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1 17:16:24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學法律畢業論文,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隨著《中國人民銀行法》的修訂、《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商業銀行法》的出臺,我國的金融監管確立了“一行三會”的監管體制。但隨著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過渡期的結束,我國金融業面對開放的競爭環境和全新的競爭格局,金融創新加劇,金融風險也隨之加大,尤其是綜合經營的趨勢在逐步深化,對金融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我國分業經營的模式以及金融市場的結構性變化給“一行三會”的分業監管帶來諸多挑戰,“一行三會”之間的監管協調愈加顯得緊迫。
關鍵詞:金融監管 金融創新 協調機制 一行三會正文提綱:
一。國內外金融監管協調機制探索
(一)國外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現狀
(二)國內金融監管協調機制情況
二。我國現行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有效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
(二)監管內容和范圍過于狹窄,制約了監管效率的提高。
(三)監管的方式和手段較為單一。
(四)缺乏金融監管法律協調功能,監管成本較高。
(五)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和行業自律制度不健全。
(六)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督管理存在利益沖突。
三。完善我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建議
(一)健全法制并明確監管協調機制的部門、職能、權利邊界1.建立監管協調組織體系。
2.明確以人民銀行為主體的監管協調機制。
(二)加強內外協調以維護金融安全
1. 對內協調機制建設。
2. 對外協調機制建設。
(三)擴大金融監管協調合作的范圍,建立多層次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
1.建立信息共享責任約束制度。
(一)國家開放大學法學本科畢業論文考核機制的現狀
畢業論文寫作是開放教育中的重要環節,是提高學生專業素質,達到專業培養目標的必要步驟,在整個教學過程中有著十分重要的地位。為了規范畢業論文的寫作和指導,中央廣播電視大學于2002年5月出臺了《關于“中央廣播電視大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與開放教育試點”法學專業本科畢業論文工作的意見(試行)》。
1.畢業論文基本要求。選題必須是法學專業范圍,不能用專科畢業論文替代本科畢業論文。畢業論文形式必須為學術性論文,不能用法學案例評析、社會實踐調查報告、法律工作總結等其它形式。畢業論文正文字數必須在6000字以上。畢業論文選題不能太集中,本科階段課程內容選題要高于總選題的30%,選題要同我國司法實踐相結合。
2.指導教師資格與職責。本科畢業論文指導教師必須由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寫作水平高的老師擔任,一般選用中級職稱或是具有碩士學位的人員。本科畢業初級職稱的教師工作五年以上才有資格擔任本科論文指導教師。本科畢業工作五年以上的審判員、檢察員、律師也可以被聘為本科畢業論文指導教師。指導教師指導學生選題,資料收集、寫作方法的運用、文獻檢索、寫作提綱的擬定、督促學生按寫作計劃完成初稿;論文初稿進行審閱,提出修改意見;對論文定稿進行成績初評,書寫評語。
3.論文答辯及成績評定。開放教育法學本科學員須全員參加畢業論文答辯。答辯組由3人組成,答辯主持人須具備高級職稱,答辯組由電大教師和外校答辯教師組成。法學本科畢業論文成績的認定除了要看畢業論文的本身質量外,還要看學員現場答辯的情況,通過答辯來檢驗論文是否為學員本人完成。成績分為不及格、及格、中等、良好、優秀五個等第。優秀人數不得超過參加答辯總人數的20%。
(二)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考核機制中存在的問題
1.教學計劃中學術訓練課程缺失。開放教育法學本科教學計劃中沒有論文寫作課程,課程考核方式也都是考試形式。學員沒有經過專門的學術訓練,缺乏論文寫作的能力。學員不知道如何收集資料,不知道如何撰寫研究綜述,不知道論文的布局謀篇。雖然有開設《法律文書》課程,但講授內容為司法機關、公證機關、仲裁機關法律文書的規范和要求,并非學術論文技能的訓練。
2.畢業論文表現形式單一。畢業論文只能寫學術型論文,導致部分學術功底差,但實踐經驗豐富的學員興趣不大。學術型論文需要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格式,束縛了學員的手腳,難以調動學員的寫作熱情,不能充分發揮學員的經驗優勢。
3.畢業論文答辯過場化。答辯過程中有一部分學員答不出來答辯教師提出的問題,部分學員法學基礎知識欠缺不能很好的回答提問,但為了能讓畢業率達到一定的比例,答辯主持人往往會放寬答辯要求,一個班級只留下一兩個最差的同學不通過,其他同學即使再差,也送個及格分數。導致整個論文答辯過程不是很嚴謹,學員認為通過太容易,不能夠引起學員的重視,不利于論文寫作質量的提高。
4.存在抄襲和購買論文的現象。開放教育學員因為沒有時間或是因為能力不足無法按時完成畢業論文,但為了畢業,就去網上抄論文或是花錢買論文,助長了不正之風,構成了學術腐敗。
二、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多元化的機遇和挑戰
(一)國家開放大學的成立為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多元化創造了條件
電大開放教育法學本科過去是同中國政法大學聯辦,在教學和畢業論文寫作等環節受聯辦學校的制約。2012年國家開放大學在人民大會堂正式揭牌成立。國家開放大學可以設置本科專業,按教育部規定,首批設置本科專業為19個,這19個專業有獨立發放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資格,其中就包括法學專業。國家開放大學可以自主設定教學計劃,決定畢業論文的形式。可以說國家開放大學的成立為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的改革提供了可能性。
(二)國家開放大學人才培養目標也需要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多元化
開放教育的教學具有開創性[4],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的多元化必將更加適合成人學生,更符合開放大學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應用型法律人才,應具備高尚的職業道德,具備扎實的法律專業知識,具有嫻熟的法律職業技能,能夠公平合理地處理法律糾紛。[5]調查報告、案例分析等形式更有利于學員將法學理論同自己的實踐經驗相結合,對學員的職業技能的提高更有幫助,更有利于促進知識向技能的轉變。
(三)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多元化有利于法學教師自身素質的提升
電大系統的法學教師在學歷、教學水平和業務能力上和普通高校的教師都有一定差距,這其中有制度的原因也有電大系統自身的原因。省級電大以下的法學教師無法兼職從事律師職業,導致這些法學教師無法案件。電大系統組織的法學教師業務培訓數量也不多,省級電大的老師還有機會參加培訓,基層電大法學教師很少有機會參加培訓。一所基層電大,法學教師只有一兩個,教研活動很難開展,在教學壓力不大的情況,教學技能很難提高。如果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多元化,將促進促使教師知識更新,并提高法學實踐能力。
三、普通高校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多元化改革的嘗試
(一)安徽財經大學法學院
如果學生的學術功底較好,可以通過撰寫傳統畢業論文來獲得學分。此外,學生還有其他選擇,或是在有國際國內刊號的雜志上,或是提交社會實踐調查報告。還可以選擇模擬審判案卷及審結報告或法律意見書作為畢業論文成果形式。畢業論文的形式確定后,不得隨意更改,確需更改的,須報指導教師同意,并須重新開題答辯。
(二)武漢大學東湖分校法學院
武漢大學東湖分校法學院實行畢業論文“雙軌制”改革,在法學專業114名大四學生中,推行法庭模擬審判和論文結合的方式,法庭上的表現和制作完整的卷宗占60%,論文占40%。目前,此項改革尚未全面推開,該校采取自愿選擇方式,在2011屆114名畢業生中,已有22人選擇了“上法庭”模式,其余學生還按傳統模式寫作畢業論文。[6]
(三)山東大學威海分校
法學本科生科研立項、“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暑期和寒假社會實踐活動的優秀研究成果經鑒定程序直接轉化為畢業論文。
(四)中國政法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本科畢業論文除了學術型畢業論文形式之外,新增案例分析、畢業設計和調研報告三種形式。[7]
(五)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
2008年年底,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宣布改革舉措:2009年畢業的本科生必須寫案例分析,而且必須是具有爭議、比較新穎、有研究價值的案例。[8]
(六)華僑大學法學院
法學院要求畢業生在實習過程中,復印一個已結案件的全部卷宗。案件可以是刑事案件或民商事案件,也可以是行政案件或其他案件,但復印卷宗必須完整。根據該卷宗呈現出來的證據材料,對該案件的性質和判定結論進行分析,并撰寫案例評析報告,內容包括:案件的簡介、證據的認定(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實體法和程序法)以及最后的認定結論。畢業生在答辯的時候,必須帶上復印的全部卷宗,以便備查,期間要求畢業生先介紹該案件的情況,并提出自己的處理意見以及事實與法律根據。答辯老師可以根據該案件的具體情況,從實體法和程序法的角度,對案件處理提出問題,要求學生回答自己是如何處理案件以及認定結論的事實與法律根據。答辯老師根據畢業生撰寫的案例評析報告的質量和答辯的表現進行評分。[9]
四、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多元化制度設計
國家開放大學可以嘗試畢業論文改革,既保留傳統畢業論文,也采用其他形式。
(一)傳統型畢業論文
論文的選題必須是法學專業范圍,選題要結合自己的工作實際,切記題目不能過大,如在題目中出“中國”或是“我國”等字樣,撰寫的論文能夠解決生活或是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學員論文選題盡量不要重復,最好一人一題。在論文的格式和學術規范上要嚴格要求學員,論文格式必須符合要求,字數不少于6000字。論文的復制比必須控制在規定范圍之內。論文理論性方面的要求可以適當降低,論文的寫作著重在于培養一種法律思維能力,重在理論與實踐的有機結合。根據開放教育法學本科學生的工作性質和生活閱歷,引導其選擇能將工作經驗、生活積累都運用起來的題目,以充分發揮社會經驗豐富,動手能力強的優勢,而避免了理論基礎相對較薄弱的劣勢,從而揚長避短,寫出具備電大畢業論文特色的高質量論文。[10]
(二)調研報告
在課程教學過程中,輔導教師可以通過專題討論、主題辯論、布置小論文等方式,引導學員將自己的工作實踐同法學專業課程相給合,確定調研主題。教師要對學員的調研活動及調研報告的撰寫進行指導,提高學員運用法學知識解決和分析實際問題的能力。調研報告原始材料應真實可信,調研內容應具有較強的典型性、實證性和時效性,調研材料能有效支持調研報告,調研報告能解決實際問題,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審視現有法學理論,研究報告有一定的指導意義。調研報告應格式規范,內容明確、資料充實、方法科學、結論可靠,字數不少于10000字。
(三)模擬審判
模擬審判是一項最綜合、最全面的實踐性環節,通過一個模擬法庭的組織與演練,可使參加的學生熟悉相關的訴訟程序、掌握所涉及的各種訴訟法律文書的寫作,培養他們的組織能力、善辯能力及綜合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11]。輔導教師帶領學員去法院旁聽,和學員共同確定模擬法庭選用案例,確定模擬法庭開庭計劃,指導學員完成所有訴訟文書的撰寫。模擬審判適用普通一審程序。模擬審判全過程的演示,不僅要求學生具有扎實的專業知識,更是對其組織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寫作能力的一次全面考核,而法律文書和判決書的撰寫又可以檢測學生對所學理論和法律條文的實際運用能力[6]。沒有撰寫法律文書的學員可以撰寫審判總結上交。輔導教師根據學員在模擬審判過程中的表現及提交的訴訟文書和總結給學員打分,審判過程中的學員演示表現占總成績的60%,提交的訴訟文書或是總結占總成績的40%。
(四)
鼓勵學員在讀書期間撰寫、,學校對公開的同學依期刊的不同級別給予一定的補助。公開發表的論文選題必須是在法學專業范圍之內,作者所屬單位必須是學員就讀的學校。論文應符合學術規范,沒有學術不端行為。學校對學員上交的發表過的論文進行成績評定時要進行學術不端檢測。論文應當觀點明確、論證充分、方法科學、邏輯嚴密、層次清晰、結構合理。在南大核心期刊和北大核心期刊上的發表的論文只要達到4000字即可,在其它公開出版且有國際和國內刊號的刊物上發表的論文要達到6000字。在公開出版的論文集或其他公開出版的編著中發表,且字數在6000字以上的學術論文,應具備申請認定的資格。
(五)審判卷宗
在法院工作的學員或是參加法院實習的學員可以對本人審判或是參與過的案例進行歸納、匯總、分析和總結。要求學員提供完整的案件卷宗,卷宗及審結報告要符合格式要求,要對案件的基本經過、案件中證據的采信、法律的運用情況進行詳細的描寫,以不少于4000個字為宜。
中圖分類號:G424 文獻標識碼:A
1 傳統模式運行現狀分析:“法學院”內畢業論文存廢之爭
進入21世紀以來,有關“本科畢業論文存廢之爭”一直受到媒體與學界關注,成為中國高等教育的熱點話題。而《光明日報》在2012年5月7日、8日和18日分別刊載《取消本科畢業論文答辯可不可行》、《本科畢業論文存亡不應一刀切》、《畢業論文應加強而非取消》三篇文章,則直接讓這一場“存廢之爭”白熱化。相比其他人文社科專業,法學教育天然具有學術研究性和職業技能性雙重性特點,則直接導致各大高校法學院將這場“存廢之爭”延伸到實踐。
支持者認為,“本科畢業論文的問題不是應不應該取消,而是應該如何加強,對以培養應用型人才為主的地方高校,同樣不例外”。①但大部分認為畢業論文制度應該堅持,但應該改良,是“對學生如何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綜合訓練,它能有效地培養學生的文獻檢索與運用、邏輯思維、動手、寫作能力”。②大部分高校法學院實踐中也持這種態度。取消者認為,“法律的生命在于經驗,而不在于邏輯”,應用型人才目標定位下高校法學教育應該重視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視科研創新為生命的畢業論文與法律實踐性和應用型培養目標相悖。悖論下畢業論文已是“人神共怒”,“與其目前這種尷尬局面,不如放棄”。③2008年底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宣布取消畢業論文,以案例分析取代畢業論文。折衷者認為,應該對待畢業論文應改變原來“二元對立”的思維模式,改革傳統畢業論文模式,適應法學教育對科研創新能力和職業應用能力的雙重要求。代表性模式是武漢東湖學院法學院實施的“雙軌制”。
正如有學者言,孤立地爭論畢業論文的“存”抑或“廢”本身沒有任何意義。畢業論文只是高校人才培養目標實現的一環,任何脫離高校人才培養目標定位的爭論都是空談。換句話說,如果畢業論文有利于高校人才培養目標的實現,則應該堅持加強;反之,則應該改革甚至取消。高校教育大眾化趨勢下,我國高等教育人才培養目標逐漸分化。獨立學院以培養應用型人才為目標,其法學教育定位為培養法律實務應用型人才的培養,相比研究性法律人才,應更重視學生法律實務操作能力的培養。至于傳統畢業論文模式是否可以適應獨立學院法學教育的需要,筆者以為將模式放到獨立學院培養目標下重新評析至關重要。
2 模式創新的必要:傳統畢業論文模式評析
2.1 與培養目標不合
獨立學院作為我國高等本科辦學的新生力量,更多是依母體高校優質教育資源托建而成。然相比母體的法學院系“研究型”或“高端應用型”法律人才的培養,獨立學院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卻存在本質的差異,更多應定位為“普通應用型”或“高端輔助類”法律人才,具體包括基層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律師助理、司法執行人員以及在公司企業等其他機構從事法律業務的人員等。顯然應用型培養目標下,各獨立學院法學院專業應該強調的是對學生法律實務能力的培養,即運用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而非照搬母體院校模式強調學術創新能力。故視學術創新為生命的傳統畢業論文模式與獨立學院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不合。也正如有學者言:對本科生畢業論文的要求,說到底是對大學培養不同人才的要求,需要區別對待。不同的大學定位,不同的人才培養目標,對畢業論文的要求也應有所不同。④
2.2 與重實踐理念不合
畢業論文屬于學術論文范疇,學術論文“不是寫出來的,是做科研做出來的,不進行科學研究寫出的文章不是學術論文”。⑤科研能力的培養是不能一蹴而就,“不是畢業論文寫作一門課程能解決的,不是指導老師一個人能解決的”,⑥而是需要大量的“前伸性”工作,即把撰寫法學本科畢業論文的科研能力培養拓展并延伸到整個法學教育培養過程,在日常教學工作的各個環節都應重視對學生科研理論創新能力的培養。顯然這種能力培養理念,是與傳統“研究型”大學“重理論”教學理念相一致的。而隨著“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的確立,獨立學院教學理念由傳統“輕實踐”轉變為“重實踐”已成趨勢與必然。當下獨立學院法學教育改革,課程設置、教學方法、師資隊伍建設等都重在圍繞“實踐性”展開,突出法學實踐教學的質量決定了法學本科教育的質量。總之加強獨立學院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已經成為重中之重,顯然不是畢業論文所強調的科研創新能力。
2.3 與學生智力不合
獨立學院生源特點是獨立學院“獨”特性之一,與普通高校招收的“一本”、“二本”學生相比,他們在基礎知識、知識結構、綜合素質方面存在一定差距。但傳統畢業論文模式的目標定位上顯然還是按照“一本”、“二本”的生源特點進行要求與設定,以此來指導獨立學院學生的畢業論文工作,勢必會挫傷學生的自信心,打擊學生對畢業論文寫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只能感到力不從心。正如有學者言,“幾乎所有高校都要求畢業論文具有創新性。其實“創新”別說對大學生,對我們大學生的老師一生也未必能完成幾個。我們可以鼓勵創新,但不能把社會對高等教育中拔尖人才的期冀當成大學本科生的基本目標。”⑦筆者以為,忽略生源特點地強調畢業論文創新,強調“教育公平”是不切實際的,畢竟不可能讓所有大學生都寫出有創新、有學術價值的畢業論文。
綜上所述,傳統畢業論文模式難以適合獨立學院法學教育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的需求,必須對其進行比較徹底的改革和創新。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下,構建一套更強調應用型和實踐性的畢業論文模式,顯得尤為重要。
3 模式創新的途徑:案例型畢業設計模式構建
案例型畢業設計模式,將學生畢業設計與法學專業學生在司法機關、律所的畢業實習結合起來,圍繞實習過程中接觸的經典案例,采用案例選擇、文書設計、模擬審判、案例分析“四步走”模式。相比傳統畢業論模式,實踐性是案例型畢業設計模式的靈魂。一方面,強調整個設計以具體案例為中心,要求學生從原告、被告、法官等多種角色的視野去閱讀案例,并運用所學理論去分析和解決案例中發現的問題,目的性強,有效地避免脫離實際的傾向,真正起到強化學生實踐能力培養的目的。另一方面,強調把設計與畢業實習結合,突破往常“閉門造車”,要求學生在法院(或檢察院、律所)實習時去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不僅提高了畢業實習質量,也加強了“法律人”素質的培養。
3.1 案例選擇
案例型畢業設計模式強調對學生法律實務能力的考核。按照這一模式,不僅對學生實務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給教師的指導也提出了更大的挑戰。案例選擇是整個模式的基礎,所選案例的實踐與理論價值將直接決定整個畢業論文設計的質量。相比法學教學中案例教學法、模擬法庭中案例選擇注重專業性、典型性、現實性,以達到緊扣專業課程教學具體內容,解決教學中的重點難點,提高學生課堂學習氛圍的目的,案例型畢業設計模式下的案例選擇考慮綜合性、疑難性、不確定性三個因素,這樣才有助于對獨立學院法學專業學生法律實務應用能力的綜合考核。
其一,綜合性。畢業(論文)設計是對法學專業學生四年法學知識與技能學習的整體考核。我國著名法學教育家孫曉樓先生認為,法律人才需具備三個要件:一是法律的學問;二是法律的道德;三是社會的常識。所選擇的案例涉及的知識應該有一定的跨越度,可以學科之間有跨越,也可以部門法之間跨越。其二,疑難性。過分簡單的案例讓學生覺得容易,無法激起學生畢業設計的興趣,也容易導致整個設計模式“走過場”;但是太難,又容易導致學生無所適從,整個模式停滯不前。所以指導老師在指導學生選擇案例的時候,應該把握好“度”,合適的案例應該是能讓學生經過認真思考和分析后,運用所學的法學專業知識解決案例中存在的法律問題。其三,不確定性。案例的選擇必須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不要強調一律得出一個正確的結論,正如一位美國法官所說“我們能夠做出最終判決并非因為我們判決正確,相反,我們之所以判決正確,是因為我們有終審權”。案例的不確定性能為學生多重視角、多角度分析案例埋下伏筆,便于最大限度激活學生的思維并進行考核。
3.2 文書設計
法律文書被稱作“看得見的正義”,以其為載體所體現的司法直接體現法律的權威。在當代,法律文書作為一種重要的精密的司法技術,日益凸顯其重要性。⑧故對這一技術能力的掌握,將直接體現獨立學院法學專業法律應用型人才培養的質量。獨立學院對法學專業學生文書設計能力考核時,筆者以為應該強調文書設計的完整性和規范性。
其一,完整性。案例型畢業設計模式文書設計階段要求學生對整個案例所涉及的訴訟文書進行設計,因此對學生設計文書進行考核的第一個要素就應該是其所設計文書是否完整。而一個案例所設計的文書是否完整,又直接取決于案例的性質與案情需要。指導老師在指導時應該把握好,也為指導老師對法律實務能力的掌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二,規范性。文書設計的規范性,一方面體現在格式規范性,不同種類的法律文書有不同的格式要求,此點較易把握;另一方面體現在文書語言規范性,此點更難把握,對學生法律應用能力和綜合素質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體而言,文書用詞規范性應從以下四個方面考核:表意準確、質樸莊重、嚴謹意賅、邏輯嚴謹。⑨
3.3 模擬審判
通過模擬法庭進行模擬審判一直高校法學專業提高學生法律實務應用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法學實踐性課程教學的重要一環節。模擬法庭被定性為高校培養“法律人”的“職業訓練場”,從“法學院到法院的橋料”。但是相比模擬法庭,除了在角色分配、開庭程序等相同外,畢業設計模式下模擬審判有兩個重要的不同點上:其一,案例的二次選擇性。畢業設計模式要求每個學生都要根據自己實習的單位進行案例選擇、文書設計,但對模擬審判案例進行選擇時,要求指導老師在學生提供的案例進行二次選擇,依據指導的人數在本組指導學生提供案例中選出一兩個更典型、更能對學生法律審判實務能力考核的案例進行角色分配和審判。其二,審判的“實戰性”。相比傳統模擬法庭教學,更多是圍繞教學需要(尤其是訴訟法教學),重視附著在“法庭審理”的“程序性”上面的“表演性”,設計模式下的模擬審判,不僅要求學生熟練掌握整個庭審程序,還更強調對學生法律審判實務應用、應變能力的考核,故應該重視過程的“實戰性”或“對抗性”,而畢業設計案例選擇環節要求案例的不確定性,也為“實戰”預留了空間。
3.4 案例分析
模擬審判的結束并非意味整個畢業設計的結束,還要求學生根據選擇或參與的案例選擇角度進行分析總結,一方面考核學生發現、解決問題的能力,另一方面也促使學生更深入地學習、研究法律知識,提升法律實踐技能,具備現代法律人素質。而根據選取的角度不同,案例分析可以包括評述型、分析型。
其一,評述型。這種類型要求學生從案例選擇到模擬審判的整個過程自行評述總結,如案例的選擇是否具有綜合性、不確定性、疑難性,文書的寫作是否規范、案例審判時證據是否確實充分、辯論是否有理有據、運用法律是否得當等等。肯定成果,指出不足,啟發以后更深入地學習,也進一步提升了學生法律實踐技能。其二,分析型。學生在圍繞案例進行畢業設計時對其中的某一個問題感興趣,然后把問題挖掘出來,結合專業深度討論,提出觀點。這一類型不僅注重對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的考核,還強調觀點創新,要求學生有創新思維。分析型一方面適應了對獨立學院法學專業學生能力“多元化”的需要,部分學生經過四年法學知識學習后具備一定理論創新能力,甚至考上了研究生,即將跨入“研究型”法律人才培養模式,分析型案例分析為這部分學生畢業考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對傳統畢業論文模式進行改革,追求“一元化”、“一刀切”帶來的弊端。
高等教育大眾化背景下,高等教育出現多層次性、多類型性、專業差異性,因此,對畢業論文的要求和形式,也應“因校制宜”、“因業制宜”。獨立學院 “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的定位,決定了其畢業論文模式考核指標的“應用型”。法學專業案例型畢業設計模式的提出和構建,為獨立學院畢業論文模式的改革與創新做出了建議性的嘗試。
基金項目:江西省教育廳2011年高等學校“高校獨立學院畢業論文模式的改革”教學改革研究項目(JXJG-11-86-11)
注釋
① 鞏建閩.畢業論文應加強而非取消[N].光明日報,2012-05-15:002.
②③江勝清.論“本科畢業論文存廢之爭”對當前地方高校本科畢業論文的影響[J].宿州學院學報,2012.27(4):93-96.
④ 郭立場.本科畢業論文存亡不應一刀切[N].光明日報,2012-05-08:002.
⑤ 楊曉旗.論創新型國家發展戰略下大學生科研能力的培養——關于當下本科畢業論文現狀的反思[J].中國科教創新導刊,2009(8):6-7.
⑥ 汪濤.本科畢業論文質量提升的路徑分析——以襄樊學院法學專業為例[J].襄樊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12.11(1):118-121.
關鍵詞:中等職業教育;法律教學;改革
一、中等職業教育法律教學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教學中偏重于理論知識講授
中等職業教育中的法律課程,強調素質教育與實踐應用能力的培養,并著重培養學生利用法學理論分析問題與實際解決問題的能力。然而在實踐教學中,卻往往存在著過于注重理論知識講解,而忽視實踐應用培訓的問題,從而不能有效調動起學生的學習主動性與學習熱情,導致實際教學效果不佳。而且由于過分偏重于理論知識講授,學生不僅缺乏利用法律知識進行實際操作的能力,而且畢業后也不能迅速的適應法律職業崗位的需要。
2.實踐教學環節中教學質量不佳
一方面表現為法律實習環節流于形式,實習質量不能有效保證。法律實習是使學生將理論知識與實踐操作有機結合的主要環節,也是學生得以檢驗自身所學知識的一個重要過程。然而因管理不佳、實習態度不端正、時間沖突等多種問題,導致目前中等職業教育的法律實習環節多流于形式,且質量無法得到保證。另一方面則表現為法律實踐課程偏少,教學質量不佳。法律實踐課程不僅能為學生重現整個司法事務的流程,而且能開拓學生的思維方式,培養學生的法律職業技能與實際操作能力。然而在當前中等職業法律教學中,法律實踐課程的開設量偏少,只占據了總課程比重的10%左右,且教學方法較為單一,教學質量不佳。
二、中等職業教育法律教學的改革及優化措施
1.積極改變原有的教學觀念
在原有的法律教學理念中,是以教師為中心,以傳授法律知識和法學理論為主要目的。而新一輪的課程改革,其教學理念重點是提倡以學生為中心,以培養學科應用能力為主要目標。為此,教師應當積極改變原有的教學理念。一方面,教師應當積極克服傳統教學方法的弊端,改變原有的照本宣科的做法,通過多樣化的教學方法以提高學生對法律學習的熱情與主動性;另一方面,還應加強對法律實踐教學的認識,通過不斷強化法律實踐教學,以開拓學生的思維,強化學生的學科創造能力與實踐應用能力。
2.增加法律實踐教學的比重
目前,中等職業法律教學的實踐教學,主要是以實習為主,以課題案例分析、法律診所、專題辯論、課外模擬審判等為輔助的教學模式。然而在實際教學中,卻往往存在著法律實習和其它實踐課程的時間少,缺乏教學規范性且教學隨意性大,學生實際參與度低等多種問題。為此,我們應積極改變原有的重理論而輕實踐的做法,通過不斷提高法律實踐教學的教學質量與教學比重,使學生能在教學實踐過程中得到培養、鍛煉與成長。一方面,建議將20%以上的總課時時間作為法律實踐教學的時間,以強化實踐教學環節;另一方面,還應不斷完善法律實踐教學的課程設置,以形成能貫穿于整個中等職業法律教育全過程的實踐教學方案與測評體系,并在教學方法中注重于實用性與多樣性,通過采用案例教學法、體驗教學法、探究教學法等多種教學方法,以提高法律教學的質量與教學效果。
3.完善法律實踐教學的內容
法律實踐教學的內容應當是多樣化的,學校應當通過實習、畢業論文、模擬法庭、診所式教育等多種實踐教學形式,以形成規范、完整的實踐教學鏈。
(1)加強實習管理。首先,應合理安排實習時間,避開學生找工作的高峰時期;其次,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可否考慮實行彈性實習制度,在學習情況不緊張的條件下,可允許學生申請進行實習。要求一年級到二年級的每一學年,學生至少應當有15~20天左右的法律實習時間;而對于畢業實習,則要求實習時間應不低于3個月。
(2)加強畢業論文管理。首先,要求學生的畢業論文必須與法律實踐問題相掛鉤,要求題目應來源于實踐,素材來源于實踐中的具體問題,并在論文中對法律問題進行系統的分析與解決;其次,要求實行畢業論文指導的雙師制度,即論文指導教師應當有兩名,一位是作為實踐中的帶教老師,另一位則是學校中的專業教師,兩位教師同時就畢業論文中的相關問題、理論的實質及解決方法進行系統的指導,以鍛煉學生的思維能力、調研能力和實際解決問題的能力。
(3)積極開展模擬法庭教育。積極在法律教學中開展模擬法庭教育,通過讓學生分組進行模擬審判,并讓每一名學生參加和擔任具體的角色,使學生能詳細了解整個司法事務的流程。在模擬法律的開設中,首先學校應鼓勵教師大量開設模擬法庭教學,并將其作為實踐教學測評的標準,還可給予一定的課時補貼,對于部分實踐性強的課程(如刑訴、民訴、刑法等),還應當硬性規定必須開設;其次,學校還應當加強模擬法庭軟硬件的建設,為開設模擬法庭提供必要的設施、人員、攝像等條件的配置,并制定好完善的規章制度與管理制度。
(4)積極開展法律診所教育。通過積極開展法律診所教育,能幫助學生接觸到現實生活中的當事人,并處理真實案件。教師也可根據案件進展情況,有針對性地指導學生學習與運用法律知識。法律診所應當向全體學生開放,使所有學生得到鍛煉與培訓,并且通過這種與現實案件零距離接觸的方式,使學生深切體會到作為律師所背負的社會責任感和正義感,以促進學生主動學習,積極思考,并努力將所學法律知識應用到真實案例當中。本文從中等職業法律教學所存在的問題出發,并著重就法律教學的改革及優化措施進行了研究與探索。在當前中等職業教育法律教學中,我們應當不斷對原有的教學理念、教學方法進行系統的改革與優化,以真正引導學生建立起實用、合理的法律知識結構體系,并切實強化學生的學科應用能力與實踐操作能力,從而使學生在畢業后也能迅速的適應法律職業崗位的需要。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G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450-9889(2016)06C-0112-03
法學本質上是一門社會科學,法學理論以及法律規范都是源自對社會實際問題的關注、思考、規范和調整的需要,同時,法學也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實踐如同醫科學生需要接觸臨床實習一樣重要。所以,幾乎所有的法學院校都在理論教學之外都設有實踐環節的內容,具體包括教學實踐、暑期實習、畢業實習等。然而,當前我國法科學生畢業實習存在著一定程度的形式化、盲目性和學校監管不力等問題,造成學生畢業實習效果不佳,對社會問題的疏離和隔膜,同時也嚴重影響了其對我國法律制度和法律實踐現狀的認知,不利于學生在實踐環節法律技能的培養和提高。通過課題化實習實現畢業實習目標明確化、實習指導導師化、實習流程可控化,從而提高法科學生畢業實習的實效,使實習真正能夠吸引學生的注意力,讓他們帶著問題去實習,通過問題認識社會,了解中國的國情、民情和法理。為此,筆者及所在的課題組對太原科技大學法學院法科學生畢業實習中存在的問題以及解決思路進行了為期兩年的研究、考察和探索嘗試,現將成果在這里與大家分享,供大家點評指正。
一、法科專業本科學生實習現狀分析
(一)法科學生的畢業實習形式化現象嚴重
從法科學生畢業實習的現狀看,法科學生的畢業實習環節存在著較為嚴重的形式化問題,很多學生沒有參加畢業實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愿真正去參與實習。由于畢業實習一般安排在第七或第八個學期,因此,很多學生把學校規定的實習時間用來準備司法考試、復習考研或者準備托福、GRE外語考試,或者用于準備國家級或省級的公務員考試,或者其他各種類型的入職考試。雖然最終所有的學生都在實習鑒定表上反映其是在律師事務所、公檢法機關、金融機構等實習單位進行了實習,但是經過與學生深入的調查了解后,這其中大約有近八成學生并沒有真正參加實習,而只是找人在實習單位鑒定意見一欄蓋了一個公章而已。當然這和當前法科學生面臨的就業壓力大、學生對實習的目標和意義缺乏明確的認識、學校對學生畢業實習監管不力以及實習單位對實習生的實習工作缺乏具體有針對性的安排等有密切的關系。
(二)法科學生的畢業實習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通過與真正參加了畢業實習的同學進行座談,了解到他們對實習的看法是不明所以或者只是為了體驗一下實習單位的工作環境。例如,他們反映,選擇實習單位往往具有一定的盲目性,有的僅僅考慮了住宿、交通的便利,而選擇了回家實習;有的因為沒有明確的實習目標和專業方向,哪里有熟人就去哪里實習。只有個別學生是結合自己的畢業工作意向選擇去律所或者法院等機關實習。在為期兩個多月的實習期間,他們從事的具體實習工作內容往往比較簡單和程式化,如負責整理案卷、文件,做一些打字、復印的工作,跟隨律師、法官接待當事人,隨案旁聽庭審,有些甚至沒有具體的工作內容,就帶著司法考試的書或者其他備考的書在實習單位看書復習。由于沒有明確的目標也缺乏求解某一類法律問題的動因和壓力,實習流程變得十分隨意,收獲也就比較零散,對提高學生法律技能的實踐意義較低。事實上,一方面,很多學生對法律實務工作感覺不甚了解,也有了解的愿望,但是卻不知如何去了解和深入,缺乏計劃和問題意識。另一方面,在真正的畢業實習中因為沒有帶著問題和計劃去實習,所以往往是在實習單位遇到什么事情就隨機輔地干一些事情,找不到獲取有效實踐經驗的機會和途徑。
(三)法科學生的畢業實習存在指導和監管不力的問題
雖然太原科技大學法學院也有多年聯系的固定實習基地,但是現在法科學生的畢業實習單位基本上以自主選擇、聯系為主。在選擇實習單位、確定實習內容方面,就太原科技大學法學院學生實習情況而言,還缺乏嚴格、有效的申請、指導、審核、監管和反饋機制,整個實習過程最終只落實到一個實習鑒定表和一本實習日志作為全部實習內容的呈現上。至于學生是否真正到實習單位實習,實習工作內容如何,實習單位真實的反饋如何并沒有學院與實習單位真正核實和確認,實習中指導教師也很少與實習單位進行交流并聽取他們的意見反饋,僅憑一份紙質的鑒定表和實習日志的證明力顯然是遠遠不夠的。國外法學院對學生實習通過加強學生的實習申請和實習效果評定進行。在對學生申請的審核方面,著重于實習單位的選擇和實習計劃安排。例如,德國漢堡大學法學院明確要求實習單位須與專業緊密結合,同時要求學生提出計劃詳盡的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進行。
由于實習中存在以上形式化、盲目性以及指導和監管不力等種種問題,導致一些法科專業學生對社會問題缺乏認識或認識淺陋,缺乏對我國法律制度和法治實踐經驗的實際認知和真切體會。蘇力老師曾撰文指出,當代法學教育的兩項根本任務,一是培養適合中國社會需要的法律人才,二是建立法科學生對我法律制度、法治實踐經驗的認同和確信。中國的問題有中國的特色,中國的法律人才應該了解并關注中國的法律制度和法治實踐經驗,世界的眼光和胸懷固然是高屋建瓴,但是解決中國的問題并不能缺少對中國智識體系的確信和依憑。雖然經過這些實踐環節的參與和實訓,但是學生對所學法學理論知識的實踐現狀與具體應用沒有形象的感知和具體的領會,對法學理論和法律規范與社會實際問題之間的關聯性缺乏認知,因此,他們對許多法律問題的認識和法律制度的理解有空中架屋、隔靴搔癢之感。于是在畢業論文寫作階段,學生們往往表現出選題盲目、問題意識差、與社會實際需要解決的問題存在疏離和差距等問題;而在畢業工作之后,也會感覺到入職適應的困難和處理應對實際問題時的盲目和被動。
二、法科專業學生畢業實習課題化的具體設想
針對以上問題,我們課題組提出了課題化實習的設想,實施方案的核心舉措包括:
(一)畢業實習導師化
根據學生的興趣或學院實習導師的安排情況,通過學生自由選擇和師生互選,為畢業實習的學生安排專門的實習指導教師,由于畢業實習一般安排在第七學期或第八學期,因此也可以結合畢業論文指導教師的選定來安排實習指導教師,這樣也便于將畢業實習與畢業論文的選題、調研、資料收集等工作結合進行。
(二)畢業實習課題化
畢業實習的學生根據自己的興趣或者根據實習指導教師的建議,與教師商定畢業實習選題。實習課題業可以根據學生在研的大學生創新項目、UIT項目、指導教師的在研課題、社會熱點問題、部分地方的典型問題、畢業論文選題等來確定。確定實習選題后針對性地確定實習單位,如關于訴訟程序方面的選題可以考慮在公檢法機關、律師事務所等實習,與經濟法有關的選題可以選擇到金融、保險、證券等機構實習,與行政執法等有關的選題可以選擇行政機關去實習,與農村問題相關的選擇去鄉政府、村委會等實習,與仲裁有關的可以選擇去仲裁委實習,與行政處罰、刑罰行刑有關的課題可以選擇到戒毒所、看守所、監獄、社區矯正機構等實習。確定實習導師、實習課題和實習單位后,學生需提交實習計劃和實習申請,實習指導老師簽字同意后,提交學院,學院負責學生畢業實習督導工作的輔導員、分團委書記等要與實習單位取得聯系,明確實習要求、并確定實習單位實習期間具體的聯系人或負責人,最終由學院簽署是否同意實習申請的意見,學生才可以帶著學院準許實習的函件前往實習單位。
(三)畢業實習內容明確化
確定實習課題,計劃好實習流程之后,實習工作就相對具體而明確,實習單位根據學生的實習計劃也好安排具體的實習工作,或者為學生的實習提供相應的條件和便利,如學生針對性地對某一類案件或某一個問題進行關注和了解,進行查閱、走訪、調研、統計等工作,掌握了解某一社會問題、法律制度的現狀、獲得相關的資料和數據等。在實習過程中學生帶著問題進行有針對性的實習,遇到不解的問題可以與學院的指導教師以及實習單位確定的聯系人進行交流和咨詢,就實習選題獲得親歷性的感知和認識。如筆者在第一次課題化實驗中曾指導學生對幾個縣的社區矯正工作情況進行過調研、統計和走訪,最終他們不僅獲得了具體的數據,而且也對我國當前基層社區矯正工作的情況、面臨的問題、實際矯正舉措的效果和得失有了較為扎實和客觀真實的了解和認識。
三、法科專業本科學生課題化實習的嘗試與探索
課題組利用主持校級教研課題――法科學生畢業實習課題化的設想和實踐思路的機會,2013年12月份在2014屆太原科技大學法學院法學本科畢業生中選擇了兩組有參與課題化實習愿望并有具體課題研究意向的學生,并針對性地由他們的畢業實習指導教師或論文指導教師結合自己的在研課題對學生的實習課題和畢業實習過程進行了相應指導,進行了畢業課題化實習的第一次嘗試。實習結束后課題組教師對參與畢業課題化實習的指導教師和學生進行了回訪和交流,形成了第一份課題化實習的匯總材料。2015年12月份又在2015屆畢業生中選取了兩組畢業生參加課題化實習嘗試,畢業實習結束后,對該次參與課題化實習學生的畢業實習實施情況也進行了分析匯總。根據以上兩次的課題化實習的實施情況和參與課題化實習的學生與指導教師對課題完成情況的反饋,以及對實習單位的回訪,同時結合師生對畢業實習指導情況和畢業論文完成過程中就課題化實習帶來的影響和意義進行評估,對其中采用的方法、指導思路和適合的課題類別以及必要的條件等進行了總結分析。
四、法科專業本科學生課題化實習實踐評析
(一)實習課題的選取應具有一定實踐性和社會基礎
通過在兩屆畢業生中選取的四組同學參加課題化實習,共有4名教師參加了課題化實習的指導,課題來源以教師在研課題為主,結合學生的畢業論文選題確定最終的實習課題和實習單位。其中比較典型和成功的選題有“XY縣社區矯正調研情況分析”、“農村留守兒童犯罪問題研究――以PY縣西王智村為研究個案”、“關于CZ市農村留守兒童犯罪情況調查分析”、“TY市兩級法院危險駕駛罪案件的調研與分析”,其中也有課題不拘泥于調研的視角,還包括理論研究與調研相結合的課題“小產權房合法化研究”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流轉問題探析”等課題。但是太理論化缺乏實踐基礎的課題效果欠佳,如“論我國知識產權法院的構建”、“房產稅初探”這些選題,由于受課題本身尚無具體實踐性依據和實習單位也缺乏相應的實務操作經驗等影響,最終的實習成果對課題的完成并無太大的意義。
(二)課題化實習中具體實習方法的指導尚欠缺
在課題化實習中往往需要進行相關案件的調取、整理和歸納,相關數據的統計、人員的走訪、調查問卷的發放,數據的分析等,從中發現指導教師和同學們都比較缺乏社會學分析的方法和一些統計學科的理論。作為法學學科今后應該考慮開設與此相關的一些課程。太原科技大學法學院在研究生教學中已經開設了社會方法論這一門課程,顯然本科教學也很必要。
(三)畢業實習的制度化
由于學院目前的實習流程還沒有關于課題化和實習指導教師選定以及實習申請和監管的相關制度,所以課題試行的這兩年中,需要課題組成員自己聯系指導教師和畢業生,課題組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與學生一起確定選題。但是這些參加課題嘗試的指導教師都是論文指導教師或者自愿參加實習指導的教師而不全是學院確定的實習指導教師。未來如果課題化實習的制度能夠得以推行還需要學院改革實習制度,尤其是改變以往的實習指導教師遴選機制,同時將畢業實習的申請、審核、監管、回訪與考核都制度化,從而有章可循。對于其中認真參加實習、課題完成情況好、實習指導教師和實習單位反饋好的學生應評定為優秀,對于沒有參與實習,甚至弄虛作假的應進行勸誡和督促,在畢業生中逐漸樹立嚴肅對待畢業實習的風氣和認真規劃畢業實習的優良傳統,使畢業實習環節真正能夠成為學生認識社會,了解國情、民情和法理的通道,借此提高法科學生的法律素養和法律技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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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2)15-0215-02
一、法學實踐教學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法學教學目標定位模糊
我國法學人才培養目標較為模糊,通常采用“社會主義法制事業接班人”、“高素質、高層次”之類的模糊概念描述我國法學人才培養的目標。學術界在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目標方面往往爭論不休,有的主張“素質教育”、有的主張“通識教育”、有的主張“職業教育”、有的主張“精英教育”等等眾說紛紜。長期以來,我國傳統的法學教學模式在法律職業與法學教育之間存在斷層,切斷了理論與實踐之間的必然聯系,使法律職業與法學教育長期處于分離的狀態。一方面法學院校越來越自給自足,自我辦學、自我完善和自成一體,中國法學教育學院化成為主流,法學教材上理論性的探討越來深入。另一方面中國的法律職業難以形成專門分工,法律從業人員難以走上職業化發展道路,也難于適用市場對法學專業人才的需求,社會的發展不僅需要有一大批受過高等法學教育的法官、檢察官、律師以及從事立法、行政執法的職業法律人,更需要大批在一線企事業單位從事與法律相關工作的法律人才,諸如法律顧問,法律秘書,從事內部規范管理、知識產權管理、合同管理、賬務管理、勞動管理工作的人員等。法學專業目標定位不適應新時期法律職業對法律人才提出的基本要求,應加以改革。
(二)專業實踐性課程教學形式化
法學實踐性課程教學活動趨于形式化,如模擬法庭和畢業實習等實踐課程問題較為突出,模擬法庭的實訓過程,老師導演,學生被動參與,模擬過程就是在背臺詞,缺乏角色意識,你說你的,我說我的,訓練過程沒有有機地結合案情本身的需要進行設計。學生很難體會作為法官、檢察官或律師審理案件的感受,也不能運用其掌握的知識靈活地處理問題。畢業實習更是有名無實,由于實習往往安排在大四下半學期,而此時多數學生迫于就業壓力開始考研的準備、找工作,實習管理不到位,實習對于許多學生來講只是“找個單位蓋章”的代名詞。教學安排與實際情況完全分離,導致教學安排形同虛設。
(三)專業教師實踐教學能力有待提高
擔任實踐性法學課程的教師除了要具備一般法學教師必備的法律專業知識外,還應該具備實踐能力,有辦案的實際經驗,而不能只是紙上談兵。除傳授專業知識外,還要講授執業技巧、職業道德、關注學生實踐操作能力的培養。目前在我國的法學院校中,兼職從事法律職業的教師比例雖然不低,但實踐能力強并能將實務操作能力應用于實踐教學的教師卻很少。教師雖然具有一定的學術造詣,但是教師本人更多注重理論研究,缺乏實踐經驗,有些甚至缺乏相應的從業資格,難以滿足實踐教學的需要。
二、國外法學實踐教學
(一)美國法學實踐教學
美國的法學教育屬于職業教育,學生入學后主要進行職業訓練,注重法律案例分析,以教授分析問題的技能、口頭辯護以及語言表達的技能為主要形式。因為學生將來的培養方向為執業律師,所以美國法學專業對法律實踐教學尤為重視。開設診所課程培如:家庭法、移民法、行政法等培養學生實際辦案的能力;開設民事法案例課堂實踐訓練、爭議解決的選擇方式、多方協商訓練等課程培養學生分析、辯論解決問題能力;開設法律職業規范和倫理課程培養學生未來的執業意識。
(二)德國法學實踐教學
德國的法律教育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進行基礎教育,學制四年,學習法學基礎知識和理論,學生通過各州進行的考試成績達標以上者即通過第一次國家考試的資格,結束第一階段的專業學習。這一階段通過設置專題討論課程、練習課程培養學生對法學理論的理解能力。2003年法學教育改革后將談判理論、辯論、調解糾紛和聽證等實踐課程加入法學教育中,作為法律專業學生附加的技能。第二階段是見習期,為期二年,在法院、檢察院和政府機構等部門進行,每個學生可以在不同部門實習,通過學習使學生熟悉法律實務工作,培養學生具備法官、檢察官等的職業能力。
(三)日本法學實踐教學
日本的法學教育側重理論訓練,是一種通才式教育即普及式教育而非職業教育。因為法律專業學生畢業后不僅僅想成為職業律師,還想成為國家公務員、記者和公司經理人等。同時法律考試通過率極低僅為2%~3%,教師教導學生時是站在法官的角度看待法律。但在上世紀90年代,法學實踐教學的理念滲入法學教育中,日本各公立和私立大學均將公司法、會計法等課程納入課表之中,通過其起到職業培訓的作用。
三、我國法學實踐教學的設計與選擇
(一)專業認知式的實踐教學
1.專業認知實習
通過專業認知實習使學生初步了解國家立法、司法機關、法律服務機構等相關機構的性質、設置、任務、職責等,明確法律職業(律師、法官、檢察官、公證員、企業法律顧問等)的特點、種類、任職資格、工作范圍、內容等。使學生在今后的學習中有的放矢、明確目標,為自己未來職業發展方向進行規劃奠定基礎。
2.課堂案例教學實訓
課堂案例教學是老師根據教學進度和需要精選案例。也可以聘請優秀的法官、檢察官或律師為客座教師,定期為學生開設案例課,他們豐富的實踐經驗和生動的案例分析,有利于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法律推理、分析技能和法律實踐能力。
(二)理論應用式的實踐教學
1.模擬法庭實訓
模擬法庭教學是對學生所學基礎知識、專業知識靈活運用的實地檢驗與訓練,推行模擬法庭教學,實現學生之間模擬角色的輪換互動。模擬法庭是一種系統的全過程的專業技能的訓練。教學目的是通過審判實務的模擬,培養學生的法律職業技能,是將法學通識教育與法律職業教育相結合的有效手段。
2.法律辯論實訓
法律論辯實訓是指法學專業學生運用專業理論知識、職業語言和思維,根據案件事實進行論證、辯駁以說服對方及裁決者的技能,是其語言表達、邏輯思辨等能力在法律業務中的具體運用。掌握嚴謹的說理技術、雄辯的口才對律師等法律職業者來說無疑是一項相當重要的技能。
3.診所式法律實訓
診所式法律實訓強調職業教育,主要是教授學生如何去做律師工作,樹立律師的職業責任心,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主要是把學生所學的專業基礎理論與實踐的結合,培養學生理論和實踐結合的能力,也是對學生所掌握的基礎理論的檢測,是學生走向社會的前期工作準備。
4.企業法律事務實訓
企業法律事務實訓是使學生初步了解企業法律顧問事務實體與程序的基本問題、難點問題及操作實務中的有關問題。了解企業基本法律實務的特點、種類和基本內容。了解企業法律事務機構的設立、職責業務范圍、工作程序。培養學生處理企業法律事務的實踐動手能力。
5.畢業實習
法學專業學生畢業實習是法學專業本科生培養與教育中的一個主要教學環節,是法學專業教學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培養法學專業學生綜合運用本專業所學的基礎理論、基本技能和專業技能解決實際問題的重要教學過程,也是法學專業學生走出校門、適應社會、順利就業的排演和前奏。根據畢業實習的性質目的與任務,結合本次實習實行分散實習與集中實習相結合,實習單位有法院、檢察院、政府機關、企業單位、高校事業單位等不同性質單位的特點,學生在實習中存在具體的崗位差別,學院對學生的實習內容只作必須與法律事務和行政事務有關的統一要求,對每個學生的具體實習任務不作統一的具體要求,每一個實習生的實習工作內容由實習指導單位和指導教師具體指派。
(三)理論研究式的實踐教學
1.法律問題調查實訓
法律問題調查實訓的目的在于培養學生觀察和認識社會的能力,提高學生對法律理論與實踐的理解力,同時也為學生寫作畢業論文提供選題思路。它不僅要求學生對所學知識和技能進行綜合運用,而且使學生通過關鍵或焦點問題進行社會調查,圓滿完成學習計劃,實現教學目標。
2.學年論文實訓
學年論文綜合實訓的基本教學目的是培養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獨立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培養學生運用法律邏輯思考法律問題的能力;培養學生勇于探索的創新精神,嚴肅認真的科學態度和嚴謹求實的工作作風;培養學生從事科學研究和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為將來畢業論文的寫作奠定堅實的基礎。
3.畢業論文實訓
對法學專業的畢業生進行畢業論文實訓學習的目的在于使學生在專業基本知識、基本理論、基本技能和運用知識能力、文獻檢索能力、外語能力以及文化素質、思想品德素質、業務素質等方面得到綜合訓練。通過撰寫畢業論文,可以使學生了解科學研究的過程,掌握如何收集、整理和利用材料;懂得如何圍繞選題進行調查、對掌握的材料進行科學的分析;掌握如何利用圖書館收藏的資料,如何檢索文獻資料,如何運用文獻資料等方法。畢業論文實訓是進行科學研究學習的一個極好的機會,因為它不僅有教師的指導與傳授,學生本人還直接參與和親身體驗科學研究工作的全過程及其各環節,是一次系統的、全面的實踐機會。撰寫畢業論文的過程是訓練學生獨立進行科學研究的過程,有利于培養學生的科學研究能力,使學生初步掌握進行科學研究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法學專業人才既要有較扎實的專業基礎知識和專業基本技能,又能發揮無限的創造力,不斷解決實際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同時,通過畢業論文綜合實訓可以有效地檢驗以往教學質量存在的問題。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識碼:A
陽光學院法律系法學專業,同學院其他專業一樣,自2001年開始招生以來,已經招收8屆17班,已畢業4屆9個班516名畢業生,目前尚有在校學生8個班約500人。經過八年的改革探索,在實現自己培養目標上,努力打造高等法學專業建設新的模式,辦出自己特色;在實施法學專業的教學計劃和教學方法上,不斷開拓、改革和創新,應對當前人才競爭的嚴峻挑戰,取得較好的辦學效果。4屆畢業516名學生,被中國人民大學、西南政法大學、上海大學、廈門大學、福州大學等法學院錄取法學碩士研究生21名,被省、市各級國家機關錄用公務員90名,錄用事業單位70名,通過司法考試取得司法資格47人,截止目前以上“三考”達標人數為228人,占畢業生44.2%。尤其是05屆57名畢業生中,當年就考取中國人民大學等碩研3人,錄用公務員16人,經過近三年努力,現先后被錄取公務員35人,占61.4%(其中錄用法院9人,檢察院6人,司法行政及律師5人,公安、稅務、工商等其他公務員15人);錄用事業單位8人,占14%;到企業就業12人,占21%;出國、讀博2人,占3.5%。國家司法考試通過11人。05屆法學專業畢業生百分之百、高規格就業的佳績為法律系法學專業建設打出了新的品牌。法律系法學專業建設與師資隊伍建設被學院確定為辦學模式樣板,得到全面肯定。他們的主要做法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從實際出發,確定獨立學院法學專業培養目標是應用型法律專業人才
陽光學院是陽光(國際)集團與福州大學聯合舉辦的民辦高等學校。在性質上,陽光學院屬于民辦的獨立學院,具有民辦事業獨立法人資格;在招生上,陽光學院為本科第三批招生,其生源錄取分數線與一本的廈門大學、福州大學法學院相差在100分以上,與二本的師大、農林大生源也有很大差異。這一差異性決定了陽光學院法學專業無論在教學計劃的設計上,還是在培養目標的定位上,既要注意傳承普通高等法學教育的基本要求和好的傳統經驗,但又不能簡單的照搬照抄,應當根據國家的規定、社會的需要和陽光學院的實際情況,以勇于創新、改革的理念,正確務實地設計和確定具有自己特色的法學專業的培養目標,這就是通過四年學習,培養學生系統掌握法學基本理論知識,熟悉我國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質和專業素質,較強的動手能力,能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從事法律實務工作的實用型高級法律專業人才。具體要求所有學生經過四年的刻苦學習,最后要達到取得“兩證”,參加“三考”的目標,即取得福州大學陽光學院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參加各級公務員考試、碩士研究生考試和全國司法統一考試,獲取更多的專業就業機會和提高競爭綜合能力。這樣培養目標既具體明確,又務實可行,不僅為法律系正確設計實用性的教學計劃提供了依據,而且也成為法律系師生一起做好法學專業建設、教學改革和教學管理的動力。
正是根據這一培養目標要求,系里制定了切實可行的教學計劃。一方面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開設14門核心法學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不變,作為必修課程嚴格執行;另一方面,從適應“三考”需要,開設一些諸如律師實務、法律文書、法律職業道德等實務性強的課程,為配合“公務員考試”需要,還開設了行政管理學選修課程,專門訓練學生適應“申論”、“行政執業能力測試”兩門公務員考試的課程,以應對公務員考試的現實需要。
二、專職教師隊伍培養是建設特色法學專業的基本保證
在建院初期,法律系同其他系一樣,基本上采取外聘的方法,從福州大學、福州師范大學、福建工程學院、福建行政學院等九個院校聘請了約30余名具有“雙師型”職稱的教師,其中教授6名,副教授16名,講師、碩士研究生10名,他們的豐富教學經驗,不僅支持了法學專業教學工作順利完成,而且可以使學生從多院校優秀教師多風格教學模式中獲得更多教益,同時也為我們加強對系里專職教師的培養提高提供了條件。但這種教師體制也暴露了一些問題,如外聘教師早來晚歸難以承擔法學專業建設和改革的重擔,為此有計劃引進一批專職教師,采取積極有效培養措施,促進專職教師不斷提高教學能力和教學水平是必要的。根據學院的師資隊伍建設計劃,法律系從02年開始,先后積極穩妥地引進聘用15名專職教師。每名教師一到職,系里就根據新教師的實際情況,確定其從事講授專業課程方向,制定培養計劃,并采取“趕著鴨子上架”、“推著卒子過河”,“比著擂臺打拼”等方法以及集體備課,編寫教材,聽課、交流、進行案例教學法研討等措施,促使教師盡快成長,比較順利地經過了教學關。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教師教學能力不斷提高。經過一年鍛煉,04-05學年學生對教師的測評教學質量人均為76.4分,05-06學年以及06-07學年第一期學生和院督導組的綜合測評人均為81.3分。學生和專家對法律系教師的整體教學質量持肯定的評價。二是教師完成教學工作量逐年增加。在03-04學年第二學期,我系專職教師全部都上公共課;04-05學年開始,專職教師逐步開始上專業課;05-06學年,兩學期我系教師共開27門專業課,共完成3461課時,人均168課時,占全系專業課的53.8%;06-07學年第一學期共開專業課10門,合計1134課時,人均103課時,占全系專業課69.06%。教師已經走上專業課教學的主戰場,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三是教師教學方法得到不斷進步。法律系所聘用的教師,過去基本上都未站過講臺,普遍缺乏教學經驗和教學方法,在他們受聘后,系里首先安排他們在公共課講臺上鍛煉,為了使他們更快熟悉教學環境和工作,系里組織他們集體備課,編寫教材,聽課取經,定期交流教學方法。在公共課教學上普通受到鍛煉的基礎上,逐步安排他們開設專業課,一來有一定講課的實踐經驗,二來有老教師榜樣和對比,三來有較為充分的備課過程,所以他們走上專業課教學就旗開得勝,普遍取得較好的教學效果。為了鞏固成績,提高教學水平,系里又通過教學法研討會,教學觀摩活動,開展互相學習和交流,評選“最受學生歡迎的教師”等活動,促進大家更用心地探索教學方法,提高教學質量。四是教師科研工作得到不斷加強。幾年來,在學院科研管理政策的鼓舞和推進下,法律系教師在積極完成教學工作任務同時,也努力開展教學科研工作,以肖義方、翁連金、王浩云等人申報、承擔了陽光學院第一項省教育廳“十一五教育發展規劃”課題項目,并已完成結項。全系教師共同編寫出版具有實用特色的第一部教材《新編大學法律基礎》和四輯《法學教學案例匯編》,系主任陳訓敬教授認真總結、撰寫并發表教學改革系列論文6篇,其他教師也撰寫發表學術論文9篇,開啟并初步形成了全系法學學術研究、法學教學改革研究風氣,這對提高教師研究能力和教學水平有著積極作用,對教師今后職稱晉升也打下堅實基礎。系專職教師隊伍建設取得所有成效,年輕教師盡快成長,直接為建設特色的法學專業提供了可靠的人力資源的保證。
三、課堂教學中注重案例教學法與開展法制視聽課第二課堂建設
(一)加強教師教學法的研究,不斷地改進和提高教學水平和教學效果
系里采取集體備課,組織教師編寫教材、選編案例,召開案例教學法研討會,組織觀摩教學活動等形式,加強對教師教學法的研究,互相交流教學經驗和教學方法,不斷地改進和提高全系教師的課堂教學水平和教學效果,有利于充分調動學生主動地參與教學,提高其學習積極性,培養他們濃厚的學習興趣和自學能力。
在課堂教學活動中,系積極推行“講法理、看法條、析案例”三位一體,緊密結合的教學模式,更有利于理論與實際緊密結合、培養實用型專業人才目標的實現。首先,他們在選擇教材上十分注意兼顧教材的權威性和適用性。其次,也重視配套相應的法律匯編和重點學科的案例分析資料,使學生在四年學習期間,有可能在教師具體指導下,深刻分析一百例較為復雜的疑難案例和結合各個課程學習親自分析一千例各種類型的典型案例,這樣做,不僅使學生能夠比較扎實地學習掌握法學基本理論知識,而且學會運用理論知識和法律規定去分析處理各種類型的案件和社會上各種法律問題,使自己在法律素養和能力上都得到更大的提高和培養。三是加大實踐教學環節分量,不僅在教學計劃上增加實踐教學環節課程的門類和學分,而且落實到課任教師身上,結合理論教學,進行案例分析、案例討論、模擬法庭等案例教學,使案例教學法得到全面推行和落實。
(二)充分發揮法制視聽課作用,加強對學生進行“三種教育”,提高學生學習積極性
在學院的支持下,系建立起法制影視資料庫和視聽實驗室,購置了一整套包括古今中外法制影視資料和庭審資料,共有五類百部千碟,為加強對學生進行生動、形象化的專業思想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配合專業理論教學提供了良好條件,并發揮著積極作用。其“三看”的具體做法:一是“必須看”,即在第一學年,針對新生的專業思想問題,有計劃地組織學生觀看《紅色康乃馨》、《大法官》、《主訴檢察官》、《被告》等電視連續劇,并結合寫心得體會、召開專題班會,使學生在影視情結中增強對法制專業的認知和責任感,培養對法律職業的熱愛,從而激發他們學習法律專業的自覺性和積極性。二是“結合看”,即在第二、三學年各專業課教學中,結合實體法、程序法專業教學,由課任教師組織學生觀看民、刑、行政等法庭庭審實錄案例,使學生更多地了解各類案件訴訟程序,增加對司法實踐的感性認識,起到旁聽庭審等實踐教學環節的作用。三是“自由看”,即在第二學年以后,由年級、班級兩委組織同學,利用課余、周末、節假日時間,自由選擇觀看其他各類法制影視資料片,這不僅豐富了學生第二課堂內容,活躍了課余文化生活氛圍,而且寓教育于娛樂,潛移默化,不斷地深化對學生的法律意識和法律職業道德教育,幫助廣大學生牢固地樹立“做合格的法律職業人”的理念和宏愿。
四、實踐教學環節的安排與實習基地的建設
(一)注重抓好各類實踐教學環節活動,環環銜接,努力把學用結合貫穿教學計劃始終
法律系不僅重視在教學計劃中集中安排實踐教學環節的課程、內容和時間要求,而且充分利用假期安排一些有益的實踐環節活動,使學用有機地結合起來,并自始至終貫穿到教學的每一個環節。如在第一學年暑假,學生初步學了一些法律課程,系就結合學院安排的社會實踐活動,進行專業感性認知實習,要求學生注意觀察和調查發生在自己身邊有關法治的人和事,并寫出心得體會,在新學期伊始組織班會交流,培養學生從法治視角去觀察社會,了解社會,從而加強專業思想,提高法治責任感;在第二學年的暑假,學生學了一定的法律知識后,專門安排學生到司法部門見習一個月,進行初步的專業實習,通過見習,讓學生熟悉司法環境,初步學習司法實踐知識,由于做到去前有動員布置,返校有檢查總結,評定學分,使見習起到加深學生對法治實踐的認識,起到提高學習積極性的作用;結合第二、三學年的專業課程教學,通過案例分析、案例討論、案例作業,模擬法庭,庭審旁聽等實踐教學環節的開展,努力培養學生動腦、動手、動口的“三動”能力,并在此基礎上,從第三學年暑假開始安排學生畢業實習、模擬法庭畢業設計工作,努力把這兩類綜合性的實踐教學環節有機地結合起來,要求學生帶著畢業設計的課題到法院的實習基地有目的向司法實踐學習,使畢業實習更好地為畢業設計創造條件,打好基礎,通過系統的畢業實習和畢業設計兩個實踐教學環節工作,最后通過模擬法庭庭審畢業設計演示、考核,對學生的四年法學理論知識和運用理論的實踐能力進行全面的綜合性檢驗和鍛煉,為學生畢業工作和“三考”做了充分的準備。
(二)建立規范的實習基地,實行以集中實習為主的畢業實習模式
我國法學本科實踐教學模式的選擇
(一)域內外法學實踐教學模式的比較分析
由于歷史、文化傳統和政治等方面的不同,域外各國,特別是大陸法系國家和英美法系國家在法學教育的目標上存在差異,因而在法律人才培養上的做法也不完全一致,法學實踐教學模式有其各自特點。
1.大陸法系國家法學實踐教學模式。在大陸法系的德國、日本、韓國乃至我國臺灣等主要國家和地區,往往將法學教育的目標定位于通識教育,在法學本科教育中強調法學基本素質的培養和鍛煉,教育的直接目標是造就大眾化的法律人才。在這種通識教育目標指導下,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學教育更加注重基礎理論知識的講授,學術氣息濃厚;雖然從事法律職業需要經歷大學法學教育,但是法律職業教育并非本科法學教育的基本甚至主要目的,畢業生多數從事的是法律之外的職業。德國法學家茨威格特•克茨指出:“法律并不純粹是一種專業訓練的對象,而是人們可以從中學習清晰地思維、透徹地表達以及練習修辭技巧的一個領域”。④雖然大陸法系各國普遍重視法學實踐教學,但在大學法學本科教育階段并未將法學實踐教學放在主要層面上,法學實踐教學被當成法學通識教育的一個部分,是理論教育的輔手段,法律實務訓練更多地是在完成了本科學習后進行。例如,德國的大學法學院遵循的是“學術教育與職業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既注重法律理論知識的學習,又注重學生法律實踐能力的培養,有益于培養出專業的幾綜合的、高素質的法律人才,保障了法律職業的整體素質。
2.英美法系國家法學實踐教學模式。在英美法系國家,特別是美國,法學教育以市場為導向,致力于為社會輸送符合其需要的法律職業人才,尤其是律師。因此,美國等英美法學國家的法學教育以實用為首選,法學教育是一種典型的職業教育模式。正因如此,法學院對課程的設置、課程的內容以及教學方法等方面都強調理論知識與實踐運用能力的結合,不僅著重于講授法學基礎知識來培養學生的法律素養,更致力于培養學生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例如,美國的法學教育是本科后教育,其采用多種教學方式和大量的課外實踐活動,特別是采用的是案例教學法,培養學生的法律邏輯思維。總之,英美法系國家的法學教育以法律職業教育為目標,更加注重學生的法律實踐能力的培養,法學實踐教學不僅形式多樣,而且占據著相當大的比重。⑤
(二)我國法學本科實踐教學模式的選擇
比較分析世界各國法學教育的不同模式,不同的法學教育觀往往具有不同的法學教育目的。⑥雖然目前我國學界對于我國法學本科教育的目標仍有爭論⑦,但是總體來講,主流觀點將法學教育歸為通識教育,并非將培養律師等實務人才作為法學本科教育的唯一選擇。例如蘇力教授認為,法學本科教育要完成培養“通用型、法律交叉學科型”人才,使本科法學教育成為入門教育;⑧霍憲丹認為,普通本科法學教育應定位于法學學科教育,而非職業教育,法學本科教育應培養“應用型、復合型”法律專業人才,而非培養法律職業人才。⑨就此而言,我國的法學教育目的與大陸法系國家有著諸多相似之處——培養高素質的法律通才。然而,同樣是堅持“通識”的教育培養理念,但是我國法學本科教育中對實踐教學的重視程度遠遠落后于大陸法系主要國家,造成了前文所述的種種困境和問題。因此,選擇何種法學實踐教學模式就成為當前我國理論界的聚訟之一:是全盤接受西方的法學實踐教學模式,還是在借鑒國外法學實踐教學優勢的基礎上構建適合我國特色的法學實踐教學體系?是借鑒大陸法系的法學實踐教學體系還是全面移植英美法系的教育理念及實踐教學體系?受法學教育目標的定位不同所決定,筆者認為不能全面移植英美法系國家職業教育的實踐教學體系,而應該根據我國國情,在充分重視法學實踐教學價值的基礎上,更新對法學實踐教學的理念和認識,借鑒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的有益經驗,構建以“通識教育”為本體的法學實踐教學新體系。⑩
我國法學本科實踐教學體系的構建
(一)實踐教學在我國法學本科教育中的定位
一個國家的法學教育體系往往是適應該國不同的教育培養目標而組織構建的,可以明顯體現一國法學教育的特點和定位。在我國,經過60多年特別是近30年的發展,高等學校的法學教育已經呈現出多層次、多元化、多軌制的辦學特點,即法學教育涵蓋了中專、大專、本科、研究生等各個學歷教育層次。因此,“我國法學教育的培養目標應建立在區別對待基礎上的分類型和層次型定位”。11在這種多層次、多軌制的法學教育體系中,通識教育和職業教育在每個辦學層次的定位有所差別:在中專、大專層次,職業教育為基本培養目標;在本科教育中,通才教育是目前獲得認可的目標定位,即培養出法律及其他專業知識豐富、能夠適應現代社會多方面需要的法律人才;在研究生教育中,精英教育成為必然要求。當然,在研究生教育中,精英培養目標也有所側重,例如法律碩士偏重于職業精英群體的培育,而學術型碩士側重于法學理論精英的培養。當前,我國高等學校法學院本科教育培養的是復合型、外向型、應用型的高素質“法律通才”,即樹立的是“通識教育”目標。在這種教育目標之下,作為法學本科教育內容的法學理論教學和法學實踐教學之間的關系如何把握?也就是說,法學實踐教學在法學本科教育中的地位如何確定?分析世界范圍內主要國家法學教育模式的變遷后,我們可以看到,各國的法學教育在培養目標和途徑上有日益融合的趨勢:在大陸法學國家的法學院,在普通教育的基礎上紛紛加強了職業教育的分量,有利于職業教育的實踐教學在不斷加強和革新;而在素以職業教育為目標的英美法系國家,也加強了理論法學的教育,講授式教學也有所增加。可見,兩大法系對法律人才的培養目標更是日益相互接近,即同時兼顧學術教育和職業訓練兩方面,在形式上也日趨一致。在我國,隨著近些年來社會政治、經濟形勢的變化,特別是法學本科畢業生就業環境的改變,人們已經逐漸認識到法學本科教育中存在的種種問題,意識到法學實踐教學在法學本科教育中的積極作用,法學院、系也開始創新教育理念,改革和創新法學實踐教學內容及方式,法學實踐教學在法學本科教育中的地位顯著提升。但是,對于法學實踐教學在法學本科教育中的定位,仍沒有一個較為清醒的界定。#p#分頁標題#e#
筆者認為,法學實踐性教學和理論教學是法學教學的兩個基本組成部分,二者在法學教育中具有不同的價值和功能。首先,從性質上講,實踐性教學與理論教學一樣,屬于教學而非實踐,因此,法學實踐教學應當遵循法學教學的總體規劃,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按照教學標準和教學要求進行嚴格、系統的規劃、設置,以滿足教育目標的要求。其次,實踐教學是法學本科教育的重要過程,學校的教學、教務部門應當像對理論教學一樣對實踐教學進行監督、監督,并及時給予教學效果的評價。再次,盡管我國傳統的法學理論教學弊端較多,但這并不能成為否定理論教學為法學本科教育基本手段的基本定位,實踐教學不能拋棄理論教學而孤立實現——理論教學注重學生法學理論知識的積累,實踐教學注重學生理論知識的實踐運用技能的培養,二者相輔相成,互為補充。
(二)我國法學本科實踐教學的體系構建
在堅守法學理論教學本體性地位的基礎上,應當正視我國當前法學實踐教學的種種不足和弊端,不斷更新實踐教學內容,改革教學方法,構建適應當前社會需要的法學本科實踐教學體系。具體而言,應在實踐教學課程的設置、實踐教學的組織和運行、實踐教學的質量評估和實踐教學的保障等方面構建橫向多元、縱向動態的法學實踐教學體系。
1.更新法學本科實踐教學課程體系。目前,我國法學本科實踐性課程的設置多采用以專業實習和畢業論文為主要環節的“2+X”實踐教學體系。其中“,2”指的是專業實習和畢業論文“,X”則指的是常見的見習、模擬審判,模擬法庭、法律咨詢、法律援助、診所教育等多種方式。在這種課程設置體系中,除了專業實習和畢業論文為法學本科的必修環節,占有一定學分,其他各種實踐方式均不受學分限制,因而各高等學校對這些實踐方案隨意性較強,缺乏體系性、規范性安排和評價。同時,即使是計算學分的專業實習和畢業論文,往往被集中安排到大學本科臨近畢業的一個學期進行,其實施效果不佳就不難理解了。為了彌補上述缺陷,筆者建議構建多元、動態、全程的法學實踐教學課程體系。首先,將法學本科實踐教學課程按照功能的不同,設置為三個模塊:課內實踐模塊、課外實踐模塊和職業技能訓練模塊。課內實踐模塊主要包括案例討論教學、審判觀摩、法學實驗、畢業論文等;課外實踐模塊主要包括模擬法庭、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法律咨詢和服務、假期實習等;職業技能訓練模塊主要包括法律診所、法律實踐基地實習、專業實習等。其次,按照教學規律和就業情況,將上述三個模塊的實踐課程進行漸進地動態分配。即,在大學本科一、二年級主要以法學理論學習為主,在實踐教學中宜采取案例討論教學、審判觀摩等課內實踐模塊,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和對法律的感性認識;在大學本科二、三年級,逐漸增加課外實踐模塊的比重,將模擬法庭、法律咨詢和服務、假期實習、社會調查與實踐等作為常態化課程設計;在大學本科三、四年級特別是四年級,應逐漸減少法學理論教學的比重,適當增加法律職業技能訓練模塊,主要采取法律診所、專業實習、畢業論文、法律實踐基地實習等實踐方法。再次,法學實踐教學的三個模塊應當貫穿于法學本科階段,并進行科學設計,做到課內外相結合、長期短期相結合。最后,為了保證實踐效果和全員參與,對上述主要實踐課程應做規范化和靈活化分類,比如一二年級的案例討論教學計入各專業課程的成績,社會調查應計入適當學分;二三年級的模擬法庭應常態化設置,杜絕表演性,將其設置為固定實踐課程并納入學分管理;三四年級在已有學分課程專業實習和畢業論文的基礎上,應普遍引入法律診所,強化職業意識。
一 法學本科社會調查課程的地位
關于社會調查課程之于現代法學教育的意義,專家學者已經達成一致,其研究成果也已浩如煙海,本文不再贅述。然而鮮有學者從實踐教學的整體出發,研究在法學本科實踐教學這一系統中,社會調查課程的地位,以及與其他法學實踐課程的關系。
目前,各大高校法學本科專業的集中性實踐教學環節主要包括法律見習、法律辯論、社會調查、學年論文、畢業實習、畢業論文。其課程設置基本如下:第二學期法律見習,第三學期法律辯論,第四學期社會調查,第五學期學年論文,第七學期畢業實習,第八學期畢業論文。從課程設置的時間順序來看,社會調查屬于中間環節,從法律人職業技能培養的邏輯來看,社會調查屬于承上啟下的關鍵一環。
法律見習的教學內容是觀摩法院、檢察院、律所等機構核心業務的實際運行流程,教學目標是讓接受多年基礎知識教育的大一新生,對法學職業執業情況形成直觀的感性認識,有利于大學生跳出僵化的書本知識和單一的課堂環境,逐步適應系統化、科學化的專業素養教育,調整心態面對學校與社會的對接。教學過程中學生的學習任務不大,趣味性比較強。
法律辯論的教學內容是選擇法學各專門學科領域中有爭議的熱點專題,讓學生自愿結組形成正反兩方,并就各方主要觀點展開對辯。該課程教學目標是提高學生對法學前沿知識的涉獵與研究,培養學生的法學專業思維能力和論辯能力。
社會調查正是在法律辯論課程成果——較扎實的基礎知識與邏輯思辨能力——的基礎上,培養學生開放性的思維能力,彌補法律辯論課程的不足,提升學生的思維水平與實踐技能。
大學學習需要一定的適應過程,中學灌輸式的教學,學生的思考固定在單向、被動模式中——老師教習知識點,老師提問,根據老師講的知識點回答問題、完成作業。而不進行主動的、拓展式的思考。與其說學生發現問題的能力偏低,不如說學生缺乏發現問題,問個“為什么?”的思維邏輯。不懂而且不知道需要進行發散思維.觀察社會現象,探討其發生原因,從而做出獨立的判斷,因其缺乏獨立思考能力和調查研究能力。
所以法學本科社會調查課程的教學內容是,緊密結合社會調查方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內容與實際操作過程,讓學生較好地掌握從紛繁復雜的法律現象、社會現實與歷史文獻中總結出、抽象出問題——即調查選題,并設計出合適的調查方法,整理、分析搜集的資料,并最終完成調查報告。從而有效地銜接好法律辯論課程,并為學年論文選題的確定、書寫打好基礎。
而學年論文是從事科學研究的初步訓練,為進一步進行專業學習、科學研究和實踐活動創造條件,理所當然地是畢業論文和畢業實習的前提與基礎。
綜上所述,社會調查是法學本科系統性實踐技能培養最關鍵的一環,既是法律辯論效果的鞏固,又是保證學年論文實踐課程教學效果的基礎。
二 法學本科社會調查課程教學效果不佳的原因
本人從事多年的法學實踐教學工作,擔任社會見習、法律辯論、社會調查、專業實習的課程教學,以及學年論文與畢業論文的指導。基于對實踐教學過程與效果的評估,本人認為法學本科社會調查課程的教學效果不佳。社會調查的概念、主要內容、基本方法等理論知識蜻蜒點水、淺嘗輒止,而實際操作更是盲目、混亂,完全偏離了系統化、科學化、明確化的要求。下文從三個角度出發,分析社會調查課程教學效果差強人意的主要原因。
(一)課程未受到充分重視,課程安排不合理
自上世紀70年代末恢復法學教育以來,作為熱門學科的法學專業,如雨后春筍般迅速開遍國內各大高校。很難想象僅僅30多年的時間,法學本科教育培養模式——從理論教學到實踐訓練——已經發展到盡善盡美的程度,很顯然,大部分學校并沒有探索出既穩定又符合本校特征的培養模式,仍然停留在對其他學校的模仿上,尤其是實踐教學方案與環節的設計,基本上都處于模仿甚至照搬的階段,這從各個學校法學人才培養方案上就可以一窺一二。
1 沒有形成體系,缺少配套課程
與法律辯論一樣,社會調查是法律人職業技能培訓的重點,也是法學本科人才培養方案中集中性實踐教學的基本課程與重要環節。然后二者受重視的程度顯然不同,以本校近5年不同版本的人才培養方案為例,為了保證法律辯論的教學目標的實現,培養方案中不僅配套了理論課程——法律辯論技巧,1.5個學分,24學時;而且還設置了模擬審判1和模擬審判2這兩門課程來鞏固和強化教學效果。
然而社會調查沒有設置與其相對應的理論課程,來指導社會調查的實踐過程,更沒有強化其效果、鞏固其成果的實踐教學課程與之配套。
2 學分學時太少,指導教師任務重
如果將法律辯論課程作為一個整體來看,其學分達到了6.5個學分,其學時量達到了104個。而社會調查僅僅1個學分,16學時,只及法律辯論的15.3%。在這少得可憐的課時里,指導老師必須擠出時間闡述清楚社會調查的基本理論知識,并指導幾十個學生,分成十幾個組,完成整個社會調查的全部過程。很顯然學時遠遠不夠,而一個課程指導老師的安排就將社會調查課程教學目標的實現變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3 一周時間完成,時間跨度太短
根據課程設計,社會調查的教學一般都是安排在學期中間的一周來時間集中完成。然而稍微研究社會調查課程,就不難分析出,社會調查的任何一個環節都很難在一周內就完成,每一個環節都需要大量的調查研究和資料整理過程。所以這種一周集中上課的方法只能使每一調查環節都敷衍了事。
(二)實踐教學系統化不強,實踐課程聯系不緊密
如前文所述,法學本科實踐課程的設置并不完善,實踐教學系統化不夠,實踐課程之間在具體教學過程中各自孤立,聯系不緊密,這就使實踐教學教學效果大打折扣。事實上,實踐教學是一個整體,應當系統化統籌,并注重每一個環節的銜接,尤其是社會調查課程,在沒有理論課程配套的理論教學和強化效果的其他實踐課程而課時量又嚴重偏少的情況下,再失去跟其他實踐課程的緊密聯系,其教學效果再次降低。
按照法學實踐教學培養的邏輯,實踐課程的安排應當層層遞進,并且貫穿整個大學四年,根據實踐教學環節的特征和規律,結合法律人實踐技能培養目標,其課程設置的邏輯順序應當為上文所述。然而根據本校法學專業最新版的人才培養目標,法律辯論和社會調查同時設置在了第三學期,上課時間安排在接連的2周。前文提過,社會調查是法律辯論的鞏固與提升,需要在吸收和總結法律辯論課程的知識和經驗的基礎上,開展社會調查的教學。而毫無喘息機會的課程設計,必將使2門課程的學習都受到影響。
另外,根據慣例,學年論文的指導老師與畢業論文的指導老師是一致的,這就使得指導老師可以充分了解學生的學習方法與效果,科學性、系統性、連貫性地指導學生完成學年論文與畢業論文。但是社會調查指導老師只有1人,并沒有與其相鄰的實踐課程進行導師對接,極大地影響了教學效果。
(三)資源匱乏,支撐力不夠
每年都有學生結合本校校級活動(比如暑期三下鄉活動),或者暑期社團活動,進行社會調查,并完成社會調查報告,反觀法學專業化社會調查課程中,卻鮮有滿意的社會調查活動與優秀的調查報告。根據對法學本科社會調查課程情況的分析,除了上文提及的兩個原因外,還在于資源的匱乏,沒有支撐力,導致學生積極性不夠,社會調查不能很好地開展。
另外,人員的不足也是直接導致了資源的匱乏,如果以學年論文的模式,由一個指導老師帶3—4名學生,那么可以利用指導老師的課題經費來解決一部分資金的問題,否則,以一名教師之力,是難以解決社會調查的資金短缺問題的。
三 “三學期制”模式下法學本科社會調查課程改革探索
(一)“三學期制”模式的基本內容
為了深化本科教育教學改革,進一步完善高素質復合型人才培養體系,我校自今年九月份開始正式實施“三學期制”模式。基本內容如下:
1 “三學期制”模式的學期劃分
我校現在實行的是二學期的學期制模式,即秋季學期(20周)+寒假(5周)+春季學期(20周)+暑假(7周)。實行“三學期制”后,學期制模式改為兩長一短三個學期,即夏季學期(4周)+秋季學期(18周)+寒假(約5周)+春季學期(18周)+暑假(約7周),總教學周數為40周,寒暑假的放假時間基本維持不變。
2 “三學期制”模式的教學安排
實施“三學期制”條件下,各專業(年級)的理論教學主要安排在秋季學期和春季學期,實習、實訓、課程設計、綜合試驗等實踐教學環節可安排在夏季學期。學校還將利用夏季學期,安排更多的跨校區開設的輔修課程和公共選修課程。
3 “三學期制”模式下實踐教學改革措施
加大對實習實訓實踐教學的經費投入和機制保障,建立教學管理部門、學生管理部門和教學單位合作與聯動的機制,共同推進復合型、實踐型的人才培養。強化實踐教學環節的制度規范,建設一批教學實習和就業實習的基地。加大改善實驗室建設條件的力度,加強實驗室管理的制度建設,以保障學生夏季學期集中訓練和暑期科研的順利開展。
通過對“三學期制”基本內容的分析,這種獨立出專門的實踐學期的創新模式,一方面有利于本科教育課程體系的整體優化,進一步完善課堂、實驗、實踐等主要教學環節,提高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和綜合素質。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推動開放性辦學機制的進一步完善,“三學期制”為學生參與社會實踐、參與教師的科研項目、從事創新性實驗和學術研究、進行教學實習和就業實習,提供了更多的時間和空間條件,以培養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提高社會適應性和就業競爭力。短學期的設置,使教學工作的安排更具靈活性。
(二)“三學期制”模式下法學本科社會調查課程改革路徑
1 強化重視程度,合理設置課程
充分認識社會調查在法學本科系統實踐教學中的地位,并合理設置社會調查課程,是法學本科社會調查課程改革的首要問題。沒有合理的課程設計,所有教學效果與改革,都是空淡。
(1)增加配套的理論教學課程與相應的實踐課程
在專業選修課程中設置理論課程社會調查方法,與實踐操作課程社會調查相輔相成,配套完成社會調查的目標。
社會調查方法是文科學生必備的學習和研究的工具性知識和能力。開設該課程,通過系統、全面地介紹社會調查的原理和方法,幫助學生掌握相關的理論知識,使學生在掌握現代社會調查研究的基本規律、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技能的同時,逐漸樹立起認真、合作、嚴謹、求實等與社會調查有關的職業道德觀念,培養他們從事社會調查研究必須尊重科學的思想方法,為社會調查的具體操作與實踐,提供系統完善的理論指導,實現教學效果與目標。
社會調查方法課程宜安排1個學分,16課時,與社會調查實踐課程1學分、16課時相對應,形成2個學分、32課時的學分學時量,既沒有超過法學本科主干核心課程的學分課時量,過分拔高社會調查課程的地位,也沒有過分低于普通專業選修課程的學分課時,從而提高對社會調查課程的重視。
(2)適當增加指導教師的數量
盡量增加指導老師的數量,一方面降低實踐課程教師的工作量,有利于老師全面、細致與系統地指導學生開展社會調查活動;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指導老師跟進社會調查的每個環節,及時調整工作方向,督促學生認真完成社會調查活動,提高調查研究的成效。
(3)拉長社會調查實踐的時間跨度
“三學期制”模式將實習、實訓、課程設計、綜合試驗等實踐教學環節都統一安排到夏季學期,共4周19天,大大拉長了社會調查課程的時間跨度。社會調查活動的指導老師可以有計劃、有步驟、科學地設計整個調查活動:5個工作日確定選題(包括預選與討論修正),5個工作日完成調查(包括調查方法的選取與實際調查),4個工作日進行資料的分析和整理,5個工作日完成調查報告的撰寫。從而從時間上保障社會調查活動的每一個環節順利開展。
2 系統化實踐教學環節,增強課程聯系的緊密度
強化法學本科集中實踐課程的系統化程度,形成一個層層遞進,科學地職業化實踐技能培訓的整體,使實踐教學環節每一單獨課程效果的簡單相加,轉為彼此協調運轉,相輔相成地實現法學專業素養的訓練,完成實踐教學課程的課程目標與集中實踐教學的整體目標。
根據社會調查課程的特點與地位,以及與其他實踐課程的關系,首先可以將所有實踐課程系統化、捆綁化。在確定好實踐課程開設的邏輯順序與時間安排后,根據前一實踐課程的通過情況,來獲得下一實踐課程的選修資格,這樣有利于把握每一個實踐環節的教學效果,并促進系統化實踐教學的整體效果,從而達到培養合格的法律人的目標。
其次,社會調查課程與其他實踐課程的聯系還可以體現在,把社會調查與學年論文、畢業論文串成一個整體。目前學年論文和畢業論文銜接非常緊密,體現為學年論文的指導老師與畢業論文的指導老師是一致的,這一安排有利于對學生專業論文寫作能力以及科研能力的培養與提高,那么我們可以將這三門課程的指導老師都銜接起來,統一化,讓指導老師從社會調查階段就開始介入,從社會調查的選題開始指導,經過學年論文的寫作,直致畢業論文的完成。這種安排一來可以解決社會調查這門課程資金匱乏、指導老師不足的實際問題,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整體協調與系統化法學本科實踐課程的整體教學。
另外,就社會調查這門課程來說,應當將其理論課程與實踐操作課程也聯系起來,以通過社會調查方法這門理論課程為基礎,修習社會調查實踐課程,保證社會調查課程的整體性,確保社會調查課程的教學效果。
3 增加資金投入,落實保障措施
抓住“三學期制”改革的契機,結合校級假期調查科研項目,向學校申請設立專項資金用于社會調查活動的開展;同時由院系設立專項資金支持社會調查課程,支持創新性選題的調查;另外可以要求學校增加校級人文社科課題中法學實踐項目,與指導老師的課題結合,增加調查類科研項目經費。最后,還可以聯合法學專業的實踐教研基地與合作單位,共同開展調查活動,進行專項立項,獲得資會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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