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2 15:09:19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社會養老保險新政策,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答: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牧區居民,均可在戶籍所在地自愿參保。
問:新型農村牧區養老保險基金如何籌集?
答:新型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個人繳費:參加新型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牧區居民應按年繳納養老保險費。年繳費標準目前設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參保人員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參保人員也可以超過500元的檔次自愿選擇多繳費,多繳多得。
集體補助:有條件的嘎查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嘎查村委會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政府補貼:政府對參保人員繳費及領取的基礎養老金給予補貼,分別列入各級財政預算。政府對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參保人員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對參保人員繳費實行繳費補貼:繳費金額為100元的,補貼標準為30元;繳費金額為200元的,補貼標準為35元;繳費金額為300元的,補貼標準為40元;繳費金額為400元的,補貼標準為45元;繳費金額為500元及其以上的,補貼標準為50元。自治區依據農牧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補貼標準。在上述標準基礎上,盟市、旗縣(市、區)可以根據財力狀況適當提高補貼標準,提高部分的資金由當地政府負擔。對重度殘疾人、農村牧區低保戶,政府按100元的標準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
最低標準的基礎養老金由中央財政全額補貼;參保人員繳費補貼以及自治區提高的基礎養老金,由自治區各級財政負擔,其中,自治區財政負擔50%,盟市、旗縣(市、區)負擔50%。自治區補貼依據各盟市財力狀況劃分為三類,對困難地區給予傾斜。
問:如何建立個人賬戶?
答:旗縣(市、區)新型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規定負責為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新型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員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員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分別記賬。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暫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計息。參保人員跨統籌區域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個人賬戶中的資金全部轉移。新型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只能用于參保人員年老時的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挪作他用。參保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
問:新型農村牧區養老保險待遇如何支付,
答: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自治區依據國家規定統一確定并適時調整。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對年滿70至79周歲的另加1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另加20元。在上款規定標準基礎上,盟市、旗縣(市、區)可以根據財力狀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提高部分的資金由當地政府補貼。
農村居民的養老問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但也是一直未解決的老問題。根據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國務院決定,從2009年起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推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解決廣大農村居民養老問題,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發展,改善民生,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舉措。
一、困難和問題
新農保開啟了農民養老保險新篇章,但在推進過程中,也遇到諸多困難與挑戰。
(一)宣傳力度不大,群眾參保意識不強
一是由于老農保存在的問題很多,所支付的養老金也起不到養老的作用,造成部分群眾不愿參保;二是有的群眾將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混為一談,使之失去信任感;三是有的將新農保與社會救助政策相比較,認為即使不參保,年老后生活無著落還可以享受低保;四是從老農保到中農保再到新農保,制度變化快,群眾認識跟不上,導致以下兩個問題的出現:中農保參保對象認為和參加新農保的人相比,自己多交了錢,享受待遇卻差不多,自己吃了虧,所以思想上有排斥;前后對比新農保的普惠制增加了群眾的社保社會依賴性,許多農民認為,現在不參加新農保,以后會有更優惠的參保政策;五是大部分農村居民經濟條件并不寬裕,加上歷史形成的傳統的家庭養老觀念――“多子多福,養兒防老”的思想根深蒂固,認為養兒防老、儲蓄防老比較可靠;六是一些年齡大的農民認為,短期內要繳大幾千,領取時每月才一百元左右,劃不來;年輕的農民則因短期內只有繳費義務,得不到可見利益,而采取等待觀望態度。這些問題的出現,僅憑電視、報刊、散發宣傳資料等形式宣傳,不深入到農戶講深講透政策,很難增強群眾的參保意識。
(二)工作人員不足,辦事效率不高
一是隨著擴面工作的開展,新增參保的農村居民會越來月多,面對參保登記、基金征收、待遇計算、檔案管理、養老金資格認證等業務的辦理,如此龐大的工作量,僅靠目前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及鄉鎮勞動保障所兼職人員去完成,已遠遠不能適應業務發展的需求。而且服務隊伍建設滯后,一般鄉鎮主管,服務人員一共就兩到三個人,而新農保工作重,事情雜,很多工作人員都感到力不從心,這必然要影響到新農保工作開展的質量。二是部分工作人員由于缺乏專業的培訓,未能深入到群眾中去了解群眾的想法和參保的阻力所在,沒有真正做到政策聯系實際,聯系群眾,因地制宜,實事求是,致使阻力越來越大。三是參保宣傳工作由村干部及村小組來完成,然村干部或小組長缺乏對政策的深入了解,知其皮毛,不知其精髓,很難傳達出中央所要表達的文件精神。
(三)辦公設施不齊全,基層網絡不健全,成為擴面的不利因素
目前,電子平臺先是實用性差,后是斷檔時間長,造成了工作開展的諸多不便和安全管控效率低。對參保人員信息錄入所需的自動化辦公電腦及各類表、單、帳、卡、冊等的存放和以后參保人員的管理缺乏詳細的考慮,顯得相對滯后。加之系統設計中也存在一些問題,有的系統功能設置與實際操作應用不配套,有些功能設計本身存在缺陷,這一切已成為迅速擴大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覆蓋面的不利因素。
(四)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缺少法律保障
從整體發展過程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還缺乏法律性規定,大多是以政策、通知、會議決定等形式進行制度落實,缺乏穩定性和持續發展性。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基本都是在1992年民政部頒布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的基礎上稍作修改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規定性,法律制度的欠缺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帶來一系列問題,如保險對象不明確、保險資金來源不穩定、保險管理方面的隨意性和盲目性等,使農村養老保險具有很大的不穩定性。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認真做好當前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通知》出臺的地方性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專項制度,標志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向專項化方向發展。如四川省頒布了《四川省社會養老保險實施細則》和《四川省社會工傷保險條例實施細則》,明確規定農民輪換工應參加社會養老和工傷保險。
二、對策與建議
新農保是政府為農民辦的一件好事、實事、大事,也是一項政策性強,影響深遠,涉及千家萬戶的難事。針對目前存在的困難與問題,我建議:
(一)因地制宜、循序漸進發展社會養老保險
新農保政策執行應堅持因地制宜原則,強制性與自愿性相結合,即應該立足于我國國情,根據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根據各地農民對社會養老保險的需求,繳費能力的不同適時、適當地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只有當地區經濟的總體實力能夠提供剩余積累,而且從積累中提取的資金用于社會養老保險對地區的經濟發展和人們當前的生活消費沒有影響時,建立社會保險才具有可能性,在尚未解決溫飽問題時就談建立社會養老保險是不現實的。還應堅持循序漸進原則。第一,逐漸擴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第二,資金的籌集在現階段堅持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財政與政策支持。今后,隨著農民收入的不斷增加,集體和國家支持的份額逐漸減少。第三,逐漸與城鎮社會養老保險體系銜接,實現城鄉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第四,現階段應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障,與家庭養老等保障制度相結合,今后慢慢過渡到完全的以社會養老保險解決養老問題。
(二)加快社會保障特別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立法
制度的合法性、實施的強制性最終需要以立法來保證,盡早制定社會養老保障是十分必要的。各國養老保障實踐表明,依靠法律推行社會保障制度已經成為一種國際慣例。但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統一的社會保障法,社會保障方面臨時性的決定多于法律、法規,即使在某些方面頒布了行政條例,也多因注意局部而忽視了全局的協調和統一。以德國為例,德國的養老保險是通過國家立法強制推行的,依法參加養老保險已經成為雇員和雇主的自覺行動。目前我國養老保險的參保率不高,覆蓋面不廣,當前群眾對新農保的不信任,主要原因是國家還沒有立法,就使得一些企業的法人代表千方百計,想方設法提出種種理由不參加社會保險。社會保障立法工作的滯后,消弱了政策規劃的權威性,導致了政策執行中的不規范現象,大大提高了實施的成本,降低了制度的實施效率,極大地阻礙了制度改革的進程。因此,當前迫切需要在保證政策制定的合理性、可行性的基礎上,加快社會保障的立法工作,使政策制定最終具有法律的統一性與權威性,從而有效地減少政策執行過程中的不規范現象,提高政策執行的績效。建議國家盡快出臺社會保險法或養老保險條例,逐步擴大覆蓋面,提高養老保險征費率,增強養老保險基金調劑能力。
(三)基于實際購買力,建立動態的新農保標準計算體系
在新農保實施過程中必須充分考慮農民享受新農保金額的實際購買力, 建立動態的新農保標準計算體系。所謂實際購買力(real purchasing power),是指貨幣能夠買到的實際商品和勞務的數量。貨幣的價值不再用其本身的含金量而是用其購買到的商品和勞務來衡量。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貨幣的實際購買力也會發生相應的變化。近年來,國家連續8次下調銀行存款利率, 利率水平已從1993年的10.9%下降到現在的2.25%。再加上通貨膨脹的影響,基金要保值已相當困難,更不用說增值。從新農保的資金籌措來源看, 三方共籌的實際額度是依照當前社會消費水平作為參照標準的, 三方承擔的金額比例也是依照這個標準確定的。應當明確的是, 固定金額的實際購買力是伴隨著整個社會經濟狀況變化的,今天每月100元的生活保障標準可能給予農村養老以基礎性支持, 但15年之后這一額度是否具有當前的基礎性作用應該引起理論界與實務界足夠的重視。所以,中央和地方財政預算有必要每年確定一定比例來充實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基金, 而且要隨經濟的發展同步增長。目前,由于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低,農民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 大多數農民的投保金額都集中在最低檔次的投保水平上。在不考慮通貨膨脹等因素的情況下, 如果農民在繳費15年后開始領取養老金,每月可領取100元,這對農民來說很難保證其基本生活。因此,從長遠發展來看,必須要建立一種動態的計算方法,充分考慮購買力變化的因素,以確保新農保資金對農村養老支持的有效性。這種計算方法應該在試點階段逐漸引入并進行多區域的試驗。
(四)繼續發揮家庭在養老問題上的重要作用
贍養和孝敬父母是中華傳統文化的核心之一,我國《憲法》和《老年人權益保護法》對贍養老人問題都有明確的規定。雖然,隨著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推行,家庭結構的變化,家庭養老保障的功能有所削弱,但是贍養老人仍是一種責任、一種美德。同時,社會經濟發展帶來的收入上的提高也為家庭養老提供了經濟基礎。此外,家庭養老還可以避免西方國家那種由于過度推進社會保障而帶來的家庭危機,從而有利于維護良好的社會道德規范,促進農村社會進步。
(五)進一步完善政策,健全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一是按照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出臺強制或激勵參保與自愿參保相結合的政策。對年齡在45周歲以下有經濟承受能力的農村居民實行強制或激勵參保,同時政府補貼(基礎養老金)與繳費年限長短掛鉤;對45周歲以上的農村居民實行自愿參保。這樣,既可增強新型農保政策的嚴肅性,使政府行為變得更加強力有效,又能夠使新型農保事業的發展持續推進。二是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的基礎上,盡快出臺《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細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規范化操作程序》、《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辦法》等系統的法規和制度,嚴格規范管理。
(六)搞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的協調和銜接
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是由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新型合作醫療、農村低保和社會福利、社會救濟等制度組成的完整體系,各項制度功能各異,不可或缺。同時,各項制度又存在著相互聯系、相互制約和相互促進的關系,搞好各項工作之間的協調和銜接十分重要。因此,在推進新農保制度建設的同時,應著眼長遠,立足當前,從最終實現城鄉一體化并與城鎮企業職工養老等城鎮社會保險相銜接的保險格局出發搞好統籌協調,要按照“保基本,廣覆蓋,能轉移”的原則,做到與其它社會保障制度有接口,好銜接,可轉移,并確保轉移過程中參保農民的權益不受損失,真正為農民群眾筑起一道科學、便捷、順暢、牢固的社會保障防線。
[參考文獻]
[1]呂學靜各國社會保障制度[M]北京:經濟管理出版社,2001(2):84
[2]朱崇實社會保障法[M]廈門:廈門大學出版社,2003(10):145―148
一、河南省新農保政策實施情況及樣本情況
(一)河南省新農保政策實施情況
河南省老齡化人口基數大、增長快。自1980年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老年人口占有的比重迅速上升。到2000年為止,完成了由成年型社會向老年型社會的轉變,正式步入老齡化社會。國務院指導意見出臺后,河南省根據其指導精神頒布了新農保的相關制度政策。河南省于2009年確定第一批試點縣。2010年建立第二批試點縣,覆蓋地區包括登封、蘭考等22個縣市區,覆蓋農村人口1311萬。2011年設立第三批試點縣。此時,河南省已有101個縣(市、區)納入國家試點,覆蓋人口6100萬,全省參保人數達1500萬人。2012年,新農保全省推廣后,據初步測算,制度全覆蓋后,全省受惠人口將達到7000萬人。截止到2015年,河南省部分縣在全面完成上級政府下達的年度新農保任務后,參保率有了很大的提升。其中,開封市通許縣、蘭考縣等縣參保率已逾95%。
(二)樣本縣(區)新農保政策實施情況
本組選取河南省鄭州市滎陽縣、洛陽市偃師縣、商丘市梁園區、漯河市郾城區四個縣(區)為切入點進行實地考察,共計發放問卷400份,實際回收問卷373份,對回收的問卷進行審核,剔除缺答的廢卷后,得到有效問卷共計344份,問卷有效率86%。被訪農民性別比例為男性占比46.5%,女性占比53.3%;年齡層次在30~44歲的有27.9%,45~59歲的有40.7%,青年及以上者居多;文化程度在初中及以下的占比90.7%,基本符合河南省農村年齡結構層次與教育狀況。調查數據顯示,被訪者參保率達到了94.7%,其中繳費層次為100元檔的占近96%。
二、河南省新農保政策實施效果評價
(一)新農保政策實施效果評價體系的構建
由于對新農保政策效果評價具有強烈的主觀性,要準確把握相關信息,必須建立測評模型。在本文中,我們將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政策視為產品,農民視為顧客。在閱讀大量相關文獻的基礎上,參照常見的顧客滿意度模型SCSB,ACSI,ECSI和CCSI與吳建南(2007)從我國公共部門現實出發,借鑒美國顧客滿意度指數模型(ACSI),構建適合我國公共部門的公眾滿意度測評模型與指標體系,建立了新農保政策實施效果評價體系。(見表1)
測評體系可以劃分為四個層次,即一級指標、二級指標、三級指標、四級指標,每個層次的測評指標都是由上一個層次的測評指標展開,而上一層次的測評體系是通過下一層次的測評結果反映出來的。并將四級指標體現在問卷上,使用李克特量表對每項指標進行評分,非常滿意為5分,滿意為4分,無意見為3分,不滿意為2分,非常不滿意為1分。根據專家打分,認為所選指標權重并無明顯差異,最后將各項評分取均值,進而對新農保政策實施的總體效果進行評價。
(二)河南省新農保政策實施效果總體評價
根據問卷調查所得數據,將有效問卷評分進行分組并繪圖,得圖1。數據顯示,被調查農民對新農保政策實施效果的評分均值為3.25,標準差為0.501,即總體評分集中在2.749~3.751分。因而,新農保政策某些方面實施效果并未達到政府預期效果。分析調查數據,也發現新農保政策實施確實存在一些問題,其實施效果有待提升。
三、新農保政策實施存在的問題
(一)新農保政策保障水平有待提高
第一,繳費年限的長短對參保人員個人賬戶養老金的金額影響小。以100元繳費檔次為例,繳費15年、40年,60歲后每月領取的養老金額分別是77元、139元。繳費年限比為2.67,而月領取的養老金額比為1.8。繳費年限的長短僅對參保者的個人賬戶養老金額產生影響,且影響的程度較小。第二,政府補貼不分個人繳費檔次的高低。新農保政策參保繳費的標準分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個檔次,但政府補貼政策卻不區分個人繳費檔次的高低。參保者均享有30元補貼,繳費檔次越低,則政府補貼占個人繳費的比例越大。這項補貼政策鼓勵農民選擇較低的繳費標準,所以參保者的個人賬戶養老基金較少,這種情況必然影響農村居民未來的養老水平。第三,養老金的金額不足難以保障居民養老生活。農民參保繳費15年后五個繳費檔次領取的養老金分別為每月77元、90元、103元、115元和129元。約2/3的農民認為維持老年生活的最低生活保障為300元,即使不考慮通貨膨脹,僅以養老保險金也滿足不了居民基本養老需求。第四,集體籌資及政府補助有限。新農保基金包括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三部分,由于集體補助不是強制性規定,據調查數據顯示,河南省被調查地區基本沒有集體補助,且存在政府補貼資金不到位的現象。
(二)農民對新農保政策的了解程度低
首先,政府宣傳力度不夠。根據調查可知,新農保宣傳未達到理想效果有兩方面原因:一是宣傳方式形式化。政府的宣傳方式僅是采用標語、橫幅和宣傳單形式,未向農民詳細解釋和說明新農保政策,導致農民對新農保了解不深。二是宣傳內容過于簡化。由于政策宣傳者對新農保的描述為繳費15年,60歲后每月領取養老金,造成村民對新農保政策的不信任,不敢輕易參保。少數農民認為,政府只是為政績而強制農民參保,從而農民對新農保政策產生排斥心理。其次,農民參保意識薄弱。一方面,農民對政策存在模糊認識甚至懷疑態度,對政策的兌現表示擔憂;另一方面,農民無法區分商業保險、養老保險,加上我國長期不注重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的建設,老農保的失敗教訓,使新農保雖對農民有利,農民仍不愿參保。
(三)政策設計缺乏細節
我國農村保障政策碎片化現象嚴重,新農保政策和特殊農民群體的社會福利政策有重疊部分。例如,農村五保供養政策中規定政府對五保戶的吃、穿、住、衣、葬給予幫助。五保戶的主要受益人群是無依靠的農村老人。而新農保政策規定符合條件的參保者均可以領取基礎養老金,造成五保老人享受雙重補貼。再如,我國對失地且貧困的農民采取的補償方式是一次性的貨幣補償,但是失地農民也可以參與新農保,這樣就會出現重疊補貼。此外,政策細則缺乏與其他社保政策銜接的具體規定,使得出現重疊補貼。
四、提升新農保政策實施效果的對策
(一)提高保障水平
首先,調整補貼政策。政府應根據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補貼激勵措施。高檔次的繳費獲得更多的政府補貼,從而提高個人賬戶的養老金額,有效鼓勵農民選擇較高的繳費檔次。其次,提高養老金待遇。新農保雖對農民養老起到一定的作用,但遠不能滿足農民養老的最低保障需求,地方政府可在中央財政補貼基礎上,適當增加養老金的補貼金額,實現新農保對農民的真正保障。
(二)加大政府宣傳力度
首先,各級政府要把新農保作為一項真正惠民的政策,大力開展,切實為農民著想,而不是將其看作一種財政負擔。其次,在宣傳方式上,采用農民易于接受的形式進行宣傳,如針對村民的不同情況,制定適合的養老計劃,充分調動村民參保的積極性。最后,各級政府,特別是基層鄉鎮政府需要通過各種媒體渠道,幫助村民轉變傳統的養兒防老觀念,樹立起風險意識,加強農民對新農保政策的信心。
(三)增加農民收入,增強其繳費能力
大部分農民選擇較低的繳費檔次源于其較低的繳費能力,這就需要從多方面促進農民增收,提高其繳費能力。例如,政府可增加對農業的投入,大力發展現代農業,加快農業科技創新,因地制宜地推進由多種農業形式相結合的發展方式。發展地方農產品加工業及服務業,延長農業產業鏈,提高農業附加值,從而提高農業收益,進而提高農民繳費能力。
(四)促進基金保值增值
第一,拓寬基金來源渠道。目前,新農保基金基數的規模小,可以采取恰當可行的措施,拓寬新農保基金籌集的渠道,增加基金基數。一方面,可以引入社會捐助、公益金為新農保籌集資金;另一方面,可以采用多渠道融資手段,如發行新農保養老債券。第二,完善基金運營模式。新農保資金的保值、增值方式:一是在銀行存定期的基礎上,適當抽取部分資金投資于風險較低且收益高于銀行存款的政府國債;二是投資于國家政策支持的大型固定資產項目;三是將部分基金投資于大型的正處于成長期的實業投資,確保低風險。第三,加強對基金的監管。加大對新農保資金投資的監管力度,做到基金投資透明,投資方向及收益公開,發揮社會群眾的監督作用。處罰私自挪用資金等違法現象,確保新農保基金良性運作。
(作者單位為東北師范大學)
參考文獻
[1] 尚長風.破解農村養老保險困境的創新制度及評價[J].財政研究,2007(9):4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