理論研究,許多專業機構也致力低碳審計相關標準的制定,這些標準為審計實務的開展提供了基本的依據。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IPCC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提供了排放因子等參數值為低碳審計提供了準確的計量依據。世界資源研究所(WRI)以及世界可持續發展工商理事會(WBCSD)聯合了《溫室氣體協定書-企業會計和報告準則》詳細闡述了低碳審計的五個步驟:確定審計邊界、定位碳排放源、選擇排放量計算方法、數據收集與匯總、計算并編制排放清單與審計報告。加拿大注冊會計師協會(CGA-Canada)制定了《實踐指導:溫室氣體排放信息的審計業務》為碳鑒證業務的開展提供了專業的標準;環境保護意識的不斷提升,更多的服務機構致力于開拓碳鑒證業務,這些機構往往以國際審計鑒證標準中非會計業務審計流程為依據進行低碳審計;國際審計與鑒證準則理事會(IAASB)2011年了國際鑒證業務準則(ISAE)第3410號《溫室氣體排放聲明鑒證業務》征求意見稿,這項準則規定了低碳審計的依據以及審計主體在低碳審計過程中應注意與遵循的標準,包括計劃的合理性、標準的恰當性等。國內低碳審計實務研究方面,我國香港是最早開展低碳審計活動的地區并了建筑物排放指引等標準,劉少瑜等對香港建筑物排放低碳審計的指引進行了介紹。有學者結合特定行業對企業低碳審計進行案例與實證研究,李飛對半導體企業的低碳審計方法進行了探索
,錢英蓮、樊鵬燕等學者對某大型煤炭企業的低碳審計案例進行分析,提出通過低碳審計挖掘煤炭企業的節能減碳潛力。楊渝蓉等學者以“水泥行業二氧化碳減排議定書”為評價標準,從低碳審計的基本流程入手,對某水泥廠應用示例進行計算。以上論述的案例及實證研究方法在低碳審計中的應用有兩大特點:其一是所選定的低碳審計研究對象多為污染性較大的工業行業中的某些企業,這是因為選擇具有代表性的污染企業對降低碳排放更具有實際意義;其二是案例及實證研究方法相較于規范研究方法在低碳審計的應用較少,但其總體是呈上升趨勢的。主要是兩類因素造成的:一方面是隨著低碳審計理論研究的日趨成熟與完善,更多的學者會尋求新的方法對低碳審計進行研究,另一方面也是低碳審計理論指導實踐的必然結果。因此實證及案例研究方法仍是未來進行低碳審計的重要工具與手段。 三、結論與展望
目前在碳審計方面的研究仍主要是采用規范研究方法為主、案例研究方法輔之,綜合國內外低碳審計文獻可以發現,低碳審計的研究仍處于起步階段。學者們關于開展低碳審計的必要性已達成共識,低碳審計仍有待于進一步完善:1.學者們關于低碳審計的內涵、動因、主體等進行了廣泛的研究,但研究成果較為分散,尚未形成完整系統的理論體系;2.研究方法仍以規范研究為主,實證與案例研究方法應用較少,缺乏低碳審計實用性研究。究其原因筆者認為,一方面是由于目前我國關于企業低碳審計仍處在探索階段,缺乏專門的理論框架與準則為其作科學的指導,因此學術研究更側重于低碳審計理論框架的構建。另一方面現階段由于低碳審計相關的數據收集與核算較為困難,這也是低碳審計的實證及案例研究方法應用較少的重要原因。“低碳經濟發展模式”已成為各行業發展的趨勢,開展低碳審計勢在必行,為此筆者認為推動低碳審計的研究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系統構建低碳審計理論體系
隨著環境問題的日益突出,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日漸成為各國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共識,強化環境管理已經成為各國發展經濟進程中必不可少的工作。作為環境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的環境審計也被提上日程,而環境績效審計作為環境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其重要性也越來越受到關注。但目前我國大部分審計力量集中在了環境財務審計和環境合規性審計上,而環境績效審計開展的比較少,忽視了對環保項目的效率性和效果性的評價。為了今后更好的開展環境績效審計,必須不斷總結環境績效審計一實踐經驗,努力創新環境績效審計技術與方法。
一、環境績效審計的定義和必要性
環境績效審計方法是指為了達到環境績效審計的目的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手段。它是由相互聯系的一系列方法組成的,包括常規環境績效審計方法和特有環境績效審計方法。環境績效審計方法與環境績效審計質量密切相關,是決定環境績效審計質量的關鍵。因此,全面正確掌握運用環境績效審計方法,對于保證環境績效審計質量,搞好環境績效審計工作,具有重要意義,因此研究環境績效審計方法有其必要性。
1.開展環境績效審計是環境管理的需要
進入20世紀后,環境問題成為人類生存和發展的重大問題,環境管理構成了政府公共受托責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保護和改善環境成為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審計工作者理應把握機會,順應民意,總結各國審計實踐經驗,廣泛開展環境審計(包括環境績效審計),拓寬審計領域,完善審計職能,豐富審計手段,增強審計技能,促進現代審計向更廣闊領域和更高層次發展,為完善環境管理做著自己的貢獻。
2.開展環境績效審計是提高環保工作效率的需要
現在,用于環保力一面的資金逐年增加,而環境問題卻末隨人們的重視及越來越大的投入而得到顯著改善。面對仍然嚴峻的環境形勢,增大環保投入只是一力一面,提高投入的使用效率和環境政策的適當性更是我們必須考慮的重要問題,而開展環境績效審計則是我們解決這一問題的重要途徑。然而,由于環境審計發展時間不長,人們對這一領域的認識還很模糊,對于作為環境審計重要內容和發展力一向的環境績效審計更是缺乏了解,因此,開展對環境績效審計的研究工作很有必要。
3.開展環境績效審計有利于企業實現高效與創新
隨著各國環境保護運動的發展與綠色消費潮的興起,環境績效與經濟績效間的相關性越來越明顯。陳勁、劉景江、楊發明(2002)在《綠色技術創新審計實證研究》一文中,對企業環境績效與經濟績效、創新績效間的關系做了統計相關分析,說明二者有較高的相關關系,并且反映發展能力的企業銷售額增長率指數與環境績效的相關系數較反映企業凈資產報酬率指數與環境績效的相關系數更高,這是因為發展能力反映了企業長期的發展潛力,它與環境績效的相關性更高。
4.開展環境績效審計研究是發展審計理論的需要
隨著環境問題的出現,特別是環境管理的需要,受托經濟責任迅速擴展到環境領域,形成受托環境責任,而其中一個重要力一面就是受托環境績效責任。為了確保受托環境績效責任的有效運行,開展環境績效審計是必不可少的措施。可見,環境績效審計是隨著受托經濟責任的擴展而形成的審計新領域。而該領域,人們的探索才剛開始,遠不夠系統和深入,因此,加強該領域的研究工作,是完善現有審計理論,發展新審計理論的一個重要思路。
二、我國環境績效審計面臨的問題
1.環境審計基礎理論和實踐不完善
我國環境審計開展較晚,研究的學者較少,沒有形成一致、權威的環境審計理論觀點,而實踐方面,由于我國環境績效審計開展的比較少,因此從實踐中借鑒的比較少,環境審計理論和實踐都不很成熟。
2.環境會計的不完善制約著環境績效審計方法的發展
環境績效審計的進行需要搜集充分的環境效益與環境成本等方面的會計數據資料,然而由于我國對環境會計的研究剛剛起步,環境資產、環境負債、環境成本、環境效益等的內容還在討論之中,企業缺乏確認和計量環境效益與環境成本的系統。我國大多數企業的環境會計的確認、計量方面的混亂,對公布環境會計資料持低調姿態,很少進行定量分析;公布的環境資料不全面而且可比性差,看不出花費的資金、取得的成果和規定的指標之間的關系。這給環境績效審計方法的研究帶來了實踐上的困難。3.缺少評價環境成本效益的指標體系
環境績效審計是一項很復雜的工作,其不確定性和風險因素很多,環境績效審計工作的全面實施和審計質量的保證難度都比較大,且目前環境績效審計較多的采用環境成本效益的分析方法,這必然對環境成本效益進行分析,然而反映環境成本和環境效益應采用的指標,及其計量方法,卻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
4.缺乏復合型研究人員
由于目前我國環境績效審計開展的比較晚,環境績效審計的理論和實務研究人員都比較缺乏。據調查,我國缺乏環境學、工程學等相關知識的研究人員,同時缺少實務研究者,這樣導致研究的結果缺乏實用性、可操作性等。
三、我國環境績效審計問題的解決策略
1.正確借鑒國外經驗,建立完善的環境績效審計理論體系
我們的理論和實務工作者應運用辯證唯物論、系統論、信息論等知識,借鑒西方環境績效審計的科學成果,努力研究環境績效審計方法理論,建立和完善環境績效審計理論體系。但借鑒國外的環境績效審計方法,并不意味著照搬,必須領會其實質并結合我國國情和環境績效審計的具體內容,找出自己的特色,達到為我所用的目的。因為國外尤其美國和我國環境績效審計的起因不同。美國環境績效審計起源于企業內部動力,企業為了改善自身形象和降低經營風險,從內部首先開展環境審計。而我國環境績效審計起源于外部壓力,從而對其強制性進行監督和評價。因此出發點不同,目的不同,由此導致的環境績效審計內容也不同,因此借鑒國外環境績效審計方法的時候,要與我國的實際情況結合起來。
2.盡快建立起我國的環境會計體系,為環境績效審計提供操作平臺
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是連接環境會計工作和環境審計工作的關鍵點,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公允性除受到環境會計理論發展的影響外,主要受國家法規的影響。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是實施環境保護審計的前提條件。但我國現行的企業會計制度、準則中沒有要求企業必須披露環保信息的規定,更沒有對與環保有關的經濟活動進行記錄、計量的具體標準,使真正意義上的環境績效審計難以開展。為此,加強環境會計理論與方法的研究,借助適當的理論指導,才可望突破實務操作的障礙,并為環境績效審計方法的研究提供一個廣闊的平臺。
3.研究要與實證研究相結合
環境績效審計力法的研究屬于應用理論的研究,只有更好地與我國的環境績效審計實踐結合起來,進行實證研究,才能在環境績效審計力法的研究上有重大突破,才能更好地指導我國的環境績效審計。因此筆者建議,在今后進行關十環境績效審計力法的研究時,應更多地傾向于實證研究,積極采用案例研究和調查研究。.
4.研究環境成本效益指標體系
要想建立良好的環境績效審計方法,研究一套比較完善的成本效益指標體系是比較重要的。筆者認為我們可以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研究適合中國特點的環境績效審計標準,可以臨時選派各專業的專家組成課題小組來專門研究這一問題,如會計專家、審計專家、環境經濟學專家、環境工程學專家等。
5.培養復合型人才
一方面可鼓勵有志從事環境績效審計研究的財經專業人員學習環境經濟學、環境工程學等相關學科知識,或鼓勵環境科學專業的人員學習審計學、會計學等知識,以便更好的將審計學與環境科學有機的結合起來,培養復合型人才,將環境科學與審計學更好的融合在一起,努力創新環境績效審計的新方法。
另一方面,也可鼓勵環境績效審計的實務工作者多參與理論研究,因為理論指導實踐又來源于實踐。理論研究者和實務研究者結合起來才能更好更快地推動環境績效審計方法的研究。再者,環境績效審計可以開展聯合審計,即聯合會計主管部門、環境保護部門,聘請環境工程技術專家、律師等加入審計工作。利用他們的專業知識和技術,提高環境績效審計的效率和效果。
參考文獻:
(一)內部審計獨立性內涵我國內部審計基本準則“一般準則”規定: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應保持獨立性和客觀性,不得負責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決策與執行。這定義比較籠統和抽象,只是簡單提及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應獨立于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決策與執行,沒有具體解釋什么是獨立性,什么是客觀性,也沒有對損害獨立性或客觀性的情形予以列舉,更沒有說明發生損害情形后應如何披露。我國內部審計協會實施的《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22號——內部審計的獨立性與客觀性》給予了明確的解釋:獨立性是指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在進行內部審計活動時,不存在影響內部審計客觀性的利益沖突的狀態。獨立性一般指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客觀性是指內部審計人員在進行內部審計活動時,應以事實為依據,保持公正、不偏不倚的精神狀態。客觀性一般指內部審計人員的客觀性。加強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能夠促進內部審計人員客觀性的提高。國際內部審計實務準則的“屬性準則1100號”規定:內部審計活動應該獨立,內部審計師在開展工作時應做到客觀。并進一步解釋:內部審計的獨立性體現為機構的獨立性和內部審計師的客觀性。機構的獨立性是指審計執行主管在機構內應向能使內部審計活動實現其職責的階層報告,即內部審計在組織地位上的獨立。機構獨立性的標志是內部審計活動在確定內部審計范圍、實施審計及報告審計結果時應不受干擾;內部審計師的客觀性是指內部審計師應有公正的態度,避免利益沖突,即內部審計人員精神上的獨立。獨立性與客觀性的關系是,獨立性可使內部審計師提出公正和不偏不倚的判斷意見,這對審計工作的恰當開展是必不可少的。而內部審計師的客觀性要通過機構的狀況和客觀性來獲得,內部審計師的客觀與否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機構獨立性的實現。
(二)內部審計獨立性外延依照我國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內部審計是指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根據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2001年提出的內部審計最新定義,認為內部審計是一項獨立、客觀的保證與咨詢活動,目的是為組織增加價值并提高機構的運作效率。采取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來對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進行評估和改善,從而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比較中外內部審計的定義可以發現,其中最大的差別在于我國內部審計仍處于財務審計向管理審計過渡階段,內部審計的職能定位是監督與評價,內部審計的目標主要是防弊興利,內部審計所提供的是以審查和評價組織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為主要活動的保證,沒有涉及咨詢,這也是由我國內部審計實務發展水平和現狀所決定的。IIA作為內部審計職業的國際性組織,根據西方發達國家的內部審計實務經驗,經過深入的內部審計理論研究,已制定了一整套科學、完善的職業實務準則框架,并適時提出了內部審計最新定義,恰當地反映了內部審計理論與實務的最新發展。根據IIA的定義,內部審計的主要目標已不再局限于傳統的防弊和興利而是價值增值,內部審計不僅是一種保證活動,也是一種咨詢活動,將內部審計的服務領域由審計領域延伸至咨詢領域,內部審計通過對組織的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進行評估和改善,以實現價值增值。
(三)內部審計獨立性內涵與外延問的聯系通過探討中外關于內部審計獨立性內涵與外延的規定和解釋,可以認為,中外對內部審計獨立性內涵的界定以及對機構獨立性與內部審計師客觀性關系的理解上漸趨一致,即都認為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應包括兩個層面:一是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二是內部審計師個人的客觀性。機構的獨立性主要是指地位上的獨立,是保障內審機構“獨立”履行其職責的首要條件。只有當內審機構具有獨立從事審計活動所要求的良好的組織地位,才能確保內部審計活動在確定內部審計范圍、實施審計及報告審計結果時不受干擾,內部審計師的審計行為不受限制,審計意見或決定得到實施,審計建議得到適當采納。根據國際內部審計實務準則對內部審計機構組織地位的明確規定,內部審計機構獨立性的核心:一是內部審計機構應置于組織內部的一個較高層次。內部審計機構獨立性和權威性的強弱主要取決于其隸屬關系和領導層次的高低,理想的情況是在行政上隸屬于最高管理層(首席執行官或總經理),在業務上隸屬于董事會或下屬的審計委員會,接受其業務指導并向其報告業務工作;二是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擁有行使職責所必備的充分的權力,如保證廣泛的審計范圍、依據審計建議采取適當的行動,與組織最高決策層直接交流信息等;三是內部審計活動不受其他職能部門或個人的干擾,要求內部審計師應該取得高級管理層和董事會的支持,這樣才能得到被審計者的合作,在不受干擾的條件下開展工作。在內部審計獨立性的外延方面,國際內部審計實務準則的規定和指導已延伸至咨詢領域,這也是我國內部審計準則目前尚無法達到的。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我國內部審計理論與實踐的不斷完善,將咨詢服務納入內部審計活動必將成為我國內部審計準則所要面臨的新課題。
二、內部審計獨立性影響因素及其披露比較
(一)內部審計獨立性的影響因素我國內部審計具體準則沒有列舉可能損害內部審計機構獨立性的因素或情形,也沒有說明發生損害情形后應如何披露和處理。但要求內部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活動前,應主動對其客觀性進行評估,一般可以采用以下步驟:首先識別可能損害客觀性的因素;其次評估這些因素影響的嚴重性;再次向審計項目負責人或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報告,采取措施降低這些因素的影響;最后向董事會或最高管理層報告有關客觀性受損的情況。同時我國內部審計具體準則提出了可能損害客觀性的形態:內部審計人員審查和評價自己以前負責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內部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存在直接的經濟利益關系;內部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管理層有密切的私人關系;內部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有長期合作關系;內部審計人員對于被審計單位或其管理層存有文化、種族或性別上的歧視;內部審計人員對于審計項目存有認識上的偏見;內部審計人員遭受來自機構內部和外部的壓力;內部審計范圍受到限制等。內部審計人員一旦識別了可能損害客觀性的因素后,應對這些因素的嚴重性進行評估,并考慮是否已存在降低其影響的措施。當發現存在嚴重損害客觀性的因素時,應及時向審計項目負責人或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報告客觀性受損的情況,在客觀性受到嚴重損害的情況下,應及時向董事會最管理層報告披露客觀性受損的具體情況。國際內部審計實務準則以屬性準則形式作出強制性規定:無論獨立性或客觀性是表面上還是事實上受損,都應將損害的具體情況向有關方面披露,披露的性質取決于損害的具體情況。損害內部審計獨立性形態包括:內部審計師應避免評價其以前負責的具體運營工作,如果審計師對其在上一年度負責的運營活動提供保證,客觀性就會受到損害;對審計執行主管負責的工作提供保證服務時,應由獨立于內部審計活動以外的有關方面進行監督;內部審計師可以提供與以前負責過的工作相關的咨詢服務;在內部審計師本人可能損害所要提供的咨詢服務的獨立性時,內部審計師在接受這項工作之前,應向客戶說明情況。為了給內部審計師提供更具體的指導性意見,國際內部審計準則實務公告還對損害內部審計獨立性的某些形態加以進一步解釋并給出應對措施,旨在幫助內部審計師作出合理判斷。(二)內部審計獨立性的披露一旦發生獨立性或客觀性受損的情況,國際內部審計實務準則認為應該予以披露。實務公告提供如下披露的辦法:如果已經出現或經合理推斷認為可能出現利益沖突和偏見的情況,內部審計師應該向審計執行主管進行報告,審計執行主管應該重新指派審計師;審計范圍界限是對內部審計部門的一種限制,該界限妨礙審計部門實現其目標和計劃。審計范圍的界限可能使章程所規定的審計范圍,使內部審計人員在開展內部審計活動中接觸與開展審計業務相關的記錄、人員和實物財產,經批準的審計工作項目計劃、必要審計程序的實施,經批準人員配置計劃和財務預算等諸多方面受到限制,以書面形式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其他相關治理機構報告審計范圍的界限及其潛在影響;審計執行主管應該考慮就原來已經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其它治理機構報告并通過的范圍界限,再次向其報告是否合適。如果機構、委員會、高級管理層或其他方面有變動,可能尤其需要進行這種報告。由此可見,中外內部審計準則關于損害內部審計獨立性的形態及其披露的規定既有相似之外亦有不少差別。相似主要表現在:兩者都對損害內部審計師客觀性的形態給予了總結,并且都認為一旦發生獨立性或客觀性受損情形時,應向有關方面予以報告或披露。差別則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兩者列舉的損害內部審計獨立性或客觀性的具體形態有所不同。我國內部審計準則只是作出了簡單的描述,而國際內部審計實務準則不僅列舉了有關形態,還對其進行了詳細的解釋并提供指導性意見,因此更具有可操作性;二是在如何披露損害形態方面,我國內部審計具體準則只是籠統提出:當發現存在嚴重損害客觀性的因素時,內部審計人員應及時向審計項目負責人或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報告客觀性受損的情況。在客觀性到嚴重損害的情況下,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及時向董事會或最高管理層報告披露客觀性受損的具體情況。這既沒有指明區分客觀性損害程度的標準或者哪種形態屬于客觀性的嚴重損害,也沒有指明何種損害形態應向審計項目負責人報告,何種損害形態應向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報告,何種損害形態則應向董事會或最高管理層報告以及應采用哪種形式報告,從而顯得過于抽象,不利于內部審計人員操作。國際內部審計實務準則提出的披露對象包括審計執行主管、審計委員會、董事會或其它治理結構,披露的層次明顯較高。這是因為國外內部審計機構普遍隸屬于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內部審計具有較高的組織地位和權威性。另外,國際內部審計實務準則還明確指出何種形態下應向審計執行主管報告,何種形態下則需進一步向審計委員會,董事會或其它治理結構報告,且報告最好采用書面形式。
三、內部審計獨立性建議比較
近年來隨著電算化系統和網絡工具在會計工作中的廣泛運用,會計的信息存貯方法、核算形式及內部控制方式隨之發生了改變,同時也給審計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影響和更高的要求。特別是會計資料和會計信息失真的現狀要求我們加強和突出對會計電算化系統的審計工作。因此,開展對會計電算化系統的審計是新形勢下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任務。
我國電算化審計是在會計電算化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是會計電算化發展的必然。近幾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會計電算化與企業管理信息化的快速發展,我國電算化審計也得到快速發展,但是,我國電算化審計起步晚,法律制度不夠健全,人才緊缺,技術落后,是當前我國電算化審計的主要特征。本文主要討論我國實施電算化審計的必要性,分析我國電算化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并在此基礎上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和對策。
一、我國實施電算化審計的必要性
1.電算化審計是經濟信息化和電子商務發展的必然
我國加入WTO后,電子商務技術在經濟領域已經得到廣泛應用。電子商務技術的應用要求電子商務的監管和審計技術做出相應的調整,采用計算機技術和網絡技術作為審計的主要技術手段。審計工作將計算機技術和網絡技術嵌入到電子商務活動中后,才能有效監管網絡交易的安全性、可靠性、準確性,減少和控制舞弊行為的發生。因此,綜合應用計算機技術和網絡技術的電算化審計是我國審計發展的必由之路,是經濟信息化和電子商務發展的必然。
2.審計環境的變革是電算化審計產生發展的推動力
會計電算化的實施,改變了會計的信息存貯方法、核算形式及內部控制方式,對審計監督會計數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一致性提出了新的要求。
(1)會計信息的存儲由紙質介質改為磁性介質,會計記錄的修改痕跡在磁性介質上不再保存,審計線索不再存在。由此直接導致審計技術的改變,審計人員應該利用計算機技術審核保存在磁性介質上的會計數據的準確性、邏輯平衡性;審計人員應該利用網絡技術審計網絡數據傳輸的安全性、可靠性。
(2)會計核算形式和處理方式表現為集中性和自動化,大大地提高了會計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實施會計電算化后,會計核算由計算機自動按照設定的程序完成,數據處理的準確性完全依賴于程序設計的準確性和可靠性,一旦程序設計錯誤,必然導致會計數據處理錯誤。因此,審計工作不僅要審計會計數據處理的準確性和安全可靠性,還得審查會計核算形式和處理程序是否符合國家《會計核算軟件基本功能規范》的要求。
(3)內部會計控制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在電算化會計信息系統中,企業核算的環境發生了很大的改變,會計部門的組成人員從原來的財務、會計專業人員組成,發展到有財務、會計專業人員、管理人員及計算機數據處理系統的管理人員及計算機專業人員組成。隨著信息處理技術的發展,會計工作的范圍逐漸擴展到管理工作中,如與企業供應鏈管理系統、客戶關系管理系統及生產制造系統的結合,所有這些都對電算化會計信息系統內部控制的內容與環境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電算化會計系統的控制由手工會計對人的控制重點轉變為對人、機的控制。控制的內容從原來的對環境的控制、對人員的管理、對文檔的管理擴大到控制系統的收集、輸入、處理、輸出的全過程控制,不僅要控制系統的安全性、可靠性、數據的合理合法性,還需要控制系統符合軟件設計的規律和系統處理的過程和結果符合會計法規、原則等。電算化會計系統內部控制的改變必然要求審計工作修正其符合性測試的程序、內容和評價標準。
總之,電算化會計信息系統的應用,要求審計工作必須改變其工作方式方法、改變審計工作準則和審計標準,修正審計工作內容,應用計算機技術和網絡技術對電子商務和會計信息進行審計監督。因此,電算化會計的廣泛應用是電算化審計產生發展的推動力二、我國電算化審計現狀及其面臨的主要問題
1.與電算化審計相關的法律法規缺失或建設滯后
計算機技術和互聯網技術的發展與應用時間較短,但是發展速度飛快。計算機審計工作同樣要依法進行,對業務活動是否合法合規的判斷不單只是職業判斷,而且還必須以有關的法律法規為依據。但是,目前的法規基本上是適應審計傳統書面記錄形式的,許多由于計算機技術的發展而導致的新的審計問題尚無法律法規來加以規范。
世界各國電子商務法律的制定相對落后于電子商務的發展。電子商務發展處于領先地位的美國在2000年6月16日才由美國國會通過《電子簽名法》。聯邦德國則在2001年5月16日公布了《德國電子簽名框架條件法》。這些法律的頒布,為該國的審計機構取得合法的審計證據提供法律依據。
在我國,與信息技術相關的法律法規也在不斷制定中,但是,與國際上其他國家相比,法制建設相對滯后。2004年8月28日我國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并于2005年4月1日開始實施,為電子商務交易的確認提供了法律保證。另外,與會計信息化和審計信息化相關的法律法規也不健全。雖然國家有關部門相繼出臺了一些制度法規,如財政部和審計署組織制定的《信息技術會計核算軟件數據接口(GB/T19581-2004)》等,但是,這些法規制度都只是在一些計算機的應用基礎方面進行了一些簡單的規定,并沒有提出一些實質性的解決方案,而且這些制度法規并沒有在實踐中得到很好地推廣,還不能滿足現在電子商務交易審計監管的要求,甚至有些業務缺乏法律的監管,使得審計監督失去了審計依據和審計標準。
2.對發展電算化審計認識不足
(一)審計部門與其他部門在監督管理中的關系較難理順
建立政府采購制度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涉及面很廣,客觀上需要相關部門協同配合,發揮政府采購各有關部門的職能作用,共同履行監督職能,逐步建立起一種規范的監督檢查機制,為各項規定的貫徹實施提供保障。《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分別對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審計機關、監察機關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政府采購負有行政監督職責的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做了相關的規定,但這些規定比較原則,在一些方面還缺乏相應規定,如對于各項監督在政府采購中的地位、作用等方面的概念規定的比較模糊或籠統,對政府采購活動負有監督職責的部門對政府采購的監督重點、方式和方法不夠明確,缺乏可操作性。目前政府采購的監督管理體系雖已初步構建,但明確,部門之間未能很好協調,表現為,各監督部門職能相互交叉重疊,且未能做好溝通協調工作,可能造成重復多頭監督和監督存在空白地帶的結果。當政府采購工作有成績時,各方都報自己監督得力的功績;但當因監督不力,出現問題時,卻互相推諉責任。比如,對納入政府采購范圍并實行招標方式采購的工程項目采購活動的監督,根據招標投標法的規定,不同行業和產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分別由其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即對政府采購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按照上述規定原則,由政府有關部門分別負責。但根據《政府采購法》的規定,這些專業性監督活動并不排斥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綜合性監督,因此多頭監督、重復監督難以避免,也易造成部門間的執法糾紛,這是我國政府采購市場中多頭爭奪執法管理權現象的一個縮影。因此,審計部門如何處理好與其他部門在監督管理中的關系已成為政府采購審計的一大難點。
(二)實施政府采購績效審計面臨較多難點
隨著政府采購支出的迅速增加以及采購范圍的日漸擴大和工作的日趨復雜,公眾(特別是納稅人)想要知道的不單是政府采購開支是否合理、合法,而且還想知道采購資金是否經濟有效地使用,采購行為是否有效果。傳統的財務審計是不能滿足當前需要的,這就需要用績效審計的方法來監督政府采購活動是否建立了公開和公正的競爭機制,是否最大限度地發揮了資金的使用效益,是否實現了政府采購的政策導向和調控能力,并對政府采購活動進行客觀評價。實施績效審計,將使我國的政府采購審計工作有一個更高的起點和目標,促進政府采購制度的發展。
政府采購績效審計以采購項目為審計單位,審計的目標就是評價被審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由于我國政府采購績效審計尚處于試點階段,在實施中存在以下難點:
1999年,中國人民銀行制定并出臺了《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制度》(以下簡稱《審計制度》)。《審計制定》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重要業務部門、行屬企事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離任時,由人民銀行內審部門對其任職期間履行職責情況進行審計,并確認其承擔的責任。領導干部提升、調動工作、離退休、辭職等離任時,由內審部門對其任職期間履行職責情況進行審計,是對領導干部任職時的政治、思想、作風、工作等情況進行一次全面、客觀、公正的評價,是健全干部監督機制,督促干部正確行使職權,保持干部隊伍純潔的一項重要措施。《審計制度》建立以來,各地審計部門認真履行了自身的職責,開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在實際工作中,基層人民銀行領導干部離任審計也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認真對待和改進。
一、基層人民銀行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工作存在的問題
1.領導干部離任后才審計。《審計制度》第一章總則中第四條規定:離任審計是指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離任時必經程序,實行先審計后離任,特殊情況可先離任后審計。《審計制度》明確規定,除了特殊情況外,領導干部離任應先審計后離任,這是領導干部離任時必須經過的程序。領導干部離任,就是因提升、調動工作、離退休、辭職(辭去職務或辭去公職)等情況離開原任崗位和職務,一般來講都是有足夠的時間先審計后離任,只有當有的單位出現重大混亂局面或重大風險時,需要緊急從別單位或下級調入“能人”時,或者領導干部突然提出辭去公職,或者人民銀行進行重大體制改革,領導干部需大變動等特殊情況時,領導干部才可先離任后審計。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往往無任何特殊情況,領導干部都是先離任后審計,既違反了《審計制度》規定,又給工作帶來了被動,尤其是領導干部離任提升,假如離任審計中發現已離任提升的干部有重大問題,雖然可以根據審計情況對其進行公正、客觀處理,但給單位工作和上級行威信都會帶來不利影響。
2.在審計內容方面。電算化會計信息系統的特點及其固有的風險決定了審計的內容包括對計算機處理和控制功能的審查,具體應當包括系統的開發與設計,會計軟件的程序,數據文件以及內部控制的審計等。同時,以下情形的出現也會對稅務審計的內容產生影響:一是無紙化交易的會計確認和內部控制,以及無紙化數據的安全性給審計人員帶來重大挑戰;二是系統集成,使會計數據與管理數據聯系起來,導致審計范圍擴大了;三是現代信息處理技術和信息網絡技術為企業管理提供了快速信息聯系,企業外部信息的引入,使審計對象也發生了變化。
3.在審計技術方面。由于審計的內容擴大到電算化系統程序、系統的設計與開發、數據文件與內部控制方面,傳統手工審計已不能適應現行企業的實際情況,迫使審計人員采用相應的計算機技術。比如:利用計算機進行大量、復雜的分析性復核工作;借助計算機完成統計抽樣工作;對會計電算化系統的程序、內部控制制度、數據文件及計算機系統的可靠性進行測試等等。
4.在審計人員方面。企業現代管理技術的運用,給稅務審計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稅務審計人員要有現代科技的觀念,否則是不可能完成有效的稅務審計工作。審計人員不僅要有豐富的財會、審計知識和技能,熟悉稅收政策,還應掌握計算機知識及其應用技術,掌握數據處理和管理技術,以及提高英語水平等。
二、電算化會計系統實施后的稅務審計對策
1.加快開發涉外稅務審計軟件。《涉外稅務審計規程》引入了全新的審計技術,要求采集企業大量的財務數據進行各種比較分析,通過對31戶大型企業電算化會計系統的調查及其對稅務審計的影響與對策分析,大家一致認為,對電算化企業進行稅務審計,僅靠手工操作幾乎是難以進行和完成的。因此,依靠計算機輔助審計已勢在必行,涉外稅務審計軟件的研制和開發已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