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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經濟論文模板(10篇)

時間:2023-03-23 15:24:45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集體經濟論文,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集體經濟論文

篇1

1.2財務管理內控制度不健全制定村級財務收支計劃時,缺少發展生產和增加集體收入計劃。一些村依靠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維持運轉,有的村集體為了完成上級指標,不履行程序借款甚至個人墊資完成任務。

1.3生產性支出比例小,集體經濟發展后勁不足許多村用于生產經營的支出不多,非生產性支出比例大,特別是報刊訂閱費、計劃生育工作經費等開支多,造成集體經濟發展后勁不足。

1.4存在不合理支出,削弱了集體經濟一是有關部門向村級集體攤配各種贊助、捐贈;二是許多村不按規定支付慰問費、獎勵金、活動費等;三是個別村用村財墊付社會撫養費;四是個別村濫發補貼、福利,報銷商業保險費等;五是完不成征兵、綜治、殯改、衛生等任務,財政轉移支付資金被截留扣發。

1.5沒有化債計劃,債權債務管理不力許多村既沒有對債權進行有效追討,也沒有合理制定償還到期債務計劃,造成債權和債務連年累積,影響村級集體經濟發展。

1.6集體產權不明確,難以發揮大的效益沒有對村級集體資產資源所有權進行界定,村級集體資產資源難以進入市場交易,無法融資。沒有完善的資產資源評估制度,產權轉移時,沒有合理確定價格,無法保值增值。

2發展思路

2.1加強培訓引導,提高村干部發展集體經濟意識一要加強培訓,進一步提高村干部發展集體經濟、加強財務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二要組織參觀學習,到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好的村觀摩、學習;三要完善考評機制,號召因地制宜,開辟多種經營渠道,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發展壯大集體經濟。

2.2嚴格執行規定,減少村集體各種不必要的支出一要制定詳細的年度收支計劃,杜絕不合理支出,嚴控非生產性支出;二要進一步提高財務管理人員的業務能力和素質,堵塞管理漏洞;三要強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超限額支出要經過村“兩委”、成員大會民主討論決定;四要定期公布賬目,接受群眾監督,確保收支清楚,干部清廉。

2.3認真清產核資,保證村級收入穩中向好一要清理集體債權,認真履行經濟合同,及時催收租金、承包金,逾期違約的,通過法律途徑追回;二要對留歸集體的土地補償費,只能用于發展生產,不能用光、分光;三要有計劃償還到期債務,對實質上不屬于村級集體的債務進行剔除,確保不再產生新的債務。

2.4充分挖掘潛力,發揮資金資產資源最大的效益一要充分利用資金,發展項目,增加收益。對閑置和荒廢的資產資源,要通過改造、流轉、拍賣等處理,實現經濟效益;二要對價值被低估或不合理利用或承包中顯失公平的,要通過協商或法律途徑,增加集體資產資源收益;三要對其他占用的資產資源,要加強管理,充分利用,增加村級集體收入。

篇2

2有監管下的宅基地置換演化博弈分析

如果上級政府加強對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行為監管,帶來的變化是:將村干部侵吞的宅基地置換收益返還農戶,并對侵吞農戶收益的村干部予以行政或經濟處罰。那么,在有上級政府監管的情況下,如果農戶和村干部均支持置換運動,補償收益將完全分配給農戶,村干部不僅不能獲得額外收益,還將因無監管時侵占農戶利益而受到懲罰L;如果村民積極響應置換運動,除獲得全部收益R外,還獲得額外獎勵K,而對于村干部,只要置換運動開展且有上級政府監管,就獲得不了任何額外收益,并且會因無監管時侵占農戶的利益而受到懲罰L;如果村民不支持宅基地置換,需付出抗議代價M,而因為宅基地置換運動依舊開展,所以村干部的收益亦為-L;如果雙方都不支持宅基地置換運動,那么雙方都不能獲得任何收益,而村干部因未完成上級政府的置換任務而受到懲罰C。博弈收益矩陣如表2所示。監管方式有全程監管、間隔監管和抽查監管三種形式,以下基于演化博弈模型比較分析對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行為的三種監管方式。

2.1全程監管模式全程監管模式,是指在宅基地置換運動的整個過程中,縣市、鄉鎮等上級政府為了保護農民的權益、保證宅基地置換運動順利地進行,而派遣專員進駐當事村,對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行為進行監控的方法。通過對違規侵吞農民權益的村干部實施撤職、罰款甚至刑事處分等懲罰,從而保障農民權益,保證宅基地置換運動得以平穩推進。全程監管模式的實施依賴于足夠數量的特派監督專員長期進駐于當事村,因此人力成本非常大。在全程監管模式下,農戶和村干部之間的博弈始終按照表2的支付矩陣而開展。則農戶采取支持策略和不支持策略的收益分別為。通過判斷雅克比矩陣的行列式和秩的正負,得到:平衡點E4是演化穩定均衡策略;E1、E2、E3和E5為不穩定的平衡點。在全程監管模式下,演化博弈相圖如圖2所示。為了直觀的看到博弈模型的演化結果,對全程監管下的演化博弈模型進行數值仿真,設定參數的數值如下:R=4,K=0.2,T=5,M=1,S=20,C=80,同樣假設初始時博弈雙方支持置換的人群比例均為50%,在懲罰程度分別為20和80的情形下,仿真結果為圖3。仿真結果表明,在全程監管情況下,全部村干部都會非常快的選擇支持置換,而且懲罰的力度越大,村干部支持的傾向越強;由于權益得到了保障,全體農戶也一致性地支持了宅基地拆遷置換。在全程監管模式下,宅基地置換收益補償的博弈雙方最終都收斂于“支持拆遷置換”,因此對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全程監管是有效的。

2.2間隔監管模式全程監管模式要求上級政府必須為每一個行政村委派至少一名專員進駐該村,成本是巨大的。間隔監督模式,是指在宅基地置換過程中上級政府對村委會行為實施間隔性的監督,也就是在置換全程中每間隔一定時間去現場監查一次。采取間隔監管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緩解上級監管部門人力、物力等方面的壓力,靈活多變、操作因地制宜。間隔監管模式下,農戶和村干部按照一定頻率間隔地開展博弈,沒有監管時按照支付矩陣1博弈,有監管時按照支付矩陣2博弈,記間隔頻率為w。對博弈模型進行數值仿真,仿真參數依然設置如上。限于篇幅,本文僅用圖4來表示實施監管頻率為0.5-5的演化結果。從仿真結果可以看出,不同監管頻率下農戶對待宅基地置換的態度演化出現了不同的結果,只有在監管密度強至監管1次后至多不監管3次時,農戶才能演化至均支持宅基地置換。由于監管越密集,監管的成本越高,因此3被視為最佳的監管頻率。此外,隨著懲罰力度的加大,農戶支持宅基地置換的傾向性增強,但是在懲罰強度達到40以后,懲罰力度的繼續加強對農戶的態度幾乎不再造成影響,因此對村干部的最佳懲罰系數是40。

2.3抽查監管模式在面對群體較大、違規行為較難發現的情況時,全程監管和間隔監管都將出現困難。抽查監管模式,是指在宅基地置換運動過程中,縣市、鄉鎮等上級政府對自己所轄區域的村莊采取隨機抽查的方式,實現對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行為監控。在抽查監管中,每一個村莊被抽到的概率相同;而且一旦被抽查到,違規的村干部將受到非常嚴厲的懲罰。也就是,在被抽查到的情況下,農戶和村干部也是按支付矩陣2開展博弈,但在懲罰力度方面有所加重。記抽查率為λ,在仿真過程中,間隔監管模式是針對每一個行政村都展開間隔性的監督,按支付矩陣2博弈一次,再按支付矩陣1博弈w次,如此往復演化,而抽查監管模式是對全部群體以t的概率進行抽查,t的個體按照支付矩陣2、1-t的個體按照支付矩陣1同時進行博弈演化。仿真過程中各參數如下。仿真結果表明,在懲罰系數為40的情況下,農戶支持置換的概率出現較為明顯的“起伏變化”,且抽查比例越小,起伏越大,最終支持宅基地置換的概率也越小。在抽查比例至少為0.3時,概率起伏的變化才明顯減輕且最終收斂的數值大于0.8。也就是,在懲罰系數為40的前提下,抽查監管的最佳抽查比例為0.3。

篇3

二、案例調查設計與績效評價

為了評價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改革的成效及存在的問題,本文專門對李家莊村的改革進行了實地調研。調查采用現場訪談、填寫問卷的形式,得到有效問卷80份。1.受訪者的具體情況就業”是極為寬泛的概念,其中包括非正規就業。具體的統計數據如表1所示。2.受訪者對村集體經濟組織改革的關注度被調查的80人中,多數村民對本村的集體資產改制持支持態度并較為關注,占82%;73%的村民認為發展村集體經濟非常有必要;76%的村民對村集體經濟發展政策措施給予肯定;85%的人對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改革后集體經濟發展前景抱有比較樂觀的態度。3.受訪者對村集體經濟組織改革的滿意度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改革后,在集體經濟的監督和管理、資產經營和資金使用、改制后對社會保障和福利水平滿意度、目前的家庭生活水平狀況等方面的問卷調查統計結果顯示大多數村民較為滿意。4.改革成效李家莊村集體經濟組織改革優先選擇了股份合作制,保證了組織建設的穩定,克服了產權不明晰等弊端,在保障公平、效率的同時實現了資產增值。(1)最大限度地維護了農民利益。李家莊村實現了村民共享集體資產以及收益的增值,改革后該村居民持續增收,形成農民真正所有、人人按份享有的良好局面,保證了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集體資產的占有權、管理權、監督權和收益權,實現了集體資產由共同共有到按股共有的轉變,既維護了農民的民利和經濟利益,又有利于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2)強化了集體資產的管理。改革后該村成立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機構,從而建立了更為科學、更為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避免了集體資產被侵占、挪用、浪費,從體制源頭上預防和杜絕了農村干部違法違紀行為。此外,通過清產核資,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及債權、債務情況一目了然,百姓心底有了數,有利于實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可持續發展。(3)保障了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改革明確界定了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了穩定的生活來源,減少了農村閑散人員,初步解決了農民生活保障問題。改革從根本上改變了李家莊村由“兩委”班子直接支配人、財、物的領導方式,理順了農村各種關系,權衡了各方面的利益,有效地緩解了長期以來因土地征占、資產處置、收益分配等引發的干群矛盾。(4)轉變了當地農民的觀念。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不僅是一場制度改革,更是一個不斷解放農民思想的過程,該村村民在改革中開闊了視野,解放了思想,轉變了觀念,逐步提高了產業化經營的意識和能力,提高了應對市場變化的能力,逐漸成為懂市場、會管理、能經營的新型農民。

總之,李家莊村集體經濟組織改革是較為成功的,達到了大多數村民的期盼和要求。李家莊村的改革實現了資源的優化配置,壯大了集體經濟實力,實現了農村居民收入的增長,在保障農民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等方面也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當然,李家莊村集體經濟組織改革同樣也存在著部分股份經濟合作社發展后勁不足、集體資產保值增值任務艱巨、缺乏懂經濟、會經營、善理財的專門人才等問題,還有待進一步深化改革,提高管理水平。

篇4

2.所得稅。很久以來,哲學家、經濟學家和政治學家一直在研究所得稅原理,不同的公平原理決定了稅收結構。在20世紀40年代中期,維克里分析中強調累進稅率安排將會影響個人努力工作的積極性,因此他重新定義這個問題時注意到了以下兩個方面:激勵問題——每個個人在選擇工作努力程度時會考慮稅收安排,非對稱信息——實際上個人的生產力對政府來說是未知的,他定義了解決的總原則,但并未成功地掌握其精確因素。直到25年后,這個問題才被米爾利斯重新考慮,他通過建立一個范例(樣本),來分析具有廣效性的以非對稱信息為主要組成部分的經濟糾紛,解決了這一問題。米爾利斯定義了一個嚴格的條件(單一交叉點),大大簡化了問題,使問題有可能解決。他的分析中含有揭示原則——一個普遍原則的萌芽思想。根據這一原理,在非對稱信息條件下的激勵問題能從相對有限的分配機制集合中找到解決方法,這種分配機制能導致個人在不與自身利益沖突的情況下暴露出真實的私人信息。通過這一機制,制定最佳條約以及對激勵問題的其它解決辦法變得容易多了。

3.道德風險。在經濟活動中,往往存在著這樣的現象,即某些人在最大限度地增進自身利益時,往往作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動。這就是所謂的道德風險。如保險業存在顯著的問題是被保物品的損壞不僅僅依賴于天氣、偷盜這些外部因素,而且依賴于投保人對被保物品的管理,這一點使保險公司付出了昂貴代價。健康和殘疾保險等社會保障體系中也出現類似問題。保險項目會加大風險承擔并影響到個人管理被保物品的辦法。在分析這些所謂的道德風險問題時面臨的主要困難與維克里強調,米爾利斯解決的所得稅問題很類似。20世紀70年代中期,通過簡化問題定義,米爾利斯為日益有力的分析鋪平了道路。他注意到人的行為間接暗示了對可能發生的各種結果可能性的選擇。因此,最佳補償協議的條件提供了人選擇可能性信息及保險保護必須被限制在一定范圍以提供商合適的激勵因素。在設計激勵方案時,委托人必須考慮激勵人的成本與委托人利益的一致性。人對處罰的敏感度越高,人對結果選擇的信息量越大,成本越低。合約中規定,人承擔不受歡迎結果的部分成本或者獲取令人滿意結果中的部分利潤。投保人像保管未保險物品一樣保管被保險物品,執行者像管理自己的公司一樣管理公司。

4.拍賣。拍賣的基本功能有兩個:一是提示信息,一是減少成本。非對稱性也是拍賣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拍賣時,潛在的購買者對出售的財產或權力了解不多。1961年、1962年維克里在兩篇論文中分析了不同類型拍賣的特點。維克里根據治理交易的制度規則,把拍賣分成四種類型:英式拍賣、荷蘭式拍賣、第一價格拍賣和第二價格拍賣(即次高價拍賣)。他著重研究了現在被稱為維克里拍賣的次高價拍賣。在這種拍賣中,物品根據封閉價被拍賣。出價最高者以次高價購買拍賣品。這是一種能引出個人真實意愿的機制實例。如果出價比自己所愿支付的更高價格,一個人需冒其他人也同樣行為的風險,則不得不虧本購買拍賣品。相反,如果一個人出比自己愿意支付的低的價格,他冒著也許其他人能比他自己所愿意支付的更低價格購得拍賣品。因此,在此類型拍賣中,真實報價對個人最為有利。這種拍賣具有更高的社會效率。維克里的分析不僅僅對拍賣理論有著重要意義,并且為設計能提供社會激勵的資源分配機制帶來了深入的洞察力。詹姆斯·米爾利斯和威廉·維克里共同榮獲了199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獎勵他們在非對稱信息條件下的激勵理論領域作出的重要貢獻。下面分別介紹他們的主要理論貢獻。

二.經濟中的非對稱信息以及相關問題

在勞動力市場中,雇主和雇員的信息是非對稱的。雇主無法了解雇員能力的信息,只能根據雇員的社會平均能力制訂工資標準,導致雇員的“逆向選擇”,直接造成高能力的雇員離職,公司多為低素質雇員,給公司造成一定損失,不能實現資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甚至會造成“低素質員工驅逐高素質員工”的現象。為了改變這種狀況,公司必須選擇某些易于辨別的信息。目前,教育水平作為顯示能力的主要信息之一,即不同能力的個人接受教育的成本不同,高素質人才通過選擇接受教育把自己與低素質人才區分開,但教育成本與能力具有非相關性,低素質的人才可以模仿高素質人才選擇相同的教育水平,從而使教育水平信息失真,導致“逆向選擇”。信息甄別成為解決“逆向選擇”的關鍵。這方面的研究和理論在模型上雖有重大進展,但它的實證性有待繼續測定。非對稱信息在產品市場中的表現與勞動力市場有相似之處,只不過是賣方更清楚成本、質量、價格等內在屬性,但不清楚買方愿意支付的價格、需求、市場的定位等;而買主正好與之相反。存在的隱患也主要是“逆向選擇”,問題的關鍵是信息傳遞。改善這種狀況的途徑,彭斯認為,如果較高質量的賣主能夠尋找到某種途徑向買主傳遞自身產品質量的信息,而為此付出的成本要比低質量產品的賣主低,使劣質產品賣主的模仿成本太大而不具有模仿的動機。總之,無論信息質量的優劣,只要高質量產品賣主的信息邊際成本小于低質量產品賣主的信息邊際成本,就可實現資源配置的帕累托改進。目前產品的廣告宣傳、商品的退賠、維修等保證,都是信息傳遞的簡單運用。

80年代西方學者把信息非對稱理論運用到金融市場,極大地豐富了金融中介理論和貨幣政策的傳遞機制,但同時也帶來了嚴重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由于信息的非對稱狀態,就鼓勵了信貸資金向低信用企業流動,抑制信貸資金向高信用企業的流動,即信用質量越差的企業,越可能取得信貸資金。這種不合理的資金分配機制對金融市場的資源配置效率具有極不利的影響。在完成交易之后,又引來了嚴重的“道德風險”,即放款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或損失,具體表現形式為:違背借款協議,改變資金用途,私自用于投機易或高風險項目;隱瞞投資收益,逃避償付義務;對資金的使用效益漠不關心,不負責任,致使借入資金發生損失。為什么金融市場中信息非對稱的表現與普通商品、勞動力市場有重大差別呢?因為金融市場具有不同于其他市場的重要特征。一般市場的交易是錢物交易,錢物兩清后,交易雙方基本上沒有后續權利和義務;而金融市場的交易大都是放款人放出資金后并不能馬上從借款人手中得到任何等價物質,他所得到的只是在未來某個日期償還本息的承諾。由于信息的非對稱,不同的借款人,甚至同一借款人在不同條件下作出承諾的可靠性,都不可能一樣,致使出現了嚴重的“道德風險”。如何解決這個問題,西方著名學者羅斯進行了大量開創性研究,他直切問題的核心,即企業的金融結構與市場價值的關系,這就是響譽世界的MM定理。他主張只根據企業負債比來測定企業的市場價值,他的分析方法雖沒有全新的結論,但他的方法是嶄新的,給人一種全新的境界。為了進一步規范金融市場,筆者主張在羅斯分析的基礎上,應完善以下機制:加強對證券持有人的約束;健全防止管理人員向外輸出錯誤信息的內在機制;嚴懲證券持有人賄賂管理人員,輸出錯誤信息,使自己謀利的非法行為;加快防止故意制造“道德風險”的立法工作。上述機制的完善和規范,都需要不斷地探索和實踐。

信息非對稱理論在證券市場運用中所引發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表現則更為嚴重。從某種意義上講,在證券市場上沒有辦法解決“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因為要減少“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基本條件是改善信息的非對稱狀態,要改善信息的非對稱狀態,必須花費一定的信息成本進行調查、分析和監督,然而證券市場的高度分散性,“搭便車”行為普遍存在,抑制了信息投資。目前,我國證券市場機構大戶操縱市場,銀行違規資金入市,證券機構違規透支,新聞媒介推波助瀾,誤導誤信股民跟風等,都是信息傳遞機制不暢,功能存在障礙的具體表現。西方學者普遍認為,在證券市場的信息傳遞模型中,除非有嚴格的約束條件,否則不存在唯一均衡。只有提高企業自己的信息成本,才能實現有效的分離均衡,才能使信用差的企業放棄模仿信譽好的企業的動機,但均衡的唯一性仍是一個有待繼續解決的問題。結合我國的證券市場,其核心是保證信息傳遞暢通、充分、準確,從而逐步趨于完全對稱。具體措施是:實現國有股和法人股的上市流通,以利健全信息傳遞機制,改善市場結構,減少信息扭曲,提高信息質量,發揮信息顯示器的正常功能。信息是一種特殊的商品,需求者實際上無權選擇,一旦信息質量存在問題,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將無法挽回。因此規范和完善上市公司信息傳遞機制,降低信息成本,規范會計職業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要加強對注冊會計師的管理,提高其風險度;另一方面加強行業自律,提高其約束自己的行為的能力。信息成本的存在使非對稱信息的產生成溪必然。

另外一個熱點問題是:中國國有企業由于經營不善,面臨倒閉,在新的政策下,國企拍賣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如何使國有企業的拍賣更為有效是一個很值得研究的問題。拍賣前必須先清楚兩點:一是被拍賣企業的經營現狀;二是評估該企業的資產。拍賣理論的核心內容是弄清投標者對被拍賣企業的真實評價。這就需要投標者花一定的時間與精力去調查該企業的資產狀況,同時,拍賣者也要盡力弄清投標者對企業的真實評價。在歐洲,許多拍賣者得到的價格都低于投標者對企業的真實評價,因為,常常有這樣的集團,由于他們比別人更了解該企業,掌握了有關該企業的更充分的信息,從而壓低了該企業的價格。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可以進行二級密封價格拍賣法,即通過投標者之間的競爭,由出價最高者以次高價格購買,從而激勵投標者說真話。不過,拍賣者有時也會與投標者合謀,從而使拍賣失效,尤其是在拍賣公益企業時。故而,應采取一種更為公開的拍賣方式,讓更多的投標者競爭。比如,英國就把一些公共事業企業賣給法國(如水利系統)和美國(如電信系統)。中國不一定要采取這樣的方式,但一定要使信息更為公開,拍賣更為公正,這樣,才能使拍賣成功。在經濟轉軌時期,國有企業的所有者是由政府代表的全體人民,但在實際操作中,不同的企業隸屬于不同的政府部門。因此在企業兼并時會常伴隨有“一定的道德風險”問題。這一問題很有意義,其核心是產權問題。兩個歸屬不同政府部門的企業兼并時,兼并合同會偏向哪一方或保持中立是很難給出清楚明確的解釋的,因為兩個政府部門有不同的利益目標。這與委托—理論略不同。委托—理論告訴我們,對于一個委托人、一個人的情形,委托人應該為人設計一種有效的激勵機制,比如高工資,與工作績效掛鉤的獎金等使人更有效地工作。一般來說,為了控制風險,一個人不允許同時有兩個委托人。在這種情況下,“兼并”是一種有效的激勵機制。由于受到“兼并”的威脅,人即經理會更努力地經營企業,使企業的資產不斷增殖。通常情況下,經理并不希望“兼并”發生,除非其經營狀況相當糟。事實上,通過對兼并制度的分析及對兼并實例的考察,我們認為,“兼并”的作用與效果并不像我們想象的那么好。如前所言,分屬兩個政府部門的企業之間的“兼并”則有所不同。在這種情況下,至少存在兩個委托人,其中一個委托人會控制兼并合同的簽訂,從而弱化另一個委托人的權力。

三.國有企業的激勵問題分析

國有資產是通過層層的關系才到達企業的,而中國國企的委托關系具有無限循環的特性。在委托—鏈條上的當事人既是委托人又是人。從理論上講,國有資產屬于全民,工人階級是全民的優秀代表,是初始委托人,委托政府作為國有資產的人,而政府又作為委托人委托經理來管理國有企業;經理是國企的人同時他又作為委托人,委托車間主任管理生產經營;車間主任是人同時又是委托人,委托工人進行生產。工人這時成為最低層次的人與最高層次委托人扣成一個環。因此,解決這種委托問題的關鍵就在于規避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即使委托人和人的利益趨于一致。也就是委托人要在全社會設計一套對人的激勵相容約束機制的方案,使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過程中必須維護委托人的長遠利益。變“損人利己”為“雙贏”是這套機制的核心所在。當對人付出的努力不能進行完全的檢驗,從而人有可能試圖只付出少于他能夠付出的努力時;當一個只根據行動而不兼顧結果支付報償的契約建立時,潛在的道德風險立即產生。對委托人來說,人行動是不可預測的,委托人的問題是如何根據可觀測到的信息(資產增值率、利潤率、市場占有率、同行業企業家正常利潤等)來獎懲人,以激勵其選擇對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動。我們用A表示人所有可能選擇的行動的集合,a∈A表示人的一個行動,可以是任何維度的決策變量如a=(a1、a2……),a1、a2表示人在數量和質量上的工作時間或代表固定資產投資和開發研究等。θ是外生變量稱“自然狀態”,a、θ決定一個可觀測的結果π(a、θ),如產出。委托人的問題是設計一個激勵合同S(π),根據觀測的產出π對人進行獎懲。設人努力的負效用為C(a),委托人的期望效用函數為V=π(aθ)-S(π),人的期望效用函數為U=S(π)-C(a)。前面已經提到委托人和人的利益是沖突的,因此除非委托人能對人提供足夠的激勵,否則,人不會如委托人希望的那樣努力工作。委托人的問題就是選擇a和S(π)最大化,即上述自己期望效用函數。但這樣做的時候面臨著來自人的兩個約束。第一個約束是參與約束即人接受合同得到的期望效用不能小于不接受合同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U(由其他市場機會決定),可以表示為S(π)-C(a)≥U。第二個約束是激勵相容約束,在任何激勵合同S(π)下,人總是選擇使自己期望效用最大化的a,因此任何委托人期望的a都只能通過人的效用最大化行為實現。如果a是委托人希望的行動,a′∈A是人可以選擇的任何行動,那么只有當人從選擇a中得到的期望效用大于從選擇a′中得到的期望效用,人才會選擇a,激勵相容約束的數學表述如下:s〔π(aθ)-C(a)〕≥S〔π(a′θ)-C(a′)〕a′∈A,這就是解決道德風險的基本簡化模型。當然要得出最優解需經過一系列的數學變換,還要考慮a、θ的分布密度,這里從略。

篇5

中圖分類號:G808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4-4590(2009)05-0074-03

Abstract:The paper expounds the trouble of athletics ethics in basic of discussing the content of athletics ethics, and put forwardSome constructing ways, hopes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athletics ethics development.

Key words: athletics; ethics; construct; way

當前競技體育領域中,在名與利的驅動下,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以及競賽組織者“拜金主義”、“個人主義”的傾向十分明顯。賽場上違反體育道德的事件也日益增多,且日趨嚴重,例黑哨、興奮劑、假球等,由此引發了一系列的倫理道德問題。這些問題如果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將嚴重影響到競技體育的可持續發展。

1 競技體育倫理內涵

要把握競技體育倫理的內涵,首先要弄清楚競技體育以及倫理的含義,再分析兩者之間的關聯。關于競技體育的概念,很多專家都有不同的表述,但運用最廣泛的要數田麥久在《運動訓練學》一書中的表述“競技體育作為體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以體育競賽為主要特征,以奪取比賽優勝為主要目標,超越人類自我極限為目的的社會體育活動”。從上可以看出,競技體育包含四個方面的內涵:體育的組成部分、突出訓練和競賽、發揮人體的極限運動能力、創造優異的運動成績并取得比賽勝利。這些界定是以“運動、競賽、獲勝”為核心的,長期以來競技體育的工作也基本上都是圍繞這種價值取向而展開,從而忽略了競技體育所蘊含的文化性和價值理性,導致了競技體育長期非均衡的發展。于是出現競技體育呼喚倫理的現象,形成競技體育倫理。“倫理作為人類的自我發展在個人欲望的滿足與社會秩序的和諧之間的一種平衡機制,即是人類自我實現的方式,也是社會矛盾調解的方式和調解社會關系的手段”[2]。基于以上定論,可以認為競技體育倫理是競技體育工作者、競技體育活動參與人員及運動員在從事體育訓練、體育競賽、體育管理、體育欣賞等活動時所應遵循的行為規范和道德準則,是應用倫理學的一個分支。與此同時,它的基本問題也是道德與利益的關系問題,包括經濟利益與道德利益的關系與個人利益和社會整體利益的關系兩個方面。

2 競技體育倫理問題的具體表現

2.1 高新技術的異化所引發的倫理問題

科學技術高度發展的今天,借助它,在運動方式、訓練條件、場地器材上都獲得了相應的幫助,使人類最大限度的發揮運動極限、戰勝自我已成為現實。在很多經濟發達國家,為了提高運動成績,不惜重金尋求科學的幫助,例游泳選手的特殊泳衣、劉易斯的昂貴跑鞋等,無不展示出科學技術對提高運動成績的推動作用。但我們在為人類極限一次次被打破而歡呼的同時,可曾想到站在起跑線上就已經落后的經濟不發達國家的運動員,他們沒有精良的裝備,沒有膨大的科研團隊、沒有最先進的訓練方法。這些對比如何體現奧林匹克運動“公平競爭”的精神?

除了這種在規則允許之內的科技支撐之外,還有一個突出的問題,就是濫用違禁藥物的問題。從1904年第3屆奧運會上第一次發現美國馬拉松運動員托馬斯•希克斯服從違禁藥物以來,全世界無時無刻不在與興奮劑進行斗爭,但不論反興奮劑力度多么大、檢測手術多么高明,競技體育中使用興奮劑的例子從沒有停止過,并大有愈演愈烈之勢。這種所謂的利用藥物挖掘“潛能”的行為,實際上是對運動員的一種摧殘,對奧林匹克“公平競爭”精神的一種褻瀆。

2.2 競技體育商業化所引發的倫理問題

競技體育商業化的道路曾給奄奄一息的奧林匹克運動帶來了勃勃生機,從對奧運會舉辦的畏恐不及到競相申辦;從奧委會的“清水衙門”到富有的經濟狀態,無不顯示了商業化的魅力。各個政府、財團、公司、企業都紛紛涉入到競技體育領域,無不想從中得到最大的經濟利益。運動員也不再僅僅享受比賽的樂趣與榮譽,正如美國著名的田徑運動員邁克爾•約翰遜所說“人們只為榮譽參加比賽的時代已經過去了,我們參加比賽既為榮譽,也為金錢”。

當賺錢成為競技體育的終極目標,當經濟利益成為競技體育存在的決定因素之一后,清潔的奧林匹克精神和宗旨受到極大的威脅,體育活動參與者的各類人群(運動員、主辦者、贊助商、裁判員等)出現與金錢茍且在一起交易的現象,各種扭曲、變態的現象也在世界競技體育舞臺上不斷的上演。2006年意甲的“電話門”事件;田徑黃金站比賽上運動員與組織者的討價還價;職業聯盟與球員的勞資糾紛導致的罷賽;還有裁判員的營私舞弊等。這些現象大多都是“金錢至上”觀念造成的,受到最大危害的是奧林匹克運動的公正、公平、平等的競爭意識。此外,也會傷害運動員、教練員,打擊了他們刻苦訓練的積極性,最終阻礙競技體育運動水平的提高和健康發展。

2.3人文教育的匱乏所引發的倫理問題

第二次世界大戰從根本上轉變了學校教育的職能和方向,衡量教育是否優秀的標準中,國家的需要、知識的傳授占據著越來越大的比重,個人的道德教養被擠入狹小的隙縫。“學校教育不是改變和加強對人的整體培育,而是傳授理智的技能和科學的知識。科學、外語和數學的高質量成為學校追求的目標。”因此,在世界教育范圍內,人文教育逐漸讓位于學術和技術訓練,導致個人道德教養的缺乏。這種缺乏也以體育暴力的形式充斥著體育賽場,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和大量的人員傷亡,嚴重影響了體育競賽的秩序。例1985年發生在比利時布魯塞爾的大血案;2002年中國甲A聯賽第三輪陜西國力隊與青島頤中海牛隊比賽結束后,發生的球迷追打裁判、放火、破壞警車的惡性事件。此外,還有困擾英國的“足球流氓”,中國足球場上的“京罵”,這些都使得觀眾的體育倫理問題日益引起人們的關注。

3 競技體育倫理的構建途徑

3.1 注重中西方倫理思想的綜合

1988年全世界諾貝爾獎獲得者,在法國巴黎召開的會議言稱“如果人類要在21世紀生存下去,必須回頭2500年,去吸收孔子的智慧。東方文化經過重新鍛煉,必將煥發青春,鑒照今天與未來。它屬于中國,也屬于世界;它屬于過去,也會照耀未來”。中國傳統體育倫理講究“天人合一”、“溫良恭儉讓”,體現在個體與群體間的關系就是典型的“集體主義”,強調服從,以集體為核心,關注集體的榮譽與責任,而忽視個人自身的快樂;強調友誼第一、比賽第二,強調過程的參與,而忽視結果,缺乏競爭精神和對效率的追求。而以現代奧林匹克運動為代表的西方體育崇尚競爭與對抗,顯示外化的力量和征服人,通過比賽和征服,發泄人的情感,張揚生命的個性;強調人性的發展和對人體機能的開發。

中西體育的這種差異性使中西體育倫理思想有著不同的價值取向。中國傳統體育強調身體的健康、保健、治療等,追求身心的和諧發展及人與自然的和諧統一。西方體育強調對人體的外在塑造,追求通過人自身的不斷努力與自然相抗爭,從而征服自然、改造自然,因而,他們注重高水平競技運動的技術、戰術與訓練方法的研究,過分的注重結果而忽略過程。

中西方體育倫理思想的這種差異可以很好的進行互補,這種互補可以很好的推動世界體育健康、平穩的發展。現代奧林匹克運動出現的“重物輕人”、“工具化”等弊端可以用中國傳統體育的“和諧”、“道德規范”來糾正;西方體育追求效率、遵循市場經濟運行規律的思想,可以對中國體育形成很好的補充。薩馬蘭其先生也看到中西體育文化的這種互補性,認為這種互補是很有必要的,提出“國際奧委會主導思想應建立在溝通東西方文化的基礎上”的建議。

3.2 完善競技體育道德評價機制

在社會生活中,人們會自覺不自覺地根據自己的思想觀點和道德觀點去評判他人的行為和衡量自己的行為,這就產生了道德評價。所謂體育道德評價是指人們依據一定的社會體育道德價值標準,通過社會輿論和內心信念對他人或自己在體育活動中的思想和行為進行善惡價值判斷,以表明褒貶態度的道德活動[6]。競技體育道德評價既是競技體育活動參與者對自己和他人體育行為道德性的一種判斷,也是調整競技體育行為的一種社會力量。它能夠在體育實踐活動中揚善抑惡、扶正祛邪,對形成良好競技體育道德風尚,維護健康的競技體育發展環境均有重要的作用。

評價任何事物,都要有個標準,沒有標準,就很難對事物進行衡量。在競技體育道德評價中,人們常以善與惡、公正與偏私、誠實與虛假等倫理準則作為基本的標準,來評價體育活動參與者的行為。在評價依據方面,應堅持目的和手段的一致性,即競技體育活動參考者不僅要求樹立正確的體育行為目的,而且要求為實現目的的手段也應合乎體育道德要求。偏執于任何一方,都是不可取的,都應采取措施幫助其改正。

競技體育道德評價還應從參與者當時所面臨的具體狀況予以客觀的分析,發現其行為背后的真實動機及其行為的真正本質。一般來說,參與者在實施行為時所擁有的自由度與其行為所應承擔的責任大小成正比關系,行為的自由度越大,其責任也就越大,反之就越小。例在籃球賽場上,一方隊員破壞另一方的進攻,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對對方隊員采取非人身傷害為目的的戰術性犯規。從表面上看是違反道德的行為,但對于贏得比賽、形成激烈的比賽場面卻又是必需的,對這種行為,我們不應上升到倫理道德的層次。

3.3 加強競技體育倫理道德的教育

盡管外部制度對人的行為有很大的制約作用。但研究表明:人的行為最終是在其思想指導下做出的,人的思想意識對其具體的行為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因此,競技體育領域不能忽視人的思想的培養、道德的培養。我們應有意識地在社會層面上向人們宣傳、灌輸體育道德的原則和規范,向社會昭示最基本的體育道德主張和價值導向,幫助人們提高自身的體育道德認識水平和體育道德判斷能力。在倫理道德的教育對象上,應包括對運動員的教育、對裁判員的教育、對教練員的教育、對競技體育科技工作者的教育以及對競技體育觀眾的教育。

在對運動員的教育上,因為他們年齡小、長時間的訓練導致文化水平的偏低、名利誘惑早期化、比賽壓力大。因此,對他們的倫理道德教育要從人文素質教育入手,提高他們的接受能力、認知水平、分析能力,才能有助于凈化他們的心靈,匡正他們的言行,自覺的遵守競技體育道德規范。在對裁判員和教練員的道德教育上,要樹立他們公平公正的道德觀、正確的榮辱觀、價值觀等,因為,賽場上很多丑陋的現象,例黑哨、興奮劑、假球等,其根源在于裁判員和教練員的不正確履行職業道德,只求私利的滿足,而犧牲其他人的利益。科技工作者已是競技體育的直接參與者,他們的成果直接內化于競技體育的各個環節,可以說興奮劑的增加與檢測手段的“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現象很大一部分程度要“歸功”于科技工作者,因此,對科技工作者進行道德教育,使他們樹立正確的價值觀是很有必要的。

3.4 加強體育立法和執法建設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雖然體育道德與體育法規在維護社會穩定,推進體育發展中的方式和范圍不一樣,但兩者聯系緊密,缺一不可。體育道德主要是通過人的內心良好品質的塑造,實現道德的教化,是自律;而體育法規是帶有強制性的外在約束,是他律[6]。從范圍來看,體育道德是從利益、善與惡的角度出發,體育法規則是從權利及義務的角度出發去調節人們的關系和活動。因此,克服或減少競技體育行為中倫理道德的缺失,除加強行業自律外,還應促進配套的體育法規的發展,用他律的方式推動競技體育朝健康的方向發展。

首先,要完善立法。面對新的形式應注入新的內容,反映出發展著的競技體育的市場需求。雖然我國已經有了《體育法》,但相對其他領域,我國的體育立法還相當落后,也嚴重滯后于體育的發展速度。我們應盡快制定競技體育法(明確競技體育主體的權利及義務)、體育程序法(實施體育法律法規的實施程度,提高司法效率)、體育仲裁法(解決競技體育活動中,運動主體間的權利與義務糾紛的專門性法律)等。

加強立法的同時,還應加大執法的力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對打假球、黑哨事件,廣大觀眾可通過民事手段,對比賽的組織者提訟,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給予經濟賠償,從而在經濟上對比賽的組織者形成壓力,迫使他們自覺保證比賽的公正性。此外,還應該通過行政手段,對這些事件的組織者、參與者進行嚴厲的行政處罰,可以對他們警告、罰款、禁賽、取消資格等,情節特別嚴重而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讓他們承擔相應的行政法律責任。

3.5 正確處理“義和利”關系的平衡

利益是人們通過社會關系表現出的不同需要,是個人和社會集體活動的驅動力[4]。“義和利”關系的平衡問題實質上是如何處理個人利益和國家利益關系的問題。所謂“義”,即道義、國家的整體利益,重在集體利益,強調社會價值的實現,具有理想性;所謂“利”,即個人的名譽、地位、金錢等,重在個人利益,強調個人價值的實現,具有現實性。當前競技體育所引發的很多倫理問題,其實是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人與他們、人與自身和諧關系的破壞,所造成的道德沖突,其根源是“義和利”關系的不平衡。

在競技體育的發展中,既要追求經濟效益,崇尚個人利益,即“重利”,但也不能見利忘義,犧牲集體利益,犧牲競技體育的可持續發展。我們應以“義”導“利”、“義利”兼顧,使其協調發展。在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自我利益和他人利益之間保持一種適當的平衡和張力,從而保持競技體育的良性運行[7]。

4 小 結

隨著各種不合理事件越來越頻繁地充斥在體育賽場,其引起的后果越來越嚴重,當代競技體育中的倫理問題已引起了人們的極大關注。本文認為其主要根源在于高新技術的異化、競技體育商業化以及人文教育的匱乏等,競技體育倫理體系的重構已迫在眉睫。其重構途徑有:注重中西方倫理思想的綜合、完善競技體育道德評價機制、加強競技體育倫理道德教育、加強體育立法和執法建設以及正確處理“義和利”關系的平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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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戴木才. 管理的倫理法則[M]. 江西人民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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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涂偉仕,李艷翎.傳統義利觀與競技體育倫理價值的重構[J]. 天津體育學院學報,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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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體育的含義

體育從不同角度上講它的含義是不同的。例如:從教育經濟學方面來講,體育是種根據社會的要求而有目的、有計劃、有系統的教育和訓練而且可以開發人的潛在能力的一種社會活動。但在教學的角度上講,體育是一種基于德、智、美中不可缺少且忽視的一部分。如今,在國民經濟的發展下,體育事業已經成為不可替代的一部分,因為體育產業可以為生產的發展和經濟的發展提供一定的勞動力和科學技術和相關人才,所以體育事業發展中含經濟方面的發展。在體育事業發展中,它與人才的培養相對來說是比較緩慢且是具有周期相的,所以體育的經濟效益相對經濟發展來說也是比較遲緩的,所以體育事業的發展必須走在經濟發展的前面,這樣才可以保證經濟發展和體育發展相對同步發展,社會的發展才可以達到最好的效果。

1.2經濟的含義

談到經濟的含義大家第一可以想到的就是金錢財富,然而這只是經濟含義中的一部分,經濟不僅代表財富還可以代表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總和。體育與經濟之間的關系表現為兩方面,一是體育和經濟之間相互依存相互依賴的關系,二是體育的發展對社會發展起到的作用。一個強健的體魄是做一切事的前提,只有擁有一個健康的強壯的身體,工作效率也會相對提高,這些都足以證明體育事業的發展是提高勞動質量必要且不可缺少的前提條件。

2經濟的繁榮是體育事業發展的物質基礎和前提

既然體育是人類的一種社會活動,那么它的發展必然要受到社會發展和人類經濟活動的影響和制約,并不是想象的那么自由發展,它要同經濟的發展步調基本相一致,還會受到經濟發展的水平的制約和社會實踐的檢驗。經濟的發展會帶動體育事業的發展,也就是說,體育事業發展的必需基礎是經濟發展的水平和社會的需要。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體育事業的發展必須和我國的經濟發展相協調。因為一個地區乃至整個國家的國民總值以及國民平均收入等基本指標是體育事業發展的前提指標,還有取決于社會生產力對勞動力的需求程度,這種需求不僅僅決定著勞動力的總和,還決定著它們之間一種比例關系。勞動力的綜合象征著體育事業發展速度和規模的大小;而它們之間的比例關系決定著體育事業的整體架構。所以說體育事業的發展必須和我國的經濟發展相一致,這樣才可以更好更快的發展我國的綜合實力。二是體育發展的方向和規格與經濟發展的速度密切相關。人們物質水平的在生產決定著體育事業發展的速度和質量,進一步決定著培養體育人才的方向和規格。

3體育事業的發展會推動經濟的發展

經濟的發展和體育事業的發展相互依賴,要想經濟的以更好的發展,首先體育事業要得到很好的發展,因為體育事業的發展為經濟的發展提供了科學技術以及勞動需求。體育技能的專業訓練在勞動再生產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專業的體育訓練可以積累勞動技能,而且體育訓練可以產生勞動能力。體育事業的發展也是將科學技術轉化為經濟的重要途徑之一,因為科學在另外一個角度上就是一種間接的經濟,不過可以通過體育教育可以將科學其中的一部分轉化為經濟。總體來講,社會科學的不斷發展可以促進勞動者開闊他們的事業,提高他們自身的素質以便更好的產生新的勞動效率,也可以在生產過程中提高和規范科學管理水平和管理制度。

4在經濟發展中體育事業發展的新問題

(1)在當今經濟迅速發展的社會中,體育事業的發展也遇到了一些新的問題。農村體育的發展問題,這也是我國體育發展以來的一個持續難點和重點。在很多農村地方,人們對體育的意識不是那么明確和重要,包括農村教學中體育也是幾乎可以被忽視的一門學科,所以農村體育事業的發展這塊是一個需要時間解決的難任務。不過可以通過以下幾個方面改善體育在人們心中的觀念:一是加強體育方面輿論宣傳從而加強人們對體育的認識。二是規范體育教學,從小孩的體育教學工作做起,讓他們正確的認識體育,了解體育的重要性。

(2)辨別體育和經濟之間的辯證關系,我們必須明確體育的發展必須要為經濟發展建設服務,經濟的發展也要依賴體育事業的發展。

(3)體育社團的建立和發展,當今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為體育社團的建立和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環境。全國性社團、省級性社團,縣級社團的數量隨著經濟的發展也逐步增長。但是和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的差異,為了更好的趕上發達國家減小差異,可以通過政府資助靠民間體育組織來多開展一系列的體育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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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資源流程和經濟增長對資源、環境影響的角度考察,循環經濟是一種“資源—產品—廢棄物—再生資源”的反饋式循環過程,是以盡可能小的資源消耗和環境成本,獲得盡可能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從而使經濟系統與自然生態系統的物質循環過程相互和諧的經濟增長方式。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和有效載體,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發展理念,是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

一、創新觀念,奠定發展循環經濟的思想基礎

發展循環經濟,實現經濟增長方式的根本轉變,必須更新發展觀念,理清發展思路,辯證地認識物質財富的增長和人的全面發展的關系,轉變重物輕人的發展觀念;必須辯證地認識經濟增長與經濟發展的關系,轉變把增長簡單地等同于發展的觀念;必須辯證地認識人與自然的關系,轉變單純利用和征服自然的觀念。在發展思路上要徹底改變重開發、輕節約,重速度、輕效益,重外延發展、輕內涵發展,片面追求GDP增長、忽視資源和環境的傾向,加快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切實推進循環經濟發展。

1.樹立循環經濟的生產觀。充分考慮自然生態系統的承載能力,盡可能地節約自然資源,不斷提高自然資源的利用效率,循環使用資源。在生產過程中,企業內部要減少物料的使用,達到少排放甚至“零排放”的目標;建立生態工業網絡,把不同的工廠聯結起來,形成共享資源和互換副產品的產業共生組合,在生產過程中實現資源的減量化和再利用。

2.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徹底轉變單純追求GDP增長的狹隘觀念,樹立正確的政績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通過對經濟結構的不斷調整和優化,逐步建立符合循環經濟發展要求的產業結構和經濟結構,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3.樹立新的經濟增長觀。要積極促進經濟增長由主要依靠投資、出口拉動向依靠消費、投資、出口協調拉動轉變,由主要依靠第二產業帶動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產業協同帶動轉變,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質資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進步、勞動者素質提高、管理創新轉變。發展現代產業體系,大力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促進工業由大變強,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加快發展現代能源產業和綜合運輸體系,鼓勵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企業集團。

二、科學評價,引導循環經濟健康發展

1.建立循環經濟評價機制的基本思路。一是理論評價與具體操作相結合。建立評價機制包含兩種類型:理論評價主要從可持續發展和循環經濟的原理入手,從各個方面較為全面地反映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發展潛力、資源利用的節約程度及環境污染治理方面的水平。操作型評價偏重于研究區域的實用性,從更為宏觀的角度評價城市循環經濟發展狀況。二是經濟和資源環境指標相結合。循環經濟更加強調資源的節約和高效率利用。因此,從“3r”準則出發,設定三個類指標,建立評價機制:(1)減量投入指標、污染減量排放指標和資源再循環利用指標,旨在提高資源的有效利用效率和減量化投入水平,改善環境質量。(2)經濟社會發展指標,旨在評價經濟和社會效益,在經濟總量上實現高速度增長的同時,提高就業率,不斷提高人民的生活和科學文化水平。(3)生態環境質量指標,則是利用各項環境質量指數,從側面反映出當地循環經濟的發展水平。

2.構建循環經濟評價機制。構建循環經濟評價機制應考慮五個方面的指標。一是經濟社會發展指標。應包括人均GDP(綠色GDP),低能耗、高產出行業工業產值占工業總產值比重,以工業廢棄物和垃圾為生產原料的循環類型企業產值,循環經濟增加值(指循環經濟部門總產出扣除總消耗后所創造的新增價值)。這一評價體系主要反映經濟發展的質量狀況。二是資源減量投入指標。應包括單位GDP能耗,單位GDP能耗降低率,單位GDP耗水量、耗電量等。用以表明單位能源利用率。三是污染減量排放指標。主要包括廢氣排放率,工業廢水達標排放率,工業煙塵達標排放率等。主要說明經濟發展的環境代價。四是資源再循環利用指標。主要包括生活污水處理率、回用率,工業固體廢棄物處置利用率,城市垃圾回收和綜合利用率等,這一指標體系主要反映資源回收利用水平。五是生態環境質量指標。主要應包括環保投資指數,噪聲達標區覆蓋率,空氣質量指數,綠色能源占總能源比例,這一指標體系主要反映經濟發展對環境的投入和保護情況。

三、完善機制,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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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問題導向式教學法在政治經濟學教學中應用的策略

不同的課程特點不同,因此實施問題導向式教學不能完全一個模式。下面結合本人多年的教學經驗,談一談在政治經濟學教學中進行問題導向式教學應注意的幾個要點問題。

(一)問題創設

問題導向式教學能否取得預期效果,關鍵在于問題的質量。如果問題的質量較高,通過對問題的分析不僅能夠順利地引出所要講授的內容,而且還能夠充分調動學生學習新知識的欲望。如果問題的質量較差,不僅達不到預期目標,甚至成為畫蛇添足的敗筆。針對政治經濟學的課程特點,本文認為應該突出理論爭論方面的問題創設。這主要出于兩個方面的考慮:一是政治經濟學所研究的是失業、經濟危機、兩極分化等復雜的經濟問題,關于這些問題的理論研究很多,各經濟學派的解釋千差萬別,如果在爭論中創設問題可以彰顯政治經濟學的獨特魅力;二是政治經濟學應用的是規范分析方法,回答的是應該怎樣的問題,如果不介紹其他的理論解釋,從教材中來,到教材中去,有說教嫌疑,讓學生對政治經濟學的理論產生質疑。如果以問題的形式向學生介紹其他主要經濟學派的解釋,并在此基礎上介紹政治經學的解釋,學生不僅會從比較的角度理解政治經濟學,而且會減少學生對政治經濟學規范分析和價值判斷的抵觸。

(二)問題包裝

問題包裝是問題導向式教學的又一重要環節,如果問題太直白或太枯燥,很難調動學生參與的積極性,教學也就很難取得預期效果。那么如何進行問題包裝呢?就政治經濟學而言,本文認為應該突出理論背景方面的包裝。原因主要在于兩個方面:首先,政治經濟學資本主義部分講授的很多內容涉及古典政治經濟學的理論,而古典政治經濟學是現代經濟學產生的標志,一個學科從無到有顯然有很多理論背景可講,因此問題包裝的素材取之不盡。其次,政治經濟學社會主義部分所講授的內容主要是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在人類歷史上同樣從未發生過,改革每前進一步學者們都進行了激烈的理論爭論,因此從理論產生背景的角度對問題進行包裝可以取得引人入勝的效果。比如,在講授勞動價值論時,我們就可以借助該理論的產生背景對“為什么1件上衣等于2把斧頭”的問題進行包裝。通過經濟史的學習我們知道,最初學者認為,1件上衣之所以與2把斧頭相交換是由供求關系決定的。但經過爭論學者們發現,供求關系只能解釋交換價值的變化,卻不能解釋最原始的交換價值。于是,有的學者提出了使用價值決定論。也就是說,1件上衣之所以等于2把斧頭是由使用價值決定的。但一些學者提出了不同看法。比如亞里士多德從理論抽象的角度指出:“沒有等同性就不能相交換,沒有可同約性就不能等同”,由于使用價值不具有可通約性,因此交換價值不是由使用價值決定的。亞當•斯密則從現實角度對使用價值決定交換價值的觀點進行了批判,他說:“沒有什么東西比水更有用了,然而它不能購買任何東西,也不能交換任何東西。相反,鉆石沒有任何使用價值,但它卻往往可以交換到許許多多的其他商品。”通過上述包裝,1件上衣為什么等于2把斧頭的問題就變得特別耐人尋味,學生有強烈的愿望想知道答案,此時講授勞動價值論往往事半功倍。

(三)模式選擇

根據學生參與程度的不同問題導向式教學可分為“學生主動型”問題導向式教學和“學生刺激型”問題導向式教學。“學生主動型”問題導向式教學以學生為主,在教學過程中學生通過查閱資料,以自主學習的形式對教師提出的問題進行分析,完成理論知識的學習。“學生刺激型”問題導向式教學以教師為主,在教學過程中主要通過教師自問自答的形式引導學生,刺激學生學習興趣。問題導向式教學的兩種模式優缺點各異。“學生主動型”問題導向式教學的缺點是要求學生有更高的參與熱情并且占用的教學時間較多,優點就是能夠更好地培養學生自主學習的能力。“學生刺激型”問題導向式教學正相反,它對學生的參與熱情要求不高,占用的教學時間也不多,但培養學生自主學習能力方面不足。本文認為,在政治經濟學教學過程中應該以“學生刺激型”問題導向式教學為主,理由主要有三點:首先,政治經濟學的課時不足以支持“學生自主型”問題導向式教學。目前各大院校政治經濟學的授課學時一般都被壓縮了,完成教學任務已經非常緊張,沒有更多學時開展“學生自主型”問題導向式教學。其次,政治經濟學的授課對象是新生,他們經濟學方面的知識儲備不足,查閱資料和自主學習的能力較差,實施“學生自主型”問題導向式教學難以取得預期效果。最后,在政治經濟學教學中實施問題導向式教學其目的主要是調動學生學習這門課的興趣,因此“學生刺激型”問題導向式教學更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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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經濟法價值的研究延伸到人性的層面探討,不失為新視角。一項研究認為,在國家體制下,人性受到保護的同時也受到抑制。經濟法是在國家體制下民法第一次解放人性的基礎上,為克服民法于人性解放方面的某些不足而構建起來的規則體系,是國家體制下人性的第二次解放與和諧調適。【2】

在經濟法規范論的研究方面,一些研究認為,拓補經濟法主體理論框架的關鍵在于,以“責權利相統一”原則為指引創新經濟法主體的設置模式,并以“社會本位”為理念突出經濟法主體的法益目標。【3】要突顯經營者的經濟法主體屬性,必須認識到“經營者”這一范疇具有多重屬性。應當在考察法律經驗意義上的經營者的基礎上,用富有經濟法標簽意義的經濟法理念去闡釋經營者的概念,從邏輯上推導出應然法上的經營者的內涵,建構和規整經營者的權利義務結構。【4】將經濟法上的法律責任進行“人身罰、財產罰、資格罰、名譽罰”分類,可以發現其中的內在溝通性和外部可替代性。實踐中,應當在充分發揮本法責任之經濟性和規制性優勢的同時,堅持法定、適度和績效的基本原則,努力做到責任體系的結構合理、功能協調、適度有效,并注重和運行機制相匹配。【5】

經濟法存在形式的探討有助于深化運行論的研究。有研究者提出,由國家法之外的明規則組成的軟法機制,配合著由國家法構成的硬法機制,分別和共同發揮調整社會經濟關系的功能。具體到經濟法,其軟法現象是經濟市場化、社會民主化、法律社會化及全球組織化的產物,它適合了市場經濟、和諧社會、公共管理和國際合作的需要。【6】如果從政府與市場各自的缺陷及二者良性互動機制的缺位及其彌補角度看,社會中間層主體是規制政府失靈、市場失靈的經濟法領域內,實現政府與市場和諧互動的一條重要路徑。目前的問題是匡正相關立法的理念,完善健全社會中間層的相關制度。【7】

學科論的研究始終是總論的熱點問題之一。相關的研究認為,經濟法的功能決定了經濟法學研究與其他部門法相比的非傳統性,即不能絕對地以研究民法、刑法、行政法的思路、方法和視角來研究經濟法,而應當從市場經濟與經濟法的實踐中去探尋經濟法特有的“問題與主義”【8】。針對法律經濟學研究中日漸明顯的“非法學化傾向”,需要認識到以經濟學家為主體的法律經濟學研究存在嚴重的不足,也要認識到主流法學界對法律經濟學所持的排斥態度導致法學界對法律經濟學投入的不足。【9】

二、針對問題的宏觀調控法研究

宏觀調控在保障我國經濟運行協調發展上具有重大功能。法學視角的研究不僅要關注其功能及其發揮,更要關注其“合法性”。相關研究認為,宏觀調控的合法性取決于公眾是否認同或認同的程度。因此,對宏觀調控的合法性,既要從法律層面評判,還要考慮其政治、經濟、倫理和文化等多方面的效果。【10】

(一)預算法制化

一些研究強調,我國當前的預算改革還只停留在加強對預算的內部行政控制階段,還沒有進入到預算的法制化程度。我國要建立起現代公共預算制度,需完成從行政控制到法制化,從法制化到民主化的過程,最終實現對預算的民主控制。【11】與此同時,還要重視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與政府公共預算制度的關系,構建科學合理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體系、確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規范運作、實現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法治化的理論基礎和前提。【12】

(二)稅法的路徑

在我國經濟取得巨大成就的背景下,應當高度重視稅法的發展路徑。一些研究強調,貧富失衡的社會必須內生衡平的法律機理予以回應,作為轉移支付實現社會財富公平分享的稅法,其調節功能的非均衡構造和回應只有在特定的本土制度資源的基礎上對癥下藥,以稅負的實質性公平原則契合現實的不平衡狀態,方能達到共富和諧的理想目標。【13】雖然西方發達國家的稅權因應社會需求不斷膨脹,從而引發“福利法治國危機”。中國在單位型福利模式的政策指引下,稅權也嚴重失范,只不過其問題更多地存在于公共支出柔性強、結構不合理等方面。雖然中西都面臨著稅權的有效規范與控制問題,但方法卻是迥異的:西方欲通過控稅實現福利國改造中國則應以控稅的方式探求適合自己的福利模式。【14】

重視納稅人意識,有助于促進稅法的合理運行。有研究認為,納稅人意識作為公民意識的基礎,是一個納稅人與政府雙向的全方位概念,是納稅人通過向政府讓渡部分財富,要求國家提供公共產品的權利實現和權力服務的思想體系,展現著納稅人的權利與義務以及政府的權力與義務互動的復雜關系。【15】

在稅收基本理論的研究中,還有觀點提出應當建立征稅行為無因性理論,因為有助于詮釋財稅法與私法調整的協調問題。當事人的行為或其經濟結果只要滿足稅法規定的征稅要素,就應當納稅,而不論該行為的私法效力如何。【16】

關于三大類稅收實體法,有研究針對2007年起國家將在中部六省的指定地區和特定行業比照適用東北振興的增值稅優惠政策這一問題提出,稅收優惠措施將來可能成為國家用以推動某個區域的經濟發展的主要政策工具。【17】增值稅往往以相應的合同為基礎。在分析涉及第三人合同的增值稅義務歸屬時,應恪守增值稅法的一般歸屬規則,既尊重合同法,又要防止在紛繁的多方合同世界迷失。

針對企業集團的匯總納稅制度存在的問題,有研究從理論上提煉其特質,認為企業集團匯總納稅制度是企業所得稅法中的特殊制度,與通常的“獨立——屬地納稅制度”相比,該制度具有突出的特異性,其制度目標和稅權配置都較為特殊,研究其與獨立納稅制度的差別、與稅法基本原則要求的差距,以及與轉移定價、虧損結轉制度的關聯,有助于進一步推動匯總納稅理論的發展和制度的完善。【18】有關所得稅的比較法研究提出了一些值得未來改進中借鑒的問題,比如借鑒歐盟利息稅指令的經驗健全利息稅協調制度。【19】借鑒美國所得稅偷稅犯罪立法的經驗完善我國偷稅罪立法。【20】

有關證券稅的屬性與改革問題引起了一些研究者的注意。一些研究認為,我國證券稅收應當適用當今世界從財政收入中心向宏觀調控中心轉變、從行為稅中心向所得稅中心轉變。【21】為促進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有必要針對發起人轉讓資產、特殊目的機構和投資者三個階段的稅收制度設計分別遵循降低稅收成本、避免雙重征稅和投資者收益最大化的不同價值取向。【22】

一項有關稅收程序制度的研究提出,稅收追征期是核定期間,追征期只是核定時效,對執行不生效力。追征期的起算日應當根據不同的情況分別確定。追征期無需中斷,但可以中止。期限屆滿后,稅收核定權絕對消滅。【23】

(三)側重于區域經濟協調的計劃法研究

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制度是計劃法的重要內容之一。如何理解這一制度,有研究認為,在理論層面上,區域經濟法產生、存在和發展的客觀基礎,包括社會基礎和經濟基礎;區域經濟法的理論依據,在科學發展觀指導下,還有社會責任本位理論、平衡協調理論和“兩手”協同并用理論等經濟法具體理論。區域經濟法框架體系應當包括主體制度、市場規制法制度、調控法制度和責任制度。【24】

三、圍繞立法展開的市場規制法研究

市場規制法基礎理論的研究集中在主體、權利和競爭政策的定位上。關于市場規制主體和規制權,一些研究認為,適應現代市場經濟的要求,政府的經濟職權應重構為宏觀調控權、市場規制權和公共投資管理權。其中,市場規制權以其內蘊的調整方法的直接性、調整內容的法定性和調整領域的特定性而自成一體。【25】無論是專業市場還是一般交易市場,監管者的權力可以說是無所不在,但是,當監管者行使監管權力偏離法律的正當預期時,對監管者的規制就成為一項不可或缺而且艱巨的任務。【26】20世紀90年代起,競爭領域的國際調整開始引起人們的關注。國際社會日益認識到,私人反競爭行為與公權力施加的貿易壁壘一起成為阻礙貿易自由化的兩大障礙。對于涉及國際貿易的限制競爭行為,競爭政策與貿易政策的反應不盡相同。【27】產業政策與反壟斷法雖然都是政府干預經濟的基本方式,但兩者干預經濟的深度、廣度及基本理念都是不同的。針對目前存在的問題,必須尋找與我國反壟斷法相匹配的產業政策,妥善界定產業政策與反壟斷法在國家法與政策體系中各自的作用范圍以及兩者的主次關系。【28】還有研究指出,利用國家的反壟斷政策和反壟斷法進行貿易保護正在成為新的貿易保護壁壘的手段之一。【29】

(一)聚焦于《反壟斷法》的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既凝結了學界、業界等各方面的智慧,也因利益的妥協而帶來了若干問題。該法的制定,成為近幾年來反壟斷法研究的唯一主題,2007年仍然延續這一主題。

一有研究提出,公共利益理念是反壟斷法的核心理念,既是現代反壟斷法產生的思想基礎,又是反壟斷法多元價值的整合平臺。反壟斷法公共利益理念的內涵,主要包括有效競爭、消費者利益及整體經濟利益等。在《反壟斷法》制定中應當在概念的使用上做到一致化,并在內涵的把握上合理化。【30】我國反壟斷立法應以保障經濟自由、促進社會公平為基本價值追求,而不能將提高經濟效率作為其首要價值。【31】

針對《反壟斷法(草案)》第三章有關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規定,相關的研究認為,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規制應采取“合理原則”,被指控實施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企業可以對有關指控進行抗辯。【32】對聯合抵制,可借鑒美國有關集體抵制的規定。美國法院將集體抵制行為劃分為橫向集體抵制和縱向集體抵制,前者往往適用本身違法原則,而后者一般適用合理原則。【33】在聯合限制競爭行為中,行業協會常常是主體或主體之一,其行為往往還具有公開性和行政強制性。有必要借鑒美國、日本的經驗作出針對性的規定。【34】針對《反壟斷法(草案)》第四章、第五章關于經營者集中的規制的規定,相關研究在比較法研究的基礎上就企業合并申報標準、執行機構與機制等問題提出了一系列建設性的建議。【35】

在反壟斷法實施的研究中,一些研究從主體、體制和模式角度進行了不同角度的探討。在分析以美國為代表的司法模式和以歐盟為代表的行政模式的利弊基礎上,結合我國的國情,可以采取行政模式,并采用單一執法機構的一元模式。【36】允許執法者與企業就壟斷行為達成和解,是現代反壟斷執法的重要特征之一。和解制度的價值是多方面的,但也容易造成公共利益的損失和對相關主體的利益照顧不足。因此,在以和解程序處置壟斷案件的同時,必須防止對公共利益的“私相授受”,并對相關主體的利益維護提供制度保障。【37】還有觀點認為反壟斷法的私人執行具有自發性優勢和比較優勢兩大優勢,“賠償功能”和“威懾功能”是私人執行“自發性優勢”的主要體現,而“救濟功能”和“指示功能”則是私人執行“比較優勢”的主要表現。并認為我國反壟斷法應引入私人執行制度。【38】

如何正確處理知識產權與反壟斷法的關系,在我國反壟斷立法和執法研究中也是熱點問題之一。有研究指出,各國反壟斷法一般不把與知識產權相關的限制競爭看成一個黑白分明的問題,僅當它們成為市場勢力的決定性因素,且不合理地嚴重妨礙市場競爭的時候,才會受到禁止。考察與知識產權相關的限制競爭需進行綜合分析。濫用知識產權排除或嚴重限制競爭的行為不能從反壟斷法得到豁免。解決知識產權與反壟斷法沖突的方式是衡量知識產權給權利人帶來的經濟利益和限制競爭對社會的影響。在立法上,除制定《反壟斷法》外,還應盡快制定《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反壟斷指南》。【39】還有研究認為,知識的私有性與社會性,決定了知識產權與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的被保護與被規制的關系。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彌補了私法層面對知識產權保護的不足和對濫用知識產權行為制約的局限。【40】

(二)密切結合《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修訂

圍繞《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修訂,一些研究從國外借鑒、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新表現及其成因、修訂建議等方面展開研究。有研究對德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04年的修訂經驗進行分析后指出,我國的相關立法應當借鑒其經驗,增強其確定性、透明性,彰顯其“消費者友好型”特征,在增強了可操作性的同時確保其靈活性。【41】

針對政府對虛假廣告打擊不力的現狀,一項研究從制度、執法資源、對虛假廣告嚴重性的認識以及執法機構與媒體的關系等層面考察,認為制度的完善要處理好四個基本問題,即必須使違法者多種維度的利益受到損害,且強度適當;使所有責任主體都承擔責任;治理過程中注重法律路徑與非法律路徑、傳統路徑與非傳統路徑的結合;注重對執法的約束與激勵。【42】治理軟文廣告應該從廣告標記、法律責任等方面展開。同時,加重媒體的行政責任,設定其他責任主體的行政責任,并增設責任主體的民事責任等。【43】還有研究對反向混淆等欺騙性標示行為的規制提出了相應的對策。【44】還有觀點提出為完善商業標識的規制制度,將《商標法》擴充為《商業標識法》。【45】

有關商業秘密的研究認為,在侵犯商業秘密罪的行為中,構成“不正當手段”要求該行為在主觀上違背權利人的意愿,客觀上具有不正當性。披露的公開化程度不影響該罪的成立,在間接侵犯商業秘密的情況下,其“獲取”和“使用”行為與直接侵犯商業秘密情況下的“獲取”和“使用”行為存在著差異。【46】我國以商業秘密保護為基礎的競業禁止規則存在很多缺陷,建議引進美國的不可避免泄露規則和用于商業秘密侵權判定的“實質相似規則”,在保護商業秘密的同時又促進了雇傭關系的和諧發展。【47】

(三)著眼于特殊市場、特殊問題的特別市場規制制度研究

1.金融混業監管、銀行業市場準入與資產證券化

我國傳統的金融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模式自2004年保險資金直接入市運作之時面臨較大沖擊,混業經營已顯端倪。針對這一新趨勢,有研究提出,我國應當引入發達國家資本市場監管的公開規制理念,建立保險資金直接入市的各監管當局信息共享機制與信息披露制度,盡量降低資金運行風險,提高監管效率。【48】

關于銀行業市場規制。由于法律對商業銀行的設立采取特許制度,因此需要界定商業銀行的實質,以防止逃避銀行監管的脫法行為,這涉及到對商業銀行的界定。該項研究認為,商業銀行最具特質的業務是吸收活期存款。這樣,還款期限是否固定和是否以此從事經營這兩個因素可以區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與民間借貸、非法發行企業債券等行為。【49】還有觀點認為,由于銀行在經濟體系中發揮的重要作用及其業務的特殊性,一般的破產法并不完全適用于銀行破產。在清算前階段,銀行監管機構會通過各種措施救助銀行。只有當救助無望時,破產銀行才會進入破產清算。【50】對銀行監管機構的問責不但是對其事后的責任追究,更重要的是對其進行事前、事中的持續監督。實現對銀行監管機構問責的前提,就在于圍繞著問責基本內容設計合理的法律安排,這些法律安排由監管機構履職問責性、機構問責性和透明度三個方面構成。【51】

關于證券市場規制。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仍然是證券市場規制制度研究的熱點之一。針對我國信托型資產證券化理論和實踐存在的一些誤區,有觀點認為應當根據信托移轉的目的和特定目的信托的功能,受托人無須支付擬證券化資產信托移轉的對價;特定目的信托是否具有受讓人兼發行人之主體地位,應區分事實論與價值論加以考量。【52】為促進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有關研究認為知情權應比金融隱私權處在更高的權利位階上,但滿足特殊目標機構、信用評級機構以及投資者的知情權并不能以肆意侵害銀行客戶的金融隱私權為代價。應在專門立法中建立起銀行、客戶、客戶信息受讓者之間的金融隱私權與信息披露的平衡關系,在打通間接融資與直接融資的信貸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實現全方位的信息監管。【53】還有觀點提出,影響資產證券化制度有效性的最大問題,莫過于破產隔離能否真正實現,而“安全港”條款正是為了真正保證資產已經從發起人轉讓給了特殊目的機構。安全港條款適用資產范圍廣泛,對保護資產證券化,提高交易確定性很有幫助,對我國未來相關的司法以及立法具有指導作用。【54】此外,一項關于委托理財法律性質的研究認為,受托人自己名義的不使用是由于存在受托人無法開立以自己為名義持有人的證券賬戶制度,分戶管理的需要與制度安排迫使受托人使用委托人或第三人賬戶進行資產管理。基于信托法制的存在,證券賬戶名義持有人制度應該為民事信托的生存留下必要空間,允許普通受托人作為名義持有人開立名義持有的證券賬戶。【55】

2.自然壟斷市場的反壟斷

對以自然壟斷市場為技術特征的市場,如何進行反壟斷,一直是經濟學界、法學界和業界關注的熱點問題。一些研究認為,近20年來,我國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在穩步推進的同時也面臨著深刻的合法性危機,其具體體現為法律依據的低位階、風險意識的雙重匱乏和公眾利益的極度虛置。消除危機的根本之道在于,強化對特許經營的規制:通過規制目標的科學厘定、規制機構的統一設置和規制手段的審慎選擇來確保特許經營的健康發展。【56】因此,規制法治化是網絡型公用企業競爭的必要前提。實現規制的法制化,應以事業法和反壟斷法為規制法律制度體系的主要內容。就位階體系而言,反壟斷法應優于事業法。【57】

一些研究以更細化的自然壟斷市場為例進行解剖,比如針對“煤電價格聯動”制度的法律經濟學研究,【58】針對運輸市場壟斷的成因與規制研究。【59】

3.房地產市場和藥品市場特別規制

針對房價的飛漲,一項相關的研究提出,需求和供給能解釋大部分高房價,但仍無法解釋為什么中央政策的失效。高房價是一系列主體的行為所導致,政府之間、政府部門間的沖突放縱了房價的上漲。更深刻的原因在于我國體制的不足,權力行使應被制約,但也要使它有效協調運作。【60】

針對藥品質量問題,有研究具體分析了藥品召回義務,認為其既是法定義務,又具有公法和私法雙重義務的性質,同時也是侵權法上的義務。其內容主要是后續觀察、售后警告和缺陷藥品的召回。藥品召回義務是藥品責任制度的重要內容,應將其納入藥品責任體系。違反藥品召回義務造成損害者應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61】

四、跨領域的相關問題【62】

(一)財政補貼、土地權利與“三農”問題的緩解

“三農”問題仍然是包括經濟法學在內的法學多學科關注的重要問題,一些研究運甬法學多學科的理論、多部門法的制度探討解決我國“三農”問題的對策。有觀點認為,農業補貼法律制度是世界各國經濟發展進入工業化中期發展階段后所普遍實施的工業反哺農業、支持農業發展的法律制度,在各國農業法律體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我國《農業法》應專列“農業補貼”一章,規定農業直接支付補貼、農業生產資料投入補貼、農業環境保護補貼、不發達地區農業開發補貼等制度,同時規定農業補貼相關主體的責任追究機制。【63】我國農村承包土地上存在的是由一系列權利構成的權利束:土地的社會功能(保障屬性)派生出成員權,而成員權又派生出土地承包權;土地承包權行使的結果產生承包土地使用權,再由承包土地使用權派生出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64】或者,以土地所有制與土地所有權相分離為原則,對現行集體土地所有制進行股份制改造。【65】

(二)勞動派遣、勞動合同與競業禁止制度

《勞動合同法》等一些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的制定,相關研究高度活躍。針對20世紀90年代以來西方國家和國際勞工組織對勞動派遣的政策呈現逐步放松規制的跡象,有研究指出,我國勞動派遣業的發展具有不同于西方國家的背景,雖然也應當強化規制與放松規制并舉,但現階段應當側重強化規制。并且,應當基于我國國情,就從嚴規制和從寬規制的事項作出選擇。【66】勞動法的社會法屬性要求其對勞動者傾斜保護,但應當適度。目前,我國勞動法對于勞動者的保護水平與世界各國相比整體上有較大的差距。確定我國勞動法適度保護的考察標志,應綜合考慮勞動者保護的國際狀況和我國國情,兼顧人權、國家利益、公平精神和道德現狀。【67】

有研究認為,員工競業禁止的理論基礎是普通法上雇員之默示義務及現代產業擴張、產業競爭壓力增大而形成的客觀環境。員工在職競業禁止在普通法系中表現為雇用期間之約定俗成,即雇主忠心事主是其義不容辭的默示義務;員工離職競業禁止制度的設計,需權衡用人單位利益與勞動者就業權之間的沖突。【68】

(三)能源國際合作與能源安全的保障

2007年有關能源法律制度的研究,一方面關注理論,比如研究提出能源法的發展呈現出更強調生態化、人體化的趨勢,【69】但總體上看來,大多數還是側重于從國際法的視角。比如,有的研究《能源條約》作為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屬性及其對我國的相關對策的啟示。【70】有的研究歐盟能源法律與政策的可持續性、競爭性和供應安全性目標,研究其構成體系對我國維護能源安全的借鑒作用。【71】有的研究GATS有關能源服務貿易的表現形式以及國際談判中的分歧。【72】有的研究提出,加強海洋能源安全問題的國際合作有助于中國的能源安全戰略以及和平發展。中國海洋能源安全問題目前主要表現在海洋能源的開發和海上能源交通安全的保障。中國海洋能源安全與多邊國際合作既可以在區域層面上,也可在國際層面上。重點應圍繞能源的開發供應與能源的海上運輸保障。【73】

(四)循環經濟法的制定和社會與生態的協調發展

關于《循環經濟法》的制定。一些研究從不同視角和層次進行了理論的分析和制度的設計。有觀點認為循環經濟法的框架應當包括總則、基本管理制度、減量化、再利用和資源化、激勵措施、法律責任和附則七部分。循環經濟法最核心部分的法律制度,應當規定循環經濟評價與考核制度、重點企業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的定額管理制度、鼓勵、限制、禁止的名錄制度、循環經濟市場準入制度、循環經濟實施的基本順序制度、以生產者為主的責任延伸制度等法律制度。【74】循環經濟立法源于中國從線性經濟向循環經濟的發展需求,平衡“經濟一社會一環境”的利益關系決定了其和諧的價值定位。具有政策性、綜合性特征的協同性規范是循環經濟立法的制度定位。【75】循環經濟法是一部環境友好型經濟法,是具有可操作性的專項法,與現行其他法律互為補充。循環經濟法的調整范圍主要包括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資源的再使用、廢物再生利用與處置、綠色消費等五個方面的內容。【76】發展循環經濟,首當其沖的主體就是生產者。它不僅擔任經濟主體的角色,而且充當法律主體的角色。從本來意義上的生產者責任一產品質量責任,到延伸意義上的生產者責任一后產品責任,循環經濟立法的這一創新,使經濟法的理念和制度發生了重大的變化。【77】

實現經濟、社會和生態的協調發展,還需要轉變觀念。要摒棄西方中心主義發展模式,結合人均資源極其緊張的亞洲特點,樹立新的亞洲價值觀,形成適合亞洲可持續發展需要的發展模式。【78】在具體制度設計上,有必要建立礦產資源生態補償制度,設立權利金制度,取消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采用探礦權、采礦權合一制度,促進其流轉;重視政府在環境損害和礦業城市生態補償領域的作用。【79】制定綜合性的《流域水資源保護法》,并根據各流域的特性和存在的法律問題,因地制宜地制定專門法規、規章。【80】建立有利于環境資源法全面實施的機制,加強民主立法和科學立法,并強化環境資源法律和有關法律的執法、司法和監督。【81】引入環境公民訴訟制度,發展我國的環境公益訴訟法律制度。【82】強化企業的包括環境責任在內的社會責任。【83】鼓勵和保障公眾對環境保護事務的有效參與。【84】促進環境國際環境爭端國際協調機制的改善。【85】五、制度與理論:經濟法學研究不可偏廢的兩翼

前文表明,2007年的經濟法學研究在圍繞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經濟法問題和學科建設問題的研究,在選題上的“中國問題意識”強【86】,圍繞“真實存在”的問題所展開的研究,成果卓著,進步明顯。其中,在稅收法研究、反壟斷法研究、特別市場規制法等方面的研究尤為突出。

應當講,作為應用法學的一個分支,經濟法學的研究應當高度關注經濟法治實踐問題,應當高度重視制度研究,這是毋庸置疑的。同時,作為一個學科,特別是像我們這樣一個歷史并不長的年輕學科,范疇的提煉、方法的探索、理論體系的完善等也是非常必要的。過去一年經濟法總論的研究不如制度研究那樣豐富多彩,希望只是偶然或短暫的現象。

2007年11月末,我們成功召開了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2007年年會暨第十五屆全國經濟法理論研討會。會上,一些教授提出應當回顧和總結近30年來中國經濟法和中國經濟法學的發展,從法治歷程回顧中探尋經驗,從法學歷程總結中發掘積淀,從回顧和總結中增強學科發展的實力和動力。研究會將進一步完善交流形式,加強學界交流,增進交流效果。

【注釋】

【1】徐孟洲、徐陽光:《論公法私法融合與公私融合法——兼論中的公法私法融合現象》,載《法學雜志》2007年第1期。

【2】胡光志:《通向人性的復興與和諧之路——民法與經濟法本質的另一種解讀》,載《現代法學》2007年第2期。

【3】蔣悟真:《傳承與超越:經濟法主體理論研究——以若干經濟法律為視角》,載《法商研究》2007年第4期。

【4】徐孟洲、葉姍:《經營者論:基于經濟法規范與原理的分析》,載《現代法學》2007年第5期。

【5】李志剛:《調制受體法律責任體系的重構》,載《法學》2007年第6期。

【6】程信和:《硬法、軟法與經濟法》,載《甘肅社會科學》2007年第4期。

【7】張占江:《政府與市場和諧互動關系之經濟法構建研究——以社會中間層主體為路徑》,載《法律科學》2007年第3期。

【8】應飛虎:《問題及其主義——經濟法學研究非傳統性之探析》,載《法律科學》2007年第2期。

【9】周林彬:《中國法律經濟學研究中的“非法學化”問題——以我國民商法和經濟法的相關研究為例》,載《法學評論》2007年第1期。

【10】楊三正、王肅元:《論宏觀調控合法性的公眾評判依據》,載《法學評論》2007年第5期。

【11】蔡定劍:《公共預算應推進透明化法制化民主化改革》,載《法學》2007年第5期。

【12】歐陽淞:《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的幾個基本問題》,載《法學家》2007年第4期。

【13】張怡:《論非均衡經濟制度下稅法的公平與效率》,載《現代法學》2007年第4期。

【14】劉麗:《兩種福利模式下的中西稅權控制》,載《西南政法大學學報》2007年8月第4期。

【15】楊力:《納稅人意識:公民意識的法律分析》,載《法律科學》2007年第2期。

【16】張曉婷:《論征稅行為的無因性》,載《法學家》2007年第1期。

【17】竺效:《非普遍性增值稅優惠措施應納入反壟斷法調整范圍——以東北振興和中部崛起戰略實施為背景》,載《法學》2007年第7期。

【18】張守文:《企業集團匯總納稅的法律解析》,載《法學》2007年第5期。

【19】崔曉靜:《歐盟利息稅指令及其對我國的借鑒》,載《現代法學》2007年第2期。

【20】王胤穎:《中美所得稅偷稅犯罪立法的比較及我國偷稅罪的立法完善》,載《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07年第2期。

【21】馮果、廖煥國:《論證券稅制的發展趨勢及中國證券稅制之轉型——基于網絡經濟時代背景下的考量》,載《法學評論》2007年第1期。

【22】許多奇:《我國金融資產證券化的稅收理念與稅收制度》,載《法學評論》2007年第2期。

【23】熊偉:《我國稅收追征期制度辯析》,載《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07年第4期。

【24】徐孟洲:《論區域經濟法的理論基礎與制度構建》,載《政治與法律》2007年第4期。

【25】盛學軍,陳開琦:《論市場規制權》,載《現代法學》2007年第4期。

【26】劉德福、朱文瑜:《論規制市場監管者應遵循的法律原則》,載《西南政法大學學報》2007年第2期。

【27】符啟林、周慧:《論競爭政策與貿易政策》,載《湖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年第5期。

【28】葉衛平:《產業政策對反壟斷法實施的影響》,載《法商研究》2007年第4期。

【29】王海峰:《試論反壟斷貿易壁壘與WTO競爭規則——兼析我國維c出口企業反壟斷案件》,載《法學》2007年第10期。

【30】李國海:《反壟斷法公共利益理念研究——兼論中的相關條款》,載《法商研究》2007年第5期。

【31】鄭鵬程:《歐美反壟斷法價值觀探討——兼評第1條》,載《法商研究》2007年第1期。

【32】王先林:《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法律規制——相關部分評析》,載《法商研究》2007年第4期。

【33】魯籬、周道樹:《美國集體抵制行為反壟斷法規制的經驗及啟示》,載《環球法律評論》2007年第4期。

【34】魯籬、周道樹:《行業協會價格卡特爾反壟斷法規制的比較研究》,載《河北法學》2007年第9期。魯籬:《我國行業協會價格卡特爾的法律規制》,載《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2007/11總第195期。

【35】王曉曄:《我國最新反壟斷法草案中的若干問題》,載《上海交通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7年第1期。

【36】王曉曄:《關于我國反壟斷執法機構的幾個問題》,載《東岳論叢》2007年第1期。

【37】焦海濤:《反壟斷執法和解中的利益平衡》,載《西南政法大學學報》2007年第2期。

【38】王健:《反壟斷法私人執行的優越性及其實現——兼論中國反壟斷法引入私人執行制度的必要性和立法建議》,載《法律科學》2007年第4期。王健:《反壟斷法私人執行制度初探》,載《法商研究》2007年第2期。

【39】王曉曄:《濫用知識產權限制競爭的法律問題》,載《中國社會科學》2007年第4期。王曉曄:《知識產權強制許可中的反壟斷法》,載《現代法學》2007年第4期。

【40】江帆:《競爭法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與限制》,載《現代法學》2007年第2期。

【41】鄭友德、萬志前:《德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發展與創新》,載《法商研究》2007年第1期。

【42】應飛虎:《對虛假廣告治理的法律分析》,載《法學》2007第3期。

【43】應飛虎、葛巖:《軟文廣告的形式、危害和治理——對(廣告法)第13條的研究》,載《現代法學》2007年第3期。

【44】彭學龍:《商標反向混淆探微——以“‘藍色風暴’商標侵權案”為切入點》,載《法商研究》200年第5期。

【45】王蓮峰:《論我國商業標識立法的體系化》,載《法學》2007年第3期。

【46】杜國強:《侵犯商業秘密罪的實行行為探析》,載《西南政法大學學報》2007年第5期。

【47】黃武雙:《美國商業秘密保護法的不可避免泄露規則及對我國的啟示》,載《法學》2007年第8期。

【48】孫晉、王薇丹:《公開規制理念下保險資金直接入市監管制度之構建》,載《法學評論》2007年第1期。

【49】彭冰:《商業銀行的定義》,載《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7年第1期。

【50】王楠:《我國銀行破產法律制度問題研究》,載《法學家》2007年第4期。

【51】周仲飛:《銀行監管機構問責性的法律保障機制》,載《法學》2007年第7期。

【52】伍治良:《我國信托型資產證券化理論和實踐之兩大誤區——兼評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載《現代法學》2007年第2期。

【53】許多奇:《銀行保密義務與信息披露的現實沖突和法律整合——以信貸資產證券化為中心》,載《法學》2007年第6期。

【54】甘勇:《論資產證券化立法中的“安全港”條款》,載《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7年第5期。

【55】劉正峰:《證券賬戶名義持有人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載《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07年第5期。

【56】章志遠:《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及其政府規制——兼論公私合作背景下行政法學研究之轉變》,載《法商研究》2007年第2期。

【57】曹陽:《網絡型公用企業競爭的法律規制》,載《現代法學》2007年第3期。

【58】王曉曄、林壽富、吳強:《煤電價格聯動的博弈論分析》,載《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年第5期。

【59】肖江平:《運輸市場壟斷的成因與法律規制》,載《綜合運輸》2007年第10期。

【60】魯籬、萬江:《多權力格局的沖突與協調——以本輪房地產調控為中心所展開》,載《法律科學》2007年第6期。

【61】楊立新、陳璐:《論藥品召回義務的性質及其在藥品責任體系中的地位》,載《法學》2007第3期。

【62】基于本系列文章的編輯技術要求,本部分除經濟法學研究的相關內容外,適度整合一些勞動與社會保障法、環境法研究的相關內容。

【63】黃河:《論我國農業補貼法律制度的構建》,載《法律科學》2007年第1期。

【64】劉俊:《土地承包經營權性質探討》,載《現代法學》2007年第2期。

【65】李國英、劉旺洪:《論轉型社會中的中國農村集體土地權利制度變革——兼評的相關規定》,載《法律科學》2007年第4期。

【66】黃昆、王全興:《西方國家對勞動派遣放松規制的背景及其啟示——兼評》,載《上海財經大學學報》2007年第4期。

【67】錢葉芳:《保護不足與保護過度——試論傾斜保護的“度”》,載《法商研究》2007年第3期。

【68】鄭尚元:《員工競業禁止研究》,載《現代法學》2007年第4期。

【69】馬俊駒、龔向前:《論能源法的變革》,載《中國法學》2007年第3期。

【70】楊洪:《論中的環境規范》,載《法學評論》2007年第3期。

【71】楊澤偉:《歐盟能源法律政策及其對我國的啟示》,載《法學》2007年第2期。

【72】周鳳翱、穆忠和、劉玉紅:《論GATS中的能源服務及其在DDA談判中的分歧》,載《法學》2007年第2期。

【73】張桂紅:《中國海洋能源安全與多邊國際合作的法律途徑探析》,載《法學》2007年第8期。

【74】孫佑海:《循環經濟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制度論綱》,載《法商研究》2007年第3期。

【75】呂忠梅:《循環經濟立法之定位》,載《法商研》2007年第1期。

【76】王燦發、李丹:《循環經濟法的建構與實證分析》,載《現代法學》2007年第4期。

【77】程信和:《論循環經濟發展中的生產者責任》,載《中山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年第4期。

【78】吳志攀:《假如危機明天來臨》,載《招商周刊》2007年第4期。

【79】曹明德:《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法律制度之探究》,載《法商研究》2007年第2期。

【80】幸紅:《流域水資源管理相關法律問題探討》,載《法商研究》2007年第4期。

【81】孫佑海:《影響環境資源法實施的障礙研究》,載《現代法學》2007年第2期。

【82】常紀文:《我國環境公益訴訟立法存在的問題及其對策——美國判例法的新近發展及其經驗借鑒》,載《現代法學》2007年第5期。

【83】李雪平:《企業社會責任問題給國際法帶來的挑戰》,載《法學評論》200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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