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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申請報告模板(10篇)

時間:2023-03-14 15:21:42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工程款申請報告,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篇1

青島XX廣場置業有限公司:

尊敬的青島XX廣場置業有限公司領導,由我司承接的青島李滄XX廣場項目 “C1住宅公共空間室內裝修工程”、“商管餐廳裝飾工程”、 “C1公共區域連廊裝飾工程”、“5#樓公共區域裝飾工程”等工程結算總產值約為1254萬元,現已完成工程產值約為814萬元(詳情請看附件),我司從20xx年5月至今已經收到貴司支付工程款額為257萬元。

因本工程增加合同外工程較大,現處于年底工人工資發放,及年后工程較為工期緊,我司資金壓力較大。特此向貴司申請“C1住宅公共空間室內裝修工程”合同款額的45%工程款,申請金額為7109247元*(45%-10%)=2488236元(大寫貳佰肆拾捌萬捌仟貳佰叁拾陸元)。 請貴司領導給予審核批復。

XXXX裝璜有限公司

20xx年1月10日

篇2

一、成本管理中心組織架構及人員配備。

成本管理中心下設:預算部、材料部、招投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三個部門。

1.其中預算部下設:計劃科、預決算科、價格管理科三個科室。主要負責成本管理中心工作流程10項工作中的 “計劃”、“前期目標成本確定”、“材料價格信息統計、匯編、、管理”、“施工圖預算”、“合同簽訂”、“全過程成本管理”、“竣工決算”、“ 全項目決算成本匯總”8項工作。

2.其中材料部主要負責成本管理中心工作流程10項工作中的“材料市場價格調研、管理及甲供材料采購”工作。

3.其中招投標辦公室隸屬招投標管理委員會直屬領導,主要負責上述成本管理中心工作流程10項工作中的“招投標”組織工作。

詳見下表:

成本管理中心組織架構表

二、成本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

1.“計劃”工作由成本管理中心中預算部負責、計劃科具體實施。

包括集團公司主營房地產項目開發的主要材料計劃工作;各分公司運營主要材料計劃,各分公司的新建、改建、擴建、修繕工程計劃.

2.“目標成本”工作由成本管理中心中預算部負責、計劃科具體實施。

在計劃工作之上,集團公司確定編制指令后,攜手參與工程項目開發建設的所有部門共同完成,必須要有明確的項目定位、技術設計單位確定的結構及建筑設計目標數據、工程開發部門的政府行政性收費數據、成本管理中心成本目標數據、財務部門財務費用目標數據、銷售部門營銷成本目標數據以及銷售單價市場預期目標值。

3.“材料價格信息統計、匯編、、管理”工作,由成本管理中心中的預算部負責、價格管理科具體實施,材料部對材料市場價格數據負責。

包括施工單位自采材料、甲方供應材料兩大方面。

(1)針對施工單位自采材料范圍,以后續“合同”工作中規定之

施工單位自采材料限定供應商范圍為保障,以“計劃”工作中所計劃材料用量為準繩,依據市場價格波動,以季度為單位,通過材料部中材料價格調研員,調查所有工作范疇內材料準確的市場價格及波動時間點,制定材料/設備市場價格詢價表(材料部對此表編號),由材料調研員、材料部部長簽字確認后,按公司規定逐級上報主管領導,審核通過、簽字確認后轉入預算部、價格管理科進行統計、匯編、,管理我集團公司自主的施工單位自采材料市場指導價格。

(2)針對甲供材料范圍、種類以后續合同工作中甲供材料范圍為

依據,市場價格以招投標工作中最終中標的市場價格和經過公司領導簽字確認的材料/設備市場價格詢價表為依據,數量以實際購買并通過集團公司出入庫制度后的數量為唯一依據,進行統計、匯編、、管理集團公司甲供材料市場價格信息。

4、“施工圖預算”工作由成本管理中心的預算部負責,預決算科具體實施。

包括土建、水暖、電氣、裝飾裝修、配套、園林景觀等所有工程。代表性施工圖預算工作結束,第一時間對前期計劃工作進行一次修正,為后續招投標工作提供依據。

5、“招投標”工作由成本管理中心的招投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招投標科具體實施。

(1)工程類,包括工程承發包合同中規定的發包人指定材料及分包工程、發包人直接外委的專業分包工程、市政配套工程。

(2)各分公司類,各分公司上報,并獲審核通過的年度計劃中主要材料/工程。

6、“簽訂合同”工作由成本管理中心的預算部負責并具體實施。

合同簽訂工作由主辦部門、分公司發起,經過集團公司經濟合同會簽程序審核通過,主辦部門、分公司相對應的集團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及以上公司領導在合同文本中“委托人”簽字確認后,在總經理辦公室秘書處統一蓋章、編號、下發,所有集團各部門均按照統一編號的合同進行管理合同的執行情況,是后續工程進度款申請、工程決算等各項工作的依據。

7、“材料市場價格調研、管理及甲供材料采購”工作分為工程類、各分公司類、行政類三大方面。

(1)集團公司房地產開發項目中所需施工單位自采材料價格調研、甲方供應材料采購由成本管理中心的材料部負責并具體實施。

(2)各分公司所需主要材料的計劃及申請報告工作由各分公司負責、材料采購工作由集團公司成本管理中心的材料部負責。以經集團公司領導審核通過的各分公司年度計劃和集團公司領導審批通過后的臨時計劃及申請報告為依據,由集團公司成本管理中心的材料部為主辦發起部門,執行招投標程序,確定材料供應商,進行材料采購工作。

(3)集團/各分公司行政類材料市場價格調研、材料采購工作由集團公司行政管理部負責,其后勤部會同成本管理中心的材料部具體實施、共同采購,由行政管理部最終落實采購工作。

8、“全過程成本管理”工作由成本管理中心的預算部負責、預決算科具體實施。

全過程成本管理工作范圍包括:工程款申請管理工作、工程變更/隱蔽簽證管理工作等。

工程款申請管理工作,以工程合同為唯一依據,成本管理中心在 “工程款申請單”簽字,給予集團公司領導提供進度完成值參考依據。

工程變更/隱蔽簽證管理工作,以工程部為主辦發起單位,其中涉及數據測量部分工作,必須經由集團公司各項目負責的工程經理、成本管理中心中預算部預算員、測量員兩人以上會同施工單位相關人員,共同現場實際測量、簽字后,方可生效,將生效簽證文件在7個工作日內轉交成本管理中心中預算部,及時計算造價,作為工程竣工決算的依據。未經上述程序而產生的隱蔽工程簽證,可不予決算。

9、“竣工決算”工作由成本管理中心的預算部負責、預決算科具體實施。

篇3

Abstract: The measurement payment of investment control is the previous inspection audit points in South-to-North water diversion. For the problems easily occuring in inspection audit and combining with the individual experience of project management in Baoding 1#section in Tianjin main line of the South-to-North water diversion, this paper simply introduces the measurement payment of investment control in the construction phase of this project.

Key words: South-to-North water diversion; construction phase; investment control; measurement payment

中圖分類號:TV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2104(2012)

投資控制工作貫穿于工程建設的各個階段。施工階段的投資控制,主要是依據合同有關條款、施工圖,按合同約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和支付條款進行工程量的計算和工程款支付,對實際完成量與計劃完成量進行比較、分析,制定調整措施,正確處理工程變更及索賠等。結合本人在南水北調天津干線保定市1段工程項目管理中的實踐經驗,主要從計量支付方面淺談一下施工階段投資控制工作。

南水北調天津干線保定市1段工程施工階段計量支付工作主要涉及合同項目、變更項目及索賠項目幾個方面。

一、合同項目

稽查審計中合同項目計量支付易出現的問題:計量簽證支持性材料缺失、總價承包項目不按要求分解等構成違規支付或結算不及時等情況。

南水北調天津干線保定市1段合同項目包括分類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及措施項目兩部分。

1、分類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

施工合同條款中規定,分類分項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標報價的估算工程量,不作為最終結算的工程量,用于結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并按合同有關計量規定計量的工程量。實際計量工程量可能超過合同工程量,也可能低于合同工程量。

保定市1段工程分類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申報,要求每項工程量都要有支持性材料,如工程量計算書、質量檢驗檢測合格單等,避免了不合格項目及未發生項目計量認證。單項工程量超合同工程量部分,填報實際工程量超合同工程量情況說明表,經監理、設計、發包人同意后,再進行月計量申報。對于實際完成工程量超合同工程量的項目,如果該項目合價占合同總價的2%以上,實際完成工程量超過合同工程量15%以上,且工程量的增加引起了工程施工組織和進度計劃發生實質性變動,需變動單價時,則按變更項目的支付原則處理。除此以外,對于合同內項目超合同工程量經監理人審核,發包人最終復核后,套用合同單價,隨月進度審核和支付及時審核支付。

2、措施項目

措施項目屬總價承包項目。施工合同條款規定,承包人需將合同工程量清單中的總價承包項目進行分解,并將項目分解表提交監理機構審批。分解表中要標明所屬子項和分階段需要支付的金額。措施項目按總價承包項目分解表統計實際完成情況,確定分項的應付金額列入月付款申請單內進行支付。

二、工程變更

稽查審計中工程變更易出現的問題:項目未嚴格執行變更審批程序,以會議紀要形式代替變更審批;施工單位在未經審批情況下實施工程變更;已處理完成的變更項目提交計量支付申請時缺少支持性材料;已批復的設計變更未按要求組織實施;變更資料不完整等。

保定市1段施工合同條款中規定,合同項目工程變更指合同簽訂后,因設計條件、施工現場條件、設計方案、施工方案發生變化,或發包人和監理人認為必要時,為合同目的而對設計文件或施工狀態所作出的改變與修改,包括設計變更和施工變更。

變更的范圍和內容:增加或減少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內容;增加或減少合同中關鍵項目的工作量超過合同工作量15%以上;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標準和性質;改變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線、標高、位置或尺寸;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程的完工日期或改變已批準的施工順序;追加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額外工作。如果工程中發生的項目符合合同規定的變更范圍,但該項目未引起工程施工組織和進度計劃發生實質性變動和不影響原定的價格時,則不予調整該項目單價。

變更項目單價或合價的確定原則:合同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于變更工作的項目時,應采用該項目單價;合同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于變更工作的項目時,則可在合理范圍內參考類似項目的單價或合價作為變更估價的基礎,由監理人與承包人協商確定變更后的單價或合價;合同工程量清單中無類似項目的單價或合價可供參考,則應由監理人與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確定新的單價或合價。

因變更引起單價或合價調整,或因全部變更而引起合同總價增減金額超過15%的,需對合同總價中管理費或措施項目進行調價。

參建各方均可提出工程變更建議,工程變更建議以工程變更建議書的形式提出,是變更審查的依據。經批準的工程變更,須由設計文件體現的,應由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并發出設計通知,所有工程變更均應以監理機構發出的變更指令為準。

提出一般工程變更應提供資料包括:工程變更申請單、工程變更建議書、設計單位出具的工程變更通知單、監理機構與承包人協商后的報價書或監理機構暫定的估算價表、監理機構、設計單位對工程變更建議書的審查意見。施工殊情況下的一般工程變更,由監理機構組織發包人、承包人和設計單位協商提出變更意見,經各方會簽后作為施工依據,需編制設計變更文件的,由設計單位按照會簽意見及時編制,事后必須按規定程序及時補辦相關手續。

工程變更遵循處理及時、程序規范、論證科學、審批嚴格、責任明確的原則。

工程變更要按規定的程序和權限進行處理,做到“先批準,后實施”,否則不予認可。

對投資影響較大的工程變更,要進行多方案的技術經濟比較,從中選出最優方案或經濟合理的替代方案。

工程變更的實施要求嚴格按照批準的變更方案執行并按照審定的投資進行控制。

三、索賠項目

稽查審計中索賠項目易出現的問題:施工單位以報告單形式代替索賠意向書,監理機構、發包人索賠處理不規范;申請索賠報告佐證材料不充分、不規范等。

索賠可以是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出索賠,也可以是發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賠。本文介紹的是施工中常見的承包人向發包人的索賠,是指合同簽訂后,由于非承包人原因使承包人遭受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合同文件規定不應由其承擔的損失時,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出賠償要求的合同行為。

保定市1段工程中發生索賠事件后,要求承包人在索賠時效內填寫索賠意向通知報送監理機構(附索賠意向書,說明索賠事件和索賠依據)。監理機構根據索賠意向通知內容進行調查核實,搜集整理相關資料。承包人統計整理損失,填寫索賠申請報告,報送監理機構。索賠申請報告是索賠認定的依據,主要內容包括:索賠事因簡述、索賠依據(引用合同條款及其他依據)、索賠計算書(包括計算方法和依據)、索賠實施發生的原始記錄、其他索賠支持文件。對連續發生的索賠事件要填寫中期索賠申請報告和最終索賠申請報告。監理機構對索賠項目進行分析、審核,與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友好協商后,簽發費用索賠簽認單,最終核定索賠金額隨月進度審核和支付進行審核支付。

承包人提交完工付款申請單后,無權再提出工程移交證書頒發前所發生的任何索賠,承包人提交最終付款申請單中,只限于提出工程移交證書頒發后所發生的索賠,提出索賠的終止期限是提交最終付款申請單的時間。

索賠處理遵循原則:平時注意收集、積累有關能引起索賠事件的資料,特別是具有連續發生性質的索賠事件;以合同為依據,在尊重事實,嚴格審查索賠事件證明資料的基礎上,公平、公正、合理地處理有關索賠事件,維護參建各方的合法權益;提高索賠事件處理的時效性;加強索賠管理的前瞻性。

索賠手續必須完備,監理機構和發包人的確認手續應及時準確,時間持續較長的應按規定分時段辦理確認手續。

篇4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郵編:

第一條 總則

1.1甲方委托乙方承擔 集成項目工程施工。為了明確雙方職責,保證施工的順利完成,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本框架協議。

第二條 合作方式

2.1集成項目工程的具體合作內容和形式,由甲方與乙方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的規章制度和本協議簽訂具體的施工委托書和施工合同。遇施工保同不能及時簽訂時,甲方應先向乙方出具書面施工委托書,乙方依據委托書組織相應工程施工,然后雙方適時補簽施工合同,該工程合同的生效日期以委托書的簽發日期為準。在正式簽訂施工合同前,雙方的權利義務及相應條款將依照本合同履行。

第三條 定價原則及支付

3.1工程量及施工費計取方式

針對具體項目,甲乙雙方協商后制定具體項目的施工費標準;最終施工費以甲方審計部門審定金額為準。

3.2工程款支付:

以最終簽訂的單個項目的具體合同為準。

第四條 權利和義務

4.1 甲乙雙方均有義務和責任按照國家及行業的技術標準、規范、質量及安全要求履行具體施工合同。

4.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對工程技術規范、質量、安全、進度等方面的檢查,按甲方要求參加相關工程會議。

4.3 乙方需按甲方要求編寫竣工資料,對竣工資料不合格內容乙方應及時整改,如乙方未按規定的時限按要求完成竣工資料,造成工程不能及時驗收,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4.5工程施工項目竣工后,由乙方在五個工作日內編制竣工資料、決算文件,并向甲方提交驗收申請報告;甲方在接到乙方驗收申請報告和完整竣工資料后10個工作日天內,按有關工程驗收規范,組織相關人員對乙方承擔的工程進行驗收,乙方應給予配合(如有爭議時應在該期限內通知乙方)。工程驗收合格后,及時辦理工程交接手續。

4.6甲方負責工程項目的設計變更的審批、隨工驗收的簽證及隱蔽工程隨工檢查,在隨工驗收不合格或對質量有爭議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暫停工程施工。

4.7乙方對其所承擔施工的系統集成項目工程,應嚴格按工程施工規范要求進行施工,并確保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質按量完成。如因乙方無合理解釋原因造成工程工期延長,每延長一天,將按整個施工費的1%扣罰施工費。

4.8乙方不得將所承接的工程向第三方轉包和分包,如有特殊原因確需轉包、分包,乙方須先征得甲方書面認可,如乙方違反此約定,甲方有權扣押所有施工費并有權解除此

合同約定。

4.9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擅自變更工程設計或施工方案,否則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4.10乙方應按規范要求進行施工,如因施工質量問題造成甲方的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所有損失費用及合理開支。乙方負責對工程中質量不合格工作項進行整改,工程驗收后一周內沒有整改的工作項,甲方有權扣罰改此項費用,如造成了嚴重后果,甲方有權取消與乙方的合作,并依照法律程序追究乙方相應的責任。

4.11乙方需及時向甲方提供開工報告、停/復工報告、完工報告、工程進度報表、工程草圖及完整竣工資料,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酌情予以處罰,處罰標準每次延長一天罰100元。

4.12乙方在工程驗收后一年內負責免費保修,如有特殊質保需求,以具體項目工程施工協議為準。

4.13乙方施工中應做到文明生產,安全施工,工程期間的安全問題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所有安全責任將由乙方保部承擔。

4.14乙方施工過程中,僅代表參與項目建設,乙方工作人員不得向用戶宣傳為第二身份,并不得以乙方或其他任何一方身份承接甲方發包項目的延續型項目,否則甲方有權扣押和處罰乙方工程款,直至終止合作,并通報省公司及各分公司;

4.15乙方在承接甲方委托的項目過程中,除遵守本協議

外,還必須嚴格執行制定的施工單位管理考評辦法。

第五條 保密

5.1除另有規定外,甲、乙雙方對本框架協議條款以及與其相關聯內容負有保密的責任。

5.2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組織、個人提供、披露或泄露對方或對方有關聯的資料和信息。

第六條 期限與終止

6.1本協議有效期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6.2在發生下列情形時,任何一方可書面通知對方延遲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或立即終止本協議:

6.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6.2.1.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6.2.1.2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6.2.2一方依據上述條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6.2.3關于甲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的約定;如乙方違反本協議4.8款,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項目施工合同。

第七條 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7.1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7.2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原則所訂立的附屬合同文

件,均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更改、修訂或補充本協議。所有更改、修主或補充須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書面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成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7.3本協議項下的任何一項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

7.4甲方和乙方簽署本協議并不能成為乙方和甲方因此成立雇用、合資、合伙或其他類似關系的證明。

7.5本協議正一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辦。

7.6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應以書面做出,由本協議一方以專人遞送給另一方。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篇5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為興建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__個月(天),或: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5.甲、乙方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修金結清的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份,雙方各執_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或或

其授權的人:__其授權的人:_____

簽字日期: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傳真: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

帳號:_______帳號: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簽約地點:_____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體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文。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5.工程監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的水運工程監理單位,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對本工程的施工進行的監督與管理。

6.監理工程師:指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負責本合同施工監理的代表人。又稱施工總監。

7.質量監督站: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8.設計單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承擔本合同工程設計的單位。

9.工程:指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范圍內的永久工程和為永久工程服務的臨時工程以及保修期內對工程缺陷進行處理的修復工程。

10.技術標準:指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

11.

設計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準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和技術資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合同價款時止的整個期間,包括施工準備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開工令中指定的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階段驗收的工程,階段工期為階段驗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價款:指按合同約定的方式、方法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6.保修金:指為在本合同保修期內完成合同范圍內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復,按合同中約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額。

17.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災,以及合同中約定等級以上的風、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嘯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18.竣工驗收:乙方按合同約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需階段交工的工程,階段驗收為乙方按合同約定分階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

19.天:指日歷天。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20.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達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二條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雙方意見不能統一,則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二十條中約定的辦法處理。

2.設計文件:甲方應在合同簽署后14天內按照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第三方。

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乙方進行設計,乙方應將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提交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文件: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甲方可在合同范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乙方應接受并執行。

第三條合同范圍

1.合同范圍: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范圍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四條技術標準

1.技術標準的合作: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執行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在招標書中提出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2.技術標準的替代:若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中尚未有適合本工程特點的條文時,可使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技術標準。若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技術標準,應由甲方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若工程結構或施工工藝特殊,沒有相應技術標準時,應由甲方提出技術標準,或由乙方根據設計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應技術標準,經甲方審查同意后執行。

第五條語言、法規和聯系方式

1.語言:合同文件的書寫或解釋以及雙方來往的文件均使用漢語。若需使用少數民族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時,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但當兩種文本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為準。

2.法規:本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法律、條例和法規,以及交通部頒布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3.聯系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均為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六條甲方的責任

甲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

述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并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征地紅線、航通通告、拋泥區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協助解決對乙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4.提供技術資料: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質報告以及水準點、坐標控制點等技術資料,并組織進行設計交底及現場交驗。甲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乙方則對上述資料的理解和應用負責。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應在合同協議書簽署后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甲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甲方義務,并將此任命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乙方支付工程價款。

7.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工程指令,簽發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并辦理各種驗收或簽訂手續。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七條乙方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場的布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格和數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設備。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并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及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為監理工程師的現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甲方前應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乙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內,對屬于乙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協議書簽署時任命代表(即項目經理),乙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常駐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監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章,特別是交通、衛生、安全、消防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章。

8.接受工程監理:接受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根本合同對施工的監督和管理,執行監理工程師的工程指令,參加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9.臨時停泊設施:自行解決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設施,并按有關部門批準的位置方式停放。

10.沉沒物品處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設備及材料的沉沒。若發生沉沒時,對妨礙交通和其他部門正常作業的均應立即向海監部門報告,并設置浮標或障礙指示燈,直至打撈工作完成為止,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八條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甲方可委托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乙方應接受監理。

2.監理工程師: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進駐現場前,將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

圍內,依據本施工合同,獨立、公正地行使監理職權。

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所發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甲方行為。

監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量的人員協助其工作,并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條施工期

1.開工: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審查,并報甲方批準后,監理工程師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開工令。乙方應在開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內開工。

2.延期開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時,應在接到開工令后3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申請報告,監理工程師應在接到乙方報告后3天內作出答復。若監理工程師在3天內未予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若監理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則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3.施工期延長:出現下列情況時,經監理工程師確認并報甲方批準,施工期可以延長。

(1)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誤;

(2)不可抗力或地質條件變化造成工程延誤;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

(4)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它情況。

凡發生上述情況之一時,乙方應在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天數和因此發生的費用支出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監理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報甲方確認并予以答復,以確定施工期延長的天數和費用。若監理工程師逾期未予答復,則可視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暫停施工:在確有必要時,監理工程師可以通知乙方暫停施工,并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具體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暫停施工。乙方在落實了監理工程師的處理意見后,并在接到監理工程師提出復工通知后,才能繼續施工。

停工責任在乙方時,停工損失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由于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錯誤或停工責任在甲方時,乙方停工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由此影響的施工期相應延長。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獎勵條件。如果在本合同執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應與乙方進行協商,并簽署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應按此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報監理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6.階段工期:若有階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十條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說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布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

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并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后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并提請甲方審批,甲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后7天內予以審批。

審批時,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應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和補充,并在接到審批意見后7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修改和補充報告,監理工程師確認后,乙方應按確認后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若監理工程師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或審批,可視為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已被甲方批準。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甲方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進行修訂,并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并報甲方批準后執行。

第十一條

質量控制

1.材料與設備:

(1)工程所用材料、設備除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由甲方供應外,均由乙方按照設計和技術標準的要求自行采購、運輸、檢驗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設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工程材料應具備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材料檢驗單位出具的材質證書或試驗報告。

(3)材料和設備進場時,乙方應通知監理工程師參加驗收,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復檢,對與設計和技術標準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設備,監理工程師有權拒絕驗收,并由乙方運離施工現場;在材料使用和設備安裝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檢查和檢驗,乙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若檢驗發現材料或設備不合格時,該批材料或設備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應負責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若檢驗表明材料或設備符合要求,則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施工期相應延長。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書副本應交給乙方,甲方應對其質量負責。

2.質量自檢:本合同工程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應進行質量自檢,質量自檢不合格時應自行返工,因返工所發生的費用自行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不予延長;自檢合格后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自檢報告交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

3.分項工程質量檢查:

(1)主要分項工程開工前,乙方應將材料、設備和人員進場情況及施工工藝向監理工程師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后才能開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簽訂后,乙方才能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隨時接受監理工程師及其委派人員對材料、工藝流程和操作的檢查,并按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進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誤,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因監理工程師的不正確指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或施工期延誤,則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施工期相應延長。

4.隱蔽工程驗收:

(1)乙方慶自檢合格并簽署隱蔽工程自檢記錄后,填寫隱蔽工程驗收申請單,在覆蓋前48小時,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時內進行驗收,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并在驗收記錄上簽認后,乙方可進行覆蓋和繼續施工;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請驗收。

(2)若乙方未經驗收而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剝開或開孔檢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在接到驗收申請和驗收通知48小時內未能進行驗收,而乙方已自檢合格,則可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事后應予確認并補交簽認手續。

(3)若監理工程師認為確需對已簽字驗收并覆蓋的隱蔽工程進行復查,乙方應協助復查。若復查結果表明質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影響的施工期予以延長;若復查結果表明質量不合格,乙方應進行返工,并按上述規定重新申請驗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施工期延誤由乙方負責。

5.試驗與檢驗:試樣、試件應按技術標準的要求送到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檢驗單位進行試驗或檢驗,并及時將試驗或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查。監理工程師認為必要時,有權指定取樣送檢驗單位復檢。

6.質量等級:工程施工質量應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的要求以及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質量等級。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返工后仍達不到約定等級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進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擔返工與修整費用,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7.質量監督: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甲乙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十二條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執行。

2.合同價款的調整: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1)經監理工

程師確認甲方批準的工程量增減和設計變更;

(2)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價格和費率調整;

(3)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停氣累積超過8小時,使乙方受到損失時;

(4)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調整。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的原因和金額通知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內予以確認并報經甲方批準答復,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接到乙方通知后10天內予以答復,逾期未予答復,可視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準。

3.工程付款支付: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和數額,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并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預付款時,乙方可在約定預付款到達日10天后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從應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4.工程量確認: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報表。監理工程師收到報表后3天內審核簽認。若監理工程師接到報表后3天內未提出異議,乙方所報工程量視為已被監理工程師確認。

若監理工程師對乙方所報工程量有異議,乙方應協助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并重新核報。若乙方拒絕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或不重新核報,則以監理工程師核實的工程量為準。

5.進度款支付:甲方根據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和辦法,依據監理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約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內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催討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承擔延期支付的利息和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

第十三條設計變更

1.甲方提出的變更:甲方對工程提出設計變更時,應將變更方案送交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由監理工程師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應根據變更圖紙落實施工方案并組織施工。若變更涉及設計規模和設計標準的改變,則應事先與乙方協商。

2.乙方提出的變更:乙方提出的設計變更應征得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并經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報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若由此導致工程費用增減或施工期變化,甲乙雙方應協商處理。但乙方為便于組織施工或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擾等原因而提出的變更,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設計造成的變更:在施工中若出現設計圖紙有誤或地質條件與設計出入較大或其他嚴重不合理設計時,監理工程師應在3天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取得修改圖紙后按監理工程師指令組織施工,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予以延長。

4.確定變更價款:發生上述變更后,按下述方法計算其變更工程單價和價款:

(1)合同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單價,按合同已有的單價計算;

(2)合同中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單價,以此單價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單價;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單價時,由甲乙雙方商定變更單價;

(4)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計算方法。

屬由甲方承擔的費用,乙方應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按上述方法提出變更價款,報監理工程師審查,經甲方同意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款,應在乙方提出后14天內與乙方協商,若協商不成,雙方可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

第十四條轉讓與分包

1.轉讓: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備案。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全部責任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人的施工質量、施

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十五條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責任:乙方應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加強施工現場人員與船機的施工安全管理,對施工現場的防臺、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盜等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并承擔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2.安全事故處理:施工現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及監理工程師,甲方應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壓線、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線、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環境下施工時,施工前應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查,甲方同意后實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防護措施費用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由乙方承擔;施工過程中,由于外部條件變化所發生的安全措施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條保險

1.工程保險: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投保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人員、船機設備保險:本工程的施工人員、船機設備的保險,由乙方負責。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等級以上的自然災害也屬不可抗力。

2.損失報告: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通報損害情況,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損失情況、清理和修復費用以及施工期延誤的報告。

3.費用分擔:因不可抗力發生而產生的下列費用,由甲乙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3)乙方設備、船舶和機械的損壞由乙方承擔。

4.損失補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壞時,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后由甲方給予合理補償,但此類補償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當而造成的損失和由本條第三款規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清理與修復工作的責任和所需費用,由甲乙雙方另簽補充協議或共同簽署備忘錄約定。

第十八條竣工驗收與結算

1.驗收申請:乙方應在工程完工且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工程竣工資料。監理工程師接到驗收申請和竣工資料后7天內予以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并報甲方審批。若工程及竣工資料符合要求,甲方應在接到申請報告14天內組織驗收;若工程或竣工資料達不到要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對工程或竣工資料予以整修或補充,并重新申請驗收,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和施工期的延誤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對工程及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和組織驗收,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2.驗收程序:

(1)甲方根據乙方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確定驗收時間并通知有關各方;

(2)甲方組織有關單位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對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進行審查,聽取有關對工程管理、設計、施工和監理情況的匯報;審閱工程竣工資料,查驗現場,并對工程遺留或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3)質量監督站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評定;

(4)經驗收合格,甲乙雙方辦理工程交接手續;

(5)工程驗收合格,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應為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3.現場清理: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離施工現場。否則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

4.竣工資料: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資料包括下列主要內容,竣工資料提交的份數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竣工圖紙和資料;

(2)工程質量自評報告;

(3)階段驗收

和隱蔽工程驗收資料;

(4)工程材料及設備試驗與檢驗資料;

(5)沉降及位移觀測資料;

(6)竣工工程整體尺度測量報告;

(7)施工報告;

(8)竣工結算報告(辦理完竣工結算后提交)。

5.竣工結算:

(1)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在30天內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審核確認,并在確認后7天內將應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給乙方;若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未予審核確認,乙方提交的結算報告則視為已被甲方確認。

(2)甲方在確認結算報告后7天內未將工程款支付給乙方,從確認結算報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從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為一年整,疏竣工程不設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階段驗收工程的保修期從階段驗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責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內有責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損壞,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因甲方使用不當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壞,乙方應協助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3.返修:保修期內,對應由乙方負責的返修內容,乙方應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內開始實施返修,并在甲乙雙方商定時間內修理完畢,否則甲方有權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進行修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數額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7天內,將保修金和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返還乙方。

第二十條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1.爭議: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或提交主管部門調解,若協商及調解無效,可選用以下方式之一處理:

(1)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爭議發生后,除雙方均同意停工外,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2.違約: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均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時,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應提前14天通知違約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3.索賠:因甲方違約或未能及時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以及其他索賠事件發生時,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在要求索賠的事件發生后21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申請。

(2)在提出索賠申請后14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報告,詳細說明索賠理由,提供同期記錄副本或其他可靠證據,并列明索賠款額、延長施工期及其計算依據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賠報告后14天內,及時進行調查并對索賠資料進行審核,并有權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補充資料之后28天內,甲方應給予乙方明確答復。并將確認的索賠款額列入甲方付款計劃。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規定按時提出索賠申請、索賠報告或補充資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進行審核或確認,視為乙方索賠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5)若乙方對甲方的答復有異議,可按本條第一款執行。

(6)若甲方授權監理工程師對索賠事項進行審核,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說明,但上述規定的索賠時限不變。

4.賠償:發生下述情形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和標準要求乙方賠償。

(1)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等級;

(2)因乙方原因延誤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損失。

第二十一條獎勵

1.獎勵: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符合下述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標準和方法,給予乙方獎勵。

(1)工程施工質量高于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等級;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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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工程計量與支付工作是業主、監理和承包人三方都非常重視的一項工作。計量與支付工作實施的好與壞直接關系到各方的利益,對業主來說關系到整個工程的投資;對承包人來說,計量與支付工作是承包人由業主處取得合法工程款的唯一途徑。

一、工程計量支付的重要性

公路工程計量是公路工程施工過程中監理工程師對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的確認和價值的確定;而所謂的支付,就是指根據所確認的工程量,按照合同單價通過計量支付報表計算出金額,出具證明給業主,由業主支付給承包人款項。工程計量支付的重要性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首先,準確的實際工程量只有通過計量才能獲得,這也是計量的目的。根據2003年版《公路工程國內招標文件范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5.1條的規定: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工程量是根據本工程的設計提供的預計工程量,不能作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義務中應予完成工程的實際和準確工程量。實際工程量必須在施工過程中實測才能獲得。

其次,對于施工單位來講,能否切實搞好計量,做到及時、準確,保證資金支付及時,對于確保資金的有效利用,保證施工計劃的順利進行,正常的履行合同,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第三,是項目造價控制的需要,通過計量支付隨時了解項目的造價執行情況,按照合同條款,搞好合同管理,并為項目結算的順利完成打好堅實的基礎。

由此可見,工程計量的正確與否將直接影響到工程質量的控制及工程投資,也直接關系到業主和承包人的經濟利益,公路工程計量工作獨具重要性,對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和工程項目管理部門都有密切的經濟利益聯系。

二、做好高速公路工程計量與支付工作的一些建議

1、認真學習招標文件中的《技術規范》。

作為一名計量支付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技術規范》,掌握各項工程的計量支付規則,做到心中有數。

2、掌握計量支付工作的程序。

計量工作人員應組織、協調有關施工、質檢人員,在每個工程項目完成后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供原始檢測資料,并填報《工程報驗單》申請報驗。監理工程師收到這些資料后,組織測量、試驗等專業工程師在一定的時間內對申報項目進行抽檢,抽檢合格后填寫《檢驗認可書》并通知承包人。接到通知后,承包人應及時填寫《中間交工證書》,并報監理工程師簽證,作為計量支付憑證。

對于簽發《中間交工證書》的工程項目,根據實際測算工程數量填寫《中間計量表》,在表中填寫詳細計算公式、計算過程及繪制計算草圖,根據計算公式、計算過程、計算草圖給出正確的工程量計算結果,并填寫符合合同文件規定的計量單位。《中間計量表》完成后,再填報清單報表及財務支付報表。因財務支付報表金額單位取整數,切記清單報表與財務支付報表數據保持一致。因現在計算機已普及,大部分計量人員在做計量支付時,數據的計算與匯總均由計算機來完成,這就要求計量人員在計算機完成計算后,對獲得的數據再用手算一遍,以防止出現差一元錢的問題,這就是我們常說的“一元錢”的錯誤。 將《中間交工證書》、《中間計量表》及有關附件合訂上報監理工程師,并根據工程量清單細目對相同類別的計量數量進行匯總并填寫《合同工程計量申報表》,請監理工程師審核批復,這樣就完成一期的工程計量。

3、建立工程計量支付臺帳。

建立清晰的計量支付臺帳是對計量支付進行精細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

首先要明確工程計量臺帳建立的要求,按照施工圖設計和對照工程量清單細目認真的統計出工程數量,經由承包人、駐地監理、總監代表處三方核對無誤后才能統一數據,建立臺帳。臺帳按工程量清單項目號、順序、分項工程建立。工程計量支付臺帳要求采用計算機管理。

其次是對工程計量支付臺帳的管理要求,承包人應每月上報月支付情況,并將報表及時的送給駐地辦、總監代表審查,認真核對臺帳,保證核算的無差錯。

最后,工程臺帳應由專人負責管理,以保證工程計量準確性和真實性,做到不重不漏。

4、做好工程項目的變更與索賠工作。

在合同工程中工程項目的變更與索賠工作是計量支付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是承包人計量合同外工程及設計變更工程的重要手段。合同外工程與設計變更工程主要有三種情況:

(1)業主認為有必要時,根據合同條款的規定對合同工程或任何部分的結構形式、質量等級或數量做出變更,為此,監理工程師有權以變更令的形式指令承包人進行變更、增加或取消;

(2)業主或監理工程師在施工現場口頭下達的工程變更;

(3)施工單位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向監理工程師或業主書面提出的變更項目。

在以上三種情況中,第一種情況由于監理工程師將變更項目直接以工作指令的方式下達給承包人,所以承包人按指令要求進行施工并填寫變更項目施工原始記錄和自檢資料,變更項目完成即可進行報驗,報驗后申報《變更申請報告》。第二、三種情況,承包人要給予高度重視。在第二種情況下,承包人接到口頭通知后要及時將通知內容以書面的形式整理上報監理工程師和業主,以便盡快取得正式變更文件,作為項目施工和變更依據。同時,承包人根據變更文件要求編制《變更申請報告》上報監理工程師作為計量依據。在第三種情況下,承包人應及時主動將項目變更部位、變更原因、擬采用施工方案等形成詳細文字材料上報監理工程師和業主,經監理工程師和業主現場查看、核實并下達正式變更文件后,承包人根據變更文件要求進行施工并編制《變更申請報告》上報監理工程師。

在施工過程中,因承包人無法測算的因素、設計問題或業主與監理工程師的原因造成的工程施工損失,施工單位有權提出索賠。若有索賠項目發生,承包人應按符合正常施工工藝的理由,根據施工現場情況,以文字資料的形式上報業主。現場情況必須記錄清楚,并經監理工程師簽字認可,才能作為索賠依據。索賠必須嚴格按照索賠程序進行,只有這樣,才有可能得到業主的賠付。不論提出哪種類型的索賠,承包人應在索賠事件發生的21天之內將索賠意向書提交監理工程師,并抄送業主。在索賠事件發生時,承包人應保存當時的記錄作為申請索賠的憑證。監理工程師在接到索賠意向書時,無需認可是否系業主責任,應先審查當時這些記錄,并可指示承包人進一步做好當時記錄。承包人應允許監理工程師審查其保存的全部記錄,當監理工程師要求時,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記錄的復制件。

在根據合同條款規定發出索賠意向書的21天內或監理工程師同意的另一期限內,承包人應送交監理工程師一份擬索賠款額和詳細帳目,并說明索賠的理由。如索賠的事件具有連續性,上述賬目應認為是一筆暫時賬目。承包人應在監理工程師要求的間隔時間內送交繼發的暫時賬目和索賠理由,并在此索賠事件終止后21天之內送出最后賬目,承包人還應將合同條款規定送交監理工程師的全部賬目的復制件送交業主。

5、提高計量專業工程師的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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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TU723.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引言:

房屋建筑工程造價管理是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各項工程造價的管理直接關系到施工企業的經濟效益。施工企業工程造價管理的目標是利用科學管理方法,合理確定造價,有力控制造價,提高企業的經營效益。為了實現投資的控制目標,建筑企業就必須制定有效的對策和措施。

某施工單位承包了一工程項目。按照合同規定,工程施工從2005年7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20日止。在施工合同中,甲乙雙方約定:該工程的工程造價為660萬元人民幣,工期五個月,主要材料與構件費占工程造價比重的60%,預付備料款為工程造價的20%,工程實施后,預付備料款從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構件的價值相當于預付備料款數額時起扣,從每次結算工程款中按材料比重扣回,竣工前全部扣清。工程進度款采取按月結算的方式支付,工程保修金為工程造價的5%,在竣工結算月一次扣留,材料價差按規定比上半年上調10%,在結算時一次調增。 雙方還約定,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及相關的技術規定要求施工,工程量由造價工程師負責計量。根據該工程合同的特點,造價工程師提出的工程量計量與工程款支付程序的要點如下:

1)乙方對已完工的分項工程在7天內向監理工程師認證,取得質量認證后,向造價工程師提交計量申請報告。

2)造價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7天核實已完工程量,并在計量24小時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乙方不參加計量,造價工程師可按照規定的計量方法自行計量,結果有效。計量結束后造價工程師簽發計量證書。

3)乙方憑計量認證與計量證書向造價工程師提出付款申請。造價工程師在收到計量申請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報告中的工程量從第8天起自動生效,直接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4)造價工程師審核申報材料,確定支付款額,向甲方提供付款證明。甲方根據乙方的付款證明對工程款進行支付或結算。 該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下面幾項事件:在土方開挖時遇到了一些工程地質勘探沒有探明的孤石,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時間;在基礎施工過程中遇到了數天的季節性大雨,使得基礎施工耽誤了部分工期。

1.決策階段的造價控制

1、1收集詳實、準確的基礎資料

要做好項目的投資估算需要很多資料,造價人員要對資料的準確性、可靠性認真分析,保證投資預測、經濟分析的準確.基礎資料主要有:工程所在地的水、電、路狀況;地質情況;主要材料設備的價格資料及大宗材料的采購地等;現有已建的類似工程的經濟指標和市場情況等;項目設立地的經濟發展前景、周邊的環境、同行業的經營情況等資料;國家和地方對該產業的政策和今后的發展趨勢。

1、2編制投資估算

在投資估算編制中,應該實事求是地反映設計內容。設計方案不僅技術上可行,而且經濟上更應合理,這既是編制投資估算工作的關鍵也是下階段工程造價管理的重要依據。依據收集的基礎資料,認真進行分析、多方案篩選,經過充分論證后,確定最合適的方案,使工程造價從一開始就定位在一個較為科學、合理的水平上。

2.設計階段的造價控制

設計階段是投資者建設意圖由設想向現實轉變的一個關鍵階段,因此設計階段是工程造價控制的一個關鍵環節。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工程造價控制:實行設計招標制度,加強設計階段的監理,確定合理的設計方案、成熟的工藝,減少在施工階段重大設計變更和方案性變化的發生,對有效的控制工程造價將起到一定的作用。一個工程的設計,如果工程監理參與進去,排除不利因素,一般可排除80%的錯誤。

加強設計工作的管理和審查,應該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2、1推行設計招標,使技術和經濟有機地結合。一個成功的設計方案應該是功能適宜,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的統一體,只有當三者得以充分平衡時,建筑的價值才能充分體現,這就要求技術與經濟有機得結合。但長期以來設計人員缺乏經濟意識,設計思想保守,把如何降低工程造價看成是與己無關的事,而概預算人員也只管算數,不管設計技術問題,使技術和經濟嚴重脫節,難以從根本上有效控制工程造價。為了增強設計單位的責任心,促進設計質量的提高,必須把設計單位全面推向市場,一定規模的工程都應進行設計招標,通過招標進行多種設計方案的技術經濟比較,優選設計方案。

2、2推行限額設計,按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和投資估算,按照批準的初步設計總概算,控制施工圖設計。利用價值工程的原理對工程造價進行分解,合理地確定設計方案。結構設計人員在選取梁、柱截面和混凝土強度等級及配筋方面,雖同樣滿足結構鋼度和強度要求,但不同的做法會導致造價的差異。當然限額設計不能一味地考慮節省投資,而應尊重科學,尊重實際,在實行限額設計的同時注重優化設計,兼顧功能提高。

3.招投標階段的造價控制

設置投標限價。對于公開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單位須設置投標限價。投標限價不同于“標底”,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標底”必須保密;而投標限價須在招標文件或開標前三天向投標單位公開。建設單位在招標文件中必須明確“凡投標總報價高于投標限價的,一律視為無效標書”。設置投標限價,可以防止串通投標、哄抬標價。建設單位應組織有注冊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的人員審核并確認投標限價;以使投標限價合理;審核確認后的投標限價,在發給正式投標人的同時報有關招標管理部門備案。如果投標限價定的過高便會導致中標價偏高,導致工程造價失控(固定總價合同尤其重要)。

4.施工階段的造價管理

工程項目施工階段是把設計圖紙和原材料、半成品、設備等變成工程實體的過程。施工階段承包 合同已確定下來,造價控制的目標已明確,在這種情況下,采用各種有效措施加強對工程成本的管理,對工程造價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4、1加強過程控制,抓好工程質量 工程質量是建筑產品的最基本要求,它要求在竣工后建筑產品不僅要達到設計圖紙的技術要求,還要符合國家規范和標準要求。因此在工程施工中把好質量關,可控制和降低工程的質量成本。

4、2積極推行項目內部各崗位經濟責任制

目前,大多數施工單位對項目經理部的監督機 制還不完善,對項目經理的約束機制尚不健全,從項目內部管理看,項目經理自身素質參差不齊,管理水平和能力相差較大,或是責任心不強或是財務上控 制不嚴,容易造成資金流失,這些都會加大工程成 本,降低施工企業的利潤;同時,項目管理人員經濟 觀念不強,在項目內部,搞技術的只負責技術和質

項目經理落實現場簽證,并根據施工進度及有關定 額計算好下一階段的材料、人工、機械設備需用量,為材料的購置、人工、機械設備的安排提供依據;此外,作為預算人員,應認真研究施工合同,熟悉相關定額,按照合同規定的結算方式藕有關計價依據進行計算,為竣工結算做好準備。

4、3做好現場的簽證工作在工程項目的實施過程中,由于施工過程的復雜程度和設計深度、質量等方面原因,經常會出現工程量、地質、進度的變化,工程承、發包雙方在執行合 同中需要修改變動的部分,須經甲、乙雙方及監理方 同意,并采用書面形式予以記錄。合同、預算中未包 括的工程項目和費用,必須及時辦理現場簽證,以免事后補簽而造成結算困難。

4、4編制合理的施工組織設計并組織實施

施工組織設計是用以指導施工準備乃至施工全過 程的技術經濟文件,其內容視工程的性質、規模、結構、 施工復雜程度、工期要求和建設地區的自然經濟條件不同而不同,一份好的施工組織設計能指導項目部合 理利用人力、物力、財力,以最低投入滿足合同要求。

5.竣工結算階段工程造價控制

竣工驗收階段工程造價的內容包括:竣工結算的編制與審查,竣工決算的編制,保修費用的處理,建設項目后評估等。控制要點有:

5、1核對合同條款。首先,應該對核對竣工工程內容是否符合合同條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驗收合格,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驗收合格才能列入竣工結算。其次,應按合同約定的結算方法、計價定額、取費標準、主材價格和優惠條款等,對工程竣工結算進行審核。

5、2檢查隱蔽驗收記錄。審核竣工結算是應該對隱蔽工程施工記錄和驗收簽證進行檢查,手續完整、工程量與竣工圖一致方可列入結算。

5、3落實實際變更簽證。設計修改變更應由原設計單位出具設計變更同志單和修改圖紙,設計、校審人員簽字并加蓋公章,經建設單位和監理工程師審查同意后才能列入結算。

篇8

預付款相當于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無息貸款,預付款必須專用于合同工程。僅用于購買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工程設備及組織施工機械和人員進場等。支付時間和支付比例、預付款起扣點和扣回額度是關鍵點。

13版清單規范中10.1.1條強調:預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宜高于合同價款的30%。承包人對預付款必須專用于合同工程。例如,高校體育館項目中鋼結構和管道安裝占比重較大,其主要材料所占比重比一般安裝工程要高,因而預付款數額也要相應提高。工期短的工程比工期長的工程預付款要高;材料由承包人自行購置的比由發包人供應的預付款要高;只包工不包料的工程項目,則可以不預付工程款。

13版清單規范中10.1.4條指出:預付款應從每支付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進度款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額達到合同約定的預付款金額為止(合同約定扣除暫列金額、暫估項目金額的,在計算中應扣除)。

另外,承包人的預付款保函(如有)的擔保金額根據預付款扣回的數額相應遞減,但在預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保持有效。發包人應在預付款扣完后的14天內將預付款保函退還給承包人。為減少發包方風險,應要求承包人提供預付款保函,保函的擔保金額與預付款金額一致。

1.預付款支付申請報告的規范格式:

(1)編制說明;

(2)預付款支付申請表;

(3)預付款擔保。

2.工程預付款審計工作底稿:

(1)工程預付款計算表;

(2)預付款銀行保函。

二、進度款審核

13版清單規范中10.4.2指出,承包人應在每個計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內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進度款支付申請一式四份,詳細說明此周期自己認為有權得到的款額,包括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價款。支付申請的內容包括12項(略)。

13版清單規范中10.4.7條,發現已簽發的任何支付證書有錯、漏或重復的數額,發包人有權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權提出修正申請。經發承包雙方復核同意修正的,應在本次到期的進度款中支付或扣除。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十三條(三)工程進度款支付規定:根據確定的工程計量結果,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出支付工程進度款申請,14天內,發包人應按不低于工程價款的60%,不高于工程價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進度款同期結算抵扣。

首先,對分部分項工程量進行核定,數量應根據實際完成形象進度按圖紙量進行計算。對于少算、漏算的工程量應根據合同約定看是否調整和支付。發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金額,應按照發包人簽約提供的單價和數量從進度款支付中扣出,列入本周期應扣減的金額中。

其次,施工過程中的變更、洽商應辦理相關手續,手續完善的在進度款支付申請中應單獨列項,由此引起的措施費改變,按調整后的費用支付。13版清單規范中10.3.6條指出:承包人現場簽證和得到發包人確認的索賠金額列入本周期應增加的金額中。

最后,暫估價與實際價格之間產生的調整金額進入進度支付,同時按合同約定記取稅金,隨進度支付。

1.工程進度款支付申請報告的規范格式:

(1)累計已完成工程的工程價款;

(2)累計已實際支付的工程價款;

(3)本期間完成的工程價款;

(4)本期間已完成的計日工價款;

(5)應支付的調整工程價款;

(6)本期間應扣回的預付款;

(7)本期間應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費;

(8)本期間應支付的總承包服務費;

(9)本期間應扣留的質量保證金;

(10)本期間應支付的、應扣除的索賠金額;

(11)本期間應支付或扣留(扣回)的其他款項;

(12)本期間實際應支付的工程價款。

2.工程進度款審計工作底稿:

(1)本期完成工程現場計量表;

(2)已完工程量匯總表。

三、工程價款調整的審核

由于篇幅有限,本文只以工程變更、暫估價為例,介紹工程價款調整的規范格式。

1.工程變更審核。

工程變更是指合同工程實施過程中由發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批準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項工作的增、減、取消或施工工藝、順序、時間的改變;設計圖紙的修改;施工條件的改變;招標工程量清單的錯、漏從而引起合同條件的改變或工程量的增減變化。

在工程實踐中,工程變更是項目投資失控的關鍵因素,發、承包雙方應將變更管理作為風險管理的重點內容。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工程變更管理的關鍵問題主要是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以及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程序。

13版清單中關于變更單價的確定依然沿用08版清單中“有適用”、“有類似”和“無適用或類似”三種變更估價原則。不同點在于對三類估價原則的具體內容進行了細化,并擴大了變更定價原則的適用外延,即“項目特征描述錯誤”、“工程量清單缺項”、以及“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價款調整均參照三類估價原則確定綜合單價。

13版清單規范中9.3.1指出:1.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項目的,采用該項目的單價;但當工程變更導致該清單項目的工程數量發生變化,且工程量偏差超過15%,此時,該項目單價的調整應按照本規范第9.6.2條的規定調整。

同時相應調整安全文明施工費、措施費。對于任一具體項目,如果因本條規定的工程量偏差和13版清單規范中第9.3條規定的工程變更等原因導致工程量偏差超過15%,調整的原則為:當工程量增加15%以上時,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低;當工程量減少15%以上時,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高。

(1)變更洽商送審的規范格式:

①設計變更通知單;

②工程洽商記錄表;

③現場簽證單;

④洽商變更費用報審表或變更費用申請表;

⑤價款調整匯總表;

⑥工程洽商變更審核明細表。

(2)變更洽商審計工作底稿:

①工程量計算表;

②定額子目工程量計算表;

③詢價記錄表;

④鋼筋翻樣表;

⑤清單工程量匯總表。

2.暫估價的審核。

13版清單規范中2.0.7暫估價,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料、工程設備的單價以及專業工程的金額。

13版清單和08版清單關于暫估價的規定,最重要的區別是明確提出了工程設備暫估價。在簽訂合同之后的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與承包人還需按照合同中所約定的程序和方式確定適用暫估價的材料、工程設備和專業工程的實際價格,并根據實際價格和暫估價之間的差額(含與差額相對應的稅金等其他費用)來確定和調整合同價格。

(1)暫估價送審的規范格式:

①價格確認單;

②價款調整匯總表;

③專業工程結算計價表;

④總承包服務費計價表;

⑤材料(工程設備)暫估價價差調整匯總表。

(2)暫估價審計工作底稿:

①材料(工程設備)價差調整計算表;

②專業工程價差調整計算表;

③詢價記錄表;

④暫估價價差調整匯總表。

基建項目施工過程審計規范研究的目的是順利結算。以往我校的項目,例如研究中心、××大廈、××食堂,工程竣工后,施工方補簽字、蓋章,找補充資料,報基建處要半年左右,基建處初審要半年左右,審計處終審至少半年以上,耗時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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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計劃管理指的就是為了能夠順利的在計劃工期的時間要求內完成所有施工工作所制定的施工組織計劃,其主要包括施工原材料的合作計劃、施工進度計劃、現金流動計劃以及施工中每一個環節的詳細計劃等內容,其總體目標就是合同中所規定的計劃工期,而為了保證這一計劃工期的順利實現,施工進度計劃就是所制定的各項措施和步驟。監理工程師應對施工的進度進行嚴格的控制和管理,這樣才能盡可能的保證業主單位所提出的目標工期能夠順利的實現,同樣的這對施工單位做好其內部管理工作也是有促進作用的,其能夠進一步的提高施工單位所能獲得的經濟效益。

1.2對施工合同的管理

所謂的合同就是指將工程技術要求、經濟、管理和法律有效的結合到一起的一種契約形式,在簽訂合同后,那么合同對簽訂的雙方就都會起到約束作用,雙方就都必須接受合同中所規定的每一項內容。要想公正而獨立的管理好合同,就應重點做好與違約和索賠相關的各項工作。無論是在工程施工建設的哪一個環節,只要業主單位和施工單位之間發生了問題爭端,都應先將以文件的形式通知給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再將其決定以文件的形式通知給業主單位和施工單位。只要合同沒有放棄或是終止,施工單位就都應認真施工,在業主單位和施工單位收到了監理工程師所提交的相應決定后,如果兩者都不想將這一爭端提交法院或仲裁,那么就應遵守監理工程師作出的決定,這一決定對業主單位和施工單位都是具有約束作用的。業主將管理的權力交給了監理單位,那么監理工程師就必須維護業主的利益,業主單位的利益和意志已經體現在了招標的文件和合同中了,所以,監理工程師在控制和管理工程時就應嚴格的遵照合同辦事,合同中既有維護業主單位利益的條款,也有維護施工單位利益的條款,這也體現了風險共同承擔的精神。

1.3對施工質量的控制和管理

在公路工程的施工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應能夠有效的控制可能對施工質量產生影響的各類因素,同時監理工程師應根據相應的施工工藝流程對施工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和每一道工序都應進行嚴格的監督和管理。施工中所實行的全面監理工作主要包括了對施工中的原材料質量、施工的工藝流程、施工進度規劃、施工機械設備以及試驗的結果所進行的監理工作。施工中所使用的各類原材料在施工場地之前,監理工程師都必須對其進行嚴格的檢查,在開工的申請報告中應列出施工的機具設備,在施工前的申請檢驗中也應確定混凝土的配合比等內容。只有嚴格的控制了每一道工序的施工質量,才能保證公路工程的整體施工質量。在上一道工序施工完成后,施工單位的質檢人員應先對其進行檢查,如果自檢合格了,那么施工單位則應立即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檢驗單和施工記錄,監理工程師再對這道工序的施工情況進行復驗,如果質量合格應簽發工序中間交驗審批表,之后才可以開始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作業,才可以申報計量與支付,否則是不允許申報的。監理工程師會根據施工合同中的各項條款進行質量的監督和驗收工作,而要想保證每一個合同段的監理形式形成一個統一的標準,我們就應對其提出具體的要求,同時還應結合公路工程的實際情況制定出與之相適應的監理用的標準表格,施工單位在填報和監理審查的工作中都應統一使用這種表格。在施工中有一些是非常關鍵的環節和工序,那么施工單位進行施工作業應通知監理人員在施工現場,從而最大限度的保證工程施工的整體質量。

1.4計量與支付

在監理合同中,計量與支付也是業主單位授予監理工程師的一項權力,在工程量清單中所列出的工程量都是招標文件中所估算出的工程量,施工單位施工過程中所完成的實際工程量并不能以此為依據,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合同并采取計量的方式來審核已經完成的工程量的價值,并確定施工單位應得到的款項。監理工程師計量已經完成的工程量時,其應通知施工單位,而施工單位則應派專人去現場協助監理工程師完成計量工作,并將必要的資料及時的提供給監理工程師。如果施工單位沒有參加或是由于個人原因忘記參加,那么其就不得對監理工程師計算出的計量結果提出異議。在施工合同中是明確的規定了的,應根據施工單位的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和計算出的工程價款來支付月工程款的,監理工程師應將月計量申請表上報給業主單位,帶審核完成后才可付款。在監理工程師確認了當月的合同工程量后,施工單位才可填報月工程款計價報表。在公路工程的實際施工中,由于設計的變更工程量也會發生變化,那么監理工程師就應根據實際的情況聯同業主單位批準相應的款項,做好工程量的計量與支付工作。在實際的監理工作中,計量與支付的程序應按照三個步驟進行,即工程的質量控制、工程量的審定以及工程價款的審核,監理工程師有權剔除不合格的工程款項,同時應根據合同中的相應規定來支付保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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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 S7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432(2011)-01-0078-3

近年來,我國城市綠化建設發展迅速,城市化水平不斷提高。許多城市為了綠化、美化加大了綠化工程建設的資金投入。

2003年以來,作者參加并圓滿完成了華電吐克遜發電有限公司、國電庫車發電有限公司及烏魯木齊高新區長春路、北區工業園、甘泉堡工業園景觀綠化工程及防護林綠化工程的招投標、綠化設計及綠化施工任務。現就綠化工程施工資料編制及其存在的問題和解決方法介紹如下:

1 工程資料編制的意義

工程資料的編制是對整個建設工程以及施工階段實際發生的技術性文件真實的記錄和詳細匯總。

工程資料編制是城市建設增加后備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城市建設、城市改造和城市維護等起到指導作用,減少或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2 工程資料編制的目的

工程資料編制是將建設工程主要施工過程及現狀,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載體文件收集、整理、立卷、歸檔。

工程資料編制是按照技術、專業、質量管理的不同內容、屬性和特點,進行科學的分類、歸檔、保存,便于管理。

工程資料編制也是質量評定、計量支付、索賠處理、合同爭議解決中最重要的原始記錄資料。

工程資料編制對于隱蔽工程、重要部位、關鍵工序等施工過程應該采用照相、攝像等手段,予以記錄并妥善保管好各類原始資料。

3 工程資料編制制度

資料收集制度、統計制度、保密制度、借閱制度和庫房管理制度,以及檔案管理人員遵守管理條例等。

4 工程資料編制要求

工程資料編制要真實、有效、正確、完整;要采用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的編制方式。

工程資料編制一律按規定的表格,格式和要求進行編制,達到完整性、準確性及系統性的統一,做到字跡清晰、項目齊全、內容完整。

5 工程資料編制依據

5.1 必須依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工程建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范

5.2 持有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建設文件

5.3 園林綠化工程建設的相關法律、法規及項目審批文件

5.4 園林綠化工程項目有關的標準、設計文件、技術資料

5.5 園林綠化工程承包合同

6 規范性文件引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城市綠化條例》;《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3;《城市綠化和園林綠地用植物材料》(CJ/T34-91);《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DB11/T212-2003。

7 工程資料編制內容

7.1 規劃設計資料

7.1.1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委托書)。

7.1.2 工程項目區地形圖及總體規劃圖。

7.1.3 工程設計范圍內有關自然與人文情況說明文本。

7.1.4 工程設計說明書。

7.1.5 工程施工圖設計成套圖紙。

7.1.6 工程施工圖設計預算書。

7.2 招投標文件

7.2.1 招標文件。

7.2.2 中標通知書。

7.2.3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7.2.4 全套施工圖紙及說明文件。

7.2.5 工程量清單及報價表(概預算書)。

7.3 開工審批資料

7.3.1 設計、施工企業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專業許可證。

7.3.2 工程項目設計、施工管理機構(項目經理部)及負責人員名單和作業人員資格證、上崗證。

7.3.3 圖紙審查記錄表(工程概況;圖紙審查;踏勘現場)。

7.3.4 施工圖紙會審及設計交底記錄表(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 、審計單位到場并現場記錄會簽)。

7.3.5 工程技術方案申報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施工進度計劃、現場組織及主要人員報審表)(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審核記錄)。

7.3.6 工程開工申請報告、開工審批報告。

7.3.7 合同項目開工令。

7.3.8 進場通知。

7.4 施工及驗收資料

7.4.1 現場詳細記錄由建設單位主持,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審計單位共同參加的施工現場情況介紹,水、電、道路等設施交接的書面材料。

7.4.2 現場監理認可的進場道路、水、電都達到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要求,符合開工條件書面材料。

7.4.3 施工單位編寫項目資料、構配件、材料設備(裝飾用材料,給排水綠化用水設備)合格證,產品質量檢驗報告、樣品測試報告、進場報驗表以及監理簽發的構配件、材料設備進場驗收單。

7.4.4 施工單位編寫的施工(土方測量、水準測量、取土測樣、施工定位測量放線、植物種植放線,地基處理記錄等)報驗表及現場監理簽發的通知單,見證記錄,中間交驗書、驗收記錄。

7.4.5施工單位編寫的隱蔽工程驗收申請報告及現場監理簽發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7.4.6 施工單位編寫的施工試驗(打壓試驗;管道、設備強度及嚴密性試驗;混凝土配合比設計;混凝土抗壓強度試驗;設備、產品檢查安裝記錄)報驗單及現場監理簽發的通知單,見證記錄,中間交驗書、驗收記錄。

7.4.7 草坪花卉種子、綠化植物的種子檢驗報告、苗木進場報驗單,樹木移植記錄表,植物檢疫證書,供苗企業稅務登記證書。

7.4.8 工程圖紙變更記錄;設計變更洽商記錄。

7.4.9 工程暫停令及復工令。

7.4.10 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報驗表及質量驗收資料。

7.4.11 不合格項目處置記錄。

7.4.12 質量問題和事故報告及處理 。

7.4.13 工程竣工報告;工程竣工質量驗收報告;竣工測量資料;竣工圖;竣工報審表;工程質量評估報告、竣工移交證書等,重點工程要有市級檢查團評語記錄。

7.4.14 工程質量保修書。

7.5 財務審批文件

7.5.1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設計變更、洽商或協議書。

7.5.2 國家有關經濟法規、規定及規范。

7.5.3 本地區工程概(預)算定額、取費標準、市場價格信息;有關定額、費用調整的文件規定。

7.5.4 工程量清單及報價表(概預算書)。

7.5.5 預付款報審與支付證書。

7.5.6 工程量報審與核準。

7.5.7 月工程進度款報審與簽證。

7.5.8 工程變更費用報審與簽證。

7.5.9 施工索賠費用。

7.5.10 工程竣工結算報告。

8 存在問題及解決方法

8.1 對工程資料編制人員的要求

8.1.1 具備較高的政治素養和業務能力,本著公平、合法、合理的原則,才能實事求是地搞好這項工作。

8.1.2 參與項目的招投標工程,了解招投范圍和整個招投標的全過程。

8.1.3 熟悉施工圖、親臨現場參與施工的整個過程。

8.1.4 了解并掌握現場不同材料使用情況,諸如原材料、構配件、器具及設備等質量證明、合格證明、進場材料、施工試驗報告等。根據行業和專業的特點不同,依據的施工及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不同,需要檢驗的做好檢驗報告,需要做測試的要及時測試并做好資料,需要隱蔽的要作隱蔽驗收資料。

8.1.5 懂得財會能做簡單的預算,開工前要申請支付預付款,施工中要申請支付工程進度款,最后還要進行工程款決算工作。

8.1.6 有較強的責任心。資料的收集工作,應在嚴格履行施工合同條款的基礎上進行,其資料收集工作應貫穿在整個施工過程中,不得中斷。

8.1.7 施工現場缺失任何一項資料,事后補充資料會很困難,其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都會受到影響,如果再讓現場監理或總監理工程師簽字認可都會有難度的。

8.2 施工工程合同中會出現的問題及解決方法

8.2.1 合同中會出現承發包方工程施工范圍界定、數據不明確,合同內容不詳細。

解決方法:一是查看招標文件中招標范圍;其次是以施工現場監理的簽證為準。

8.2.2 合同中合同價含糊不清,采用何種計價方式不明確。

解決方法: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應采用固定單價合同。

8.2.3 物價上漲引起的計劃外成本增加。

解決方法:(1)當工程量清單項目工程量的變化幅度在10%以內時,其綜合單價不作調整,執行原有綜合單價。(2)當工程量清單項目工程量的變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響分部分項工程費超過1%時,其綜合單價以及對應的措施項目費(如有)應作調整。調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對增加的工程量或減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綜合單價和措施項目費,經發包人確認后調整。

8.2.4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發、承包雙方應按以下原則分別承擔并調整工程價款。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3)承包人的施工機械設備的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4) ,承包人應發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現場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2.5 合同中會出現承發包雙方的權利義務不明確、風險如何分攤的問題:

發承包雙方各自應承擔的風險內容、風險范圍及幅度,采用以下分攤原則:(1)對于主要由市場價格波動導致的價格風險,如工程造價中的建筑材料、燃料等價格風險,承包人承擔±5%以內的材料價格風險,±10%以內的施工機械使用費的風險。其中鋼材、砼材料價格超過±5%;施工機械使用費超過±10%,則超出部分可按照當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布的材差文件執行,其余材料不作調整。(2)對于法律、法規、規章或有關政策出臺導致工程稅金、規費、人工發生變化,并由省級、行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根據上述變化的政策性調整,承包人不應承擔此類風險,應按照有關調整規定執行。(3)對于承包人根據自身技術水平、管理、經營狀況能夠自主控制的風險,如承包人的管理費、利潤的風險,承包人應結合市場情況,根據企業自身實際合理確定、自主報價,該部分風險由承包人全部承擔。

8.2.6 合同中會出現預付工程款的數額、支付時限及抵扣方式、付款期限以及違約責任不明確,工程拔款手續不健全、延期付款的問題。

(1)工程預付款支付的時間和金額應按(財建[2004)369號)的規定執行。(2)包工包料工程的預付款按合同約定撥付,原則上預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額的10%,不高于合同金額的30%,對于重大工程項目,按年度工程計劃逐年預付。(3)在具備施工條件的前提下,發包人應在雙方簽訂合同后的1個月或不遲于約定開工時間前 7天內支付,如發包人不按期支付,承包人應在10天內向發包人發出支付要求,發包人仍未支付的,可在要求發出14天后,停止施工,發包方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利息。

8.2.7 工程進度支付數額、支付時限及應扣回的預付款

根據確定的工程計量結果,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出支付工程進度申請,14天內發包人應按不低于工程價款的60%,不高于工程價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進度款同期結算抵扣。

8.2.8 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的支付

發包人根據確認的竣工結算報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保留5%左右的質量保證(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質保期后清算,質保期內如有返修,發生費用應在質量保證金內扣除。

8.2.9 合同可約定清單工程量誤差如何調整

在工程清單計價模式中,合同可約定清單工程量誤差在15%以內不做任何調整,這樣避免了多計與少計的索賠;超過時超過部分的單價按0.9的系數進行計算。

8.2.10 清單中沒有的項目如何計價

在工程清單計價模式中,清單中沒有的項目可以按定額計價的模式計算,計取相應的費用后下浮5%。

8.3 工程量核實注意事項

監理單位確認的工程量及其價款,是建設單位支付工程款的依據。

8.3.1 園林綠化承包單位必須于每月25日前,向項目監理部書面報告階段工程實際進度與完成量,未經監理工程師簽認的工程量不得進行計量。

8.3.2 監理工程師一般只對工程量清單中的全部項目;合同文件規定的項目;工程變更項目等工程項目進行計量。

8.3.3 項目監理部對承包單位已完成的分部分項工程量及時安排專業監理工程師簽認質量憑證并按有關工程量計算規定共同進行計量核實,所核實的工程量,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查同意。

8.4 對量的核實

綠化種植工程中土方量(包括出廢土、進種植土、場內土方駁運等)計算數據是否合理、正確。防止多計、少計、漏計、錯計、重計、誤計的發生。

8.4.1 土方施工工程量作為隱蔽工程,簽證手續是否齊全。

8.4.2 苗木種植品種、數量統計是否正確。

8.4.3 苗木規格是否和竣工圖上要求的一致。

8.4.4 施工質量是否達到設計要求等情況。

8.5 對價格的核查

8.5.1 單價的取定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規定。苗木單價的期和工程施工期是否相符其中包括土方單價的取定,是否符合文件規定;土方量計算中,是否有低價土方混進高價土方中計算的情況。

8.5.2 苗木種植品種、數量統計是否正確;確定苗木種植數量不足或死亡的補救辦法后(或由施工方補植,或由業主另行補植)。

8.5.3 施工質量是否達到設計要求,苗木規格是否和施工圖上要求的一致;如果實際種植苗木規格小于設計要求時,應選用相應較低的苗木單價。

8.6 費用計算核查

8.6.1 了解該工程類別、定位是否正確,費率百分比選用是否合理,計算結果是否正確。

8.6.2 人工、材料、機械補差是否符合文件的規定,人工數量匯總是否正確等情況。

8.6.3 核查苗木種植時,是否有高套定額單價和多套苗木數量等情況。

8.7 工程款支付

8.7.1 按照施工合同所約定的合同價、單價,工程量計算規則和工程款支付方法支付。

8.7.2 有爭議的工程量計算和工程款支付,應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總監理工程師簽發有關證書。

8.7.3 核查工程類別、定位是否正確,費率百分比選用是否合理,計算結果是否正確;人工、材料、機械補差是否符合文件的規定,人工數量匯總是否正確等情況。

8.7.4 核查各種單價的取定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規定。例如(1)土方單價的取定,是否符合文件規定;土方量計算中,是否有低價土方混進高價土方中計算的情況。(2)苗木單價的期和工程施工期是否相符;實際種植苗木規格小于設計要求時,選較低的苗木單價;計算苗木種植費用時,有無高套定額單價和多套苗木數量等情況。

8.8 竣工結算

8.8.1 對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變化不大的工程,根據原有施工圖合同造價為基礎,根據合同規定的計價方法,對照原有資料,作相應增減賬,進行適當調整,最終作為竣工結算造價的方法。

8.8.2 對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變化較大的工程,根據設計變更資料,必須重新繪制竣工圖,在雙方認可的竣工圖基礎上,依據有關資料,重新計算工程項目,編制工程竣工造價結算書。

8.9 竣工圖

8.9.1 全套竣工圖是建設工程施工完畢的實際成果和反映,是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重要備案資料。

8.9.2 全套竣工圖的編制整理、審核蓋章、交接驗收應按國家對竣工圖的要求辦理。

8.9.3 承包人應根據施工合同的約定,提交合格的全套竣工圖。

8.10 保修責任、工程移交

8.10.1 申請竣工預驗收的工程,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單位工程竣工預驗收報驗表》。

8.10.2 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質量評估報告》。

8.10.3 工程竣工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竣工移交證書 》《工程質量保修書》進入保修、養護期。

8.10.4 保修時間結束,雙方最后結清施工階段工程結算款,終止養護。

8.10.5 工程竣工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竣工移交證書 》《工程質量保修書》進入保修、養護期。

8.10.6 保修時間結束,雙方最后結清施工階段工程結算款,終止養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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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城市建設檔案著錄規范 GB/T50323―2001[S].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1.

[3]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規范 SL288―2003[S].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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