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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管理論文模板(10篇)

時間:2023-03-29 09: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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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管理論文

篇1

近半個世紀以來,華北[1]生態環境的歷史變遷問題逐漸引起了學術界的重視,一些學者從歷史地理的角度,對本地區森林的分布與破壞、河流上中游的水土流失、下游河道變化以及平原地區湖泊淤廢等一系列重要問題,展開了卓有成效的探討,為研究這一地區的生態變遷史提供了良好的基礎。迄止目前,關于先秦時代這一地區的野生動物種群及其分布的歷史變化,考古學和動物學界已有一些學者作過甚有成績的探討,而對此后的情形雖有若干片斷論說,但專門系統的研究則仍然缺乏[2]。

華北野生動物種類、種群數量與地理分布的歷史變化過程,很有必要作為一個專門課題加隕釗胩教鄭夥淺S兄諼頤僑嬡鮮兜鋇氐納淝ㄊ貳U饈且蛭諞桓鋈范ǖ牡乩砬蛑校吧鎦擲嗉捌渲秩菏康謀浠喚鍪粲諫淝ǖ囊桓鮒匾矯媯乙彩嵌隕淝ǖ淖芴宸從場2還勻喚韁卸锏鬧擲嗉倍啵頤俏薹?也無必要)一一加以考述,比較可取的做法是選擇那些具有生態標志性的動物、特別是與人類關系曾較密切的大型經濟動物作重點考察。恰好,關于這些動物歷代文獻記載較多,考古資料也較為豐富,這使我們有可能對它們進行較為具體的歷史研究。

鹿類動物[3],是大型陸地野生食草動物的典型種類,也是重要的經濟動物。在歷史上,鹿類曾對華北居民的經濟生活產生了非常重要的影響;反過來說,華北地區鹿類種群數量與分布區域的歷史變化,乃是當地人類活動改變生態環境的直接后果之一,是這一地區生態環境變遷的重要歷史表征。本文盡量匯集各類文獻中的零碎記載,對中古即公元3—9世紀華北地區的鹿類動物及其分布情況作較為詳細的考述,并對其所反映的若干生態史問題稍作推論,為開展對華北生態史的綜合研究整理一點基礎資料[4]。

一、中古以前華北的鹿類

為更好地說明鹿類動物與生態變遷的關系,我們先來追述一下中古以前的情況。

在農耕和畜牧出現之前,由于人口十分稀少,技術能力極其低下,采集、捕獵經濟活動對自然環境的干擾還十分微弱,華北生態系統基本處于原始狀態,各種野生動物的棲息環境尚未受到破壞。因此,遠古時代這一地區分布著種類眾多、數量巨大的大型野生動物,甚至還有犀、象等后來只分布于熱帶地區的動物活動[5]。其中,鹿類動物是一個最為龐大的家族,也是當地原始居民的主要捕獵對象和食物來源之一。新石器時代的華北雖然已有了原始的農業和畜牧業,但捕獵野生動物仍為當地居民謀取食物的主要方式之一,而鹿類動物仍是他們最重要的肉食來源。這一情況,已為大量考古實物資料所充分證明。

袁靖曾“比較全面地收集了目前所知的我國各個地區新石器時代的54個遺址或文化層中出土的動物骨骼資料,并對它們按家養動物和野生動物分別進行了統計和分析”。根據他的研究,這些遺址(年代約在距今10000年至4000年之間)中所出土的野生動物骨骼,主要集中在梅花鹿、麋鹿、獐等鹿科動物[6]。筆者據其文附表資料統計,屬本文討論范圍內(袁文分列為黃河中上游地區和黃淮地區)的35個遺址或文化層所出土的野生動物骨骼中,鹿類骨骼的數量居于絕對多數[7],一些遺址所出土的鹿類骨骼數量很大,比如陜西臨潼姜寨遺址一、二、四、五期文化層共出土有167具,白家遺址出土有218具;安徽濉溪石山子遺址出土數量更多達353具;山東泗水縣尹家城遺址也出土有125具之多。這些事實說明,新石器時代鹿類動物在華北的分布十分普遍,并且種群數量之大應居于陸地大型野生動物之首。

到了商周時期,黃河中下游的農牧業已取得一定發展,但人口仍然稀少,土地開墾尚不甚廣,包括鹿類在內的各種野生動物,仍有廣袤的蒿萊叢林和遼闊的湖沼草澤可供棲息繁衍,因之彼時華北地區的各種鹿類種群數量眾多,其中麋(即俗稱的四不象)的數量最為龐大。

商代的情形,甲骨卜辭的記載可以說明。根據這些記載我們看到:在當時,捕獵野獸仍為重要的經濟活動,卜辭中關于“麋擒”、“逐鹿”、“射鹿”、“獲鹿”、“畫鹿”、“獲獐”之類的文字相當之多,可知鹿類仍是最重要的捕獵對象。據研究者統計,見于現有甲骨卜辭中的鹿類獵獲數量,僅武丁時期就達2000頭之多[8],每次捕獵常常所獲甚豐,獵獲的鹿類常在百頭以上,其中有一次“獲麋”的數量竟多達451頭[9]!殷墟動物骨骸出土情況證實了甲骨卜辭記載的真實性。根據古生物學家的鑒定和統計,殷墟出土的野生哺乳動物骨骸,千數以上者有腫面豬、圣水牛和麋,獐和梅花鹿的數量也在百數以上[10]。這些無疑反映:當時安陽及其附近地區的鹿類種群數量眾多,分布密度相當高。否則,以當時的狩獵技術條件,捕獲如此眾多的鹿類是不可想象的。

至西周初期,這種情況似乎仍無太大變化,《逸周書·世俘解》中有一條材料記載說:

武王狩(發生在武王伐紂之后不久,在殷都附近進行),禽虎二十有二,貓二,麋五千二百三十五,犀十有二,氂七百二十有一,熊百五十有一,羆百一十有八,豕三百五十有二,貉十有八,麈十有六,麝五十,麇三十,鹿三千五百有八[11]。

這可能是一次動用大批軍隊而進行的大規模圍獵活動,一共獵獲13種野獸計10235頭,其中包括麋、麈(鹿群中之雄性頭鹿)、麝、麇(即獐)和鹿(應主要為梅花鹿)等在內的鹿類動物8839頭,占全部獵物數量的76.5%;而麋又占鹿類之中的大多數(超過59%)。盡管《逸周書》是否為信史,歷來史家均有懷疑,這段文字所載是否確實也不得而知;但其所反映的情況,在相當程度上是合乎情理的[12]。

自西周至春秋時代,華北平川草澤地區仍有大量的麋鹿棲息繁衍,山丘林地中也是獐、鹿成群。《詩經》的記頌反映:當時許多地區仍有廣闊的“町疃鹿場”[13],到處有“呦呦鹿鳴”,成群的鹿覓食徜徉于蘋、蒿草叢之中[14];行人在林野發現死獐、鹿的現象時有發生[15]。其它文獻也有相似的記載,如《史記》卷4《周本紀》有云:“麋鹿在牧,蜚鴻滿野。”雖是一種政治比喻,但也反映了當時郊外多麋鹿的事實;在春秋時期,有些地方甚至仍然麋多成災[16]。因此之故,在當時鹿類的遇見率仍相當高。據《春秋左傳》“魯宣公十二年”記載,在晉、楚邲之戰(戰場約在今河南鄭州、滎陽一帶)期間的某一日,參戰士兵曾兩次遇見了麋(一次有麋六頭),且有捕獲。這些事實說明,在當時,鹿類特別是麋鹿,仍是常見的動物。

但是,自戰國以后,華北地區人口有了很大的增加,同時由于鐵器和牛耕的逐步推廣,耕墾技術能力大大提高,廣袤的叢林草萊不斷被墾辟為農田,這使得野生動物的棲息地不斷縮小,鹿類的種群數量也不斷減少。因此,雖然戰國秦漢文獻中仍不時有關于鹿類的記載,但鹿群的數量已遠不能與以前相比。從文獻所反映的情況來看,習慣于沼澤濕地的麋,在秦漢時代已少見蹤跡;其它梅花鹿、獐等等,也逐漸由平原向山區退避。所以戰國秦漢文獻所顯示的鹿類遇見與捕獲概率已遠低于春秋以前,東部平原地區則基本不見有捕獵鹿類的記載。這些正是戰國以來華北地區的生態環境,由于農業的高度發展而發生了顯著變化的反映。

不過,直到中古時代,華北地區的人口密度畢竟不象晚近時代那樣高,生態環境破壞也不似近數個世紀這樣嚴重。根據各類文獻的記載,我們可以看到:當時本區域的許多地方,特別是在西部山區,仍有大面積的樹木叢林;東部平原地區還有一些水面廣闊的湖沼澤地[17]。這些都給大型野生動物保留了一定的棲息場所。因此,在中古時期,華北各地山嶺叢林之中仍有成群的獐、梅花鹿、麝等鹿類動物活動;麋也并未絕跡,在河流和沼澤附近,偶爾還可見其蹤跡。在歷次戰亂和人口銳減時期,比如魏晉北朝時期,由于土地荒蕪,草莽復生,包括鹿類在內的各種野生動物,雖不及春秋以前那樣數量眾多,但較之兩漢時期似乎有所增加。

二、中古華北的主要鹿種及其分布

歷史文獻關于中古華北鹿類的直接記載雖然不少,但資料極為零碎,并且對于鹿類的種屬時常記載模糊,敘述起來相當困難,更無法從統計學上作出數量說明。在此,我們僅根據有關資料,就主要鹿類種群及其分布情況作些描述。

根據現有資料,我們大體可以分辨出,當時這一地區的主要鹿類有梅花鹿、麝、獐和少量的麋。至于其它屬種,則無法斷定。

1、梅花鹿梅花鹿(學名C.Nippon),古文獻中或作斑鹿,可能是中古華北分布最廣的鹿種,大抵各地丘陵山區多樹木叢林之處,都有梅花鹿的出沒。它的分布區域,可以根據當時文獻中關于白鹿的記載來加以推斷。

現代動物學研究表明,所謂白鹿,不過是梅花鹿隱性白花基因的表現型,是一種罕見的變異現象,發生機率極小。因此,有白鹿出現的地區,必定有梅花鹿的生息,而且其種群數量還極有可能是相當大的[18]。

從很早的時代開始,中國古人就以白鹿出現為“祥瑞”,因帝王圣明仁德所感而至。《宋書》卷28《符瑞》中說:“白鹿,王者明惠及下則至。”因之,地方一旦發現有白鹿出現,必定要報知朝廷,捕捉到了以后都要上獻皇帝,至晚從漢代開始,這已形成了一種慣例[19]。以白鹿出現為“祥瑞”的觀念,自然是虛妄的;但史書關于白鹿出現的記載,一般來說是真實可信的。因為在大多數情況下,地方官員已將捕獲的白鹿上獻給了朝廷,所以史書才記載了下來。當然,也不能完全排除有讒諛之臣謊報的情況。因此,我們可以根據有關記載,推知當時梅花鹿的種群分布情況。

魏晉南北朝文獻關于白鹿出現的記載,主要見于《宋書》和《魏書》。《宋書》卷28《符瑞》中所載,可確認屬于本區者共11次,時間起于曹魏文帝黃初元年(公元220年)、終于劉宋后廢帝元徽三年(公元475年)。其中言“獻”者6次、言“見”者2次、言“聞”者3次。至于出現地點,該書稱黃初元年有19個郡國上言白鹿出現,令人懷疑,(很可能是因其年曹丕廢漢建魏、即位稱帝,地方州縣為了獻媚,故而編造此種“祥瑞”上報,表示曹氏篡漢是“上應天命”。)其余10次,分別見于扶風雍縣、天水西縣、東莞莒縣岣峨山、文鄉縣、譙郡蘄縣、彭城縣、徐州濟陰縣、雍州武建縣、梁州和郁州;《魏書》卷112下《靈徵志》下所載,可確認在本區范圍內者有22次,時間起自北魏道武帝天興四年(公元401年),終于東魏孝靜帝武定元年(公元543年),其稱“獻”、“獲”或“送”者,共17次,稱“見”者5次。除一次出現地點不詳者,其余分別見于魏郡斥丘縣、建興郡、定州、樂陵、代郡倒刺山、相州、洛州、京師(平城)西苑、秦州(2次)、青州、司州(4次)、荊州[20]、平州、齊州、濟州、徐州和兗州。

關于隋唐時期白鹿出現,《隋書》和兩《唐書》沒有集中的記載,《冊府元龜》則記載有13次,其地點分別在華池之萬壽原、驪山、麟州、沂州、九成宮之冷泉谷、濟州、潞州、皇家禁苑(2次)、華山大羅東南峰駕鶴嶺、皇家閑廄試馬殿、亳州、同州沙苑監,以關中居多[21]。

根據上述記載可知:在中古華北,許多州郡都曾有白鹿出現,而以多丘陵山地的州郡較為頻繁;處于黃淮海平原的諸州郡也時見報道。由于京畿附近常禁民間私獵,而皇家苑囿往往養有數量不小的鹿群,因此,白鹿較多出現于這些地方。這些事實說明,梅花鹿在當時這一地區曾有相當廣泛的分布,在丘陵山地較多的地方和京畿附近,梅花鹿的種群數量較大,分布密度較高;東部平原地帶也有不少分布。

2、麝中古華北的另一重要鹿種是麝(學名Moschusspp.)。在我國,麝有兩種,即馬麝(學名Moschuschrysogaster)和原麝(學名Moschusmoschiferus)。著名的香料——麝香,系麝的包皮腺分泌物,是一種具有強烈芳香氣味的外激素,為世界三大動物香料之一(其它兩種分別來自靈貓和河貍)。在中藥學里,麝香是一種非常重要的藥材。據現代藥學研究,麝香對人的中樞神經有興奮作用,能興奮呼吸中樞和血管舒縮中樞,中醫用于治療急熱性病人的虛脫,中風昏迷和小兒驚厥等癥,療效顯著。

因《大唐六典》、《通典》、《新唐書》和《元和郡縣圖志》等保存有較詳備的唐代各地土貢麝和麝香的資料[22],故不需太費力氣,我們就可以比較清楚地確定當時麝的主要分布區域。據《通典》記載,在唐代,麝香被制成顆粒,諸州上貢數量自10顆至30顆不等[23]。當時除華北州郡貢麝香外,南方各地特別是山南、劍南也大量土貢麝香,說明麝香在當時是一種大量需用的藥用香料,頗疑與唐代社會上層、特別是皇室多患“風疾”有關(“風疾”問題將另文討論)。至于直接貢麝,大約是供皇家苑囿豢養并取麝香之用。

根據《新唐書·地理志》的記載,唐代貢麝和麝香的州郡,屬于本區(或部分屬本區范圍內)的有共有22郡,其中貢麝的有同州馮翊郡、慶州順化郡、丹州咸寧郡、延州延安郡、靈州靈武郡、虢州弘農郡,貢麝香的有商州上洛郡、嵐州樓煩郡、忻州定襄郡、代州雁門郡、媯州媯川郡、檀州密云郡、營州柳城郡、河州安昌郡、渭州隴西郡、蘭州金城郡、階州武都郡、洮州臨洮郡、廓州寧塞郡、疊州合州郡、宕州懷道郡、甘州張掖郡。

一般說來,能上貢麝或麝香的地區,即有麝的棲息。由以上記載可知,唐代在燕山——太行山一線以西以北、青藏高原以東的許多州郡土貢麝香或者麝,甚至距長安不遠的同州亦以麝香稱貢,說明這些地區均有麝的活動棲息。但黃河下游州郡,則不見有貢麝香的記載,說明唐代麝在那些地方很少分布或沒有分布。考慮到麝的生活習性特別是食性,東部地區可能一向不曾有過大群的麝。

3、獐獐,古文獻亦稱麇(學名Hydropotesinermis),也是中古華北的重要鹿種。相比較而言,獐不象梅花鹿具有較高的觀賞價值并能夠提供珍貴的鹿茸,亦不似麝是麝香的主要來源,因此它在古代的聲望不及于后二者。不過,獐乃為當時重要的捕獵對象和重要的野味肉食來源,分布區域也相當廣泛。在古代,獐的隱白基因表現型——白獐,也被視作一種吉祥物,史家謂:“白獐,王者刑罰理則至。”[24]即白獐的出現,是帝王施行刑罰平正公允、合乎法度的一種自然感應。因此,地方發現白獐出現都要報知朝廷;如果捕獲白獐,也必定上獻。我們從《宋書》、《魏書》及《冊府元龜》中找到與本區有關的記載共27次。具體情況如下:

《宋書》卷28《符瑞》中載有17次,其中言“獻”者12次、“見”4次、“聞”1次,時間起自曹魏文帝黃初元年(220年),終于劉宋明帝泰始五年(469年);除1處記載稱19個郡國上言白獐出現不可靠(理由見上文)外,其余記載所涉及的地區有:瑯邪、魏郡、義陽、汲郡、梁郡、汝陽武津、東萊黃縣、馬頭(屬豫州)、濟陰、東萊曲城縣、濟北、南陽(3次)、北海都昌、汝陰樓煩;

《魏書》卷112下《靈徵志》記載有7次,6次言“獻”、1次稱“見”,時間起自北魏明帝永興四年(412年),止于東魏孝靜帝武定七年(549年),出現的地區分別是章安、懷州、豫州、華州、徐州(2次)和瀛州;

《冊府元龜》卷24《帝王部·符瑞》三記有3次,2次言“見”、1次稱“獻”,分別為唐玄宗開元十二年(724年,豫州)、十五年(海州)和德宗貞元十二年(796年,許州)。

據以上記載可知,當時白獐基本出現于本地區的東部,太行山脈以西則很少見,這似乎表明當時獐主要分布在本區東部。這是由于史料記載缺失,抑或實際情況即如此,尚須進一步考證。從我們所搜集到的資料看,至少關中地區還棲息有一定數量的獐,例如唐文宗開成四年四月,“有獐出于太廟,獲之。”[25]這或可認為是從禁苑中逃逸出來的,不能算作自然分布。但孫思勰也曾提到:岐州有上等的獐骨和獐髓,可以入貢[26]。不過,喜于溪河水際活動是獐的生活習性,只要其它條件具備,東部濕潤多水區域更適合它的棲息。這樣看來,當時本區東部獐的分布較多,故白獐出現亦以東部居多,似也合乎情理。

4、麋比較麻煩的是麋(學名Elaphurusdavidianus)。如前所言,在遠古至于春秋時代,麋鹿曾是東部湖沼草澤地區的優勢鹿種,種群數量十分龐大。但是,隨著土地不斷被墾辟,自戰國秦漢以后,這一地區的麋鹿日益稀見,在諸鹿之中,其種群數量和分布區域減縮最為明顯,以至一些學者曾認為:西漢以后麋已在這一地區絕跡。[27]雖然事實并非如此,但至晚近時代,麋不但在華北、甚至在整個中國都逐漸完全絕跡,清代晚期僅北京南郊皇家苑囿中尚有少數豢養,八國聯國攻進北京后,竟被洗劫一空,致使中國麋種斷絕。直到20世紀80年代,始由英國烏邦寺公園引返其種,現于江蘇沿海地區辟有麋鹿飼養場。在中古時代,麋在華北地區的分布已經很少,不過并未絕跡,北魏道武帝天興五年(402年)曾發生過一場天災,史稱“是歲天下牛死者十七八,麋、鹿亦多死。”[28]可見當時華北地區還有麋分布。因此,我們從一些零碎的資料中,尚可約略尋覓到麋在本區活動的蹤跡。

首先,在華北北部邊緣草原地帶水源豐富之處,似乎還有些麋群活動。例如《魏書》卷28《古弼傳》載:公元444年,魏帝復畋于山北,“大獲麋鹿數千頭,詔尚書發車牛五百乘以運之”。如文中“麋鹿”乃指麋一種,則那里的麋鹿種群仍甚不小;若是“麋、鹿”兩種的合記,則當地至少也還有麋的活動。無獨有偶,唐·張讀《宣室志》卷8記載說:僑居雁門的林景玄“以騎射畋獵為己任”,“嘗與其從數十輩馳健馬,執弓矢兵杖,臂隼牽犬,俱獵于田野間,得麋、鹿、狐、兔甚多”,表明今山西北部地區尚有麋的存在。此外,位于隴右道廓州化城縣東北七十里的扶延山中,也“多麋鹿”[29]。

內地亦見有麋的記載。如虢州、鄧州、濟源等地在唐代還有麋棲息。《新唐書》卷215《突厥》上云:“虢州負山多麇麋,有射獵之娛。”[30]同書卷162《呂元膺傳》也說:“東畿西南通鄧、虢,川谷曠深,多麋鹿……。”至于濟源地區,初唐人王績稱其居住河、濟之間時,“親黨之際,皆以山麋野鹿相畜。”[31]今山東高密、江蘇洪澤湖一帶,在唐代也有麋群棲息。前者見于《元和郡縣圖志》的明確記載[32],后者則在《千金翼方》有所反映[33]。

由此可見,直到唐代,華北一些地方尚有麋活動,只是其種群數量遠不能與先秦以前相比,活動區域也極為有限,與同時代的梅花鹿、麝和獐相比,數量也要少得多。這自然是因為原先最適于麋生息的東部平原沼澤地帶,此時已變為農耕經濟的中心區域,各地湖沼草澤雖未至全部淤廢,但可供麋棲身之處已經不甚廣;雖然山區川谷溪澗也適于麋鹿生息,但畢竟不能容納很大的種群。

三、中古華北的獵鹿和鹿產品利用

以上根據各類文獻的記載,對中古華北主要的鹿類種群及其分布情況進行了梳理,試圖說明當時這一地區尚有種群數量相當可觀的鹿類資源。為了進一步證實上述意見,以下再對中華北的獵鹿和鹿產品利用情況略作敘述。

中古文獻關于華北地區獵鹿的記載甚為不少,不過主要集中在太行山——豫西山地以西地區。為方便起見,我們最好分區述說。

1、北部沿邊地帶華北北部沿邊是草原地帶或者毗鄰草原,那里的野生動物資源較之內地遠為豐富,故射獵活動亦比內地頻繁。

文獻反映,在北魏前期,都城平城以北地區、特別是今陰山一帶,是鹿類及其它野獸棲息的淵藪,為獲得充足的生活資源,當地居民經常性地進行大小規模的圍獵活動,狩獵業甚至是北魏前期經濟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大規模狩獵活動經常性地進行,魏王也常親自出馬。黎虎根據《魏書》統計:北魏前期5帝在位的85年間,共計出獵67次,平均每1年零3個月即出獵1次[34],每次圍獵都是收獲甚豐。如公元413年,北魏明帝拓拔嗣“西幸五原,較獵于骨羅山,獲獸十萬。”[35]鹿類動物乃是最重要的圍捕對象;《魏書》卷4上《世祖太武帝紀》更稱:“神麚四年(公元431年)冬十一月丙辰,北部敕勒莫弗庫若于帥所部數萬騎,驅鹿數百萬,詣行在所,帝因而大狩以賜從者……。”雖然這一記載可能有較大夸張成分,但即使沒有數百萬而只有數十萬,其場面也是極為壯觀的;同書卷28《古弼傳》又載:公元444年,魏帝復畋于山北,“大獲麋鹿數千頭,詔尚書發車牛五百乘以運之。”一次圍獵活動能有如此大的鹿類捕獲量,對于今人來說,是無法想象的,說明狩獵地區的鹿類種群數量十分龐大驚人。鄂爾多斯沙漠南部地區,也有大量鹿群活動,獵鹿活動也是經常性的。北周時期,宇文憲之子宇文貴年方十一年,“從憲獵于鹽州(今陜西定邊一帶),一圍中手射野馬及鹿一十有五。”[36]也許這段記載有夸張成分,但如非當地有很大的野生動物種群,以一持弓小兒,在一次圍獵中即能射得野馬及鹿十余頭,無異于天方夜譚,史書中也不能出現這樣的記載。在幽州地區,鹿類動物也是重要的捕獵對象,當地甚至有人以驢子馱運鹿脯南下至滄州販賣[37]。直到唐代,文獻之中仍多記載北邊地區的弋獵之事,比如張讀《宣室志》卷8即記載有數事。其一云:振武軍都將王含之母金氏“常馳健馬,臂弓腰矢,入深山,取熊、鹿、狐、兔,殺獲甚多。”又云:僑居雁門的林景玄“以騎射畋獵為己任”,“嘗與其從數十輩馳健馬,執弓矢兵杖,臂隼牽犬,俱獵于田野間,得麋、鹿、狐、兔甚多。”如此之類,不能俱引。正因為這些地區鹿類資源豐富,當地人們獵鹿活動頻繁,唐代所在地區的諸州郡有多種鹿產品上貢朝廷,除上文所列麝香之外,靈州、薊州貢有鹿角膠,勝州、麟州貢鹿角,會州貢有鹿舌、鹿尾等等。

2、關中地區關中地區的鹿類資源一向較為豐富,由于一些王朝曾在關中設置禁苑豢養鹿類,所以當地的鹿類有不少實際上處于半馴化狀態。在唐代,關中地區的鹿類資源仍然相當豐富,盧綸《早春歸周至舊居卻寄耿拾遺湋李校書端》詩就曾提到周至一帶“野日初晴麥垅分,竹園相接鹿成群”的景象[38];當時文獻中甚至不時出現關于鹿類進入京城街市、太廟乃至直入皇宮殿門的記載,說明在隋唐時期的關中甚至長安城附近,鹿類的遇見率還相當高[39]。這可能因為當時國家對畿內百姓的捕獵頗多禁令,故鹿群可以相當自由地活動。盡管在當時民間獵鹿受到禁止,但皇帝和王公貴族則時常縱獵于荒郊曠野、射鹿娛樂,這些在當時的詩文中多有記頌,毋須具引。

3、秦嶺東部—豫西山地隋唐時代,在秦嶺東部——豫西熊耳山、伏牛山和崤山地區,即自洛陽往西南的鄧、虢、商等州,都有很多鹿群分布,獵鹿活動亦相當頻繁,史書記載頗多。例如唐初突厥可汗頡利歸降后,常郁郁不樂,太宗為順其物性,打算任命他做虢州刺史,因為“虢州負山多麇麋,有射獵之娛”[40];有時皇帝也帶著大批人馬前往這一地區狩獵射鹿,如《冊府元龜》卷115《帝王部·搜狩》載:“(唐高宗)龍朔元年(661年)冬十月,狩于陸渾縣;戊辰,較獵于韭山,上自射禽獸,獲鹿及雉兔數十,令代官廚應烹之羊,盡放令長生焉。”直至中晚唐時期,鄧、虢一帶仍是鹿類眾多,許多山民不事耕種,專以射獵為生,號稱“山棚”,“山棚”常將獵獲的鹿負載入市鬻賣[41]。商州地區的射麝活動,在唐詩中有不少詠頌,如張祜《寄題商洛王隱居》曾提到當地逸人野老“隨風收野蜜,尋麝采生香”的隱居生活[42];有些村落乃因居民多事獵麝而被稱為“采麝村”[43];由于朝廷土貢所迫,商州一帶不少百姓直至垂白之年仍不能結束獵麝生涯,曹松在《商山》一詩中說:“垂白商于原下住,兒孫共死一身忙,木弓未得長離手,猶與官家射麝香”[44]。

4、太行山區南部太行山南部東西兩側在中古時期也曾是獵鹿的好去處。東側的鄴郡一帶鹿類甚多,獵鹿之事時見記載。魏文帝曹丕與其族兄之子曹丹出獵,“終日獲獐、鹿九,雉、兔三十(它書皆引作二十)。”[45]在當時的工具條件下,如果沒有較大鹿群存在,以數人出獵一天即能獵獲九頭獐、鹿,是不可能的。實際上,曹魏時期,國家曾在這一地區設置了大型苑囿,禁止民間獵鹿,致使滎陽周圍鹿群成災,對農業生產造成了嚴重破壞,因此大臣高柔極力主張取消禁令,聽民捕獵[46]。直到唐代中期,溫縣(今河南溫縣)人捕獵還可獵獲到獐和鹿[47]。濟源一帶在唐代亦為獵鹿之所,637年唐太宗曾率隊前往濟源之山狩獵,所獲之鹿被送往有司造脯醢以充薦享[48];裴休兄弟在濟源時,曾有獵人以所獲之鹿相贈[49]。至于其西側諸州,也頗有獵鹿的記載,比如隋代皇帝就曾在汾陽宮附近(位于今陽曲)舉行圍獵,隨獵的楊暕“大獲麋鹿以獻。”[50]再往南的潞州林慮山區,也是鹿類甚多,708年8月,唐中宗曾親自“逐鹿于潞河”[51]。

在中古文獻中,我們尚未找到關于黃河下游地區獵鹿的記載,雖然不能因此認為當地完全沒有捕獵鹿類的活動,但與前述地區相比要少得多大概是可以肯定的。

獵鹿的目的自然是為了獲得所需鹿類產品。鹿類動物遍身是寶,比如鹿茸、麝香、鹿角膠、鹿骨、鹿尾、鹿筋、鹿胎、鹿腎等等都是十分名貴的中藥材,鹿皮可以加工制成各種服飾,而鹿肉則具有很高的滋補營養價值。在中古時代,鹿類產品已被廣泛地開發利用,比較顯著的是它們的藥用,孫思邈的《千金方》、《千金翼方》,孟詵的《食療本草》和蘇恭等的《新修本草》,都十分強調鹿產品的醫藥價值,尤其是麝香應用非常廣泛。不過,作為藥材的鹿產品,流通區域較廣,華北居民所用的未必即產自當地,故對此我們不作詳述。但當地人所食用的鹿肉,則應為本地區所出產,文獻中關于加工食用鹿肉的記載為數不少,從一個方面反映了當地鹿類資源的豐富程度。

北魏賈思勰在《齊民要術》卷8、卷9中記載有多種鹿肉加工方法,如以獐、鹿肉加工“五味脯”、“度夏白脯”、“甜脆脯”和“苞牃(以鹿頭為原料)”等等。此外,在當時,獐、鹿肉還可以加工釀制成肉醬,該書卷8就對采用獐、鹿肉加工“肉醬”和“卒成肉醬”的方法進行了專門討論。在《齊民要術》有關加工烹飪方法的記載中,獐、鹿肉出現的次數遠超過除魚之外的所有其它野生動物,如兔、野豬、熊、雁、鸧、鳧、雉、鵪鶉等等,這說明在各種野味肉食中,賈思勰顯然最為重視獐肉和鹿肉,也說明獐、鹿肉在當時是比較常見而易得的野味食料。直到晚唐五代時期,韓鄂在《四時纂要》中仍記載有用獐、鹿肉加工的“淡脯”、白脯和干臘肉的方法[52]。這兩部關于農事和日常家庭生活的著作一再談論鹿肉的加工食用,并與牛、羊、豬肉相提并論,表明鹿肉在當時并非太難得的野味。

關于唐代上層社會加工食用鹿肉之事,史書記載甚為不少。唐制規定:宮廷所需肉醬的加工事務,由光祿寺掌醢署負責,肉醬種類則是鹿、兔、羊、魚等四醢[53]。在祭祀供品中,則有鹿脯、菁菹鹿醢、葵菹鹿醢等等鹿肉加工食品[54]。除了鹿肉醬之外,當時甚至還專用鹿尾作醬,安祿山就曾向唐玄宗進獻過鹿尾醬[55]。在唐代,皇帝常以賜食表示對大臣的褒寵,其中鹿肉是常賜的肉食口味之一[56]。唐玄宗天寶時期,哥舒翰與安祿山、安思順之間發生了矛盾,唐明皇想作和事佬,趁其三人來朝之機設宴招待他們,“詔尚食生擊鹿,取血瀹腸為‘熱洛何’以賜之。”[57]這些事例說明,在唐代上層社會的飲食中,鹿肉食品是相當常見之物。

百姓食用鹿肉的實例文獻記載雖然不太多,但還是可以找到一些。比如《顏氏家訓》載:北齊時,有人用數塊獐肉招待女婿,而女婿竟認為岳父真是慳吝至極,因此非常憤恨以至舉止失態[58],這說明獐肉在當時并不算是珍貴難得的美饌。隋唐之際的王梵志曾在《草屋足風塵》一詩中談到:貧困人家食具不完,有客相過,僅能以“鹿脯三四條,石鹽五六課(顆?)”相招待,也說明當時在某些地方鹿肉并非難得的珍味,所以貧窮人家也能存些鹿脯即干鹿肉[59]。顏真卿在生活窮困、妻子生病時,曾向李太保某乞討過新好的鹿肉脯[60]。如此之類,不一一具引。

要之,在中古時期,華北不少地方捕獵鹿類的活動仍相當頻繁,獵鹿活動發生的地域,以本區西北部為主,這也與當時西北部地區鹿類資源較豐富的情況基本相合。但東南部也有一些鹿類棲息,特別是在丘陵山地鹿類也還比較常見,何以這些地區不見有獵鹿的記載,尚待查證。同時,盡管中古華北鹿肉不如家養畜肉那樣易得常食,但也遠不象晚近時代這樣稀罕,故當時文獻之中還頗有一些關于鹿肉加工食用的記載,特別是指導日常生計的《齊民要術》和《四時纂要》等,都專門提到鹿肉加工方法,這從另一側面證實當時華北地區尚存在較為豐富的鹿類資源。

四、從鹿類推測中古華北生態狀況

通過以上的敘述,我們對中古華北地區的鹿類種群及其分布情況,已經取得了一個大致的了解,只是我們對于不同鹿種的分布密度,尚無法作出具體判斷。這一方面是由于鹿是移徙活動的,即使在當代,也很難就某個地區野生鹿類的分布密度獲得一個精確的數據,通常只能采用標志重捕法,或者統計捕獲率、遇見率等等,取得一些相對數值;另一方面更由于現存中古文獻可供利用的相關數據實不足以作這方面的嘗試。因此,我們只能就總體情況概略地說,當時華北仍有不少地方存在數量相當可觀的鹿類。之所以作出這樣的估計,一方面是由于當時文獻有不少關于白鹿、白獐和貢麝、麝香及其它鹿產品的記載;另一方面,也因為在關于獵鹿活動的記載中,時而出現相當不小的捕獲數字,而文獻關于食用鹿肉的記載亦可為此提供佐證。隋唐文獻不時記載有獐鹿進入長安城中、甚至闖到皇宮附近,我們可據以推測:當時長安附近、關中地區的鹿類種群數量甚為可觀。

在自然界中,任何一種野生動物的生存和繁衍,都是與一定的生態環境,包括無機環境和生物環境相適應的。就生物環境而言,各種動物的分布范圍、種群大小和密度高低,既取決于食物資源的分布及其豐富程度,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不同動物之間復雜的競爭、共生與捕食關系的影響;而所謂經濟動物,則與人口密度、經濟生產方式有著極為密切的關系。因此,動物種群數量的增長與減少,分布區域的擴大與縮小,絕對不是一種孤立的現象,而是對生態環境及其變化的綜合反映。相應地,特定區域中動物、特別是某些典型動物的種群大小及其分布情況,也就成為判斷該區域整體生態狀況的重要指標。這就容許我們根據鹿類的情況,對中古華北的生態環境狀況稍作推測。

首先,鹿類作為典型的食植(食草)動物和重要的經濟動物,其分布范圍與種群大小,既與森林、草地特別是其中可食林、草種類的分布與豐儉程度直接相關,更與人口密度、生產類型和經濟活動強度(在農業時代主要是土地開發強度)有很大關系,人口增加、土地開發,以及相應發生的森林、草地的減少,必定會導致鹿類種群數量的下降和分布區域的縮小。從較長的歷史時段來看,這種關系是比較清楚的。以《詩經》時代與中古相比較,前一時期人口尚少,華北還存在著廣袤的森林和草場未遭砍伐開墾,鹿類喜食的植物如蘋、蒿、芩之類仍很豐富,“畋獵”雖是一項重要的經濟活動,但民俗與國法對野生動物的季節性保護還是相當嚴格的,所以其時華北地區還到處是“呦呦鹿鳴”的景象。但到了中古時期,森林植被狀況已大不如《詩經》時代,與遠古更無法相比,故鹿類的棲息范圍及種群數量相應地也就小得多,曾經是鹿類優勢種的麋鹿,種群數量更是明顯減少。只是與晚近時代的情況相比,中古華北的鹿類資源仍可謂豐富。

僅就中古時期本區鹿類的種群數量與分布情況而言,其與自然生態和社會經濟變化之間的相關性也有一定的顯現。我們注意到:這一時期華北地區的鹿類資源,從分布區域來說,以西北山地高原區較為豐富,北部邊緣地帶因屬草原或毗鄰草原,其種群數量更是相當龐大;而文獻關于其東南部鹿類的記載相對較少,且現有的記載亦大抵多在擁有山地丘陵的州郡。這些情況,毫無疑問與有關地區的農業開發強度較弱、林草地較多有關,可與森林、草原變遷的研究成果互相映證[61]。

進一步檢核各類史書的相關記載還可發現:它們主要出自唐以前的文獻,出自唐代文獻的則較少。這似乎表明,中古時期華北地區的鹿類資源,存在著前豐后儉的情況。我們知道,魏晉北朝時期,北方地區長期處于戰爭動亂狀態,人口密度一度下降到了相當低的水平,土地荒蕪的情況十分嚴重,農業經濟曾經相當低落。但這種令人慨嘆的社會經濟衰退,也帶來了一個從生態的角度看來具有一定積極意義的后果:即自然生態環境的恢復,特別是草場和次生林的擴展。由于這種恢復和擴展,鹿類等野生動物獲得了擴大其種群數量和棲息范圍的機會。故此,魏晉北朝文獻關于鹿類的記載、特別是關于白鹿與白獐出現的報告較多,涉及的地區也較廣,連在漢、唐時期均曾是農業繁盛、人煙稠密的東南部地區,也分布有相當多的梅花鹿和獐。但是,隨著這些地區的農業經濟逐漸恢復并取得進一步發展,人口密度逐步提高,一度荒閑的林草地又被復墾為農田,丘陵山地的林木亦由于各種需求的擴大而大片地遭到砍伐,可供鹿類活動的空間再度漸趨減縮,其種群數量亦漸減少。如此一來,唐代文獻關于鹿類的記載不如前一階段多,乃在情理之中。反過來看,中古華北鹿類的種群數量、地理分布及其變化,亦正是對當時森林、草地盈縮變化的間接說明。

其次,野生動物資源的豐富性與多樣性,是判斷一個地區自然生態環境好壞的重要標準。鹿類作為動物界中的一個族類,雖不能完整地反映某個區域野生動物資源的豐富性與多樣性,但仍可據之對動物種類多樣性與資源豐富性作出某種推斷。這是因為:其一、鹿類曾是華北最為重要的野生經濟動物,自遠古以來即是當地人們捕獵的首選目標,仍有較多鹿類可供捕獵,即意味著尚有眾多其它可供捕獵的野生動物;其二、在各種高等食草動物中,鹿類是對生境、特別是林草地的要求比較嚴格的一類,鹿類的種群數量和地理分布對生態環境的改變反應比較靈敏,有較多鹿類存在,即意味著整個生態環境尚稱良好,其它野生食草動物亦應較為豐富,至少在華北這樣的自然環境下是如此;其三、鹿類動物是生態“食物鏈”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在“食物鏈”中,鹿及其它食草動物屬于“一級消費者”,是大型食肉動物的捕食對象,數量眾多的鹿類及其它食草動物存在,為食肉猛獸提供了食物條件,相應地,后者亦必定存在著一定的種群數量。

也許對當時文獻關于猛獸的記載略加征引,有助于進一步闡明以上觀點,并增進我們對中古華北野生動物資源的多樣性、豐富性和整個生態環境狀況的認識。

曹魏時期一位名叫高柔的大臣,針對朝廷禁止百姓在禁苑中捕鹿發表了一段非常耐人尋味的議論。據高柔稱:由于國家禁止在苑囿一帶捕獵,致使方圓千里之地,鹿群恣意繁衍,附近以耕稼為生的百姓深受其害。他非常憂慮地指出:當時“群鹿犯暴,殘食生苗,處處為害,所傷不貲。民雖障防,力不能御。至如滎陽左右,周數百里,歲略不收,元元之命,實可矜傷。方今天下生財者甚少,而麋鹿之損者甚多。”[62]因此他主張放寬捕禁,允許百姓獵鹿。為了陳明利弊,他還特地作了如下的估算,稱:

……今禁地廣輪且千余里,臣下計無慮其中有虎大小六百頭,狼有五百頭,狐萬頭。使大虎一頭三日食一鹿,一虎一歲百二十鹿,是為六百頭虎一歲食七萬二千頭鹿也。使十狼日共食一鹿,是為五百頭狼一歲共食萬八千頭鹿。鹿子始生,未能善走,使十狐一日共食一子,比至健走一月之間,是為萬狐一月共食鹿子三萬頭也。大凡一歲所食十二萬頭。其雕鶚所害,臣置不計。以此推之,終無從得多,不如早取之為便也。

篇2

人與自然關系的倫理價值觀念主要有人類中心主義、生態中心主義和可持續發展三種,呈現一種嬗變的過程。倫理觀為環境立法提供倫理基礎;環境基本法的立法目的也應當體現某種倫理觀。

一、以人類中心主義倫理觀為基礎的環境立法

人類中心主義強調人對自然的統治地位,是生物圈的中心,主張以人類的價值尺度來解釋和處理整個世界。這種倫理觀認為只有人作為理性的存在物而具有內在的價值,其他存在物僅具有工具價值,它們存在于人類倫理關懷和道德共同體的范圍外。在這種倫理價值的支配下,環境法的立法目的也僅側重于人的權利。對于環境法的目的通常存在“一元”論和“二元”論。目的“一元”論即環境法的目的以保護人體健康為其唯一宗旨;目的“二元”論即認為環境法的目的應該是雙重的,其一是保障人體健康;其二是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目的一元論’的環境法立法是一種狹隘的人類中心主義思想的產物。”其實質是一切以人為中心,一切從人的利益出發、為人的利益服務。這種觀點實際上是不完善的,生命和自然界既有價值,也有利益,它們按照自然生態規律生存和發展,非人生命體和自然界都是可以獲得道德待遇和道德權利的,應該把人道主義的關懷對象擴大到對非人生命體和自然界。“目的二元論”把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共同作為環境法的立法目的,那么是否存在誰優先的問題,如果以經濟發展優先,那么環境將得不到保護,如果以保護環境優先,又何必多此一舉,在環境保護之后加上經濟發展的目的。從本質上看,“目的二元論”的環境立法體現的也仍然是人類中心主義。人類中心主義的共同錯誤在于割裂了人與自然的關系,在環境立法上表現為對環境權與健康權保障不充分。在現代社會,人們越來越追求生活質量和美好環境,以人類中心主義為基礎的環境立法目的已經不符合現代社會的需要。

二、以生態中心主義倫理觀為基礎的環境立法

環境危機促使人類對自己的行為模式以及生產、生活和消費的方式產生了懷疑。20世紀50年代以來,西方的環境學家們對人類中心主義予以了深刻的反省和批判,并在此基礎上開始探討“生態中心主義”的理念。生態中心主義是指主張自然客體具有自身價值,應和人類具有同等的存在和發展權利,把“價值的焦點定向于自然客體和過程”的一種環境倫理學。生態中心主義把人類道德關懷和權利主體的范圍擴展至整個生態系統,是基于對人類所面臨的現實環境危機的憂思,是對人類中心主義以及近代以來征服自然理性意識的合理性的一種質疑。“生態中心主義強調每一系統都對整體的健康存在起著重要作用,并要求在此意義上評價物種的價值。”彌補了“人類中心主義”只關心人與人之間關系的缺陷,把人類關心的領域擴展至人與自然的關系,是一個重大的進步,但在處理現實世界中兩大重要關系(即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以及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時),強調的是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問題,而忽視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問題。生態中心主義反映到立法上則表現為環境立法的終極目標。環境學家汪勁認為,環境立法的終極目標,是人類對自然事物關系認識的一種抽象的價值觀念與價值判斷,是人類通過立法所擬達到的一種崇高的思想境界或理想的目標。終極目標主要考慮的是人與自然的關系,突出的是生態利益。這種理想目標與社會現實相去甚遠,因而在環境立法目的上表現出一種超前性。生態中心主義看似理想,但卻很難在實踐中真正落實。以生態中心主義為基礎的環境立法對人與人之間的現實關系重視不夠,這種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對實踐的指導意義不強。

三、以可持續發展倫理觀為基礎的環境立法

可持續發展觀源于人類對長期以來不可持續發展思想的詰問和反思。可持續發展是一種動態的發展。《我們共同的未來》對可持續發展的定義是:“可持續發展是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威脅的發展。”而且,我們現在對“可持續發展”作出了的正確詮釋:“可持續發展,就是要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實現經濟發展和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堅持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保證一代接一代地永續發展。”可持續發展作為科學發展觀的內涵之一,將在我國得到全面貫徹和落實。

可持續發展要求我們在處理發展問題時應遵循以下三項原則:第一,可持續性,使人類社會發展具有一種長久維持的過程及狀態,是可持續發展的核心原則。這一原則一般被描述為生態持續性、經濟持續性和社會持續性三個方面。第二,公平性,即強調人類需求和欲望的滿足是發展的主要目標,應給所有人平等的機會,實現他們過較好生活的愿望。這里的公平具有兩層含義:即同代人之間的橫向公平及代際之間的縱向公平。第三,系統性,即把人類及其賴以生存的地球看成一個以人為中心,以自然環境為基礎的系統,系統內自然、經濟、社會和政治因素是相互聯系的。系統的可持續發展有賴于人口的控制能力,資源的承載能力,環境的自凈能力,經濟的增長能力,社會的需求能力,管理的調控能力的提高,以及各種能力建設的相互協調。可持續發展這一發展觀所追求的是人類之間的融洽以及人與自然關系的和諧。可持續發展包括生態可持續性、經濟可持續性、社會可持續性,它具有多元的指標體系。它不僅包括經濟的、社會的,也包括生態環境的;不僅包括物質的、技術層面的,也包括制度和文化價值層面的。可持續發展倫理觀與人類中心主義有著本質的區別,因為可持續發展倫理觀承認其他生物、物種、自然和生態系統具有內在價值。與生態中心主義相比的進步意義在于強調了人的主體地位,在對待人與人之間關系的問題上,可持續發展倫理觀指出了隱藏在人與自然之間對立的背后是人與人之間的不平等,是導致當今生態危機的深層次原因,這更是對生態中心主義倫理觀的揚棄。

可持續發展倫理觀對環境法學有著廣泛、深遠的影響。可持續發展觀把環境法的理念提高到了新的境界,是人類在同大自然融合過程中得出的珍貴經驗,是維護整體生態利益、實現環境正義、構建和諧生態系統的理論升華。

參考文獻:

[1]汪勁.中國環境法原理[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37-40.

[2]裴廣川.環境倫理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43.

篇3

一、引言

可持續發展是的科學發展觀。從可持續發展的內涵來看,可持續發展具有三個維度:經濟、社會、環境。這三個維度密切相關,它們之間相互作用,相互影響。堅持可持續發展,就必須做到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環境及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人類的發展歷史告訴我們:人們對各自現實利益的追求總是打垮了人類的偉大理性,各利益集團的爭斗總是以犧牲人類的總體利益為代價。而由此所帶來的嚴重后果。長期以來卻并未引起人們的重視。直到全球環境的惡化危及現實社會中每一個人的生存時,直到社會的動蕩造成社會發展的停滯時,人類才在面臨的巨大災害面前驚醒:沒有環境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經濟發展是不可能持久的。如果人們在經濟發展中不顧一切地毀滅了自然生態。人類最終也要被毀滅。

20世紀以來,由于全球環境的迅速惡化,人類深深陷入了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困境之中。面對嚴峻的生存困境,各國目前的現實、緊迫選擇更著重于對環境與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的研究,也更著重于對危及全人類和某個國家、某些區域人們生存環境的治理。由此,人們對環境會計展開了深入研究。

二、兩種生態倫理觀——人類中心主義與非人類中心主義

歷史和現實的深刻教訓使人們重新深刻反思人與自然的關系。從哲學和倫理學的視角出發。關于人與自然的關系有以下兩種不同觀點:

(一)人類中心主義

人類中心主義認為,人類自身才是整個世界發展的最高目的,因而忽視大自然的規律、權威與尊嚴,僅僅以人類自身的價值作為惟一尺度來衡量自然的價值,根本不考慮生態的平衡與和諧。這就是以人類經濟發展為惟一目標的狹隘人類中心主義。

以人類經濟發展為惟一目標的狹隘人類中心主義是造成災難性生態狀況的認識論根源。“人類中心主義”建設在三種人性觀的基礎上:1、人是理性動物;2、人是自然界的最高貴者;3、人千方百計滿足自身欲望。有學者認為,人作為理性動物,導致了人類征服自然、駕馭自然的狂妄;人是自然界的最高貴者,誤以為自己是大自然的主宰;人是滿足欲望的動物,瘋狂、猖獗地掠奪自然,使人類自覺或不自覺地演出了一場摧殘大自然的慘烈悲劇(曹孟勤,2002)。生態危機的深刻根源是人性的危機,是人類中心主義倫理道德和價值觀的危機。

(二)非人類中心主義

現代生態學研究證明,人與自然共同構成地球的生態系統,人與自然是地球生態系統的基本成員。這一科學生態觀的出現為人與自然的平等性奠定了基礎。非人類中心主義正是根據這一現代生態科學的成果,譴責了傳統人性觀中的理性主義、人類貴族主義、享樂主義,提出人應尊重自然的價值。既肯定自然不僅擁有工具價值,還肯定其擁有不可剝奪的內在價值,并且讓自然按其自身的規律和存在方式成長與發展;應賦予自然以權利,尊重大自然的內在價值,維護大地的完整、穩定和美麗;強調應該把人際之間的倫理擴展到人與自然的關系上。把對人的道德關懷延伸到對非人類存在物上,從而提出了新的、革命性的“生態倫理觀”。

顯然,人們應當反省“人類中心主義”的哲學觀和價值觀,并且用新的倫理規范來制約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的違反自然規律的行為。

三、環境會計開展的現實背景

在人類實踐活動中,人類對生態的認識是基于“經濟發展——環境破壞——不可持續增長——危及生存”的現實反思,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經濟與環境”可持續發展理論。環境會計作為人類可持續發展戰略實施的重要管理活動,其基本理論發生了重大變化。環境會計是基于對環境污染進行治理、對被破壞生態進行恢復而發展起來的會計新學科。它是人類對保護生存環境的可持續發展觀的重要、急迫的體現,是人類對只核算經濟發展的傳統會計的修正和革命。同時。它也是具體進行環境資產核算、環境消耗補償,維護生態平衡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傳統會計學只服務于經濟發展,未能涵蓋環境保護的相關業務。不能收集和提供有關環境數據,這不僅造成環境管理信息缺失,而且可能導致企業關于環境保護方面的決策失誤。因此,傳統會計學顯然是狹隘的“人類中心主義”的產物。而在對環境污染進行治理、對被破壞生態進行恢復中逐步發展起來的環境會計(或稱綠色會計),從會計學的意義上講是一場革命;從倫理學的意義上講是對狹隘人類中心主義的反思、批判和懺悔;從現實的意義上講是對人類中心主義所造成的災難性后果進行的補救。

四、傳統會計與環境會計的要素與基本結構比較

(一)傳統會計要素與會計基本結構的缺陷分析

傳統會計要素及會計等式是:

資產=權益(債權人權益+所有者權益)(等式1)

收入-費用=利潤(等式2)

在等式1中。對資產只承認是某主體擁有的能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這是一種狹隘的人類中心主義,只承認經濟資源而不承認生態資源的缺陷。這既是對傳統經濟運行方式的現實反映,也加深了人類對生態環境的破壞,千方百計把一切變為“經濟資源”;而對權益只承認債權人和所有者擁有權益,不承認社會權益,導致各個主體漠視和踐踏社會權益,尤其是社會的生態權益。

在等式2中,只承認收入是企業資產運作的結果,只將費用定義為自身資產價值的耗費,既漠視環境帶給企業的效益,也把破壞環境的成本統統推給社會承擔,世界環境和中國環境的現狀正是傳統經濟運行的后果。而傳統會計一方面反映了這種經濟運行方式。另一方面也可以說對環境的加速惡化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二)環境會計基本結構

環境會計的基本結構可以用以下兩個等式表述:

生態資源=社會權益(等式3)

生態收益-生態成本=生態利潤(等式4)

等式3的意義在于反映了人類對生態的認識在兩個方面的飛躍:一是生態資源被承認;二是生態資源是為社會所共有的,社會應該維護生態資源的完整性。如社會只指人類社會,這仍是人類中心主義倫理學的反映,只是視覺的開拓和認識的擴大。

等式4的意義在于提出了人類維護生態環境、保護生態資源的大方向:一是生態資源能夠為人類社會帶來效益,這個效益能夠為人類所認識和確認;二是人類對生態資源的耗費構成生態成本,不僅生態成本要求被反映。還要求必須得到補償;三是只有生態成本被生態收益全部補償,社會才能保持可持續發展,如果補償不全或不能得到補償,將進一步減少生態資源并使環境進一步惡化;四是在一個會計期間內,只有生態成本被生態收益全部補償后的剩余才能形成生態利潤,生態利潤可以用作:改善生態需要增加的投入及人類由生態利潤得來的福利,由此人類可以進入良性發展的軌道。五、環境會計的基本假設

除環境會計基本結構外,環境會計的基本假設也是環境會計基本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環境會計的基本假設包括:

(一)生態資源的有限存量假設

這是建立環境會計的首要基本假設。資源是有限的,越開采就會越少。生態資源的有限性決定了人類不能無限制地開采。對已被過度耗費的存量資源要進行不斷的補償。生態資源的有限性還決定了要用一定的方法對生態資源的存量、流量進行測算、計量、評估、對比等。

(二)生態資源的社會權益假設

生態環境資源應當被看成是整個社會的權益,包括所在地權益、影響地權益和國家權益。而不僅是所在地的權益。這是由生態資源的特點所決定的。任何生態資源都既對當地產生影響又對全局產生影響。由于生態資源的地理屬性和發揮其作用的遷移性(如上游的森林狀況影響下游的水流量、內蒙的草場退化造成北京的沙塵暴等)。使其對生態資源開采的影響、生態成本的補償、生態收益的確認都大大超過了地理屬性的范圍,從而使環境會計的空間范圍大大擴展,并呈現出宏觀會計的顯著特點。

(三)效益相關性假設

生態環境是人類生存和一切經濟活動賴以存在的基礎,也是任何經濟效益獲得的基礎。良好的生態環境可以使人類社會和人類的經濟活動做到可持續發展并產生良好的效益。但由于其生態效益與賴以存在的經濟活動效益的普遍聯系性和不可剝離性,從而導致人們雖然認識到它的存在卻很難單獨準確地計量它,因而其生態收益不能靠單個市場交易確認,而要靠建立起多個生態資源變動與效益相關性的模型,通過大規模、多指標、多時點的測定、評估、比較、計量,并通過全國財政補償機制的建立來實現,并在此基礎上形成生態建設和環境會計持續運作模式。

(四)復合計量單位假設

傳統會計采用貨幣作為計量單位,一切會計要素都以貨幣進行計量。但環境會計卻不能被限制只用貨幣作為計量單位來反映一個流域或領域的生態資源狀況,如森林覆蓋率、林地規模、等級、草場質量、水土涵養量以及空氣質量的改善度、水資源的含沙量、充足度、沙塵暴強度、頻率等。因為一個流域或領域的生態資源狀況一是很難用貨幣計量;二是用貨幣計量反而不能說明問題。但在財政轉移支付量和對生態建設的項目投資方面,卻又不能不用貨幣計量。問題在于如何把這兩種計量方式統一在環境會計的核算體系里,如何使兩者在需要的時候進行轉換。

上述環境會計的四大假設,相互關聯,形成體系。第一個假設為其奠定了存在基礎;第二個假設界定其空間范圍;第三個假設保證其持續運作;第四個假設指出其計量特征。

六、環境會計的支持系統

實施環境會計必須首先建立環境會計支持系統。筆者主張建立以兩大體系為支柱的環境會計體系:

(一)建立起以生態資源、生態效益、生態成本及生態資源變動與經濟效益變動的相關性的評估指標體系和測定模型,并以此作為環境會計的計量及計量支持基礎

例如:一公頃某一品種的林地,在一定高度、一定直徑、一定密度、一定年限的條件下對水的涵養力、土的保持力、造氧度、對廢氣的吸納力到底能值多少價值?上游的治理程度對下游平均利潤的增長的相關性如何等,就需要由生態科學家與會計學家、生態資源評估師、工程師進行對話與合作,才能建立起相關性的評估指標體系和測定模型。

(二)建立起全國財政補償體系和財政轉移支付體系,作為環境會計的運行支持基礎

環境資源是一個社會的公共品,理應由國家進行保護、維護。國家維護生態資源的財政轉移支付資源的來源一是對生態資源的直接耗費者收取生態資源耗用稅;二是對生態資源的受益者收取生態資源維護費等。而對于生態資源所在地的農戶則要為其創造新的生存手段,變靠開采資源謀生為靠建設生態謀生。

除以上兩大體系外,還應形成以全國生態補償機制和財政轉移支付體系為支持和誘導的機制,以企業資金運作為中心進行多重會計循環,并在此體系運作上形成資金市場和投資中心。財政的轉移支付可分為兩大用途:一是對治理公司(特別是指以生態林建設為主要業務的治理公司)的支付,包括對治理公司的治理成本補償及對公司治理成果的投資回報(即讓治理公司得到生態利潤,這樣才能既形成完整的環境會計循環,又誘導更多的公司投資于環境治理工程);二是作為對治理區社會發展的投資,如交通、電力等基礎設施及教育、文化、衛生發展等。

篇4

丹江口水庫是我國水質最好的大型水庫之一。2004年2月,南陽市環境保護監測站監測人員在丹江口水庫隨機取出樣品水進行了監測。結果表明,25項指標除了總氮指標達到國家地表水二類標準外,其他24項指標全部達到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一類標準。其中,銅、鋅、鎘、硒、砷、鉻(六價)等14項指標在國家規定監測方法內未檢出(也就是說完全符合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一類標準);PH值8、化學需氧量、高錳酸鹽、溶解氧、氨糞大腸菌群,完全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一類標準。總體上達到國家地表水二類標準以上。

但是,隨著庫區經濟社會的發展,庫區生態環境正在惡化,影響水質的潛在因素正在凸現,水質穩定在二類標準,需要艱苦的努力。

1.1水土流失

嚴重的水土流失的形成既有自然因素,更有人為因素。根據2000年全國第三次水土流失遙感調查資料,南陽市丹江口庫區及上游流域強度流失面積446.87平方千米,占總面積的7%,中度流失面積1369.7平方千米,占總面積的21.5%,輕度流失面積1552.44平方千米,占總面積的24.5%,三者合計3369.01平方千米,占總面積的53%,年平均土壤侵蝕量990萬噸,平均土壤侵蝕模數2938噸/平方千米,水土流失現象比較嚴重。

從自然因素上看,一是地形,該地區山地和崗地面積廣大,其中坡度25。以上的坡地就占到山地和崗地總面積的52%。二是成土母質,該地區的成土母質多為易風化的花崗巖、片麻巖和沙礫巖,一旦遭遇強度大的降水,極易造成土層坍塌,泥沙順水而下,形成泥石流。三是植被,由于庫區居民大規模的墾林開荒,地表,提供了大量的泥砂源,同時,部分山區特別是丘陵地區植被稀疏,土壤凝固力差,極易造成水土流失。四是降水,庫區處在夏季降雨的中心,每年5—9月份暴雨頻繁且強度較大,為水土流失提供了動力因素。

從社會因素看,丹江口庫區的森林植被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壞,是該區水土流失最重要的社會因素。主要表現為:第一,經濟建設對木材的巨大需求。當地政府因為經濟建設的需要,對森林進行大規模的開發,但由于對木材的采伐缺乏計劃性以及對再生林的培養缺乏更新性,使得森林資源面積越來越少。僅在西峽縣,國家就設置了三個國有林場,先后采伐了2萬多公頃的原始森林,而屬于死保護區的林區,現在也所剩無幾。第二,農業用地對森林植被的強奪。丹江口庫區90%都是生活在深山的農民,當地居民人均耕地不足0.43公頃,靠這僅有的土地根本養活不了自己,又不能從農業之外的產業中找到擺脫貧困的出路,就只好把矛頭轉向林地,不斷地伐木毀草,不斷地開辟土地。這種農民收入完全來自農業的經濟結構,必然導致經濟—生態陷入“越窮越砍,越砍越窮,砍光了就去山上開荒”的惡性循環,使得森林面積急劇減少。除了森林植被的大面積銳減,人們在進行生產建設的過程中,肆意地開山炸石,任意地棄渣置物,都會造成庫區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

嚴重的水土流失,造成雨季泥沙俱下,大量的泥沙在庫底淤積,使得水庫的庫容減少,工程效益降低。據有關資料統計:1968—1988年20年間,丹江庫區淤積泥沙達12.1億噸,已占水庫庫容的8%。即使按著這樣的淤積速度,水庫的使用期也將受到極大的影響。同時,由于泥沙攜帶了大量的養分、重金屬等有害物質,進入庫區水面,使水庫水質富營養化,加劇了水體污染,這將嚴重影響到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的安全運行。

1.2水質污染

丹江口水庫入庫干、支流漢江、堵河、天河、浪河、淄河、神定河、泅河、官山河、劍河、老灌河等河流的沿岸城鎮廢水大都未經處理直接排入水庫,庫區已受到了汽車制造、機械加工、化工、建材、造紙、食品、采礦、制藥等多行業的污染。據估計,庫區城、鄉和工業企業向丹江口水庫年排污水量達1億噸,加上不適當使用化肥、農藥,使庫區局部有富營養化發生的趨勢。

據南陽市環境監測站對丹江口水庫水質的多次連續監測,綜合數據表明:丹江口庫區總磷總氮明顯超標。其中總磷濃度為0.02—0.05毫克/升,總氮濃度為1.48—1.60毫克/升,分別超過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IV和劣V類,達不到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二類水質和調水水質的要求,有明顯的富營養化趨勢。庫區近年已檢測出微量有機物達200余種,從歷年庫區底質檢測還發現有含量極微的毒害物及重金屬。由此可見,丹江口庫區的生態環境開始出現退化。水體一旦富營養化,就很難治理和控制,勢必影響到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的調水質量,這樣投入巨資的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將失去其應有的意義。

水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是:

(1)工業廢水污染

丹江口庫區經濟相對落后,工業門類不多,且多以污染大、耗水多的重工業為主,而缺乏低污染或無污染的輕工業。例如浙川縣的造紙廠、化肥廠、冶煉廠,都是排放污水的大戶,由于這些企業的治污技術和設備比較初級,致使大量矽廢水、污水無處排放,只好順流而下,匯人丹江,廢水中的有害物質,就會造成水體的嚴重污染。

(2)城市生活污水污染

僅以丹江所依托的淅川縣縣城為例。浙川縣城區人口約有8萬多,年排放生活污水1314萬噸,污水中含有的COD、N、P等多種有機污染物未經處理,直接進入水體,造成河道污染呈加劇趨勢。

(3)農藥化肥污染

現代農業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大量使用化肥、農藥。丹江口水庫的輻射區域都是重要的農耕區,農民在進行現代農業生產過程中,因經濟利益驅使,不可避免地要使用化肥農藥,未經作物吸收利用的農藥、化肥,通過地表徑流、地下滲透等方式,進入庫區水體,從一定程度上也加劇了丹江水體的污染。

2丹江口庫區生態環境保護與管理現狀

隨著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的實施,丹江口庫區生態環境保護越來越引起政府和企業的重視,近兩年來,已經關、停了部分嚴重污染的企業,各項水土流失治理措施也開始進一步實施。但是,當前仍然存在著不少問題。

2.1沒有庫區生態管理信息系統,缺乏水量、水質和生態環境綜合變化趨勢信息。

到目前為止,參與庫區生態環境管理的各個部門和團體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大多在獨立行事,根本沒有庫區生態環境管理系統,大多沒有任何現代化的環境監測系統,對整個庫區生態環境的認識和管理具有一定的盲目性,缺少庫區生態環境、水質等的綜合數據,環境決策缺乏必要的信息技術支持。

2.2當地居民生態意識淡漠

生態環境效益是一種開放性的公共效益。生態環境好的地區不能從中得到直接即期的回報,就會對生態環境保護持一種“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逃避心理。因此,生態環保意識難以深入人心,生態環境保護也就缺乏其內在的動力。尤其是在經濟落后、耕作業為主的丹江口庫區,當環保意味著限制耕地、減少采伐而犧牲眼前經濟利益的時候,從地方各級政府到普通的老百姓,就都沒有了環保的積極性和自覺性。另外,退耕還林、還草這些直接恢復生態環境的政策雖然有著巨大的長遠意義,但在短期內卻解決不了水源區260萬居民致富和經濟發展問題。而解決不了這個問題,即使花大力氣把生態環境恢復了,也還會再度破壞。

2.3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較差

丹江口庫區目前還沒有建立起完整的生態環境保護體系。毀林、開荒、圍庫造田、亂捕亂殺,使得生物多樣性指數下降;農藥、化肥、污水的濫用亂排,使得土壤板結退化。由此可見,諸多因素綜合導致庫區部分區域生態環境遭到破壞,要進行生態環境保護的基礎較差。

篇5

(一)命令—控制型

在我國生態旅游管理中,命令—控制型環境政策工具是以主導工具的形式存在的,包括標準、禁令、許可證制度、使用權限、配額等手段。現行命令—控制型政策工具主要有環境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證制度、污染限期治理制度等。國家與地方頒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對于我國生態旅游的發展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

(二)經濟激勵型

經濟激勵型環境政策工具將管理行為與經濟成本效益相掛鉤,在市場機制的影響下,實現資源的最佳配置,在保證效果的前提下追求最低成本。經濟刺激是環境政策工具發揮作用的基礎,經濟激勵型工具主要包括補貼與降低補貼、排污權交易等。

(三)公眾參與型

公共參與型對上述兩種工具的缺陷不足起到了很好的補充,主要是指公眾以個人或團體形式來參與環境管理。隨著人們對于環境問題的關注程度不斷提高,公眾參與型環境政策工具的發展利用前景會更寬闊。

二、當前我國生態旅游管理中環境政策工具應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在對生態旅游的重視程度還有待提高,存在認識上的誤區

當前我國政府部門對于生態旅游的重視程度還存在著一定的不足,有的地方存在為了增加游客量不惜破壞環境的情況出現,歸根結底這是受到經濟利益的趨勢誘惑。政府部門在對生態旅游的認識上不夠深刻,理解過于膚淺,認為只是單純的“農家樂”或者大眾旅游,思想上的認識誤區決定了在實際管理行為中不能很好地利用環境政策工具。

(二)環境政策工具制定發展還不夠成熟,相關法律體系不夠健全

在生態旅游管理中,主要還是依靠行政手段,其余相關的法律法規大多數比較落后,且不夠健全,甚至沒有相關法律,實際管理工作也缺乏秩序性,混亂不堪,針對性的法律條文幾乎沒有,環境政策工具沒有充分發揮作用。

(三)公眾參與生態旅游管理的意識較差,旅游過程中不能很好地約束自身行為

當前我國生態旅游管理的執行主體主要是靠政府和相關企業,對于社會公眾的利益和看法缺乏足夠的考慮,在實際管理中缺乏社會公眾的參與,不能廣泛聽取意見,這與政府宣傳工作不到位有關。此外游客整體素質有待提高,有些游客為了個人享受而做出了破壞生態環境的不文明舉動。

三、促進環境政策工具在生態旅游管理中應用的措施

(一)政府要深化對生態旅游管理的思想認識,提高重視程度

政府部門要提高對生態旅游的重視程度,并落實到實際工作中,要將發展生態旅游作為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部門要深化思想認識,對生態旅游的深層含義予以挖掘,避免思想誤區的出現。

(二)應加快立法進程,建立完善的法律體系,并嚴格執法

國家應當加快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進程,通過建立起完善的法律體系來對生態旅游管理行為予以約束,同時要嚴格執法,拒絕金錢誘惑,不得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換取經濟效益。

篇6

隨著流域區域國民經濟的發展,排入黃河的廢污水量不斷增多,黃河水質顯著惡化,根據一九九三年流域內一百八十七個水質監測斷面的監測結果表明,城鎮廢水排放量比八十年代初增加了百分之六十三,黃河干流的污染物濃度增長二倍多。然而,黃河可供水量日趨減少,自凈能力降低,使原來水質尚好的渣關、花園口等河段也難以滿足城市供水的水質要求。近年來,黃河下游的魚類種群數量急劇減少,已經到了瀕臨滅絕的邊緣,這也與水質惡化有關。

河口三角洲本地生態環境惡化

黃河三角洲農業開發區是我國計劃新建的五大糧區之一,也是我國生物多樣性的重要保護區。由于黃河斷流歷時加長及水沙來量減少,加大海潮侵襲和鹽堿化的步驟,使三角洲的草甸植物向鹽生植被退化。如分布在海拔一點六米以下的以翅堿蓬為此種的鹽生植被將演替為鹽生草甸或鹽濕生草甸;分布在海拔二至三米的以獐茅為優種的植被將演替為鹽生植被或普通草甸植被;分布在洼地的蘆葦為主的鹽濕生草甸植物將被演替為普通草甸植被;分布在海拔四米以上黃河故道的白茅為主的普通草甸植被將演替為鹽生草甸植被等。

對河口生物資源的影響

由于黃河斷流日趨嚴重,使渤海水域將失去重要的餌料來源,嚴重影響海洋生物的生殖繁衍,并造成渤海海洋生物鏈的斷裂,危及渤海生態系統的平衡;河口海域氯度升高,對魚蝦繁殖、生存和養殖極為不利;河口地區的污水因黃河斷流而自凈能力降低,從而造成渤海水域的污染加重,對生物資源的生殖繁衍也極為不利。

對農業生態環境的影響

黃河三角洲除黃河水源外,地表水資源十分貧乏,而且污染嚴重。地下水域屬于第四紀沖積含氟土區,地下水開采伴有含氟量不斷增加,而且開采區已引起大面積海水倒灌,這不僅影響人體健康,而且使該地區的土壤鹽堿化日趨嚴重,威脅該地區的農業生產。

二、對策

黃河斷沈的影響因素極為復雜,筆者認為要保證黃河下游的生態環境得到初步改善,應保證年平均輸沙水量在二百億立方米以上;并逐步實現黃河下游不斷流或斷流天數及長度減少,為此,需要用綜合的治理措施,包括工程和非工程措施。

強化黃河水資源的法制管理

包括建立健全黃河水資源法制管理的組織機構,實行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計劃制度,堅持實行取水許可證制度,并制定黃河流域水資源利用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等,在法制和管理上下功夫,找出路和要效益,這對當前下游斷流日趨嚴重的情況下,是較為行之有效的措施。

編制可操作的黃河水資源利用優化配置方案

依據水資源屬國家所有的原則,水資源的配置應以國家總體利益為最佳作為目標,對省區水資源的調配(包括平水年、偏枯年和特枯年),編制可操作的黃河水資源優化配置方案。

狠抓節約用水,重點抓農業節水

篇7

    1、項目概況

    項目區屬亞熱帶季風氣候類型,四季分明,雨水較多,光照充足,小氣候差距顯著,具有典型的丘陵山地氣候特征。氣溫年平均為16.3℃,常年平均降水量約1373.6毫米,降水日年均約158.3天,相對濕度約82%,日照年均約1887.6小時,年日照百分率為45%,四周群山環抱,地勢由南向北漸次傾斜,地貌為低山丘陵、河谷盆地和河網平原組成,地理位置優越,公路交通便利,項目區水資源豐富,水源以引運河水為主。適宜農業生產。土地均適宜稻、多種經濟作物生長,水面適宜養殖魚、蝦、蟹。溫度年季變化的影響較大,易出現旱澇、臺風、冰雹、寒流等災害性天氣。項目區有23個行政村,總人口有4萬余人,項目區經濟基礎較為雄厚,近年來經濟發展更為迅速,具有很大的發展潛力。

    2、項目區土地利用現狀

    項目區土地總面積1346.75hm2,其中耕地703.56hm2~,園地178.98hm2,林地8.56hm2,其它農用地257.09hm2,城鎮及工礦用地116.78hm2,水利設施用地0.38hm2,未利用土地7.56hm2~,其他土地73.84hm2~。其中參與本次整理的地類為耕地、園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地,項目區的新增耕地有以下幾個來源:通過對原有耕地進行整理,可以增加耕地52.68hm2;通過對農村道路整理,可增加耕地8.98hm2;通過對坑塘水面整理,可增加耕地8.04hm2;通過對農田水利用地整理,可增加耕地21.89hm2;通過對零星田坎進行整理,可增加耕地6.06hm2;通過對零星荒草地整理,可增加耕地1.15hm2;凈增耕地率為5.39%。具體來說,土地整理效果表現在:通過農田水利工程的配套,擴大了項目區灌溉面積,土壤質量有所提高,耕層厚度有所增加,能夠較好地適應農作物的生長,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顯著提高了耕地產出率;通過土地平整,溝塘和荒地整理,農田水利配套和水土流失治理,道路林網建設,既可有效增加耕地面積,還可顯著改善農村生態環境,加速農村現代化進程,促進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加大資金投入,積極維護基本農田的溝、路、渠等農業基礎設施,改善農業生產條件,提高基本農田的抗御洪澇和干旱災害的能力。注重增施有機肥,實現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形成完善田間道路、林網、溝渠配套的基礎設施,真正形成“田成方、路成框、木成行、管相連”的農田生態系統,有效地改善了當地的農業生態環境,為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創造了有利條件。中國論文服務網,本站刊載大量環境管理論文范文格式,經濟管理職稱論文。供廣大論文答辯需要者、經濟管理評職稱需要者參考。

    3、經濟效益分析

    通過土地整理,項目區可新增耕地90.76hm2,按照整理后新增耕地數量,計算新增耕地效益。該效益的計算考慮當地發展高效農業種植所產生的經濟效益。整理后,增加早地面積38.12hm2,增加水田面積51.64hm2。耕地農作物產量可增加1 500、1 500、750kv/hm2,可凈增效益1672354元/hm2。項目區基礎設施年運行費用。按工程施工費的5%考慮,項目區基礎設施年運行費用為90.75萬元/年。項目區年經濟效益。經計算,項目區年經濟效益為335.3萬元/年。土地整理項目經濟評價。項目經濟評價按動態分析法計算項目的經濟凈現值、經濟效益費用比。項目總投資為2563.78萬元,年經濟效益為356.40萬元,經濟分析期取30年,按12%的社會折現率計算經濟凈現值、經濟效益費用比。

篇8

1、綠色消費是開展綠色營銷的前提。消費需求由低層次向高層次發展,是不可逆轉的客觀規律,綠色消費是較高層次的消費觀念。人們的溫飽等生理需求基本滿足后,便會產生提高生活綜合質量的要求,產生對清潔環境與產品的需要。滿足綠色需求,是綠色營銷的出發點。

2、綠色觀念是綠色營銷的指導思想。綠色營銷以滿足綠色需求為中心,為消費者提供生產、流通、消費過程中能有效防止資源浪費、環境污染及損害健康的產品。綠色營銷所追求的是人類的長遠利益與可持續發展,重視協調企業經營與自然環境的關系,力求實現人類行為與自然環境的融合發展。

3、綠色體制是綠色營銷的法制保障。綠色營銷是著眼于社會層面的新觀念,所要實現的是人類社會的協調持續發展。在競爭性的市場上,必須有完善的政治與經濟管理體制,實施環境保護與綠色營銷的方針、政策,制約地方政府、部門和企業的短期行為,以全社會和全人類的共同努力,維護全社會和全人類的長遠利益。

4、綠色科技是綠色營銷的物質保證。技術進步是產業變革和進化的決定因素,新興產業的形成必須要求技術進步;但技術進步如背離綠色觀念,其結果有可能加快環境污染的進程。只有以綠色科技促進綠色產品的發展,促進節約能源和資源可再生、無公害的綠色產品的開發,才是綠色營銷的物質保證。

二、我國企業實施綠色營銷的障礙

綠色營銷是市場營銷的發展趨勢,雖然我國企業實施綠色營銷盡管理論上已具備了可能性,但在實施過程中,我國綠色產品的生產和銷售尚處于萌芽階段,還有許多問題需要解決。

第一,從政府方面看,主要采用經濟手段來保護環境,執行過程中,以權代法、以言代法、有法難執的現象普遍存在。一些經濟手段標準模糊,行政干預手段難以適應市場經濟需要。由于地方保護主義和發展區域經濟的需要,一些地方政府從局部利益出發,忽視環境保護,使企業沒有外部壓力去實施綠色營銷。同時,由于綠色產品的營銷涉及到供應、生產和銷售等各個環節,涉及的環節多,內容復雜,最終導致政府不能從客觀上有力調控企業實施綠色營銷。

第二,從企業方面看,絕大多數企業仍未確立綠色營銷理念,企業的生產管理方式落后。我國企業由于生產方式滯后,投入高、產出低,不僅浪費能源,同時還產生大量的工業“三廢”。如果繼續沿用這種舊的生產管理方式,必然對環境造成更大的污染,所生產的非綠色產品也將逐漸失去市場。

第三,從消費者方面看,綠色產品由于相對而言成本高,從而價格高。由于我國消費者整體消費水平不高,再加上政府和企業對綠色產品宣傳力度不夠,致使目前大多數消費者還沒有把環境保護和人類可持續發展緊密聯系在一起,缺乏環保意識,對企業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還不能做到自覺抵制和進行有理有力的監督。同時,與工業發達國家相比,我國人口素質偏低,綠色消費意識淡薄,這種狀況直接影響了消費者對綠色產品的選擇。三、企業實施綠色營銷對策建議

1、增強環保意識,積極主動開展綠色營銷,培育企業的綠色文化。企業承擔環保義務是其義不容辭的職責,如果企業仍然無法擺脫“外部不經濟性”的束縛,不僅與綠色營銷,更與時展相悖。因此,要開展綠色營銷,企業首先要轉變自身觀念,加強環境管理和對污染物的治理凈化,促使外部不經濟的內部化,積極主動出擊,適時適地地調整營銷戰略,樹立全新的綠色營銷觀念。

2、潛心開發研制綠色產品,加快綠色產品創新。所謂綠色產品,指對社會或環境的改善有所貢獻的產品或減少對社會和環境所造成損害的產品,或指對環境及社會生活品質的改善優于競爭者所提供的產品。綠色產品同傳統產品一樣,具有下列三個表現:第一,主要表現——核心產品成功地符合消費者的主要需求;第二,技術表現——是指產品各種技術質量標準;第三,策略表現——產品在市場上具有競爭力,而且有利于企業實現贏利目標。綠色產品除具有上述三種表現外更重要的是加上第四個表現,即綠色表現。

從產品能否維持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及從企業應負的社會責任來評價,綠色產品必須體現以下四種綠色理念:一是企業在選擇生產何種產品及應用何種技術時,必須考慮盡量減少對環境的不利影響;二是產品在生產過程中要考慮安全性,產品在消費中要考慮降低對環境的負面影響;三是業設計產品及包裝時,要降低原材料消耗,并減少包裝對環境的不利影響;四是產品整體概念考慮產品的設計、產品形體及售后服務,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

3、加強對綠色營銷組合的研究,靈活運用綠色營銷組合策略。企業的綠色產品需求與綠色價格、綠色通道、綠色促銷相互配合,才能引起消費者廣泛注意。綠色價格的制定要樹立“環境有償使用”的新觀念,同時注意綠色產品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形象,利用人們求新、求異、崇尚自然的心理來定價;綠色渠道的通暢是成功實施綠色營銷的關鍵,企業應結合自身情況決定是否選用中間商,如選擇則要考慮中間商的綠色信譽;綠色促銷則需要在公眾中樹立良好的綠色形象,要與環保部門保持良好關系,尋求支持,并積極參與各種與環保有關的活動,以擴大企業綠色影響。

4、積極采用環境標志,認真貫徹執行國際環境公約、ISO14000國際環境管理體系系列標準和綠色標志制度。環境標志,又稱綠色標志、生態標志,是由政府部門或其授權的部門按照一定的環境標準頒布的特定圖形,用以表示某種商品不僅質量合格而且生產使用和處理過程等也符合環保標準。要想在國際市場上保持競爭優勢,企業必須花大力氣發展符合“綠色標志”的拳頭產品,同時認真貫徹執行ISO14000環境質量管理標準,實行清潔工藝生產,在國際上為我國企業贏得良好的海外形象。

當今,在可持續發展日益成為世界主題背景下,實施綠色營銷戰略,樹立企業綠色營銷和品牌形象是企業形成核心競爭力,獲得競爭優勢的重要途徑之一。它有助于企業順利進入國際國內市場,有利于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論文關鍵詞:綠色營銷;現狀分析;對策研究

論文提要綠色營銷在中國起步較晚,雖得到一定發展,但面臨著全社會性綠色消費需求尚未形成、絕大多數企業綠色營銷理念仍未確立、生產管理方式滯后、營銷組合策略不相適應以及政府措施不力等障礙。必須采取相應對策,積極創造條件,努力使綠色營銷逐步成為本世紀中國市場營銷的主流。

主要參考文獻:

[1]陳泰鋒.綠色營銷與我國企業發展[J].上海企業,2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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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綠色營銷及其特征

綠色營銷是在綠色消費的驅動下產生的。所謂綠色消費,是指消費者意識到環境惡化已經影響其生活質量及生活方式,要求企業生產、銷售對環境影響最小的綠色產品,以減少危害環境的消費。所謂綠色營銷,是指企業以環境保護觀念作為其經營哲學思想,以綠色文化為其價值觀念,以消費者的綠色消費為中心和出發點,力求滿足消費者綠色消費需求的營銷策略。綠色營銷是現代市場營銷發展的一個重要方面,也是對傳統營銷的延伸與擴展。綠色營銷的目的是可持續發展,綠色營銷進行的前提是生態、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與傳統營銷相比,綠色營銷具有以下幾個明顯的特征:

1、綠色消費是開展綠色營銷的前提。消費需求由低層次向高層次發展,是不可逆轉的客觀規律,綠色消費是較高層次的消費觀念。人們的溫飽等生理需求基本滿足后,便會產生提高生活綜合質量的要求,產生對清潔環境與產品的需要。滿足綠色需求,是綠色營銷的出發點。

2、綠色觀念是綠色營銷的指導思想。綠色營銷以滿足綠色需求為中心,為消費者提供生產、流通、消費過程中能有效防止資源浪費、環境污染及損害健康的產品。綠色營銷所追求的是人類的長遠利益與可持續發展,重視協調企業經營與自然環境的關系,力求實現人類行為與自然環境的融合發展。

3、綠色體制是綠色營銷的法制保障。綠色營銷是著眼于社會層面的新觀念,所要實現的是人類社會的協調持續發展。在競爭性的市場上,必須有完善的政治與經濟管理體制,實施環境保護與綠色營銷的方針、政策,制約地方政府、部門和企業的短期行為,以全社會和全人類的共同努力,維護全社會和全人類的長遠利益。

4、綠色科技是綠色營銷的物質保證。技術進步是產業變革和進化的決定因素,新興產業的形成必須要求技術進步;但技術進步如背離綠色觀念,其結果有可能加快環境污染的進程。只有以綠色科技促進綠色產品的發展,促進節約能源和資源可再生、無公害的綠色產品的開發,才是綠色營銷的物質保證。

二、我國企業實施綠色營銷的障礙

綠色營銷是市場營銷的發展趨勢,雖然我國企業實施綠色營銷盡管理論上已具備了可能性,但在實施過程中,我國綠色產品的生產和銷售尚處于萌芽階段,還有許多問題需要解決。

第一,從政府方面看,主要采用經濟手段來保護環境,執行過程中,以權代法、以言代法、有法難執的現象普遍存在。一些經濟手段標準模糊,行政干預手段難以適應市場經濟需要。由于地方保護主義和發展區域經濟的需要,一些地方政府從局部利益出發,忽視環境保護,使企業沒有外部壓力去實施綠色營銷。同時,由于綠色產品的營銷涉及到供應、生產和銷售等各個環節,涉及的環節多,內容復雜,最終導致政府不能從客觀上有力調控企業實施綠色營銷。

第二,從企業方面看,絕大多數企業仍未確立綠色營銷理念,企業的生產管理方式落后。我國企業由于生產方式滯后,投入高、產出低,不僅浪費能源,同時還產生大量的工業“三廢”。如果繼續沿用這種舊的生產管理方式,必然對環境造成更大的污染,所生產的非綠色產品也將逐漸失去市場。

第三,從消費者方面看,綠色產品由于相對而言成本高,從而價格高。由于我國消費者整體消費水平不高,再加上政府和企業對綠色產品宣傳力度不夠,致使目前大多數消費者還沒有把環境保護和人類可持續發展緊密聯系在一起,缺乏環保意識,對企業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還不能做到自覺抵制和進行有理有力的監督。同時,與工業發達國家相比,我國人口素質偏低,綠色消費意識淡薄,這種狀況直接影響了消費者對綠色產品的選擇。 轉貼于

三、企業實施綠色營銷對策建議

1、增強環保意識,積極主動開展綠色營銷,培育企業的綠色文化。企業承擔環保義務是其義不容辭的職責,如果企業仍然無法擺脫“外部不經濟性”的束縛,不僅與綠色營銷,更與時展相悖。因此,要開展綠色營銷,企業首先要轉變自身觀念,加強環境管理和對污染物的治理凈化,促使外部不經濟的內部化,積極主動出擊,適時適地地調整營銷戰略,樹立全新的綠色營銷觀念。

2、潛心開發研制綠色產品,加快綠色產品創新。所謂綠色產品,指對社會或環境的改善有所貢獻的產品或減少對社會和環境所造成損害的產品,或指對環境及社會生活品質的改善優于競爭者所提供的產品。綠色產品同傳統產品一樣,具有下列三個表現:第一,主要表現——核心產品成功地符合消費者的主要需求;第二,技術表現——是指產品各種技術質量標準;第三,策略表現——產品在市場上具有競爭力,而且有利于企業實現贏利目標。綠色產品除具有上述三種表現外更重要的是加上第四個表現,即綠色表現。

從產品能否維持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及從企業應負的社會責任來評價,綠色產品必須體現以下四種綠色理念:一是企業在選擇生產何種產品及應用何種技術時,必須考慮盡量減少對環境的不利影響;二是產品在生產過程中要考慮安全性,產品在消費中要考慮降低對環境的負面影響;三是業設計產品及包裝時,要降低原材料消耗,并減少包裝對環境的不利影響;四是產品整體概念考慮產品的設計、產品形體及售后服務,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

3、加強對綠色營銷組合的研究,靈活運用綠色營銷組合策略。企業的綠色產品需求與綠色價格、綠色通道、綠色促銷相互配合,才能引起消費者廣泛注意。綠色價格的制定要樹立“環境有償使用”的新觀念,同時注意綠色產品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形象,利用人們求新、求異、崇尚自然的心理來定價;綠色渠道的通暢是成功實施綠色營銷的關鍵,企業應結合自身情況決定是否選用中間商,如選擇則要考慮中間商的綠色信譽;綠色促銷則需要在公眾中樹立良好的綠色形象,要與環保部門保持良好關系,尋求支持,并積極參與各種與環保有關的活動,以擴大企業綠色影響。

4、積極采用環境標志,認真貫徹執行國際環境公約、ISO14000國際環境管理體系系列標準和綠色標志制度。環境標志,又稱綠色標志、生態標志,是由政府部門或其授權的部門按照一定的環境標準頒布的特定圖形,用以表示某種商品不僅質量合格而且生產使用和處理過程等也符合環保標準。要想在國際市場上保持競爭優勢,企業必須花大力氣發展符合“綠色標志”的拳頭產品,同時認真貫徹執行ISO14000環境質量管理標準,實行清潔工藝生產,在國際上為我國企業贏得良好的海外形象。

當今,在可持續發展日益成為世界主題背景下,實施綠色營銷戰略,樹立企業綠色營銷和品牌形象是企業形成核心競爭力,獲得競爭優勢的重要途徑之一。它有助于企業順利進入國際國內市場,有利于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主要參考文獻:

[1]陳泰鋒.綠色營銷與我國企業發展[J].上海企業,2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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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力發展工業來促進國民經濟的提高的同時,隨之而來的污染問題日趨嚴重,霧霾、溫室效應這些污染已嚴重影響到人們的日常生活。排污收費是一項重要環境保護制度,是從經濟學角度制定出來的、典型的外部性內部化的法律制度,因此本文將試從法律經濟學的角度探討排污收費制度。

一、排污收費制度概述

排污收費,又稱為征收排污費,是根據環境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對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污染者,應當按照環境保護部門依法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的種類和數量,向法律授權的行政主管部門繳納一定費用的行為規范。①排污收費是一項重要環境保護制度,要求污染者承擔環境污染對社會損害的經濟責任,使得外部不經濟性內部化,促進污染者積極治理環境污染,最終達到保護生態環境的目的。我國排污收費的征收主要有:污水、海洋石油勘探開發超標、廢氣、危險廢物和噪聲超標排污費五項。排污費由負責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環保部門征收,根據排污費征收標準和污染者排放的污染物的種類與數量,環保部門確定排污者應當繳納的排污費數額并向排污者送達排污費繳納通知單。所有收繳的排污費,都必須納入財政預算,列入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進行管理,主要用于:重點污染源防治,區域性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新技術、新工藝的開發、示范、應用,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項目。

二、對我國排污收費制度的經濟學分析

20世紀初,英國經濟學家庇古從福利經濟學的角度,系統地對外部性問題進行了研究,提出外部性實質是私人收益率與社會收益率的差額問題,這種外部性分為正外部性和負外部性。外部性是指某個經濟主體決策行為產生的結果,沒有全部被該經濟主體承擔。如果行為產生的收益全部或部分被他人占有,則產生的外部性是正外部性;反之,行為所產生的成本全部或部分被他人承擔,這時產生的外部性是負外部性。克服外部不經濟性的基本途徑是使負外部性內部化,即通過確立一定的制度使經濟主體決策行為的成本和收益之間重新具有一致性,排污收費是實現外部不經濟性內部化,治理環境污染的一項重要制度。例如,我國現在嚴重的霧霾,主要是由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和可吸入顆粒物組成,是一種典型的大氣污染。產生霧霾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大氣資源的使用費未加入到污染者的生產成本中,污染者出于生產效益與利潤的考慮,無約束的開發、利用,不僅浪費了大氣資源,而且嚴重地破壞了大氣環境,沒有排污者會主動限制自己使用大氣資源或改善大氣資源狀態。經濟主體都把利潤作為自己的追求,每個排污者都肆無忌憚的往大氣中排放污染物,由于外部成本順利轉嫁到社會,排污者便會喪失保護環境、減少排污、治理污染的自我約束,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由此可以看出,利用環境資源從事經濟活動,所產生的污染具有典型的外在性,即外部性,并且屬于負外部性。環境污染者應當承擔造成這種外部不經濟性的經濟責任,即外部不經濟性的內部化過程。環境污染者要么建立治污設備、及時治理污染,要么繳納排污費繼續排污。還是拿霧霾來說,污染者建立治理大氣污染設備的費用和繳納的大氣排污費都會核算到生產成本中,出于對生產效益與利潤的追求,污染者會對建立大氣污染治理設備所需要的費用和繳納的排污費做一個對比,如果建立治污設備的費用高于排污費時,就會選擇繳納排污費繼續排污;反之,需要繳納的排污費高于建立治污設備的費用,就會選擇建立治污設備,治理污染。

三、對我國排污收費制度的評析

從以上對排污收費制度的探究,筆者認為從經濟學的角度制定出來的排污收費制度,作為市場經濟體制下一條成功的環境管理經驗,激勵了我們對生態環的保護。排污收費制度是典型的外部性內部化的法律制度,使污染這種外部不經濟性內部化,無疑會促使企業建立治污設備,并積極投入使用到生產過程中,最終達到改善環境的目的。排污收費制度不僅體現了我國環境法受益者負擔的基本原則,而且是經濟學和法律相結合的成功典范,發揮了法律這只看不見的手的強制作用。雖然,排污收費制度的確立對我國的環境保護帶來了一定的效益,但是我們也得看到其本身存在的一些缺陷,主要存在收費標準的制定復雜、難度大,收費標準明顯偏低,信息不真實性,排污費據實收繳難度大等問題。

四、結論

綜上所述,確立排污費制度,對我們的生態保護具有積極作用,也是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的。我們在看到排污收費制度帶來的效益的同時,還應該看到排污收費制度本身也存在的一些缺陷和實施過程中的難度。這些問題的出現,勢必要求我們要繼續完善排污收費制度,制定出科學、合理的收費標準,加大懲治污染的力度,真正地做到開發者養護,污染者治理,使我國的自然資源得到合理地使用。

制度經濟學畢業論文范文二:現代企業制度經濟管理論文

1現代企業經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①現代企業經濟管理缺乏明確的職責

縱觀現代企業經濟管理工作,企業雖然引進了不少優秀的管理人才,但是,由于各部門之間存在一定的隔閡,難以實現很好的溝通與合作,導致出現管理問題時各個部門相互推諉責任,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管理職責的不明確,并且在企業內部企業經營者更多的是將管理重點放在生產經營環節中,而對經濟管理工作則忽視,相關管理制度的制定與實施大多形同虛設,各崗位也沒有制定明確的責任制,這樣不但影響了經濟管理部門的工作效率和質量,也抑制了部分積極上進人員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最終導致現代企業的經濟管理部門出現管理混亂現象。

②現代企業經濟管理組織結構松散

當前現代企業經濟管理組織結構松散,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企業經濟管理組織結構單一。在企業規模較小的時候,直線式管理方式可以有效地執行相關管理命令,提高生產效率,但是隨著企業規模的不斷擴大,這種管理組織結構對于企業來說是弊大于利的,很容易造成人浮于事、機構重疊的問題;二是,經濟管理組織結構中領導層次的缺失。這種現象的出現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企業經營者一把抓造成的,但什么事情都由經營者管理注定會導致管理上的漏洞,而這種漏洞無疑會對企業的發展造成不好影響;三是,企業各部門之間的隔閡比較大,這種隔閡會嚴重影響到企業內部的交流合作,造成矛盾的增加,進而影響企業自身價值的實現,自身利益的提高。

③現代企業經濟管理制度不健全

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現代企業經濟管理的開展。就目前而言,很多企業至今仍舊在使用傳統的管理制度,而這種管理制度毫無疑問已經無法滿足現代社會經濟發展和市場的需要了。沒有一個完善的經濟管理制度就無法保證企業內部分工明確,進而影響到企業的資源利用率不高,生產效率不高,導致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劣勢地位,不利于企業的長期發展。

2解決現代企業經濟管理問題的方法

①實現經濟管理理念的更新

管理理念是實現現代企業經濟管理的思想基礎,也是引導具體管理工作的指導思想。因此,在現代企業經濟管理工作中管理層管理理念的更新是十分重要的。要盡快的轉變傳統守舊的管理理念,樹立最新的現代企業經濟管理理念,在企業內部廣泛的宣傳經濟管理的重要性,同時,積極引入危機管理意識和戰略意識,也有利于企業在經濟管理方針和目標的制定中形成科學的管理觀念和全局觀念。

②構建現代企業的經濟管理制度

現代企業作為社會主要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經濟管理制度的創新過程中,不但要解決企業內部現有制度問題,更要為企業的發展和生產注入新的活力,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更好的服務。因此,構建現代企業的經濟管理制度,必須堅持全面分析、綜合考慮的原則,結合企業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在原有的經濟管理制度基礎之上,對其進行一定的調整,使其更能夠適應企業發展的需求。

③優化現代企業經濟管理體系

經濟管理體系是企業經營的組織基礎,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形勢下,企業經濟管理工作開展必須依靠經濟管理體系,例如,當領導確定企業的發展模式和方向之后,接下來就要依靠經濟管理體系通過各部門的具體實施來進行經濟活動,實現企業的發展目標。由此可見,構建經濟管理體系的重要性,而對于現代企業經濟管理體系進行優化時,應該具有一種超前的意識和長遠目光,充分考慮企業自身的優勢和劣勢,結合企業經濟管理體系存在諸多特點的同時,采用分解評審和分層次優化的方法,然后將各個方面評審的結果進行綜合,以辯證的手段使經濟管理體系得到系統性優化。

④調整現代企業經濟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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