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3 15: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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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說:綠色貿易壁壘是指一國以保護有限的自然資源、環境和人類健康為由,通過制定一系列苛刻的環保標準,對來自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產品、服務直接或間接加以限制的貿易手段和環境措施。但是,綠色壁壘在影響上卻是雙重的。
1.它從保護全球的生態環境的角度出發,為保護人類的生命和健康、保護人類和其他動植物的生態安全起到了積極作用;畢竟,環境保護是當今世界上的潮流,各國政府的環境保護措施必然會反映到對外貿易上來。所以,正當的綠色貿易壁壘反映了世界各國對環境保護問題的日益重視,是人類社會走向文明和進步的標志。
2.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國家都是打著保護地球生態環境與人類健康的幌子,表面看似很合理,但實際上是制造貿易障礙,是一種新型貿易保護主義行為。而且,綠色壁壘通常是發達國家針對發展中國家而設置的,所以具有極大的不平衡性。因為以發達國家的技術標準來要求發展中國家,是非常不公平的,這也是對技術相對落后的發展中國家的一種歧視。
三、綠色貿易壁壘的法律應對
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來積極應對綠色貿易壁壘,從而保護我國的國內、國際市場。
1.組建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法律團
任何活動都離不開人。由于歷史原因,我國在應對國際貿易壁壘方面的法律人才短缺,這不能不說是我國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掣肘。由于缺乏應對國際貿易壁壘的法律知識,企業面對“兩反一保”調查等貿易壁壘時,往往怠于應訴,從而喪失商機。所以,我國有必要整合現有法律人才資源,加強培訓我國的法律隊伍,加大人才培養力度,積極吸收具備反綠色貿易壁壘及訴訟能力的律師,相應的法律顧問團來應對綠色貿易壁壘。
2.建立“綠色貿易信息網”
因綠色貿易壁壘而導致的貿易摩擦,有很多是由于信息不對稱造成的。很多發達國家了許多關于綠色貿易壁壘的有關信息,但是很多發展中國家由于缺乏這方面的意識,對綠色壁壘的有關信息知之甚少。這樣,就不利于規避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造成的不良影響。因此,我國應該由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建立一個專門負責收集各國綠色壁壘有關信息的專門機構來搜集整理各國綠色壁壘有關的信息。以使我國能夠有效地去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來規避他國對我國設置的綠色貿易壁壘。
3.制定國際認證制度
獲得國際認證是出口產品已達國際先進水平的標志,可以獲得國際市場準入,從而是本國產品具有較強的國際競爭力,因此,建立國家級的統一認證機構,對產品進行認證。而且,今年可能多的開展與國際權威認證機構的合作,相互承認對方制定的環境標志。
4.健全環境貿易立法
我國目前有關綠色貿易壁壘環境立法的可操作性差、保護力度弱、多頭立法、法律法規之間存在矛盾和重復等問題。我國應根據國際環境公約和國際多邊貿易協定,盡快完善我國的綠色貿易壁壘的法律制度。我們應該借鑒美國、德國、法國等國家成熟的包裝立法經驗,采用單項立法與綜合立法相結合的原則,制定出適合我國國情的包裝法規。
5.大力生產和開發綠色產品
我們要加強自身的建設,把樹立產品和企業的綠色形象作為國際營銷戰略的重要內容。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的消費者寧愿以高10%的價格購買有利于環保的產品。所以,政府應該實施優惠的財稅、金融、貿易政策來鼓勵企業生產符合環保要求的綠色產品。這樣,從一定程度上可以提升我國企業的形象,從而有利于緩解其他國家對我國的經常性的實施綠色貿易壁壘政策
6.完善稅收法律制度
消費稅能起到限制那些高耗能、高污染、不環保的消費行為的作用,我國對本國產品開征環境稅收同時,也應考慮對進口的相同產品征收同類環境稅收,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我國積極應對他國對我國實行的綠色貿易壁壘。
總而言之,當今社會貿易摩擦和市場爭奪愈演愈烈,但是,在國際貿易中爭取雙贏是完全可能的。面對我國國際貿易深受國外綠色貿易壁壘影響的事實,我們不應再將國際貿易看作是一場對抗性的博弈,我們要相信爭取雙贏甚至多贏都是可能的,關鍵是我們要對自己的處境,以及核心利益目標有客觀而深刻的認識,才能趨利避害來最大限度地保障和維護自己的利益。
參考文獻:
[1]鐘莜紅張志勛徐芳:綠色貿易壁壘法律問題及其對策研究[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6:33
[2]王哉洪曉梅:國際貿易中的綠色壁壘及其法律對策[J].東北大學學報,2000,4.12
“綠色貿易壁壘”是指發達國家為保護環境和保障人身安全,通過立法或制定嚴格的強制性技術標準,限制不符合其生態環保標準的國外產品進口[1]。自奧地利1990年率先制定了環保紡織品標準后,經濟發達國家陸續制定了一系列“綠色標準”。近年來,質量技術壁壘已逐漸成為國際貿易中主要的非關稅貿易壁壘,特別是隨著人們對生態和環境問題關注程度的加深,“清潔生產”、“綠色產品”、“生態紡織品”等概念也大范圍地進入了國際紡織品和服裝貿易領域,人們對紡織品和服裝在穿著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性問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美國、歐盟等一些工業發達國家和地區紛紛出臺了一系列與此相關的嚴格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如,目前歐盟有關國家通過的OKO-TES100紡織品環保標準,已對進口服裝的甲醛、重金屬、防腐劑等100多種有害物質含量進行限制,歐盟已禁止進口服裝紡織品使用含鎳在0.5mg以上與人體接觸的輔料和附件,如鈕扣、拉鏈、服飾等金屬物等。這些規定,已經對中國服裝出口形成了新的技術貿易壁壘。
綠色貿易壁壘作為國際貿易中非關稅貿易壁壘重要的組成部分,在國際貿易中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生態紡織品及其消費將主導國際紡織品貿易的新潮流,發達國家有關法令規定,銷售和進口紡織品需通過有害物質檢測,這給紡織品輸出國帶來了很大的沖擊。
隨著國際社會和經濟的不斷發展,可持續發展已經成為世界各國越來越重視的重大問題,而環境保護則是各國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此同時,環境保護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和所產生的影響也日益突出。以服裝為例,過去對中國出口產生重大影響的紡織品配額隨著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將不再成為貿易歧視、限制出口的主要障礙,取而代之的則是以產品質量的環境指標和安全認證等綠色貿易壁壘。
在紡織品服裝領域,主要存在著兩類技術壁壘:一類是針對紡織品服裝從設計生產到報廢回收的全過程中對環境的影響所設置的壁壘,主要指要求企業建立實施環境管理體系及對產品實施環境標志和聲明;另一類壁壘則是由于產品本身對消費者的安全和健康影響所引發的,即要求紡織品和服裝不能對消費者的健康產生影響,如生態紡織品的生產。有些經濟發達國家專門立法,規定進入本國市場的紡織品服裝必須實施環境管理體系認證(ISO14000體系認證)和產品安全認證。
綜觀各國制定的要求,有一個共同點,即服裝中不得含有對人體造成傷害的有毒有害的物質,不得存在潛在的、可能對人體或其他物體造成傷害的因素。隨著社會的進步和全球環保意識的提高,“產品對環境無害”的概念已成為指導生產和消費的主流趨勢。由于環保意識的提高和綠色消費的普及,使這種技術標準和環境貿易政策在名義上更具合理性,形式上更具合法性。出口到發達國家的服裝和紡織品,如果達不到環保要求,將會被禁止進口。
3生態紡織品認證的方式
目前,在各個國家和國際貿易中對綠色貿易壁壘的沖破,主要采用生態紡織品的認定方法。各國主要采取下面3種方式[2]:
(1)申請使用某種標簽的方式。國際上的一些行業協會、中介機構、地區性民間組織、大型生產或流通企業、消費者組織或第三方公證檢測機構根據各自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標準以及各種符合性評定程序,紛紛推出了各種與生態紡織品有關的標簽和相應的檢測標準及授權使用該標簽的審核程序,如:德國Scotdic染料公司的Eco-Tex、消費者和環保紡織品協會的MUT等。其中Oeko-Tex標準100由于較好地兼顧了市場與生產者的要求,且所包含的內容較為全面,已成為歐洲較具影響力的被采用較多的生態紡織品標簽。紡織品生態標簽的使用必須經過嚴格的檢測和評定程序,由經授權的專業檢驗機構,按照確定的檢測項目和指標對申請者提交的樣品進行檢測,并可能按附加的要求對生產環境和生產過程進行評估后才能授權在其申請的某種產品上使用該標簽。
(2)由有資質的第三方專業公證檢驗機構按照國際通行或相關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對提交的樣品進行檢測,并提供國際認可的檢測認定報告。
(3)由有資質的第三方專業公證檢驗機構按照買家(進口商)指定的檢測項目或自定的標準對由賣家或供應商提交的樣品進行檢測,并出具國際認可的檢測認定報告。
選擇使用生態紡織品標簽進行生態紡織品的認定,其對象為申請者的最終產品。相對而言,其手續繁雜嚴格、過程長、花費多,且使用標簽只能局限于申請的某一產品或某一類產品,而不是有些人誤認的獲得某一產品使用標簽的授權就可以在其所有產品上使用該標簽。另外,授權使用某種標簽有一定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即將過去時,必須經過一個簡易的復審程序才能繼續使用該標簽。而在標簽使用的有效期內,一旦原材料、工藝、使用的染化料和生產環境發生變化,必須進行申報并經過評估后才能繼續使用該標簽。因此,此類標簽認證方式的實際應用受到一定的局限。實際上,絕大部分買家(進口商或經銷商)會根據自己的實際需要或進口國(地區)的法律法規來確定自己的驗收標準,不僅對檢測項目會有所增刪,對限定指標也會有所變化。其中有些監控項目因尚無成熟的檢測方法而要求供應商簽署承諾書,保證在其產品中不含或不使用其規定禁用的化學品和原材料。采用這類方法進行生態紡織品的檢測認定,在目前的生態紡織品檢測認定中占據了絕大部分,不僅省時、省錢,而且同樣能夠滿足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4中國服裝行業現狀及主要問題
就中國龐大的紡織服裝企業而言,在環保建設方面存在的差距主要體現在3個方面:
首先,環保意識和觀念淡薄。據國際環保紡織協會駐中國代表機構TES-TEX瑞士紡織檢定有限公司統計,截至2001年6月30日,該公司上海辦事處共在中國頒發約180張證書。在這180張證書中,占相當比例的是外貿出口企業及外商獨資或合資企業。而紡織行業中的上游企業——原料商、面料商、印染制造商、輔料商等卻少有積極申請生態紡織品認證的。在中國七萬多家服裝企業中,也只有知名品牌“杉杉”、“波司登”、“銅牛”等18家企業24種產品獲得綠色認證。這一現象應引起有關部門的關注。這反映出中國紡織品服裝企業面對席卷世界的綠色消費浪潮缺乏敏銳性,對于生態紡織品的標準和概念還處于被動接受狀態,還沒有意識到環保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其次,環保法規和標準不完善。目前中國的紡織品檢測標準與國外有很大差別,尤其是對產品有害物質的檢測還沒有形成規定。如2001年1月至10月在張家港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紡織品實驗室所受理的321批出口紡織品服裝中,共有201批產品因國外要求指標高于中國國家標準而被退回。
第三,是環保技術和措施不健全。現在中國紡織品從原料到制成品的整個生產過程及廢棄物的處理,沒有考慮對周邊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影響。特別是印染行業的設備和技術落后,導致環境污染更為嚴重[3]。
中國加入WTO以后,雖然困擾中國紡織品服裝出口多年的關稅、配額等貿易障礙有望消除,但支撐中國紡織業大國的勞動力優勢將有所減弱。特別是近年來一些發達國家憑借其在技術方面的優勢,通過立法或制定嚴格的標準等手段,設置的一系列綠色壁壘障礙限制產品進口。因此,中國服裝企業應重新認識生態紡織品的重要性,重新考慮在勞動力優勢減弱的情況下如何繼續保持紡織大國出口的優勢。
有人預言,今后“綠色壁壘”將成為發展中國家產品出口的最大非關稅貿易壁壘。綠色消費的浪潮將對中國服裝業提出更嚴峻的挑戰。
5擴大中國服裝出口應采取的措施
面對國際紡織品服裝貿易領域不斷出現和增多的綠色貿易壁壘,中國的紡織品生產企業和有關行業管理部門應采取積極的應對措施,抓住機遇,鞏固和提高中國作為全球紡織品的生產和出口大國的地位。
首先,綠色貿易壁壘雖然具有阻礙全球貿易自由化發展進程、制約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阻礙發展中國家出口貿易的消極一面,但更有利于全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積極的一面。綠色貿易壁壘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消費者對“綠色”產品的消費趨向和產品的生產商、經銷商對正在全球掀起的“綠色浪潮”的積極回應。因此,在WTO的游戲規則中,他是受到保護和鼓勵的。
其次,要通過立法、制訂與國際接軌的各類標準和建立各種規范化運作的符合性評定程序以建立中國自己的“綠色”保障機制。在全面提升自身競爭能力的同時,為消費者提供全面的“綠色”安全保障。
第三,要加強國內和國際間的合作,積極研究應對各種綠色貿易壁壘的措施,包括積極開發和采用各種“綠色”原料、改進生產工藝、擴大信息渠道和提高信息技術水平、加強檢測技術的研究和提高技術裝備水平、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和監督體系。近年來,國際環保紡織協會陸續在中國的香港和上海、日本、韓國設立辦事處,以幫助這些國家和地區的紡織業更快地加入到生態紡織品標簽計劃中來。
第四,近年來的發展表明,綠色貿易壁壘是動態的。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和人們生態、環境、安全、健康意識的不斷加強乃至國際貿易環境的變化,綠色貿易壁壘不僅不會消失,而且會不斷地變化和加強。資料表明,由于有綠色標志的產品日益博得消費者青睞,目前世界綠色消費的總量已達2500億美元以上。在一些發達國家,綠色生態服飾已開始成為消費的首選,喜歡購買綠色產品的人超過50%
一、綠色貿易壁壘理論
1、綠色貿易壁壘的概念
從廣義講,綠色貿易壁壘指的是一個國家以可持續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為理由和目標,為限制外國商品進口所設置的貿易障礙。從狹義上說,綠色貿易壁壘實際上是一種市場準入的障礙,是指進口方通過制訂嚴格的環保技術標準,復雜的衛生檢疫制度或采用綠色環境標志、綠色包裝制度,以阻止或限制某些外國商品的進口。
2、綠色貿易壁壘的基本類型
綠色貿易壁壘的內容比較廣泛,大致包括以下五種類型:
(1)綠色技術標準。綠色技術標準是通過立法手段制訂嚴格的強制性環保技術標準,限制國外不符合環保技術標準的產品進口,對貿易實施限制。這些標準都是根據發達國家生產水平和技術水平制訂的,對發達國家來說,是可以達到的,但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是很難達到的,因而勢必導致發展中國家的產品被拒在發達國家之外。
(2)綠色環境標志。綠色環境標志是一種在產品或其包裝上的圖形,是由一國政府或其授權部門按照一定的環境標準頒發的,用來表明該產品不但質量符合標準,而且在生產、使用、消費、處理過程中符合環保要求,不危害人體健康,對環境無害或危害極小。其基本目的是引導消費者進行綠色消費,從而引導企業自覺調整產品結構采用清潔的工藝。
(3)綠色包裝制度。“綠色包裝”也稱環境之友包裝或生態包裝。綠色包裝一般是指對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無害,能循環復用和再生利用或降解腐化,促進可持續發展的包裝。
(4)綠色衛生檢疫制度。綠色衛生檢疫制度是建立在現代科學技術基礎上的。各種檢疫措施不僅極為嚴格,而且繁瑣復雜。基于保護環境和生態資源,確保人類和動植物的健康,許多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制訂了嚴格的環境與技術標準。由于各國環境和技術標準的指標水平和檢驗方法不同,以及對檢驗指標設計的任意性,而使環境和技術標準可能成為綠色貿易壁壘。
(5)綠色補貼。它是指一種將資源環境費用內在化以降低外部經濟效果使成本與效益盡可能在生產和經營者身上得到統一的一種手段。為了保護環境和資源,有必要將環境和資源費用計算在成本之內,使環境和資源成本內在化,發達國家還將嚴重污染環境的產業轉移到發展中國家,以降低環境成本,使發展中國家的環境成本因此而提高。
3、綠色貿易壁壘的特點及實施條件
(1)綠色貿易壁壘的特點
綠色貿易壁壘具有其他非關稅壁壘所不具有的特征:
第一,表現內容上具有合理性。貿易保護主義者抓住消費者的心理,以保護人類、動物的生命或保護環境與資源為理由,表面上符合可持續發展的歷史潮流,也迎合了綠色消費的需要,以達到其貿易保護主義的目的。
第二,保護對象上具有廣泛性。綠色貿易壁壘具有廣泛的保護傾向,不僅對產品本身的質量,而且對產品從生產前的設計一直到消費后的最終處理都有限制。近年來還從產品貿易擴展到服務貿易、技術貿易等領域,呈現出無所不包的態勢。
第三,保護方式上具有隱蔽性。一些國家對某些商品質量、規格、性能和安全等規定了極為嚴格、繁瑣和特殊的標準,檢驗手續繁瑣復雜,而且經常變化,使外國商品難以對付和適應。其目的是利用環保之名行貿易保護之實,使出口方難以預見其內容及變化而難以對付和適應,但又不易產生貿易摩擦。
第四,制訂形式上具有合法性。大多數非關稅壁壘不是通過公開立法來加以規定和實施,而國際貿易中的綠色貿易壁壘則有相應的法律為依據,如1994年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簡稱TBT協議)和《實施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協議》(簡稱SPS協議),同時,各國還制訂有本國關注的一些法規,如1989年美國實施的609條款。
第五,動態性。發達國家所制訂的綠色貿易壁壘措施會隨著其貿易伙伴經濟和技術水平的進步而調整,從而使得綠色貿易壁壘出現不斷提高的趨勢。如近年來,日本對進口大米檢驗的量化指標已經從1993年的20多項增加到2000年的104項。有些國家規定,當某種具有綠色標志的產品在其市場的占有率超過2096時,該國對其環境標志的要求就會做出提高的調整。
(2)綠色貿易壁壘的實施條件
綠色貿易壁壘這種貿易保護措施,雖然能有效地阻止外國商品進入本國市場,但并不是所有國家都具有實施壁壘的條件。到目前為止,實施壁壘的主要是發達國家如歐盟、日本、美國,而受影響的主要是發展中國家如中國。這主要是因為:
①綠色貿易壁壘主要是通過規定高藥殘標準來提高農產品的市場準入門檻,如歐盟對氯霉素殘留量的標準規定為0.2——0.3ug/kg,這個標準不僅是我國就是歐盟本身也很難達到標準。
②實施綠色貿易壁壘要具有完善的檢測體系。僅有高藥殘標準是不夠的,必須輔以先進的檢測設備、檢測技術以及高素質的檢測人員。具有先進的檢測技術、設備可以增加應檢農藥的種類,以及最大限度的提高限量標準,這樣就可以對低檢測水平的國家形成壁壘。
二、我國農產品出口遭遇綠色貿易壁壘的現狀及原因分析
1、我國農產品出口遭遇綠色貿易壁壘的現狀
作為世界上最大的農業生產國,我國己經具備相當的農產品競爭力,在水稻、蔬菜、水果和畜產品、水產品、茶葉等方面具有較大的比較優勢。我國以發展中國家的身份加入WTO后,良好的制度條件為我國擴大出口、發展開放型經濟提供了廣闊的空間。然而,“走出去”的道路上并非陽光燦爛,作為我國具有相對優勢的農產品出口首當其沖,頻頻受挫。近年來雖然我國農產品的出口額一年比一年高,但農產品出口增長速度一直低于出口總增長速度,究其原因,除了我國出口的農產品主要是初級產品、產品附加值低以外,農產品出口屢遭國外綠色貿易壁壘是另一大重要原因。
自1996年8月起,歐盟成員國相繼停止從我國進口禽肉和部分水產。我國有關部門和企業按歐盟法規進行了全面整改,并于1997年接受了歐盟獸醫代表團的考察。代表團考察報告對我國的相關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但歐盟只做出了恢復從我國3家工廠進口兔肉的決定。1998年9月、1999年6月和1999年10月,歐盟獸醫代表團先后三次來華考察。2000年5月,歐方公布決議,認可我國山東、上海可以對其出口禽肉,但未批準我國加工廠注冊。2001年歐方專家來華考察我國動物及動物源性產品殘留物質監控體系,隨后向歐委會提交了一份關于我國殘留監控體系的片面的、不切實際的考察報告,導致我國凍雞出口下降了41%,保鮮蔬菜和暫時保藏的蔬菜的出口分別下降了20%和29%。
近年來,許多進口國更是加大了對我國出口農產品的檢測、檢疫力度,這又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我國農產品出口的難度。2002年日本對我國青島的肉雞產品檢疫項目增加了10個指標,對蔬菜農藥殘留化驗檢測項目,由入世前的4項增加到46項;韓國對我國出口蔬菜的檢測僅農藥殘留的檢測指標最高時就達200多項;歐盟對我國茶葉的檢測項目從過去的6種農藥殘留檢測增加到62種;據《中國新聞網》報道,美國以擔心輸入病蟲害為由,自2005年4月1日起,禁止進口中國的人造圣誕樹等人工木制裝飾品,僅此一項禁令將會影響中國對美國上億美元的出口。
2、我國農產品出口遭遇綠色貿易壁壘的原因分析
使我國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的資源浪費、環境污染、植被破壞、水土流失異常嚴重。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破壞了農產品的生產環境,同時由于各種衛生、農藥標準也因耕作方式不當而常常不合格,從而使中國成為遭遇綠色貿易壁壘的大國。
(1)我國農產品出口遭遇綠色貿易壁壘的國內原因分析
①我國環保意識淡薄,缺乏綠色經濟觀念。我國在向現代農業轉化的進程中,盡管農作物的產量不斷提高,但由于我國環保意識淡薄,沒有及時采取有效的環保措施,致使農業的污染也日趨嚴重。工農業造成的19各種污染,通過周圍的環境(土壤、水等)作用于農作物,使農產品受到污染,導致“問題蔬菜、問題糧食”的產生。此外,由于食品加工、包裝、儲運等環節設施落后,導致食品后續污染問題嚴重,造成食品生產前期污染未消除,后續污染依然存在的狀況。然而,目前美國、德國、日本等發達國家都已建立了環境標志制度,國際標準化組織也推出ISO14000標準認證,其環境管理體系成為世界各國企業跨越綠色貿易壁壘的重要跳板,但我國企業并沒有作出積極的反應。
②我國環境標準過低,農業生產企業認證能力薄弱。環境標準是有關控制污染、保護環境的各種標準的總稱。在我國已有的國家標準中,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不足50%,高新技術標準嚴重缺乏。此外,國外標準在產品研發階段就已開始制定,而我國的標準制定卻相對滯后,周期也長,沒有嚴格的標準制約嚴重影響了我國農產品的品質。另一方面,我國農產品要進入國外市場,就需要獲得國際上公認的和特定進口國家的綠色認證,一些企業擔心認證會降低價格競爭能力,造成認證不積極,普遍存在僥幸的心理。如在綠色標志認證方面,我國外貿企業要獲取國外認可的綠色標志,不僅要支付大量的檢驗、測試、評估等費用,還要支付不菲的認證申請費和標志的使用年費,使一些企業望而生畏。
③農產品檢疫系統不健全。從中國近年來發生的假大米、有毒奶粉、冠生園劣質月餅事件到最近被查出的“蘇丹紅一號”等事件,“蘇丹紅一號”在十年前就已經被禁了,為什么在今天又查出它存在于大量食品中,在其他國家關注食品安全之際,我國的衛生檢疫系統卻還形同虛設,更為可氣的是,還有一部分官員在開綠燈,使中國農產品生產者對其產品本身的質量要求不高而導致農產品受阻國外的綠色貿易壁壘,因此中國的檢疫系統建設勢在必行。
④環保法律規范不健全,執法力度不夠。正是由于我國法律中有關農產品各種標準的規范不健全,才使發達國家常常鉆我國法律的漏洞。目前我國引進外資、進口等環節中的環境條款還不完善,對國外進口產品和外商投資企業的環境保護要求不嚴,對外國產品和污染密集型企業的進入管制較為寬松。且在事實上,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2)我國農產品出口遭遇綠色貿易壁壘的國際原因分析
①國際社會對保護生態環境和食品安全的關注日益強烈。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生態價值觀被廣泛接受,人們對自己的生存環境和衛生食品安全日益關注,追求高品位生活的意識也越來越強,對衣、食、住、行的要求越加嚴格,“綠色”成為了一種時尚,一種健康的代言。這促使發達國家政府通過立法滿足國內居民的綠色需求,保護本國產品在國內市場的競爭力。為此,發達國家政府便在國內推行綠色生產、綠色營銷和綠色消費,實施綠色管理,通過制定相關法律與政策,約束和限制國外未達到本國或國際環境標準的農產品進入本國市場。
②將同一標準使用在處于經濟與科技發展不同階段的國家。發達國家的科技水平較高,處于技術壟斷地位,同時有強大的經濟實力作后盾,它們制定了眾多的環保技術標準和環境標志,是想利用生產和銷售綠色產品,發展綠色科技和相關服務,控制未來的世界市場。而發展中國家面臨著極為迫切的經濟增長甚至是溫飽問題,在環保領域的缺口較大,它們既無雄厚的資金,又無可以利用的高科技手段,其環保水平尚處于初始階段,在短期內缺乏實施同一環境標準的能力。而在兩個發展水平不相等同的階段適用同一標準,這本身就是不合理的。這就使發展中國家在環保上始終處于被動局面,導致發中國家的產品被排斥在發達國家之外,極大的制約了發展中國家經濟的發展和環保步伐的加快。
三、我國應對農產品出口中的綠色貿易壁壘的對策
1、強化國民綠色經濟意識,完善國內環保法規
(1)加大傳媒宣傳環保的力度。21世紀經濟的主旋律將是綠色經濟,政府應呼吁提高國民的可持續發展意識,開展環境教育。環境教育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將環境意識化為公眾自覺的環境行為,因而要充分發揮媒體的輿論作用,鼓勵公眾參與環境保護事業,使其知曉我國經濟的“綠化”是一項公益事業,受益的應是整個國家和每一個公民。同時,政府要注重發揮職能指導作用,提倡綠色生活方式,把綠色貿易、綠色生活的思想融入我們社會經濟發展的全過程,這既可從根本上沖破綠色貿易壁壘,又可保持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使之適應全球一體化浪潮,并與國際貿易體系接軌。
(2)制定和完善國內相應的環保法規。在國內立法方面,應加快我國環境保護法律與國際接軌的步伐,縮小與發達國加環保水平的距離。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國際社會在處理貿易與環境爭端案件時,與貿易有關的國際環境法和國內環境法往往倍受重視。從已處理的貿易與環境爭端的一些案例的裁決來看,只要引用的國內環保法律規定準確、有權威性,維護環境利益的一方往往勝訴,而對環境保護不利的一方則往往敗訴。因此,必須加速與貿易有關的環境立法。
2、改善我國農產品生產的外部環境
(1)整治農業環境,治理農業污染。主要是加強對農業環境、漁業水域、草原牧區、特別是土壤環境的監測。一是要定點、定期對主要農(畜)產品污染情況開展例行監測;二是開展對大中城市郊區、工礦企業周圍等重點區域土壤環境例行監測;三是定期對重要水源進行常規性監測。及時掌握農業環境受污染損失狀況,提出相應的治理對策,調整產業結構(例如受污染的土地種植花草等),進行植物修復。
(2)控制農業水源污染,解決湖泊、大中型水庫的富營養化問題。首先要糾正或扭轉偏施、重施氮肥的習慣,推廣節氮施肥技術。調整肥料結構,實行配方平衡施肥,大力發展多元高效肥,推廣專用復合肥,積極推行有機無機肥配套施肥體系,同時應加強改善生態環境的新技術的研究。其次,要推進有機肥工程,以減少化肥的用量,采用多種形式使秸稈還田,集中處理加工畜禽養殖基地的雞糞、豬糞等使之成為商品有機肥料。結合疏浚河道開發利用豐富的河泥資源,大力開展河湖清淤工作,同時實施河湖岸植樹,減少水土流失。
(3)加強對農業環境科學的研究。政府應增加農業環保科技的投入加強農業保護宣傳培訓,提高各級農業管理與技術人員及廣大農民群眾的農業環境保護意識,增加科技投入,引進國外先進的農業環境保護技術模式,引導農業結構合理化,逐步建立起農業經濟、生態環境和社會效益相統一的農業結構體系,努力做到生產技術生態化,生產過程清潔化,農業產品無害化。
3、實施扶持綠色產業的政策措施
(1)制定綠色產業傾斜政策。一是要在稅收上給予優惠,在一定時期內,對綠色產業企業可以減征或免征增值稅,對企業新開發的綠色產品也可以緩征所得稅。二是要對綠色產業企業在貸款利率、貸款額度上實行優惠,鼓勵其上市通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三是要在工商注冊上對綠色產業企業給予照顧,并賦予一些規模較大的綠色產業企業以出口經營自。
(2)建立農產品國際綠色貿易壁壘預警機制。大量事實表明,綠色貿易壁壘之所以能起到限制與障礙作用,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企業對進口國的技術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不了解。我們可以借鑒發達國家的做法,組成專門的機構,收集研究我國主要出口農產品可能在哪些國家遇到什么樣的綠色壁壘,提出需要采取的應對措施,形成預警機制,以改變目前這種遇到壁壘就無所適從的狀況。
4、積極推行IS014000標準
國際標準化組織制定的IS014000系列國際標準己于1996年正式公布。該標準以改善全球環境、促進國際貿易為目標,涉及從原材料的開發生產到產品制造使用及報廢處理的所有環節和活動。對于任何不符合該標準的產品,任何國家都可以拒絕進口。因此,為了適應國際市場對出口產品環保標準的要求,我國應制定和實施與IS014000環境體系國際標準配套的國內法律法規以及適合我國國情的環境標志法律法規,通過立法程序把IS014000環境體系國際標準轉化為國家標準,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實施。
5、大力發展綠色農業,開發綠色食品
面對綠色貿易壁壘,開發綠色農業、發展綠色食品將有益于我國農產品出口、提升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具體方法:
(1)實行專業化生產、規模化經營。目前,我國出口的部分綠色農產品多為農戶零星生產,這種小規模分散經營阻礙了農業技術的改進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難以降低產品成本,參與國際競爭。要想在國際市場上占有一席之地,采取專業化生產、規模化經營是必然選擇。只有企業聯合起來,才能降低成本、提高質量、增強實力、實現規模效益,從而擴大經營范圍,提高市場占有率和競爭力。應考慮扶持一批綠色農產品出口企業,實行貿工農一體化和企業集團化效益。可采取“公司+農戶”的組織形式或者新的生產經營方式“公司+農場”,實現綠色農產品出口生產的規模化經營。
(2)建立綠色農產品生產基地。我國具有生產綠色農產品的自然條件、技術條件和社會環境條件,可以建立一批綠色農產品生產基地,利用科技成果優勢,實現綠色農業加工增值。
6、積極推行農業標準化工作、推廣綠色技術
農業標準化工作就是以農業科技和實踐經驗為基礎,按照簡化、統一、協調、選優的原則,把先進科技成果和綠色技術轉化為標準,并加以監測、實施,使業生產、加工、管理和服務實現標準化、規范化、程序化的活動。實施農業標準化,既可提高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率,推動我國農業增長方式轉變,又可以促進農產品優質化,增強我國農業的國際競爭能力。我國要加強對國際農業標準的研究,而在這一過程中,就需要企業自主研究和引進先進的環保技術、生態技術,并將其大力推廣,使綠色技術上升為“農業標準化”中重要一部分的。我國根據農產品國際市場的需要,不斷更新農業標準,并使農產品品質標準與安全衛生、分級、包裝、運輸標準相配套,通過逐步完善,形成與國際標準接軌的農產品質量標準體系。從而為我國農產品順利進入國際市場創造有利條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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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綠色貿易壁壘的背景
隨著世界經濟的迅猛發展,帶來了諸如資源短缺、環境污染、臭氧層被破壞、全球氣候變暖、生態失衡等一系列世界性環境惡化問題,以及環境污染對食物的危害等,使人類認識到環境污染、自然生態系統失衡,最終將危及人類自身的生存和發展。許多國際環境公約對以往國際貿易中忽視的環境問題也進行了規范,增加了貿易在內的制裁條款。
綠色壁壘是指那些為了保護生態環境而直接或間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貿易的措施。通常,綠色壁壘應由進出口國為保護本國生態環境和公眾健康而設置的各種環境保護措施、法規標準等,是對進出口貿易產生影響的一種技術性貿易壁壘。
二、綠色貿易壁對國際貿易的影響
發達國家基于自身的利益,屢屢打著環保的旗號,采取單方面的貿易措施,限制外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產品的進口,頻頻引發雙邊或多邊貿易摩擦與糾紛。
綠色貿易壁壘對進出口的影響取決于它的設立國家及其水平,因此,綠色貿易壁壘對進出口的影響既有正面的,也有負面的。
(一)對國際貿易發展的影響
綠色壁壘是調節進出口貿易的重要杠桿。綠色壁壘措施在調節貿易方面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日趨增多和復雜的綠色壁壘措施正在對國際貿易產生越來越大的影響,成為各方關注的重點。通過建立綠色壁壘體系來調節貿易進出口,已經迫在眉睫。綠色壁壘和其他貿易壁壘一樣,會對國際貿易的發展起到阻礙作用。設置綠色壁壘之后,受限產品的國際貿易額減少。
但是綠色貿易壁壘也可以促進進出口貿易的發展,為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新產品的國際貿易發展創造了條件。通過建立綠色貿易壁壘,可以促使企業提高科技水平和環境標準,降低污染排放,從而有助于增強國際競爭力。
(二)對進口國的影響
綠色壁壘和其他貿易壁壘一樣,起到限制進口,引起進口國國內市場價格上漲和保護本國的市場和生產的作用。由于有污染的產品被綠色壁壘阻于國門之外,進口國消費者享受到更加健康、安全、清潔的產品,但由于產品價格上升,進口國的消費者必須以更高的價格購買所需的商品,而有關廠商卻從中獲得高額利潤。另外,環保標準的國別差異導致一些發達國家將其有毒有害難以維持的印染、漂洗行業轉移到環保要求較低的發展中國家進行生產,這種不公平現象加劇了發展中國家的困境,使之進入污染不斷加重、貿易利益不斷減少的惡性循環中。
(三)對出口國的影響
綠色壁壘對出口國不同的生產廠商的影響是有所不同的。對于及時改用清潔生產技術、生產綠色產品的生產廠商,其在市場上處于有利的地位,綠色壁壘阻礙了國內許多廠商的出口,競爭對手銳減,出口市場廣闊,而且國際市場上綠色產品價格上升,更使得生產綠色產品的廠商能夠補償由于采用清潔生產技術而增加的成本。對于不能及時改用清潔生產技術,依舊采用舊的有污染的生產技術進行生產的廠商,其境況將嚴重惡化。國內該類產品供給大大多于需求,短期內產品積壓,使得價格下跌,產量減少。
(四)對我國的影響
近年來,我國對外貿易正面臨越來越多來自于發達國家甚至發展中國家的綠色貿易壁壘的挑戰。總體來說,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出口市場份額、貿易機會、企業和商品信譽等方面都產生了不利影響,導致國外消費者對我國部分產品尤其是農產品食品信心下降,對我國出口造成長期的負面影響。具體地說,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對外貿易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如下幾方面:
1.產品出口的市場范圍
我國目前的主要出口方向仍然是日本、美國、東南亞、歐盟、韓國等國家,而這些國家(或地區)多數是環保主義倡導者和擁護者,也是綠色貿易壁壘的發源地。我國出口商品的市場銷路極易受綠色貿易壁壘的影響。從產品的出口增長速度來看,由于我國的出口市場相對單一、固定,一旦目前的市場銷路受到影響,出口的增長速度必然有所下降,尤其是在一些發達國家專門針對我國的某些商品設置綠色貿易壁壘的情況下,如不及時采取對策,就會影響到整個產業的發展。
2.企業的出口成本和出口效益
由于綠色貿易壁壘多數是以環境標準和標志的形式出現,要想實現其環境標準、獲取其環境標志,就必須投入大量的資金和人力進行技術改造,改善環境質量,使企業出口產品的成本大幅度上升,價格優勢削弱,喪失了國際市場競爭力。比如一次性打火機出口,歐盟就提出一個CR法案,完全的技術壁壘,限制進口的一次性打火機必須安裝安全閥來避免兒童不慎使用的時候的安全性,這一點就給國內的一次性打火機生產廠家就帶來了難題,涉及到了技術和成本的問題。
3.從我國的對外貿易關系
由于遭遇了越來越多的綠色貿易壁壘,我國與主要貿易伙伴國之間的貿易摩擦不斷,稍有處理不當,就會影響到雙邊或多邊貿易關系,因此,必須恰當處理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對外貿易產生的沖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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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壁壘是新貿易保護主義和環保運動結合的產物,是以保護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為由,通過制定一系列復雜苛刻的環保標準和其他環境要求,對來自其他國家的產品及服務設置障礙,以保護本國產業的一種非關稅壁壘。
一、綠色壁壘對我國對外貿易的影響
綠色壁壘取代過去的關稅壁壘等貿易限制而成為我國發展對外貿易的最大障礙。
從發展中國家的角度來看,綠色壁壘是發達國家所實行的嚴格的環境標準和其他相關的環境保護措施,儼然就是一道難以逾越的屏障。這一道屏障把不符合發達國家環境要求的發展中國家產品無情地阻擋在發達國家的國門之外。基于這一點,綠色壁壘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是不公平的,它是發達國家針對發展中國家而設置的,其根本目的是為了保護發達國家本國的市場免受發展中國家的商品和服務的沖擊,以保證其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 自從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綠色壁壘取代關稅壁壘等貿易限制而成為我國發展對外貿易的最大障礙。它迫使我國的外貿產品和服務必須接受發達國家的“高標準”檢驗,必須符合其近乎苛刻的環境要求,使我國的產品和服務不能順利地進入國際市場和發達國家的國內市場。
從當前的實際情況來看,綠色壁壘主要存在于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確實主要是相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的。我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在綠色壁壘面前,已經付出了很大的代價。據報道過去的3年中,我國因遭受綠色壁壘而受阻出口商品價值達200億美元。而國際貿易中的保護主義將更多地運用環境保護的名義,采取更加隱蔽的環境管制措施,設置種種障礙抵制外國商品的進口,這必將導致綠色壁壘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變得愈加嚴重。
二、綠色壁壘與以貿易自由化為理念的WTO多邊貿易規則是相對立的,不利于國際貿易的發展
由于環境影響的跨國性,各國發展水平的差異和國家利益的不同,綠色壁壘對以自由貿易為理念的WTO多邊貿易規則產生了極大的影響。綠色壁壘從根本上違反了WTO基本原則。
高標準的環境標準、環境內化的要求,使發展中國家喪失比較優勢,WTO自由貿易的目標失去了根基。復雜苛刻的環保要求,發展中國家望塵莫及,造成事實上的歧視,違反了WTO的非歧視原則;讓發展中國家承擔發達國家歷史上破壞環境的成本,既不合理也不符合WTO公平貿易的原則;發達國家統一實施環保標準,WTO主張的發展中國家的差別與特殊待遇無法體現,因缺乏裁定與環境有關的貿易爭端的國際有效機制,發達國家往往采用單邊措施,從而產生“溢出效應”對WTO的多邊體制提出了挑戰。 多邊環境協定對貿易限制的條款與WTO多邊貿易協定形成了法律上的沖突。
由于環境的破壞同生產的過程緊密相連,所以多邊環境協定允許成員國關于環境保護的要求,對破壞環境的國家產品進行限制,而WTO規則不允許以生產過程產生的不良影響為由進行貿易限制,只有當產品本身對進口國的同類產品造成損害時,才允許進行貿易限制,兩者在法律依據上存在沖突。 一些國際公約使發達國家以環保為由,單邊采取貿易制裁措施合法化。而WTO主張多邊解決爭端,嚴格禁止成員方未經WTO授權,單方面采取貿易限制措施。單邊主義與多邊主義的法律適用產生了沖突。而且,發達國家有能力采取單邊行動,迫使其他經濟體遵守其國內法律。經濟強國基于國內的環境標準采取單邊措施,對發展中國家的產品實行歧視政策,WTO多邊貿易規則能否解決經濟強權,同樣是對WTO的巨大挑戰。
三、我國應制定沖破綠色壁壘的對策 面對綠色壁壘,我國應積極應對、主動介入,在WTO談判中維護自身的利益。
1.區分環境保護和綠色壁壘。只有建立在歧視待遇和保護國內產業基礎上的措施才是綠色壁壘。不能籠統地把保護環境的國際條約、國家標準和綠色認證制度一概視為綠色壁壘。我們要樹立可持續發展的戰略,積極沿用多邊環保條約,以保護資源和環境,同時要充分利用WTO爭端解決機制,熟悉國際規則、積極申訴、贏得利益,打破綠色壁壘。
一、綠色貿易壁壘
(一)綠色貿易壁壘的含義
所謂綠色貿易壁壘,也稱綠色壁壘,是指在國際貿易活動中,一國以保護環境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環境貿易措施,使得外國產品無法進口或進口時受到一定限制,從而達到保護本國產品和市場的目的。由于發達國家的產品科技含量和公眾的環境意識普遍較高,他們對環境標準的要求非常嚴格,不僅要求末端產品符合環保要求,而且規定從產品的研制、開發、生產、包裝、運輸、使用、循環再利用等整個過程均需符合環保要求。這無疑會給廣大發展中國家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及出口帶來很大的障礙。這一概念的界定基本上立足以下兩點:一是綠色壁壘的外在表現形式是各國采取的法規、政策與措施;二是綠色壁壘的性質,即以保護生態環境或人類和動植物的健康為由而采取的一種技術性貿易壁壘,是非關稅壁壘的一種形式。如果進口國是以保護生態、人身健康和可持續發展等社會進步為動機,制定與實施相應的政策、法規及技術標準,則被可稱之為善意綠色壁壘,是在貿易中應提倡和遵守的。如果進口國是以環境保護為名、行貿易保護之實,目的在于利用其擁有的技術優勢阻止發展中國家的產品進入本國市場的一種貿易壁壘措施,筆者認為這就是惡意綠色壁壘,是在貿易中要加以抵制和防范的。
(二)綠色貿易壁壘的表現形式
目前綠色壁壘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①強制性技術水平標準。發達國家依賴其科技和環境水平,通過立法手段,制定嚴格的強制性技術標準以將來自發展中國家的產品拒之門外。②環境措施。由于我國出口的大多為勞動密集型產品,受環保因素的影響較大,加之我國企業的環境意識不強,使我國越來越多的出口產品受發達地國家環保法規的影響。③認證制度。除了ISO14000系列認證外,發達國家還有各國的實驗認證以及某個行業的認證,對我國出口商品的壓力越來越大。④綠色包裝和標簽制度。
二、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國際貿易的影響
發達國家為維護其長期以來在經濟和資源上的霸主地位,一方面利用自己在經濟和科技方面的優越地位,設置環境壁壘措施,限制其他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產品的出口,從而影響國際競爭,限制貿易自由;另一方面將被污染的廢棄有害物品和污染型產業越境轉移到發展中國家,造成對發展中國家生態資源的大肆掠奪和破壞,加劇全球環境惡化的同時,進一步削弱了發展中國家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1、影響我國的出口市場。目前中國主要貿易伙伴有美國、日本、歐盟、韓國、東南亞以及中國的香港和臺灣地區,與他們的貿易額占中國進出口總額的85%以上。而這些國家和地區大多數是世界貿易組織“貿易與環境委員會成員”,也是綠色貿易保護主義最為盛行的地區。由于我國長期忽視環保產業的發展,出口產品很難在短時間內達到發達國家制定的環境標準。如果發達國家憑借自身在環保方面的優勢,制定對發展中國家過于苛刻的環境標準,并通過世界貿易組織將貿易與環保緊密掛鉤,這將使我國的外貿出口市場面臨縮小的可能,對我國的外貿出口造成十分不利的影響。
2、削弱我國出口產品的國際競爭力。一些發達國家對我國出口貨物征收綠色關稅和反補貼稅,將使我國出口產品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喪失競爭優勢。此外,綠色貿易壁壘的制定實施必然會涉及到產品從生產到銷售、使用乃至報廢各個環節的監督和檢測。這樣,我國出口產品的各種中間費用和附加費用將大幅增加,使產品的出口成本大為增加,進而削弱我國出口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同時,也使我國出口產品的生產企業和外貿企業的經濟效益下降。3、影響雙邊或多邊貿易關系,引發貿易摩擦。近年來,發達國家以保護環境為名經常采取單方面的貿易措施,限制外國商品的進口,由此引發雙邊或多邊貿易摩擦日益增多。當前世界經濟區域化和集團化趨勢的不斷加強,像歐盟和北美自由貿易區這一類區域性經濟組織的成員基本上都是發達國家,他們的環保水平和環境標準大致接近,個別成員國存在的差距也在趨于協調一致。
三、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措施和建議
1、依據原則,積極抗辯。我國在面對無理的綠色貿易壁壘時,應沉著應戰、據理力爭。我國可根據雙邊或多邊貿易協定所確定的國民待遇原則和最惠國待遇原則提出抗辯,充分利用環境條約協議對發展中國家的特殊照顧原則,通過采取雙邊磋商、談判解決。
2、加強國際合作。中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應與其他發展中國家保持密切聯系,在國際事務中代表發展中國家的利益。
3、加強宣傳教育,提高環保意識。我們必須要有清醒的認識,要通過多種途徑和形式,加大宣傳教育力度,使綠色經濟意識融入每一個人的生產、生活中。建立綠色貿易制度,把綠色貿易思想作為開展國際、國內貿易的一個基本思想和基本原則,順應世界綠色潮流。
4、大力推行環境標準制度和環境認證制度。ISO14000體系是國際標準化組織頒布的關于環境管理的標準體系,該體系由國際標準化組織的專門機構—環境管理技術委員會(TC207)負責起草制定。
5、嚴禁國外污染產品和產業流入我國。發達國家在設置綠色貿易壁壘的同時,正將污染產品和產業轉移到發展中國家。我國對此應提高警惕,加強對進口產業的環境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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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正經歷著前所未有的生態環境破壞。在此客觀情況下,人類開始關注環境;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進程,世界各國之間的貿易往來更加頻繁;為此,貿易與環境成為全球矚目的焦點。當前世界貿易中出現了一種新的動向:發達國家通過制定高于發展中國家的環境標準,作為市場準入的限制條件,來推行新的貿易保護主義,從而使傳統的貿易壁壘逐步演變成綠色貿易壁壘。
一、綠色貿易壁壘對外貿企業的影響
當前,我國在大力發展對外貿易的過程中,面臨著許多雙邊、多邊環保協議及國家環保法規的直接或間接限制,綠色貿易壁壘成為中國加入WTO后遭遇到的第一道檻,也是最難過的一道檻,它直接威脅到我國企業出口貿易的發展。盛行于世界市場的各種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外貿出口至少產生了三個方面的影響。
(一)商品的出口市場相對縮小。我國出口貿易以低技術含量的制成品、初級產品為主,出口貿易的主要市場是日本、美國、歐盟、韓國、東南亞等發達或較發達的國家。發達國家設置的綠色貿易壁壘,使我國遭受了許多不合理的限制,出口市場相對萎縮。這些國家的產品進口標準,如防污標準、噪聲標準、電磁輻射標準、包裝標準等,大都是我國產品在短期內難以達到的環境技術標準。在農產品和食品方面,由于我國海洋環境不斷惡化,歐盟已不再進口我國貝類產品。1994年以來,中國的牛肉、豬肉幾乎不能出口美國,歐盟也完全禁止中國的牛肉、凍雞肉進入。在服裝和紡織品方面,西方國家通過立法禁止進口含有某些化學成份的紡織品,如1994年4月1日起德國禁止進口含偶氮染料的紡織品,這使我國使用104種偶氮染料的紡織品的出口中斷。
(二)出口企業的生產成本提高。發達國家設置的綠色技術標準使我國出口產品成本大為增加,削弱了該類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我國外貿企業為了獲得國外綠色標志,一方面要支付大量的檢驗、測試、評估、購買儀器設備等間接費用,另外還要支付不菲的認證申請費和標志使用年費等直接費用。在包裝材料及包裝廢棄物的處理方面,美、歐、日等也從自身的資源稟賦、包裝技術、消費者偏好、現有設施等因素著手,制定了許多歧視性規定,使我國出口貨物包裝成本大幅度上升,出口貿易困難重重。在中國輸美商品木質包裝案后,歐盟效仿美國,于1919年6月1日公布了歐盟委員會的決議,要求成員國采取緊急措施,對1919年6月10日后從中國(不包括香港)離境的所有產品的木質包裝實施新的檢疫標準。由于新檢疫規定要求采用熱處理、熏蒸處理或防腐劑處理的木質包裝,我國出口產品包裝費用將增加20%左右。而如果被強行要求采用紙板、塑料等替代材料,包裝成本則會成倍上升。據估算,僅歐盟的包裝決定就影響了中國七十多億美元的對歐出口貿易。另外,在成本內在化及反補貼措施的影響下,一些發達國家通過對我國出口貨物征收綠色關稅,同樣使這些產品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由于成本提高而喪失價格優勢,制約了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
(三)與他國的貿易摩擦日益增多。20世190年代以來,工業經濟與生態環境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已成為國際社會共同關注的主要問題。盡管存在國際環保公約、國際環保法規標準,但由于各國所處的發展階段不同,決定了其對環保技術開發、環保資金的投入存在著一定的差距,形成了各國環保標準的差異性,造成了國際貿易的摩擦。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對外貿易獲得飛速發展,目前已經是世界第六大貿易國和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出口國,貿易流量空前增大,外匯收入和貿易順差逐步增加。在世界經濟增長趨緩、貿易保護主義抬頭的背景下,我國出口產品正面臨著越來越多的綠色壁壘制約,引發我國與其他國家的貿易摩擦增多,影響了我國外貿的發展。
在農產品和食品領域,歐盟自1996年8月1日起禁止我國凍雞肉進入歐盟市場。日本于11919年初出臺《家畜傳染病預防實施細則》,規定進口包括中國在內19個國家的豬牛羊肉及其制品必須經過指定設備進行加熱消毒處理。從2000年下半年起,歐盟執行了新的茶葉農藥殘留限量標準,擴大了檢測項目,大幅度提高了測量標準。美國、澳大利亞、俄羅斯、日本也和歐洲一樣,以食品安全為名提高了對中國茶葉的進口壁壘。在紡織品出口方面,1994年4月1日起,德國正式禁止進口含偶氮染料的紡織品,凡違反此規定者視同犯罪,產品將被銷毀。從上述簡要列舉的事例中可以明顯看到,由于綠色壁壘的限制,我國出口產品所受的沖擊將越來越大,與外國的紛爭將更加頻繁,嚴重制約了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
二、突破綠色貿易壁壘的對策
我國加入WTO為企業加入世界經濟貿易大循環創造了前所未有的良機,但是如果不能及時把握住“綠色環保”,沖破國外壘起的“綠色壁壘”,企業進軍國際市場的目標就難以實現,在國際競爭中就無法擺脫劣勢。為此,我們應該大力實施綠色戰略,積極開展綠色產品認證,創建一批有口皆碑的名牌綠色產品,突破綠色壁壘,走向國際市場。具體對策如下:
(一)提高綠色環境意識,樹立綠色營銷觀念。我國許多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對于“綠色壁壘”尚處于毫無準備狀態,對綠色產品的認識也僅僅處于剛剛起步階段,對獲得綠色證書的重要意義缺乏清醒、明智、緊迫的認識。要想提高全民環保意識就離不開廣泛的宣傳和教育。在對外經貿與環保方面的宣傳上,特別要在國際環保公約、環境標準的法規上做文章,使得各級經貿工作者及企業領導者充分認識到環境保護在我國外經貿工作中的重要意義。同時,為了徹底消除污染,必須樹立全方位、全過程的環境管理新思想,從產品的研制、生產、包裝、運輸、銷售、消費到廢物的回收、再利用,每個階段都要考慮環保問題。另外,我們還應做好對對外貿易與環境保護負面情況的報道,增加危機感、緊迫感,以適應國際貿易發展的新形勢。例如,山東省凍雞肉由于農藥殘留超標而失去國際市場,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這些教訓應使我們清醒地意識到環保已不僅是影響企業的發展,而且是企業生存的必要條件。(二)追求技術創新,調整產品出口結構,實施綠色發展戰略。綠色貿易壁壘實質是高技術壁壘,對企業來說,提高產品科技含量是突破綠色貿易壁壘的根本途徑。首先,企業要認清市場發展趨勢,增加科技投入,開發綠色產品。隨著社會的發展,消費者在衣、食、住、行方面的要求越來越高,綠色需求日益擴大,綠色消費成為主導國際貿易的新潮流。據美國克里蘭夫市場預測公司的調查,國際綠色消費正以每年平均12%~15%的速度增長,到2010年世界綠色市場規模將增至12000億美元。可見,要爭奪國際市場、擴大出口,必須適應綠色消費潮流,依托高新技術,及時調整產業結構,大力發展有益于環境和消費者身體健康的綠色產品。目前我國企業研究與開發投入明顯不足,許多中小企業沒有專門的研究機構,許多大型企業的研究與開發經費只占年銷售額的5%左右,只相當于發達國家的中小型企業。因此,必須努力進行技術創新,開發環保成本低、質量優、符合國際環境標準的綠色產品,搶占國際市場。其次,重視對傳統產業改造。通過改造產品設計、包裝,提高產品質量,努力達到各種技術、安全、衛生、環保標準以及包裝、標簽要求,順應綠色消費的潮流,讓自己的綠色產品大規模走向世界市場。我國冰箱年出口量1992年曾達40萬臺,1993年因受“蒙特利爾議定書”影響,出口量下降到20萬臺。經過技術改造,無氟冰箱研制成功,我國冰箱出口迅速擴大,2000年出口達到180萬臺,成為世界冰箱生產第一大國。我國冰箱行業的成功經驗表明,注重對傳統產業、產品的技術改造以符合綠色消費趨勢,是大力發展出口、實現我國對外貿易的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措施。
(三)加快環境管理系列標志認證工作。在綠色標準已成為國際貿易新標準的時代背景下,企業應對綠色壁壘最有效的武器是通過環境管理系列標志ISO14000認證。這一認證就是對企業或社團的環境行為進行兩個方面的規范和評價,它們分別是組織環境管理體系和產品環境標志制度。為適應這一國際潮流、服務于企業出口,國家環保總局、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聯合組成的中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委員會,自1997年正式開展認證工作。但是,很多企業在環境管理上還停留在末端治理階段,對ISO14000標準的理解和應用還不深。因此,我國企業尤其是外貿企業在認證問題上依然任重道遠,要深入了解ISO14000認證的各項標準與要求,扎實做好企業各方面、各環節的工作,綜合提高環境管理水平和能力,爭取早日通過國際認證,適應國際市場“綠色”潮流,走綠色企業發展之路,全力推進外貿企業可持續發展的綠色發展戰略。同時,申請認證還能夠推動企業的內部環境管理體系的建立,引導企業按照綠色要求改進產品種類、生態設計、生產工藝和生產過程,推動企業的管理走向標準化、規范化和國際化,促使企業經營由粗放經營向可持續經營的轉變。
(四)實施綠色營銷,塑造綠色形象。綠色營銷指企業通過交換,為滿足人們的綠色消費需求,履行環境保護的責任與義務,實現自身的盈利所進行的與產品有關的一系列經營活動。企業搞好綠色營銷,要做好以下工作。首先,搞好綠色品牌設計。在給綠色產品設計品牌名稱時應融入綠色概念,一個好的綠色品牌名稱有以下特征:暗示產品類別,支持標示物和標示語,盡量將品牌名與自然風景區的名稱、少污染或無污染的地名及其具有代表性的動植物聯系起來。其次,重視綠色產品的廣告宣傳。在綠色產品的廣告宣傳過程中,應強調產品對環境的友好性,使廣告不僅突出產品的綠色形象,刺激消費者的購買,而且獲得現代公眾的好感與共鳴。在進行綠色產品的廣告宣傳中,可以實施差別策略,最立竿見影的方法有:一是注重產品包裝。許多產品的外包裝如可口可樂紙杯等示意消費者用后投入垃圾箱內,這很容易使環保意識較強的消費者對企業產生好感。從發展趨勢看,可回收、易拆解,部件或整機、包裝物可翻新和循環利用的產品將成為綠色消費的一種選擇時尚,這無疑為廣告產品差別化策略提供了新的訴求點。二是在商品上附上“綠色標志”。綠色標志也稱環境標志,它是一張貼在商品上的特定圖形,標志著該商品不但質量符合標準,而且在生產、使用和處置過程中也符合環境保護的規定要求。目前綠色標志已逐步成為企業產品進入國際市場所必備的通行證,因此,企業應努力取得環境標志并在廣告宣傳活動中對其加以強調,以增加綠色品牌廣告的說服力。據有關資料表明,77%的美國人表示一個公司的環境信譽影響其購買決定,40%的歐洲人更喜歡購買綠色產品。我國青島電冰箱總廠銷往德國市場的電冰箱數量之所以居亞洲之首,就在于該廠將氟利昂含量減少到5%,獲得了德國的環境標志。由此可見,在廣告中宣傳綠色產品的環保性能可以取得顯著效果。
(五)加強國際間的相互合作,抵制環境貿易壁壘。當前環境與貿易問題的實質是改變不平等的國際經濟秩序。我國已是WTO正式成員,可充分利用WTO多邊貿易體系的談判機制、合理對抗機制、報復措施、非歧視原則及對發展中國家特殊照顧的規定,聯合發展中國家共同抵制發達國家故意設置的歧視性綠色貿易壁壘,促進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為此,要進一步加強國際間的合作,樹立全球經濟伙伴思想,力爭建立環境與貿易相互協調的良性機制;要堅持權利與義務平等的原則,在享受國際貿易帶來的利益的同時,承擔與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稱的環境義務,反對發達國家在環境保護的旗幟下推行“以鄰為壑,獎出限入”的新重商主義行為;要堅持發達國家多承擔義務的原則,要求發達國家對其工業化進程的環境欠賬和現行的高度密集生產及奢侈性消費帶來的環境后果負責,向發展中國家轉讓環境技術,提供資金支持,反對發達國家動輒實施環境貿易制裁,損害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利益。
總之,針對目前國際競爭的嚴峻形勢,企業要充分認識到自己的現狀,清楚自己的不足,進而研究具體可行的應對措施,順應形勢,把握市場脈搏,努力改變經營思路,迎接綠色挑戰,樹立綠色觀念,開辟綠色產品,塑造綠色形象,滿足綠色需求,將企業做大做強,從而在激烈的市場經濟大潮中取得競爭優勢。
參考文獻:
〔1〕丁家云.綠色貿易壁壘與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J〕.經濟問題探索,2002,(4):75-719.
在國際市場行走的中國企業,有一個共同感覺:中國產品出口,面對兩道必須突破的關隘,一是“反傾銷”,一是“綠色壁壘”。從發展形勢看,“綠色壁壘”對中國產品出口的制約已經遠遠超過“反傾銷”,成為國貨走出國門的最大阻力,對更多準備“走出去”的企業而言,突破這道關隘,首先必須對綠色壁壘有著充分的認識。那么什么是綠色壁壘呢?所謂綠色壁壘(GreenBarriers,簡稱GBs),也稱為環境貿易壁壘(EnvironmentalTradeBarriers,簡稱ETBs),是指為保護生態環境而直接或間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貿易的措施。綠色壁壘通常是進出口國為保護本國生態環境和公眾健康而設置的各種保護措施、法規和標準等,也是對進出口貿易產生影響的一種技術性貿易壁壘。它是國際貿易中的一種以保護有限資源、環境和人類健康為名,通過蓄意制定一系列苛刻的、高于國際公認或絕大多數國家不能接受的環保標準,限制或禁止外國商品的進口,從而達到貿易保護目的而設置的貿易壁壘。
目前,國際上經常使用的綠色壁壘主要有:第一,“綠色關稅”,又稱環境進口附加稅,是指以保護環境為理由,對某些進口產品除征收一般關稅外,再加征環境稅。第二,“綠色技術標準”,以保護環境的名義,通過立法手段制定苛刻的強制性環保技術標準,限制或禁止外國商品進口。第三,“綠色檢疫”,某些國家制定嚴格的衛生檢疫標準,對商品中農藥殘留量、放射性物質殘留量、重金屬含量等要求十分嚴格,限制或禁止外國產品的進口[1].第四,強制性措施,一般是以進口產品的生產制造環境、方法、過程等不符合本國環境要求為理由,強行禁止某些產品進口。第五,環境貿易制裁,即一國以另一國違反國際環境條約為理由采取的強制性進口限制措施。第六,環境許可證制度、環境配額等其他形式。其限制的又多是發展中國家的主要出口產品,如初級產品、粗加工產品和勞動密集型產品,客觀上保護了發達國家利益,給發展中國家的出口貿易增加了難度。
WTO建立了一整套多邊貿易規則,在國際經貿活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經過多輪談判,WTO成員的關稅被大幅度削減,傳統的配額、許可證等數量限制手段也受到約束。在這種情況下,發達國家越來越采用反傾銷、反補貼、技術標準、環保標準等新興的非關稅壁壘,對本國的產業進行保護。其中,以環保標準為內容的綠色壁壘更是漸受矚目[2].本文將從綠色壁壘的成因和特點出發,對其進行分析。
一、綠色壁壘的成因
綠色壁壘是新貿易保護主義和環保運動結合的產物,其形成有深刻的歷史背景和現實原因。
(一)可持續發展道路的選擇引發了全球性的環境保護運動,是綠色壁壘產生的思想根源。工業革命以來,世界經濟和科技得到了迅猛的發展,但與此同時,全球生態環境卻日益惡化,嚴重威脅著人類的生存和發展。面對工業化帶來的酸雨、荒漠化、氣候變暖等日益嚴重的全球性環境問題,人類逐步認識到,現代社會經濟的發展應建立在生態環境良性循環的基礎上,使人、自然、社會重新結合成有機和諧的統一體。于是各國政府紛紛制定了關于環境和貿易的法律法規,并在此基礎上形成了限制和約束國際貿易的合法的壁壘,綠色壁壘正是順應國際貿易生態化的潮流而產生的。
(二)人們消費觀念的更新,對綠色產品需求的擴大,是綠色壁壘形成的內在原因。人們在解決了溫飽問題后,開始注重生活的質量,對各種綠色食品、生態能源、無污染產品等綠色消費的比例不斷增加。與這種變化相一致,發達國家出現了許多綠色環保組織,要求政府在經濟發展和貿易談判中更注重環境問題,他們經常采取激烈措施向WTO、IMF等國際經濟組織施壓,要求制定全球統一的人道的綠色的貿易規則。在歐洲一些國家,代表環保組織的綠黨開始執政,制定了較高的環保標準和嚴格的執行措施,形成了各種綠色貿易壁壘。1999年西雅圖舉行的WTO部長會議由于包括環保組織的各種“反全球化”運動的組織的抵制無果而終,反映了環境標準進入多邊貿易體制以不可避免。因此,在多哈舉行的WTO部長理事會經過談判達成一致,同意啟動貿易與環境問題的談判。
(三)各國技術水平、經濟實力和國家利益的差異,是綠色壁壘產生的客觀原因。盡管人們都認同可持續發展的理念,但在如何實現上卻不盡相同。發達國家由于經濟發展水平和環保技術水平較高,其環保要求和標準也較高。發展中國家由于資金和技術上的限制,根本無法達到發達國家的環保要求,這在客觀上造成了綠色壁壘。加上由于世界商品種類繁多,生產過程和標準五花八門,制定同意的全球環保標準難度極大,各國紛紛基于國家利益的考慮制定各自的環保標準,導致綠色認證和執行體系千差萬別,間接對他國產品造成了歧視,形成了新的綠色壁壘。
(四)發達國家貿易保護主義的抬頭和WTO規則體系的漏洞,是綠色壁壘產生的根本原因。近年來,由于經濟增長緩慢、失業壓力增加、優勢產業空心化等影響,使發達國家的貿易保護主義重新抬頭。一方面,發達國家大力倡導自由貿易理論,在WTO框架內,打開其他國家的服務貿易市場,統一全球知識產權保護法規,嚴格執法程序,為其具有優勢的服務貿易和知識經濟提供發展空間;另一方面,發達國家在不具優勢的領域,采取新貿易保護主義措施。針對發展中國家勞動力成本低的特點,他們經常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征收高額的稅收,削減其競爭的價格優勢。在市場準入方面,他們高筑環境和技術壁壘,大力提倡綠色貿易,為發展中國家的出口產品設置不能達到的標準。由于WTO有關綠色貿易的條款,主要散見于GATT規則第20條、《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動植物檢驗檢疫措施協定》、《農產品貿易協定》、《補貼與反補貼協定》、《服務貿易總協定》第14條等規則中,而且規定比較模糊,使爭端常常無法可依,許多案件依靠專家組的解釋,這些法律的漏洞使綠色壁壘大行其道。
二、綠色壁壘的特點
虛假性綠色貿易壁壘一般都打著保護地球生態環境與人類健康的幌子,貌似合理,實則是限制進口的不合理的制造貿易障礙、貿易保護主義行為。
不平衡性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發展狀況已呈現極大的不平衡性。而發達國家無視發展中國家的現實情況,以其先進的技術、雄厚的資金提出過高標準,把發展的不平衡導入國際貿易領域,引致更多的不平衡。發達國家甚至提出遠高于國內標準的標準,搞雙重標準,這更加劇了不平衡性。
廣泛性綠色保護的內容非常廣泛,不僅涉及資源環境與人類健康有關商品的生產、銷售方面的規定和限制,而且對那些需要達到一定安全、衛生、防污等標準的工業制成品亦提出過高要求。這些綠色保護措施,還具有不確定性和可塑性,在具體實施時容易受發達國家的刁難和抵制。對生產技術水平較低的發展中國家來說,涉及面就更大更深。
堅固性綠色貿易壁壘抓住人們高消費時關注生態環境的心理,根據本國市場和消費者的情況超高標準制定,先人為主,制造進口品的消費障礙,具有堅固的限制進口的堡壘作用。
隱蔽性種種綠色貿易壁壘借環境保護之名,隱蔽于具體的貿易法規規定、國際公約的執行過程之中,使出口方往往難以預見具體的內容及其變化,難以適從。
較強的技術性即對產品的生產、使用、消費和處理過程的鑒定都包括較多的技術性成分。
較大的靈活性由于各國的環保標準不統一,可選擇的余地大。
一定的歧視性有些國家往往根據自身與其他各國的具體貿易狀況采取不同的手段使國民待遇原則受到扭曲。
影響的嚴重性綠色壁壘一旦生效,其效應較之關稅壁壘往往有過之而無不及。而且這種措施容易從一個國家擴散到多個國家,產生連鎖反應。
爭議性大由于涉及面廣,標準又不統一,隱蔽性與合法性相互交織,往往容易產生分歧,難以協調。
三、綠色壁壘的表現形式
綠色貿易壁壘主要包括國際和區域性的環保公約、國別環保法規和標準、檢驗和檢疫要求、包裝與標簽要求、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志等自愿性措施、生產和加工方法及環境成本內在化要求等。目前與環境密切相關的綠色貿易壁壘措施主要有環境標志、生態(或綠色)包裝、環境技術標準以及綠色衛生檢疫制度等。其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國際或區域性環境保護公約。目前國際社會已制定了150多個環境與資源保護公約。如《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等。
2、國別環保法規。國別環保法規是指主要發達國家在空氣污染防治、廢棄物污染防治、化學品管理、農藥管理、自然資源和動植物保護等方面制定的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涉及許多產品的技術法規和技術標準,如食品農藥殘留標準、紡織品環境標準等。
3、綠色標志制度。綠色環境標志是一種由專門機構頒發的證明產品達到環境標準的一種圖形標志。標志獲得者可以把標志印在或貼在產品或其包裝上,表示該產品不僅質量符合標準,而且在生產、使用、消費、使用后處理的各個環節都符合環保要求。
4、綠色包裝制度。綠色包裝是指能節約資源,減少廢棄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生或再利用,易于自然分解,不污染環境的包裝,如可再生回收再循環包裝、多功能包裝、以紙代塑包裝等。
5、綠色衛生檢疫制度。綠色衛生檢疫是指對進口產品是否符合安全衛生標準進行的檢測。重點是對涉及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的農藥殘留量、放射性殘留量、重金屬含量等進行的檢測。如美國的《食品、藥品、化妝品法》、《公共衛生服務法》;日本的《食品衛生法》、《植物防疫法》等都對強制性檢驗檢疫提出了具體要求。
四、綠色壁壘在WTO中的法律依據
WTO關于綠色壁壘的規定主要體現在如下協議中:
1、綠色壁壘在法律上的依據,可以追溯至1947年的《關稅及貿易總協定》(后被《關貿總協定1994》所代替)。《關貿總協定1994》第20條“一般例外”條款規定:“在遵守關于此類措施的實施不在情形相同的國家之間構成任意或不合理歧視的手段或構成對國際貿易的變相限制的要求前提下,本協定的任何規定不得解釋為阻止締約方采取或實施一下措施:……(b)為保障人民、動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g)與國內限制生產與消費的措施相結合,為有效保護可能用竭的天然資源的有關措施……。”[3]該條款賦予各成員以“環保例外權”,即各成員有權以“保障人民、動植物生命或健康”或“有效保護可能用竭的天然資源”為理由而采取限制貿易的措施。這正是綠色壁壘存在的依據。
、《補貼與反補貼協議》(SCM)。該協議規定了補貼的定義和內容,把補貼分為禁止性的、可申訴的和不可申訴的補貼等三類,其中“按新的環保要求,促進設備改造,而對企業負擔給予的資助”為不可申訴的補貼,這為綠色補貼提供了合法性基礎。但是,一些進口國經常以綠色補貼引起了受補貼產品的價格扭曲、損害本國產業為由,按照本國的《反補貼法》征收反補貼稅。由于WTO沒有詳細規定哪些綠色補貼合法,很容易產生貿易沖突。美國就曾以環境補貼為由對巴西的人造膠鞋和加拿大的速凍牛肉提出了反補貼申訴
3、《衛生與動植物檢疫措施協議》(SPS)。該協議規定各國有關衛生和動植物檢疫領域的法律法規、檢驗方法及檢疫措施,要符合WTO的非歧視待遇和透明度原則,以國際標準為基礎。但是,該協議也引入了“預防原則”,既在找不到“科學依據”時,可以臨時性地采取更嚴格的衛生檢疫措施,這就為一些國家設立復雜苛刻的綠色檢疫壁壘大開方便之門。在“歐共體-有關肉類和肉類制品(荷爾蒙)的措施”[4]一案中,歐共體曾以在牛飼料中添加激素會危害人體健康為由,禁止進口美國牛肉,美國認為歐共體決定沒有科學依據,將爭端訴諸WTO,結果歐共體敗訴[5].
4、《技術貿易壁壘協議》(TBT)。該協議規定各國在采取技術措施時,要體現非歧視和透明度的原則,盡量采用國際統一標準,進行必要的協調,對貿易影響最小。同時,也允許任何成員方采取以保護人類、動植物生命和健康的必要技術措施,可以與國際標準不一致。于是,發達國家在保護環境的名義下,制定了嚴格的強制性的高技術標準,對技術水平低下的發展中國家構成了歧視。英國食品標準機構就以發現醬油中有致癌物質為由,禁止進口來自中國、泰國等地的醬油。歐盟內部各成員國對藥品規定了不同的技術要求,外國藥品進口必須經所有成員國檢驗,漫長的過程加重了進口負擔,削減了競爭力。
綠色壁壘從根本上違反了WTO基本原則。一是高標準的環境標準、環境成本內化的要求,使發展中國家喪失比較優勢,WTO自由貿易的目標失去了根基;二是復雜苛刻的環保要求,發展中國家望塵莫及,造成事實上的歧視,違反了WTO的非歧視原則;三是讓發展中國家承擔發達國家歷史上破壞環境的成本,既不合理,也不符合WTO公平貿易的原則;四是發達國家統一實施環保標準,WTO主張的發展中國家的差別與特殊待遇無法體現。另外,由于國際上缺乏有效機制裁定與環境有關的貿易爭端,發達國家就采用國內的一整套環境法規監管國際貿易,單邊措施產生的“溢出效應”也對WTO的多邊體制提出了挑戰。
五、我國面臨的挑戰和對策
中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近年來經濟發展十分迅速,已成為世界第三大貿易國。由于深切體會到環境破壞的影響,中國已經高度認同可持續發展的觀念。但是,發達國家將環境問題與貿易掛鉤、并作為新的貿易壁壘的做法,對我國構成了嚴峻挑戰。我國的出口對象主要是發達國家,出口產品集中在低附加值、高能耗、資源和勞動密集型的產品,價格是產品競爭力的主要指標,如果采取嚴格的環境標準和符合環境要求的產品及生產工藝和生產方法,必將提高產品的成本,最終影響我國的出口。
在貿易與環境問題上,消極回避和強烈抵制都是不可取的。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發達國家為推動經濟全球化進程,要求將金融服務、投資及知識產權等涉及其重大利益的問題納入多邊貿易體制,盡管受到了發展中國家的強烈反對,但是到烏拉圭回合結束,這些問題都成為WTO協議的一部分,可見國際經濟關系北強南弱的格局決定了發展中國家的影響是微弱的。西雅圖談判以來,與環境有關的貿易問題的談判將不可避免,我們應當未雨稠繆,積極準備,主動介入,在WTO談判中維護自身利益。
一要區分環境保護和綠色壁壘,不能籠統地把保護環境的國際條約、國家標準和各種綠色認證制度一概視為綠色壁壘,只有建立在歧視待遇和保護國內產業基礎上的措施才是綠色壁壘。我們要樹立可持續發展的戰略,一方面積極參加多邊環保條約,以保護資源和環境;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WTO爭端解決機制,打破綠色壁壘。從WTO審理的案件看,引用GATT第20條“環保例外”進行限制的國家,許多都敗訴了。因此,只要我們熟悉國際規則并積極申訴,就可以贏得利益。
二要創造新的比較優勢,大力發展環保經濟。我們不能永遠遵循勞動力成本低這一靜態的比較優勢去參與國際分工和競爭,不能把產業結構納入自愿鎖定在低端環節,不能走東南亞等小國的依附型、加工型工業發展道路,要像美國、德國、日本和韓國等國家那樣,通過國家力量,創造動態比較優勢,大力發展環保產業,帶動高科技發展和產業結構升級。要完善環境標志制度,對出口商品實行強制認證制度,樹立中國產品優質價廉環保的新形象。要制定我國的環境成本內在化標準,建立環境總量控制機制,實行污染排放懲罰制,積極推廣清潔生產,大力打擊破壞環境的行為。同時通過立法扶持綠色產業、清潔技術和環保技術的發展。
三要聯合發展中國家,堅決反對從狹隘的環境定義出發推行貿易保護主義,堅決反對以產品生產過程為由限制進口、實行“生態標簽”等歧視外國產品的做法,堅決要求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技術和資金援助,提高自身環境保護的能力和水平,同時要求WTO在制定與貿易有關的環境問題協議時,考慮發展中國家利益,爭取差別和優惠待遇。
綜上所述,環境問題既有歷史性,也有全球性。歷史性是因為今天的環境污染是長期以來人類對資源的過度開發與破壞,片面追求經濟增長速度,經過多年積累產生的,其中發達國家也有責任,要求由發展中國家完全承擔發展的環境成本,達到發達國家的環保要求,既不公平,也不現實。環境問題的全球性決定了國家標準已不足以解決人類經濟活動產生的環境重負,一國獨自建立環保標準無疑于全球環境問題的解決,只能形成新的貿易壁壘。根據市場經濟外部性原理,由于全球環境資源產權不明,污染等社會成本無人承擔,因此要想從根本上解決環境問題,在國內領域必須由一國政府進行宏觀調控,而在國際社會中則需要由一個“超國家機構”通過法律手段重新分配污染權和由此應該承擔的義務。在目前的情況下,各成員方在遵守WTO規則的前提下,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制定一套統一的全球環保貿易問題的基本規則是比較切實可行的方法。
注釋:
[1]、以茶葉為例,歐盟宣布禁止使用的農藥從舊標準的29種增加到了新標準的62種,部分農藥標準比原標準提高了100倍以上;再比如蜂蜜,歐盟提出蜂蜜中的氯霉素不能超過0.1個ppb,也就是說10萬噸里不能有1克氯霉素含量;2002年1月,日本以我國蔬菜有2.8%抽檢不合格為由,對我國農產品強化檢查了一個月,過去只抽查6種農藥,現在要查40多種。
[2]、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初,隨著新一輪世界貿易自由化趨勢的推動,關稅之墻普遍變矮,但發達國家為實行貿易保護,積極推出非關稅限制措施,實行“管理貿易”。“綠色壁壘”就是在這種背景下產生的。
[3]、ArticleXXGeneralExceptions:“subjecttotherequirementthatsuchmeasuresarenotappliedinamannerwhichwouldconstituteameansofarbitraryorunjustifiablediscriminationbetweencountrieswherethesameconditionsprevail,oradisguisedrestrictiononinternationaltrade,nothinginthisAgreementshallbeconstruedtopreventtheadoptionorenforcementbyanycontractingpartyofmeasures:……(b)necessarytoprotecthuman,animalorplantlifeorhealth;……(g)relatingtotheconservationofexhaustiblenaturalresourcesifsuchmeasuresaremadeeffectiveinconjunctionwithrestrictionsondomesticproductionorconsumption;……”
[4]、參見:“EC-MEASURESCONCERNINGMEATANDMEATPRODUCTS(Hormones)”
當前,歐盟、美國、日本是我國最大的貿易伙伴,統計數據顯示,包括經過香港的轉口貿易在內我國有將近75%的出口商品銷往這些國家或地區,而這幾個國家和地區也是實施綠色貿易壁壘的積極倡導者和最嚴厲的國家和地區,這種產品出口的地理方向決定了我國不得不直接面對綠色貿易壁壘的威脅。
(一)歐盟的綠色貿易壁壘措施
2004年4月歐盟正式出臺了《歐盟傳統藥品法案》,此法案規定銷往歐盟市場的藥品的生產廠家必須通過歐盟的藥物生產質量管理準則審查,出口藥品的質量必須符合歐盟的監測標準,而歐盟的進口商也必須辦理藥物進口許可證等。這些規定對我國中藥向歐盟的出口設置了重重障礙,對我國來說也是一項典型的強制性技術標準。
2004年8月13日,歐盟各國完成了兩項有關電子垃圾法規的立法,即《關于報廢電子電器設備指令》(WEEE)和《關于電子電器設備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ROHS),并于2005年的這一時間正式啟動,這對我國電子產品的出口將會產生非常不利的影響。
(二)美國對我國實施的綠色貿易壁壘
為了阻礙中國紡織品服裝類商品的大量進入,同時也保護美國國內同行業的競爭優勢,美國開始以保護環境和保障人身安全為由,通過立法或制定嚴格的強制性技術標準(或法規)來限制國外產品的進口。
在紡織品服裝領域,主要存在著兩類技術壁壘:一類是針對紡織品服裝類商品從設計、生產到報廢回收的全過程中是否污染環境所設置的壁壘。這一類壁壘主要是要求企業建立環境管理體系以及對產品實施環境標志;另一類壁壘則是要求紡織品和服裝不能對消費者的健康產生影響。目前普遍被采用的紡織品技術標準是歐洲的OKO-Texstandard100,它主要規定了嬰兒類、與皮膚直接接觸類、與皮膚無直接接觸類、裝飾品類等四大類紡織制成品中毒害物質的最高限量,包括酸堿度、甲醛含量、可萃取重金屬含量、農藥殘留含量等,即我們所說的紡織品的安全指標。
(三)日本對我國實施的綠色貿易壁壘
日本是我國農產品出口最多的國家,但是,近幾年來,日本卻不斷提高農產品藥殘留檢驗標準和實施嚴格檢查等綠色貿易壁壘措施,使我國大批農產品出口企業遭受嚴重損失,而且日益影響中日經貿關系的正常發展
日本于2006年5月29日開始實施食品中農業化學品“肯定列表制度”,對所有農業化學品在食品中的殘留都作出了規定,設限數量大幅增加,限量標準更為嚴格,檢測項目成倍增加,日本是我國農產品出口的第一大市場,該制度的實施大幅抬高出口農產品的技術門檻直接影響到近80億美元的出口額,涉及到6000多家對日農產品出口企業,以及主產區的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
二、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出口產生不利影響
(一)綠色貿易被貿易保護主義利用
WTO和GATT的宗旨是促進國際貿易的自由化,要求各國消除各種關稅和非關稅壁壘。綠色貿易壁壘在此情況下產生,成為貿易保護主義最新體現。近年來綠色貿易壁壘不僅沒有被消除,反而有愈演愈烈的趨勢,這與WTO《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和《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議》的約束力有很大關系,WTO協議基本上是原則性的規定,其用語有時頗為含糊,一些提法含義不夠明確,使綠色貿易壁壘措施的隱蔽性和歧視性較難界定,因而容易被貿易保護主義所利用。
許多發達國家沒有充分考慮到發展中國家的實際情況,憑借其優勢地位,通過制定嚴格的環境保護法規和苛刻的技術標準,采用高靈敏度的檢驗檢疫技術,給發展中國家的產品出口設置了很大障礙。
(二)我國自身存在的問題
1.我國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重視不夠。我國的宏觀管理層次上存在著很大的漏洞,對國際通用的技術標準和技術管理措施知之甚少,對主要貿易對象國家和地區的技術手段也缺乏深入了解,也就是說我國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重視還不夠,因此不能在宏觀上及時對我國的出口企業給予指導。另外,技術性貿易壁壘本身具有不透明性,這使得我國在改進宏觀層次上的指導方面面臨更大的困難。
2.生產企業認證意識淡薄。我國產品檢疫標準與國際上還有較大差距,目前還未形成統一的認證體系,并且我國企業在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方面認證意識還不強,認證也不積極,存在僥幸心理。在綠色標志認證方面,我國外貿企業要獲得國外認可的綠色標志,不僅要支付大量檢驗、評估等費用,還要支付認證申請費和標志的使用年費,更使得一些企業望而卻步。
三、新形勢下我國應如何應對綠色貿易壁壘
(一)以積極的態度應對綠色貿易壁壘
雖然綠色貿易壁壘給發展中國家的產品出口造成了一定的沖擊,但是我們不能采取一概否定的態度,而應在充分分析研究的基礎上,更多地看到綠色貿易壁壘的積極意義。要消除進口國對我國產品的歧視和限制關鍵還是要以積極的態度順應全球日益高漲的環境保護要求,努力向國際標準靠攏,提高我國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我們應該以積極的態度作出回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在發達國家市場受排擠的現狀,以便繼續保持我國產品出口大國的優勢地位。
(二)面對綠色貿易壁壘的應對策略
1.積極申請綠色環境標準認證。從某種程度上來說,綠色標志也是一種很好的促銷手段,它可以向公眾表明此種產品除了具有使用價值外,還具有一定的環保價值,從而也表明了生產企業在保護環境及維護消費者權益方面所作的貢獻,可以為企業樹立良好的形象,增強市場競爭力,有助于產品打入國際市場,突破綠色貿易壁壘。
2.善于利用世貿組織的相關協議和爭端解決機制。我國可以利用烏拉圭回合談判中《關于貿易和環境問題的決定》中的《技術標準》第12條規定以及國際組織的協議,聯合發展中國家,抵制發達國家所謂的那些“綠色貿易壁壘”,要站在同一個立場上,用同一個聲音說話,為維護大家共同的利益而奮斗。另外,我國還應該了解世界技術發展的新動向,學習先進的經驗,不斷改進我國的環境管理體系。
3.完善現有的環境經濟政策法規。我國應借鑒發達國家的相關的環保政策法規,再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制定各種保護環境的政策法規,推行各種國際上通用的環保制度,并保證其與國際上的環保法規相銜接。另外,我國尤其要強化政府的環境管理職能,對從事貿易活動中的違反環境法規的行為予以嚴懲,不僅要利用綠色貿易壁壘來保護自己,還要打擊發達國家故意制造各種事端的行為,以減輕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的負面影響。
第二,新貿易保護主義的抬頭是綠色貿易壁壘的根本成因。WTO并未使貿易保護主義消失,競爭的加劇反而迫使各國政府在關稅手段保護程度降低的情況下,尋找更有效的非關稅壁壘以保護國內市場和產業。綠色壁壘的合理、合法及廣泛性特點使其成為貿易保護主義的首選手段。發展中國家面臨著兩難選擇:要么從發達國家市場退出,要么緊跟發達國家,生產與本國經濟實力不相符合的高投入、高技術的“綠色產品”。但無論如何,發展中國家均要付出沉重代價。發達國家從中既保護了國內的產業,又成為標準的制定者。這正是“綠色壁壘”作為國際貿易保護主義新形式得以迅速發展的根本原因所在。
第三,各國技術水平、經濟實力差異是綠色貿易壁壘的客觀原因。盡管人們都認同可持續發展的理念,但在如何實現上卻不盡相同。發達國家由于經濟發展水平和環保技術水平較高,其環保要求和標準也較高。發展中國家由于資金和技術上的限制,根本無法達到發達國家的環保要求。這在客觀上造成了綠色壁壘。加上由于世界商品種類繁多,生產過程和標準五花八門,制定統一的全球環保標準難度極大洛國紛紛基于國家利益的考慮制定各自的環保標準,導致綠色認證和執行體系千差萬別,間接對他國產品造成了歧視,形成了新的綠色壁壘。
二、以綠色營銷應對綠色貿易壁壘
發展中國家要擺脫如上文所述的兩難境況,必須生產出即符合環保標準,又能實現企業盈利的產品來。筆者認為,企業實行綠色營銷戰略是最行之有效的辦法。綠色營銷是指以促進可持續發展為目標,為實現經濟利益、消費者需求和環境利益的統一,企業根據科學性和規范性的原則,通過有目的、有計劃地開發產品及同其他市場主體交換產品價值來滿足市場需求的一種管理過程。企業實行綠色營銷戰略,不僅可以使產品符合環保標準,而且通過貫徹綠色營銷理念可實現成本降低或提高產品附加值,從而實現企業盈利。具體來講,企業必須抓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1開發綠色產品:通過貫徹綠色營銷理念來降低企業成本
綠色營銷應建立在綠色生產的基礎之上。綠色產品是指生產、使用及處理對環境無害或危害極小,有利于資源再生和回收利用的產品。生產綠色產品首先可以直接改善生態環境,可減少對人類社會和環境的實際或潛在損害,同時對于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來說更重要的是通過資源的回收利用可以達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綠色生產涉及綠色產品設計、綠色材料使用和使用綠色包裝等幾個內容。在綠色設計中,在保證產品質量的前提下緊緊抓住綠色這個主題,同時充分考慮產品在制造、銷售、使用及報廢后回收利用等問題。設計使用具有可重復使用、可再生、可降解、易處理等特點的綠色材料;注意盡量減少材料種類,提高其再利用的可能性,并使后續處理簡單化,減少廢物產生,降低原材料消耗。這樣不但能達到環保目的,而且還可以降低成本、提高產品的價值,進而提高經濟效益;同時,注重使用綠色包裝。綠色包裝是指節約資源,減少廢棄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用或再生,又不污染環境的包裝。綠色包裝在發達國家已廣泛流行,在我國還是剛剛起步。這就要求我國企業在商品包裝過程中,既要努力降低包裝費用,又要考慮到包裝廢棄物對環境的污染程度,不斷研制開發出新型的綠色包裝材料。
2開發綠色技術:通過技術創新來降低成本
現階段我國綠色營銷發展的一個關鍵問題是如何做到“既經濟又環保”,化解這個難題的最徹底的途徑是大力開發綠色技術,實行技術創新。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世界范圍內高新技術的迅猛發展,一個生態型、綠色化的大學科群體正在崛起,以生態與環保為中心的研究熱潮逐步形成。這就為綠色技術的研究與開發開辟了廣闊的前景,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生態化的技術創新將不僅使綠色產品得以迅速普及,而且還將促使生產成本大幅度下降,從而為綠色營銷的迅速普及提供可能。
3樹立企業綠色品牌形象:通過企業品牌的綠色內涵來提高產品附加值
綠色營銷中企業須注重樹立企業的綠色品牌形象,通過企業品牌的綠色內涵來提高產品附加值,從而提高產品的售價。企業可以利用各種傳媒宣傳自己在綠色領域的所作所為,并積極參與各種與環保有關的事務,以實際行動來強化企業在公眾心目中的印象。與此同時,企業還應大力宣傳綠色消費時尚,告誡人們使用綠色產品,支持綠色營銷,引導綠色消費需求。
一旦綠色品牌形象樹立,產品的附加值就會提高。消費者可接受的產品售價自然也相應提高。同時,由于綠色戰略的實施。必然使生產成本有所提高,企業可以在營銷中選擇適當的價格策略進行彌補。比如,可以利用人們求新、求異、崇尚自然的心理。采用理解價值定價法來定價:消費者一般都認為綠色產品具有更高的價值,愿意為此支付較高的價格。另外,根據“污染者付費”和“環境有償使用”的現代觀念,企業用于環保方面的支出應計人成本,從而成為價格構成的一部分。但是。綠色產品價格上揚的幅度不僅取決于綠色產品品質提高的幅度和環保費用支出的多少,而且還取決于消費者對綠色產品價格的理解。在工業發達國家,綠色產品價格上揚幅度較大,消費者也樂于接受。在我國,由于消費者的綠色意識較弱,綠色產品價格上揚幅度不宜過大,在大中城市市場價格則可略高些。
4進行綠色治理:通過變廢為寶來提高企業的盈利能力
綠色治理。是指采取有效措施根治污染。這要求企業不僅要做到對廢棄物中的有用資源利用開發,化害為利,還要開展企業之間的互利合作,將對方的廢棄物作為自己的原材料或能源,變廢為寶,從而達到提高企業盈利能力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