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6 16:05:21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責任履職報告,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一、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
明確了安全生產職責,本著誰主管誰負責,制定了2018年度安全、環保目標,于2018年8月1日與部門、車間責任人簽定責任狀,成立了安委會。
(二)組織制定本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制度的建設,確保各項任務的落實。我公司嚴格堅持安委會例會制度,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委員工作會議。研究、分析安全生產情況,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突出問題。為使安全生產的各項措施得到有效的落實,公司對原有的《生產管理細則》加以了完善。健全了各種安全臺帳,針對“三違"現象,公司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強化管理、嚴格制度、獎罰分明。
(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制定了培訓計劃,2018年度對新工進行了三級安全教育,共開展了二個班次的培訓,將主要管理人員送到宜春市安全生產科技培訓中心進行安全教育全面培訓,并取得安全管理資格證,安環部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全持證上崗。
(四)保證公司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2018年度我公司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提取安全費。安全費??顚S弥饕糜冢?、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設備;2、配備必要應急器材、設備及現場作業人員的安全防護用品;3、安全生產與安全評價支出; 4、安全技能培訓及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5、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2018年度安全投入共計10萬元。
(五)督促、檢查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開展了安全風險辯識評佑、開展了全面安全隱患排查,對查出的隱患下整改通知單、責任到人,限期完成,并上報“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管信息系統”“兩個15天”上報系統,進行隱患閉環管理。
(六)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公司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本公司制定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且針對重點危險裝置異常情況建立了應急措施。并告知所有員工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措施,2018年8月10日公司開展了消防演練,要求管理人員“四懂、四會”,針對公司易燃、易爆如何做好安全隱患排查,要求人人都會用滅火器,強調火災在可控范圍全力搶救,火災在不可控范圍做好人員疏散,人的安全放在首位。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公司完善了《重大事故申報制度》,公司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列》和《關于特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對于在生產、經營和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死亡或重傷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必須在2小時內及時、如實的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2018年公司安全零事故。
二、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的貫徹落實情況
(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公司建立了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和隱患定期排查、隱患治理、重大隱患報告制度:并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檔案。我公司經常性開展安全檢查,并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結合。對于在檢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隱患嚴格按照治理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的要求進行整改。
(二)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
加強安全管理,消除事故苗頭。首先要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其次,根據公司《事故應急預案》對重大危險源緊急事故進行搶險救災實施及日常演練。每年不少于-次舉行安全、消防應急演習活動。
(三)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我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生產部負責人、特種作業人員都按國家規定參加培訓并持證上崗;相關從業人員都具備了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從業資質條件。制定了詳細的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年度培訓計劃,并嚴格按照培訓計劃實施培訓。對新員工、轉崗人員和外來施工人員按規定在進入工作崗位之前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公建立了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建立了“三級安全教育卡”。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時間按上級部門的規定嚴格要求,做到人人培訓上崗。
(四)各級政府及其監管部門有關的安全生產文件精神的貫徹落實 認真執行上級政府和安監部門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精神,進一步增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和自覺性。切實負起責任,加強領導。抓好目標責任落實,做到安全管理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不留死角的全面管理,對各級政府及安全生產監督部門下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文件,積極組織相關人員開展學習落實。切實把文件精神貫徹落實到位。
(五)定期檢測檢驗
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的規定,對本公司的安全閥、壓力表等按時進行檢測檢驗、定期校驗。特種設備有專門的管理人員并建立了特種設備安全設施臺帳。
(六)接受各級安監部門監督檢查
積極配合上級安監部門的監督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問題及時上報。
(一)健全組織機構,做到有人辦事
根據綜治工作要求,我局建立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和相關局領導任副組長,局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下設綜治工作辦公室,形成了主要領導親自管,分管領導具體抓,其他單位配合抓的工作機制。根據交通工作特點,我們設立了三個工作小組:一是由運管所組成工作小組,負責客運市場的整治,規范市場秩序,確保不發生因爭搶客源而引發的治安案件和重大公路交通事故。二是由港航所和渡口站組成工作小組,負責水上運輸、民間渡口安全生產工作。三是機關綜治小組,負責安全保衛、綜治、普法、預防職務犯罪等工作,兼負掛點村的創建工作。
(二)實行目標管理,落實綜治責任
為落實綜治責任,確保綜治工作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局里把綜治工作作為工作重點列入交通系統各單位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內容,實行“一票否決制”。與各單位簽訂了2013年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書,明確了局屬單位的目標責任,形成了綜治工作齊抓共管的局面。
(三)加強綜治宣傳、營造綜治氛圍
為營造綜治工作氛圍,我局加大了宣傳力度,全年出刊綜治工作墻報4期,組織開展了2次綜治宣傳活動,還積極向新聞單位和市、縣投稿,反映我局綜治工作情況,同時,購買了預防職務犯罪宣傳掛圖2套。通過上述一系列工作,營造了綜治工作的氛圍,促進了綜治工作的深入開展。
(四)建立健全綜治工作制度,明確綜治工作職責
為使綜治工作規范有序,我局加快了綜治工作規范化建設。一是建立了綜治領導小組定期會議制度,綜治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對綜治工作進行總結分析和部署。二是建立了綜治責任人政績檔案,落實了綜治工作履行情況報告制度。三是建立了治安領導小組職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小組職責、人民調解委員會職責,進一步明確了工作責任。四是建立了民事糾紛調解制度、信息員管理制度、幫教制度等10項制度,并制作公示牌公示,使綜治工作走上規范化、制度化管理軌道。
(一).述責方面
1.是責任落實情況。主體責任意識不強,對學校黨風廉政建設形勢研判不夠準;制定的條條框框多,但檢查考核的少。落實主體責任僅僅滿足參加會議、簽訂責任狀,責任分解常照抄上級文件,集中交責也只是形式上開個會,不知道如何有效落實主體責任。責任追究不力,雖然建立了責任追究制度,但問責追究尚顯剛性不足,在實施責任追究時,沒有建立有效的責任追究結果公開制度,難以保證責任追究公平公正
2.加強教育監管情況。廉政教育的形勢單一,監管落實不到位。對學校及個別干部職工思想動態,未能及時開展交心談心、,未能及時提醒和糾正錯誤的苗頭,總認為自己工作忙,頭緒多,也認為個別同志是初犯,對一兩次遲到早退和在會場交頭接耳的現象可以理解,沒有及時加以批評教育。
3.強化行業監管情況。對部分辭退代課教師和編外人員訴求未能及時解決。
4.推進作風建設情況。未能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對結對幫扶貧困戶在生產生活和產業發展方面存在的問題自己不能解決的未能及時向上級反映,爭取解決,
5.防控廉政風險情況。能定期排查崗位廉政風險點,優化業務管理流程,落實風險防控措施,健全預防腐敗制度。但檢查防控制度多,落實少。
(二)述廉內容
1.個人從未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娛樂、健身、宴請等活動的情況。
2.個人無違規收送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會員卡及出入私人會所等方面情況,但偶爾有在微信圈里發發小紅包和搶紅包的現象。
3.個人沒有利用職權職務打招呼、寫條子,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等方面的情況。
4.個人無違規兼職、從事經營性活動、移居國(境)外等方面的情況。
5.配偶在家中待業,兒子在是教師,無違紀違規投資。
6.無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二、原因分析
主體責任意識不強,對學校黨風廉政建設形勢研判不夠準;制定的條條框框多,但檢查考核的少。廉政教育的形勢單一,監管落實不到位。存在的原因是學校老師少,個人花在學校發展和教育教學工作的時間較多,個人在黨風廉政方面理論學習時間較少。二是存在僥幸心理,總認為學校小,老師少,在黨風廉政方面不會出問題,所以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抓的時間就少。
在微信圈里發小紅包和搶紅包有時是出于好奇,或者是出于禮貌,覺得搶了人家的紅包就要發出去,不能只搶不發。
三、整改措施
一是增強主體意識,健全責任體系。抓好黨風廉政建設,首先要解決好領導干部的思想認識問題,真正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納入學校總體工作,把主體責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一要強化擔當意識。通過媒體宣傳、集中學習等形式,牢固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是失職”的責任意識,學校盡管人少,還要明確專人負責主體責任的分解、部署、考核、報告等具體事務,切實解決紀監“代做”的問題。二要細化主體責任。要根據學校黨小組成員分工,進一步細化主體責任內容,讓每一位成員搞清楚、弄明白哪些是主體責任、哪些是第一責任、哪些是分管責任。同時,要明確主體責任落實的任務、要求和具體措施,讓其知道怎樣履行責任。
二是完善教育監管機制,推進工作落實。一是要開展多種形式的學校教育方式,二要探索廉政質詢制度。對學校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問題突出、工作不力的人要采取倒查。三要開展問責行動。開展領導班子向群眾述職述責報告,接受群眾質詢評議,作出整改承諾。對承諾的問題跟蹤督辦,凡踐諾不到位的嚴格問責。
如何界定行政不作為,理論界大體有以下幾種主張:1、程序說。認為應從行政程序方面區分行政作為與行政不作為,只要行政主體作出了一系列的程序行為,即表現出積極的作為狀態,無論該行為在實質內容上反映的是“為”或“不為”,都應該是行政作為,反之就是行政不作為①。因此,行政不作為是指行政主體負有作為的法定義務,并有作為的可能性而在程序上逾期有所不為的行為。2、實質說。認為行政不作為是行政主體消極地不做出一定的動作,但要分方式的不為和內容的不為。如果方式“為”,但反映的內容是“不為”,則是形式上有“為”而實質上“不為”,也是不作為②。3、違法說。認為在行政違法理論中,沒有合法的不作為。行政不作為就是行政不作為違法,是指行政主體負有法定的作為義務但卻違反該規定而不履行作為義務的行為③。4、評價說。認為行政不作為是行政法學上對行政行為方式進行法律評價的結果④。對于在社會生活中有疑議的行政行為,在有權機關作出判斷前,任何人都無權就其合法性作出否定性評價⑤。此外,還有學者提出申請說,認為應以相對人的申請為依據,以行政主體未履行申請要求的法定職責范圍內的義務為必要條件⑥。上述諸學說應該說各有所長,也都分別從不同角度對行政不作為進行了深入的探討和研究,但均有偏頗之處,相互之間存在不少爭議。主要如下:
1、行政不作為是否有違法與合法之分。產生此分歧的主要原因在于部分學者將履行不作為義務納入到了行政不作為的范疇之中,從而也就有了違法的行政不作為(不履行作為義務)和合法的行政不作為(履行不作為義務)之分。這屬于分類學上的認知不同,本文不做探討。然而,根據法理通說,任何法律行為作為一種法律事實,都是能夠引起法理效果的行為。只負有不作為義務的主體不去為該行為,就不會形成特定主體之間的具體的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所以“對不作為義務的履行”并非法律事實,將其納入行政不作為的范疇沒有任何法律意義,法律規范沒有必要也不會對其調整。因此,行政不作為當然不包括這種行為,而僅指“不履行作為義務”這一違法行為。
2、行政不作為是否須基于相對人的申請。行政主體對相對人的合法申請,在法定期間內不予答復或拖延不決,當然構成行政不作為。但除此之外,行政主體依職權應該作出行政作為,而由于主觀上的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而沒有依法而為,也是行政不作為。如環保部門對于污染環境的企業,不須相對人的申請,應該主動予以查處,否則,就是行政不作為。因此,如果將相對人的申請作為前提條件,將使大量的依職權的行政不作為游離于法律控制之外。
3、行政不作為是否須以行政主體有作為之可能性為前提。眾多學說在構架行政不作為的構成要件時,都將具有作為之可能性作為主要內容之一,認為盡管行政主體負有作為義務,但如果沒有作為的能力或可能性,亦不構成行政不作為。對此,作者不敢茍同。因為,根據法的實施通理,除了不可抗力因素之外,行政主體只要負有法定義務,就理應具有履行該義務之能力,而不能將無能力之風險轉嫁于相對人。如消防部門負有撲滅火災之義務,就應有必要的人員和設施,而不能因經費不能保障等所致的沒有足夠的消防器材、消防設施維修不善等原因,對轄區內的火災不予處理而不負行政不作為之責任。此外,不可抗力也僅僅是免罪因素,只對行政主體是否承擔責任產生影響,并不影響對該行為是否行政不作為進行定性。因此,不宜將有作為之可能性作為行政不作為的前提。
4、行政不作為究竟是程序上不為還是實體上不為。行政行為從實體和程序兩方面綜合考量,不外乎三種:實體上“為”程序上也“為”、實體上“不為”程序上也“不為”、實體上“不為”而程序上“為”。第一種為行政作為,第二種為行政不作為,這在目前的理論界已漸趨一致。爭議的焦點在于第三種(多為對于相對人的申請不予受理、予以拒絕等)。實質說認為該拒絕或不受理之行為僅是以行政主體名義作出的程序上的行為,而非法律規定的作為,故此行為仍應為行政不作為;而程序說認為該拒絕行為或不予受理行為已經對相對人的申請作出了否定性的行政處理,應屬行政作為。本文贊同程序說的主張。因為,行政主體在程序上作出的“不為”(拒絕或不予受理),實際上已經具有了法律上的拘束力,即申請人不得享有所申請的實體權利,而并非實質說所主張的未作出法律規定的作為。
綜上,本文認為,應該糅合各學說的長處,從務實的角度對行政不作為做如下定義:行政不作為是指行政主體負有行政作為的法定義務,但沒有在法定或合理的期限內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該義務的行政行為。其構成要件有二:
1、行政主體必須有作為的法定義務。行政不作為本質上是“以消極的方式對待積極的法定作為義務”,這種作為義務具有以下三個特征:一是法律性。即該義務必須來源于法律規定,具有國家強制性。二是行政性。即該作為義務產生于行政管理領域中,是行政主體在進行行政管理活動中所承擔的義務,不履行該義務會產生行政法律后果。這里有一種特殊的產生方式,即由于先行行為致使他人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害的危險狀態時,行政主體負有采取積極行動阻止損害結果發生的義務,不履行該義務也可構成行政不作為。三是積極性。即該作為義務是積極的應為義務,而非法定的任何義務(尤其是法定的不作為義務),只有違反這種義務,應為而不為時,才可構成行政不作為。至于該作為義務的產生條件,如上文所述,應該包括兩種:一是基于行政相對人的合法申請而產生;二是依行政主體的職權而產生。只要法定事實存在,就產生一定的作為義務,只要沒有履行或完全履行該義務,就構成行政不作為,而不論其究竟是依申請還是依職權。
2、沒有在法定或合理的期限內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作為義務。具體表現為三種形式:一是沒有履行作為義務。包括兩種:其一為不履行作為義務。主要為不履行緊急狀態下的即時性作為義務。如公安機關對正在發生的故意傷害違法行為不予制止或沒有及時制止。此種不作為方式往往發生于極短的片刻,受時限限制較少。其二為未在法定或合理期限內履行,也未在相對人采取復議、訴訟等救濟手段前履行作為義務。此種不作為方式主要發生于依相對人申請產生的作為義務中。二是沒有完全履行。即行政主體對于法定的作為義務沒有充分、完全履行,或者是只履行了其中一部分而其余不予履行,或者是在法定期限內履行了一部分而其余未來得及履行。三是遲延履行。即盡管行政主體履行了法定的作為義務,但卻超出了法定的期限或合理的期限,仍然給相對人造成了損害或侵害了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如民政部門由于救助不及時導致街頭流浪人員因凍、餓致死等。
關于遲延成立的期限,鑒于當前只有少部分的法律法規有所規定,學理界主張根據多方面因素,如行政主體處理類似問題的慣用時間、事件本身的難易程度、行政主體的主客觀條件、有無法定阻礙事由等,確定一個合理時間,并以該合理時間為基準,確認是否有不作為的事實存在。但由于實踐中的行政不作為形式多樣,環境不同等,很難有一個公平、合理的標準。本文認為,盡管目前尚無統一的行政程序法予以規范,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9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阻止申請行政主體履行法定職責,行政主體在接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睘榱吮3址傻慕y一性,本文認為,遲延履行作為義務的期限也宜限制在60日以內。
二、行政不作為法律責任的構架
有權必有責,行政不作為作為一種違法的行政行為,其主體必然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目前,對于行政不作為所引發的法律責任,理論界的研究主要限于行政賠償責任。但筆者通過研究發現,一方面并非所有的行政不作為都需要由行政機關賠償,另一方面對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追究幾近空白,這就導致了實踐中的諸多弊端,如對于沒有發生損害結果或沒有申請人的行政不作為往往不加追究,對相應責任人的處理缺乏法律依據等等。因此,系統地構架行政不作為的法律責任體系顯得十分必要。本文擬從行政賠償責任、刑事責任、行政過錯責任三個方面對行政不作為應負的法律責任進行構架,以求能使每一項行政不作為都能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行政賠償責任
1、構成要件。行政賠償責任是行政不作為所承擔法律責任的主要類型,也是保障相對人合法權益的最主要方式。如前所述,并非所有的行政不作為都會產生行政賠償。那么,行政不作為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都有哪些呢?結合當前理論界的研究成果,本文認為主要如下:(1)有行政不作為的客觀存在。即需滿足上文所述行政不作為之構成要件。(2)有針對相對人合法權益的確定的、現實的損害結果發生。這包括二層意思:第一,必須有實際損害的存在。即損害必須是確定的、現實存在的。既包括既得利益的直接損失,如110接到報警后未出警或未及時出警給受害者造成的人身或財產的損失;也包括預期利益,即將來一定要發生的可得利益產生的可確定的間接損失,如因有關部門故意拖延不辦理出國護照至相對人喪失繼承權而致的財產損失。但對于不確定狀態的損害,如司法部門拖延律師年檢時間,致律師無法執業造成的間接損失,因其不具有現實性和確定性,不應予以賠償。第二,損害的必須是相對人的個人權益。由于我國目前還沒有國家訴訟(公益訴訟)方面的法律規定,所以,如果行政不作為僅僅造成了公共利益的損失,而沒有侵害相對人的權益,是不會產生賠償責任的。當然,如果一個行政不作為同時侵害了公共利益和相對人的個人利益,相對人是可以就其個人合法權益所受的損失請求賠償的。第三,損害的必須是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如果相對人的行為本身就是非法的,行政主體因行政不作為對其造成的損害自然是不用賠償。但需要注意,有時盡管相對人的行為本身是非法的,但行政不作為在侵害其不法權益的同時,如果給其合法權益或者其他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同樣應在對損害范圍內予以賠償。(3)行政不作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對于這種因果關系,有學者認為,“凡不作為是造成損害的直接原因,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系,則不作為行為主體應承擔賠償責任;凡不作為行為只是損害得以擴大的外部條件的;則不作為行為主體不承擔賠償責任?!雹呃?,某房屋失火,所有人向消防機關報警,消防機關故意拖延,給其造成重大財產損失。這種情況下,損害后果的直接原因是失火責任人的過錯,消防機關的不作為是損害結果擴大的外部條件。因此,遭受損失的房屋所有人只能向失火責任人要求賠償,而不得向消防機關請求賠償。對此,本文認為,法律上的因果關系不同于普通的因果關系,不能簡單從“外部條件”與“直接原因”來分析,而應以損害結果的發生與行政不作為之間是否有關聯性作為內容。只要行政主體的作為義務是為了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利益而設置的,而行政主體違背義務并造成特定行政相對人損失,該行政主體不作為即構成行政侵權行為,它與行政相對人的損害結果之間就存在因果關系。無論是直接原因,還是外部條件,都應認定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2、行政賠償責任與民事責任的混合。這是當前行政賠償責任研究中的一個爭議較大的問題。如上所舉失火的例子,從行政法上講,消防機關因行政不作為應負行政賠償責任,從民法上講,失火責任人則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這就出現了行政賠償責任和民事責任的混合。當前理論界存在三種觀點:一是相對人先通過其他途徑求償,當窮盡其他手段仍無法得到賠償時,方可提起行政賠償之訴,由行政機關承擔賠償責任;二是由行政機關先賠償全部損失,之后行政機關再向民事責任人追償;三是由法院依據自由裁量權確定行政機關的責任份額。⑧筆者認為,三種觀點各有弊端:第一種觀點違反了違法責任原則,將最終賠償責任全部歸于行政機關,屬于民事責任向行政賠償責任的轉嫁;第二種觀點對于行政機關向民事責任追償的法律性質為民事、行政所言不明,在實踐操作中也缺乏固有的法律規定;第三種觀點盡管有利于區分行政賠償責任和民事責任,符合責罰相符原則,但缺乏責任份額劃分的有效辦法。同時,各種觀點都有意無意地規避了這樣一個問題,一個損害結果固然可以有行政、民事兩個責任人,二者也都應該賠償,但二者之間的關系是什么?民事?還是行政?如果雙方均為民事責任人,民法中有詳細的規定,或者為連帶責任人,或者為按份責任人,兩種情況下各有各的追償辦法。前者的追償辦法包括了上述第一、第二兩種觀點,后者的追償辦法則與第三種觀點幾乎相同??梢?,在混合侵權賠償責任的認定上,理論界的觀點其實不過是對民事歸責方法的不同借用方法而已。但萬法歸一,各種觀點持有者其實都在潛意識中承認了行政不作為人和民事責任人是平等的賠償主體。那么,二者之間的關系也就應該是平等的民事法律關系,在賠償上無論是誰先誰后,二者之間的追償都應由民事法律進行調整。如此,所剩下的問題就只有行政賠償責任和民事責任的關系究竟是連帶關系還是按份關系了。對此,筆者認為,這兩種關系都應存在。對于損害結果是由兩者共同造成,且密不可分時,應適用連帶關系,如上述的失火中的責任劃分。對于損害結果可分時,應適用按份關系。如一精神病人到某商店打砸商品,店主向公安機關報案,假設按照法律規定,公安機關應在5分鐘之內趕到,而其10分鐘之后方才趕到并予以了制止,那么,這最后5分鐘之內造成的損害結果就應該由公安機關賠償,此外的損害結果由精神病人負責賠償。
(二)行政過錯責任
如前所述,并非所有的行政不作為都需要行政賠償。但根據過罰一致原則,法律上是不允許有違法行為而無法律追責的。否則,就勢必導致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事小敢為之,事大方避之”,嚴重侵害公共利益和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對此,在《公務員法》實施以前,各行政機關大多都是依靠內部制定規章制度予以處罰,人情、關系干涉極多。隨著《公務員法》的實施和國務院大力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度,對于不需要行政賠償的行政不作為的制裁,已經逐漸由過去的單純內部約束轉為了依據法律進行處理。在責任劃分上,可以通過分解執法職權、確定執法責任所確定的每個崗位、每位執法人員的執法責任(行政作為義務)來進行確定;在責任追究方式上,則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種。需要說明的是,行政過錯責任還不應僅僅包括行政機關對其工作人員行政不作為的依法處理,還應有行政機關對相對人(盡管沒有給其造成人身或財產上的確定的損害)所受到的傷害給予恰當形式的補償或表示。如公開致歉、消除影響等。同時應該申明,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并不影響行政賠償,即在需要進行賠償的行政不作為的責任追究中,行政賠償責任和行政過錯責任可以同時存在。
(三)刑事責任
一、高度重視,始終堅持教育優先發展。
教育是社會進步的基石,是提高國民素質、促進人全面發展的根本途徑,X經濟社會發展要在山區縣中實現率先崛起,就必須在教育事業的發展上實現大發展、快發展。本人分管教育工作以來,始終把教育擺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把教育工作擺在突出位置,把基礎教育作為教育工作的基礎工程來抓。
一年來,我經常深入教育部門和中小學校調查研究,了解教育情況,對學校的用地、規劃建設、危房改造、經費投入、師資隊伍建設、創建教育強鎮等問題進行認真研究。屬本人職權范圍內的盡快幫助解決,屬重大問題的及時提交縣政府常務會議或縣黨政班子聯席會議討論,爭取縣委、縣政府的支持。作為縣政府分管教育工作副職領導,我在推進基礎教育均衡、公平發展,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縣教育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素質進一步提升,管理機制進一步優化,教育教學水平不斷提高。
二、突出重點抓落實,促進基礎教育取得突破性進展。
(一)啟動教育創強工程,提升辦學實力。X年,我縣作出力爭在X年進入X省教育強縣行列的決定,按照縣委、縣政府的決定,我組織教育及相關職能部門,制定教育創強方案,全面實施創建教育強縣工程。仙塘鎮率先行動,通過加大投入、布局調整、整合資源、優化隊伍,提升了轄區內學校辦學實力和水平,高分通過X省教育強鎮督導評估驗收,成為我市第一個“X省教育強鎮”,為全縣其他鄉鎮教育創強提供了成功范例,目前,其他鄉鎮已紛紛啟動教育強鎮創建工程,全縣形成了濃郁的教育創強氛圍。
(二)落實政府辦學主體責任,保障教育穩步發展。
一年來,我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投入政策,不斷探索完善“以縣為主”的教育管理體制,充分發揮財政主渠道作用,并積極尋求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千方百計籌措資金,不斷加大投入力度,使教育事業的發展得到了有力保障,辦學條件不斷得到改善,學校的整體面貌發生了可喜的變化。一是“兩免一補”義務教育經費落實到位。二是教育經費投入實現“三個增長”。
X年、X年在校學生人均教育經費分別為X元、X元,學生人均公用經費分別為X元、X元。三是加強監管力度,堅持實行中小學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堅決杜絕發生貪污、截留、克扣、挪用、擠占、抵頂各種教育資金現象,保證了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夯實了教育發展的基礎。
(三)改善辦學條件,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為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我縣以建設規范化學校為抓手,把義務教育規范化建設與校安工程建設、教育資源整合和教育強鎮創建緊密結合起來,按照“初小就近入學、高小相對集中,初中進鎮、高中進城”的思路規劃并積極實施和推進布局調整工作,提前安排生活設施和校安工程建設項目,解決好學生上學、住宿、交通問題,X年撤并義務教育學校X所,在縣城新建縣特殊學校,并將原特殊學校搬遷至縣城,高中基本實現了高中進城目標,全縣教育資源不斷優化,教育綜合實力逐年提升,為規范化學校建設和教育強縣(鎮)創建奠定良好基礎。在深入調研,廣泛征求鄉鎮黨政、教育部門和學校意見的基礎上,科學編制全縣義務教育規范化學校建設規劃,積極推進義務教育規范化學校建設,按照整體規劃、分部實施、先易后難、整體推進的原則,X年選擇整體水平高、綜合實力強的學校,完善辦學條件,開展義務教育規范化學校創建,X年,完成了x所中小學校規范化建設任務,使全縣義務教育規范化學??倲颠_到X所。
(四)落實各項保障,提前一年實現“普高”目標。
X年,是我縣的“普高”年,我認真貫徹縣委、縣政府決定,精心部署全縣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工作。一是加快推進X中學二期工程建設,確保工期在X年x月份竣工,新增學位X個。同時,縣財政投入專項資金,繼續完善X中學、擴建高級中學和靈通職校,增加優質學位,有效解決了提前一年“普高”新增學位問題。二是加大高中資源整合力度。撤銷X高中部,基本實現了高中進城目標,縣城普通高中辦學規模達x萬余人。三是增加教師編制。X年,我縣再次增加X名教師編制解決高中教師不足問題。四是加強招生工作的組織和領導,落實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招生責任,簽訂“普高”責任書,多次主持召開全縣“普高”工作會議,X年我縣高中階段毛入學率達X.X%,提前一年實現了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目標。
(五)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升師資隊伍素質。
按照“科教興縣”“人才強縣”有關要求,積極采取措施抓好教師隊伍建設。切實加強學校領導班子建設和教德師風建設,建立完善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校長隊伍素質不斷提高。嚴把教師入口質量關,建設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相對穩定的教師隊伍。啟動了中小學教師全員培訓工程,大規模組織全縣中小學教師分批次、分學科、分階段開展全員培訓,參加培訓的教師達X人次。通過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學校領導班子和教師隊伍素質得到明顯提高。
(六)推進學前教育試點縣工作,實現學前教育健康發展。
我縣堅持以政府為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并舉的辦園體制,全面加快學前教育發展,我親自擔任學前教育發展模式試點縣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加快實施和推進學前三年教育試點縣工作,通過新建和改造一批幼兒園,逐步建立了以縣城為依托,以鄉鎮中心園為骨干,以鄉村幼兒園為補充的幼兒教育服務網絡。X年我縣學前教育在園人數X人,學前x年教育毛入園率達X%。
(七)規范教育管理,全面提升學校教育教學質量。
一年來,我高度重視抓好教育管理和教學質量,多次到學校、到教育局開展教育調研,要求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抓實教育綜合管理,深化教學改革,堅持以人為本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組織教育部門和學校狠抓高考和中考備考工作。通過全縣教職工的共同努力,X年我縣中考、高考成績穩步提升。高考入圍人數X人,入圍率X.X%,本科上線再創新高,達X人。語文、文科數學高考單科最高分榮居全市第一名。
三、存在問題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一年來,作為分管教育的副縣長,我努力做好本職工作,認真履行了工作職責,推動和促進了我縣教育事業得到持續發展。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由于我縣經濟基礎薄弱,教育發展起步較遲,教育發展受經濟的約束仍然較大,存在的主要問題表現在:一是辦學條件有待進一步改善,教育資源有待進一步優化整合;
自己雖然原來搞過基層組織建設,但畢竟沒有一線工作的經驗。到xx工作后,深知責任重大,想方設法把全鎮的黨建工作做實做好。一是深入調研,找準工作的突破口。對全鎮21個村逐村進行了調研。每天拿出一定時間,到村里或企業,與村黨員干部、企業家、船長、養殖戶進行座談。召開了幾個層次的座談會,比較細致地掌握了各村情況和黨員群眾的思想狀況,為抓好基層黨建工作奠定了基礎。二是因村制宜,找準工作的結合點。對xx、xx等不穩定村,把黨建工作與維護穩定結合起來,引導黨員干部學會處理復雜問題,堅持依法行政,提高其穩控一方的能力;對xx、xx等村班子堅強干事但經濟基礎薄弱的村,引導村干部抓好經濟發展;對xx等班子堅強,集體經濟較為發達的村,主要在引導村干部轉產轉業、加快發展和為群眾辦實事好事上下功夫。由于找準了工作的結合點,使村干部和廣大黨員明確了努力方向,堅定了發展信心,也贏得了群眾的支持和擁護。三是敢于負責,找準工作的著力點。作為基層組織建設的直接責任人,遇到問題不推不拖,靠前指揮,具體負責,敢于和黨員干部交心,遇事知道該抓什么、怎么抓。在XX年我鎮的一些大事要事處理過程中,基本上抓了問題的關鍵點,最大限度地發揮了黨員干部的積極性,達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凝心聚力,干事創業,發揮好鎮黨委的主角作用
工作中,始終注意把加強鎮黨委自身建設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一是靠中心工作聚攏人心。帶領全體班子成員,緊緊扭住上項目、求發展這個中心不放松,提出了“建沿海經濟強鎮,創文明和諧漁區”的總體目標和建設“開放xx、能源xx、特色xx、繁榮xx、和諧xx”的具體目標。依據目標確定工作任務,分到各個班子成員名下,使人們的精力全部集中到干事創業求發展上來。二是靠責任機制激發熱情。完善了統分結合的工作體制,建起了黨建、穩定、經濟、社會事務管理等幾條既相獨立又相互融合的工作線,制定了工作協調會商制度,強化了領導干部分包大事要事責任制和突發事件應對機制,做到了事事有人管、事事有法管。三是靠規章制度約束行為。按照“素質求高、制度求嚴、風氣求正、工作求優、環境求美”要求,建立健全了13項機關管理制度,聘請市內知名人士授課,倡導團結務實、爭先創優的機關作風,以機關作風的轉變帶動村風民風的轉變。
三、培樹典型,破解難題,發揮好村級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
1、對癥下藥抓培訓。針對村干部思想保守問題,組織他們到華西村、獻縣小屯、運河區小圈等地參觀學習,開闊眼界;針對他們對項目不認識、不接受的狀況,召開了項目建設動員大會,邀請xx的支部副書記xx到排河現身說法,組織他們與風電、油田的領導座談;針對社會穩定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法律知識、領導方式、調處方法、協調兩委關系等教育培訓,收到了一定效果。
2、培樹典型做示范。培樹了后徐村“支部 協會”把黨建與經濟發展緊密結合的典型、歧口民調工作典型等。去年7月2日,xx村發生環氧氯炳烷重大泄漏事故后,村干部思路清晰,處事果斷,在黨委的領導下認真做好群眾工作,使這一突發事件得到了較好的處理。我們抓住這一典型,給予表彰獎勵和工作宣傳,對提高村干部的政治敏感性和處理應急問題的能力發揮了示范作用。
3、解決難題樹威信。工作中我們非常注意給村干部揚威立信,特別是在他們遇到難題的時候,真心實意地幫助解決。xx是全市最大的村,支部書記XX年換屆剛上任,工作經驗不足。去年與xx發生海上作業糾紛后,鎮黨委通過民間和官方兩條途徑、經濟的和法律的兩種手段幫助村干部順利解決了問題,隨后又協調有關部門幫助他們修筑了進港公路,維修了村路,又從xx給他們爭取了一些資金,村干部感覺在黨員群眾面前有了面子,干工作的熱情十足。對XX年列入整頓對象的三個后進村,我們更是厚愛一層。幫助xx打深機井一眼,解決了與xx網地糾紛過程中遺留的資金補償問題;幫助xx落實了打井資金,對村內公路重新罩面。在蝦池承包過程中,村干部處不開的時候,鎮黨委派出得力人員幫助化解了矛盾,解決了問題。幫助xx村無償修筑了與xx、xx的連接線,與xx室聯合,借助企業實力新打機井一眼,解決了群眾吃水難問題。通過這些措施,不但使這三個后進村實現了轉化,而且激發了黨員干部的工作熱情,堅定了發展信心。
4、分類指導促干事。按照市委關于支部星級管理的要求,根據各村實際分類指導,修訂完善了《村干部工資考核與獎懲暫行辦法》,幫助各村理清思路,明確目標,使他們在各自的起點上創業爭先。
四、把握重點,抓好關鍵,發揮好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一是抓關鍵環節,全方位提高黨員隊伍素質。主要是抓好選、育、管三個環節,尤其是在“選”這一源頭上下功夫,突出解決好連續多年不發展黨員村與黨員標準不能降低的矛盾。推行發展黨員票決制、公示制、黨員承諾制。在教育培訓上,選好內容,搞活形式,充分發揮兩室和電教網點的作用。在管理上,重點開展了以“帶頭致富,帶頭維護穩定”為主要內容的主題活動,叫響發展是硬道理和穩定壓倒一切的號子,把“雙帶能力強”的黨員納入后備干部庫,實行定向培養。這些措施有效地激發了廣大黨員促進發展、維護穩定的熱情。
二是抓關鍵人,搞好示范帶動。把政治素質高、有一技之長的黨員作為典型,大力宣傳。對一些曾在鎮村任過職的老黨員主動登門拜訪,給他們安排適當的工作,使他們成為鎮村兩級組織與黨員群眾聯系的紐帶,當好政策的宣傳員、矛盾的調解員。
街道代表聯絡室在每年分析代表情況的基礎上,擬出代表名單,征詢代表對安排的意見。在每年3月召開的第一次代表交流例會上宣布報告履職的代表名單及報告時間,讓代表提前做好思想準備,提前作出安排。在此基礎上,制定全年工作方案,積極做好“兩個對接”:一是對接代表,商定報告會的具體時間,及時為代表提供本屆以來代表履職的電子記錄資料;二是對接選區牽頭單位,明確代表報告履職的目的和要求,協商會務和選民參加安排等。在協商中進一步統一思想、形成合力、指導相關工作的推進。
代表報告履職工作開展后,代表履職需求不斷增強,倒逼著代表聯絡室不斷改進和完善工作。除每年常規開展好代表每年兩次集中下社區活動外,2013年創建了代表參與居民區約見活動,2014年創建了代表交流例會制度、完善代表參與工作等,2015年緊緊圍繞市委“1號課題”在基層的具體落實,又探索推出了代表履職菜單式服務等7項代表活動,使得代表報告履職的實料更多了、也更接地氣了。
代表認真準備,與選民進行面對面交心
代表們都毫不懈怠,認真準備,都把向選民報告履職情況作為進一步提高認識、總結改進當好代表、接受選民監督的一次契機,自己撰寫報告,有的還專門聽取代表聯絡室意見多次修改報告。每位代表的履職報告都不少于3頁紙,報告時間控制在10―15分鐘。代表們在向選區選民報告中,既總結大會期間開展工作和閉會期間參與活動、密切聯系選區和人民群眾情況、提出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及跟蹤處理落實情況,還匯報了如何加強學習、如何在本單位帶頭貫徹實施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人代會的決定決議等工作情況。
參加報告的10位代表,都由衷地感到,“向選區選民報告履職是當代表的一項重要義務,要與選民交心,讓選區放心”,“代表不僅要為選民發聲音,更重要為群眾身邊的急難愁問題的推動解決架好橋梁當好紐帶”。代表們這樣說的,他們也是這樣做的。
1個辦公室
今年4月梅隴鎮成立了人大辦公室,作為鎮人大的常設機構,新成立的人大辦公室配正副主任各1名,工作人員2名,實體化運作,使人大工作日常辦事、辦文、辦會更加規范有序。據介紹,成立辦公室是為了加強人大工作制度化、機制化建設,相較之前只有人大主席、副主席和一個秘書的架構,新成立的辦公室配備了充足的人員,有能力為代表們提供更好的服務保障,協助代表們在閉會期間更好地履行職責。
3項制度
與成立梅隴鎮人大辦公室的舉措相適應的,還有一系列鎮人大代表制度的形成和完善,它們將鎮人大代表的權利和職責加以規范,有效提升了人大代表的履職實效,夯實了人大工作的基礎。
基層人大履行監督職責,很大一部分取決于對問題調查研究的深度。為此,鎮人大制定《人大代表專題調研制度》,每年為人大代表遴選問題比較突出的專題調研課題,涉及全鎮經濟社會、重大民生和社會穩定等,最終由人大代表形成調研報告,向政府提出議案及意見、建議和批評,監督政府改進工作。今年,鎮人大就物業管理和社區服務站管理服務等七個課題進行了調研。
與《人大代表專題調研制度》同時出臺的還有《人大代表向選民述職制度》和《人大代表接受選民詢問制度》,首次將“每屆代表至少進行一次口頭述職、每年進行一次書面述職、履職優秀的人大代表向人代會述職”等要求制度化,方便選民了解自己選出的人大代表都在“忙什么”、“做什么”,使基層代表工作更加公開透明。制度還明確規定選民可以近距離就自己關心的問題向具有一定知情權的代表進行詢問,不僅使選民充分了解代表的工作情況,同時也進一步促進了基層人大代表的主動履職。
為了讓每一位鎮人大代表不再做“會議代表”、“名譽代表”,不再僅限于“舉舉手”、“投投票”,梅隴鎮人大從機構設置和制度建設入手,為代表履職提供支持和保障,使代表能更有效、更積極履職,使人大代表的作用發揮得更加充分。
優秀表率+責任倒逼=與時俱進
優秀表率
梅隴鎮人大充分發揮履職優秀代表的表率作用,以此帶動全鎮人大代表并推動代表整體履職水平的不斷提高。根據《人大代表向選民述職制度》的要求,在7月16日召開的梅隴鎮四屆九次人代會上,區人大代表劉辛培向全體鎮人大代表及列席邀請人員作了述職報告。這份報告涵蓋了其履職四年來的認識體會和開展工作的具體方法,對與會代表起到了實務培訓的作用。
責任倒逼
(一)開展法人履職評估工作的動因
1、機構編制責任審核存在盲區。海安縣機構編制責任審核工作從2008年2月份開始,并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機構編制責任審核主要是針對各區鎮、部門的黨政正職領導干部(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職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部門(區鎮)職能的執行情況。并未涵蓋到絕大部分事業單位的職能履行情況。
2、事業單位管理缺乏有效載體。目前對事業單位進行管理主要工作集中在設立審批階段,后續管理措施相對薄弱。不少事業單位依法登記后,拿到法人證書就萬事大吉,該變動的登記事項不主動申請變更,登記數據的準確性得不到保障。事業單位實際運行的狀況更是難以掌握,少數單位不能按照宗旨和業務范圍正常開展工作,單位之間職責交叉、推諉扯皮的情況時有發生。這些僅靠年檢報告根本不能準確了解情況。因此,機構編制部門迫切需要一個有效載體來加強對事業單位的監督管理。
3、懲處措施沒有威懾力。雖然對事業單位違反《條例》規定的處罰手段有“警告并通報其舉辦單位”、“暫扣《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及單位印章”、“撤銷登記并收繳《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及單位印章”等方式,但在實際中動真碰硬執行起來有難度,加之缺乏有力的措施保障,更使處罰工作流于形式。
(二)開展履職評估的基本做法
1、確定評估對象和內容。在前期調研的基礎上,確定第一批評估對象,涵蓋各種不同單位類別和經費管理類型的事業單位,既具有較強的代表性,又與民生休戚相關。為引導事業單位正確履行職能,海安縣著重從按職能職責和核準的業務范圍開展活動情況、遵守機構編制管理相關規定情況、遵守事業單位法人相關規定情況三個方面對事業單位法人履職情況進行綜合評估。
2、實施履職評估的操作流程。一是宣傳發動。將《實施方案》和評估通知及時發給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二是單位自評。事業單位接到評估通知后,按要求準備好各類文件資料并形成自評報告。三是召開進點會。與會人員包括:評估組工作人員,舉辦單位的分管負責人,被評估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中層干部,無內設機構的事業單位全體干部均應參加。會上先由評估組負責人作動員講話并通報履職評估實施方案,再由被評估單位法定代表人作履職自評報告。四是廣泛收集情況。開展履職測評。評估會議結束后,被評估單位與會人員按要求填寫《事業單位法人履職測評表》,表格當場收回;對主管部門領導、單位班子成員、中層管理人員及相關服務對象代表進行個別座談;發放《事業單位法人履職情況調查問卷》,了解各方面情況;查閱相關臺賬資料。五是形成報告并反饋。認真分析履職評估情況,形成事業單位法人評估報告。及時向被評估單位反饋評估情況,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見。
3、評估結果的運用。綜合各方面情況,確定被評估單位履職等次,并合理運用評估結果。對被評為優秀等次的事業單位法人進行通報表彰。對不合格的單位發出書面整改通知,在規定期限內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對其進行機構編制調整,直至撤銷法人登記。
二、履職評估的初步成效及存在的問題
從目前開展的事業單位法人履職評估情況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增強了事業單位公共管理服務水平。開展履職評估,對事業單位履職情況進行了有效的監督,有利于引導事業單位自覺增強法治理念和履職意識,規范自身行為,不斷提高依法履職、高效服務的能力和管理水平。二是提升了機構編制管理效能。有效地檢驗了事業單位是否有機整合了內部資源,是否最大程度激發了各要素的創造活力,是否有效產生了單位的綜合效能,為科學調整事業單位宗旨和業務范圍,切實管住、管好、管活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創造了有利條件。三是優化了經濟發展環境。開展履職評估,有效遏制了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亂拉贊助的現象。一些單位減少了辦事審批環節,簡化了辦事程序。企業、群眾滿意度不斷提高。
同時,因事業單位法人履職評估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業務性強,在具體的評估工作中,面臨著突出問題:
(一)少數事業單位無法依法運行。主管部門的牽制使部分事業單位不能獨立對外開展社會活動,主管部門長期習慣將下屬事業單位按其內設機構進行管理,擔心事業單位成為獨立的法人后,削弱了主管部門對事業單位的控制權,一些事業單位長期依附于主管部門,人、財、物不獨立,根本不具備成為法人的資格;雖然目前市場經濟已經深入到各個階層,但是一些事業單位仍然存在著靠主管部門行政命令和指令性計劃開展工作的不正常現象,造成這些事業單位參與市場競爭、走向社會化的意識十分淡??;個別法人單位無視國家、省、市有關政策、法規,無視機構編制部門界定的職責和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的宗旨和業務范圍,見利就上,無利就讓,不能嚴格按照職責范圍開展工作;有的單位成立于上世紀七八十年代,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不斷完善,職能逐漸萎縮,長期“有崗無為”,不能發揮作用。
(二)兼職現象影響履職。部分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對機構編制及登記管理方面的法規和政策知之甚少,缺乏履職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履行職能的能力較低。對機構編制部門開展事業單位履職評估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理解,草草準備,應付了事,影響了評估工作的有效開展。在評估工作中我們還發現,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兼職情況比較突出。主要表現在兼職范圍廣,兼職時間長,兼職人數多,而且這種發展趨勢還有繼續蔓延擴大之勢。一些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有的由行政人員兼任,有的由舉辦單位領導兼任,有的一人身兼多個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兼任者由于工作多、精力有限,不可能全身心撲在事業上,這樣勢必會不能正常履職,影響事業單位健康、有序地發展。
(三)評估主體過于單一。當前履職評估工作,考慮到起步階段工作難度較大,故對自身力量倚重較多,其他力量在評估工作中總體而言分量不足、權重偏低。此舉固然有利于迅速打開工作局面,但長此以往,將導致舉辦單位、職能部門和社會公眾的功能弱化,不利于實現評估主體多元化的目標。
(四)評估指標操作性不強。實踐中,我們發現:不論各職能部門工作人員,還是參評的社會方方面面代表,均對所評估的事業單位了解不多,特別是對一些機構編制、登記管理方面的業務性較強的問題,更是一頭霧水。盡管我們采取了提供自評報告、詳細介紹情況等辦法,但憑印象打分、憑感覺打分的問題仍然存在,影響了評估的準確性。評估過程中,如何突出重點、抓住要害,精簡指標體系,這些問題有待進一步探討。
(五)評估結果運用范圍有限。目前我們對評估結果的應用,形式還比較單一,局限性較大,運用范圍很有限。事業單位法人履職評估的主導性和權威性不夠,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評估工作的實效性。
三、提升履職評估效果的對策措施
(一)積極宣傳,增強對評估工作的重視度。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廣泛宣傳開展事業單位法人履職評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積極營造有利于此項工作開展的濃厚氛圍。同時要積極向主要領導匯報事業單位法人履職評估工作開展情況,爭取領導重視,把評估結果納入事業單位年終目標管理考核重要內容,做到開會不忘討論、下基層不忘檢查、平時不忘過問,使部門負責人和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在思想上時刻繃緊職能履行這根弦,變被動接受檢查為主動關注職能履行工作。
(二)科學設置,提升評估工作準確性。一是注重評估內容的全面性。要跳出單純的機構編制工作,站在全局的高度來科學設置指標,準確反映事業單位規定職能的履行情況,綜合考慮履行職能的績效和社會滿意度。通過目標明確的評估內容,引導事業單位增強公共管理服務水平,不斷優化發展環境。二是注重評估過程的連貫性。要注意日常評估和年終評估相結合,特別要結合事業單位年檢工作,全面掌握相關情況。評估工作不僅要通過日常工作了解法人履職情況,而且要通過年終綜合考核全面了解法人在一段時間內的履職績效。日常評估重在平時表現,并逐漸積累形成整體印象,為年底評估提供詳細的基礎資料,從而有效地克服了年度評估走過場的可能,更準確地評估法人履職情況。三是注重評估指標的可操作性。對不同層次或不同類型的評估對象的評價,指標應不同對待。在這個前提下,評價指標要細分為“個性指標”和“共同指標”、“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要根據不同機構的特點和職責,設置一些詳細的指標,每項指標應有具體和詳細的說明,以增強參評人員對評估指標的理解度。
(三)加強聯動,拓寬評估工作渠道。實施事業單位法人履職情況評估,必須堅持多部門聯動。建立健全由編辦牽頭、財政、審計、人社等部門參與的工作責任機制。 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工作出實效,各部門之間要主動溝通信息,健全工作網絡,整合相關資源,合理調配力量,形成分工明確、各負其責、相互配合、運轉協調的整體聯動機制,進一步提高評估工作的水平。一是多層面邀請人員參加評估。在具體評估工作中,不應局限于被評估單位內部,應擴大到其管理或服務對象和關聯單位,聽取了解相關單位及群眾的反應和評價,同時,還要聘請社會各界人士,從各個層面反映事業單位的履職情況和社會反響,增強評估的真實性和說服力。二是建立健全民意反映機制。為暢通事業單位履職評估工作渠道,擴大社會監督范圍,強化事業單位履職評估工作的嚴肅性,要建立健全“簡便、安全、高效”的民意反映機制,擴大“12310”舉報電話和網上舉報信箱的知曉面,充分發揮黨員干部群眾及輿論等方面的作用,使履職工作始終在有效的監督下正確行使。特別是推行政務公開活動,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三是構建履職評估工作信息網絡。從黨政群機關和社會各界熱心關注機構編制工作的監察干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聘任特約監督員,聘期一般為兩年,期滿后視情況續聘。對監督員要明確權利和義務,加強業務培訓,對工作成績突出,實績較為明顯的監督員,進行表彰獎勵;對因各種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職責的,由機構編制部門及時予以解聘。
(一)實行綜合監管的現實意義與要求
面對新的形勢和任務,工商所通過實施綜合監管。實現了由靜態管理向動態管理、由被動管理向主動管理、由履行單一職能向履行綜合職能的轉變。通過整合監管力量和資源,最大限度減少了管理與執法的疏漏或重疊,優化管理職能,拓寬監管領域和權限,有效解決了上下分離、登管脫節、各自為政的問題,實現工商監管職能全面有效到位。工商綜合監管職能和管理權限重心逐漸下移,也對工商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樹立科學的監管理念。只有這樣,才能按照工商行政管理的客觀需要,建立有效的制度管理體系,合理劃分工作職責和權限,明確工作程序和標準。整合系統執法資源,在履行職能的過程中不越位、不錯位、不缺位。
2、實現職能的準確定位。只有準確定位管理職能,明確工作任務,才能建立合理的監管機制,有效配置各項資源,才能保證忠于職守,勇于負責,圍繞自身職能不斷研究新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探索科學監管的途徑和模式。
3、采取先進的監管手段,提高工商所的綜合監管效能。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工商部門監管的對象已經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市場監管的手段也必須不斷更新,實現現代化、信息化和科技化,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真正按照市場運行和發展的客觀規律實現科學監管。
4、提高人員綜合監管素質。增強工商所的綜合監管效能,關鍵在于人員素質的提高。工商部門尤其是處在一線的工商所干部,必須加強學習,切實掌握工商法規,提高自身素質,不斷提高管理能力。適應科學監管需要。
(二)實施綜合監管遇到的困難及主要原因
實際困難有以下幾個方面:
1、基層工作能力不足,機構運轉不順暢。工商所內部機構沒有完全按照“小局大所”的監管模式設置,基層單打獨斗、各自為戰的局面時有存在。形成應對執法環境的能力、適應市場形勢的能力、調控市場秩序的能力不足等等。
2、基層執法裝備不足。工商所的巡查執法裝備少且差,計算機、照相機、攝像機、執法車輛和各種檢測設備等現代化監管技術設備不能配備齊全,且有的設備破舊,性能低下,不能滿足辦公和監管執法的需要。
3、目前基層工商所實際承擔的任務和職責已超出了《工商行政管理所條例》規定的范圍。但是工商所還要受到《條例》的約束。另外在地方政府干預下,工商所承擔了過多的法定職責以外的工作,如創建文明衛生城市、市場建設規劃等。工商所不能專心有效地履行市場監管的法定職能。
形成上述困難的原因主要有:
1、基層人員能力不適應綜合監管的要求
由于長期以來形成基層人員固有定勢,基層工商所存在隊伍素質不高、執法能力低下、監管手段單一現象。不能適應綜合監管的要求,不能借助現代化管理平臺進行巡查監管,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對待許多新形勢下出現的問題,往往無所適從,監管存在缺位。
2、基層監管力量不適應綜合監管的要求
經濟戶口管理體制推動了“小局大所”的模式初步形成,工商所承擔了大量的監管工作。但是,工商所人員配備并沒有隨著監管工作量的增加而相應增加,加上基層一線監管人員普遍年齡老化,工商所不能很好地適應監管維護好市場經濟秩序的要求,監管不能實現全面盡職。
3、基層工商所職能定位不適應綜合監管的要求
綜合監管要求工商所基層建設實現規范化,整體工作向實現“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法治化”轉變。目前工商所法律地位及職責定位不夠明確。基層工商所對職能的認識和定位與省市局存在上下錯位的現象,上級局更多地強調監管職責,要求全面落實監管與發展、服務、執法、維權的四個統一,而現實中基層工商所則更多地偏重收費,強調經費保障,在多數時候存在以經費多少決定巡查監管工作量多少的現象。
4、協作機制不適應綜合監管的要求
一是內部運行機制不完善,工商所現行執法監督機制仍不夠完善,綜合崗位和巡查監管崗位銜接不好。登記與管理脫節,內部監督制約差,缺乏有效監督。二是聯合執法機制不完善,沒有形成相應的制度約束,各部門聯合執法處于松散狀態,日常工作中不能做到信息互通,各自為戰現象普遍存在。
二、綜合監管困難報告制度的基本做法
綜合監管困難報告制度,是指基層工商所在實施綜合監管職能時,對超越自身權限和能力范圍內的管理問題,盡全力仍然解決不了的前提下。通過及時填寫綜合監管履職困難報告單向上級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報告,借助上級權能實現對轄區經濟秩序的有效管理的一種形式。其主要做法是:
(一)發現問題及時填寫困難報告單?;鶎颖O管人員發現問題后,在盡全力履職情況下不能解決的,或發現不屬于工商行政管理范疇,在規定時間內填寫綜合監管困難報告單,向工商所分管領導報送。分管領導審查后發現問題超出自己職權范圍的,在報告上簽署意見后,報工商所長。
(二)工商所組織力量解決問題。解決不了的及時向上一層級報告。工商所長對下一層級遞交的履職困難報告事項,提出處理意見并統籌力量解決;如果是工商所層級解決不了需報告分局或同級政府部門的,由工商所提出處理建議。需報告上一級政府的,由工商所報告分局后,以分局的名義報送。同時在報告單上注明工商所的處理情況和建議。
(三)上級部門整合監管資源,集中力量解決問題。報告單上報后,在規定時間內,上級部門組織相關力量,進行綜合整治。工商所此時仍然要做好配合工作,便于上級部門及時了解情況,使整治工作在短期內取得較好效果。
為了促使工商所各個崗位環節都能各負其責,保證在每一層面都能圍繞綜合監管目的,盡全力進行監管,我局在實際工作中,還具體明確綜合監管困難報告的范圍,明確綜合監管困難報告的原則、層級和時限,明確綜合監管困難報告的程序及要求,明確綜合監管困難報告的內容、登記及責任追究方式。
三、全面實行綜合監管困難報告制度取得的成效
綜合監管困難報告以履職盡責為目標,提高基層監管工作質量和監管效能,建立暢通的工作渠道,實現有效監管。我局自實行綜合監管困難報告以來,在多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整合監管資源,實現有效監管
綜合困難報告的實行。有效地實現監管資源整合,工商所內部和上級相關職能部門在工作中能有效銜接,實現履職盡責的綜合監管目的。分局錦屏工商所在查處
取締一例無照經營加油站過程中,監管人員采取限期辦照、責令停業、下達處罰決定等措施,仍然未能達到預期管理目的。鑒于該無照經營涉及危險品,隨時可能引發安全責任事故,監管人員及時果斷地作出綜合監管困難報告,上級有關部門按照市、區兩級政府關于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責任的分工,組織聯合執法,落實關停措施,實現了初期監管目的――停業整頓。
(二)提升了基層工商所解決難題的能力
實施綜合監管,就是為了提升監管效能。在實施綜合監管困難報告前,工商所現有的力量很難解決監管中出現的難題。面對嚴峻現實?;鶎颖O管人員容易產生畏難情緒,對待困難不是想方設法去解決,而是簡單地采取逃避方式,以至于難題越來越多,監管工作不能取得好的效果。實施綜合監管困難報告后,在自身能力不足的情況下?;鶎涌梢越柚霞壊块T的力量。很容易地解決監管過程中產生的難題,不僅提升了監管效能,還提高了基層人員工作的積極性。
(三)有效地分流監管責任,降低風險
在現行體制機制下,工商所原則上了解干什么,怎么干,困難如何解決,責任如何分流。綜合監管困難報告制度的推行,使本職以外的管理事項得到落實。為達到管理目的奠定了基礎,也使部分責任流轉到了上級或其他職能部門,從而降低了基層監管崗位的履職風險。緩解了基層人員對履職風險盲目恐懼的心理,主動履職、全力盡職的意識強了。
(四)促進了基層職能的準確定位和內部運行機制的完善
由于困難報告制度從多方面對監管行為作了規定,所以在各個環節都要求監管人員始終堅持依法履行監管執法行為。通過綜合崗位和巡查監管崗位有機銜接,實現登記與管理相聯結,加上內部監督制約。基層監管人員對職能定位有了準確的認識。各個環節在日常工作中能做到相互暢通,內部運行機制日趨完善,基層監管工作基本實現系統性。
四、實行困難報告必須把握的幾個具體問題
(一)正確認識困難報告,不能將報告效力擴大化,把監管責任無限上交
困難報告的執行標準是局、所兩級的爭論焦點,客觀依據很難把握。無論是網格監管人員,還是巡查組、工商所,都要對綜合監管困難報告制度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困難報告制度的實行,的確對基層綜合監管起到了積極的推進作用,可以防止實際工作中監管困難問題擴大化或出現意外情況,通過上級的權力和有效管理,將監管問題縮小或消除,從而分擔基層的監管責任,化解監管工作中的問責風險。但是,在工商所也容易形成一個誤區,就是將困難報告的效力擴大化,認為凡是綜合監管中存在的問題,只要打一個報告就萬事大吉,該監管不去監管,該盡全力不盡全力。通過一紙形式的制度,將監管責任無限上交,造成上一級部門被牽扯大量的精力,監管效能被大大地制約。
(二)困難報告要一事一報、一報一結、一報一回復,規范化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