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0-07 18:09:44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網絡輿論監督,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首先,傳統媒體必須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
網絡媒體由于缺乏把關人,其公信力顯然不能和傳統媒體相提并論。作為黨和人民喉舌的傳統媒體如果在事件發生之后能迅速地利用自身的優勢,調查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并及時準確地對該事件進行相關的追蹤報道,就能確保網絡媒體信息來源的可靠性,也能利用自己的公信力正確地引導輿論向有利于事情解決、有利于社會發展穩定的方向發展。
網絡媒介憑其傳播的多維性、覆蓋的廣泛性等“泛媒體”特征成為第四大媒體。也因此,網絡輿論監督具有最廣泛的群眾基礎。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2009年1月的第23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08年12月31日,中國網民規模達到2.98億,普及率達到22.6%。在有著最廣大民意的同時,網絡信息的可信度卻成反比,2008年8月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的第22次統計報告顯示,大部分網民傾向于認為網絡內容可信度一般,認為可信和非常可信的僅占15.7%。
媒體在輿論監督中所起的作用是建立在公眾對它的信任基礎之上的。網絡媒介中傳播的信息因為缺少嚴格的信息過濾機制,很大部分是夸大事實、扭曲本性的失真炒作,這不僅嚴重違反了新聞操作中所要求的真實性、客觀性原則,也為網絡輿論監督帶來了較高的風險。
一方面,網絡輿論監督中具有廣泛性和多樣性的信息傳播者大多是未經過專業培訓的非媒體專業人員,所以常常在網絡輿論監督過程中出現信息真實性和客觀性偏差。另一方面,不少網絡信息傳播者為吸引他人眼球、贏得個人網頁的高點擊率,或處于某些利益集團為攻擊對手打擊報復,便制造假信息和噱頭,扭曲夸大原本事實并對其炒作,利用互聯網失真消息。
解決這一問題必須確認網絡“把關人”。美國社會心理學家、傳播學奠基人之一的庫爾特?盧因提出“把關人”概念,他認為信息的傳播網絡中遍布了“把關人”,只有符合群體規范或把關人價值標準的內容才能進入傳播渠道。在網絡廣闊平臺上的自由瀏覽信息和發表見解中,若傳播者能明確地建立把關人制度,就能在不良信息擴散之前或傳播行為未造成嚴重后果前,予以及時約束。
二、制度保障的缺失
在當今我國的輿論環境下,網絡力量已經占據了重要的地位,許多官方部門也開始認識到這一態勢。可是,網絡輿論監督雖成為公開政府信息實現廉明執政的一種手段,但其本身卻一直找不到法律上的支點。缺乏法律的保障,隨時可能碰到雷區。
首先,“以暴治暴”的惡化。在網絡輿論監督中,許多曝光事件的最先發動者一般是牽涉到該事件的關聯人。他們為維護自身利益對他人進行披露或人身攻擊,即便是為聲張正義,也因其未利用法律道路解決問題而脫不了“以暴治暴”的嫌疑。長久下去,健康的網絡道德規范建設進程讓人擔憂,若不及時轉變網民的觀念,仍舊默默支持以這種粗暴的方式泄私憤打擊報復,那么我們失去的將不僅是網絡道德建設的陣地,還有網絡輿論監督不可或缺的社會責任感。
其次,網絡調查易引發司法沖突。網絡輿論監督往往引起一系列的網絡調查。網絡調查多以人的邏輯推理和社會道德定論。網民在對社會重大刑事案件的審理過程進行監督時,更容易形成一種定性的輿論導向,對于處于審判過程中的司法機關帶來巨大的壓力,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審判結果。
再次,民間輿論監督網站面臨著道德和法律的雙重困惑。民間輿論監督網站正逐漸成為網絡輿論監督的一大陣營,獨立調查人多再次活躍。如李新德的“中國輿論監督網”、姜煥文的“中國民間舉報網”等。但是民間輿論監督網站沒有明確權力機關能賦予調查人調查的權力,也沒有明確國家部門能給調查人發放采訪許可證,作為公益性質的調查團還會遭遇調查資金的牽制,大眾不能保證調查團本身的透明化和公開化,不能保證長時間后不被商業利益所利用,成為相關利益群體變相謀求利益的手段,種種原因都成為它前進的障礙。
制度保障的缺失呼喚相關法律條文的出臺,同時需要不斷地加強網絡道德建設和法制建設。只有用道德的力量呼吁社會保護和尊重他人的權利,用明確的法律條文制裁故意惡性網絡暴力事件,用切實可行健康的方式保障人們的監督權,才能創造良好的網絡輿論環境,才能從根源上減少網絡失控和網絡暴力,最終保障網絡輿論監督的良性發展。
三、理性的缺失
網絡監督與網絡暴力之間常常只有一步之遙,特別是在當今網絡輿論監督缺乏明確的法律制約的情況下。“人肉搜索引擎”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出現的,許多人通過“人肉搜索”解決問題,利用互聯網廣闊的網絡群體覆蓋優勢,找出涉及該事件的相關人員,將其私人信息擅自公布在網絡上,眾人便開始一場道德的討伐。當網絡群體聚集一起,人肉檢索處理信息的能力迅速疊加膨脹,隨時暗含著社會的隱患。這種缺乏理性的肆意搜索攻擊并非每次都能真正地伸張正義。而所謂的游走于法律邊緣的民主方式,卻往往因為搜索行為是否違法的界限的模糊而對被搜索公民的隱私權造成侵犯。
通過網絡舉報打擊官員腐敗已逐漸被人們所利用,成為當今網絡輿論監督的重要方面。但是,即便懲惡揚善也需要“程序的正義”,只有建立在守法前提下的網絡監督才是有保障的輿論監督。
四、結語
(一)大力培植網絡監督的文化土壤和制度環境
首先,在社會上大力宣傳網絡監督對反腐的重要意義,為網絡監督鼓與呼。讓網絡監督的理念通過各種新聞媒體進入千家萬戶,為人們所了解,形成強大的網絡監督文化氛圍。
其次,制定、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要從源頭上保障網絡監督的可靠與完備,給網絡監督一個法治的支撐點。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制度性和長期性。制度化反腐,是反腐倡廉取得勝利的根本保證。要認真總結以往經驗和教訓,強化制度的作用。針對網絡監督,應盡快出臺和完善各種有關網絡監督的法律法規規章。要加強立法的可操作性和實效性,以保證既可以減少網絡監督過程中出現誣告、誹謗、干擾案件查辦等情況,也可以保護監督主體權利的實施,規范人們的網絡行為,給予網民一個合理合法的制度環境。
再次,加強網絡輿情管理,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構建和諧網絡。以國家與地方主流網絡媒體的品牌優勢為基礎,開拓輿論引導的主陣地,以主流的聲音、權威的言論及時地幫助人們由感性認識向理性認識轉化。對于網絡中的熱點問題,可利用政府網站的論壇、新聞評論等及時披露信息,加強與公眾的互動,正面引導網民的討論,及時批駁帶有惡意的造謠、攻擊和污蔑,充分發揮網絡監督的導向作用,有效地管制網絡公共空間,使網上輿論監督真正反映民眾呼聲。
(二)要加強和改進網絡舉報工作,為網絡監督建立通暢、高效、規范的主渠道
要進一步發揮網絡舉報平臺在反腐倡廉建設中的重要作用,提升網絡舉報平臺的影響力和公信力,對可能在網上的相關舉報信息進行有效引導、分流和承接,使網絡舉報平臺的特殊優勢得到切實發揮。
(三)加強政府內部控制的制度建設,為廣大網民的監督開辟順暢的監督渠道
網上輿論的形成及其強度的提高,是與互聯網的發展,包括網民數量增長、網站功能擴展成正比的。當20世紀90年代中期互聯網剛剛在中國興起時,網民數量很少,論壇數量也很少,盡管那時已陸續有了“水木清華”(國內第一個基于互聯網的BBS)、四通利方“體育沙龍”等著名論壇,為數不多的網友也能在此暢所欲言,表達各種聲音,但尚未達到足以產生社會影響的地步。隨著中國互聯網的發展,各類網站開設的論壇越來越多,尤其是1999年以后,眾多新聞媒體網站甚至政府網站亦提供這一功能,如人民網的“強國論壇”、新華網的“發展論壇”和“統一論壇”、外交部網站的“外交論壇”等,為網友表達意見提供了園地。目前,不論是網站論壇還是論壇網站,大都已形成針對不同網友興趣需要的眾多類別的論壇群組規模。一些門戶網站由于巨大的流量,還增添了新聞跟帖網友評論的功能,當刊發一條新聞后,網友即可發表自己的看法,每當一個熱點新聞發出后,跟帖評論可以很快達到數百頁、上千頁,即帖子總數可達到成千上萬條。
網上論壇具有以下三大特點:一是新聞的集散地,國際和國內的一些突發新聞和重要新聞都能看到;二是觀點集散地,各種各樣的觀點都有,既有系統的闡述,又有大膽的設想;三是民聲集散地,網民的地域分布、行業分布乃至階層分布都很廣,論壇中能夠聽到各種聲音。用“四面來風,八方來雨”來形容論壇的熱鬧景象或許最為貼切。以往只有權勢階層和知識精英擁有話語權,而網絡論壇這類互聯網功能,則使普通公眾包括弱勢群體、邊緣群體也擁有了某種話語權。近年來有學者以哈貝馬斯的“公共領域”理論對網絡論壇進行了深入研究,認為論壇就是“虛擬空間的公共領域”。
傳統的大眾傳播模式是一點對多點的單向傳播,處于信息發送端的是有組織的專業傳播機構及其專業人員,處于接受端的是龐大的不確定的受眾。在大眾傳播史上,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的誕生都在一定程度上引發了傳播變革,但這幾次變革的主角都集中在傳播者一端,受眾只是被動地適應潮流。而網絡傳播集各種傳播模式于一身,模糊了傳播者和受眾的界限,因此,在網絡傳播變革中,受眾與傳播者處于同等地位,參與網絡傳播者既是信息的傳播者同時又是接受者,這就給社會輿論帶來了變化。
在傳統的大眾傳播環境中,公眾的“知情權”和“告訴權”是通過大眾媒體來實現的。大眾傳媒同時還為民眾與政府,以及為不同的社會階層和利益集團之間提供了協商對話的渠道。在這里,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是發揮民眾參與功能的先決條件。但是在任何社會制度下,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都是有限的,因此大眾傳媒的參與功能也大打折扣。相對而言,因特網向用戶提供了更為自由的空間,因而也提供了更為暢通的渠道。隨著萬維網和瀏覽器的開發和普及,上網“沖浪”者也越來越多。只要你有足夠的時間和金錢,就可以瀏覽世界上任何一份上網報紙或雜志,收聽收看到世界上任何一家電臺、電視臺的網上節目。這就是說,網絡在將傳統大眾傳媒的覆蓋面擴大到整個世界的同時,也將所有的這些媒介呈現在用戶面前,供用戶自由選擇。這里,用戶的自由是空前的。因特網采用統一的TCP/IP協議,將網絡上不同的計算機和操作系統連接起來,用戶可以登錄到與網絡相連的任何一臺主機上與他人共享信息和資源。因此可以說在網絡傳播中受眾真正得到了獲取信息的平等權利,而信息交流權利的平等化和大眾化,正是網絡傳播技術進步的標志之一。在傳統的大眾傳播時代雖然各種傳統傳媒提供越來越多、越來越豐富的信息,但是并不是每一個成員都可以隨時隨地地獲取這些信息,他們受到所處的不同國家、地區以及所屬的不同階層、文化水平和社會地位的種種限制。而跨越時空的網絡傳播其透明度則有很大的提高,絕大多數網絡信息是對所有網民公開的,以因特網作為一個自由的信息平臺,公眾的意見可以迅速、及時、充分地反饋到有關部門。在我國的廉政建設中,因特網為公民和輿論發揮監督作用提供了新的途徑。
但是,因特網在給我們帶來極大自由傳播空間的同時也不可避免地滋長了噪音,而且這種噪音在數量和危害程度上遠遠超過了其他傳播方式所帶來的噪音。網絡傳播的主體是單個的網民,而決定網民個人傳播行為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性格愛好、受教育程度、文化背景、、個人經歷、政治態度、價值觀念、信息處理技術水平等。毫無疑問,在這些方面每個人各有不同,然而,網絡給了他們平等發言的權利,林林總總的人傳播林林總總的信息,自然有真有假,有好有壞,良莠不齊。同時,網民還抱有不同程度的匿名心理,不對自己的傳播行為負責。在網絡上誰都可以成為傳播者,使得傳播權利被分散化、多極化,傳播責任被淡化、模糊化。從信息傳播的內容而言,網絡上的虛假信息、不良信息和不為受眾所需要的信息成為困擾我們網絡傳播中的噪音。在網絡傳播中,噪音的最直接表現形態就是虛假信息、不良信息和有害信息。這種現象的存在,勢必影響甚至破壞正常的輿論監督作用的發揮,必須加以控制與引導。
2012年10月,浙江省寧波市鎮海區煉化擴建一體化項目(又稱PX項目)因為受到當地民眾的強烈反對而下馬,后由浙江省寧波市政府新聞發言人公布,經寧波市與項目投資方研究決定:堅決不上PX項目;煉化一體化項目前期工作停止推進,再進行科學論證。作為寧波當地“十二五”規劃的PX項目說上就上,說下就下,最終以民眾的反對、政府的妥協而告終,就事件過程中幾個輿論主體的表現而言,這一頗具戲劇性的結果一方面體現了政府對民眾抗議言行的尊重和理解及以和平方式解決公共事件的理性態度,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在公共事件中傳統媒體“議程設置”的缺失和網絡輿論監督的得力。
議程設置理論認為,媒體的新聞報道和信息傳達活動賦予了各種議題不同程度的顯著性,影響著人們對周圍世界的“大事”及重要性的判斷。多種因素作用下的傳統媒體有著信息“把關人”的身份,社會公眾更大程度上是作為“受眾”而存在,參與議程設置的機會微乎其微,當公眾意見與媒體的政治意見相左時,公眾的話語權甚至會被屏蔽。在我國,傳統媒體議程設置的權力受到政府的干預和政策的制約,傳統媒體很大程度上須依照政府的價值取向設置信息傳播的議程,根據社會需求篩選出與主流價值觀相符的的議題成為“公共意見”,因此這些“公共意見”也多是與官方思想一致的主流意見。寧波PX項目規劃擬擴建年產1500萬噸煉油、120萬噸乙烯煉化一體化項目,總投資約558.7億元,建成后鎮海煉化將成為國內乃至亞洲最大的綜合煉油石化企業,項目的建成將有力推動地方經濟的發展。對于PX項目的環保問題,寧波市有關部門與當地民眾的看法是截然不同的,相關負責人也強調煉化擴建一體化項目將投入約36億元環保資金,按照環保部門要求采用先進的清潔生產工藝和技術,執行最嚴格的排放標準,因此認為群眾對環保的擔憂是不必要的。但當地政府顯然沒有運用好主流媒體的話語權,對于公眾的反對聲避而不談視而不見,對項目的可行性以及民眾所擔心的項目弊病的解決方案也沒有在第一時間公開澄清說明。我們有理由認為,相關部門在民意面前繞道回避的態度,是缺乏公信力的表現。為了追求預期利益,在項目決策過程中放棄與民意溝通的做法更是行不通的,只會導致其在反對的輿論聲中一步步陷入被動。
相反,公眾的意見是鮮明的,當地民眾堅決反對PX項目的建設,采取堵路、靜坐、拉橫幅、散發傳單、阻斷交通等方式抗議,部分人員在上訪和反映問題過程中,甚至出現聚眾非法攔截機動車、故意毀壞財物、沖擊國家機關等嚴重干擾社會正常秩序的行為。然而,因為這類與政府的形象及作為有著莫大的關系,其政治敏感性使得當地的傳統媒體對這一事件的追蹤報道謹慎而有限。在當地傳統媒體報道缺失的情況下,是網絡對民眾反對呼聲的熱議吸引了其他地方媒體的介入,網絡爆料引發了全社會的關注。公眾繞過了傳統媒體對議程設置的把關,抓住之前發生在廈門、大連等其他地方的同類事件為典型,通過網絡傳播使反對的聲音上升到新的高度,其引發的是對于公民權利、公共利益的討論和對政府利益、專家操守的質疑。
公民在網絡這個相對民主開放的話語空間里自由交流,由政府和少數社會精英群體主導的話語權,分散到了廣泛的社會公眾手中,基層群眾的觀點得以表達和傳播,為公眾參與議程設置創造了條件。通過網絡論壇、貼吧、博客、播客等形式,這些反對PX項目的示威活動得以并形成交流互動,無數網友積極響應和反饋,反對意見通過跟帖、轉載、回復留言等形式不斷傳播且影響力越來越大,網絡的顯著性使得本來只是一兩個人或少數人的意見演變成公共意見。由此,寧波PX事件由一個地方性環保事件上升到維護公眾利益的公共事件。如此,根據“沉默的螺旋”理論,隨著交流互動的不斷深入,反對意見持續上升并占據主導地位,在網絡輿論中呈現壓倒性的優勢就不足為怪了。
網絡是意見交流的公共平臺,而PX項目的反對者們在網絡中尋求的不僅是意見的表達,更是希望通過網絡吸引更多的社會關注,集結更多的群眾呼聲,使單薄的個人力量轉變為社會力量,從而形成輿論壓力,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并最終處理解決問題。這也是公民參與網絡議程設置的意義所在。在探討公共事件的過程中,網絡匯集了民間的智慧,整合了分散的社會力量,將網民自由的情緒和態度轉化為自覺的行動,使來自底層的聲音成為網絡輿論的主導,網絡輿論的支持成為公眾與政府在意見分歧的博弈中取勝的關鍵。
此外,網絡媒體與傳統媒體的互動所形成的輿論監督合力也是公眾意見勝出的重要原因。當傳統媒體輿論監督力量式微時,就需要網絡力量的支援。當傳統媒體對于PX項目反對者的支持聲由于地方政府的屏蔽越來越弱時,網絡論壇帖子等輿論形式率先沖破了地方政府的信息封鎖,在網友中產生極大反響。不少商業網站陸續轉引消息,有的甚至開辟專題網頁介紹有關寧波PX事件的前因后果,這些網站專題匯集了各類媒體信息,不僅有網絡媒體的追蹤報道,還轉載引用傳統媒體的采訪手記,并附有相關圖片、視頻等,海量的網絡消息極大地滿足了人們及時獲知信息并參與這一公共事件決策的需求。
在政府規制、傳統媒體報道被屏蔽時,網絡在輿論監督中就發揮了主體作用。這時,作為信息來源的主要渠道,網絡匯聚了最廣泛的公眾意見,進一步增加了信息的透明度,其傳播影響的不斷擴大引起政府決策層的關注并推動了事件的有效解決。在網絡這個超越地理、階級界限的空間里,不受地域疆界、行政區劃和身份限制的公眾可以自由地表達自己的意見和利益訴求,打破了輿論監督的種種桎梏,這種自下而上的輿論監督方式得以發揮功用。在寧波PX事件中,在當地媒體只為項目宣傳造勢,聽取群眾意見的政府網站被關閉,民意訴求渠道不暢的情況下,人們通過網絡渠道,如論壇、貼吧、博客、播客等方式獲得和傳播信息并發表自己的意見,網絡輿論監督真正實現了以大眾為主體的輿論監督。
與此同時,網絡輿論對PX事件的強烈關注也勢必會影響到傳統媒體,給傳統媒體造成無形的輿論壓力,使PX事件成為傳統媒體不可回避的報道議題。當寧波PX事件成為網絡討論的熱點之后,各地傳統媒體也陸續追蹤報道,并與網絡媒體形成互動。互動中的網絡媒體和傳統媒體“各顯神通”,網絡媒體多關注事件階段進程的報道,而傳統媒體則多側重于深度報道和評論,這種互補實現了網絡媒體與傳統媒體的聚合,使輿論監督成為鋪天蓋地的力量。
總而言之,網絡打破了傳統媒體議程設置的壟斷地位,改善了公眾意見傳播的方式和力度,成為民意表達的重要渠道,在社會公共生活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輿論監督作用。在寧波PX事件中,公眾參與了網絡議程設置,掌握了輿論監督的主動權,政府最終的態度是直面問題、聽取民意,雙方的矛盾似乎也得以緩解。然而,我們不應該過分依賴網絡輿論的監督作用,應當客觀地看到,網絡輿論中夸大其詞的虛假信息和個人主觀情緒化的非理性言論始終存在,其負面影響不可低估。不同的選擇會帶來不同的結果,我們的政府在論證項目合理化的過程當中,也應該合理地控制和利用好網絡媒體,避免錯失良好的發展機遇,充分利用網絡輿論的力量積極推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①鄭興東:《受眾心理與傳媒引導》[M].新華出版社,2004
②孫瑋:《我們是誰:大眾媒介對于新社會運動的集體認同感建構——廈門PX事件大眾媒介報道的個案研究》[J].《新聞大學》,2007(3)
③蔡前,《以互聯網為媒介的集體行動研究》[J].《求實》,2009(2)
網絡在推動政府公共管理發揮積極作用的同時,也對政府的公共管理帶來了一定的挑戰和問題,需要各級政府、大眾傳媒工作者以及社會公眾等的共同努力。各級政府應充分認識網絡社會對政府管理的積極作用和消極影響,借鑒國內外的先進經驗,從法律法規、行政監管、技術控制和道德輿論導向層面,對網絡社會實行多元化的管理,推動網絡成為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傳媒平臺。
一、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目前,針對我國網絡立法總體規劃性不夠和立法工作失衡的局面,今后制定的法律法規不能僅僅停留在宏觀層面和網絡管理層面,應力圖解決眾多現實問題,增強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在實際操作中,制定關于網絡輿論的監督、篩選、過濾權,凸現的網絡輿論導致的網絡暴力問題的解決方案,還有信息垃圾問題和個人信息安全問題等諸多方面的專項法律,使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更加細致化。
在選擇法律手段中,從單純注重控制轉向重視引導。網絡立法不是為了限制網絡的發展,而是要通過制定法律規范網絡行為,確保網絡能夠朝有利于引導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積極向上的方向發展。也就是說,網絡立法不在于“堵”,而在于“疏”,在于控制和引導。
二、加強政府監管,創新網絡輿論引導機制
建立相對集中統一的網絡管理職責。目前,網絡治理由多個部門分散管理的模式一定程度上減低了管理效率。因此,要充分認識網絡的跨平臺、跨行業的特點,逐步加大多部門聯合發文、一致行動的力度,明確主導者和行動者,細分權力和責任,不斷提高網絡管理的效率。建立互聯網管理專門機構,形成黨委統一領導、統一部署、協調各方、共同管理的機制。
推進信息公開,增加政府信息透明度。網絡上一些不負責任的言論泛濫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政府的信息不夠透明,從而引發公眾的誤解和猜忌。只有政府重視信息公開,及時讓公眾了解政策的流程、新聞事件的真實情況,才能增強公眾對政府的信任度,從而達到遏制不良言論的效果。
三、推廣和應用先進技術手段
網絡技術是控制網絡越軌行為的有效手段之一。目前主流的網絡輿論管理辦法是采取信息過濾技術。通過網絡技術的推進和使用,刪除和過濾不良信息,對網絡信息及時監測和跟蹤,從而凈化網絡環境,促進網絡輿論更好地發揮積極作用。目前,值得推廣的主要三種技術手段,包括實行綠色上網、加強局域網安全過濾和過濾廣域網網絡。
同時,應充分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大多數國家都傾向于采取以“技術手段”與“網絡自治”為主導的方式來規范網絡內容。通過對網絡空間中的信息進行分級與過濾,能夠有效防止有害內容的傳播和,從而屏蔽有害信息,提供實現網絡輿論良性發展的外部環境。
四、加強網絡道德規范和網絡道德行為建設
加強網絡道德自律。相對于傳統依賴型道德而言,網絡道德完全是一種自主型的道德模式。基于自由互惠、全民共享原則建立起來的網絡社會,人際交往具有極大的隱匿性,直面的道德輿論抨擊難以企及,個體的道德自律成為正常的倫理關系得以維系的主要保障。因此,進入網絡空間,只有自己決定自己的行為,只有自己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每一個網民行為的高度自律成為網絡社會對網民的基本道德要求。加強網絡道德自律就要求網民在網絡實踐中自覺追求高尚的道德境界,自覺遵守各個層面的道德規范,履行自己的道德責任,并自覺監督其他網民的違規行為,在人人自律的前提下,形成一種高度自治的理想社會。
五、循序漸進推行網絡有限實名制
針對目前網絡魚龍混雜的局面,可以循序漸進地推行網絡實名制。網絡實名制是指在網絡上發帖、跟帖以及上傳照片和動態影像時需要確認居民身份證和本人真名的制度。韓國是網絡實名制的典型例子。韓國在推行實名制后,一些主要網站論壇上謾罵和人身攻擊等不文明的內容減少了一半以上,實名制收效顯著。
實現網絡實名制,首先需要制定并完善相關法規以切實保護網民隱私。在相關法律不健全的情況下,網民的隱私存在著被竊取、泄露的危險,對網民造成潛在的威脅。因此,通過法律手段加強網站對用戶隱私保護的監管將有效消除網民的顧慮,促進網絡實名的順利實施。
參考文獻:
二、理論背景
建構主義理論是認知理論的一個重要分支。建構主義最早可以追溯到瑞士學者皮亞杰以及前蘇聯心理學家維果斯基。建構主義學習理論和學習環境強調以學生為中心,要求學生從被動的接受者和知識的灌輸對象轉變為信息加工的主體、知識意義的主動構建者;其教學理論要求教師從知識的傳授者、灌輸者轉變為學生主動建構意義的幫助者、促進者。因此,建構主義學習理論強調“情境”、“協作”、“會話”和“意義建構”四個主要因素在學習中的作用。
三、基于建構主義的閱讀教學模式
建構主義教學理論強調教學中“真實的”情境創設、學生的協作學習以及學生自主學習能力的構建。以下,筆者嘗試從三個方面結合自身教學實踐探討網絡環境下建構主義理論在大學英語閱讀教學中的應用。
1. 設計教學活動,創設情境。“真實”情境的創設,是“意義建構”的必要前提,是重要的教學環節。建構主義強調學習過程中語境的真實性,主張“有意義的學習”,教師應借助各種工具和資源,為學生創設情境,幫助學生實現知識建構。教師可以在課堂上設計多種多樣的課堂教學活動,幫助學生創設“真實”的語言學習情境。
例如,教師上課前應當精心備課,圍繞與課文相關的主題查找相關背景資料,利用多媒體課件或者借助英文原版影視片等為學生營造一個學習情境。筆者在教授《21世紀大學英語》第三冊第二課The Titanic Puzzle---Should a good feminist accept priority seating on a lifeboat?時,在課文背景知識的講授中,教師首先圍繞文章主題,介紹了電影Titanic,同時補充了關于女權主義的相關背景知識。然后教師播放電影中和課文內容相關的片段,通過讓學生觀看電影直接“走進”當時的場景。然后在播放完影片之后,教師直接向學生提問,問題正好是文章的標題“在鐵達尼號船即將沉沒時,在救生艇不夠用的情況下,一個女權主義者是否應該接受‘婦女和兒童優先’上救生艇的待遇呢”?結合電影情境,學生很容易融入到這個問題的討論中,這樣就為學生創設了一個“真實”的語言學習情境,教師然后引導學生對這一問題發表自己的看法,隨后再引導學生去探討課文作者的看法,這樣不但提高了學生的學習興趣,而且幫助學生主動的去建構課文知識。
2. 鼓勵協作式學習。基于建構主義的大學英語閱讀的教學模式主張構建“學習者為中心”的教學模式。提倡小組協作式學習,任務型學習等交互式教學。學生在協作學習的過程中為了完成共同的學習任務,在個體自主學習的基礎上,通過組建小組的形式來進行集體學習并注重完成任務。學生在完成任務的過程中習得語言。
在課堂教學中教師可以采用課堂討論、辯論以及角色扮演等形式的活動實施基于小組協作式的教學。學生閱讀能力的提高僅靠課堂教學是遠遠不夠的。教師可以引導學生進行課下的自主閱讀。也可以引導學生進行協作式閱讀,在指導學生進行協作閱讀時,教師可以將學生分成閱讀小組,讓學生首先在小組中充分交流學習,然后讓小組和小組互相交流學習。協作學習為學生搭建了一個相互了解、相互學習的平臺。
3. 多媒體網絡輔助教學。多媒體等信息技術輔助教學,為外語教學帶來了豐富且真實的教學資源,突破了課堂及書本的局限,學生可以根據自身特點和需要主動地、個性化的學習,從而有助于發揮學生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這正是建構主義教學理論所提倡的。課堂教學不是大學英語教學的全部。目前越來越多的學校都搭建起了課程網絡教學平臺。教師可以利用網絡教學平臺,上傳教學文件,為學生開設學習、查詢、輔導與反饋平臺,學習者可以在課下按照自我需要參加測試、參看學習記錄和成績、瀏覽最新資訊,教師也可以在網上信息、設立口語社區、答疑解惑,并隨時檢測和監督學生的自主學習情況。另外,網絡平臺上網絡課程資源庫和習題庫的建設可以為學習者提供更多的課外的語言和文化輸入,提高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體現多媒體網絡課程教學的多樣性和靈活性。
四、結束語
多媒體網絡大背景下,建構主義理論對大學英語閱讀教學有極大的啟示作用。網絡環境下以建構主義理論為指導的大學英語閱讀教學模式重在創設學習情境、鼓勵協作式學習與多媒體網路輔助教學。這有助于提高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與學習積極性,促使學生真正做到自主性學習、個性化學習和研究性學習,實現外語教學與網絡環境的有機結合。
輿論監督是公共意見的媒介表達,是新聞媒體的一項基本功能[1]。它是新聞媒體通過傳遞政府事務、社會事務以及公共領域范圍內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務,而為公眾所了解,并在公眾充分討論的基礎上形成輿論聲勢而對社會權力機構的行為進行約束和規范的傳播活動。它對社會的發展和進步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新媒體的發展,尤其是網絡的普及使其作用更加凸顯。充分利用新媒體來完善我國的輿論監督機制已經成為我國輿論監督事業的發展趨勢。
傳統媒體報道下我國輿論監督的現狀
輿論監督總體效力不足。在西方,新聞媒體由于其輿論監督的強大力量而被稱為在行政、立法、司法之外的“第四權力”,而在我國,輿論監督雖然在原則上備受各界的歡迎,但在實踐過程中,新聞媒體只具備輿論監督的權利,不具有強制性和法律效力,經常被各種力量所控制、所約束,沒有充分發揮自身作用,出現總體效力不足的狀況。
首先,輿論監督的相關法律制度不完善。所有為約束權力而進行的監督,要順利地實現自身的作用,都要有完善的法律對其進行保障,輿論監督更是如此[2]。記者常被人們冠以“無冕之王”的頭銜,是社會監督和社會正義的守望者,是社會輿論的引導者,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近年來,我國的法制建設取得了很大成就,但輿論監督方面的法律制度還不完善,還沒有建立起一套比較完整的輿論監督法律體系,使得新聞媒體在進行輿論監督時,往往要承受巨大的壓力和阻力,新聞工作者甚至有可能遭遇暴力侵襲,記者被打事件亦屢見不鮮。2012年2月13日,廣州日報記者由于調查校車超載事件而被打至骨折便是一例。類似事件屢次發生,使得記者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受到威脅和侵害,使得輿論監督時常難以為繼或半途而廢,而最終損害的是公眾的知情權。
其次,輿論監督的組織結構不健全。輿論監督之所以出現總體效力不足的狀況,最重要的原因是新聞機構——輿論監督的載體,仍未獲得相對獨立的地位[2]。在我國目前的媒介運營管理機制下,媒體屬于事業單位,能夠進行企業化經營,但仍歸各級黨政機關管轄,媒介仍會受到許多限制和制約。媒介要想使自身的輿論報道更加有力,首先就要獲得相對獨立的地位,要有獨立的財權、經營權和用人權。只有輿論監督主體獲得獨立,輿論監督才能真正實現獨立。
輿論監督的效力過度。雖然輿論監督在總體上效力不足,但在某些具體的輿論監督事件中,新聞媒體掌握著大量優勢資源,與報道對象處在不平等的地位,容易出現監督過度的狀況。
第一,媒體超越自身職能,越俎代庖,造成“媒介審判”,影響司法公正。“媒介審判”是指新聞媒體在司法審判之前就對報道對象進行定性,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影響司法的獨立性和公正性,它是新聞競爭日趨激烈下的產物①。盡管司法公正需要輿論監督,新聞媒體通過對司法程序的監控和積極介入,可以有效地遏制司法腐敗。然而假如監督過度,超越媒體職權范圍,利用媒介資源,想當然地報道案件,甚至借助公共輿論的力量來影響司法判決,就可能變成“媒介審判”[3]。例如,在南京彭宇案中,由于媒介過度強調“救人反被誣撞人”、道德滑坡等論調,把彭宇塑造成為一個救人的英雄,使得公眾忽略了彭宇確實撞人這個事實,對司法機關產生了強大的輿論壓力,影響了司法的公正。
“媒介審判”是其職能錯位的具體體現,這不但會損害新聞媒體作為社會公器的形象,同時,也會造成司法獨立與新聞自由的天平過分傾斜,與法治精神相違背。
第二,媒體侵犯公民的名譽權和隱私權。媒體擁有得天獨厚的媒介資源,在進行傳播過程中,與傳播對象相比處于明顯的優勢地位,加之某些新聞從業人員缺乏職業道德,使得媒介在進行輿論監督時侵害公民名譽權和隱私權的事件時有發生。例如,在2011年11月10日發生的楊武事件中,記者為了吸引公眾的眼球,在違背受害人意愿的情況下,沖到受害人家里用“長槍短炮”對著女受害人,對其造成了二次傷害,侵犯了女受害人的隱私;在拍攝楊武的兒子時,記者也沒有采取打馬賽克等任何保護措施,這同時也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利益。楊武事件中,記者對楊武一家造成了二次傷害,這不僅違背了基本的媒介倫理,同時也是媒體侵犯公民隱私權的典型案例。
新媒體崛起后我國輿論監督出現的新特點
新媒體的崛起使我國的輿論監督出現了新的變化,尤其是網絡的發展為我國輿論監督開創了新的局面。許多民眾自覺運用新媒體來進行輿論監督,使得輿論監督真正普遍化、平民化。筆者以網絡為例來揭示新媒體崛起后我國輿論監督出現的新特點。
網絡作為新媒體的一種,引發了傳播方式和溝通方式的革命。網絡傳播無須第三者,可以順利實現無中介傳播;網絡傳媒使得具備相應條件的人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向任何同樣具備相應條件的人提供信息、分享信息真正成為可能;在網絡的虛擬空間中,任何民眾都能平等發表意見,網絡為輿論監督泛眾化和民主性的加強提供了技術上的便利性[4]。網絡的這些優勢都加快了輿論監督的步伐。
網絡加快輿論監督的進程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以新浪、網易、騰訊、搜狐等門戶網站為標志的網絡媒體通過對傳統媒體內容的整合,以及新聞中論壇的開設,能夠容納海量信息,并能夠快速地傳遞給公眾,使得公眾能夠更加快捷方便地獲得涉及自身利益或者自己所關心的涉及公共利益的相關信息,從而為其形成輿論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另一方面,強國論壇、天涯、貓撲、微博、博客以及QQ群等社交型平臺,為網民發表意見、相互交流、形成輿論提供了廣闊的空間,是民意表達的新渠道;網民通過對事件的關注以及意見表達,能夠形成輿論壓力,使事件成為熱點,受到關注并最終得到解決。
其中比較具有代表性的事件有:2007年山西黑磚窯事件、華南虎事件;2008年天價煙事件、甕安事件;2009年躲貓貓事件、羅彩霞案以及2010年的宜黃強拆自焚事件、“我爸是李剛”事件,還有2011年的宋江明事件、郭美美事件,2012年成為治理環境污染“代名詞”的“PM2.5”更是受到新浪微博、網易微博等網友的普遍關注。這些重大輿論事件都是通過微博或者論壇披露、經過網民充分的討論后,形成了強大的輿論,而后引起報紙、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的介入,擴大了事件的聲勢,使事件獲得更加廣泛的關注,并形成強大的輿論壓力,致使事件得到解決,相關責任人受到處罰。由此觀之,網絡等新媒體已經成為民眾遏制腐敗、維護自身利益的新方式。
綜上所述,新媒體崛起后我國輿論監督的新特點為:(1)擴大了輿論監督的范圍和監督對象,使監督更為深入;(2)借助新媒體,公眾的意見能夠得到更加充分的表達,其在很大程度上更能真實地反映民意;(3)新媒體使輿論監督更加具有即時性和連續性;(4)利用新媒體的潛在影響力,擴大輿論監督的聲勢和規模。
新媒體語境下輿論監督的發展趨勢
根據我國輿論監督的現狀以及新媒體崛起以后輿論監督出現的新特點,在新媒體語境下,我國輿論監督將會繼續呈現以下發展趨勢。
公民的輿論監督意識不斷增強。公民既是輿論話題的發現者,又是輿論話題的提供者,是輿論監督的主體。民眾公民意識的興起,新媒體技術的發展,使得“人人都是麥克風”成為可能,公民利用新媒體維權的例子也不勝枚舉,而受眾社會意識與自身素質的提高,必將帶來公眾輿論監督意識的增強。這將有利于我國輿論監督事業的良好有序發展,有利于我國公民社會的形成,使得輿論監督在促進我國政治民主化進程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有關輿論監督的法律不斷完善。建立和完善輿論監督的法律制度是實現輿論監督法制化的基本保障。只有通過立法的形式,確立其法律地位,才能保障輿論監督的順利進行,從而起到利用法律效力來約束和保護輿論監督的作用;新聞媒體和新聞記者的權利和義務要在法律中予以明確,確保新聞從業者的人身安全,同時要確保輿論監督依照正當合法的程序來進行[5]。制定新聞法,是把輿論監督納入法制化軌道、避免外界或人為主觀因素影響的重要途徑,它不但有利于輿論監督本身的規范發展,而且也有利于在輿論監督的過程中媒體排除外界干擾[2],保證其新聞報道對于輿論監督起到更大的作用。
傳統媒體結合新媒體共同進行輿論監督。新媒體與傳統媒體實現媒介融合,形成了有效的互動與聯動,在多次報道中,已經充分體現出其優越性。近年來對一些輿論監督事件的報道,就呈現出新老媒體共同出擊的新特點。在二者的互動中,傳統媒體以其權威性和輿論影響力為新媒體奠定了報道基調,使其更加趨于理性化和主流化;新媒體則憑借其自身優勢為傳統媒體增加了議程設置內容,有利于傳統媒體傳播效果的強化[6]。新媒體與傳統媒體在輿論監督過程中,充分利用自身的獨特優勢,相互配合,取長補短,使輿論監督的效果最大化。這種混合傳播方式的出現改變了以往傳統單一的輿論監督模式,手機短信、網絡論壇、社區、微博等新媒體傳播方式,在輿論監督事件中逐漸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成為輿論監督事件的發掘地,許多傳統媒體的從業人員,紛紛于網絡微博中找尋、驗證、挖掘新聞線索;對于一些較為敏感的輿論監督事件,新媒體還會憑借自身優勢特點,快速形成強大輿論,起到掙脫束縛,促使傳統主流媒體被動介入事件監督報道的作用[7]。
輿論監督的氛圍不斷得到優化。輿論監督的主體是新聞媒體及公眾,而公眾應是輿論監督的重要力量。公眾要進行輿論監督,除了自身自覺參與之外,還需要有良好的外部條件。然而營造良好的輿論監督氛圍,是離不開各級黨委、政府部門的重視與支持的。隨著輿論監督公眾意識的不斷提高,法律的不斷完善,各級黨委、政府機構會更加充分認識到輿論監督的重要性,正確對待輿論監督在監督權力機關行使公權力過程中所起的作用,改“堵”為“疏”,自覺地為輿論監督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結 語
美國著名報人普利策曾經說過:“倘若一個國家是一條航行在大海上的船,那么新聞記者就是船頭的瞭望者。他要在一望無際的海面上觀察一切,審視海上的不測風云和淺灘暗礁,及時發出警告。”在新媒體的語境下,輿論監督更要成為現代社會革故鼎新、激濁揚清的一把利劍,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和公眾利益,捍衛公眾知情權。我國輿論監督事業在公民輿論監督意識不斷增強、法制不斷完善、新老媒體不斷融合以及良好的輿論監督氛圍下,將會平穩有序地發展。其對推進我國的民主政治建設,促進我國公民社會的形成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
注 釋:
①百度百科,baike.省略/view/1242575.htm.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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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將提升輿論監督高度的優勢,充分發揮、確立傳統主流媒體的優勢。新媒體尤其是網絡媒體報道的真實性、準確性和權威性常常遭人質疑,尤其是各種論壇中謠言和小道消息不絕于耳,這在很大程度上讓受眾對網絡等新媒體產生不信任感。而傳統媒體的報道更具有專業性和針對性,報道的質量也更加嚴謹和規范,所以更容易形成高質量的輿論監督效果。
其次,應提高傳統主流媒體的公信力和說服力,堅持傳統主流媒體自身的社會責任感和正義感。要想提高傳統主流媒體的社會公信力,必須充分發揮傳統主流媒體輿論監督的主導作用,加強傳統主流媒體理應具備的社會責任感。傳統主流媒體及其從業者必須反省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重新挽回其在廣大受眾心目中的形象。
第三,傳統主流媒體的優勢還體現在新聞報道的深刻性和延續性,要加強這種優勢。網絡等新媒體輿論監督中的情緒性言論較為突出,存在不少發泄情緒的偏激言論,甚至有進行謾罵和人身攻擊的帖子,輿論監督有時會偏離正確的方向。而傳統主流媒體憑借其權威性和影響力,更有利于把握輿論監督的正確方向,使得輿論監督朝著嚴謹、科學的方向良性發展,起到更加積極的作用。
第四,應想方設法增強公開意識,提高傳統主流媒體傳播的透明度。輿論監督的主體是黨和人民群眾,新聞工作者在輿論監督工作中只是扮演社會輿論“傳達者”的角色,而非“監督者”的角色。或者更形象地說,新聞工作者只是扮演一個具體執行人角色,是黨和人民群眾實施輿論監督的“代言人”。在進行輿論監督的時候,受眾有權知道事件的發展過程和結果,傳統主流媒體應積極向受眾公布受眾想了解的事項。
第五,應增強參與意識,為受眾提供更廣泛的對話空間。傳統主流媒體的受眾參與度往往低于網絡等新興媒體,若要加強傳統主流媒體的輿論監督,積極提升受眾參與度是必不可少的手段。傳統媒體應就更多的內容,采取更為廣泛的形式吸引受眾參與事件發展以及節目的制作和播放,借此讓更多的受眾發表自己的看法,讓大眾的聲音通過傳統主流媒體更好地表達出來。這樣一來,傳統主流媒體不但成為廣大受眾心目中真正的輿論監督平臺和渠道,同時也能夠真正承擔起傳統主流媒體理應承擔的社會政治角色,讓更多的受眾真正離不開傳統主流媒體。
【關鍵詞】輿論;輿論監督;司法;司法透明
一、輿論及輿論監督
(一)輿論
對于“輿論”,《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是“公眾的意見或言論”。而在陳力丹所著的《輿論學―輿論導向研究》一書中指出:“輿論是公眾關于現實社會以及社會中的各種現象、問題所表達的信念、態度,意見和情緒表現的總和”。公眾輿論是一種憲法所規定的言論自由的形式之一,電視廣播、報紙以及網絡傳媒成為大眾傳媒載體,其普及度、影響力極大。
輿論具有持續性、快速性等特征。它關系到社會發展,使公眾及時了解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信息,但是其中具有著理性與非理性的成分,既包含正確信息,也包含誤導信息。由此可見,輿論對于社會發展是一把雙刃劍。
(二)輿論監督
隨著傳統媒體與新興媒體的壯大,輿論監督成為公民監督權行使的重要方式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一條明確規定了批評權、建議權、檢舉權、控告權等實體性監督權利。輿論監督具有多種形式:報紙新聞,論壇發、跟帖,微博或者博客。
同時,輿論監督具有以下兩方面特點:
1、輿論監督內容的復雜性。
輿論內容的五花八門造成輿論監督的多元化。具有較為嚴格管理辦法的傳統媒體能夠營造良好的輿論監督環境,而作為傳媒主流的網絡其參與主體的不可控制性,言論發表的任意性,使得任何價值觀念、道德規范、生活準則均可找到立足之處。監督內容的多元化,給網民辨別事實真偽帶來困難,在未能全面了解實情的情況下形成錯誤的觀點,或者根據自己的想象作出判斷和評價。
2、輿論監督結果的實效性。
輿論監督公開透明,傳播范圍廣范,能夠引起事件處理方的高度重視,進而能夠較迅速、公正的給出處理結果。在“唐慧案”中,2012年8月2日,唐慧律師當晚將躺會勞教消息發至微博,激起軒然大波;8月5日永州市公安局公開回應外界質疑,但主流媒體不予認同;8月10日,在律師親友的援救及外界輿論的壓力下,唐慧獲釋。這一過程清楚體現出輿論監督結果的實效性。
由此可見,輿論監督有其自身的優越性,但是不可避免的存在缺陷。因此,在分析輿論監督與司法理性的良性統一時,要充分認識到輿論監督的兩面性。
二、司法
(一)司法的涵義及特征
司法,又稱法的適用,通常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司法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具體運用法律處理案件的專門活動。作為保障人民自由權利、實現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屏障,司法具有職權的法定性,程序的法定性,裁決的權威性。
司法公正、司法公開是司法的基本要求,二者應有機結合。
司法公正整體上是指公正執法、依法審判。正當的訴訟程序為當事人提供解決訴求的有效途徑,引導公眾尊重司法程序,“當人們因為程序正義而相信司法判決時,國家的法律、法院的判決就能獲得服從和遵守,公眾信法、服法的局面必將逐步形成。”
司法公開是指執法、審判程序透明。它是衡量法治發展的標桿,是法治社會的本質要求。司法公開對于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司法公正與司法公開的協調發展,促進社會公平,構建和諧社會。
(二)司法發展現狀及成因
近年來,中國的司法系統得到迅速地發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針逐步得到了落實。但是,在我國司法領域仍然存在著諸多嚴重的問題。
首先,行政干預現象仍然存在,影響司法公正。在我國,法官審判案件獨立權受限,其次,司法工作者綜合素質有待提高。部分法官收受當事人錢財,作出非公正審判,司法腐敗事件時有發生。最后,公眾對司法普遍信心不足。由此可見,司法的不完善對社會價值觀念及安定產生不安定因素。
三、輿論監督與司法的統一
(一)輿論監督與司法之間的聯系
輿論監督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司法之不足。輿論監督的公開、透明,使得司法機關的權利行使置于陽光之下,工作人員在處理案件時會更加謹慎,減少司法審判中的腐敗,處理結果會有較高的認可度。近些年來,國家司法在公正、公開道路上穩步前行。例如:2013年,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受賄、貪污、案。法院有效利用微博這一平臺,實現微博直播審判提高判決結果的公信力。
但是,輿論的介入又將可能破壞司法的獨立性,造成輿論綁架司法的現象。媒在震驚全美的辛普森殺妻案中,假使根據媒體報道的案情,辛普森罪責難逃,但是經過在法定程序之后,許多證據得到排除,而剩余的證據無法證明辛普森有罪。輿論之中的非理智因素會對案件審判與處理產生消極影響,例如“彭宇案”的譴責聲、“藥家鑫案”的殺聲。
(二)輿論監督與司法良性統一的對策
通過對輿論監督與司法的研究,筆者認為從三大方面實現二者的良性統一:輿論監督制度構建、司法制度建設、文化建設。
1、輿論監督制度構建
(1)加快輿論尤其是網絡輿論的法制規范建設
無規矩不成方圓,沒有規范的行業發展必將產生問題。立法機關以法律法規的形式規范行業發展,尤其是網絡輿論的適當監管。建快推進實名制改革,規范網民的行為規范,增加傳播虛假信息的法律代價。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公布。其中明確指出,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超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
(2)建立科學的媒體管理體制
紙媒以及電視廣播的自由受到行政監管,信息傳播受到一定限制。這種限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凈化信息傳播環境。但是網絡輿論由于其自身特點的限制,政府部門無法實現強有力的監督,網民的廣泛性、復雜性使得網絡輿論魚龍混雜。政府機關應當建立科學的管理體制,尤其是網絡媒體的科學管理體制。
(3)提高媒體人職業操守
媒體參與人應當自律,具有較高的職業操守。現今傳媒業存在虛假信息傳播的問題,在沒有考證的情況下,為博人眼球,夸大事實,虛構情節。媒體人職業操守下降,道德底線下滑,功利性意識增強。這對于發揮輿論監督對司法的積極作用產生威脅。在加強體制監管的同時,也應當從主觀方面加強對媒體人的職業道德教育,提高其綜合素質。
2、司法制度建設
(1)擴寬民眾行使監督權的渠道
公民監督權的行使受到制度及程序的限制,許多訴求無法得到滿意答復。有效行使監督權的渠道較少,使得公眾更加愿意通過輿論施加壓力。輿論監督將問題暴露于陽光之下,為維護部門形象,相關部門會避免拖延,并耐心解答公眾疑惑。國家機關應當給予更多有效的監督途徑,這樣能夠減少輿論監督,進而避免輿論監督帶來的不足。
(2)提高司法機關工作人員綜合素質
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工作效率低、態度較差,會降低公民通過官方渠道行使監督權的意愿。提高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及時解決問題,不僅有利于改善政府形象,建設為人民服務的政府,而且能夠樹立司法的公信力,提升整個國家的法律素養水平。
3、文化建設
隨著社會的發展,必須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在全社會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念。其中,加強普法教育是建設法制社會的必然要求。我國有著長遠的人治社會發展歷程,在傳統思想觀念中,存在許多“人情”觀念。人情無法使社會長治久安,其也是影響司法公正的因素之一。我國應當加快法治社會建設進程,形成全民尊重法律的良好風尚,樹立司法權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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