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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關環境法立法目的的理論
環境法的目的是立法者通過制定法律而實現的法的基本價值和發的使命。環境法的目的對于引導人類保護環境具有重要的作用,多年來學者們對環境法的目的有所爭論,其主要的學說有目的一元論、目的二元論、三層次立法目的觀和目的多元論。目的一元論是在環境遭受破壞,污染日益嚴重的背景下提出,此時人類的健康和生存已經收到環境污染的威脅,故而目的一元論提出保護人類健康是環境法唯一且最終目的。由此可見,目的一元論主要強調的是環境法的社會職能,其所追求的是人類健康,自然和諧等非經濟性環境利益。同時,目的一元論是站在生態利益中心主義的角度看待人與自然的關系,雖然生態利益中心主義本質上強調以自然為中心,忽視人的主觀能動性,但是其卻起到了可持續發展的作用。日本就是個典型的例子,1970年日本將環境法的立法目的有“二次論”改為了“一次論”,眾所周知,日本曾經是“環境公害國”,而如今變成了環境優美、污染較少、資源利用率較高的國家,成功地完成了經濟由“粗放型”向“集約型”的轉變,實現了循環經濟的目標。目的二元論在承認了環境與發展相互制約又相互依存的基礎上提出的,其核心觀點為環境法應以保護人群健康和保障經濟發展為最終目的。較一元論而言,二元論主要強調了環境法的社會保護職能和經濟職能,其主要追求的是人類的健康和經濟的發展。同時,它批判地吸收了“環境優先論”和“經濟優先論”的合理部分,在表面上堅持了可持續發展的道路,兼顧自然和人類的和諧關系,在保護環境的同時,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但是人類是趨利避害的,當經濟發展和環境污染相沖突的時候,人類往往會選擇先發展經濟后治理環境,這樣在本質上目的二次論是站在人類利益中心主義的角度看待人與自然的關系,這是不可取的。三層次立法觀是由王小鋼老師提出,他把環境法的立法目的分為了三個不同的層次,首先,環境法的終極立法目的是維護地球生態利益,促進地球生物圈和諧;其次,環境法的中層立法目的是維護和增進人類共同環境利益,提高人類的生活質量;最后,其直接立法目的為保護環境。由此可見三層次立法觀崇尚生態利益中心主義,兼顧環境和人類的共同利益,但是環境法的目的分為終極立法目的、中層立法目的以及直接立法目的。在實際操作中,環境法的目的以哪一個為準,在很大程度上受人為的控制,這難免會使人們選擇先發展經濟,后治理環境,這樣十分不利于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實現。目的多元論是在對“立法目的二元論”進行反思后重構的,其主要的觀點為環境立法應保證人類對自然資源的持續利用,正確處理當代人與后代人之間的利益關系的同時,促進社會、經濟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目的多元論站在可持續發展的角度,正確處理人與自然的關系。
三、我國的環境法立法目的
目前,我國學者對于我國環境立法目的意見并不統一,其中蔡守秋教授認為環境立法的目的應該是保護和改善生活和生態環境,防止污染和破壞環境資源,合理地開發和利用資源,在保護人體健康的同時促進經濟和社會的持續發展。而呂忠梅教授的觀點強調環境法的主要價值是實現可持續發展。陳泉生教授批評指出現行《環境保護法》只注重當代人的利益,忽視了后代人的利益,故而提出環境立法目的應該為保護環境,維護生態平衡,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確保我國當代人與后代人能夠過上健康富足的生活。由此可見,目前,我國主流觀點都直接或間接地提出了可持續發展目的,同時也強調了保護人類利益的目的。198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一條規定:“為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制定本法。”該規定主要包括三項任務:(1)合理利用環境與資源,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2)建設一個清潔適宜的環境,保護人民健康;(3)協調環境與經濟的關系,促進現代化建設的發展。由此可以看出我國環境法的立法目的是建立在“人類利益中心主義”的基礎上的目的二元論,其目的的實質并不在于保護環境,而是保護人的權益。當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發生沖突的時候,人們果斷地犧牲環境保護,正如,小汽車會造成空氣污染和資源浪費,但是為了GDP的增長和擴大內需,政府不僅沒有對其購買加以限制,反而提倡提前消費,鼓勵大家按揭購車。這都充分地說明了我們國家的環境法目的本質上是為經濟發展尋找借口,美化其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行為。除此之外,從我國環境法的立法目的上看,立法者僅僅看到了我國環境的經濟價值,忽略了環境的生態價值和美學價值,這從根本上,忽略了環境的本質意義。如,《森林法》、《礦產資源法》等環境立法中,其目的主要強調環境資源的開發和利用而忽視了資源自身的環境功能。綜上所述,我國環境法的立法目的存在很大的缺陷,其以人類利益為中心將人與自然的關系視為利用與被利用的關系,忽視了人類在地球上與其他自然生物一樣,是平等的主體,缺乏對自然的尊重和敬畏,這在本質上是不可取的。同時,人類追逐利益的腳步太快,對自然環境的破壞日趨嚴重,而我們的先污染后治理的經濟發展道路,是不長久的。
四、國外環境法立法目的
韓國于1990年在《環境政策基本法》中對立法目的進行了相應的規定,并提出了人類與環境之間的和諧對于國家持續發展的重要性,倡導國家、地方、企業和國民要共同努力保護環境,環境保持較利用環境優先。除此之外,還考慮了后代人享受環境恩惠的權利。日本環境法是保護環境和防治公害法律法規的總稱,在日本,環境法也被稱為公害法。正如上文所述,日本于1970年就將環境法的立法目的改為了“一次論”,開始了循環經濟之路,可見其對環境保護的重視,根據日本1993年《環境基本法》第四條的規定,可知,日本在可持續額發展的同時強調環境保全并倡導每個人都公平地分擔環境保全的職責,,可見其對環境保護的重視加強,同時,環境保全要以充實的科學知識為依據,用科學的手段實現社會經濟等活動對環境的損害最小化。同時,德國于1993年在《環境法典》(總則草案)的目的中明確規定了法律的保護目標,其主要有兩點,一是提高生物圈的生存能力和效率,二是促進其他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并強調環境保護的目的是為了人類的健康和發展。綜上所述,韓國、日本以及德國在環境法中都提出了環境保護對經濟持續發展的重要性,韓國主要強調了環境保護優先,保障代際公平;日本則注重環境保護的科學性和公民保護環境的職責;而德國主要側重于提高環境資源的效率,這與日本使用科學的手段利用環境有相同之處。
中圖分類號: B84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在人與自然的關系上,城市的發展與進步需要良好的環境作為支撐,城市在發展建設過程中勢必會產生很多的環境問題。
城市發展建設中會滋生很多的環境污染問題。比如空氣污染、水污染、固體廢棄物排放和噪音污染是城市的主要污染來源。處于不同發展水平的城市的環境污染其表現也不盡相同。根據世行的資料,發達國家的城市的大氣狀況要遠遠好于發展中國家。再次,城市化過程存在損害自然環境的變化趨勢。城市化不僅會變更 土地用途,也會削減自然環境的范圍,并可通過各類污染損害自然環境。最后,城市環境污染會對居民的身體健康造成嚴重損害。據估計,如果不利于健康的懸浮顆 粒物濃度標準降低到世界衛生組織認為安全的平均水平,對發展中國家而言,每年大約可以避免30~50 萬人的過早死亡。另外,根據世界資源協會(WRI) 的統計,發展中國家5 歲以下兒童的死亡率中80 %是由于空氣污染而產生的肺部疾病所致,城市居民所患的呼吸道疾病中20~30 %應歸因于空氣污染。2004 年聯合國環境署曾發表報告指出,大氣污染使孕婦早產和居民患呼吸道疾病的可能性增加60 % 。
.城市嚴重污染的成因分析(一) 人口與經濟的雙高速增長機制導致城市環境面臨較大的壓力。 隨著城市的發展,有更多的資本、技術工業等生產要素向城市集中,這必將會帶來對原材料的更多需求,同時也會產生更多數量的廢物排放。另一方面,中國的城市化進程還在進一步加大。當越來越多的人口轉移到城鎮后,會產生大量的物質需求,相應產生大量的廢棄物排放。 (二) 城市環境治理適應不了產業結構快速變化的需求,我國重要產業,如化工、鋼鐵、有色金屬等是環境污染的主要來源。同時,這些產業發展對電力等能源工業提出新的需求,導致煤炭、火電等產業污染物排放的規模化擴張。 (三) 一些城市政府回避治理責任,盡管環境保護部已經建立,但是在城市層面,有利于污染控制有效發揮作用的政策和機制還有待完善。例如,在我國的一些城市里,還存在污水處理廠拖延建設或者建設后不有效運行的現象。 (四) 城市布局的不合理加大了環境治理的難度,并造成污染的擴散我國的許多城市在建設布局過程中缺乏內部的功能分工,一些污染型企業長期盤踞在城市的居民區周圍。對于這樣的企業,搬遷難度大,規模,資金都是一大難題。當地政府為了GDP,為了經濟,也會縱容這樣的企業長期在城市居民周圍存在,要想達到宜居環境,有環境污染的企業,廠家就必須遠離生活區。(五) 人們的生活方式的轉變:現在越來越多的私家車,對于環境的污染日趨明顯,特別是汽車尾氣排放,噪音等。
實現城市的可持續性發展 (一)可持續發展的含義:可持續發展是既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求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稱為可持續發展。它們是一個密不可分的系統,既要達到發展經濟的目的,又要保護好人類賴以生存的大氣、淡水、海洋、土地和森林等自然資源和環境。可持續發展與環境保護既有聯系,又不等同。環境保護是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方面。可持續發展的核心是發展,發展是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人是可持續發展的中心體;可持續長久的發展才是真正的發展。 城市建設中如何盡可能地避免和減少環境污染已經引起相關學者的高度關注,并產生了一系列有價值的成果,值得我們加以借鑒。(二)如何避免和減少城市污染、實現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可從以下幾方面加以考慮:首先,要形成理念,以可持續發展為原則指導城市規劃與建設。近年來,一些城市規劃與設計專家提出,要在可持續城市設計中重視社會、經濟與環境因素,并且在程序、方法、機制等方面將可持續發展的理念融入到設計中。要結合中國自然稟賦特點,在城市規劃中增加環境治理的內容,在城市建 設中充分考慮環境專家與市民的意見,在城市管理中強化環境的約束力。其二,要重視建設緊湊型城市。要注重設計緊湊型社區與建筑,充分減少閑置空間;盡量利用城區現有的設施;發展可步行的社區,注重多開發高層建筑;減少大戶型面積的住宅以節約土地;配 套建設社區的公共設施與服務設施,減少市民的交通運輸需求。 第三,嚴格環境準入標準,加強環境質量監管。在城市產業建設前,應加強環境準入審核或核準,提高產業的環境質量;在運轉過程中,可以通過完善綠色稅制方式,提高各類污染企業的運行成本,甚至不排除采用行政手段,對污染嚴重的企業關停并轉;同時,要采取引導、鼓勵的方式,促使企業建設能夠脫硫、脫 硝、除塵等的設備,通過技術創新實現節能減排。第四,加強環境改善方面的城鄉一體化與城市內部一體化合作。在北方地區,可以通過進一步恢復植被、減少地的面積,減少灰塵進入城市,減輕城市的污染。 而南方的城市周圍如果能夠密植林木,便可以吸收城市污染,減少污染造成的損失。第五,更加注重發展公共交通,適度限制私人汽車。目前,我國城市平均公交分擔率不足10 % ,而歐洲、日本、南美一些大城市達到40~60 %。第六,改革環境管理體制,提高城市政府的環境責任。要加強社會各界對城市環境的監督,強化環境政績考核,增強城市政府的責任意識,擴大市民對環境管理與決策的參與。
面對出現越來越多的城市失衡問題,我們最值得關注的是城市生態的修復和創建以及生態城市的建設,其中最重要的是城市園林建設,城郊森林建設和城市綠色隔離帶建設。我們擁有的城市綠地極少,景觀保護作用極其不明顯,而城市綠地被稱為“城市的腎臟”,具有維持城市人居環境的生態平衡,樹立城市良好形象,滿足居民休閑、娛樂作用,同時還可以達到凈化空氣,吸附粉塵、防風護沙的功能。對于加大綠地系統在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方面,起了非常積極的作用。但在建設過程中也會有一些方面的問題。如果過分夸張不但會導致城市環境污染,提高城市自然生態承載能力,更會導致土地開發少許而房價上漲。所以,我們的政府應該針對這一問題,提出相應的方案和措施。
經濟發展的同時也要注重環境問題,提高生產力,改善城市環境、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環境面貌,城市的發展應該與與環境問題齊頭并進。讓我們在發展城市化的同時,注意到人們的宜居,發展與環境共同進步,其實并不矛盾,就看我們怎么利用,怎么取舍!環境與城市的可持續發展,任重道遠!
參考文獻
[1].闞海東.黃薇.陳秉衡 中國城市大氣污染和健康影響研究的回顧和展望 2008(03)
經濟發展必須與環境相協調。人類把發展生產力建立在過渡索取自然資源的基礎上,由此造成了社會經濟發展所依賴的生態環境嚴重惡化問題。沙塵暴、非典等生態環境對人類的懲罰已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為實現人類社會持續發展,會計應承擔起對環境方面的支出和收益進行反映和監督的職能。
一、環境會計應以可持續發展經濟學為理論基礎
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由于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經濟的不平衡發展,自然資源短缺,以及嚴重的環境污染等問題的提出,人類開始認真總結自己的發展歷程,重新審視自己的經濟社會活動與發展行為,從而提出了一種新的發展思想和發展模式———可持續發展。它是21世紀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正確處理和協調人口、資源、環境、經濟與社會間相互關系的共同發展戰略,是既要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它以自然資源為基礎,同環境能力相協調。在發展的過程中,必須保護環境,包括改善環境質量,保護生命支持系統,保持地球生態的完整性,使人類的發展保持在地球承載能力之內。為此要增強資源的再生能力,引導技術變革,使再生資源替代非再生資源成為可能,并運用經濟手段和制定行之有效的政策,限制非再生資源的利用,使其利用趨于合理化。
西方經濟學中控制環境污染的經濟分析大致有三種思路:一是新古典主義的“庇古稅”思路,即環境污染可通過征收排污稅使外部成本內部化;二是產權管理思路,即通過產權明晰和協調各方的利益使外部成本內部化;三是國家干預思路,即政府為環境資源利用進行直接干預。上述三種思路均具有意義,環境問題的解決,需要市場和政府的有機結合。世界各國以可持續發展戰略為共識,制定實施符合本國國情的各項環境保護政策,并與國際組織協調一致。目前自然環境所接受的污染物中有80%直接來自企業,由企業承擔保護環境、治理污染的主要責任是順理成章的。因此,針對國家整體環境活動和企業單位環境活動,就需要環境會計對其中產生的環境成本、環境收益進行反映、監督,以實現人類的持續發展。
二、環境會計的一般體系
環境會計是對企業承擔環境責任的環境經濟活動進行連續、系統地反映和監督,確認記錄企業的環境成本費用,分析環境績效及環境活動對企業財務成果的影響在傳統會計基礎上逐漸形成的一門新興會計信息系統。它是環境問題與會計理論相結合的產物,是對傳統會計學科的繼承與創新。
(一)環境會計的目標。如今發展經濟不能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的理念已經越來越深入人心,當企業投資者意識到企業經營活動所涉及的環境活動對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企業價值產生重要影響之后,就有可能向企業經營者提出定期揭示或披露環境活動核算資料的要求。因此,環境會計的目標突破了傳統會計的目標,分為兩個層次。其基本目標是從可持續發展思想出發,實現全社會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協調統一。具體目標是向政府環保部門、投資者、社會公眾提供有關企業環境目標、環境政策、環境規劃以及環境保護的義務、貢獻等方面的會計信息。通過環境會計報告,使人們關注人類生存環境、社會發展環境與自然資源、社會資源等問題,樹立超前的環保觀念,重視生態環境,在開發和利用自然資源中,遵循物質循環規律。
(二)環境會計的對象。隨著各國立法機構和政府機關對環境保護和生態維護法律法規的迅速建立和強制執行,從微觀上看,企業可能因為公害而引起高額賠付,可能需要考慮如何利用國家稅收政策與金融政策對環保企業進行傾斜,適當調整發展戰略;企業還可能參與排污權的競爭,生產在商品市場上熱銷的綠色產品等。從宏觀上看,各國政府需要進行環保行政與規劃,自籌資金或引進外資開展自然資源的多樣性保護等環保項目,采取措施綜合治理環境污染等。國家與企業在環境經濟活動中發生的環保成本、環保費用、環保收益,形成的環境資產、環境負債,都要納入會計信息系統統籌考慮,綜合構成環境會計的核算對象。
(三)環境會計的模式。首先按照核算對象不同,環境會計分為宏觀環境會計和微觀環境會計。宏觀環境會計屬于國民經濟核算的范圍,以國家整體環境活動作為核算對象;微觀環境會計是以企事業單位環境活動作為核算對象的微觀層次的環境會計。其次按照作用不同,環境會計分為外部環境會計和內部環境會計。外部環境會計以提供外部報告為目的,向關注企業環境活動過程及其結果的利害關系者報告環境活動信息;內部環境會計為內部管理決策服務,收集整理有助于企業內部管理的環境信息。
三、構建我國環境會計的必要性
環境會計是從傳統會計的有機體上形成的一個新的會計分支,它對傳統會計理論產生了強大的沖擊波。目前,環境會計的研究和應用在美國、歐洲、日本等國家都有了不同程度的發展,作為經濟穩定增長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家,我國已具備了建立環境會計體系的條件。
一、生態環境建設與可持續發展建設的必要性
可持續發展觀念越來越受到世界各國的關注與重視,人們的生活方式、生產方式以及思維方式都受到了這一觀念的深刻影響。人類的一切活動都會對自然造成影響,人類在發展的過程中勢必需要認識自然、利用自然、適應自然,并對自然進行一定的改造,但是以往很長一段時間內,人們都沒有意識到應當如何協調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也沒有意識到人類要想長遠的發展就必須以維護人與自然關系為根本,在這種情況下,人類對自然進行了過度的開發與索取,導致自然能源、資源的大量浪費,同時各種經濟建設活動也帶來了嚴重的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問題,各種負反饋效應層出不窮,具體來說,這些危害包括河流的徑流量降低,河流的下游出現斷流現象,河流水質變差,水資源供需矛盾突出,洪澇頻繁發生;空氣污染加劇,臭氧層遭到嚴重破壞,全球氣候變暖趨勢加重;濕地面積逐年減少,農業土地質量惡化、土地肥力嚴重降低,機井面臨調空的嚴峻形勢,農產品大量減產;森林覆蓋率降低、沙化土地的面積增加,草場不斷退化,水土流失現象日益加劇。因此可以說,當前世界面臨的生態破壞與環境污染問題是十分嚴重的,面對這樣嚴峻的形勢,必須開展可持續建設以及生態環境建設,為人類長遠的生存與發展提供保障。
二、環境生態學視野下的環境可持續發展
(一)樹立和諧的自然觀念
自然環境是客觀存在的,人類的生存以及發展活動都不可能脫離環境完成,人與環境之間存在著相互作用關系,即人會對自然環境造成影響,而自然也同樣會對人類的生存與發展造成影響。從現實情況來看,與自然相比,人的主導型更強,雖然人類的活動并不能涉及到整個自然界,但是就某一個時間與空間范圍來說,即使自然環境所給予的條件具有一定的穩定性,人們仍然可以通過各種活動,來使自己的空間影響力擴大。因而人類對環境與生態的破壞不僅表現在某一個時空范圍,其影響是具有擴大性與延續性的,自然狀態一旦失衡,其影響范圍極大,這種影響也會作用到人類的身上。人類生存與發展對能源、資源的依賴性較強,一旦生態環境被破壞,人類賴以生存的自然條件也會被逐漸瓦解,人類最終將傷害到自己。因此,人類必須重新審視人與自然的關系,意識到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重要性與必要性。人類應當利用現有的技術條件,對自然進行必要的探索,認識到自然發展及其演變的固有規律,分析人類的各種行為可能會對自然造成的危害,然后再尊重自然規律的前提下,規范自身的各項行為。在日常的活動中,應當加強對人與自然和諧共生觀念的宣傳,樹立正確的觀念,讓全民都有意識的參與到保護自然的工作中,通過規范自身的行為等方式對自然進行保護。
(二)C合治理生態環境問題
對于已經發生的生態破壞與環境污染問題,人類應當予以重視,并對這些問題進行綜合治理。隨著人類生態環境意識的增強,人們意識到所有的經濟活動都應當考慮其環境效益的高低,因此在活動開展以前需進行深刻的論證與分析,考慮到經濟活動是否會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然后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看是否可以從源頭上避免問題的發生,如果不可避免那就需要在時候對發生的生態環境問題進行補救,盡量將破壞程度降到最低,努力實現經濟效益與生態環境效益的共贏。各地區應當根據當前生態環境問題的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方法開展綜合治理,為環境與生態建設作出貢獻。近年來,我國各地都積極開展了生態換進治理工作,城市綠化、農業生態工程、園林生態工程、環境生態工程等項目都得到了積極的推廣,并取得了相對較好的效果。
(三)加強對生態環境建設的規劃
建設生態環境需樹立全局觀念,從全局角度出發,深入實踐調查,最終制定出最有利于社會綜合發展的建設規劃。生態環境問題與社會發展的方方面面都息息相關,因此,相關人員應當分階段、分層次、分行業的對生態建設問題進行細致化全面的分析,避免出現規劃漏洞,保證規劃設計具有全面性與時效性。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工作應當注意三個基礎性的問題,第一是規劃建設的范圍,從全國來說,規劃可以按照省份、地區來劃分;從省來說,則可以按照城市以及分區劃分,而其規劃內容則應當根據農業、環境、城市、資源等部分來劃分。第二是規劃建設的原則,其原則主要有兩點,一是目的性明確,二是效益性較強,一定要突出生態環境效益,促進城市的綠色發展,同時這種發展應當是長遠的。第三是規劃建設思路,農業、工業、城市、農村的規劃應當是具有差異性的,相關人員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一、 前言及簡介
人類的歷史可以說是可以說是人類與自然界不斷沖突的歷史。人類為了求生存改造生存條件,就不斷向自然索取,甚至過度的索取。對此自然界不時以各種的自然災害給人類以警告。使人類逐漸意識到遵循自然法則的重要性。保護環境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也只有實現了可持續發展,生態環境才能真正得到有效的保護,保護生態環境,確保人與自然的和諧,是經濟能夠得到進一步發展的前提,也是人類文明得以延續的保證。
二、可持續發展的實質
可持續發展既是滿足當代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可持續發展的前提是生態的可持續發展。經濟持續發展是可持續發展的手段,社會持續發展是可持續的最終目標。隨著環境問題的出現,堅持可持續發展模式更是人類迫在眉急的任務。當今世界面臨著人口、資源、環境和發展一系列重大問題。可持續發展概念是在人類深刻認識環境與資源的可持續能力基礎上提出的。它是源于環境保護的。不適當的生產和生活方式是地球環境所面臨的最嚴重問題之一。工業革命以來,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西方國家競相追求經濟的高速發展,通過大量消耗不可再生資源,促進經濟的快速增長和維持較高消費水平的需要。工業生產雖然增長了幾十倍,但卻出現人口膨脹、資源短缺、環境惡化、生態破壞、貧困加劇和各國發展失衡的社會矛盾。可見經濟要持續發展,社會能夠和諧發展,保護好環境是關鍵可持續發展的思路,不但涉及人類未來的前途和命運,而且發展就是高消耗,高增長的消費經濟模式,不考慮自然的承受能力,以大量消耗自然資源來促進經濟發展,造成人與自然環境的不協調。可持續發展是將自然界普遍存在的物質不滅和能量守恒定律,應用到作為有機整體的人與自然環境系統。滿足人類需求是社會發展的中心。要求人類在盡量減少資源消耗的基礎上,提高資源的利用率,做到少投入多產出,促進可再生資源的增長,使系統內部在相互協調的情況下,物質能量的轉化率達到最佳效果,以滿足人們的需求。同時要求人們在消費時,盡可能地多利用少排放,以減少自然的負荷,使系統的結構和功能保持良好狀態,成為人類與自然環境相互協調的可持續發展的新模式。
三、環境功能和環境問題
人類社會的發展是與自然環境密切相關的。環境是社會發展的經常必要的條件之一,趁著加速或延緩社會發展進程的作用環境對社會發展所起的促進或阻延的作用體現了生產力不斷提高和自然資源不斷開發,社會與其周圍環境的聯系便日益加深。
主要環境功能:(1)提供人類活動所必需的各種自然條件和自然資源。當人類索取資源的速度超過自然供給的能力時,便難以維系和持續發展。(2)消納和同化人類活動產生的產品,同時也會有一些一時未能被利用的副產品排入環境,成為廢物。而人類新陳代謝和消費活動,也產生各種廢棄物歸還給周圍自然環境。當廢物排放量超過環境的自凈能力時,環境質量會下降。(3)滿足人類生存的精神享受。環境不僅能為人類提供物質資源,而且還能滿足人們對舒適的要求。
環境問題是指任何不利于人類生存和發展的環境結構和狀態的變化,產生的原因包括人為、自然兩方面。其實質是人類不合理的社會經濟活動與環境可持續發展間的矛盾。
主要環境問題:(1)原生環境問題地叫第一環境問題,是由自然環境自身變化引起的,沒有人為因素或很少有人為因素參與。這一類環境問題是自然誘發的,是經過較長時間自然蘊蓄過程之后才發生的,或者主要是受自然力的操縱,且人已失去控制能力情況下發生的,并使人類社會遭受一定的損害。這類環境問題包括地震、火山活動、滑坡、泥石流、臺風、洪水、干旱等。面對這些問題我們晝做到預防減少損害。(2)次生環境問題是人類活動作用于周圍環境引起的環境問題,也稱第二環境問題。主要是人類不合理利用資源所引起的環境衰退和工業發展所帶來的環境污染等問題。
四、環境保護與可持續發展關系
可持續發展把環境建設做為實現發展的重要內容,因為環境建設不僅可以為發展創造出許多直接或間接的經濟效益,而且可以為發展保駕護航,向發展提供適宜的環境與資源;可持續發展把環境保護作為衡量發展質量、水平和發展程度的客觀標準之一,因為現代的發展與現實越來越依靠環境與資源的支撐,人們在沒有充分認識可持續發展之前,環境資源迅速的衰減,能為發展提供的支撐越來越有限了,越是高速發展,環境與資源越顯得重要;環境保護可以保證可持續發展最終目標的實現,因為現代的發展早已不是僅僅滿于物質和精神消費,同時把為建設舒適、安全、清潔、優美的環境作為實現的重要目標進行不懈努力。
人有權利利用自然,通過改變自然資源的物質形態,滿足自身的生存需要,但這種權利必須以不改變自然界的基本秩序為限度;人又有義務尊重自然的存在事實,保持自然規律的穩定性,在開發自然的同時向自然提供相應的補償。當然,如此確定權利和義務的范圍,是以人與自然之間原本存在著和諧為前提的,可持續發展針對的則是人與自然的和諧關系已經遭受嚴重破壞的現實。在這個事實中,人對自然的權利和義務的范圍必須相應調整。在達到新的和諧之前,人對自然的開發方式,開發深度應當受到嚴格的限制;人在改變自然資源的物質形態的同時,應當更多地向自然提供補償,以恢復其正常狀態。使人與環境協調發展,達到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參考文獻:
世界上所有的生命都源于自然并且最終將回歸自然,因為是自然提供了生命以給養,反之,自然制約著生命的發展。人類在享受大自然帶來的豐富資源的同時同樣受到環境的制約。縱觀人類的發展史,可以發現,人類整個的發展歷程正是不斷調整與自然關系的歷史。然自20世紀后,人類社會與自然之間關系的調整似乎進入了一個不同以往的模式:在經歷人類對自然的無休止改造甚至侵犯之后,人類社會頻繁遭遇來自大自然的警告和反擊:自然災害、資源短缺等。人類生活受這些磨難影響的同時也開始了自身與自然關系的反思,在這樣的影響下可持續發展的環境倫理觀由此產生。
1 可持續發展概念來源簡述
可持續發展這一概念的提出,主要源于全球性環境危機。伴隨世界人口的爆炸式增長,自然資源的短缺和生態環境的不斷惡化等問題使人們逐步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并開始了對自身行為進行反思同時不斷地在尋找解決這些問題的思路和發展模式:在不斷提高經濟效益的同時,如何保證對資源的保護和環境的改善。于是可持續發展觀應運產生。直到1980年召開的聯合國大會第一次以官方的形式表達了“可持續發展”的概念內涵,指出“可持續發展”研究的是自然的、生態的、社會的、經濟的以及利用自然資源過程中的基本關系,確保全球的可持續發展,從此可持續發展為世人所共知。
2 可持續發展的環境倫理內涵
自可持續發展觀念為世人所認可以來,有關可持續發展的具體含義,可以說是言人人殊。其中被學界和實踐界所公認的當屬于第15屆環境署理事會于1989年通過的《關于可持續發展的生命》及1992年“地球宣言”(又稱《里約宣言》)中有關可持續發展的界定:以滿足目前的需求,同時它需要保護后代需求不受損害,不存在侵犯國家。而從環境倫理學的角度出發進行思考可持續發展基本含義有兩個方面:
2.1 人與環境互利共生、和諧相處
人類與自然界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人類是自然界的產物,受自然環境的制約,自然環境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人類的生存發展是與自然界密不可犯的。人們應該注意在實現經濟發展目標的同時,盡量地減少因人類進步而對環境造成的過度破壞,確保自然界能夠為人類的發展提供合適的生存環境,最終達到人類與自然界能夠和諧共處。
2.2 公平發展、利益均等
人類社會自產生以來,人們對公平的追求就沒有停止過。公平是公正精神、公平原則等倫理規范顯現。公平的利用自然資源、公平的分配物質財富、公平的承擔保護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良性發展的責任和義務,最終達到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的共同進步共同繁榮是可持續發展一直不斷追求的目標。可持續發展的公平原則不僅在當展有所體現,在未來的發展中也必須時刻被體現。可持續發展強調的不僅僅是機會均等,利益均等也是可持續發展所一直強調的內容。在滿足當代人發展需要的同時一定要考慮到后代人的發展需求。絕不能以損害后代人的需求和發展來滿足當代人的需求。一定要保證世代的蓬勃發展。代際公平與代內公平是公平原則的具體的體現。
總而言之,可持續發展所不斷追求的最終目標是自然與人能共和平相處、相互促進,共同進步。使公平與效率、當代人與后代人都能兼顧,在這基礎之上來大力發展。環境的保護與治理一直以來是可持續發展首先要考慮的問題。因此,要實現經濟、社會、資源和環境協調發展必須依靠可持續發展,可持續發展也是唯一的依靠。
3 可持續發展的公平倫理原則
3.1 人類實現利益的過程中體現“代際公平”
可持續發展的主要內容是不斷完善人類社會生存多依賴的環境和發展。當代人和后代人之間的根本利益能夠達到公平原則是可持續發展的要求。這一理解是:以時間順序劃分人類所必須承擔的責任和義務這是人類生存意義上理解的。人類的生命被看作整體生命,這是對個體局部生命意義的擴展。
實現同代與代際利益的公平分配不僅是評價人生價值與人生意義的標準,同時它也是可持續發展的要求。人類整體生存原則被放在了優先的地位,然而個體生存原則應該與整體生存原則相互協調。
在滿足當代人的物質需求時是確保一定不損害后人的生存權為前提。當代人應該承擔自身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使人類從原有的單純的追求物質利益與個人享樂的觀念中脫離出來,進而選擇一種更為合理的人類生存方式。自然――人――社會動態協調與和諧發展,精神生活方面和物質生活方面都能得到最大的滿足。這是人類追求的一種理想的生活模式。
3.2 在人類實現利益的過程中實現“代內公平”
如果人們在利用自然資源來滿足人類需求時,都強調分配公平、利益共享,同時,在獲取自然資源利益時都認為需要付出合理的成本或代價,那么,保護環境資源就當然是每個人應盡的責任和義務,這是一個顯而易見的道理。
既然可持續發展理論的要求是不斷的縮小發展中國家、地區利益與發達國家間的利益差距,如果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地區提供的不管是資金或技術上的幫助都被算是施舍或是恩賜時,這種看法是錯誤的,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地區的幫助只能算是對可持續發展的一種必要支持。即是發展中國家、地區與發達國家對他們所共同居住的同一個地球的保護而做出的合作與互助行為。
這些原則是人類對可持續發展的渴望也是聯合國的平等精神與公平精神的體現。西方發達國家并沒有正確的看待貧富差距問額,只是簡單的將這種差距看作是一種自然現象,在發達國家眼中,發展中國家或地區之所以貧困是因為發展中國家或地區所處的地理環境惡劣枯竭。這種荒繆的說法是西方人為了維護自己的一種辯解。
4 可持續發展的環境倫理對策
4.1 加強人類生態道德的培養
道德不僅在人與人關系中存在,人與自然的關系中也存在道德,這種道德叫生態道德。生態道德是人類行為規范在自然方面的延伸與擴展。它是人與自然界交往過程中所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并不是只有人類才享有道德權和道德待遇,生物和自然界享有著同樣的待遇。這種道德待遇是人類公正行為的延伸,也要求人類對待生物與自然界應是以公正的態度,像對待沒有行使主體能力的主體一樣,保證其正當權利的實現。
幸運的是,人類生態學的不斷發展為加強人類生態道德意識的培養提供了良好的平臺。作為對人類與自然關系不斷深入理解的成果,人類生態學的不斷發展與進步為人類生態道德的培養提供了一種新的思維方式即“最合理的方法論”取代了“最大化的方法”,并提出要用動態的、整體的、連貫的觀點不斷認識人類與自然之間的關系,唯有如此,才能真正達到人與自然的和諧共存、達到社會生命與自然生命的共生這一人與自然關系發展的最高境界。
4.2 提高人類整體素質
可持續發展的言下之意還需要人類懂得怎樣合理的利用自然資源。但由于人類的無知或是貪婪,以至于盲目的對自然資源進行開采利用,導致自然資源受到了嚴重的迫害。要想化解人類人與自然間的矛盾,真正實現可持續發展,其中最為關鍵的環節還是要不斷提高人類的素質,實現理性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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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持續發展的實質
可持續發展既是滿足當代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可持續發展包含二個重要的內涵:一是需要,指滿足人類基本需要和提高生活質量的需要,將基本需要放在特別優先的地位來考慮;二是限制,指人類的發展和需要應以地球上資源的承受能力為限度,通過人類技術的進步和管理活動,對發展進行協調與限制,要對環境滿足眼前和將來需要的能力施加限制,以求與自然環境容量相適應。沒有限制的發展,便不能持續。生態持續發展是可持續發展的保障,經濟持續發展是可持續發展的手段,社會持續發展是可持續的最終目標。隨著環境問題的出現,倡導可持續發展模式更是迫在眉睫的。當今世界面臨著人口、資源、環境和發展一系列重大問題。可持續發展概念是在人類深刻認識環境與資源的可持續能力基礎上提出的。它是源于環境保護的。人類是自然的一部分,人類與自然界是不可分割的整體,人必須與自然協調才能持續生存。不適當的生產和生活方式是地球環境所面臨的最嚴重問題之一。
二、環境問題
環境問題已成為人類面臨的嚴峻挑戰之一。主要包括原生環境問題和次生環境問題兩大類。(1)原生環境問題地叫第一環境問題,是由自然環境自身變化引起的,沒有人為因素或很少有人為因素參與。這一類環境問題是自然誘發的,是經過較長時間自然蘊蓄過程之后才發生的,或者主要是受自然力的操縱,且人已失去控制能力情況下發生的,并使人類社會遭受一定的損害。這類環境問題包括地震、火山活動、滑坡、泥石流、臺風、洪水、干旱等。面對這些問題我們應做到預防減少損害。(2)次生環境問題是人類活動作用于周圍環境引起的環境問題,也稱第二環境問題。主要是人類不合理利用資源所引起的環境衰退和工業發展所帶來的環境污染等問題。
三、環境保護與可持續發展
關鍵字:環境保護可持續發展關系
Abstract: The protection of the environment is a precondition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nly to achiev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ecological environment can be truly effective protection, to protect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to ensure the harmony of man and nature, the economy can be further developed, the human civilization can continued.Key word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relations
中圖分類號:X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2104(2012)02-
人類在經過漫長的奮斗歷程后,在改造自然和發展社會經濟方面取得了輝煌的業績,與此同時,生態破壞與環境污染,對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已構成了現實威脅。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實現人類社會的持續發展,是全人類緊迫而艱巨的任務。因此,環境保護與實現可持續發展,是一個一而二,二而一的任務。保護環境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也只有實現了可持續發展,生態環境才能真正得到有效的保護,保護生態環境,確保人與自然的和諧,是經濟能夠得到進一步發展的前提,也是人類文明得以延續的保證。
一、可持續發展的實質
可持續發展既是滿足當代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可持續發展包含二個重要的內涵:一是需要,指滿足人類基本需要和提高生活質量的需要,將基本需要放在特別優先的地位來考慮;二是限制,指人類的發展和需要應以地球上資源的承受能力為限度,通過人類技術的進步和管理活動,對發展進行協調與限制,要對環境滿足眼前和將來需要的能力施加限制,以求與自然環境容量相適應。沒有限制的發展,便不能持續。生態持續發展是可持續發展的保障,經濟持續發展是可持續發展的手段,社會持續發展是可持續的最終目標。隨著環境問題的出現,倡導可持續發展模式更是迫在眉急的。當今世界面臨著人口、資源、環境和發展一系列重大問題。
可持續發展概念是在人類深刻認識環境與資源的可持續能力基礎上提出的。它是源于環境保護的。人類是自然的一部分,人類與自然界是不可分割的整體,人必須與自然協調才能持續生存。不適當的生產和生活方式是地球環境所面臨的最嚴重問題之一。工業革命以來,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西方國家競相追求經濟的高速發展,通過大量消耗不可再生資源,促進經濟的快速增長和維持較高消費水平的需要。工業生產雖然增長了幾十倍,但卻出現人口膨脹、資源短缺、環境惡化、生態破壞、貧困加劇和各國發展失衡的社會矛盾。可見經濟要持續發展,社會能夠和諧發展,保護好環境是關鍵可持續發展的思路,不但涉及人類未來的前途和命運,而且發展就是高消耗,高增長的消費經濟模式,不考慮自然的承受能力,以大量消耗自然資源來促進經濟發展,造成人與自然環境的不協調。可持續發展是將自然界普遍存在的物質不滅和能量守恒定律,應用到作為有機整體的人與自然環境系統。滿足人類需求是社會發展的中心。要求人類在盡量減少資源消耗的基礎上,提高資源的利用率,做到少投入多產出,促進可再生資源的增長,使系統內部在相互協調的情況下,物質能量的轉化率達到最佳效果,以滿足人們的需求。同時要求人們在消費時,盡可能地多利用少排放,以減少自然的負荷,使系統的結構和功能保持良好狀態,成為人類與自然環境相互協調的可持續發展的新模式。
二、我國目前的環境狀況分析
我國的環境狀況可以概括為:局部有所改善,總體仍在惡化。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日益成為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制約因素,我國環境保護工作雖然取得多項進展,但形勢仍然非常嚴峻。主要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大氣污染十分嚴重
我國大氣污染屬于煤煙型污染,以塵和酸雨(二氧化硫)污染危害最大,并呈發展趨勢。酸雨污染。由于我國迄今尚未對燃煤產生的二氧化硫采取有效措施,而煤炭消耗量不斷增加,造成區域性大面積酸雨污染嚴重。廣東、廣西、四川盆地和貴州大部分地區形成了我國西南、華南酸雨區,已成為與歐洲、北美并列的世界三大酸雨區之一。
(二)水環境污染日益突出
我國的水環境污染以有機物污染為主,重金屬等有害物質的污染在“七五”期間曾得到較好控制,但近幾年又有所惡化。我國湖泊普遍遭到污染,尤其是重金屬污染和富營養化問題十分突出。例如:滇池是昆明最大的飲用水源,供水量占全市供水量的54%,由于昆明市及滇池周圍地區大量工業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排入,致使滇池重金屬污染和富營養化十分嚴重,作為飲用水源已有多項指標不合格,藻類叢生,夏秋季84%的水面被藻類覆蓋。
(三)植被破壞更加嚴峻
森林是生態系統的重要支柱。一個良性生態系統要求森林覆蓋率不低于30%。盡管建國后我國開展了大規模植樹造林活動,但森林破壞更為嚴重,特別是用材林中可供采伐的成熟林和過熟林蓄積量已大幅度減少。幾十年來,由于過度放牧和管理不善,造成了13 億畝草原嚴重退化、沙化、堿化,加劇了草地水土流失和風沙危害。
三、環境保護與可持續發展的辯證關系
1、保護環境是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先決條件和重要內容
從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內涵分析,兩者有著共同的目的性,那就是為了人類的生存與發展,這是人類普遍的權利。從這個意義上說,兩者有著高度的統一性,但也必須看到兩者的差異性、互補性,特別是要看到環境保護的獨特地位和作用,即保護環境是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先決條件、重要內容。
2、可持續發展必將優化生態環境、提高環境效益
追求可持續發展,就是使人類的經濟發展基本達到“低能耗、低排放、無污染”的水平,人類改造、利用生態、資源、環境的能力提升到極高的層面,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不再對立,而是相互作用、互補互促,形成良性循環。
四、保護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幾點思考
1、實現可持續發展必須區別對待,利用生態環境優勢是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
尋求可持續發展,必須對區情、市情乃至省情有著透徹的了解,從而做到趨利避害、發揮優勢。
2、當前在優化環境與發展經濟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必須依靠推進可持續發展來解決
盡管近年來過安家采取了一系列生態保護的舉措,取得了顯著成績,但必須清醒地看到,生態環境建設仍然存在許多突出問題。從全國情況來看,主要是污水的達標排放問題、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集中處理問題以及群眾反映的飲水安全問題、有毒有害氣體排放問題等,存在的這些問題,必須依靠堅定不移地推進可持續發展,才能切實加以解決。
提升生態環境,迫切需要依靠可持續發展的戰略來保障。生態環境建設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必須不斷地加大投入,完善設施,而這需要經濟發展作保障。否則,生態環境建設最終難以落實。
3、牢牢把握推進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重點
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在加快發展的進程中,應當認真落實生態立國戰略,把加強生態保護、發展特色產業、構建社會和諧作為推進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重點,既注重充分利用生態環境資源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又要科學保護生態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
保護環境與實現可持續發展,是辨證統一的,相輔相成的。無論是從國際、國內發展的成功實踐來看,無不印證這樣一個道理:要實現可持續發展,必須以良好環境為前提;要優化生態環境,必須以發展經濟作保障。因此,我們在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過程中,不能顧此失彼,必須統籌兼顧;不能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獲得一時的經濟發展,必須在加快經濟發展的同時,加強環境保護,優化發展環境。做到兩項工作一起抓,兩種成果一起要。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對于環境教育與可持續發展之間的關系,歷來說法不一。有的把二者等同起來,有的認為環境教育包含卡持續發展教育,有的認為可持續發展教育包含環境教育,有的則認為二者互不包含,但是有相同的部分,還有的觀點則是把可持續發展作為環境教育的最高階段。我們普遍認為環境教育與可持續發展教育之間是互動關系,環境教育需要根據可持續發展的教育理念來重新定位,而可持續發展教育可以實現環境教育所無法實現的功能。
一、環境教育與可持續發展教育的產生背景
環境教育于20世紀六、七十年代產生,可持續發展于20實際九十年代產生。盡管誕生的時間不同,但是二者都是在全球環境遭受破壞,同時面臨極大的資源危機的背景下產生的。隨著環境問題的不斷加重,人們的環境保護意識也逐漸提高,環境教育的問題得到人們廣泛的關注。當前,環境教育已從生態和自然的領域逐漸擴展到生態、自然、經濟、文化的綜合領域,這也就是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可見,可持續發展理念涉及的范圍寬廣。
到目前為止,國內外眾多學者已經就環境教育與可持續發展教育之間的關系作出了廣泛的研討,得出的觀點各不相同。概括起來主要有五種觀點:1.兩者是等同的關系。這種觀點把兩者等同起來,環境教育先于可持續發展教育產生,所以沒有再提出可持續發展教育;2.可持續發展教育是環境教育的組成部分。這種觀點認為可持續發展教育是當前社會發展的形勢下形成的一個新的分支,也是實施環境教育的一種新的手段;3.環境教育是可持續發展教育的一部分。這種觀點與第二種觀點相反;4.環境教育與可持續發展教育是相關獨立的關系,但兩者之間有相互重疊的部分;5.可持續發展是環境教育發展的高級階段。
綜合以上觀點可以看出,環境教育與可持續發展教育是一個整體,兩者之間不應該是對立關系。可持續發展是一個比環境教育更深刻、更廣泛的概念。
二、環境教育是可持續發展教育的組成部分
環境與可持續發展在概念上存在極大的差異。中國大百科全書里對環境的定義是對人類的生產生活造成影響的所有自然因素的總和,但是可持續發展的概念要寬泛得多。隨著可持續發展觀念的不斷深入,環境的的概念也得到進一步拓展,從自然環境拓展到自然環境與社會環境。同時,換進教育的內容也變得更加豐富。環境教育本質上是一種人地關系的教育,即是讓學生了解國內、國際及當地所面臨的環境問題,從中獲得關于環境方面的知識。這種關系的教育強調人與環境、資源的和諧發展,人是一方,資源、環境是另一方。相比之下,可持續發展的定義要寬泛得多,它包括了:1.人類對自然的認識以及建立在此基礎上的人類發展觀的形成與發展;2.人與人、人與自然的關系;3.社會及經濟發展的戰略問題,即是可持續發展戰略,這不僅是人們環境觀的體現,還是人類簡價值觀、社會觀與道德觀的體現,決定了整個社會發展的整體動向的科學性。
三、環境教育與可持續發展之間是互動的關系
教育環境與可持續發展之間是一種良性互動的關系。首先,環境教育為和持續發展奠定了基礎,也就是說可持續發展根植于環境教育中。環境教育不僅是一門教育課程,更是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支持者;同時,可持續發展又為環境保護起來正確的引導作用,它具有極強的包容性,環境教育的內容將以可持續發展為指導進行定向,可持續發展的具體方法也大多源自于環境教育。
四、可持續發展在環境教育重新定向中的作用
(一)環境教育概念演進
環境教育的概念最早于1970年提出,并被世界自然保護聯盟所接受。到二十世紀七八十年代,隨著全球生態環境的惡化,全球性的環境危機使人們的環保意識逐漸增強,全球環境保護的教育開始出現,環境教育也有了界定,人們開始關注全世界經濟、社會發展的相互依賴性。到了八十年代末,環境保護向更生層次發展,“可持續發展”概念的提出引起了全世界的強烈反響,環境教育在可持續發展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1992年的里約熱內盧環境會議之前,人們對環境教育的理解局限于自然環境,這次會議之后,環境教育更多的強調可持續發展性,即把環境教育與發展、人口教育結合,環境教育的概念范圍擴展到兼顧生活、生產與生態的可持續發展教育。
(二)環境教育內容與形式的演變
全球的環境危機讓人們越來越重視環境的教育和保護,也賦予了“環境”一詞新的含義。之前的環境教育僅僅局限于自然的教育,其內容強調自然生態,自然經驗才是環境教育的核心,可持續發展僅僅局限于自然的可持續發展。現如今的環境問題已經被當作社會問題,這是人們的共識。環境教育的內容和形式得到擴展,更多的強調人類生態,強調社區經驗是環境教育的核心,關注當代人的需要和后代的需要是否平衡,可持續發展也不僅僅局限于自然的范圍之內,而是作為衡量各方面是否合理的標準,而且也更加注重人與人之間的平等。
五、可持續發展教育與環境教育的功能區別
可持續發展教育強調以人為本,其根本目的促進人的可持續發展,注重受教育者的生存質量的提高,可持續發展教育既是可持續生活的手段,也是可持續生活的一部分。而傳統的環境教育的范圍狹隘,只是以解決環境問題為根本目的,這一點與可持續發展教育是有本質區別的,因為可持續發展教育的目的是教育和能力的培養,其次才是解決環境問題。
六、結束語
總之,環境教育只是基礎,而可持續發展教育的內涵則更加豐富,融合了全球教育、世界研究、發展教育等的理論和方法,強調以可持續發展的思想為核心。
參考文獻:
一、可持續發展思想
(一)可持續發展基本概念
可持續發展的基本思想最初形成于20世紀80年代,繼聯合國向全世界發出持續發展的呼吁后,1987年挪威前首相布倫特蘭夫人向聯合國大會提交了名為《我們共同的未來》的報告,該報告正式提出了可持續發展的模式―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模式。這個概念強調了人類目前的需要和未來的需要的平衡,但是這個概念的需要是不明確的,要實施的平衡思想也是不明確的。可持續發展思想是一個社會理想的發展狀態,包括環境保護、氣候穩定、消除貧窮、關注下一代人的發展、良好的公司治理和社會治理、社會包容度、弱勢群體及其生活方式的保留等等。
除此之外,其他的學者也從不同的角度對可持續發展提出了自己觀點,如從社會屬性的角度。世界觀察研究所所長認為,可持續發展是指“人口增長趨于平穩,經濟穩定,政治安定,社會秩序井然的一種社會發展”。奧尼爾認為,可持續發展就是在環境允許的范圍內,現在和將來給社會上所有的人提供充足的生活保障。從自然屬性的角度,國際生態學聯合會和國際生物學聯合會都將可持續發展概念定義為保護和加強環境系統的生產和更新能力。這些觀點從不同的方面對可持續發展的概念進行了延展和深化,加強了人們對可持續發展的深層認識。
(二)可持續發展與環境保護
環境保護是可持續發展思想的首要方面。環境既是經濟發展的客觀條件,又是自然資源的載體,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依賴于所消耗的自然資源的可持續性供給。因此,環境保護就成為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保障。在人類沒有充分認識可持續發展之前,傳統的經濟發展方式帶來了環境與資源的衰退,隨著經濟發展的速度口益加快,環境與資源向經濟發展所提供的支撐越來越有限,環境與資源的重要性也日益凸顯。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可持續發展下的環境會計研究得以產生。
二、可持續發展對環境會計的影響
(一)可持續發展對環境會計假設的影響
相對于傳統會計來說,環境會計核算和監督的內容具有更大的不確定性。因此,為了規范環境會計的核算程序和方法,有必要首先建立環境會計的基本假設。在傳統會計假設的基礎之上,國內不少學者對環境會計的假設進行了有益的探討。基于人們對人類行為影響環境的認識,以及可持續發展的思想,人們提出了可持續發展下環境會計假設的特殊方面。但研究者們普遍認為,傳統會計假設的持續經營假設和會計分期假設在環境會計假設應保持不變,可以在環境會計假設,存續。
1.會計主體假設。傳統的會計理論認為,會計核算的主體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并獨立進行會計核算的企業。按照傳統會計主體假設,企業環境會計的核算主體也應該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微觀企業。然而,有的學者認為,環境會計既涉及到微觀管理(企業)同時也涉及到宏觀管理(政府),所以,環境會計核算體系應當包括企業微觀核算體系和政府宏觀核算體系兩個層次。還有學者認為,考慮到我國的實際情況,只把政府作為環境會計的核算主體更為合適。
從核算的內容上講,環境會計不僅要確認、計量、披露和報告會計主體自身的生產經營成果,而且要確認、計量和報告會計主體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對生產環境所造成的影響。也就是說,環境會計要求把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給社會帶來的外部性納入會計核算和報告的范圍。
2.貨幣計量假設。在傳統會計中,企業會計計量的形式是比較單一的,即只存在貨幣計量形式。由于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對環境造成的影響是比較復雜和不明確的,有時候難以用貨幣單位來計量,因此多樣化的會計計量形式應運而生。在環境會計中,會計計量的形式具有多樣性。企業既可以采用定量的形式核算,如貨幣計量、實物單位計量,也可以采用定性的形式核算,如對環境信息披露的文字說明等。環境會計核算的多種計量形式使得會計對核算主體環境信息的披露非常全面。此外,環境會計的貨幣計量假設還允許企業采用多種計量屬性,如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市場價值、可變現凈值、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等。
3.可持續發展假設。該假設認為,企業應該在可持續發展觀的理念下堅持環境可持續發展的思想,核算和報告會計主體的生產經營活動對環境造成影響的經濟信息,幫助企業和政府做出經濟決策。可持續發展假設的前提是企業的生產經營環境是有價值的,能夠給人們帶來直接或間接的經濟利益,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要消耗資源,而資源正是環境提供給人類的。環境所提供的資源是稀缺的,因此,人類應當在保護環境的前提下進行生產經營活動,這也是可持續發展假設的存在依據。
(二)可持續發展對環境會計目標的影響
在傳統會計中不管是受托責任觀下的會計目標還是決策有用觀下的會計目標,均沒有考慮環境保護的因素。在可持續發展思想的指導下,人們不得不重新認識企業與環境的關系,加大對公司活動的環境影響的關注。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改革開放以來,政府一直將經濟建設作為國家發展的重點。發達國家的實踐經驗告訴我們,“先發展,再治理”方式在我國是行不通。只有在大力發展經濟的同時注重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走“邊發展,邊治理”的道路,才能實現經濟的長久可持續發展。“九五”規劃報告將科教興國和可持續發展作為我國的基本戰略,并提出了環保目標;“十五”規劃報告也把環保作為經濟發展的核心;“十一五”規劃更是把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作為經濟發展的重點。這一切表明,我國政府早已將經濟可持續發展納入經濟建設的議程。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國也應當將兼顧經濟效益與生態效益、注重可持續發展作為環境會計的目標。
三、可持續發展下環境信息的計量和報告
(一)環境危機
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經濟的發展,人類所賴以生存的自然環境正在遭受諸多威脅。許多研究文獻表明我們的生存環境正在面臨著嚴峻的挑戰,然而卻沒有證據顯示這種生態環境惡化的狀態有減弱的趨勢。從工業污染到氣候變暖,從土地沙漠化到森林消失、濕地枯竭,從海、湖污染到瀕危生物增加、生物多樣性遭到破壞,都向人們發出了環境危機的信號。
(二)企業責任
人類(活動)很早就對環境有重要影響。歐洲的自然景觀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人類的農業活動形成的。尤其是工業革命之后,人類行為與自然環境之間的關系發生了極大的改變。人類活動尤其是工業活動對環境的影響程度變得越來越大,工業活動成為環境危機的直接誘因。此外,工業生產對原材料的消耗巨大,但生產活動后工業對廢料可回收的卻很少。農業生產上對化肥農藥的使用污染了土地和水流,間接導致了一些物種的消失。
在面臨巨大的環境威脅時,人類沒有了狂妄自大,并得以認識到保護環境的責任。如果無視環境危機的存在,這些環境威脅不僅僅降低我們的生活質量,他們甚至隱藏著對地球的災難性的改變。按照西方流行的觀點,盡管自然環境沒有內在價值,但是它們卻有許多效用價值,人類與環境有著復雜的關系,如我們需要呼吸清新的空氣、喝干凈的水、吃健康的食物,自然產品也是貿易的必需品,如汽油為汽車提供燃料。從長期來看,為了環境的效用價值,企業必須要保護環境,因為所有的企業都要使用自然資源。
(三)企業與環境間的新關系
有了以上前提的支撐,我們需要重新審視企業與環境之間新的關系。我們需要對遭受破壞的環境采取補救措施,要逆轉全球變暖的趨勢,要保持物種多樣性,這即意味著我們必須要減少污染、限制或停止增長,直到我們與環境保持在一種平衡的狀態。從短期內來看,限制增長減少污染雖然在生態上是可以實現的,但在經濟上、政治上和社會上卻是不可能實現的。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可持續發展的理念應運而生。可持續發展得到了眾多學者的支持。可持續發展是一個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理論概念,源于當代的經濟、社會和政治環境條件,并建立在當代財務報告的范式之上。可持續發展代表了自然環境的需要和經濟增長的需要之間的權衡。
(四)計量企業對環境的影響
從某種方式上說,計量企業對環境造成的影響是非常必要的。計量這種手段使得我們對以前不明確的事物變得明確,致使我們獲取一個事物比較隱蔽的內在特性。對于人類來說,我們早已用分鐘、小時、秒計量時間,用千米、米和厘米計量距離,通過對這些計量體系的使用,我們來了解我們周圍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