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2 17:46:46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商業經濟論文,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二、農業經濟作物發展電子商務的具體方案
(一)創建合適的B2C電子商務模式
農業發展電子商務成功的關鍵在于對我國農村市場、經濟作物生產加工市場和流通市場特征的理解和把握,充分利用電子商務優勢,為需求者提供有價值的服務。所謂B2C的電子商務模式,即企業對消費者。整合農業資源,因地制宜,大力發展集體經濟。在深化農業經濟體制改革的同時,側重對農業資源的整合,充分發揮地域優勢,鼓勵發展集體經濟,規模化生產,普及科學技術。實現資源共享、信息互通、利益均沾、共同贏利。
(二)技術創新,培養新時代“網農”
開發微信訂閱號,手機APP客戶端等先進新型技術用以方便消費者,實現隨時隨地上網購買農業經濟作物。同時,農民的素質是實現我國農業現代化的關鍵,也是農業經濟作物電子商務發展的重要因素。應采取積極措施,加強農村網絡建設,開展有步驟、分階段的農民培訓工作,提高農民的網絡知識水平,規范交易行為,加強契約意識,普及商務基本知識,提高自律能力,運用通俗易懂的信息突破電子商務資源發展的瓶頸。力爭做到農民人人都會網上銷售。
二、技術創新助推商業銀行雙贏
根據中國清潔發展機制網顯示,截至2014年4月29日,國家發改委已批準的CDM項目達5058項;截至2014年8月17日,在聯合國已注冊的CDM項目有3761個,已獲CERs簽發的項目有1400個,我國是開展和實施清潔發展機制項目最多的國家之一。而碳排放權進一步衍生為具有投資價值和流動性的金融資產,也衍生出了大量金融需求。如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和設備升級換代的投融資需求、融資項目咨詢(碳排放設計技術和方法學等專業知識衍生出龐大的咨詢需求)、碳指標交易、掛鉤碳排放權的理財需求和其他金融衍生產品等。我國商業銀行積極參與碳金融不僅意味著綠色信貸的延伸,而且是搶占低碳經濟制高點、促進經營轉型和提升綜合競爭力的關鍵。一直以來,商業銀行對于低碳經濟類企業主要提供的服務包括:向項目開發企業提供貸款,幫助企業在產生排放權指標后可在國際市場上進行交易;為項目開發企業提供必要的咨詢服務;為產生原始碳排放權的項目開發企業提供擔保。然而,如今企業的需求已經不能停留在這些服務中,他們需要更多的金融支持和服務,但是銀行又不能只作為高出資者和低收益者,那么這時就需要通過新技術來推動銀行業發展。技術創新不僅使得商業銀行順應國際關于支持低碳經濟的政策需求,而且能助推銀行尋求到新的盈利點,實現雙贏。近幾年,金融危機的大范圍波及使得很多企業倒閉、銀行虧損巨大,但是有的企業卻不曾受影響,反而在危機形勢下獲得立足之地。那是因為這些企業掌握了在社會中生存的根本要素———技術,銀行也如此。理財產品、期權產品、中間服務平臺等的開發都需要新技術來支持和研發,在應用中需要不斷融入新技術來升級換代,在后期需要新技術來維修和跟進,保證銀行的服務和產品在穩健中創新,所以只有不斷地從根源上進行技術創新,才能實現技術創新—銀行盈利—低碳經濟的層層遞進模式。從低碳經濟的定義即可看出,低碳經濟的發展需要先進技術的改造與運用;而低碳經濟的發展一方面需要銀行的資金支持,另一方面,如果低碳類企業收益良好,那么銀行的收益也會隨之上升,可見低碳經濟對銀行盈利也有反饋式影響;最為關鍵的是技術創新推動銀行盈利的過程,銀行業不僅需要外部環境刺激利率來實現盈利,更需要從自身技術方面來尋求產品和服務創新,綜上所述,可以建立技術創新推動低碳經濟與銀行發展的模型。在低碳經濟領域內,技術創新的概念始終貫徹其中,低碳經濟的目的就是借助先進技術的改造與運用、避免能源消耗來實現對經濟的推動作用。模型1中的技術創新有雙層含義:從低碳經濟的角度來看,技術創新是指符合低碳經濟的發展要求,即運用新技術來控制能源消耗,降低污染程度,減少排放量,從而實現經濟發展;從商業銀行的立場來看,技術創新則是開拓金融市場新產品或新服務的需求,通過產品和服務的拓展與市場化來實現銀行盈利。可見,低碳經濟和銀行盈利都離不開技術創新的支持。而技術創新推動下的低碳經濟和銀行盈利之間又相互影響:銀行業的興盛發展能更有力地支持低碳型企業及相關低碳類項目順利運營,而低碳經濟的發展壯大才能為銀行業開辟新的市場和發展機遇。技術創新不僅從理論上促進低碳經濟和銀行業發展,實踐也證明,隨著國際低碳金融市場技術的不斷創新,對低碳金融發展的推動作用日益凸顯。新技術的運用與產業化,使得國際碳交易市場上的交易工具不斷創新。交易主要圍繞兩方面展開:一方面是以減排項目為標的交易;另一方面則是各種排放(減排)配額通過交易平臺派生出類似期權與期貨的金融衍生產品。從2005年開始,歐洲氣候交易所根據市場需求不斷上市新產品,已涉及碳排放期貨、期權和現貨等各類產品。索尼亞•拉巴特等對環境金融的范圍進行了拓展,認為由金融機構主導的、以市場為基礎的轉移環境風險的環境金融產品包括以綠色抵押在內的銀行產品、天氣衍生產品,社會責任投資市場中的綠色基金、巨災債券,以及基于溫室氣體減排信用而開創的金融產品等。同時,隨著碳金融市場的交易工具的不斷創新,其市場規模也在迅速壯大,市場參與者從最初的國家、公共企業逐步向私人企業以及金融機構拓展。可見,不論從金融產品的更新還是從市場前景來看,技術創新都將是連接低碳經濟和銀行發展的關鍵所在。
三、對我國商業銀行技術創新的建議
我國商業銀行過去的發展大多依賴于市場、營銷等途徑,卻忽視了產品本身的技術革新與服務創新。建議未來發展從以下幾方面進行改進。
(一)倡導大力投入技術創新
在模型1中,強調了技術創新對低碳經濟和銀行盈利的推動作用,但如果沒有資金支持,技術也難以實現創新,所以技術創新更加需要銀行和企業的支持。基于模型2可以得出技術創新—銀行盈利—低碳經濟的循環模式。這一循環模式更能體現出技術創新不僅促進企業的經濟發展,對于銀行自身創新起到關鍵性作用,重要的是低碳經濟類企業和商業銀行應該在技術創新方面大力投資,尤其是商業銀行。在如今眾多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和地方性銀行并存的形勢下,如何搶占市場制高點、贏取最大化收益成為各大銀行的關注點,而技術創新就是既能滿足國家低碳經濟政策要求又能實現銀行盈利目的的核心力量。
(二)積極帶動低碳經濟金融產品的發展
商業銀行應重視與碳交易相關的金融產品創新,爭取與國際市場盡快接軌。除了最基本的排放權期貨交易外,碳排放權的貨幣化、碳排放權交付保證、套利交易工具、保險/擔保、與碳排放權掛鉤的債券等金融創新產品也急需開發和推廣。我們要積極學習和借鑒國內外已有關于低碳經濟金融產品開發的成功案例,同時要結合我國碳金融市場發展的隱患和存在的問題,提出通過哪些技術手段來解決問題、實現盈利。比如,CDM項目的完成時效較長,從審批到獲得經核證的減排量平均需要3年左右,其中需要長期的資金投入,融資直接關乎CDM項目的成敗,這就會直接催生出一系列基于CDM項目現金流為主要還款來源的融資產品以及與之掛鉤的理財產品。隨著碳交易市場的建立,配額型交易將擁有更大的發展空間,屆時也將刺激以碳排放權交易及其期貨、期權等衍生品和碳基金為標的的理財產品的出現和發展。
(三)努力開拓我國碳金融市場
我國正在努力開拓自己的碳金融市場,獨立控制碳資產定價。由于我國碳金融市場缺位,使得我國碳資產的定價權掌握在歐美需求方,碳資產定價權的缺失嚴重影響了我國企業的經濟利益。我國現有的CDM項目主要集中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節能和提高能效類型項目,此類項目減排成本低,投資力度小,技術穩定,收益預期高,多為國外投資者熱衷投資項目(占總項目比例95%以上),而對于減排成本高、技術復雜、投資多、受益期長的項目,如垃圾焚燒發電、造林和再造林、HFC-23分解消除項目卻極少投資(占總項目比例低于1%)。特別是,2012年后京都議定書框架的不確定性、歐盟碳交易體系第三階段對CDM項目合格性的限制、漫長的等待期與高額的交易成本都使CDM交易規模呈現下降特征。在這種情況下,商業銀行更應該抓住機遇,利用技術手段對投資份額少的項目進行全力開發,對于技術復雜的項目進行技術突破,對于成本高的項目引進新技術來降低長期成本,努力尋找這些弱比例項目的盈利突破點,通過技術上的革新和改進開拓出碳交易市場上的新領域。那么,在我國開展國內碳交易和碳金融市場就會更具有前瞻性和挑戰性。
2循環經濟下企業商業生態的創新策略
循環經濟的創新和發展需要從三個重要層次出發:第一,從生產者滿足消費者的層次;第二,從企業研發與生產制造或者提共服務層次;第三,企業價值網絡層次。從消費者和企業這個構成經濟社會的最小單位開始,實現三個層次的全方位循環和減量,從而在整個經濟社會中實現資源能源的循環型經濟。因此,循環經濟下企業商業生態的創新策略分為以下三種。
(1)將提品為主轉變為提供服務為主從可持續發展來看,提供服務不只是銷售產品,而是在經濟與環保之間創造出一致性,公司的商業模式不再是引導消費者去購買公司的新的有形的東西。而是相反,在以后生產者永遠擁有他們生產的東西,因此,生產者將努力設計可以分解、重新制造的產品,這種方式更加經濟。在設計中,生產者將采用標準設計,讓一些裝備可以便捷更新升級,而不用機器整體報廢。在產品使用壽命結束以后,也容易拆卸、綜合利用。這種設計通過確保產品給人們提供所需要的服務,可以維系與消費者的關系,并且,以低成本來獲取成功。
(2)生態商業模式替代生產浪費模式生產過程中的所謂"廢品"其實都是不存在的,一個生產流程中的廢品放在另一個生產流程中便會變成資源。所有的生產模式都應該是遵循一條閉環生產模式,即:生產、回收、再利用。相比較可以看出,傳統的生產模式是一條單線生產模式,即獲取-制造-浪費。所以要發展出一套新的商業模式,就是與自然原則相協調的工業系統,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第一,在廢品流程的減少上是閉環的,而不是單一線性的,就是減少三個具體的浪費,即資源生產率、清潔的最終產品、再制造與再循環和沉淀;第二,在自然界可再生過程中進行投資,在保持自然資源方面加大投資,同時減少對有損不可再生資源的業務的經營;第三,探索開發利用新能源進行生產,減少對不可再生資源的利用。
(3)生態共同體替代獨立的商業個體循環經濟中,一個生產系統的廢品可以是其他生產系統的原料,一個企業棄用的市場可以成為另一個企業的新的市場。所以,循環經濟提倡協作關系,在企業與行業間形成競爭同時協作的新關系,將生產系統中的資源能源都循環使用,資源共享,共同發展。企業都切身明白相互之間的命運,形成共同運營的發展理念,真正明白生態系統中相互合作和競爭是同樣重要的這個概念。
對建筑本身來說,環境景觀設計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建筑的品質。商業綜合體因其隸屬城市核心商業組成部分,所以更能凸顯購物環境品質對其產業發展的影響。完整的景觀空間聯系著各業態空間,使得城市商業綜合體為市民創造可以承載社會型交往活動的人性場所,作為商業綜合體較為重要的公共服務功能之一,其景觀空間品質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整個商業綜合體的附加價值。密集整合而又高效節約是當代城市商業綜合體的建筑空間特點之一,這與傳統商業建筑注重高效性和經濟性是完全不同的,質量上乘的販售、購物、游憩、觀演空間,使其價值得到最大的體現。必須通過科學的分析手段,從外到內逐級分析景觀空間的內在關聯,通過多學科、多方法、多實踐,綜合創構一個景觀多樣化、功能復合、環境舒適的空間,為市民及商家、業主共謀福祉,互惠互利,增值溢價,提高商業綜合體空間品質,實現其價值最大化。
1.2有機融合,提高城市空間品質
城市商業綜合體是城市中多功能、高效率、綜合型建筑的代表,于人們眼前呈現的形象是氣勢磅礴、規模宏大甚至標新立異的形體建筑。大型的城市商業綜合體的建設對該城市的城市空間或功能形態、交通體系及其城市生活品質方面有著深遠的影響。因此,城市商業綜合體環境景觀空間應融合到城市空間中,二者有機結合形成的城市形態有利于最大限度地發揮商業綜合體建筑的空間價值。優秀的商業綜合體景觀環境設計可令人賞心悅目,具有良好的視覺效果,能夠讓消費者在疲憊地購物奔走之余,享受輕松和舒適的休憩;良好的景觀環境效果可以提升商業空間品質,在服務對象心目中樹立很好的品牌形象,幫助企業提高商業品牌影響力。
1.3低碳生態,走可持續發展道路
在高呼“低碳經濟、綠色科技”的今天,只有在城市商業綜合體景觀設計中融入可持續發展的生態規劃理念,才能達到既滿足現代人對環境健康舒適的要求,又維持城市生態系統平衡。對城市來說,城市商業綜合體是城市發展的一個必然產物。城市商業綜合體建設經驗的積累,其景觀設計水平的提升,將是城市商業綜合體發展所必需的過程。
2實例探討———以莆田大唐廣場為例
2.1項目概況
項目用地位于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大道與文獻西路的交接處,北接莆田市人民政府,南接城廂區政府,東呈荔城區政府,位于荔城新區開發區域內,周邊山體資源和水資源豐富,以鳳凰山公園為主,下磨溪、護城河為輔,景觀資源較為齊全,地理位置優越。荔城大道與文獻路作為城市的主干道帶動周邊區域的發展,基地有較大的商業價值。項目規劃場地南北向約130m,東西寬約240m,面積為36012.6m2。該城市商業綜合體包含了商業、辦公、居住、文娛、餐飲等多種復合功能,建筑造型為現代簡約風格,各種經營形式的商業業態讓綜合體景觀環境充滿空間感,擁有優質的商業氛圍和盈利能力。
2.2設計構思
根據建筑現代、大氣的設計風格,運用現代科技,結合景觀造型、鋪裝、綠化、雨水收集及太陽能等清潔資源的利用,創造景觀“鏈”來“鏈接”街道、建筑、人和自然,使用連續的景觀要素來表現獨特的景觀特征,創造值得懷念的意境。在功能布局上突出購物、商業、休閑等功能,打造注重消費者需求的多元性、空間布局的多樣性、文化展示的多樣性、設施功能多選性的新興、科技且生態的商業綜合體景觀。節奏與韻律是園林形式美的重要組成部分,創造獨具節奏感與韻律感的特色景觀空間,讓消費者無論從地面空間或百米塔樓上都能清晰可辨。充分利用場地高差把相應出入口位置梳理在層次分明的豎向空間中,景觀鋪裝肌理把車行流線與人行流線整合在一起連續延伸,猶如音樂般律動幻化,并將繁多的業態功能空間串聯為一個整體,突顯出各種業態的特點和商業空間的典雅時尚氣質。采取不同石材天然色彩與質感產生呼應,在此基礎上將景觀元素張弛有度地陳述展開。此外整合、概括、提煉莆田地域特色,并應用到商業綜合體景觀設計中,在保存地域特色元素的同時,融入新時代的設計表達,使地域符號和現代化的城市空間達到協調與融合,為莆田這座城市賦予新的鮮明個性。
2.3規劃布局
該城市商業綜合體沿莆田文獻西路和荔城大道規劃4個主題入口廣場,作為整個地塊的集散區,為城市商業區提供寶貴的休閑廣場。一條室外步行街將商業區分為4塊區域。其中,綜合商業樓共5層,其余商業樓4層。場地東側與北側的底商裙房上部規劃3棟21層酒店式公寓,另有超高層145m寫字樓布置于場地西面商業裙房之上。
2.4總體景觀設計
2.4.1功能分區
通過對場地的調查和研究,將場地劃分為商業入口廣場區、公寓景觀區、南面形象街道、西面形象街道、高尚辦公景觀區、人氣內街和屋頂花園,滿足使用者進行購物、休閑、游樂、觀賞、交流等行為功能。商業入口廣場區是商業街道的核心區域和商業綜合體的主要活動場所,構成了人行主要流通軸線。公寓區與商業街僅一條馬路之隔,在鋪裝風格上延續商業街的鋪裝設計,運用隔離綠帶和種植池,以經濟性原則處理延展面的景觀。商業綜合體主要入口位于南面形象街道,此街兼具形象展示與駐足停留的雙重功能,同時也是街頭綠地隔離帶。辦公區域主要針對特定人員使用,入口廣場與外部環境適當區隔,提供舒適、高尚、低干擾的辦公環境。商業內街是拉動人氣的主要區域,活躍的零售氛圍與親人的尺度相互協作,使室內外環境零距離轉換。
2.4.2交通組織
設計充分考慮了人車分流的合理性,從時間和空間分流上組織交通,降低各流線間的干擾,保證其安全性和功能性。步行流線的組織著重于人行通道和主要活動區域道路交通分析,從入口到出口的車行和人行交通流線,包含入口(車行、人行、車庫)、道路分級(市政道路、區內車行道、主要人行道等),強調步行路線的合理性和趣味性,在形成完整連續的步行系統的同時,通過高差關系增加步行體驗。將復雜的流線連接到一個特定的節點空間,從而在呈現多層次、立體化景觀空間格局的同時又不失條理,反映景觀節點與節點之間形成的面形態關系以及不同組合所呈現出來的空間美。主要商業人行入口廣場沿文獻西路和荔城大道3個街角布置,提供簡潔、合理和高效的交通流線且保證了人流的快速集散;地塊規劃區內有3個地下車庫出入口,以保證客貨流暢通無阻,適應商業區的客貨停車需求;商業街南側的廣場尺度放大,可有效緩解文獻西路帶來的巨大交通壓力,并滿足自身分布式商業綜合體使用人群的需求。將停車場與相應的交通空間按照技術規范盡量做到集約緊湊,節省出更多的空間給更有商業價值的南北側街道。商業和餐飲消費群體、辦公室工作人員、居民3組使用者入口空間有效區分,避免流線干擾。
2.4.3景點設計
1)商業入口廣場設計
共有4個主要人行入口廣場。西南入口以旱噴雕塑及生態樹陣為主題。西北入口以不規則幾何體造型小品為中心,周圍環繞弧形磚雕藝術景觀墻,形成了廣場進入商場的主要景觀。東南入口以特色旱噴廣場為主,預留足夠的活動空間。東北入口以大樹景觀為特色。鋪裝形式引導行為方向,加強場地聯系。移動的樹池,增添綠色,強化景觀特色。室外茶座及租擺花卉,增添商業氛圍。重要節點處布置特色雕塑,強調主題性和標志性。布置臨時可移動的電商創意小品或展示櫥窗,宣傳商業賣點。適當處擺放導示牌,加強引導性。并設置室外廣告燈箱及路旗,增加地面鋪裝細節及材質對比。輔以旱噴、水景小品,小型局部綠地,樹陣綠化,形成開闊的活動空間。設計強調空間的流動性及導向性,應用街道豐富的曲線景觀層次,重塑直線型街道空間,同時強化中心廣場的凝聚力,將街道空間聯系在一起,增強商業空間整體感。在入口廣場的景觀設計中應用石雕、磚雕及藤編等莆田當地特色形式小品,景觀細節上體現了地域特色在景觀設計中存在的價值,滿足了審美需求。
2)南面形象街道設計
東西入口共同構成了商業街的人行主要流通軸線。設計中希望預留足夠的停留場所,將商業氛圍和城市休閑購物體驗有效結合起來,真正形成現代多樣的新型購物環境。人行道和商業廣場運用綠色植物進行區隔,同時減少主干道車輛噪音對商業的干擾,體現綠色商業的設計意圖。場地從西至東高差6m,在高差處理手法上并沒有采用常規的設計方式,而是呼應建筑形態,層層遞進、起伏錯落,強化韻律感和現代感。
3)西面形象街道設計
與辦公綠地統一設計,通過樹陣將外部環境和內部環境適當區隔,避免干擾,按照設計規范滿足辦公區18個戶外停車位的需求。可停留的綠地型入口區別于其他幾個入口。
4)辦公區設計
辦公區景觀相對商業區景觀而言,由于使用人群的變化,景觀設計上更為特殊。在寫字樓入口設置泊車處和LOGO形象水景。適當區分出戶外休閑區域,供白領交流休息。鋪裝設計統一化,材料的運用和灌木的搭配簡潔明了,提升了辦公空間的環境品質。
5)人氣內街設計
內街及地下商業廣場的主要入口,是商業綜合體景觀中很重要的組成部分,它既擔負著整個綜合體的通行、標識、指引等功能,同時又要滿足人們的情感和審美需求,良好的設計效果能夠達到讓行人印象深刻甚至過目不忘。商業內街的寬度大約為12m,設計中將其作為半室內空間打造,分為上下2層,上層有廊橋連通。主體發光天幕白天收集太陽能,用于夜間街道形成絢爛的燈光效果,聚集人氣。商業內街的入口希望為消費者提供提示服務,通過藝術感十足的公共景觀雕塑,烘托商業氣氛,同時也更易為人們所記憶。
6)屋頂花園設計
順應建筑輪廓線形態,曲折、優雅、靈動的貫穿整個場地。最大化地利用雨水收集和節水功能,將屋頂花園作為緩沖和休息區,在建筑形態和園林景觀特性之間創建一條強有力的紐帶。
2.4.4植物設計
綠地系統主要由2部分組成:沿街綠化帶和內街綠化軸。結合廣場大氣寬敞的特點,植物設計突顯現代、簡潔、干凈的藝術特色,場地中的喬灌木以能夠體現序列感的列植形式為主。主要的商業區沿街綠化以體現四季變化的花草為主,集沿街綠籬綠帶為一體,使建筑從道路兩側的城市道路中解放出來,提高步行環境質量;內街綠化結合特色樹池座椅營造良好的體驗式購物景觀環境。屋頂雨水花園種植若干保護性的灌叢、籬笆,選用根系發達、耐修剪、容易移植、耐粗放管理、耐旱、生長緩慢、抗風、耐高溫的樹種。
經紀業務是證券公司(以下簡稱“券商”)的一大業務,寫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按照《證券法》第129條的規定,券商的三大業務是證券經紀業務、證券自營業務和證券承銷業務,并明確這是綜合類證券公司可以經營的業務,且將經紀業務列第一位。2001年12月28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證券公司管理辦法》擴大了券商的業務范圍,但經紀業務仍然列第一位。(參見《證券公司管理辦法》第4條,2001年12月28日,中國證券監督委員會命令5號。)中國券商的營業網點遍及全國各地,截止2002年年底共有2900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03年第1期,第21頁。)而營業網點主要從事經紀業務。此外,券商中還有經紀類證券公司,也主要從事證券經紀業務。
資金是券商的生命線,對其經紀業務也是如此,資金是關鍵的關鍵。券商收取手續費,證券交易量越多,其獲得回報也就越豐厚。總之,越多資金,越多交易,越多回報。投資者也一樣,他們買賣股票就是追求高額回報。對投資者來說,自己投入的資金越少越好,但回報要高,而且風險要小。
在利益的驅動之下,券商與投資者斗智斗勇,云譎波詭,險招跌出,證券市場因之亦波瀾壯闊、暗潮洶涌。經紀業務的相關法律和法律實踐便是圍繞資金展開的。金融產品千變萬化,名稱五花八門,但萬變不離其宗,法律方面離不開以下問題:(1)是證券的買賣還是全權委托?(2)是單一經紀服務還是全面經紀服務?(3)是經紀業務還是公開發行證券?(4)是混業還是分業?(5)經紀公司業務是否超出券商法定業務范圍?(6)是否允許差額貸款?(7)券商的法定措施和法定補救措施。
本文集合“集合性受托投資管理業務”分析以上問題。
一、與券商經紀業務相關名詞的辯析
(一)證券的買賣與全權委托
美國的證券經紀人可分為兩類:單一經紀人和全面服務經紀人。單一經紀人(discountbroker)只按客戶指令買賣證券,并不提供任何咨詢意見。單一經紀人與股票經紀人或全面服務經紀人對應。股票經紀人(stockbroker)或全面服務經紀人(fullservicebroker)向客戶提供咨詢,(JacobD.Smith,RethiinkingaBroker‘sLegalObligationstoItsCustomers,SecuritiesRegulationLawJournal,Spring2002,p63.)同時也扮演財務顧問的角色,(JacobD.Smith,RethiinkingaBroker’sLegalObligationstoItsCustomers,SecuritiesRegulationLawJournal,Volume30Number1,p52.)在美國受制于《投資顧問法》。(參見朱偉一:《美國證券法判例解析》,中國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229頁。)我國法律中的“證券的買賣(《證券公司管理辦法》第4條第(一)款。)”類似美國的單一經紀業務,即,通常所說的經紀業務。而全面服務中提供咨詢則與我國的“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相似。我國針對或涉及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法律是《證券法》、(見《證券法》第八章“證券交易服務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暫行辦法》以及《關于規范面向公眾開展咨詢業務行為若干問題的通知》。(2001年10月11日證監機構字[2002]207號。)關于經紀人的法律、法規越多,經紀人便越有可能違反法律規定,投資者訴訟時可依據的法律也就越多。
投資者為買賣證券而在券商處開的帳戶分為:全權委托帳戶與非全權委托帳戶。如果券商從事證券買賣,投資者開設的是非全權委托帳戶(non-discretionaryaccount)。如果券商從事全權委托業務(discretionaryaccount),投資者開設的是全權帳戶。非全權委托就是券商接受證券買賣的委托,根據委托書載明的證券名稱、買賣數量、出價方式、價格幅度等證券買賣;買賣成交后,應當按規定制作買賣成交報告單交付客戶。全權委托正好相反,投資者授權經紀人決定買賣證券的種類、時間和價格等。(Stevensv.Abbott,ProctorandPaine,D.C.Va.,288F.Supp.836,839.)
美國券商的全權委托是其經紀業務引發訴訟最多的地方。股災之后,總有投資者試圖通過訴訟挽回損失,但是勝訴可能性不大,因為舉證太難,全權委托就是一種打亂仗的做法。我國《證券法》杜絕全權委托(第140條和第142條),比美國法律更加謹慎。
(二)限制全權委托是否違反“合同自由”
美國法律并不禁止客戶全權委托券商買賣其證券。美國是極端自由資本主義國家,崇尚個人冒險的自由。股市博弈,投資者甘冒傾家蕩產的風險豪睹,不愿父愛政府插手。究其性質而言,全權委托也是一種合同,在合同自由原則下應允許其存在。美國法院認定,合同自由是《憲法》第5和14修正案所確保的個人的基本權利。(32F.Supp.964,987.)依照這兩條修正案,非經正當程序,不得剝奪自由。這里的自由包括合同自由。但合同自由原則也有其克星,即,立法機構出于公共衛生、安全、道德或福利的考慮,可以限制合同自由。不過,“此類立法必須合理,不得武斷,而且所選擇的方式與要取得的結果之間的關系一定要是真實的,并且有很大聯系”(57A.2d421,423.)。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經紀合同可以是全權委托。《合同法》第397條規定:“委托人可以特別委托受托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物,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處理一切事物。”但《合同法》總則部分又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據此,《合同法》之外的其他法律可以限制《合同法》的法定權利。就全權委托而言,《證券法》超越了《合同法》。我國司法實踐中很少將合同自由提高到憲法的高度,我國也沒有限制合同自由的明確標準和原則。但在我國立法實踐中,出于公眾目的而限制合同自由的法律障礙低于美國的有關法律。即便按照美國判例的標準,我國《證券法》限制全權委托的規定也有充分理由,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就是出于“道德或福利”的考慮。
(三)網開一面
我國《證券法》明文禁止全權委托(第140條和第142條),但以后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有了很大松動,證監會制定的《證券公司管理辦法》第5條網開一面,允許綜合類券商從事“受托投資管理業務。”“受托投資管理業務”是指“把投資者委托的資產在證券市場上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的組合投資,以實現最大收益”(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01年11月28日的《關于規范證券公司受托投資業務通知》第1條,證監機構字[2001]265號。)。這是一個相當寬泛的概念,應該包括了全權委托,其形式可以是全權委托帳戶。受托投資管理業務與全權委托本質上相同,是一種關系、兩種表述。
就證券業務而言,受托投資管理業務就是投資者將資金交給券商買賣證券,這就是一種經紀業務。文字上經常有游戲可做,但文字游戲的空間還沒有大到我們為伊人起個新的芳名,便可以硬說她是神女下凡轉世。證券法涉及經紀業務,沒有必要指鹿為馬。《證券公司管理辦法》制定者之所以這樣閃爍其詞,就是因為他們是在悄悄更改《證券法》的內容,而且變動超出了非本質性的修正。
《證券法》明列了綜合券商的三項業務:證券經紀業務、證券自營業務和證券營銷業務。而《證券公司管理辦法》第5條特別增加了“受托投資管理業務”和“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按照《證券法》第129條,證監會確有權力對券商網開一面,允許它們從事《證券法》沒有列出的業務。該條規定,綜合類券商可以經營“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定的其他證券業務”。但是《證券法》還有第142條,該條明確禁止經紀業務的全權委托。
法律有許多作為支撐點的原則,其中一條就是堅持錯誤。比如,香港《基本法》五十年不變,錯了也不變。《證券法》生效僅幾年,部門規章便對其做重大改變。《證券法》1999年7月生效,2001年11月各方就按捺不住,以《證券公司管理辦法》修改了《證券法》的重要內容。從1988年3月的《關于促進中國證券市場法制化和規范化的政策建議》一文問世,到1999年7月《證券法》生效,其間有十年左右的時間,有十年的時間思考討論證券法的方方面面,而且既有美國的前車之鑒,又有我們自己的豐富實踐,立法上不能說沒有優勢。可是,十年制定的法律,兩年不到便要傷筋動骨。除了我們的見異思遷之外,也是因為當初思考不周,缺乏認真探討所致。
此外,以一個行政部門的規章來修改全國立法機構制定的法律,是對法律的不敬,思想上容易引起混亂,使人們無所適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以下簡稱“《立法法》”)規定,“以下位法違反上位法規定的”,有關機關“予以改變或者撤銷”。《證券公司管理辦法》是國務院一個部門制定的規章,是《證券法》的下位法,中間還隔著一級法規,以《證券公司管理辦法》來改變《證券法》的內容顯然不合適,不利于我們的法治建設。
(四)是信托責任,不是誠實信用責任
按照證監會《關于規范證券公司受托投資業務通知》的規定,券商受托業務中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關于規范證券公司受托投資業務通知》,第三(二)1款。)但這里用誠實信用的標準低了,券商對客戶的責任應該是信托責任,而不是誠實信用責任,信托責任高于誠實信用責任。所謂“信托責任”(fiduciaryduty),就是業務中將他人的利益置于自己的利益之上。(Black‘sLawDictionary,SixthEdition,West,p625.)全權委托經紀人對客戶負有信托責任,即,經紀人必須全心全意地為客戶服務,為其客戶挑選最好的股票,謀取最大的利益。信托責任通常適用于受托人或監護人,是民事關系中的最高責任。投資者將資金托付給券商生財,券商還就此收取費用,券商當然應該盡心侍奉。何況,券商還有自營,買賣自己的股票,有利害沖突,券商理應嚴格要求自己。
誠實信用是我國目前用得很濫的一個名詞,而且用起來大多是望文生義。該用良知或信托責任的地方,卻經常錯用了誠實信用。誠實信用要求券商不做有損于客戶的事,損人利己合法也不做。按照《美國統一商業法典》,誠實信用是指商人在事實方面誠實,并遵守商業公平交易的合理商業標準。(《美國統一商業法典》,2—103(1)。)而信托責任下券商與客戶的關系就是理想社會中公仆與主人的關系,券商必須全心全意地為客戶服務,為客戶謀求最大的利益。良知是指底線道德,即,盡管我們說違心的話,做違心的事,但有些慌話不能說,有些壞事不能做。比如證券行業,盡管追逐利潤有時已經到了為富不仁的地步,但不能搶孤兒寡母口中的面包,否則就是傷天害理。不過,今天良知與誠實信用之間的界線似乎越來越小,證券市場就經常搶弱者的錢,搶雇員的退休金。
《關于規范證券公司受托投資業務通知》2001年制定,在此之前信托責任概念已經引進中國。1994年8月27日公布的《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以下簡稱“《條款》”)已經引進了信托概念。《條款》第113條和115條都明確提到,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行使其職權時,“應當真誠地以公司最大利益為出發點行事”。2001年4月2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以下簡稱“《信托法》”)也規定了受托人的信托責任,即“受托人應當遵守信托文件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信托法》第25條)。
從時間表上看,制定《關于規范證券公司受托投資業務通知》時,證券監管部門已經有了重量級的海歸人員,域外知名人士也已身居要位。在這種情況下,受托理財規定中用“誠實信用”的責任,而不用“信托責任”,不知是否有什么深意?不過,是誠實信用責任還是信托責任,不僅僅是抽象的學術之爭,而且有重大的實際后果,對訴訟會產生很大影響。如果是信托責任,對券商的責任要求就更高,投資者訴訟便更容易勝訴。例如,如果券商有信托責任,原告對被告的意圖的舉證責任就可以放低,被告雖無主觀意圖,但其行為如果是一種妄為(reckless),也有可能判被告有民事責任。如在美國聯邦法院的有關判例中,一家投資銀行的合伙人沒有向客戶披露有關交易的重大事實。法院認定被告的行為構成一種妄為,違反了10b-5.(SundstrandCorp.V.SunChemicalCopr.,553F.2d1033(7thCir.1977)。)10b-5是反欺詐條款,通常情形下是需要由原告證明被告的主觀故意的。
二、集合性受托投資管理業務
為了籌集資金,券商有時不惜挪用投資者的保證金。但首先必須投資者來開戶,有投資者開戶才有保證金可挪用。所以,券商的第一步是設法吸引客戶,客戶資金到位后如何烹調是第二步。但股市失手后投資者大多裹足不前。券商便巧立名目,推出種種誘人的金融產品。然而,萬變不離其宗,券商牢牢抓住投資者的一個心理,就是投資者要的是只賺不賠,最低限度不能賠。券商金融產品隨之便有兩大特點:保底與全權委托。
因為是保底,所以便是全權委托,如果純粹是證券買賣,則完全是由投資者自己買賣證券,別人無法為其保底。投資者的理想是在市場游戲中,贏利歸自己,損失歸別人,但很難有這樣的好事,股市就更沒有這樣的好事。再者,券商并不相信那些出資的投資者,券商要自己操盤或是由其信得過的人操盤。金融產品的要害就是投資者出資,由券商游戲博弈。只要牢牢把握住這點,許多復雜問題便迎刃而解。
我國券商歷史雖短,但已推出過不少金融產品,其中的重要實踐之一就是“集合性受托投資管理業務”。集合性受托投資管理業務涉及券商權限以及證券定義等問題,但爭執仍然集中在保底和全權委托方面。
(一)不識廬山真面目
2003年5月15日證監會公布了《關于證券公司從事集合性受托投資管理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中規定,“集合性受托投資管理業務”(以下簡稱“集合受托投資”)是指“向特定或不特定的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集合投資計劃”。集合受托投資是證監會發明的新名詞,其原形為何物,我們大多沒有見過,只能從媒體報道中見到只鱗片爪,拼籌還原為集合受托投資。有的報紙介紹如下:
5月初以來,此類計劃已出現近十個。意思差不多,就是由銀行出面,吸引儲戶加入,再把錢交給券商去證券市場運作。金融機構賺管理費,儲戶則有機會享受證券投資的高回報。賠了怎么辦?銷售人員說,咱有保底,比一年期儲蓄利率高。(張越:《券商銀行手難牽》,《南方周末》2003年5月29日。)
很遺憾,沒有集合受托投資的代表性文件。國內研究法律,即便是事后,有關事實也說不清楚。訴訟是認定事實的有效手段,至少法律上認定事實是如此,但我國國內法院的判決書短而又短。即便是這樣的判決書,查閱也很不方便。其他方面掌握的事實難免不是一面之詞。媒體報道也不是可靠的事實重述,但因資料有限,只能借助媒體報道,因為媒體報道畢竟是已經公開了的報道。
(二)法定業務范圍的限制
集合受托投資受到法律上的一系列限制。首先,集合受托投資有可能超出了券商的法定經營范圍。根據《證券法》和《證券公司管理辦法》,經紀類券商可從事的業務是:證券的買賣;證券的還本付息、分紅派息;證券代保管、鑒證;登記開戶。根據《證券法》和《證券公司管理辦法》,綜合類券商除可以從事經紀券商的業務之外,還可以從事的業務有:證券的自營買賣;證券的承銷;證券投資咨詢(含財務顧問);受托投資管理;以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證券法》第129條;《證券公司管理辦法》第4條、第5條。)。
“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這是關鍵的一條。也就是說,券商只能從事法律明示允許或證監會批準的業務。《證券公司管理辦法》是行政規章,不是行政法規。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的要求,“公司的經營范圍屬于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項目,應該依法經過批準”(第11條)按《公司法》的規定,僅有《證券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還不足限制券商的業務。但《證券法》也有相同規定,即,“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定的其他證券業務”(第129條)。《證券法》第131條更強調,券商必須“提出業務范圍的申請,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定。證券公司不得超出核定的業務范圍經營證券業務和其他業務”,這就是緊箍咒,是否超出法定范圍,要由證監會來決定。
非常明顯,立法者對券商業務范圍限制得很緊。券商是金融機構,不同于一般的公司,其經營范圍有嚴格的法定限制,因為金融機構產品的風險比較大,而且“極易引發社會風險”。而券商躲躲閃閃,不肯向證監會報審其新業務或創新產品,其本身就說明券商知道自己的產品有很大問題。
《證券公司管理辦法》第2條已經規定,只有綜合券商才能經營受托理財業務。既然《通知》將集合受托投資定性為“受托投資管理業務的一種新形式”,受制于相關的《關于規范證券公司受托投資管理業務的通知》,(參見該《通知》第1條,第2條第(三)款。)那么只能由綜合券商經營此類業務,經紀券商不得染指。
(三)不得保底
從《證券法》禁止全權委托到《證券公司管理辦法》推出受托理財,是監管防線的的后撤,但券商不得對客戶投資者保底這條限制沒有退。《證券法》第143條規定:“證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受托理財買賣證券,當然也不能保底。《通知》第二(一)款再次強調:證券公司不得以書面或者口頭、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委托人承諾承擔投資損失、保證投資收益;向委托人提供投資收益預測的,應當有充分的根據,并以書面方式明確說明所作預測僅供委托人參考,投資風險由委托人自行承擔。
既然如此,集合受托投資保底便違反了法律規定。
(四)可以零點,但不能包席
集合受托投資所籌資金哪里去了?券商拿去買賣證券了,資金到了券商那里,券商便憑自己的好惡買賣證券,是一種全權委托。集合受托投資是全權委托,盡管改頭換面,但改變不了其性質,四不像仍然是鹿類。法律禁止某一類行為,但不可能毫厘不差地對號入座。
我國《證券法》禁止全權委托買賣股票,而且兩條前后呼應,反復強調。《證券法》第140條規定:“證券公司接受證券買賣的委托,應當根據委托書載明的證券名稱、買賣數量、出價方式、價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規則證券買賣;買賣成交后,應當按規定制作買賣成交報告單交付客戶。”《證券法》第142條又規定:“證券公司辦理經紀業務,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委托而決定證券買賣、選擇證券種類、決定買賣數量或者買賣價格。”
有點像到餐館用餐,零點不同于包席,菜一多店家就有太多的回旋余地。同樣,全權委托有其致命弱點,券商利用客戶的帳戶過度交易是其中之一。借用客戶帳戶猛烈交易,是一種不能克制的欲望;多收手續費(通常按交易收費),同時也為券商提供可以反復利用的資金。
(五)是“集合受托投資”,還是“證券”
“集合受托投資”是證監會為新生事物所創造的新名詞,國內外屬于首創。但類似的金融產品美國半個多世紀前就已經有過,美國法院受理過許多有關訴訟,對其定性、定量都有很全面的分析。按美國法院的判例,集合受托投資有可能被視為是一種證券,不在證交會處登記就不得發行。即便集合受托投資不被視為是全權委托,也還是有可能違反了《證券法》。
為了追逐最大的利潤,不少人想方設法繞過“證券”這個范疇。只要不是證券,證券法就不適用,證券監管機構就無權介入。但《證券法》下的“證券”是廣義上的證券,《證券法》第2條規定:“在中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規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盡管我們的《證券法》沒有細化證券的定義,法院也沒有判例加以闡述和發展,但可以借鑒美國的經驗。
依照美國法院的判例,投資合同可以是證券的一種形式,只要“投資者將資金投資于一共同的業務,并僅僅依靠他人努力既可獲取利潤”。“共同業務”指投資者的資金匯集一處,“僅僅依靠他人努力”指投資者的回報不取決于投資者本人的努力,而是取決于其他人的努力。(SECv.W.J.HoweyCo.,328U.S.293(1946)。)美國證交會訴阿奎聲波產品(1982年)便是一例,被告向眾多的投資者出售其經營許可證。法院認定,投資者投資于一個共同業務,并期待他人的努力來獲取利潤,所以這種經營許可證也是證券。(SECv.AQUA-SONICPRODUCTS687F.2D577C2DCir1982.)
集合受托投資很像構成證券的投資合同,諸多儲戶“僅僅依靠”券商的“努力而獲利”,而且其帳戶資金又被券商攪在一起,構成“共同業務”。股市的全部斗爭便是披露與規避披露、欺詐與反欺詐的博奕。只要掌握這兩點,在錯綜復雜的股市斗爭中就不會迷失方向。如果金融產品被視為證券,那么就要走公開發行的程序,披露相關的材料。我國在這方面比較粗放,喜歡用非法集資或非法融資等寬泛的概念。
有一種觀點是,美國的全權委托帳戶也構成了證券,因為投資人依賴他人努力獲利,而且許多資金糾集在一起。但美國有個說法,即,全權委托帳戶不是構成證券的投資合同,除非許多帳戶匯集在一起構成“共同事業”。但其中的關系似是而非,券商不可能為每一個帳戶安排一位經紀人(成本太高)。美林公司經紀業務以一千萬美元以上的超級客戶為追逐目標。十萬元以下的投資者都由兩個電話中心的460工作人員批發服務。(TheNewMerrillLynch,BusinessWeek/May5,2003.)美國券商一個經紀人平均要負責幾十個帳戶,一大批經紀人糾集在一起,難免達成某種默契,呼風喚雨,調動許多帳戶。這就難免不構成共同事業。
(七)加強監管者與被監管者之間的溝通
對于集合受托投資,證監會表現得很猶豫。證監會以機構部名義發出通知表態,但語氣不那么自信,措辭比較閃爍,并沒有明說集合受托投資違反法律。《通知》中說:“
集合性受托投資管理業務,是證券公司受托管理業務的一種新形式,與傳統的受托投資管理業務相比,這一形式涉及的當事人較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比較復雜,管理要求較高,難度較大,如處理不當,極易引發金融風險和社會風險“。
《通知》只要求券商將有關材料報送證監會審查,并對不規范行為“進行糾正”,但并不要求券商立刻撤消合同。《通知》的措辭是溫和的,將集合受托投資稱為“金融產品,”很尊重券商的勞動。
既然如此,不妨大家一開始便懇談,從《通知》那種溫和的語氣看,也有回旋的余地,至少有商討余地,《通知》表示以后要再出規范意見(第2條)。但我們缺乏公開書面筆談的習慣和方式,習慣于口頭的非正式交流。美國是通過無異議函開展市場人士與監管者之間的討論。中國也曾推出無異議函,但效果并不很理想。(參見朱偉一:《中、美法律無異議函比較》,《中國證券期貨》,2003年6月號,第42—45頁。)
三、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
商業銀行與券商是混業還是分業?這也觸及券商經紀業務的深處。按中國目前的法律,商業銀行與券商應該分業。但美國已經完成了從混業到分業,又從分業到混業的過程。此處并不詳論分業或混業的利弊,只是討論兩個法律問題:(1)如果是分業,誰來監管?(2)商業銀行經紀業務的定性。
(一)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
分業主要是為了防止商業銀行資金流入券商處。在美國,作為《1933年銀行法》(TheBankingAct)的一部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Glass-Steagall)限制商業銀行的證券業務,禁止商業銀行擁有經紀券商或從事經紀業務。
在我國,1995年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43條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股票業務……。”集合性受托投資能否被視為是“銀行從事股票業務”難以確定,但該條至少說明立法者對混業抱否定態度。同法第47條又強調:“銀行不得違反規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放貸款。”集合性受托投資是否是銀行“違反規定提高……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商業銀行監管者如果愿意介入,此問題至少可以一爭。
(二)誰來監管
《證券法》第133條規定:“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此話看似多余,因為資金違規,自然不能進股市,而且“違規流入”也又難以界定。但這句話卻表現了一種傾向,表現了一種原則,即,立法者視銀行違規資金為股市的大敵。這就是所謂的立法意圖。如果立法者不是這個意思,如果立法者有相反的意思,立法者完全可以說:“只要沒有違規,銀行資金可以進入股市。”同一個意思,兩種不同的表達方法,其側重點自然不同。
該條規定的文字也值得推敲。“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為什么不說“進入”,而說“流入?”可能沒有什么含義,只是立法者的隨意或筆誤。同句中的“股市”一詞就可能是立法者的隨意。“股市”與“證券市場”是可以互換的同義詞,但嚴格說,證券市場一詞含意更廣,證券不僅包括股票,還包括公司債券、政府債券等證券。那么此處的“股市”是通用還是特指?法律不怕重復,盡量避免使用同義詞,不同的名詞就有不同的含義,除非法律另有說明。《證券法》第7條用了“證券市場”,沒有必要與“股市”一詞疊用。那么此處“股市”是特指股票市場了?也不太可能,因為資金監管不可能只涉及公司股票,卻對公司債券或其他證券放任自流。即便立法者是特指股市,也應該用全稱“股票市場”。法律強調嚴肅、嚴謹,盡量不用簡稱或縮寫,即便要用,也會有全稱出現,然后在括號內寫出簡稱。《證券法》對“股市”一詞不是這樣安排的。同樣,“流入”可能是立法者的隨意,但也可能是立法者的匠心,要我們對違規資金嚴加防范,嚴防違規資金悄悄地進入股市。
“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這句話的重要意義還在于,只要銀行資金違規進入股市,證券監管機構就可以聞風而動,堅決加以制止。《證券法》里有這句話,銀行監管的法規與證券監管的法規便連接在一起。銀行資金違規進入股市,銀行監管機構可以出面,證監會也同樣可以出面,目前有些奇談怪論,提出分業后應該由銀行監管機構監督,言外之意是證券監管部門過于攬權。中國有的著名金融學家也持這種觀點,(張越:《券商銀行手難牽》,載于《南方周末》2003年5月29日。)顯然是沒有仔細研究《證券法》的相關規定。
當然,混業還是分業,主要是銀行監管機構所關心的問題,因為風險主要在商業銀行,而且商業銀行比券商更難以承受風險。1999年美國國會廢除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在此之前美國商業銀行首先說服聯邦儲備委員會,對商業銀行的邊緣性證券業務網開一面。對券商蠶食商業銀行業務,美國監管者一般比較寬容。我國商業銀行確實受到特殊待遇。國內商業銀行壞帳不斷,監守自盜的情況時有發生,我國《刑法》也規定了單位犯罪,但很少見過銀行作為單位受到處罰。中國銀行紐約分行被罰巨款,但那是美國銀行監管機構所為。那么國內商業銀行為何如此受到厚愛?這恐怕不是法律能夠回答的問題。
(三)商業銀行經紀業務的定性
我們有的同志過于簡單化,將混業等同于商業銀行將資金直接借給券商,生利后立即收回。其實,美國的混業主要是指商業銀行下可擁有從事承銷業務或經紀業務的子公司。分業側重承銷和經紀業務這兩大塊券商業務與商業銀行是否分離,但更關注承銷業務的分離。美國銀行首先在經紀業務方面突破了分業的界線。美國《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沒有廢除之前,商業銀行可以擁有從事單一經紀業務的券商,將其作為自己的全資子公司。(SecuritiesIndustryAssociationv.BoardofGovernorsoftheFederalReserveSystem.)
在爭取混業的斗爭中,商業銀行始終比券商積極。混業金融機構大多也是商業銀行收購券商,花旗集團、德意志銀行都收購了券商。立法者和監管者主要也是擔心商業銀行的風險,商業銀行的資金更多,對國民經濟的影響更大,儲戶損失了也不好善后。而券商本來就是游戲風險,投資者也是博弈風險,買賣股票失手很難委過他人。
長期以來,美國法律對商業銀行的經紀業務避而不提,但最近的法律有了修正,列出商業銀行可以從事的經紀業務,其中包括:(1)為第三方經紀業務做的安排(thirdpartybrokeragearrangement);(2)信托業務(trustactivities);(3)得到許可的某些證券交易(certainpermittedsecuritiestransactions)如,商業票據(commercialpaper)、銀行承兌匯票(bankersacceptances);(4)商業匯票(commercialbill)以及受豁免的證券(exemptedsecurities);(5)某些股票購買計劃(stockpurchaseplans);(6)證券交換帳戶(swapaccounts);(7)關聯交易(affiliatetransactions);(8)私募(privatesecuritiesofferings);(9)保管業務(safekeepingandcustodyactivities);(10)確定的銀行產品(idenfifiedbankingproducts);(11)地方政府的債券(municipalsecurities)。(GLBAsection201,SEA.)
其中,確定的銀行產品(identifiedbankingproduct)包括:存款帳戶、儲蓄帳戶、存款證明或由銀行出具的其他存款憑證;銀行承兌;任何交換協議,包括售給合格投資者的信貸交換和股權。(GLBAsection202,SEASection3(a)(5)(C),15U.S.C.Section78(a)(5)(C)。)
四、美國的差額貸款
美國券商從事經紀業務的利器之一是差額貸款,這是中國證券市場中所沒有的。
(一)投資者借錢博弈
美國投資者向經紀人下單,購買股票,但只需要支付證券市價的50%的現金,其余部分向經紀人賒帳,產生“差額信貸”(margincredit)。投資者就此在經紀人處所開帳戶稱“差額帳戶”(marginaccount),以此方式進行的交易稱“差額交易”(margintransaction)。如果經紀人要求客戶追加現金,就是“差額追加要求”(margincall)。
差額信貸幅度可以上下浮動,微調流入股市的資金。如果股市價格過高,可以提高投資者交付的現金額,由通常的50%加到75%,以免股市場泡沫過多。(DavidL.Ratner,SecuritiesRegualtion,p973-976,1991WestpublishingCo.)
美國調節股市場資金的主要杠桿是利率,利率下調后借貸成本降低,流入股市的資金隨之增多。我國情況特殊,利率對流入股市的資金的影響不大,如果引入差額信貸,微調有可能反而成為調節的杠桿。
(二)是證券法還是銀行法
差額信貸涉及證券交易,本來應該適用證券法,并由證交會監管。但《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7節和第8節規定,由美國聯邦儲備局(以下簡稱“聯儲局”)負責。差額信貸并不涉及商業銀行的風險,但關系到貨幣政策、貨幣投放量、信貸和利率等宏觀問題。宏觀調控并非證交會所長,所以借重聯儲局。對券商差額信貸業務的監管仍然由證交會負責。
聯儲局只管規范發放差額信貸時的差額比例,不問以后發生的變化。如果以后股價下跌,差額信貸的比例自然隨之發生變化。比如,假設差額信貸的最大限度是50%,那么客戶購買市價為4000美元的證券時只需實際支付2000美元,其余2000美元可以是經紀人的差額信貸。如果證券的市價下跌到2500美元,為保持50%的差額信貸,客戶必須補交750美元,將其債務降到1250美元。但聯儲局并無此規定。
而美國的交易所有規定,其成員發放差額信貸必須與現金有一定比例。例如,紐約證券交易所“維持差額規則”(marginmaintenancerule)。還以上文市價4000美元的證券為例,初始差額信貸還是50%.假設證券市價跌至2500美元,按照維持差額規則,客戶差額帳戶上的現金至少要相當于客戶所持股票價值的25%,那么,當股票市價由4000美元跌到2500美元時,客戶必須增交差額現金,將差額現金增加到625美元,將其債務降低到125美元。
此外,聯儲局的規定只適用于股票證券,政府證券和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除外)不受限制,因為此類證券的風險本來就比較小。
柜臺交易本來沒有差額信貸,業內曾認為此類股票并沒有貸款價值。1968年,美國的相關法律做了修改,允許柜臺交易開展差額信貸業務。聯儲局對此類證券的種類有詳細規定。
(三)出了問題怎么辦
按美國證交會的規則,經紀人必須向其客戶披露以下內容:(1)差額信貸的利率以及利率換算方法;(2)客戶所持證券對券商的利益所在,以及追加差額現金的條件。(Rule10b-16.)如果券商沒有披露并因此造成客戶的損失,則券商必須做出賠償。該規則得到聯邦上訴法院的肯定。(Liangv.DeanWitter,540F.2d11007(D.C.Cir1976)。)
美國法院曾經一度允許客戶經紀人,即便經紀人過度發放差額信貸并不是為了誘使客戶增加交易。但1970年對《1934年證券交易法》做了修正,規定借款者也必須遵守差額信貸方面的規定。如果出了問題,客戶也可能有過錯,無權向經紀人索賠。(1934SecuriliesExchangeAct,Section7(f)。)證券法的主旨是保護中、小投資者,但差額貸款方面的法律宗旨是防止投機,不是保護中、小投資者。(DavidL.Ratner,SecuritiesRegualition,p973-974,WestPublishingCo.)
(四)投機與泡沫
差額信貸最大的危害是投機和投機有可能造成的市場泡沫。差額信貸的雙方都是投機,投資者超值買賣證券,券商貸款促成投資者買賣證券,以收取交易費。如此循環演變,股市就可能出現泡沫。差額交易方面的違規行為難以發現。只要當事雙方不說,別人就不會知道,只要客戶賺了錢(或是不賠錢),客戶多半不會說,結果隱瞞了許多問題。
(五)差額信貸引入中國的法律障礙
如果我國引進差額信貸,法律上會有兩個障礙:《證券法》第35條和第141條,關鍵是后一條。
《證券法》第35條規定,“證券交易以現貨進行交易。”現貨交易(spottrading)指商品市場以現金交易,與期貨交易相對。有人認為,差額信貸就是信用交易,為中國《證券法》所不容。
但差額信貸不是信用交易,差額信貸只是一種信貸,是公司短期融資的常見方法,公司購物時經常賒帳,消費者購買商品有時也是先拿貨、后付錢的。證券也是一種商品,一種比較特殊的商品。差額交易不同于買空賣空,差額交易是現貨交易,在實實在在的證券,而且是投資人名下的證券,也有交割,只不過證券用作質押。
法律障礙出自《證券法》第141條。該條明文要求,券商為客戶買賣股票,必須“以客戶資金帳戶上實有資金支付,不得為客戶融資交易”。融資的含義很廣,包括各種形式的信貸,差額信貸難以繞過這一法律限制。要名正言順地引進差額交易,就必須修改這條規定。
五、法定防范措施
證券市場轉移財富之快,可以用秒來計算。券商借助風險弄潮,盡量把風險送給他人,把利潤留給自己。但風險也是券商的大敵,券商也有失手的時候。券商處有投資者大量的保證金,券商突然破產,投資者有可能蒙受巨大損失。券商自己有內控機制,以防范風險。但立法者并不相信券商,所以又給券商強加了法定防范措施和補救措施,其中主要的有:(1)資本金規則;(2)增資擴股;以及(3)勒令破產。凈資本規則中、美兩國都有,增資擴股是中國特色,而勒令破產則是美國的做法。
(一)凈資本規則
《證券法》規定了注冊資金的最低限額,綜合類券商和經紀類券商的注冊資金的最低限額分別是五億人民幣和五千萬人民幣(第121條)。金額似乎很大,但有可能是虎頭蛇尾,因為規約的限制只反應了注冊資金到位那一刻的情況。即便券商從來沒有秘密抽出資金,也還有問題,券商的債務有可能大于凈資產。
這就有了凈資本規則的規定。《證券公司管理辦法》第33條規定,綜合券商的凈資本不得低于兩億元,經紀類券商的凈資金不得低于兩千萬元;券商資本金不得低于其對外負債的8%.(《證券公司管理辦法》第33條。)《證券公司管理辦法》第34條規定,凈資本低于中國證監會規定的金額的20%,或者比上月下降20%的,必須向證監會報告。
美國也有凈資本規則,用于監督券商的財務狀況,以確保投資者的利益。首先,由美國證交會在《證券交易法》下制定了凈資產規則(netcapital)。(此處凈資產的英文也可以是“networth”或“netasset”。)依照該規則,券商的資產必須多于債務,而且至少多出25000美元(如果券商不代客戶持有其基金或證券,則凈資產多出5000美元即可)。但還有問題:盡管凈資產不變,債務本息的多少也影響到風險的大小,而且資產本身也會在短時間內大量貶值。所以美國證交會的規則,券商債務與流動資金的比例是15∶1,或是說券商的債務總額不得超出其凈資產的1500%(券商營業的第一年中,該比例不得超出800%)。如前所述,證監會為中國券商規定的比例是,券商資本金不得低于其對外負債的8%.
凈資本是公司的凈資產減去可能難以全額兌換為現金的債務。按我國的規定,凈資本是指公司凈資產中具有高度流動性的部分,用公式表示:凈資本=∑(資產余額×折扣比例)-負債總額-或有負債。凈資本的換算比較復雜,證監會制定了專門的換算表格。(見2000年9月23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關于調整證券公司凈資本計算規則的通知》。)
(二)增資擴股
為解決券商資本問題,中國證監會還有一道殺手锏。“在特殊情況下,為及時化解風險,中國證監會可以要求證券公司增資擴股。”(《關于證券公司增資擴股有關問題的通知》,2001年11月23日,證監發[2001]146號[2000]223號。)這種不斷增資擴股的做法也有負面影響,就是以不斷續錢的辦法來暫時掩蓋矛盾。盡管各方可能都有良好的愿望,希望度過危機后問題會自動消失,但實際上經常事與愿違。擴股本身并不會消除券商的內在問題和缺陷,結果資金成了遏止問題的堤壩,水高堤也高,形成了堤上河。在河下行走的人即便是暫時安全,也是提心吊膽,深怕那天堤壩不靈坍塌下來。
增資擴股并非總是良策,券商也有需要壯士斷臂的時候。發展本身也并不一定是包治百病的良藥。券商不僅要會大踏步前進,也要會大踏步地后退。這點美國券商似乎有可借鑒之處。遇到股市長期低迷的時候,美林公司便調整戰略,主動放棄一些經紀業務。(TheNewMerrillLynchBusinessWeek/May5,2003.)市場低迷時,我國券商也普遍抱怨難以維持。既然需要減少,券商就應該收縮業務,而不是去增資擴投。營業部可以是券商的重要創收單位,但也需要巨大的開支維持。交易減少后營業部就有可能成為券商的負擔。可是我們看不到券商對營業部成本效益以及其他方面利弊的分析,這種情況下增資擴股恐怕于事無補,無助于化解風險。
券商總是強調自己缺少資金。不錯,資金對券商來說確實很重要。但券商之所以缺少資金,大多是因為其經營不善。券商不能總是以發展的名義不斷要求國家制定有利于自己的法律,券商不能自己不斷陷入困境,又不斷要求政策傾斜。法律和政策的傾斜實際上是分配財富的一種形式。美國大法官霍爾摩斯更是直接了當,就說“財產是法律的產物”。(InternationalNewsServicev.AssociatedPress,SupremecourtoftheunitedStates,248U.S.215,1918.)券商遇到險情便增資擴股,可能有利于維持券商業內人員的生活水準,但恐怕無助于證券市場和券商本身的健康發展。允許或放任券商低成本籌資,無助于券商克服內部的不足,反而使得它們有更多的機會寅吃卯糧。中國券商不是上市公司,財務不對公眾公開,很容易導致超前分配。總之,券商不可能因為能夠較輕易地獲得資本而克服其內在的弊端。
如果券商業務做的好,資金不會成問題,自然會有人要求入股。高盛名列美國券商前茅,1987年,日本住友銀行主動投資5億美元(回報是分享高盛125%的利潤)。公司上市也是一籌資的重要途徑,美國的大券商大多已經上市。但美國券商上市也是近年的事。在此之前,美國券商籌資的重要途徑之一便是內部積累。1992年,美國券商高盛的兩位合伙人魯賓和佛里德曼各自的收入都在2500萬美元之上,但他們只拿出幾百萬用于個人消費,其余都作為對高盛的再投資(DougCampbell,GoldmanSachs,LisaEndlichretold,p7,PearsonEducationLimited,1999.)。
(三)清盤,美國的辦法
依照美國《投資者保護法》,證交會或任何自我監管組織都可以報警,只要它們認為某家券商可能無法履行其對投資者的義務。警報發出之后,再由證券投資者保護公司來判定,券商是否有可能無法履行其對投資者的義務。
法官如果認定問題確實嚴重,可以下令清盤(DavidL.Ratner,SecuritiesRegulation,1991,WestPublishingCo.,p972.)(按美國破產法的規定,券商破產后不得重組)。
六、結論
與美國同行相比,中國券商在籌資方面受到的法律限制比較多。《證券法》禁止全權委托和差額貸款。雖然實踐中全權委托已經網開一面,但畢竟不是名正言順。差額貸款至今仍然完全是個。那么我們是否應該以發展的名義奮起直追,趕上和超過美國的做法呢?許多方面似乎有這個呼聲,但中國的配套環境和配套法律與美國的相去甚遠,此市場不是彼市場。
所謂連鎖經營,是指在流通領域中,若干同業商店以統一的店名、統一的標志、統一的經營方式、統一的管理手段連接起來,共同進貨、分散銷售,共享規模效益的一種現代組織形式和經營方式其實質是把現代化的大生產的原理應用于商業流通領域,達到提高協調運作能力和規模效益的目的發展連鎖經營,可以改變我國商業中陳fl!的經營觀念,落后的經營管理模式,改變低效率的物流運作方式,完善經營機制,為商業企業的經營管理注入新的活力可以促進大流通、帶動大生產,改進傳統商業,提升流通產業競爭力,推進流通現代化,從而提高企業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增強競爭力連鎖經營在我國沿海地區和部分大、中城市已經起步,而且發展速度逐步加快,日益顯示出其經營優勢已成為我國零售業、餐飲業和服務業普遍應用的經營方式和組織形式,并加快向汽車、醫藥、煙草、家居建材、加油站等多業種滲透,顯示出廠強大的生命力和發展潛力。
連鎖經營的優勢是明顯的,主要表現在理論和物流管理兩個方面:
一、連鎖經營的理論優勢
1、優化資源配置連鎖經營的“八個統一”是基本的要素:統一店名,統一進貨,統一配送,統一價格,統一服務,統一廣告,統一管理,統一核算實現這些統一,就使商業企業在經營管理方面互相協調起來,因而有利丁資源的配置,使得企業資源共享,不會出現浪費現象,既節約廠費用,又提高}一作效率和效益
2、提高市場占有率連鎖經營要想實現規模效益,必須在分店的設置上多動腦筋在合適的地理環境中,開設數量合適的分店,這樣可以擴大企業的知名度,打‘大產品的銷售量,從而提高產品的市場占有率連鎖經營的規模效益不容忽視,這是發展連鎖經營必須重視的關鍵問題規模效益正是連鎖經營最吸引人的優勢
3、強化企業形象良好的企業形象可以給企業帶來巨大的收益,連鎖經營企業通常選擇統一的建筑形式,進行統一的環境布置,采用統一的色彩裝飾,設計統一的商徽、廣告語、吉祥物等,這種形象連鎖是一種效果極佳的公眾廣告企業要實現規模效益,就要在各地開設分店不同地區的顧客,反復接受同一信息的刺激,久而久之,會由陌生到熟悉,再到認可,進而發生興趣,這對丁樹立與強化企業形象極其有利連鎖經營企業的}一作人員,統一著裝,包裝物上統一印刷圖案,這些都能給顧客一種整潔、規范的感覺,使顧客愿意光臨,而且通過顧客無意識的宣傳,提升廠企業在公眾心目中形象,為企業贏得良好的社會效益奠定廠堅實的基礎
4、提高競爭實力連鎖經營的各分店在資產和利益等方面的一致性,使得連鎖企業可以根據各分店的實際情況投入適當的人力、物力、財力來實施經營戰略,可以對原先獨有的銷售措施、廣告策劃、硬件設施進行不斷的改革與創新,使整個連鎖企業的經營管理能力始終保持在一個很高的水準上;同時,靈活的經營管理又使連鎖企業的優秀管理制度、方法、經驗能迅速有效地在各連鎖分店內貫徹實施,這些都大大加強廠連鎖企業的總體競爭力
5、降低經營費用連鎖經營企業以顧客自我選購、自我服務的經營方式為主,減少廠售貨勞動,因而雇員相對較少,節省廠}一資成本,節約廠場地費用在連鎖超市中,商品明碼標價,顧客可以自由挑選,顧客節省廠購物時間,也節省廠企業的經營成本同時,加快廠顧客的流通速度,增加廠客流量總之,連鎖經營與非連鎖經營在總成本費用上的差距很明顯我們對同樣數量的兩種企業進行抽樣調查顯示,連鎖經營企業的費用較之其他零售商場約低10個白一分點
6、引導生產領域連鎖經營企業通過擴大規模而增加效益企業在各處設立分店,商圈很)’一,因而對眾多消費者的需求有比較全面、客觀的廠解進貨時,可根據顧客需求,結合市場供求來大批量進貨這樣一來,連鎖經營企業在市場中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成為連接生產與需求的橋梁生產商可根據企業進貨的數量、種類等來進行生產,從而使生產與消費緊密掛鉤,不致出現浪費生產資源和貨物奇缺等情況
7,增加就業機會連鎖經營企業的低成本、高效率使得所售商品價格大幅度明顯降低,等丁增加廠消費者的可自由支配收入,使他們能更多地購買其他商品或服務,乃至進行其他方面的投資,從而擴大廠社會總需求從社會整體來看,必然會進一步促進社會各行業的就業人日總量的增加,增加廠就業機會連鎖經營的優勢
8、保護消費者利益要做到顧客至上,不僅要知道顧客的行為,還要分析他們的心理,他們付款的方式,以及他們對連鎖企業的信任度要提供好的顧客服務,需要改進服務質量,對員}一進行商業培訓要營造一個良好的購物環境連鎖經營企業在管理上已日益完善,更趨向丁專業化、標準化、現代化、科學化、并使得購物環境更加舒適、寬敞;服務人員的素質日益提高;電子信息技術的應用使得}_作效率大大提高;明碼標價降低廠消費者購物的心理成本,時間成本,體力成本,方便顧客的購買;商品質量得到保證,并且價格保持在較低的范圍內,讓消費者買得放心,買得舒心連鎖經營企業的種種經營措施和經營策略,都從不同角度,不同層面上保護廠消費者的利益
二、連鎖經營的物流管理優勢
1、連鎖經營物流的系統化連鎖經營物流系統是由采購、倉儲、流通加}_、裝卸、配送和信息處理六個功能構成這些功能相互作用、相互聯系、相互制約,它們各自特定的功能有機地結合起來、協調運行、共同產生出新的總功能,這個總功能再去協調各個子系統,從而使各子系統在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相互制約中保持協調一致,在發揮各自特定功能的基礎上形成系統的總功能,實現商品的流動2、連鎖經營物流的合理化連鎖經營物流的系統化是其物流合理化的基礎,而物流合理化則是整個連鎖經營物流管理所追求的目標首先,物流合理化可以降低物流費用,減少商品銷售成本其次,物流合理化可以壓縮庫存,減少流動資金的占用,更為重要的是,通過物流可以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
3、連鎖經營物流的標準化物流是一個大系統,這樣一個大系統的管理是非常復雜的,系統的統一性、一致性和系統內部各環節的有關聯系是系統能否生存的首要條件標準化是物流管理的重要手段,物流標準化能加快流通速度,保證物流環節,降低物流成本,從而較大地提高經濟效益
4、連鎖經營的核心—配送中心配送是指以客戶的需求為先導,圍繞商品組配與送貨而展開的接受汀貨、預先備貨、分揀加}_、配貨裝貨、準時送貨通貨等一系列服務}_作的總稱配送中心是承擔物流專業化管理職能的組織機構,它是連鎖經營的核心這是因為連鎖經營的集中化、統一化管理在很大程度上是靠配送中心來具體實施的,通過配送中心的作業活動,不僅可以簡化門店的活動,從而降低連鎖企業的物流總費用,而且還能實現商品在流通領域中的增值,并向門店提供增值服務因此,國外的很多企業都努力提高連鎖企業的經營水平,以期為全面開進中國市場作好充分的準備面對現實,我國的連鎖經營決不能坐以待斃努力發展連鎖經營,其意義不僅僅在丁發展我國的經濟,更重要的是,在發展的過程中可以借鑒國外先進的管理經驗,先進的技術,甚至可以利用國外的優秀人才在競爭的過程當中,不斷吸取教訓和經驗,為我國連鎖經營的進一步發展做好充分的準備}一作入世后的競爭是殘酷的,也是全方位的,是觀念、技術、管理方法、人才等的綜合競爭,發展連鎖經營勢在必行〔參考文獻〕
[1]方光羅.市場營銷學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1
中圖分類號:F123.9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12-0202-02
連鎖店是一個國家綜合經濟實力達到一定程度的產物,連鎖店被稱作是繼百貨商店、超級市場以后的零售業的第三次改革,連鎖店是零售業發展的大勢所趨。在中國市場經濟日漸發達的今天,連鎖店有良好的發展勢頭。但為了連鎖經濟更好的發展,我們還是要借鑒好的經驗和做法用來加快連鎖經濟的發展進程。
連鎖經營指從消費者立場出發,以提高民眾日常生活質量為目標,通過標準化技術,使用統一商號的若干門店在同一總部的管理下,采取統一采購或授予特許經營權等方式,實現規模效應的一種多店鋪擴張經營方式。我們的零售商業連鎖經營現況特點有如下幾點:一是連鎖店在零售市場中份額在不斷增加;二是多業態發展、規模擴展速度加快;三是地區集中化趨勢明顯;四是加盟店的擴張速度加快,但總體效益低于直營店。
一、中國連鎖店在經營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連鎖店的規模較小,效益不佳
連鎖經營的主要特征就是形成規模經濟,連鎖經營是規模經濟的具體體現,它能在更大的范圍內實現更好的資源配置,從而使零售商業有更好的發展空間。而連鎖經營能長期發展的基礎和保障就是規模大、費用低、價格合理廉價、成本少、效益佳。但是我們不難發現連鎖經營的現況是規模較小、分布不均、市場定位出現錯誤以及經濟效益的不理想。現在的連鎖經營就只是有幾家分店,這種情況下的連鎖經濟,規模達不到它所需要的發展要求,根本無法形成明顯的規模優勢。
(二)連鎖店的配送渠道的問題
現在的零售商業的物流配送大多采用供應商直接送貨、連鎖商業自建配送渠道。而這兩種配送方案的問題所在很明顯地展示在連鎖經營過程中。供應商直接送貨時他會有很大規模的貨物,他不會等到你說什么少了就送什么貨,因為這在很大程度上浪費供應商的時間和精力。同時連鎖店也會被動地接受一些貨物,造成貨物的積壓,形成成本過高的現象。其次連鎖商業自建的送貨渠道也存在著一些問題,大多數中小連鎖商業并沒有足夠的資金投入自建的送貨渠道中,以至于經常會出現配送工具的不齊全以及配送貨物時間安排的不合理,導致連鎖商業的貨物出現斷貨或是產品更新換代的不及時等問題,這些都會對連鎖經濟的發展造成影響。
(三)連鎖經營規范化程度不高
在中國絕大多數的中小連鎖商業還沒有形成管理上的集中化和統一化,而在配送貨物上也是統一程度低。在管理上只是照搬單體經營的模式,這使得連鎖經營的價格優勢以及規模優勢得不到充分的發揮。內部的管理缺乏科學性,在員工的分工和調配上也存在著問題,某些崗位上的員工幾乎是只要在工作崗位上就沒有停下來的時候,而有些員工則悠閑自得,有說有笑,還能聚眾聊天,造成忙閑不一的現象。這不僅給人一種上級管理不當的感覺,這也會打消積極工作的員工的積極情緒。在調配上,時不時就會出現崗位上無人的狀況,只是因為被調到別的地方幫忙,給顧客一種不認真工作,管理組織散漫的感覺,造成對顧客的服務不到位,嚴重的就會流失一部分顧客。
(四)連鎖經營的管理理念落后
不難發現的是,在大多數連鎖商業中的管理上都不同程度地出現問題,現在的連鎖商業大多數是由個體戶發展起來的,而這些連鎖商業的管理思想還停留在管理個體戶商業的層面上,主要是依靠個人的才能和經驗進行管理,憑借著員工的熱情和銷售技巧來發展連鎖經濟。而在商品的陳列、市場分析、產品組合、市場調研、店面選址、投資方向、服務水平以及人員管理上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再加上受投資者在個人知識層面、個人喜好、思想觀念上的制約,在管理方式方法上還存在著不同的誤區,比如用人方面上拉親顧友,發展成家族企業,這在招攬人才上就出現了很大的漏缺,對專業人才的招攬和培養造成很大的影響,使得連鎖商業發展速度緩慢。當然也有會模仿其他商業的發展形式,但只是模仿了一些皮毛,最后造成規模小、價位高、服務質量不好、成本高、沒有特色、貨物擺放混亂、人員冗雜、一人獨權等不同程度上的問題。在管理上也經常會出現新開了一個連鎖店,在這個連鎖店進行籌備時,主要核心人物都去進行管理從而忽略了原有的連鎖店,只是隨時臨時任命一人來管理,造成原有的連鎖店一片混亂,工作接洽的不成功,給連鎖經濟帶來麻煩。
二、連鎖經濟中問題的解決方案
(一)拓寬思路,實現規模優勢
我們不能只是停留在現有的發展水平上,而是要不斷地拓寬思路,高瞻遠矚,要打破那些外界、內行的制約因素,不斷的有效的增加連鎖店面的數量,擴大經營規模;同時還可以拉攏相似企業,發展規模經濟,提高效益;還要實現集團化和統一化,從而提高連鎖商業的綜合實力,實現規模經濟。與此同時我們還可以加快聯盟商的加入,并讓聯營商從中得到益處,而不是一味的打壓他們并且看不慣他們發展得比自己好,大家要做到互惠互利,爭取得到共贏的結果。這樣一來對連鎖商業的發展也是有所幫助的。
(二)建立起自己的完善的配貨渠道
都知道貨物是重中之重,俗話說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沒有貨物誰都難以支撐商業的活動。若是貨物運送的及時并合理,那么我們的經營也會很穩妥,我們的銷量也會很理想。我們應該在配送渠道上多加注意,應該投一部分合理的資金用于建設自己的完善的配貨渠道,以免出現斷貨或是大量庫存積壓的現象,造成連鎖商業的成本。
(三)努力形成規范化的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水平
在連鎖經營上我們應該努力做到集中化和統一化,及時溝通和處理好總店與分店的關系,爭取做到店面裝飾的統一、商品陳列的統一、店面名號的統一、商品貨物配送的統一、價格的統一、管理方式的統一、服務規范的統一等。在總店職能上,我們應該有所提高,特別是在市場調研、營銷策劃、市場開發等方面上應該加強力度。現在是信息時代,先進的科學技術給我們帶來許多方便,開展商業活動也應該投入到當今社會中,跟上時代的步伐,我們可以巧妙地運用高科技帶來的便利,實現信息化的管理。利用計算機的便利使得連鎖商業的財務管理、人員管理、貨物管理、價格管理等形成統一,便利于總店和分店的統一管理。同時連鎖商業還應該多投放些經歷在提高員工的工作能力上。舉行各種職工培訓的活動,加強員工對工作的認知程度,學習和掌握基本工作知識和操作技巧,制定自己的管理規范,培養自己的管理型人才。在辦培訓班的同時還應讓員工清晰地銘記本連鎖商業的經營觀念和服務標準等,使得顧客能夠得到相同的良好的服務,這也會使得企業形象深入人心,為企業取得良好的效益做下鋪墊。
(四)轉變管理思想,積極引進和培養人才
針對管理層人員的知識和思想層面上的不足,組織管理人員走出去到成功的連鎖商業里學習經營的經驗和知識,通過出去學習和參考其他成功人士的做法,爭取改變原有落后的思想理念,同時讓管理人員知道不可再照搬原來的管理經驗,而是要切合實際,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來更好地經營連鎖商業。在選擇職工上,也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不難發現的是,在連鎖商業中員工中是管理層的親人或是朋友的不在少數,而這些人中的一部分人總想著自己要比一般的員工高一個等級,甚至還有甚者想要有一些權利,當他們擁有一些權利以后形成一種獨權的現象,員工提供的好的建議聽不進去,甚至想辦法阻止一些員工的發展,形成幫派,擠兌其他員工的狀況。這也會造成混淆管理層人員的視聽,對攏聚人心,讓員工一條心的形勢很難形成,也很難留住人才。在選取人才上,應該選一些真正擁有真才實學或是工作經驗的人員,讓他們給其他員工做出榜樣,讓他們帶動其他員工的改進和提高。也可以讓他們適當地給其他員工做一些演講等,時常交流一下工作經驗等,用以促進其他員工在專業知識上的認知、操作上的技巧、服務上的正確態度、樹立敬業思想等,并且還要充分挖掘員工的潛力。還要注意灌輸要以消費者為主的服務思想,力求消費者滿意,用以提高整個連鎖商業的企業形象,進一步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在未來經濟發展中連鎖經濟還會有很大的發展空間,中國的連鎖經濟既有優勢也有劣勢,在今后的發展中應該揚長避短,迎接挑戰,抓住機遇,促使自己變得強大并健康地成長。
參考文獻:
[1] 孫海悅.2013年中國經濟形勢分析與預測[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2.
本課題在選題及研究過程中得到**老師的悉心指導。陸老師多次詢問研究進程,并為我指點迷津,幫助我開拓研究思路,精心點撥、熱忱鼓勵。陸老師一絲不茍的作風,嚴謹求實的態度,踏踏實實的精神,不僅授我以文,而且教我做人,雖歷時三載,卻給以終生受益無窮之道。對陸老師的感激之情是無法用言語表達的。
感謝**老師、**老師、**老師、**老師等對我的教育培養。他們細心指導我的學習與研究,在此,我要向諸位老師深深地鞠上一躬。
南京曉莊學院**院長、科學教育系**主任、**書記、**老師、**老師等老師為我提供了良好的研究條件,謹向各位同仁表示誠摯的敬意和謝忱。
感謝我的同學**、**、**、**三年來對我學習、生活的關心和幫助。
最后,向我的父親、母親、愛人、女兒致謝,感謝他們對我的理解與支持。
畢業論文致謝詞范文二
感謝我的導師XXX 教授,他們嚴謹細致、一絲不茍的作風一直是我工作、學習中的榜樣;他們循循善誘的教導和不拘一格的思路給予我無盡的啟迪。
感謝我的小白老師,這片論文的每個實驗細節和每個數據,都離不開你的細心指導。而你開朗的個性和寬容的態度,幫助我能夠很快的融入我們這個新的實驗室
感謝我的室友們,從遙遠的家來到這個陌生的城市里,是你們和我共同維系著彼此之間兄弟般的感情,維系著寢室那份家的融洽。四年了,仿佛就在昨天。四年里,我們沒有紅過臉,沒有吵過嘴,沒有發生上大學前所擔心的任何不開心的事情。只是今后大家就難得再聚在一起吃每年元旦那頓飯了吧,沒關系,各奔前程,大家珍重。但愿遠赴米國的C平平安安,留守復旦的D,E&F快快樂樂,揮師北上的G順順利利,也愿離開我們寢室的H&I開開心心。我們在一起的日子,我會記一輩子的。
感謝我的爸爸媽媽,焉得諼草,言樹之背,養育之恩,無以回報,你們永遠健康快樂是我最大的心愿。
在論文即將完成之際,我的心情無法平靜,從開始進入課題到論文的順利完成,有多少可敬的師長、同學、朋友給了我無言的幫助,在這里請接受我誠摯的謝意!
畢業論文致謝詞范文三
導師淵博的專業知識,嚴謹的治學態度,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風,誨人不倦的高尚師德,嚴以律己、寬以待人的崇高風范,樸實無華、平易近人的人格魅力對我影響深遠。不僅使我樹立了遠大的學術目標、掌握了基本的研究方法,還使我明白了許多待人接物與為人處世的道理。本論文從選題到完成,每一步都是在導師的指導下完成的,傾注了導師大量的心血。在此,謹向導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謝!
畢業論文致謝詞范文四
本論文的順利完成,離不開各位老師、同學和朋友的關心和幫助。在此感謝岳保珍高工、張曾教授、李兵云老師、何婉芬老師的指導和幫助;感謝重點實驗室的伍紅、賴燕明、朱先軍、成海芬、駱嫻、劉道恒、吳勝龍等老師的指導和幫助;感謝福建農林大學謝擁群教授、陳禮輝教授、黃六蓮高工的關心、支持和幫助;
在三年的學習期間,得到王旭、劉千鈞、何為、覃程榮、李宗全、范娟、閩江馬、孔凡功、王鍵、王習文、黃友河、徐莉莉、莫佳琳、郭三川、李建文、鐘澤輝、楊奇峰、劉夢茹、尹覃偉、張春暉、劉瑞恒、涂啟梁、卓宇、張成峰、江守樂、薛兵、張小超、何卓雅、梁冬梅、李強、劉浩、劉傳富、于冬梅、程小煉、賴玉榮、遲聰聰、石海強、王少光等師兄和師弟妹的關心和幫助,在此表示深深的感謝。沒有他們的幫助和支持是沒有辦法完成我的博士學位論文的,同窗之間的友誼永遠長存。
今天,我終于為我的論文畫上了一個句號,在寫作的這段時間里,我深感自己專業知識的不足,同時也體會到了學術研究的艱辛。
論文能順利完成,首先要感謝我的導師。從論文的選題到寫作以及多次的修改,無一不傾注了老師的心血。尤其是每次老師發給我修改后的論文時,上面滿是圈過的備注,甚至細致到每一個標點,我心中充滿感激的同時,也深感自己專業知識的匱乏和寫作時的疏忽。所以在此我首先要感謝我的導師。
還有給我論文指出改正意見的楊金華老師,從論文的選題開始,楊老師就給予我很多意見和幫助,以及對我選題的支持,尤其時論文初稿匯報以后,我的論文遇到了難以深入下去的尷尬問題,楊老師首先鼓勵了我,并給我論文的寫作重點指明了方向。
論文組的各位老師也給了我很多中肯的意見,尤其要感謝的是鄭振賢老師,在我的論文寫作中需要大量的教材,鄭老師多次為我借閱教材提供幫助。朱建軍老師也多次給我打電話,指出我論文中的不足,給我提出修改意見。鄭瑜老師也在論文初稿匯報中給我指出中肯的意見,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謝!此外,還要感謝翟寶軍老師,在論文開題前,翟老師幫助我制作調查表格,以及調查過后一起分析調查結果,付出了大量的時間和心血。最后,還要感謝我的同學和朋友。
由于本人水平有限,疏漏、錯訛之處敬請各位專家批評指正。答辯委員建議,將對我的論文有極大的幫助,在此一并感謝!
畢業論文致謝詞范文五
大學三年學習時光已經接近尾聲,在此我想對我的母校,我的父母、親人們,我的老師和同學們表達我由衷的謝意。
感謝我的家人對我大學三年學習的默默支持;感謝我的母校桂林師專給了我在大學三年深造的機會,讓我能繼續學習和提高;感謝桂林師專的老師和同學們三年來的關心和鼓勵。老師們課堂上的激情洋溢,課堂下的諄諄教誨;同學們在學習中的認真熱情,生活上的熱心主動,所有這些都讓我的三年充滿了感動。 這次畢業論文設計我得到了很多老師和同學的幫助,其中我的論文指導老師黃志敏老師對我的關心和支持尤為重要。每次遇到難題,我最先做的就是向黃老師尋求幫助,而黃老師每次不管忙或閑,總會抽空來找我面談,然后一起商量解決的辦法。
黃老師平日里工作繁多,但 我做畢業設計的每個階段,從選題到查閱資料,論文提綱的確定,中期論文的修改,后期論文格式調整等各個環節中都給予了我悉心的指導。這幾個月以來,黃老師不僅在學業上給我以精心指導,同時還在思想給我以無微不至的關懷,在此謹向黃老師致以誠摯的謝意和崇高的敬意。
同時,本篇畢業論文的寫作也得到了韋芳、譚冬柳等同學的熱情幫助。感謝在整個畢業設計期間和我密切合作的同學,和曾經在各個方面給予過我幫助的伙伴們,在此,我再一次真誠地向幫助過我的老師和同學表示感謝!
感謝培養教育我的XX學校,XX濃厚的學術氛圍,舒適的學習環境我將終生難忘!祝母校蒸蒸日上,永創輝煌!祝校長財源滾滾,仕途順利!感謝對我傾囊賜教、鞭策鼓勵的XX大學X系諸位師長,諸位恩師的諄諄訓誨我將銘記在心。祝恩師們身體健康,家庭幸福!感謝論文中引文的原作者,他們都是法學界的名師大家,大師風范,高山仰止。祝他們壽域無疆,德業永輝!
感謝同窗好友XXX、XXX、XX、XX、XXX以及更多我無法逐一列出名字的朋友,他們和我共同度過了四年美好難忘的大學時光,我非常珍視和他們的友誼!祝他們前程似錦,事業有成!家有嬌妻,外有二房!最最感謝生我養我的父母,他們給予了我最無私的愛,為我的成長付出了許多許多,焉得諼草,言樹之背,養育之恩,無以回報,惟愿他們健康長壽!感謝我的牌友孫XX、楊XX、楊XX、王X、趙X,他們和我一起度過了大四無聊的時光,讓我在寫作之余能有很好的休閑活動。祝他們以后多培養牌壇新秀!
感謝我的煙友姜X、丁X、馮XX、田XX。在我沒煙抽的時候他們總能毫無吝惜的將自己的煙分給我抽,尤其是在本文寫作過程中,我廢寢忘食,足不出戶,煙抽的很快,他們給予我很大幫助,燃上一支煙,文思如泉涌,快樂似神仙!祝他們永遠都有好煙抽!最后要感謝我自己,沒有自己的努力,本文是無論如何業完不成的!感謝我以最大的毅力完成了四年大學學習,在這個環境里我能潔身自愛,出淤泥而不染保持一顆純潔的心,真的是很不容易!祝自己身體健康,權財兩旺!家里紅旗不倒,外面彩旗飄飄!
隨著我國商業地產的迅猛發展,與商業地產相關的理論研究也逐漸成為學術界的嶄新課題。目前在商業地產領域有“萬達訂單模式”、商業地產產權式商鋪銷售運營模式、房地產投資信托等等。
本文認為商業地產運營是個系統工程,并從商業地產運營的構成分析入手,結合成功案例和具體實踐,從系統角度對商業地產運營模式進行了研究,并提出了一種商業運營商占商業地產運營主導地位的新型商業地產運營模式。
商業地產運營構成研究
商業地產運營環節構成
本文認為,商業地產運營環節應主要由地產開發、商業運營和資本運營等三塊構成。在商業地產整體運營中,商業是核心和本質,項目的成敗最終取決于其商業運營的成敗;地產開發是基礎和表現,沒有主要包括拿地和建設的地產開發,附著其上的商業運營則失去了必要的基礎和載體;資本運營是線索和目的,商業地產運營的各環節都由資本運營實現耦合,并且任何商業項目都是以良性的資本運營為最終目的。
商業地產運營主體構成
根據運營環節構成,相應的運營主體應包括地產開發商、商業運營商和資本運營商。在商業地產實際運營中,可能出現主體重合的現象,比較常見的是地產開發商同時承當了資本運營商的角色,并且承當了部分商業運營商的工作,這是我國現階段商業地產運營的一個顯著特點。
商業地產運營中的常用模式
地產開發商占主導地位
所謂地產開發商占主導地位是指地產開發商除完成地產開發外,還參與項目選址、商業運營商的選擇,并主導整個運營過程的資本運營。
從功能來講,地產開發是商業地產運營的基礎和表現。地產開發是個階段,而商業地產運營是個長期,所以從這個角度上考慮,地產開發商并不適合整體運營的主導地位。但地產開發商具有資金雄厚、土地儲備豐富、拿地、建設和銷售流程熟悉的優勢,并且由于商業地產在相當一段時間里被認為首先是地產開發,然后才是商業經營。地產開發商占商業地產運營的主導地位,具有先天優勢。
萬達模式是地產開發商占主導地位類型的代表,其創新性和優勢在于:地產商充分發揮自身領域優勢,通過模塊化的標準開發可大大降低項目建設成本;通過耦合大型商業,實現了商業地產運營的內在邏輯流程;在資本運營上,也不僅僅局限于住宅的短期銷售模式,而是以地產為載體(分零銷售、整體銷售、整體上市等)實現資本運營。
但萬達商業地產模式有幾個特點值得我們關注,它們分別是:
商業地產運營中的地產開發具有地產項目本身的周期長、投資大的特點,以地產耦合商業,地產占主動對其在整個項目中的利益博弈并無益處,商業運營商可能的變更對地產運營商影響巨大。除通過地產的載體、租金的形式外,資本運營未與商業運營實現耦合。商業運營與地產開發商通過契約方式的耦合,在實現商業的持續經營上(尤其是在商業低迷階段時)存在一定隱患。
萬達商業地產模式要求作為項目主體的地產開發商同時擁有商業經營、資本運營方面豐富的能力。
商業運營商占主導地位
所謂商業運營商占主導地位是指商業運營商除完成商業運營外,還參與地產開發(主要是商業選址、商業設計和商業規劃),并主導整個運營過程的資本運營。
商業地產運營的核心是商業運營,無論是地產開發、資產運營,最終的盈利都需要商業運營來體現。商業運營商承擔商業地產運營的主導地位有以下優勢:商業運營商主導項目選址和前期規劃,為后期商業運營的成功提供良好基礎;商業運營更具穩定性和持續性;資產運營可與商業運營耦合,而不僅僅以地產為載體,可拓寬商業地產資產運營渠道和手段。
下文以頤高商業地產模式為例,分析商業運營商占主導地位的具體情況。
頤高是一家以專業數碼連鎖業務為基礎,IT藍色房產、IT網絡資訊為核心業務,融合IT相關產業于一體的全國性大型IT集團公司。其商業地產具體運營模式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地產耦合:頤高早期采用租賃、品牌輸出等形式實現商業擴展;近年逐漸采取購置、聯合開發等形式進入商業地產運營的前端,直接與地產開發商在資產上進行耦合,占據商業地產運營的主導地位。表現在:參與并主導商業物業的選址;用資產的形式與開發商形成強耦合;在項目之初即與開發商建立完善的開發商退出機制,獲得項目建成后的資產處置權。
資本運營:頤高通過購置、聯合開發等形式獲得房屋的產權處置權,并在此基礎上建立兼顧商業經營和物業資產的資本運營模式。
總結頤高資本運營模式,主要有以下幾點:資產介入商業地產開發,建立完善開發商退出機制,完成開發商的資本周期(投入并獲得合理回報);通過物業資產的部分銷售、物業抵押、經營型貸款或引入信托投資等形式,平衡前期資產投入;部分物業長期持有,通過持續經營獲得持續的商業收益,物業增值,滿足投資人、信托基金的投資回報。
頤高商業地產模式是一種典型的商業運營商占據商業地產運營主導地位的商業地產運營模式。該商業地產運營模式的創新點在于:
充分發揮了商業運營商在商業領域的專業性,通過資產的強耦合關系實現商業運營在整體項目運營的主導地位,進而實現商業地產運營以商業運營為核心;充分發揮了地產開發商在地產開發領域的專業性;完善的退出機制,保障地產開發商利益的同時,強化商業運營對項目的主導作用;除傳統商業地產資產運營模式外,還可實現以商業經營為載體的資產運營,使商業地產的運營更具有持續性;頤高商業模式事實上是實現了以商業為核心,以資本為杠桿的商業地產運營。
頤高商業地產模式對商業運營商提出了新的要求,除商業運營的領域能力外,還需要具備利用資本杠桿把控項目整體運營的能力。
一、經濟資本管理體系及其在我國商業銀行的應用
經濟資本管理基于資本的兩個特征而建立:資本是稀缺的,因此必須將有限的資本有效地配置到最能增加銀行價值的環節;資本是有成本的,因此必須強調對資本的回報,也即對股東實現價值創造,并充分考慮資本所承擔的風險,實現收益與風險和成本的統一。經濟資本管理體系主要由三個部分構成:一是經濟資本的計量,二是經濟資本的預算分配制度,三是以經濟增加值(EVA)和經風險因素調整的經濟資本回報率(RAROC)為核心的績效考核制度。
1.經濟資本的計量
從計量經濟學的角度衡量,非預期損失是指銀行實際損失超過平均損失以上的損失,是對預期損失的偏離-標準偏離。經濟資本從數量上等同于非預期損失,應覆蓋商業銀行的全部風險。
普華永道對全球銀行業的調查表明,信用風險占到商業銀行風險總量的65%,除此之外,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也是商業銀行面臨和關注的主要風險,《新資本協議》關于銀行資本必須覆蓋上述三類風險的規定即印證了這一觀點,因此,雖然經濟資本應覆蓋商業銀行面臨的主要風險,但在實踐中主要是對此三類風險的計量。
(1)信用風險的計量。計量信用風險時,主要考慮違約概率(PD)、違約損失率(LGD)、風險敞口(EAD)和期限(M)等風險因子。此外,還應考慮信用資產的相關性以及風險集中度。目前流行的信用風險計量模型主要有CreditMetrics信貸組合模型、穆迪KMVEDFs信貸組合模型、CSFPCreditRisk+模型、麥肯錫CPV信貸組合模型,以及《新資本協議》規定的IRB(內部評級法)模型等。
信用風險經濟資本=EAD×√PD×σ2LGD+LGD2×σ2PD
其中,σ2LGD為LGD的方差,σ2PD為PD的方差
銀監會對國有商業銀行經濟資本體系建設情況的調查表明,我國商業銀行大多是在參照《辦法》規定的基礎上,以資本充足率8%為基準,根據各類業務的歷史風險狀況和本行的經營發展戰略,采取內部系數法計量信用風險。比如,《辦法》規定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風險權重是50%,有的行對此類貸款的經濟資本系數則設定為4%(即為資本充足率8%的50%,等同于50%的風險權重);對某些屬于鼓勵發展類業務,商業銀行則設定較低的經濟資本系數,使之相對應的風險權重低于《辦法》規定的風險權重,比如《辦法》規定銀行承兌匯票的風險權重為100%,而有的行對銀行承兌匯票的經濟資本系數為3%,相當于風險權重為37.5%,充分地體現出了商業銀行對此類業務的鼓勵導向。
(2)市場風險的計量。VAR(風險價值)是計量市場風險最常用的技術,它是指在一定的持有期和給定的置信水平下,因利率、匯率等市場要素發生變化而可能對某項資金頭寸、資產組合或機構造成的潛在最大損失。目前常用的VAR模型技術主要有方差—協方差法、歷史模擬法和蒙特卡羅法。
市場風險經濟資本=VAR*乘數因子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計量市場風險的常用技術有缺口分析、久期分析、外匯敞口分析、敏感性分析、情景分析等,少數商業銀行(如建行)運用VAR計量市場風險。
(3)操作風險的計量。相對于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的量化更為困難,這是因為一是現有的數據不足,二是模型構造存在技術困難,三是在計量操作風險時極易因難以與其他風險區分而重復計算。目前,對操作風險一般采取簡單的系數法,即根據歷史年度發生的損失數據,將商業銀行的業務按照操作風險的程度分配不同的風險權重,乘以該類業務的余額。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計量操作風險的常用模式是:
操作風險經濟資本=前三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的平均值*設定系數
2.經濟資本的預算分配
經濟資本的配置區分為對存量風險資產的經濟資本配置和對增量風險資產的經濟資本配置,前者考慮的是對資產組合所面臨的未預期風險的抵御,后者則是通過對不同的產品、部門和區域設定不同的經濟資本系數來傳導總行的經營發展戰略。商業銀行在制定經濟資本預算計劃時,重點是對增量經濟資本的配置。
從我國目前實施經濟資本管理的經驗看,商業銀行對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的經濟資本,年初根據資金交易風險控制計劃和財務收支計劃計算并分配。對信用風險的經濟資本,建行采用增量配置法,通過三個環節完成:首先,由總行年初根據全行發展規劃和資本補充計劃,明確資本充足率目標,提出全行的經濟資本總量和增量控制目標,對分行進行初次分配;其次,總行根據各分行反饋的情況,在總行各業務部門之間進行協調平衡分配;最后,總行根據戰略性經營目標,對信用風險經濟資本增量的一定百分比進行戰略性分配。
3.以EVA和RAROC為核心的績效考核
以EVA和RAROC為核心的績效考核引入了資本的成本概念,更真實地反映了商業銀行的利潤,克服了商業銀行傳統的績效考核以利潤的絕對額為指標的缺陷,有利于商業銀行的經營者更清醒地權衡經營風險及其回報,從而做出更符合商業銀行實際利益的決策。
絕對量指標:
EVA=經風險調整后稅后凈利潤-經濟資本*資本期望回報率
=(經濟資本回報率-資本期望回報率)*經濟資本
相對比率指標:
RAROC=經風險調整后稅后凈利潤/經濟資本
=(凈利息收入+非利息收入+投資收益-運營成本-預期損失準備支出-稅項)
經濟資本
我國實施經濟資本管理的商業銀行對分支機構的績效考核已逐步采用EVA和RAROC概念,只是對具體參數的設置(比如對經濟資本的期望回報率)各行略有不同。建行等在經濟資本管理實施方面走得更快的商業銀行,已嘗試將RAROC技術應用到具體產品的定價決策。隨著我國商業銀行經濟資本管理能力的提升,經濟資本管理將在我國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活動中發揮更大作用。
二、實施經濟資本管理對我國商業銀行的影響
1.強化資本約束意識
經濟資本管理強調了資本的有限性和高成本性,隨著外部監管部門資本充足率監管力度的加強和股東對資本回報要求的提高,商業銀行在經營決策時,不僅要考慮到資產擴張的速度、業務發展的規模以及所帶來的收益,還要充分考慮到由此而帶來的風險及其資本占用,將收益與風險和成本相統一。資本約束意識的增強將有力地扭轉我國商業銀行傳統的重規模輕管理的經營思想,促使商業銀行將經營管理的重心放在轉變經營管理方式,優化資產結構和業務結構,提高經營效益之上。如下圖所示,在國家加強宏觀調控的2004年,實施經濟資本管理的某銀行貸款增幅保持在一個穩定的區間,避免了出現貸款增量的大幅波動,充分體現了經濟資本管理在資產增長中的制約作用。
2.培養全面風險管理意識,提高風險管理水平
作為經營風險的企業,商業銀行需要對信用風險、操作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等進行合理的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經濟資本強調的是對銀行所承擔的所有風險(而不僅僅是商業銀行面臨的最大風險—信用風險)所可能帶來的非預期損失的抵御和彌補,實施經濟資本管理可以強化商業銀行的全面風險管理意識。同時,經濟資本管理要求對各類風險進行精確的計量,并鼓勵商業銀行開發適合自己的風險計量技術和模型,將促進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水平的提高。
3.準確計量各項業務的成本,完善績效考核評價體系
長期以來,我國商業銀行的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存在突出的制度性缺陷:一是以利潤、資產規模的絕對量考核為主,忽視資本占用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鼓勵了片面追求賬面利潤和資產規模而漠視潛在風險的短期行為;二是現行的績效考核評級體系未充分考慮到風險因素,經營收益未經風險調整;三是績效考核評價體系以橫向為主,無法具體量化具體產品和業務條線的經營績效,難以為經營決策提供支持。經濟資本管理克服了上述缺陷:EVA強調了資本占用的成本,有助于商業銀行尤其是其分支機構樹立成本意識;RAROC強調的是經過風險調整后的資本回報,并扣除了為預期風險所計提的專項準備金,更真實地反映了利潤和資本回報率;同時,RAROC技術還可以衡量具體的交易和賬戶,有助于真實反映各項業務給銀行所創造的價值。
4.提高商業銀行科學決策和產品定價能力
RAROC技術通過對具體產品、業務和區域的經濟資本回報率的量化,為商業銀行在制定經營發展戰略時提供支持。比如,根據歷史數據判斷某項業務的經濟資本回報率較高,商業銀行在編制經營計劃和經濟資本預算時,可以通過資源配置、系數設定等方式,向全行傳達總行對于此類業務的傾斜支持導向。同時,RAROC技術強調了風險因素,商業銀行在為產品定價時,可以通過RAROC技術推算出該項產品在什么價格水平才能達到預期的回報率,從而促進商業銀行自主風險定價水平的提升。
5.推進金融改革深入開展,進一步推動國有商業銀行增強獨立的市場主體意識
經濟資本管理強化了國有商業銀行的資本約束意識和成本意識,使過去因具有國家信用而忽視資本充足的國有商業銀行深刻地認識到,資本是稀缺的和有成本的。隨著股份制改革的深入,國有商業銀行將面臨著監管當局越來越嚴格的資本約束和市場越來越高的資本回報要求,這將督促國有商業銀行切實轉變經營理念,增強獨立市場主體意識,推動股份制改革深入開展,真正將國有商業銀行建設成資本充足、內控嚴密、運營安全、服務和效益良好的現代金融企業。
6.經濟資本具有風險約束和效益約束的雙效應,有助于激勵商業銀行改進經營管理
經濟資本不僅要抵御非預期損失,而且還在經營管理和資源配置中居于核心地位:不僅可以衡量一家銀行的整體抗風險能力,而且還可以成為評價商業銀行分支機構或業務條線經營績效的標尺;將收益與風險、成本結合起來,有助于商業銀行根據實際承擔的風險為產品合理定價;支持和鼓勵商業銀行改進風險管理技術,積極開發內部計量模型,完善資本管理,從而更科學地保持合適的資本持有量,激勵商業銀行改進資本管理。
三、實施經濟資本管理對我國銀行監管當局的影響
1.促進監管當局對經濟資本與監管資本區別的認識
在實施經濟資本管理的過程中,銀行監管當局有必要,并且會逐步認識到監管資本和經濟資本之間的不同:
(1)經濟資本是商業銀行根據自身承擔的實際風險計算出來的資本,是一種應有“虛擬資本”,在數量上等于商業銀行所面臨的非預期損失額;監管資本是監管當局要求商業銀行持有的最低資本,屬于“法定資本”,是一種實有的資本。從風險的角度說,經濟資本代表的是風險,越小越好;監管資本則是抵御風險的屏障,越多越好。經濟資本是從商業銀行的視角看資本,而監管資本則是從監管當局的視角看資本。
(2)經濟資本具有更好的風險敏感性。監管資本是監管當局基于整個銀行業的風險狀況而劃定的粗線條的最低資本充足要求,在統一的資本充足要求下,既可能出現資本充足率達到法定要求而仍不足以覆蓋風險的情況,也可能出現對資產狀況良好的銀行的過高的資本充足約束。與監管資本相比較,經濟資本更好地反映了特定商業銀行的實際風險狀況及資本真實需求,因而對商業銀行的風險具有更好的敏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