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3 15:20:46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環境地理論文,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二、高中地理教學滲透環境教育的可行途經
1.培養科學環境觀。
從高中地理教材的內容我們可以看到,環境問題是地理知識體系的核心,在中學的各門學科中,地理學科非常直接地對學生進行環境教育。因此,做好環境教育就成為高中地理教學的方向和目標。培養學生初步形成科學的環境觀、資源觀,使學生深深懂得地球是人類的家園,把自己置身于大自然之中,成為大自然的一員,而不是大自然的主宰。地理教學應使學生認識到:大自然給人類提供了賴以生存的土地、陽光、空氣和水以及廣袤的空間和活動場所,離開了環境人類將無法生存。為此,必須向只顧眼前利益不惜破壞自然資源、嚴重損害環境的行為作斗爭。防范和制止濫伐森林、濫墾草原、過度放牧、無節制地占用農田和抽取地下水、對礦產資源采富棄貧、濫采濫用,造成全球性的氣候惡化、土地沙化、地面下沉、耕地減少、淡水資源短缺等嚴重的威脅人類生存和發展的現象發生。進而使學生深刻理解并且自覺主動地去協調人類與地理環境的關系,努力促成人類與地理環境關系的統一,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2.以實際案例進行課堂教學。
教師在課堂教學的時候要讓學生認識到人類與自然環境是相互依存,又是相互制約的。讓學生在正確認識問題的基礎上進行學習,做到有目的的學習,才能對地理知識有更好的把握和了解,才會使地理教學生動化和形象化。教師要在教學過程中應用生活中的實際案例帶動課堂教學,用生活的環境再現地理。如用空氣質量大幅度下降為案例進行講解和分析,使學生們在討論研究的同時聯系實際環境。這樣切入實際的案例是學生們每天都能接觸到的,可以使學生在學習知識的時候能融入到真實環境中來。另外,通過這樣的問題研究,會讓學生對其相關的地理知識產生好奇,因而能更好的把握和學習。這樣,可以使得環境引起學生學習地理,學生學習地理又能用于環境。經過學生的思考,還能對相關的環境問題提出一些有見解和可實行的解決措施。
3.開展環境保護實踐活動。
平時可根據學校實際情況開展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如請環保專家到學校作環境科學的專題講座,普及環境保護知識,組織以環境保護為內容的主題班會和以環保內容為主的知識競賽,使學生在潛移默化中接受教育。在寒暑假中組織學生進行社會調查,參觀學習,同時組織學生寫好環保小論文,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比如,在組織學生進行“廢舊電池對環境的污染和處理現狀調查”,通過這次活動深切地讓學生體會到了環境對我們的重要性。更讓學生認識到了環境保護需要從我做起、從小事做起,保護環境就是保護人類本身。
三、結合環境變化,調整地理教學策略
1.在社會經濟發展相對緩慢時期,環境所收到的破壞程度顯得較小。
而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和城市化的進程加快,人類貪婪地對自然環境索取更多的自然資源,使環境被污染,生態失衡。導致臭氧層被破壞、全球氣溫升高、海洋污染和土地沙化等現象產生。通過地理教學與環境教育的滲透使學生對生活環境中出現的這些問題提出疑問,進而對地理知識產生好奇,使其渴望能用所學的地理知識對這些問題進行解決。提高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將使其提高學習效率。
(1)地形地貌與行政村名.運城市東南部橫亙中條山,呈東西走向,絳縣、垣曲縣、夏縣、平陸縣就處于中條山山麓,地形復雜多樣,山地、溝谷、丘陵、平川交錯起伏.平陸縣更有“平陸不平溝三千”之稱;聞喜縣三面環山,北有紫金山,東有焦山,西有稷王山.所以運城市行政村名中的地形地貌類地名多以“坡”、“溝”、“嶺”、“峪”等命名.(2)水文與行政村名.運城市的很多村名都是根據水文的各種特征來進行命名的.從圖2可見,運城市以水文命名的行政村大多位于垣曲縣、夏縣、新絳縣.黃河流經垣曲縣與夏縣,垣曲境內主要有清水河、板澗河、亳清河、沇西河、西陽河等,東南部為國家重點水利工程小浪底水庫的回水區中段,水域面積占到庫區總面積的60%.夏縣境內主要有白沙河、青龍河、泗交河、清水河、溫峪河等.黃河支流汾河流經新絳縣,自縣境東北南梁村入境,長22.5km,其他河流還有澮河、鼓堆泉形成的三泉河,馬匹峪河分支,共4條河流.這三個縣河流眾多,因此以水文命名的村名較多.表征水文類村名的詞主要以“河”、“池”、“泉”為主.(3)動植物資源與行政村名.一個地區的植被類村名往往能夠反映出當地的植被狀況.運城市的植被類型豐富多樣,森林資源豐富,尤其是中條山地區,它是山西省現存的唯一的原始森林區.運城市行政村名中表征植物的詞主要有:槐、柏、柳、楊、桐、杏、榆、棗、梨等,如棗元村、槐樹下村、柏池村、柳溝村等.這說明在運城市此類植物比較普遍.從圖2可以看出,鹽湖區和聞喜縣以植物命名的行政村比較多.運城市行政村名中與動物相關的詞有:馬、牛、羊.如下馬村、羊村、牛莊村等.除了這種家養的動物外還有以野生動物命名的村名,例如蛇虎澗村、雎村、獅溝村、鹿峪村等,但這類村名比較少.
2運城市行政村名與人文地理環境因素
運城市沿黃河分布孕育了古老的華夏文明,遺留下眾多寶貴的歷史文物古跡,因而人文因素類行政村名在所有行政村名中占有較大比例.將運城市主要的人文要素類行政村名的空間分布以專題地圖的形式輸出(圖3),可以更直觀地看出人文類村名在運城西部、中部盆地地區較多.(1)意愿與行政村名.意愿反映了人類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我國深受儒家傳統文化思想的影響.儒家的核心思想是:仁、義、禮、智、信、恕、忠、孝、悌.運城市很多行政村名都對儒家思想有所體現,如仁義村、長樂村、尚義村、張孝村、孝子村、太和莊村、集義村等.另外一些意愿地名則表達了人們對現實和未來的美好期盼,如興盛村、大德村、永利村、安昌村、太豐村、積善村等.意愿類地名主要分布在中西部的臨猗縣、萬榮縣、永濟市稷山縣、鹽湖區等.(2)建筑工程與行政村名建筑種類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某個地區不同的自然和人文狀況,所以建筑也是一個地區的代表符號之一.運城市歷史悠久,遺留下眾多的古建筑.由圖3可知,表征建筑工程類地名的詞有:寺、廟、橋、窯、塔、渠、井等;建筑工程類地名在夏縣、鹽湖區、永濟市分布最多.夏縣,現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和革命遺址共201處,其中主要的有司馬光墓、禹王城遺址、堆云洞等;鹽湖區有全國最大的解州關帝廟、魏豹城、舜帝陵、池神廟、太平興國寺塔等;永濟市古建筑有:普救寺、鸛雀樓、石佛寺等.這三個縣市除了古建筑之外,還有其他工程類地名,如窯頭村、板橋村、青渠屯村、金井村等.(3)軍事與行政村名山西省歷史時期戰爭頻繁,城池、堡寨多是戰爭產物.表征軍事類行政村名的詞有:堡、寨、營、屯、關等.從圖3可以看出,軍事類行政村名分布最多的是臨猗縣和永濟市.明代臨晉縣“值元末喪亂,荒地獨多,屯營視他縣為多,晉府群牧營,蒲州守御千戶所,皆與五營聲勢相應,百里之分六、七營”.現在臨猗縣的陸喜營、豆氏營、邸家營、王家營、裴家營、焦家營、樊橋營、靳家營等都是當時屯軍的駐扎營地[3].
3運城市行政村名與其他地理環境因素
運城市數字顏色類地名共138個,占全部地名的4.18%.數字命名的村名中以“三、五、七”居多,其中尤其以“三”最多.數字在村名中有的表示距離遠近,如十里鋪村、三路里村、東三里村等;有的表示數量,如八將門村、三甲村、五星莊村等.與顏色相關的村名一般都是根據當地土地或植物的顏色來命名的,顏色類和數字類村名單獨形成的很少,一般都和其他地理事物復合形成.經濟交通類地名在運城市較少.該類村名一般含有店、鋪、市等,都與經濟活動有關,如店頭村、鋪頭村、上市村等.運城市以宗教傳說命名的村名有78個,這些地名不僅體現了當地的宗教文化,也體現了當時人們的信仰以及思想.運城市人物史事類行政村名最少,只有61個.一些行政村為了紀念本地歷史上比較有名或者對本地做出突出貢獻的人,以這些人的名字來命名村莊,也有根據這里發生的著名歷史事件來命名村落的.
礦區位于活雞兔煤礦邊角位置。由于采空區的存在,造成地面裂縫、地面塌陷、殘留煤自燃、地下巷道積水,釋放大量有毒、有害氣體,形成地下污染水體等地質災害。為了徹底解決采空區帶來的一系列地質災害問題,貫徹政府有關能源開采的方針政策,使區內經濟持續、穩定、和諧發展,在治理采空區時回收部分殘煤,抵補治理費用,同時剩余的資金可以改善當地村民的基礎設施,提高生活質量。本次采空區塌陷地質災害治理方案本著“以防為主、防治結合、因地制宜、突出重點、綜合治理、標本兼治”的原則,其治理目標就是消除地下采空區,回收殘煤,避免殘煤在地下繼續自燃、裂縫漏水、塌陷等災害的產生,復土造田,保護環境,恢復生態環境。
1.2綜合治理原則
綜合治理以保護和恢復自然生態環境為出發點,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改善當地生產生活條件為目標,促進經濟與環境的協調發展。在遵守環境保護法、土地管理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總體要求的同時,根據綜合治理工程建設特點,提出以下應遵循的原則。
(1)綜合治理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相結合。
(2)山水田林路綜合治理原則。
(3)生態優先原則。
(4)與主體工程相銜接的原則。
(5)堅持經濟可行的原則。
(6)有序實施原則。
2礦區地質環境治理方法
2.1治理方法的確定
根據區域地形地貌,塌陷區分布特征、煤層埋藏特征以及開采現狀,設計可采用3個治理方案,分別為鉆探注灌法方案、充填裂縫法方案及露天剝挖治理方案。方案一:“鉆探灌注”水泥砂漿或粉煤灰砂漿的治理方案在治理區域采用地面水泥砂漿或粉煤灰砂漿注漿法充填采空區、隔離井下火區。地面采用深孔鉆機向采空區打鈷孔,采用水泥砂漿或粉煤灰砂漿注漿充填,填實滅火隔離區下部采空區,阻止火區自燃蔓延,消除自燃造成的安全隱患。根據充填所需砂源和井下采空區位置,在地面設移動式充填站。該系統特點是將大量的充填材料,利用水力沿管路輸送到治理區的采空區。方案二:采用“充填裂縫”法治理區地貌類型大體分為溝壑型、丘陵型及川地型3種地貌類型。對于因井工開采引起的地表沉降、移動、裂縫破壞等現象,依不同的類型分別采用自然恢復、種草及復土等措施。本區由于松散層厚度較薄、地表為丘陵,對采煤引起的塌陷坑及裂縫應采用機械、人工法推高填低,并盡可能地利用電廠粉煤灰充填塌陷坑及裂縫,以達到利于種草植樹之目的。此方法需長期重復實施。方案三:對塌陷區殘留煤層露天剝挖治理方案采空區內煤層覆蓋層較薄,露天剝挖方案就是在采空區范圍內自上而下分臺階開挖,露出采空區殘留的煤炭后,挖除殘留的煤炭,后期用黃土覆蓋煤層露頭,用開挖的剝離物回填采空區。最后回填開挖坑,平整及再覆蓋黃土,并綠化復墾。由于塌陷裂縫區裂隙發育,采用鉆探注漿法滅火難度較大,成本較高,只能采用自燃煤層挖除法進行滅火。
2.2治理方法對比
根據活雞兔煤礦礦區的實際情況,方案一雖然可以治理,但投資大,全部采用本方案企業無法承擔,沒有產出,沒有經濟效益,且采空區上部的土地仍然沒有得到治理。由于治理區內沒有沙源,需另行尋找沙源地,這樣雖然治理了老采空區,但又會形成新的生態環境問題。方案二,在下部已無自燃煤層或潛在的自燃煤層時,本方案投資少,見效快,若有自燃煤層或潛在的自燃煤層,如果只采用本方案是不能根治的,隨著時間的延續,丨日的塌陷區填平了,新的塌陷區又出現,因而只能作為一種輔助方案。而方案三不需要國家投資,利用回收的殘煤價值,補償滅火施工費用,略有盈余,且治理徹底,覆土造田效果好。顯而易見,設計建議根據情況不同采用不同方案,對有殘留煤炭資源且煤層正在自燃區采用露天剝挖的方式進行采空區及滅火治理,是最合理的方法。剝挖方法的特點是采空區治理效果徹底,但施工工藝較復雜,前期投資大,適用于采空區距地表近、開挖深度不大、四周有臨時堆放剝離物場地的采空區。此種方法可回收部分煤炭資源,以抵補項目投資。礦區采空塌陷區及煤層自燃區特別適宜于利用剝挖的治理方式,其覆存的有利條件有以下幾方面。
(1)煤層厚度大、覆蓋層薄。2_2煤層在本煤礦內埋藏深15,37?57.27m。煤層平均厚度約4.65m,煤層厚度變化不大,覆蓋層薄,規律性明顯,結構簡單,含一層夾矸,夾矸巖性以泥巖為主,屬穩定型煤層。原有的采煤方式落后,小煤礦采用“房柱式”開采,并且開采時間短,煤炭回采率低,可回收的資源量大。
(2)生產剝采比小《在治理塌陷區內,殘留煤的平均剝采比約6.0m3/t,剝采比小于10m3/t,也符合國家有關的露采煤炭技術開采條件。
(3)具備外排的條件。在南側為山坡地形,東南高,西北低,是初始臨時外排的良好外排棄場。
(4)水文地質條件簡單。本區主要含水層有第四系全新統沖積層孔隙潛水含水層;侏羅系延安組砂巖裂隙潛水和承壓含水層,由于煤炭,現已無水。
(5)工程地質條件好。礦區位于鄂爾多斯臺向斜東翼陜北斜坡上,礦區基本構造形態為北西傾斜的單斜構造,產狀較平緩,傾角在1°左右,區內未見大的斷裂及褶曲構造,工程地質條件好。
2.3治理主要工序
地表塌陷的主要原因是:煤礦的采空區及火燒區的存在如果只單純填平塌陷區是不能根治的,隨著時間的延續,丨日的塌陷區填平了,新的塌陷區又出現,長期重復作業。根本治理方法只能是通過把采空區上部的覆蓋層全部挖出,重新回填、壓實。為達到根本治理的目標,防止殘留邊角煤自燃,實行“分層剝離、交錯回填”的辦法,在把采空區上部的覆蓋層全部挖出,重新回填、壓實的過程中,要清理出殘留的邊角煤。這樣才能徹底避免地表塌陷和殘留煤在地下自燃造成對環境的污染。具體方法可歸納出如下步驟。清除表土一剝挖煤層上的巖石一采出殘煤一巖石回填一平整壓實一表土回填一復墾一生態恢復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消除表土:就是在開始治理初期,先將治理區地表以下5m的表土取出,單獨堆放以備將來復墾時使用。剝挖煤層上的巖石:表土清除以后,剝挖至煤層上部巖石,剝挖初期選好臨時外排土場推放,后實現回填。采出殘煤:煤層上部巖石挖走以后,收集殘余煤柱,運往臨時煤場堆放。巖石回填:殘余煤量收集完成以后,將最先剝離的巖石回填,平整,壓實,使用推土機與壓路機共同作業,防止沉降與水土流失。表土回填:巖石回填結束以后,將移走的表土重新均勻平鋪在原地表,表土厚度約500cm,以備日后復墾。復墾、綠化:表土回填以后,在回填范圍內修筑水渠、堤壩、道路,為復墾做好準備,對其進行種草綠化。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生態環境基本恢復后,山水林田路統一規劃,建設日光溫室、蔬菜大棚、苗圃、農田,并為治理區農民提供宅基地,建設住宅和公共活動設施。
礦區內淮河防洪與農田水利設施多,農田水系縱橫交錯,基本形成適宜農業耕作的水利網絡。絕大多數耕地夏季種稻,冬季種小麥。
淮南煤田煤層賦存于淮河及其沖積平原之下,第四系松散層厚20~483.5m,由東南向西北逐漸增厚。屬水體下開采的礦區。
礦區大氣降水及地表水資源時空分布不均,年際分布不均,淺層地下水水質良好,水源充沛,補給條件較好,目前礦區利用地下水不致引起地面沉降。
礦區開發引起地表塌陷下沉,擾亂水系,損壞耕地、村莊、河道、提防及其它建筑物受到破壞。礦區開發對地質環境的影響主要為:地面塌陷、固體堆積占地與污染,農業生態環境變化等方面。
1.2地表塌陷淮南礦業集團所屬9座礦井、工業和生活居住等地面設施占地2624.2公頃(39363畝)。
9座礦井礦區總面積為301.12km2,截止2004年9月底開采塌陷面積達62.10km2,占礦區總面積20.59%。其中又有約17.7%為積水區,即積水累計總面積達10.97km2。積水范圍隨降雨量大小而變化。
隨著煤礦開采的延深和規模擴大,塌陷范圍逐漸擴大,據1997年以來的統計,1997年1月至2004年9月塌陷區增加了24.8km2,年增長率為5.15%。
開采塌陷區尚有15個村莊正在或有待搬遷。
開采塌陷區內,地形、地貌改變破壞了水系,影響河堤長度為15.1km,灌溉渠道5.9km,影響鐵路線長度7.41km。
1.3固體堆積物
1.3.1煤礦開采,每年要排放大量的煤矸石,選煤廠也有相當的矸石排放,電廠排放粉煤灰。造成固體堆積物占地和環境污染。
據初步統計,目前現存矸石山(場)23處,占地63.9公頃(906畝),固體堆積物總量為1898萬m3。
1.3.2淮河以南的礦區,煤層傾角較大,多煤層聯合開采,全部煤層開采后下沉量大,一般在10m以上,最大下沉量達18m。塌陷盆地積水深淺不一,農民進行粗放式養魚。可耕地的質量下降,造成農業減產減收。
淮河以北廣大礦區,煤層傾角平緩,基本屬單一煤層方式開采,回采后形成碟形塌陷區盆地,最大下沉量達4.5m,地下水埋深較淺。因此,盆地中間積水,積水范圍大小受降雨量控制,變化比較大,盆地的邊緣下沉量小呈緩坡地仍可耕種,但不宜種水稻,造成農業減產,盆地的邊緣帶與積水區之間,地面坡度大,水土易流失,基本上為棄耕絕收地帶。
1.4地質環境改變對工農業生產和生態環境的影響
1.4.1對大氣的影響煤礦生產過程中釋放出大量的瓦斯,瓦斯氣是一種有強烈溫室效應的氣體,瓦斯氣向大氣牌坊會導致全球氣候變暖,給空氣造成污染。
1.4.2對農業生態環境的影響煤礦開采引起的地表塌陷和矸石堆積導致耕地減少,土地質量下降,農業減產,造成農村搬遷。
1.4.3對城市環境的影響煤礦開采造成地表塌陷,矸石成山,導致市容臟亂差,影響市民生活,制約城市發展。
1.4.4對煤礦企業的影響為了減少村莊和城鎮搬遷,降低生產成本,煤礦企業不得不改變開拓布置方式,甚至放棄準備煤量,影響了煤炭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制約了企業自身發展。
2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原則
2.1以人為本、防災減災所有的地質災害,直接或間接的對礦山職工和礦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威脅,因此礦山環境治理首先要保證礦區免遭礦山開發誘發的各種地質災害的危害,達到防災減災的目的。
2.2因害設防、綜合治理針對礦山地質環境破壞的特點、方式、分布及危害程度,抓住重點和關鍵環節,因地制宜、因害設防,采取攔、排、護、整、填、植等方面的綜合治理措施對礦山環境進行治理。
2.3注重效益、分期實施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應遵循生態社會效益優先的同時,爭取最大的經濟效益。區別不同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同時根據資金情況、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危害大小、輕重緩急,分期、分階段進行治理。
2.4工程措施與生物措施相結合礦山環境治理只有將工程措施與生物措施緊密結合,才能達到礦山環境治理的最終目標。各種工程措施只要配置合理,就能根治地質災害。但其缺點是投資過大,而生物措施恰好彌補工程措施的缺點,其投資較小,能改善小氣候的特點,使其廣泛應用于礦山環境治理中。
3礦區地質環境治理的基本設想
淮南礦區地處華東,是富饒的淮河平原,是我國重要產糧基地,土地十分珍貴。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對地質環境的保護、生態平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法規制約。因此,煤礦開采地質環境的恢復引起了各級部門和煤炭企業的重視。塌陷區回填復墾是煤炭企業、地方政府和礦區農民長期以來的共同愿望,不塌陷影響經濟發展、環境保護的不良因素轉變為積極因素。淮南礦業集團實施礦山地質環境恢復示范工程項目。
實施示范工程的指導思想:治理與開發相結合,變害為利,企業、地方政府和農村基層組織緊密合作,中和開發現代化生態企業,建設小康型農村。
“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是基本國策。煤礦開采對地質環境的影響和土地的破壞十分嚴重,是一個長期以來未能解決的問題,是一個共同關注的問題。
《環境保護法》、《土地法》和《礦產資源法》等國家法規,都要求礦山開采保護地質環境,實現治理恢復“占補平衡”的最終目標,這也是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組成部分。
我們將吸收有關兄弟單位回填復墾試驗的成功經驗,結合淮南礦區的具體地質環境,按照國家的有關法規和技術政策,實施示范工程項目。主要項目有:謝李示范工程,塌陷區回填后作為城市綠化地、改善生態和小氣候;張集示范工程,結合農村搬遷、小城鎮建設、改變農業結構相結合,由單純的種植,變為種植和水產養殖、農魚產品加工相結合的農業結構。
4結論
1固體廢棄物的治理和利用
20世紀70年代以來,我國對礦山固體廢棄物的利用給予了重視,并取得了顯著成績。據統計,國有重點煤礦利用煤研石3470萬噸,占當年排出量的48.5%,其中用于發電、燃料800萬噸,建材原料590萬噸,筑路材料360萬噸,充填材料990萬噸。盡管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我國礦產資源和固體廢棄物的綜合利用水平還比較低,兩者的利用率都只有30%左右。目前,我國礦產資源綜合回收的礦種只占可綜合利用礦種的一半,綜合利用指標為50%,比國外低30個百分點左右,采主棄副、采富棄貧的現象仍較為普遍。
2廢水治理
我國礦山排放的廢水主要有酸性廢水、含懸浮物廢水、含鹽廢水和選礦廢水等。煤炭采選業礦井水的處理和利用能力提高較快。1990年外排達標率為90.56%,利用量為12億噸;洗煤水排放量及煤泥流失量減少,實現洗煤水閉路循環的洗煤廠1990年為100個。有色金屬工業廢水治理從單項治理發展到全面規劃、綜合治理。工業用水復用率逐年提高,1973年僅12%,1987年達到了58%,從廢水中回收有價值金屬己初見成效。
3廢氣治理
據統計,礦業采選行業中采鹽和黑色金屬廢氣處理率最高,高于40個行業的平均水平(406%),煤炭采選業處理率則最低,整個采選行業處理率為17.24%,低于全國40個行業的平均處理率。
4土地復墾
目前,我國政府每年撥專款加速礦山土地復墾工作。2001-2003年國土資源部共安排國家投資土地整理復墾項目731個,組織開展了礦山環境治理恢復工作,完成了河北省鹿泉市、江蘇省盯胎縣等18個典型礦山的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示范工程,項目建設總規模47.39萬公頃。江蘇省、浙江省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取得實質性進展。
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存在的問題分析
1固體廢棄物污染
礦山開采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由于沒有經過規劃而任意堆積,也沒有結合實際進行及時有效的處理和合理利用,不但占壓礦山邊緣土地,毀壞地表植被地貌,而且受不良氣候影響時容易產生安全隱患。
2廢水污染
采礦活動使礦區周圍地表水及地下水系遭到嚴重污染,由于礦井廢水中含有各種有害物質,未經處理超標排放會對地表植被!農作物等造成破壞;礦井排水疏干了地下裂隙水,引起地下水位下降;采空區灌漿導致當地水資源日益匱乏,從而打破了整個區域水均衡系統,造成水資源逐步枯竭及河水斷流等生態環境問題和礦山水資源短缺問題。
3廢氣污染
礦山開采中產生廢氣!粉塵等多種有害氣體,使得長期堅守生產一線的職工成為矽肺患者;另外矸石山自燃,煤層自燃排放的大量有毒有害氣體對礦區人體健康帶來很大威脅;還有冬季采暖排出嚴重超標的煙塵、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大氣污染更不容忽視。
4地表環境的破壞
由于生產技術水平落后,多數礦山開采之后都沒有進行有效回填礦坑,導致礦區采空區地表沉陷,嚴重破壞了部分建設用地和耕地,造成了我國大量土地荒廢,生態環境惡化。同時也破壞了周邊很多民用建筑和自然地貌景觀,不僅使礦區與周圍居民糾紛不斷,而且極大影響了整個區域環境的完整性。在礦山投產建設和資源開采過程中,由于剝除和大量占用礦體表層土壤,嚴重破壞了礦區地表植被;對不斷產生的固體松散廢棄物(廢石、廢渣等)也隨意堆放,長期經受雨水沖刷和風化影響極易發生流失,從而加速了對周邊土壤的破壞,也使巖體失穩造成塌方和滑坡等地質災害,給人們的生活和財產帶來極大損失。
三治理措施與建議
1對礦山地質環境進行調查與評價
通過對礦山地質環境進行調查與評價,能夠有效了解礦山地區地質環境和自然環境,為礦山地質環境監測、進行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工作提供有效的數據資料,也有助于相關部門決策提供科學合理的理論依據。
2對礦山地質環境進行監測
隨著礦山環境破壞日趨嚴重,使得礦山環境污染程度加劇,進而引發多種地質災害#針對這種情況,政府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加大對礦山環境和災害源頭的監管和治理力度,避免產生新的安全隱患。礦山企業在開采過程中要嚴格按照相關規范化、制度化、管理化及科學化的行業標準進行開采,合理開發礦產資源,促進礦山資源開采可持續發展。礦山企業要加強礦山地質災害的防治措施,做好各方面預防控制工作,協調各方面的關系,加大先進技術和開采工藝的應用,減少礦山環境污染源,修建污水處理廠,減少廢水排放量,保證礦山環境質量得到有效控制。
3加快礦山環境恢復治理
a)對已經封閉的礦山,政府機構要加大宣傳力度,鼓勵和支持社會企業投資開礦,相關部門要實行招商引資政策,通過租賃承包等方式,吸收社會資金進行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環境改造,也可以向國家申請專項治理資金,對一些閉坑礦山的生態環境進行改造和治理,確保礦山環境質量得到有效控制,進而降低地質災害發生率;b)政府部門和礦山企業要加強礦生態環境治理新技術、新方法的開發利用,根據不同的受污染程度,制定科學合理的治理方案。對多種地質災害發生的特點,采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治理措施,確保生態環境得到恢復,保證礦山環境地質災害不再發生。要學習國內外先進的治理經驗,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積極開展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工作。
水庫在建成蓄水以后,因為其水位的變化和波浪的作用,原來岸坡極有可能會失去平衡,發生山體滑坡或者塌滑破壞現象。三門峽大壩在蓄水兩年期間發生了多次塌岸事件,所以,在水庫蓄水前,要對岸坡進行削坡,發現可能會出現滑坡的山體時,要事先進行排水,并且對其進行加固等措施,也可以事先對這些山體進行清除。
水庫在修成蓄水后,壩基承受較大水壓,可能會出現滲透。在水庫邊緣的薄弱山脊、縫隙、溶洞、溶槽或者斷裂帶等等,漏水量可能會很大,這就影響著水庫的使用,還能影響周邊地區的水文和地質條件。
從實踐來看,不只是水利工程對地質環境會造成一定的影響,相反地質環境也會對水利工程產生一定的影響。地質環境對水利工程的影響主要有滑坡和泥石流等動力工程的地質現象,土地沉陷、沙土液化、黃沙濕陷以及邊岸再造等各種各樣的地表的變形破壞,還有地表的巖土體性質的改變等等,這些問題的存在,可能會對水利工程造成非常嚴重的后果。我們要調查和研究這些現象的發展速度和規模以及趨勢,針對不同的現象做出不同的技術措施,用以防止和削弱這些變形造成的破壞。具體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水體環境導致的坡體滑動
在我國古代就有治坡先治水的說法,這其中的主要原因是水和水的作用,會減少巖土體的抗剪的強度,加大裂縫的水壓和上浮力,從而減小了坡體原本的穩定性。如果沒有誰的作用力,那幾乎不會產生滑坡動力工程帶來的地址破壞的現象,除了一些特殊的地質構造會對形成滑坡造成一定的影響。軟弱的夾層,風化作用下形成的裂縫、夾層地下水作用下的泥化夾層等等,都很容易構成滑動面的構造。這些構造面,再結合水的作用,就會使動力工程地質的破壞更加劇烈。滑坡一般都與地表和地下的水系分布和運動的方向以及趨勢,還有存在的方式等各個方面存在密切的聯系。
2.水位問題
一般水利工程都是把水位提高,造成原有的土體飽和并且軟化,使含水量增大,內摩擦角和內聚力降低,抗剪能力減小,使土體出現了剪切破壞,出現地面的不均勻沉降或者沉陷等等,這些現象與水位下降時出現的土體有效的應力加大造成的地面沉降現象不同,所以,在建筑工程的設計上存在很大的區別,對臨近水系的工程測量與設計方面也要考慮這些因素的影響。
3.地質環境的沙土液化問題
水庫在建成蓄水以后,飽和后的粉土在經過地震的作用后,孔隙的水壓力增強,有效應力會逐漸降低,甚至會歸零,這時,沙粒會在水中懸浮,承載力和抗剪性都會大幅下降,造成冒砂或者噴水現象的出現。這其實是液化的地震現象,所以,水利建筑必須要進行抗震和預防的設計。
4.地質環境對水庫周邊岸坡的邊坡再造問題
邊岸的坡體因為坡腳被沖蝕造成局部的失穩狀態,會造成大的崩塌紅著是滑坡現象,這不僅會危及水庫,還會對周圍的建筑物造成危險,產生大量的固體徑流物,造成水庫淤積的加速,從而減小水庫的庫容量,嚴重的情況下,會造成崩塌涌浪,釀成災難性的結局。
5.地質環境對蒸發強烈地區的影響
隨著水利建筑工程的興建,地下水位會逐漸升高,埋藏深度變淺,使得地下水在毛細作用下上升到土地表層,然后蒸發。造成地下水和土壤中的鹽分上升到土地表層,從而凝聚,造成土壤的鹽漬化。
山西、陜西大部分地處中國干旱、半干旱地區,年降雨量一般在400mm左右,在干旱缺雨的威脅下,只有贏得水資源才能獲得生存與發展的機會,為此,這里的農戶不僅將興修水利、發展灌溉提升到至關重要的地位,而且以維護水資源為目的形成鮮明的水權意識和完善的水權保障系統。
水權保障系統指以管理灌渠為目的形成的水利組織與規章制度。受地理條件限制,山西、陜西僅部分地區能夠利用水源興修水渠,因此本文的論述范圍不包括兩省全部范圍,文中采用山陜地區的概念特指這些興渠引水的地區。山陜地區均有著悠久的灌溉歷史,人們不僅沿渭河、涇河、汾河等河流興修了眾多灌渠,而且依托灌溉建立起相應的水利組織、制定了系統的規章制度。寫于唐開元、天寶年間的敦煌文書《水部式》是具體記載基層水利組織與管理的最早存世文獻,這部文獻通過陜西關中地區白渠、藍田新開渠等水渠記述了基層水利組織的構成、職能,為我們提供了水權社會的基本材料。隨著山陜地區農業生產的發展,時至近代許多民渠或官督民辦灌溉工程相繼出現,在繼承舊有規則的基礎上,以保障自身用水權益為焦點,無論渠系還是農戶均在水利保障系統之上附著了多元的社會關系,各種關系與利益需求交織在一起,構架出鄉村社會最復雜的層面。這些問題成為洞察中國鄉村社會運行特征的重要切入點,近年涉及北方鄉村社會的研究相繼問世,其中黃宗智、杜贊奇等西方學者以及鄧小南等中國學者相繼注意到北方鄉村水利組織實際操縱者的社會屬性①,無疑這些研究拓展了認識鄉村社會的層面。與鄉村水利相關,本文旨在通過解讀半干旱地區地理環境與山陜地區水權保障系統的關系來認識鄉村社會。由于各類水利組織與渠規、水則均是在歷史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因此本文雖將論述核心集中在人清以來至民國三百多年的時段內,但個別互有沿承關系的事例也會溯及稍早一些時代。
近代山陜地區水權保障系統的生成與運行均與地理環境相關,在半干旱地區水資源短缺的地理環境下,水權保障系統的生成在于保障農戶獲得水資源,因此農戶獲得水資源的途徑與水資源分配形式決定了水權保障系統的利益取向與運行規則。在灌渠這種水資源獲取形式中水資源分配一般形成渠系、利戶兩個受益層面,對應這兩個受益層面,水權保障系統形成以渠系、村落為基點的地緣水權圈以及以家族為中心的血緣水權圈,兩個圈層自成體系,又相互交織。當代表渠系的地緣水權圈與共享水源的其他渠系發生水權爭執時,隸屬于這一灌渠的所有血緣家族與渠系的共同利益完全一致,他們既是爭執的參與者,也是最后的受益者;而同一灌渠內不同農戶之間發生水權爭執時,以家族為核心的各個血緣水權圈為了維護自身獲取水資源的權益,往往成為互相對立的水權代表者。長期以來山陜地區的水權保障系統圍繞地緣、血緣兩個水權圈建立了一套社會控制體系,時至近代隨著人口增殖與水資源短缺,這里的水權保障系統已不僅僅限于灌溉管理本身,由于水資源直系民生,灌區之內水權重于政權,又融于政權,包容在其中的不僅有環境因素,而且雜融社會習俗、社會慣性為一體,左右基層社會的運轉,掌控基層社會的秩序。
正由于近代山陜地區水權保障系統系之于水利,又超乎水利,透視水權的運作過程,不僅可以了解半干旱地區水資源分配規則,而且有助于認識中國北方鄉村社會運行特征,基于這樣的原因,針對近代山陜地區水權保障系統涉及的利益層面與組織結構,本文選擇了渠系、家族兩個不同的受益層面,重點探討水權背景下的鄉村社會。
一、渠系水權的維護與地緣水權圈
本文所使用的渠系概念指總灌渠的不同渠段或同一水源灌渠中的支渠,渠系概念之下渠段與支渠所指雖然不同,但在水權背景下卻具有相似的地緣特征,它們同處于水資源分割中的第一過程。灌區不同水資源分配的層級也有區別,但無論怎樣的層級,渠系所在地域在第一分割過程獲取的資源份額對于下一分割層級乃至于最終落實到農戶的灌溉量起著決定作用,正由于這一原因,以地緣為核心維護渠系水權成為近代山陜地區水權保障系統建立的第一層面水權圈。在這個層面中渠系概念下總灌渠的不同渠段以及同一水源灌渠中支渠與支渠間的資源分割形式、權益維護原則仍有所差異,為此本文就兩種情況分別進行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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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美]黃宗智:《華北的小農經濟與社會變遷》,中華書局2000年版,第53—56、243—247頁;[美]杜贊奇著、王福明譯:《文化、權力與國家——1900—1942年的華北農村》,江蘇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83—86頁;鄧小南等:《<洪洞介休水利碑刻輯錄>導言》,黃竹三、馮俊杰等:《洪洞介休水利碑刻輯錄》,中華書局2003年版,第28—46頁。
(一)各渠段水權的維護與水權利益圈
山、陜兩省興渠以來留下大量渠冊、水規,這些資料為我們提供了審視地緣層面控制水權的要略。審閱各類渠冊、水規,包含在其中的基本原則可歸為以渠長為核心的基層管理體系,以水程、水序為本的資源控制原則以及以“夫”為單位的經濟攤派形式①,此三位一體的渠規、水則既是通渠管理的要則,也是維護渠段水權的基點。由于渠段間與水源距離不同,整條灌渠雖然共享一處水源,但事實上上下游之間的利益取向與水權要素完全不一致。灌渠的上游渠段是資源的擁有者,卻不是灌渠的興建者;中下游渠段是灌渠的興建者,卻不是資源的擁有者,在上下游間資源所有與資源開發的交易中,上游渠段依托出讓資源獲得了無償使水的權益;中下游渠段憑借興渠中的預付資本與承擔渠道維護工費的承諾獲取了持續使用水資源的保障。針對渠段間各自的利益取向,山陜地區各灌渠在制定渠冊、水規時進行了充分思考,并形成了為基層社會習慣上認同的條文,通行于各渠段。
1.“自在使水,永不興工”的上游過水村
上游過水村指灌渠水源所在處,“自在使水,永不興工”是這一渠段的特權,通過這一特權上游渠段不僅不必遵循計時、計量使水的定規,而且免除了興工出夫的經濟義務,依托出讓資源享有無償使水的資格。山陜地區各類渠冊中均有上游渠段“自在使水,永不興工”特權的記載,其中《洪洞縣水利志補》收錄的相關記載最多。《洪洞縣水利志補》為山西省洪洞縣知縣孫奐侖于民國6年主持編纂的洪洞縣地方水利資料,資料涉及分布在洪洞縣境內的40多條渠道歷年渠冊、水規、水案碑文等文件,這些渠冊、水規、碑文成為我們今天解讀山陜地區水權保障系統的珍貴資料。被《洪洞縣水利志補》收錄在內的有一樁由平陽府知府審定的水案碑記,據碑記所載,這樁水案緣起于康熙四十八年通利渠趙城段馬牧、石止、辛村三村聲稱擁有“自在使水,永不興工”的特權,而拒不履行照地畝出夫的違規事件。依據水程、水序計時、計量使水是半干旱地區水資源短缺環境下水資源分配的基本原則,被視為水規中最重要的部分;而以“夫”為單位的經濟攤派形式則是利戶用水的經濟償付形式與灌渠管理資金的主要來源,這兩項是上游過水村以外渠段必須遵守的規則。正由于這樣的原因,針對馬牧三村的違規行為平陽府判詞中提出這樣的質疑:“查趙邑登臨、安定、好義三村系本渠上流村分,不在本渠十八村轉輪之限,故得任便使水。不識馬牧、石止、辛村上三村隨例使水,從何而有?”②解讀這段碑記有必要了解通利渠的基本情況。通利渠源于趙城,跨趙城、洪洞、臨汾三縣,全長百余里,水案提及的登臨、安定、好義以及馬牧、石止、辛村等村雖然均位于灌渠上游渠段,但“通利渠歷代相沿在汾西縣之施家莊、趙城縣之南北石明、稽村、李村、好義、安定、登臨等處河灘引水”,登臨、安定、好義均為過水村,是灌渠水資源的擁有者,“故得任便使水”。在缺水的地理背景下,山陜兩地水權保障系統制定的任何一項條規,均包含著明確的權益關系。灌渠興建的先決條件是水源,而擁有水資源的上游過水村同意引用水源絕不是無償的,“自在使水,永不興工”既是灌渠對上游過水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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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關于這一問題本人已在《近代山陜地區水權與管理》中全面論述,此文待刊于《文史》。
②《平陽府正堂加三級記錄六次董奉撫部院批定臨汾、洪洞、趙城三縣十八村自下往上使水永不違例碑記》,孫煥侖:民國《洪洞縣水利志補》,山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50—52頁。
回報,也是過水村依托水資源贏得的無償使水權益。而水案的當事者馬牧、石止、辛村卻不同,他們雖處上游卻不是過水村,不擁有灌渠水源,因此《通利渠渠冊》載渠水“澆灌趙城縣之石止、馬牧二村,洪洞縣之辛村、北段、南段、公孫、程曲、李村、白石、杜戍八村,臨汾縣之洪堡、南王、太明、閻侃、吳村、太澗、王曲、孫曲八村”①,包括馬牧、石止、辛村在內的十八村均為灌渠的使用者,不是水源的擁有者,自然沒有資格享有“自在使水,永不興工”的特權。
《通利渠渠冊》所載康熙四十八年通利渠趙城段馬牧、石止、辛村違反水規一案為我們認識上游渠段權益提供了資料,“自在使水,永不興工”是上游過水村落憑借出讓水資源而贏得的特權,這份特權不僅通行于通利渠,幾乎山陜地區較大的灌渠都有這樣的事例,如《晉祠志》中有關晉水灌區的記載屢屢提及上游過水渠段“無程可計”之規。以晉祠難老泉為水源的晉水是山西境內另一處重要灌渠,“晉水源出晉祠”,“一源分為二瀆,北瀆一派名海清北河,南瀆分為三派:曰鴻雁南河,曰鴛鴦中河,曰陸堡河”。②這里所載的“四河而分之為五”實際是五條灌渠,五條灌渠之上,晉祠泉源所經三村,被稱為總河,為上游過水村。正由于“晉祠總河地居上游”,“水從晉祠發源”,故“經過總河所管之地界,河渠挨次先灌,是以有例無程,既不出夫,亦不納糧”。至于總河渠道必須維修時,“皆四河出夫效力”③。晉水灌區為過水村——總河制定的各項優免政策同樣使這一渠段具有“自在使水,永不興工”的特權。
在山陜地區水資源短缺的環境背景下,灌渠的存在維系著沿渠百姓生存發展的機會,因此灌渠內上游渠段獲得的用水特權,絕不是憑空得到的,特權構成的背后存在著制約全渠的利益。
2.下游渠段制約上游的灌渠管理方式
灌渠中下游渠段不占有水源,卻是渠道的修建者與主要用水地段。中下游贏得用水權利憑借的是修渠時投入的預付資金、勞力,以及水渠建成后以照地出夫形式不斷追加的維修、管理費用,可以說水渠的存在與中下游渠段這一切投入直接相關。中下游渠段付出一切財力、人力的目的在于獲得用水權利,但事實上由于水源控制在上游過水村手中,中下游渠段付出資財,并不一定就有持續使水的保障,特別在農作物需水季節與旱年,使水就更失去保障。因此灌渠中下游渠段出于維護水權的需要,必須實施通過管理手段與渠法、水規形成中下游制約上游的機制,其中出身于下游的渠長監督上游執行水規,履行先下后上的水序是重要的舉措之一。
(1)渠長人選的地緣特征與中下游水權保障
渠長人選的地緣特征與渠段的權益特性直接相關。渠長是山陜地區灌渠管理系統中的核心與水規的主要監控者,他的職責不僅在于維護灌渠正常運行,而且重在監督水規的執行。水規的執行雖然涵括全渠,但上游渠段卻有著非同尋常的意義。上游過水村雖然擁有水源,但通過“自在使水,永不興工”的權益交換,水源已成為全渠共享資源,這時上游過水村與中下游村落一樣必須遵守灌渠的水規。渠段的差異決定上游過水村需要遵守的是定時、定量依規放水;中下游履行的則是照地畝出夫的責任,在灌渠上下游承擔的責任中,顯然上游依規放水決定著全渠的正常運行。由于水資源短缺,事實上上游渠段依仗控制水源的優勢,即使在平常也難保證依規行事,值干旱缺雨季節,過水村自身用水尚且不足,依照水規放水入渠就更成為虛文,每逢這樣的季節,不僅整個灌渠關注的焦點在上游,而且渠長管理與監控的主要方面也在上游。無論平常,還是旱季,控制了上游,就等于為全渠贏得了水源,在權益的制衡中,誰能有效地控制上游?顯然權益保障率最低的渠段最具能動性。對于整個灌渠下游距水源最遠,也最有可能因上游不依規放水而得不到灌溉,渠長出自這里將自身利益與渠段利益結合,可以在最大程度上達到下游制約上游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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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通利渠渠冊》,孫煥侖:民國《洪洞縣水利志補》,第37—49頁。
②[清]劉大鵬:《晉祠志》卷31,“河例2”,山西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85—600頁。
③[清]劉大鵬:《晉祠志》卷32,“河例3”,第601—620頁。
渠長人選來自下游渠段的原則通行于山陜兩地各大灌渠,《洪洞縣水利志補》所錄《南霍渠渠冊》規定:“渠長下三村充當,馮堡、周村、封村周歲輪流。”《清泉渠渠冊》規定:“逐年保舉渠長、渠司,則于下、中二節夫頭內,選保平素行止正直無私、深知水利、人皆敬佩者充當。”《長潤渠渠冊》規定:“渠長系下三村勾當,以四年為率,自古縣村應當一年,蜀村應當一年,董寺當一年,依自來番次,上下交代勾當。”對于渠長人選的限定地域稍加分析,就會發現無論被稱為下三村,還是下、中二節,這些村落均位于灌區的下游,由此看來灌區下游是推選渠長人選的限定區域。渠長人選主要限定在灌區下游的習慣,也可見于陜西關中地區,在1998年赴涇陽考察中,涇陽縣水利局白爾恒提到冶峪河灌區歷來有由下游出任渠長的慣例。涇陽縣龍泉鄉蘇家村七旬老人蘇世廉述及五十多年前舊事,也講到冶峪河灌區內仙里渠渠長由最下游的村落鐵李村出任,而我們對鐵李村七旬老人李鏞的訪談中,也證明蘇世廉老人所講的不誤。李鏞老人告訴我們仙里渠正渠長出自鐵李村,另有兩名副渠長則由上游村落出任。
渠長是農戶以及灌區水權的維護者,一些流程較短的小渠雖然沒有明顯的上下游之別,流程內渠長出自哪一村落仍然十分重要。《洪洞縣水利志補》錄《清水渠渠冊》,記述了清水渠灌區所在李衛村分為東西永寧兩社,雖然范圍不大,談不上上下游之別,但仍然需在渠長的設置上體現出水權利益的地域性。渠冊規定:“每年李衛村兩社,各僉舉渠長一人,一正一副。東正西副,西正則東副”互相牽制。同樣的事例在《清澗渠渠冊》中也可看到,清澗渠位于洪洞縣城關附近,據其《渠冊》所載,“其值年渠長著西關、南關兩社遞年簽舉。如西關人輪應正長,其副渠長舉南關人充膺;南關人應輪正渠長,則舉西關人充副渠長。至巡水夫頭,亦分上下游兩節派撥,上節地內巡夫,著下節地戶充膺;下節地內巡夫,著上節地戶充膺。”山、陜兩地對于類似清水渠、清澗渠這樣流程較短、面積較小的灌區采取了與大渠不同的規則,如果說大渠渠長一職是立足于下游——這一被動者的利益,側重于對于上游的監督,并協調整個灌區水權的話,那么與清水渠等相類似的小渠,則因上下游不甚分明,采取了共同監督、共同管理的形式,通過來自不同空間正副渠長的輪流出任,保障了整個灌區的水資源分割。
(2)先下后上的行水次序與水權分割
水序為灌溉次序,即灌區內各個方位或渠段,誰先誰后的問題。山、陜兩省基本實行先下后上的灌溉水序,即每一個水程均從水渠下游開始,逐漸向上游推進。這樣的水序是半干旱地區水資源短缺,確保灌區各段完成受水過程、保障下游權益以及灌區整體秩序的需要。先下后上的水序在山、陜兩省各類文獻中均有記載,其中《洪洞縣水利志補》所錄《通利渠渠冊》載:“通利渠澆灌臨、洪、趙三縣十八村,自臨汾縣西孫村,按照分定水程時刻,從下實排,趲上澆灌興工地土,至趙城縣石止村,周而復始。”《利澤渠渠冊》載“自下而上實排澆灌”。《清泉渠渠冊》規定“自來行溝使水,自下而上”。《廣利渠渠冊》“自來從下接村分澆地土”。《清澗渠渠冊》“自下而上輪流澆灌”。《崇寧渠渠冊》“平常使水自下而上”。①與洪洞縣相似,陜西多數灌渠也采用先下后上的水序,如涇陽縣高門渠“每月初一日子時起水,從下而澆灌至于上,二十九日亥時盡止”②。民國年間制定的《龍洞渠管理局涇、原、高、醴四縣水利通章》載各斗用水時刻均為“自下而上”。《清峪河源澄渠記》也有這樣的規定,即“凡水之行也,自上而下;水之用也,自下而上”。③《涇渠用水則例》載:“用水之序,自下而上,最下一斗,溉畢閉斗,即刻交之上,以次遞用。斗內諸利戶各有分定時刻,其遞用次序亦如之,夜以繼日,不得少違。”④由于自下而上的水序是維護灌區秩序、保障全渠利益的最佳選擇,因此山陜兩地大多灌渠采用這種水序。
自下而上的水序雖然被各灌區列入渠規、水冊,為灌區共同遵行,但在大旱缺水年份往往出現上游破壞渠規,搶先澆灌農田的現象。每當搶水事件發生,必然會引起下游渠段不滿,并由此屢屢導致水事糾紛乃至于械斗。對于水事糾紛,《冶峪河云陽鎮設立水利管理局議案》中的一段文字講的十分精彩:“涇原、高陵等縣,民氣素稱怯懦,獨于爭水一事,糾眾械斗不肯少讓,動輒千百為隊,血戰肉搏。”而血戰肉搏的起因又均與違反水序相關,“上流之上下王公渠,以形勢所在,橫行截奪,用水不按定時,引水不按定量,且與二渠之間又開小渠九道,用灌旱田。”“冶河水量,本不甚宏,經該數處一再裁奪,下流各渠往往點滴不得,名為水田,無異石田。”“下流各渠,恒無水可得也,遂不惜相率走險,斗諸原而嘩諸庭,歲無寧日。一人縣境,問其械斗,則爭水十居其九;問其訴訟,則水案十居其八。偶遇天旱,相爭尤烈。”⑤這樣的經歷如今還留在涇陽縣一些老人的記憶中,1998年涇陽縣馬家村江福昌老人講到:“當年位于下游的高門渠、天津渠人常去下王公渠械斗,參加的人很多,渠道兩側都是人,械斗中更顧不上是不是親戚,當地有句俗話‘堰上不認姑舅’。”
山陜兩地各灌渠上、下游雖同飲一渠水,但因各自需要維護的權益不同,分屬于兩個地緣水權圈。在上、下游所處的地緣水權圈中,上游水權圈“自在使水,永不興工”的權益始終具有絕對的保障,這樣的保障雖然是在興渠之初即已獲得,但并沒有因灌渠建成、使用而有所損害,其原因相當明白,水源的隸屬雖然從過水村轉為全渠共有,但渠水源于上游這一事實始終沒有改變,就因為這一簡單的事實,只要灌渠存在一天,上游過水村就會享有無償使水的特權;與上游不同,中下游水權圈的權益卻因上游過水村無視水規,逾越水程,截流用水而時時受損,面對獲取資源的被動性和無保障性,中下游渠段在制定先下后上水序的同時,確定渠長人選由下游出任,就是試圖通過管理機制監控上游違規行為,正常年份這樣的監控基本起到維護渠道運行的作用,值生存面臨威脅的早年,渠長代表的中下游水權圈的監控幾乎失去作用,隨著灌渠正常運行秩序的破壞,械斗等非正常維護水權的行為就派上了用場,對于缺水的山陜兩地,水權就是生存權,為了活下去,沖上去參加械斗的農民以渠段為界形成清楚的陣線,水權的地緣性通過受益人的利益屬性再度顯示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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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上引各渠水冊,均出自民國《洪洞縣水利志補》。
②劉絲如:《<劉氏家藏高門通渠水冊>序》,白爾恒、[法]藍克利、[法]魏丕信編:《溝洫佚聞雜錄》,中華書局2003年版,第13頁。
③《溝洫佚聞雜錄》,第61頁。
④宣統《涇陽縣志》卷4,“水利·涇渠用水則例”,第251—278頁。
⑤劉屏山:《治峪河云陽鎮設立水利管理局議案》,民國《清峪河各渠記事簿》,見《溝洫佚聞雜錄》,第117—119頁。
(二)支渠間水權的維護與水權利益圈
由于水資源短缺,山陜一帶灌渠水源每分配一次就會形成一次權益分割,同時也會出現一種水權維護方式。渠系概念之下不僅各渠段間存在水權維護方式的差異,支渠間也同樣有各自的權益與資源分配份額,維護這些權益以支渠為核心再度形成有別于渠段的地緣水權圈。
支渠渠際間分水量是保障支渠權益的基本問題,霍泉、難老泉兩大灌渠分水過程是解讀這一問題的典型案例。霍泉位于山西省洪洞縣境內,為洪洞、趙城兩縣灌渠的水源,兩縣利用泉水興建水利灌渠的歷史可溯及唐代,分水方案大約形成于金代。據刻立于金天眷二年的《都總管鎮國定兩縣水碑》所載:平陽“府東北九十余里,有山曰霍山。山陽有泉,曰霍泉,涌地以出,派而成河。居民因而導之,分為兩渠,一名南霍,一名北霍。兩渠游趙城、洪洞縣界而行,其兩縣民皆賴灌溉之利以治生也。”北宋慶歷五年兩縣發生水事糾紛,官方調節后確定“趙城縣人戶合得水七分,洪洞縣人戶合得水三分”①,雖然日后兩縣仍然存在水訟,但七、三分水比例始終沒變。與洪洞、趙城分水相似,晉水也存在同樣分水現象。《晉祠志》載:晉水“源出懸饔山麓晉祠難老泉”。“難老泉水初出之處,甕石為塘,中橫一石堰,鑿圓孔十,為東西分水之限。其東西又橫一石,名人字堰,為南北分水之限。北七孔,分水七分,所謂北瀆是也,東流名北河;南三孔,分水三分,所謂南瀆是也,下有伏流,南流分三河,曰南河、曰中河、曰陸堡河。其西水未分之處,名金沙灘。”②難老泉人字堰所分南北瀆與洪洞、趙城同樣,也采取三、七分水形式,而南三北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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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黃竹三、馮俊杰等:《洪洞介休水利碑刻輯錄》,第4—5頁。
②[清]劉大鵬:《晉祠志》卷30,“河例1”,第567—583頁。
以上兩項分水事例,前者以縣域為界,后者以灌渠為界,兩者的空間屬性雖然不同,但通過分水而保障以支渠為核心的地緣區域內水權的目標是共同的。分水方案一旦確定,各自區域內的水資源份額也就固定下來,并成為下一步再分配的基礎。正由于分水方案決定著灌區以及農戶的利益,因此逾越分水方案而導致的水事糾紛時常發生。金天眷二年刻立《都總管鎮國定兩縣水碑》的起因原本就與洪洞、趙城兩縣水事糾紛相關,雖經官方確定兩縣為三、七分水,但無視分水方案的用水糾紛時有發生。明隆慶二年刻立的《察院定北霍渠水利碑記》載:這一年趙城縣“王廷瑯將壁水等石盡行掀去,將渠淘深,水流趙八分有余,洪二分不足,致旱田苗,國賦民食,兩無資賴”。不但引起洪、趙兩縣水爭,而且驚動官府。清雍正四年刻立的《建霍渠分水鐵柵詳》載:最初確立洪、趙兩縣三、七分水方案時,由于“南渠地勢洼下,水流湍急;北渠地勢平坦,水流紆徐,分水之數不確,兩邑因起爭端,哄斗不已,于是當事者立限水石一塊……安南霍渠口,水流有程,不致急瀉。又慮北渠直注,水性順流,南渠折注,水激流緩,于北渠內南岸,南渠口之西,立攔水柱一根,亦曰逼水石……障水西注,令入南渠,使無緩急不均之弊。”雍正初年,兩縣再次發生水爭,“洪民將門限一石擊碎,趙城令江承諴連夜復置,隨置隨擊。趙民也將分水石拔去”①,進而導致更大的糾紛。這兩通石碑碑文所記均是金天眷年間洪趙三、七分水以后最大的水事糾紛,事實上不見記載的小規模爭斗更是時有發生。
我們在論述渠段間水權生成時曾指出,無論上游還是下游,每一分權益都不是平白無故得來的,支渠間的水權分割也同樣如此。既然這樣,分屬于霍泉與難老泉的兩條支渠如何能形成三七分水這一相差懸殊的分水結果呢?對于這一分水結果《晉祠志》留下這樣的傳說:晉祠難老泉“石塘分水之日,南北紛爭,置鼎鑊于泉邊,以能赴入者為勝。北河人赴入,遂于十分之中分水七分,南僅分水三分。”除赴人鼎鑊之外,晉祠一帶還流傳著類似如沸油取錢這樣的故事。有趣的是我們在對霍泉進行考察時,談及洪洞、趙城三七分水時,也聽到了相同的故事,難道山陜一帶灌區分水過程真的發生過如此慘烈的故事嗎?其實《晉祠志》在記述了赴入鼎鑊的傳說之后,對難老泉南北渠三七分水又作了說明:“夫北瀆之水雖云七分,而地勢軒昂,其實不過南瀆之三分。南瀆雖云三分,而地勢洼下,且有伏泉,其實足抗北瀆之七分,稱物平施分水之意也,傳言何足為信?”《晉祠志》這番記述幫我們認識了三七分水的實質。現代水文學告訴我們渠道流量的計算公式為:流速×橫截面積,而流速又與地形相關,因此地形平緩的支渠若想獲取與陡急支渠同樣的受水量,只有在增加渠口進水量的前提下才能實現,三七分水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實現的。地處平緩地帶的北渠獲得七分水,地勢陡急的南渠獲得三分水,由于南北渠流經地區地貌形態的差異,南渠渠口進水量雖僅三分,但因流速快,流量也大,故兩渠實際獲得的水量基本相等。正由于南、北兩渠實際獲得水量相近,灌溉田畝也相差無多,其中“北瀆灌田凡一百七十余頃;南瀆灌田凡一百四十余頃”。
分水量決定夫銀的數額,在三七分水的背景下,南北渠灌溉田畝數額雖然相近,經濟負擔卻不同,夫銀等歸屬于渠道管理費之內的各項費用也同樣依三七交納,“祠宇亭榭凡有傾圮,必鳩工庀材以輔葺之,除官款募化之工外,四河人黟工公修,按分水之法,北七南三攤派經費。”接受這樣的攤派,對于分水七分實際只獲得五分水的北渠并不情愿,對此清代就有人指出:“南瀆所灌之田較之北瀆才減三十頃耳,而修葺祠宇工費乃按北七南三之例派攤,則失公平之道矣!即如工費錢一千緡,南瀆之田共攤三百緡,而以一百四十余頃田按畝攤派之,每畝出錢二十文即足其數。若北瀆則攤七百緡,而以一百七十余頃田按畝攤派之,每畝出錢四十文乃足其數。僉為晉水灌溉之田,而在南者如此,在北者如彼,事不均平,一何至斯!”②雖然有這樣的抱怨,但三七分水始終實行如初,可見山陜地區的農戶無論付出如何,更重視最后獲得的水權份額。在三七分水的原則下,雖然分水七分的北渠預付的興渠費用與夫銀均高于南渠,卻贏得了與南渠一致的受水量。
支渠水量既是灌渠水資源第一層面分割的結果,又決定著下一層次受水單元的分水份額,因此用水農戶格外關注這一層次的分水結果。通過霍泉、難老泉的分水事例,我們不難看出山陜一帶農戶更注重實際受水量的多少,為了贏得實際受水量可以付出各種代價,正由于這樣的代價之大,才會留下赴入鼎鑊的傳說。另一方面水權的大小也不會因某一支渠加大投入成本而無限增大,支渠間實際受水量基本持衡就是投入成本的極限,雖然不見文字,但事實上享有等量權益是山陜地區渠際間分水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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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黃竹三、馮俊杰等:《洪洞介休水利碑刻輯錄》,第92—96頁。
②[清]劉大鵬《晉祠志》卷31,“河例2”,第585—600頁。
霍泉的趙城、洪洞,難老泉的北渠、南渠均屬于灌渠內最初就享有水權的支渠,事實上在灌渠建成投入使用后,還會有一些支渠或田畝加入到灌渠系統中來,這些后來者與灌渠原有支渠或農戶最大的區別在于修渠之初的前期投入,灌渠原有支渠或農戶正是通過前期投入而擁有灌渠水資源的使用權,后來者沒有付出前期投入,因此灌渠水權組織在接受其請求的同時,首先提出的就是交納修渠工本費問題,以求得經濟上的平衡,這樣的事例在《洪洞縣水利志補》所錄《陳珍渠渠冊》中就留下記載:“新丈人夫灘地,每畝議貼銀二錢,以補修渠之費。倘后再有入者,須以此為例。”山陜農戶十分明白水權的價值,灌渠的運行以保證原有渠系與農戶水權為前提,后來者雖然通過納錢而享有水權,但后來者的屬性仍不能改變,他們獲得的水權在一定程度要歸于原有農戶的寬恤,因此他們的水權是帶有附加條件的,如《要截渠渠冊》規定:“今既入夫,就便使水,理合待原舊興工田地上下澆灌完畢,方許新入夫田地,開取夾口澆灌。”《沃陽渠渠冊》:“本渠新入未夫地畝,地雖在上,理以后澆,必待古渠地畝澆完,方許澆灌。”①這些規定說的很明白,后入渠者不能享有依水序而行的使水規則,無論地在何處,均待全渠澆畢才可灌田。這樣的規定在正常年景無大礙,早年渠水短缺,后入渠者灌溉用水就很難得到保證。
近代山陜兩地因灌渠運行方式而顯示出的渠系水權具有明顯的地緣特征,每一渠段或支渠均以本使水空間為核心,提出一套保證自身水權、制約他人無序使水的規則,這些規則匯總到《渠冊》中既是灌渠的法規,又表明了各渠段或支渠權益的尺度。無論任何使水空間,每獲得一分權益,必定含有相應的付出,其間付出的形式雖然不同,但分居天平兩側的權益與付出在正常情況下保持平衡,在直系民生的水權面前,這些地區基本不存在無償的水資源轉讓。
在水資源的逐層分割中,從總渠到支渠,從支渠到各村落,在每一個地緣水權圈內部,農戶成為水權逐層分割最終的具有者,也是水資源的最終受益者,由于這樣的原因,陜西一帶的水冊也將受水農戶稱為“利戶”。“利戶”的受益農田均以家族或家庭為單元,因此水資源經過逐層分割后落實到“利戶”這一層面,需要維護的是以家族或家庭這一血緣關系為核心的水權。每一個“利戶”家族或家庭都存在一份需要維護的水權,灌渠所在的鄉村社會并不是由一個家族或家庭構成,“利戶”與“利戶”之間的水權界限需要在一致認同的原則下實現,以水程、水序為核心的用水規則就是融地緣利益與“利戶”利益為一體的水權維護法,而與之相配合的渠長人選制度則是大家族利益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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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孫煥侖:民國《洪洞縣水利志補》,第182—183頁
(一)與水程相吻合的灌溉田畝
“利戶”只是農戶中的一部分,獲得“利戶”資格在于興建渠道的資金、勞力投入,沒有付出前期投入的農戶不是“利戶”,也沒有使用渠水灌溉農田的權利。清雍正年間河東總督王士俊曾就河東水利留下這樣的記述:“未曾始事協工之地,雖水繞四周,不得取用。如同開此渠則許用此渠之水……每歲修筑仍按地助工,若始事不與,則工無可助,水在地邊,不許灌溉。”①王士俊記述的十分明白,“利戶”的資格取決于“始事協工”。在“始事協工”者中灌溉田畝的多少又與“始事協工”過程中的投入量相輔相成,一般“始事協工”過程中投入大的灌溉田畝就多,投入小的灌溉田畝就少。與王士俊記述的情況類似,民國《襄陵縣志》溥利渠條下也記載了這樣的事例:“自光緒二十七年知縣曾光文欲就汾流引水灌田,令汾東、鄧村、荊村等十村人民按地畝起夫攤款,開渠打壩。”②需要指出的是溥利渠按地畝起夫攤款,不是渠道運行以后的經濟攤派,而是渠道開鑿之初“利戶”的前期投入,由于“利戶”的前期投入是與地畝相掛鉤的,因此有了這份投入就使“利戶”獲得了日后澆灌相應地畝的資格與同等份額的水權。
通過以支渠、村落為單元兩層水權分割,至“利戶”才從對水資源的占有權轉向水資源利用,由于資源利用量即“利戶”受水量是水權的體現,因此與“利戶”受水量直接相關的是灌溉田畝的數額。山陜地區各灌渠均實行依時計程灌田的水程制,“利戶”受水時段長,其水田數額就多;受水時段短,水田數額就少,因此在受水過程中“利戶”保全了自己名下的水程,就等于維護了水權。
為了分析便利,將劉絲如所錄道光陜西涇陽縣高門渠渠冊源頭“利戶”水程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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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清]徐棟編:《牧令書》卷9,“王士俊:水利”,第7頁。
②民國《襄陵縣志》卷2,“溝洫志”,第79—92頁。
“利戶”田畝與受水量的一致性是實現水權逐層分割的關鍵,上表清楚地顯示了各“利戶”受水時段與田畝數額之間的關系,即單位受水時段內灌溉田畝數額基本相等。在這一前提下,“利戶”之間受水時刻緊密銜接,分秒不敢浪費。過去農戶均沒有鐘表,靠焚香把握接水時刻。“額定一個時候,香長一尺,一尺又分為十寸,一寸又為一刻。一刻又分為十分,一分又分為十厘。”①焚香計時的規則通行于各渠,焚香長短標定了時限,時限又與灌溉地畝相對應,“地論水,水論時,時論香,尺寸不得增減”②,如冶峪河高門渠“各‘利戶’每月到期灌地一次,每時點香一尺,大約灌地五十畝上下,即或水小,灌地不完,亦無異言”③。
“地論水,水論時,時論香”雖然是各灌區遵循的準則,但在水資源短缺的背景下,違規逾程“強者多澆,弱者受害”的現象仍時有發生。水資源分割到“利戶”層面水權變得實際而具體,為防范“強者多澆,弱者受害”的現象,許多灌渠實行持牌接水制度,如洪洞縣通利渠由官府頒發木質灰印一顆,“當渠水行到之日,迅即限定時刻,無分風雨晝夜趕即澆完,由渠長督催溝首轉牌”,以防逾程現象。④即使這樣,因用水不足破壞水序而引起的水事糾紛時有發生,水事糾紛發展到極端往往會出現人命官司,官司由地方報到中央,在大內檔案中就留有記載。光緒二十八年刑部檔案中就有一樁由破壞水序而導致的命案,命案的肇事者趙白蛋、高黑蛋、王青沅為山西趙城縣人,三家“地畝均在東王村,地居下游,楊順仔地畝在澗頭村,地居上游”。“光緒二十七年正月十七日,輪應趙白蛋等使水,是日早間趙白蛋、高黑蛋、王青沅赴村外澆地,因地內無水,同往上游查看,見楊順仔截住水道,在伊地內灌澆,王青沅向其理論,楊順仔不服、混罵……趙白蛋與高黑蛋等興毆致傷,楊順仔移時身死。”⑤與楊順仔一案相類,案發地點也在趙城縣,光緒二十八年四月二十七日黃昏時分,張福鎖與張照大赴村外廣濟渠放水澆地,水忽停流,料是有人堵截,張照大在地看守,張福鎖前往查看,見郭喜鎖攜鐵锨在渠口堵截水道,張福鎖向其理論,郭喜鎖不服、混罵以至于導致人命。⑥這類由違反水序而導致命案的事例在陜西同樣屢屢發生,光緒二十年七月“藍田縣民藺添寅因事用渠水爭毆打死王懷賢案”起因也是違反水序,藺添寅口供:“光緒二十年七月二十四日午后,小的正引渠水澆地,王懷賢前來阻秤,他地在上,爭要先澆”,并由爭罵、斗毆導致人命。⑦我們在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查閱的刑科案卷中看到的僅是農戶之間由于違反水序毆打致命案例中的很少一部分,事實上類似的水事糾紛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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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劉屏山:《清峪河渠點香計時說》,民國《清峪河各渠記事簿》,見《溝洫佚聞雜錄》,第130—132頁。
②劉屏山:《清峪河源澄渠記》,民國《清峪河各渠記事簿》,見《溝洫佚聞雜錄》,第61—63頁。
③劉絲如:《<劉氏家藏高門通渠水冊>序》,《溝洫佚聞雜錄》,第13頁。
④《通利渠渠冊》,孫煥侖:民國《洪洞縣水利志補》,第37—49頁。
⑤護理山西巡撫布政使趙爾巽:《奏為審明尋常共毆命案人犯按律定擬照章恭折仰祈》(光緒二十八年九月初九),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朱批奏折》,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21—22頁。
⑥護理山西巡撫布政使吳廷斌:《奏為審明尋常斗毆命案人犯按律定擬照章恭折仰祈》(光緒二十九年五月初十),《光緒朝朱批奏折》,第373—374頁。
⑦《藍田縣藺添寅因爭用渠水爭毆打死王懷賢案》(光緒二十一年六月初九),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刑部檔案,18568。
水程與澆灌地畝之間的對應關系并不完全固定,灌渠水源減少也會影響額定燃香時間內的澆地數額,陜西涇陽縣清峪河源澄渠就是一個這樣的事例。源澄渠開鑿初期水源充足,“以一月為滿,故每畝以三分香受水,共三百四十八時”。后利用同一水源開鑿了八浮渠,源澄渠從此少了初一至初八共八天的水程,后又因移堰而少了初九、初十兩日水程。由于這樣的變故,香時與田畝的對應量也發生了變化,即由原來一畝三分香受水,降至一畝二分香受水,用水量減少了1/3。①用水量的減少意味著“利戶”水權的含金量不斷降低,這一切更加重了用水者之間的矛盾。
水程是“利戶”權益的體現,無論經歷了幾級水資源分割,最終直接與“利戶”相關的是實際灌溉田畝的多少,因此維護水程就是維護水權。規定每隔一定時間修訂渠冊,賣地必須帶水,都是山陜地區水權保障系統保障“利戶”水程的制度措施。
(二)大戶輪流構成的渠道管理層
黃宗智肯定過宗族對于水利事業的獨有貢獻:“長江下游和珠江三角洲,家族組織比華北平原發達而強大,長江和珠江三角洲地區宗族組織的規模與水利工程的規模是相符的。”“華北平原多是旱作地區,即使有灌溉設備,也多限于一家一戶的水井灌溉。相比之下,長江下游和珠江三角洲的渠道灌溉和圍田工程則需要較多人工和協作。這個差別可視為兩種地區宗族組織的作用有所不同的生態基礎。”②如果我理解不誤的話,應該說黃宗智先生看到了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即中國南方宗族跨政區、跨流域的分布特征,對于興建較大規模水利工程具有形成超越其他民間組織之上的力量,有助于水利工程的興建與管理,而北方宗族力量較弱,因此民間興修水利的數量與規模均低于南方。確如黃先生所看到的那樣,山陜地區與整個北方一樣缺乏強勁的宗族力量,因此也鮮見一族獨立興建水利工程的記載,但這并不意味著血緣家庭的力量在水利保障系統中無足輕重,代表血緣家庭的大戶始終在渠道管理中充任主角。
大戶在渠道管理中發揮作用主要通過渠長來實現。渠長是近代山陜地區灌渠的主要管理者,既在地緣水權圈中成為平衡全渠水權的重要砝碼,同時也是“利戶”中的一員,擁有家族或家庭水權,并在以家族為核心的血緣水權圈中同樣顯示出舉足輕重的作用。在血緣水權圈中渠長的作用仍然通過限定性的人選條件而實現,“利戶”的社會層面各不相同,《洪洞縣水利志補》所錄《通利渠渠冊》規定:“選舉渠長務擇文字算法粗能通曉,尤須家道殷實、人品端正、干練耐勞、素孚鄉望者,方準合渠舉充。不須一村擅自作主,致有濫保之弊。”《南霍渠渠冊》規定:“各村溝頭,所管上中水戶,輪流充當。毋得雇覓狡猾,(若)以下水戶應當,罰白米五斗。”渠長“隨村莊于上戶每年選補平和信實之人,充本溝頭勾當”。《晉祠志·河例》規定:“各村士庶會同公舉,擇田多而善良者充應。”晉水總渠長“歲以驚蟄前,值年鄉約會同闔鎮紳耆秉公議舉,擇田多公正之農。至身無寸壟者,非但不得充應渠長,即水甲亦不準冒充。”晉水總渠設水甲三名,“擇田多而賢者舉之,其市儈、游民并奸猾、詭譎之徒,一概不許充應”。上述列舉渠冊記載的十分清楚,渠長、水老人等基層水利管理者來自“利戶”中的中上戶,下戶與無地者不得充任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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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劉屏山:《清峪河源澄渠記》,民國《清峪河各渠記事簿》,見《溝洫佚聞雜錄》,第61—63頁。
②黃宗智:《華北的小農經濟與社會變遷》,第53—56、243—247頁。
從某種意義看,水渠興建過程類似于企業中股東的投資,憑借修渠前高于一般“利戶”的預付投入,“利戶”中的上戶不但成為水資源的主要受益者,而且為自己贏得了大股東的地位。大戶在渠系水權分割中占有的優勢,使他們具備了渠系水權代表者的資格與掌控水利管理的社會基礎,與企業中大股東執掌董事會類似,渠長人選自然落在這一層次“利戶”中。其實大戶執掌水利組織不僅限于山陜地區,美國學者杜贊奇注意到華北農村水利組織存在“閘的領導權往往掌握在擁有較大‘水股’家長手中”的現象,掌控大水股的家長不一定是一家一戶的代表,同宗數家合為一大股的情況較多,這種宗族聯合保證了他們在閘會中的地位①,這一點與山陜一帶大戶充任渠長的現象極為相似。
對于以渠系或村落為單元的使水空間,具有大股東地位的“利戶”往往不只一個家族,這些“利戶”都有資格充任渠長一職,因此近代山陜地區各灌渠渠冊都有渠長任期的規定。《洪洞縣水利志補》錄《澗渠渠冊》規定:“本渠渠長二人、溝頭三人、巡水三人,一年一更。”《普潤渠渠冊》規定:“每年各村公舉有德行鄉民一人,充為渠長。”《均益渠渠冊》規定:“每年掌例按冊內夫頭名次一位輪膺。”《晉祠志·河例》規定:“各河渠甲一歲一更,不得歷久充當。”晉水總渠長“中、南、北三堡輪流充應,周而復始,不得連應”。從目前所看到的山、陜一帶渠冊記載,時至清中后期多數地方采取一年一次更換渠長制度,這種以年為時限更換渠長的制度將具有大股東資格的“利戶”聯成水權控制圈,并通過周而復始的任免將水資源的控制權掌握在具有實力的大戶中。
鄉村中具有實力的大戶不僅有高于一般“利戶”的經濟地位,而且在經濟力量的支撐下家族中往往不乏生監上役,同時兼具鄉紳的身份,他們既是鄉村中的實力派,也是鄉村中的精英。杜贊奇指出:“村落組織是由擁有共同祖先的血緣集團和經濟上相互協作的家庭集團組成。”其實這兩種類型集團存在于各類鄉村組織,山陜兩地水利組織中渠長人選就是這樣,站在渠長背后的一方面是血緣家族,另一方面則是利益上互相關聯的諸大戶,這些大戶就屬于經濟上相互協作的家庭集團。
山陜地區大戶輪流執掌水權是建立在大戶對灌渠貢獻大致相當的基礎上,即興建水渠前大戶間的預付投入不相上下,他們彼此之間以輪流出任渠長的形式維持平衡。在灌渠的發展歷程中,如果渠系中一個家族或家庭對于灌渠付出重要貢獻,這份貢獻就打破了大戶間的平衡,作為貢獻的回報,這個家族就有了連續充任渠長的資格。《晉祠志·河例》就有這樣的記載,晉水北河設渠長六名,其中“花塔村一名日都渠長,為北河之首,張氏輪流充應”。中河渠長一名,由“長巷村張氏輪流充應,他姓不得干涉”。陸堡河渠長兩名,“北大寺村武氏輪流充應”。水甲一名,“北大寺楊氏輪應”。以上列舉的事例之中北河花塔村渠長出自張姓與赴入鼎鑊的傳說有關,據傳興渠之初,南北兩支渠分水,以入鼎鑊中取錢數目定分水量,當時北河張姓人氏于沸油鼎中取出十錢中的七錢,為這一渠系贏得了七分水,為了報答張姓一族,渠長世代由張姓充任。這雖然僅是傳說,但卻說明了一族連任渠長不尋常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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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杜贊奇:《文化、權力與國家——1900—1942年的華北農村》,第83—86頁。
地方鄉紳、大戶是地緣利益與血緣意識的雙重代表,當以灌區或村落為空間的水權受到沖擊的時候他們代表的是地緣利益;如若家族利益受到影響時他們則是血緣家族的代表。正由于地方鄉紳、大戶的雙重屬性與特殊地位,他們在灌區管理中所擔任的角色也不同,既有代表灌區利益、維護渠道管理的一面;也有仗勢欺人、侵奪鄰里的一面,渠長長期連任或出自同一家族,為提升家族權益創造了條件。晉水北渠渠長世代由張姓家族出任,明代張宏秀任渠長時置“軍三,民三”行水規則于不顧,擅自將三分夜水賣于晉王府,使灌渠百姓失去了夜間使水的權力。此后張姓“恃家族強梁,徒黨眾盛”,賣水事件不僅一例,而“侵霸水利,妨害孤獨”更是張姓家族經常所為。①至于《晉祠志》所載雍正年問侵奪晉祠水利的晉水南河渠長王杰士,來自王郭村,在王氏家族為當地大姓的背景下,充任渠長長達十六年,儼然成為地方一霸。同樣的事例不僅僅發生在晉水灌區,太原縣引汾灌區也有類似的情況,雍正七年太原縣知縣龔新巡視境內汾河灌區時發現,轄內“汾水二十七渠皆不能無弊,惟縣東河其弊尤甚,實不亞于晉祠南河也”。探尋東河之弊的原因,原來這段水渠“名七段,實灌八村。管事者一十五家,總渠長段姓,世傳不替”。段姓渠長世傳不替得益于其祖,“此渠從前屢淤屢浚,至明崇禎年間渠復淤。有段姓以生員而為總渠長者,倡議重浚。于是段姓董其眾姓助其成,并重修河神廟,私立石廟中。從此總渠長即為段姓世傳之物。而生監上役,歷世把持漸至任意營私,窮民受害不可枚舉”。太原縣將段姓渠長劣跡與前述南河渠長王杰士并論,可見兩者有其相同之處。面對渠長世傳不替帶來的惡果,太原縣知縣龔新令“將總渠長按年輪應”列為水規,以絕弊端。②時至民國時期,渠長由一戶壟斷的現象仍然不少,1998年我與法蘭西遠東學院藍克利(ChristianLamouroux)、魏丕信(Pierre-éitiennewill)教授在陜西涇陽縣等地考察,走訪了部分當地水利工作者與當年的渠長、水老人,獲得了很有價值的訪談資料,其中涇陽縣水利局白爾恒講到:冶峪河灌區“渠長多是鄉紳,任期很長,有的長達幾十年”。均在渠長的人身之后附著了多元的社會關系,各種關系與利益需求交織在一起,構架出鄉村社會最復雜的層面。
輪番更換渠長既是防范水蠹擅權營私的舉措,同時也是大戶間平衡水權的辦法。一姓長期專權,不僅威脅到下戶的利益,更多的則是大戶的利益得不到滿足。民間基層水利系統能夠長期穩定存在,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水利系統中存在由大戶共同維護的利益圈,一旦這個利益圈失衡,建構在水權分割基礎上的水利系統必然會出現不穩定現象,以致于導致更大的社會問題。
近代山陜地區水權控制圈的成員并非一成不變,隨著時光的推移,有的大戶或許破落為下戶,下戶也有可能升為上戶,與經濟實力變化同步,“利戶”在灌渠中的權益份額也出現變化,面對這樣的變化,繼續在原來的家族中推選渠長必然行不通,雍正年間刻立的《晉水碑文》就記述了這樣的現象:“渠甲世代相傳,歷年不換,甚至身無寸壟,猶恃祖遺霸充。”③從碑文“猶恃祖遺霸充”來看,顯然這些身無寸壟者并非原本如此,他們的祖上屬于水權控制圈的成員,子弟充任渠甲的資格來自于祖上為灌渠作出的貢獻。隨著家道沒落,身無寸壟的現實使這些人已經失去大股東的地位,無法躋身于水權控制圈之中,而新涌現出來的大戶祖上雖然談不上多少貢獻,但憑借“地多者”的優勢成為現實中的強者,于是強者進入,弱者退出,“以地多者充渠長,次者充水甲,每年一換”,水權控制圈的成員進行新一輪的調整,并以現實的地畝狀況為基礎,形成新的水權控制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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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清]劉大鵬:《晉祠志》卷30,“河例·水利禁例移文碑”,第580—583頁。
②《太原縣東河碑文》,汾河灌區志編纂委員會:《汾河灌區志》,山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23頁。
③[清]劉大鵬:《晉祠志》卷32,“河例·晉水碑文”,第615—616頁。
1土地生態協調建設的原則
1.1以人為本,全面和諧原則
生態建設必須以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基本出發點,以人為本,使人與人、人與生物、生物與生物、人與環境、生物與環境、社會經濟發展需要與資源供求等各方面協調一致。
1.2土地生態適宜性原則
生態建設中,應根據土地的自然屬性,充分考慮土地生態系統固有的生態條件對各類土地利用的適宜性。
1.3可持續原則
生態建設須以可持續發展為基礎,立足于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充分協調生態建設、社會經濟發展和土地利用之間的關系,兼顧生態、社會和經濟效益,力爭使綜合效益最大化。
1.4維護土地生態系統異質性和生物多樣性原則
土地生態系統中。農田生態系、林灌草生態系和城鎮村生態系等子生態系統在時間和空間上總是不均勻分布的,我們稱之為土地生態系統的異質性。維護土地生態系統異質性,有利于維護土地生態系統生物多樣性。生物多樣性的增加促使處于平衡的群落容量增加而導致生態系統的穩定。
1.5因地制宜原則
土地生態系統不同區域內的生態環境要素(如地質、地貌、土壤、水文等)存在一定差異性,土地生態系統在空間上有嚴格的地域分異性,因此,生態建設應立足差異,因地制宜,確定符合當地實際的生態建設方向。
2促進土地利用與生態環境協調的環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2.1小流域建設中土地利用模式優勢分析
第一,調整土地利用結構。隨著水土保持綜合治理的逐年實施,土地利用率和生產率相應提高,調整土地利用結構,改變過去單一的農業生產形式,形成了科學合理又符合當地實際的土地利用結構。
第二,調整農村產業結構。通過綜合治理和綜合開發,改善農村產業結構,農、林、牧、副各業產值的比例有所協調;形成了合理的農村產業結構,加快當地經濟的發展,提高糧食產量,增加農民收入,改善農民生活環境,提高農民生活水平。
第三,改善生態環境。通過對大于25。的坡耕地退耕還林還草和荒山荒溝整地造林,合理實施治理水土流失工程,增加了治理水土流失面積,提高林草覆蓋率,起到了水土保持涵養水源的作用。同時地表植被的增加,對改善流域小氣候,維持生態平衡起到顯著的作用,充分顯示水土保持綜合治理對改善生態環境增強農業后勁的作用。
第四,建設生態經濟。在生產過程和經濟活動中堅持保護生態環境,實現生態系統良性循環下的經濟發展。合理布局生產力,處理好治理、開發、保護之間的關系,發展生態型的產業化、商品化經濟。生態經濟的發展以生態綜合治理開發為基礎,生態的綜合治理開發以發展生態經濟為目標,既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態環境,又充分合理的利用自然資源,因地制宜的發展種植業、養殖業、加工業幾種經營。
第五,加大科技投入。在進行水土保持綜合治理的同時,提高了科技普及率,增加農產品科技含量,建立科技示范點、示范戶,培訓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引進和推廣各類高科技農業實用技術,形成一種養加結合、產供銷配套的路子。
2.2創建文明生態村中土地利用模式優勢分析
“文明生態村”在農業生產上,既能形成大規模生產,又能延長二、三產業鏈;既能創出名牌產品,又能提高市場競爭力;既能實現農業現代化,又能使光熱水土資源發揮更大效益;創建文明生態村既推進農村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態文明協調發展,又調整了農業結構,發展設施農業、特色農業、無公害農業和生態農業;既解決農村道路硬化和“五亂”陋習,又實現農村美化、綠化、凈化和沼氣化的生態環境;既體現了與城市園林型、生態型、現代化的定位銜接;也保證人與自然的和諧,同時又使農業生產得到可持續發展。
2.3庭院生態農業模式
庭院經濟除了有其自身固有的特點,如:靈活多變的生產方式,具有較強的適應性,投資小、風險低、收益可觀,為農村提供新能源,改善農民居住生態環境等特點之外,還有許多其他優勢。高效利用土地資源,以庭院為基礎,進行集約化商品生產,充分利用地下、地上空間發展。高效利用勞動力及時空資源,以庭院為基地建溫室。冬季增加一季生產,充分利用空間時間及家庭勞動力。高效的資源利用產生可觀的經濟、社會及生態效益,養殖因條件適宜,從而周期縮短,飼料利用率提高。沼氣發酵產生優質能源,同時節電、節煤,降低生產成本,氣體效應及沼渣、沼液、禽畜糞便提供的優質肥料,可減少化肥的使用,在改良土壤結構的同時降低農作物生產的成本,提高農作物的產量和質量。堅持科學發展觀,具有較高的科學性,庭院經濟可因地制宜地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合理的利用生物資源,組織有效的循環系統,使通過綠色植物的初級生產所獲得的生物能得到多次循環利用,從而提高農業生態經濟效益。
3促進土地利用與生態環境協調的措施
3.1調整土地利用結構,實施生態規劃
貫徹“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的原則,集約化利用和經營各類用地,著力提高土地資源利用率和產出率,力求土地利用的最佳經濟、社會和生態綜合效益的原則。從實際情況出發,對水土流失較為嚴重的地區,應大力開展以林草植被的保護、恢復和重建工作,采取小流域人工植樹、種草和建設農田防護林網的方法,提高區域地表植被蓋度。建設以小流域為單位的生態環境治理示范區,局部輔以部分工程措施,包括攔河壩、防洪堤等,充分發揮生物技術和工程措施的綜合效益。
3.2嚴格落實耕地保護政策,提高農業生態環境的質量
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是維護生態安全的一項重要任務。我們國情是耕地數量大,基本農田多,由于人口基數大,導致人均耕地少。但是,近幾年,耕地被占用的數量也是相當之大的,應該引起領導高度重視。為此,首先,要實施耕地動態平衡戰略;進行土地開發、整理、復墾措施,及時的補充耕地;其次,要加大物質投入,科學施肥,防止耕地退化,提高耕地生產力,提高農作物單位產量;再次。要加大資金和技術投入,改善農業生產條件,興修水利,排澇、防早、除漬,改造中低產田,提高土地質量。同時,要控制農田污染,保護農業的生態環境,避免和禁止用污染水資源灌溉農田,盡量少用或不用高毒、高殘留的農藥、殺蟲劑和除草劑,開發利用低毒、低殘留、高效農藥、生物農藥和生物降解劑,推廣病蟲害綜合防治措施,完善農田基本設施;大力推行節水栽培技術,減少肥、藥流失量。提高肥藥利用率。減少農業污染,提高農業土地生態環境質量。
3.3建立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與經濟綜合決策的機制
在土地合理利用的決策中,既要保證經濟的高速發展所需的建設用地,尤其是重點項目的建設用地,又要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從而實現保護生態環境。區域發展中建設項目的評價、生態安全的評價是一個極富挑戰性的研究課題,這除了生態系統本身的復雜性外,還受到人類自身知識缺陷和認識邊界的限制。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區域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因此,建立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與經濟綜合決策機制可以有效的促進土地利用與生態環境協調。
參考文獻
二、高中地理教學中滲透環境教育的可行性
高中地理學科的基本性質決定了它與環境保護以及環境保護教育的掛鉤。高中地理對人類生存的自然環境及社會環境均有詳細的講述,依托高中地理教學開展環境教育擁有其他學科不具有的良好適用性與可靠性。在具體的教學實踐過程中,基本可以把環境教育當作地理教學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兩者不可分,環境教育可以滲透到每一個地理教學過程的細節當中。
三、高中地理教學中滲透環境教育的具體教學措施
1.以高中地理教材為基礎,滲透環境教育
高中地理知識涉及面寬廣,知識點散亂復雜,但學生理解起來相對容易,地理教師需要根據課堂講述內容和學生的知識掌握情況來進行環境知識的教授。高中地理教材中的多數章節知識點都可與環境教育發生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在講述大氣環境這一章節內容時,可進行溫室效應與霧霾的補充教學,具體分析每種大氣問題的成因和解決措施;在講到我國各地氣候類型時可以將溫帶大陸性氣候與溫帶荒漠性氣候進行協同講述,具體介紹我國北方土地荒漠化的嚴重程度,分析成因與解決對策,有條件的可以進行圖片或視頻展示,加深學生對土地荒漠化的了解,進一步激發環境保護意識。
2.實現環境教育方式的創新,激發學生學習主動性
不應把環境教育與常規地理教學區別對待,而應將兩者看作一體。在課堂教學過程中注重培養學生的綜合分析能力與綜合運用能力,實現地理教學與環境教育的有機結合與有效促進。地理教師積極發揮課堂主導作用,建立輕松愉快的課堂教學氛圍,引進現代化教學設施,通過電腦軟件與多媒體設備進行自然環境狀況的展示,在課堂上成立環境保護研究小組,保證所有學生可以參與合作學習,不斷激發學生的學習主動性。
中圖分類號:U416文獻標識碼: A
一、引言
一般來說,在瀝青砼路面施工過程中碾壓溫度是影響瀝青混凝土密實度的最主要因素。瀝青混合料的溫度越高,其塑性變得越大,就越容易經外力縮小其空隙和增加其密度,平整度效果越好。而在低溫多風條件下,瀝青混合料(尤其是上面層的厚度僅為4cm)的熱量損失會變得很快,短時間內溫度降幅特別大。因此,怎樣在低溫、多風條件下保證瀝青混合料的碾壓溫度成為了確保施工質量的關鍵。
二、低溫環境下瀝青砼路面施工注意的問題
瀝青混凝土路面對施工氣候的要求較為苛刻,《公路瀝青路面施工技術規范》JTG F40-2004 中規定地區路面不得在氣溫低于10℃(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或5℃(其他等級公路),以及雨天、路面潮濕的情況下施工。正常情況下,要求瀝青混合料的生產溫度不低于145℃,攤鋪溫度不低于135℃,壓實終了溫度不低于70℃。為此,為了保證瀝青路面在冬季能順利施工,提出瀝青混凝土路面冬季低溫施工應注意的問題如下:
1.瀝青砼的選料及配比
對于氣候寒冷地區應選用陰離子乳化瀝青作為原材料,瀝青稠度應較低,在拌和過程中應適當控制瀝青用量,在使礦料表面被瀝青充分包裹的前提下,盡量減薄瀝青膜的厚度,以提高結構瀝青所占的比例,提高砼的強度和穩定性。在瀝青用量一定的條件下,改變礦料的顆粒組成,增大礦料的比表面積,也能收到以上的效果。瀝青混合料的結構類型應選用密實的骨架結構,此時粗集料較多,可以形成骨架,同時又有一定數量的細集料足以填滿空隙,再加入適量的瀝青即可組成既密實又有較大粘結力的整體結構,其優點是密實度最大,同時具有較高的粘聚力和內摩阻力。
2.瀝青砼的溫度控制
瀝青砼的出廠溫度一般應在160℃左右。在冬季施工中應提高出廠溫度,使之介于160~180℃之間,但溫度不能高于180℃,溫度過高容易引起瀝青老化,影響路面的質量。同時在運送中車輛上應加蓋棉被、毛氈等隔溫保溫材料。使瀝青砼到達現場溫度不低于140℃,溫度過低.瀝青的粘結力將會減小,影響整體穩定性。
3 瀝青砼的攤鋪及碾壓
瀝青砼攤鋪前,應把基層清掃干凈,對凹凸不平處進行整修。為使面層與基層粘結好,在面層鋪筑前8小時應在基層灑布透層瀝青油0.8~1.Okg/m2,隨即鋪灑3-8mm的石屑,用量為5m3/l000m2,瀝青砼攤鋪時,應掌握好料車與攤鋪機的攤鋪速度,盡量不要使攤鋪機停頓,讓它始終處于一種勻速的運行狀態,這樣可以提高其整體效果。碾壓是瀝青砼施工中的重要環節,其過程分為初壓、復壓和終壓三個階段。初壓用60―80KN雙輪壓路機以1.5-2.Okm/h的速度先碾壓兩遍.使砼得以初步穩定,隨即用100-120KN三輪壓路機或輪胎式壓路機復壓4-6遍。碾壓速度:三輪壓路機為3km/h,輪胎式壓路機5km/h,復壓階段碾至穩定無顯著輪跡為止。復壓是碾壓過程最重要的階段,在這一階段最適宜用輪胎式壓路機,因為輪胎式壓路機能調整輪胎的內壓,可以得到所需的接觸地面壓力,使骨料相互嵌擠咬合,易于獲得均一的密實度,而且密實度可以提高2%-3%。終壓是在復壓后用60~80kN雙輪壓路機以3km/h的碾壓速度碾壓2~4遍,以消除碾壓過程中產生的輪跡并確保路面表面的平整。碾壓時溫度應控制在初碾時溫度一般在100℃左右,終碾溫度不低于60℃。碾壓時應注意的問題:一是要遵循先輕后重的原則;二是壓路機開行的方向應平行于路中心線,并由一側路邊緣側路邊緣壓向路中;三是嚴禁壓實過程中急停急轉。
4.土基對面層的影響
由于瀝青路面的抗彎強度較低,因而要求路面的基礎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和穩定性。在施工時對軟弱土基或翻漿路段必須預先加以處理進行充分壓實。在寒冷地區為防止土基不均勻凍脹而使瀝青路面開裂,需設置防凍層。隨著科技的不斷進步.各種新型路面材料相繼出現如改性瀝青、瀝青瑪蹄脂碎石混合料(SMA)等,其中SMA更適合于寒冷地區,它是以間斷級配為骨架,用改性瀝青、礦粉及木質纖維組成的,它具有抗滑耐磨、孔隙率小、抗疲勞、高溫抗車轍、低溫抗開裂的優點,是目前比較好的~種新材料。如何在冬季低溫下及時高效地完成道路施工、維修養護任務,需要我們不斷探索。現介紹一種冷拌料鋪裝法,北方使用效果較好。冷拌料具體作法是:按照配合比。將改性瀝青與礦料在強制式攪拌機內均勻攪拌,自然晾干一至二天后裝袋,堆放高度lm左右備用。它的特點是力學性能優良,生產簡便易操作,施工快捷,存放長久,利于環保,適用于冬季城市道路搶修和養護。
三、低溫環境下瀝青砼路面施工措施
鑒于冬季施工的特殊性,所以采取幾種措施,切實保證路面的最終質量。熱鋪的瀝青混凝土路面應采取如下措施:
(一)施工工藝的控制
1、施工準備
(1) 提高對冬季施工質量的重視程度,全面落實各級質量管理責任制。
(2) 嚴格按設計和國家有關施工及驗收規范進行檢查,加強組織、協調工作。
(3) 加強工地現場與瀝青拌和站聯系,專人指揮,統一調度,做到定量、定時、定車組織供應,及時供料。
(4) 現場各種機械設備齊全且須有備用設備。
(5) 面層施工前對基層進行檢查,確保基層符合質量要求,并要求攤鋪前對下承層進行覆蓋保溫、防潮,做到其表面干燥、無結凍。
2、施工時間控制
(1)密切關注天氣情況,把握好施工時間,大風、雨、雪天氣不得進行熱拌瀝青混合料路面施工。
(2)攤鋪時選擇風力不超過4 級的晴朗天氣,嚴格禁止夜間施工。攤鋪時間安排在上午9 點至下午4 點進行,做到快卸料、快攤鋪、快碾壓。
3、溫度控制
(1)安排專人負責瀝青混合料溫度檢測。
(2)適當提高瀝青混合料出廠溫度,適當提高混合料拌和、運輸、攤鋪、碾壓溫度5℃~10℃,具體見表1。
施工工序 普通瀝青混凝土 改性瀝青混凝土
瀝青混合料出料溫度(oC) 160-175 165-180
運輸到現場溫度(oC),不低于 155 160
混合料攤鋪溫度(oC),不低于 145 150
初壓溫度(oC),不低于 135 140
碾壓終了溫度(oC),不低于 80 85
3)采取提高施工溫度的方式,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能改善混合料的壓實度,但是其具有以下缺點:
(a)瀝青加熱溫度或混合料拌和溫度過高,瀝青老化現象將明顯,影響瀝青及瀝青混合料的質量;
(b)溫度不易控制,相關資料表明,混合料溫度越高,其溫度下降的速率越大。
4、適當增加機械設備的數量
適當增加碾壓設備,根據拌和站的產量和攤鋪機的攤鋪速度確定壓路機的數量,在此基礎上再增加2 臺壓路機,盡量保持連續攤鋪作業,強調“緊跟”攤鋪機進行碾壓。應選擇合適的攤鋪機夯錘的振幅、振頻,使初始壓實度達到85%以上。鋼輪壓路機做到隨攤隨壓并且減少噴水量,膠輪壓路機不停歇,不間斷碾壓且跟緊鋼輪壓路機對路邊緣等局部地區采用振動夯板壓實。對檢查井邊緣區域采用振動夯板補充壓實。
5、適當增加油石比,增加拌和時間及最佳瀝青用量(約0.1%)。
此外,運輸過程中注意保溫處理,運料車必須采取雙層棉氈覆蓋措施;盡量采用大型運輸車;攤鋪機開工前應提前0.5~1.0h 預熱熨平板至不低于100℃。
四、結束語
在實踐過程中,低溫、多風的不利條件下所采取的以上各種措施能夠達到預期效果,保證施工質量,順利完成工程項目要求。本文為筆者在低溫、多風條件下瀝青砼路面施工的一點經驗總結,尚有很多不妥不足之處,望大家指出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