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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政管理論文模板(10篇)

時間:2023-03-14 15: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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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政管理論文

篇1

1.1稅權分配過于集中。由于財務稅收關系著國家的命脈,是決定國家發展水平的關鍵因素。因此,我國對于財政稅收實施中央集權的管理方式,即所有的財政稅收都要上繳國庫,并有國家中央統一調配管理。這樣雖然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財政稅收的利用效率,但是也會對地方經濟發展造成一定的影響。尤其是當前我國各地的經濟發展極不平衡,各地的經濟各具特色,過于集中的稅權分配管理體制使得社會資源配置率難以提高,不利于調動各地經濟發展的積極性。

1.2稅收管理體制的法制性較弱。我國雖然是一個法制性國家,但是在財政稅收管理體制上,與其相關的法律法規建設水平還相對較低。很多稅收管理條例并無法律依據,或者一些有法律依據的稅收管理條例的法制性較弱,很難在稅收管理工作中真正落實相關法律法規。這就使得稅收人員在缺乏法律依據的情況難以順利開展稅收工作,而也同樣因為法律法規不健全,使得稅收人員的工作行為無法受到有效約束。不利于財政稅收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提升。

1.3財政稅收管理的監督體制不健全。盡管我國已經進行了稅制改革,也放寬了部分稅制的收取范圍,并且減免了部分特殊的稅種。但是在實際的財政稅收工作開展中,還是存在較為嚴重的偷稅漏稅行為,給國家造成極大的經濟損失。這也反映出了我國當前財政稅收監管力度較弱,監督體制不健全的問題。同樣能夠反映這一問題的是財政稅收人員缺乏責任感,在工作中以公共謀私,貪污受賄現象屢禁不止,工作積極性不高等多種問題和不良現象。

1.4財政稅收轉移支付體制不規范。實施財政稅收轉移是我國通過稅收調節經濟的重要手段,其主要是將財政稅收所得補貼給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低的地區,以促進我國經濟的平衡發展。但是由于財政稅收轉移支付的數額較大,涉及因素較多,再加上監管不力,轉移支付方式不規范等多種問題,更的使得財政稅收轉移支付中存在多種漏洞,不但不利于財政調節政策的實施,還會造成較大的不良社會風氣,不利于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

2、如何完善財政稅收管理體制

2.1合理下放一定的稅權。雖然中央集權具有便于統一管理的優點,但是過于集權也不利于各地經濟的良好發展。為此,在財政稅收管理權限中適當的下放一定權力也是完全可行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要下放一定稅權,必須要在嚴格的法律法規體制下進行,并由國家統一指導稅收調整政策,以免放權后地方不懂如何使用而造成濫用權力的不良局面。

2.2加強稅收管理體制立法。建立我國稅收的中央和地方管理權限的劃分的法律依據,做到有法可依,如中央和地方稅收管理權限(包括權限的體制和范圍)需要進行相應的調整和變更,也一定要遵照法律規定的執行,不能藐視法律,采取其他手段來代替。稅收管理體制的權限實施法律依據,提高實施過程中的權威性和高效性,消除執法人員人為因素造成實施稅收混亂及不公平等現象。

2.3貫徹稅收的政策、制度及法規。完善我國財政稅收管理體制,在中央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的基礎上,根據各地區區域特色建立相應的地區財政稅收管理實施細則,合理規劃稅收管理和稅收收入的分配,明確我國各級政府的權責、職能等,平衡稅收執法力度,使各地區納稅企業和個人依法納稅,公平競爭,平衡各地區經濟發展。

2.4加強稅收監管力度。建立科學、完整的稅收考核機制,加強對稅收征管質量的考核,補充查補入庫、準確率等稅收征管質量的指標。提升稅收監管人員的素質,通過培訓、深造等措施,大力培養一批責任感強、使命感強、專業能力過硬的專業人員,提高稅收監管人員的綜合協調能力,稅收監管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執行,避免違法違紀現象的發生。

2.5建立合理的財政稅收轉移支付體系。中央財政部應當將轉移支付的款項分為專項支付和一般支付,支付方式上,兩種支付合理搭配,一方面可合理分配資金;另一方面可穩定資金來源。首先,中央財政部應合理調整轉移支付款項的比例,適當調整專項轉移支付的比例,并適當提高一般性支付的比例;其次,轉移支付所需資金的來源,可通過分享增值稅和返還財政稅收;最后,要建立科學合理的資金分配體系,分配財政稅收要公平、公開、合理。

2.6提升財政稅收管理人員綜合素質,實施績效評估措施。在我國財政稅收管理工作之中,管理人員的素質直接影響著財政稅收管理工作的效率以及發展,它是財政稅收管理工作在主要執行者,是財政稅收管理效率的力量之本。財政稅收管理運作的好優劣直接依靠管理人來決定。因此,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直接影響著財政稅收管理的最終效果。所以,提升我國財政稅收管理人員綜合素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首先要建立規范的財政稅收內部秩序,并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對管理人員進行學習、教育、培訓等;然后要強化財政稅收管理的培訓指導,優化其知識結構,使得管理人員均具有管理與服務相統一的意識,提升其綜合協調和組織能力,為百姓提供最優質的服務,推進我國財政稅收管理事業的發展。另外,在我國十七屆三中全會中指出,要建立新型的公共管理體制,深化和推進農村公共財政的實施。因此,財政稅收部門的工作職能設置就可以根據市場情況進行調整,實行“精兵簡政”,盡可能的減少機構設置,降低財政支出負擔,營造寬松的財政發展環境;并且也要建立相關的“評估管理”政策,實施績效評估,提升財政稅收管理工作的工作效率。

篇2

論文摘要:環境稅是解決環境問題的一種重要的經濟手段。我國現行環境稅費制度存在諸多弊端,未體現資源環境的稀缺性和價值性,難以達到預防污染、保護資源的目的。為有效發揮環境稅的調節作用,需要以生態理念為基礎,體現可持續發展的思想,以環境友好的方式來設計我國的環境稅法律制度,依法確定環境稅稅種、稅率、納稅人、征收征管規程和優惠政策等。

當前,人類環境正遭受日益嚴重的破壞和威脅———氣候變暖、大氣污染、資源枯竭等。從經濟學上講,環境污染是市場經濟體制下外部不經濟的典型表現,為了克服這一市場機制的缺陷,西方主要發達國家開始求助于環境稅,希望通過稅收手段達到保護環境資源的目的?,F代法治社會中,我國已明確規定了稅收法定主義的原則。環境稅作為集政策性、技術性、經濟性以及法律性于一體的強制性手段,也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目前專家學者們從經濟角度對環境稅的研究已經很多,但是如何通過法律來構建和保障環境稅收體系卻研究甚少。本文將對環境稅法律制度作以粗淺的探討。

一、構建我國環境稅法律制度的政策性基礎

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通過的《關于環境與發展的里約宣言》曾呼吁:“各國應制定關于污染和其他環境損害的責任和賠償受害者的國家法律”,“考慮到污染者原則上應承擔污染費用的觀點,國家當局應該努力促使內部負擔環境費用?!痹S多經濟發達國家據此先后建立起有關防止污染,保護生態環境的專門性稅法[2]。我國在《環境與發展十大對策》中指出:“各級政府應當更好地運用經濟手段來達到保護環境的目的”;《中國21世紀議程》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充分運用經濟手段,促進保護資源和環境,實現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的戰略中指出:“按照資源有償使用的原則,國家將著手研究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補償收費政策和環境稅收政策?!彪m然我國還沒有專門的環境稅,但是,根據這些政策性要求,已在相關稅種中規定了一定的環保稅收措施。

如今我國已是世界貿易組織的正式成員國,遵循世界貿易組織協議和規則的要求完善國內的法律制度是我國必須履行的一項國際義務。根據《GATT》第2條的規定,締約方可以在國民待遇的基礎上,按照自己的環境計劃自行決定對進出口產品征收各種旨在保護環境和資源的稅收。目前許多發達國家已有專門的環境稅,而我國在此卻是空白。結果可能會導致那些易于造成環境污染的外國產品輕易進入我國,而我國企業的產品進人別國時則會面臨征收環境稅的境遇,這對我國非常不利[3]。為遵循世界貿易組織協議和規則,也為保護我國的生態環境以及企業利益,環境稅立法應提到日程上來。對此,我國在《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中作出了相應的規定。如:“推行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環境保護的價格、稅收、信貸、貿易、土地和政府采購等政策體系”;“運用市場機制推進污染治理”;“經濟綜合和有關主管部門要制定有利于環境保護的財政、稅收、金融、價格、貿易、科技等政策”等。這表明,我國也十分重視環境稅等經濟手段在保護生態環境中的重要功能。

“政策與法律的制定和執行是一個連續體,而不是兩個孤立的階段。政策發展后,法律即應隨后而至,法律法規是政策在制定實施并取得良好效果后的歸宿。”這些政策性的要求為構建我國的環境稅法律制度提供了支持。

二、我國環境稅費制度的問題分析

我國現行的稅制中,涉及環境保護內容的措施散見于某些稅種的規定中,包括資源稅、消費稅、城建稅、車輛使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稅、關稅等。如:在消費稅中將對環境造成污染的鞭炮、焰火、汽油、柴油及摩托車、小汽車等消費品列入征收范圍,并對小汽車按排氣量大小確定高低不同的稅率;在企業所得稅中規定了保護環境、治理污染的獎勵措施,例如《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企業利用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可在五年內減征或免征所得稅。這些規定的確起到了改善環境的作用,但是,稅收手段在環保中的效用性卻沒有很好地體現出來。

究其根本原因,是在我國還沒有形成專門的、獨立的環境稅,專門的、獨立的環境稅是應該體現環境價值的,是以環境保護為直接目的的。環境資源的效用性和稀缺性決定了環境的價值性,而進入市場交易則是其價值得以實現的社會基礎。同時,環境資源又具有公共性,單憑市場機制不可能使公共物品的生產和利用達到社會所需要的最佳狀態,低成本甚至無須成本的自由取用方式必然驅使市場主體基于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盡可能多地占用資源,同時又肆無忌憚地向環境排污,這就需要國家公權力的介入,通過稅收杠桿的調節作用,對污染環境的行為和自然資源的市場流動及合理配置進行干預。因而,環境稅體現的應該是環境的價值??墒?現行涉及環保內容的稅種并不是以環境價值為基礎的。以消費稅為例,它的設立主要為調節消費結構,抑制超前消費需求的,不是直接以環境保護為目的的,相關稅率(稅額)在最初確定時并未充分考慮到這些產品的消費所產生的環境外部成本。因此它沒有把容易給環境造成污染的消費品納入征稅范圍,如煤炭和其他一些大氣污染源等。這就決定了我國當前的稅收政策不可能像國外直接以環保為目的的環境稅那樣,在控制環境污染、保護自然資源方面取得顯著的效果,它只能對環境保護起到微弱的補充性的作用。

除了含有環保內容的相關稅制外,我國還將收取排污費作為控制污染的主要經濟調節手段。我國《環保法》規定“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排放污染物,要按照排放污染物的數量和濃度,根據規定收取排污費”;“征收的超標排污費必須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一方面,對排污活動收費必然加大排污者的財務負擔,從而促使排污者為減少排污費開支而減少排污,另一方面,收取的排污費可以用來治理污染。這似乎起到了有效防治污染的作用。但是,換個角度考慮,排污收費制度實際上是承認了污染的不可避免,并讓污染者以“付費”的形式取得了污染環境的合法身份,使得排污者心安理得地認為是花錢買污染,而不采取其他預防性措施控制污染。這是建立在“污染不可避免”的認識基礎之上,采取“命令—控制”模式治理污染的模式,是典型的“末端控制”思想的體現。而環境稅是基于庇古的“外部效應內部理論”,使企業承擔環境污染造成的外部成本,促使企業改變生產方式,預防污染的產生。顯然,排污收費制度與環境稅的精神是相悖的。那么,我國就應加快環境“費改稅”步伐,通過立法的方式開征專門的環境稅,以充分發揮稅收在環境保護中的調節作用。

三、環境稅法律制度之構建

一些發達國家都將稅收等經濟手段作為保護環境的一項重要措施,將環境稅引入其稅收體系。經過不斷的發展,已由分散的、個別的環境稅發展為比較完善的環境稅收制度體系,并且被廣為運用,效果良好。實施比較成功的有美國、荷蘭等國家。如美國通過其完善的環保立法,形成了一套相對完備的環境稅收政策體系,其環境稅大致有十類,即氯氟烴稅、形成“超級基金”的稅收、形成漏油責任基金的稅收、形成地下儲藏罐泄漏基金的稅收、形成廢棄礦井再利用基金的稅收、對空氣污染課征的稅收、開采稅、高耗油車稅、煤炭稅、環境收費,此外,美國聯邦和州法律中還規定了環境稅收優惠政策;荷蘭政府為了控制污染、保護環境,同時也為了籌集環保資金,推行了各項環境稅收政策,其稅種主要包括燃料稅、能源調節稅、鈾稅、水污染稅、地下水稅、廢物稅、垃圾稅、噪音稅等,環境稅的收入主要用于環保支出,由荷蘭環境部來負擔掌握,實行??顚S?。

根據控制污染、保護自然資源的現實需要,借鑒國外環境稅制度的成功經驗,并結合我國目前的稅收制度和稅制改革的趨勢,對我國環境稅法律制度作如下構想。

(一)環境稅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

1.以生態理念為基礎

稅收活動是國家參與社會產品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手段,稅收收入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因此傳統的稅法更多關注的是稅收對經濟增長和財政收入的作用。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的環境稅則是要在維持生態系統平衡的基礎上促進經濟發展?!秶鴦赵宏P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中講到“倡導生態文明”,“強化環境法治”。這就要求我們構建環境稅法律制度時,不能僅考慮到經濟發展,“而更應該關注人們賴以生存的生態自然環境,牢固樹立環境本位的思想”,“從生態利益的角度”出發來建立有利于環境和資源的合理的稅收結構。正如國外正在進行的以保護生態環境為理念的環境稅收改革那樣,把稅收負擔“從經濟產品轉移到環境破壞方面”;“從有益于社會經濟發展方面,如就業、投資等,轉移到那些不利于社會經濟發展方面,如污染、資源耗竭和浪費等”。從而構建一種以生態理念為基礎、體現環境價值的環境稅法律制度。

2.體現可持續發展戰略

目前,包括我國在內的許多國家都將可持續發展作為其制定政策、法律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可持續發展是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理論,其實質是要求“經濟的持續發展既不能忽視環境的制約因素,更不能建立在破壞自然資源的基礎上”,“在發展中落實保護,在保護中促進發展,實現可持續的科學發展”??沙掷m發展戰略的推行需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作為保障,因為“制度是一個社會中的游戲規則,更規范地說,它們是為決定人們相互關系而設定的一些制約”。環境稅是要通過稅收制約破壞環境資源的行為,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途徑之一。因而環境稅法律制度在稅種的設置和納稅環節的選擇、稅率的設計,以及環境稅收的??顚S煤脱a償等方面,要符合可持續發展的思想,使環境稅能為可持續發展的實現發揮引導作用。

3.以環境友好的方式調整稅制

《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提出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互惠共贏?!秶窠洕蜕鐣l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再一次提出“環境友好型社會”。《綱要》的這一規定將對我國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制定和實施產生良好的影響,推進環境法制向環境友好:型方向發展。環境稅法律制度也需要在生態文明理念下,體現人類對環境的“友好”,以一種“環境友好”的方式調整環境稅制。例如對一些容易造成污染的產品和行為征稅,從而降低污染、減少資源使用量,使生態環境得到改善。

(二)環境稅法律制度的內容

1.稅種

基于我國還沒有專門的環境稅,在稅種的設計上,應立足于開征各種環境稅(主要是對污染物和污染行為征收污染稅,對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征收資源稅),同時從保護環境的角度出發,完善現有的與環境保護有關的相關稅種。

(1)污染稅。污染稅是根據污染物排放量或有污染的產品的數量征收的一種稅。它主要是調節污染行為,控制污染物的產生,是一種最能體現環境稅本質的稅種。具體的內容包括:對廢氣排放征收的二氧化碳稅、二氧化硫稅,對廢水排放課征的水污染稅,對垃圾排放課征的垃圾稅。二氧化碳稅是根據油、煤炭、天然氣、液化石油等燃料中的含碳量而征收的一種稅目,目的是抑制產生二氧化碳的燃料的使用,促使釋放二氧化碳的企業改變生產工藝和流程,采用清潔生產方式。二氧化硫稅是對排放到空氣中的二氧化硫污染物征收的一種稅,是為了督促生產者采用污染控制措施減少二氧化硫的釋放,進而轉向使用含硫量低的燃料。水污染稅以企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個體經營者及城鎮居民排放的含有污染物質的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為課征對象。垃圾稅不僅是對企業排放的工業垃圾征稅,而且還應對家庭排放的生活垃圾征稅,改變只象征性地征收衛生費的做法,為收集和處理垃圾而籌集一定的資金。總之,征收污染稅的意義在于促進企業和個人減少污染物的排放,刺激企業提高資源利用率、使用節能生產技術和清潔工藝,把排污量降到最低。

(2)資源稅。資源稅是對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的行為征收的一個稅種。我國目前的資源稅是以資源的銷售量或使用量為計稅依據,以土地、耕地、礦產資源等部分資源為征稅對象的。從保護自然資源的角度看,這種模式是不合理的。資源稅應從保護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促進或限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的角度重新設計,體現資源的稀缺性和實際價值性。首先資源稅應盡可能涉及所有應該給予保護和節約的資源,如水資源、森林資源、土地資源、海洋資源、動物資源等。如果考慮到目前的征收管理能力還不足以對所有資源征收資源稅的話,至少應當將目前高消費比較嚴重的可再生資源,如水資源、森林資源、草場資源等納入征稅范圍。其次是將資源稅的計稅依據由銷售量改為開采量,而不論是否從資源開采中獲利。這可使企業開采后而無法銷售的或自用的資源也成為應稅資源,增加企業的成本壓力,改變其不計成本濫采濫伐的粗放式生產經營模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開采和浪費。

(3)完善消費稅?,F有稅收體制中的消費稅的職能是調節消費結構、抑制提前消費。在當前我國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時期,應以生態的理念,對消費稅的職能進行重新定位,使其在環境保護方面發揮充分的作用。將對環境容易產生影響的產品征稅,引導消費者改變消費方式,減少對環境不友好產品的消費使用,倡導健康消費、綠色消費,提高產品和服務的利用效率。完善消費稅的基本思路有:將電池和餐飲容器、塑料袋等一次性產品納入征稅范圍;為減輕大氣污染壓力,可考慮增設煤炭資源消費稅稅目,對清潔型煤炭則免征消費稅;將汽油和汽車類征稅項目分離出來設立獨立稅種,實行含鉛和無鉛汽油的差別稅率,抑制對含鉛汽油的消費;在農業發達地區征收化肥和農藥稅等。

2.稅率

稅率是衡量稅負高低的重要指標,是稅法的核心要素。因而環境稅稅率的設計是至關重要的。筆者以為,應注意以下幾點。其一,稅率往往是相互沖突的目標和利益集團之間妥協的反映,那么,環境稅率的設計應遵循公平、效益原。一方面要達到控制排污、保護自然資源的目的一方面又不能抑制社會生產,為治理污染付出過高的代價。其二,環境稅的稅率不能高度統一。因為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自然資源的分布量不同,環境污染的程度不同對清潔環境的要求不同,因而環境稅稅率的確定應從各地實際出發,將各方面因素結合起來考慮。其三,環境稅的稅率要適時調整。環境稅的稅率并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根據治理污染和保護環境所需資金不斷調整具體的環境稅稅目的稅率。主要依據是治理污染的技術不斷提高,用于改善環境的成本就會降低。體現了稅賦與污染相適應的公平原則。其四,應實行定額稅率?;趶U物排放的特點以及稅制的簡化、便利原則,環境稅的稅率結構不宜過于復雜應盡量采用定額稅率,如荷蘭除燃料稅外均實行定額稅率美國、瑞典等國都采用定額稅率。

3.納稅人

納稅人是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主體。建立環境稅收法律制度,必須要將納稅人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依據我國環境稅稅種的設計,納稅人的范圍大體包括:實施污染環境行為、排放污染物的單位或個人;開采、利用應稅自然資源的單位或個人;消費列入環境消費稅范圍的消費品的單位或個人。

4.征收征管

環境稅的征收征管制度直接關系到環境稅實現的有效性,因而在這一制度的設計上必須處理好幾種關系和問題。

篇3

追根溯源,國際稅收競爭的研究始于戴蒙德和米爾利斯(DiamondandMirrlees,1971)對“優化稅制理論”的研究。根據優化稅制理論的基本觀點,稅制優化首先要符合稅收效率原則的要求,其次稅制設置在滿足效率原則的同時,還要兼顧稅收公平原則的實現;而一個能夠實現效率與公平兩大目標的稅制,將能夠較好地解決對經濟行為主體的刺激問題。但是,這一優化稅制目標能否實現、如何實現以及實現的方式等,在相當程度上取決于對實現這一優化稅制所需的信息的獲取程度;現代優化稅制理論的最大特點,在于它能夠從稅制優化與信息需求這對矛盾統一體的相互關系入手,將在充分的、完全的、對稱的信息獲取條件下的優化稅制形態作為一種理想化的參照系,來探討現實中不充分的、不完全的、不對稱的信息獲取條件下的優化稅制設置問題,探討在這一過程中稅制對經濟行為主體的刺激作用。

雖然優化稅制理論并未直接探討國際稅收競爭問題,但其在討論效率與公平原則并存性時,始終將稅制對經濟行為主體決策的刺激作用列為首要研究問題,進而論證在不充分信息條件下對經濟行為主體決策過程提供刺激的方法、目標和約束條件,這種分析思路為研究國際稅收競爭奠定了理論起點。尤其是優化稅制理論摒棄了孤立、封閉地看待一國稅制設置的研究思路,而現實性地將經濟的開放作為外部約束引入一國的最優稅制分析,這正是國際稅收競爭理論模型的一個最基本的假設前提。戴蒙德和米爾利斯在1971年撰文分析了開放經濟的小國在資本可以自由跨國流動從而追求世界資本市場收益率的約束條件下,如何制定最優資本所得稅的問題,并認為對于開放經濟的小國,原則上應該放棄按收入來源地原則對資本所得從源征稅,而應采取居民管轄權原則對資本所得采取從人征稅。這樣,稅收不會干擾國內投資與國外投資之間的選擇,從而實現資本的有效配置。進而,當本國無法充分獲得其居民在國外的收入的充分信息、以至不能實施監控時。開放經濟的小國此時最優的選擇是對資本所得不征稅。

正是在優化稅制理論的研究思路以及分析方法的基礎上,西方經濟學者在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以來建立了一些重要的國際稅收競爭模型,這些模型研究的內容主要包括3個方面:一是關于所得課稅國際協調原則的研究;二是關于生產要素流動和稅負分布的研究;三是關于國際稅收合作的研究。

二、關于所得課稅協調原則的研究

這一方面的研究試圖對所得兩種基本課稅原則及所得稅國際協調具體原則進行優劣比較。戈登(Gordon,1992)在《CanCapitalIncomeTaxesSurviveinOpenEconomies?》一文中,對戴蒙德和米爾利斯的結論的假設前提進行了全面的重新審視,認為優化稅制理論得出的結論——出于效率考慮應采取從人征稅原則和開放經濟的小國應放棄對資本所得征稅,其理論假設前提應受到質疑。例如,當國家規模相對于世界資本市場較大,或者如果國家經濟是不完全開放的,那么上述結論是否仍然成立?如果這些理論假設被,那么優化稅制理論得出的結論就站不住腳。戈登在此文中著重分析了一些國家規模相對于世界資本市場較大的情況,認為這些國家如果能通過其擁有的市場力量對借貸進行限制從而影響利率使自身獲利,那么資本輸出國和資本進口國在稅制的設定上就應該有很大的差異,這顯然不同于優化稅制理論所推導出的標準稅收模式。事實上,優化稅制理論無法解釋很多國家的資本所得稅收現狀。在現實中,幾乎所有國家都對其境內發生的公司和個人所得征稅,同時在許多國家的稅制結構中,存在著一個實際上普遍存在的特征:即對本國資本在外國發生收入的雙重稅收管轄權。這種慣例通過賦予本國居民將其在外國產生收入的已納稅收在本國應納稅收中進行抵免的權利,從而可以避免該筆收入的雙重征稅。

戈登對此現象進行分析得出的結論是:如果國家之間存在這種協定,則無法導致納什均衡(Nashequilibrium)稅率的出現,但是當存在著主導市場的資本輸出者時,會出現斯坦克爾伯格均衡(Stackelbergequilibrium)的結果。如果資本輸出國采取雙重稅收管轄權的慣例,就會激勵資本進口國采用資本輸出國的所得稅率對進口資本征稅。因為跨國投資人可以將這一稅負在母國應納稅收中抵免,所以這種從源課稅不僅不會阻礙國外投資,而且會達到增加財政收入的結果。這樣,資本輸出國通過采取雙重稅收管轄權,可以使自己制定的國內資本所得稅率在世界范圍內設定。同時,資本輸出國誘使資本進口國采取它制定的稅率從源征稅,也減少了其居民通過海外投資逃避國內稅收的動機。但是,如果資本進口國成為斯坦克爾伯格主導者時,資本輸出者將不會采取雙重稅收管轄權,在這種情況下無法得出對資本所得課稅的均衡結果。這一理論分析在一定程度上解釋了戰后美國作為主導資本輸出國對其他國家稅收政策的影響。但隨著世界經濟的變化,世界資本市場結構愈加復雜,已沒有一個單獨的國家可以在世界資本市場上占據主導地位。因此戈登認為,資本所得課稅是否在未來仍然存在或將發生怎樣的變化,還是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

采取雙重稅收管轄權,并利用稅收抵免法消除雙重征稅,是國際上對資本所得征稅最普遍的做法。然而,利用稅收扣除法來消除雙重征稅也仍然在一些國家得到使用。財稅理論界對這兩者的優劣爭論已久。就目前而言,主流觀點認為抵免法優于扣除法,因為抵免法可以徹底消除雙重征稅,并可以實現資本的有效配置,而扣除法由于不能徹底消除雙重征稅,會產生阻礙資本流動的結果。但邦德和薩繆爾森(BondandSamuelson,1989)的研究認為,之所以得出抵免法優于扣除法的結論,是因為這一結論是在稅率和資本流向固定的假設前提下得出的靜態均衡結果。實際上,如果采取兩國博弈分析,并假定國家可以區分屬于國內居民的資本和屬于國外居民的資本,則在稅收抵免法和扣除法的不同規則之下,國家在博弈中將采取不同的戰略行為。在稅收抵免法下,兩國采取的戰略行為將導致國家間資本流動的消除。其原因是:東道國將試圖設定和母國稅率一樣高的稅率,以試圖獲得最大的稅收收入,而母國則會試圖使自己的稅率設定得比東道國更高,以從限制資本的流動中獲取最大收益。這種稅收競爭的納什均衡的最終結果是:稅率設定太高以至限制了資本的跨國流動。相對于稅收抵免法,稅收扣除法下得出的均衡結果表明:扣除法將不會阻礙兩國間的資本流動,均衡產出在國家福利上也優于抵免法。和傳統上達成共識的觀點相反,這一分析結論表明,恰恰是稅收抵免法而不是扣除法阻礙了資本的國際間流動,同時,采取扣除法對資本進口國和資本出口國都有好處。

三、關于生產要素流動與稅負分布的研究

這方面的研究主要涉及國際稅收競爭對流動程度不同的要素所承擔稅負的不同效應及其對公共物品提供的影響。由于現實中資本跨國流動頻繁,國家間稅收政策缺乏交流和協調,因此,母國往往對本國居民的國外收入缺乏有效監控或因成本太高而使監控實際上成為不可能。這樣,居民管轄權原則實施的效果就要大打折扣。政府出于財政收入的需要,從源征稅就不可避免,同時,為了吸引稀缺資本而大大降低資本所得稅率。國際稅收競爭模型對此所持的主導觀點是:一方面,稅收競爭將導致資本所得課稅的低稅率,導致公共物品提供的不足(Wilson,1986);另一方面,如果不能有效地實行居民管轄權原則,政府的最優選擇是應免除對流動資本的課稅,而代之以對國內非流動性要素如土地和勞動征稅,這樣就可以有效地滿足公共物品提供的需要,對開放經濟的小國而言尤其是這樣(RasinandSadka,1991)。

然而,布克維斯基和威爾遜(BucovetskyandWilson,1991)的國際稅收競爭模型,針對上述觀點卻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們首先假定政府在給定一組稅收工具的條件下,除了對資本所得從源征稅以外,僅僅對工資收入征稅。其得出的結果是:在不實施居民管轄權的情況下,政府對公共物品的提供依舊不足,對資本所得課征的稅率仍然很低且缺乏效率,并且低于對工資所得課征的稅率。然后,他們假定一國相對于世界市場足夠小,從而政府放棄對資本所得的從源征稅而僅僅依靠對工資征稅的收入提供公共物品,結果還是得出了工資所得課稅缺乏效率、稅率過低導致公共物品提供不足的結論。這個結論和“開放經濟的小國可以通過放棄對流動資本征稅而代之以對國內非流動要素征稅以有效提供公共物品”的結論顯然是相左的。布克維斯基和威爾遜認為,兩種觀點沖突的根源在于后者模型的假設前提是兩個小國面對的是外生的、固定的世界資本市場利率,而他們的模型則假定世界上每個國家的稅收政策都是內生決定的。為了尋找能有效提供公共物品的稅收工具組合,他們最后考慮了政府同時采用收入來源地和居民管轄權對資本所得征稅、并放棄對工資所得征稅的組合,結果證明政府的均衡行為將有效地利用這兩種征稅方法,而使公共物品需求水平得到有效滿足??梢钥闯?,實際上其最終結論為:是放棄了對資本所得課稅的居民管轄權。而不是缺少對勞動等非流動要素的課稅,才導致了對公共物品提供的不足。這種結論和優化稅制理論也是有區別的,因為優化稅制理論所推崇的最優稅制中通常包括對勞動的征稅。

四、關于國際稅收合作的研究

眾多國際稅收競爭模型都試圖論證在各國經濟存在異質性的條件下,國際稅收合作的可能性以及可能采取的方式。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模型是近期由萊斯穆森(Rasmussen,1999)提出的。他認為,既然國際稅收競爭將導致無效產出,那么就為國際稅收合作提供了實施空間。國際稅收合作應是兩國間稅制的全方面的合作,包括稅收信息的交流、稅收管轄權和稅率的選擇以及是否采取資本流動限制等。作為一種參與約束,國際稅收合作的前提是:每一個參與國際稅收合作國家的合作均衡產出必須比非合作狀態下的均衡產出更好。這樣,國際稅收合作的可能性就取決于非合作均衡的結果。

萊斯穆森假定在非合作的稅收競爭中,由于采用居民管轄權原則對國外資本所得課稅需要東道國提供充分的稅收信息,政府只能采取收入來源地的原則,這樣在一個兩國的稅收競爭模型中,對資本跨國流動進行限制就成為緩解稅收競爭不利后果的重要政策工具。同時,他分析了兩國存在經濟異質性的3種情形:第一種情形是:兩國完全相同。分析結果表明,稅收競爭會導致缺乏效率的產出而使公共物品提供不足,但此時對資本跨國流動進行完全限制將會導致有效率的產出結果。進一步分析表明,國際稅收合作均衡的產出等同于對資本跨國流動完全限制的非合作均衡的產出。也就是說,在國家經濟同質性的假定下,完全限制資本流動和采取國際稅收合作的政策是可以相互替代的。第二種情形是:兩國僅僅在經濟規模上存在不同,一個是大國,一個是小國。分析結果表明,國際稅收競爭將是缺乏效率的,小國將會利用稅率的差異作為稅收競爭的工具,最終導致小國國內的過度投資和大國國內的投資不足。此時大國將會對資本跨國流動進行限制,從而會對小國產生不利影響。但就總產出而言,大國對資本跨國流動進行限制,其結果將是有效率的。分析結果同時表明,在產出水平上,雖然進行國際稅收合作將無法替代資本流動的跨國限制,然而大國以對資本跨國流動限制的威脅將通過影響雙方非合作均衡的產出,從而最終影響雙方合作均衡的產出。因為如果在合作無法達成時,大國將會運用資本跨國流動限制,小國不合作利益則會受到損害,而大國則至少會獲得有效資本跨國限制帶來的利益。這時,大國限制資本流動的威脅就是可置信的,它不僅改變了國際稅收競爭中大國與小國討價還價的地位,也為國際稅收合作提供了可能性。第三種情形是:兩國資本稟賦上存在不同,一個是富國,一個是窮國。在這種情形下,所有的非合作均衡的產出結果都是無效率的,甚至引入資本跨國流動限制也不能產生有效率的結果。當兩個國家具有足夠大的資本稟賦差異時,他們都會傾向于讓資本自由流動和進行國際稅收合作,使雙方的福利獲得改善,即使這種國際稅收合作不一定會產生有效率的產出結果。

以上是對一些重要的國際稅收競爭模型的介紹和評述。總體而言,雖然這些模型的假設前提有較大的差別,其得出的結論也有所不同,但它們基本上都是建立在產出市場完全競爭的基礎之上的。同時,這些模型假定政府作為博奔的參與者,通過稅收政策的制定來實現國家福利最大化。雖然政府擁有市場力量,但這些模型將政府利用稅制操縱貿易條件的可能性限制在一個很小的范圍內。

五、戰略性國際稅收競爭模型

在全球化的世界經濟中,國家間貿易利益的沖突已成為一個日益嚴重的問題。政府作為經濟的管理者,總是試圖通過政策工具來操縱貿易條件,進而對產出市場產生影響。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發展起來的新國際貿易理論——戰略性貿易理論(EatonandGrossman,1986;HelpmanandKrugman,1989)正好為政府這種干預經濟貿易的行為提供了理論支持。標準的戰略性貿易模型是建立在以下基本假定基礎之上的:一是產出市場是不完全競爭的;二是存在規模收益遞增的效應。不難理解,一且這兩個理論假設前提成立,就為政府介入廠商貿易行為提供了可能性和必要性。戰略性貿易理論一個很重要的結論是,政府應該對國內企業進行稅收補貼,以提高其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從而獲取最大的福利效果。同時,兩國的戰略性貿易模型的另一個不可忽視的假定前提是,廠商通常是不可移動的,它們只能在國內生產,產品在第三國消費。那么,一個引人深思的問題就被提出來了:當轉移成本為零,廠商可以自由跨國移動到國外進行生產時,對廠商的稅收補貼是否會加劇稅收競爭,或者這種補貼最終是否有效率?

賈尼巴(Janeba,1998)針對這個問題提出了不完全競爭市場中的稅收競爭模型。他通過給國際稅收競爭模型增加不完全競爭的假定,并將廠商流動性假設賦予戰略性貿易模型,從而將這兩種模型結合在自己的分析之中。其結論是:不完全競爭和廠商流動性并不會產生相互增強效應以至加劇稅收補貼競爭。相反,當政府無法或不可能對外國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時,會使政府放棄補貼采取不干預的態度。在這個模型中,廠商可自由選擇在兩國進行生產,但消費在第三國進行,同時假定政府對所得從源征稅并使凈剩余最大化。這一模型得出的結論是一個多階段博弈均衡的結果:由于對國內生產進行補貼時無法排除外國企業,那么過度補貼將是一種浪費。在稅收競爭博弈的最后階段,每個國家都希望自己的廠商在對方國家生產,以享用對方給予的過度補貼的好處,其結果是大家都放棄補貼而不去干預貿易。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賈尼巴的結論是建立在一系列假定基礎之上的,其結論在很大程度上還存在著爭議,但他創見性地將國際經濟學和國際稅收學的研究成果和分析思路交叉結合在一起來研究國際稅收競爭,無疑是具有相當重大的理論意義的。

六、國際稅收競爭的政治經濟學

現行對國際稅收競爭的研究方法基本上是一般均衡分析和博弈均衡分析的結合,這種分析方法也代表了這一研究領域的主流分析方法。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一些經濟學者開始從政治經濟學角度來研究國際稅收競爭。雖然這些對國際稅收競爭的研究方法并不是主流研究方法,但從這樣一個新的角度探討國際稅收競爭,不僅對主流研究產生了重要影響,而且對經濟全球化下的國家稅收制度設計有一定的理論啟發性。

篇4

中國目確立改革開放方針以來,國際投資活動十分活躍。到2000年,中國的外資流入占到世界份額的5%以上,成為世界上利用外資最多的發展中國家;中國的對外投資占世界份額的0.6%,成為世界第資本輸出國。中國在國際投資方面所發揮的作用已越來越重要。與此同時,經過16年的不懈努力,中國加入了世貿組織。這意味著中國即將以更加開放的姿態融入到世界經濟的主流中去,中國的國際投資也將會更加活躍、更加擴大。對此,我們必須適時地對我國的國際投資稅收政策進行調整修訂,以適應入世后中國的國際投資形勢發展變化的需要。

一、對外商投資稅收政策的調整選擇

眾所周知,WTO規則是針對其成員國的產品貿易、服務貿易及與服務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交易進行約束規范的,而對各國間的跨國投資并無直接的要求,但它的透明度原則對各國選擇制定國際投資稅收政策卻是有約束力的,尤其是各國依據OECD范本和聯合國范本所簽訂的國際稅收協定,對各國的跨國投資稅收政策有許多具體的規定要求。在所有的國際稅收協定中,都有稅收無差別待遇條款,這與WTO協議中的國民待遇原則精神是一致的。稅收無差別待遇是締約各方向對方提出的稅收待遇要求,它要求締約國一方國民在締約國另一方所享受的稅收待遇不能比后一國的國民相同條件下享受的待遇差,具體包括:(1)國籍無差別;(2)常設機構無差別;(3)支付無差別;(4)資本無差別。在此條款的約束下,各國可以對外商投資提供與本國資本相同的稅收待遇或優于本國資本的稅收待遇,卻不能使外商投資承受比本國資本重的稅收負擔,否則,會被視為稅收歧視,影響國家間的對外投資關系。

(一)對我國現行的外商投資稅收政策的反思

我國現行的外商投資稅收政策,是依據涉外稅收全面優惠原則制定的,其核心內容是對跨國外國納稅人和本國納稅人分別制定兩套完全不同的稅法,給予前者以全面的、綜合的稅收優惠,使跨國外國納稅人的整個稅負明顯低于本國納稅人。顯然我國的政策選擇并未與國際稅收協定中的無差別待遇相違背,而且對外商投資者提供了遠優于本國資本的“超國民待遇”。這種選擇在國際上是少有的,甚至是獨一無二的。這樣做當然有利于加速吸引外資,但作為資本輸入國,卻往往需要付出很高的成本和代價。改革開放20年來,我國一直實行這一政策,其間有過一些調整,但兩套稅制、稅負外輕內重的基本格局始終沒有改變。隨著國內外投資環境的變化,這種多層次、多環節、全方位的稅收優惠政策體系的積極作用正日漸消減,而其所帶來的各種弊端卻在日益增多。

1.內外資企業稅負不平等,木利于公平競爭。近年來我國一直投資乏力,內需不足。而外輕內重的稅收優惠政策使外資的投資回報率大大高于內資的投資回報率,本國資本明顯受到歧視,一定程度上挫傷了內資企業的投資積極性。入世后,國內市場準入政策將大大放寬,外資企業會長驅直入。如繼續執行這種政策,勢必會使內資企業處于更加不利的劣勢地位,難以與外資企業公平競爭。

2.造成嚴重的稅收流失。有研究資料表明,中國對外資的稅收減讓及由此造成的稅收逃漏(大量的涉外稅收優惠刺激了假外資企業的衍生)每年不下一千億,這說明我國的引資政策成本相當高。

3.造成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我國自改革以來,對外商投資逐步形成了經濟特區。經濟開發區、沿海開放城市、內地城市等的差別稅收待遇格局。這種地區導向上的偏差,一方面扭曲了外資的地區選擇,使整體投資環境原本就優越的沿海省份在吸引外資時具備了更加有利的條件;另一方面又使中西部地區有限的資金,因競相追逐稅收優惠也紛紛流向東南沿海地區,更加劇了中西部地區的資金匱乏,擴大了東部沿海與中西部地區的經濟發展差距。

(二)對外商投資稅收政策的合理取向

入世前,我國在對外商投資實行全面優惠的同時,尚有一些能夠對內資企業予以照顧保護的稅收、行政措施。一旦入世,那些照顧保護措施很快會被取消,國門洞開,外資將大量涌入。屆時,內資企業將面臨與外資企業激烈競爭的局面。如果不改變現行的全面優惠政策,內資企業將處于更加不平等的劣勢地位,難以生存發展。因此,盡快調整改革現行政策已是勢在必行。而政策調整的合理取向應是涉外稅收平等原則,即對跨國外國納稅人和本國納稅人在稅收上實行無差別待遇,一律平等對待,按照同一套稅法規定的相同征收范圍和稅率征稅。這樣調整的合理性在于:

1.可以兼顧吸引外資和保護民族產業兩方面的需要。一方面,我們作為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水平與發達國家相比有很大差距,這決定了我們需要大量吸引外資以加快我國的經濟發展速度。另一方面,我國的工業化程度還不夠高,亟需鼓勵本國的民間投資,以發展壯大本國的民族經濟。在內資和外資都需要鼓勵的情況下,選擇平等原則恰可兼顧這兩方面的需要。

2.客觀認識稅收優惠政策的作用。改革開放的實踐已使我們認識到,稅收優惠政策雖是大量吸引外資必不可少的條件,但它并不是唯一重要的因素。對外商投資者而言,一國的市場潛力、經濟政策的穩定性、勞動力的價格和素質起著更為重要的導向作用。

3.統一稅收優惠,規范稅收制度,有利于增強稅收政策的透明度。我國現行的涉外稅收政策體系,涉及面廣、層次多,紛繁復雜,缺乏政策透明度,往往使外國投資者不得要領,這種做法雖然與WTO的國民待遇原則、國際稅收協定中的無差別待遇不相抵觸,但木符合WTO規則中的透明度原則。將現行的涉外稅收全面優惠原則改為平等原則,統一對內、對外的稅制、優惠,可使稅收政策透明規范,會更有利于吸引外資。

市場經濟要求平等競爭、公平稅負,按照涉外稅收平等原則設計外商投資稅收政策,就可以為中外投資者營造出一個公平、有效的稅收環境。因此,調整改革我國現行稅收政策的思路應當是:

第一,統一地方稅。按照涉外稅收平等原則統一內、外資企業分別適用的不同地方稅,將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并為統一的房地產稅,改按評估值為計稅依據,以實現與國際接軌;將車船使用牌照稅和車船使用稅合并為統一的車船使用稅,同時調整稅額,改進計征方法;將城市維護建設稅進行合理修訂,使其對內資企業與外資企業統一適用。

第二,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1)合理確定納稅人。改變目前內資企業以實行獨立核算的單位作為納稅人,按國際通行做法以法人作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把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個人獨資企業、自然人劃歸個人所得稅。(2)統一稅率。鑒于國際上公司所得稅稅率多在20%-35%之間及周邊國家對外開放吸引外資的情況,我國統一后的企業所得稅可實行25%的比例稅率,另設20%和15%兩檔低稅率,以對我國眾多小企業提供一定的稅收保護。(3)統一稅基。兩稅合一后,應在工資福利開支、交際應酬費列支、捐贈扣除、壞賬處理、固定資產折舊、殘值估價等方面實現統一。

第三,統一稅收優惠。(1)按照平等原則,統一設計優惠政策,對鼓勵投資的行業和地區,不論是內資還是外資一律給予相同的稅收優惠待遇,以鼓勵公平競爭。(2)統一的稅收優惠應以產業政策為導向。今后對國家鼓勵投資的基礎產業、高新技術產業、農業、交通運輸業等,應使內資與外資享受相同的稅收優惠待遇,徹底消除優惠外資、歧視內資的不合理現狀。(3)對在西部地區舉辦的符合國家鼓勵的產業,也應不分內外資實行相同的稅收優惠,以實現國內市場對內、對外的統一開放,從而誘導國內外資金向西部的轉移流動。

在實行涉外稅收平等原則的同時,為使我國現行的涉外稅收優惠政策具有連續性、穩定性,也為了在國際大環境的對比中,使我國的投資環境更具有吸引力,我國可借鑒周邊一些國家和地區的做法,制訂單獨的《引資法》,即根據我國經濟發展規劃、階段發展目標將利用外資的投資規模、項目的各種投資優惠政策,用法律形式規定下來。這樣,一方面可給投資者以安全保障;另一方面又可遏制各地區的優惠攀比,從而保證稅收政策在全國的統一性。

二、對外投資稅收政策的調整選擇

對外投資是我國對外開放、參與國際經濟活動的一個重要方面。

長期以來,由于受對外投資規模的限制,我國的涉外稅收政策研究一直限于我國境內的外資企業和個人方面,而對我國法人居民和自然人居民對外投資所涉及的國際稅收政策關注較少。相應地,這方面的稅收制度與稅收政策也不夠系統完善,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我國的對外投資發展。我國加入WTO之后,對外開放的角度將進一步擴大,發展海外投資,對外輸出勞務的項目會越來越多,因此我們必須抓緊制定對外投資稅收政策,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對外投資,鼓勵我國有資金、有技術的企業在海外設立子公司、分公司,帶動設備和零部件出口,發展工程承包和勞務輸出,以促進跨國資本的雙向流動。

我國經濟經過20年的調整改革,已實現了投資主體多元化,并積累了相當的經濟基礎和經濟實力。到2000年底,我國城鄉居民的儲蓄存款余額已超過64300億元人民幣,外匯儲備超過1656億美元,國內生產總值超過89404億元人民幣。這些數據表明,我國居民的對外投資能力已大大增強。但與此同時,充分利用國內外資金,加快實現我國的工業化、現代化的任務依然十分艱巨。根據我國現階段的經濟發展水平、發展要求以及國際稅收規范的要求,從稅收上來講,我們應對海外投資實施一種既不鼓勵也不限制的政策,而按照資本出口中性原則來設計稅收政策恰能符合這種要求。從理論上講,所謂資本出口中性原則,是指對本國納稅人的國外所得與國內所得適用相同的稅率,使其投資地點的選擇不受稅收因素的影響,從而使稀缺資源能夠在世界范圍內得到最有效的配置。

依據這一原則,我們可對我國的對外投資稅收政策做出如下的安排設計:

1.對國外繳稅實行限額抵免。純粹的資本出口中性,要求對本國居民的國外繳稅給予全部抵免,但這樣有可能侵占資本輸出國的稅收利益。因此,各國在采用抵免法時,都實行了限額抵免,我國也是如此。在我國現行的兩個企業所得稅法中均規定:納稅人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款,準予在匯總納稅時,從其應納稅額中扣除。但扣除額不得超過其境外所得依據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外國稅率高,本國稅率低,投資者會有一部分超限額稅款得不到抵免,重復征稅將無法徹底消除,從而對資本輸出中性會有所偏離。不過采用超限額結轉抵免,可使這一問題基本化解。目前,美國、日本及中國等國都采用了這一做法,使資本出口中性得以保持。在今后的稅法調整改革中,我國應保留這一規定。

篇5

(二)代收代付費用的結余款項、手續費收入未申報納稅。物業公司代其他部門收取的水電費、垃圾清運費等,一般掛在“其他應付款”科目,但這些代收的費用經常會有結余,實際是收費的手續費,一些物業公司一般會長期掛賬而不結轉營業收入,導致少申報納稅。

(三)賬證不健全,物管區域分散,稅務控管力度較弱。一些物管公司存在賬證不健全現象,賬面難于體現實際經營情況,很多的物業管理公司管理多個小區或單位,其范圍廣、地點分散、小區的服務功能以及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各不相同,加之不同的樓盤也有不同的入住率。這些情況都導致稅務部門控管難度較大,征管力量相對不足。

二、加強物業管理行業稅收征管的建議

(一)加強稅法宣傳力度,提高依法納稅意識。稅務機關應組織多種形式的稅法宣傳活動,進一步強化物業管理企業的納稅意識。輔導物業公司財會人員規范財務核算,針對物業管理的不同收入項目,嚴格分清物業管理費收入、物業經營收入等,幫助和引導納稅人自覺按實申報納稅。同時,通過多途徑充分宣傳,讓廣大業主主動索取發票,提高他們的協稅護稅意識,堵住物業管理公司逃稅“通道”。

(二)發揮“以票控稅”功能,加強發票管理。一方面,對物業管理公司嚴格要求使用稅控機為業主開具機打發票。對公司規模小、未安裝稅控機的物業管理公司,要求其到主管地稅機關為業主代開發票,并轉交業主,以達到“以票控稅”的目的。同時,對納稅人發票開具是否規范進行定期檢理強物業管加的稅收征管查,并加大對違規使用自制收據行為的處罰力度。

(三)加強物業信息采集,促進規范管理。一方面以房地產開發項目為抓手,在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環節,要求開發企業報送樓盤銷售明細以及相關物業入駐的資料等,從源頭上準確掌握物業戶籍信息和物業公司財產登記信息。另一方面輔導并要求物業公司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物管收費標準、所承接管理對象的辦公樓、住宅、店面、寫字樓和車庫車位面積等資料,便于主管稅務機關隨時掌握物業管理公司的經營情況。

篇6

在我國小水電定義為電力裝機50MW及以下的水電站。小水電是一門比較成熟的發電技術。它的主要特點是:

1)資源豐富。我國小水電可開發量為8700萬kW(80年代水能資源普查結果),占全國水電資源可開發總量的23%,位居世界首位。

2)分布廣泛。可開發的小水電資源廣泛分布在全國1573個縣(市)。西部地區為5828萬kW,占全國可開發量的67%;中東部地區為2872萬kW,占33%。小水電資源分布較之煤炭、油氣等其它能源資源分布更具普遍性,尤其對西部地方經濟有更好的可及性和親和性。

3)開發靈活。小水電可以分散開發、就地成網、分布供電。開發容量根據需要,從幾個、幾十個、幾百個千瓦到上萬千瓦。能為戶、村、鄉(鎮)及縣(市)提供所需電力,具有極強的適用性和輻射性。此外,小水電規模小,資金量也相對少,開發技術成熟,工期短,見效快,維護方便,運行費用低。經濟貧困地區開發小水電較之開發大中型水火電更具技術經濟上的可行性。應該說,在國家集中資金開發大型發電工程時,地方政府最適于組織小水電的開發。

由于小水電在解決農村能源供應、改善生態環境、扶貧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使其在我國獲得了長足發展。自上世紀六、七十年代以來,農村水電供電區逐步發展,迄今已接近全國近1/2的地域,擁有全國1/4的人口,建成小水電站4萬多座,裝機容量達到2626萬kW,年發電量900多億kW·h,占全國農村電力市場總用電量30%左右的份額。

開發利用小水電資源產生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目前小水電已成為中西部山區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它以電氣化帶動城鎮化和工業化,促進經濟結構調整。隨著當地經濟的繁榮和不斷發展,加快了脫貧步伐,解決了農村用能,增強了民族團結,促進了邊疆地區的穩定。

尤其在為邊遠地區無電人口提供基本電力公共服務方面,小水電具有明顯經濟優勢,一直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通過“七五”、“八五”和“九五”653個農村水電初級電氣化縣建設,不僅解決了1.2億無電人口用電問題,而且普遍大幅度的提高了當地農村用電水平。目前全國尚有3000多萬無電人口,約一半以上分布在小水電資源比較豐富的地區。這些地區地理位置極為偏遠,負荷少而分散,用電網延伸來解決供電問題是不現實的。因此,小水電將繼續在我國最終解決無電人口的攻堅戰中發揮重要作用。

小水電還具有良好的生態效益。目前我國小水電年發電量約合3000萬t標準煤,其生態效果相當于免除7000萬t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及大量煙塵污水的排放。開發小水電為農民生活用能和農業生產以電代柴提供了基本條件。以電代柴減少了小水電供電區內自然林砍伐,封山育林和退耕還林效果十分顯著,森林覆蓋率與年遞增。涵養了水源,防止了水土流失,生態環境正迅速得到恢復和改善。

2小水電政策環境現狀分析

與可開發小水電資源總量相比,我國小水電開發率較低,只有30%左右。小水電發展緩慢是由于自身存在的弱點及外部經濟政策環境等多種原因造成的。應該指出的是:

我國現有的能源宏觀經濟政策環境并不利于小水電的發展。小水電歷經坎坷發展到今天的規模,動力主要源于地方政府發展地方經濟的利益驅動。它表現出良好的外部經濟性,但內部經濟性及自身利益卻難以保障,缺乏可持續發展的機制。

為了促進小水電事業的發展,在小水電發展的不同時期,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按種類劃分可分為行政強制型、經濟激勵型和創建市場型。屬行政強制型的政策是《電力法》中關于小水電的規定。

屬創建市場型的政策是國家關于農村小水電“自建、自管、自用”的方針。屬經濟激勵型的政策包括:1)“以電養電”政策;2)國家扶貧資金可用于農村小水電建設的政策;3)小水電交納6%增值稅政策;4)小水電建設專項貸款政策(已取消)。

這些現行政策是以基于計劃經濟的經濟激勵政策為主,而很少涉及市場經濟的基本要素即價格和供需關系,市場機制的作用基本沒有體現出來。行政強制型政策中也沒有對小水電作定性和定量的規定,尤其是在上網權、電量方面缺乏具體配套政策和操作性。創建市場型政策雖然出臺較早,涉及到了產權問題,但很不完善,在國家經濟體制改革的諸多復雜因素下難以執行。在經濟激勵型政策中側重于利用稅收和補貼的調節作用,而沒有充分利用價格這一市場要素對資源的配置作用。由于取消了專項貸款、財政補貼的有限性和6%增值稅政策在大部分地區沒有得到執行,具有公益性質的小水電實際上是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隨波逐流。如不及時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在“廠網分開、競價上網”的電力體制改革中,小水電將會遭受更大的沖擊。總之,脫離了政府政策扶持,是我國小水電在電力市場競爭中步履艱辛、發展遲緩的重要原因。當前小水電發展急需立足于市場經濟條件的新型激勵政策。

3小水電市場化運作中存在的問題

小水電自身存在著生產規模小、工程造價持續增加、豐枯矛盾、技術裝備和運營管理水平不高等內部不利因素;同時也存在電力輸出困難、電價機制不順、市場發展緩慢、公益性制約等外部影響。在諸多矛盾中電力生產規模小、輸出困難、豐枯矛盾、電價機制不順及公益性制約最為突出,直接影響到小水電的經濟效益和市場競爭力,導致投資回報率偏低,融資困難,缺乏良性循環滾動發展的能力。

1)電力生產規模小。可再生能源在商業化運作中面臨的共性問題是:可再生能源市場相對狹小,小規模的生產造成較高的工程設備投資成本,低產量的能源生產又會造成較高的能源生產成本。小水電也不例外。在現行的能源宏觀經濟政策環境中,裝機容量大部分在千瓦以下的小水電企業與裝機容量幾十萬乃至幾百萬千瓦的大型常規能源發電企業競爭無疑處于弱勢地位。

2)電力輸出困難。由于國家電網和小水電的所屬關系不同,長期以來小水電發電上網問題不能很好解決,要么不能上網,要么上網電價很低,使得小水電成本增加,投資風險增大。

3)豐枯矛盾。我國小水電大部分是徑流式電站,缺乏調節能力,在豐水期往往造成系統電力有余,小水電大量棄水;而枯水期造成電網缺電。這也是使小水電成本提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4)電價機制不順。小水電電價形成缺少規范化的政策法規。電價制定與調整,往往是根據決策者自身對工作經驗、企業現狀和國家政策未來走向的理解進行決策,帶有較大的主觀性和隨意性,科學性不足。此外,在小水電價格構成中沒有包含其外部經濟性應得的合理報酬。小水電現行電價水平既背離價值規律,又不能反映供求關系。不利于通過市場配置資源,嚴重影響了小水電企業的生存、鞏固和發展。

5)公益性制約。相當多的小水電是依附于水利工程而建,除了發電,還兼有防洪、灌溉、供水等綜合功能。汛期棄水、灌溉和供水用水都會影響到發電用水。為了防御洪水災害,小水電要提前泄洪騰空庫容。為了確保工農業和城鎮用水,小水電經常反季節提高水位,錯過發電機會;或是長期在低水頭運行,機組出力下降,經濟效益隨之受損。梯級開發的電站這方面的損失則更大。

4小水電激勵政策設計思路

小水電激勵政策設計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在設計政策框架時既要考慮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背景,對其內、外部經濟性進行綜合分析評價,找出影響其發展的主要因素。同時也要注意吸取國外成功經驗,將市場機制引入小水電激勵政策體系。此外,小水電具有清潔能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特性,制定政策時應與環境經濟政策結合起來。以保證與有關部門政策的融合性,達到提高經濟體系整體效益的目的。

我國目前常規能源大型火電平均單位千瓦造價為4000元/kW~5000元/kW;小水電平均單位千瓦造價為6000元/kW~8000元/kW;風力發電平均單位千瓦造價為9000元/kW~12000元/kW。常規能源大型火電平均單位電能成本為0.20元/kW·h~0.30元/kW·h;小水電平均單位成本為0.30元/kW·h~0.40元/kW·h;風力發電平均單位成本為0.40元/kW·h~0.50元/kW·h。小水電的經濟性與風力發電比具有一定優勢,但與常規能源大型火電比則缺乏競爭力。

小水電站經濟性典型調查分析結果表明,在諸多影響小水電效益和發展的原因中,發電量是重要的制約因素。小水電發供電收益普遍達不到對項目設計進行財務評價時的預期值。小水電實際發電量是決定小水電單位電能造價及生產成本高低的主要因素。我國小水電年發電利用小時數明顯偏低,實際發電量大大低于設計電量,也明顯低于折減后的有效電量。影響發電利用小時數的原因與上述小水電自身及外部存在問題有密切關系,除了電力輸出困難、豐枯矛盾和公益性制約等因素外,還有氣候變化導致的徑流年際與年內變化、峰谷矛盾、負荷特性限制及機組檢修事故停機等因素也是影響發電利用小時數的原因。所有這些因素使小水電實際年發電量比設計年發電量要少30%左右,有的則高達50%以上。

小水電的折舊和利息是決定小水電單位電能造價及成本高低的另一重要因素。調查結果表明,折舊和利息兩者分別占小水電單位平均成本的19.6%、31%。原因是小水電大部分建在經濟落后的偏遠山區,當地財力十分有限,因此小水電的負債率一般較高,大部分都在80%左右,有的高達90%以上。

小水電運行成本占單位平均成本的26.6%,用于維修及人員工資福利的比重較大。這一方面說明小水電的技術設備和管理營運水平亟待提高,另一方面也表明小水電的利潤率低,企業沒有足夠的財力搞技術改造和科技創新。把握住實際發電量及生產成本中其它影響小水電效益的因素這條主線,將激勵政策的出發點建立在市場基礎上,有針對性地運用行政命令、經濟激勵、創建市場等多種宏觀調控手段,突出行政強制性政策和電價的作用,幫助小水電克服發展中的種種來自其內部和外部的障礙與困難,應是我們構筑小水電激勵政策框架時所遵循的基本原則。

5小水電激勵政策框架設計

1)強化行政強制型政策。借鑒國外成功經驗,在向市場經濟過渡時期,對能源工業中的弱勢產業可再生能源,應更多運用行政強制型政策促進其發展。這類政策包括配額制及各級政府的有關法規。政策制定重點應明確和量化小水電市場份額和發展目標,規定在地方電力建設中可再生能源發電需占有一定比例。確保小水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優先上網權及電網收購全部電量。這有利于消除影響小水電發供電效益的來自體制上的不利因素。

配額制在許多發達國家已被證明是行之有效的可再生能源激勵政策,建議加快組織實施。同時要爭取國務院出臺關于加快農村小水電發展的法規,推動地方政府法規的制定。如廣東省1996年出臺的《關于加快農村小水電建設的決議》,這一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地方法規,對小水電優先開發、優先上網、優先收購、電價機制、財政補貼等方面做了明確規定;陜西省也在制定小水電生產配額及對小水電實行電價優惠方面做出了規定。這些地方政府法規均有力地推動了當地小水電的發展。

2)突出電價配置資源的作用。我國電價體系就環境成本而言依然存在嚴重扭曲現象。突出表現在高污染的火電生產原料價格偏低,由污染造成的環境成本沒有計入生產成本,環境空間被無償使用。今后在確定電價機制時,應考慮環境因素的影響,使電價準確反映電力與環境的真實價值。最終建立起一個可持續發展的價格機制。

建議在實行廠網分開,競價上網后,政府對小水電上網實行市場價格保護,不直接參與同常規能源競爭。并在此基礎上建立起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小水電上網限價制度。既要對小水電上網實行電價保護,對由公益性制約和外部經濟性增加的生產成本進行補償,使其獲得合理利潤,又要促使小水電不斷降低成本,提高小水電的競爭力。這一制度的核心是:政府為小水電制定上網的最高限價,只要小水電企業的報價低于限價水平,電網只能收購不能拒收。而高于這一價格的小水電企業則會被淘汰出局。

小水電競價上網限價的確定,可以參考英國等市場經濟國家比較成熟的公用事業價格規制模型。由此小水電上網限價的初始定價模型可以設計為:P=C×(1+R)+T+V(其中:P為政府規定的上網最高限價;C為小水電企業的平均社會生產成本;R為成本利潤率;T為法定稅金;V為考慮供求、政策等因素的調整額度。)小水電上網限價的調整模型為:P′=P×[1+(ROI-X)](其中:P′為調整價格;ROI為消費物價指數;X是小水電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幅度)。這種定價方法與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定價原則相符合,能夠有效的反映對小水電外部經濟性的回報及對由公益性制約引起成本增加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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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系現狀

安陽市區屬海河流域,市區水系豐富,分布較均勻,計有“兩河、一渠、十溝、七湖”。兩河為穿過市區的洹河及洪水河;一渠為萬金渠;十溝為環城河、鐵西排洪溝、安豐溝、御路溝、漳澗溝、聶村溝、嬰兒溝、邱家溝、瓦亭溝、茶店坡溝及胡官屯溝;七湖為馬蓮坑、平府南坑、后倉坑、褡褳坑、小嘴坑、紗帽坑及三角湖。洹河是海河流域衛河的一條支流,發源于林州市姚村鎮西北清泉寺,自西向東穿安陽市區北部而過,在內黃縣范陽口入衛河,全長164km,流域面積1920km2,距安陽市區西南35km的洹河上游建有小南海水庫和彰武水庫,上游小南海水庫以滯、蓄洪水為主,下游彰武水庫以調節徑流、興利為主,多年平均徑流量2.45億m3,多年平均可供安陽市工農業用水量1.9億m3,兩水庫互相配合,聯合運用,對控制洹河洪水和保障安陽市工農業用水起到了很大作用;洪水河是湯河流域羑河的一條支流,發源于龍安區馬投澗鄉的郭家村,到安陽縣高莊鄉的汪流屯入羑河,全長32km,流域面積232km2,市區上游建有5座?、蝾愃畮?,主要用于防洪;萬金渠是唐代形成的灌溉渠,距今已有1700多年的歷史,自洹河上游彰武水庫引水,在市區老城西門北側與環城河匯合,全長19.845km,經環城河分為北萬金干渠和南萬金干渠,北萬金干渠長11.7km,南萬金干渠長6.35km;環城河修建在安陽老城周圍,古時主要承擔防御和老城排水作用;其它溝均為自然形成,承擔排水任務;七個坑湖分布在老城四周,均與環城河連接,擔負著老城排水、調蓄洪水作用。

由于人口的激增、工業的發展、人為的破壞和城市基礎設施的日趨陳舊,致使曾經孕育過燦爛殷商文化的水系,目前大多已不堪重負。堤防潰毀,河床堙塞,漸趨枯竭,大量污水排入,使原本清澈的水體大都蛻變為臭水溝,水體周邊環境日益惡劣,嚴重影響人民的生產生活,極大地制約了城市現代化發展進程。

2規劃設計理念

2.1規劃目標

本次水系綜合整治規劃的主要目標為:以水系治理為紐帶,充分利用現有水系,全面提高市區防洪、除澇能力,實施雨污分流,改善水系水質,營造城市水系景觀,最終形成市區“兩河、一渠、十溝、七湖”為構架的水系網絡,實現“城水相依、水系相連、天人和諧、水清園綠”的美好城市家園。

2.2規劃原則及指導思想

1、合理布局,體現點、線、面與水、景、綠的結合,使安陽市城市水系形成一個有機整體,有效發揮服務市民及美化城市的功能。

2、體現自然及地域悠久文化,重視歷史古都面貌的塑造,強調局部景觀與總體規劃的協調統一,努力塑造生態而富有地域特色的城市生態空間。

3、體現“以人為本、天人和一”理念,滿足人們多層次的文化與生活需求,著力創造高品質視覺景觀及休閑、開放性的親水空間。

4、重視綠化植物配植和建筑景點的協調處理,巧于利用現有的樹木綠地和河流的自然景觀,努力創造怡人的生態與文化氛圍。

2.3規劃設計理念

城市水系規劃要有生氣就必須建立在生物多樣性的生態基礎上,這是出于生態環境建設的需要,也是穩定良好的生態環境的具體內容之一,同時也構成了水系自然景觀。一切生物的生長與繁育都離不開土地和水澤,只有創造宜于多種生物生長和發育的環境,才能達到生物的多樣性,因此,城市水系景觀環境建設一方面要保護城市的自然水資源,另一方面要對在城市化過程中弱化了的自然水資源系統進行補償,并努力構建城市的人工生態系統,為城市可持續發展提供條件,這就需要人工塑造地形,以形成適應多種生物需要的人工小氣候條件和生態環境。

城市水系規劃要注重水系形勝景觀及自然地形的利用與改造。在滿足疏汛的前提下,充分考慮塑造自然式地形,盡量減少水工構筑物煞風景的負面效應。地形地貌給人以自然氛圍的感染力是極為直接的,是濱河景觀最基本和本質的要素。在藍線和綠線的規劃上,要“巧于因借,精在體宜”。藍線應與綠線相銜接,河道順其自然,逶迤生姿,切忌過于平滯和呆板的人工造作。在濱河帶的豎向設計上,或籍壁延崗,或高下拉坡,或脊或谷,虛實相生。并在濱河兩側天際線輪廓設計上多加創作,在水一方的土丘自然回環、曲折起伏,可產生花草樹木的俯仰效果和具有節奏感的綠色天際線的變化。濱水造丘也為增加城市綠量事半功倍的手段,尤其在河道地段,可局部擴大斷面,挖湖造丘,以沉床地形處理,擴大水面,增設綠地,岸線為土丘且密植樹林圍合,雖土山和樹木未必太高,但在用地內側凸現四周自然山林和水生環境,甚至在視覺上由林木全部遮擋城市的高樓大廈,人在其中而淡忘身居鬧市,以一方靜土而悠然自得。

3總體布局

保護和拓寬現有水面,恢復原有坑塘,利用防洪排澇溝渠興建城市綠色廊道,將洹河、洪水河作為安陽城市藝術構圖的主軸,建設生態型帶狀綠地與橋頭廣場綠地相結合的城市景觀帶及濱水空間;利用現有湖泊或人工湖造園造景,興建生態主題公園;重新篩選出新的安陽八景加以命名,并在景點適當位置,按園林小品的方式,置石題刻景名及相關的古今文人的詠景詩詞及富于生活情趣的城市雕塑,營造深含意境之美的園林氛圍及城市歷史文化氛圍,營造詩意的城市風韻。

4規劃設計

4.1工程規劃

充分利用現有水系,全面提高市區防洪、除澇能力,實施雨污分流,改善水系水質,水系兩岸規劃控制藍線,要因地制宜,一般5~50m。

4.2環境規劃

4.2.1攔水工程

結合地形條件修建閘、壩,蓄水形成水面。

4.2.2自然景觀塑造

濱河綠化帶寬一般5~50米,沿岸河堤斜坡面上種植垂柳以及各種花卉和灌木,采用自然疏林景觀種植方式,沿岸設休息坐椅。以自然式疏林草地為主要基調,以高大落葉喬木為主要樹種。自然流暢曲折游覽路線為交通聯系。形成錯落有致、疏密有間的自然生態景觀風貌。

4.2.3歷史文化景觀塑造

沿河節點景觀設計要有鮮明的文化主題,以小型歷史文化紀念廣場為點綴展示。塑造歷史與自然相結全、具有鮮明安陽特色的城區濱河歷史文化景觀帶。

4.2.4綠化設計

以松樹、銀杏、國槐、合歡等喬木為骨干樹種,以桂花、臘梅、紫荊、迎春、黃臘梅、芍藥、牡丹、月季等灌木和花草為主要植被,形成層次多樣的鮮體生態群落。春季花開。夏季綠蔭,秋季葉茂,冬季落葉,呈現四季景觀多變的季相。綠化植被應是自然的形態,飽滿茁壯。

4.2.5道路設計

沿河臨水設游步行道,綠地景區內插自然彎曲步道,寬度限在0.8~2m之間。路面采用自然塊石、青石、鵝卵石等自然形態。

規劃使游人能夠觀賞水面,適當地段設濱河游點道斜坡臺階,臺階采用塊石等自然型材,忌用水泥堆砌。

4.2.6園林景觀和環境空間設計

規劃后的河濱應該是生態型園林景觀。因此,規劃應注重整體環境面貌,力求通過游步道、園林小品、喬木、花灌木的群體組合,以及點綴在其中的景點建筑,形成連續的空間系列場地,最終構成城市河濱整體景觀的環境特色。

規劃采用規則式與自然式造景相結合構成綠化景觀空間。規則式是沿道路兩側整齊的行道植樹,而河坡綠化則采用自然疏密聚散式。

采用個別的建筑點綴加強綠化景觀的文化內涵,使游憩線路與欣賞空間連成序列景觀空間。建筑以中國傳統風格為基調,尺度不宜過大,色形自然素雅。

4.2.7城市濱河道路綠化

為增添街景的美觀效果,考慮生態效應和環境氛圍,規劃在人行道上每間隔5米,修筑0.6×0.6平方米的種植地,樹種選擇應為“落葉大喬木”,種植選擇七葉樹、五角楓、馬褂木、楓楊、刺槐、銀杏等。春季生機盎然,夏季繁茂的樹冠可為游人遮蔭,秋季葉色變紅,是繽紛的園林景色;冬季葉落歸根,樹干蒼勁,為人們提供溫暖的陽光。

規劃將濱河路沿路防洪堤與濱河綠帶進行總體設計,道路護坡亦采用不規則疊石、觀賞性灌木與小喬木等地被植物相結合,采用生態綠化的手法和傳統中國園林造園技巧,配合多變的景觀小品與濱河綠帶入口設計。在尺度上以空間的大尺度為主,以滿足過往車輛的視覺要求,塑造富于空間變化的景觀流線,形成連接城市建筑與濱河綠帶的自然景觀過渡帶,凸顯城市立體綠化效果。

5問題探討

5.1堤岸景觀的性狀與景觀

堤岸兼有防洪、圍貯、道路和觀景的多重功能。岸邊的形狀、砌筑方法水陸交接的岸線走形等都與景觀效果有直接關系。曲岸有流曲之美,直岸比較規整,凹岸構成港灣,凸岸形成半島。驅逐的形勢有自然式和幾何式,池岸的造型,其自然形式有采用飄積原理構成的流曲、彎月、葫蘆形,以及其他拓樸變形;幾何形式則常用圓、方、三角、蓮花形、多邊形等閉合形狀。

岸線性狀的選擇,對江河來說,一般順其河流自然走向,稍加人工整治處理,首先應選擇護岸的形式和組織沿岸的風景線;而有限的閉合水體,其岸線的形狀應與環境相結合。岸線是城市風景線和步游道,以設置歷史性景觀和風景帶以滿足人的活動需要,最好創造停駐觀賞的條件以便游客滯留,如條件允許,在主要的堤岸設置公共綠地和小型公園更符合市民的需要。

5.2河道襯砌

由于城區河道擔負著城市防洪排水的重任,而城市面積不斷擴大,硬地區面積不斷增加,使城區雨洪量和峰值都加大許多,且匯流時間縮短。要解決新增雨洪安全排放,勢必要擴大河道過流面積或采取加速加大過流措施,而中心區河道受相鄰道路和建筑物限制,擴大河道寬度已經難以實施,為使雨洪暢通,保證城市防洪標準,唯一可采取的辦法就是在河道斷面設計上作文章,將河道設計成過流最好的又較美觀的復式斷面,并將水流通過的河底,河坡用混凝土襯砌起來,減小糙率使斷面能通過最大流量。在河道治理工程實施過程中,對混凝土襯砌護坡護底受到了一些關心生態人士的質疑,認為這樣做破壞了生態環境,隔斷了水與土壤的生態交換過程,水草將難以生存,水的自凈能力會降低。

岸邊的構造形式,隨環境觀念的加強,人向自然復歸的趨向已成為全社會之共識,所以護岸的形式也由原來封閉隔離向融合型發展,護岸的形式也由單純的構筑,轉向以綠化為主,如采用預制構件內種植草皮,采用階梯狀花池作為美化,采用土工塑料網墊上植草的新材料、新工藝,改變了以往用護坡磚的老模式。過去帶孔洞的水泥護坡磚,雖然能起到保護土坡和在孔洞植草的功能,但水泥護坡磚不僅造價貴,而且由于水泥磚陽光下對所植草烘烤作用對植草生長很不利,改用土工塑料網墊不僅能固土,還能固草,而且對植草生長沒有不利影響,網墊本身的綠色也美化了環境??刹捎昧朔侄我r砌的方式,來保證河道與周邊環境的交流。同時,還將部分河段設計成葫蘆型,以增加河邊濕地、沙灘面積,維護生物的多樣性。

5.3河道生態環境恢復對策

長期以來人類在利用水資源時,只注重生產和生活用水,忽略了生態環境用水,從而使水資源逐漸喪失了其生態環境功能,導致嚴重的生態環境問題。目前許多生態環境問題與生態環境用水長期配置失當有重要關系。如何協調人與生態環境的關系,保障生態環境用水,這是當前人類面臨的迫切任務,也是水資源開發利用的重要內容。

河道生態環境用水即水域生態環境用水量,研究范圍包括河道及連通的湖泊、濕地、洪泛區范圍內的陸地。具體包括:(1)維持水生生物棲息地生態平衡所需的水量;(2)維持合理的地下水位,以保護河流濕地、沼澤生態平衡,保持和地表水轉換所必需的入滲補給水量和蒸發消耗量;(3)維持河口淡、咸水平衡和生態平衡所需保持的水量;(4)維持河流系統水沙平衡和水鹽平衡的入海水量;(5)使河流系統保持稀釋和自凈能力的最小環境流量;(6)防止河道斷流、湖泊萎縮所需維持的最小徑流量。

要恢復河流生態環境,保證河道生態用水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條件。河道最小環境用水通常采用非現場類型的Tennant法和7Q10法計算;也可根據實測的受人類活動較小、基本代表河流原有自然景觀偏枯年份非汛期各河平均最小流量,作為維持河流不干涸所需最小流量的依據。根據Tennant法,現狀年河流基本生態環境用水量為河流多年平均徑流量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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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質量管理(簡稱為TQM)是二戰后在西方企業中廣泛采用的一種管理模式,是繼“質量檢驗管理”和“統計質量管理”理論后出現的先進質量管理理論。國際標準化組織在其IS08402標準中對TQM的定義是:一個組織以質量為中心,以全員參與為基礎,目的在于通過讓顧客滿意和本組織所有成員及社會受益而達到長期成功的管理途徑。20世紀八九十年代以來,在用企業精神改造政府的呼聲推動下,許多國家的政府開始將企業中推行的TQM理念運用于政府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全面質量管理模式應運而生。

這種模式可以表述為:將產品生產全面質量管理的基本觀念、工作原則、運籌模式應用于政府行政機構之中,以達到行政機構工作的全面優質、高效:各級政府及其全體公務員通力配合,綜合運用現代管理技術、專業技術和科學方法,為社會公眾提供優質服務,最優地實現對社會公共事務的系統管理活動。通過對基層稅務機關的實地調研,結合全面質量管理的質量控制理念,本文認為應對稅收行政管理工作的程序、要素、質量職能、過程、不合格控制等諸多質量環節予以嚴密監控,以確保在稅收行政管理領域實現最優服務。

二、稅收行政管理工作質量分析依據TOM理論,可以將稅收征收管理的質量問題分為以下三方面:

1、稅收征收管理業務的質量.指稅收征收管理業務滿足明確和隱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總和。主要包括功能性、合法性、合理性、準確性、時間性、文明性。

2、稅收征收管理過程的質量.稅收征收管理業務的完成都必須經歷一個過程,而過程的每一階段又可看做是過程的子過程。如稅務行政處罰就要經過調查取證、審理、告知、做出處罰決定的過程。所以過程質量問題存在于任何稅收征收管理工作。要保證稅收征收管理業務的質量就必須對稅收征收管理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控制。

3、與稅收征收管理有關的工作質量。除直接參與稅收征收管理過程的工作外,稅收征收管理業務的完成還需要一些與稅收征收管理過程間接相關的工作的支持,如資源配備、人員培訓等,由于這些工作之間的整體性,一項工作的失誤可能破壞其他工作,從而影響到稅收征收管理業務的最終質量。所以,對每一項工作,無論是直接相關還是間接相關,都必須認真對待,保證工作的質量。

三、基于TOM的稅收管理質量模式框架設計

一般而言,稅收行政管理質量模式的框架應包括如下幾部分:

1、質量目標.質量目標是根據質量方針的要求,稅務機關在一定期間內在質量方面所要達到的預期成果。質量目標必須是可以測量的,要清楚明確,要有時間要求。稅務征收管理工作的質量目標一般可以用一定期間內的稅務行政復議案件和稅務行政訴訟案件變更、撤銷數(率)、服務承諾兌現率、納稅人滿意率等指標來表示,這些指標反映稅收征收管理滿足依法治稅或優質服務要求的程度。

2、組織結構.組織結構是稅務機關為行使其職能而建立的內部組織機構及組織機構的職責、權限及其相互關系。稅務機關普遍有一套現存的較為完善的開展稅務征收管理工作的組織結構。但為提高質量體系的有效性,應按現代質量管理的方法和手段對現行的組織結構進行優化。

(1)成立健全有力的質量管理部門,負責質量活動的計劃、組織、協調、指導、檢查、監督工作。確實無條件成立質量管理部門的單位,可將上述綜合性質量管理工作分解到有關的綜合性管理部門。

(2)合理分解質量職能。質量職能除上述綜合性職能外,還包括策劃、控制、改進等職能,對這些職能應進行合理的分解,明確各部門及部門工作人員的質量職責。其中,策劃應由最高管理者負責,以質量管理部門為主,負責編制質量計劃,包括方針、目標和實施計劃??刂埔话阌少|量管理部門牽頭,各有關部門分工合作,即發現不合格、查找和分析原因并制訂改進措施,該項職能應落實到各個部門。

(3)理順各項質量活動的相互關系,明確各部門之間和工作環節之間的接口,確保質量活動的恰當銜接。

3、程序.程序是為進行某項活動所規定的途徑。只有對直接或間接影響質量的主要活動程序做出規定,才能使各項質量活動能按正確的方法組織實施,并得到適當的控制和驗證。典型的程序應包括以下內容:

①目的和范圍:即開展此項活動的目的及活動所覆蓋的領域:

②職責:為達到上述目的,由誰來實施此項程序:

③實施步驟:按邏輯順序把實施流程和細節排列出來;

④文件:即實施此程序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

⑤記錄:實施此程序所應制作的質量記錄。

一般來說,稅務機關應對以下質量活動規定程序:內部溝通、質量體系文件控制、質量記錄控制、管理評審、資源管理、過程實現的策劃、納稅人要求識別、稅收征收管理要求的評審、與納稅人溝通、采購控制、稅收征收管理運作控制、標識和可追溯性控制、內部質量審核、不合格控制、數據分析、采取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4、過程.過程是將輸入轉化為輸出的一組彼此相關的資源和活動。質量體系是通過過程來實施的。為了建立和實施一個有效的質量體系,稅務機關應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確定有哪些過程。過程和程序是密切相關的。質量活動是通過程序規定的途徑和方法來進行的,而過程又是通過這些質量活動加上投入的資源來實現的,因此,程序是確保過程得以實現的前提。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過程涉及到納稅人要求識別、評審、標識、質量記錄控制等多項質量活動,這些活動都是通過程序規定的途徑和方法來開展的。稅務機關現有的稅收征收管理過程可以分為稅務登記、資格認定、減免稅管理、發票管理、證明單管理、其他稅務管理、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行政處罰、稅務稽查等1O大類,其中每一大類還可以細分若干個小類。

四、稅收管理TOM模式要素確定

(一)內部審核.根據此要素的要求,稅務機關應定期進行內部審核(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以確定質量管理體系是否符合標準的要求、是否得到有效地實施和保持。為此,應制定內部審核程序,規定實施審核、確保審核獨立性、記錄結果并向管理層報告的職責和要求,對審核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采取糾正措施。

(二)過程的測量和監控.此要素要求采用適當的方法對滿足顧客要求所必需的實現過程進行測量和監控。稅務機關可采取不定期現場抽查的方法對過程進行測量和監控: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對本部門的過程進行現場抽查,管理層負責對整個單位的過程進行現場抽查。另外,稅收執法檢查,也不失為一種監控過程是否符合規定要求的好方法。

篇9

在市政給排水工程施工過程中,質量問題無外乎出現在使用材料和施工技術上,事實證明,也正是這兩方面引起工程的不足。目前,我國許多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使用的材料是能省則省,而且盡量是采用價格低廉的。很多情況下,市政給排水工程中使用的管道大多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標準,有的質量不達標,管道壁厚不滿足要求,因此承重方面也差了很多;有的管道材料中摻雜了有害物質,使輸送的水被污染,對城市居民的身體健康產生了極大的危害性;有的提升泵站采用較小的泵,不能滿足市政管網的需求,故而泵長時間處于過載運行,因此產生安全隱患問題;有的管道使用的是其他地方退下來的老管道,內部已經嚴重老化,使用壽命也已到期,影響了管網系統的安全運行。在施工技術方面,更是不盡人意。由于現在的施工單位中的施工人員大多是農民工,沒有專業的知識儲備和專業素養,不管是從施工工序和施工技術上都存在較大的不足之處。有的施工單位為了節約勞務人員的成本,雇傭了很多已經超過工作年限的務工人員,這些工作人員由于年紀較大,各方面能力下降,在施工過程中經常出現錯誤,經常會出現施工不規范的現象。而且許多工地負責人大多是憑著自身的經驗施工,有的時候很難讀懂設計人員的施工圖,所以建設出來的工程難免會與設計人員的本意相悖,這也導致了市政給排水工程施工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工序和工藝是施工過程中的重中之重,如果這兩方面出現問題,那么施工的質量也就很難保證了。

1.2施工質量管理和控制意識不強

市政給排水施工是一種特殊的工程,因為一個城市的市政給排水工程是由國家相關部門出資進行建設的,所以部分施工單位雖然拿著國家的錢,但是為了省事就在基本無誤的基礎上疏忽了對施工安全的管理和控制,在施工建設的過程中,一些施工建設單位只為了自身利益著想,在施工建設中使用劣質的原材料并偷工減料來削減施工成本,以此撈取油水,這樣就影響到了給排水工程在施工質量方面的管理和控制。在施工質量的管理和控制中,施工單位自身有很多問題,這其中主要是管理的主要負責人不明確,部門的設置也很混亂,都不是那么的正規,出現這種情況主要是這些施工單位為了圖省事,而且這種工程項目畢竟是國家出資,只要不是出很大問題都沒關心,所以施工單位也就不那么負責盡心,因此,導致了施工單位對給排水工程施工的質量不能夠及時、準確的進行管理和控制。同時,由于施工單位自身可能并不具備能夠獨立完成該項施工工程的能力,所以施工單位大多會采用轉包和分包的形式進行項目的施工建設,這樣就無形上為施工過程中對施工質量的管理和控制增加了一道墻,畢竟一個工程可能由好幾家施工單位負責,各個單位各顧各的,甚至會相互推卸責任,這樣就無法進行施工質量的有效管理和控制了?,F在,我國針對施工過程中的管理監督問題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比如設立監督機制,進行施工過程中的驗收。但是,由于監督機制并不是那么嚴格,有許多疏漏的地方,很多時候,施工單位的相關負責人和監督人員相互串通,影響了施工質量管理和控制的有效進行,這才導致這些年來,我國各地出現了那么多的豆腐渣工程,這些人為了一己之力,昧著良心,欺騙國家政府??偟膩碚f,我國關于施工質量的管理和控制制度還是不健全,有缺失。

2保障市政給排水施工質量的措施

針對上面談到的問題,接下來將對保障給排水工程施工質量提出一些措施。

2.1加強使用材料的質量監督

因為在施工過程中材料是最容易出現質量問題的,所以要加強對使用材料的管理和控制。這里要做的不僅是對施工過程中使用材料的抽樣檢查,而是要派相關負責人員對材料進行一項項的檢查,防止出現漏網之魚。凡是出現不合格的材料堅決不能使用,監督人員定期進行質量匯報,堅決做好對材料質量的管理和控制工作。

2.2做好工序和工藝嚴格把關

在施工之前,相關部門人員應該對施工單位的工作人員進行各方面的檢查,防止施工單位違法雇傭務工人員,首先要保障施工人員的質量。其次,要建立工序和工藝監督機構,委派相關專業的人員到工地現場監督施工工序和工藝,保障這個過程中不出現紕漏。再者設計人員要在相關規定時間內定期到工地視察,檢查施工工程是否與自己的設計規劃相符,如相符應該進行加強監督,如果不符則應該立即進行改造彌補。最后,施工單位如果在施工過程中遇到問題,應該及時停止施工聯系設計人員,讓其到場商議進行解決,不得獨自決定如何解決。

2.3對施工單位工作人員進行專業教育

施工進行之前,應組織施工單位工作人員,進行有關市政給排水工程施工項目的相關教育。使其了解到在該項目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哪些問題,針對這些問題應該采取何種應急方案,以及無法解決該問題時應主動、及時聯系設計人員等相關注意事項。

篇10

有部分施工單位在進行質管工作時,始終存在著部分風險較大的環節。有部分企業工程建設實行承包制度,內部的項目部門僅給予企業部分管理類費用。此種轉包掛靠的方式致使施工企業自身的質管力度遭到了嚴重削弱,施工質量無法得到全面保障。還有部分企業自身就不具備工程施工資格,待投標成功后便采用掛靠施工的方式,也同樣無法對整個工程質量實行有效管理。雖然現今市政給排水施工正在迅速發展著,其內部結構也在逐漸發生著調整變化,許多分包型企業已完成了到總包企業的華麗轉變。但是這些新興的總包單位在工程建設質管中存在著一些不可忽略的薄弱環節,各類問題值得人們著重關注。

1.2工程監理工作效率低

在工程質管活動中,監理的重要性不可忽視。但是在現今的市政給排水工程施工中,有部分企業借用各種名義拒絕監理管理,且這種情況不在少數。這種情況的突出化,致使工程質管效率受到極為不利的影響,工程質量無法得到保障,其后期的投入使用也是在無法令人放心。

2市政給排水工程質管對策

2.1增強質管意識

第一,需進一步加強工程施工企業工作人員的職責心與使命感,幫助其充分了解到給排水工程屬于城市發展系統中一個極為重要的部分,是不可或缺的。此工程一旦質量無法得到有效保障,對整個社會及群眾均會帶來極為不利的影響及損失。第二,施工企業需對工程質管相關經驗充分學習并靈活運用,不斷完善工程質管工作,提升整個工程的建設質量水平。第三,科學靈活的運用反面教材,給工程施工企業敲響質管警鐘,督促其加強質管意識,從而全面確保給排水工程整體質量。

2.2加強給排水施工管理

2.2.1施工準備

第一,施工現場挖槽的墊層、支護。在工程開挖之前,需對其地下管道、電纜等進行全面排查,將需進行調整處理的結果及具體時間、方法告知所在地域業主。與相關職能部門進行確認,對于一些開挖區域實行全面保護,遷移一些建筑物,從而有效確保開挖工作的順利性。第二,混凝土基礎在澆筑后所呈現出的形狀為水平式,因此需先行進行安管施工,之后再進行澆筑處理。運用相關設備對混凝土進行振搗處理,運用平板式振動器進行振平施工操作。在基礎操作后的2h內不可沾水,且需對其實行全面養護。第三,在挖槽施工時,需做好相關的管道類設施準備。溝底土暴露于外界時間不宜過長,從而避免造成大量損失。

2.2.2現場管理

第一,由相關負責企業對各施工單位在相鄰施工區存在的管線碰頭狀況進行協調處理,明確具體的施工時間、地點、工作人員及質檢活動等。第二,總負責企業對各個施工單位的施工進程進行統一化的協調處理,確保各施工方能夠在同一個時間段完成相應的施工任務。在必要情況下,還需對施工任務進行合理調整,從而確保整個施工進度能夠處在標準范圍內。第三,總負責方對各分施工方的用電、用水、防洪等措施進行統一化確定,確保整個施工建設道路的暢通無阻。

2.2.3質量管理

總負責方應與施工方、建設方一同進行工程的質量管理。第一,對整個給排水工程全面實行“停、檢、檢”制度。每當施工至質控點后便先暫停施工,施工企業質管部門對其進行質檢,待確認合格后在將情況報告給承包企業的質管部門,與其一同進行現場質檢。待確認合格后方可進行再次施工。第二,對施工質量保證體系實行全面監管,確保其健全完善性。定期進行施工質檢評比工作,運用經濟方式進行質管獎懲。第三,對于一些工程建設中極易出現的問題及易損壞之處,需運用科學的方式對其論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全面保護。

2.3加強監理

2.3.1組織成立專業監理工作團隊

給排水工程的質量監理工作在實施進行中具有極大的難度,且其工作任務較為繁重。此項工程屬于一種綜合性的工程,大部分的專業技術人員只對某一方面較為擅長,因此相關監理工作效率較低。針對此問題,相關監理企業應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訓,促使其實現一人多能,有效提升監理工作效率。

2.3.2加強監理設備儲備

工程的質管工作在進行中是無法脫離各類先進設備的。要想真正監理出優良工程,專業技術人員、先進設備儀器缺一不可。所以,在監理工作中,相關監理企業需加強對監理設備的儲備,將專業技術人員與先進檢測設備實行有機結合,促進監理方式的現代化發展,提升質檢專業水準。

3給排水工程常見技術問題

第一,管道偏移或積水。此類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為:測量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失誤問題,在施工中避讓操作處理中將會致使一些建筑物出現位置偏移或壞死倒坡狀況。第二,回填土的沉陷?;靥钔恋某料葙|量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為:在回填檢查中未做到全面嚴密,未按照相關要求規范進行分層式的夯實施工。在回填施工中其所運用到的材料質量不過關,含水量控制存在問題等。這些因素均對整個壓實最終效果產生了直接性的影響,最終導致出現過大沉降質量問題。

4給排水工程技術控制對策

針對給排水工程在施工技術方面存在的上述問題,可采取以下措施進行預防。第一,管道偏移或積水。針對此類問題應采取的預防措施為:在工程施工前依照相關規范對交接樁進行反復測量及全面保護。在放樣操作中,需對施工地域的水文地質狀況充分考量,依照設計規范及埋置深度具體狀況進行放樣施工,確保復檢后的誤差保持在規定范圍之內。在施工中需依照樣樁進行施工,對軸線、縱坡進行明確測量驗收。第二,回填土的沉陷。針對此類問題應采取的措施為:在回填施工中需依照其具體的施工部位及施工環境條件進行填料、施工機械的科學選取。當遇到一些較為狹窄的溝槽時,可運用人工打夯機器進行夯填施工處理。另外,對施工材料含水量科學控制,確保其超出量不應應大于最佳含水量的2%。當進行雨后施工時,需先進行排水處理,之后再實行分層式的隨填隨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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