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7 18: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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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際投資與跨國經營過程中,由于跨國公司面臨的國際市場環境競爭激烈、復雜多變,故存在諸如政治風險、經營風險、文化風險等眾多的風險。其中因政治風險的極難預見性與損失巨大性等特點,已經逐漸被跨國公司所重視。所謂政治風險,是指政治因素對國際投資與跨國投資的盈利產生不利影響或實現其它關鍵經營目標的可能性。常見的政治風險主要包括:國有化風險、戰爭風險、政府干預風險及外匯風險。關于政治風險評估分析方法的研究已經開展了多年,對政治風險評估方法的分類有許多種,有從是否可以量化分為定性和定量分析;也有從所涉各方來分類的,即從東道國角度出發的宏觀分析法,從跨國公司角度出發的微觀分析法以及綜合兩大方面的宏微觀分析法。但不論分析方法如何,具體的評估方法是不會改變的,而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方法有以下幾種類:
1政治制度穩定指數
政治制度穩定指數由丹·哈恩德爾(DanHaendel)、杰羅爾德·維斯特(Ger?鄄aldT.West)以及羅伯特·米都(RobertG.Meadow)提出,旨在為政治風險提供一個定量分析框架。它由三個分指數組成:國家的社會經濟特征指數、社會沖突指數和政府干預指數,其中社會沖突指數有三個分量:社會不安定指數、國內暴亂指數和統治危機指數。這些指數分別根據各類共15項指標測定,
計算時可從年鑒、政府文件和政治資料等出版物中獲得。與其他方法相比,政治制度穩定性指數方法的優點是利用客觀數據而不是主觀判定資料作為衡量風險的指標,包含的因素也較全面。主要缺點是沒在政治制度穩定性指數與各個風險變量之間建立聯系,因而不能說明制度的穩定性或不穩定性與跨國經營或投資風險的關系。也就是沒有指出衡量了政治制度風險之后應該做什么以及投資決策者如何利用所評估的結論。
2失衡發展與國家實力模型
此模型由霍華德·約翰遜(HowardC.Johnson)提出。其基本前提是,政治風險(沒收)是該國失衡發展與該國實力相互作用的結果。決定一個國家失衡發展的因素來自五個方面:政治發展、社會成就、技術進步、資源豐度和國內秩序。失衡發展來自它們相互之間進步程度的差異性和非持續性。而國家實力表現為該國經濟、軍事與外交關系的結合。這一模型將世界各國依其實力與平衡發展狀況分為四類:失衡強大國家、平衡強大國家、失衡弱小國家和平衡弱小國家。四類國家中,發生沒收的概率最低的為平衡強大國家和平衡弱小國家,而失衡弱小國家存在中度沒收概率,失衡強大國家沒收的相對概率最高。在此模型中,與政治不穩定相當的變量因素是非均衡發展。
3國家征收傾向模型
此模型由哈羅德·克魯德森(HaroldKnudsen)拉丁美洲國家樣本統計分析資料提出。其涵義是:一個國家的挫折水平和大量外國投資的相互作用能解釋該國沒收傾向。而一國的挫折水平形成于該國的抱負水平、福利水平和期望水平,這些水平假定為代表一國生態結構。當一個國家的福利或經濟預期低于抱負水平時,該國的挫折水平就高,若此時有大量的外國投資涌入,那么這些外國投資就可能成為國家挫折的替罪羊而遭沒收。在此模型中,與政治不穩定相當的變量因素是國家挫折水平。
上述兩種模型雖容易理解(失衡發展與國家實力模型和國家征收傾向模型),但比較主觀、片面及缺乏可操作性,失衡發展與國家實力模型只是一種理論推導,不便于判斷失衡發展的程度。國家征收傾向模型的統計資料來源于拉美,不具全面性。
4政治風險指數
美國BERI公司定期在《經營環境風險資料》上公布世界各國的政治風險指數,動態考察不同國家經營環境的現狀以及未來5年后和10年后的情況。它先選定一套能夠靈活加權的關鍵因素,再由專長于政治科學而不是商務的常設專家組對評估國家多項因素以國際企業的角度評分,匯總各因素的評分即得該國政治風險指數。予以評估的因素有3類10項:
評分采用百分制,70分以上為低風險,表示政治變化不會嚴重影響企業,也不會出現重大社會政治動亂;55-69分為中度風險,表明己發生對企業嚴重不利的政治變化,某些動亂將要發生;40-54分為高風險,表明已存在或在不久的將來發生嚴重影響企業的政治發展態勢,正周期性地出現重大社會政治動亂;39分以下為極度風險,表明政治條件嚴重限制企業經營,財產損失可能出現,已不能接受為投資的國家。
另外,美國紐約國際報告集團制定的ICRC—國家風險國際指南也較為實用。該指標體系每月公布一次,其構成因素及各自權重如下所示,
ICRC=0.5*政治指標+0.25*金融指標+0.25*經濟綜合指數
其中:政治指標包括領導權,法律,社會秩序傳統……官僚化程度等13個指標。
金融指標包括:外匯管制,停止償付,融資條件,政府撕毀合同等5個指標。
經濟綜合指數包括物價上漲,償付外債比率,國際清償力等6個指標。
不論政治風險指數還是國家國際指標,都采用定量的方式,方便實用。雖然結果由于評估人的觀點和立場不同不宜照搬,但風險指數的設置卻具有參考意義,經修改便可自成體系。
5政治風險評估總框架
政治風險評估總框架由杰夫雷.西蒙提出,他從東道國和跨國公司自身情況出發,將政治風險歸納為類50余種,。該評估方法的多維分類更加明確了政治風險的概念,有助于跨國企業認識風險事件及其可能帶來的沖擊,故能將風險分析更好融入投資決策分析當中。
6丁氏漸逝需求模型
該模型屬于微觀政治風險評估方法,丁氏(WenleeTing)的“漸逝需求模型”的基本命題是:在經濟民族主義競爭迅速上升、粗暴的社會政治風險不斷下降的條件下,外國投資項目的政治風險與該項目對東道國(新興工業化國家)的“看中價值”呈反向關系。此模型考慮了漸逝協議現象以及非工業化國家發展工業經濟趨勢。這種趨勢為:當越來越多的國家加速工業化并致力于經濟發展時,對沒收和國有化這類暴力風險將逐漸變得罕見。而這里的“看中價值”表現為該項目為東道國所需要的程度,動態的看,它隨技術領先程度的降低和其他國際企業競爭的加強而逐漸下降。
項因素的相互作用決定著投資項目的“看中價值”隨時間推進而下降的狀況,而8-11項因素則間接影響同一時間“看中價值”的大小。如果公司在項目實施中,正面因素作用加強,則該項目的看中價值上升,反之則下降。
7產品政治敏感性測定
產品政治敏感性測定方法是理查德.羅賓森提出來的,該方法的主要含義是:不同的產品具有不同的政治敏感性,政治敏感性取決于該產品在東道國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影響。政治敏感性的大小與該產品面臨的政治風險成正比,即政治敏感性低的產品投資政治風險小,得到東道國關注的可能性也小;反之,則政治風險大。當然,即使產品的政治敏感性大,其面臨的政治風險也大,但如與東道國經濟發展政策同向,也可得到東道國的政治鼓勵而減輕政治風險。影響產品政治敏感性的因素共有12項,根據東道國的情況分別給予打分,對絕對否定者給10分,絕對否定者給0分,對介于兩者之間的情況分別給予相應的分數。最后累計12項因素總分,分數最低者表示該產品政治敏感性最強,分數最高者則表示政治敏感性最弱。
該方法簡單實用,可根據產品特點,并在對東道國調查的基礎上,對各項因素進行評分。然而,該方法也有其不足的一面,比如對每項因素的權重都是一樣的,這樣難免對結果產生影響,在外匯十分短缺的情況下,如果產品行銷將明顯減少東道國的外匯,則該產品政治敏感性的分數可能遠遠超過10,甚至達到20或者更多。所以,在對該方法進行使用時,權重應該區別對待,對不同的國家,每一項因素權重應有不同。另外,還需根據東道國不同時期情況,還可以適當增加相應因素,使最終結果更具有使用性。
對上述兩種微觀評估模型(丁氏漸逝需求模型和產品政治敏感性測定)中,都是針對外資投資項目產品及相關產業的評價,只要有利于東道國的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的提高,都能受到東道國不同程度的鼓勵,就可相應減少所面臨的政治風險。比較而言,丁氏模型更為全面,且具有動態評估效果,符合新興發展中國家的基本評估情況。但從量化角度來看,產品政治敏感性評估顯得更為方便,但權重的等量分配無疑也是它的一個很大的局限。
參考文獻
1曾忠祿.中國企業跨國經營:決策、管理與案例分析[M].廣東:廣東經濟出版社
風險投資是指向主要屬于科技型的高成長性創業企業提供股權資本,并為其提供經營管理和咨詢服務,以期在被投資企業發展成熟后,通過股權轉讓獲取中長期資本增值收益的投資行為。風險投資不同于一般投資有其自身的特點:
1. 風險投資大都投向高技術領域,風險投資的對象主要是具有開拓性和創新性的高技術項目或企業。
2. 高風險與高收益并存的投資。高科技項目的風險不確定性決定了風險投資的高風險,同時,高科技項目成功所帶來的巨大回報也決定了其高收益。
3. 風險投資具有很強的參與性。風險投資者在向高技術企業投資的同時,也參與企業項目的經營管理,因而表現出很強的“參與性”。
二、我國風險投資業目前存在的問題
(一)運作機制不配套。
1.資金來源單一。國外風險投資者大多是機構和個人,社會化程度高,而我國除海外投資機構部分參與外主要是政府,而政府投資政策性強,表現出風險與收益的不對稱性。
2.規模小、抗風險能力弱。在美國,擁有110億美元資產的風險投資公司較多,其風險資本數額達1000多億美元,平均每個風險企業可獲得3000萬美元的風險資本。而我國風險投資規模較小,資本接近或超出1億的很少,大多數公司資本只有千萬,甚至幾百萬。
3.缺乏高效率的信息交流網絡。企業無法迅速了解國內外高新技術最新動態, 技術開發具有較大盲目性和風險性。
4.過分追求資金安全, 失去風險投資意義。一些風險投資公司偏重于支持技術成熟的項目,而支持風險企業孵化、創建的少。
5.風險投資策略評估體系不完善。一是目前對風險投資項目究竟如何評價還沒有一套完整的理論體系;二是項目評價帶有濃厚的人為色彩,缺乏嚴肅性、科學性,只是將注意力集中在是否有權威部門的技術鑒定書,是否成果項目、火炬計劃等,而這些并非風險投資的唯一標準。
6.缺少對所投項目的增值服務。政府作為單一投資主體導致了風險投資公司運作上的無規范化操作,因投入風險企業后缺乏配套服務的積極性,后期跟蹤和輔導跟不上,無法與國際上有實力的風險投資機構競爭。
7.缺乏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為了彌補主板的不足,在美國出現了NASDAQ, 在英國有USM,我國香港地區也在1999年開辟了二板市場。這些為風險企業上市創造了機會,使風險投資容易退出,而我國的二板市場還未建立。
8.風險投資人才奇缺。我國科技人才兩極分化,有高水平的基礎理論研究人才和有大批專利的發明家,有了解國內市場、企業和國內技術的企業家、工程師和技術工人,但缺少融管理、市場、技術、金融知識于一身的風險投資管理者和高科技企業創業者。
(二)認識意識偏差
風險投資產生于西方成熟的市場經濟, 而我國缺乏市場操作經驗和風險意識, 在引入過程中, 政府管理部門及投資者都產生了一定的認識偏差。如政府對風險投資機制建設重視不夠,以為建幾家風險投資公司,投幾個高科技項目就可以實現,卻對其關鍵因素——創造一種有風險承受能力,有創新力和有經濟效益的體制環境認識不足。此外,風險投資行業越來越多的案例表明控股與否并不重要,而我國則在此問題上套用一般性投資的運作規律與經驗,一味地強調控股要求,使風險投資在某種程度上導入另一誤區。
(三)風險資本供給不足
目前,我國風險投資的大部分資金來源于國家和各級地方政府。在風險投資的早期,尤其是風險投資還沒有被大多數人接受的時候,政府的表率作用是非常重要的。但是,隨著風險投資的逐步發展, 政府介入一方面會受到資金限制, 另一方面,反而會阻礙風險投資的發展。又由于風險投資主體單一、規模偏小, 我國風險投資公司只能支持一些投資少、風險低、見效快的項目,而無法進行組合投資,難以實現資本快速積聚與集中。
(四)戰略定位不科學, 風險意識不強
風險投資業追求高回報,重視短期目標,眼光往往放在過去和現在,而忽視了風險投資的根本特征是投資未來。另外,由于風險投資的對象往往是沒有任何業績記錄的新創企業,而且因投資而取得的股權缺乏流通性,必須長期持有,甚至在投資回收前,還要持續不斷地融資。因此它屬于一種高風險的投資活動。為了降低風險,投資前能否正確、有效地進行各項投資方案的評估,以挑選出具獲利潛力的投資方案,將成為經營風險投資成敗的關鍵。但目前的風險投資中存在著明顯的投機心理,受高收益的誘惑,缺乏理性分析和理性決策,風險意識不強。
(五)風險投資退出渠道不健全
從理論上講,風險投資可以通過以下途徑退出:一是公開上市。可通過主板市場獨立上市,亦可在將來設立創業板上市,也可以在香港創業板或海外上市, 還可以與其他公司重組以捆綁上市;二是兼并收購。通過出售股權、兼并收購等資本營運、產權交易的手段退出;三是出售給其他風險投資機構;四是被創業投資企業的管理層收購;五是破產清算。由于我國主板市場的上市“門檻”過高, 基本上將中小科技企業拒之于門外,加之我國創業板還未設立,嚴格地限制了風險投資的滾動式投資。
三、完善我國風險投資的對策
1.完善我國風險投資的“生態環境”, 建立健全有關風險投資的法律法規體系和政策體系。(1) 盡快制定和完善《風險投資法》《風險投資管理條例》 等相關的法律、法規,使我國的風險投資有法律保障;(2) 加大政府對風險投資的扶持力度。
2.建立多層次的風險投資網絡,明確政府與民間風險投資的合理分工,實行多種形式的風險投資并存。
3.完善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完善資本市場體系,建立二板市場( 創業板市場) 、三板市場( 區域性資本市場)。我國應建立以公開發行上市為主,出售和清算為輔的風險資本退出體系。但我國目前只有滬深兩個主板市場,且審批手續復雜,實行額度控制,因此,筆者認為我國風險資本退出可通過香港創業板上市或者借殼上市,不愿意受IPO約束的風險投資家或不具備上市條件的風險企業都可以采用直接出售的方式退出。在此還可以通過股權回購,盤出業務,項目組方式,股轉債方式,場外交易,清算與破產方式實現風險資本的有效退出。
4.培養風險投資專業人才。我國應積極創造適宜環境,提供優惠政策,建立激勵機制,大力培養和造就一批風險企業家、風險投資家、創新家和金融人才,組建強大的風險投資隊伍,使我國風險投資良性發展。
5.完善風險投資中介服務機構,為客戶提供高水平的財務、法律咨詢與投資顧問等策略。包括投資銀行、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財務顧問、法律顧問、技術咨詢機構、專業市場調查機構等。我國社會中介服務體系目前還不夠完善, 尤其是服務于風險資本運作的中介機構尚未起步, 因此我國應建立諸如官辦投資信息網絡中心, 高新技術企業風險評估機構, 以及進行技術定級的標準和辦法等風險投資中介機構和與之相適應的社會監督制度, 以確保風險投資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風險投資(venturecapital),從廣義講,包括對一切有意義的開拓性、創業性經濟活動的資金投放。從狹義講,是一種主要對尚處于創業期的未上市的且具有高成長性的新興企業(主要是新興高科技企業)做長期股權投資,旨在促進新技術成果盡快商品化,并通過所投資企業的資本增值來實現投資回報的一種投資方式。目前,大多數學者及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成員國均采用后一種理解。如何借鑒國外高新技術產業風險投資的成功經驗,結合我國的現狀,發展我國高科技風險投資業,已成為當前我國科技與經濟發展的重大理論和實踐課題。
一、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現狀及意義
(一)發展風險投資的意義
當今世界各國綜合國力競爭的核心,是知識創新、技術創新和高新技術產業化。風險投資作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科技成果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的主要“推進器”,對我國科教興國戰略的實施、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綜合國力的提高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其意義主要體現在:
1.發展風險投資是適應世界經濟發展趨勢的需要
幾十年來,風險投資以舉世矚目的業績開創了美國等國家的高新技術產業,成為牽引這些國家經濟、科技發展的“火車頭”、“創新、創業、創造奇跡”的化身,也使世界經濟發展呈現出新的特征。
2.發展風險投資是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需要
風險投資支持的重點是開發和試點這兩個階段,科技成果的轉化迫切需要風險投資給予支持。
3.發展風險投資有助于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長期以來,我國的投資始終體現了政府行為,而風險投資則使投資由政府行為轉變為市場行為;風險投資公司必須獨立承擔風險,投資決策必須堅持市場導向,并善于在風險和回報之間作出優化抉擇;對被投資企業的篩選體現了市場競爭和優勝劣汰的準則。
(二)我國風險投資的現狀
風險投資是把資金投向蘊藏著失敗危險的高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領域,旨在促使新技術成果盡快商品化,以取得高資本收益的一種投資行為。通過調查,我們可以看出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現狀如下:
1.我國的風險投資呈現良好的發展態勢。如四通、實達、聯想、清華同方、海爾、寶鋼、希望等公司都獨自或聯合其他機構成立風險投資公司,進行戰略投資。
2.風險投資為發展高新技術產業起到極大的推進作用。
3.風險投資公司的分布相對集中。這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風險投資公司多數集中于東部地區。東部地區有風險投資公司52家,西部地區只有11家;二是風險投資公司的業務集中于高新區內,89%的風險投資公司選投了在高新區和創業服務中心的高新技術項目。
4.外資風險投資機構開始涉足中國風險投資業務。
5.各地在風險投資發展的這么多年來,都積累了一些經驗,也有一大群優秀的風險投資專業人才產生。
二、我國風險投資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及分析
(一)風險投資主體單一,風險投資資本來源渠道狹窄
我國目前設立的風險投資機構主要是以政府發起創辦或由企業發起設立、政府參股為主體。據統計,2007年末全中國擁有風險投資公司160多家,風險投資資金僅有 180億元,實際項目投入只有30億元,這一規模僅是科學技術成果轉化所需資金的2%。
(二)政府對風險投資業的扶持力度不夠,財稅政策的支持不夠有力
目前,我國各級政府正積極參與和支持風險投資,但政府參與和支持的力度還存在一些問題:1.政府資金投向不合理。 2.所得稅減免力度過小。這讓好多參與風險投資的企業和個人有個很重的包袱,也就無法刺激他們的熱情和積極性了。3.政府缺乏對高科技風險企業的界定和評級標準,導致“假冒偽劣”的所謂高科技風險企業滿天飛,進而影響了風險投資者的積極性。
(三)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知識產權保護乏力
現代社會是法律社會,所以如果法律保障不到位,勢必會影響到風險投資的發展。
1.我國風險投資法律制度的現狀
我國的風險投資從萌芽到現在已經有十幾年的歷史,其間,我國也陸續制定了一些與風險投資相關的行政法規,如《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干規定》、《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證條件和辦法》、《關于設立風險投資機制的若干意見》等。
2.我國風險投資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
(1)關于風險投資公司組織形式的限制。(2)關于風險投資公司投資金額的限制。(3)關于風險投資公司設立條件的限制。(4)關于風險投資基金供給的限制。風險投資運作的重要條件是有巨大的風險資本來源和通暢的風險資本籌集渠道。(5)缺乏有限合伙法律制度。1997年頒布的《合伙企業法》是繼《公司法》之后,按照訂立協議、區別處理出資方式和投資者責任形式等法律要求制定的又一重要的市場主體立法。(6)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國已經建立了包括《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在內的比較健全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并參加了若干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公約,在相關制度上逐步與國際接軌。
(四)風險投資中介發展令人堪憂
由于風險投資在我國的發展還處于起步階段,因此,我國的風險投資中介機構的發展還很薄弱。目前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缺少風險投資方面的專家,中介機構力量薄弱。
2.沒有形成與風險投資中介機構相適應的社會監督體系和法律保障體系。
3.各種中介機構組織混雜,沒有相應的行業自律組織。
4.無明確的風險投資中介機構市場準入條件。
(五)缺乏高素質專業人才
我國風險投資才剛剛起步,缺乏具有相應科技知識、管理經驗、懂金融投資的復合型風險投資人才。
(六)風險投資退出機制不夠完善
在風險投資的運作過程中,風險投資的退出具有重要意義。風險投資能否順利的退出,關系到風險投資企業能否收回資本,使資本得以循環的流動,從而實現投資升值退出再投資再升值這樣一個風險投資的良性循環的過程。
而我國不完善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已經制約了風險投資的發展,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問題主要體現在:
1.風險投資退出的方式單一。
2.現行法律中存在著制約風險投資退出和發展的條款。
3.沒有制定科學的為企業進行技術定級的標準和方法。
4.產權交易制度相對落后。
三、促進我國風險投資的對策及建議
由以上對風險投資發展的問題分析,我們可以從下面介紹的幾點對策和建議:
(一)發展多元化風險投資主體,拓寬風險資本來源渠道
實現風險投資主體多元化和拓寬資本來源渠道是我們首先要努力的目標。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1.金融機構
(1)將保險業引入風險投資領域。(2)將養老保險基金引入風險投資領域。
(3)將銀行業引入風險投資領域。
2.企業
利用大型企業集團的雄厚資金實力,是風險投資事業發展的需要,也是大型企業集團發展的一種選擇。從目前來看,可以利用的資金有:
(1)上市公司的資金。(2)國有大中型企業的資金。(3)民營企業資金。
3.個人
引導個人進行風險投資,可以采取三種方式:一是對于資金實力雄厚的個人投資者,允許開辦私人風險投資公司,按公司的運行方式進行風險投資活動;二是普通居民可以通過購買風險投資公司發行的股票或債券等方式進行風險投資;三是直接以合伙人的名義以資金入股風險企業。
4.建立風險投資基金
5.國外風險資本
國外風險資本大規模介入,會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國內風險投資的發展。
(二)政府給予支持,制定鼓勵風險投資的財稅政策
風險投資的發展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世界各國為了鼓勵風險投資發展,都制定了一些稅收優惠政策,如美國政府為鼓勵風險資本的發展,將長期資本利得稅率由49?%降低到10%左右,使風險投資迅猛增加;新加坡政府規定,風險投資最初5—10年完全免稅。
(三)制定和完善風險投資法律法規
針對目前我國風險投資法律制度存在的上述缺陷,并借鑒世界各國風險投資法律制度的成功經驗,我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制定和完善我國的風險投資法律制度。
1.修改完善現行法律為風險投資的發展掃除障礙
風險投資是知識經濟時代的產物,其運行規則與傳統經濟的運行規則有重大差異,而我國現有法律體系是建立在傳統經濟基礎之上的,是對傳統經濟的法律調整。
2.制定風險投資核心法律——《風險投資法》和《風險投資基金法》
在對現有的法律法規進行修訂、補充和完善的基礎上,一旦條件成熟,可制定風險投資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風險投資法》。《風險投資基金法》至少應該規定以下內容:(1)投資主體;(2)基金的組織形態;(3)基金的募集方式;(4)基金的交易方式;(5)基金投資的監管等等。
3.建立風險投資輔助法律制度和政策
在風險投資業運作過程中還需要包括稅收、知識產權、政府采購、風險投資保險等輔助法律制度的支持,因此,應該盡快建立完善的風險投資輔助法律制度體系,以促進風險投資業的加快發展。(1)修改完善稅收法律制度。(2)制定《高技術知識產權保護法》。(3)制定新的《破產法》。(4)完善風險投資中介機構的法律制度。
(四)培養高素質風險投資人才
人力資源是任何產業比不可獲取的要素,對風險投資來說,高素質的專業人才就顯得更加重要。培養高素質的專業人才,我認為可以從以下幾點入手
1.加快對現有風險投資機構從業人員的培養
2.利用國際合作和交流,吸引海外人才
3.建立激勵與約束機制
激勵機制方面主要是收入分配問題,可以給予風險投資人才工資、福利、獎金、股權、期權和收入提成制度等,這樣可以激發風險投資人才隊伍的快速發展。
(五)完善風險投資中介機構
中介機構是風險投資發展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風險投資活動的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信息的全面性和真實可靠性。
1.完善風險投資中介機構
要充分利用、挖掘和發揮現有社會資源的潛力和積極性,改造、新增一些風險投資中介機構。當前主要是健全三類機構,一是標準認證機構。二是知識產權評估機構。 三是科技項目評價機構。
2.不斷提高社會信用水平
社會信用水平是指包括政府信用、商業信用,集體信用、民間信用等的全社會總體信用的發展程度。
3.建立全國性的風險投資行業協會
這是一個行業性自律組織,是聯結政府與風險投資機構、國內風險投資家與外商和外國金融機構,溝通業內信息、規范同業經營行為的全國性行業組織。
4.加強中介機構方面的法規建設
我國的中介機構,在項目評價、市場分析、投融資中介等方面提供的服務與風險投資需要還有很大差距。
5.建立并逐步完善政府的監督和管理體系
政府應積極建立失信約束和懲罰機制并監督中介機構行業的規范發展。 (六)建立完善的風險資本退出機制
完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包括兩方面的思路,一方面要為風險資本的ipo退出創造條件;另一方面要加快包括產權交易在內的三板市場的發展,構筑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為風險企業的股份轉讓和破產清算提供靈活多樣的退出通道。具體建議如下:
1.加快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拓寬風險投資退出的渠道。
2.大力發展產權交易,使股份轉讓成為風險投資退出的主渠道。在風險投資可以選擇的退出機制中,企業并購和股份回購都屬于股份轉讓。根據國際經驗和我國風險投資發展階段,股份轉讓應當成為風險投資退出的主要渠道,因此需要為風險投資股份轉讓創造更好的條件。為此建議采取如下措施:
從本質上看,風險投資的快速發展離不開適宜的外部環境,而政府要對風險投資進行正確的引導和必要的扶植,從而在風險投資業的發展過程中充當重要的“推動器”角色。風險投資作為一種創新性的活動,更離不開賴以生存和發展的財政和金融環境。因此,營造一個良好的風險投資的財政和金融支撐環境至關重要。
一、政府財政資金的適度扶持
為了有效解決風險投資發展中的“市場失靈”問題,很多發達國家都先后推出了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助計劃、中小企業技術轉移計劃、發展創業投資基金等,試圖從系統撫育的角度解決風險投資所遇到的難題,并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如美國不僅先后培育出了IBM、英特爾、思科、微軟這樣的大公司,也極大地激發了美國公民的創業、創新精神。但是,由于風險投資涉及面廣,資金需求個性化明顯,政府根本不可能在完成宏觀調控和社會管理職能之后,還有足夠的財力在風險中起主導性作用。政府財政資金主要是從彌補市場失靈的角度出發,抓住制約風險投資的關鍵環節,著力解決風險投資環境建設中的關鍵問題,以使財政支持資金發揮最大的效用。首先,任何產業和企業的發展都需要一定的市場與環境條件,風險投資作為一種特殊的行業,對資本、法制、人才、市場機制等條件的要求更高,政府應在滿足這些條件方面充當無可替代的角色;其次,風險投資本身的特點決定了其戰略重要性無法在追逐商業利潤的市場上通過成本-效益關系完全反映出來,這就需要政府從戰略的高度和長遠的目標出發,采取措施,鼓勵并支持風險投資的發展,如通過設立政府種子基金,對處于研發階段的創業項目提供資本金支持。日本早在20世紀70年代就規定,凡企業利用風險資本實施新技術、新產品開發,均可從政府得到約占其開發總支出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的補貼;澳大利亞企業科技開發費的60%由政府通過免稅方式提供。我國1999年設立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是第一個政府種子基金。該資金設立以來,通過無償資助等方式,對優化種子階段企業資金供給起到了積極作用,特別是對企業研發活動的支持作用非常顯著。政府基金只能起到引導和催化劑的作用,而不能成為風險投資的主力。目前,風險投資主體單一,風險資金來源短缺是我國風險投資事業發展過程中遇到的主要問題。為推進我國風險資本市場的發展,必須要有更多的風險資本加入進來。因此,應著力培育多元化的民間風險投資主體。從長遠看,國家對風險投資的支持主要表現在政策的支持上,風險投資的真正發展還是在于拓寬風險投資的資金渠道。主要的資金渠道包括:允許保險公司將多年來積累的保險基金的一部分從事風險投資活動,包括將資金投入風險投資公司,由后者進行風險投資,或參與風險投資基金的組建,直接進行風險投資;吸收外資和鼓勵外國機構在我國設立風險投資公司,開展風險投資活動;通過商業銀行介入風險投資的擔保機制,調動商業銀行的積極性。
二、建立政府信用擔保制度
毫無疑問,政府是最具有公信力的機構,政府信用擔保對風險投資發展的具有放大效應。
在目前銀行貸款仍占企業資金來源的主導地位,且銀行仍以“安全第一”為經營原則的情況下,由政府為風險投資項目提供擔保是促使銀行資金進入風險投資領域的最為直接和有效途徑之一。發達國家為了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支持風險投資業發展,普遍選擇了政府擔保的方式。例如,美國中小企業局(SBA)對高科技中小企業的銀行貸款提供85%~90%的擔保,為從事股權投資類的小企業投資公司提供發行長期債券的擔保。日本設立的“研究開發企業培植中心”負責對風險企業的貸款擔保,擔保比例為80%。實踐證明,通過財政擔保,政府可以用少量的資金帶動大量的民間資本投向高科技風險企業,其資金放大倍數在10~15倍之間。為發揮信用擔保的資金放大效應,可開展的主要工作包括:由國家和地方財政出資成立專門的風險投資擔保基金或擔保公司;由政府、銀行及民間資本合資設立擔保公司;建立風險投資的保險保障體系,如可由政府組建高新技術風險投資保險機構,或鼓勵現有的保險公司開展風險投資保險業務;鼓勵、引導民間資本、外資投入風險投資擔保領域,研究制定鼓勵民間資本投入擔保業的政策,從體制和機制上解決吸引民間資本投入擔保業的問題。
需要強調的是,風險投資信用擔保體系建設不能過分依賴于政府擔保。從國際經驗看,政府擔保在風險投資擔保體系中并不起主導作用。即使是政府擔保,也不是傳統意義上的政府行政擔保,而是政府扶持下的市場化擔保,政府僅以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三、發揮政府資金的引導作用
2我國知識經濟發展的現狀
2.1知識生產的投入情況
知識生產投入主要包括R&D經費投入和R&D人員投入。R&D經費及其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R&D/GDP)這兩個指標反映了一個國家或地區研發的投入和強度;R&D人員是各種科技投入的使用者,是科技活動中最直接最積極的因素。其中,科學家和工程師是R&D人員中的核心力量,擔負著科技發現、知識進步和科技創新的重任,其人數比例反映了整個R&D人員的研發能力。R&D經費投入和R&D人員是目前國際上通用的反映一個國家或地區科技投入的重要指標。從圖1可以看出,我國R&D經費投入整體呈上升趨勢。2008年,我國R&D經費達到4616億元,是199O年的36倍。尤其是自1998年以來,在這1O年間我國R&D經費年平均增速達到24左右。R&D/GDP反映的是科技投入的強度,比起R&D經費的絕對水平,Rb-D/GDP的變化要復雜一些,但是在我國近3O年來GDP以年均8的高速增長的情況下,我國R&D/GDP依然呈明顯的上升趨勢。到2008年,R&D/GDP達到了1.54,遠遠超過了印度、巴西等發展中國家。從圖2可以看出,l996-2008年間,我國無論是R&D人員總數還是科學家和工程師所占的比例都呈現出穩步上升的趨勢。從2003年開始,我國R&D人員總數以年均9的速度增長;到2008年,我國R&D人員總數達到496.7萬人,僅次于美國,居世界第2位。科學家和工程師所占的比例,除了在1998年和2004年出現小幅下跌以外,其它年份都呈現出緩慢上升的趨勢;到2008年,科學家和工程師所占的比例達到了69.2。從橫向來看,我國R&D強度與G7國家相比差距不斷縮小。如圖3所示,從2002年開始,超過了意大利,但與G7其它國家尤其是與美日兩國相比還有很大差距。值得注意的是,從1990年開始,G7國家的R&D密度從未低于1,日本更是多年在3以上,而我國R&D密度在2000年以前一直是在1以下徘徊,這反映了我國R&D存量與G7國家相比尚存在著嚴重不足。R&D投入結構主要是指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實驗發展在RD投入中所占的比例。R&D結構合理,則知識生產的效率高;結構不合理,則事倍功半,甚至會導致R&D投入的閑置和浪費。如圖4所示,2007年,我國3項研究的比例是4.7;13.28:82.02;2006年,美國是18.56:23.12:58.31;2006年,日本是12.65:22.18:65.17;2005年,法國是23.17:38.14:38.69;2005年意大利是27.71:44.4:27.89。而國際上通常認為三者的最佳比例是15:25:60,由此可見,我國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的比例偏低,尤其是基礎研究,僅僅才占最佳比例的1/3。總的來說,近年來,我國知識生產的投入無論是經費投入還是人員投入,都呈現出高位、高幅度增長的態勢。但從橫向來看,我國R&D的投入與發達國家相比,無論是R&D流量還是R&D存量,都存在著明顯差距。從R&D投入的結構來看,我國對基礎研究的投入嚴重不足。
2.2知識生產的產出情況
知識生產的產出主要是科技論文、專利等知識成果。科技論文反映了一個國家或地區知識產出的重要指標。根據2009年中國科技信息研究所公布的中國科技論文的統計結果,1999-2008年我國科技論文的發表量占世界科技論文總數的比例持續增長,從1999年的3.3上升到2008年的11.5,排在世界的位次從第8位上升到了第2位(見表1);從2006年開始,我國的論文總數連續3年居世界第2位,僅次于美國。這些數據表明我國科技的數量在世界科技論文總量上占據重要位置,科技投入取得了一定的投資效果。在對科技論文的質量進行評價時,目前最為普遍并受到大多數國家公認的是以被ESI收錄的論文數量和論文引用率作為評價指標的論文。2008年,在ESI收錄的論文數量排序前8名的國家中,我國的論文數量居世界第5位,但其引用率在8國中卻排名最后,不僅遠遠落后于排在第1位的美國,而且與排在第7位的日本也有非常大的差距,這說明我國科技論文的質量亟待提高。利是衡量各國知識生產的另一項指標,按其類型可分為發明專利、使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專利反映了一國技術發明創造活動的水平和產出狀況。其中,發明專利因知識含量高、具有國際可比性,在一定程度上表征了一個國家的知識生產能力。從專利數量來看,2000—2006年間,我國專利總量呈持續增長的態勢(見圖5)。尤其從2002年開始,其增長幅度進一步擴大;到2006年,已經遠遠超過英、法、德、加等國,僅次于日本和美國。而從3項專利的分布情況來看,2008年,我國發明專利僅占全部授權專利的26(見圖6),遠遠低于發達國家平均6O的水平,這同樣說明我國專利的質量與發達國家相比存在較大差距。通過對我國近年來知識生產的產出情況分析,我國知識的產出無論是科技論文還是專利,在數量上都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居世界的領先位置;但在質量上即都存在著明顯的不足。這表明,近幾年我國對知識生產的投入重數量和規模,輕效益和質量。
2.3我國知識的應用情況
根據知識經濟資本運行的總公式G—K—G’,知識資本的生命在于永不停息的運動,只有在不停的運動中才能實現價值增值,而知識應用正是知識轉化為生產力并帶來經濟剩余的重要一環。如果K—G’不能實現,那么之前對知識生產的投入就無法收回,甚至會造成浪費;而如果K~G’轉化后帶來的經濟剩余不足以支撐高速的持續投入,那么知識資本的循環也不能持續運行。科技成果轉化率和科技進步貢獻率主要反映了知識應用水平的高低。科技成果轉化率是指轉化為生產力的知識成果占全部知識成果的比例,它是一個國家或地區知識應用在數量上的指標。而科技進步貢獻率是指科技進步對經濟增長的貢獻份額,它是衡量區域科技競爭力和科技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綜合性指標,它主要反映了知識應用的質量。其中,科技成果轉化率的高低決定了科技進步貢獻率的高低,只有保證大量的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并產生出社會經濟效應,才能提高科技進步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目前,我國科技成果的轉化率平均僅為2O,實現產業化不足5,遠遠低于發達國家水平。盡管每年我國有近萬項科研成果通過鑒定,其中有3O左右的成果為國際首創,從一定程度上占據了國際領先地位并填補了國內空白,但遺憾的是這些成果僅有15~20被轉化為批量生產,只有5%的成果形成了產業化規模,專利的實施率也僅為3O左右。相比而言,美國的科技成果轉化率高達7O~80。據測算,目前我國的科技進步貢獻率為39,而美國、日本等主要發達國家已經達到80左右。因此,對于中國這樣一個發展中國家來說,如何減少科技投入的閑置和浪費,提高知識應用的水平,是我國知識經濟實現集約型發展必須要解決的重要問題。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發現,當前我國知識經濟的發展現狀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發展迅速,實力大增,已經具備一定的基礎,這主要得益于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實行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以及國家對科技事業的大力支持,尤其是新世紀以來我國所提出的建設創新性國家的宏偉目標加大了對科技事業的投入,使我國的科技事業蒸蒸日上;二是我國知識經濟的發展僅僅只停留在數量和規模上,粗放型特征很明顯。這主要表現為R&D投入的結構問題突出、知識成果重數量輕質量、科技與經濟嚴重脫節等。
3我國知識經濟集約型發展的對策
3.1加大投入,調整結構。提高知識生產能力
3.1.1加大投入
國家的繁榮昌盛是靠人民創造的,不是繼承來的。在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的創造力是一個國家最寶貴的財富,而強大的知識創造力源于巨大的投入。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要想通過知識經濟的集約型發展來實現國家的繁榮昌盛,沒有大量的R&D投入是萬萬不行的。因此,我們不僅要在R&D投入的流量上努力縮小與發達國家之間的差距,還要在存量上多還過去欠下的“舊債”。加大R&D投人就要綜合運用財政、金融、稅收等經濟杠桿,多渠道吸收社會各類資金投入R&D活動。具體來說,一要繼續加大政府對R&D活動的投入力度,充分發揮政府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推動作用;二要大力引導民間資本投人R&D活動。目前,我國有超過10萬億元的民間資本處在閑置狀態,利用民間資本參與R&D活動將是政府財政資金的一個重要補充;三要吸引跨國公司在華設立R&D機構。那些在國際市場上獨領的跨國公司,大多資金雄厚、技術先進,要充分利用各種稅收優惠政策吸引跨國公司來華進行研發投資和人力資本開發,充分利用其“溢出效應”積極參與R&D活動的國際合作,與國外大學、研發機構和企業建立廣泛的合作關系,進行合作開發或委托開發。
3.1.2調整結構
結構合理才能事半功倍。就R&D投人結構而言,主要指R&D投人中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實驗發展三者的比例。目前,我國實驗發展在R&D經費中所占比例相對較大,而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比例卻偏小,尤其是基礎研究的投入嚴重不足。近幾年,我國基礎研究占R&D經費總額的比例常年在5左右徘徊,這一比例僅是最佳比例的1/3,不足美國的I/4。而基礎研究的每一個重大突破,都會對科學技術的創新產生巨大的、不可估量的作用。人類技術文明發展史上的大革命,大多是由基礎研究上的突破所引起的技術開創性的革命和變化。因此,加大對基礎研究的投入力度,對于緩解當前R&D結構失衡、提高R&D的產出質量具有重要意義。基礎研究由于耗資大、風險高、周期長,且知識成果的外溢性強,私人企業不愿也無力對基礎研究進行投入。因此,政府應該在基礎研究投入中扮演主要角色,積極承擔進行基礎研究的責任,同時充分利用多元化的投融資途徑來分散風險,才能吸引私有資金參與到基礎研究活動中去。
3.2激活源頭。創新機制,推進知識資本的運營
3.2.1評選機制
R&D人員的知識生產活動是知識經濟的源頭,源頭得不到保障,知識經濟也就無從談起。當前,我國科教系統在對科研人員職稱評定、職務提升、獎金分配等方面普遍都與科研人員發表的論文、成果的鑒定直接掛鉤。在評價科研單位的科研水平及評級達標的考核中,主要也還是以科研成果和的數量來確定。這就導致我國科技人員和科技管理者普遍都存在重成果輕專利、重評審輕市場的觀念,使許多知識成果一開始就先天不足,要么缺乏市場導向,要么距工程化要求太遠而沒有商業價值,嚴重影響到知識產業化進程的發展。因此,要想完善科教系統的評選機制,就要把獲得專利和知識成果實現產業化發展作為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的重要條件。只有這樣才能充分調動知識生產者的積極性,保證有源源不斷的優質知識成果實現資本化和產業化的發展。
3.2.2分配機制
長期以來,我國企業產權制度的基本特征是“誰投資、誰擁有、誰受益”,即由貨幣出資者取得對企業所有權的掌控。隨著知識經濟的不斷發展,知識作為一種生產要素在企業生產經營中日益成為主導因素。顯然,這種“所有權系于出資”的產權結構已不能再適應知識經濟背景下企業的實際狀況和實際需要。它既不能有效激勵企業的創新人員,也不利于留住掌握核心技術的關鍵人才。鑒于此,許多專家提出了以產權激勵為主要形式來構建知識型企業的設想。在知識型企業中,創新者成為委托人,是企業增量知識的創造者并決定著企業生產什么樣的產品;經營者管理工人并組織生產;資本所有者成為債權人,獲取固定的股息收益;生產者負責生產,獲取固定的工資報酬。創新者和經營者共同分享企業的剩余價值。這種以產權激勵為主要形式的知識型企業,一方面能最大限度地激勵創新者和經營者發揮他們的技術來開發知識和管理知識,使他們與企業同呼吸,共命運;另一方面,還可以對企業創新者和經營者形成有效的約束,不至于使他們頻繁地離開企業,使企業蒙受巨大的損失。
3.2.3風險機制
知識轉化為生產力的過程,是一個典型的高投入、高風險、高收益的過程。一項科研成果從基礎研究到技術開發再到產業化的投資比例是1:10:1。O。在成果轉化的不同階段,需要不斷地注人資金,且注入的資金需要不斷地加大。同時,由于新技術、新成果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可能面臨著很高的失敗率,因而具有較大的風險性。但從另一方面我們也要看到,如果科技成果轉化成功,得到了市場的認可,其收益也是無法估量的。正是由于知識產業化的特點,才決定了它僅僅依靠傳統的融資手段是不可能滿足其資本需求的。因此,風險投資在科技成果轉化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其作用就好比化學反應中的催化劑,能使知識快速地轉化為生產力并能夠取得經濟效益,同時也能實現風險投資自身的發展壯大。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風險投資起步較晚,但發展迅速,尤其是近幾年來,由于中國經濟發展勢頭良好,加上人民幣存在較大的升值空間,吸引了大量的國際風險資本進入中國市場。但與歐美風險投資起步早、發展快且較為成熟的國家相比,我國的風險投資還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完善:一要擴大風險投資資本來源。雖然近些年來我國風險資本呈井噴式發展,但與眾多高新技術企業對資金的需求相比,仍然是杯水車薪。其原因之一就是我國風險投資融資渠道狹窄,投資資本單一。資金來源主要集中在政府財政專項撥款和金融機構貸款上。結合我國國情來看,要解決風險投資資金短缺的問題,就必須廣開投資渠道,鼓勵企業特別是大中型企業把資金投資用于風險投資領域,適度開放對養老基金的投資限制,積極引導外資參與風險投資,加大力度吸引民間資金等;二是政府應加大對風險投資扶持的力度。由于風險投資在我國發展不足3O年,大部分國民的投資觀念尚未轉變,他們不了解風險投資的游戲規則。因此,許多人寧愿把閑余資金存入銀行也不愿做風險投資。在我國,風險投資還遠遠不成熟,這就離不開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府的引導往往能起到“四兩撥千斤”的作用,使社會各方面的資金向風險投資領域聚集;三是建立和完善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風險退出機制是指風險投資機構在其投資的風險企業發展相對成熟以后,將所投的資金由股權形態轉變為資金形態。退出機制不僅為風險投資提供了連續的流動性,而且也為風險投資提供了持續的發展性。可以說沒有退出,風險資本就難以生存和持續發展,退出機制不健全,風險投資往往事倍功半。
3.3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優化知識經濟的發展環境知識經濟發展的主體主要包括科研機構、企業和政府。科研機構擁有豐富的人才和知識儲備能力、較強的研發能力,是知識的主要提供者;企業具有較強的知識需求和充裕的資金,能敏銳地感受到市場對新知識成果的需求,往往走在創新的前列;政府能夠承擔一定的知識成果轉化風險,具有較強的組織調控能力,可以為知識經濟的發展創造良好的政策、法律、服務環境。科研機構、企業和政府應彼此配合,來優化知識經濟的發展環境。
3.3.1法制環境
知識經濟是以人才和知識等智力資源作為第一要素的經濟,對于智力資源這種無形資產的歸屬和占用進行法律判斷,其難度遠遠大于有形資產的判斷。而知識產權作為一種法律所確認的權利,其實質就是確認知識(智力成果)是財產、是財富的法律制度。因此,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是知識經濟發展所必需的法律條件,是保證知識經濟正常運行的有效手段。同時,隨著知識經濟全球化的發展,知識產權貿易已成為國際貿易中的主要形式和競爭手段,wTO把知識產權貿易列為世界貿易體系的三大支柱之一。因此,建立一個完整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是知識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知識產權法律現代化、國際化的需要。法制環境最重要的是要形成強有力的制約機制,要加大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擴大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依法嚴懲侵犯知識產權的犯罪人,切實維護知識產權人的合法權益。
3.3.2政策環境
知識經濟是以高技術產業和新興產業為支柱產業的經濟,由于這些產業具有明顯的不確定性和不成熟性,因此離不開政府的引導和政策扶持。具體而言,政府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優化知識經濟發展的政策環境:一是加強產業技術政策的引導,引導企業技術創新的方向,通過產業技術政策調整,扶持知識型企業加快進行技術和管理創新,以提升它們的技術檔次和服務水平;二是要運用財政政策支持知識型企業的技術創新,財政扶持主要是對R&D的直接投入和運用貼息、擔保等手段對創新進行激勵和扶持。對于符合產業技術政策的研究開發活動,政府就應在資金上予以支持,用少量資金來引導產業技術政策的實施和刺激企業創新投資的積極性;三要改革和完善稅收優惠政策,促進知識型企業的技術創新,稅收優惠政策應把產業優惠和區域優惠相結合,以項目優惠為主;改進與所得稅相關的折舊政策和費用列支政策,并實行投資抵免政策,對中間試驗產品和專利所得收入實行減免稅政策以及其它稅收優惠政策,促進企業技術創新。
3.3.3社會環境
1 引言
隨著社會和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也在不斷的發展之中,要發展就得使企業不斷的在規模和技術上不斷的擴建,然而企業的擴建并不是有簡單的因素決定的,尤其是現在面臨國際金融危機全球經濟蕭條,對于增資擴建問題就更需要加倍的小心、認真分析,所以本文試圖通過對層次分析法模型的建立,將其運用到此領域,并通過實證分析以便使企業在金融危機爆發的當下能夠合理正確的對企業擴建問題作出判斷。
2 研究現狀
現代風險管理最早起源于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后的德國,第一次世界大戰后,戰敗的德國發生了嚴重的通貨膨脹管理論文,提出包括風險管理在內的企業經營管理問題,較早的建立了風險管理的理論體系。后來美國于1929-1933年卷入20世紀最嚴重的世界經濟危機,更使風險管理問題成為許多經濟學家研究的重點。1931年,美國管理協會首先倡導風險管理,風險管理問題得到了理論探討和在一些大企業的初步實踐,20世紀50年代初,美國的一些大公司發生重大損失促使高層決策者認識到風險管理的重要性。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風險管理理論研究逐步趨向系統化、專業化,使風險管理成為管理領域中一門獨立學科專業,專門處理那些因未發生的事而帶來可能性的負面影響。20世紀60年代至70年代,美國主要大學工商管理學院都開設了風險管理課程,風險管理日漸受到學術界的廣泛重視。
目前對風險分析評價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金融市場分析、工程運行、網絡安全、企業財務狀況分析、投資分析、災害規避、信息安全與動植物貿易安全等方面。風險分析評價過程實際是探索系統未來運行軌跡的系統運行過程,要提高風險分析的科學性和可靠性,必須用系統工程理論和方法做指導并貫穿于風險分析評價的始終論文的格式。
有關投資風險評價的研究早在上個世紀60年代己經開始,其起點是Marquis和Myers做的大規模實證研究。Moriarty和Kosnik認為高新技術項目投資風險可以分為兩大類:市場風險和技術風險,Souder和Bethay認為應分為技術、資金、設計、支撐體系、成本與進度和外部因素等六類。
錢水土(2002)研究投資風險因素分析,在對技術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環境風險分析的基礎上,從公司發展的角度,引入了成長風險和道德風險分析。
高斯林和巴格(1986)研究表明,在風險投資公司的投資風險評價中,管理質量和水平是一個重要的因素,他們認為是企業家組建了經營管理小組管理論文,既然是企業家與風險投資公司建立了風險企業合同,因此企業家必須具有挑戰性素質。
關于企業擴建的研究方法,許多專家運用權重和概率相結合的方法,對風險投資項目投資風險評價模型的指標進行量化,將數學中的定量分析方法用于風險投資項目的投資風險評價中,目前主要有:模糊綜合評價法、層次分析法、灰色模型法、數據包絡分析法、蒙特卡羅經濟風險分析法、期權定價模型以及人工神經性網絡的應用等方法。本文將以層次分析法為主建立模型。
3 建立模型
3.1 層次分析法的原理
AHP把復雜的問題分解成各個組成因素.又將這些因素按支配關系分組形成遞階層次結構通過兩兩比較的方式確定層次中諸因素的相對重要性然后綜合決策者的判斷.確定決策方案相對重要性的排序[2]。整個過程體現了人的決策思維的基本特征,即分解、判斷、綜合。
3.2 層次分析法的基本步驟
運用AHP進行決策時,可以分為4個步驟:
3.2.1 建立遞階層次結構
遞階層次結構是一種自上而下的支配關系所形成的層次結構。其構造原則是:將復雜的問題分解為元素。然后按照其屬性將元素分成若干組。形成不同的層次同一層次的元素作為準則對下一層次的某些元素起支配作用。同時它又受上一層次元素的支配這些層次大體可以分為[3]:目標層、準則層和方案層。
3.2.2 構造兩兩判斷矩陣
①確定比例標度:就每一個上層元素對與其有邏輯關系的下層元素進行一對一的成對比較。 即通過分析、判斷確定下層次元素就上層某一元素而言的相對重要性。判斷結果顯示在判斷矩陣中采用1-9之間的整數及其倒數作為比例標[4]論文的格式。如表1所示
表1 標度的含義
標度
含義
1
3
5
7
9
2、4、6、8
倒數
表示兩因素相比.具有同樣重要性
表示兩因素相比.一個因素比另一個岡素稍微重要
表示兩因素相比.一個因素比另一個因素明顯重要
表示兩因素相比.一個因素比另一因素強烈重要
表示兩因素相比.一個因素比另一因素極端重要
上述兩相鄰判斷中值.如2為屬于同樣重要和稍微重要之間
1選題
1.1研究背景
(1)風險投資被稱為產業升級的“觸媒”。研究表明,風險投資能夠幫助信息落后地區提高資源配置,加快創新技術提高,縮減融資約束成本。風險投資機構作為專業投資者,可依據擁有的資金和相關知識技術,對企業創新發揮重要作用。(2)作為中國最具發展潛力的金融中心,長江三角洲十分重視創新能力提升。在70周年之際,國務院《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1],將長三角一體化抬升為國家戰略。
1.2國內外現狀評述
我國的風險投資業經歷了14年的緩慢發展尚在初期階段,隨著國家中小企業創業板市場計劃的出臺,全國范圍的風險投資熱將持續升溫,中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前景令人樂觀。美國、日本等風險投資大國在世界風險投資額中占比巨大,已形成獨有的風投體系。風險投資在科學技術向實際生產力轉化中能夠牽動新經濟發展,促進各國產業升級,但理論與實踐方面仍不完善,國內外各方學者做了大量調研:(1)風險投資對創新的促進方面。周澤將和胡劉芬(2018)運用“信號傳遞理論”發現風險投資可以降低企業與投資者間的信息錯誤率,向市場傳遞企業品質的信息,從而降低約束成本,拓展企業的融資渠道。Lerner(2010)實證風險資本增長可以有效驅動創新增長[2],引起專利數量的增加效應提高。(2)風險投資機構的職能方面。鄭馨(2019)基于“理論”,肯定了風險投資機構具有“內部人職能”。Amit、Glosten和Muller(2019)強調了風險投資機構事前評估與事后監督管理的重要性。1.2.1風險投資網絡與城市創新能力相關文獻表述,風險投資網絡位置關系和上市公司投資效率間的相關影響是基于理論和實踐雙重依據,風險投資在網絡中心度的變化可以抑制投資不足,市場上企業的變化對城市十分重要,間接說明風險投資網絡位置對城市創新能力起很大作用,這也是本文重點探究的一方面。從我國經濟發展分布來看,城市創新能力的不同空間分布[3]與地區經濟狀況有相關性,創新能力自東南部向西部地區遞減;在影響創新能力方面,受金融環境影響較大的是西部和東北部城市,而東南部城市受原有經濟水平影響較大。風險投資作為重要的融資形式,深刻影響創新型企業的發展。相比單獨投資,聯合風險投資更利于提升企業創新能力,但投資方之間在不同指標上的差異過大,也不利于創新能力的發揮。1.2.2文獻評述風險投資網絡發展至今雖然有很多不足之處,但從整體發展上看已逐漸走向成熟。近些年因為市場經濟發揮著更大效用,很多有創新潛力的企業認可風險投資對地方經濟尤其長三角城市群的積極作用。在解決資金困境時都會采用風險投資這一方法,在獲得資金后,將其轉變為更大的生命力,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改善經濟結構,進而促進城市經濟發展。
1.3選題意義
1.3.1理論意義在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的背景下,創新能力作為經濟增長核心驅動力[4]的影響作用日益加強,成為衡量地區經濟發展質量的重要參考。因而在全球化進程加快、國際競爭的加劇和分工深化的全球背景下,探討如何提升區域自主創新能力,轉換發展思路,提高區域綜合競爭力,也是依據不同歷史時期的發展狀況,研究長三角城市群面臨的機遇與挑戰。1.3.2現實意義當下,我國正向高質量發展階段轉變,創新驅動發展尤顯重要,應把握自主創新能力,提升整體創新水平。長江三角洲創新能力的提高可促進整體經濟實力的發展,擴大對外開放程度,提高市場化程度。而風險投資也發揮了積極作用,在不同層面有了顯著的進步,為長三角地區各方面能力的提高提供有效思路,開拓新的道路,引領城市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2內容
2.1課題研究思路
查找相關中外文獻,搜集各地區風險投資網絡位置對長三角城市群的影響資料,于風險投資網絡對創新能力的促進效果展開分析討論。通過對長三角主要城市受風投網絡位置影響的分析和實地研究,總結出對于政策制定者、風險投資者以及創新型企業的相關決策建議,撰寫論文(見圖1)。
2.2研究方法
2.2.1文獻研究法收集有關的中外文獻和新聞材料,全面、正確地了解掌握所要研究的問題。在導師的幫助及小組成員的共同努力下,查找了大量有關風險投資網絡位置促進城市創新能力的文章,參考資料過后,對其有了一定了解和掌握。2.2.2定量分析法采用問卷調查的形式進行調查,了解長三角城市群主要城市的常住居民對于該地區風險投資發展的了解程度,及對他們的影響,得到更加精準的數據,為后期研究區域風險投資網絡位置對城市群影響提供可靠的依據。2.2.3定性分析法通過對長三角城市群主要城市受風險投資網絡位置的研究,進行歸納、概括,對獲得的資料進行分析,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由此及彼,認識其本質,并進一步分析其對嘉興金融業的發展產生的影響。
2.3主要內容
2.3.1長三角城市風險投資網絡位置和創新能力現狀我們查閱了相關新聞媒體報道,時刻關注有關風險投資網絡位置的國家政策和當地政府政策,了解到近幾年,長三角城市群的風險投資工作已經在很多領域開展,發展速度迅猛。同時收集、查找了與本文有關的中外文獻和大量數據,進行梳理,即對網絡中心度指標(投出風險投資事件和收到風險投資事件)進行分析,詳細了解了長三角城市群的風險投資集聚程度。2.3.2周邊城市與本市創新能力受風投集聚程度影響在長三角一體化背景下,引入“政府風投引導基金”[5]指標,結合長三角城市群近五年的網絡區位變量作為衡量風投集聚程度的指標,對風險投資集聚與城市創新能力的關系進行實證分析,研究發現;風險投資集聚程度對城市創新能力呈正相關。結合空間杜賓模型,比較長三角城市不同的風險網絡投資區位對創新能力的影響程度,了解到風險投資在總體層面上能夠提升長三角城市的創新水平[6],對于大型企業密集度和風投集聚程度更高的城市,風險投資對于創新的影響更為顯著。2.3.3風投企業不同生命周期與行業對創新能力的影響借鑒空間杜賓模型,研究處于不同生命周期階段的公司對其他城市科技創新和經濟發展帶來的效應。為了研究在運用風險投資過程中的被投資企業,和企業生命周期對該城市高新產業化的影響,采用投資階段(stage)和投資行業(industry)兩個虛擬變量。通過查閱比較生物、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醫療健康等若干新興行業,實證接收風險投資的企業科技越前端,發展越趨于成熟,越能促進該城市的創新技術;與此同時,研究得出城市中收到風險投資的企業管理制度越完善,越不利于周邊地區企業經濟的發展。2.3.4借鑒國際幾大灣區協同創新實踐的研究及對長三角地區的啟示紐約灣區、舊金山灣區和東京灣區作為世界著名的三大灣區,在協作分工、跨區域協同創新發展上取得了顯著成效,協同創新的發展經驗對長三角地區的發展建設具有借鑒價值。從世界三大灣區風險投資與城市創新能力發展所采取的主要做法汲取經驗,從中挖掘風險投資與城市創新能力間的內在聯系與相關機理,并建立模型,從而為政策制定者、風險投資者以及創新企業提供相關的決策建議。
3預期價值
3.1對政府而言
創新是拉動區域經濟增長的核心動力,擁有決定區域經濟的實力,是各影響因素的主心骨。在這個風險和機遇并存的時代,各個省市中心領導層都渴望搭乘風險投資這艘大船,享受其中的資源,推動各地發展。從長三角城市群風險投資網絡的角度來看,必須緊緊抓住風投區位以及周邊城市區位創新因素,挖掘有價值的資料供大家參考。此外,也可以提出針對性的意見,為推動經濟發展做出獨特的設計。
3.2對投資者而言
從地理位置上看,風投機構往往通過自身的集聚產生一些輻射效應,從而拉動周邊城市經濟發展,并通過用戶交互資源以及共享基礎設備,實現邊際效用最大化,不觸碰到邊際效用遞減,同時,機構的聯合形成了資本集聚,龐大的資本團為股票、基金等領域敞開了方便之門。對投資者來說,研究的理論能夠幫助投資者識別各類風投機構的差異,從中理性看待事物,減少不必要的投資帶來的成本溢出,還能對其他管控問題防患于未然,信息不對稱的方式,為各種主體強化了同樣的意向。
3.3對企業而言
各種集聚的風險投資企業能夠使得城市的發展能力得到進一步的提高。在企業心中,我們的研究能夠清晰城市在風險投資中的地位,可以對各類投資產品與投資主體進行有效辨別,為企業提供一套完整的升價服務,包括檢查、管理以及對接。這些服務大幅的促進了風投機構多樣性研究的開發與開拓。比如,通過這類機構的幫助,創新科研公司水平飛速進步,各類技術人員涌現,從事業最底端解決投入產出比問題,同時也解決了在金融領域創業艱辛的特點,謀得了較好的回報,拉高了各城市整體的水平。
參考文獻
[1]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J].城市規劃通訊,2019(24):1-4.
[2]J.Lerner.The.FinancingofR&Dandnnovation[J].HandbookoftheEconomicsofInnovation,2010:609-639.
[3]滕麗,羅藝蘊.中國城市風險投資與創新空間耦合性研究[C].中國地理學會經濟地理專業委員會.2019年中國地理學會經濟地理專業委員會學術年會摘要集.中國地理學會經濟地理專業委員會:中國地理學會,2019:191.
[4]睢博.風險投資、空間臨近性與區域創新.青海社會科學,2018(2):109-117+124.
一、風險投資的內涵
(一)風險投資的概念
風險投資(venture capital)簡稱是VC,在我國是一個約定俗成的具有特定內涵的概念,其實把它翻譯成創業投資更為妥當。廣義的風險投資泛指一切具有高風險、高潛在收益的投資;狹義的風險投資是指以高新技術為基礎,生產與經營技術密集型產品的投資。根據美國全美風險投資協會的定義,風險投資是由職業金融家投入到新興的、迅速發展的、具有巨大競爭潛力的企業中一種權益資本。
(二)風險投資的特征
1.風險投資是一種權益資本,而不是借貸資本。風險投資為風險企業投入的權益資本一般占該企業資本總額的30%以上。對于高科技創新企業來說,風險投資是一種昂貴的資金來源,但是它也許是唯一可行的資金來源。銀行貸款雖然說相對比較便宜,但是銀行貸款回避風險,安全性第一,高科技創新企業無法得到它。
2.風險投資具有高風險、高回報性。一方面風險投資具有高風險性。風險投資主要以高新技術產業中具有增長潛力的、處于發展早期階段的中小型高科技企業或高技術產品作為投資對象。由于這些高科技企業或高技術產品在經營過程中缺少資金支持,導致風險投資的目標往往是處于起步設計階段的“種子”技術,可能具有較好的市場潛力,但在能否轉化為現實生產力中有存在較多不確定因素,從而使風險投資承擔了高于一般投資。
二、中國風險投資業的現狀
(一)投資方向主要為具有高成長性或高科技性領域
風險投資主要以高新技術產業中具有增長潛力的并處于發展早期階段的中小型高科技企業或高技術產品作為投資對象。根據資料顯示,在我國29.27%的風險投資機構關注高成長性;16.75%的風險投資機構關注高科技領域;僅有4.23%的風險投資機構關注新農業。這就說明風險投資的投資方向主要是高成長性及高科技性領域。
(二)主要出資方為政府
在西方國家風險投資資金來源主要包括四條途徑:獨立民間基金、各類金融機構風險資金、大公司的風險資金以及政府出資。但不同國家具有不同的資金來源,我國的風險投資機構主要是由國家各部委和各地政府部門創辦的,雖然它們采取了提供無息貸款、貼息貸款、信用擔保、直接投資等多種運作形式,但卻都表現出一個共同的特征,即投入資金主要來源于國家財政,使得投資帶有明顯的政策性。目前來看我國的風險投資是以政府為主要出資方,屬于政府主導型。
(三)投入資金時機為企業成長期
一般而言,企業發展經歷四個階段,分為初創期,成長期,成熟期和衰退期。風險投資是由專業的金融風險企業將風險資本投向迅速成長的并具有競爭力的未上市的高科技公司,在承擔很大風險的基礎上為融資人提供長期股權資本和增值服務,培育企業快速成長的一種投資方式。據統計,我國初創期企業投資項目數和投資額不足全部股權投資的10%,且呈現不斷下降的趨勢。 轉貼于
三、中國風險投資業存在的問題
(一)風險投資資金來源渠道單一
目前在我國大部分的風險資金來源于政府和國有企業,主要是借助財政撥款和銀行開發貸款,還沒有形成包括個人、企業、金融和非金融機構等組合的資金供給渠道。使得我國的科技風險投資公司的控股權主要掌握在國有企業中,民間借貸資金雖然增長較快,但普遍規模較小,管理風險大,無法與國有企業進行抗衡。因此,由于風險投資資金來源渠道單一,致使風險投資資金的規模小,無法承擔較大風險的資金支持和提供長期低成本資金支持,只能支撐一些風險小,投資少的短期項目,無法體現風險投資真正的意義,從而影響了風險投資機構的良性運作。
(二)政府在稅收方面的扶持力度不夠
我國風險投資在稅收方面存在的問題有以下幾點:
1.我國缺少針對風險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風險投資公司在其運營過程中存在重復征稅的問題。
2.目前我國對高新技術產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之一是“對于新辦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征所得稅兩年”。這一政策存在兩個缺陷,其一,剛投產的風險企業基本上沒有盈利,這時免稅為之過早;其二,風險投資一般需經4~7年才能通過退資取得收益,這一政策對中小型企業的幫助效果不明顯。
3.缺乏風險投資專業型人才。
風險投資人才是風險投資發展的關鍵。風險投資橫跨科技和金融兩大領域,是一項風險極大的特殊的投資活動,風險投資的發展涉及到金融投資、企業經營管理等多方面學科,具有很強的實踐性。因此既懂技術又懂經濟管理并且具備良好的專業素養和豐富的實踐經驗綜合人才,是風險投資發展中的重要加速器。由于我國缺少風險投資專業人才,不僅影響了風險投資優勢的發揮,也在一定程度上妨礙了風險投資的健康發展,而且由于我國的風險投資公司絕大多數是由政府設立,公司實際操作的往往是非專業人才,真正具備風險投資知識的風險投資家難以發揮才能。四、發展中國風險投資業的對策
(一)拓寬風險投資資金來源渠道
目前在我國,風險資金的主要來源是銀行的科技開發貸款和國家財政撥款。發展我國的風險投資業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但政府支持的重心不應在于政府大量投入資金,而在于政策的導向。因此,要解決風險資金來源渠道單一問題就必須通過以政府投入為引導,加大對民間資金的吸引力,實現多種方式、多種渠道的融資。所以,我國一方面可以制定和實施各種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風險投資業的政策制度,發揮民間投資的主體作用,彌補我國風險投資來源的單一和不足;另一方面可以通過對城鄉居民的風險投資意識培養,吸收更多的民間投資,讓個人、機構、公共投資都愿意通過風險投資機構將資本投向風險企業,使我國投資者結構呈現多元化,從而擴大風險投資資金來源渠道。
(二)強化政府對風險投資提供優惠稅收政策力度
稅收政策能夠體現政府扶持風險投資發展的政策支持,能夠有效的促進風險投資規范發展。因此,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可以通過稅法調節對風險投資的管理,并通過完善的立法減少對風險投資企業和資金提供者的征稅額度,降低投資者的交易成本和風險,增加風險投資收益,提高風險投資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加大稅收優惠力度,可以通過降低稅率、擴大減免稅范圍等形式加大對高科技企業的稅收優惠,還以制定靈活多樣的稅收激勵方式,以便將更多的資金吸引到風險投資中來。
一、風險投資的內涵
(一)風險投資的概念
風險投資(venture capital)簡稱是vc,在我國是一個約定俗成的具有特定內涵的概念,其實把它翻譯成創業投資更為妥當。廣義的風險投資泛指一切具有高風險、高潛在收益的投資;狹義的風險投資是指以高新技術為基礎,生產與經營技術密集型產品的投資。根據美國全美風險投資協會的定義,風險投資是由職業金融家投入到新興的、迅速發展的、具有巨大競爭潛力的企業中一種權益資本。
(二)風險投資的特征
1.風險投資是一種權益資本,而不是借貸資本。風險投資為風險企業投入的權益資本一般占該企業資本總額的30%以上。對于高科技創新企業來說,風險投資是一種昂貴的資金來源,但是它也許是唯一可行的資金來源。銀行貸款雖然說相對比較便宜,但是銀行貸款回避風險,安全性第一,高科技創新企業無法得到它。
2.風險投資具有高風險、高回報性。一方面風險投資具有高風險性。風險投資主要以高新技術產業中具有增長潛力的、處于發展早期階段的中小型高科技企業或高技術產品作為投資對象。由于這些高科技企業或高技術產品在經營過程中缺少資金支持,導致風險投資的目標往往是處于起步設計階段的“種子”技術,可能具有較好的市場潛力,但在能否轉化為現實生產力中有存在較多不確定因素,從而使風險投資承擔了高于一般投資。
二、中國風險投資業的現狀
(一)投資方向主要為具有高成長性或高科技性領域
風險投資主要以高新技術產業中具有增長潛力的并處于發展早期階段的中小型高科技企業或高技術產品作為投資對象。根據資料顯示,在我國29.27%的風險投資機構關注高成長性;16.75%的風險投資機構關注高科技領域;僅有4.23%的風險投資機構關注新農業。這就說明風險投資的投資方向主要是高成長性及高科技性領域。
(二)主要出資方為政府
在西方國家風險投資資金來源主要包括四條途徑:獨立民間基金、各類金融機構風險資金、大公司的風險資金以及政府出資。但不同國家具有不同的資金來源,我國的風險投資機構主要是由國家各部委和各地政府部門創辦的,雖然它們采取了提供無息貸款、貼息貸款、信用擔保、直接投資等多種運作形式,但卻都表現出一個共同的特征,即投入資金主要來源于國家財政,使得投資帶有明顯的政策性。目前來看我國的風險投資是以政府為主要出資方,屬于政府主導型。
(三)投入資金時機為企業成長期
一般而言,企業發展經歷四個階段,分為初創期,成長期,成熟期和衰退期。風險投資是由專業的金融風險企業將風險資本投向迅速成長的并具有競爭力的未上市的高科技公司,在承擔很大風險的基礎上為融資人提供長期股權資本和增值服務,培育企業快速成長的一種投資方式。據統計,我國初創期企業投資項目數和投資額不足全部股權投資的10%,且呈現不斷下降的趨勢。
三、中國風險投資業存在的問題
(一)風險投資資金來源渠道單一
目前在我國大部分的風險資金來源于政府和國有企業,主要是借助財政撥款和銀行開發貸款,還沒有形成包括個人、企業、金融和非金融機構等組合的資金供給渠道。使得我國的科技風險投資公司的控股權主要掌握在國有企業中,民間借貸資金雖然增長較快,但普遍規模較小,管理風險大,無法與國有企業進行抗衡。因此,由于風險投資資金來源渠道單一,致使風險投資資金的規模小,無法承擔較大風險的資金支持和提供長期低成本資金支持,只能支撐一些風險小,投資少的短期項目,無法體現風險投資真正的意義,從而影響了風險投資機構的良性運作。
(二)政府在稅收方面的扶持力度不夠
我國風險投資在稅收方面存在的問題有以下幾點:
1.我國缺少針對風險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風險投資公司在其運營過程中存在重復征稅的問題。
2.目前我國對高新技術產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之一是“對于新辦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征所得稅兩年”。這一政策存在兩個缺陷,其一,剛投產的風險企業基本上沒有盈利,這時免稅為之過早;其二,風險投資一般需經4~7年才能通過退資取得收益,這一政策對中小型企業的幫助效果不明顯。
3.缺乏風險投資專業型人才。
風險投資人才是風險投資發展的關鍵。風險投資橫跨科技和金融兩大領域,是一項風險極大的特殊的投資活動,風險投資的發展涉及到金融投資、企業經營管理等多方面學科,具有很強的實踐性。因此既懂技術又懂經濟管理并且具備良好的專業素養和豐富的實踐經驗綜合人才,是風險投資發展中的重要加速器。由于我國缺少風險投資專業人才,不僅影響了風險投資優勢的發揮,也在一定程度上妨礙了風險投資的健康發展,而且由于我國的風險投資公司絕大多數是由政府設立,公司實際操作的往往是非專業人才,真正具備風險投資知識的風險投資家難以發揮才能。四、發展中國風險投資業的對策
(一)拓寬風險投資資金來源渠道
目前在我國,風險資金的主要來源是銀行的科技開發貸款和國家財政撥款。發展我國的風險投資業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但政府支持的重心不應在于政府大量投入資金,而在于政策的導向。因此,要解決風險資金來源渠道單一問題就必須通過以政府投入為引導,加大對民間資金的吸引力,實現多種方式、多種渠道的融資。所以,我國一方面可以制定和實施各種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風險投資業的政策制度,發揮民間投資的主體作用,彌補我國風險投資來源的單一和不足;另一方面可以通過對城鄉居民的風險投資意識培養,吸收更多的民間投資,讓個人、機構、公共投資都愿意通過風險投資機構將資本投向風險企業,使我國投資者結構呈現多元化,從而擴大風險投資資金來源渠道。
(二)強化政府對風險投資提供優惠稅收政策力度
稅收政策能夠體現政府扶持風險投資發展的政策支持,能夠有效的促進風險投資規范發展。因此,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可以通過稅法調節對風險投資的管理,并通過完善的立法減少對風險投資企業和資金提供者的征稅額度,降低投資者的交易成本和風險,增加風險投資收益,提高風險投資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加大稅收優惠力度,可以通過降低稅率、擴大減免稅范圍等形式加大對高科技企業的稅收優惠,還以制定靈活多樣的稅收激勵方式,以便將更多的資金吸引到風險投資中來。
一、風險投資的概念和特點
風險投資又稱創業投資、風險資本,是一種由專門的投資公司或專業投資人員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通過科學評估和嚴格篩選,把資金投向有潛在發展前景的新創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項目、產品,并以其長期積累的經驗、知識信息網絡輔助企業經營以獲取資本增值的投資行為。
風險投資本質上是一種追逐高利潤、高回報的金融資本。風險投資的目的不是單純為了獲取股息而長期持有風險企業股份的投資行為,而是通過退出投資賺取與之承擔的高風險相對應的高額利潤,這就要求風險投資家要在一定時間以一定的方式結束對風險企業的投資與管理,收回現金或有流動性的證券,從而給投資者帶來豐厚的利潤。
風險投資是在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背景下產生的,我國風險投資事業的發展必然要經歷一個長時間的過程,要隨著中國的科學技術和綜合國力的提高才能逐漸成熟。從另一個角度來說,為了我國知識經濟的發展和綜合國力的提高,我們也必須要堅定不移的發展中國的風險投資事業。現在我們正面臨21世紀的大挑戰,挑戰的內容包括三方面:第一方面是知識經濟將會成為新的社會形態,第二方面是虛擬經濟將會成為新的經濟活動模式,第三方面是網絡經濟將會成為新的經濟運行方式。這三方面的挑戰對我們而言是嚴峻的。
二、我國風險投資的鼓勵措施
國外對于發展風險投資的鼓勵措施主要體現在稅收的優惠上,而且優惠的力度相對較大。相比之下,我國目前在稅收方面對風險投資業的優惠政策還十分有限,力度也不夠,很多地方還存在雙重征稅的現象。另外,許多國家對于風險基金的出資人和管理人都有一套約束和激勵措施,但是這些措施在我國還沒有得到法律上的認可。
目前我國對于投資者在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還存在很大的問題。同時,出售風險資本的股份獲得的資本利得能否減免稅,遭受的損失能否抵稅,這些也是出資者關心的問題。只有采取切實有效的鼓勵措施,讓出資者愿意將自己的資金投入到風險資本市場,這樣才能增加我國風險資本的來源,推動我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不僅對于出資者,對于風險基金管理公司來說,采取一定的鼓勵政策也是必要的。
在我國的稅收法規中,對從事投資活動的外資企業并沒有相應的鼓勵措施,原有的對生產型外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在從事投資活動的外資企業中并不適用。1995年頒布的《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從事投資業務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中,對于專門從事投資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適用稅收優惠問題有這樣的規定:投資公司按照有關法規從事投資業務及與投資有關的其它業務,不應享受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的有關稅收優惠待遇。外商投資企業從其境內投資的企業取得的利潤,可不計入本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但與該投資有關的可行性研究費用、投資貸款利息支出、投資管理費用等投資決策實施中的各項費用和投資期滿不能收回的投資損失等,不得沖減本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境內投資利潤(股息)以外的其它各類所得,應依照稅法規定計算納稅。
風險投資的受資公司主要是各類高技術企業。目前我國對于風險投資受資公司在所得稅上的優惠政策主要表現在對新辦的高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征所得稅兩年。但實際上,這是一種低效的優惠措施,因為只有大約30%的高技術企業在前兩年就能夠獲利,而絕大多數的高技術企業并沒能享受到這一政策所能帶來的好處。
在增值稅方面,我國實行的是生產型增值稅,而發達國家實行的是消費型增值稅。對于資本有機構成高、技術附加值高的高技術產業,實行消費型增值稅的企業實際上享受了提前抵扣稅款的權利,相當于得到了國家提供的一筆無息貸款,極大地降低了風險投資者的投資成本和投資風險,提高了風險投資者的預期收益。
三、發展我國風險投資的對策
1.發展規范風險投資主體。一是風險投資公司。我國一些風險投資公司是以政府出資為主,由此帶來資產所有者虛置、錯位和預算約束軟化等問題,不利于風險投資發展。需要對這部分風險投資公司加以調整,實施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治理結構,政府不能對風險投資公司運作橫加干涉,經營管理者必須與原所在單位割斷聯系并作出承擔投資風險責任的承諾,政府出資起帶動作用,在公司發展步入正軌、能獲取較高利潤時,政府資本應該退出,讓其他社會資本介入。二是風險投資基金。用私募或公募方式籌集風險投資基金是擴大風險資本的主要手段,也是發展風險投資主體的方向。與風險投資公司相比,公募基金的集資規模大,作為一種金融工具,與金融機構具有天然的聯系,在設立運作一段時間后可申請上市,這對投資者極具吸引力,容易大規模積聚資金。
2.拓寬風險資本來源渠道。首先,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養老基金和捐贈基金等機構投資者是風險投資的最佳資金來源。其次,商業銀行資金也可以多種模式介入風險投資。第三,積極引導國外資金進入,不僅可以獲得風險投資資本,而且可以學習經營管理經驗。第四,引導大企業參與風險投資,同時解決企業產品更新換代、提供增值服務的問題。第五,引導民間資本投向風險投資領域。第六,證券商可通過發起設立風險投資基金、入股風險投資公司等方式介入風險投資。第七,發展風險投資離不開政府資金投入發揮引導和帶動作用。
3.培養高素質風險投資人才。通過組織專業知識培訓,提高風險投資從業人員的業務管理水平;大力發展教育,盡快培養大批既懂金融、證券、投資,又懂財務、會計(審計)、管理、法律的復合型風險投資人才;制定優惠政策,提供人力資源優化配置機制,為人才合理流動創造必要條件,通過招聘或國際交流,引進風險投資專家,彌補國內人才的不足,改善人才缺乏狀況;利用社會傳媒,大力宣傳風險投資知識,培養公眾的風險投資意識;創造有利于風險投資人才成長的環境,建立激勵機制,鼓勵高層次科技與經濟管理人才投身于風險投資事業中來。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