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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 S718.55+1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2)24-0198-02
天然林是森林資源的主要組成部分,與人工林相比,具有植物種類豐富、結構多樣、組成穩定、生物量大、結構合理、功能更加健全等特點,是自然界中功能最完善的資源庫、基因庫、儲水庫、儲碳庫以及能源庫,在維護生物多樣性、調節氣候、涵養水源、保持水土、防風固沙、抵御自然災害、凈化空氣、美化環境、提供豐富的多種資源等許多方面都具有獨特的功效,尤其在阻止生態惡化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支撐[1-2]。
1 熱水鎮基本概況
宣威市熱水鎮位于云南省東北部,轄22個村委會,國土面積59 860 hm2,林業用地面積35 890 hm2(商品林11 170.67 hm2,公益林24 719.33 hm2),占土地面積的59.96%,有林地面積26 303.73 hm2,占林業用地面積的73.29%,森林覆蓋率55.8%。境內東西寬36 km,南北長29 km,總體地勢,東面從南向北傾斜,南高北低,最高點黎山,海拔2 676 m,最低處小江岔河,海拔1 500 m,高低相差1 176 m。全鎮屬溫帶氣候,年平均氣溫15 ℃,降雨量1 000~1 100 mm,土壤為石灰巖發育成的山地紅壤,地勢相對平緩。主要樹種有云南松、華山松、旱冬瓜、滇油杉、櫟類等。
2 熱水鎮天然林保護工作現狀
全鎮有護林員85名,其中天然林保護工程專配護林員69人,鎮級護林員17名。2008年以來,全鎮共發生林政案件94起,查處93起,查處率達98.94%,行政處罰65人,補種樹木3 800株。共發生森林火災5起,均屬一般森林火災,過火面積36.67 hm2,受害面積0.33 hm2,損失幼樹370株,損失活立木蓄積12 m3;火案查處5起,查處率、結案率均達100%,處理相關責任人5人。
3 熱水鎮天然林保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3.1 生態保護意識不高
烤煙生產是熱水鎮的支柱產業,在烤煙生產中要使用大量燃料。由于近年來煤炭價格較高,群眾生產生活中所需燃料有向薪炭轉移的趨勢。需求與林業管理存在供需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經濟效益而輕生態效益的思想。
3.2 管護不到位
由于森林面積大,管護人員少,還有部分護林員職責落實不夠到位,未很好地履行管護巡查責任,造成少數地方存在濫砍亂伐、違規用火引起火情等問題,加之熱水鎮地多面廣,地形復雜,人口密度大,群眾思想認識水平和生活水平參差不齊,愛林護林情況因村而異,給天然林管護和造林成果的鞏固帶來一定的壓力和困難。
3.3 林業產業發展嚴重滯后
截至目前,熱水鎮林業產業結構仍然是以原木經營為中心,林業產業結構調整力度不夠;經濟林較少,林果產品數量少,檔次不高,不具備加工能力,產品市場開拓不夠。在現實生活中,群眾往往偏重于效益高、見效快的產業和產品生產,注重短期效益,而對于生產周期長的植樹造林、環境保護等項目,由于其見效慢,重視程度較低。
4 天然林保護對策
4.1 調整產業結構,減小烤煙生產對燃料的依賴性
以市場為導向,著力加強農業經紀人隊伍建設,引導農民圍繞市場需求組織生產,不斷總結經驗,拓寬農民增收渠道。依托科技推廣,緊緊圍繞全鎮“兩線三點基地”的產業發展規劃,以建設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為契機,以高產創建活動為核心,狠抓科技樣板落實,推廣測土配方專用肥、優化種植等玉米生產技術;推廣高壟雙行栽培、脫毒薯種植、大春馬鈴薯高壟雙行等馬鈴薯種植技術,穩步推進糧食生產。加快招商引資步伐,推動產業結構調整步伐,引入龍頭企業,走“區域化布局、標準化生產、規模化經營、市場化運作”的農業特色產業發展路子。按照鎮黨委、政府提出的“穩糧、強煙、培育特色產業”的發展思路,采取“公司+協會+基地”的運作模式,發展訂單農業,在適宜的地區種植辣椒、萬壽菊、特色蔬菜等特色作物,全鎮產業結構調整呈現多層次、多形式、多元化的發展態勢[3]。
4.2 加強林政管理,減少林政違法行為
建立一支高素質林業隊伍,將全鎮林業站和護林員職工編成一個護林中隊,主要負責查處轄區內的林政違法案件,對小隊進行檢查和考核;所有護林員按區域編成護林小隊,每個小隊指定1名護林員擔任小隊長,負責協調、指導、督促和檢查護林員的工作,同時對護林員進行考核、考績的原始登記;抓好目標管理,責任落實到位,通過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實行森林資源管護責任制,以林促林,農林結合,協調發展;做好宣傳引導,利用多種宣傳形式,宣傳全面落實天然林資源管護責任制的政策和相關規定,通過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引導工作,使森林資源管護政策家喻戶曉;制訂科學合理的護林員管理辦法,對護林員實行“三包”、“五定”。“三包”即包政策宣傳,包植樹造林,包災情上報調查;“五定”即定山場、定面積、定任務、定職責、定補助[4]。
4.3 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確保森林安全
從4個方面具體落實:一是各村委會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機構及值班制度。各村都要成立森林防火領導小組,落實撲火隊伍,帶班、值班人員都上崗就位,并堅持森林防火期24 h值班;二是簽訂責任書、發放戶主保證書及落實“五種人”的監管。在全鎮范圍內進行拉網式、地毯式森林防火工作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做到不漏一點一面,不留死角、盲區,不留隱患;三是保證護林員巡山護林到位。各村明確黨員、村民小組長、護林員等人員的責任,把每個山頭地塊劃分到每個責任人中,保證每個山頭地塊有人看管,明確每個村干部的工作職責及任務。村干部實行掛鉤包片,保證每個片區有人負責,每一個山頭地塊都有人看管,每一個片區都有人負責;四是設立森林防火火源檢查站、點。全鎮應設立多個森林防火固定檢查站和臨時防火檢查點,每一個火源檢查站、點都有人看管。
4.4 發展林業產業,增強林業發展后勁
科學規劃設計造林模式,針對熱水鎮樹種單一、常綠樹種和灌木樹種少的特點,在林業生態工程建設中,進一步加大樹種調整力度,根據全鎮的自然條件和氣候特點,加大車桑子、枸杞等灌木樹種和華山松、柏樹、杉樹等常綠樹的造林力度,提高造林成效。同時,引進了新疆2號核桃、紅柳等新品種,以解決造林樹種單一的問題。根據全鎮的自然地理條件,在林種、樹種規劃上,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發展干果產業,如板栗、核桃、漆樹、杜仲、花椒等經濟林。結合全鎮“三村四化”、新農村建設及“千村扶貧,百村整體推進”等工程,認真做好核桃建設規劃。采用分片包干、分組實施、實地踏查、實地規劃的方式,做好全鎮6 666.67 hm2核桃產業基地建設工程。
4.5 加強管理,嚴格執行征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審批制度
各類工程項目建設、礦藏開采需征占用林地的,必須嚴格依法履行審核審批手續。農戶建房需征占用林的,由農戶向林業站提出申請,經林業站人員實地踏看后報縣林業部門審核。鎮林業站要按照有關規定切實加強征占用林地的審核、審批和監管工作,依法查處違法征占用林地案件,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采伐業主根據林木限額采伐指標分配情況提出申請書(包括采伐目的、地點、樹種、樹況、面積、蓄積量等),以村為單位到鎮人民政府簽署具體意見,經鎮長簽字同意后再由村統一向林業部門申辦林木采伐證。林業站接到申請后在規定時間內搞好伐區作業設計,由村和林業站統一辦理報批手續,經審核批準后,林業站將林木采伐許可證直接發放到林木采伐申請人,采伐業主在辦理采伐手續前,必須與鄉人民政府簽訂跡地更新造林保證協議書,按20元/m3的標準收取跡地更新造林保證金,必須于次年4月前完成采伐跡地更新造林,并達到省造林技術標準要求,經林業站和村委會檢查驗收后返還保證金。業主未實施跡地更新造林的,可將保證金作為處罰金存入育林基金專戶。對于不按規定發證,無證采伐、少批多伐或少設計多采伐林木的,將依法追究發證人員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4.6 規范木材市場,整頓經營秩序
鎮林業站要聯合工商、森林公安等執法部門對轄區內木材經營、加工點的木料來源情況進行有效監控,督促其合法規范經營,對收購無證木材及存在其他違反林業法規、政策行為的加工點,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并取締。積極掌握各方面的信息,充分發揮護林員及村組干部、黨員、干部的作用,實行有償舉報;嚴查運輸木材的車輛,按照“一車一證、貨證相符”的原則進行檢查,外運木材重點檢查木材運輸許可證,鎮內木材運輸經檢查林木采伐許可證屬實后進行批注銷帳,杜絕一證多次使用現象。
5 結語
保護好天然林就是造福社會、造福人民。熱水鎮森林資源豐富,蘊藏著極大的生產潛力。森林的用途隨著人們對其認識的加深而發生著很大的變化,森林不再是單純為人類提供木材和其他林產品,還能起到涵養水源、保持水土、防風固沙、調節氣候、凈化空氣、減少噪音、防止污染、保護和美化環境等作用,對保障農業穩定豐收及促進水利事業、畜牧業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此,要科學地保護、培養、發展經營和合理開發利用森林資源,搞好輔助林業發展的建設項目,從而使森林資源最大限度地向社會提供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5]。
6 參考文獻
[1] 周鳳舞.鶴峰縣天然林保護工程的生態效益評價[J].綠色科技,2011(3):136-138.
[2] 阿布利米提·阿不力孜,肖開提·亞生.論木材檢查站在天然林保護工程中存在問題及對策[J].科學咨詢,2011(2):90.
中圖分類號: E271 文獻標識碼: A
State-owned forest farm natural forest protection project file management
Jia Yuling HuiFengShan, Tian Li, li xin, Hao Zhicheng, Zhu Jiangang
(YanAnShi bridge mountain forestry bureau, huangling shaanxi 727300)
Abstract: Natural forest resource conservation project archives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tec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s the important basis of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quality of projects and achievements. After many years of practice and formed a complete set of tianbao engineering archives collection, classification, sorting, and daily management system.
Keywords: Tianbao engineering; File management; A preliminary study
延安市橋山林業局,下轄七個國有林場,始建于1962年, 經營總面積251萬畝,林業用地面積240萬畝,其中有林地229萬畝,活立木總蓄積量863.1萬立方米,森林覆蓋率95.5%。被譽為陜北黃土高原的一顆”綠色明珠”、“陜西的一葉肺”。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建設以來,有林地增加13.578萬畝,新增未成林造林地4.12萬畝,活立木蓄積增加160萬余立方米。森林覆蓋率由原來的86%提高到現在的95%,凈增9個百分點。森林資源總量增加,林地生產力提高。喬木林平均每公頃蓄積由47.6立方米/公頃,提高到56.3立方米/公頃,每公頃提高了8.7立方米。新增13萬余畝森林,增加森林蓄積量為29.8萬立方米,天然林保護工程取得了顯著成效。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檔案是工程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考核工程質量和成果的重要依據。橋山林業局始終把天保工程檔案管理作為天然林資源保護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同步建設,天保工程檔案管理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管理體系。
1.國有林場天保工程檔案歸檔的主要內容[1]
1.1工程管理
上級批復和下達的天保工程實施方案,上級下達的木材生產、公益林建設、森林管護、后備資源培育、森林撫育、人員分流安置等方面的年度計劃;上級有關部門制定和的各種文件、管理辦法、技術標準,本級上報的各種文件和材料,本級有關部門制定和的各類文件、管理辦法,規章制度;機構設置及職能、人員編制、領導任命等行政管理類材料;與上級主管部門和下級單位簽訂的目標責任書、項目責任書。工作總結,領導講話、會議記錄、紀要,會議材料、培訓材料;工程自查、復查和核查報告,績效考評報告,各種統計報表、驗收報告材料;宣傳報道、先進集體和個人的表彰材料,違法違紀事件的處理材料;案件舉報材料及查處結果;工作簡訊、簡報等。
1.2木材停伐減產
森林分類經營區劃;采伐限額與年度木材生產計劃,上級主管部門批復的伐區作業設計,采伐證、伐區檢查驗收資料,木材生產登記臺賬,年度統計報表等;人工林采伐試點的有關資料等。
1.3公益林建設
公益林建設實施方案,人工造林、電播造林、封山育林及其其他公益林建設項目的作業設計、協議書、合同書、責任書,招投標過程形成的資料,種苗供應的有關材料,施工文件,檢查驗收材料,施工監理資料,林權證發放情況,后期管護情況和經營利用情況,災害損失和核銷情況等。
1.4森林資源管護
森林資源管護實施方案,管護體系的組織結構,管護人員資料,管護責任書、合同書、協議書、管護項目招投標過程形成的資料;管護區基本情況(責任區、分布圖、小班卡片等),管護日志與巡山記錄,管護工作檢查記錄,管護人員培訓、考核記錄,管護站點、管護設備、管護標牌的建設、使用及維護情況;相關的資金使用情況;違章用火、人畜破壞森林資源等記錄和處罰情況,亂砍濫伐林木、亂捕濫獵野生動物、非法毀林開墾和侵占林地等破壞森林資源事件的發生、報告、處理和損失情況,森林病蟲害、火情火警、火災及其他自然災害的發生、報告、處理和損失情況;林下資源開發與利用情況:保護森林資源宣傳活動的記錄;森林資源的調查、監測資料等。
1.5森林撫育、后備資源培育
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計劃、批復的作業設計、采伐證、施工合同、協議、責任書、招投標材料,檢查驗收資料,安置職工就業情況,年度統計報表等。
1.6富余人員分流安置
富余人員分流安置實施方案,在冊與在崗職工明細、匯總表,分流到森林資源管護、公益林建設、森林培育、森林撫育、森林旅游、林下資源開發及其他分流渠道的相關材料;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情況,再就業情況,其他下崗職工明細、匯總表,享受經濟補償金、失業保險待遇或者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有關情況;單位職工內部退養、停薪留職、自謀職業等人員的明細、匯總表及相關的合同書、協議書;混崗職工明細、匯總表、分流安置情況。
1.7社會保障政和政社性人員
在冊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明細、匯總表,公撿法、文教衛生、社會公益事業等政社性人員明細、匯總表;分離學校、醫院等企業辦社會機構的執行情況。
1.8國家級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補償
公益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支付情況,管護合同、責任書、管護記錄及檢查驗收報告等。
1.9資金到位和使用
各級下達的中央資金計劃、地方配套資金計劃、資金撥付文件、撥付憑證、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告,各項資金使用情況統計表、年度決算及相關材料;公益林建設、后備資源培育、森林撫育等工程項目的結算清單,離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的明細、匯總表及憑證,工資及其他經費的支出憑證,國家級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補償兌現支出憑證等。
1.10其他政策執行情況
落實地方政府責任情況,森工企業主輔分離的情況;國有林場、國有森工企業改革的情況;后續產業發展的有關情況;示范點建設和工程效益監測的的有關資料等。
2. 天保工程檔案的分類[2]
按檔案材料的性質和重要程度,分永久、長期和短期保管。其中、永久為50年以上,長期為15至50年,短期為3至15年。
2.1 永久
2.1.1 收發文卷
2.1.1.1 本單位本年度的重要會議記錄、紀要、便函存根、年度工作總結;機構設置及職能、職工花名冊、領導任命、人員編制、調動、離退休及死亡人員等有關文件材料;局、縣級以上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的表彰材料;違法違紀事件的處理材料,案件舉報材料及查處結果。
2.1.1.2 上級批復和下達的天保工程實施方案、重要的政策性文件;森林資源調查等基礎資料;林權和經營權管理情況及變更情況。
2.1.2占用林地卷
2.1.2.1 占地單位申請、林場上報文件、職工會議記錄;
2.1.2.2 省、市、局關于占用林地的批復文件;
2.1.2.3 國有林林木采伐許可證;
2.1.2.4 占用林地可行性研究報告;
2.1.2.5 林業局與林場簽訂占用林地監管目標責任合同書;
2.1.2.6 林場與護林員簽訂森林資源安全監管合同;
2.1.2.7 行政被許可監督檢查登記表;
2.1.2.8 林場與占地單位簽訂的防火合同。
2.1.3 影像卷
本單位在本年度重要活動中形成的音像及電子介質資料。
2.1.4 基礎建設卷
2.1.4.1 國有林場危舊房改造卷 省、市、局關于林場危舊房改造的批復文件、資金批復文件、資金撥付材料;招、投標單位資料、招標結果通知書;林場危舊房改造設計圖紙;材料驗收單、施工記錄、整改通知書、施工監理資料;工程驗收申請、檢查驗收單、預算、決算材料。
2.1.4.2 管護站、管護設備、管護標牌的建設、使用及維護情況、相關的資金使用情況卷 項目相關文件、規章制度、相關合同、設計文件、圖紙、施工日志、檢查驗收單、預算、決算材料。
2.1.4.3 貧困林場項目建設卷 項目相關文件、規章制度、相關合同、設計文件、圖紙、施工日志、檢查驗收單、預算、決算材料。
2.1.5 林政案件卷
2.1.5.1 一般程序類 包括案卷來源、立案登記表、詢問筆錄、勘驗筆錄、鑒定書、指派通知書、(受指派人)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處罰事前告知筆錄、處罰意見書、處罰決定書、處罰訴權通知書、送達回證、處罰票據、備考表。
2.1.5.2 簡易程序類 包括詢問筆錄、當場處罰決定書、處罰票據等。違章用火、火情、火災的發生、報告、處理和損失情況;亂砍濫伐林木、亂捕濫獵野生動物、非法毀林開墾和侵占林地等破壞森林資源事件的發生、報告、處理和損失情況;自然災害類:自然災害、森林病蟲害的發生、報告、處理和損失情況;
2.2 長期
2.2.1 收發文卷
2.2.1.1 本單位本年度的:
發文、管理辦法、技術標準、規章制度、本級上報的各種文件和材料、各種統計報表、宣傳報道、相關的資金使用情況。
2.2.1.2上級批準和下達的:
有關部門制定和的各種文件、管理辦法、技術標準、下達的木材生產、公益林建設、森林管護、后備資源培育、森林撫育、人員分流安置等方面的年度計劃。
2.2.2 局場合同卷
局與場簽訂的工作目標責任書;局與場簽訂的森林資源管護責任合同書;局與場簽訂的防汛目標責任書;場長與副場長、檢查站站長、管護區主任簽訂的目標責任書;場長與副場長、檢查站站長、管護區主任簽訂的森林資源管護責任合同書。
2.2.3 森林資源管護人員檔案卷
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個人申請書;管理中心聘書;個人的基本情況;護林員推薦表;森林管護責任書;森林管護責任卡;場長與管護人員簽訂的森林管護合同書(附有圖紙)。
2.2.4 重點公益林卷
局與場簽訂的重點公益林管護合同;場長與護林員簽訂的重點公益林管護合同。
2.3 短期
2.3.1 收發文卷
2.3.1.1 本單位本年度的:會議通知、會議材料、培訓材料、工作簡訊、簡報。
2.3.1.2 上級的文件:領導講話、一般的文件、材料。
2.3.2 防火宣傳卷
防火會議記錄、檢查站、宣傳站防火宣傳記錄;森林防火隱患排查、清查登記表、隱患整改通知單、稽查登記表;半專業撲火隊員體能訓練資料;護林員防火專業知識培訓材料。告林區居民書、森林防火保證書、森林防火提醒書;癡、呆、傻三種人防火監管合同書;吊莊地防火責任合同書;與轄區村組、煤礦、石場等企事業單位簽訂的森林防火責任合同書;與林場職工簽訂的職工摩托車安全駕駛合同書。
2.3.3 值班記錄卷 電臺、電話、了望臺值班記錄。
2.3.4日志卷 護林員巡山日志;管理人員工作日志。
3. 天保工程檔案日常管理
3.1 建立健全檔案的立卷、歸檔、借閱、保管、交接、鑒定銷毀等管理制度。
3.2 查閱檔案要嚴格履行保密手續。查閱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天保工程檔案必須經過分管檔案工作的行政領導及保密部門批準;查閱公開的檔案,必須經過有關業務部門負責人批準;摘錄和復制檔案,必須經過天保工程檔案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
3.3 借閱檔案要辦理借閱審批、登記手續,按期歸還,防止丟失。借用者應負責借用檔案的安全和保密工作,不得擅自轉借,不得折疊、剪貼或抽取、拆散檔案,嚴禁在檔案上勾畫、涂抹、填注、加字、改字或以其他方式損害檔案的原貌。
3.4 保管期限已到或超過保管期限的檔案,必須由各級檔案管理部門負責編制銷毀清冊,經本部門檔案鑒定領導小組鑒定批準,由兩人以上進行集中銷毀,鑒定銷毀清冊立為永久卷保管。
3.5 在天保工程建設活動中形成的屬于歸檔范圍的檔案材料,必須定期移交本單位檔案管理機構集中管理,任何個人不得據為已有或者拒絕歸檔。
3.6 檔案管理人員要相對穩定,如有變動,要做好交接工作,在移交時按卷、冊對照目錄清點交接,雙方簽字。
3.7 做好檔案安全防護工作,檔案室應配備防火、防盜、防潮防光、防鼠、防蟲、防霉、防塵等安全防護措施。
3.8 編制各種檢索工具,提高查閱的速度,積極開發檔案信息資源。
4. 天保工程電子檔案
4.1 電子檔案的特點:便于管理,查閱方便,查閱范圍廣,不受地域限制,節約資金。
4.2 建立電子檔案方法:電子檔案是在文字檔案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我們每個單位按照前面建文字檔案的要求,做好文字檔案的分類、立卷、管理工作,在此基礎上根據文字檔案按照保存期限、文件的分類(收文、本單位發文)形成電子版的卷內目錄,并按分類文件保存到相應的文件夾中,我們將電子版的卷內目錄做為電子檔案的基礎目錄。
文件分類查詢目錄
4.3 天保檔案查詢
4.3.1 建立檔案查詢系統
延安市橋山林業局天保工程檔案查詢系統
4.3.2、建立查詢目錄
①、按年度查詢
②、按機構(問題)查詢
③、按各林場查詢
按機構(問題)查詢
1、行政類2、人事類3、計財類
4、林政類5、生產類6、基建類
7、重要檔案局8、影、音類9、實物類
4.3.3進入查詢界面
按年度查詢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按各林場查詢
1、大岔林場2、上畛子林場3、柳芽林場
4、雙龍林場5、店頭林場6、腰坪林場
7、建莊林場電子版的
4.3.4 查詢界面與建立的文件分類文件夾建立鏈接、本單位全年發文的電子版與發文目錄形成鏈接,最終就完成了本單位的電子檔案。
天然林保護工程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涉及森林資源保護、職工就業安置、林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等各個方面、各個層面,天保工程檔案給我們記載了真實的工程管理工程,為今后進一步完善天保工程管理奠定了基礎。因此,天保工程檔案管理還需要我們去探索,使之更加完善、更加科學、更加規范,更好的為工程建設服務。
第二條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從事林木培育種植、采伐利用、林木(林地)管理和林木經營、加工、運輸活動,都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縣直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和村委會應當根據生態環境建設需要和全縣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要求,以建設完備的林業生態體系和發達的林業產業體系為目標,不斷增加對林業的投入,提高林業科技水平,組織社會各方面力量,保護好現有林木,常久不懈的開展植樹造林活動,鼓勵發展林木經營加工,確保全縣林木資源不斷增長和有序永續合理利用,加快全縣林業產業化發展步伐,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
第四條縣林業主管部門負責縣域內的林木(林地)的管理和保護工作;鄉鎮人民政府林業管理工作站負責本鄉鎮區域內的林木(林地)管理和保護工作。
第二章林木(林地)管理
第五條林木,包括集體或單位和個人所有的各類樹木。林地,包括郁閉度0.2以上的喬木林地、苗圃地和鄉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劃的宜林地。
縣林業主管部門負責縣域內的林木(林地)資源調查、權屬認證和林權證發放工作,并建全林木(林地)資源檔案。
第六條集體、單位、企業所有的林木(林地)和個人通過合法手續所有的林木,由所有者向縣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經調查核實,確認所有權,核發林權證。
通過承包、租賃等形式,使用集體所有的林地的單位和個人,要向縣林業主管提出登記申請,核發林權證,確認林地使用權。
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可依法繼承、抵押、擔保、入股和作為合資、合作的出資或條件。
第七條林木(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發生爭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在林地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之后,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爭議的林木。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生的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爭議,由縣林業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第八條工程建設確需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由征占單位依法向林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占用、征用林地審核手續,并由征占單位按有關規定預繳森林植被恢復費。
需要臨時占用林地的,應當經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批準,臨時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并不得在臨時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滿后,用地單位必須恢復林業生產條件。
第三章林木保護
第九條縣林業主管部門和鄉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林政稽查隊伍、基層護林組織建設,并督促擁有林木(林地)的基層單位和村委會訂立護林公約,組織群眾護林。
第十條縣林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林木巡護專業隊、林木病蟲害測報防治專業隊、林木生長管理技術服務專業隊建設。各鄉鎮政府要設立林業站,各村要設立護林員。其主要職責是:推廣林木管理技術,落實防火和病蟲害防治措施,巡護林木,制止破壞林木資源的行為,經上一級主管部門委托處理破壞林木資源的案件。
第十一條林木防火實行轄區行政首長負責制。縣級成立林木防火指揮部。林木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林業主管部門;鄉鎮人民鎮府也要成立林木防火指揮部,逐級落實行政首長負責制。
第十二條本縣林木防火期為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各鄉鎮人民政府根據防火需要,可以延長本行政區域內的防火期,規定林木防火期,劃定林木防火區。
第十三條鄉級人民政府和縣有關技術部門要通力協作,加強林木病蟲害的預測預報和林木植物檢疫工作。林木病蟲防治實行“誰經營、誰防治,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采取化學、物理、生物等方面的措施,組織實施林木病蟲害防治工作。發生大面積暴發性或者危險性林木病蟲害時,當地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應急治理措施,在發生林木病蟲害疫情地區劃定疫區和受威脅區,在疫區內要設立林木植物檢疫檢查站,封鎖和控制疫情傳播。
第四章植樹造林
第十四條經過二至三年的努力,全縣實現人均百株樹,年增千元的目標;林木覆蓋率的最低目標為百分之三十。縣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全縣林業發展總體規劃,結合區域特點,編制植樹造林規劃和年度計劃,下達植樹任務,報縣政府批準,并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植樹造林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黨政機關、社會團體、農村、學校、部隊每年都要組織適齡公民開展義務植樹活動,按照有關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下達的年度計劃規定的數量、質量、時限完成植樹任務。
第十六條宜林地范圍包括:散閑地及廢棄土地、村旁摞荒地、冷耕地、沙化土地、窯廠廢棄地、坑塘、墓地、鄉級兩側的路間路溝,農田林網等。要堅決保護好基本農田。
第十七條縣鄉人民政府和縣有關部門應積極鼓勵利用外資和社會資金造林育林;凡有能力的農戶、城鎮居民、科技人員、企業主、境外投資者、企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的干部職工等,都可采取承包、租賃、購買、股份合作、聯營等形式,在縣域內國有和集體所有的宜林地上植樹造林,并切實落實“誰造誰有、合造共有”的政策。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造林者依法享有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其它合法權益。
未經發包方和承包方協商一致,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承包造林合同。
第十八條參與國家、省級項目工程植樹造林的營林者,應當嚴格按項目工程的標準造林、管林、護林,成活率、保存率達不到百分之八十五的,由縣林業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督促其限期補植。拒絕補植或補植后仍達不到標準的,停止兌現相關優惠政策。
第五章林木采伐
第十九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采伐林木必須申請采伐許可證,按采伐證的規定進行采伐。
申請林木采伐許可證,包括下列林木:
1、集體或單位所有的林木;
2、個人通過拍賣、承包、租賃等形式獲得的農田林網和河渠道路兩側的林木、成片的用材林和經濟林,以及閑散廢棄地、坑塘、場院、墓地、村莊四旁的林木;
以上范圍的林木采伐許可證由縣林業主管部門審批。
個人所有的房前屋后的零星樹木可不申請采伐證。
縣交通、水務等有關部門需采伐所轄林木時,要與縣林業主管部門共同按有關法規辦理。采伐林木必須使用林業主管部門統一印制的林木采伐許可證。
第二十條采伐許可證必須由林木所有者或者經營管理者(包括個人和法人)申請辦理。
第二十一條采伐林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采伐許可證規定的面積、株數、樹種和期限進行采伐,并按要求完成更新造林任務。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積和株數。
第二十二條鄉鎮政府要對所轄村莊的林木做出采伐更新規劃,進行有序采伐更新,保持村莊綠化。
第六章林木經營、加工、運輸
第二十三條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從事木材經營、加工活動的,必須取得縣林業主管部門核發的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對未取得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的,一律不得擅自營業。
第二十四條我省列入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管理的有原木、鋸木、竹木、小桿、木片;半成品有門窗口料、床板、包裝箱、板;大宗制品用木材及木材加工剩余物為原料生產的膠合板、刨花板、纖維板、細木板、貼面板和各種裝飾材料和各種家具等。
第二十五條申請辦理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應當提交申請書及下列資料:
1、有合法的木材來源渠道;
2、有與經營、加工規模相適應的場地、設施和設備;
3、經營、加工者作出的承諾書;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縣備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六條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由縣林業主管部門核發,并逐級報設區的市和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備案。
縣林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和有關資料之日起15日內,決定核發或者不予核發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決定不予核發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七條木材經營、加工者應依照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的規定從事木材經營、加工活動,不得收購、經營、加工非法采伐和來源不明的木材。
第二十八條運輸木材必須依法申辦木材運輸證。起運地在本縣區域內的,必須向本縣林業部門申請辦理木材運輸證。對出入縣域未辦理運輸證件的,縣林業主管部門應予以制止。
第二十九條列入木材運輸證管理的木材是指原木、鋸材、竹材、小桿、木片;半成品是指門窗口料、床板、包裝箱板;大宗制品是指用木材及木材加工剩余物為原料生產的膠合板、刨花板、纖維板、細木板、貼面板及各種裝飾材料和各種半成品家俱。
第三十條申請木材運輸證,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文件:(1)林木采伐許可證或者其他合法來源證明;(2)檢疫證明;符合前款條件的,縣林業部門應當當場發給木材運輸證。
第二十一條向外省運輸木材的,必須辦理《出省木材運輸證》。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運輸木材的,必須辦理《省內木材運輸證》,運輸證由起運地的省級林業部門委托單位和縣林業主管部門辦理;一車一證,證貨相符,全程有效;不準涂改、買賣、轉讓或重復、過期使用。
沒有木材運輸證的不得從事木材運輸活動。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行為的,按濫伐林木追究責任:
1、集體組織未辦采伐證或雖辦采伐證但未按采伐證的規定采伐林木的;
2、農民個人應辦采伐證而未辦采伐證或雖辦理采伐證但未按采伐證的規定采伐林木的;
3、林木權屬發生爭議,在爭議解決以前,一方擅自采伐林木的;
4、集體、個人未辦理采伐證而將林木出售,購買方又未辦采伐證而砍伐林木的,買賣雙方均按濫伐林木追究責任;
5、采伐工具持有人砍伐未取得采伐證的林木按濫伐林木追究責任。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行為的,按盜伐林木追究責任:
1、私自砍伐國家、集體或他人林木據為己有的;
2、未取得采伐證擅自砍伐自己承包的國家和集體林木的;
3、采伐工具持有人受雇參于盜伐林木的。
第三十四條盜伐林木,以立木材積計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樹不足20株的,由縣林業部門責令補種盜伐株數10倍的樹木,沒收盜伐的林木或者變賣所得,并處盜伐林木價值3倍到5倍的罰款。盜伐林木,以立木材積計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20株以上的,由縣林業部門責令補種盜伐株數10倍的樹木,沒收盜伐的林木或者變賣所得,并處盜伐林木價值5倍至10倍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濫伐林木,以立木材積計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樹不足50株的,由縣林業部門責令補種濫伐株數5倍的樹木,并處濫伐林木價值2倍至3倍的罰款。濫伐林木,以立木材積計算2立方米以上或幼樹50株以上的,由縣林業部門責令補種濫伐株數5倍的樹木,并處濫伐林木價值3倍至5倍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盜伐、濫伐林木和故意毀壞林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林業部門依法處罰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三條第四款和第二十五條第六款進行處罰。
對不經縣林業部門審批,造成盜伐、濫伐林木的組織、策劃、煽動者,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伐、濫伐林木案件應用法律的幾個問題的解釋》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七條未經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原狀,并處非法改變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罰款,臨時占用林地逾期不歸還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三十八條非法收購木材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四十三條規定進行處罰。
非法收購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的,由林業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收購的盜伐、濫伐的林木或者變賣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收購林木的價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非法經營、加工木材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和河北省人民政府11號令規定進行處罰。
未經批準,擅自經營、加工木材的,由縣林業主管部門沒收非法經營的木材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兩倍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無木材運輸證運輸木材的為非法運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進行處罰。
無木材運輸證運輸木材的,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沒收非法運輸的木材,對貨主可以并處非法運輸木材價款30%以下的罰款。
運輸的木材數量超出木材運輸證所準運的運輸數量的,由縣林業部門沒收超出部分的木材;運輸的木材樹種、材種、規格與木材運輸證規定不符又無正當理由的,沒收其不相符部分的木材。
使用偽造、涂改的木材運輸證運輸木材的,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沒收非法運輸的木材,并處沒收木材價款10%至50%的罰款。
承運無木材運輸證的木材的,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沒收運費,并處運費1倍至3倍的罰款。
第八章附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充分發揮森林的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促進林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以下簡稱《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森林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森林、林木的培育、保護、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管理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林業建設實行以營林為基礎,普遍護林、大力造林、采育結合、科學經營、永續利用的方針,加強丘陵山區林業建設,發展平原林業,建立森林生態體系和林業產業體系。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林業長遠規劃,并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增加用于林業發展的資金,并將公益林補償、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林地和野生動植物保護、林木良種選育、林業科學研究與推廣等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林業工作的領導,實行林業建設任期目標責任制,對森林覆蓋率、森林蓄積量、植樹造林、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林地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等林業建設的主要指標,實行任期目標管理。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林業工作。
林業工作站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履行林業行政管理職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及其事業單位的行政事業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指定專職或者兼職人員負責林業工作。
第六條 植樹造林、保護森林是公民應盡的義務。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全民義務植樹,開展植樹造林活動,加強森林資源保護和生態建設。
鼓勵采取利用外資等渠道籌集資金發展林業,開展林業對外合作與交流。
第二章 森林經營管理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行政區域的林業長遠規劃,對森林資源的保護、利用和更新實行管理和監督,定期組織森林資源調查和監測,建立森林資源檔案、森林資源管理信息系統和森林資源統計、公告制度,并逐級上報森林資源消長和森林生態環境變化的情況。
第八條 國有林場、森林公園和自然保護區等單位應當根據林業長遠規劃,編制森林經營方案,并按隸屬關系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經營森林、林木的有關單位,編制森林經營方案。
第九條 利用森林資源建設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或者從事森林旅游的,不得超過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的承受能力,并做好森林資源保護工作。
森林公園的設立、變更和撤銷,應當依法辦理審批等相關手續。
新設立的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不得重合或者交叉;已設立的風景名勝區與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重合或者交叉的,風景名勝區規劃應當與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規劃相協調。
第十條 對森林資源實行公益林和商品林分類經營管理制度。公益林包括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林業長遠規劃,提出公益林和商品林劃定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
經批準劃定的公益林不得擅自調整和變更。確需調整或者變更的,應當經原批準機關批準,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第十一條 公益林實行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按照事權劃分的原則,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由各級人民政府共同分擔。森林生態效益直接受益單位,應當從其經營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公益林的保護、建設以及對公益林所有者的補償。
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的籌集和補償的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條 建立林業產權交易中心、木竹及林產品交易市場,應當遵循合理布局、方便流通的原則。林業產權交易中心和木竹及林產品交易市場應當及時有關信息,為林業產權交易、木竹及林產品交易提供服務,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交易。
林業、工商行政管理、稅務等部門應當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林業產權交易、木竹及林產品交易監督管理工作。
禁止壟斷和封鎖木材市場,禁止對木竹及林產品實行地方保護和限價經營。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培育木竹檢量、采伐作業設計、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等林業社會中介組織,幫助林農發展林業。
依法建立林業擔保制度,開展林權抵押貸款業務,為發展林業提供資金支持。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林地管理,嚴格實施林地用途管制,實行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定額管理和總量控制,采取措施穩定林地面積。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備案。
使用林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使用土地。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林地用途。
第十五條 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或者進行其他工程建設,應當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須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由用地單位提出申請,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審核同意后,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預交森林植被恢復費,領取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憑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得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按前款規定申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非法人其他組織資格證明、公民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二)建設項目批準或者核準文件;
(三)與被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簽訂的補償協議;
(四)擬占用或者征收、征用的林地的權屬證明材料;
(五)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在受理申請及相關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理審核手續。
第十六條 建立占用、征收、征用林地補償制度。具體補償標準由省人民政府林業、國土、財政和價格主管部門擬訂,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資源條件、市場需要和產業基礎,編制林業產業發展規劃。鼓勵對森林資源進行綜合利用,提高森林資源綜合利用率,引導林業產業健康發展。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引導群眾營造薪炭林,改灶節柴,使用沼氣等其他能源,改善農村燃料結構。
第三章 森林保護
第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護林組織,負責護林工作;督促有林的和林區的基層單位訂立護林公約,組織群眾護林,劃定護林責任區。
在行政區域交界的林區,有關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員會應當建立護林防火聯防組織,共同負責森林防火、撲火和護林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和國有林場,應當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護林員,負責:巡護森林、檢查森林火災隱患和林業有害生物、維護林業管理秩序、制止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
第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編制森林防火應急預案,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組織劃定森林防火責任區,落實森林防火行政領導責任制,保障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經費。林區縣應當組建專業森林消防隊。森林火警電話應當向社會公布。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為全省森林防火重點期。縣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劃定重點防火區域、決定提前或者延長本地區的森林防火重點期,并予以公告。
加強對林區野外用火的管理。在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林區野外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用火的,應當經縣級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機關批準,并落實防火措施。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編制重大外來林業有害生物預防應急預案,劃定一般預防區和重點預防區,落實重大外來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責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和病蟲害預測預報體系建設,嚴格森林植物檢疫,防止有害生物的侵入。發生嚴重森林病蟲害時,當地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緊急除治措施,消除隱患,防止蔓延。
森林植物檢疫對象和應施檢疫的植物、植物產品名單,按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省實際制定本省的補充名單,并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備案。
森林植物檢疫對象的疫區、保護區的劃定和撤銷,由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提出方案,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發生重大疫情時,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設立臨時性森林植物檢疫檢查站,防止疫情擴散蔓延。
第二十一條 有森林景觀的經營單位,應當負責轄區內的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和森林管護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風景區、旅游景點的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和森林管護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監督。
第二十二條 依法建立森林保險制度,開展森林火災等相關保險業務,提高林業經營者抵御森林火災、森林病蟲害以及其他自然災害風險的能力。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以森林資源為依托的自然保護區的管理,保護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
下列區域可以依法設立自然保護區:
(一)不同自然地帶的典型森林生態地區;
(二)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分布區;
(三)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天然林區;
(四)贛江、撫河、信江、饒河、修水五大河流及其主要支流源頭;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區域。
第二十四條 對自然保護區以外珍貴樹木和林區內具有特殊價值的植物資源,未經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準,不得采伐和采集。珍貴樹木和林區內具有特殊價值的植物資源的認定,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森林采伐、木材運輸管理的規定,加強對活立木采挖、移植、運輸的監督管理,依法處理非法采挖、移植、運輸活立木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一)違反規定采伐公益林區域內的天然闊葉林;
(二)違反規定利用天然闊葉林燒制木炭;
(三)違反技術規程采割松脂;
(四)毀林開墾、采石、采砂、取土、種果以及其他毀林行為。
第二十七條 各級森林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加強對森林資源的保護,依法打擊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維護林區治安秩序。
第四章 植樹造林
第二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植樹造林規劃,確定森林覆蓋率奮斗目標,組織各行各業和城鄉居民完成植樹造林規劃確定的任務。
鼓勵單位或者個人通過承包、租賃、轉讓、招標、拍賣等方式,利用國家所有或者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山、荒溝、荒灘、荒丘植樹造林。營造的林木,由造林者所有,并可以依法繼承和流轉。
鼓勵營造人工闊葉林和針葉闊葉混交林,逐步增加闊葉林的比例,不斷改善森林質量,提高森林效益。
第二十九條 造林綠化實行部門和單位負責制。依法負有植樹義務的部門和單位應當完成當地縣級人民政府綠化委員會分配的植樹任務。未履行植樹義務的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規定交納綠化費,用于植樹綠化。
第三十條 鐵路公路兩旁、江河兩岸、水庫湖泊周圍由各有關單位因地制宜營造防護林。
新建、擴建道路、水利等建設工程,應當將綠化建設納入工程規劃,列入工程概算,并與所建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驗收合格后依法明確管護責任。
第三十一條 有母樹或者有足量目的樹種等具備天然更新成林條件的林地、新造幼林地和飛機播種的林地,應當實行封山育林。封山育林可以采取全封、輪封等方式。
封山育林區域應當設立標志。封育期間內,禁止在封育區域砍柴、采挖藥材、挖取樹蔸和其他不利于森林植被恢復的活動。
封山育林由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編制設計方案,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公布實施;跨鄉鎮行政區域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公布實施。
第三十二條 林地權利人對采伐跡地、火燒跡地、森林病蟲害除治跡地,應當在當年或者次年內完成更新造林,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管護。
第三十三條 鼓勵單位和個人植樹造林,建立人工商品林基地。
單位投資營造人工商品林面積1000公頃以上、個人投資營造人工商品林面積50公頃以上需要采伐的,可以單獨編制年度森林采伐限額計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對其林木采伐計劃實行單列。
人工商品林基地由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
第三十四條 植樹造林的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遵守造林技術規程,使用良種壯苗,提高林木成活率。
植樹造林成活率不足85的,不得計入年度造林完成面積,并應當在當年或者次年補植。
第五章 森林采伐
第三十五條 森林采伐實行限額采伐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長量的原則,批準森林采伐限額,并嚴格控制本地區的森林采伐量。
省人民政府應當將國家下達本省的年森林采伐限額,下達到縣(市、區)和限額編制單位。
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年森林采伐限額制定年度木材生產計劃,并下達到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將木材生產計劃分配給林木所有者。木材生產計劃的分配應當在所在地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
第三十六條 森林年采伐限額每5年核定一次。在一個采伐限額執行期內,上年度采伐限額有節余的,經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認定后可結轉下一年度使用。
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預留采伐限額不得超過年森林采伐限額的10。
人工短輪伐期工業原料林采伐限額不足的,從省預留限額中解決或者向國家申請解決。
第三十七條 禁止商業性采伐公益林。因撫育、更新或者森林火災等自然災害因素影響,需要采伐國家重點公益林和省級公益林中的毛竹或者非天然闊葉林的,應當報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批;需要采伐其他公益林中的毛竹或者非天然闊葉林的,應當報設區的市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批。
第三十八條 采伐林木應當依照《森林法》和《森林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申領林木采伐許可證,但農民采伐自留山上個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第三十九條 負責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的部門和受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在受理采伐林木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批準采伐的,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不批準采伐的,應當說明理由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對年采伐限額內胸徑10厘米以下的間伐材、成過熟人工用材林、定向培育的工業原料林的采伐申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予以批準。
在非林地上營造的商品林,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登記造冊,林權所有者可以自主采伐。林權所有者需要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申請,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
第四十條 經批準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需要采伐林木的,由用地單位或者個人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申領林木采伐許可證,納入當年的森林采伐限額。
因埋設、架設輸水、輸電、通信、廣播等管道、線路需要采伐林木的,應當經林木所有者同意后依法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
應急處置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需要采伐林木的,可以先行采伐,但應當在應急處置結束之日起30日內補辦林木采伐許可證。
第四十一條 商品毛竹林,由生產經營者自主采伐,但不得超過核定的年采伐限額,不得采伐四年生以下的毛竹,采伐后的毛竹林每公頃立竹數不得少于1500株。
第四十二條 單位或者個人在林區經營(含加工,下同)木材,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法人或者非法人其他組織資格證明、公民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申請經營木材的規模證明以及相關資信證明;
(四)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出具的森林資源利用可行性論證報告;
(五)項目核準或者備案文件。
年消耗木材5000立方米、毛竹10萬根以上的,還應當提供與之規模相適應的自建工業原料林基地證明。
第四十三條 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在受理木材經營許可申請后,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年加工消耗毛竹10萬根以下的,依法直接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二)年加工消耗毛竹10萬根以上30萬根以下的,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依法直接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三)年加工消耗非毛竹類木材、毛竹30萬根以上的,逐級報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各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對受理的木材經營許可申請,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第四十四條 禁止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木材經營許可證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木材經營許可證件。
第四十五條 運輸木材應當依法辦理木材運輸證件,憑證運輸。
申請木材運輸證件,應當提交采伐許可證或者其他合法來源證明、檢疫證明和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文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第四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購、銷售、加工無林木采伐許可證或者其他合法來源證明的木材。
木材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原材料收購臺賬、木材運輸證登記臺賬和產成品銷售臺賬。
第四十七條 木材檢查可以采取固定檢查和流動檢查相結合的方式。經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木材檢查站,負責檢查木材運輸;無證運輸木材的,木材檢查站應當予以制止,可以暫扣無證運輸的木材,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木材檢查站依法處理。
省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道路變化情況,適時調整木材檢查站站址。
禁止以偽裝、藏匿等方式逃避檢查或者拒不接受檢查強行運輸木材。
第六章 森林、林木和林地權屬及糾紛處理
第四十八條 森林、林地依法屬國家、集體所有;林木依法屬國家、集體和個人所有。
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個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其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應當依法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發放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統一式樣的權屬證書,確認所有權或者使用權。
依法登記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十九條 國家所有的林地上自然生長的森林、林木,國有林場、森林公園經營的森林、林木,以及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屬于國家所有的林木,其所有權屬于國家,由經營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配林木收益。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部隊,在其管理使用的土地上自行營造的林木,以及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屬于上述單位所有的林木,其所有權屬于該單位。
第五十條 集體森林、林木和林地,按照下列規定確定權屬:
(一)依法劃定的自留山歸農戶長期無償使用,山上的林木歸其所有,自留山可以依法繼承。
(二)依法確定的家庭承包山,承包期限為30年至70年,可以依法繼承,山上林木歸家庭承包戶所有。
(三)自留山、依法確定的家庭承包山拋荒3年以上的,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施造林,但不得改變其使用權的歸屬,所造林木的收益可以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林地權利人協商分成比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分成比例不低于70,林木采伐后,林地交還林地權利人經營管理。
(四)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可以按人口折算人均面積,實行承包經營,也可以折股分配給集體內部成員均等持有;以其他方式承包經營的,應當進行評估,依法轉讓。折股收益的70和轉讓費的70以上,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平均分配,其他部分用于林業發展和公益事業。本條例實施前,已依法以其他方式承包經營的集體森林、林木和林地,其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依當時約定。
確定集體森林、林木和林地權屬時,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2/3以上代表同意,并依法簽訂承包(流轉)合同,依法發放林權證。
第五十一條 森林、林木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和林地的使用權的轉讓,依照《江西省森林資源轉讓條例》的規定執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林權管理工作,引導和支持家庭承包山在林業產權交易中心依法流轉。
第五十二條 調解處理山林權屬爭議,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在調解處理山林權屬爭議過程中,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的,原發證機關應當撤銷所發的山林權屬證書,并依法重新確定山林權屬:
(一)偽造發證依據或者一方當事人隱藏、毀滅有關證據的;
(二)發證機關工作人員在發證時徇私舞弊的;
(三)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該證屬錯誤發放的;
(四)違反法定程序發證的;
(五)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和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擅自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的,該審批無效,對審批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利用天然闊葉林燒制木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非法燒制的木炭和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并處非法燒制的木炭價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進行毀林開墾、采石、采砂、取土、種果,或者封育期間在封育區域內砍柴、采挖藥材、挖取樹蔸,以及有其他毀林或者不利于森林植被恢復的行為,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補種毀壞株數1倍以上3倍以下的樹木,可以處毀壞林木價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批準取得木材經營許可證,在林區擅自經營木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沒收非法經營的木材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非法收購、銷售、加工無林木采伐許可證或者無其他合法來源證明的木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沒收非法收購、銷售、加工的木材或者違法所得,并處沒收木材價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木材經營許可證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木材經營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沒收證件和違法所得,并處20xx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木材經營企業沒有建立原材料收購臺賬、木材運輸證登記臺賬和產成品銷售臺賬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處20xx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以偽裝、藏匿等方式逃避檢查或者拒不接受檢查強行運輸木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沒收運費,并對承運人處運費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章 附則
第六十二條 本條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森林所具價值覆蓋在大地上的郁郁蔥蔥的森林,是自然界擁有的一筆巨大而又最可珍貴的綠色財富。人類的祖先最初就是生活在森林里的。他們靠采集野果、捕捉鳥獸為食,用樹葉、獸皮做衣,在樹枝上架巢做屋。森林是人類的老家,人類是從這里起源和發展起來的。
直到今天,森林仍然為我們提供著生產和生活所必需的各種資料。估計世界上有3億人以森林為家,靠森林謀生。
森林提供包括果子、種子、堅果、根莖、塊莖、菌類等各種食物,泰國的某些林業地區,60%的糧食取自森林。森林灌木叢中的動物還給人們提供肉食和動物蛋白。
木材的用途很廣,造房子,開礦山,修鐵路,架橋梁,造紙,做家具森林為數百萬人提供了就業機會。其他的林產品也豐富多彩,松脂、烤膠、蟲蠟、香料等等,都是輕工業的原料。
我國和印度使用藥用植物已有5020xx年的歷史,今天世界上大多數的藥材仍舊依靠植物和森林取得。在發達國家,1/4藥品中的活性配料來自藥用植物。
薪柴是一些發展中國家的主要燃料。世界上約有20億人靠木柴和木炭做飯。像布隆迪、不丹等一些國家,90%以上的能源靠森林提供。
不妨說,森林就像大自然的調度師,它調節著自然界中空氣和水的循環,影響著氣候的變化,保護著土壤不受風雨的侵犯,減輕環境污染給人們帶來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