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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融資論文模板(10篇)

時間:2023-03-21 17:14:59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工程項目融資論文,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工程項目融資論文

篇1

[關鍵詞]項目融資;風險管理;風險監控

項目融資是對一個項目的權利、資源或其他資產加以利用的融資,這種融資不是以項目業主的信用或者項目有形資產的價值為擔保,其本質上是一種無追索權或有限追索權的融資貸款,歸還貸款的資金主要來自于項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現金流量。項目融資跨度長、涉及面廣,其潛在的風險也較大,識別和評估項目融資中存在的風險,并對其進行有效管理和控制是項目融資過程中最重要的環節。

一、項目融資的風險識別

要管理和控制項目融資過程中的風險,首先要對項目融資的風險加以識別。識別項目融資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種方法:

1.流程分析法。逐個對生產流程中的每一階段和環節進行調查分析,從中發現潛在風險的威脅,并找出風險存在的原因,分析風險發生后可能造成的損失和對整個生產過程造成的影響。

2.專家列舉法。由專業人士對項目可能面臨的風險逐一列出,并根據直接、間接,財務、非財務,政治性的、經濟性的等不同標準進行分類。

3.財務狀況分析法。根據企業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財務資料和財產清單,并通過實際的調查研究,對企業財務狀況進行分析,發現其潛在風險。

4.投入產出分析法。分析企業各部門之間的平衡關系,找出投入與產出之間存在不平衡的原因及其后果,并對潛在風險進行識別和分析。

5.背景分析法。通過有關數據、曲線、圖表等來描述某項目或某組織的未來狀態,找出產生風險的關鍵因素及其后果,考察風險范圍及事態的發展,并對各種情況作對比研究,以選擇最佳的風險管理方案。項目管理培訓

6.分解分析法。將復雜的事物分解成多個比較簡單的事物,將大系統分解為具體的組成要素,從中分析可能存在的風險及潛在損失,然后對每一種風險做進一步的分解和分析。

7.失誤樹分析法。以圖解的方法調查損失發生前各種失誤事件,對引起事故的各種原因進行分解分析,并找出可能導致損失風險發生的失誤。

風險識別的方法還有許多,但實踐證明,任何一種方法的功能都有其局限性,要實現對項目融資風險的真正有效識別,就必須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將各種方法相互融通、結合起來綜合運用。

二、項目融資的風險評估

在風險識別的基礎上,通過對所收集大量資料的分析,利用概率統計理論,對風險發生的概率、損失程度和其它因素進行綜合考慮,估計和預測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相應損失的大小,得到描述風險的綜合指標,并通過與安全指標的比較,判斷是否采取應對措施。

1.建立項目融資決策凈現金流量模型。

式中:NPV是項目的凈現值;Nct是項目第t年的凈現金流量;R%是項目設定的社會平均投資收益水平;n是項目的壽命期。NPV大于零,則項目從財務角度是可行的。

2.計算項目的投資滿意率

P=P(NPV>NPV0)

式中:P是項目投資滿意率,也就是項目凈現值大于項目目標凈現值的概率;NPV是項目的凈現值;NPV0是項目的目標凈現值。項目投資滿意率應達到項目既定目標才可行。

3.計算項目的資本結構風險度

式中:P`是項目資本結構風險度;P是上述第2點求出的項目投資滿意率;D是項目資本金;E是項目貸款。項目的資本結構風險度用于項目在資本結構不同的方案中進行比選,相對較大者為優選項目。通過上述模型和指標的測算,可以對項目融資的風險進行較為全面的評估,并制定相應的應對措施。

三、項目融資的風險應對

項目融資的風險應對措施主要有:在風險發生前的規避、緩解、分散、抑制和利用措施;在風險發生后的自留、轉移措施等。

1.政治風險的管理。政治風險指由國家政治條件發生變化而導致項目信用結構改變、項目債務償還能力變化而產生的風險。應對此類風險的措施有:

(1)分散風險。與世界銀行等多邊性金融機構或地區性開發銀行共同對項目發放貸款;形成一個國際銀團共同為項目提供貸款等。

(2)轉移風險。向保險機構投保政治風險;和政府部門談判商定在發生某些政治波動、法律變更事件時,由政府給予適當的補貼等。

(3)利用風險。從項目主管政府部門取得允許項目在固定期限內利用特定資產的許可。

(4)規避風險。把各種合同置于東道國管轄之外,在法律文件中選擇以外國法為準據法,并選擇外國法院為管轄法院,以規避東道國法律變動的影響和政府的干預。

2.金融風險的管理。對于項目融資中金融風險的管理,主要通過兩個途徑。

(1)不借助金融市場交易管理金融風險。選擇有利的借款貨幣,增加在當地籌集債務的比例,降低利率和匯率風險。

(2)借助金融市場交易管理金融風險。也就是利用遠期、期貨、期權和掉期等衍生金融工具來轉移和規避金融風險。

3.生產風險的管理。選擇成熟的生產技術,控制項目可供開采的資源總儲量與項目融資期間內計劃消耗量之比要保持在風險警戒線之下,以保證項目長期的能源和原材料供應。

4.市場風險的管理。市場風險包含價格和市場銷售量兩個要素,降低風險也要從這兩方面入手:一是項目要有長期產品銷售協議;二是采取浮動定價和固定定價方式,并保持長期銷售協議期限與融資期限的一致。

四、項目融資的風險監控

項目融資的風險監控就是跟蹤已識別的風險,監視殘余風險和識別新的風險,保證風險應對措施的實施,并評估這些措施對降低風險的有效性。

1.累計債務覆蓋率指標監控法

式中:At是第t年到期債務本金;Ati是第t年應付利息,NCi是第i年項目未分配的凈現金流量。在項目進行過程中,從每年度開始直到項目還款期結束,對項目每年的累計債務覆蓋率ΣDCRt進行計算,并將計算結果與ΣDCR最小值進行比較,如不能滿足ΣDCRt≥ΣDCR最小值,就說明項目的償債能力可能存在不足,需要采取必要措施來應對項目可能存在的風險。

2.項目債務承受比率指標監控法。項目債務承受比率是指項目現金流量的現值與預期貸款金額的比值,可用下式表示:

CR=PV/D

式中:PV為項目融資期間的現金流量現值;D為項目不考慮貼現的計劃借款絕對額。項目CR最小值的取值范圍在1.3到1.5之間,在項目進行過程中,每年結束后對CR指標重新進行計算,檢驗P{CR≥CR最小值}≥95%是否都滿足。如果某年的CR指標不滿足,就說明項目按期償債具有一定的風險,為規避破產風險,投資者就應當采取相應的措施。

篇2

一、國外研究現狀分析

項目融資作為一種籌資方式,在國外的研究中,對項目融資也只是進行了一種方法的介紹。而對項目在融資過程中,如何去志別、分析、控制、管理風險,沒有做出系統、深入的研究。

在國際上,對項目融資風險管理的學術機構和學術會議很多,但最重要的也最有影響的國際項目管理機構是國際項目管理協會(IPMA,International Project Management Association)。該協會每兩年召開一次世界項目管理大會,出了論文集《Management by Projects》,收集大量項目融資風險管理的文章。在出版論文和專著方面,英國的學者J.P. Turner的著作《The Handbook of Project-base Management》專辟一章討論風險管理問題,最具有代表性的期刊是英國的《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ject Management》。

N.Kartam與S.Kartam從項目訂約人角度對科威特建筑行業的風險及風險管理進行研究,在問卷調查基礎上探討如何評估、分散以及管理科威特建筑項目的風險,并提出了兩種風險管理方法,即預防風險措施與緩和風險措施。

Patrick T I Lam指出電力、交通、通信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融資方面要考慮潛在的風險影響,并以BOT這種融資方式為例,通過實例分析指出風險因素的種類以及相應的規避方法。

Jyoti P Gupta和Anil K Sravat通過分析印度電力項目中融資和建設方面的關鍵因素,其中包括相關的政策、電力交易、風險因素和融資等,介紹了外國投資的第一個IPP項目,并提出了相應的風險應對措施。

Mansoor Dailami和Danny Leipziger提出了在BOT融資方式中通過特許權協議降低風險的一些策略,如控制關鍵風險因素的變化,通過法律手段固定項目參與方和貸款銀行之間的義務和權利等,并且運用實例進行了分析。

二、國內研究現狀分析

我國風險管理教學、研究和應用也是開始于20世紀80年代,可惜系統地研究項目風險管理理論與方法的不多。文獻首次對項目風險管理作了理論綜述,文獻詳細介紹了風險管理體系,文獻論述了工程項目的風險管理體系及各種風險評估定量方法,另外文獻引進了重大工程項目風險管理中的綜合集成方法。

近年來,我國已經在項目風險管理方面開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中國(雙法)項目管理委員會發起并組織開展了中國項目管理知志體系研究,于2001年5月推出了中國項目管理知志體系,建立了項目風險管理的框架結構。目前在國內開展的項目管理專業資質認證、項目管理學術研究與培訓等工作,使項目風險管理得到了普遍的重視。

目前,國內對項目融資風險的研究尚處于起步階段,對項目融資風險管理的研究還不很成熟,主要是一些較為初步的定性分析。

田琦、趙鳳(2004)對SCERT在項目融資風險評估中的應用進行了研究。范小軍、王方華、鐘根元(2004)分析了大型基礎項目融資風險的動態模糊評價方法。張建坤、張璞(2004)對房地產投資項目融資風險的灰色模糊評判進行了研究。屈哲(2003)對項目融資風險引入了動態分析的定量評估。王上銘、李樹丞、王貴軍(2002)對AHP法在項目融資風險管理中的應用進行了研究。李漢軍、何亞伯(2000)、張曼、屠梅曾、王為人(2004)提出了項目融資風險動態管理方法。袁業虎(2004)對融資風險測量方法的進行了探討。錢春沁、孫曉安(2004)建立了項目融資指標體系及其風險評估方法。

徐大鵬、趙梅(1999)、王晶(2000)、李云磊(2000)、薛樺(2001)、屈哲(2002),尹昱、吳旭光(2003)對項目融資的風險規避與控制的措施和技術進行了研究。尹昱(2001)、陳赟、張鳳明(2004)\范小軍、鐘根元(2005)、侍玉成(2008)對項目融資中風險分擔與博弈問題進行了探討,研究了項目融資的風險分攤和控制機制以及項目融資風險的最優分配模式。

邱曉晨、張穎(2004)對公路建設項目融資風險及其特性進行了分析。丁莉(2002)、王準、彭新民(2004)對水電項目融資的風險進行了分析。袁俊霞(1999)研究了項目融資在煤炭領域中的應用及其風險分析。

參考文獻

篇3

一、國外研究現狀分析

項目融資作為一種籌資方式,在國外的研究中,對項目融資也只是進行了一種方法的介紹。而對項目在融資過程中,如何去志別、分析、控制、管理風險,沒有做出系統、深入的研究。

在國際上,對項目融資風險管理的學術機構和學術會議很多,但最重要的也最有影響的國際項目管理機構是國際項目管理協會(IPMA,International Project Management Association)。該協會每兩年召開一次世界項目管理大會,出了論文集《Management by Projects》,收集大量項目融資風險管理的文章。在出版論文和專著方面,英國的學者J.P. Turner的著作《The Handbook of Project-base Management》專辟一章討論風險管理問題,最具有代表性的期刊是英國的《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ject Management》。

N.Kartam與S.Kartam從項目訂約人角度對科威特建筑行業的風險及風險管理進行研究,在問卷調查基礎上探討如何評估、分散以及管理科威特建筑項目的風險,并提出了兩種風險管理方法,即預防風險措施與緩和風險措施。

Patrick T I Lam指出電力、交通、通信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融資方面要考慮潛在的風險影響,并以BOT這種融資方式為例,通過實例分析指出風險因素的種類以及相應的規避方法。

Jyoti P Gupta和Anil K Sravat通過分析印度電力項目中融資和建設方面的關鍵因素,其中包括相關的政策、電力交易、風險因素和融資等,介紹了外國投資的第一個IPP項目,并提出了相應的風險應對措施。

Mansoor Dailami和Danny Leipziger提出了在BOT融資方式中通過特許權協議降低風險的一些策略,如控制關鍵風險因素的變化,通過法律手段固定項目參與方和貸款銀行之間的義務和權利等,并且運用實例進行了分析。

二、國內研究現狀分析

我國風險管理教學、研究和應用也是開始于20世紀80年代,可惜系統地研究項目風險管理理論與方法的不多。文獻首次對項目風險管理作了理論綜述,文獻詳細介紹了風險管理體系,文獻論述了工程項目的風險管理體系及各種風險評估定量方法,另外文獻引進了重大工程項目風險管理中的綜合集成方法。

近年來,我國已經在項目風險管理方面開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中國(雙法)項目管理委員會發起并組織開展了中國項目管理知志體系研究,于2001年5月推出了中國項目管理知志體系,建立了項目風險管理的框架結構。目前在國內開展的項目管理專業資質認證、項目管理學術研究與培訓等工作,使項目風險管理得到了普遍的重視。

目前,國內對項目融資風險的研究尚處于起步階段,對項目融資風險管理的研究還不很成熟,主要是一些較為初步的定性分析。

田琦、趙鳳(2004)對SCERT在項目融資風險評估中的應用進行了研究。范小軍、王方華、鐘根元(2004)分析了大型基礎項目融資風險的動態模糊評價方法。張建坤、張璞(2004)對房地產投資項目融資風險的灰色模糊評判進行了研究。屈哲(2003)對項目融資風險引入了動態分析的定量評估。王上銘、李樹丞、王貴軍(2002)對AHP法在項目融資風險管理中的應用進行了研究。李漢軍、何亞伯(2000)、張曼、屠梅曾、王為人(2004)提出了項目融資風險動態管理方法。袁業虎(2004)對融資風險測量方法的進行了探討。錢春沁、孫曉安(2004)建立了項目融資指標體系及其風險評估方法。

徐大鵬、趙梅(1999)、王晶(2000)、李云磊(2000)、薛樺(2001)、屈哲(2002),尹昱、吳旭光(2003)對項目融資的風險規避與控制的措施和技術進行了研究。尹昱(2001)、陳赟、張鳳明(2004)\范小軍、鐘根元(2005)、侍玉成(2008)對項目融資中風險分擔與博弈問題進行了探討,研究了項目融資的風險分攤和控制機制以及項目融資風險的最優分配模式。 轉貼于

邱曉晨、張穎(2004)對公路建設項目融資風險及其特性進行了分析。丁莉(2002)、王準、彭新民(2004)對水電項目融資的風險進行了分析。袁俊霞(1999)研究了項目融資在煤炭領域中的應用及其風險分析。

參考文獻:

篇4

1引言

我國目前正處于城鎮化高速發展時期,鐵路工程項目的建設,對國民經濟的發展起了巨大的推動作用。但是由于鐵路工程項目具有建設周期長、投入資金大、運營時間久等特點,使得項目在建設運營中有巨大的風險。而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融資模式作為一種機制,可以有效地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到項目中去。但這種模式在項目建設中參與方較多,融資結構較復雜,面臨的風險較多,如何合理地平衡和分配好各參與方的風險,是完善PPP融資模式的關鍵。

2PPP模式在我國鐵路建設中的作用與應用

2.1PPP模式的概念與特點

PPP融資模式包括廣義和狹義2種含義[1]。從廣義來說,PPP是指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共同服務于一個項目的合作伙伴關系。狹義上講,PPP是一種公私合營的合作伙伴關系,一般指政府部門通過政府采購的方式跟中標的私營企業成立一家特殊目的公司簽訂特許協議,由這個特殊目的公司負責整個項目的籌資、建設以及運營。

2.2PPP方式在鐵路建設項目中的可行性與必要性

目前,我國鐵路項目建設處在快速發展之中,如果僅僅單獨依靠政府公共部門的財政收入來完成鐵路工程項目的一系列建設與運營,這樣無疑會對政府的財政形成巨大的壓力。要解決當前鐵路工程項目的投融資問題,緩解政府財政壓力,PPP是一種可選擇的模式。但與此同時,在對很多國內外項目的研究中發現,這種PPP融資模式風險較高。因此,充分吸取國內外項目的融資經驗,探索PPP融資模式實施過程中合理的風險分擔方式,對吸引社會資本,促進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十分重要。

3PPP模式下鐵路項目風險因素

3.1PPP模式下鐵路項目風險概述

風險一詞具有2種含義,其廣義的含義表現為風險的不確定性,即風險既可以帶來收益,也可以帶來損失,又或是無獲利也無損失。而狹義的風險通常為會給一個建設項目帶來損失的風險,本文在此所探討的則為狹義的風險。

3.2PPP模式下鐵路項目風險因素識別

3.2.1政治風險

政治風險是指由于國內外一系列政策使得鐵路項目建設無法順利進行的一系列風險。主要有制度風險和法律風險2種。法律變更風險通常指政府在對工程項目融資、建設、運營等方面的立法是否合理、全面等。制度風險是指由于一系列制度的制定不夠完善,可操作性不強等原因給項目的投融資、建設運營帶來損失的風險。

3.2.2金融風險

金融風險一般包括通貨膨脹風險和利率變化風險[2]。在PPP項目融資中,面對金融市場可能出現的一系列狀況,如匯率波動、利率上漲、通貨膨脹、國際貿易政策的趨向等有可能會引發項目的金融風險進行一個合理的預判,提早發現這些風險以便于改變項目發展方向,避免對項目造成損失。

3.2.3不可抗力風險

不可抗力風險主要指由于猛烈的臺風、兇猛的洪水、強烈的地震、嚴重的雪災等無法預見同時人力也無法抗拒的力量引起的風險。這些不可抗力風險不僅會對工程項目的現場施工造成巨大的影響,還會可能會導致交通路線的阻斷,原材料供應不上,甚至會對已完工的工程部分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害。

3.2.4完工風險

完工風險一般指鐵路工程項目在建設過程中由于各方面原因導致項目無法按預定工期完成的風險。比如,在項目開工之前的的征地拆遷無法按時完成的風險,設計圖紙沒有及時提供,建設過程中的設計變更以及原材料等無法及時供應的風險,對鐵路工程項目的建設容易造成比較大的影響。

3.3PPP融資模式下鐵路建設項目風險分擔主體

3.3.1政府部門

政府公共部門一般作為鐵路項目的發起人,同時也是項目的規劃師。它們會作為項目公司的股東直接進入到項目中來。同時,政府公共部門作為鐵路工程項目中比較大的受益方,可以通過PPP融資模式引進社會資本,減少鐵路建設項目對政府財政預算的壓力。政府還能將一部分風險通過合同轉移出去,使自身承擔的風險減少。同時,鐵路建設項目完工投入使用之后也會拉動地方經濟的增長。

3.3.2私營企業

私營企業也可以是鐵路建設項目的發起人,它通過項目的投資活動和經營活動,獲取投資利潤和其他利益。在融資結構中,它會擁有新建項目公司的部分股權。同時,也會對項目公司提供一定程度的信用支持。

3.3.3金融機構

由于鐵路建設項目投資巨大,政府和私營企業的投資往往無法支持整個鐵路工程項目的建設運營,因此,還需要從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貸款,獲得足夠的建設資金。這些金融機構主要有商業銀行、信托投資機構、國際金融機構等。

4PPP模式下鐵路建設項目風險分擔方式

4.1政府部門承擔的風險

關于政府公共部門,為了保障工程項目的順利建設和運營,政府公共部門可以利用自身的特殊優勢,為項目爭取一系列政策支持,協助項目公司在建設階段各項行政審批手續的推進,同時作為政府公共部門也能夠更好地做好項目開工之前的征地拆遷工作,為后期的鐵路工程項目建設提供施工場地。

4.2私營企業承擔的風險

關于私營企業所需承擔的風險,由于私營企業在PPP項目的各個參與方中,比政府公共部門或者金融部門更具有豐富的項目管理經驗和更高的技術水平,且私營企業參與PPP也是為了獲得合理的投資收益,因此,私營企業在風險的承受能力上以及承擔風險的意愿也比較強烈[3]。建設風險、運營風險交給私營企業來說更加合理,也更具有優勢。

4.3金融機構承擔的風險

關于金融機構,由于此類鐵路工程項目營運期限長,這種長時間回收期會給項目帶來極大的不確定性,大多數金融機構不太愿意承受此類工程項目的風險,因此,項目融資前期分擔風險時要充分預測到項目將來可能會產生的金融風險,比如,通貨膨脹,利率變化等因素會導致項目貸款資金無法按預先期望收回的情形。如果風險在一個合理的負擔范圍內,會增加金融機構貸款的積極性。

篇5

項目融資始于上世紀30年代美國油田開發項目,70年代后逐步在金融市場上推出的一種新型借貸方式,廣泛應用于石油、鐵、煤炭、銅、鋁等礦產資源的開發,項目融資作為國際大型礦業的一種重要的融資方式,智利年產80萬噸的埃斯康迪達銅礦,就是通過項目融資進行開發的,有利于投資者靈活使用和支配現金流量,這是過去傳統的融資方式下不能達到的目標。過了十年,中期項目融資開始引入中國,在水電和能源兩大方面進行大膽嘗試并獲得初步成功.但是由于使用項目融資的時間過長、空間跨度大、結構混亂、手續復雜等原因,項目融資所帶來的風險越來越大,這就要求我們的具體工作者,在運作融資項目的過程中,從項目的可行性到運行使用進行全過程的跟蹤監控和風險管理。在外國的很多國家都很重視項目融資的風險管理,對每一個融資項目都要進行具體的風險分析,制定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和管理系統.然而在我國,項目融資的很多渠道和方法都處在探索階段,與西方發達國家的管理手段與控制措施存在很大差距,人們的在項目融資中的風險意識不強,風險控制措施相對落后,這樣就限制了項目融資風險管理的發展,也使項目融資難以適應現代化經濟的發展要求。

一、目前我國項目融資風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我國的項目融資制度由于起步比較晚,風險管理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和完善,項目融資風險管理特別是BOT(建設—經營—移交),對項目在融資過程中,如何去識別、分析、控制、管理風險,引起了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由于我國具有自身的發展特色,發達國家成熟完善的經驗和模式不能照搬照抄,這就遏制項目融資的適用和發展.因此.各項項目融資在我國處于展露階段,要想使其能夠繼續發展下去,就需要先解決項目融資管理的中存在的問題,以完善風險的控制系統,推進項目融資風險管理的進步,就要全面透徹地分析項目融資風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相應的項目融資風險管理政策不完善

我國有關項目融資的政策規定不完備。我國目前的項目融資風險管理體系尚不完善,項目融資如果要完全適用我國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就難以實現其預定的目標。若要適用國外的法律,很多企業則對融資風險法律保障的執行性和可操作性還心存疑惑。同時我國應用的是特許權經營方式,缺乏保證特許權經營規范運作的完備的法律制度。由于這方面的原因就造成了項目管理缺乏規范性的運作措施,在項目審批過程難免存在缺陷,由于沒有統一的項目融資的基本法律,我國目前對融資項目風險管理基本上是套用現有外資法律或法規,同時參照一些國際慣例,但由于融資項目風險管理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參與部門多,涉及面廣,現有的法律法規、管理控制措施不能涵蓋其全部,因而加大了融資項目的審批風險。項目融資要求健全完備的法律體系和金融市場作為基礎保障,投資者參與項目融資主要關注的問題是:所投資的項目法律是否健全、人民幣能否兌換到位。如果沒有制定相應的政策法規和管理系統,風險管理控制就會出現混亂場面,使項目融資實施起來難上加難。

(二)審批融資程序復雜而漫長,增加了項目融資的審批風險

審批程序復雜,加大融資項目風險的審批風險。項目融資工程的審批關鍵是要得到立項、項目批文、合營合同和章程批文四個批文。按照正常的審批過程,應該是在融資工作基本落實后,就可以直接確定項目的可行性報告,接下來的工作是申請研究報告的審批工作。由于目前融資項目風險管理工作沒有統一的法律政策,對融資項目的管理基本上是一個復雜的,多部門參與的混亂狀態,辦理程序不明確,不能涵蓋全部,因此審批程序十分復雜。現行的做法應該在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基礎上,同時就確定項目目標和標的,一些關鍵的事項再經過審批,這樣的過程就增加了審批手續的不透明性。

(三)技術和管理水平低下

由于風險管理技術比較薄弱,使得整體管理水平難有提高。這主要體現在:風險評價的誤差大,處理問題的手段落后等等,這些制約了我國項目融資風險管理水平的提高。還有部分企業項目風險管理意識淡薄,業務開展不起來,速度相對緩慢,缺乏風險管理的職能咨詢機構,這些客觀因素限制了項目融資風險管理的發展。也成為制約融資風險管理發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加強項目融資風險管理的基本策略

(一)完善項目風險管理的法律條文融資,制定相應的調控措施

在當前加持改革開放的前提下,我國在基本建設中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運用項目融資方式投資進行建設。采用具有針對性突出的項目并結合我國國情,穩步地開放市場。對外實行依法保護,合理改善投資環境,保護知識產權。

(二)進一步進行系列的試點工作

首先要對我國引進BOT投資方式,選擇合適的BOT項目并對其進行研究,然后根據項目的融資風險管理方式選擇合適的項目公司,同時需要降低融資成本并加強投資方式風險管理,建立、健全我國BOT投資方面的法律、在項目融資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對策進行研究。其次明確BOT具體的活動過程和影響,以及BOT投資方式成敗的一些關鍵因素;最后闡述BOT在運行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并結合我國在BOT投資方式中運作的實際找出了解決問題的合理對策,同時通過對BOT投資方式的區域合作模式進行探索,建立項目融資風險管理的監督部門,加大審批程序的透明度,依法對各環節進監督力度。使其能夠較好地服務于基礎設施建設,從而進一步發揮BOT投資方式在我國項目融資中的作用。

(三)駐足長遠,不斷提高融資管理質量

現階段應聘請國外有經驗的風險管理人員,中方管理人員要主動參與學習,在實踐中需要結合我國目前狀態下融資風險管理的實際情況,不斷實現風險管理系統職能上的優化。在管理方式上,要著眼整體,把握環境風險的發展趨勢,提高項目融資風險管理的總體水平。

參考文獻

篇6

中圖分類號:F83文獻標識碼:A

一、概述

融資活動是當前市場經濟下眾多企業經營中經常需要面臨的一大難題,對企業生存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EMC項目融資是以擬節能改造項目自身節能潛力的預期收入償還債務,由ESCO籌資,使高投資的節能改造項目實現了在傳統模式下較難完成的節能改造融資目標。由于EMC業務特點為“業主零投資,零風險”,故EMC項目融資潛在的風險必然全部由ESCO承擔。融資風險不僅涉及ESCO企業的投資問題,也涉及EMC項目整個生命合同期其他風險。所以對融資風險進行研究是ESCO運營獲得成功的關鍵之一。

二、EMC融資風險識別

EMC項目融資風險管理作為一個系統過程,將其納入項目生命周期的全過程,其風險可以劃分為三個階段:項目選項階段風險、項目實施階段風險、項目運營階段風險。

1、項目選項階段的風險。項目選項階段風險是從EMC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開始出現的風險,包括能源審計、節能改造項目評估、能源管理合同的談判與簽署等系列工作。此時,EMC項目雖然還沒正式運作,但是如果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結果不可取,即產生了融資前期成本投入風險。

作為投資者ESCO,在這項目融資前期工作中已投入了大量的時間、人力和物力,其中的所作所為是一個復雜的過程。ESCO甚至要在世界范圍尋找資金來源,同國內外銀行、顧客談判,取得承諾,安排貸款,而這些工作都要花費一大筆的管理費,即融資前期成本投入風險。如果項目具有可行性,ESCO與業主簽成能源管理合同,融資談判也成功落實,那么這時期需要資金預訂購買相關節能設備和建筑材料,貸款利息也隨著計入資金成本。

2、項目實施階段的風險。項目實施階段是融資風險很高的一個階段,包括節能改造方案設計,節能設備采購、工程施工及性能調試等系列工作。此階段關系到運營階段能否按預算的評估達到節能目標,能否達到預期的經濟效益。隨著改造項目施工的進展,資金投入不斷增加,利息就會隨之增加,而此時還未產生任何收益,ESCO面臨的融資風險也隨之增加。如果出現了方案設計不合理、節能設備有缺陷、工期延誤、建設成本超支或技術原因導致改造工程不合格等情況,都是完工風險的表現。完工風險都會與計劃改造項目的現金流量分析和預測存在偏差,最終結果往往是達不到既定的節能效益。一旦以上風險超過預期,ESCO有可能在未來沒有足夠的收益支付生產費用和償還債務,無法回收投資,更無利潤。

3、項目運營階段的風險。在實施階段節能項目改造成功后,實際節能量效益滿足計劃要求,EMC項目就產生了現金流量收入回報投資,并償還債務獲得應有的收益。運營階段的主要風險:信用風險、管理風險、金融風險等。

(1)信用風險。信用風險主要是指業主的信用風險。節能改造后的受益方業主若存在誠信問題,則有可能故意隱瞞或轉移改造后項目的節能收益,不按合同約定如期支付屬于EMCO享有的節能效益部分,對這種風險應引起重視。

(2)管理風險。管理在項目的任一階段都十分重要,即使節能項目成功改造后運行中的節能效益是顯著的,但此時如果忽略運營期的管理或管理不足,勢必造成節能效益降低的風險。因此,ESCO的項目負責管理人員切不可虎頭蛇尾。

(3)金融風險。市場風險、利率波動風險、通貨膨脹統稱為金融風險。市場能源價格、通貨膨脹、匯率和利率等方面的變化,有可能會引起從節能量回收投資減少和融資成本增大,導致產生融資風險。

三、EMC項目融資風險評估

對于EMC項目融資風險評估方法有概率分析法、層次分析法(AHP)、模糊綜合評判等。本文引入另一類風險評估方法,即運用動態指標進行EMC項目融資定量風險評估。只有對融資全過程實行動態管理,不斷評價融資風險程度,企業持續經營才可能實現。項目融資風險評估一般分為項目融資決策的風險評估和項目融資管理的動態風險評估。

1、項目融資決策風險評估。項目融資決策風險評估是通過計算累計債務覆蓋率和項目債務承受比率兩個指標,對風險進行評價與衡量。

(1)累計債務覆蓋率。累計債務覆蓋率是債務覆蓋率的指標之一,項目債務覆蓋率是指項目可用于償還債務的有效凈現金流量與債務償還責任的比值,該指標可以通過現金流量模型計算出來。債務覆蓋率越大,就意味有更多的有效凈現金流量可用于償還債務,但是根據EMC項目的特點,在選項、實施階段時出現較低的值,這期間ESCO是沒有能力償還債務的,須給償還債務一定的寬限期且須為公司保留一定比例的盈余資金。累計債務覆蓋率是為了保證EMC項目能夠持續地、經常地滿足債務覆蓋率的要求。累計債務覆蓋率一般認為在1.5~2.0之間,多出資金部分才允許作為利潤返還。

累計債務覆蓋率可用公式表示為:

DCR =

式中,NC :從第1年到t-1年的累計凈現金流量;NC :第t年的凈現金流量;A:年金;E :第t年的年末匯率;D :第t年年初貸款余額;R :浮動利率。

(2)項目債務承受比率。項目債務承受比率是指項目現金流量的現值與預期貸款金額的比值,可用公式表示:

CR=

式中:NPV:項目在經濟壽命期內的凈現值;D:計劃貸款額;E0:貸款時的匯率。

項目債務承受比率一般認為在1.3~1.5之間,在項目進行過程中,每年結束后對CR指標重新進行計算,檢驗P{CR≥CR最小值}≥95%是否都滿足。如果某年的CR指標不滿足,就說明項目按期償債具有一定的風險,為規避破產風險,投資者就應當采取相應的措施。

2、項目融資管理的動態風險評估。項目融資管理的動態風險評估是通過動態分析指標Bt,以及對Bt分析,進行融資活動的動態風險評估。項目融資管理的動態風險評估可以使用Bt,Bt為第t年有負債時自有資本報酬率與第t年無負債時自有資本報酬率的比值,自有資本報酬率為稅后凈利潤與自有資本的比值。經過計算,Bt可用公式表示:

Bt=

式中:Yt:第t年項目實際負債率;Dt:第t年初貸款余額;PD:單位產品價格;KD:單位產品可變成本;T:所得稅稅率;Qt:第t年產品銷售數量;F:固定成本(不包括折舊);Cd:按平均年限法計算的折舊; (1+INFi):通貨膨脹因素。

這里可以根據公式計算的Bt≥1或者Bt<1的概率分布來判斷項目的風險承受力。Bt的分布主要取決于Et和INFi的分布,這兩者的分布可采用預測樣式,利用蒙特卡羅法確定出Bt的分布。當P(Bt≥1)<95時,就應對項目的資本結構進行調整,其中的95為保證率。如果要進行資本結構調整,這時把上式的Yt、Dt和A當成自變量,利用上式結合蒙特卡羅法,計算Bt的分布,P(Bt≥1)=95。

四、EMC項目融資風險對策

EMC項目融資風險對策一般有三種:風險回避、風險控制、風險轉移。

1、風險回避。EMC業務在我國剛起步,無更多良好業績和經驗可作參考,其特點決定了EMC業務是高風險項目。雖然在企業經營中,更多的情況是建議投資者在決策中回避高風險,但這是一種消極的防范手段,因為風險與利潤共存,在回辟風險的同時也拒絕了利潤,所以一味地回避風險是不合適的,會挫傷新生ESCO企業進取精神。作為一種風險應對方法,其使用原則應認為是回避那些遠遠超過ESCO企業承受能力或對企業造成致命打擊的風險。

2、風險控制。融資風險對策研究應著重研究風險控制措施,并使控制措施針對項目的具體情況,包括技術措施、管理措施、組織措施等。如選項階段盡量做到能源審計、節能改造項目評估預測分析的準確,就可以把節能量定位在一定的水平上,以滿足最低現金流量的需要;盡可能地選擇優良的業主,減少信用風險;實施階段提出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的預防措施確保順利完工,盡量降低完工風險;運營階段指派專人維護節能系統、對節能量實施連續監測,降低設備維護費用等等。

3、風險轉移。EMC項目全部轉移的實質就是風險回避,一般提倡把部分風險轉移出去,常用的有合同條款、保險等方式,將潛在風險轉移給合同另一方或保險人。

五、結語

我國合同能源管理機制還處在政策上的引進和財稅政策上的支持階段,新生眾多的節能服務公司,通過對EMC項目融資風險識別,可以使ESCO正確認識到各階段風險,對融資全過程實施動態管理,評價融資風險程度,努力做好與融資活動有關的工作,管理好與融資風險有關的工作才能較好地實現ESCO的投資收益和持續經營。

(作者單位:華東交通大學土建學院)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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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當前是一個經濟全球化的時代,國家政府融資模式的發展要與時俱進,跟上時代前進的腳步。BT模式能夠有效的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地方政府建設資金嚴重缺乏的問題,幫助多級地方政府募集更多資金進行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發展。然而,由于BT模式在我國發展時間較短,作為經濟市場上一種新興的投融資建設模式,它缺乏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規范,存在一些列的管理問題,例如產權不清晰、無法明確投資回報率以及風險分配不合理等。因此,國家政府部門必須頒布完善的法律制度,加強BT投資過程的監督管理工作,保障整個建設項目的水力融資、建設以及移交,為各個參與方創造出最大的經濟效益。

二、BT投資建設合同概述

(一)BT模式的基本理論

BT的英文解釋為Build(建設)和Transfer(移交)[1],它作為新時代項目融資一種先進的融資模式,被多級地方政府廣泛應用在基礎非經營性設施建設項目中。BT模式作為BOT模式的一種變換形式,它的本質是一個項目運作通過項目公司總承包,融資、建設驗收合格后移交給業主,業主向投資方支付項目總投資加上合理回報的過程。

BT模式的特點主要分為了以下幾點:1)BT模式的應用僅僅體現在國家政府基礎設施非經營性項目建設上;2)BT模式作為一種市場新興的投融資模式,它的重點是在于項目建設階段;3)政府的建設資金是通過利用BT模式所融資來的社會資金,而不是政府自有的資金,融資的對象可以是民間的金融機構,也可以是國家商業銀行等。資金的來源可以是國內的,也可以從國外渠道進行融資;4)投資方在移交時不存在投資方在建成后進行經營,獲取經營收入;5)地方政府嚴格按照比例分期的向投資方支付建設合同的規定價格[2]。

(二)BT投資建設合同的法律關系主體

BT模式就是建設-轉讓模式,政府通過應用次模式,展開對民間資本的融資工作,利用來自于社會的資金進行國家基礎設施的建設,然后當基礎設施全部完工后,政府部門會嚴格按照建設合同協定進行移交流程的移交[3]。BT模式的應用過程始終堅持平等互利以及協商一致的原則,政府要加強與投資方的交流與合作,充分發揮出各自的優勢,政府要履行好自身的雙重身份,即行政辦公身份和項目交易合作方身份。我國的BT模投資建設合同主要包括以下特點:1)法律合同主體。BT建設項目合同的主體涵蓋了以政府為主導的政府機構以及以投資人為代表的社會企業。合同主體的重要政府機構作為一個項目合作方,它是與投資企業處于一個平等的合同主體,同時也是整個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者,具備了雙重身份;2)法律合同的客體。BT模式應用下的建設項目屬于國家政府公益性基礎設施項目,這些項目完全歸屬于政府管理行使所有權。由于BT建設項目合同客體屬于社會公益事業,地方政府擁有著絕對的所有權,BT建設項目合同完整履約的前提條件是整個項目建設完成,并在政府有效回購后,項目才真正的結束。

(三)BT投資建設合同的法律性質

基于法律意義的前提下,BT投資建設合同是一種強調平等互利主體之間的民事合同關系,形成此種法律關系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BT建設合同簽訂是遵守平等自愿原則的[4]。BT建設合同內容是多樣化的,它不僅僅包含了項目融資、投資、建設內容,還有政府的特許與采購工作。無論BT項目的性質是公共基礎設置建設,還是處于公益目的,相關合同的簽訂都必須嚴格遵守平等自愿的原則。合同協議所有內容必須是公平的,能夠滿足多方的利益,政府要按照相關法律制度行使權利,不能違背合同的內容約定,做出傷害任何一方利益的事情。

2、政府特許權的讓與是項目合同參與者共同協商的結果,而不是由國家法律所決定的。政府根據投資人的申請,然后在合同簽約過程中政府進行授權,投資代表方作為一個民事主體,在政府的特許權讓與下,讓渡的特許經營權也就成為了民事權利[5]。

3、BT建設合同爭議是通過利用民事訴訟的法律方式進行解決的。在BT合同中,明文規定了項目雙方保修嚴格遵守民事義務和相關的民事違約責任,無論是義務,還是責任,它們兩者之間的屬性都是屬于民事的,具體體現為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當前發展階段,倘若在BT建設合同的權利救濟上引入行政訴訟的方式,那么就會導致合同性質發生一定的變化。

三、BT投資建設合同的法律風險

(一)BT投資建設合同無效的法律風險

BT投資建設合同無效的法律風險分析主要可以概括為兩個方面:1)BT投資建設項目沒有進行招標,就直接簽訂了BT投資建設合同的風險。在當前經濟市場上,存在著眾多企業在未通過正式合法的招標活動,就直接與地方政府進行磋商與洽談,成功簽訂了BT項目融資的建設協議。然而按照國家制定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BT項目投資建設合同的簽訂必須經過招標程序,否則簽訂的BT投資建設合同法律效力是不確定的。由于在我國BT模式發展的時間較短,相關法律上不夠完善,沒有針對性的法律對BT模式進行合理調整,同時也沒有明文規定,未經過招標就簽訂的BT投資建設合同法律效力到底如何確定?這樣就導致了一定的爭議,會存在被國家法院或者仲裁員裁定無效的風險。BT投資建設合同作為整個BT模式應用過程的核心文件,一旦BT投資建設合同的法律效力被判無效,必然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影響到整個項目建設的穩定發展;2)一般情況下,在BT投資建設合同簽訂過程中,業主方會自主成立一個BT投資項目部,他們會安排這個部門對接合同的簽訂工作,直接與投資方商議洽談相關的合同事宜。如果合同代表方主方簽署BT合同的對方不具備合同主體資格,就會直接造成簽訂的BT投資建設合同無效的風險[6]。

(二)BT合同條款的法律風險

在當前市場的BT模式運行中,政府仍然保持著主導地位,由于政府代表方手中掌握著項目的所有權利,從而時常表現出目中無人的態度,不把社會任何投資方放在眼里,普遍認為BT項目會有很多投資方爭著搶著投標。因此,政府職能還未真正的得到轉變,未能堅決履行自身的責任與義務,將自身擺在與投資方平等的位置,容易損害到投資方的切身利益。在BT投資建設合同磋商談判過程中,投資方往往處于弱勢被動地位,要答應政府代表方的一系列條件,根本沒有任何機會站到便宜。在具體的BT投資建設合同內容中,政府代表方可能會加入一些霸王性質的條款,社會投資方要想成功簽訂合同,就必須滿足政府的條款需求,進行合同內容的變更那是天方夜譚的事情。

四、BT投資建設合同的法律風險防范

(一)BT投資建設合同無效的法律風險防范

BT模式的運行應用要始終強調雙方的平等互利和協商一致的原則,不能傷害到任何一方的根本利益。如果BT投資建設項目沒有合法的招標程序,就會導致簽訂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到國家保護,效力處于一種待定的狀態,極有可能被國家法律判定無效,這樣也就嚴重損害到合同投資方的利益,帶來巨大的法律風險。要想有效防范BT投資建設合同無效的法律風險,就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標準的招標程序工作,對BT投資建設合同進行公證,此外社會投資方也要積極完善相關程序,合法通過政府招標流程參與到BT投資建設項目中去,這樣也就能夠有效保證接下來BT投資建設合同簽訂的法律效力,成功防止由于未經過招標程序帶來的合同法律風險。與此同時,在實際BT模式運行過程中,項目業主方往往會成立一個所謂的BT項目投資部,由該部門代表業主方簽訂合同,然而項目部不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它是不具備獨立參加民商事活動權利的,因此也就不具備簽訂BT合同的主體資格,業主方要高度重視該項問題,社會投資方也要堅決避免與不具備BT項目合同主體的對方簽訂相關合同協議[7]。

(二)BT投資建設合同條款的法律風險防范

BT模式運行中,相關的投資建設合同是存在一定法律風險的,要想進一步做好法律風險防范的工作,就必須對合同潛在的法律風險進行合理非分配,嚴格按照此項原則進行風險防范工作,這樣有利于整個投資建設項目的運作,保障項目每一個參與方的利益。因此,要做好以下幾方面的風險防范工作:

1、BT投資建設合同參與方必須樹立起“共贏互利”、“平等自愿”的工作理念,業主方與投資方要進行積極的協商溝通,雖然項目行使權力完全掌握在作為業主的政府部門上,但是政府不能擺出一副蠻橫無理的態度,故意的刁難投資方,加入一些霸王性質的條款,損害到投資方的利益。投資方要堅決維護自身的權益,不能過于弱勢,項目雙方要適當的進行讓步,只有雙方的和諧商議,才能促成整個BT投資建設項目的圓滿完成,實現雙方共贏的局面。

2、在BT投資建設合同簽訂過程中,必須做好利責權明晰工作。政府部門要按照國家法律標準召開招標活動,當BT項目中標后,業主方要與投資方進行詳細的磋商,對于合同的內容要充分了解掌握,保障雙方的利責權明晰,合同內容不存在歧義,能夠最大化滿足雙方的需求,避免霸王性質條款的出現。投資方要想獲取更多的優惠承諾,就要加強與政府業主方的友好溝通,提出合理的合同內容,維護自身的權益,降低法律風險的出現。

五、BT投資建設合同簽訂需要注意的法律問題

(一)銜接招投標,確保BT合同質量

在BT投資建設合同簽訂過程中,要有效將招投標活動與合同簽訂工作結合在一起,注重以下幾個問題,確保BT合同的質量:

1、BT合同的招標必須經過項目建設主管部門的批準允許,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必須及時提交給政府主管部門進行備案工作,同時政府主管部門要嚴格采用告知性的備案形式進行備案。BT投資建設項目存在著眾多的新狀況,就比如項目的投資方式、用地方式以及政府部門監督等,由于我國還未出臺過有關BT項目用地方面的法律內容,因此政府部門要積極完善項目的審批手續,要切實落實好政府告知性備案的具體程序[8]。

2、招投標過程與合同之間的關系。項目發包人在提供招標文件工作過程中,最好是能夠提供一份由發包人起草擬簽訂的項目合同樣本,項目合同樣本直接象征著發包人的意見。項目合同樣本可以作為招標文件的附件,將其作為討論稿,投資方能夠根據討論稿提出自身的完善意見。

(二)為保合同質量,堅持關鍵內容

為了確保BT項目合同質量,發包人必須建設以下關鍵內容:

1、切實落實好投資方的投資資金,必須要求投資方提供擔保措施,這樣有利于整個項目的穩定可靠運行。因為BT項目本就是一個規模較大、周期較長的建設項目,需要持續投入大量的資金,確保擔保措施,可以有效設定投資方的定金、抵質押等資產的擔保。在BT投資建設合同中必須明文規定,一旦項目中標人無法繼續履行約定,就需要履約保證人在限定時間內進入項目施工現場作業。

2、合理設定項目分分階段工期與質量標準。BT項目的順利完成需要度過一個較長的周期,因此整個合同的工期質量最好是分階段進行設定,嚴格監督項目承包人按照階段性工作進行施工,最大化滿足項目的建設質量需求。合同中要明確規定好項目形象、節點進度的工期以及質量標準,承包方如果不能夠按時完成項目階段進度,就必須承擔相對應的履約責任,這樣才能保證整個BT項目穩定順利的運行完成[9]。

六、結束語

綜上所述,要想促進我國基礎設施建設行業穩定持續的發展,就必須合理的應用BT項目模式,高度注重BT投資建設合同的法律問題,國家政府部門要積極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履行好自身的雙重身份,保障項目參與方的共同利益,加強與投資方的交流溝通工作,保證BT項目合同內容的科學合理性,必須具備國家法律效力。(作者單位:中交二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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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項目融資的內涵、運作機制和應用領域

1.項目融資的內涵。

項目融資作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方式,自身還處于不斷地發展過程中,目前尚沒有一個統一、公認的定義。從廣義上講,凡是為了建設一個新項目、收購一個現有項目或者對已有項目進行債務重組所進行的融資都可以稱為項目融資。世界銀行將項目融資定義為資本投資開發設施,能夠提供商品和服務的項目[1].歐洲一直采用這一寬泛的定義[2].從狹義上講,各國學者和國際組織對其定義表述有所不同。美國銀行家彼得·內維特(Nevit.P.K)在其《項目融資》(1996年)一書中提出,項目融資是“為一個特定經濟體所安排的融資,其貸款人在最初考慮安排貸款時,滿足于使用該經濟實體的現金流量和收益作為償還貸款的資金來源,并且滿足于使用該經濟實體的資產作為貸款的安全保障”[3].巴塞爾委員會在《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中指出,項目融資(ProjectFinance,PF)是一種融資方法,貸款人主要將單個項目產生的收益作為還款來源和資金安全性的保障,是專業貸款的一個子類。我國學者在總結各類定義的基礎上,提出項目融資是“以一個特定的經濟實體(項目)為融資對象,以項目的現金流量和收益為償還所融資金的來源,以項目的資產作為融資的安全保障(抵押)的一種融資方式[4].”項目融資更為簡明的定義是:以特定項目的現金流量和資產為基礎的有限追索或無追索融資。與傳統的公司融資比較,項目融資具有以下主要特征[5]:

(1)以項目為融資導向。

安排項目融資的依據是項目未來的現金流量和項目資產,而不是項目投資者的資信。項目貸款人更加關注的是項目建設期間能夠產生的現金流量用于償還貸款的能力,項目的融資規模、融資成本以及融資結構與項目的預期現金流量和項目的資產價值直接相聯系。

(2)無追索或有限追索。

當項目的經濟強度不足以清償債務時,貸款人不得追索或者僅在某一特定階段或在規定范圍內進行追索。除此之外,無論項目出現什么問題,貸款人均不能追索到項目借款人除項目資產價值和未來現金流量以及所承擔的義務以外的任何財產。

(3)有效分散投資風險。

針對大型項目投資面臨的各種風險,項目融資充分發揮“收益分享、風險分擔”的原則,將項目的各種風險在項目的主要參與者和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進行合理分配,而不是由項目投資者一方單獨承擔項目的全部風險,減輕了投資者的壓力。

(4)資產負債表外融資。

根據項目融資風險分擔原則,貸款人對債務的追索僅限于項目公司的資產和現金流量,因而可以將項目融資安排為不需要進入投資者資產負債表中的貸款形式,即實現表外融資,有利于投資者將有限的財力從事更多的投資活動。

2.項目融資的運作機制。

項目融資主要由四個基本模塊組成:項目的投資結構、融資結構、資金結構和信用保證結構。

(1)項目的投資結構。

即項目的資產所有權結構,指項目投資者對項目資產權益的法律擁有形式和項目投資者之間的法律合作關系。目前,國際上常用的項目投資結構有單一項目子公司、公司型合資結構、合伙制及有限合伙制結構、信托基金結構和非公司型合資結構等形式。

(2)項目的融資結構。

融資結構指項目投資者取得資金的具體形式,是項目融資的核心部分。投資者在投資結構上達成共識以后開始設計和選擇合適的融資結構來實現投資者的融資目標和要求。常用的項目融資模式有:杠桿租賃、產品支付、利用“設施使用協議”融資、BOT、ABS等多種模式,也可以按照投資者的要求對幾種模式進行組合、取舍和拼裝。

(3)項目的資金結構。

項目融資的資金由三部分構成:股本資金、準股本資金、債務資金。三者的構成及其比例關系即項目的資金結構,其中核心問題是債務資金。項目融資常用的債務資金形式有:商業銀行貸款、銀團貸款和租賃等。資金結構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投資結構、融資結構和信用擔保結構,通過靈活巧妙地安排項目的資金構成比例,選擇恰當的資金形式,可以達到既減少投資者自身資金的直接投入,又提高項目綜合經濟效益的雙重目的。

(4)項目的信用擔保結構。

對貸款銀行而言,項目融資的安全性來自項目本身的經濟強度和項目之外的各種直接或間接擔保。擔保可以由項目投資者提供,也可以由與項目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系的參與各方提供;可以是直接的財務保證,也可以是間接或非財務性的擔保,所有擔保形式的組合,就構成了項目的信用擔保結構。

項目融資的整體結構設計通過開發商、貸款銀行與其他參與方之間的反復談判,完成融資的模塊設計并確定模塊間的組合關系。通過對不同方案的對比、選擇、調整,最后產生一個令參與各方都比較滿意的最佳方案。

3.項目融資的應用領域。

項目融資最早應用于石油、礦業等資源開發領域。20世紀30年代世界經濟危機使美國大批企業資產狀況惡化、信譽度降低,按照傳統的以企業財務狀況和資信等級為基礎的公司融資方式難以獲得銀行貸款,企業面臨山窮水盡的局面。這時美國德克薩斯州的石油開發項目另辟蹊徑,采用項目融資方式獲得了足夠資金。項目開發商、投資者以及貸款銀行約定采取“產品支付協議”的方式歸還貸款,即貸款銀行不從石油產品的銷售收入中獲取貸款本息,而是從特定的石油礦區未來產出的全部或部分石油產品的收益權中獲取本息。這種新型的貸款方式,相對于以借款人自身的資信和信用為擔保的傳統方式,將對貸款的風險評估對象從借款人轉移到了現存的產品上。

20世紀70年代以后,項目融資開始應用于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面對日益增加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單純依靠財政預算、政府撥款的方式愈加困難。此時項目融資為本來由政府投資興建的基礎設施項目開辟了新的融資渠道。政府將基礎設施項目授予企業經營,獲得特許權的企業負責項目的融資、建設和經營,承擔項目的債務責任和投資風險,在特許權期滿后將基礎設施項目再交移給政府。我國改革開放以來,項目融資也被引入和介紹到我國的企業界和金融界,并在一些大型投資項目中得到成功的運用。特別是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后,BOT方式得到廣泛使用。如三亞鳳凰機場、重慶地鐵、深圳地鐵、北京京通高速公路、廣西來賓電廠等項目[6].

目前,項目融資在世界各地運用更加普及,涉及項目遍布礦產資源的勘探和開采、基礎產業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甚至在軍事工程中得到成功應用。在實踐中,項目融資本身在融資結構、追索形式、貸款期限、風險管理等方面也在不斷地創新和發展。

三、我國大型住宅房地產開發實施項目融資的必要性

我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以來,以住宅開發為主的房地產業獲得空前發展,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性產業。近些年,大型住宅開發建設項目逐漸成為城市建設運營的主角和房地產開發的主流。然而,大型住宅建設項目開發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如何籌集足夠的開發資金是房地產開發商面臨的最為關鍵的問題。在目前國家對房地產行業進行深度宏觀調控期間,過去依靠銀行貸款和項目銷售回款的融資模式越來越不適應新形勢發展需要,拓寬融資渠道、提高融資能力是房地產企業急需解決的現實問題。項目融資以其獨特的融資機制和在分散風險方面的特殊作用,使其在大型工程項目建設資金籌集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已成為卓有成效且日趨成熟的融資手段。因此,大型住宅房地產開發項目積極引入項目融資,對于解決我國房地產企業面臨的資金緊張問題具有重要意義。

1.有利于緩解房地產企業融資困境。

資金是企業賴以生存的命脈,房地產企業作為典型的資金密集型行業,具有資金需求量大、資金循環周期長、資金回籠速度慢等特點,因此對資金的依賴性更強,對資金的良好運轉要求也更高。隨著我國房地產宏觀調控力度的不斷加大,房地產企業融資環境從緊,企業資金問題面臨嚴峻挑戰。2011年,全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來源83246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14.83%,增速回落12.1個百分點,增速連續兩年下滑;全國房地產開發投資61740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27.9%,增速回落5.3個百分點。2011年資金來源和投資增速差值-13.1%,連續兩年為負差,缺口相比2010年擴大了5.3個百分點,可見資金入不敷出的現象較為嚴重。同時,2011年房地產開發企業本年資金來源與投資額比是1.35,比上年降低0.15,資金保障能力不足也顯而易見。項目融資具有表外融資和提高財務杠桿的功效,其依據房地產開發項目本身的經濟強度來實現融資,因此引起的債務無須計入投資人的資產負債表中,進而避免在資信評估時影響房地產企業的信用地位和籌資能力。同時,采用項目融資一般可以獲得較高的貸款比例,提高財務杠桿系數,進而拓寬房地產企業融資規模,緩解企業融資困境。

2.有利于降低房地產企業信貸風險。

我國房地產企業是典型的全能式開發模式,從買地、建造、論文格式、賣房到管理都由房地產開發企業獨立完成。在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同時,房地產企業也將風險集中到自身身上。在融資方面,目前的房地產融資模式尚沒有形成風險分擔機制,房地產企業既是資金的需求者,又是融資的主體,承擔債務的全部責任。同時,房地產業本身沒有屬于行業的專業金融機構,行業內用于房地產開發的長期資金嚴重不足。在宏觀調控和信貸緊縮的背景下,傳統的“銀行貸款+預售融資”的資金融通方式遇阻,對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構成了直接的威脅。項目融資屬于有限追索,有限追索權的存在使項目的風險與投資人的其他資產相分離,貸款人只能以項目資產和項目未來收益作為還款來源,投資人從而可以避免做無上限的抵押或擔保。項目融資的另一大特點是風險分擔,項目融資的各參與方可以依據各方的利益要求,通過嚴格的法律合同把責任和風險合理分擔,從而降低房地產企業的信貸風險以及市場風險。

3.有利于轉變我國房地產業務發展模式。

目前房地產開發主要有兩種模式[7]:一是以賣樓獲得(預售)的客戶融資和銀行按揭融資為主的“香港模式”,也叫全能開發模式,是以開發商為中心的一條縱向價值鏈,從買地、建造、賣房到管理都由一家開發商獨立完成,房子建好后,房地產公司不持有物業,直接出售。其特點是項目開發周期長,開發商追求利潤最大化,不愿意與他人分享收益。二是以市場化資本運作為主的“美國模式”,也叫專業化模式,在這種模式中,房地產投資、開發、物業經營等各方面業務環節都高度分化、相對獨立,不同類型的業務要由專業化的獨立公司來自主實施完成。其特點是專業化的程度相當高,每一個環節通過完成各自的任務獲取利潤,是一條橫向價值鏈,真正的幕后主導是資本,開發商、建筑商、中介商以及其他環節都屬于圍繞資本的價值鏈環節。從發達國家房地產業發展情況看,開展資本運作和專業細分是房地產業的發展趨勢。今后的房地產企業,不僅是一個開發企業,更是一個資本企業,資本驅動日益成為房地產業的運作核心。我國房地產業經過20多年的發展,尚處于以房地產開發商為核心的階段,缺乏專業化分工,屬于典型的全能開發模式。適應未來發展需要,房地產業的創新發展有賴于融資方式的轉變,開展項目融資,在分散風險、分享收益的原則下,其實質是實現了房地產開發的專業分工,改變現有房地產企業的全能運作開發模式。

4.有利于推動我國房地產金融市場的發展。

我國房地產金融市場的發展滯后于房地產業的發展,市場配置資金的作用并未得到充分發揮,出現了房地產企業資金短缺與儲蓄資金大量沉淀并存的局面,分散的社會資金難以集中應用到房地產項目,社會公眾、各方面投資者難以分享房地產業發展的收益。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項目融資,將有助于提高資本市場的運營效率,更好地發揮資本市場應有的籌資和資源配置功能。更為重要的是為我國投資者提供了一種風險明確、收益穩定、容易把握、能夠滿足不同投資策略和風險偏好的投資工具,使我國大量的居民儲蓄能夠高效地轉化為投資。同時,項目融資中的很多模式屬于直接融資方式,項目融資的發展客觀上突出了直接融資和證券市場的作用,使間接融資的地位相對下降,并促使商業銀行改變其功能,從而推動我國房地產金融市場的發展,加速房地產金融體系創新的進程。

四、我國大型住宅房地產開發實施項目融資的可行性

傳統的項目融資主要應用于石油、天然氣等能源開發、基礎設施建設以及飛機、輪船等大型制造業項目。近些年,大型商業房地產開發項目也開始引入項目融資這一新的融資模式,并在實踐中取得較好效果。然而,項目融資在大型住宅房地產開發項目中尚未得到真正意義上的應用。其原因:一方面是項目融資比較復雜,對市場風險、財務評價等可行性研究要求較高,而住宅房地產開發在可行性研究方面還不足以使貸款機構確信貸款的安全;另一方面是項目融資在分散風險的同時,也分散了項目收益,在我國房地產業高速發展時期,房地產開發商追求利潤最大化,不愿與他人分享房地產業發展的收益。盡管如此,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大型社區和物業開發的逐漸增多,項目融資的優勢必將愈加凸顯,相信不久的將來,項目融資與傳統的公司融資將一并成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重要融資手段。目前,大型住宅房地產開發已經基本具備實施項目融資的條件。

1.大型住宅房地產開發可以通過項目公司實施項目融資。

以項目為導向安排融資是項目融資的一個顯著特點。大型住宅房地產開發通常以成立項目公司的方式來運作。所謂房地產項目公司,即以房地產項目為對象從事單項房地產開發經營的有限責任公司,往往開發一個項目即設立一個項目公司,待項目開發完畢后,即注銷項目公司。公司的股東(開發商)利用項目公司制度可以合理規避法律風險,即使項目投資失敗,開發商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項目公司作為獨立的生產經營者,簽署一切與項目建設、生產和市場有關的合同,安排項目融資,負責建設經營并擁有項目。在項目建設期間,投資者為貸款機構提供完工擔保。項目公司的法律關系比較簡單,便于貸款機構就項目資產設定抵押擔保權益,融資結構上較易于被貸款機構接受。項目融資的債務風險和經營風險大部分限制在項目公司中,易實現有限追索和非公司負債型融資,并且可以利用大股東的資信優勢獲得優惠的貸款條件。同時,項目資產的所有權集中在項目公司,管理上較靈活,項目公司可直接運作項目,也可僅在法律上擁有項目資產,而將項目運作委托給另外的管理公司[8].目前的房地產抵押貸款基本以項目資產作為償還擔保,很多住宅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融資活動已經具有了項目融資的特點。[ LunWenData.Com]

2.大型住宅房地產項目開發具有穩定的凈現金流量。

進行項目融資的先決條件就是項目能夠產生穩定的現金流。住宅房地產開發直接形成住宅產品,并直接進入銷售階段,大約三到四年左右時間完成一個房地產開發周期,即資金周轉期。與其他領域的項目融資比較,房地產開發前期只有大規模投入,而沒有現金回流,只有在房屋預銷售之后才能產生現金回流。盡管如此,由于住宅產品具有價值量大、保值增值的特點,從長期看其價格始終呈現穩定上漲的趨勢,且價格增長速度要遠高于GDP縮減指數。同時,房地產價格波動幅度遠遠小于股票等金融資產價格波動幅度。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斷增加,在利率下降、外匯管制、債券市場不發達、股票市場欠完善的情況下,房地產也成為了百姓投資的重要工具和抵抗通脹的重要手段。因此,隨著房地產價格的穩定上漲,房地產開發未來的現金流必然是穩定的。住宅地產也是房地產的最大板塊,歷年來都占房地產投資的70%左右,如此大的投資規模和穩定的現金流也使得項目融資在住宅房地產開發中具有廣泛的應用空間。

3.我國市場經濟運行機制的不斷完善為房地產項目融資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環境。

項目融資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項目談判、簽約、履行及違約的仲裁和處理,風險的分擔、利潤、稅收和其他條件的執行手續、渠道與擔保等問題,這些問題需要在完善的市場經濟環境下通過相關法規加以強化。經過三十年的發展,我國市場經濟體制逐漸完善,相關政策法規相繼頒布,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逐步放松對金融機構的直接監管,早在2003年中央銀行就已經提出“要積極推進住房貸款證券化”.這些對于項目融資在房地產業的運用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據和法律保障,為項目融資的開展營造了良好的外部環境,也極大地解除房地產項目融資在我國的社會風險和經濟風險。

4.眾多項目融資的成功案例為大型住宅房地產開發實施項目融資積累了豐富經驗。

項目融資自誕生以來,在世界各國已經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和眾多成功的案例。特別是在歐美國家,項目融資的應用范圍已經擴大到房地產開發等領域[9].

20世紀80年代,項目融資被介紹到我國的企業界和金融界,已經在一些大型投資項目中得到了成功的運用,不僅促進了我國經濟的發展,同時積累了豐富的項目融資經驗,培養了大批從事項目融資的專業人才。近些年,項目融資在我國大型商業房地產項目開發中開始探索性嘗試,如大連萬達集團與國際商業巨頭聯合開發商業房地產的“訂單模式”已經具有項目融資的特征。這些都為項目融資在大型住宅房地產開發中的運用提供了有益借鑒以及人才支持。

此外,我國具有充裕的開展項目融資的資金來源。2012年底,我國城鄉居民儲蓄余額近40萬億。除居民儲蓄資金外,還有一些投資機構,如保險公司、社保基金、商業銀行和證券投資等存有大量投資資金,這為項目融資提供了充足的資金保障。

五、大型住宅房地產開發實施項目融資的運作程序

房地產開發實施項目融資同其他類型項目融資的運作程序基本相同。對比其他項目融資,房地產開發項目融資主要包括六個步驟:投資決策分析、融資決策分析、融資模式選擇、融資談判、融資執行以及貸款償還[10].

1.投資決策分析。

在進行房地產開發投資之前,房地產開發企業首先進行可行性分析。可行性分析一般包括:對國家法律法規等政策環境的分析,對市場需求情況及市場前景的預測,對資金可獲得性的全面考慮,對項目可能面臨的各種風險進行估計,由于項目融資的特性,融資方更為注重對項目風險的識別和防范;對項目收益的估計,根據已往經驗,對項目的投資量、資金成本、銷售收入做一個初步的估計,得出項目收益的估計值,看是否值得投資。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和風險分析基礎上,房地產開發企業做出是否進行項目開發建設的投資決策。

2.融資決策分析。

在決定對某一住宅房地產項目進行投資以后,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決定采用何種融資方式為項目進行籌集資金。是否采用項目融資,主要取決于項目資金籌集可行途徑的比較、對債務責任分擔的要求、項目融資數量及時間上的要求和綜合評價。項目融資決策分析是一項復雜的綜合分析和評價工作,通常需要聘請融資顧問為其提供咨詢,對項目的融資能力和可能的融資方案進行分析比較,提出項目融資建議方案,項目投資者據此作出項目融資決策。

3.融資模式選擇。

當房地產開發企業決定采用項目融資方式以后,正式聘用融資顧問開始研究和設計項目的融資結構。項目融資結構設計的一項關鍵性工作就是要完成項目的風險分析和評估,在此基礎上,根據項目的經濟強度和各利益主體與項目的契約關系,確定項目的債務承擔能力、項目風險在項目參與者之間的合理分配及其相關的項目信用保證結構。這一階段確定的融資模式并不一定是最后采用的融資模式,開發商還需要與融資方進行談判才能最終確定。

4.融資談判。

房地產開發企業完成前面幾個階段的工作,就有了與融資方進行項目融資談判的基礎,可以有選擇地向潛在融資方發出參加項目融資的邀請書,便可以與有興趣地融資方開始談判。一般情況下單個金融機構不愿承擔較大風險,開發商可以選擇邀請苦干個融資方聯合的銀團進行項目融資。在與融資方的談判過程中,開發商應注意保持靈活態度,當談判陷入僵局時找出適當的變通方法繞過難點,防止融資談判拖延過長時間,造成更大的損失。融資方可能會對項目融資的模式提出不同的看法,開發商應進行權衡選擇。融資談判結束之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或項目公司)與融資方簽署融資協議及相關的法律文件,確定各方權力與義務。

5.融資執行。

與融資方的談判結束,雙方簽署正式的項目融資法律文件之后,項目融資進入執行階段。在這一階段,開發商或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建設管理,保證項目進展按融資協議規定時間進行;同時開發商將對項目的按期按質完成承擔有限責任。融資方實時監督項目的工程進展,考察項目是否按融資協議規定執行,進而根據資金預算和建設日程表安排貸款的提取。在某些情況下,融資方還需要參加部分項目的決策。在融資協議的執行過程中,開發商應與融資方必須保持密切的聯系,解決融資協議中沒有規定的新問題,直至項目的完工。

6.貸款償還。

房地產開發結束之后,項目融資進入貸款償還階段。房地產項目融資與一般的生產項目融資有些不同。當生產項目建成之后,還需要投入相當的運營資金才能使項目進入正常的生產經營階段。而且項目進入經營運轉之后,通常需要相當長的一段時間才能產生足夠的資金償還全部貸款。而房地產項目本身就是產品,可以直接進入銷售階段,因此貸款償還的時間一般要短得多。項目開發完工后,開發商依賴房產銷售收入按融資協議規定的方式和數量將貸款償還融資方,并移交相關法律文件,結束項目融資協議。

在整個房地產項目融資實施過程中,各個階段與步驟并不是孤立的,后一階段的實施情況會對前面決策產生影響。如開發商考慮融資談判的實際情況與進展,可能修改融資方式或是項目融資的模式;融資執行過程中出現了協議中沒有規定的情況,則需要各方再次談判協商。

六、結論

通過對大型住宅房地產開發實施項目融資的相關問題分析,可以看出:

第一,大型住宅房地產開發實施項目融資十分必要。特別是在房地產業面臨持續宏觀調控的背景下,房地產企業能夠尋求和實現的融資渠道比較有限,不僅面臨著資金狀況的緊張,也面臨著信貸收緊狀態下的融資成本上升,同時還面臨著房屋銷售增速回落、回籠資金困難而形成的還款壓力。在這種情況下,開展項目融資,不僅有利于降低房地產企業資金壓力,減少房地產企業投資風險,同時有利于房地產企業適時轉型。

篇9

我國正處于城市環境基礎設施產業化與市場化的進程之中,由于企業的市場參與所帶來的投資主體多元化, 以及國內資本市場的不斷發展、商業融資手段的不斷完善,為融資手段的多樣化創造了條件。城市是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政治、經濟和文化中心,是以人為主體,以自然環境為依托,以經濟活動為基本內容,按自身規律不斷運轉,社會聯系極為緊密的有機整體;是人類集中,高效率利用自然資源、土地資源、空間資源和智力資源,創造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載體;是設施建設、經營、管理和服務為一體的社會實體。

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的不斷深入,基礎設施對城市可持續發展產生越來越重要的影響,甚至成為制約現代城市發展的瓶頸。究其原因,在于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短缺,投融資渠道不足。對傳統基礎設施投融資模式BOT、TOT、PFI以及新興的ABS(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公私合伙制)等形式進行比較研究,對拓寬基礎設施投融資渠道進行探討是必要的。

一、BOT(Build-Operate-Transfer)融資方式

BOT意為“建設—經營—轉讓”,實質上是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一種方式。BOT最本質的特點是使私營企業資金用于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其典型形式是:項目所在地政府授予一家或幾家投資人所組成的項目公司特許權利——就某項特定基礎設施項目進行籌資建設,在約定的期限內經營管理,并通過項目經營收入償還債務和獲取投資回報。約定期滿后,項目設施無償轉讓給項目所在地政府,項目設施的所有權最終歸屬于政府,因此,BOT模式有時也被稱為“暫時私有化”過程。

簡而言之,BOT一詞是對一個項目投融資建設、經營回報、無償轉讓的經濟活動全過程典型特征的簡要概括。BOT方式不僅是一個融資的協議,而且還是一個長期專業化的協議。在協議的基礎上,公私雙方建立起伙伴關系,并向公眾提供經濟、高效的服務。

20世紀70年代后,無論是發展中國家還是發達國家,政府的財政預算越來越緊張,而面對的基礎設施的需求量越來越大,由政府充當基礎設施投資主體越來越困難。BOT方式作為一種新的投融資方式,在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滿足了普遍性的內在需求。各國都開始運用這種新的模式進行城市建設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如英法海峽隧道、馬來西亞南北高速公路、我國第一個正式批準的BOT試點項目——廣西來賓電廠等。

BOT作為一種新的融資模式,操作過程復雜,中間環節較多,涉及到工程技術、經濟、法律等諸多問題,需要通過規范的運作程序和比較完善的特許協議來規避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在BOT項目中,最重要的是資金的融資方式、風險的分擔、資金的結構、回報率的確認以及政府與項目公司各自的地位等問題,這關系到項目的成功與否和雙方合作關系的長久維持。此外,BOT項目需嚴格控制工程的建設進度和工程質量,確保項目的順利實施。

BOT模式適用于那些投資額巨大、投資回收期長、建成后具有穩定收益的建設項目。經營性政府工程,如污水處理廠、發電站、高速公路、鐵路等公共設施具備這一特點。通過BOT模式,政府得以在資金匱乏的情況下利用民間資本進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減少項目建設的初始投入,將有限資金投入到更多的領域。目前,BOT模式在全國范圍內應用較為廣泛,已成為經營性城建項目中一種較為成熟和有效的融資模式。

二、ABS(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融資方式

ABS是以項目所屬的資產為支撐的證券化融資。具體而言,它是以項目所擁有的資產為基礎,以項目資產可以帶來的預期收益為保證,通過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來募集資金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這種融資方式的特點在于通過其特有的信用等級提高方式,使原本信用等級較低的項目照樣可以進入國際高檔債券市場,利用該市場信用等級高、債券安全性和流動性高、債券利率低的優勢,大幅度降低項目融資成本。

同其他融資方式相比,ABS證券可以不受項目原始權益人自身條件的限制,繞開一些客觀存在的壁壘,籌集大量資金,具有很強的靈活性。其優勢具體表現在:(1)政府通過授權機構投資某些基礎設施項目,通過特設信托機構發行ABS證券融資,用這些設施的未來收益償還債務,可以加快基礎設施的建設速度,刺激經濟增長。這樣,政府不需用自身的信用為債券的償還進行擔保,不受征稅能力、財政預算(如發行債券)法規約束,不會增加財政負擔,緩解了財政資金壓力。(2)采用ABS方式融資,雖然在債券的發行期內項目的資產所有權歸SPV所有,但項目的資產運營和決策權依然歸原始權益人所有。因此,在運用ABS方式融資時,不必擔心項目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項目被外商所控制和利用。這是BOT融資所不具備的。(3)發債者與投資者純粹是債權債務關系,并不改變項目的所有權益。因而,避免了項目被投資者控制,保證了基礎設施運營產生的利潤不會大幅度外流。作為業主的政府無需為項目的投資回報做出承諾和安排。(4)減輕了銀行信貸負擔,有利于優化融資結構,分散投資風險,也為廣大投資者提供了更廣的投資渠道。

三、TOT(Transfer-Operation-Transfer)融資方式

TOT意為“轉讓——經營——轉讓”,此模式是指通過出售現有投產項目在一定期限內的現金流量,從而獲得資金

來建設新項目的一種融資方式。在約定的時間內,投資者擁有該資產的所有權和經營權,通過該資產取得現金流量收回全部投資和合理的回報后,再將該資產的產權和經營權無償轉交給原產權所有人。

TOT模式與BOT模式不同在于:TOT模式是投資者購買已經建成項目,政府獲得此資金建設新項目,而BOT是投資者通過建成項目,從而得到政府的特許經營權的一種融資模式。

四、PFI( 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融資方式

PFI意為私人主動融資,是指私營企業或私有機構利用自己在資金、人員、設備、技術和管理等方面的優勢,主動參與基礎設施項目的開發建設、經營。在此模式下,私營企業與私有機構組建的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設計、開發、融資和建設,項目公司把項目出售給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

PFI模式與BOT模式的區別在于:PFI實行全面制,人包括咨詢公司、設計院、監理公司和建筑管理公司,由這些人實施并完成項目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營等,同時PFI模式并不完全遵循BOT的3個過程:建設——經營——轉讓。根據資金回收方式不同,PFI模式可以分為三類:

(1)獨立運作型。基礎設施項目開發,遵循“建設——經營——轉讓”3個過程,在遵循有關法律基礎上,PFI公司獨立經營、自行收費、自負盈虧,項目期滿后轉交政府。

(2)建設轉讓型。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完成以后,政府根據所提供服務的數量等情況,向PFI公司購買項目經營權,不遵循“建設——經營——轉讓”3個過程,但在一定期限內,PFI公司負有對項目進行維修管理的責任。

(3)綜合運營型。對于特殊基礎設施項目的開發,由政府進行部分投資,數量因項目性質和規模不同而不同,資金回收方式以及其它有關事項雙方在合同中規定,這類項目有時也稱為“官民協同項目”。

五、 PPP(Private-Public-Project) 融資方式

PPP即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合作模式,是指政府、營利性企業和非營利性企業以某個項目為基礎而形成的相互合作關系的模式。通過這種合作模式,合作各方可以得到比單獨行動更有利的結果。合作各方參與某個項目時,政府并不是把項目的責任全部轉移給私人企業,而是由參與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擔責任和融資風險。

PPP是一個完整的項目融資概念,其最原始的形式是在1985-1990年備受關注的BOT模式。較早的、比較正式的PPP模式出現在1992年英國保守黨政府提出的“私人融資計劃”(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PFI)中。當時,PFI模式大多用于運輸部門的建設(在英國曾高達85%)。但是現在,作為PFI的后繼者,PPP被廣泛運用于各種基礎設施項目的融資。

確切地說,PPP不是一種固定的模式,而是一系列可能的選擇,如服務或者管理合同、計劃—建設、計劃—建設—運營,等等。這些不同的形式具有一些共同之處:(1)希望轉移更多的風險到私人部門;(2)提高工程項目的成本利用效率;(3)提高對社區使用者的收費效率和水平。

城市基礎設施是城市綜合服務的物質載體,是城市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發展的重要基礎,也是城市現代化水平高低的一個重要標志。融資模式只是從形式上對資金需求給予基本保證,但要從根本上克服資金短缺的瓶頸,除了要拓寬融資渠道、采用多種方式、多方面籌集資金之外,還要積極進行城市基礎設施領域內的投融資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才能為基礎設施項目融資模式的順利推行提供制度保障,應放松準入限制,促使投資主體多元化,建立以政府為主體、民間和外資積極參與基礎設施投資的競爭機制。

參考文獻:

篇10

一、引言

1.1BOT的概念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縮寫,翻譯為“建設-運營-轉讓”。BOT實質上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一種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機構之間達成協議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機構頒布特許,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籌集資金建設某一基礎設施并管理和經營該設施及其相應的產品與服務。政府對該機構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數量和價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證私人資本具有獲取利潤的機會。整個過程中的風險由政府和私人機構分擔。當特許期限結束時,私人機構按約定將該設施移交給政府部門,轉由政府指定部門經營和管理。

1.2BOT的特點

從BOT的概念中我們可以看出,BOT具有市場機制和政府干預相結合的特色,這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方面,BOT能夠保持市場機制發揮作用。BOT項目的大部分經濟行為都在市場上進行,政府以招標方式確定項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競爭機制。作為可靠的市場主體的私人機構是BOT模式的行為主體,在特許期內對所建工程項目具有完備的產權。這樣,承擔BOT項目的私人機構在BOT項目的實施過程中的行為完全符合“經濟人”假設。

另一方面,BOT為政府干預提供了有效的途徑,這就是和私人機構達成的有關BOT的協議。盡管BOT協議的執行全部由項目公司負責,但政府自始至終都擁有對該項目的控制權。在立項、招標、談判三個階段,政府的意愿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在履約階段,政府又具有監督檢查的權力,項目經營中價格的制訂也受到政府的約束,政府還可以通過通用的BOT法來約束BOT項目公司的行為。

1.3實施BOT的步驟

1.項目發起方成立項目專設公司(項目公司),專設公司同東道國政府或有關政府部門達成項目特許協議。

2.項目公司與建設承包商簽署建設合同,并得到建筑商和設備供應商的保險公司的擔保。專設公司與項目運營承包商簽署項目經營協議。

3.項目公司與商業銀行簽訂貸款協議或與出口信貸銀行簽訂買方信貸協議。

4.進入經營階段后,項目公司把項目收入轉移給一個擔保信托。擔保信托再把這部分收入用于償還銀行貸款。

二、BOT風險

BOT項目中的風險是指在BOT項目中的特許、建設、運營、移交四個階段里損失發生的不確定性,是一種潛在的危險因素;風險識別是指對在BOT項目融資中尚未發生的、潛在的各種風險進行系統地、連續地認識和歸類,并分析產生風險事件的原因;風險管理是指BOT項目融資中的參與各方對風險進行識別、分析并在此基礎上有效地處置風險,以最低成本實現最大安全保障的科學管理方法。

以項目發起人和項目公司對風險能否控制為標準,可將風險劃分為系統外風險和系統風險,我們通過樹型結構圖可以看出項目所面對的風險是相當復雜的,見圖1:

圖1風險劃分

從圖1可以清晰地看出,一個企業在實施項目時所面對的風險之多,由此有必要建立一種全新的系統來對風險進行管理。

三、BOT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包括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等內容,任何BOT項目,萬無一失的情況是不存在的,事實情況是風險無處不在、無時不有。對風險加以識別的目的,在于在風險識別的基礎上,按一般的風險分擔原則確定風險由最有能力承擔的一方承擔,并通過對此風險的管理,達到控制、預防風險的目標,從而使BOT項目順利實施。可見,風險識別是前提,風險評估是重點,風險控制是目的和歸宿,而風險管理是基礎,貫穿于整個過程。它們之間的關系可以用圖2進行說明。

圖2關系圖

四、風險系統的整體結構設計

現在我們從一個企業的角度出發,來搭建企業的BOT風險管理系統,首先就是要做系統的整體結構設計。風險系統的整體結構設計是由數據庫模塊、風險的識別與評價模塊及風險控制模塊三部分組成的,它們之間的結構關系可以用下圖說明,見圖3:

圖3風險系統

4.1數據庫模塊

數據庫模塊由兩部分組成:專家系統庫和風險控制庫。

4.1.1專家系統庫

1.概念:專家系統是一個具有智能特點的計算機程序,它的智能化主要表現為能夠在特定的領域內模仿人類專家思維來求解復雜問題。因此,專家系統必須包含領域專家的大量知識,擁有類似人類專家思維的推理能力,并能用這些知識來解決實際問題。專家系統的基本結構如圖4所示,其中箭頭方向為數據流動的方向。專家系統通常由人機交互界面、知識庫、推理機、解釋器、綜合數據庫、知識獲取等6個部分構成。

圖4專家系統結構圖

知識庫用來存放專家提供的知識。專家系統的問題求解過程是通過知識庫中的知識來模擬專家的思維方式的,因此,知識庫是專家系統質量是否優越的關鍵所在,即知識庫中知識的質量和數量決定著專家系統的質量水平。一般來說,專家系統中的知識庫與專家系統程序是相互獨立的,用戶可以通過改變、完善知識庫中的知識內容來提高專家系統的性能。

推理機針對當前問題的條件或已知信息,反復匹配知識庫中的規則,獲得新的結論,以得到問題求解結果。

在這里,推理方式可以有正向和反向推理兩種。正向推理是從前提條件匹配到結論,反向推理則先假設一個結論成立,看它的條件有沒有得到滿足。由此可見,推理機就如同專家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式,知識庫就是通過推理機來實現其價值的。

人機界面是系統與用戶進行交流時的界面。通過該界面,用戶輸入基本信息、回答系統提出的相關問題,并輸出推理結果及相關的解釋等。

綜合數據庫專門用于存儲推理過程中所需的原始數據、中間結果和最終結論,往往是作為暫時的存儲區。

解釋器能夠根據用戶的提問,對結論、求解過程做出說明,因而使專家系統更具有人情味。

知識獲取是專家系統知識庫是否優越的關鍵,也是專家系統設計的“瓶頸”問題,通過知識獲取,可以擴充和修改知識庫中的內容,也可以實現自動學習功能。

2.工作流程:用戶通過人機界面回答系統的提問,推理機將用戶輸入的信息與知識庫中各個規則的條件進行匹配,并把被匹配規則的結論存放到綜合數據庫中。最后,專家系統將得出最終結論呈現給用戶。

4.1.2風險控制庫

風險控制庫包含兩個子庫:風險控制過程子庫和風險控制結果子庫,它們的結構如圖5所示:

圖5風險消減數據庫結構

有效性與可行性分析表:分析控制措施的可行性與有效性。

成本分析表:對控制措施進行成本與收益分析。

人員責任分配表:安排適當的人員進行措施的落實。

維護需求表:監督措施的順利實施。

控制措施評價表:對控制措施的結果進行評價。

控制結果表:描述采取控制措施以后的對企業造成的結果進行分析。

4.2風險的識別與評估模塊

4.2.1風險的識別

風險識別是指對企業所面臨的、以及潛在的風險加以判斷、歸類和鑒定風險性質的過程,換言之,就是要確定企業正在或將要面臨哪些風險。

4.2.2風險評估

在風險評估之前,必須準確定義風險的主要元素及其相互關系。

資產:對組織有價值的任何東西。

威脅:對組織或系統產生危害的有害事件的潛在原因。

薄弱點:是一個資產或資產組能夠被威脅利用的弱點。

風險評估:識別信息安全風險并確認其大小的過程。

風險評估的流程圖如圖6所示,

圖6風險評估的流程圖

圖6中,風險的計算是按以下公式計算的,風險(R)是以資產(A)、威脅(T)、薄弱點(V)、和已有安全措施(C)為自變量的一個函數。即:

R=F(A,T,V,C).........................................................................................公式1

在實踐過程中,一般通過

R=F(P,I)............................................................................................................公式2

來測量風險,其中P為威脅利用薄弱點對資產或資產組產生影響的潛在可能性,I為威脅利用薄弱點對資產或資產組可能造成的影響。公式中的P或I的值相對便于評估,而且在P和I的評估過程中都必須考慮資產、威脅、薄弱點和已有控制這四個因素,所以說公式2以便于測量的方式最大限度地體現了公式1的函數關系。

4.3風險的控制模塊

風險控制涉及到確定風險控制策略、風險和安全控制措施的優先級選定、制定安全計劃并實施控制措施等活動。要控制風險,就必須實施合理措施,忽略或容忍風險顯然是不可接受的。在組織選擇并實施風險評估結果中推薦的措施之前,首先要明確自己的風險控制策

略。

就應對風險的途徑來說,有以下幾種選擇:

1)降低風險—實施有效控制,將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實際上就是力圖減小威脅發生的可能性和帶來的影響。

2)規避風險—有時候,組織可以選擇放棄某些可能引來風險的業務或資產,以此規避風險。

3)轉嫁風險—將風險全部或者部分地轉移到其他責任方。

4)接受風險—在實施了其他風險應對措施之后,對于殘留的風險,組織可以選擇接受。

所以,企業在面對風險時,可以選擇以上措施來應對,但有一點需要明確,面對許多已識別的風險,組織很難對所有的風險一視同仁。風險大小、嚴重程度、緊迫性、所需資源總是有所區別的,故企業應該對所有風險設置優先級,如果是嚴重影響了企業生存的,應該放到最前面,同時,在資源提供和相關支持上也要優先給予。當然,因為各個企業的環境和現實狀況不同,這就決定了在選擇風險控制策略上的多樣性。應對風險,最好的方法就是將合適的技術、恰當的風險控制策略,以及非技術性措施有機結合起來,這樣才能達到較好的效果。風險控制的流程圖如圖7所示,

圖7風險控制的流程圖

七、總結

本文站在一個企業的角度來建立應對BOT風險的管理系統,從系統的整體結構設計到具體的功能實現,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當然了,本文只是提供一個理論的框架,具體到一些功能算法的實現,比如數據庫的邏輯設計及物理設計,以及運用算法(比如C或C++程序設計)來實現風險的評估,即優先級的確認等,沒有給出相應的結構圖和編程算法,但是本文卻給出了這么一種整體的框架結構圖,在當今BOT日益被廣泛運用,卻失敗案例比比皆是的時代,無疑給帶來一縷清新的陽光,應該說是對企業,特別是這些已建立信息系統平臺的企業或是那些打算搭建自己的信息系統平臺的企業無疑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當然了,因為BOT項目的實施設計到很多的利益相關方,還可以從政府的角度來考慮搭建適合政府部門的風險管理系統,抑或是適合其他相關方的風險管理系統,本文都具有一定的借鑒作用。回顧本文,依此類推,可能所有的風險管理系統基本流程都是一樣的,如圖8所示,但涉及到具體的細節可能不一樣,總是因具體情況而異的。

圖8風險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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