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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法律論文模板(10篇)

時間:2023-03-22 17:45:18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農村法律論文,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農村法律論文

篇1

自1986年以來,全國已經實施了四個五年普法規劃。我國農村的法制建設有了明顯的變化,農民的法律素質有了很大的提高。我們在農村法制建設中取得的成績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建設過程中也發現了問題,筆者僅就農村普法宣傳教育方面談談自己的看法,以饗讀者。

一、在當前進行農村普法宣傳教育的意義

中國的問題歸根到底就是“三農”問題。實現社會主義新農村“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目標,加強民主與法制建設是重要的前提條件。在農村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加強基層民主法治建設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中之重。“五五”普法把農民作為普法的重點對象之一,充分表明了普法教育對于建設新農村具有深遠意義。

(一)是提高農民法律知識水平的重要途徑之一

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不懂法律就難以參與經濟活動,農民不參與市場經濟活動,就會影響和滯緩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步伐。因此,加強農村普法教育是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保證。

(二)是進一步推動農村經濟又快又好的發展的重要保障

推進農村經濟快速健康有序發展,就必須推進基層法制政府建設,提高政府部門依法行政、依法監管市場的能力,促進農民和農村經濟實體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從而保障實現農民增收、農業增效、農村經濟又快又好地發展。

(三)是實現“五五”普法目標的重要舉措

“五五”普法規劃提出了“‘學法律、講權利、講義務、講責任’為主要內容的法制宣傳教育”的目標。我國是一個農業人口眾多的國家,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質,重要的是要提高廣大村民的法律素質。實踐表明,農民的法律素質提高了,法制化建設進程就會加快,“五五”普法規劃的目標就會圓滿實現。

農村是社會穩定的基礎,通過普法宣傳教育,農民法律意識增強了,基層穩定了,才能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農民群眾享受到經濟發展帶來的成果,其物質文化生活才能得到滿足,根本利益也才能得到體現和維護。

二、當前農村普法宣傳教育的現狀及原因分析

普法教育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工程。我國雖歷經“一五”、“二五”、“三五”、“四五”四個階段的全民法制宣傳教育,取得了累累碩果。但是由于我國歷史原因、地理原因、民族原因等各方面因素的影響,我國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在農村的普法宣傳教育這一塊還存在

不少問題。

(一)思想上認識不足

一些鄉(鎮)級普法工作領導小組有名無實,忽略了此項工作,如有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檢查時,就突擊安排敷衍了事,甚至有時出現“推一步走一步”的狀況,有的村干部把普法宣傳教育當成是“聽話”教育,要求農民學法主要是要農民聽話,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沒有正常開展。

(二)經費上保障不力

大部分農村普法宣傳教育經費嚴重不足,有的地方普法宣傳教育經費沒有能列入財政預算內,有的雖然能列入財政預算,但僅僅只是一小部分或者是“空頭支票”,經常性的普法宣傳教育工作難以開展。

(三)時間上集中困難

自農村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后,農民生產、生活的自由化程度高,自主安排自己的耕種。另外村民居住比較分散,他們的規律是早出晚歸,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農村部分人員外流,加之普法宣傳教育力量不足,集中學法難組織這種情況一直困擾著農村普法宣傳教育的正常開展。

(四)形式上手段單一

一些農村的普法宣傳教育還習慣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來進行,依然是講講課、出板報、搞專欄、開動喇叭、張貼標語,進行普法宣傳形式傳統單一。另外,由于普法宣傳教育人員和宣傳員深入農村少,編寫的教材不能滿足農村普法教育的實際需要,觀念陳舊,形式單調的教育方法,給人感覺是走過場,影響了農村普法宣傳教育的深入。

針對存在的種種問題,原因分析如下:

1.宣傳教育認識上的偏差:有的認為,經過近20年的普法教育,廣大干部群眾已經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識,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規知識都已學過,已經達到了普法的目的。因此,大規模、全民性的普法任務已經完成,普法工作該結束了。還有少數基層單位認為,普法是軟任務,搞好搞壞無足輕重,對此項工作持輕視態度,產生組織領導上的“疲軟性”。由于認識上的偏差,使普法工作擺不上位子,掛不上號,上級抓一抓就動一動,完全處于應付狀態,在組織領導上不夠得力。

2.教育內容缺乏針對性:絕大多數單位在制定計劃時,沒有針對本地實際需要,針對不同層次和不同對象,根據不同時期和階段的特點來確定學習內容,制定的“規劃”、“計劃”上下一個樣,學習的內容也是各地一個樣,缺乏針對性。

3.部分干部工作方式難以服眾:近年來,有極少數干部,特別是農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著以言代法,以權壓法,以罰代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因此造成一些農民認為:“法律條文講起來容易,但執行起來就走了樣,法講的是一回事,執行又是另一套,學法無用”。由于這種學法脫節、執法不公的現象,挫傷了農民學法的積極性。

三、當前農村普法宣傳教育工作的思考

農村普法教育工作,由于其范圍廣、人員多,文化層次差異大、組織程度低,始終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環節。尤其是進入新的社會轉型期,無論是在組織形式上、實施方法上、學法需求上等諸多方面,與前四個五年普法相比,都已發生了較大變化,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主要是:1.由于農村生產經營方式、生活方式的轉變,農民集體活動的時間和機會明顯減少,使得過去采用的利用農閑時機進行集中普法教育的方法也難以實施。2.由于行業分工的細化,農民對經濟活動方面的法律法規關心程度明顯高于過去,尤其是對了解和掌握與自己所從事的行業相關的專業法律知識的欲望日益強烈。這就使農村普法工作出現了多樣化、專業化的要求。3.由于經濟發展,農民需要學以致用、解決實際問題的法律,學習的積

極性和主動性有了提高,使農村普法呈現出新的發展趨勢。

筆者結合農村普法宣傳教育的新特點,對“五五”普法教育中的農村普法宣傳教育有一個初步的思考,現將思考認識表述如下:

(一)健全組織機構,強化具體領導的責任

首先,從思想上要重新認識在我國普法教育任務重。普法教育不是一朝一夕之事,我們不能“三天打魚,兩天曬網”,搞突擊、搞運動。要把普法宣傳教育當作一項長期而艱巨的政治任務來對待。我們實施法治國家僅僅半個世紀左右,廣大農村還殘存著封建意識和封建做法,改變一個人的觀念和思想不是靠打壓封殺,要靠教育慢慢的影響從而改變其思想。我們的普法宣傳教育就是要做到通過以案說法、以理服人等方式啟蒙農民兄弟的法律意識之門,喚醒其了解法律、學習法律、掌握法律的自主性和自覺性。

其次,我們還要在組織上給予保障。我們要明確機構,確定專人負責,真正做到“保障有力,責任明確”。法律宣傳教育工作人員要有一定的專業素質,要經過一定的考核,不能隨便找人說教宣傳,最起

碼從事普法宣傳教育的工作人員自己要“知法、懂法,守法”。同時相關的政府機構應該在財政預算中增加專屬的普法宣傳教育經費,經費要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再次,對于普法宣傳教育不能搞標準化檢查、突擊檢查。我們不能拿一個量化的、精細化的普法宣傳標準來進行考核。我國地域遼闊,風俗迥異,區間差別很大,我們不能拿一個地方的做法去要求其他地方的做法,我們要本著“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路線,因地制宜,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只要農民的法律意識提升了,法律的文明程度改善了,任何方法、方式都可以嘗試。同時,我們也不能搞突擊、臨時檢查。這種隨意性檢查有可能既起不到檢查的目的同時也傷害了當地群眾的情感或利益。

最后,我們要真正做到“賞罰分明,獎懲得力”。我們既不贊成搞突擊檢查和標準化檢查,但是我們也不能漠視或姑息普法宣傳的渙散、無力。如果具備了相應的條件,我們要對相關人員的工作進行考核,我們應該從組織建設到措施保障、從長遠規劃到具體計劃、從實現目的到階段目標等各個方面進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考察,發掘、表彰一批措施得力、成效顯著的機構或人員,懲戒一批敷衍了事、推諉扯皮的人員,真正做到讓有能力的人肯干,肯干的人愿意干。

(二)探索宣傳方法,采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方法

我們很多地方的普法宣傳工作人員目前還停留在“說”的階段。一進入農村就是用大喇叭說法,或者在宣傳墻上用圖畫文字的形式說法。一般情況下來的時候興師動眾,效果卻差強人意。其實借鑒國內外一些成功的做法,我們不僅僅要會“說”,同時我們還要會“學逗唱”;我們不僅僅要會編排“法制黑板報”,還要會利用網絡、電視等影像設備進行宣傳。我們可以通過比賽、歌會、晚會等形式,通過地方劇種、歌舞、小品、相聲等手段進行普法教育。我們的工作人員也不僅僅是主持人或者宣講者,他同時可以是參與者或者是聽眾。我們要想盡一切方法,只要是老百姓喜聞樂見的形式都可以承載普法宣傳的內容。其實“不管白貓黑貓,抓住老鼠的就是好貓”,普法宣傳教育也同此理。

(三)宣傳具體到位,講授農民實用的法律知識

我們不僅要能宣傳、肯宣傳、會宣傳,而且還要知道宣傳什么。由于我們從前的普法宣傳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著全國一盤棋,村村都相似的問題,我們現在就急需解決廣大農民兄弟目前需要什么樣的法律?目前他們破切需要解決的法律問題是什么?他們感到迷茫

困惑的法律問題又是什么呢?等諸如此類的問題。我們不能“閉門造車”同時我們也不能“坐而論道”,自我臆想和空談理論的做法在農村普法宣傳教育中會適得其反,挫傷廣大農民兄弟的學法積極性。這就需要我們的普法宣傳工作者進行實地調研、制定長期規劃、提出具體目標、采用有效手段、宣傳實用內容。

我們只有解決了“誰宣傳、怎么宣傳、宣傳什么”的問題,才能在農村真正推廣普及法律知識,真正實現“提高全體公民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的目標,從而才有可能實現“依法治國”的偉大方略和構建和諧、民主社會的宏偉藍圖。

【參考文獻】

[1]劉建發.“新農村”背景下的農村法治教育[J].世紀橋,2007,(1).

[2]陳萬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法制宣傳教育至關重要[J].遼寧行政學院學報,2007,(5).

[3]馬建新.論農民現代法律意識的培養路徑[J].大連干部學刊,2007,(1).

篇2

2法律意識淡薄的原因

在改革開放的今天,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和科技的不斷發達,和法律法規的健全,我們國家的公民的素質和法律意識都有了明顯的提升,可為什么農民的法律意思還那么薄弱,一直沒有很大的突破和改變呢。在以前的封建時代,儒家思想就根深蒂固在人們心里,儒家文化在現代社會的影響就是其所指出的等級倫理觀念,“三綱五常”就是維護這種等級觀念的尺度與標準。在這種特定的尺度中,最多的就是絕對的服從。而這種服從意識的影響,讓他們的自我意識喪失,只是聽從于上級的的命令,所以人們行為選擇時,最先考慮的不是法律,而是上級。儒家歷來倡導人與人和諧相處,但是這種和為貴的思想在農村就轉化為忍為上。低頭不見抬頭見,遠親不如近鄰,等這些俗語就是村里人之間相處的態度。他們堅持一切以和為貴,就算是自身的合法權益已經受到了侵害,也寧愿持著大事化了,小事化無這種息事寧人的心態去解決。他們寧可這樣委曲求全,也不愿請求法律的援助,心里保留的觀念就是反證就算打了官司也未必能贏,就算是贏了也會破壞彼此之間的關系,而且還會花大量的人力物力精力。因此就有部分農民對法律缺少了解,覺得只要在不犯法的情況下就不會出現意外情況,不愿意去了解并且運用法律知識,造成這方面的原因就是人們思想相對落后,文化教育程度低,傳統的矛盾沖突解決方式已經根深蒂固在他們腦海里了,另外,他們沒有意識到法律具有公正性,能夠保護到他們的合法權益,僅僅看到法律強制性的一面,所以這樣就對法律產生了偏見,從而產生抵觸心理。由于有些地區較偏遠,交通閉塞,信息不靈,經濟發展相對落后,就算農民有法律上的需求但考慮到資金問題,也就望而卻步了。當地相關的政府部門資金來源有局限性,所以就沒有充足的條件來支持法律援助工作,所以專業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員很少,造成了稀缺的狀況,還有資金短缺問題。另外一方面,就是宣傳力度不夠,一些村鎮,雖然成立了立法機構,也進行了法制宣傳,但方式很單一,比如發宣傳單,貼標語,掛橫幅等這些形式上的宣傳,并沒有深入到根本,并沒有帶領村民探索法律的核心,并且村干部中,其自身的法律意識都相對薄弱,更別說起到帶頭作用。

3如何提升農民的法律意識

要提升農民的法律意識,得從根本抓起,文化素質低是影響農民法律意識的重要原因,提高農民的文化素質水平是增強農民法律意識的重要途徑,首先加大對當地的教育投資力度,只有加強教育工作,提升農民精神境界,才能從根本上增強農民法律知識的接受水平。同時,應當大力發展經濟,因為有力的物質保障才能讓村民的視野更廣闊,才有更多機會去學習和接觸到法律。在各個鎮上成立法制協會,然后派代表去各鄉鎮中小學去進行深入的法律宣傳,交流學生法制教育的經驗,都說計算機從娃娃抓起,那么現在我們的普法知識就從學生抓起。大力推行有聲有色的法制宣傳,可以通過廣播宣傳還有看電影方式讓農民漸漸意識到法律的重要性。在鄉下實行“一對一”的法律顧問,每個村派選出一名代表,村民遇到不懂的問題,可以免費咨詢和給出方案。創建普法教育“微信群”。把村里的青年們集中起來,作為重點普法教育對象,利用微信交流,非常的便捷,也是現在年輕人較容易接受的一種方式,可以正確的去引導他們遵法守法,懂得利用法律捍衛自身的合法權益。搭建“手機飛信”宣傳平臺。把各村的干部,村委會,人民調解員的手機號集合為一個飛信網,不定期發送普法宣傳教育短信,讓這些干部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打造為法制宣傳骨干。創建“農家書屋”宣傳陣營。建立起法律讀書角,通過政府支持、社會捐贈的途徑,向各村“農家書屋”提供法律書刊,豐富群眾法律知識的來源。如條件允許,還可以舉辦一些以法律知識為主題的小型娛知識問答競賽,表現優秀的人員給予相應的獎勵,這是個一舉兩得的好辦法。

篇3

(一)借助鄉村旅游發展,鳳溪新農村建設步伐大

1.大力發展鄉村旅游,為農民致富提供了寬闊的道路旅游產業是新農村建設的支撐產業之一,旅游產業開發是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支撐力量,鄉村旅游又是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模式之一。20世紀90年代,鳳溪就以獨具特色的瑤族風情晚會聞名遐邇,吸引了八方的游客,開創了廣西少數民族風情游的先河。在以后的發展中,以富川瑤族為代表的少數民族文化成為賀州的旅游文化品牌,并與山水風光、古鎮文化品牌并駕齊驅。2009年,賀州市政府把發展鄉村旅游擺在實現旅游業突破發展的重要位置,鳳溪村成為規劃中富川瑤族風情農業觀光休閑旅游區的重要組成部分,并努力建設為全國農業旅游示范點。近幾年,富川提出打造“中國瑤族文化旅游目的地”的目標,鳳溪鄉村旅游的發展越來越受矚目。目前,鳳溪瑤寨民俗風情旅游已成為賀州乃至廣西鄉村旅游的一大亮點,每年接待游客3萬多人次,直接吸納就業人員38人,帶動和瑤家土特產柑橙等銷售百萬元以上。[1]鄉村旅游的發展改變了以農業生產為主要方式的發展途徑,促進了農村經濟走多元化方向發展的道路,開拓了非農業增收渠道,有利于改善農村地區的經濟狀況。2.深入挖掘旅游文化資源,加強了鄉村的文化建設隨著旅游開發,為了滿足游客觀賞瑤族文化的需求,鳳溪通過戲劇團表演的形式,使逢年過節才有的瑤族蝴蝶歌、蘆笙長鼓舞等民間文化成了常態化。鳳溪的瑤民自古就能歌善舞,據史料記載,早在清嘉慶年間,鳳溪村有了自己的戲班子,二百余年里村里業余劇團的演出從未間斷過。1993年,越來越多的旅游者來到瑤鄉,村里以陳永楣為首的文藝骨干和鄉親們合計后,決定在原來的鳳溪村業余彩調團的基礎上,建立鳳溪戲劇團。戲劇團的成員白天務農、做工,晚上排練戲劇和歌舞,這樣一來,不但外面的游客們也能欣賞到這些傳承了幾百年的民族藝術,村民們的業余生活也更加豐富。蔣明娥是戲劇團的元老,她自己曾外出打工,但在外面沒呆兩年,就回到了鳳溪村,她直言還是家里舒服,來劇團演出,也不為了賺錢,就為了圖個樂子。而對于戲劇團團長陳永楣來說,他更希望劇團能夠吸納更多的年輕人進來,讓瑤族的山歌、舞蹈永遠地傳承下去。[2]借著鄉村旅游這一載體,那些充滿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也蘊含著濃厚的民族特色和生活氣息,保留著古老淳樸的藝術風格和散發強烈的泥土芳香的民族文化成為村民的精神家園。3.發展鄉村旅游,促進文明鄉風的形成鳳溪旅游業的發展增進了當地與城市之間的互動,外來的現代文化使當地的農民思想觀念不斷得到更新。游客們把現代城市的政治、經濟、文化、意識等信息輻射到農村,使農民不用外出就能接受現代化意識觀念和生活習俗。鄉村旅游活動的開展成為城鄉和諧發展的紐帶,有利于開展文明生態富裕村創建活動,打破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縮小城鄉差距,實現城鄉的協調發展。村民們在旅游開發中市場經濟意識與商品意識不斷增強,也有助于新農村文明鄉風的形成,“特別是當地居民通過參與旅游開發,市場經濟意識和商品意識得到增強,整體素質得到提高,奠定了實現新農村建設鄉風文明的基礎。”[3]鄉村旅游的發展,使環境保護意識增強。在2013年開展的清潔城鎮鄉村中,全村踴躍投入到這場運動中,百年瑤寨煥然一新。此外,鳳溪戲劇團上演的一幕幕戲劇,村民們演唱的一曲曲山歌,如清泉澆灌著心靈。以民族文化為吸引物發展旅游,有利于挖掘、保護和傳承民族文化,并使得村民重視本民族文化,深刻體會本民族文化的內涵,弘揚緬懷祖先、尊老愛幼的精神,樹立積極向上的價值觀。4.發展鄉村旅游,有利于實現民主管理作為旅游社區中的成員,當地村民積極參與鄉村旅游的開發,極大地提高了當地農民的民主、法治意識,有利于實現“管理民主”的目標。“隨著鄉村旅游開發,農村居民生活環境改善,新觀念、新思想傳播,特別是居民的法律意識在參與鄉村旅游開發的過程中被激活,居民參與民主決策的意識和管理意識逐漸增強,認識和體會到先進管理能夠促進當地農村經濟發展。”[3]2006年的新農村建設中,富川縣引導村民成立了“新農村建設理事會”,由村民選舉產生的,主張自己的事情自己辦,自己的家園自己建。由鳳溪村“兩委”干部、村小組長、村民代表等18人組成的新農村建設理事會,專門協調處理新農村建設的土地征用、房屋拆遷、農業產業管理等新農村建設事宜。“新農村建設理事會”成為民眾進行民主管理的有效組織。此外,鳳溪村還提高村級組織戰斗力,開展“三級聯創”活動,實施“兩強”黨員帶富工程和“支部+協會+農戶”新體制,促進“五村、兩規范”建設。

(二)倚重新農村建設,鳳溪村鄉村旅游發展穩步向前

鳳溪以新農村建設為平臺,利用鄉村日漸完善的經濟文化條件及基礎設施,滿足來鄉村旅游者吃、住、行、游、購、娛等方面需求,為鄉村旅游的順利開展提供了硬件設施和軟件服務,實現新農村建設與鄉村旅游的共贏。1.推廣生態農業,為鄉村旅游發展提供堅實的經濟基礎鳳溪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以“打造一個民俗文化旅游村、成立一個理事會、推廣五位一體生態農業”三個一為重點,充分發揮農民主動參與建設新農村的積極性,整合政策、科技、人才、資金、產業等有利因素,大力推廣“豬-沼-果(稻、菜、煙)-燈-魚”五位一體生態農業,發展高效農業。按照生態學原理和生態經濟規律,因地制宜地設計、調整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形成生態上與經濟上兩個良性循環,實現經濟、生態、社會三大效益的統一。2006年,鳳溪村共投入資金176萬元用于農業生產和基礎設施建設,新種臍橙250畝、春烤煙450畝、香芋400畝,養殖瘦肉型母豬300頭、豬花1000余頭,菜牛200頭,在建養殖野生塘角魚小魚池30座,沼氣池50座,在農田安裝頻振式殺蟲燈10多盞。[4]新農村建設一起步,循環經濟的有序發展就為鳳溪村積累了堅實的經濟基礎。2.弘揚民族文化藝術,為鄉村旅游發展提供不絕的源泉深厚、旖旎的瑤族文化是鳳溪旅游開發的基礎。1993年改建的鳳溪戲劇團,為旅游者提供了觀賞鄉風民俗的平臺。如今,戲劇團每個月都在村里的戲臺演出,次數多達7、8次,接待了很多國內外游客。實景演出《印象鳳溪》,有蝴蝶歌、蘆笙長鼓舞、竹竿舞,甚至連日常的織布、刺繡,也被搬上了舞臺,原汁原味令游客驚嘆。鳳溪著力打造賀州市“千村萬戶文藝惠民工程”文藝村,全國首創的“千村萬戶文藝惠民工程”以廣大農村為陣地,以農民群眾為主體,以原有的傳統文化為基礎,通過創建、命名一批文藝村、文藝戶,廣泛組織開展公益演出、藝術培訓和專業指導,進一步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滿足農民群眾文化藝術需求、繁榮農村文化。陳永楣認為鳳溪村經常開展文藝活動,村民們像種莊稼一樣“種文化”,把“文化的種子”種入鄉村大地。鄉土文化藝術成為旅游發展不絕的源泉。[1]3.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提升鄉村旅游的接待水平在新農村的建設中,鳳溪村加強了基礎設施建設,提升了鄉村旅游的接待水平。2006年,鳳溪村依托瑤族刺繡、土紡、文物古跡等獨特民族風情旅游資源,按照“打造鳳溪瑤寨社會主義民俗新村”的定位要求,全面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塑造民俗新村新面貌。拆除并清理雜房55處1600平方米,觀光道路兩旁房屋外墻勾縫3600平方米,安裝路燈10盞,主干道兩旁房屋屋外墻瓷磚亮化5600平方米,建瑤族特色圍墻250米,新建1564米的通村水泥路,新建1個標準化籃球場,修繕打造了2棟瑤族民俗新居。近年來,在縣、鄉鎮各有關部門的大力扶持下,鳳溪村發生了翻天覆地的新變化,投入200多萬元實施城鄉風貌改造工程,先后建設了宣傳文化長廊、休閑文化廣場、標準籃球場,400平方米的停車場;休閑娛樂的荷花塘、九曲橋、八角涼亭;3棟總面積600多平方米的瑤族民俗新居,瑤族特色的村大門,修復山門兩座、門樓兩座等,一大批設施的改造建設,使鳳溪村面貌煥然一新。[5]4.加強鄉村生態環境整治,增加鄉村旅游的吸引力村貌的綠化與美化,是提升鄉村旅游環境質量的重要保證。2007年,鳳溪村通過對水、路、廁、圈、廚的五改建設,解決人畜飲水和農用水困難問題;修通鄉村公路、硬化入戶路;住房和畜圈相對隔離,開發推廣沼氣等潔凈能源,使廚房整潔、衛生、明亮。瑤村的衛生條件得到了極大地改善。但鳳溪1000多瑤胞世代聚居在西嶺山腳的山坳里,“垃圾圍村”現象長期存在且較為嚴重。為了徹底改變這一亂象,2013年城北鎮出臺了“聯合保潔”制。即將鳳溪村劃分成6個責任小區,每個小區配備一名保潔員和一名衛生督查員。小區實施每月動態考評,自6月1日這一制度正式掛牌實施以來,全村已經開展3次評比,評選出優秀小區3個,清潔示范戶18戶,近20噸的垃圾一掃而光,百年瑤寨重現了往日的光鮮與明亮。此外,城北鎮團委、婦聯組織18名城北籍大學生志愿者在鳳溪開展的為期1個月的清潔城鎮鄉村主題社會實踐活動,以及聯合鳳溪民間藝術團、城北桂劇團在印象鳳溪實景舞臺舉辦了一場凈村潔屯主題文藝匯演,也使清潔城鎮鄉村的理念深入人心。

二、加強鳳溪鄉村旅游發展與新農村建設良性互動的路徑

鳳溪鄉村旅游發展與新農村建設之間相互作用、相互影響,使鳳溪初步實現二者的良性互動。然而,二者之間的關系必然隨著社會的發展更加緊密,鄉村發展趨勢也必然對它們進一步結合的路徑提出更高的要求。

(一)重視鄉村旅游發展與新農村建設的統籌部署,形成互動并進格局

當地政府應充分認識到鄉村旅游發展與新農村建設有機結合的重要性,出臺相關政策,進行統籌部署。從目前來說,鳳溪主要還是以鄉村旅游作為新農村建設的突破口,并以此帶動相關經濟的發展。因此,每年應制定鄉村旅游發展規劃的方案,選擇更適于鳳溪旅游發展的模式,加大鄉村旅游的投入,鞏固“中國瑤族文化旅游目的地”的品牌。另一方面,也要擬定推進新農村建設的新方案,在促進生產發展、生活富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民主管理方面推陳出新。通過對兩方的合理部署,達到既推進鄉村旅游,也使新農村建設闊步向前的目的。

(二)堅持鄉村旅游發展與新農村建設的示范點相結合,打造兩位一體的新亮點

鄉村旅游發展與新農村建設中,應發揮示范點的積極效應,以推進內涵發展,提高檔次,擴大知名度。鳳溪的新農村示范片建設與鄉村旅游發展應始終堅持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推進,做到新農村建設示范片也是鄉村旅游示范點,并著力提升檔次,力爭建成全國知名的示范片點。2006年鳳溪成為廣西第二批農業旅游示范單位。目前,賀州市只有黃姚古鎮獲批為全國農業旅游示范點。極具民族文化氣息的鳳溪如能獲此殊榮,并力爭成為新農村建設的示范點,當地旅游業才能迎來新的突破,新農村建設也才能上新臺階。

篇4

目前我國許多農村地區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空心村”和“一戶多宅”的現象,土地資源浪費現象嚴重。針對這一情況,2008年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建設用地包括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要控制增量,盤活存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約化程度”。因此對農村空置宅基地進行有效的法律規范顯得迫在眉睫。

一、農村空置宅基地現狀及引發的問題

(一)農村空置宅基地的現狀及特點

我國“空心村、超標準占地現象較為普遍。有關資料顯示,2006年在全國0.16億公頃村莊建設用地中大約有10%一15%的土地被閑置¨。農村大量宅基地被空置有以下幾個原因:第一,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大量農村人口從農村遷往城市,如村民外出務工、農轉非、子女求學定居城市。據統計,從農村到城鎮因人口遷移而增加的城鎮人口占城鎮人口增長量的3O%以上;第二,隨著經濟快速發展,一些村民紛紛從原住房搬到交通便利的地方選址建房,形成“空心村”現象;第三,相關配套措施改革滯后,大量農村空置宅基地得不到有效處理,例如土地置換、騰退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國空置宅基地的特點是:一是出現在經濟欠發達的地區,這些地區交通不便,沒有形成自己獨特的致富之路,大量人員長久外出務工,致使大量房屋長期空置;二是分布散亂,荒置宅基地雜亂無章散布于村莊各處;三是空置宅基地與宅基地需求激增矛盾突出。按照現行法律,只要有新的農戶產生,該戶人家就有權得到一塊宅基地。但法律沒有規定子女繼承房產后不得另占有宅基地,繼承后的空置宅基地大量涌現;四是不可流轉性,農村宅基地的福利性質決定了它的不可交易性。

(二)農村空置宅基地引發的社會問題

首先,一方面大量農村閑置宅基地的存在,造成了土地資源的巨大浪費,極不利于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另一方面廢棄宅基地——荒草連片、殘垣廢墟、鼠蛇猖獗破壞了農莊優美的人居生態環境。其次,空置宅基地雜亂無章的局面引發一系列農村治安問題。雜亂荒廢的宅基地無人居住,一方面使很多鄰近的住戶失去安全防護網的保護,盜竊、搶劫等侵犯財產罪多發。據人民網報道,2008年1月~9月,全國農村共發生盜竊糧食、牲畜、生產資料等侵財案件88萬起,占總數的3l%;另一方面宅基地需求緊張與大量閑置是導致農村宅基地糾紛案件數量不斷攀升的一個重要因素,嚴重影響了農村社會穩定。最后,廢棄宅基地打亂了村莊規劃,致使村基礎設施如村道、農村電網和水利設施項目改造建設步履維艱,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難以落實。

二、當前涉及農村空置宅基地的法律制度的缺陷

(一)法律沒有對空置宅基地作出準確的定義

1999中華人民共和國《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第二條規定閑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過規定的期限未動工開發建設的建設用地。1993年6月《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其他土地的,由鄉級人民政府根據村莊、集鎮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批準”。現行《土地管理法》三十七條規定“連續二年未使用的建設用地者使用權可以無償收回”。這些法律法規都沒有賦予空置宅基地一個確切的概念。

(二)空置宅基地權屬規定存在法律缺陷

根據原國家土地管理局頒布的1995年《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四十八條的規定“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的宅基地,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依法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原在農村居住,后轉為城市戶口,其原在農村的空房房屋產權沒有發生變化”。

農村宅基地是對農民的福利措施,既然是非農村戶口無論何種情況都必須收回宅基地使用權。其地上構筑物的權屬可以不變,但不能在永久性享有建筑物所有權的同時占用農村宅基地。城鎮戶口人員已經享有城市社會保障制度就不能再無限期享有農民的福利待遇。另外根據國土資源部統計,目前,我國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登記發證率僅為73%,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率更是只有5l%,因此我國農村土地產權制度建設滯后,也是解決空置宅基地的土地產權問題的一個重大障礙。

(三)空置宅基地收回程序效率不高

《土地管理法》三十七條規定“連續二年未使用的建設用地,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五十二條規定“空閑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確定土地使用權。已經確定使用權的,由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注銷其土地登記,土地由集體收回”。相對于農村空置宅基的收回縣級、鄉級、村級三級步驟過于復雜。大多數農民怠于做這種對自己不利又費時費力的事。

(四)空置宅基地執法與督察難以到位

涉及到司法機關,國家法律指導地方制定、實施適合本地區經濟發展的法規,然而地方法院在判案時不愿適用地方性法規,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在工作中不能依地方性法規而行政的現象時有發生;涉及地方土地執法人員,由于沒有強制執行權,加之受自身素質和基層工作條件低的限制,執法、督察只是浮于形式;涉及到村民,由于“宅基地屬私有財產”的思想根深蒂固,收回空置宅基地是不可理解的事,容易遭到他們頑強的抵制。這些原因使得國家建立的土地調查制度、土地統計制度、全國土地管理信息制度大多流于形式。

三、農村空置宅基地管理的法律制度思考

(一)對空置宅基地的嚴格定義

法律必須對那些屬于農村空置宅基地作出全面的規定,為空置宅基地的收回及確權發證做好鋪墊。筆者認為空置宅基地應該包括以下幾種情況:一村莊規劃前后未開發利用的宅基地;二拆舊建新后的廢棄宅基地;三繼承未充分利用的閑置宅基地;四農民農轉非后和長期外出務工產生的閑置宅基地。法律推出這一規定后可以進一步作出司法解釋,對村莊規劃前未開發利用的宅基地,統一劃歸空置宅基地,村莊規劃后未利用超過兩年即為空置宅基地;對拆舊建新,只要另擇址建房,舊宅基地劃歸空置宅基地;繼承人不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繼承的宅基地即為空置宅基地;對農轉非人員或長期外出務工人員進行測查.如果經濟狀況達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其宅基地閑置連續超過5~10年,即列為空置宅基地。這一規定明確賦予村民兩年、五年至十年的宅基地空置權,充分保證了村民的居住權,但期間過后使用權人的空置權利自然消失。對于宅基地上房屋限期做出處理決定,或放棄房屋所有權或折價處理。這樣既充分保證了宅基地使用權人的權利,也保證了其他宅基地使用權申請人的權利。

(二)簡化農村宅基地收回程序

收回農村空置宅基地,必須針對各種具體情況,簡化宅基地收回程序。法律可規定對于連續兩年未利用的空置宅基地,滿兩年期限自動收回集體所有,由村委會上報縣級國土資源部門注銷登記;對于其上有閑置可利用房屋的宅基地,過了規定的5~l0年空置期間,使用權人拒不處理其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權自動收歸集體,村委會報縣級國土資源部門注銷登記。

(三)制定統一、全面、權威的農村空置宅基地法律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第十條規定的內容,對空置宅基地的處理規定比較全面,但是這一《意見》畢竟只是準法規。本人認為,我國應制定統一的農村空置宅基地收回法,把《意見》第十條的措施收入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中或者單獨做出詳細的國家司法解釋。這就解決了法院在判案時不愿適用地方性法規、政府及其部門在工作中不能依地方性法規而行政的問題。

四、建立促進農村空置宅基地充分利用的配套法律措施

1.建立嚴格的農村宅基地使用登記制度嚴格執行“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嚴格按照《土地登記辦法》規定的程序進行。要將村內所有的閑置宅基地以及空閑地逐個摸底排查,登記造冊,經查確屬長期閑置的,要依法收回其使用權,重新利用;對于被登記在冊的閑置宅基地以及空閑地,村委會規劃土地時,應將其列為首選對象,優先考慮,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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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D916.5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30-000-01

自2007年開始,寧波市司法局在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大背景下率先實施了“一村一法律顧問制度”工程,這種做法在全國還屬第一家,“2007 年,市委辦、市府辦轉發《寧波市建立農村法律顧問制度實施意見》,以政府出錢買部分服務的形式,向全市農村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到目前全市2554 個建制村擁有法律顧問,覆蓋率100%。”可以看出,這是一項實實在在的政府導向下法治民心工程。我們也應同時看到,“一村一法律顧問制度”需要用雄厚的財政實力作為背景,從本質意義上講政府花錢購買部分服務是一種“國家公共物品”,這與法律顧問服務“私人物品”的實質是有所區別的。綜合我國目前的經濟形勢,農村由于普遍經濟欠發達、農民對法律服務的消費能力低又迫使法律顧問體制的構建需要成為融合著“國家公共物品”性質的“私人物品”。

一、不可全放逐于市場

構建法律顧問體制在多數學者看來是市場導向下形成的,與政府導向無關,是市場經濟下的產物。但筆者認為,不能把所有的法律顧問體制都放逐于市場,僅僅由司法局律協等機構進行必要的監管。農村法律顧問體制的建立正是針對由市場主導下形成的城鄉法律服務長期失衡狀態而形成的一種完善機制。利用政府公益性的導向,先將法律專業人才推向鄉村,讓一村一法律顧問發揮出預防糾紛、化解矛盾的重要作用,改變農民群眾以往選擇不合法不合理維權方式的積弊,打下鄉村法治建設的根基。在城市,國家配有法律援助制度,在對法律服務支付能力嚴重不足的鄉村,同涌梢隕柚靡惶紫嚶Φ姆律援助配套制度。如果將農村法律顧問體制完全放逐于市場,那在農村將永遠維持著原有的“找村干部調解”和上訪等維權方式,使建立農村法律顧問制度形同虛設。不可忽略的問題是,農村的法律需求依然在逐年增長,因此必然帶來的后果是農村法律市場秩序的嚴重混亂。長期以來,服務農村法律市場的以一些農村法律服務所為主,但他們卻普遍受到業內人士批評。因農村法律服務所從業人員準入門檻較低,接收從業人員素質低下,法律服務責任感不強。市場誘導下還會導致富裕的村社律師們一哄而上齊聚一村彼此惡性競爭,而貧窮的村社則沒有律師問津農民有了法律需求仍然得不到滿足。然而,政府導向下的農村法律顧問體制,不僅可以彌補農民對法律服務支付能力差的缺陷,還可對市場導向下的惡性無序競爭形成有效監管。

二、不可全由政府保障

農村法律顧問體制若要形成一種長效機制,也應充分考慮市場導向的因素,即部分法律顧問服務要被服務對象自己來支付服務費用,而不能完全依賴于政府買單。這首先是由政府公益性本身的缺陷所決定的。如果所有的農村法律顧問都由司法行政部門推動、律師顧問服務的經費都由政府來負擔,將會加大這種農村法律顧問體制對財政經費的過度依賴性。同時意味著一旦缺少經費,這種體制就立刻失去了保障。相比寧波市經濟發展水平,全國范圍內較之落后的城市數量更多,不可能每個城市司法行政系統拿出大筆資金來扶持農村法律顧問體制的建立。例如,一些拆遷、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服務需求者也成為司法行政系統財政補貼下的法律服務對象,既對國家財政造成分配失衡下的資源浪費,也間接促使那些有能力支付法律服務價格的維權人再次浪費法律顧問資源,因為他們無需計算自己投入的經濟成本和所獲維權實效的產出比。政府保障至少一村一法律顧問制度,將會限制了這種公共法律服務供給在覆蓋率、服務數量和質量上優勢的發揮。完全依靠政府來保障律師們的服務在經費有限的情況下也無法調動律師及其他服務主體的積極性。筆者建議的經費構成設計為:政府撥一部分, 村委會出一部分,當事人繳納一部分, 律師所在事務所資助小部分。如果當事人因勝訴得到一部分利益時,還要按規定分擔范圍和分擔比例償還部分費用。這樣擴大了法律服務的可用資金來源,充分發揮市場因素的優勢,使得法律顧問服務資源得到最合理的配置,真正使農村法律顧問服務工作走上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參考文獻:

[1]張立平.我國農村法律服務的歷史與轉型[M].中國法制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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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題的提出

從人文地理學的角度來看,農村城鎮化主要是指通過縣城及縣城以下的小城鎮(農村)實現農村人口轉變為城鎮人口的過程,是從鄉村景觀向城鎮景觀轉化的過程。同時,人口城鎮化的發展也表現為人們的生活方式、生活習慣、價值觀念等方面向現代化進行的轉變。在此進程中,農業非農化、工業化、現代化是經濟活動的主要表現形式。已有的經驗和實踐表明,鄉村城鎮化發展的動力機制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形式:(1)工業促進型。這類小城鎮鄉鎮工業發達,基礎設施較好,以工業小區的發展帶動小城鎮的發展,農民通過“離土不離鄉”的途徑實現城鎮化,例如蘇南、浙北地區;(2)集市貿易促進型,這類小城鎮的發展特點是以市興城,屬于傳統商品的集散地、集市貿易區,有一定的基礎設施,通過對基礎設施的改善,拓展市貿范圍,增大城市密度,進而發展成為以市場交通為主的區域性小商城,如浙江義烏等;(3)旅游促進型,這類小城鎮一般都是名勝古跡,旅游資源豐富的地方,通過對旅游資源的開發及其配套設施的建設而形成小城鎮,如黃山的西遞、宏村等;(4)交通促進型,這類小城鎮一般處于交通樞紐等交通便利的地方,可利用流動人員較多,運輸成本低下等條件,大力發展二、三產業;(5)城郊型,這類小城鎮地處大中城市近郊,具有優越的地理優勢,借助大中城市,發展服務型行業或大中城市擴散的工業,進而發展成為衛星城。(6)工礦服務促進型,這類小城鎮或農村大多處在大中型工礦企業附近,通過建立為工礦企業服務的第三產業,完善自身的基礎設施,成為為工礦企業服務型的小城鎮,如淮南、淮北地區的礦區等。

安徽省具有非常豐富的自然、人文旅游資源,旅游業對部分地區的城鎮化促進產生了極強的推動作用,尤其是近年來實施的旅游黃金周更是一劑效果明顯的催化劑。本文依此剖析旅游促進型對農村城鎮化發展的促進作用。

二、旅游業促進旅游區城鎮化的主要途徑

旅游業發展至一定水平則需要城鎮化水平的再提高以使自身再發展,促進可持續發展。同時,旅游業的發展為小城鎮帶來了外部的文化價值觀念的沖擊,使得自身的傳統文化在外來的沖擊下被異化或成為強勢文化保存下來。旅游業不僅把外部的事物引了進來而且也讓自己的眼光看的更遠,時刻讓自己明確市場的需求變化不斷的完善自己,同時不斷地提高城鎮化水平,以適應可持續發展。從理論來看,旅游業對農村城鎮化發展的促進主要表現為:

1.旅游業改善了城鎮的基礎設施條件,使城鎮化整體的綜合水平得以提高。例如在皖南的古村落旅游開發中,為提高各古村落之間的可達性、各旅游景點的串聯性,解決隨旅游發展所帶來的交通問題,提升旅游層次,政府和相關組織(如開發商等)在旅游區修建了大量的基礎設施。旅游業的興起為古村落的居民帶來了便捷的交通和順暢的通訊等。旅游業通過大大改善古村落或小城鎮的基礎設施條件,為城鎮化向更高的水平發展打下了基礎。

2.旅游業的發展為村民提供了更多的就業機會,使村民的收入得到增加,提高了旅游區的經濟發展水平。據相關統計顯示,通過大力發展旅游業,皖南西遞村民的人均收入由1978年120元已經增加到1999年的4600元。旅游業為村民帶來了更多的就業機會,也為村民提高了經濟收入。同時,旅游業的“出、住、行、游、購、娛”等的發展也帶來了其它行業的繁榮,促進了整個風景區的經濟發展。

3.旅游業的發展提高了村民的素質和價值觀念,促進了與現代社會的對接。在開發初期,村民在旅游這方面的專業技能和素質較低下,不能很好勝任這一工作,所以開發商和政府在開發前期將對村民進行培訓以提高村民的素質進而適應旅游的需要。在筆者對皖南宅坦村的調查中,有89.2%的村民表示自己愿意進行培訓以滿足旅游的需要。古村落被發展旅游業,這些村民認識到自己的“破房子”原來是塊寶,也認真對“破房子”進行了保護。從這可以看出,旅游業使得村民的素質得到了普遍提高并且也使村民的價值觀念朝著有利于旅游業可持續發展的方向發展。

4.旅游業的發展帶來了人們生活方式的轉變,從傳統型向現代型轉變。隨著旅游業的發展,古村落村民的從業結構由原來的傳統農業生產結構向農商結合的模式發生轉化。據相關調查資料顯示,皖南的“西遞、宏村和南屏村民務農比例由原來的41.8%、57.8%和57.1%分別變為36.3%、56.7%和54.1%,其中西遞變化最大”;“西遞、宏村和南屏村民經商的比例分別由原來的7.7%、14.4%和6.3%上升為23.1%、20%和10.4%,西遞的上升幅度最大。”因此,旅游業會使村民的生活方式得以改變,促進人口城鎮化的發展。

5.旅游業的發展帶來了多種文化的沖擊,使農民的視野得到開闊。旅游業的發展會使古村落的社會文化生活產生變化,這種變化主要是在當地村民與游客的長期接觸中所產生的。村民為了獲得經濟利益則會不斷探索與適應游客的文化,使村民的視野得到開闊,同時村民們的認識水平也上升至新的水平,為城鎮化的發展在思想上打下基礎。

三、旅游業與城鎮化發展的互動機制

旅游業的發展會為城鎮化的發展帶來動力,但同時在發展過程中也會為旅游區帶來許多問題。因此,在二者的關系處理上要明確一些問題。

開發商、政府與社區居民三方的關系。例如皖南的故村落較多,黃山市徽州區的部分鄉鎮是在外開發商的投資下進行的古村落開發以發展旅游業的,這在村民中引起了不滿的情緒。村民們大多抱怨“自己的油水干嘛分給別人”等等。政府在這方面的解釋則是“為了便于管理和解決資金問題,實現‘別人發財,我們發展’的目標才采取了這種模式”。在對古村落進行旅游開發過程中,古村落的社區居民和當地政府是影響旅游的兩個至關重要的因素。作為古村落其自身,對社區居民而言是他們賴以生活的場所,同時也是他們提高經濟收入的聚寶盆,對當地政府而言則不僅是他們行政的下屬單元也是他們促進當地經濟發展的寶貴資源。古村落未進行開發之前,當地處于長期的經濟發展滯后情勢中,因此古村落的開發對社區居民和當地政府來說無疑是他們致富脫貧的希望,兩者在追求古村落旅游開發所帶來的經濟增長這一點是一致的。社區居民想通過旅游開發為其帶來更多的就業機會,提高經濟收入,而政府則想通過旅游開發帶動當地經濟的增長。但是在古村落開發過程中,開發商、政府和社區居民之間經常產生矛盾,行動很難一致:一方面地方政府將古村落租賃給開發商進行開發或組成鄉鎮企業進行旅游開發,開發商一般很少考慮居民的利益,加之鄉鎮企業管理體制的落后,使得古村落居民產生很大的不滿;另一方面,社區居民自身從事旅游這一行業的素質和技能低下,很難參與古村落的開發規劃設計,因此古村落的開發規劃一般很難反映出社區居民的需要,從而減少了居民的從業機會,并且造成居民對古村落保護和規劃的淡泊。這樣,一些居民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不惜破壞原有的古建筑物私建旅舍和酒店或自己制造旅游紀念品以欺騙旅客。此時,若政府單方面采取強制措施,則會造成居民與政府的緊張對立,進而使得開發商很難與居民達成良好的合作關系,抑或甚至造成古村落旅游環境被污染直至惡化,以致經濟秩序混亂失控。

若要處理好三方關系,在古村落

旅游開發中此三方應建立起一個良性的互動機制。首先,不管政府采取何種方式進行旅游開發,都應在前期對村民進行旅游技能的培訓和再教育以提高個人素質,為將來居民從事旅游行業打下基礎;其次,政府和開發商應廣泛收取居民的意見并把其納入旅游規劃中去,這樣才能激發村民的參與;最后,政府和開發商要就確實提供多少崗位給居民達成協議,以真正解決村民的就業問題,使村民以更積極的態度對待旅游,支持旅游和愛護古村落的環境,從而提高人口城鎮化水平,確保旅游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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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凡,金忠民.旅游對皖南古村落影響的比較研究———以西遞、宏村和南屏為例[J].人文地理,2002,(5).

[3]張超.我國農村城鎮化發展的原則與對策[J].學海,2002,(5).

[4]鐘衛,郭洞.看古村落的保護[J].小城鎮建設,2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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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鄉村旅游及農村生態環境

鄉村旅游是立足于農村,利用鄉村自然和人文景觀、農耕文化、農家生活、民俗民風等旅游資源,通過科學規劃和開發設計,為游客提供觀光、休閑、度假、體驗、教育、娛樂、健身等多項需求的旅游經營活動。它的生命線是鄉村性,表現為鄉村性的建筑、服飾、食品、田野、果園、環境等自然物質方面和鄉村的民俗傳統、鄉風鄉貌、語言文化、制度規范等精神文化方面,也即原生態的或鄉村性的生態環境,包括鄉村性自然生態環境和鄉村性人文生態環境。

鄉村旅游的產生與發展有其深刻背景和時代使命,一是城市化、工業化快速推進,人們在物質生活不斷得到滿足的同時開始追求精神生活的滿足,同時也是城市居民迫于工作和生活的雙重壓力而渴望遠離喧囂的都市、回歸淳樸的自然,由此形成了對鄉村旅游的巨大需求動力;二是農村謀求脫貧致富,縮小城鄉差別,由此構成了鄉村旅游強大的供給動力。

我國鄉村旅游發展迅猛,目前已形成多種模式,根據《全國鄉村旅游發展綱要》(2009~2015年)(征求意見稿),我國鄉村旅游將“形成領域寬廣、規模較大、特色突出、發展規范的大格局”,成為新農村建設的重要載體,推動實現農村產業發展、農民增收和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的三大目標。由此可見,我國鄉村旅游發展充滿機遇,前景廣闊。

二、鄉村旅游與農村生態環境互動關系分析自鄉村旅游產生之時起,鄉村旅游與生態環境注定是不可割裂的,他們既相互促進又相互制約。農村生態環境是鄉村旅游的根基,沒有良好的生態環境,鄉村旅游發展就會受到制約。而作為衍生物的鄉村旅游對農村生態環境的影響則是非常深遠的,是二者關系中的最主要方面,也是我們應該關注的重點。

(一)鄉村旅游與農村生態環境互促共進

1、良好的生態環境是發展鄉村旅游的基礎。鄉村性生態環境是鄉村旅游的內核,是鄉村旅游的拉力源。鄉村旅游得以存在和發展的根本就是鄉村獨有的人居環境、田園風光、生活方式、民俗民風和生產活動等城市所不具備的要素。大凡鄉村旅游都是在鄉村自然生態環境優越、人文生態景觀豐富的地區發展起來的。如筆者所在的湖北省荊州市的桃花村鄉村旅游就是發端于曼妙嬌艷的遍野桃花;張新場村鄉村旅游則因楚國高等級貴族古墓葬熊家冢而插上騰飛的翅膀。全國各地鄉村旅游發展得好的地區,也都因有良好的鄉村性生態環境,如四川郫縣友愛鄉鄉村旅游是在發展園藝、盆栽、林果的基礎上嫁接鄉村旅游;浙江省淳安縣立足于優美的自然生態環境和特色民俗、節慶發展鄉村旅游;云南省根據生態性、民族性、地域性的差異,因地制宜、因勢利導,打造出鄉村旅游的多種不同發展模式。

2、鄉村旅游促進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保護和改善鄉村生態環境是鄉村旅游的內在要求;同時,鄉村旅游發展增強了農村經濟實力,當地政府和農民有能力對旅游環境資源進行投資,提高資源環境質量。

(1)促進鄉村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

鄉村自然生態環境處于鄉村生態環境系統的中心層次,也是鄉村旅游吸引物的最直接表現形式。沒有清新和美的田園風光、自然和諧的奇山秀水、豐富多樣的動植物資源,鄉村旅游就會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因此,鄉村旅游應充分認識到自然生態環境不能被破壞、不能被挪作他用,通過制定法律法規,推行綠色生產、保護農田、保護野生動物、關閉土法工廠和采礦廠等,有效地保護富有價值的鄉村旅游資源。

(2)促使鄉村人文生態資源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護和改善。鄉村人文生態環境是鄉村旅游品位提升、內涵延伸的著力點,鄉村旅游開發主要就是對人文資源的開發。鄉村人文生態環境包含非常豐富的內容,比如古跡、古鎮、古建筑、飲食、語言、服飾、特產、手工藝、民俗、民風等。這些都是鄉村文化的魂寶,是深深吸引鄉村旅游者眼球的尤物,能帶給旅游者極大的體驗、教育、休閑、娛樂享受。沒有開發鄉村旅游之前,這些豐富資源可能會被埋沒、不受重視、遭受人為破壞或經歷風雨摧殘而日益破敗、凋毀,其巨大價值白白閑置或流失。許多鄉村旅游地正是認識到這一點,一些傳統的、“土得掉渣”的東西被視如珍寶,有效地被保護起來,如對歷史古跡、古鎮、古建筑進行復古修繕,對當地傳統習俗、特色有意識地加以保護,對那些瀕臨淘汰的民族手工藝加以繼承和延續。通過鄉村旅游的發展,祖先遺留下來的這些寶貴財富得以最大程度地被保護起來。

(3)促進村容改善。一是鄉村人居環境明顯改善。發展鄉村旅游就有了動力、能力和積極性去翻修或新建住房,就能主動要求改水、改電、改廚、改廁,就有了村鎮整體規劃的愿望,于是一些村容整潔、各具特色的旅游小城(村)鎮應運而生,鄉村旅游地村容村貌煥然一新;二是交通越來越暢通。過去鄉村交通的典型特征是“羊腸小道”、“泥濘崎嶇”、“坑坑洼洼”,“外面的進不來,里面的出不去”;開發鄉村旅游后,這種狀況得到極大改觀,鄉村旅游地基本實現了村村通公路,且基本改道拉直;三是綠化走進鄉村人家。過去綠化似乎只是城市的專利,鄉村就是“土里土氣”。開發鄉村旅游后,人們在村落道路兩旁植樹,在自家庭院種花種草,美化家園,努力營造出更加清新、優美的村容村貌,綠化在鄉村愈益受到青睞。

(4)促進鄉村文明程度提高。一是掀起了農民求知熱。受鄉村旅游的外來影響以及從業素質需要,學文化、學技術成了農民的自覺行動,許多村民學起了普通話,甚至外語和電腦,互聯網也已進入一些農民家庭,成為他們收集和傳遞信息的重要手段;二是農民環境意識大大提高。可觀的收益使農民認識到了鄉村旅游的重要性,也意識到環境的重要性,農民對自然環境的保護意識由從前的不感興趣、不關心發生重大轉變,環境保護成了農民的自覺行動,注重衛生健康也成為農民的一種生活習慣;三是鄉村生產生活方式文明化發展。鄉村旅游的外來和示范效應明顯促進了鄉村居民思想觀念的更新和開放,農民樂意嘗試和接受新的生產方式方法,提高生產技術水平;也有意識地參照城市模式改掉陋習,養成衛生習慣,形成文明化的生活方式;四是農民的精神面貌也發生了巨大變化,生活積極性提高,樂觀熱情,熱愛家園,在旅游鄉村,人與自然顯得日益和諧。

(二)鄉村旅游與農村生態環境相互制約。

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滯后制約鄉村旅游的發展。沒有優越的鄉村性生態環境,鄉村旅游自然難以啟動。啟動了鄉村旅游后如果不對生態環境進行有力保護和建設,則鄉村旅游必定難以持續發展。鄉村生態環境是脆弱的,很多地方發展鄉村旅游過程中缺少對生態環境的足夠重視,面對急劇膨脹的相對于未開發旅游之前的成倍數增加的人流、物流、車流所帶來的各種污染無所作為,特別是農家樂旅游,普遍存在污染排放無節制、無處理的情況。如武漢市

梁子湖因湖泊周邊的旅游賓館飯店和農家樂的污水,以及水上游覽活動船舶的油類污物直接排入湖中而受到污染,有旅游經營活動的東側水域水質明顯較無旅游經營活動的西側水域差,這樣不僅使得人們對旅游地的環境印象大打折扣,而且還要為“先污染后治理”付出巨大代價,可能形成被動保護局面。此外,開發鄉村旅游后如果不對鄉村性生態環境進行深入挖掘、加強建設,也極易失去吸引力。特別是鄉村旅游資源的文化內涵,如果不突出,鄉村旅游很難持續興盛。如湖北荊州市桃花村鄉村旅游由于缺少深度開發,只能在桃花盛開的前后若干天形勢火暴,而一年中的其他300多天游客無幾,非常冷清。

(三)鄉村旅游給農村生態環境帶來巨大沖擊。鄉村旅游往往肩負當地“以旅扶貧”“、以旅促農”的重任,在經濟增長的趕超心態下,極易短視,一味追求短期經濟效益。若鄉村旅游的開發、發展未經調查研究、科學論證,忽視環境影響評價與區域規劃,缺乏科學管理、監控,將導致生態環境諸多負面效應。

1、鄉村自然環境壓力增大。主要表現為:(1)環境承載力超標。每個旅游地具有明顯的游覽時間集中性,每個旅游地都有一定的環境承載力。外來人數增加,意味著環境承載量擴大,對環境產生負影響,環境效益逐漸減少。當旅游人數的增長超過環境承載力時,旅游環境將遭到破壞甚至嚴重衰退。(2)大量污染物產生。鄉村旅游帶來陡增的人流、物流,產生大量的污染物,嚴重污染水體、土壤、植被、大氣。一是固體廢棄物污染。主要是指生活垃圾,包括各類塑料制品及包裝物(塑料袋飲料瓶、快餐飯盒等),還有爐渣、煤灰、廢紙、口香糖等;旅游區內的飯店、旅館產生的有機垃圾,包括剩茶剩飯、瓜果皮核、菜根菜葉、人畜禽糞便、動物尸體等,這些廢棄物如果未經處理而隨意堆放,則對水體、土壤、植被等都將產生嚴重污染;二是廢水污染。生活污水在沒有處理設備的情況下直接排入河道或房屋周圍,直接污染水體、土壤和植被。(3)能源和水等資源消耗量大,存在浪費現象。大量客流、車流的進入,旅游地水、電、燃料、日用品、糧食等用量大增,而且大多處于無節制狀態,生活資源壓力大,有悖于節約型社會建設精神。

2、環境退化和生態破壞。不合理的土地利用,飯店、賓館和旅游設施工程建設會導致旅游區的自然景觀破壞、生物多樣性減少、環境退化、水土流失、洪災頻發等一系列問題。尤其是生態遭受重創,建設過程中過多使用推土機、挖掘機,有的干脆先將現狀夷為平地,再重新挖湖堆山、種樹鋪草、亭臺樓閣一應俱全;或盲目模仿城市園林綠地的造景手法,追求高檔次、大投入,或南轅北轍,北方地區模仿江南景致,南方地區模仿蒙古牧區景觀,對現有地形、植物、池塘、衍生物等進行大肆破壞。旅游者過度地利用脆弱的自然環境,對自然生態也是一種嚴重摧殘,如在旅游地過分踐踏草地致使野草死亡,隨意拍照、喂食和參觀野生動物會極大地改變動物的生活習性。

三、鄉村旅游與農村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的思考鄉村旅游與鄉村生態環境的互動關系中,互促共進是我們的根本目標,要求我們必須正確有效地規避二者之間的相互制約關系,關鍵的是要保護和建設好鄉村生態環境,減少鄉村旅游對鄉村生態環境的負面影響。這需要鄉村旅游各方共同努力,以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為前提,實現二者的良性互動及協調發展。

(一)地方政府要加強宏觀管理。鄉村旅游與鄉村生態環境協調發展是一個系統工程,政府必須擔負起統領者的重任,發揮好管理協調作用。首先,要做好鄉村生態環境和鄉村旅游之間的協調發展規劃。二者的協調,要求規劃先行,并在其指導下實現兩者的良性互動。政府部門要充分調查和研究,對交通優勢、資源優勢、環境承載力和市場潛力進行科學論證,做好鄉村旅游環保評估,突出環境效益,加強土地資源、水資源、動植物資源保護和水土保持,準確進行鄉村旅游的功能定位和產品開發。第二,各地要結合實際情況,建立健全鄉村旅游發展的環保法規體系,對鄉村旅游發展進行指導和監管,以保證鄉村旅游發展的正確方向和鄉村旅游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第三,要加強鄉村旅游的有序引導和扶持。要嚴格項目審批、環評、環保治理等制度,強化動態監督管理;加大生態環保的宣傳和教育;推進環保節能,支持節能節水減排,倡導低碳旅游方式;對鄉村旅游環保投入給予必要扶持,重點是環境管理體系建設和污染治理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支持;構建行之有效的協調和監督機制,可成立鄉村旅游發展專門工作組,形成鄉村旅游環保工作合力。

(二)鄉村旅游地必須堅持綠色環保、內涵型經營。各鄉村旅游地經營者(包括企業、農村社區和農民)的作為直接影響和作用于鄉村生態環境,他們是鄉村旅游生態環保措施的身體力行者,肩負著旅游地生態環境保護的重任。

因此,鄉村旅游經營者要堅持生態環保經營理念,不斷提升自身環保意識和素質,積極配合當地鄉村旅游整體發展規劃和環保要求,不亂排亂放廢棄物,節約用水、節約能源,積極利用新能源、新材料,廣泛運用節能節水減排技術,積極發展循環經濟,創建綠色環保鄉村游;要以身作則,引導和監督游客行為,自覺保護生態環境;可于旅游地入口、景點及設施邊緣等重要場所樹立醒目警示標牌,適時恰當地提醒游客保護生態環境。同時,鄉村旅游地應密切關注景區游客容量,協調好游客集中期間的各項工作,使游覽活動處于環境承載力允許的范圍之內。此外,鄉村旅游不能只向自然環境要效益,我們必須充分挖掘其文化內涵,以豐富深厚的文化生態提升鄉村游的魅力,實現可持續發展。

(三)鄉村游客應加強環保自律。游客作為鄉村旅游的消費者,其行為方式同樣直接影響和作用于鄉村生態環境,是外來的重要影響因子。因此,鄉村旅游發展和鄉村生態環境保護更要靠廣大旅客支持,游客應該提高意識,遵守社會公德和旅游地規章制度,自覺保護生態環境。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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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調查數據顯示,目前我國法律援助人員已經有過萬人,但是由于我國城鄉之間發展水平不平衡,所以大部分的法律援助人員都在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而在比較偏遠落后的農村卻很少有專業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員。但事實上恰恰是落后的農村農民更需要法律援助,他們有著更大的法律需求,所以就造成了供需不平衡的現象。另外,農村法律援助工作人員不足的另外一個原因就是資源沒有合理利用,很多在校大學生完全也可以投身于這項工作中,但現實是他們并沒有被充分任用。這些都嚴重阻礙了農村法律援助制度工作的開展。

(二)農村法律援助的資金不足

農村法律援助制度發展緩慢的另外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資金不足,并且資金的來源渠道也比較局限,造成了經費不足的現象。現階段,我國還有相當一部分的農村,地理位置偏遠,經濟發展水平比較落后,相關政府部門自然也沒有足夠的資金來支持農村法律援助制度的工作開展。此外,由于這些農村比較落后,來自社會上的援助資金也是非常有限的。因為沒有足夠的資金支持,所以法律援助工作人員很難正常開展工作,可能導致缺乏必要的辦案資源,這些都直接影響到工作人員的辦案質量和進度。所以,相關的政府部門尤其是中央政府應該對農村法律援助工作給予足夠的資金支持,促進社會公正。

二、增強農民的法律意識

只有農民具備基本的法律意識才能證明農村法律援助制度是成功的。所以,相關工作人員的首要任務就是對農民進行法律知識的宣傳和講座,增強農民的法律意識。首先,通過宣傳可以讓農民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識,有基本的維權觀念,進而還要讓廣大農民意識到法律援助的重要性,讓他們知道法律援助就是在他們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幫助他們維權的工具,讓他們在最快的時間能獲得最大的幫助。只有增強農民的法律意識,才能從根本上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

(一)建立專業的農村法律援助隊伍

提高農村法律援助制度體系工作質量的一個重要措施就是建立專業的法律援助隊伍,高效解決廣大農民遇到的法律問題。首先,這應該是一支匯集專業知識過硬、職業道德高尚的法律人才的隊伍,同時他們還要能夠適應農村的法律環境;其次,對于農村中現有的一些“赤腳律師”可以進行免費的培訓,在群眾中培養具備專業的法律知識的法律援助人才;最后,國家和學校還要鼓勵在校大學生積極投身到農村法律援助制度工作的建設中,這樣不僅能緩解目前農村法律援助人才匱乏的問題,還能夠幫助在校學生將理論知識應用于實踐工作中,一舉兩得。

(二)開拓農村法律援助的資金來源

由于農村法律援助工作的順利開展是需要一定的資金支持的,但是對于偏遠落后的農村而言,他們的政府資金又很有限,這就需要開拓農村法律援助資金的來源渠道。首先,政府的專項資金還是法律援助工作資金的主要來源,但是我們還可以通過建立最低經費保障制度、開設專項的法律基金、動員社會力量等方式來解決資金問題,保證農村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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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初期,蘇南以鄉鎮企業的發展創立了蘇南模式,30多年過去了,蘇南模式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經濟發展走在全國的前列。在新的歷史時期,我國經濟增長方式開始轉型,作為中國經濟最發達的蘇南地區,其發展的方向和模式發生了哪些變化?有何經驗和做法值得借鑒?為此,我們重點考察調研了無錫市錫山區錫北鎮寨門村晨東農莊和蘇州吳江市同里靜思園,并對其進行了深入研究。

從無錫蘇州經濟發達的現實出發,結合兩個個案所在鄉鎮非農產業高度集聚的特征,我們提出了后集聚時期生態農業與旅游發展模式這一重要觀點,以期對其他地區的發展能有所啟發。

1、兩個案例分析

1.1晨東農莊

晨東農莊位于無錫市錫山區錫北鎮寨門村,占地1000余畝,以園林、茶葉、花卉、苗木綜合開發利用為主題旅游論文,集園林觀賞、生態養殖、休閑觀光為一體的綠色產業園。農莊始建于2003年左右,目前累計投資1300余萬元。農莊建有茶園、孔雀養殖園、靈芝養殖園、魚塘、苗圃、飯店、靈芝研究基地等。目前農莊主要收入來源于茶葉銷售、飯店經營。去年農莊開始靈芝養殖和深加工,將成為農莊的主要特點和未來的主要收入來源,靈芝養殖剩余物(培養基)可以進行循環利用,處理污水廠污泥。農莊吸收勞動人50余人,另外需要一些季節工。

農莊所在錫北鎮,是以生產摩托車、電動車及其配件的產業集聚區而著名。農莊主人擁有一鄉鎮企業進行摩托車、電動車配件生產,農莊投資資金來源于該企業的盈利。

沿途每隔一段距離就能看見一個“生態農莊”、“綠色蔬果基地”、“農家樂”等等。可以看見當地推行的一村一園、一鄉一景初見成效。

1.2靜思園

靜思園位于蘇州吳江市同里鎮往西3公里處。1993年開始建園,歷十年始成,園中建筑沿襲蘇州古典園林文脈。奇石館陳列著大量靈璧石等奇石。園中建材多收集全國各地在建設、改造中拆除的古建筑材料等,進行異地恢復、保護論文格式。對中國古代造園藝術的傳承和古建筑保護有一定的意義,目前經濟、社會效益良好。園主人擁有鄉鎮企業,從事玻璃鋼生產。造園資金基本來自于該企業的盈利。

2、后集聚時期的農業發展

蘇錫常的經濟發展跟隨經濟體制改革而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改革前期集體經濟、鄉鎮企業的異軍突起階段;90年代末集體經濟衰弱和外資經濟騰飛階段;以及2002年后民營經濟崛起階段。而目前形成民營、外資和國有三分天下的經濟格局,因為在全國具有獨樹性,而被專家廣泛稱為“新蘇南模式”(相對于以集體經濟為代表的蘇南模式)。

以晨東農莊和靜思園為代表,體現了蘇南在新的經濟發展過程中的一種新的發展模式,我們稱之為“后集聚式農業”——它是在工業產業集聚發展到盛期后,許多企業主曾經從事于農業,又開始產業轉移,一部分資金又轉回到農業,集群化工業反哺農業,促進農村、農業新發展。而蘇南后集聚式農業就是以生態農業與生態旅游相結合的現代農業。

無錫以晨東農莊為代表的鄉村休閑農業方興未艾,無錫目前上規模的正常經營的已經近百家,市政府更是借機提出一村一園的思路和戰略,雖然每個農莊、農場的特點不同、經營項目不同,發展的策略和思路以及收入來源也不盡相同,但投資者均是利用經營工業企業的盈利,投資于農村、農業,投資的農村、農業不再是簡單的種植業,一般是休閑農業、觀光農業,是更高層次的農業旅游論文,在農業中融入新的要素,體現了農業新的價值和收入來源。也改變了農村的面貌。休閑觀光農業的發展,不僅增加了休閑旅游景點,增加了農業經濟收入,改變了農村產業結構,也促進了農村勞動力轉移。生態旅游產品的開發是現代農業的一個亮點,也是蘇南后集聚式農業的特色,是順應時代和社會發展的產物。

但是,在新蘇南模式的發展中,我們要抓住后集聚農業的特征、深刻理解和充分地發展后集聚式農業,才能促進蘇南農業的可持續發展。所謂工業反哺農業,怎樣反哺?怎樣促進現代農業的發展?我們抓住當今蘇南農村的關鍵問題,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

2.1反哺農業,發展現代農業。

后集聚式農業可以優化農村產業結構,轉變農業經濟增長方式,可以按照現代農業的要求,將現有農業資源進行整合、優化、拓展和提升,實行區域化布局、設施化種養、規模化經營、標準化生產、特色化動作、功能化配置、企業化管理、市場化營銷。既優化了農業資源要素,提高了農業土地集約利用水平,又拓展農業發展功能,提升了農業產業發展層次,增強市場競爭能力,推動現代農業的發展。發揮蘇南的地理氣候優勢,打造蘇南天然糧倉。

2.2發展生態農業產業

后集聚式農業可以促進農村勞動力向二三產業轉移。后集聚式農業縮小了城鄉差距,在經濟(產業)結構的地理布局上,形成了轄區、縣市、城鎮、鄉村多點網狀的產業集群。將蘇錫常在地域上連綿一片,市區趨于相連,與鄉村界限模糊,城鄉二元化經濟結構被打破,城鄉經濟差距不斷縮小,而蘇錫常早年的城鎮化趨勢已經向城市化邁進旅游論文,鄉鎮變城,大有燎原之勢。

發展生態農業產業,應以拓展農產品的加工鏈和新概念產品為導向,滿足市場需求和開發新需求,創造農業的高附加值。比如:生態米、茶油、有機蔬果、食用菌、原生態家禽、天然礦泉水等。把農產品開發和經營服務項目結合起來延長產業鏈。農民利用農村的生活資料、生產資料,開展餐飲、采摘、休閑、避暑等經營服務,以踏踏水車、打打糍把、推推石磨、去田野、山林轉轉、去景點名勝逛逛等原汁原味的農家生活、自然生態作為賣點提供旅游服務。

后集聚式農業是農民創業和吸納農村勞動力內部就業的良好載體,并可以帶動農產品生產加工,是創業富民、創新強農有效途徑。它除了直接促進農業產業發展外,還帶動農產品加工業、商貿流通業、交通運輸業、餐飲賓館服務業等相關產業的發展,成為農業經濟發展新的增長點。

2.3開發新的農業生態旅游項目

發展農業生態旅游一方面為城市居民提供走進農村、親近自然、體味田園之樂的機會,加深對農業、農村、農民的接觸,了解農藝知識,體現農家生活,享受田園風光;另一方面也給農村帶來人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再一方面大量城市居民前來觀光旅游,將先進理念、城市文明、市場意識、生活方式融入農村,促進農民思想觀念更新、生態意識、環保意識、市場意識增強,文明程度提高,縮小城鄉差距,形成城鄉互動發展的局面。

蘇南一帶地處中國經濟文化最發達的地區,能夠最早觸及最新市場。因此在旅游產品開發上不能老一套,而要引進新觀念、走在創新前沿。開發新產品,創造新需求。比如蘇錫常有發達的公路交通,高速公路兩旁有豐富的景觀,可以開發汽車宿營地滿足當今汽車時代的新需求。

3、問題和建議

通過實地調查,我們發現,有60%以上的企業主沒有真正了解生態農業和旅游意義。他們不是把環境、時間與經濟優化結合,不了解生態農業與旅游具有長效性,不是短平快項目,而是以辦中國農村企業的觀念,以效益最大化為宗旨。不免存在一定問題旅游論文,主要有:

(1)科學規劃重視不夠。在規劃中沒有或很少考慮以現代農業為主導的整體和結構的規劃,把主導農業、農業二、三產業的結構比例科學合理的設計論文格式。現在有像上世紀發展鄉鎮企業時的一哄而上發展農業生態旅游的趨勢,再次把大量的耕地變為其他用地。

(2)配套政策沒跟上。對如何保障主導農業、適度發展二、三產業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不完整。目前休閑觀光農業的發展基本上以自行開發為主,缺少整體規劃和科學論證,隨意性較大,存在著一定的無序性和盲目性。有些人打著生態農業開發的旗號,享受著政府的優惠政策,高于50%的企業主,以買地囤地為目的,沒有真正的去搞生態農業,實際在生態農業投資的企業少于30%。

(3)管理亟需規范。在管理上要宏觀和微觀兩頭抓。市場行為、設施建筑、衛生安全、稅收上仍需進一步規范。管理要與國際接軌,遏制欺詐、不誠信等不良競爭行為。

(4)扶持力度不夠。體現在資金、輿論宣傳、政策等方面。

針對上述問題,筆者提出以下幾點發展建議:

(1)統一規劃、規范發展。確定新型農業的經營范圍和重點項目,編制新型農業的發展規劃,加快制訂并推廣相關標準,規范經營行為;加強整體規劃和論證,加強指導。

(2)創新農業旅游經營機制。積極引進戰略投資者,繼續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投資農業旅游產業。

(3)加大對新型農業發展的扶持力度。依托政府、社會等各類有效平臺和資源,不斷為新型農業發展提供各種政策、資金以及各種服務支持。

(4)按照現代農業和休閑農業特性規范用地以及落實具體生態環境指標或規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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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曹恒德,王勇等,蘇南地區農村居住發展及其模式探討,《規劃師》2007-2

[3]杜傳忠,鄭麗,任雪,我國農村工業化三種典型模式的分析與啟示,《德州學院報》,2009-2

[4]董正秀;周曉平,蘇南鄉村旅游開發模式研究及有效途徑,中國農學通報,2011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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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農村法律援助的現狀

1.1我國農村法律援助的成就

(1)國家重視并不斷加強農村的法律援助工作。國家越來越重視新農村的法律援助工作,特別是農村的普法教育工作,在“五五”普法期間,首次把農民作為法制宣傳教育的重點對象。司法部也將加強農村法律援助工作確立為09年全國法律援助重點工作,準備從健全工作體系、暢通援助渠道、擴大援助范圍、加大辦案力度和提高服務質量等方面人手,從政策上把農村法律援助推上更高的臺階。各地政府響應國家政策,紛紛在鄉鎮建立起司法所或建立起調解庭,同時加強農村普法教育工作。

(2)一些農村建成“民主法治村”影響并帶動其他村落的法治建設。響應中央的號召,一些村落根據本地方的具體情況,開展各種形式的法律援助工作,利用網絡、報紙、電視、廣播等媒體宣傳法律知識,也利用黨員電教、科技下吞、放電影板報、宣傳櫥窗等形式,增強法制宣傳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說服力。有些還按照“符合法律、順合民意、便于操作、可持續性”的原則,制定了上與法律法規吻合,下與農村實際情況相適應的《村民自治章程》、《村民代表會議議事制度》等并上墻公布,增長本地農民法律知識,建成“民主法治村”。

1.2我國農村法律援助存在的問題

(1)從全國范圍上看,各地方農村法律援助工作發展不平衡。在我國,東部沿海等發達地區的農村法治建設硬件和軟件設施比較齊全,法律援助工作開展順利。而在中西部等落后地區,法律援助的各項工作進展舉步維艱,有些村落甚至還沒有開展過法律援助工作。即使在同一個省市,法律援助工作發展也失衡,富裕的農村法律援助工作相對于貧困的農村進展和實效更顯著。

(2)各地方的形式主義在一定范圍、一定程度上存在。很多地區在發揮地方自治時只是注重形式,疏于實效。許多法制宣傳欄形同虛設,宣傳內容更新緩慢,內容稀少。工作人員在普法時,工作方式簡單,官本位思想嚴重,不考慮農民的實際情況。目前,大量農民外出打工,地方政府卻沒有做好有關勞動權利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只是象征性地貼一些法制海報。

(3)司法機關有失公正。我國司法的平等原則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公民的合法權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護。可我國某些城區的基層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對于農民作為當事人的案件,對待農民態度冷淡,甚至不予理睬;在受理農民作為當事人一方的案件中,歧視農民,偏袒另一方當事人,做出不公正的判決,致使農民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切實保護。

(4)律師等法律工作者怠于農村的法律援助。根據我國《律師法》的相關規定律師有履行法律援助的義務。在實踐中,某些市、縣會有由市、縣比較優秀的律師組成的律師演講團每月或每季度到農村里向農民們講解相關的法律知識、解答疑問、或者贈送法律書籍。但是,這個律師援助陣容還是比較小的,存在許多只為自身利益而袖手旁觀的律師,他們下鄉宣傳法律知識只是為了完成政府交給的任務,并沒有認真宣傳法律知識。面對對法律知識知之甚少并對法律宣傳興致不高的農民,許多律師也就敷衍了事或知難而退。法律援助被稱為法治社會里的“窮官司”,很多律師不愿意接付不起律師費的農民的案件。

(5)大多數村干部和農民法律意識不強。很多村干部自身文化素質不高,只知道有法律這么一回事,并不明白用法來管理村寨;大多數農民也沒有權利意識,總把自己當作義務人,所以他們對是否以法維護自己的權益無所謂。對于市縣在農村的普法工作,如法律知識的講解、法制電影的放映,許多農民都表現表現冷淡,抱著觀望的態度。而農村的法制宣傳欄、法律書屋也是無人問津。大多數農民認為農村法治建設是村委會或村干部的事,與自己無關,學不學法照當農民,治村依不依法照按常規辦。

二、我國農村法律援助存在問題的原因

2.1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

由于政治、歷史、地理環境等因素,我國各地經濟發展失衡。東部沿海地區經濟發展迅速,經濟水平高,中西部地區則相對落后。而實現法治國家又必須以一定的經濟條件為基礎。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經濟上的不平衡必然導致各地政治、科技等方面的不平衡,農村法律援助工作的發展也會有差距。根據湖北等五省的問卷調查,當今農民發生糾紛選擇法庭訴訟的僅占18%,根本原因在于農民自身法律素質低。

2.2農村法律援助的專項基金尚未確立

在農村,農民遇到糾紛往往直接找村委會、找派出所處理,或者直接找法官而不到法律服務所咨詢,很大原因在于找他們是不收費的,且政府沒有法律援助的專項資金幫助他們提訟。缺乏經費保障也制約著農村法治宣傳教育的廣泛性,使一些大型的法治宣傳教育活動組織不起來。有些地方甚至把法治宣傳教育穿插于其他會議或活動中,鄉鎮司法員的待遇也偏低,很多司法所拿不到國家的補貼,影響其工作的熱情和積極性。

2.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法律素質較低

在我國,除了公、檢、法等部門的工作人員要求要具備相應的比較專業的法律知識外,對其他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并無此要求。在倡導依法治國的今天,國家機關采取各種形式要求其工作人員學法并定期檢測,但很多都只是形式,很多公職人員對法律仍是只知皮毛。顯然這制約著他們農村的法律援助工作的成效。而在公、檢、法部門的工作人員很多是轉業軍人,并不都具備專業的法律知識。司法工作人員的法律素質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這種情況明顯是不利于司法公正的。

2.4法治宣傳教育在農村不易進行。宣傳效果低

在缺乏法治統治的中國,特別是在國家法與民間法沖突嚴重的廣大農村,包括道德、宗教、習俗等在內的眾多非法律手段,卻常常成為廣大農民解決民間糾紛的首要途徑,而成為事實上的法律途徑的“前置程序”。發揮著定紛止爭、調和民間關系的重要作用。而法律在人們嚴重似乎太嚴厲、太沒有人情味,常常成為農民不得已時的選擇。基于這樣的實際,農民對法律宣傳教育往往不屑,很多時候,只有在有利可圖的情況下,如免費提供一餐飯等,農民才可能參與到法治宣傳活動中。農民的冷淡態度澆滅了宣傳人員的熱情。還有,很多地方法治教育沒有把握住農村和農民的脈搏,教育內容與農村的現事情況和農民的現實思想不合拍,有的調子太高,把道理將空了;有的口氣太大,理不在點子上,話不在心坎上,你們不入耳,不入心,不入腦,使得法治宣傳效果低。

三、落實農村法律援助的對策

基于我國是農業人口占大多數的國家這一實際,真正建成社會主義法治社會,搞好農村法治建設毫無疑問是重中之重。那么,落實農村法律援助工作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有助于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新農村,穩定農村發展,推動我國的法治建設。

在上述諸多原因中,筆者認為經濟上的原因是根本原因,而農村普法教育工作不到位、收效不大是重要原因。因此,筆者認為落實農村的法律援助最主要是有效解決這兩方面的問題,具體對策如下:

3.1建立農村法律援助的專項基金

目前,我國大部分地區的農村經濟發展緩慢,尤其是中西部地區,農民生活水平還比較低下。對于農村的法律援助工作,建立起專項基金實屬必要。國家可以用財政的手段予以支持,建立起農村法律援助的專項基金,并且該基金應該向中西部地區傾斜。該基金用于提高農村司法人員的待遇,從而提高他們的工作積極性;用于農村的普法的宣傳教育工作,從而使普法工作更加廣泛,更加深入;用于填補人民法院減免農民的訴訟費用,從這一角度保障司法平等公正,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使其從心理上信任法律。

3.2充分發揮法學學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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