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3 11:25:28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領導干部個人鑒定,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一是透過這次學習培訓,開拓視野,激發了自身奮發向上的潛能。學習了《領導干部職場心理減壓》、《農村經濟問題與組織化》、《深入學習貫徹兩項法規,爭當勤政廉政表率》、《公務政務禮儀》、《領導干部學習力問題研究》和觀看《保密工作常識》專題片等課題,授課老師及領導們結合自身的知識修養、工作經驗及實踐中所見所聞,生動、形象地傳授其成功的經驗、正確的人生價值觀、生活小節、創新思維等,給我思想上帶來了巨大的震撼和沖擊,思想觀念、思維方式有了很大轉變。也使自身在政治素質、黨性修養、領導科學、政策水平、組織潛力、公關禮儀等方面的知識和潛力有了較大的提高
二是重新認識自我,把學習放在首位。透過培訓,使我進一步端正了學習態度,學習是增長自身潛力,提高自身素質的最有效途徑,要注意克服吃老本,固步自封等錯誤傾向,把學習升華為一種境界、一種職責,自覺地做學習的模范。在今后的學習生活中我將把學習變為一種愛好和習慣,善于學習,勤于思考,使學習成為安身立命之本。
三是塑造自我的陽光心態,快樂工作。陽光心態就是自信、感恩、知足、達觀,快樂工作是一種精神境界、一種理想追求。學會減壓,使自我身心健康,學會陽光心態,對內有益于我們的身體健康,對外有助于營造和諧的家庭氛圍和人際關系。打開心靈的窗戶,讓陽光照進來,我們的生活會更加精彩。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指導,以《》為標準,以提高全礦干部隊伍素質和管理能力,增強基層領導班子的戰斗力、凝聚力、號召力為目的,以考評二00五年度工作業績和廉潔自律情況為重點,堅持群眾路線,實事求是的原則,全面考評各基層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為客觀評價干部、正確使用干部提供重要依據。
二、考評范圍
全礦各基層領導班子、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
三、考評的方法步驟
班子考評工作與黨風廉政建設檢查及車間職代會民主評議科級干部一并進行,采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個人述職與組織考察相結合,民主測評與個別座談相結合,考察現任職干部與考察推薦科區級后備干部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在程序上重點抓好個人述職、民主評議和個別座談、反饋意見、開好民主生活會、搞好總結和組織鑒定這五個環節,具體安排和要求是:
1、述職準備(12月6日至11日)。礦黨政班子成員和每名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要按照本人的崗位職責和年度目標任務,用寫實的方法寫出個人述職報告。述職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堅持民主集中制、團結協作,執行廉潔自律有關規定,聯系群眾,理論學習及思想、工作作風等情況,要抓住重點,簡明扼要,主要寫明取得的成績、存在的突出問題和主要原因,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和主要整改措施。準備述職報告要嚴肅認真,實事求是,報告不能找人,沒有書面報告不能述職。
2、個人述職、民主評議(12月12日至17日)。根據集團公司黨委統一部署,礦黨政領導班子及成員的述職和民主測評,由集團公司黨委考評組統一組織,在全礦正科級以上干部(包括主持工作的副科級干部)、副礦級以上的離退休干部和部分職工代表參加的會議上進行。礦科級干部的個人述職和礦對基層班子及成員的民主測評統一進行。礦黨委派考評組深入到各基層單位,集中時間組織進行干部述職和民主測評。井下區隊、地面單位科級干部的述職和民主測評在本單位進行,參加人員必須包括本單位管理干部、黨小組長、紀檢組長、車間工會主席、團支部書記、班組長及部分黨員和部分職工代表,一般在20人左右;機關科室正科級干部(包括副總、主持工作的副科級干部)的述職和民主測評,在本支部全體人員及部分相關基層單位負責人(由考評組根據人員構成確定)參加的會議上進行;機關科室副科級干部的述職,在本部門全體工作人員會議上進行。考評組一方面組織有關人員以填寫測評表的形式,對班子及其成員進行測評;一方面以個別座談的形式,聽取職工對班子及成員的評價。參加測評和座談的人員屆時由考評組隨時指定,各單位要積極配合,嚴禁事前打招呼,定調子,一旦發現,嚴肅處理。同時對科(區)級后備干部一并進行考評、推薦。
3、反饋考評意見(12月18日至31日)。在對群眾評議意見進行整理、綜合分析,寫出全面評價意見的基礎上,由考評小組逐一反饋給各單位領導班子和每個科級干部,意見反饋書一式叁份,考評對象在反饋意見上簽字后,一份由考評對象保存,備以后整改問題用,一份由礦組干部門存檔,一份由礦紀委存入干部廉潔檔案,備下年度考評時參考,對測評中提出的問題,作為年終民主生活會的主要內容。
4、開好民主生活會(20__年元月上旬)。根據反饋意見,井下區隊、地面單位召開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機關科室以支部為單位召開副科級以上干部參加的民主生活會。民主生活會的主要內容是根據反饋意見和廉潔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民主生活會時間另行通知。
高校處級黨政領導干部考核程序主要有個人述職、民主測評和等次評定三個階段。處級領導干部在一定的范圍內,對本人德、能、勤、績、廉等五個方面的情況進行述職。民主測評一般分為校級測評、同級測評、群眾測評三類。校級測評由全體校領導參加,同級測評由全體處級領導干部參加,群眾測評由相關部門、單位人員參加。測評以無記名方式進行。筆者建議將三類民主測評的權重系數(按百分比計算)設定為:校級測評占30%、同級測評占30%、群眾測評占40%。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量化為分數,可分別計為90-100分、80-90分、70-80分、60-0分四個分數段。“優秀”等次比例一般為處級黨政領導干部總數的10%左右,按正副職分別統計。經考核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評為不稱職等次:1.思想政治素質方面存在突出問題;2.組織領導能力差,明顯不能勝任現職領導崗位;3.在領導班子中鬧無原則糾紛,嚴重影響班子團結;4.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存在嚴重問題;5.不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存在、不廉潔問題,造成不良影響;6.嚴重失職,給學校利益和聲譽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損失;7.連續兩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標,工作實績差;8.受到黨內警告以上處分或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的;9.群眾測評中不稱職票超過三分之一的。
考評結果的運用
目前,我們主要是依據考核等次,對被考評人采用相對應的獎懲舉措。(詳見表1)針對考核中出現的問題,要在分析研究后及時通過一定的渠道和形式,將結果反饋給考核對象,使其揚長避短,提升能力。“對于考評結果比較差,問題比較大的被考評者,由主要領導與其進行面對面的單獨交流。面談時要特別注意營造輕松、融洽的會談氣氛,減輕被考評干部的壓力。”[4]值得注意的是,我們應該進一步加強績效考評結果與處級黨政領導干部的職務調整、崗位變動、獎勵懲罰等的關聯度。
對現有考評體系的反思
(一)考評目的不明確。當前,績效考評的目的并不是著眼于發展,評估的目的往往是為了滿足評價者對被評者進行鑒定、排序的目的要求而開展評估工作,而不是為了“增值”的目的。[5]因此,高校干部績效考核的目的應該著眼于發展,不僅僅是為了管理好干部,提升干部水平,更應該把服務廣大師生員工作為宗旨。
1、加強學習,提高場、連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綜合素質。伽師總場堅持場、連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學習教育,積極創建“學習型單位”、“學習型機關”。嚴格場、連領導干部的學習監督制約措施,堅持領導干部集中學習與自學相結合,針對不同層次、不同崗位領導干部職責能力的需要,制定不同的學習計劃,規定必讀篇目,定期組織理論考試。擴大場黨委理論中心組學習范圍,把副科以上領導干部納入到學習范疇,每次學習有主題、有內容、有討論,定期、不定期地組織基層干部到內地發達地區考察學習,拓寬思想領域,增強創新觀念。
2、注重鍛煉,提高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實踐能力。堅持實施扶貧幫困“四到戶”(生產生活關心到戶、技術服務到戶、思想政治教育到戶、生產計劃措施到戶)機制,明確實施目標,簽訂幫扶責任書,對貧困戶實行三年脫貧計劃,即第一年基本脫貧、第二年脫貧、第三年鞏固,脫貧工作作為評估領導干部績效之一。
3、優化配置,務實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能力建設基礎。一是不斷更新用人觀念,突破論資排輩的“思維瓶頸”。做到講臺階而不摳臺階,論資歷而不惟資歷,敢于啟用學歷高、年紀輕、領導能力強的干部,把他們放到關鍵崗位上;二是大膽啟用優秀干部,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發展上有本事、人民群眾信得過”的干部用起來。三是大力培養和任用婦女干部和少數民族干部,給他們創造一個寬松的工作環境。目前,伽師總場有少數民族干部203名、婦女干部133名,分別占干部總數的55.9%和36.6%。
4、嚴把關口,對場、連領導干部實行全程監督。一是把好推薦關,建立干部推薦責任制,規范推薦程序,嚴明推薦紀律,明確推薦責任和責任主體,落實責任追究措施。二是把好考察關,實行干部考察責任制,明確責任主體,實行責任追究。三是堅持任前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二、強化制度建設,規范場、連領導班子行為
1、建立健全領導班子崗位任期目標管理責任制。伽師總場按照切實可行、逐年提高的原則,明確場、連領導班子年度工作任務目標,把責、權、利結合起來,同時制定出實現目標任務的獎罰標準,以激勵先進,鞭策后進。不斷增強班子成員的群眾觀念,避免出現領導班子只對上級負責,不對群眾負責的現象。
2、建立黨員、群眾對領導班子評議監督制度。把每個班子成員置于嚴格的組織生活之中,使之增強黨的觀念,當好人民公仆。積極開展“群眾評議干部、組織鑒定干部”的活動,堅持半年、全年兩次述職述廉,使干部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的監督。
3、積極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班子成員既要做到堅持集體領導、統領全局,又要做到實現集體領導的分工負責,自覺擺正在班子中的位置,發揚黨內民主,善于集中正確意見,不搞一言黨。處理好個人與組織制度的關系,班子成員要帶頭按組織制度辦事,按照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原則去處理問題。
中圖分類號:F839.6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2)07-171-02
2005年,中國人民銀行經過試點后,推出了一種新的審計形式——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經過這幾年的審計探索,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已成為人民銀行內審部門最主要的工作形式之一,并已逐漸成為人民銀行內部監督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環節。隨著內審轉型工作的深入推進,如何進一步深化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便成為亟待解決的課題。
一、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的必要性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辦法(試行)》規定,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領導干部在一定時期內履行業務管理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價的活動。
1.領導干部履職審計有助于促進各級人民銀行更好地履行中央銀行職責。隨著改革和發展的深入,人民銀行在實施維護金融體系穩定、金融宏觀調控、提升金融服務水平、構建和諧金融生態、促進經濟穩健發展方面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職能更加重要,得到的關注也越來越多。因此,有效維護人民銀行自身的信譽和形象,就顯得越來越重要。領導干部履職審計以領導干部為審計對象,以業務和管理活動為審計內容,基本涵蓋了體現人民銀行主要職能的各項業務,通過審計活動可以更好地促進人民銀行各級行依法、充分、有效地履行職責,促進央行各項工作水平的提高。
2.領導干部履職審計豐富了干部監督的內容,有助于領導干部加強自律、拓寬了干部監督渠道,提高決策和管理能力。通過領導干部履職審計可以發現被審計單位在管理決策、內部控制、工作運行、業務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既發現問題又肯定成績,在查處和糾正問題的同時發揮正向引導作用。特別是履職審計將發現的違規問題與有關領導和有關工作人員的職責掛鉤,全面落實問題責任,履職審計得出的結論可以為干部考核和使用提供重要的參考依據,對完善干部監督考核機制具有重要的作用。
3.領導干部履職審計符合內部審計工作的發展方向,有助于更好地發揮內審作用,提高內審工作的水平和層次。領導干部履職審計體現了“人與事結合”、“權利義務與責任結合”,拓展了審計領域和空間,較之以單純業務活動為重點的其他審計,將審計內容拓展到了復合的管理活動,與國際上通行的“績效審計”更為貼近,具有管理審計的特點,有利于內審部門強化自身特色,促進業務發展。同時履職審計突出審計時效,監督關口前移,對風險隱患進行預警,及時發現不足,促進問題及時得到整改,既有利于被審計單位的風險防范、價值提升,有利于被審領導干部總結經驗教訓、提升履職能力,也有利于發揮內審的監督作用。
二、制約領導干部履職審計深入發展的因素
1.配套制度滯后,審計內容不全面。為了加強對人民銀行各級領導干部的審計監督,總行制定出臺了《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辦法》(試行),下發了《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指南》,就履職審計內容、審計方法和程序、責任認定與處理進行了明確,但對于領導干部履職審計的審計周期等有關規定比較模糊,配套制度和程序也不完善,尤其是對于同級監督方式沒有統一的規定,各單位往往都是根據自身實際自主實施,同級監督工作缺乏統一性和規范性。同時,領導干部的廉潔勤政和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在審計內容中沒有涉及,缺乏對上述重要內容的審計,內審部門做出的評價結論是不全面的。
一方面,要培育領導干部的法治意識和法治思維。具體來說,要加強對城市領導干部的法律知識培訓;嚴格實行領導干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建立領導干部網絡學法和考試平臺;建立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情況與工作績效、選拔任用掛鉤機制等。另一方面,要培育城市居民的法治意識和法治思維。落實國家普法規劃;利用各種媒體進行法治宣傳;引導居民正確行使公民權利,自覺履行公民義務等。
解決城市法律空白和沖突問題
建設法治城市需要建立完備的城市法律法規體系。要在認真實施國家已頒布的各項法律法規的同時,根據本地的需要和特點,按照有利于發展生產力、維護公平正義、規范行政權力的要求,明確本地立法工作的重點,對環境、土地、教育等急需的立法項目優先考慮,集中攻關,盡早出臺,做到有良法可依,解決好法律空白問題。同時,要遵循“法律優先”原則(所有的管理規則和措施不得與合法有效的法律規范相抵觸,凡屬于剛性的管理規則和措施必須取得合法的授權),協調好城市管理規則與法律法規之間的關系,解決好法律沖突問題。
推進黨委和政府依法行政
首先,黨委要依法執政。在堅持黨委發揮領導核心作用的前提下,黨委也要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城市黨委及其工作部門應建立常年法律顧問制度等。其次,城市政府要依法行政。建立城市政府重大決策前的合法性審查制度;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堅決杜絕不具備執法資格的單位和個人從事行政執法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設定科學合理的干部考評指標體系和機制,將法治思維和法治能力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依法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約束和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行為等。
加快推進城市司法改革
按照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的要求,加快推進城市司法改革,確保依法獨立公正司法。建立和完善司法責任制,推行主審法官、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建立法官員額動態調整機制、法官等級定期晉升機制、審判輔助人員正常增補機制,實行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管理。健全法官檢察官、司法輔助人員及司法行政人員職業保障制度。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
加強城市法治監督體系建設
城市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加強對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加大對“一府兩院”工作的監督力度,加強對辦理落實人大決定、決議的跟蹤監督。公檢法既要互相配合,又要互相監督切實保障人權。認真執行行政監察法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紀律處分條例,強化執法監察、廉政監察和效能監察。嚴格執行地方組織法和行政復議法。進一步完善審判公開、檢務公開、警務公開制度,建立司法案件辦理信息公開系統。
二、改革的范圍和對象
范圍:區委和區級國家機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區級各人民團體。對象:科級以下(含科級),屬區委常委會管理的,在區委和區級國家機關各部門、直屬機構,區級各人民團體擔任領導職務的現任領導干部及在崗在編的一般干部。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是副縣級領導兼任的,若無公務用車,可按正科最高標準享受交通費補助,原則上不再配車,若有公務用車,不再享受交通費補貼。暫不包括下列單位:法院、檢察院及老干局、交通總公司、農機總公司、物資總公司、糧食總公司、供銷總社、匯通集團等單位。三權在市上的自愿參照執行,如國稅局、公安分局、地稅局等。
三、車改的具體辦法
基本方法是:全區屬于車改范圍內的各部門,按其公務用車量的大小,核定交通補助費并隨工資按月發放給個人,節約歸已,超支自負。其具體標準為:下列部門:正職400元/月,副職200元/月,一般干部50元/月,工商局、財政局、農業局、水利局、鄉企局(私營經濟發展局)、建設環保局、土地局、綜合經濟管理局、計統局、教育局、局、計生局、組織部、宣傳部、政法委、農工部、下列部門:正職300元/月,副職150元/月,一般干部40元/月、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審計局、司法局、招商引資服務中心物價局、文體局、應急服務中心、廣電局、技術監督局、衛生局、國資辦體改辦、科技局、環衛局。下列部門:正職200元/月,副職100元/月一般干部30元/月,區委、區政府辦公室人大各委辦政協各委辦紀委監察局統戰部文明辦研究室老齡辦保密辦機關工委總工會團委機關事務中心婦聯工商聯編辦黨校黨研室檔案局手聯社殘聯征集辦教育督導室沒有公務用車的區直機關各部門不再配備公務用車,改發交通補助費。現有公務用車的部門,鼓勵其將車輛上繳,從上繳并辦清手續的下一月起改發交通補助費,現有車輛使用到期報廢后,不再進行更新,其部門領導和干部,從手續辦妥的下月起實行交通費補助,若沒有上繳公務用車的部門,其單車年財政所撥費用減少30%。車改部門領導職工從領取交通補助費之日起,不再享受公車待遇。發放交通補助費不作為工資,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因公赴區外(不含渭城區)乘公共汽車(不含出租車)或外出乘火車、飛機的,按規定實報實銷。版權所有
四、車輛的評估、處置
上繳的車輛原則上實行競價拍賣。拍賣車輛必須進行評估,其評估程序為:1、由交車單位出具有關證件、材料,報區國資辦。2、由區國資辦組織有評估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評估小組進行評估,現場進行技術鑒定,并出具《評估結果報告書》。3、《評估結果報告書》由區國資辦驗證確認后,提供給拍賣方,組織公開競價拍賣。4、各交車單位要協同區國資辦做好車輛過戶手續的辦理工作。
在當前的新形勢和新環境下,國有企業是懲治和預防腐敗的一個重要陣地,但目前國有企業廣大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在反腐倡廉建設工作中,意識淡薄,思想僵化,企業預防教育工作流于形式等現象仍然存在。要想改變這種現象,使廣大國企黨員領導干部轉變思想,增強意識,切實構建國有企業“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機制,這是當前國企紀檢監察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就此,筆者談談幾點個人想法。
一、注重事前預防,努力構建“不想腐”的自律機制
在企業內部,構建“不想腐”的自律機制,必須加大事前預防的教育力度,做到“三堅持”:一是堅持以黨委中心組學習和各基層黨支部“”為主,主要領導講廉政黨課和各基層黨支部開展廉潔教育為輔,努力營造“以廉為榮、以貪為恥、誠實守信、依法經營”的廉潔氛圍。二是堅持在重大節日期間開展“四個一”專項警示教育活動,即下發一份節日期間紀律要求文件、一封致全體黨員和領導干部的慰問信、發送一條給全體黨員領導干部節前的廉政提醒短信、下發一份廉政告知書,做到警鐘長鳴。三是堅持以會議、通知、文件、微信群等多種形式及時對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的新會議、新精神、新規定進行宣傳教育,增強學習教育的時效性。
二、強化事中監督,大力構建“不能腐”的防范機制
當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存在的主要問題是評價依據不充分,評價內容籠統,過于格式化。無論是《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企業法定代表人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以及國家審計署、國家各部委辦和各省審計廳所發的文件等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內容都是從幾個大的方面做了規定,具體評價的內容沒有細化,沒有評價的量化指標,也沒有評價的綜合標準,審計評價缺少充足的依據。如:對“經濟發展項目”、“企業發展狀況”具體應該評價那些方面,什么標準界定其為“好”、“較好”、“一般”、“差”,又以什么為依據綜合評價“很好履行”、“較好履行”、“基本履行”、“沒有履行”經濟責任。另外審計報告文本非標準化,沒有評價的具體框架,審計評價難度增加,多數情況只能由審計人員根據自身素質,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評價。這樣作出的審計評價常出現如下情況:一是評價超出審計范圍。對一些與審計事項無關的業績加以確認,與經濟責任無關的責任也加以界定。二是評價主觀性太強,語言絕對化,違背謹慎性原則,輕易下結論。評價變成了鑒定式,又無具體事實證明材料支撐,大大增加了審計風險。三是審計評價往往就事論事,泛泛而論,只對單位不直接對責任人,而且評價內容過多,造成評價目的不明確。上述問題的存在,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削弱了審計的作用,增大了審計風險。
二、建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的意義
由于我國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科學適用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評價指標體系,各地審計評價標準不一,這在一定程度上又制約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深入進行。在當前形勢下避免和消除這些現象,建立一個科學、規范、可操作性強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規避和減少審計風險,無疑顯得非常必要和迫切。建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是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進行全方位監督的需要,是促進和激勵領導干部認真履行經濟責任的需要,是補充完善領導干部量化考核體系的需要,是規避和減少審計風險的需要。對此,結合實際情況,我們制定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
三、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原則
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評價總的原則是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定性和定量相結合,具體要堅持以下原則:
一是堅持法制性原則。審計評價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為審計評價依據,在法定職權范圍、授權和委托范圍內作出符合事實的判斷,不得使用與法律、法規不一致的用語評價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
二是堅持客觀公正原則。以審計的事實為依據,不受外界的任何影響,不附帶任何主觀成分,要按照客觀事實的本來面貌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評價過程中還要將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有機結合,依靠審計調查取證所獲得的可靠數據,進行計算、比較和分析,力求真實可信。
三是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審計評價不能違背客觀事實,籠統地進行評價。必須限定在領導干部任期范圍內履行的經濟活動,不屬于審計職責范圍的不評價,與審計無關或未涉及事項不評價,以防止帶來不必要的審計風險。同時,評價要堅持歷史的觀點,劃清前后任的責任、前后任的政績,客觀真實、實事求是地評價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切忌把所有成績歸功于一任領導的政績來評價,或把單位存在的所有問題都歸責于一任領導。對被審計單位在財政財務收支和重大經濟活動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評價中必須鮮明地分清責任,既要劃清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又要弄清是主觀責任還是客觀責任,真正客觀地界定領導應負的責任。
四是堅持謹慎性原則。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要保持謹慎的態度,該評價的評價,不該評價的不評價。對審計未涉及、證據不充分、依據不明確、責任不清楚、職責超范圍的事項不予評價。對應該評價的事項,還要充分聽取被審計領導的陳述和申辯,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同時還要注意用語的規范性和準確性,不可言過其實作出過高或過低的評價,在把握事實的基礎上,作出準確的判斷,作出符合實際的結論。對一時搞不清楚的和發生的重要經濟事項難以下定性結論的問題,要以寫實為主,對事項發生的原因、過程、后果給以客觀的說明,以保證審計評價的準確性。
四、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內容
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主要內容是:
1、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相關內部控制制度的設置和執行情況,以及被審計者對有關問題應承擔的責任。一是事實性評價。通過對被審計單位賬表反映的財政、財務收支數據與審計機關依照現行的會計制度和國家財政、財務收支規定進行審計認定后的數據相符合程度的比較,作出會計資料真實、基本真實、不能真實反映年度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的評價。二是合法性評價。根據審計查證的事實,作出對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符合、基本符合、違反財經法規的規定的評價。三是效益性評價。在財政、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審計的基礎上,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效益實績與相關的目標、指標、標準的比較,對經濟效益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四是內部控制制度的評價。通過被審計單位相關內部控制制度設置情況的審查,作出內部控制制度健全、部分健全、不健全的評價;通過對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測,作出內部控制制度有效、部分有效、無效的評價。在對被審計單位作出上述評價的基礎上,依據審計查實的事實,作出被審計者對有關問題應承擔相應責任的評價。
2、執行財經政策和遵守財經法紀情況。被審計者作為一個單位的領導干部,不僅有自覺遵守財經法規的義務,而且有認真貫徹執行財經政策的責任。因此,通過審計,應對被審計者作出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政策和遵守財經法紀情況好、較好、差的評價。同時,還應對被審計者廉政建設情況及在改革中的經濟舉措作出評價。
3、經濟管理實施情況。一個單位管理的好壞,經營水平的高低,除了客觀因素以外,很大程度取決于領導干部管理能力的強弱、努力程度的高低。要針對資產管理、經營管理、財務管理等情況,對被審計者的管理能力、努力程度作出恰如其分的評價。
4、經濟目標完成情況。經濟目標分為量的目標和質的目標,量的目標包括各項經濟指標所要完成或達到的數值,質的目標包括單位經濟管理能力、經營水平等內容。通過對被審計者任期內各項經濟指標和經營實績的計算、比較,對各項質的目標實現情況的檢測,憑借審計查證的數據和掌握的資料,作出定量和定性分析,肯定業績與成效,指出差距與問題。同時,對被審計者所起作用程度作出評價。
五、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
在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既要注重綜合評價指標,也要注重量化評價指標。綜合評價指標包括:經濟發展指標,企業綜合績效,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性,重大經濟事項決策的規范性和有效性,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能,福利費和招待費的控制率,落實審計決定和整改情況,遵守廉政規定情況等。在綜合指標下設置考評分值,系數在0.75至1之間,用分值乘以系數得出單項得分,一般分三個等次,“好”的系數為1,“較好”的系數為大于等于0.75小于0.90,“一般”的系數為小于0.75.量化評價指標包括: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人均國內生產總值,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增長率,稅收增長率/GDP增長率,出口總值增長額,農村人均純收入,城鎮人均收入增長率,科技、教育、計生、新農村建設的投入,企業盈利能力、資產質量、債務風險、經營增長狀況等。在量化指標下設置考評標準,如:“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大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評價“好”,等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評價“較好”,小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評價“一般”。
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
根據國家、省關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經濟責任審計實際,提出以下標準:
一是財政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評價標準。分為真實、基本真實、不真實。真實性評價運用調整比率與審計專業判斷相結合的辦法。真實等次的標準為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審計調整幅度≤3%;基本真實的標準為會計資料基本真實、完整,審計調整幅度>3%、≤6%;不真實的標準為會計資料不真實、不完整,審計調整幅度>6%.
二是財政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損益合法性的評價標準。分為合規、基本合規、不合規。合規性評價運用違規比率與審計專業判斷相結合的辦法。合規的標準為沒有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或者違規行為輕微不需要處理的;基本合規的標準為違規金額占審計金額的比值≤5%;不合規的標準為違規金額占審計金額的比值>5%,或者違法違規金額雖然不大,但性質嚴重的。性質嚴重是指:私設“小金庫”、“賬外賬”,以及挪用關系社會公共利益、群眾切身利益的社會保障資金、救濟資金、社會捐贈資金、救災、扶貧、移民、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資金等。
三是重大經濟決策規范性評價標準。分為規范、基本規范、不規范。規范的標準為重大經濟決策制度健全,有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專家論證意見;決策時履行了民主程序,決策的內容符合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基本規范的標準為建立了重大經濟決策制度,決策的內容符合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但個別程序執行不充分;不規范的標準為缺少重大經濟決策制度,沒有履行可行性研究、專家論證、聽取集體意見等決策程序,或決策的內容違反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
四是重大經濟決策執行有效性評價標準。分為有效、基本有效、無效。有效的標準為決策被全面執行,全面實現決策目標;基本有效的標準為決策被全面執行,基本實現決策目標;無效的標準為決策沒有被全面執行,沒有實現決策目標。
一、突出一個“深”字,用好集中考察
集中考察是考察干部最常用的手段,也是經過多年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基本方法。隨著形勢任務的發展,集中考察必須克服一般化和表面化,在求“深”上下功夫,以獲取準確而全面的第一手材料。一要深入分析干部的述職報告。通過領導干部本人述職,報告個人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可以基本了解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工作成績。但述職報告容易受述職人主觀意愿和語言表達能力的影響,因此,必須使之與領導干部的行為表現、工作實績、群眾反映、上級評價、鑒定等聯系起來,加以綜合分析,看是否做到了實事求是,言行一致。二要細心甄別民主測評結果。民主測評基本反映了群眾對干部的概括性評價,但由于種種原因有時仍難以準確地反映干部的真實情況。對待測評結果,既要重視,也要全面地分析和鑒別,防止片面地以票取人。筆者認為,參照“三講”教育的做法,考察期間引入對干部的民主評議是可行的。評議的形式可以靈活多樣,既可以面對面地議,背對背地評,也可以通過填表、寫書面意見來進行。評議結果適時向被評議人反饋。通過民主評議拓寬了解渠道,印證民主測評結果。三要重視研究座談了解的信息。個別談話是考察組與干部面對面交談、聽取推薦意見的重要渠道,由于受外界干擾因素少,其反映信息真實性更強。在與考察對象的上級、同級、下級進行個別談話時,要有敏銳性,善于從言外之意、話外之音捕捉評價干部的信息。班子成員之間相處較多,互相了解的比較深,對他們的評價意見尤其要認真聽取和把握。要通過考察對象的上級各主管部門的有關人員了解其情況,還要找領導干部身邊的工作人員、工作所涉及的部門和單位的有關人員談話了解情況等。與考察對象直接談話是了解其思想認識、理論素養和知識運用能力的重要時機,在談話過程中要適當變換話題和方式,增大時空跨度和知識跨度,請考察對象談觀點、談看法、談體會,從而在思想上、政治上對其作一些較深層次的了解。四要搞好對各類材料的加工分析。在必要的時候到被考察人曾經工作過的單位座談了解情況,可以了解其歷史表現。考察一個領導干部是否具有牢固的群眾觀點,是否自覺堅持走群眾路線,不但要多聽群眾的反映,還要查看其下基層的記錄,了解其解決了哪些問題;考察理論政策水平,不僅要看干部是否參加了中心組學習,是否參加了各種培訓,而且要看其在實際工作中運用的立場、觀點和方法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年度考核、廉政建設考核、工作目標考核結果等內容,記載著干部表現的信息,對這些材料都要認真分析研究。
二、突出一個“細”字,做好日常考察
集中考察很難在較短的時間內全面、真實地了解和掌握干部的全部情況,日常考察則能從工作、生活、作風等細節記錄干部的社會活動,對彌補集中考察的不足有著重要意義。
一要經常觀察干部在工作狀態下的表現。一般情況下,在日常工作中行為人的各種特長和不足表現得比較充分。可以通過被考察人的工作對象,了解其工作情況和敬業態度等;通過參加被考察人主持或參加的有關會議觀察其組織協調能力、思維能力和決策水平等;通過不定期地了解干部平時的工作進展情況,考察其工作成效、參與程度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等;還可以通過與被考察人交談、查看學習筆記,了解其思想狀況和學習情況。
二要利用特殊機會考察干部的能力水平。如可以有針對性地選擇一些課題,召開一定范圍的研討會,通過即席演講、解答問題,考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質、理論功底、知識積累以及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還可以觀察干部在特殊、復雜、艱苦工作中的表現。一個干部是自覺自愿地到艱苦、復雜的環境中鍛煉自己,還是遠離之,更多地考慮自己工作的優越和環境的舒適,是檢測干部思想政治素質的試金石。同時,能否在特殊、復雜、艱苦的工作環境中做出成績,也是對干部綜合素質的檢測。通過參與被考察人處理案件、棘手事件、重大問題等的實施過程,實地考察干部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要經常了解和掌握干部八小時外的情況。以往我們了解干部主要是在被考察干部的工作圈進行,對于其社交圈和生活圈的情況知之甚少。社交圈的知情者則比較熟悉干部工作之外的人品、公德以及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等方面的情況。而生活圈中家庭成員及親朋好友則清楚干部的內心思想、性格脾氣以及生活作風等。通過多種形式、多種場合與被考察人的社交圈和生活圈中的部分成員接觸、談話,可以了解被考察人在對待父母、教育家屬子女、處理鄰里關系以及與親朋好友交往、個人興趣愛好等方面的表現,分析其思想品質、道德情操的好壞。
三、突出一個“實”字,完善配套制度
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除繼續落實好《干部任用條例》和已有的相關制度外,還應探索建立和實行以下四項制度:
一是制定考察工作實施細則。為體現權威性和指導性,最好由省級以上組織部門研究制定較為具體的干部考察工作實施細則,對《干部任用條例》有關干部考察的內容進行細化。地市級組織部門參照此細則,結合當地實際,再進一步細化,增強針對性和實用性。細則應對考察的形式和應用時機,考察干部涉及的范圍,考察工作的組織實施,考察工作紀律等內容,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在干部考察的范圍確定上,應盡量根據不同層次、不同行業提出有針對性、可行性的參加對象,如對縣(市、區)領導干部和市直單位領導干部進行考察,在人員范圍上不能簡單一致,要有區別,體現特色,防止由于涉及對象的范圍不同造成考察結果的不可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