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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爭到2009年6月底,現有“三合一”場所得到有效整治,基本實現員工集體宿舍與車間或倉庫分離、與經營部位分離;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杜絕產生新的“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進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設施,增強企業消防安全意識,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促進消防安全形勢的穩定好轉。
二、排查整治范圍和重點
(一)排查整治的范圍: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即設有員工宿舍的廠房、倉庫,從事生產儲存活動的有人居住的民用建筑,集經營可燃物品、住宿于一體的商業店鋪。
(二)排查整治的重點:住宿3人以上(含3人)的經營性“三合一”場所。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開展清查。“三合一”場所排查整治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各鄉鎮、街道和村(居)民委員會要迅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摸清底數,查明情況,并分類逐一建立臺賬,全面掌握“三合一”場所的場所性質、股東情況、建筑結構、規模大小、住宿人員數量、存在的隱患等基本情況。發現“三合一”場所的,必須督促整改,并報市“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依法開展整治。堅持“疏堵并舉,有效防控”的原則,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營、技術、教育等手段,大力整治“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要采取措施,將員工宿舍從生產儲存經營場所中撤離,實現生產、儲存、經營與住宿完全分離。對一時難以完全分離的,要嚴格按照國家公共安全行業標準《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消防安全技術要求》(GA703-20*)規定和《福建省“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整治要求》(見附件1)實施整改。通過開通第二出口,疏通逃生通道,增設室外通廊,實行垂直或水平實體墻防火分隔,規范安裝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配備必要的滅火器具,對企業員工實行全員消防安全培訓等措施,消除火災隱患。進一步強化“三合一”場所產權人和使用人的主體責任,對“三合一”場所存在消防安全問題的,要責令限期整改;對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對整頓后仍不到安全生產條件、不能解決“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問題的,不得用于從事生產、儲存、經營活動。要通過開展巡查、區域聯防等措施,嚴密監控,堅決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加強綜合執法。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公安、經貿、安監、工商、建設、土地、規劃、稅務、房管、供電、供水、文化文物、城管、消防、法院、監察等部門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三合一”場所綜合整治若干措施的通知》(閩政辦[20*]235號)確定的職責分工,充分發揮職能作用,齊抓共管,多管齊下,做好“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三合一”場所完成整治后,由市“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驗收,做到整治合格一個、組織驗收一個。凡逾期不改或整治仍達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員生命安全的,依法吊銷相關證照并堅決予以取締。對經整治合格的“三合一”場所,再次檢查發現“回潮”的,依法予以取締。
四、工作步驟
專項整治工作從2009年1月開始,到2009年6月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2009年1月15日前)。為確保整治取得實效,市政府成立由葉國壯副市長任組長的全市“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公安、消防、安監、經貿、工商、文化、建設、土地等部門主要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消防大隊),辦公室主任由市消防大隊大隊長洪陽兼任。各地各部門結合轄區、行業、系統的實際情況,摸清底數,明確工作任務和工作職責,迅速成立領導小組,召開相關場所負責人會議,進行動員和部署,將整治工作任務、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具體人。
(二)組織實施(2009年1月16日至5月31日)。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進行全面的排查整治,明確整改要求和時限,督促其落實整改。凡無照經營的,要及時通報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堅決依法予以取締;凡違法違章搭建的,要通報國土、規劃、建設、城管等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和拆除。對整改難度較大的,及時提請政府和有關部門實施督辦和聯合執法,確保責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對拒不履行執法部門作出的處罰決定的單位,由相關執法部門依法申請法院執行。對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三)總結階段(6月1日至6月30日)。6月10日前,各地各部門要將整治總結和《*市“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況統計表》(見附件2)上報市“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6月11日開始,由市“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組織對各地各部門整治情況進行監督抽查,發現和查處整治措施不落實的情況。
六、工作要求
一、整治對象
所有存在“多合一”現象的建筑(企業)。重點是開發區行政村范圍內的企業、出租房、家庭作坊等。
二、組織機構
根據開發區實際情況,決定成立“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名單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兼)
辦公室副主任:*(兼)
成員:*、
*、
*
三、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基本消除建筑“多合一”現象,進一步增強企業負責人和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進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設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消防環境。
四、工作步驟
專項整治工作分五個階段進行。
(一)組織部署階段(5月8日—5月30日)。建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機構,分析開發區“多合一”建筑的安全現狀,制定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二)排摸檢查階段(5月30日—6月30日)。全面開展排查,摸清底數,列出重點,建立臺帳。專項整治工作的時間、對象、標準和要求向社會公開,并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和舉報。
(三)集中整改階段(6月30日—9月30日)。對排查出的“多合一”建筑,配合相關部門聯合執法,采取“關、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督促有關生產經營單位逐項逐條整改措施,消除隱患。
(四)鞏固階段(9月30日—10月30日)。對照工作要求查漏補缺,鞏固專項整治成果。
(五)總結提高階段(10月30日—11月13日)。完善長效管理機制,總結專項整治工作,并將工作總結報市“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是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環境的重要舉措,對于推進“平安園區”建設、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要從講政治、促發展、保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這次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通過本次整治活動,進一步推動“奧運消防安全保衛攻堅戰”及“火災隱患治理年”各項工作的落實,促進輕紡市場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的落實,立足于整治重大火災隱患、防范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建立健全火災隱患治理制度,努力構建消防安全長效機制,為20*北京奧運會、殘奧會成功舉辦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組織機構
縣輕紡城建管委和縣公安局消防大隊成立市場火災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周儉任組長,周美鳳、周小東任副組長,輕紡城建管委、*縣消防大隊相關人員為成員。
三、整治范圍和內容
(一)整治范圍:
中國輕紡城各專業市場區。
(二)整治內容:
1、輕紡市場內部組織開展火災隱患自查情況;
2、市場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及落實情況;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制定及演練情況;建筑防火間距、消防車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區設置情況;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和防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及消火栓系統運行情況;電氣線路敷設以及電氣設備安全狀況;室內裝飾材料防火性能情況;消防產品的質量情況。
四、工作步驟
專項整治活動從20*年8月開始,到20*年9月底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20*年8月10日前)。市場火災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研究制定專項整治的工作措施,明確職責,周密部署,認真實施,并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宣傳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二)自查自糾階段(20*年8月11日至9月5日)。結合活動方案,組織各市場進行自查自糾。自查自糾結果形成自查報告存檔備查。對自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落實整改措施,同時書面上報市場火災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備案。
(三)督查整改階段(20*年9月6日至9月20日)。市場火災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對自查自糾情況進行監督抽查,對自查自糾整改不到位的,督促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整改。
(四)驗收階段(20*年9月底前)。市場火災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要對市場專項整治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同時,努力鞏固整治成果,建立完善市場消防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專項整治活動結束后,認真進行總結并形成書面材料,于20*年10月5日前上報輕紡城建管委、縣消防大隊。
五、整治要求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保證各項消防安全工作落實到位,區政府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陳信英副區長任組長,區安監局陳傳仁局長、區公安分局陳革副局長、區消防大隊張祖森大隊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區工商、文體、建設、城市管理執法局、各鄉鎮街道辦等部門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消防大隊,具體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的指導和資料的整理上報。
三、工作重點
(一)加強消防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明確消防責任人和管理人,建立健全防火組織和義務(志愿)消防隊伍,組織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檢查、巡查。有條件的村(居)委要購置一定數量的消防摩托車和滅火器材,定期開展滅火演練,提高其防滅火能力。
(二)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要組織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約,設置固定消防宣傳版面,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宣傳教育,普及安全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知識和火災報警、滅火器材的使用及疏散逃生技能,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消防疏散演練,努力增強村(居)民特別是外來務工人員及其子女的消防安全意識,提高其自防自救能力。
(三)加強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要建立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居住出租房屋登記統計制度。出租方和承租方必須簽訂租賃合同,并在租賃合同中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否則,由出租方負責消防安全責任。
(四)規范用火、用電、用氣管理。各鄉鎮街道要指導和督促村(居)民拆除影響消防安全的各類違章臨建,留出防火間距和消防車通道,并對老化的電氣線路重新穿管敷設,對使用燃氣鍋爐的單位和個人加強教育,及時清除可能引發火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生活垃圾等,對的家庭式作坊要堅決予以取締。同時,嚴禁在人員聚集、建筑物密集的場所放飛孔明燈或燃放煙花爆竹等。
(五)公安派出所和村居委會要切實加強對內出租房屋的監管力度,出租屋必須符合下列消防安全要求:
1、疏散樓梯、安全通道及出口處應當設置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燈具;2、出租房屋每層(含地下室)應在明顯位置至少配備2具4公斤ABC干粉滅火器;3、三層以上(含三層)房間的窗戶不得設置鐵柵欄或者防盜窗;4、必須設置首層直通屋面的樓梯,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應當保持暢通,嚴禁在通道、出口處堆放物品影響疏散;5、室內電氣線路敷設應當采用PVC阻燃套管保護,嚴禁私拉亂接電氣線路和燃氣管線;6、廚房必須單獨設置,并且不能設置在通道上;7、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整治步驟
(一)調查摸底。各鄉鎮、街道要組織相關人員全面進行摸底調查,全面摸清的數量、占地面積、建筑情況、是否改變功能用做生產經營場所、常住人員和外口情況以及消防車道、消防水源、居民用火用電等方面存在的消防安全問題,逐一登記建檔,準確掌握本區“”的底數,研究制訂“”專項治理的制度措施,召開“”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動員大會,部署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
(二)全面整治。整治以各鄉鎮、街道、公安派出所為主,區直有關部門予以配合,各鄉鎮、街道、公安派出所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認真督促按照消防法律法規、現行國家消防技術標準和本工作方案的要求開展自查自改,主動整改違法行為和火災隱患。區城管部門要針對“”的違規搭建臨時建筑現象采取堅決措施,確保消防車通道通暢;區工商、文體部門要依法取締無證經營場所;安監、公安、消防部門對各種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的行進行依法督促整改,對可能造成群死群傷的重大隱患,要堅決鏟除。通過整治,確保滅火有設施、逃生有出口、車輛能靠近、安全有保障。區政府組織督察組將適時對各地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查。這一階段各各鄉鎮、街道都要制定“”專項治理計劃和進程表,并報區消防專項治理辦公室備案。
(三)驗收總結
各鄉鎮、街道、公安派出所要對轄區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情況進行檢查驗收,總結經驗,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專項治理辦公室。區政府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對“”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全面總結驗收,按照專項治理的內容和要求逐項對各“”進行排查,對達不到治理要求的,及時落實整改,確保各“”按質按量完成專項治理任務,以迎接市里的檢查考評,并適時召開專項治理工作會議,全面總結交流工作經驗,探索建立“”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的長效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單位和部門要深刻理解這次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把這項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要從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群眾根本利益的角度出發,從保護和維護經濟健康、有序發展的角度出發,通過宣傳教育和示范引導等方式,推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加強指導。各單位和部門要加強對專項治理工作的檢查、指導。要指導幫助“”所屬的街道、社區居委會建立消防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開展防火巡查和滅火演練;要指導督促各專項治理單位制定并落實各項消防安全措施。要按專項治理的總體部署和要求,夯實基礎、扎實推進,確保各階段專項治理任務的完成。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建設“平安*”的要求,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標本兼治、重在治本,集中整治和消除各類火災隱患,強化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監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工作目標
力爭用一年左右時間,通過分階段整治,使現有居住出租房屋基本達到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減少或杜絕產生新的居住出租房屋火災隱患;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責任,規范消防安全管理,增強廣大群眾消防安全意識,提高消防安全水平,堅決預防和減少出租房屋火災,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組織領導與實施
為加強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全區深化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1),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區消防大隊)。各鄉鎮、街道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由各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牽頭負責,相關部門積極參與,消防部門給予指導。
四、整治范圍與重點
整治的范圍是一房多戶形式出租的房屋和用于生產經營單位員工居住(3人以上)且存在突出消防安全隱患的出租房屋,以及為勞動密集型企業配套的員工集體宿舍。整治的重點區域是城郊結合部外來人員集中居住區域、塊狀經濟發達的區塊、用于出租的簡易棚屋連片區域。
五、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對本轄區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要將房屋租賃和使用、建筑結構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設施器材配備和用火、用電、用氣等方面存在問題的出租房屋列入整治對象,并逐一登記造冊,建立臺帳。
(二)明確責任。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各地要通過組織召開整治工作動員會議、公告等方式,明確整治要求,督促房屋租賃雙方簽訂租賃協議,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責任,落實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措施。出租人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租房屋,承租人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用途。對排查中發現存在火災隱患的出租房屋,要督促租賃各方簽訂消防安全隱患整改責任書。
(三)綜合治理。對本轄區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整治。整治中,公安、消防部門負責對居住出租房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設施器材配備和用火、用電、用氣等情況進行檢查治理;建設加強登記管理工作,加強對公共消火栓的建設和日常維護及管理工作;工商部門要配合、支持相關部門對消防安全隱患進行整治;電力部門負責對居住出租房屋外部供電線路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積極做好安全用電宣傳,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居住出租房屋內用電安全隱患檢查并提出整改指導意見;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責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各項安全規章制度,指導各鄉鎮公共安全中心和基層安監站加強日常安全管理,建立長效監管機制;規劃、行政執法部門負責違章搭建的居住出租房屋整治。各地要堅持人防、技防相結合,積極推廣應用獨立式煙霧報警、簡易噴淋、救生緩降等消防安全技術,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提高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條件;引導房屋出租人參加保險,提高出租房屋發生火災后的保險賠付。
(四)嚴格查處。公安、安監、建設、工商、電力、行政執法等部門要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嚴厲打擊出租房屋違法行為。違反居住出租房屋租賃和使用規定的,由建設部門負責查處;利用居住出租房屋從事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經營活動的,由工商部門依法查處;存在違章搭建的居住出租房屋,由行政執法部門依法責令拆除;居住出租房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設施器材配備和用火、用電、用氣等情況不符合治安、消防規定的,由公安、消防部門負責查處。
(五)動態監管。各有關部門及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等單位要建立居住出租房屋日常檢查制度,定期開展居住出租房屋巡查登記,隨時掌握居住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員的基本情況,保證租賃信息及時準確,實現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的動態化,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報相關等部門。
(六)宣傳教育。各單位要組織人員深入外來務工人員較多、居住出租房屋較集中的重點區域,宣傳有關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規定和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識,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責任意識、法律意識和風險意識。要從保障房屋承租人自身安全和利益出發,宣傳、普及安全用火、用電、用氣和逃生自救、報警、疏散常識,增強務工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房屋承租人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意識。
(七)長效管理。各地、各部門要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居住出租房屋火災危險性分析和消防安全等級評價、重大火災隱患舉報、公示、督促整改和政府掛牌督辦等長效管理機制,鞏固整治成果。要將居住出租房屋的有關安全要求納入公安部門流動人員管理、房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和日常監管內容。流動人員多、租賃需求大的區域,要積極建設外來人員公寓。
六、工作步驟
整治工作從20*年12月開始,到2010年10月底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20*年11月至12月)。各鄉鎮、街道,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工作的宣傳教育,充分發揮媒體作用,普及消防安全知識,提高全社會對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認識。要結合當地實際,明確職責分工,廣泛動員,統一思想,認真組織實施。
(二)排查摸底階段(2010年1月至3月)。組織對居住出租房屋進行全面排查,摸清情況,掌握底數,健全檔案。要認真剖析,針對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逐戶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制定整改計劃,簽訂整改責任書,落實整改責任。
(三)集中整改階段(2010年4月至9月)。各鄉鎮、街道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按照整治標準(見附件2),全面開展整治工作。對納入整治的居住出租房屋存在火災隱患的,要督促有關單位和個人落實整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和進度,確保所有登記在案的火災隱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處理。對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隱患嚴重的重點區域,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組織專門工作組,指導幫助整治。
(四)檢查驗收階段(2010年10月)。區政府對全區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進行驗收檢查,驗收檢查結果將向社會公布。各單位要在10月10前完成自查驗收,同時認真總結綜合整治工作經驗,研究制定長效管理措施,鞏固整治成果。期間,區政府將不定期對各地開展綜合整治工作的情況進行抽查,各地綜合整治工作各階段的實施情況要及時上報區消防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近年來,我省各地居住出租房屋亡人火災多發,是繼“三合一”場所后,又一處易導致人員群死群傷的消防安全重點場所。我區居住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問題也比較嚴重。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深刻認識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積極采取措施,扎實開展整治工作。
(二)加強領導,協調配合。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和分管領導是這項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必須親自部署、親自過問、親自檢查,并落實必要的保障措施。要積極組織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防隊、鄉鎮公共安全中心和基層村(居)委會,并充分發揮流動人口專管員、協管員、“六員合一”安全員等隊伍的作用,建立專門的工作班子,責任到人、集中精力、多管齊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實施工作。各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以嚴肅認真的態度,切實形成工作合力,扎實推進整治工作。
二、工作重點
以工礦商貿企業、機關、民居、商場、市場、旅館、飯店、學校、醫院、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易燃易爆物品單位,高層建筑、地下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場所、出租房等為重點。重點檢查建筑消防設施是否正常運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是否完好有效;電力線路是否老化;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開展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是否制定滅火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等。
三、工作步驟
(一)部署發動階段(2009年4月3日前)。召開動員會,制定詳細的檢查工作方案,成立組織機構,明確職責、檢查范圍。
(二)全面檢查階段(2009年4月初至4月底)。各單位要切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迅速開展拉網式的消防安全自查。全面排查“三合一”場所和出租房,并登記造冊、通過排查確定一批火災隱患重點區域和單位,并在年內整改到位,全力整治規劃布局不合理、消防車道堵塞、建筑耐火等級低、防火間距不足、消防設施缺少、電力線路老化等火災隱患,扭轉火災形勢被動的局面。在排查的同時認真填寫《消防安全檢查登記表》,于2009年4月30日前報送鎮消防安全整治辦。
(三)集中整治階段(2009年5月初至7月底)。在各單位自查的基礎上,鎮消防安全大檢查大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梳理消防安全狀況,形成合力督改火災隱患。嚴格按照省政府“六個一律”的要求,堅決查處違法行為,即:凡違法裝修的,一律依法責令停止施工;采用易燃材料裝修裝飾的,一律責令停業整改;未依法經消防驗收合格和開業前檢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責令立即關閉;疏散通道不暢、消防設施已損壞,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改;地下營業性場所安全出口達不到要求,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改;人員密集場所室內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煙花爆竹。
三、工作要求
緊緊圍繞“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防止較大亡人火災事故,減少一般火災事故”目標,全警動員,全力以赴,集中開展以公眾聚集場所、高層和地下建筑、合用場所、消防產品為重點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實現建筑場所消防安全清理排查率100%、火災隱患發現登記率100%、火災隱患落實整改率100%,確保全區消防安全。
二、組織領導
成立“守護60”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副區長何水金任組長,由*公安分局副書記張時龍、區消防大隊大隊長劉順科,區安監局副局長全智敏、區工商局副局長洪衛任副組長,由區文體廣電局、建設局、房管局、質監局、撫北工業園區、中小企業局、人防辦等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劉順科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組織指導、督促專項整治行動的貫徹落實。
三、工作重點
(一)開展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
對象是轄區內向公眾開放的下列室內場所:1.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2.舞廳、卡拉OK廳、夜總會等歌舞娛樂場所;3.酒吧、咖啡廳和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等餐飲場所;4.網吧、游藝場所;5.洗浴館、保齡球館、旱冰場、健身房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
主要內容:1.查消防行政許可,看是否通過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是否屬無證照經營;2.查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看燃燒性能等級是否符合國家《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公共場所阻燃制品及組件燃燒性能要求和標識》以及《*省歌舞娛樂場所消防安全技術標準》的阻燃要求,重點檢查頂棚、墻面、地面裝修材料以及窗簾、幕布等;3.查安全疏散,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是否完好有效;4.查歌舞娛樂場所包廂,看是否按規定開啟外窗;5.查建筑消防設施,看各類消防設施是否正常運行,滅火器材是否有用有效;6.查消防安全管理,看是否制定、落實消防安全各項制度,是否開展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是否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二)開展高層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整治
對象是轄區內所有在使用的高層、地下建筑。
主要內容:1.建筑或者場所是否經消防行政許可,用途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規定;2.高層建筑外墻保溫材料防火性能以及內部是否擅自改變建筑防火分區,管道井封堵等豎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實;3.消防控制室設備以及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防煙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是否運行正常;4.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暢通,防煙、封閉樓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是否運行正常;5.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并符合登高作業等使用要求,消防電梯功能是否正常,室內外消火栓和消防水泵結合器是否好用,在建工程的臨時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6.消防安全責任是否明確,各項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實,滅火器材配備是否符合規定,疏散和滅火應急預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組織演練。
(三)開展合用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
對象是轄區內集生產、倉儲和員工集體宿舍為一體的生產型“三合一”建筑,集商品貿易、貨物儲存和住家為一體的經營型“三合一”建筑,集娛樂、餐飲、休閑、保健等經營服務、員工集體宿舍、食堂以及住家為一體的服務型“三合一”建筑。
主要內容:1.消防安全布局是否合理,公共消防設施是否到位;2.建筑耐火等級、防火間距、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是否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3.員工集體宿舍與車間、倉庫是否實行防火分區;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5.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和防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是否缺少、損壞,滅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規定;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落實,是否制定疏散和滅火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
(四)開展消防產品專項整治
范圍主要是轄區內公眾聚集場所、高層建筑和地下建筑、合用場所的消防產品使用領域。
主要內容:1.各類消防產品是否符合市場準入制度;2.消防產品質量是否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地方標準;3.阻燃制品的應用和標識設置是否符合國家規定;4.消防產品是否加貼“身份證”標識,標識信息是否正確;5.自動報警產品、自動噴水滅火產品、防排煙產品、應急照明燈具、室內裝飾裝修阻燃材料等是否存在假冒、偽造行為。6、鋼結構防火涂料的應用是否規范。
四、整治措施
(一)嚴禁未經消防行政許可的建筑和場所擅自投入使用,違者,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責令停產停業。
(二)嚴禁公眾聚集場所采用聚氨酯類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違者,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責令停產停業。對申請開業的公眾聚集場所不按規定使用阻燃制品的,一律不予許可。
(三)嚴禁公眾聚集場所營業期間違法使用、燃放煙花爆竹,違者,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依法從重處理。
(四)嚴禁公眾聚集場所營業時封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違者,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責令停產停業。
(五)嚴禁歌舞娛樂場所使用不開外窗的包廂,違者,依法責令停產停業。
(六)嚴禁公眾聚集場所在不能保障建筑消防設施正常運行的情況下使用,違者,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責令停產停業。
(七)嚴禁在設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筑物內違反消防安全要求設置員工集體宿舍,違者,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責令停產停業。
(八)凡是有發生火災事故危險,拒不改正的,提請公安機關依法拘留有關責任人員。
(九)凡是檢查發現重大火災隱患,由政府掛牌督辦,限期落實整改。
(十)凡是責令停產停業,通報文化、工商、安監等部門吊銷相關許可證照,并依法予以取締;責令停產停業對經濟和社會生活影響較大的,由區文化、工商、安監、消防等部門報告區政府決定。
以上“七個嚴禁、三個凡是”整治措施如與新《消防法》相關規定不同,以新《消防法》規定為準。
五、方法步驟
(一)部署、準備階段(3月18日至3月22日)
為順利完成兩溝區域消防安全隱患治理工作,成立兩溝區域消防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各單位的隱患整治工作。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本次消防安全整治方案的實施工作,統籌開展各項治理任務;根據工作進展情況召開協調會議,督促開展該區域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工作,制定相關處置方案;綜合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積極開展各項隱患整治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彭世久兼任,辦公室成員由安監辦、綜治辦、城管辦、派出所、兩溝流管辦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負責結合“兩溝”區域拆遷方案,制定兩溝區域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督促落實領導小組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務,統計匯總各單位工作開展情況,協調組織召開階段性工作會議,向領導小組及時匯報近期治理工作情況和存在的問題。
二、主要任務
1.下發限期拆除清理通告。
主要任務:一是對占用消防車通道可燃物品堆放、設施和違章建筑進行摸底,并下發限期拆除清理通告;二是通過現場勘查,規劃消防應急車輛通道,嚴禁各類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牽頭部門:街道辦事處
配合部門:派出所
時間安排:4月7日—4月12日
2.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主要任務:在和全面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活動,逐戶對兩溝居民進行禁火令、火災危害、消防技能、逃生技巧、3.25火災警示等宣傳,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識。
牽頭部門:街道辦事處
配合部門:派出所
時間安排:4月7日—集中攻堅前
3.清理各類易燃可燃物品堆垛。
主要任務:一是兩溝流管辦要做好轄區內租房屋、牲畜圈以及占用消防通道易燃可燃物品堆垛進行全面排查,并及時進行整頓治理;二是兩溝流管辦做好日常安全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以書面形式及時移交派出所、街道把辦事處,共同做好火災防控工作;
牽頭部門:街道辦事處
配合部門:派出所、街道安監辦、街道綜治辦、城管辦
時間安排:4月10日—集中攻堅前
4.清理疏通消防通道。
主要任務:一是對占用消防車通道的可燃物品堆場進行清理;二是對占用消防車通道的廢棄物進行清理;三是對C區占用消防車通道樹木清除。
牽頭部門:街道辦事處
配合部門:派出所
時間安排:4月10日—集中攻堅前
5.加強應急處置能力。
主要任務:一是結合兩溝實際情況,和分別確定2個和3個應急疏散集結點,在兩個管理辦公室設置應急設備儲備點;二是制定街道火災安全應急預案,做好大風天應急值守,協助兩溝流管辦共同做好火災應急處置工作。三是在兩溝重點區域組織社區居民開展一次火災應急逃生演練,提高火災自救互救能力,掌握疏散逃生線。
牽頭部門:街道辦事處
配合部門:街道各部門
時間安排:4月10日—集中攻堅前
6.統計需要集中攻堅的相關情況。
主要任務:對開展集中攻堅之前還在占用消防車通道的可燃物品堆垛、違章牛羊圈和建筑未清理完畢的情況進行全面排查統計,編制集中攻堅工作方案。
牽頭部門:街道辦事處
配合部門:兩溝流管辦
時間安排:集中攻堅前2天
7.開展遺留問題集中攻堅。
主要任務:街道辦事處制定集中清理方案,對經過前期宣傳教育、自行整改及街道整改后遺留的占用消防通道、堆放可燃易燃物品等行為,組織全區各相關部門、單位開展集中清理整頓。
牽頭部門:兩溝區域消防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配合部門:全區各相關單位
三、工作要求
1.此項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情況較復雜。參與此項工作的各單位、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履行職責,確保清理工作的安全順利。
2.參加此項清理行動的各單位認真做好前期準備工作,在清理工作中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通力協作,工作人員及時要到位,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成立鎮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組織、協調此次專項整治工作。
鎮長盧煥新為組長、政協聯絡處主任、政法書記魯承保為副組長,以派出所、綜治辦、民政辦、工商所、安監站、森林消防大隊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綜治辦,主管領導魯承保,專干魯國慶,負責日常工作開展。
1、重點檢查場所
重點檢查勞動密集型企業、物資密集型場所、易燃易爆場所、賓館飯店、商場、學校、幼兒園、養老院及“三合一”、“多合一”場所、建設工程基地。
2、集中整治五個方面突出問題
未經消防備案擅自施工、未經消防驗收合格擅自使用、消防通道、人員密集場所大量采用易燃、易爆材料裝修裝飾的、日常防火重點巡查部位和場所或單位。
在轄區內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對火災隱患進行全面摸底、全面整治、開展戶籍化管理和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
1、員部署階段(7月21日-7月28日)
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成立由主要領導掛帥的領導小組,及時召開會議,動員部署。
2、排查整治階段(7月29日-12月20日)
對檢查單位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臺賬,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要跟蹤督改,掛牌督辦,對已排查單位,要進行復查,確保不反彈。
3、驗收階段(12月21日-12月31日)
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總結提高,形成工作經驗,建立檔案備查。
1、切實履行消防安全責任
根據《全市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方案》要求,進一步加強對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要求單位主要負責人帶隊開展檢查每月至少1次,副職帶隊開展檢查每月至少2次,嚴格遵照“行業主管部門直接監管、消防部門綜合監管、地方政府屬地監管”的原則,堅決貫徹“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理念,構建消防安全立體防控體系,要組織對網吧、賓館、酒店、商場、商貿市場等場所開展消防專項檢查,根據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要求,對本轄區火災隱患進行大排查、大整治,全面強化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消防安全巡查檢查、消防安全培訓等制度。
2、突出抓好重點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對影響本地區消防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和區域性火災隱患開展綜合治理,進一步加大火災隱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形成聯合整治火災隱患的高壓態勢,對違規的“三合一”、“多合一”場所、阻塞消防通道的、違規使用明火、電氣作業、燃放煙花爆竹等堅決關停整改或拆除,要按照“抓大不放小、抓小嚴防大”的要求,用足法律手段,堅決杜絕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發生。
3、強化全民消防
宣傳教育進一步改進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的方式方法,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提高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使員工具備撲救初起火災和組織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進一步深化消防安全進農村、進社區、進家庭活動,加強對鄉村一級的消防宣傳教育,特別是兒童、老人等弱勢群體的消防教育,要以發送消防短信,宣傳資料、電視、廣播等多種形式的教育,形成全社會關注、支持、參與隱患整治的強大輿論聲勢。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深刻認識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整治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制定實施方案,成立組織機構,明確排查整治的范圍、重點、時限和措施,落實責任,強化監督,全力以赴開展排查整治工作。
2、強監管,增強防范
結合專項整治行動,推動各單位進上步落實消防安全責任,促使單位的責任人和消防管理人員樹立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落實內部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強防范火災事故的能力。
3、強化責任,狠抓落實
在去年火災隱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動的基礎上,著力整治商場、市場火災隱患,確保商場、市場消防安全,保障國家、集體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實現全縣火災事故保持“零增長”態勢,為“平安*”建設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商場、市場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的領導,經縣政府同意,決定成立縣商場、市場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縣長包煥盛任組長,縣府辦副主任揭德明、縣公安局副局長薛力民任副組長,縣建設局副局長葉飛、縣經貿局副局長葉于明、縣工商局副局長鮑可貴、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劉鋼平、縣監察局副局長蘭元福、縣消防大隊大隊長陳志祥任成員,負責全縣專項治理的組織、領導、協調和督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消防大隊,由縣消防大隊陳志祥大隊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三、治理范圍和內容
這次專項治理的范圍為容納顧客人數50人以上的室內、室外、地上、市場(含集貿市場)。治理的重點包括:
(一)因違章搭建將幾個獨立的商場、市場連在一起的;商場、市場周邊搭建棚、房等,影響人員逃生和滅火救援的;占用防火間距、消防車道、疏散通道從事經營的;在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安全出口部位設置柵欄或采取其他形式鎖閉、封堵的;疏散指示標志和火災應急照明燈被遮擋、覆蓋的;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在商場、市場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和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在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的。
(二)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數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樓中商業營業部分與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開設置的;疏散指示標志和火災應急照明燈缺少、損壞和標識錯誤的;擅自擴大和改變防火分區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在商場、市場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電氣線路未按規定敷設的。
四、工作步驟
專項治理共分組織部署、自查整改、集中治理和檢查驗收等四個階段進行。
(一)組織部署階段(6月10日前)。要根據《通知》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在對本地商場、市場消防安全狀況進行摸底分析的基礎上,針對突出的問題和薄弱環節,研究制訂專項治理的具體實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和要求。要組織召開本地區相關部門領導和各治理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參加的會議,明確職責,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動員和部署。要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告專項治理的內容和要求,大力宣揚“人民生命至上、火災隱患必除”的指導思想,積極營造良好的治理氛圍。
(二)自查整改階段(6月11日-7月10日)。要按照這次專項治理的范圍、內容、要求和整改的時限規定,組織相關治理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61號令等法律法規、消防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自查自改,行業主管部門要積極予以督促。各相關治理單位要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集中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安委字〔*〕2號)的要求,對去年未作出承諾或承諾書不實的,重新作出承諾,積極整改,切實消除火災隱患。
(三)集中治理階段(7月11日-8月20日)。在各治理單位自查自改的基礎上,組織公安、建設、經貿、工商、安全監管、監察等部門成立檢查組,按照治理要求,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對轄區內的治理單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和整治。要加大執法力度,切實查處各類火災隱患和違法違章行為,對整改難度大的遺留重大火災隱患,要及時報告縣政府,提請政府采取措施,協調解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對消防水源不足和在商場、市場內違章搭建的建筑予以督促改正或拆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工作的協調和監督;公安消防部門要根據《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予以監督,責令單位整改火災隱患,查處消防違法違章行為;對于檢查中發現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市場,要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加強監管。對于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要利用報紙、電視、電臺、網絡等輿論媒體予以公開曝光,并提請政府實施掛牌整治,落實整改責任,限期整改,消除火災隱患。
(四)檢查驗收階段(8月21日-9月10日)。集中治理結束后,要對專項治理情況進行檢查驗收,認真檢查專項治理工作開展情況,特別是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要做到逐一檢查,逐一驗收,對整治工作不力的,要進行通報,發生火災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為加強專項治理工作的檢查督促,縣里屆時將組成檢查組,適時對專項治理工作的進展情況進行抽查,協調解決專項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專項治理期間,各級各有關部門要不定期對本行業、本系統、各治理單位進行檢查和督查,確保治理措施落實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近年來,隨著我縣經濟的快速發展,商場、市場逐步增多,且數量仍在不斷增加,商場、市場的安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響全縣經濟發展,過去我縣雖多次開展過商場、市場為重點的消防專項治理活動,但從目前掌握的情況看,各類商場、市場的消防安全狀況仍令人擔憂。各部門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到開展這次專項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治理措施落到實處。
二是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各部門要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繼續采取重大火災隱患掛牌整改、有關部門聯合執法等行之有效的做法,認真開展專項治理工作。公安、建設、經貿、工商、安全監管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密切配合,通力協作,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各級公安機關要積極發揮公安派出所點多面廣、情況熟悉的優勢,切實抓好城鎮社區和鄉鎮商場、市場的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做到齊抓共管,城鄉聯動,形成預防和遏制商場、市場火災多發的強力態勢,確保專項治理工作取得實效。要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宣傳教育媒體,大力宣傳消防安全工作和專項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對存在火災隱患又拒不整改的單位,堅決予以曝光,充分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
三是規范管理,強化責任主體意識。各部門要把商場市場消防安全專項治理與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等法律法規規章密切結合起來,督促各單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牢固樹立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繼續遵循“綜合治理、標本兼治”的原則,建立長效監督管理機制,規范和加強本行業、本系統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實提高防范火災的能力,確保消防安全。
四是嚴格落實責任,依法實施監管。專項治理工作要嚴格落實責任制,商場、市場管理單位必須依法履行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商場、市場管理部門必須加強對其所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必須依法實施監督。社會各單位要按照專項治理的內容認真開展自查整改,對存在的火災隱患,能夠立即改正的,必須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必須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間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對不能確保消防安全的,要自行停業整改危險部位(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