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9-19 15:20:27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現金管理制度,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第三條建立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控制制度。不相容職務包括:授權人、業務經辦、會計記錄、財產保管、稽核檢查等。
第四條建立授權批準制度。明確被授權人的現金審批范圍、權限、程序和責任等內容。各級管理層必須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和承擔責任。經辦人必須在授權范圍內辦理業務。
第五條被授權人應當根據現金的授權制度進行現金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經辦人應當按照審批人的意見辦理現金業務。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業務,經辦人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的授權部門報告。
第六條對大額的現金支付或資金運作,要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控制風險的發生。
第七條財務處為公司現金的歸口管理單位,對現金的支付業務按照以下規定辦理:
1、支付計劃。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必須向審批人提交資金用款計劃,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及收款單位,并附經濟合同或采購計劃。
2、支付審批。審批人根據其審批職責、權限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合理的或有損公司利益的支付申請拒絕批準。
3、付款審核。財務處接到審批有效的付款計劃后,審核人應積極安排資金,并對具體付款單據與付款計劃進行對照、審核。復核付款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和程序是否正確,有關單證是否妥當等,審核無誤后,交由承辦人員辦理付款。
4、辦理支付。付款經辦人員接到經初審無誤的付款單據后,要再次對付款單證是否齊全、妥當、金額是否正確、收款單位是否妥當、是否符合審批程序等內容進行復核,無誤后方可付款。
第八條、財務處內部管理。
1、財務處設立專職現金出納和銀行出納,按照《現金管理條例》負責管理公司的現金收、付和管理業務。
2、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的登記工作。不得一人辦理現金的支付業務,并定期進行崗位輪換。
3、對取得的貨幣資金必須及時入帳,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帳外設帳或截留收入。
4、對庫存現金實行限額管理,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送存銀行。
5、超過現金支付范圍的現金,通過銀行轉帳結算。
6、對庫存現金進行不定期的盤點,做到帳物相符,保證現金的安全。
7、出納人員每月要編制銀行存款調節表,做到帳帳相符。如有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8、出納人員對與付款有關的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使用、背書轉讓、注銷等必須規范進行,并設立登記薄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
9、有關人員對應收票據的接收、轉讓必須認真仔細,按照規范進行。對有疑問的票據予以查詢,有問題的要退回,對受理的票據要詳細記錄并妥善保管。
10、有關財務人員對辦公用財務專用章、名章必須妥善保管,并按規定使用。如因個人保管不但或不按規定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責任人負責。
11、財務處要培養會計人員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高尚的品格,從思想上消除危害現金安全的因素。
第九條、因業務需要在銀行新增帳戶時,須經公司有關領導審批。
第十條、因公司資金發生困難,需向金融機構貸款時,須報公司有關領導審批。
現金作為所有資產中流動性最大的一種資產,是最容易被侵吞、挪用以及出現管理漏洞的資產。因為現金的這種“特殊性”,醫院必須要嚴格遵守國家財務制度中有關現金管理方面的相關規定。與此同時也要結合醫院的實際情況不斷完善醫院現金收付管理的內部制度,最大程度的來確保現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在醫院的工作流程當中,有機會接觸到大量現金的崗位,主要就是出納崗位、門診收費崗位以及住院結賬崗位。因此,醫院應該加強對上述部門的管理監督力度,以防止貪污、挪用公款的情況發生。
一、對醫院出納崗位的監管措施
(一)從醫院內部實行嚴格監管
為了確保醫院大量流動現金的安全性,杜絕各種貪污、舞弊現象的發生。要求醫院的現金收付、住院結算、現金審核以及登記等環節不能由一人監管,具體的要求,是出納人員不能同時管理收入費用以及債務債權的登記工作,不能同時管理稽核審核以及相關檔案的登記管理工作。出納和會計必須要嚴格分開,嚴格執行“出納只管錢,會計只管賬”的硬性規定。同時在此基礎上,還要從醫院崗位編制的實際出發來合理分配財務人員的具體分工。
(二)重視審核工作
出納人員在辦理每一項現金收支的業務時都要以經審核之后并且合法的原始單據為依據。其次,出納人員在將醫院的庫存資金支出之后,注意要在原始的單據之上加印“現金付訖”的印戳,作為已經完成支付的憑證。出納人員不管開具什么支票之前都要在“支票登記簿”上記錄完整的業務說明。記錄完成后要讓支票領取的人員在登記簿上簽字,以確保支票的去向可查。如果收到現金,要在現金確認無誤之后為對方開收據,并做到票賬完整。出納人員除了要在每日的下班之前核對銀行的存款登記以及現金收付的記錄之外,也要在每天下班之前仔細清點庫存現金以及仔細核對當日的賬目。
(三)印章以及支票要由不同的人進行保管
將法人印章以及銀行的預留印章交由出納人員保管,而財務專用章則交由財務部門的負責人進行保管。如果醫院是設有兩名出納人員的話,則應該將財務專用章交由管理庫存現金的那名出納人員保管。
(四)醫院的網上銀行管理
隨著信息網絡時代的全面來臨,網上支付已經應用到很多行業當中。現在很多的醫院也開通了網上銀行的業務,通過網絡轉賬的形式進行各項業務辦理。但是通過網絡銀行轉賬同傳統的轉賬方式有一定程度上的差別。出納人員在轉賬的時候,可以通過計算機網絡以及網上銀行將款項直接轉入收款單位的企業賬戶之中。而不再向傳統的方式需要向收款的單位開具紙質的證明。由于網上銀行會根據每筆交易的交易金額收取一定的手續費。因此,醫院的相關負責人要事先與銀行協調好,記錄好每筆轉賬的手續費清單以及結算筆數的結算清單,并要連同初始票據、指令單還有銀行開具的補充憑證一起交到會計人員的手中。會計人員要仔細核對上述單據,并做好相應的記錄。
二、對門診掛號收費崗位的監管措施
現如今,隨著我國科技以及經濟的不斷發展,醫院門診已經實現了電腦辦公。病人進入醫院,首先要辦理一張就醫“一卡通”將病人的基本情況記錄在卡中,并存入一定金額的現金。此后只要病人卡中余額充足就不用再回收費處。病人所有的檢查、化驗、治療、用藥等等都由醫生在電腦中開具記錄在病人的“一卡通”中,同時扣除掛號費并打印出紙質處方。病人持卡到相關科室檢查或取藥,由檢查醫生或藥房工作人員在病人刷卡后點擊確認,相關費用自動扣除。病人通過自己手中的“卡”可以清楚的知道自己的就診醫生,檢查醫生、發藥人員等等。便于責任追究。直到就診完畢,病人如想將卡內余額留作以后使用,則可通過自助打印機,打印出發票。如不想保留余額則通過收費窗口打印發票結清余款。因此,對于門診收費崗位的監管很大一部分是加強對電腦收費軟件的監管。在避免審核結算、統計等相關環節出現程序上的應用錯誤之外,也要盡量減少人為錯誤的發生次數。由于門診收費的崗位每天要面對大量的病人。工作強度大,容易出現工作疲勞、疏忽。為了防止工作中少收、漏收和錯收,這就要求提高電腦收費軟件的實用性。如:別人交錢后要將所給現金數錄入電腦,紅字兩次提醒錄入的錢數,同時語音提醒窗外的病人“您給了多少多少錢”別人提高窗口處的按鈕點確認,此時制卡才能完成并打印票據。為了防止出現收費人員在收費過程中的情況,要在收費的窗口安裝實時的監控裝置,以杜絕不合規定甚至違法事件的發生。現如今,大多數醫院都是只允許收費人員留有少量的備用金,就是當天工作時間結束不用上交以備第二天使用的找零現金。收費窗口實行輪流結賬制度,工作結束要打印當天的收款報表,將當天收入全部上交給銀行工作人員,銀行開具現金繳款單。收費人員下班之前要將備用金全部存到有專人看守的保險柜存放保管。
三、對住院結賬處的崗位監管
在收到病人的住院預繳款的時候,住院結賬處的工作人員要開具對應的預繳款收據,收費人員下班前要根據電腦結賬單上交每天收到的住院預繳款,其手中只能留有部分的備用現金。在病人辦理出院結賬的時候,要收回預繳款的收據同時要開出住院收費專用票據。每天下班前也要根據日報表上繳所有現金。并由復核人員將日報表與現金繳款單核對無誤。在每個月的月末還要進行病人住院預繳款的月報清單核對,同時財務部門的會計人員也要進行總帳住院預繳款的核對,以防止貪污、挪用的情況出現。因為現在的醫院都在實行信息網絡化管理,因此住院結帳處不會負責住院病人的醫藥費登記,而是通過護士站以及住院藥房部門傳來的帳單與處方單據進行現金的審核和相應信息記錄的核對。
四、對會計稽查崗位的監管
因為醫院的現金流動特別大,故此,醫院應設定相應的會計稽查崗位。會計稽核人員應通過后臺監控系統時時加強對收費人員每天的收費與結賬情況進行監控。同時也要加強崗位的監督措施。比如,會計稽查人員要對每日上交的日報表、現金繳款單以及收據聯進行嚴格仔細的審核,(收據的存根聯是否是連號的、收據存根聯顯示的金額與實際交付的現金是否相等,若有退票的話,退票是否符合收據的三聯完整性)。審核無誤后再交到會計人員的手中進行記帳憑證的填制。
五、結束語
總而言之,通過以上部門相互監督、相互協調、分工明確的醫院現金管理的內部制度,可以大幅減少或者說杜絕工作中發生差錯的情況,與此同時也大大減少了、貪污、挪用公款以及徇私的發生概率。在一定程度上,確保了醫院現金的安全性。但是醫院內部的相關財務管理人員也要結合醫院的實際情況和相關的管理經驗,發現管理制度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并及時地給予修正的具體方法。使相關制度可以不斷適應醫院的發展要求,保證醫院各項工作的有序開展。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F275.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3-0-01
醫院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可防止、發現并糾正醫院經濟活動中的錯誤及舞弊行為,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健全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可以對醫院內部各職能部門、崗位、人員及各流轉環節進行有效的監督和控制,從而確保國家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在醫院內部的貫徹執行。財務會計工作能夠對醫院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詳細地記錄、規劃,并適當地調節醫院資金的使用情況。現金是醫院所有資產中最具流動性和誘惑性的部分,也最容易被不法分子挪用、侵吞,它的特殊性決定了其在管理中的難度。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對加強現金管理,確保醫院資產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有效防范和規避不正當現金流失,提高資產利用率具有重大意義。國家關于醫療制度的新一輪改革對醫院建設提出更高要求,在實行成本核算的基礎上,各醫院還應積極推進管理體制轉型、不斷完善規章制度以加強自身建設,以提高自身綜合競爭力。實踐經驗表明,加強現金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建立形成系統的監督管理體系,對提升醫護人員業務水平、控制醫院運行成本、實現有效的現金管理效果顯著。
一、內部控制制度概述
所謂內部控制制度,就其本質來講,指的就是企業或單位在自身內部實施的一系列自我規劃、約束、調整、評價、控制的手段措施,旨在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確保資產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是有效保證相關法律法規與規章制度貫徹執行的控制系統。內部會計控制在醫院中的重要作用:一,可以提高醫院財務會計和醫療管理信息的正確性和可靠性。二,能夠保證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貫徹落實與執行。三,能夠保護醫院財產物資及相關記錄的安全性與完整性。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與完整。四,能夠確保醫院經營活動的協調、有序進行,提高醫院經營管理水平。大量實踐經驗證明,加強內部控制可以提高財務會計的工作責任意識及提高管理效率,是醫院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有利條件。
二、當前醫院現金管理內部控制中存在的問題
當前醫院現金管理中存在諸多問題,突出表現在:
(一)醫院繳費窗口的收費人員在接收病人或病人家屬的現金時,都能為客戶提供收據,并能在檢查單和處方單上進行蓋章操作,但在門診技檢檢查項目私收現金、私做檢查等地下交易流行,收入流失嚴重。
(二)管理模式相對滯后。實施醫療改革以來,各大醫院積極推進醫院改革,并且已經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不乏一些醫院在管理中仍然采用傳統的管理模式。以審計為例,在許多醫院,該項工作多流于形式,通常為例行檢查,缺乏針對性、監督性和獨立性,由于體制不健全而產生的漏洞,導致了各種貪污、挪用公款案件的發生,在社會中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破壞了國家醫護人員的形象。
三、加強醫院現金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的具體舉措
針對當前我國醫院現金管理內部控制中存在的這些問題,結合醫院發展實際,本文嘗試對醫院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提出如下幾點:
(一)優化醫院內控環境,健全醫院內控制度。在新型內部控制制度管理中,不僅應將醫院上層管理者行使權力的過程納入到內控的管理范圍,還應將其作為醫院內部控制的重點監督對象;明確細分各崗位特別是現金管理部門的職責以及權利和義務,所有管理者和員工都應各司其職、協調運轉、相互制衡;定期在現金管理相關部門間進行輪崗換班,有效防范行為的滋生,及時控制已經出現的違法犯罪行為,不斷優化醫院內控環境,健全醫院內控制度。將員工工作表現和思想道德素養納入人力資源考核標準,建立有效的績效考核晉升機制,完善醫院運行各部門、各環節的規章制度,實行明確的獎懲制度。
(二)建立有效的監管機制。財務部作為醫院現金管理內部控制執行的主管部門和監督部門作用不容小覷。在醫院內部控制管理體系創新改革的過程中,財務部應充分發揮自己的作用,推動醫院內部控制體系建設進程。
(三)加強票據管理,實行收費管理制度。醫院的現金收入及支出主要來自門診收款處和住院收款處及醫院財務出納,加強這部門的內部控制就能保證現金的安全完整。門診收費處建立收費管理制度和收費人員崗位職責,將其收費的各個環節以制度形式明確下來,有確定的崗位職責,同時財務負責人要經常對收費人員執行制度情況進行檢查,對完成工作好壞做到有獎有罰。
(1)門診收費處要加強票據各個環節的管理和監控,建立健全月末票據盤點制度。首先是票據請領,對票據請領建立控制制度,明確請領票據的人員。每次請領票據的種類、數量、起止號碼、請領時間、請領人等都一一登記。其次是票據使用,收費人員收款時認真執行醫療行業規定的收費項目、收費范圍和收費標準來使用票據。開具票據時做到按號碼順序填寫,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蓋章清晰。
(2)收費員在收款時準確選擇收費類型時,要把現金、記賬病人類型選對,避免造成長短款。收費員必須作到現金加記賬合計等于當日收入,盤庫現金與賬面相符,否則就要查明原因。
(3)按規定要求,杜絕違法犯罪事件的發生,確保醫院財務的安全完整,保證醫院的正常運行。醫院能做到每天下午由財務室委托銀行派專人前往收費室對收費人員手中除核定的必要零鈔備用外,其余現金進行收款,醫院現金得到有效保障。
(4)目前醫院采用電腦核算,現金繳款報表自動產生,減少了差錯和增強了控制機制。
(5)收到病人住院與預繳款要開具預繳款收據,每日上交住院預繳款,收費人員手中存放保管備用金(零鈔備找零用)。
(6)病人出院結賬時,及時收回預交費、預繳款收據,出具住院醫藥費收據。每日打印“預繳款日報表”和“結賬操作日報表”連同收據上交住院金額。
(7)月末核對病人住院預繳款,給財務部門會計人員將其與總賬住院預繳款核對一致。
(8)醫院財務人員還不定期的抽查收費人員現金收款情況,票據的登記和使用情況。并定期評估現金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確保了醫院財務安全。
(9)因為門診掛號收費崗位及住院收費崗位每天要面對大量的病人,為防止收費人員在收費過程中出現差錯、欺詐、舞弊的行為,應加強對其現場地實時監控,即有條件的單位應在每一收費窗口安裝電視監控攝像頭,以監督收費人員的收費流程是否符合規定的標準,并由財務管理人員定期進行評估,以杜絕違法犯罪事件的發生。
四、結束語
醫院現金管理是一項極其復雜的工作,涉及到內部控制的方方面面,其規范與控制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包括醫院領導、醫護人員、病人、病人家屬等一切相關主體在內的所有人員的共同努力,是一個任重而道遠的長期過程。隨著國家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和醫院運營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我國醫院內部控制制度建設也處于不斷發展、變化、完善中,在今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內部控制制度必將成為防范和處理醫院風險、增創收益的有力武器,在醫院內部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已經成為現代化醫院發展的必由之路。
參考文獻:
為加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財務管理,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國發〔1996〕29號)等有關規定,我們制定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財務制度》、《企業職工失業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財務管理辦法》,并已征求勞動部等部門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告知我部。
附件:(1)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財務制度
(2)企業職工失業保險基金財務制度
(3)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財務管理辦法
附件一: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財務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辦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務行為,維護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利益,根據國家關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辦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是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分別按職工總額及繳費工資的一定比例繳納,為保障企業職工離休、退休、退職后基本生活而籌集的專項基金。
第四條、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認真貫徹和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依法籌集和使用基金;努力做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如實反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狀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確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與完整。
第五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有權要求企業提供在職職工人數、職工工資總額、離退休人數、離退休費用等原始數據,以保證及時、足額收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和發放基本養老保險金。
第六條、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是體現政府職能的專項基金,在國家社會保障預算制度建立以前,先按預算外資金管理制度進行管理,即實行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
第二章、基金預算
第七條、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于年度終了后,根據上年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本年度收支預測、編制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年度預算草案。
第八條、編制年度預算草案要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表式、時間和編制要求等進行。
第九條、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編制的年度預算草案,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報同級政府批準后執行,并報上一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條、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定期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財政部門應逐級上報預算執行情況。
第十一條、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嚴格按批準的預算執行。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預算時,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編制預算調整方案,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批準后執行。
第三章、基金籌集
第十二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留有部分積累”的原則籌集。
第十三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收入包括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利息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轉移收入、財政補貼和其他收入。
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是指按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的用于養老保險的款項。
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是指按職工本人繳費工資的一定比例繳納的用于養老保險的款項。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利息收入是指用基金購買國家債券或存入銀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上級補助收入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的上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付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
下級上解收入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的下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上繳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
轉移收入是指企業職工在不同統籌范圍調動而劃入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
財政補貼是指同級財政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補貼。
其他收入是指滯納金及經財政部門核準的其他收入。滯納金收入是指因企業拖欠基本養老保險費而按規定收取的費用。
第十四條、企業和職工個人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比例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并報人民政府批準執行。
第十五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和撥付基本養老保險金原則上實行全額繳撥。暫不具備條件的,可以實行差額繳撥,并積極創造條件向全額繳撥過渡。
第十六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銀行設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過渡戶。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開戶銀行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出的托收憑證,按月代為扣繳,劃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過渡戶,并按照一定期限將收入過渡戶資金全部劃入同級財政部門在銀行設立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過渡戶除繳付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資金外,只收不支。
具備條件的地區,也可以采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出托收憑證由企業開戶銀行將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直接劃入同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的辦法。
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發放工資時代為扣繳。
第十七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企業和職工個人收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專用票據。
第十八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按照政府核定的繳費比例及時、足額收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不得擅自減免。
第四章、基金支付
第十九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要按照國家規定的項目和標準開支,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擴大開支項目和提高標準。
第二十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開支項目包括離休金、退休金、退職金、各種補貼、醫療費、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救濟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費、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轉移支出、其他支出等。
離休金是指按規定支付給離休人員的生活費用。
退休金是指按規定支付給退休人員的生活費用。
退職金是指按規定支付給退職人員的生活費用。
各種補貼是指支付給離休、退休、退職人員的各種生活補貼、物價補貼。
醫療費是指支付給未參加醫療保險、已經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開支范圍的離休、退休、退職人員按照規定準予報銷的醫療費用。
死亡喪葬補助費是指用于離休、退休、職退人員死亡的喪葬補助費用。
撫恤救濟費是指支付給死亡的離休、退休、退職人員供養直系親屬的撫恤和生活補助費用。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費是指用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業務工作的費用。
補助下級支出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付給下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
上解上級支出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上繳上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
轉移支出是指企業職工在不同統籌范圍調動而劃出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除上述項目以外,經財政部門核準開支的費用。
第二十一條、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銀行設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帳戶,用于接受財政部門從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撥入的資金。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發生支付時,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季或月提出用款計劃,并填寫用款申請單,經財政部門審核后將基金從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撥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出帳戶。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銀行設立的支出帳戶除接受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撥付的資金外,原則上只支不收。
第二十二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當年入不敷出時,按下列順序予以解決:
(一)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動用歷年滾存結余中存款。
(二)存款不足以解決時,建立基本養老保險調劑金的地區由上級部門負責調劑解決;調劑后仍不足以解決或者沒有建立調劑金的地區,可提前變現特種定向債券或其他種類的國家債券。提前變現特種定向債券或其他種類國家債券的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三)提前變現特種定向債券或其他種類國家債券仍不能解決時,可經同級財政審核并報政府批準后調整企業繳費比例。
(四)調整企業繳費比例仍不能解決時,同級財政可給予適當補貼。
第二十三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免稅費問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基金結余
第二十四條、基金結余是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相抵后的余額,包括當期結余和前期結余。
第二十五條、基金結余除留足兩個月的支付費用外,大部分用于購買國家發行的特種定向債券。購買特種定向債券后的結余額,可根據國家年度國債發行計劃,認購其他種類的國家債券。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結余在境內外進行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間接投資。
第六章、資產與負債
第二十六條、資產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過程中形成的現金、存款、國家債券、暫付款等。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形成的各類資產屬于國有資產,應按國有資產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第二十七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認真做好現金的保管、押運、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現金的內部控制制度。現金的收付和管理,要嚴格遵守國務院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中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存儲手續,按月和開戶銀行對帳,保證帳帳、帳款相符。
第二十九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購買的國家債券應視同貨幣資金妥善保管,確保帳實相符。
第三十條、暫付款應定期清理,及時收回。
第三十一條、負債是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暫收款。暫收款應定期清理,及時償付。
過期無法償還的各種暫收款,經同級財政部門核批后,并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其他收入。
第七章、基金決算
第三十二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期向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報送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表、資產負債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情況,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三十三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并向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報告。
財務分析的主要內容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算執行情況、財務管理情況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根據業務工作需要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三十四條、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于年度終了后,按財政部門的要求編制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年度財務報告。編制年度財務報告應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三十五條、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編制的年度財務報告,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報同級政府批準,批準后的年度財務報告為基金決算。
各級財政部門應逐級上報審核匯總的本級決算和下一級決算。
財政部門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年度財務報告審核后發現有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予以糾正。
第三十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將本級決算和下一級財政部門報送的決算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由財政部審核匯總報國務院。
第八章、監督與檢查
第三十七條、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定期不定期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支出等進行檢查,自覺接受審計、財政、銀行、工會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并向養老保險監督組織報告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及服務工作情況。
第三十八條、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財政部門要定期不定期核對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內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情況,并向政府和基金監督組織報告。
第三十九條、企業無故不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除責令其補繳所欠款額外,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額2‰的滯納金。
第四十條、下列行為屬于違紀或違法行為:
(一)截留、減免、擠占、挪用、貪污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二)擅自增提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
(三)不按時、足額發放基本養老保險金。
(四)未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及利息收入、滯納金收入等存入基金專戶。
(五)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第四十一條、有第四十條所列行為的,應區別情況限期糾正,并作帳務處理。
(一)追回基金。
(二)退還多提的基金。
(三)足額補發基本養老保險金。
(四)存入基金專戶。
第四十二條、對有第四十條所列違紀或違法行為的單位以及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者的處罰,按照《行政處罰法》、《國務院關于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執行。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單位和主管人員以及直接責任者處以的罰款應上繳國庫。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辦的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應當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開設帳、單獨核算。
第四十四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根據本制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并報財政部備案。
實行養老保險系統統籌中央行業經辦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實施細則由財政部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由財政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四十六條、本制度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各地區、各部門制定的養老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同時停止施行。
附件二:企業職工失業保險基金財務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經辦的企業職工失業保險基金財務行為,維護企業職工利益,根據國家關于企業職工失業保險制度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經辦的企業職工失業保險基金。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企業職工失業保險基金是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由企業按工資總額一定比例繳納,為失業職工提供生活救濟及促進失業職工再就業而籌集的專項基金。
第四條、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認真貫徹和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依法籌集和使用基金;努力做好企業職工失業保險基金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如實反映企業職工失業保險基金的收支狀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確保失業保險基金的完全與完整。
第五條、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有權要求企業提供在職職工人數、職工工資總額等原始數據,以保證及時、足額收繳失業保險費。
第六條、企業職工失業保險基金是體現政府職能的專項基金,在國家社會保障預算制度建立以前,先按預算外資金管理制度進行管理,即實行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
第二章、基金預算
第七條、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于年度終了后,根據上年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本年度收支預測編制企業職工失業保險基金年度預算草案。
第八條、編制年度預算草案要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表式、時間和編制要求等進行。
第九條、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編制的年度預算草案,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報同級政府批準后執行,并報上一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條、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定期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財政部門應逐級上報預算執行情況。
第十一條、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嚴格按批準的預算執行。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預算時,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編制預算調整方案,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批準后執行。
第三章、基金籌集
第十二條、失業保險基金的收入包括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失業保險基金利息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轉移收入、財政補貼和其他收入。
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費是指按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的用于失業保險的款項。
失業保險基金利息收入是指用基金購買國家債券或存入銀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上級補助收入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的上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撥付的失業保險基金收入。
下級上解收入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的下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上繳的失業保險基金收入。
財政補貼是指同級財政給予失業保險基金的補貼。
轉移收入是指企業職工在不同統籌范圍調動而劃入的失業保險基金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滯納金及經財政部門核準的其他收入。滯納金收入是指因企業拖欠失業保險費而按規定收取的費用。
第十三條、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企業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0.6%向企業收繳失業保險費。失業保險基金不足或者結余較多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適當增加或者減少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費,但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總額最多不得超過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
失業保險費繳費比例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及同級人民政府核準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執行。
第十四條、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銀行設立失業保險基金收入過渡戶,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由企業開戶銀行根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出的托收憑證,按月代為扣繳,劃入失業保險基金收入過渡戶,并按照一定期限將收入過渡戶資金全部劃入同級財政部門在銀行設立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失業保險基金收入過渡戶除繳付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資金外,只收不支。
具備條件的地區,也可以采用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出托收憑證由企業開戶銀行將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直接劃入同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的辦法。
第十五條、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向企業收繳失業保險費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專用票據。
第十六條、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按照政府核定的繳費比例及時、足額收繳失業保險費,不得擅自減免。
第四章、基金支付
第十七條、失業保險基金要按照國家規定的項目和標準開支,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擴大開支項目和提高標準。
第十八條、失業保險基金的開支項目包括失業救濟金、醫療費、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救濟費、轉業訓練費支出、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管理費、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轉移支出和其他支出。
失業救濟金是指按國家規定支付給失業職工的生活費用。
醫療費是指支付給未參加醫療保險的失業職工在失業期間所發生的按照規定準予報銷的醫療費用。
死亡喪葬補助費是指用于失業職工失業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費用。
撫恤救濟費是指支付給在失業期間死亡的失業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一次性生活補助費用。
轉業訓練費支出是指為提高失業職工職業技術素質和再就業能力所發生的未形成固定資產的費用。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管理費指用于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展業務工作的費用。
補助下級支出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撥付給下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失業保險基金支出。
上解上級支出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上繳上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失業保險基金支出。
轉移支出是指企業職工在不同統籌范圍調動而劃出的失業保險基金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按國家規定,并經財政部門核準為解決失業職工生活救濟和幫助其再就業確需支付的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轉業訓練費包括轉業訓練費支出和購置固定資產支出。轉業訓練費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具體使用項目和用款計劃,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批準后使用。
第二十條、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銀行設立失業保險基金支出帳戶,用于接受財政部門從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撥入的資金。失業保險基金發生支付時,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季或月提出用款計劃,并填寫用款申請單,經財政部門審核后將基金從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撥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支出帳戶。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銀行設立的支出帳戶除接受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撥付的資金外,原則上只支不收。
第二十一條、失業保險基金當年入不敷出時,按下列順序予以解決:
(一)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動用歷年滾存結余中存款。
(二)存款不足以解決時,建立失業保險調劑金的地區由上級部門負責調劑解決;調劑后仍不足以解決或者沒有建立調劑金的地區,可提前變現特種定向債券或其他種類的國家債券。提前變現特種定向債券或其他種類國家債券的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三)提前變現特種定向債券或其他種類國家債券仍不能解決時,同級財政可給予適當補貼。
第二十二條、失業保險基金征免稅費問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生產自救周轉金
金融機構創新機制指的是金融管理和監督,是國家對中央銀行和其他金融監管實施管理與監督的過程,它需要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規,合理有效的規避系統風險,減少交易過程中產生的損失。目前,較為常見的監管手段包括:行政手段、經濟手段、法律手段以及技術手段,通過這種方式可以實現對金融產品相關數據監管,準確評判金融野外風險程度。
(二)金融創新風險
近年來,在金融創新環境影響下,各種金融產品隨之涌現,金融風險也相伴而生,運營風險、信用風險、法律風險等相互影響,信用性會加大市場性風險,市場運營風險還會造成市場的不規則波動,造成交易者心理上的恐慌,阻礙經濟社會的爭?a發展。
二、金融機構監管下風險管理重要性
(一)防范金融危機
金融危機爆發對金融行業產生了嚴重的影響,甚至危及到國家和個人,其根本原因就是金融監管力度不足,相較于金融危機造成的經濟損失來說,它所造成的社會危害更是十分巨大的,它極大的影響了經濟實物和金融行業的正常程序。只有保證社會經濟的正常穩定發展,加強監管力度,才能夠有效的避免金融危機,降低金融危機產生的損失。因此,我們應積極發揮金融監管的危機防范功能。
(二)市場失靈補救
由于金融市場中存在一定的內外部信息不對稱因素,難以滿足資源最優配置原則,金融市場監督十分重要,只有實現市場資源合理化配置才能夠促進金融行業的正常穩步發展,但這一過程中產生著大量的金融風險,任何一部踏錯都可能造成經濟崩潰,危害社會穩定。因此,政府必須要發揮監管和宏觀調控的作用,實行金融市場的科學化治理,促進金融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三、加強金融監管制度下的風險管理
(一)完善監管法律體系
完善的金融市場監管法律體系能夠保證市場的有效性和靈活性,只有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規制度,根據自身情況,制定完善的監管體系,提升市場交易權威性,才能夠滿足金融產品需求,營造良好的金融產品發展形勢。
(二)提升金融產品法律系統性
建立金融產品法律的系統性,完善相應道德法律法規,進行不同金融產品的監管,更好的滿足市場僅以需求,加強市場交易行為的操作性和規范性。
(三)從實際出發,建立切實可行的監管模式
不同的金融產品交易存在一定的差異性,需要采取差異化監管模式,根據經濟發展需要,不斷提升監管機構的管理力度,采取有效的監管措施,金融產品在風險防范、交易規則和技術特征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異,只有根據其特征制定規范性文件實施有針對性的監管模式,才能夠切實解決金融產品發展中的問題。四位一體的監管模式能夠充分發揮監管主體作用,建立全新的金融市場運行體系,完善金融監控體系。該模式要求實施嚴格的金融機構內部控制,進行每筆交易的嚴格審查,結合國內外金融管理經驗,落實各部門職責和任務,將外化監管轉變為內在動力,構建和諧的金融市場環境。
四、加強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健全風險預警和急救機構建設
第三條事務所應當于每年年末,以本年度審計業務收入為基數,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職業風險基金。
第四條事務所可以通過購買職業保險方式提高抵御職業責任風險的能力。事務所購買職業保險的,實際繳納的保險費可以按以下公式計算抵扣保險受益年度的應提職業風險基金金額:可抵扣金額=當年度負擔的保險費×15。可抵扣金額大于或者等于當年度應提職業風險基金金額的,當年度可以不提取職業風險基金。可抵扣金額小于當年度應提職業風險基金金額的,應當按其差額提取職業風險基金。事務所以保險費抵扣應提職業風險基金金額的,應當于每年5月31日前,將保單(含保險條款)復印件報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
第五條中外合作事務所由國際總部統一辦理職業保險的,該中外合作事務所應當于每年5月31日前將保險機構出具的、證明該中外合作事務所當年度交納保險費金額的文件通過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報財政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
第六條事務所存續期間,職業風險基金只能用于下列支出:
(一)因職業責任引起的民事賠償;
(二)與民事賠償相關的律師費、訴訟費等法律費用。
第七條有限責任事務所合并,合并各方合并前已提取的職業風險基金應當并入合并后事務所。
第八條有限責任事務所分立,已提取的職業風險基金應當按照凈資產分割比例在分立各方之間分割。分立各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九條事務所存續期間不得分配職業風險基金。
第十條脫鉤改制前事務所形成的職業風險基金,如果脫鉤改制時事務所與掛靠單位簽訂了書面協議,明確該部分職業風險基金留給脫鉤改制后事務所占有的,該部分職業風險基金納入脫鉤改制后形成的職業風險基金統一使用和分配。
第三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有權對養老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方面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檢舉、控告。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就本條前款所列行為進行的檢舉、控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四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的機構(以下簡稱監督機構)具體承辦舉報受理和辦理工作。
負責受理、辦理舉報案件的工作人員必須忠于職守、廉潔奉公、保守秘密。
第五條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應當接受社會監督。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攔、壓制或打擊報復舉報人。
第六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開設社會保險基金監督電話,向社會公布監督電話號碼、傳真號碼、通訊地址、郵政編碼和受理舉報的范圍,并為舉報人提供其他便利條件。
第七條監督機構受理當面舉報,應當指定專人接待,做好筆錄,必要時可以錄音。筆錄應由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但舉報人可以不留姓名或拒絕錄音。
受理電話舉報,應當如實記錄,在征得舉報人同意后,可以錄音。
受理電報、傳真、信函和其他書面方式的舉報,應當指定專人拆閱、登記。對內容不詳的署名舉報,應當及時約請舉報人面談或通過其他方式索取補充材料。
第八條對涉及重大問題和緊急事項的舉報,監督機構應當立即向有關領導報告,并在職責范圍內依法采取必要措施。
第九條對不屬于本辦法受理范圍的舉報,監督機構應當告知舉報人向有處理權的單位反映,或者將舉報材料及時移送有處理權的單位。
第十條凡符合本辦法受理范圍的舉報,監督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
第十一條下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上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交辦的舉報案件,應當及時辦理,并向交辦單位書面報告調查處理意見。
第十二條上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下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舉報案件的處理確有錯誤的,應當責成下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重新處理,必要時也可以直接處理。
第十三條舉報人要求答復本人所舉報案件辦理結果的,監督機構應當負責將辦理結果告知舉報人。
第十四條監督機構應當嚴格管理直接辦理的舉報材料和交辦處理的舉報材料,逐件登記舉報人和被舉報人、舉報案件的主要內容和辦理結果。
第十五條舉報材料和記錄應當按國家保密規定列入密件管理。辦結的舉報案件,應當立卷歸檔。
第十六條監督機構對舉報案件應當每季度進行一次匯總分析,并于每季度結束后15日內將匯總情況報告上級監督機構。上級監督機構要求專門報告的,下級監督機構應當及時按照要求報告有關情況。
第十七條監督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受理、辦理舉報案件時,應當遵守以下保密規定:
(一)不得私自摘抄、復制、扣押、銷毀舉報材料;
(二)嚴禁泄露舉報人的姓名、單位、住址等情況;
(三)不得向被調查單位和被調查人出示舉報材料;
(四)對匿名的舉報材料不得鑒定筆跡;
(五)宣傳報道和獎勵舉報有功人員,除征得舉報人的同意外,不得公開舉報人的姓名和單位等內容。
隨著改革開放,經濟制度的不斷改革,電力企業自負盈虧的政策出臺后,對于縣級供電企業而言,電力營銷管理是必要的管理手段,涉及到電力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提高電力營銷管理水平,對于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本文針對電力營銷進行探討。
一、對制約供電營銷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探討
落后的電網設備是供電企業營銷裹足不前的一個主要原因;體制改革不盡快切中要害,延誤了企業經營實體的形成,影響了企業的發展和效益的提高;營銷管理粗放,手段單一,是企業開拓市場不足、缺乏竟爭力的主要原因;營銷配電管理自動化水平低、科技含量少,新技術、新產品的應用率不高,致使運營管理成本高,勞動生產率低,效益不高的主要原因;以及人員安于現狀,無竟爭意識、風險意識和危機意識,仍然存在著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壟斷經營管理的優越感,小富即安,觀念陳舊、行政管理不適應市場發展的要求等。
二、營銷制度改進措施
(一)改革前企業組織管理模式概述。生產技術部為職能部室,主要負責主網的生產技術管理,下設有調度室、變電工區、檢修工區、三個地區性供電所共6個二級機構,負責管轄區域內輸、變、配設備的運行檢修等工作;變電工區同時承擔了屬地110kV變電站運行代管的職責。營銷部為職能部室,主要負責電力營銷和低壓配網管理,下設電力客戶服務中心(電費管理中心)、農電工區2個二級機構。電力客戶服務中心負責所轄區域內用戶的營銷業務工作;農電工區及下屬11個供電營業所承擔農村綜合變0.4千伏及以下用電營銷、低壓配電網的運行維護等工作。
(二)措施,加強營銷管理,挖掘內部潛力,為拓展電力市場奠定基礎。
1. 要從重生產管理轉變到重經營管理。電力企業同其它企業一樣,把追求利潤的最大化作為企業經營目標。不能為了生產而生產,為了安全而安全,不論是生產管理還是經營管理,都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所以,要從營銷、資本、資金管理等方面采取有利于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管理方法和激勵約束機制,全方位地開展經營管理。
2. 有必要進行用電行業的重新分類,我國現行用電分類是1976年頒布的,目前執行過程中與電力市場的發展極不適應,因為產業層出不窮,原行業經過多年發展演變、改革重組,與原來的用電分類不相吻合,應盡快進行合理科學的行業分類,作為科學定價和市場營銷的依據。
3. 發揮價格杠桿作用,優化資源配置。在原電價體系中,政策性分類電價比重太大,兩部制電價中基本電價比重偏小,且實施范圍小,造成電力部門投資回收周期長。為體現公平、合理分攤電力成本,要科學定價,并且本著國家有利、企業有益、客戶滿意的原則,在電價執行中發揮彈性杠桿作用。在國家宏觀調控指導下和當地物價部門的監管下,適當地由企業靈活執行,有益于促銷。
4. 注重做好企業基礎工作。客戶報裝接電、建卡立戶,日常的抄表、收費,計量監督、檢查,是供電企業營銷工作內部完成的一些具體內容。往往由于這些日常工作不慎重,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形象聲譽受損,甚至發生營業事故,與客戶產生糾紛。所以,要抓好管理,苦練內功,嚴格規章制度的執行,杜絕事故,減少差錯,形成高效的服務,增強客戶對企業的信任感。
(三)規范服務,營造出供電企業營銷的新概念。
1. 必要的廣告是供電企業和客戶溝通的橋梁,特別是公益性廣告作為供電企業應多投入。如:就安全用電、合理經濟用電、電力設施的保護,結合兩改一同價工作做一些公益宣傳。
2. 供電企業建立電力需求引導展廳。主要開展用電咨詢服務,可就用電如何規劃、如何安裝、日常維護注意哪些問題等介紹給客戶;開展電力產品及電器產品演示、展銷,假冒劣質產品陳列等,給客戶提供電力銷售全方位、多視角的咨詢、服務。
3. 取消用電申請,將電力客戶與供電企業的供需關系完全平等起來,擺正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真正做到客戶一個電話,剩下的事由我們來做的服務。
4. 免費給客戶提供用電規劃、設計、材料計劃、資金預算等服務。
做好以上幾點的同時,企業的營銷服務一定要規范,包括機構的設置,規章制度的建立,人員的行為以及舉止用語等,樹立起一個全新的企業形象。
(四)應用新技術,實現營銷現代化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電力工業做為技術密集型產業,科技含量較高,然而供電企業在配網的管理方面仍然較為落后,開關跳閘、線路短路、接地等故障判斷查尋,還很原始,開關刀閘的投切、運行方式的變更還需人工現場操作。營業抄表人員仍要拿著表卡走訪千家萬戶。工作效率低,運行成本高,經營損耗大,是縣供電企業效益差的主要原因。在近年的農網改造工程中,采用的新技術、新產品還是很少,科技應用沒有滲透其中,建議能否考慮首先從縣城配網開始逐步推廣,加大科技投入,推廣和應用先進的營銷管理手段。
五、夯實生產經營基礎建設,強化營銷信息監控管理
加強供電生產經營管理基礎工作的重點主要在基層。基層是供電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重要載體,其工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供電管理整體工作水平的質量。縣級供電企業領導對此要予以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供電生產經營管理基礎工作的組織領導,下大力氣,長抓不懈。以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科學嚴謹的工作態度,深入細致地開展工作,把供電生產經營管理基礎工作扎扎實實做好。
(六)堅持依法治企,全面提升服務水平。依法治企的首要和根本問題就是供用電雙方的關系問題,是生產經營管理的基礎和前提。貫徹落實依法治企,要從觀念、機制、環境三個方面入手,從根本上進一步鞏固依法治企成果,優化供電服務。強化意識。牢固樹立依法治企觀念,始終堅持“有法必依,管理必嚴、違法必究”的治企原則,堅持“內外并舉、重在治內,以內促外”的工作方針。健全機制。努力構建科學、嚴密、高效、規范的生產經營新機制,不斷提高管理水平。營造氛圍。認真落實“加強咨詢輔導,優化辦電服務,全面落實公開辦電”等規定外。
三、措施整體思路
現代經濟發展方式方式既要求從粗放型增長轉變為集約型增長,又要求從通常的增長轉變為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電力發展也是一樣。
因此,電力營銷以“管理集約化、機構扁平化、作業專業化”為原則,結合企業實際,對全局生產、營銷組織模式進行優化和整合,變革組織模式,以構建功能合理、整體協調、運轉高效的組織體系。
四、結語
近年來,縣級供電企業基礎管理工作雖然取得了較好的成績,但實際工作中其存在的弊端也日益暴露出來。隨著“三集五大”運行機制改革及SG186營銷系統上線運行,供電企業必須扎扎實實做好基礎管理和基層建設,把各項供電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如何審時度勢,提高認識,明確目標和要求,促進整個供電管理工作再上新臺階。
第二條本縣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新建商品房屋(含經濟適用房、集資建房、棚改回遷房、廉租住房)公有住房出售等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維修資金)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維修資金,指專項用于新建商品房和公有住房出售等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的資金。
以及其他使用上、功能上為單幢物業或者整個物業管理區域服務的部位,一般包括:屋頂、戶外的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值班保安室、物業服務用房、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及道路、綠地等。
本制度所稱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物業或者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以及其他使用上、功能上為單幢物業或者整個物業管理區域服務的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下水管道、落水管、避雷裝置、單元防盜門、消防設施、安全防范智能系統、小區道路照明設備、非經營性停車場等。
第四條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政府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縣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和管理工作。
縣房地產主管部門可以委托下設的縣維修資金管理機構負責維修資金的繳存、使用和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維修資金的繳存
第六條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交存維修資金:
(一)商品房屋。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二)公有住房出售。前款所列物業中的公有住房出售,除業主交存維修資金外,售房單位亦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交存維修資金。
第七條商品房屋的業主應當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存首期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的數額為本縣上一年度由建設部門和財政部門測算公布的物業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
第八條設電梯的房屋,另由建設單位(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業主擁有房屋專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三十元,一次存屬業主所有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用于電梯保修期滿后的維修、更新和改造。
第九條公有住房出售的按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制度》第8條(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第9條(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規定交存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第十條縣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委托本縣商業銀行,作為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并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專戶。
開立物業維修資金專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帳,按戶門號設分賬戶。未劃定物業管理區域的以幢為單位設賬,按戶門號設分賬。
開立公有住房出售的物業維修資金專戶,以售房單位為單位設賬;其中,業主交存的維修資金,按戶門號設分賬。
第十一條新建房屋首次交存物業維修資金,由建設單位在辦理商品房預售時,預交50%剩余50%維修資金,房屋竣工通過物業驗收后,按照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建筑面積,一并交齊,待房屋交付使用時,憑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專用票據向業主收取。
建設單位應當在簽定房屋買賣合同時向購房人說明,并將該內容約定為合同條款。未出售的房屋(含物業管理用房等配套用房)物業維修資金由建設單位交存。
第十二條公有住房出售時,售房單位在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前,按照房改部門出具的物業維修資金繳存通知中的數額交存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第十三條業主分戶賬面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次交存額30%應當及時續交。續交后的賬面余額不得少于規定的首次交存額。
第三章維修資金使用
第十四條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
第十五條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以下規定分攤:
(一)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只涉及到商品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由所涉及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筑面積比例分攤。
(二)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只涉及到公有住房出售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先使用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交存的維修資金,按照已售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積比例分攤。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交存的維修資金余額不足時,再使用業主交存的維修資金,按照所涉及業主各自擁有物業建筑面積比例分攤。
(三)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涉及到商品房屋與已售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先按照建筑面積比例分攤到各自相關物業,再按照本條前兩項的規定分攤。
第十六條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房屋,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房屋的建筑面積比例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第十七條維修資金的使用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申請。申請人應當組織制定維修資金使用方案。維修資金使用方案應當包括擬維修項目的基本情況、施工預算、使用維修資金分攤清冊、維修資金不足時的工程款補足方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等內容。
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物業管理區域申請使用維修資金的由業主委員會作為申請人向縣房地產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物業管理區域申請使用維修資金的由業主大會或相關業主會議決定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社區居民委員會作為申請人向縣房地產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申請使用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交存的維修資金的由業主委托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企業作為申請人,向縣房地產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勘查、公示。縣房地產主管部門收到申請后,7個工作日內審查維修資金使用方案并組織現場勘查。申請人應當將維修資金使用方案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適當位置公示7天
(三)業主表決。維修資金使用方案應當經與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具有共有關系的業主表決,專有部分占建筑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時,即為表決通過
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物業管理區域,由業主委員會組織召開相關業主會議進行表決;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物業管理區域,由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召開相關業主會議進行表決。
使用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交存的維修資金的由業主委托的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召開相關業主會議進行表決。
相關業主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或者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表決,表決通過后的意見,作為業主會議決議。
使用維修資金維修工程的預結算編制與審核、施工建立費用明細分攤等,業主委員會或者相關業主可以委托具有專業資質的中介機構。
中介機構費用,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標準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四)核實劃轉。縣房地產主管部門經核實,對符合維修資金使用內容和規定程序形式條件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在7個工作日內,按照核實的維修費用70%劃轉到維修項目施工合同約定的賬戶。使用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交存的維修資金的按照核實的維修費用一次性劃轉到有業主委托的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企業賬戶。
第十八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組織相關業主實施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監督工程施工,組織竣工驗收。社區居民委員會對維修過程實施監督。
未成立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社區居民委員會代行業主委員會職責,組織相關業主實施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監督工程施工,組織竣工驗收。
第十九條申請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向縣房地產主管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申請書。
(二)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
(三)業主委員會成立的備案證明。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受委托單位應當提供相關業主會議決議的委托書)
(四)與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具有共有關系的業主分攤清冊。
(五)相關業主會議決議及公示的證明材料。
第二十條維修項目竣工后,申請劃轉維修費用余額的應當向縣房地產主管部門提交以下資料:
(一)維修項目施工合同。
(二)維修項目竣工驗收報告。
(三)工程決算清單。
(四)維修工程結算發票。
縣房地產主管部門7個工作日內對提交的資料核實后,將維修費用余額劃轉到維修項目施工合同約定的賬戶。
第二十一條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危及業主生命財產安全和嚴重影響業主正常生活的緊急情況,需要立即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的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人向縣房地產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二)縣房地產主管部門收到申請后立即組織現場勘查。
(三)經勘查需要維修的縣房地產主管部門通知申請人立即組織維修,并按照核實的維修費用70%劃轉施工合同約定的賬戶。
(四)維修項目竣工后,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將維修費用分攤清冊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適當位置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無異議按照本制度第二十條的規定辦理維修費用余額劃轉手續。
第二十二條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危及業主生命財產安全和嚴重影響業主正常生活的緊急情況,一般包括:
(一)屋面防水損壞造成大面積滲漏的
(二)電梯出現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特種設備管理部門要求對電梯維修和更新、改造的
(三)下水管道嚴重堵塞,影響業主正常生活的
(四)樓體單側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脫落危險的
(五)消防系統出現功能故障,消防管理部門要求對消防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的
第二十三條維修項目施工過程中,業主、物業使用人及相鄰人應當給予配合,不得阻撓正常施工。
因維修項目施工不可避免原因造成業主自用部位損壞的責任人應當及時修復或者給予合理補償,費用計入維修成本。因施工單位責任造成業主自用部位損壞發生的相關費用由責任人承擔,不得計入維修成本。
第二十四條保證維修資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縣房地產主管部門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閑置資金用于購買一級市場國債和在專戶銀行組合存款,但不得用于其他投資。
第二十五條下列資金應當轉入維修資金專戶滾存使用:
(一)維修資金存儲利息。
(二)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業主所得的收益,但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三)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報廢后回收的殘值。
(四)利用閑置資金購買國債和在專戶銀行組合存款的增值收益扣除管理成本后的收益。
(五)其他按規定應計入維修資金的收益。
第二十六條下列維修費用不得從維修資金中列支:
(一)受供水、供電、供熱、排水、通訊、有線電視等經營單位委托,維修、更新和養護相關設施設備以及代收的有關費用。
(二)依法應當由建設單位承擔的保修期內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費。
(三)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從物業服務費用中支出的日常維修養護費用。
(四)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屬人為損壞,由責任人承擔的費用。
(五)外檐、屋面等部位有合同約定單獨為業主使用,應當由業主自行承擔的費用。
第四章維修資金管理
第二十七條維修資金自存入銀行專戶之日起,按規定計算利息。交存當年按銀行同期活期利率計息;次年未發生使用的按銀行同期一年定期利率計息;超過一年未發生使用的按單位存款相應檔次利率計息;發生使用的年度,按銀行同期活期利率計息。
第二十八條維修資金的管理費用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增值收益中列支,并與維修資金分賬核算。
第二十九條業主轉讓房屋所有權時,如雙方沒有約定,其維修資金分戶賬戶余額隨房屋所有權同時轉移過戶,征收拆遷除外。
第三十條因拆遷、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房屋滅失的相關業主應當持注銷房屋所有權的證明、本人身份證向縣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維修資金賬戶注銷手續,并提取賬戶剩余維修資金。
第三十一條縣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維修資金查詢制度,接受交存維修資金業主、共有住房售房單位對其分賬戶中維修資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賬面余額的查詢。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制度第十一條規定,建設單位未代交維修資金的由縣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制度第十六條規定,建設單位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未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的由縣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縣房地產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維修資金管理工作中、、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直接責任人和直接負責人的主管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商業銀行是以經營工商業存、放款為主要業務,并以獲取利潤為目的的貨幣經營企業。從完全無風險意識到實行資產負債管理和風險管理,商業銀行改革的成效是顯著的。加入WTO之后,中國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國際金融業進入中國資本市場,商業銀行日益與國際接軌,商業銀行面臨的風險也在逐步加大。我國商業銀行內控管理機制中存在的問題和缺陷逐漸暴露出來。
商業銀行風險,指商業銀行在經營過程中由于一系列不確定因素而導致經濟損失的可能性,風險管理就是通過過去和現在的各種信息使風險的潛在損失最小化。
一、商業銀行風險
1、外部環境風險
(1)信用風險。信用風險是指借款者在貸款到期沒有償還貸款本息,或由于借款者信用評級下降給銀行帶來損失的可能性。商業銀行所面臨的風險信用主要分為道德風險和企業風險兩大類。
(2)利率風險。利率風險是指銀行財務因利率的不利變動而遭受的風險。利率風險主要有基準風險、重定價風險、收益率曲線風險和期權風險等四種表現形式。過高的利率風險將對銀行的利潤和資本造成很大的威脅。
2、內部管理控制風險
(1)流動性風險。商業銀行的流動性風險主要包括市場、產品流動性風險和現金流、資金風險。前者是指由于市場交易不足而無法按照當前的市場價值進行交易所造成的損失。后者是指現金流不能滿足債務支出的需求,這種情況往往迫使商業銀行提前清算,從而使賬面上的潛在損失轉化為實際損失,甚至導致機構破產。流動性風險可視為一種綜合性風險,它是其他風險在商業銀行整體經營方面的綜合體現。保持充足的流動性始終是商業銀行所面臨的最重要任務之一。
(2)會計核算風險。銀行會計的基礎性工作,在于真實、完整、及時地對銀行業務進行核算,是銀行生存和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會計核算方法不佳、核算程序不規范、核算質量不高,就容易發生風險。由于會計核算工作的環節非常多,在資產、負債及中介業務中,每日都要進行大量的現金收付、憑證受理審查、科目運用、賬戶登錄等等,都直接或間接地與風險發生聯系,很多銀行風險是與某個會計核算環節的失控有關。
(3)銀行結算風險。結算業務是銀行一項重要的中介業務,它是通過銀行提供各種支付結算的手段與工具,為客戶實現經濟活動中的貨幣給付轉移。按銀行規定,空白銀行承兌匯票應在分行一級進行保管,按銀行內部規章規定,匯票一經開出,上級銀行就會對匯票交易進行核查監督。同時,針對前來貼現的匯票,貼現行必須仔細查詢,與出票行確認其真實性。經過層層設防,虛假或盜用銀行匯票的情形很容易被拆穿。如果承兌行嚴格按正常程序辦理,就能很容易發現非法出具的承兌匯票。
但隨著經濟活動的日益頻繁,支付數量的日趨上升,以票據為主要支付手段的結算業務由于種種原因蘊藏著諸多風險,主要表現在:第一,從票據當事人看,有其本身票據填寫模糊帶來的風險;第二,從結算中介入看,有操作失誤或任意違規而造成的風險;第三,從結算環境看,有票據犯罪日益增多給銀行帶來的風險,也有銀行、企業以及司法部門對處理票據糾紛依據的法俸、規定理解不統一而帶來的風險。
(4)結算編制、信息披露風險。從會計工作的程序看,結算編制是最后的環節。在銀行業中,結算風險最主要的表現是結算數據的不真實,尤其是利潤反映不真實。當然,這種情況的存在,有技術或制度上的原因,也有人為的因素。從人為的因素來看,不可忽略的問題是信息的虛假性。結算利潤是反映經營者最終經營成果的重要指標,其數據不實,不僅會影響單位,也會對上一級部門,乃至對國家隱藏風險。從技術或制度的原因來看,主要是合理性問題,如呆賬、壞賬、準備金的提取比例是否合理,應收利息計提的標準是否合理等。目前各商業銀行在估算風險時,并沒有把表外科目風險計算在內,對衍生金融產品的披露要求更是近乎空白,忽視了國有商業銀行所面臨的市場風險。
二、風險產生的原因分析
商業銀行在日常營運中,不僅面臨著外在的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還面臨著許多來自內部的經營風險。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經營風險正在逐步由隱性轉向顯性,這些風險的產生與商業銀行內部控制制度的缺失相關聯。因此,正視日益增長的風險,完善和加強內部風險控制,已成為商業銀行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條件。
1、競爭激烈導致內控制度落實不到位
一方面,以擴大資產規模為戰略重點的商業銀行為獲取較高的資產收益和較快的資產增長速度,壓低價格和放寬條件發放貸款,使銀行資金營運風險加大;另一方面,在激烈的金融競爭中,商業銀行為占領并擴大市場份額,各種金融新產品和新業務在銀行資產負債表外迅速滋生,使得銀行在不知不覺中承擔了各種潛在風險。
2、金融管理模式不科學
嚴格地說,即使在激烈競爭的市場經濟環境下,如果有比較完善的金融管理模式,仍可以將銀行風險控制在較低水平。但我國現階段的金融管理模式還存在一些欠缺,主要表現在:其一,在宏觀監管方面,還需強化各銀行按市場規則公平競爭。一方面地方政府的保護措施,可以使某些銀行享有更多的“政,策”優勢,另一方面對于有的銀行以不遵守金融法規和制度為前提的競爭行為,宏觀監管缺乏有效性,表現為僅停留在事后管理的狀態,從而難以達到防范風險的目的。其二,在微觀管理方面,銀行的內部控制薄弱,表現在制度建設滯后,內控體制不順、權利制約失衡、會計信息失真等,較易發生銀行風險。
3、技術落后
當前,雖然各商業銀行對單項信貸風險控制比較重視,但對信用風險的管理還很落后,對經營中的各類風險進行全面識別、評估的意識和能力有限,不能對各類可控風險采取有效的措施,風險管理還沒有成為內部控制的核心內容。
目前我國銀行業會計電算化仍較落后,應用程度不高,覆蓋面不廣,會計軟件的開發跟不上實踐的需要。在會計核算監督制度上,也需要進一步完善,不能僅停留在滿足事中、事后算賬的水平上,而應該具備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的能力,這樣才能有效減少銀行風險的發生。
三、控制銀行風險的財務管理措施
1、為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目前,我國經濟結構正在進一步調整中,各種矛盾正在陸續解決。要想有效地改善金融風險管理的外部環境,應同時加強法制建設,構造健全的法律約束機制。首先,建立企業和個人
征信制度和對信用違約行為的法律懲戒制度,使企業和個人收入有一定的透明度,為金融交易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其次,要制定更為具體可行的方法,強化對信息披露制度的管理,對違反者進行嚴厲懲治,使銀行處于嚴密的監管網絡中,發揮市場約束的強大功效。
2、轉變收入增長方式、提高抗風險實力
(1)在資產戰略上,提高信貸資產貢獻率。要將調整信貸結構、積極開拓信貸市場作為改善信貸資產質量、提高經濟效益的切入點,從明確“保、挖、搶、退”的領域和范圍人手,一方面突出重點客戶,加強貸款營銷,開拓信貸市場;另一方面要加快退出低效和過熱過剩的市場行業,提高資金使用價值的效率效用,通過有效投入和更多的產出以求效益最大化。
(2)在負債戰略上,積極優化負債結構。優化負債就是要做到資產和負債的匹配與對稱,保持總量上的平衡和分量上的對稱,優化的目的就是以來源定運用。負債業務的質量結構是銀行合理安排資產業務的關鍵一環,只有規模還難以保證銀行的有效運營。
(3)在中間業務戰略上,整合提升業務價值量。中間業務是在資本約束條件下提高收益的重要手段,是實現從單一性經營向多元化經營模式轉變的綜合樞紐。應認真研究形成中間業務與資產業務、負債業務的聯動效應,從客戶和產品等多個維度來挖掘中間業務的增長空間,提升中間業務的價值含量和盈利水平。
3、強化會計業務制度體系和會計核算監督職能
會計業務的制度體系是銀行內部控制機制的組成部分之一。會計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內控制約機制的充分發揮。一套完善的會計業務制度將有利于堵塞漏洞,化解風險。會計核算與監督是會計的兩大職能,在建立了全面的會計制度體系后,應更重視會計核算監督職能,并在具體工作中嚴格執行。
4、推進業務電子化、引入風險管理技術
現代會計手段既表現在形式上,也表現在內容上。內容上指強調會計核算監督制度的完善,形式上則是指會計電算化方法。銀行業應大力推廣業務處理電算化,這樣對改善服務、增強競爭力有很大幫助,更重要的是它的推廣運用可以規范會計操作程序,減少人工處理業務的隨意性和靈活性,消除差錯和違規現象。
5、推行CSA管理方法、建立內控體系
借鑒控制自我評估(Control Self-Assessment,簡寫為CSA)在企業內控運用中的成功經驗,在我國商業銀行內控領域大力推行CSA。
CSA是指由對組織內部控制的制定與執行負有責任的相關管理人員對內部控制進行評價的過程。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在1996年的研究報告中總結了CSA的三個基本特點,即關注業務的過程、控制成效由管理部門和職員共同進行、用結構的方法開展自我評估。
商業銀行要充分利用現有客戶資源、歷史數據和市場信息,借鑒國際商業銀行風險管理信息系統經驗,著力構建涵蓋風險監測、風險分析和不良資產處置等環節的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并將CSA方法用于銀行內控制度中。
6、提高風險管理技術、建立有效風險預警機制
我國商業銀行要迅速按照新巴塞爾資本協議框架要求,借鑒國際銀行業先進經驗并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從風險組織流程、風險計量模型、風險數據庫和風險管理信息系統等方面,建立科學的、符合國際銀行業標準的內部評級系統,逐步建立覆蓋所有業務風險的監控和評價預警系統,進行持續的監控和評估,全面系統地為風險管理提供決策依據。
[參考文獻]
[1]黃楓:商業銀行內控制度建設思考[J],西安金融,2007(3).
[2]周迅:商業銀行內控制度的現狀及強化對策[J],經濟論壇,2007(9).
[3]姚炳明:論我國商業銀行的內控機制[J],金融觀察,2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