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4-01 10: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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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紀是知識經濟、全球化和信息技術的時代,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與各種資訊息息相關,統計基礎工作作為一種定量認識問題的工具,其作用日益增大,重要性俞益增強,統計方法已成為管理、經濟、經貿、金融等許多學科領域研究的重要手段。統計基礎工作是行政管理中的一項基礎工作之一,在行政單位中要求統計人員掌握統計資料搜集技能、統計資料加工整理表現技能、統計資料分析指標與統計分析方法技能、統計分析報告的撰寫技能等統計基本技能,并能熟練運用以解決實際問題。然而,現行機關里對統計基礎工作內容與實際結合少,抽象的理論原理講述、復雜的公式推導和繁瑣的統計計算過多,統計分析和計算仍沿手工計算和計算器計算。傳統的統計方式已造成了統計人員對統計知識、統計方法的應用能力不強,且創新能力的發揮受到很大限制的局面。
一、統計的作用
在偶然中尋求必然是應用統計的核心。所謂統計,就是通過有效收集、整理有用的數據信息,運用數理統計推斷的原理,以部分(樣本)推測全體(總體)的特性。通過測量、描述、分析產品特性的變化,形成數學模型,從而對產品過程進行監控,對質量變異提前預防,為降低產品缺陷和預防不合格的產生,特別是為質量改進指明方向。正如恩格斯所說,任何偶然性存在的場合,都受客觀規律所支配,問題是如何發現并利用這些規律。統計方法作為一種為決策提供依據的工具,可以幫助人們進行數據分析,了解社會狀態的分布情況,找出問題、缺陷及原因,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提高服務的質量。原始數據不經過整理和分析,只是一堆“資料”,而有用的信息往往蘊藏在大量的數據之中,所以數據的應用是統計的前提,統計是整理和分析數據的工具。
二、基層基礎工作存在的問題
1.部分調查對象的認識偏差導致配合程度偏離。我國政府統計實行的是“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而這一體制也在市政行業中得以體現。其缺陷是:統計工作量大,質量低,可利用資源低。在市政行業中,市政綜合統計的地位沒有得到充分加強,致使與各業務部門統計之間溝通不夠、協作不充分,沒有建立規范的統計信息共享機制,缺乏長期協作的信息互補。一方面存在“七分統計,三分估計”的陳舊觀念依然在某些統計對象的腦海里存在,調查對象為了某種利益的驅動,使他們對統計工作的嚴肅性和重要性產生偏見,或者怕泄露自己的實底有意虛報或瞞報,故意不提供真實的第一手統計資料,人為地造成了統計基礎資料來源的渠道受阻。另一方面基層單位報表的主動性和及時性比較差,基層源頭數據搜集難度大。每當臨近報表送審時間,縣(區)級統計機構的工作人員就開始電話催表,一兩次還不行,得反反復復才能把報表催到手,無論是定期的報表還是抽樣調查表,催報難度及花費時間和精力遠遠大于報表錄入處理分析過程。
2.基層統計機構力量薄弱,特別是縣(區)、鄉鎮兩級統計機構承擔的統計任務與人員力量過分懸殊。目前縣(區)、鄉兩級統計機構承擔了大量的統計數據收集、審核、匯總任務,特別是上級統計機構局、隊分設后,縣(區)級統計局在原有的在職人員和工作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必須同時承擔上級局、隊安排的統計業務和調查任務,人員配備和力量與統計工作量之間矛盾日益突出。
3.基層統計人員素質不能完全滿足統計形勢和工作任務的需要,一定程度上使基層的統計數據的質量受影響。按照統計工作對統計人員要求,真正達到會統計、會調研、會分析、會微機的“四會”標準的人員為數很不樂觀,而懂政策經濟、知法規、能統計、會預測的復合型人才更是稀少缺乏。
4.基層經費緊張成為制約基層統計事業發展的“瓶頸”。除上級業務部門僅有的一點業務經費外,統計部門的經費主要來源于當地政府的財政資金,縣(區)級財政以保人員工資為根本,而滿足統計基礎設施及網絡化建設的需要舉步維艱。
5.統計執法舉步維艱。統計違法行為多發生在為單位工作的行為上,一般都是對單位進行處罰,如果某單位受到違規處理,勢必有來自各方面的壓力。
三、對基層基礎規范化工作的建議和思考
改革開放以來,統計工作有了很大進步,但在許多方面還存在不足。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得出的數據,反映了當前我國常規統計制度方法還不夠完善,特別是第三產業、非公有制單位的常規統計方法亟待改革。所以筆者認為應從下幾個方面加快統計制度方法改革,強化常規統計管理。
1.強基固本夯實統計基礎。健全機構和人員是夯實統計基礎的關鍵。一是不斷完善壯大縣(區)、鄉統計機構,充實、培訓縣(區)鄉統計人員,在籌備成立市級調查總隊的基礎上,應盡快考慮成立縣(區)級相應的調查機構,增加人員編制和經費投入,加大對基層工作的督導力度,提高局、隊統籌組織協調和統計業務能力,確保基層各項統計任務的順利組織實施。二是加強對部門統計的指導和管理,理順政府統計和部門統計的關系,實現資源共享,使部門統計成為統計部門依靠的重要力量;三是搞好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加強對基層統計人員的培訓力度,強化統計職業道德意識,強化統計法律意識,提高統計從業水平,為統計工作規范化管理奠定基礎。四是建議上級業務單位要加強統計報表的管理和各專業報表間的銜接,杜絕統計報表指標重復統計,不隨意增加基層工作負擔。
2.質效并重提高統計數據質量。統計人員完成了大量的統計資料的收集、整理以及統計報表的匯總上報,并不等于完成了統計工作,它只是完成了統計工作“量”的一部分。統計工作的根本是統計分析,通過統計分析完成統計工作“質”的部分,以揭示其“量”的內在聯系和發展規律。提高統計數據質量重點從完整性、準確性、及時性、簡便性和適用性等五個方面下功夫。一是統計數據在統計信息的采集范圍和內容含量上的完整性。要求統計調查覆蓋的范圍要完整,被調查對象的報表起報要完整。二是統計數據質量在統計信息客觀真實性方面的準確性。對基層報來的各類報表必須嚴格審查,是否按統計制度規定的指標填報,計算方法是否正確,計算結果是否準確,統計數據是否符合基層單位的實際情況等,從數據采集的源頭把好質量關。三是統計數據質量在統計信息時間價值上的及時性。以求真務實、不斷創新統計工作的手段和方法,縮短統計調查與數據結果的間隔時間,以最快時間統計數據,建立和規范統計信息制度,提高統計數據的時效性。四是統計數據質量在統計信息使用過程中的簡便性。一方面加強與政府各部門的合作,充分利用部門統計資料,減少重復統計,最大限度地減輕社會調查負擔。另一方面對外公布的各種統計數據、統計圖表和統計分析文章,力求簡潔、清晰、明了,要把枯燥的數據、專業的圖表和術語轉化為貼近現實、貼近大眾的表達方式,便于各級領導、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眾理解。五是統計數據質量在統計信息價值實現上的適用性。及時了解、掌握各級領導決策和社會各界對統計信息的需求情況,在調查之初就要考慮收集的統計信息是否有用,是否符合用戶的需求,從而縮小統計信息供應與需求之間的矛盾。只有這樣,才能生產出適銷對路的統計產品,才能使統計數據發揮最大的效益回報。
3.轉變理念提升統計服務水平。一是進一步增強服務的主動性。轉變服務觀念,增強服務意識,緊扣縣(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題,主動搞好服務,及時反映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人民生活。積極拓寬服務領域,為各級黨政領導決策服務的同時還要為企業服務、為社會公眾服務。二是進一步增強服務的針對性。在開展統計服務和統計分析時,除要滿足一定的數量要求的同時,更要注重分析的質量。服務的角度要準確,服務的內容要充實。對社會、經濟方面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認真選題,做到分析問題透徹,提出的建議切合實際,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強。三是進一步增強服務的實效性。把握經濟趨勢、科學預測,由事后分析為主向事后分析與事前預警預測并重轉變,改變過去單純反映情況、提供信息的做法,在深入研究問題、提供實用有效的產品上下工夫。
4.加強統計執法規范基礎工作。堅持依法辦統計,依法治統計,依法興統計。要加大《統計法》的宣傳力度,要在開展一年一度的市政統計執法大檢查的同時,大力開展《統計法》的宣傳活動,努力提高各級領導和廣大統計人員的法律意識,為統計執法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加大處罰力度,做到違法必究,執法必嚴。一是以“五五”普法為契機,營造以法治統的良好氛圍。借機造勢,大力宣傳《統計法》和統計工作,加大統計違法案件的查處和曝光力度,為依法治統營造良好的環境。二是嚴格落實各項統計制度,是實現統計基礎工作規范化的重要條件。嚴格執行統一的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繼續理順局內各專業業務關系,理順與行政主管部門的統計業務關系,理順上下級統計機構間的業務關系,增強統計業務工作的整體性、協調性和互補性,逐步實現統計數據采集、審核、加工、管理各環節的流程化管理,統計原始記錄、統計報表、統計臺賬的規范化、檔案化管理,促進統計工作質量和效率的提高。
5.多方培訓強化統計人員素質。目前許多統計人員理論知識欠缺,不會從大量的數據中提取有價值的信息以供決策者考,或者說根本就沒有這種意識,這也充分說明了他們對統計工作的內容了解不夠,或是對統計工作的性質認識不清。基層統計部門統計基礎薄弱,既懂統計管理又懂統計業務和機應用技術的復合型人才相當少。統計人員的素質如何,對統計信息的質量存在著很大程度的制約關系,人員素質高,統計信息的質量就會提高。作為基層統計工作人員,工作的職責要求應該了解和掌握現行的方針、政策、經濟發展的重心、核心和趨勢;了解和掌握最基本的統計工作方法,知道怎樣收集數據、怎樣計算指標、怎樣分析整理資料;了解和掌握統計信息網絡技術。因此,全方位加大培訓教育的資金、技術、人力投入和工作力度,造就一大批懂統計專業、會經濟分析和計算機技術的人才隊伍顯得尤為重要和迫切。通過采取集中培訓與自我教育相結合、請進來教與送出去學相結合等方式,使基層統計人員能夠接受多層面的培訓和交流,不斷強化職業道德,形成依法統計理念,不斷更新、拓展專業技術水平和操作技能,能夠比較準確分析和把握經濟運行的趨勢,熟練運用網絡系統傳遞信息,才能保證源頭數據不受干擾,做到準確、及時和到位,才能為提高數據質量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持。
6.加快信息化提升統計服務手段。科學的統計調查方法未能應用于實踐。長期以來,市政綜合統計和各業務部門統計一直使用全面報表統計方法,一表統到底,在統計的調查方法上,形式單一,難以及時反映新時期的新要求和新變,所以信息化建設是提高工作效率、增強服務功能、促進統計現代化建設必要保障和手段,同時加快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建設,也是提高統計系統整體功能的物質技術基礎和重要手段。依托現有的硬件和網絡資源,堅持統一、開放的原則,整合統計信息網絡資源,構建統計信息服務網絡互動平臺,為領導決策、企業發展和公眾需求服務。逐步向“統計信息標準化,數據傳輸網絡化,業務處理電子化,信息服務社會化”的目標穩步邁進。
四、總結
綜上所述,我們必須清楚地認識到當前形勢下加強常規統計調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建立健全統計管理體系。加強統計人員培訓,加大統計工作投入,確保常規統計工作正常開展;深化統計方法制度改革,完善統計體制,健全指標體系,理順數據采集渠道,進一步改進統計手段和方法,使常規統計工作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發揮更大作用。
參考文獻:
1、高技術及其產業內涵
人們一般認為高技術(High--Technology)一詞源于美國。早在60年代,美國兩位女建筑師合寫了一本書,名叫《高格調技術》。在該書里,抒發了人們對高技術這一新生事物的關注。到了70年代,高技術的用語逐漸增多。那時的含義主要是泛指一大批新型技術產品和引發出來的一些變革。1981年,美國出現了以“高技術”命名的月刊。1983年,高技術開始被收入美國出版的《韋氏第三版新國際辭典增補9000詞》中,作為一個正式的詞定了下來。由于高技術是一個發展著的相對概念,加之由于人們所處的社會背景和所持的理論框架不盡相同,因此在認識和使用高技術概念上也不盡一致。
高技術產業是通過高技術的產業化發展起來的新興產業,也是一個動態的、全球性的概念。高技術和高技術產業分別作為技術現象和經濟現象,不同的歷史階段有不同的范圍和內容。“高技術”產業一詞目前國際上還沒有統一的、公認的定義和界定范圍,但至少以下三點是相似的:
第一,所采用的定量指標相類似,多采用技術密集度指標。如R&D經費強度,即R&D經費占產出(總產值、增加值或銷售收入)的比重,科技人員或熟練工人占全體雇員的比重等。
第二,高技術產業核心內容相對集中,即有一定的類聚性,各種界定都包括航空航天、電子及通信、辦公設備及計算機、醫藥等制造行業。
第三,OECD關于高技術產業的定義和界定范圍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進行國際比較時,很多發達國家以及發展中國家都參照OECD關于高技術產業的定義和目錄。
2、高技術產業的統計界定:OECD從六分法到四分法
隨著高技術產業的發展,高技術產業界定的重要性日趨顯著,OECD和美、英、意、加等國際組織和國家的政府部門及科研機構都在高技術產業界定方面陸續做了大量工作。利用若干對高技術產業特征最具典型意義的可量化指標來界定高技術產業,最常用的指標還是產業技術密集度(或稱強度)。這是因為技術密集度是高技術產業的本質特征,也是定義高技術產業的基石。
1986年OECD根據聯合國制定的國際標準產業分類(ISIC),選擇22個制造業行業,依據13個比較典型的成員國1979—1981年間有關數據,通過加權方法(權重采用每個國家產值在總產值中所占份額的數值)計算了這些行業的RD經費強度。最后,將RD經費強度明顯高于其它產業的6類產業(航空航天制造業、計算機及辦公設備制造業、電子及通信設備制造業、醫藥制造業、專用科學儀器設備制造業和電氣機械及設備制造業)定義為高技術產業。隨著經濟發展中知識和技術的急劇增長,各類產業的RD經費強度發生了重大變化。1994年OECD專家將R&D強度的數據和計算方法做了進一步調整,重新計算了所選擇的22個制造業部門的RD經費強度,對高技術產業重新進行了劃分。這里,不僅考慮了直接RD經費,也考慮了間接RD經費,選用了RD總經費占工業總產值比重、直接RD經費占工業總產值比重和直接RD經費占工業增加值比重3個指標來定義高技術產業。同時,OECD根據10個更為典型的成員國1973年—1992年的數據,逐年計算了ISIC中22個制造業部門的上述3項指標。結果表明,原來高技術產業群中的航空航天制造業、計算機及辦公設備制造業、電子及通信設備制造業、醫藥制造業仍屬于高技術產業,而專用科學儀器設備制造業和和電氣機械制造業則由于R&D強度已不具備明顯高于其它產業的特點,而被劃歸為中高技術產業。
3、OECD統計方法的優點及不足
OECD的方法是一種宏觀和近似的方法。說其為宏觀的方法,因為它是基于產業的方法,更多是從制定戰略和政策的大范圍去考慮問題,試圖對一個高技術產業部門進行整體描述,關注的是高技術產業的整體,而不考慮產業內部產品中的一些不重要的變化;近似的方法,是因為這種基于產業的分類方法是宏觀的籠統的,它所依據的數據是高度綜合性的,這使得一些明顯不屬于高技術范疇的產品也包括在高技術產業之內。反之,一些明顯為高技術的產品由于其所在產業不屬于高技術產業而被排除在外。因此,OECD定義方法和結果既可能高估也可能低估了高技術產業的規模。但這種方法的最大優勢就在于簡單明了,基礎廣泛,有利于國際比較,其提供的定義、分類和目錄被國際社會廣泛認同和采用。具體而言,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首先,OECD的界定并不是依據某個國家或幾類產業的指標數據,而是依據了一批典型國家的22個制造業行業進行,避免了由于一國產業結構和特點的局限性而影響高技術產業界定的正確性。
其次,OECD界定方法和指標充分考慮了國際可比性和可操作性。RD經費在產業間或國家間能夠取得更為一致的定義及統計范圍,利用國際間標準產業分類代碼進行產業分類,如需要同某一國家標準產業分類代碼進行比較和轉換時也相對簡單些。
第三,OECD不僅考慮了直接RD經費,也考慮了間接RD經費,避免了只用直接RD經費強度可能帶來的片面性。
第四,OECD的界定方法按照不同年代RD經費強度所表現出來的不同規律性,及時調整或修正高技術產業的結構、分類和目錄,充分體現了高技術產業是一個相對概念的特征。
二、國內高技術統計現況
1、高新技術概念的提出
我國有關專家學者從80年代開始對國外高技術產業發展動態進行了研究,與此同時也引入了高技術概念。863計劃中提及的“高技術產業”與發達國家高技術產業的一般概念相近,也是我國高技術產業的初始概念。此后,根據黨的十三大提出“注意發展高技術新興技術產業”的要求和中央對發展高技術新興產業的部署,原國家科委從1988年7月開始實施火炬計劃,它與863計劃的一個顯著區別是將“高技術產業”延伸為“高技術、新技術產業”,將“高技術產品”變化為“高技術、新技術產品。”從此,輿論界出現了高技術產業與新技術產業相提并論的情況,高技術產業的概念也已由狹義的一般的高技術產業概念演變為廣義的,包括一切新技術領域的高新技術產業概念,“高新技術”的概念也應運而生,它有兩含義:高技術是指在一定時間里水平較高、反映當時科技發展最高水平的技術;新技術是相對原有舊技術而言的,指填補國內空白的技術,它并不一定是高技術。
對于高新技術的劃定范圍,我國根據世界科學技術的發展現狀,考慮到我國的客觀條件,1991年國務院確定11個領域突出新技術,1997年原國家科委頒布《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共9大領域58大類327小類。高新技術中的一般新興技術(非高技術),不具備高技術的“制高點”作用,或許是經濟發達國家的舊技術,但它對發展中國家的“科技興國”戰略卻具有重大意義,尤其是適宜于工業化程度較低的發展中國家。
2、我國高技術產業界定方法的研究
近些年來,科技部組織我國部分專家學者對我國高技術產業界定方法進行了研究。通過對我國制造業各小類行業技術密集度的計算,發現沒有出現國外那種高技術產業按照技術密集度聚類的現象,也無法依據技術密集度在“高技術產業”與“非高技術產業”之間劃出一條清晰的界線。從實際情況看,我國的計算機制造業、電子與通信產業中合資企業多,外國公司多,生產技術水平與國際水平較為接近,是人們理念中的高技術產業,但其技術密集度在國內處于較低水平;而相比之下,國內的機械制造業、專用儀器設備制造業、金屬冶煉和壓延制造業的小行業技術密集度普遍較高,但這些行業不論在國外和國內都未被人們看作是高技術產業。從我國高技術產業發展現狀來看,這種計算結果從一個側面說明我國與發達國家分屬于不同發展階段,我國高技術產業尚處于發展初期,還不具備“明顯高”的技術密集度這個典型特征。
以上幾方面充分說明,在高技術產業全球化的條件下,僅根據一國的產業結構來界定高技術產業是不科學的。因此,界定我國高技術產業的工作,只能借助于國際規范,采用定性為主,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多途徑和多方案綜合比較的方法,才能比較真實地反映中國的實際。具體就是借用OECD界定的高技術產業范圍,參照OECD高技術產業目錄,即將OECD確定的高技術產業范圍作為“菜單”在我國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找出與之相同和相近的制造業行業,這些行業即可大致被認定為我國的高技術產業。在此基礎上,采用專家評判法,甄別那些內容不十分清晰的行業,剔除那些從我國的情況看明顯算不上高技術產業的部分,最終確定高技術產業目錄。
這里的關鍵問題是如何將“菜單”和我國相關產業相對應。因為OECD的高技術產業分類目錄采用的是國際標準產業分類(ISIC)第二版,而我國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和代碼(GB/T4754-94)在修訂時參照了ISIC第3版。所以,兩者之間沒有一一對應關系,無論就產業的大、中、小類別的劃分,還是彼此所包含的內容大多存在差異。因此,在具體操作上要做的事是使我國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和代碼與國際產業分類(ISIC)第2版盡量等效。
3、高技術統計的開展
①省市高新技術產品統計。廣東省于1989年率先在全國建立了高技術產品調查制度,隨后江蘇、北京、遼寧等省市都開展了基于產品的高新技術產業統計。但由于各省市的標準缺乏可比性,省市之間無法有效地進行比較。
②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統計。依據美國等國對高技術產品的劃分標準進行出口貿易統計,科技部和海關總署合作已進行了多年統計,1999年科技部又重新制訂了《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這項統計對反映我國高技術發展和進出口貿易狀況起到了重要作用。
③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統計。90年代初,我國陸續批準了53個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有關部門對這些高新技術開發區進行了統計,對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管理、科技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必要的依據。
④國家級科技計劃統計。80年代中后期以來,科技部陸續在全國組織實施了包括國家級攀登、863、攻關、火炬、星火、成果推廣計劃項目調查,對我國高技術及其產業發展進行了動態的跟蹤。由于項目調查的局限性,難以從總體上對高技術產業總體狀況進行描述。
三、我國高技術統計面臨的主要問題及對策
1、高技術與高新技術的區別——和國際的不可比性問題
根據我國目前經濟和科學技術發展狀況,以及倡導科技成果轉化成生產力的政策需求,有關部門將高技術擴展到高新技術,并進行相關的統計,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們應看到高新技術概念與高技術概念相比,其涵義有很大的擴展。高新技術的這種提法更偏重于新技術,其范圍是按照某些科學技術領域進行劃定的。其產品統計的范圍定為凡是與某些科學技術有關的產品均列為高新技術產品,也就是將按照嫁接、引入新技術生產的,或通過購買的新設備、新機器所生產的新的最終產品均列為高新技術產品,而并不涉及這些產品的生產方式和中間產品的研究和生產。其統計結果,往往過高地反映(或者說估計)了我國高技術的發展狀況;從統計上比較,與國際標準有著很大區別。
2、建立全國統一的高技術產業統計調查制度的問題
基于產品的形式對高新技術進行統計,可以說是我國特有的統計標準。在我國經濟日益融入世界經濟、科學技術迅猛發展的今天,采用國際上普遍承認的OECD基于產業的形式對高技術進行統計的方法,并逐步淡化“高新技術”概念,統計分類和基本指標逐步與國際高技術統計標準接軌、一致,是我們今后必然的選擇。
根據我國當前的科技統計現狀,和現有的經濟和科技發展水平,可以在現有各省市高新技術產品統計的基礎上,科技部根據1999年制訂的《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在全國范圍內基于產品的形式對高新技術產業進行常規性調查,避免各地自行其事,各按各的高技術產品目錄統計,統計結果互不可比,水分極大,最后莫衷一是。同時,要跟蹤國際高技術統計的發展趨勢,采用國際規范,基于產業的形式對高技術進行統計,按相應的國際標準進行必要的對比分析,這樣才能適時并且全面地、科學地和準確地反映我國高技術發展狀況,為決策部門制定相關政策提供較為完備的數據、信息,避免統計評價走樣,產生誤導。采取這樣的雙軌制的統計方式,是當前形勢下高技術統計一種比較穩妥的過渡方法。
3、我國科技統計標準與國際標準接軌的問題
現在,隨著經濟、科技全球一體化的發展,統計標準國際化是科技統計發展的必然趨勢。我國現行的科技統計調查制度是一個多主題的綜合性科技活動調查制度,這和國外RD統計和技術創新專項統計調查制度有很大的區別。RD投入統計不是按全成本核算口徑計量,RD活動的間接費用沒有分攤到RD活動中去,使我國RD投入水平較實際發生明顯偏低,很難采用一整套RD的年度系列數據對高技術進行評價。
關于高技術統計的評價標準,將技術開發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技術開發經費占產品銷售收入的比例,或將RD經費占產品銷售收入的比例作為標準是不科學、不適宜的。技術開發是我國特有的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科技統計概念,泛指以工業企業為主體的科技活動,包括企業內部RD活動,以及運用科技成果對已有產品、材料、技術方法、工藝流程和裝置等進行技術上的重大改進的活動等。由此可見,其含義比RD活動的涵義大,統計范圍廣,其人員統計包括了大量的一般職工,經費統計包括了購買一般技術的費用,甚至包括購買機器設備的費用。采用技術開發統計數據作為評價高技術的標準,往往也是不得已的辦法。技術開發的涵義與高技術的評價標準是不對稱的,使用類似技術開發等指標作為判別高技術的標準不適宜的。按照這些統計標準進行高技術統計評價,所帶來的誤差是難以克服的。
高技術統計評價是整個科技統計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其它科技統計有著密切的關系。若不將我國的科技統計標準與國際標準接軌,仍將科技統計框架基礎停留在技術開發或涵義寬泛的科技活動等模式上,或者不能獲得RD的質量較高的系統性數據,勢必影響在原始、基礎數據層次上對高技術的統計評價。切實加強整個科技統計的基礎工作,是作好高技術統計工作的重要保證。
參考文獻:
1、《中國高技術產業界定方法的研究》課題研究報告,中國科技促進發展研究中心
從高技術的涵義出發,其統計內容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內容:
統計基礎工作的扎實程度決定著統計數據質量,統計數據質量的真實程度直接關系著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工作建設的規范化工作,通過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逐步實現統計管理規范化、業務流程標準化、任務落實制度化、統計調查法治化、統計人員專業化和統計手段現代化工作機制,成為目前擺在各級統計機構和每一名統計工作者面前的一項重要而艱巨的政治任務。結合工作實際,對加強基層基礎工作的談幾點淺薄的感悟和認識。
一、基層基礎工作存在的問題
1、部分調查對象的認識偏差導致配合程度偏離。一方面存在“七分統計,三分估計”的陳舊觀念依然在某些統計對象的腦海里存在,調查對象為了某種利益的驅動,導致他們對統計工作的嚴肅性和重要性產生偏見,或者怕泄露自己的實底有意虛報或瞞報,故意不提供真實的第一手統計資料,人為地造成了統計基礎資料來源的渠道受阻。另一方面基層單位報表的主動性和及時性比較差,基層源頭數據搜集難度大。每當臨近報表送審時間,縣(區)級統計機構的工作人員就開始電話催表,一兩次還不行,得反反復復才能把報表催到手,無論是定期的報表還是抽樣調查表,催報難度及花費時間和精力遠遠大于報表錄入處理分析過程。
2、基層統計機構力量薄弱,特別是縣(區)、鄉鎮兩級統計機構承擔的統計任務與人員力量過分懸殊。目前縣(區)、鄉兩級統計機構承擔了大量的統計數據收集、審核、匯總任務,特別是上級統計機構局、隊分設后,縣(區)級統計局在原有的在職人員和工作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必須同時承擔上級局、隊安排的統計業務和調查任務,人員配備和力量與統計工作量之間矛盾日益突出。
3、基層統計人員素質不能完全滿足統計形勢和工作任務的需要,一定程度上使基層的統計數據的質量受影響。按照統計工作對統計人員要求,真正達到會統計、會調研、會分析、會微機的“四會”標準的人員為數很不樂觀,而懂政策經濟、知法規、能統計、會預測的復合型人才更是稀少缺乏。
4、基層經費緊張成為制約基層統計事業發展的“瓶頸”。除上級業務部門僅有的一點業務經費外,統計部門的經費主要來源于當地政府的財政資金,縣(區)級財政以保人員工資為根本,而滿足統計基礎設施及網絡化建設的需要舉步維艱。
5、統計執法舉步維艱。統計違法行為多發生在為單位工作的行為上,一般都是對單位進行處罰,如果某單位受到違規處理,勢必有來自各方面的壓力。
二、對基層基礎規范化工作的建議和思考
1、強基固本夯實統計基礎。健全機構和人員是夯實統計基礎的關鍵。一是不斷完善壯大縣(區)、鄉統計機構,充實、培訓縣(區)鄉統計人員,在籌備成立市級調查總隊的基礎上,應盡快考慮成立縣(區)級相應的調查機構,增加人員編制和經費投入,加大對基層工作的督導力度,提高局、隊統籌組織協調和統計業務能力,確保基層各項統計任務的順利組織實施。二是加強對部門統計的指導和管理,理順政府統計和部門統計的關系,實現資源共享,使部門統計成為統計部門依靠的重要力量;三是搞好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加強對基層統計人員的培訓力度,強化統計職業道德意識,強化統計法律意識,提高統計從業水平,為統計工作規范化管理奠定基礎。四是建議上級業務單位要加強統計報表的管理和各專業報表間的銜接,杜絕統計報表指標重復統計,不隨意增加基層工作負擔。
2、質效并重提高統計數據質量。提高統計數據質量重點從完整性、準確性、及時性、簡便性和適用性等五個方面下功夫。一是統計數據在統計信息的采集范圍和內容含量上的完整性。要求統計調查覆蓋的范圍要完整,被調查對象的報表起報要完整。二是統計數據質量在統計信息客觀真實性方面的準確性。對基層報來的各類報表必須嚴格審查,是否按統計制度規定的指標填報,計算方法是否正確,計算結果是否準確,統計數據是否符合基層單位的實際情況等,從數據采集的源頭把好質量關。三是統計數據質量在統計信息時間價值上的及時性。以求真務實、不斷創新統計工作的手段和方法,縮短統計調查與數據結果的間隔時間,以最快時間統計數據,建立和規范統計信息制度,提高統計數據的時效性。四是統計數據質量在統計信息使用過程中的簡便性。一方面加強與政府各部門的合作,充分利用部門統計資料,減少重復統計,最大限度地減輕社會調查負擔。另一方面對外公布的各種統計數據、統計圖表和統計分析文章,力求簡潔、清晰、明了,要把枯燥的數據、專業的圖表和術語轉化為貼近現實、貼近大眾的表達方式,便于各級領導、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眾理解。五是統計數據質量在統計信息價值實現上的適用性。及時了解、掌握各級領導決策和社會各界對統計信息的需求情況,在調查之初就要考慮收集的統計信息是否有用,是否符合用戶的需求,從而縮小統計信息供應與需求之間的矛盾。只有這樣,才能生產出適銷對路的統計產品,才能使統計數據發揮最大的效益回報。
3、轉變理念提升統計服務水平。一是進一步增強服務的主動性。轉變服務觀念,增強服務意識,緊扣縣(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題,主動搞好服務,及時反映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人民生活。積極拓寬服務領域,為各級黨政領導決策服務的同時還要為企業服務、為社會公眾服務。二是進一步增強服務的針對性。在開展統計服務和統計分析時,除要滿足一定的數量要求的同時,更要注重分析的質量。服務的角度要準確,服務的內容要充實。對社會、經濟方面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認真選題,做到分析問題透徹,提出的建議切合實際,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強。三是進一步增強服務的實效性。把握經濟趨勢、科學預測,由事后分析為主向事后分析與事前預警預測并重轉變,改變過去單純反映情況、提供信息的做法,在深入研究問題、提供實用有效的產品上下工夫。
關鍵詞:基層基礎;規范化;建議;對策
統計基礎工作的扎實程度決定著統計數據質量,統計數據質量的真實程度直接關系著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工作建設的規范化工作,通過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逐步實現統計管理規范化、業務流程標準化、任務落實制度化、統計調查法治化、統計人員專業化和統計手段現代化工作機制,成為目前擺在各級統計機構和每一名統計工作者面前的一項重要而艱巨的政治任務。結合工作實際,對加強基層基礎工作的談幾點淺薄的感悟和認識。
一、基層基礎工作存在的問題
1、部分調查對象的認識偏差導致配合程度偏離。一方面存在“七分統計,三分估計”的陳舊觀念依然在某些統計對象的腦海里存在,調查對象為了某種利益的驅動,導致他們對統計工作的嚴肅性和重要性產生偏見,或者怕泄露自己的實底有意虛報或瞞報,故意不提供真實的第一手統計資料,人為地造成了統計基礎資料來源的渠道受阻。另一方面基層單位報表的主動性和及時性比較差,基層源頭數據搜集難度大。每當臨近報表送審時間,縣(區)級統計機構的工作人員就開始電話催表,一兩次還不行,得反反復復才能把報表催到手,無論是定期的報表還是抽樣調查表,催報難度及花費時間和精力遠遠大于報表錄入處理分析過程。
2、基層統計機構力量薄弱,特別是縣(區)、鄉鎮兩級統計機構承擔的統計任務與人員力量過分懸殊。目前縣(區)、鄉兩級統計機構承擔了大量的統計數據收集、審核、匯總任務,特別是上級統計機構局、隊分設后,縣(區)級統計局在原有的在職人員和工作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必須同時承擔上級局、隊安排的統計業務和調查任務,人員配備和力量與統計工作量之間矛盾日益突出。
3、基層統計人員素質不能完全滿足統計形勢和工作任務的需要,一定程度上使基層的統計數據的質量受影響。按照統計工作對統計人員要求,真正達到會統計、會調研、會分析、會微機的“四會”標準的人員為數很不樂觀,而懂政策經濟、知法規、能統計、會預測的復合型人才更是稀少缺乏。
4、基層經費緊張成為制約基層統計事業發展的“瓶頸”。除上級業務部門僅有的一點業務經費外,統計部門的經費主要來源于當地政府的財政資金,縣(區)級財政以保人員工資為根本,而滿足統計基礎設施及網絡化建設的需要舉步維艱。
5、統計執法舉步維艱。統計違法行為多發生在為單位工作的行為上,一般都是對單位進行處罰,如果某單位受到違規處理,勢必有來自各方面的壓力。
二、對基層基礎規范化工作的建議和思考
1、強基固本夯實統計基礎。健全機構和人員是夯實統計基礎的關鍵。一是不斷完善壯大縣(區)、鄉統計機構,充實、培訓縣(區)鄉統計人員,在籌備成立市級調查總隊的基礎上,應盡快考慮成立縣(區)級相應的調查機構,增加人員編制和經費投入,加大對基層工作的督導力度,提高局、隊統籌組織協調和統計業務能力,確保基層各項統計任務的順利組織實施。二是加強對部門統計的指導和管理,理順政府統計和部門統計的關系,實現資源共享,使部門統計成為統計部門依靠的重要力量;三是搞好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加強對基層統計人員的培訓力度,強化統計職業道德意識,強化統計法律意識,提高統計從業水平,為統計工作規范化管理奠定基礎。四是建議上級業務單位要加強統計報表的管理和各專業報表間的銜接,杜絕統計報表指標重復統計,不隨意增加基層工作負擔。
2、質效并重提高統計數據質量。提高統計數據質量重點從完整性、準確性、及時性、簡便性和適用性等五個方面下功夫。一是統計數據在統計信息的采集范圍和內容含量上的完整性。要求統計調查覆蓋的范圍要完整,被調查對象的報表起報要完整。二是統計數據質量在統計信息客觀真實性方面的準確性。對基層報來的各類報表必須嚴格審查,是否按統計制度規定的指標填報,計算方法是否正確,計算結果是否準確,統計數據是否符合基層單位的實際情況等,從數據采集的源頭把好質量關。三是統計數據質量在統計信息時間價值上的及時性。以求真務實、不斷創新統計工作的手段和方法,縮短統計調查與數據結果的間隔時間,以最快時間統計數據,建立和規范統計信息制度,提高統計數據的時效性。四是統計數據質量在統計信息使用過程中的簡便性。一方面加強與政府各部門的合作,充分利用部門統計資料,減少重復統計,最大限度地減輕社會調查負擔。另一方面對外公布的各種統計數據、統計圖表和統計分析文章,力求簡潔、清晰、明了,要把枯燥的數據、專業的圖表和術語轉化為貼近現實、貼近大眾的表達方式,便于各級領導、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眾理解。五是統計數據質量在統計信息價值實現上的適用性。及時了解、掌握各級領導決策和社會各界對統計信息的需求情況,在調查之初就要考慮收集的統計信息是否有用,是否符合用戶的需求,從而縮小統計信息供應與需求之間的矛盾。只有這樣,才能生產出適銷對路的統計產品,才能使統計數據發揮最大的效益回報。
3、轉變理念提升統計服務水平。一是進一步增強服務的主動性。轉變服務觀念,增強服務意識,緊扣縣(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題,主動搞好服務,及時反映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人民生活。積極拓寬服務領域,為各級黨政領導決策服務的同時還要為企業服務、為社會公眾服務。二是進一步增強服務的針對性。在開展統計服務和統計分析時,除要滿足一定的數量要求的同時,更要注重分析的質量。服務的角度要準確,服務的內容要充實。對社會、經濟方面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認真選題,做到分析問題透徹,提出的建議切合實際,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強。三是進一步增強服務的實效性。把握經濟趨勢、科學預測,由事后分析為主向事后分析與事前預警預測并重轉變,改變過去單純反映情況、提供信息的做法,在深入研究問題、提供實用有效的產品上下工夫。
進入21世紀,隨著我國市場化步伐的加快,社會對新知識的需求日益增加,無論是國民經濟管理,還是公司企業乃至個人的經營、投資決策,都越來越依賴于數量分析,依賴于統計方法,統計方法已成為管理、經貿、金融等許多學科領域科學研究的重要方法。教育部也將《統計學》課程列為財經類專業本、專科專業的核心必修課程之一。力圖通過《統計學》的學習,使學生掌握探索各學科內在的數量規律性,并用這種規律性的解釋來研究各學科內在的規律。同時,由于統計學所倡導的尊重客觀實事,通過調查研究用實事說話,這也有利于培養學生的實事求是的學習、工作和科學研究精神
一、《統計學》課程教學面臨的挑戰
1、內容日益豐富。長期以來,在我國存在兩門相互獨立的統計學——數理統計學和社會經濟統計學,分別隸屬于數學學科和經濟學學科。20世紀80年代以來,建立包括數理統計學和社會經濟統計學在內的大統計學,逐步成為我國統計學界的共識。1992年11月,國家技術監督局正式批準統計學上升為一級學科。國家頒布的學科分類標準已將統計學單列為一級學科。隨著大統計學思想的建立和統計學在實質學科中的應用的需要,大多數學校和老師在財經類專業的本、專科專業《統計學》教學過程中,除了保留社會經濟統計學原理中仍有現實意義的內容,如統計學的研究對象方法、統計的基本概念、統計數據的搜集整理、平均及變異指標、總量指標、相對指標、抽樣調查、時間序列、統計指數等;同時也系統的充實了統計推斷的內容,如:統計數據的分布特征、假設檢驗、方差分析、相關與回歸分析、統計決策等。這一變化使得《統計學》的內容更適合相關實質學科的發展需要。
2、學生的學習難度加大。首先、結合《統計學》的課程特點——概念多而且概念之間的關系十分復雜、公式多且計算有一定難度等。如果學生不做必要的課外閱讀、練習和實踐活動,是很難理解和掌握的。對于財經類專業的本、專科專業的學生來說,本身的專業課學習負擔已不輕。其次、對于財經類專業的本、專科專業的學生來說,由于其本專業的課程體系要求,使得學生的數學或者數理統計的基礎不是特別好,對于專科學生來說更不用說,推斷統計將是他們學習的困難。再說,《統計學》作為專業基礎課,一般安排在一年級或二年級第一學期,在這個學習時段也是大多數專科生和本科生忙于計算機課程和英語課程的考證時段。如果以犧牲授課內容和降低要求來減輕學生的學習負擔,顯然有悖于《統計學》課程的教學和相關專業的發展要求。所有這一切對于學生學好這一課程面臨的困難可想而知。
3、教師的教學難度加大。授課內容越來越豐富;課程難度太大可能導致學生興趣下降;在倡導學生自主性學習的背景下,授課時數大為減少(一般安排一個學期共17~19教學周,每周2~3課時);高等教育擴招后,由于師資力量一時沒有跟上,大多數學校,授課班級學生人數越來越多,一個教師跨越不同專業授課不再新鮮。這要求授課教師必須深刻領會授課內容的核心和相互關系,學會控制和駕馭課堂教學,學會激發學生的興趣,注重統計學在不同專業領域的具體應用等等。作為這門學科的授課教師特別需要認真考慮該怎么辦?
二、《統計學》教學的發展趨勢分析
1、統計學從數學技巧轉向數據分析的訓練。在計算機及計算機網絡非常普及的今天,統計計算技術不再是統計學教學的重點了。統計思想、統計應用才應該是重點。現代統計方法的實際應用離不開現代信息處理技術。統計軟件的使用,不僅使統計數據的計算和顯示變得簡單、準確,而且使統計教學由繁瑣抽象變得簡單輕松、由枯燥乏味變得趣味盎然。所以,在統計教學過程中,大量的內容只需要給學生講清楚統計基本思想、計算的原理和正確應用的條件、正確解讀計算的結果,而對大量復雜具體的計算可以交給計算機去完成。
比如方差分析,手工計算量非常大,沒有計算機軟件的支撐,是很難教學實際問題分析的。現在我們只要講清楚方差分析要做什么,為什么方差分析要解決的中心問題是判斷有無條件誤差,而原假設又是K種不同水平下總體的理論均值是否相等,檢驗結果表示什么等就可以了,大計算量的工作讓計算機去完成。
2、通過統計實踐學習統計。也就是以學生為中心,通過課堂現場教學、引導學生先讀后寫再議、模擬實驗、利用課余時間完成項目、利用假期時間,通過參加學校組織的某些團隊、小組或自己組織去開展一些與專業有關的活動,如社會調查、專題研究、提供咨詢、參與企業管理等方法。全方位地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培養學生的專業能力、方法能力和社會能力。
比如依同學們在設計調查問卷和調查方案的基礎上,讓他們組成若干調查小組(如以寢室為單位),在校園內真正進行一次統計調查活動,從具體調查對象和單位的確定,樣本的抽取(不一定要很大),問卷的發放、回收與審核,數據輸入與資料整理,估計與分析,一直到調查報告的編寫,調查總結或體會的形成,全部由同學自己來完成。這樣,同學們就親身參與了統計調查、統計整理和統計分析(含統計推斷)的整個過程,效果很好。
三、基于EXCEL的《統計學》教學設想
如何從煩瑣的數理統計技巧轉向數據處理的訓練,同時還要使學生容易掌握并有機會輔之于實踐。教師的導向是第一位的,要求必須選擇容易獲得而且普及性比較強的統計分析軟件,并在課堂教學和引導學生實踐中廣泛采用。
(一)微軟公司開發的EXCEL軟件無疑是我們最好的選擇
專業的統計分析軟件SPSS、SAS、BMDP、SYSTAT其功能固然強大,統計分析的專業性、權威性不可否認,但是對于沒有開設統計學專業的院校這些軟件并不常用,如果學生要進行自主性學習也比較難以找到相應的工具,此外專業統計分析軟件的英文操作界面,也讓中國人用起來不是很順手。微軟公司開發的EXCEL軟件作為一款優秀的表格軟件,其提供的統計分析功能雖然比不上專業統計軟件,但它比專業統計軟件易學易用,便于掌握。在Windows操作系統極為流行的今天,EXCEL也是隨處可見。對于《統計學》這門課程而言,利用EXCEL提供的統計函數和分析工具,結合電子表格技術,已能滿足統計方面的要求。
(二)基于EXCEL的《統計學》教學設想
1、在教學內容上,依據EXCEL的函數功能、電子表格功能、數據分析功能,結合統計學原理的基本理論和方法,整合教學內容。比如傳統的統計學原理教學過程中,對統計數據的搜集主要強調統計報表制度,在EXCEL環境應該更注重抽樣推斷,EXCEL提供的隨機抽樣工具使得抽樣調查不再是十分復雜的技術,統計圖也可以被廣泛運用于對數據的描述;再比如現有統計學教材很多都講根據整理的數據計算平均數時,都用加權平均的方法,當用組距式變量數列計算平均數時,用組中值作為各組的代表值進行計算。我們知道,組中值作為各組的代表值是假定各組變量值在組內是均勻分布的,如果實際數據與這一假定相吻合,計算結果比較準確,否則誤差比較大。事實上實際數據往往就不是均勻分布的,因此用組中值計算的平均數都是近似的,而且相同資料編制的不同變量數列計算的平均數還不相等。其實為了編制變量數列,我們必須輸入原始數據,EXCEL的有關程序可以得到準確平均數,哪里還有必要按加權算術平均的方法計算近似的平均數呢?那么有沒有必要編制變量數列、特別是組距式變量數列呢?有沒有必要按加權的方法計算平均數呢?我們認為有必要,但是組距式變量數列的主要功能不再是提供計算資料了,而是用于表現資料的分布狀況和進行分析用;加權平均方法主要是介紹和要求學生掌握加權平均的思想,用于綜合評價分析中。
2、案例教學成為《統計學》課程的重要內容。案例教學法不僅可以將理論與實際緊密聯系起來,使學生在課堂上就能接觸到大量的實際問題,而且對提高學生綜合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大有幫助。結合學生所學專業精選案例教學,比如對于金融專業的學生可以設計用幾何平均數計算投資的平均收益率、運用標志變異指標考察投資組合的風險大小等。對于經管專業的學生,精選抽樣推斷、假設檢驗、方差分析對于控制產品質量,經營決策等方面的案例,深入淺出地介紹這些方法的基本思想、并用EXCEL進行分析。既激發了學生的興趣、擴大了學生的視野,也使統計學的課堂不再是教師一塊黑板、一支粉筆、一本教材、一張嘴巴就能將一門專業課程從頭講到尾。
3、改革考試方式和內容,合理評定學生成績。考試是教學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環節,是檢驗學生學習情況,評估教學質量的手段。對于《統計學原理》的考試,多年以來一直沿用閉卷筆試的方式。這種考試方式對于保證教學質量,維持正常的教學秩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著缺陷,離考試內容和方式應更加適應素質教育,特別是應有利于學生的創造能力的培養之目的相差較遠。在過去的《統計學》教學中,基本運算能力被認為是首要的培養目標,教科書中的各種例題主要是向學生展示如何運用公式進行計算,各類輔導書中充斥著五花八門的計算技巧。從而導致了學生在學習《統計學》課程的過程中,為應付考試搞題海戰術,把精力過多的花在了概念、公式的死記硬背上。這與財經類專業培養新世紀高素質的經濟管理人才是格格不入的。為此,需要對《統計學》考試進行了改革,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考試內容與要求不僅體現出《統計學》的基本知識和基本運算以及推理能力,還注重了學生各種能力的考查,尤其是創新能力。二是考試模式不具一格,除了普遍采用的閉卷考試外,還在教學中用討論、答辯和小論文的方式進行考核,采取靈活多樣的考試組織形式。學生成績的測評根據學生參與教學活動的程度、學習過程中提交的讀書報告、上機操作和卷面考試成績等綜合評定。這樣,可以引導學生在學好基礎知識的基礎上,注重技能訓練與能力培養。
參考文獻:
[1]謝安邦.高等教育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一、合同變更的基本理論問題分析
我國民法理論認為,合同變更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合同變更,包括合同內容的變更與合同主體的變更。合同內容的變更,是指當事人不變,合同的內容予以改變的現象。合同主體的變更,是指合同關系保持同一性,僅改換債權人或債務人的現象。合同主體的變更,不論是變更債權人,還是債務人,都發生合同權利義務的移轉,分為合同權利的轉讓、合同義務的轉讓、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對此種變更,理論上將其作為合同轉讓的研究對象。由此看來,狹義的合同變更僅指合同內容的變更。根據合同內容的變更是否影響合同的同一性,又將合同內容的變更區分為債的要素的變更(有的學者直接稱為合同標的變更)[1]和非要素的變更。債的要素的變更,是指給付發生重要部分的變更,由此導致合同失去同一性。一般認為,債的要素變更指的是合同標的變更。非要素的變更,指的是未使合同失去同一性,包括,但不限于是標的物的數量的增減、履行地點的改變,履行期限的順延等。傳統民法理論將債的要素的變更作為合同更改的范疇。因為,合同標的是當事人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合同的標的決定合同的性質,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如果標的變更,那么,合同的性質就發生改變,當事人間的債權債務性質也發生變化,合同關系就失去同一性,而由此種合同變更為彼種合同。總結一下,可以將合同變更界定為:當事人不變,合同內容中的非要素發生變更,合同仍保持同一性的一種現象。
大陸法系的民法理論,關于合同變更,與我國民法理論不同。不同之處在于,其理論上沒有合同變更這個概念。相似的概念是合同的更改。合同的更改,是指以消滅舊債,另創新債以代替舊債的行為。其源自于羅馬法。在羅馬法上,合同的更改包括債權人的更改(即債權讓與)、債務人的更改(債務承擔)、合同標的更改(變更給付)、合同性質的更改(如變更租賃為買賣),以及期限和條件的更改。[2]近代立法上關于合同的更改,大抵仿羅馬法。所謂相似指的內容的相似,即合同更改大體相當于廣義的合同變更,而與我國民法理論上的合同變更不同。合同的更改,發生舊合同消滅和新合同產生的效果;而根據合同變更,合同關系仍然存在,僅其非要素發生變更。因此,合同更改是債的消滅原因,而合同變更并不導致債的消滅。[3]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德國民法典與我國臺灣地區民法典只規定了債權轉讓、債務承擔及債務變更合同,而沒有采用更改的概念,理由為合同更改的效用甚少。[4]英美法理論沒有合同變更的概念,也沒有合同更改的概念,而是使用債務更新這個概念。債務更新,是指總是存在一個先前的債(不論是實存的不是被主張的),這個債要被消滅并由新的債取代之。通常,只有當替代合同①涉及到至少一個新當事人時,才使用該概念。根據更為普遍的實踐,該當事人必須是已被免除的原義務人或者原債務人的替代者。[5]一般而言,在英美法理論上,債務更新幾乎與替代合同是同義語,而替代合同具有即時清償的效力,同理,債務更新也具有清償的效力。在此意義上,與大陸法理論上的合同更改相似。替代合同常被法院看作是合意解決的一種方式。而與我國民法理論上的當事人協商變更相類似。
二、比較法上的分析
在立法上直接規定合同變更的國家只占少數,其中尤以俄羅斯和意大利的民法典最為典型。1994年~1996年頒布的《俄羅斯民法典》第450條和451條規定了合同的變更。第450條規定了合同變更的根據,即協議變更、根據當事人一方的請求合同可以依法院的判決而變更;第451條則規定了情勢變更而引起合同變更。[6]
1942年修改后的《意大利民法典》第1447條和第1450條也規定,乘人之危的合同,得根據承擔義務一方的請求而廢除;而接到廢除請求的締約人得提議修改契約以使之充分恢復公平,從而避免契約的廢除。[7]
法國民法典未規定合同變更的一般準則,但是卻規定了某些合同在特定情況下可予變更的法定理由。同時,當事人與可通過約定而確認合同變更的依據。特別是關于合同內容變更的規定,即法國的立法者有時也通過立法去改變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有的規定涉及到金錢給付價格的提高。如根據1925年7月8日的法律及1948年9月1日的法律規定,有關住房租賃合同的租金均有相當幅度的增加。有的規定則涉及到金錢給付價格的降低。而有關商業租金的規定則更加靈活,它規定在3年內,出租人或承租人可要求變更租金,法官可根據“當地價格”對該租金確定合適的數額(1953年9月30日法令及1972年7月3日法令)。[8]實際上,盡管法國法院堅持適用法國民法典第1134條的規定(即依法成立的契約,在締結契約的當事人間有相當于法律的效力。前項契約,僅得以當事人相互同意或法律規定的原因取消之。前項契約應以善意履行之。[9]并指出:“法官無權確定或認可一項提高了的價格而使合同一方當事人得以不按照其訂立的合同條款履行義務。” ②但這并不排除法庭在具體的、個別的情形為維護公正而允許當事人變更合同,這也是法國立法上從未“禁止”法官變更合同的原因。[10]
德國民法典第313條[交易基礎受干擾]規定了情勢變更。該條第1款規定:“已成為合同基礎的情勢,在合同訂立后發生重大變更,而雙方當事人如預見到這些變更,就不會訂立此合同或將訂立其他內容的合同,如在考慮到個案的全部情況,特別是合同約定的或法定的風險分擔的情況后,無法合理期待合同另一方當事人遵守原合同的,則可以要求對原合同予以調整。”第2款規定:“已成為合同基礎的根本性設想后來被發現是錯誤的,等同于情勢變更。”[11]根據德國學者的觀點,上述規定是是納入法官法的結果。③
1994年5月由國際統一私法協會制定的《國際商事合同通則》第3.10規定,對于因錯誤、欺詐、脅迫以及重大失衡而訂立的合同,受害一方當事人可以宣告合同無效。依有權宣告合同無效一方當事人的請求,法庭可以變更該合同或其條款,以使其符合公平交易的合理的商業標準。雖然《國際商事合同通則》只具有示范法的性質,而不是國際公約,但它是由國際統一私法協會組織眾多國家的專家、學者和律師共同制定的,它“盡可能地兼容了不同文化背景和不同法律體系通用的法律原則 ,同時還總結吸收了國際商事活動中廣為適用的慣例和規則,因而,對于指導和規范國際商事活動具有很大的影響力。”[12]
三、我國民法關于合同變更的規定及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第57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從成立時起具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非依法律規定或取得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對該條規定采反對解釋(依法律條文所定結果,以推論其反面之結果者,謂之反對解釋。換言之,即對于法律所規定之事項,即其反面而為之解釋。我國臺灣地區民法第222條規定:“故意或重大過失之責任,不得預先免除。”1972年臺再字第62號判例,作反對解釋曰:“債務人因欠缺善良管理人注意而發生之輕過失責任,依民法(指我國臺灣地區民法方法)第222條之反面解釋,非不得由當事人依特約予以免除。”即為典型適用反對解釋的結果。[13]可得出: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取得對方同意,可以變更作為合同的民事法律行為。
民法通則第59條規定,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的情形下,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變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民法通則意見)第71條規定了認定重大誤解的標準。第72條界定了顯失公平的認定標準。第73條第1款規定,對于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變更;當事人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變更或者撤銷。第73條第2款規定,可變更的民事行為,自行為成立時起超過一年當事人才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54條第1款規定,因重大誤解、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第2款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合同。第3款規定,當事人請求變更合同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合同法第77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第2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合同法第78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民法通則意見第68條規定了欺詐的認定標準。第69規定了脅迫的認定標準。第70條規定了乘人之危的認定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解釋(一))第9條第1款規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或者辦理批準、登記手續才生效,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當事人仍未辦理批準手續的,或者仍未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后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合同標的物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能轉移。第2款規定,合同法第77條第2款所列的合同變更,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由此看來,我國合同變更制度在立法上被區分為當事人變更和司法變更。當事人變更即民法通則第57條、合同法第77條第1款的規定。司法變更包括民法通則第59條、合同法第54條的規定。
從上述我國法上關于合同變更制度的規定中,可以清楚地看出立法者立法態度的變化:
1、民法通則只規定了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二種情形可以變更合同;而合同法除了規定了前述二種情形外,還規定了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合同的情形。該情形在民法通則上是被規定為無效合同的。④
2、民法通則規定的顯失公平沒有時間上的限制,合同法則明確規定“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若采目的解釋⑤的方法,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可依據合同法的規定請求變更,在訂立合同后,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顯失公平的,適用的制度應當是情勢變更,而不是顯失公平。因為顯失公平通常是情勢變更的結果,而不是原因。
3、民法通則意見規定合同變更請求權的時效期間為除斥期間,即行為成立起一年內。合同法對此沒有規定。
4、民法通則將合同變更制度規定在民事法律行為制度中,即第四章第一節。合同法則規定在合同的效力和合同的變更和轉讓中,即第三章和第五章。
與上述立法例比較,也可以發現我國關于合同變更的制度的特點:
1、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國家關于合同更改或者債務更新的規定產生舊合同消滅,新合同產生的法律效果,換言之,是債的消滅的原因。我國的合同變更制度,合同關系仍然存在,僅其非要素發生變更,并不導致債的消滅。
2、合同變更的范圍,縱觀各國的立法和實務,大體包括以下幾類(不限于下列):(1)發生了情更的合同。情更是合同變更的重要事由,已為各國立法和實踐所確認,法院可對此類合同以裁判方式予以變更。(2)存在意思表示瑕疵的合同。《國際商事合同通則》規定錯誤、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合同為可變更合同。(3)重大失衡的合同。《國際商事合同通則》規定此類合同,法院、仲裁機構可裁判變更。我國立法規定的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合同也屬此類。(4)一方實質性違約。《俄羅斯民法典》作此規定。我國立法目前只規定了上述第(2)、第(3)種合同可裁判變更。對一方實質性違約的,法院是否應根據一方當事人的請求變更合同,沒有規定;對情更制度也沒有規定。
3、《國際商事合同通則》規定了兩種標準:(1)符合公平交易的合理的商業標準,這是變更重大失衡的合同的標準。(2)依據有權宣告合同無效一方對合同的理解予以變更,這主要適用于因錯誤、欺詐、脅迫而成立的合同,并以另一方的接受聲明為前提。而我國立法對此則缺少規制。
4、我國現行立法對變更的程序幾乎沒有規定,這樣不利于公正地解決糾紛。日本《借地借房法》第44條規定法院在裁判變更前,應聽取鑒定委員會的意見,而鑒定委員會須由三個以上的委員組成,其委員原則上由地方法院每年預先從有特殊知識和經驗者中選任或者從當事人合意選定者中指定。
通過上述比較,筆者認為,從縱向上,我國合同變更制度在立法上發生了變化,其適用范圍有擴大化的趨勢;在橫向上,具有自己的特色,即在我國法上合同變更制度設有一般性的規定,不是作為債務消滅的原因,規定在合同的履行中,而是作為影響合同效力的制度而規定在合同效力中。因此,在我國合同法中就有了一種獨特的可變更合同制度。盡管如此,筆者還是認為,我國的合同變更制度存在一些缺陷,主要表現在:
1、我國現行法的規定過于分散。合同法第三章第54條規定了可變更的合同類型,也可稱為法定變更類型。第五章第77條規定了協商變更,第78條規定了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⑥這樣規定會造成法律適用上的困難。對此,筆者建議將合同變更制度集中規定到第五章合同的變更制度中,可能會更好。當然這只有靠立法論才能解決。
2、我國合同變更制度的范圍中沒有規定情勢變更制度,實為一大缺失。情勢變更制度作為一項重要的制度,在大陸法系國家是一項相當成熟的制度,實有規定的必要。這也只有立法論才能解決。我國民法學界對此也基本形成了一致的意見,并對此問題已有較為充分的論證。[14]只是由于立法機關的原因才未規定情勢變更制度。[15]具體而言,即立法機關認為,情勢變更原則是授權條款,恐怕會產生法官濫用裁量權之弊端。[16] 在解釋論上,我國合同法第54條第1款第2項的規定,為情勢變更制度的立法和適用留下了空間。根據德國法的官方解釋,情勢變更的構成要件包括:(1)必須在合同訂立之后情勢發生決定性變化;(2)該情勢并不是合同的內容;(3)當合同當事人預見到該情勢時,則將不再訂立該合同或以其他內容訂立該合同;(4)在考慮到所有具體情況、特別是合同或法定的風險劃分后,無法期待信守合同。[17]由此可見,合同訂立后,至合同終止前的階段,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的事由,使法律關系產生的基礎發生當初無法預料的變化,若繼續維持該法律關系的效力,則顯失公平而有悖于誠實信用原則,才是情勢變更原則發發揮作用的空間。在司法實踐中,只能根據誠實信用原則,使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來實現合同訂立后,履行過程中,出現顯失公平情勢的調整,以維護法律的公平。通說認為,情勢變更原則是司法變更的一種類型。
3、如上所述,我國合同變更制度沒有規定變更的標準,所以,應借鑒《國際商事合同通則》規定規定,既使合同的變更具有一個合理的、可接受的標準,也使法院的行為有了參照系,增加了行為的可預見性,限制法官的恣意。
4、如上所述,我國現行立法對對合同變更的程序沒有規定。對此有的學者提出了立法建議。即(1)法官應在判決書中寫明自己變更合同的理由以及客觀依據,并對裁判變更行為作出充分的說理、論證,以表明自己作出變更的理由。戈爾丁總結出了程序公正的9項標準,其中兩條就是“解決的諸項條件應以理性推演為依據”和“推理應論及所提出的論據和證據”。[18]只有如此,才能防范法官的恣意,保障程序正義。(2)對于涉及專業性較強的合同,如技術引進、專利轉讓等合同的變更,應聽取專業人士的意見。具體方式,可以借鑒日本的作法,組織鑒定委員會;或者依據我國的國情,考慮當事人經濟能力及訴訟簡便,可以到相關對口部門征求意見以代替委員會鑒定。法官的判決應充分考慮專家意見,在不予采納時應寫明理由,以求公正解決糾紛。[19]筆者深以為是。
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該條規定的增加、減少違約金的請求權基礎是什么?對此有的學者認為其根據是合同的變更。[20]基于這種觀點,其請求權的根據則是合同法第54條,即只有在因重大誤解、顯失公平、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的情況下,受損害方才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變更違約金。這種觀點不妥當。理由是:第一,重大誤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71條規定,行為人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重大誤解。由此可知,誤解的內容不包括違約金問題。違約金作為違約后應承擔的一種民事責任,只有在違約后才能承擔,將違約金視為賠償性的,在承擔前只是賠償額的預定,而不是損失,只有在承擔后方能稱為損失。因此,違約金增減請求權不符合重大誤解的構成要件,不能根據重大誤解請求增、減違約金。第二,顯失公平主要是給消費者用的,作為商事主體一般不得以此理由進行合同的變更。而違約金條款主要是商事主體在書面合同中約定的,因此,當事人一般也不能根據顯失公平來要求增、減違約金。第三,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的情況下,受損害方才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變更合同。適用該規定的主體要件是受損害方,即受到實際損害的當事人,如前所述,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損失的一方通常是違約方,違約方在主張減少違約金時,通常并沒有支付約定的違約金,在此情形下,違約方談不上是受損害方,真正的受害方可能是守約方。因此,違約方根據該規定主張增、減違約金不成立。因此,筆者認為,當事人主張增、減違約金的根據不是合同變更制度,而是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當事人只有根據該條的規定主張增、減違約金,才能證明其合法性和正當性。
注釋:
①替代合同,是指通過訂立新的待履行合同可以即時清償既存請求權。無論先前請求是訂立替代合同時尚未到期,或者是要求就以前的違約進行補償,情況均是如此。A.L.科賓著,王衛國等譯。科賓論合同(一卷版,下冊)[M].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8.593。
②法國最高法院商事法庭1950年1月18日判決,轉引自尹田,法國現代合同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264。
③克里斯蒂阿妮·文德浩女士為德國債法現代化法撰寫的導讀,即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新債法中的觀點。轉引自邵建東,孟翰、牛文怡譯,德國債法現代法[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3。
④民法通則第58條第1款第3項。
⑤以法律規范目的為依據,闡釋法律疑義的一種解釋方法。梁慧星。民法解釋學[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222。
⑥該條的規定在學理上屬于法律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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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型墻體材料發展狀況
我國新型墻體材料發展較快,1987年新型墻體材料產量為184.5億塊標準磚,到1997年增長到1849.88億塊標準磚,增長了10倍,新型墻體材料在墻體材料總量中的比例由4.58%上升到25.2%。
新型墻體材料品種較多,主要包括磚、塊、板,如粘土空心磚、摻廢料的粘土磚、非粘土磚、建筑砌塊、加氣混凝土、輕質板材、復合板材等,但數量較小,在決的墻體材料中據點地比便仍然偏小。只有促使各種新型體材料因地制宜快速發展,才能改變墻體材料不合理的產品結構,達到節能、保護耕地、利用工業廢渣、促進建筑技術的目的。
經過近20年來自我研制開發的第進國外生產技術和設備,我國的墻體材料工業已經開始走上多品種發展的道路,初步形成了以塊板為主的墻材體系,如混凝土空心砌塊、紙面石膏板、纖維水泥夾心板等,但代表墻體材料水平的各種輕板、復合板所占比重仍很小,還不到整個墻體材料總量的1%,與工業發達國家相比,相對落后40-50年。主要表現在:產品檔次低、企業規模小、工藝裝備落后、配套能力差。新型墻體材料發展緩慢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對實心粘土磚限制的力度不夠,缺乏具體措施保護土地資源,以毀壞土地為代價制造粘土磚成本極低,使得任何一種新型墻體材料在價格上無法與之競爭。1994年新稅制實行后,對粘土磚生產企業僅征收6%的增值稅,而不少新型墻體材料,尤其是輕質板材卻要交納17%的增值稅務局,加劇了新型墻體材料發展的不利局面。針對這種情況,國家三部一局(建設部、農業部、國土資源部和國家建材局)墻材革新辦公室積極指導各地大力開展墻材革新工作,結合各地實際情況,出臺了多項墻改政策,有力地促進了新型墻體材料的發展。
2、保溫隔熱材料
1980年以前,我國保溫材料的發展十分緩慢,為數不多的保溫材料廠只能生產少量的膨脹珍珠巖、膨脹蛭石、礦渣棉、超細玻璃棉、微孔硅酸鈣等產品,無論從產品品種、規格還是質量等方面都不能滿足國家建設的需要,與國外先進水平相比,至少落后了30年,例如,1980年以前,我國礦渣棉僅有3家生產廠,年和平能力不足萬噸,只能和平品種單一的散棉,硅酸鈣絕熱材料也只有3家企業,年產8000立方米左右。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保溫隔熱材料有了長足的進步,已發展成為品種比較齊全、初具規模的保溫材料的生產和技術體系。1996年全國產量約80萬噸,其中礦巖棉約20萬噸,玻璃棉約4萬噸,泡沫塑料約5萬豆子,膨脹珍珠巖約600萬立方米(約含45萬噸),其它材料6萬噸。我國保溫材料與工業發達國家相比主要差距是:①保溫隔熱材料在國外的最大用戶是建筑業,約占產量的80%。而在我國建筑業市場尚未完全打開,其僅占產量的10%。②生產工藝整體水平和管理水平需進一步提高,產品質量不夠穩定。③科研投入不足,應用技術和產品開發滯后,特別是保溫材料在建筑中的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多年來進展緩慢,嚴重地了保溫材料工業的健康發展。加強新型保溫隔熱材料和其他新型建材制品設計施工應用方面的工作,是發展新型建村工業的當務之急。
從以上情況可以看出,我國保溫材料經過30多年的努力,特別是經過近20年的高速,不少產品從無到有,從單一到多樣化,質量從低到高,已形成取膨脹珍珠巖、礦物棉、玻璃棉、泡沫塑料、耐火纖維、硅酸鈣絕熱制品等為主的品種比較齊全的產業,技術、生產裝備水平也有了較大提高有些產品已達到90年代國際先進水平。但由于我國保溫材材料工業赳不晚,總體技術和裝備水平較低,在建筑領域的技術有待完善,在很大程度上了保溫材料的推廣應用。近年來,保溫材料工業重復建設現象嚴重,全國各地蜂涌而上,幾年間上百條生產線投產,而在應用領域的開發上卻投入不多,造成了投資效益低,供過大于求的局面。
3、防水密封材料
防水材料是建筑業及其它有關行業所需要的重要功能材料,是建筑材料工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隨著我國國民的快速發展,不僅工業建筑與民用建筑對防材料提出了多品種高質量的要求,在橋梁、隧道、國防軍工、農業水利和運輸等行業和領域中也都需要高質量的防水密封材料。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建筑防水材料獲得較快的發展。防水材料已擺脫了紙胎油氈一統下的落后局面,目前擁有包括瀝青油氈(含改性瀝青油氈)、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建筑防水涂料、密封材料、堵漏和剛性防水材料等五大類產品。1995年新型防水卷材產量4200萬平方米,約占防水卷材產量的5%。我國防水材料基本上形成了品種門類齊全,產品規格、檔次配套,工藝裝備開發已初具規模的防水材料工業體系,國外有的品種我們基本上都有。
目前我國防水材料與國外先進國家相比存在以下主要:一是產品結構不合理,目前新型防水密封材料的生產量和使用量都很小,紙胎油氈仍占防水卷材的95%;二是產品質量普遍偏低,假昌產品充斥市場;三是設計施工應用技術有待提高建筑滲漏還相當嚴重。防水材料工業亟待調整結構、規范市場。
4、裝飾裝修材料
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品種門類繁多,更新換代十分迅速,與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居住條件改善密切相關,是極具發展潛力的建筑材料品種之一。它的品種、質量和配套水平的高低決定著建筑物裝飾檔次的高低,對美化城鄉建筑、改善人民居住和工作環境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我國建筑裝飾裝修材料的發展,雖然起步較晚,但起點較高,主要生產能力量是80年代以后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裝備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目前花色品種已達4000多種,已基本形成初具規模、產品門類較齊全的工業體系。1995年我國裝飾裝修材料年產值約為400億元。1991-1995年,我國裝飾裝修材料年遞增速度30%左大路。1996年主要產品產量為:壁紙、墻布2.1億平方米,塑料地板3600萬平方米,建筑涂料65萬噸,塑料管道9萬噸,塑料門窗近1000萬平方米,化纖地毯450萬平方米。目前三星級的賓館裝飾裝修基本幫到自已生產,四至五星級賓館的裝飾裝修有30%-40%可以做到自給。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生產規模偏小,產品質量不穩定,款色舊,檔次低,配套性差,市場競爭能力弱;科研開發力量不足,產品更新換代能務弱,不能適應市場需求;產品結構不合理,中、低檔產品比例大,高檔材料比重低,不能滿足高檔建筑裝飾裝修的需求。
二、發展新型建材及制品是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要求
對于能源和耕地等資源人均占有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1/4的來說,國民經濟和與資源、生態環境協調發展顯得更為重要和迫切。目前我國粘土實心磚仍占墻體材料總產量的近80%,能耗高、毀田、污染等問題十分嚴重,每個消耗22億噸的粘土資源,制磚毀田約12萬畝,耗能8200萬噸標煤,同時排放大量的粉塵和二氧化碳。因此,發展機關報型建筑材料及制品關系到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同時也關系到建材工業的健康發展。
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們對居住和工作場揚要求也不斷提高。許多國家的經驗證明,它是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必然趨勢。建筑業的進步不令要求建筑物的質量、功能要完善,而且要求其美觀且無害人體健康等。這就要求發展多功能和高效的新型建材及制品,只有這樣才能適應社會進步的要求。使用新型建筑材料及制品,可以顯著改善建筑物的功能,增加建筑物的使用面積,提高抗震能力,便于機械化施工和提高施工效率,而且同等情況下可以降低建筑造價。天津、成都等城市的實踐證明,在同等條件下,采用新型建筑材料及制品可增加有效使用面積近10%,減輕建筑自重40%以上,有效提高抗震能力。按目前年竣工城鎮住宅2.4億平方米的10%采用新材料計,每年可增加有效使用面積約2000萬平方米,綜合造價可降低約4%-7%。此外,發展新型建材對于環境保護和資源綜合利用也有顯著效果,以"八五"期間為例,僅發展新型墻體材料就累計節約生產能耗和建筑采暖能耗2200多萬噸標煤,減少毀田約15萬畝,利用工業廢渣9500萬噸,減少三氧化碳排放量2300萬噸。作為與建筑業關聯性最強,70%的產品應用于建筑業的建材工業來說,發展新型建材及制品納入到建筑設計、施工規程規范中,以推廣應用新型那樣工促進新型建材的發展。推廣應用新型建材不僅社會效益可觀,而且經濟效益顯著。如建筑上應用新型保溫材料節能一項的費用,就遠大于用新型建材頂替粘土實心磚所增加的費用。因此,發展新型建材及制品是社會進步和提高社會經濟效益的重要一環。
三、新型建材及制品展望
按照建材"由大變強,靠新出強"跨世紀發展戰略的要求,發展新型建材將著重在新字上做文章,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新型建筑材料及制品產值"九五"期間以20%-25%左右的速度發展,到2000年產值接近1300億元。其中鄉以上獨立核算產值800-900億元,占建材工業總產值的20%。工藝技術裝備和產品質量達到國際70年代水平,骨干企業達到國際80年代初水平,先進企業達到國際同期先進水平。.
1、部分新型建材產品2000年及2010年預測
(1)防水密封材料。預計到2000年,全國新型防水卷材產量達到8300萬平方米,市場占有率達到20%,全國城鎮永久性建筑采用新型防水材料達到60%。到2010年,全國新型防水卷材產量將達到2.5億平方米,市場占有率達到50%,城鎮永久性建筑采用新型防水材料將達到80%。
(2)保溫隔熱材料。預計到2000年,全國保溫材料需求量為,巖(礦)棉40萬噸,玻璃棉5萬噸,膨脹珍珠巖30萬噸,硅酸鋁纖維4萬噸。預計到2010年,全國保溫材料需求量為:巖(礦)棉60萬噸,玻璃棉10萬噸,膨脹珍珠巖40萬噸,硅酸鋁纖維8萬噸。
(3)礦棉吸聲板。預計到2000年,全國礦棉吸聲板需求量為2000-2500萬平方米。預計到2010年全國礦棉吸聲板需求量為4000-5000萬平方米,產品品種、質量和數量不但可以滿足國內市場需要,而且將有部分產品出口。
(4)裝飾石膏板。預計到2000年,全國裝飾石膏板需求量為700萬平方米。預計到2010年,全國裝飾石膏板需求量為1400萬平方米。石膏板2000年需求量約8000萬平方米左右。
(5)建筑涂料。預計到2000年,全國建筑涂料需求量為100萬噸,中、高檔建筑涂料將占較大比例。預計到2010年,全國建筑涂料需求量將達到160萬噸。
(6)塑料異型材和門窗。預計到2000年,全國塑料異型材需求量為20萬噸,可組成1000萬平方米塑料門窗。預計到2010年,全國塑料異型需求量為50-60萬噸,可組成塑料門窗2500-3000萬平方米。
(7)塑料地板。預計到2000年,全國塑料地板需求量為8000萬平方米。預計到2010年,全國塑料地板需求量將達到1.5-2億平方米。屆時,各種塑料地板(包括彈性卷材地板、半硬質塑料地板、柔性卷材地板)和各種功能地板)抗靜電、防腐蝕、防火、保健)的品種、檔次將有顯著的提高,可基本滿足不同層次的需求。
(8)塑料管道。預計到2000年,全國塑料管道需求量為40萬噸(其中33萬噸為排水管、7萬噸為給水管),塑料管材與管件不配套基本可解決。預計到2010年,全國塑料管道需求量將達到100萬噸,其品種包括塑料給水管、電線導管、冷熱水管、燃氣管等。
(9)壁紙、墻布。預計到2000年,全國壁紙、墻布的需求量為2.5-3億平方米。膠印壁紙、全天然壁布、水墨印崦及其他功能的壁紙將進一步發展,可基本滿足高級賓館、飯店的需要。預計到2010年,全國壁紙壁布需求量將達到4億平方米以上,并有部分出口。
(10)化纖地毯。預計到2000年,全國化纖地毯需求量為1200萬平方米,預計到2010年,全國化纖地毯需求量將達到5000-8000萬平方米,品種基本可配套,可滿足不同要求的建筑物對抗靜電、陰燃、防毒、防沾污、耐磨等功能的要求。
2、"十五"期間新型建材行業發展重點
新型建材將成為第十個五個計劃期間(2001-2005年重點發展行業。
新型墻體材料占墻材總量的比例將由"九五"末期的28%增長至35%。重點是建設上檔次、不水平、規模的主導產品生產線。空心磚重點發展利用廢渣的摻加量、高空洞率、高保溫性能、高強度的承重多孔磚、外墻飾面的清水墻磚;混凝土砌塊重點發展雙排孔或多排孔的保溫承重砌塊、外墻飾面砌塊,重點發展機械化(擠壓式)生產的輕質多孔條板、外墻復合保溫或帶飾面的裝配式板材,并配合建設部門推廣輕鋼結構體系,發展各種裝配式條板。
積極推廣UPVC塑料管及其它新型塑料管。全國新建住宅室內排水管80%、穿線管90%。外墻雨水管50%采用塑料管,基本淘汰鑄鐵管,約需各種管材管件16萬噸左右;室內上水管和供暖管分別有30%和20%采用柔性塑料管;城市供水管道50%;村鎮供水管道80%采用塑料管,下水管道15%使用塑料管,共需UPVC管道20萬噸左右。
新型防水材料重點SRS、APP、APO改性瀝青油氈,工程量將達到防水材料市場的55%以上,用量約7000萬平方米,逐步淘汰紙胎油氈防水材料。高分子防水卷材工程應用量將達到20%,用量約5000萬平方米,防水涂料工程應用量達7%,年用量約6萬噸,特種機關報型防水材料應用量將占防水材料應用量的80%以上。
新型保溫材料產量將達到70-80萬噸(不包括膨脹珍珠巖)。重點是加強各咱保溫材料在建筑上的應用,使新型保溫隔熱材料在建筑中應用量占當年應用量比例達到35%。
建筑裝飾材料重點發展丙烯酸類乳膠、高檔發內外墻涂料、復合仿木地板等一些適銷對路產品,朝著功能化、高檔化、無化害化方向發展,做到新穎、美觀、實用、方便,使裝飾裝修材料產值達到2000億元,其工程產值約4000億元。
四、對策與建議
1、確定新型建材及制品發展的主導產品,加強結構調整的導向工作
新型墻體材料以節能、節地、利廢和改善建筑功能為目的,大力發展各種輕質板材和砼砌塊,開發承重復合墻體材料。防水材料重點發展改性瀝青防水卷材、聚氨酯防水涂料和硅酮、聚氨酯密封材料;保溫材料重點發展建筑用礦物棉、玻璃棉制品;裝飾裝修材料重點發展丙烯酸類乳膠內外墻涂料、復合仿木地板等一些適銷對路的產品;門窗重點發展塑料門窗,并注意解決好款式新穎、功能各異的設計和高檔五金件的開發配套;上下水管道重點發展UPVC塑料管材件,并解決好管材與管件的配套。無機非金屬新材料重點發展建筑、石油化工、、汽車等支柱產業所需的各類玻璃鋼和制品,以及農漁業等行業所需的玻璃鋼漁船、風力發電葉片等產品,不斷提高集約化程度和產業化水平。
2、加大科研開發的力度,提高技術裝備水平
結合不同地區、不同建筑類型,以新型墻體材料為重點,瞄準有市場前景的新產品、新技術,在引進、消化、吸收國外先進技術裝備的基礎上,開發適合我國國情的新工藝、新技術和新裝備。重點圍繞盡可能少用天然資源,降低能耗并大量使用總收入棄物作原料;盡量采用不污染環境的生產技術;盡量做到產品不僅不損害人體健康,而應有利人體健康;加強多功能、效益好的產品開發。力爭在下世紀30年代從總體上趕上中等發達國家同水平,在2015年部分有條件的產業率先實現化。
近期應加強中高檔外墻涂料的研制和開發,注重承重的復合墻體材料、保溫材料在建筑上的應用研究,促進廚房衛生間產品的系列化、配套化開發,另外還應加強功能建材和綠色建材的研究和開發,優化產品結構。
3、加強產品在工程技術應用的研究,加快新型建材及制品的應用步伐
1.1國內應用
(1)上海截至2011年底,上海中心城快速路路網里程數穩定在141.0km,基本采用高架形式。至2009年,上海浦西地區快速路88個入口匝道中有70多個實施了匝道控制,除了武寧路實施了匝道調節控制,其他都為匝道開關控制,其中部分入口預留了匯入控制功能。浦東中環8個匝道及A1的11個匝道實施匝道控制,其中17個入口匝道為開關控制,并預留遠期匯入控制功能,1個入口匝道實施自適應匯入控制,1個出口匝道實施可變車道控制。近期,在楊高路上匝道,匯入南浦大橋的入口處,浦東張揚路上匝道與進入楊浦大橋的主線,設置了挑桿信號燈控制。上述匝道控制在關聯道路上布設“固定文字+可變文字”可變信息標志,在匝道入口及高架路段上設置了交通流情報信息板,目前系統運行良好。上海市快速路出入口控制系統開關控制較多,有交通引導信息/交通監控設備,電子警察設備。2005年上海快速路匝道實施控制系統后,交通量和平均車速均有一定程度的提升,特別是在內環高架內圈武夷路入口匝道實施自適應匯入控制后,更是取得了很好的控制效果,充分體現了匯入控制的優越性。試驗區域主線流量提高了1.1%~23.2%;主線平均車速提高了11.1%~84.6%,主線擁堵時間減小了22.8%~76.5%,縮短了主線車輛排隊長度,改善了快速路主線的交通狀態。上海快速路出入口控制系統改善了快速路主線的交通狀態,同時,快速路控制系統的交通信息和誘導設施均衡了交通需求,提高了快速路系統和區域路網的服務水平。(2)北京北京快速路由二、三、四、五環和11條聯絡線組成,長達360km,承擔著全市50%以上的交通流,快速路出入口密集,平均間距僅為318m,是世界上最復雜、控制難度最大的快速路。北京快速路與呼市類似,即為地面快速路,兩側設置地面輔路,快速路出入口加減速車道較短,從輔路匯入分流。針對這一結構和特點,北京市公安交管局自主研發了快速路出入通流特性分析、快速路多節點OD建模技術和給予主輔路占有率映射算法的交通控制策略,以及城市快速路交通控制技術。基于上述技術建成的快速路交通控制系統,利用設置在快速路主要出入口的信號燈,依據對快速路主輔路流量信息的檢測實施占有率控制,智能控制快速路出入口的開啟和關閉。北京的地面快速路+輔路形式使得其匝道控制與上海有很大的不同。出入口控制方式包括入口開關控制、入口匯入控制、出口輔路信號控制,配有交通監控系統。北京快速路出入口控制系統有效提高了北京快速路網的承載能力、交通管控能力和城市抗風險能力,快速路網日均時速提高6.92%。
1.2國外應用
(1)美國美國采用“stop-and-go”(停-走)交通信號,控制進入高速公路主線車輛的頻率。華盛頓大多數的快速路出入口匝道調節允許每次綠燈通過1輛車,最多不超過3輛,調節率大概在4~15s之間,這樣的間隔可以保障進口匝道的匯入交通受到一定的阻滯,減少高速匯入時容易產生的刮擦、碰撞等事故。美國亞特蘭實行固定周期式匝道調節,但是如果排隊檢測器檢測到預設的排隊長度極限值,匝道調節的速度將會被提高,周期縮短,以盡快地減少排隊。在美國快速路控制系統采用需求-容量控制策略較為廣泛。需求-容量控制策略是以交通量為控制參量,通過調節進入快速路的交通量,使得進入快速路的交通量與上游交通量之和不超過匝道下游的通行能力,保證主路下游交通量維持在其通行能力之內,最大限度利用快速路。華盛頓實施匝道調節后,該地區高速公路全范圍內事故發生率降低30%,在Renton的I405高速公路,匝道調節使得平均行程時間減少了3~16min,匝道調節是一種比較有效地緩解交通擁擠的控制手段。(2)歐洲歐洲的高快速路出入口匝道控制一般是車隊放行,每次綠燈信號放行匝道車輛數不確定,但每次最多放行的車輛數有限制,一般不超過9輛,控制策略中的紅燈時長和綠燈時長都是變化的。歐洲的快速路系統大部分采用ALINEA控制算法。ALINEA控制算法屬于線性狀態調節,由Papageorgiou在1991年提出。它通過調整匝道調節率使得其下游主線的占有率盡量維持在理想狀態,是經典控制理論的應用,現在歐洲很多國家在該算法的基礎之上進行了許多不同的改進,在實際應用中也得到了很好的效果。
1.3應用小結
通過國內外的快速路出入口控制系統,可以看到出入口匝道控制是比較常用的控制方法。它通過限制入口匝道匯入主線的車流量,達到減少主線交通擁堵的目的,通過控制出口匯出輔路的交通流,使主線的交通流可以更快地離開主線。快速路匝道控制主要采用在入口匝道處及出口匝道相連輔路上設置信號燈的方式,調節進出快速路的交通流,使匝道交通流進出有度、有序,避免快速路上形成交通瓶頸。為達到此目的,在進行匝道信號控制時應從城市快速路的交通特性、控制策略、配時方法及協調效果幾方面加以考慮。在出入口控制算法方面,對于在美國得到廣泛應用的需求-容量差額控制方法,還存在著一些不足。由于該方法僅僅檢測交通量的值,所以不能夠判斷快速路主線是擁擠還是自由流的狀態,并且算法采用開環控制,不能把控制后的微小變化再反饋給系統進行優化,因此,往往無法達到理想的控制效果。歐洲采用的ALINEA算法研究表明,即使算法中的值在很大范圍內變動,系統也能保持一個良好的性能,說明ALINEA算法的穩健性較好。此外,ALINEA算法的可移植性強,如果外部交通條件變化,只需要調整目標占有率的值,而且控制算法簡單,易于實現。目前它成為實際應用中非常成功的一種單點動態控制方法,在實際中還有許多的應用對該方法進行了改進。
總之,快速路出入口控制方法的效果取決于多種因素,交通特性、道路條件、匝道分布等多種因素都會影響到控制算法的適用性。即使是同樣的控制算法,其控制參數的取值往往也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控制的效果。從本質上講,入口匝道控制是對主線交通與入口匝道交通進行調節,方案的可行性與當地道路交通條件緊密相關。呼市快速路系統和國內外其他城市的快速路相比,有自身的特點和情況,主要表現為:(1)以主輔路布置形式為主,部分路段采用高架、地下隧道、半地下路塹形式;(2)快速路網少,承載的交通流量大,主線交通流量、匝道需求將常處于飽和運行狀態;(3)匝道布置間距較小,主輔路之間的合流、分流成為影響主線運行狀況的一個重要因素;(4)周邊路網發達,匝道車輛的可行替代路徑較多。所以應該在總結國內外其他城市快速路出入口控制系統的前提下,結合呼市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符合需求的快速路出入口的控制系統。
2快速路出入通管理控制系統設計
2.1系統目標
目前呼市快速路正在建設,出入口的現狀道路基礎條件、線形較好,存在著出入口控制系統實施可行性較好的地點。通過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科學性及實用性),應用比較成熟的技術,吸取北京上海經驗,可以在呼市快速路出入口實現出入口控制,體現出入口控制的效果、優勢。經過對呼市快速路網的布局和交通控制系統現狀的深入分析,建立呼市快速路出入口控制系統,可實現以下目標:(1)保證主路基本暢通、輔路不至于產生嚴重的交通擁堵;(2)改善出入口匝道車輛的行駛秩序,確保車輛行駛安全;(3)對快速路及其關聯區域進行協調控制,有效使用地面道路的容量;(4)保證大型活動、緊急事件等非常態的快速路骨架路網作用;(5)與其他系統協同,提高對道路交通的誘導能力和綜合調控水平。
2.2系統功能需求
目前呼市二環線以內路網密度較大,但高峰時間交通擁堵嚴重,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呼市交通信息管理系統不完善,出行者無法及時查詢或獲取路況信息,導致交通需求分布失衡。因此,呼市快速路出入口管理與控制系統功能主要集中在幾個方面:中心控制、出入口多級調控、出入口信號協調、快速路交通信息采集、快速路信息、系統關聯、快速路信息查詢。呼市快速路出入通管理控制系統可分為三個層次:策略層、管控層、執行層。三個層次相互協調,實現系統信息采集、多級調控、日常管理和系統關聯的功能[3]。
2.3控制管理中心
管理控制中心分為硬件設備和軟件設備兩大部分。其中,硬件部分按功能分為數據庫服務器、管理端設備、以太網傳輸網絡設備和不間斷電源(UPS)等幾個部分;軟件部分分為系統軟件、數據庫軟件、數據處理軟件、管理平臺軟件等[4]。快速路出入口控制中心局域網系統是系統集成和管理協調系統的基礎平臺,是一個分布式計算機平臺,包括基礎平臺服務、分布式計算和對象服務、公共設施、共享領域服務以及應用,可以讓不同的軟件對象跨網絡、跨操作系統進行互操作,滿通信息的與查詢、訪問。
2.4系統控制方法和算法
根據以往研究,快速路控制系統匝道進出口的主要控制方法包括單點信號燈控制、單點開關控制、多匝道協調控制、快速路干線控制、區域控制、路由控制和不同控制方式的協調控制等[3]。目前呼市二環線快速路匝道相距較近,主線為雙向六車道,沿線相交道路高峰時間交通流量大,擁堵嚴重。因此,針對呼市快速路交通瓶頸形成原因,快速路出、入口匝道控制主要采用在入口匝道處及出口匝道相連輔路上設置信號燈的方式,平峰時間采用單點控制,高峰時間采用整體協調控制方法,調節進出快速路的交通流,使匝道交通流進出有度、有序,避免快速路上形成交通瓶頸,并有效利用輔路容量。建議呼市快速路與常規道路信號控制綜合考慮,形成快速路、區域信號控制協調控制系統,提高快速路的抗風險能力和消散阻塞的能力。進一步確保快速路系統的高速、高效、安全和舒適性。根據呼市快速路道路網設計和出入口布置形式,建議呼市快速路出入口控制算法可以結合采用改進型的ALINEA控制算法、需求-容量差額控制算法、占有率控制算法和定時控制算法。針對呼市快速路道路網不同的道路條件、交通狀況,采用不同的快速路出入口控制算法,將幾種控制算法相互結合,針對不同的適用條件和系統實際運行狀況選擇合適的快速路出入口控制算法策略[5]。
2.5出入口信號協調控制
由于快速路出入口的控制有很多的限制條件,對于不同的路段和車流量,出入口控制的效果也會有很大差異。其中對出入口控制影響最大的還是出入口是否有較多的道路空間資源可以儲存出入口控制造成的排隊。對于呼市部分快速路出入口間距較小的路段,將快速路出入口控制和快速路上下游交叉口控制結合起來,實行協調控制。快速路出入口協調控制從區域路網的角度上,將快速路和普通道路進行銜接和整合,制定協調控制的策略和方法,將快速路出入口和上下游交叉口控制作為一個整體控制系統,從整體路網的角度出發,制定統一的協調控制目標。從而更好地提高整個道路系統的運輸效率[6]。
2.6誘導信息系統
用于快速路出入通信息,對交通流進行有效地引導分流。入口控制信息情報板能夠接受匝道控制器的指令,在可變文字顯示部分以不同顏色顯示“匝道開放”、“匝道關閉”、“匯入調節”等匝道控制內容,以及“主線暢通”、“主線擁擠”、“主線堵塞”等交通狀態信息[7]。目前呼市尚缺少交通誘導信息系統,導致交通高峰期間部分路段和區域非常擁擠,而有些道路上車流量很少,道路資源未得到有效利用。
(1)在信息處理和管理系統中的應用
隨著計算機技術的普及,人們在辦公時越來越依靠計算機來完成相應的工作,而信息處理和管理系統都可以很好地運用計算機通信技術。計算機通信技術應用到信息處理后,大大提高了人們信息交流的速度,同時還減輕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另外一方面,一些企業可以運用計算機通信技術來聯系新客戶、處理內部管理業務等,同時還開發了VPN技術,來辦理企業的異地業務,從而打破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為企業贏得了巨大利潤。
(2)在多媒體領域中的應用
計算機通信技術運用在多媒體領域體現了很多方面。首先在傳統的電視、計算機方面,計算機通信技術推動了網絡電視、手機網絡的發展,很多電視廠家都在運用計算機通信技術來加強自己產品的革新;其次在多媒體信息的采集、處理和傳輸方面,大量的計算機通信技術也運用到其中,比如遠程教育、視頻通話等功能開始陸續出現,不僅可以滿足人們的辦公教學需求,還極大地豐富了人們的娛樂需求。遠程教育是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也是發展比較成熟的一種,打破了以往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學生可以在家中就可以完成相應的文化教育,這樣既節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就可以提高學生學習的效率。隨著遠程教育的不斷開展,這種形式的教學模式也成為我國職業教育非常重要的一種模式。
(3)在即時通信中的應用
即時通信技術是目前最為常見的一種通信方式,比如手機下載的QQ、微信、微博、餓了吧等APP軟件就是其中非常有代表性的一種,而計算機通信技術就是它們得以利用的主要工具,主要原理在于手機終端通過服務器和其他手機終端進行信息交換,從而實現網絡通信的目的。這種即時通信的大量普及對方便人們的日常生活有著非常大的作用,比如人們利用QQ、微信等聊天工具可以實現遠端即時對話,打破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人們利用淘寶、京東商城可以足不出戶就可以購買自己喜歡的商品;人們利用餓了吧、美團網就可以在家中等待自己團購的快餐等。所以我們的日常生活正在慢慢被計算機通信技術而改變,從衣食住行的每一個角落都有計算機通信的介入,這樣大大方便了我們的生活起居,節省了人力物力,這就是計算機通信技術的魅力。
(4)在遠程控制中的應用
遠程控制是計算機通信技術進一步發展的方向,也是進一步方便人們日常生活的主要趨勢。比如目前蘋果公司的產品就是利用計算機通信技術來實現遠程控制,人們可以直接利用手機就可以對家中的設備進行指令,從而更加方便人們的生活。計算機通信技術在遠程控制中應用的原理在于:家庭終端設備和電話、計算機等工具相連,從而通過后者來操縱前者的運轉,達到指揮的目的。
一、管理會計基礎作業化形成的背景
(一)傳統管理會計基礎的缺陷
傳統管理會計形成于20世紀50年代。傳統管理會計方法包括成本習性分析、傳統成本計算(全部成本法)、變動成本法、CVP分析、預算(含彈性預算)以及短期經營決策采用的貢獻毛益分析法、責任會計和標準成本制度對于責任中心的成本控制與考核等基本上建立在產品品種和產品數量(產量或銷售量)是惟一的成本動因這個假定及按這個假定將成本區分為變動成本與固定成本的基礎之上,因此,我們可以將傳統管理會計稱為產品基礎管理會計。其特點是:
1、以產品為核心。直接以產品品種為對象核算、預測、規劃、控制成本。
2、以產量(直接人工小時、機器小時是與產量高度相關的指標,因而它們也是反映產量的指標)或銷售量是惟一的成本動因假定為前提。成本習性分析、間接成本的分配、CVP分析、彈性成本預算等均直接建立在這個前提之下。
由于傳統管理會計的上述特點,使傳統管理會計方法具有明顯的缺陷。主要表現在:
1、未能揭示成本產生的直接動因,因而不利于從成本動因入手有效地實施成本管理。傳統管理會計假定產品數量是影響成本的惟一動因,是非常不切實際的。實際上,成本動因是多種多樣的,產品數量僅僅影響部分成本而已。
2、不能提供準確的財務成本信息。由于產品數量不能完全決定實際成本發生多少,因而傳統管理會計按產品產量指標(直接人工小時或機器小時)分配間接生產成本進入各產品成本之中以及僅根據產品數量的變化預測財務成本,必然造成財務成本信息的虛假,從而可能誤導企業經營決策。
(二)作業基礎管理的興起
作業(activity,又譯為“活動”)即指相關的一系列任務的總稱,或指組織內為了某種目的而進行的消耗資源的活動。作業有三個基本特征:
1、作業是投入產出因果連動的實體。即作業是一個有資源投入和效果產出的實實在在的過程;
2、作業貫穿于公司經營的全過程,構成包容企業內部和連接企業外部的作業鏈;
3、作業是可量化的基準。
由于作業具有這些特征,就使得作業在成本計算和企業管理中具有“基礎性”的作用。針對傳統管理會計不能提供準確的產品成本信息的缺陷,美國在20世紀80年代末產生了作業基礎成本計算(activitybasedcosting,ABC)。它是對傳統成本計算的一種發展,傳統成本計算是將直接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計入產品成本,而將間接成本(制造費用)按照直接人工小時(或機器小時、直接人工成本)分配到產品成本中去。其內涵的假定是:產品消耗的間接制造費用資源與生產產品發生的直接人工小時數成正比。這個假定是不現實的。因為制造費用既包含著單位水平作業成本,也包含著批水平作業成本、產品水平作業成本和設備水平作業成本,而后三者并不隨直接人工小時等與產量高度相關的指標成比例變化的。作業基礎成本計算對傳統成本計算進行了創新。其理論依據是:產品消耗作業,作業消耗資源并導致成本的發生。因此,作業基礎成本計算在進行產品成本計算時,對于間接制造費用,首先是按照資源動因歸集到各項作業或作業成本地;然后,再按照作業動因將作業成本或作業成本地的成本分配到產品,因而作業基礎成本計算不僅可提供作業成本信息,而且較傳統成本計算可以提供更加準確的產品及顧客成本信息。在作業基礎成本計算的基礎上,人們更深入地認識到,作業不僅是更準確的產品成本計算的基礎和橋梁,而且是企業管理的基礎,企業通過提高作業的效率及消除非增值作業,通過對作業鏈(價值鏈)的重構,對于降低企業成本,提高顧客貨值和企業經濟效益有著重大意義。因此,作業基礎管理(activitybasedmanagement,ABM)便繼作業基礎成本計算之后應運而生。作業基礎管理從內容上看,除了作業成本計算和作業成本管理之外,還包括對一些非成本因素的量度,如生產周期、適應性和顧客服務。
管理離不開管理信息,實際上管理在很大程度上是管理信息的收集、加工、匯總、報告的過程。作業基礎管理也是如此。作業基礎管理需要管理會計系統提供有關作業情況(如哪些是增值作業,哪些是非增值作業)及作業的成本、成本動因、時間、質量等信息,并幫助企業規劃、控制和評價考核作業的成本、時間和質量。
二、管理會計基礎作業化的表現
從美國近年來出版的管理會計文獻可以看到,管理會計基礎的作業化已成為管理會計發展的一大趨勢,具體表現除了前面提到的作業基礎成本計算外,管理會計學家還提出了如下一系列作業基礎管理會計方法:
(一)作業基礎成本習性分析
傳統管理會計的成本習性分析是按照成本總額與銷售量之間的數量關系(假定產銷平衡),將企業成本總額劃分為變動成本和固定成本。凡隨銷售量成正比變化的部分作為變動成本,而在一定時間和銷售量范圍內不隨銷售量變化,保持穩定的部分作為固定成本。在這種劃分的基礎上,傳統管理會計得出如下總成本公式:
總成本=固定成本+單位變動成本×銷售量
作業基礎成本習性分析則是按作業成本與作業動因(指影響作業成本多少的作業量指標,如“生產準備次數”就是“生產準備”作業成本的作業動因)之間的數量關系,將作業成本分為變動成本和固定成本。由于作業可分為單位水平作業、批水平作業、產品水平作業和設備水平作業,因而整個企業的變動成本可分為單位水平作業變動成本、批水平作業變動成本、產品水平變動成本,至于設備水平作業成本及其他不隨單位水平、批水平、產品水平作業成本動因變化的成本均為固定成本。因此,我們可以得出作業基礎成本習性分析的總成本公式如下:
總成本=固定成本+單位水平作業變動成本+批水平作業變動成本+產品水平作業變動成本
假設某公司成本可用三個變量來解釋:單位水平作業動因:銷售量;批水平作業動因:生產準備次數;產品水平作業動因:工程小時。則上述總成本公式可表示如下:
總成本=固定成本+單位變動成本×銷售量+每批生產準備成本×生產準備次數+每小時工程成本×工程小時這里應指出,傳統總成本公式中的變動成本相當于作業基礎總成本公式中的單位水平作業變動成本,而傳統總成本公式中的固定成本則相當于作業基礎總成本公式中的除單位水平作業變動成本以外的所有其他成本。由此可見,傳統的成本習性分析將隨產量變動的成本以外的成本全部作為7固定成本處理,從而掩蓋了隨其他作業產出量變動而變動的成本的存在。
(二)作業基礎CVP分析
傳統的CVP分析是以傳統的成本習性分析為基礎的。類似的,作業基礎CVP分析則是以上述的作業基礎成本習性分析為基礎的。其分析公式可表示為:
營業收益=單價×銷售量-[固定成本+(單位變動成本×銷售量)+(每批生產準備成本×生產準備次數)+(每小時工程成本×工程小時)]
根據上式,令營業收益為零,可得盈虧平衡點得銷售量計算公式如下:
盈虧平衡點的銷售量=[固定成本+(每批生產準備成本×生產準備次數)+(每小時工程成本×工程小時)]/(單價-單位變動成本)
作業基礎下的盈虧平衡點與傳統的盈虧平衡點比較,有兩個重要差別:第一,固定成本不同。一些原來被確定為固定成本的,實際上它們也是變動成本,如生產準備成本和工程成本,只不過它們隨著非產品數量指標變動而已。第二,作業基礎下的盈虧平衡公式的分子中有兩種非單位水平作業變動成本:批相關作業成本和產品維持作業成本。
(三)作業基礎預算
作業基礎預算是根據作業成本信息按作業編制預算。如企業采購部門用作業成本信息可編制如下作業基礎預算:
────────────────────
采購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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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
認定10個供應商¥65,450
發出450個訂購單184,640
發出275個發貨單64,910
¥3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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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基礎預算將財務數據與消耗相關資源的作業相聯系。在這種預算指導下,部門可以哪些削減后并不影響整體效果的特殊作業為對象,來降低成本,使部門達到或超過其預算目標。例如,假定認定供應商的成本隨供應商數量變動,則采購部門可以通過減少供應商的數量來削減成本。為了更好的發揮預算的控制作用,作業基礎預算也可以編制為彈性作業基礎預算。
(四)作業基礎責任會計
傳統的責任會計由四個要素構成:第一,確定責任中心。典型的責任中心,為部門或產品,甚至為團體或個人。每一中心均被賦予一定的責任,而責任以財務指標(如成本)表達。第二,制定績效衡量標準,并編制預算及實施標準成本會計制度。第三,編制績效報告,并將實際成果與標準成果相比較。第四,對責任中心的責任人員進行獎懲。作業基礎責任會計是以作業和過程(process,又稱流程)為重點控制對象的責任會計。與傳統責任會計相比,作業基礎責任會計的構成要素是相同的,但內在的機理有顯著區別,表現在:在責任界定上,傳統責任會計按組織結構界定責任,并最終將責任落實到個人,且責任僅是指財務責任,而作業基礎責任會計則按由作業連成的過程界定責任,責任主體通常是過程小組(流程小組),責任的內容不僅包含財務指標(作業成本),而且包含非財務指標(作業效率、質量和時間);傳統責任會計著重責任中心成本、收入及利潤的績效衡量,而作業基礎責任會計則強調對作業的控制;在成本報告中要區分增值與非增值成本,此外還要報告作業的效率、質量和時間,以便實施作業管理,進行過程改善(processimprovement)和過程革新(processinnovation)。
以上是從理論上考察。從實踐上看,上述作業基礎管理會計方法在實務界的應用也是穩步前進的。以ABC為例,根據克諾韋德(krumwide)對1996年美國管理會計學會成本管理組資料研究和有關資料整理出的ABC在美國公司應用統計資料顯示,從20世紀90年代初到1996年,采納或評定ABC的公司由30O上升到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