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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救援協會工作計劃模板(10篇)

時間:2022-11-30 06:05:22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應急救援協會工作計劃,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篇1

截至*年底,我市共有在用特種設備1.15萬臺(套),占全省總數72.2萬臺的1.6%;有在用氣瓶73.6萬只,占全省總數3158.7只的2.3%;還有壓力管道330多公里。而從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的專職工作人員只有18名(含稽查機構),僅占全省總數505人的3.6%,從事綜合檢驗工作的檢驗人員為22人,也僅占全省總數1252人的1.8%;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有70多家,使用單位有2830家。*年,全市未發生特種設備事故。

我市于*年開始啟用特種設備電子監管系統,將日常安全監察、行政許可等工作納入信息化管理,極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并做到了“三個即時掌握”:掌握設備數量和增減情況、掌握設備的安全狀況、掌握事故隱患的整治和事故查處情況。新系統的開發和使用將新增人員持證情況、隱患預警、行政案件移交、行政許可業務網上申報等功能,進一步完善監察、檢驗、執法信息聯動、交換,保證數據的同步和一致性。在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建設方面,進一步完善了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基本建立了各類設備事故救援專家數據庫,確定了各類設備事故應急救援企業隊伍。幾年來,一直督促企業不定期進行專項預案演練,檢驗預案的可操作性。

二、存在主要問題及原因

(一)“人少事多”矛盾突出。

現在我市人均監察設備量為639臺,為全省平均水平的45%,人均監察單位量約為161家,監察工作壓力非常大。按照《廣東省特種設備監察工作責任制》要求,加上國家總局布置的任務指標和專項整治工作,各級監察機構只能忙于應付,對本地區存在的一些行業性或突出問題缺乏及時梳理和研究,拿出有效應對措施。另外,公務員輪崗使得安全監察員隊伍缺乏相對穩定,新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還有待加大培訓來提高。

全市人均檢驗設備量約523臺,接近全省531臺的平均水平,日常檢驗任務十分繁重。檢驗機構整合重組雖然舒緩了監督檢驗任務的一些壓力,但同時檢驗機構的快速膨脹也帶來了檢驗質量的不穩定,新人員的業務知識還有待進一步培訓提高,工作經驗還需進一步積累豐富,檢驗隊伍的整體素質有待進一步提升。近幾年來市局增加了經費、裝備如監察車輛和手提電腦投入,要求縣局配齊安全監察人員,聘用了133名特種設備專職巡查人員,健全由鄉鎮村街干部、一線檢驗人員、大型企業技術骨干和食品巡查員組成的特種設備安全兼職監察隊伍,但監管力量與設備增長快、設備總量大的倒掛現狀仍無法改變,巡查隊伍、兼職監察員隊伍的素質和積極性還有待進一步提高,巡查不到位、有較大的盲目性,消除特種設備盲區盲點任重道遠。

行政許可、安全監察觀念和方式與當前經濟發展進程不適應。存在以下弊端:一是承壓與機電特種設備結構和制作工藝有較大區別,不能按同一模式、同一方法進行監察;二是同類設備不同品種涉及生命安全的危險程度差別也很大,使用環境不同,也應分別對待,否則,現有人員遠遠不夠(編制不可能隨設備逐年增加而增加)應對,行政管理成本也非常高;三是行政機關涉及的行政許可特別是使用登記工作量非常大,加之所規定的許可程序較繁瑣,各地反映都很大:使用登記不作為許可,無須經過太多審批流程,接受注冊的資料少。另外安裝改造維修告知環節的設置意義不大,作為接受資料的監察機構既看不到施工整個過程,還因現場監察背負了很大責任;而作為監督檢驗機構完全可以通過對施工過程監檢來對施工質量實施有效監督,這點我們可以借鑒原建設部門的做法:由檢驗機構一并接受告知和檢驗申請。

(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真正落實到位,政府部門監督責任與企業主體責任錯位。

目前,我市民營經濟較發達,但多數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管理架構簡單、管理者安全意識較淡薄、缺乏必要專業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素質較低,規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實,設備過期不報檢,違章操作甚至無證生產、無證使用、無證操作等現象屢禁不止,大部分企業特別是使用單位不自覺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現象還十分普遍。作為政府監督部門,承擔著除監管以外的其他太多的責任,有些是代企業行使的安全管理職責。作為政府過多監督部門責任的落實,而在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上缺乏有效宣傳和推動。

另外,目前法律法規的不完善導致行政執法不夠嚴厲,企業有時間和空間逃避責任,不利于推動其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執法如不能及時抑制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可能造成隱患消除不及時或不徹底導致事故發生,不利于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三)證后監督存在薄弱環節,無證生產、無證操作等違法違規行為時有發生。

目前我們的證后監督工作存在以下弊端,且處理不夠嚴厲,達不到凈化市場、規范生產的目的,導致無證生產、無證操作等違法違規行為屢禁不止:一是監督方式過于單調、缺乏有效手段。許可準入有產品型式試驗和工廠資源條件審查,證后監督只作工廠條件復審,沒有對取證后流入市場產品進行抽查,不能綜合評價企業取證后是否持續保證產品質量和安全性能的能力;二是監督后處理不夠嚴厲,程序多、時間長,既浪費大量行政資源,也不利于規范企業生產行為和凈化特種設備市場。

(四)應急救援體系還不太完善,相應配套措施尚未落實。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雖已修改,但其操作有效性仍有待進一步檢驗,特別是一旦出現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作為監督部門該怎樣應對。事故調查處理中心一直沒有成立掛牌,該提供給政府的專家資源信息、企業應急隊伍的救援裝備配備和經費投入以及作為應急救援預案技術支撐的各類事故處置指引方法(包括跨地區救援問題)的編制等工作都沒有真正啟動。

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設想

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和檢驗工作,力爭實現:各類事故起數和傷亡人數得到有效遏制,特種設備萬臺事故起數控制在每年O.3起以下、萬臺死亡人數控制在每年0.31人以下(歐美發達國家控制在O.22左右)。為此,要進一步健全完善安全責任體系、動態監管體系和應急救援體系,基本實現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率、定期檢驗率、持證上崗率和事故結案率達到100%。

2009年,著重完善動態監管體系建設。主要是擴大特種設備安全專兼職隊伍,力爭到2012年實現全市特種設備專職巡查員配齊500名、兼職監察員聘用5000名的目標;特種設備電子監管系統要實現全市統一,并全面實行網上申報審批;要健全完善特種設備節能監管工作有關制度,并完成特種設備節能測試機構的布點。

2010年,著重完善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全市統一的特種設備應急指揮平臺,完善解決應急救援隊伍及救援裝備的建設和資金投入,制訂各類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指引方法;對新裝鍋爐要全面實現節能審查,并推動電梯節能新技術的應用,推廣電梯節能新產品的使用。

2011年,全面完成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并搭建起特種設備移動監察系統,全面實現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和檢驗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2012年,進一步整合各體系的建設成果,并以此為基礎開展基于風險的特種設備安全評估(RBI)工作,推廣應用有關評估試點工作經驗;基本完成對在用的能耗較大的鍋爐的節能改造。

四、對策與措施

為實現未來工作的總體目標和解決存在的問題,我們認為應采取以下對策與措施:

(一)解決“人少事多"矛盾的對策與措施。

1.建立健全兼職安全監察員和專職巡查員隊伍,充分發揮其協管協查的作用。一是進一步明確其職責權,必要時可授以他們一定的權力如下達整改通知書等;二是加強對其業務知識和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提高協查信息的準確性;三是建立完善有償舉報機制,明確每項有效舉報從特種設備執法經費中按不低于10%提取獎勵,一線檢驗員可從檢驗收費中提取一定比例以資鼓勵。

2.加快特種設備電子監管系統的更新換代建設,進一步完善監察、檢驗、執法信息聯動、交換,提高安全監察工作效率。一是數據完整,可統計到區(縣)一級;二是建立完善隱患字典,實現隱患分級預警功能;三是根據系統相關數據(設備定檢情況、人員持證情況、使用登記情況、事故情況等)采集,實現自動對使用企業特別是重點監控設備單位安全管理狀況評級;四是根據以往日常檢查和現場監察數據(如被投訴、被查處、發生事故等)采集,實現對生產單位尤其是維修保養單位的履責考核,確定重點監察或證后監督重點對象。

3.根據本地實際,年初應科學制訂切實可行的全年工作計劃,合理安排各項工作,以此提高工作效率。

4.建立“科學公正、規范高效”的監察、檢驗隊伍。一是爭取擴大安全監察員隊伍,使之滿足設備不斷增長和現場監察的需求;二是定期對在任安全監察員進行法律法規、業務知識、電子政務等方面培訓,每年輪訓不少于1次;三是壯大檢驗人員隊伍,不但是數量的增加,更應該在素質上提高,加大科研積累,保留持續發展的后勁,提升檢驗機構的整體技術水平和服務能力。

(二)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的對策與措施。

1.盡快明確規定生產和使用單位落實安全主體責任的具體行為:一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生產單位和使用單位應履行的職責和義務,與企業簽訂安全責任承諾書,生產單位有向使用單位宣傳的義務;二是企業落實安全主體責任應采取的措施,如“三落實”必須到位;三是明確特種設備使用要求;四是明確監督部門的監督內容及分級管理要求。

制訂企業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標準化導則,通過信息化手段對企業進行安全管理水平分級評價,樹立標桿企業,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實行自我管理、自我約束的監管機制。

2.增加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證后監督、節能降耗等內容;其次,增加其違法違規行為和發生事故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的具體規定。刑事責任的缺失是我國與國外發達國家最大的差別,也是我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的軟肋。如香港電梯條例規定,對一些違法施工、不按規定檢驗等違法行為可并處6個月監禁,對嚴重故意作假行為可處12個月監禁。

3.通過考核推動政府履行宣傳、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的責任。

政府作為倡導者,有著任何職能部門和機構不可比擬的優勢,容易組織集中有效資源如電視、報紙、墻報甚至課本進行多樣化公益宣傳教育,相關部門負責具體內容的編制,這樣行政成本也低,也容易深入人心。另外,國務院條例明確規定的政府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的責任要落到實處,必須要將特種設備安全納入基層政府安全生產責任制年度考核的內容。把安全宣傳和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的責任列入政府政績考核內容之一將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4.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真正形成“企業負責,行業管理,政府部門監察,群眾監督”的格局。作為行業協會,有著政府部門不易實施的抓手,那就是行業自律作用,它可以倡導行業誠信,發動行業抵制假冒偽劣行為,可以將惡性競爭等不正當行為在行業信息簡報或網站公布,有利于推動市場朝有序經營生產方向發展;作為政府與企業間的橋梁紐帶,還具備先天的宣傳優勢,看怎么挖掘;同時還可以很好發揮服務企業、指導企業的作用,如技術咨詢、作業人員培訓、評審等。只要正確引導、加強監督,特種設備行業協會對有效落實企業特種設備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實行多方互動將大有裨益。

5.深入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宣傳“進企業”活動,免費培訓一批特種設備企業法人和安全管理人員,以此提高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

(三)證后監督的改進對策與措施。

篇2

(二)工作任務。以道路交通運輸、水上交通及漁業船舶、非煤礦山、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消防安全、特種設備、冶金等行業和領域為重點,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通過更加嚴格的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違法生產行為,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在高危行業強制推行一批安全適用的技術裝備和防護設施,最大程度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建立更加完善的技術標準體系,促進企業安全生產技術裝備全面達到國家和行業標準,提高全縣安全生產技術水平;實施更加有力的引導政策,加快安全生產基礎建設,形成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三)工作目標。經過努力,全縣安全生產形勢全面好轉,生產安全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明顯下降,各類安全生產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力爭到“十二五”期末,全縣億元生產總值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好于全市平均水平,工礦商貿十萬從業人員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達到全市先進水平;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得到明顯改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得到明顯提高,政府安全監管保障能力進一步增強。

二、嚴格企業安全管理,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

(一)企業必須規范生產經營行為。企業應當具備法律法規和國家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依照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證照,否則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企業必須加強對生產現場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

(二)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落實安全生產保障措施,加強企業職業健康和勞動保護工作,努力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消除事故隱患。

(三)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企業應當根據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按照不同的崗位及工藝分別制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在生產條件發生變化時及時組織修訂。對實施動火、受限空間、爆破、臨時用電、高空、水上、吊裝、檢修、安裝使用特種設備等危險性作業要制定專項安全技術作業規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保障措施,實施作業許可管理制度。非煤礦山地采企業應進一步規范采掘作業規程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制和審批。

(四)強化生產過程管理的領導責任。企業應當建立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現場輪流帶班制度,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安全檢查,并做好帶班檢查記錄。

(五)企業必須保證安全投入。企業必須依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提取必要的安全費用,在年度財務預算中確定專門用于安全投入的經費,并確保專款專用。非煤礦山、建筑施工、危險物品生產(儲存)、道路交通運輸等高危行業企業必須足額提取安排安全費用,并保證安全設施投入到位。

(六)全面排查治理各類事故隱患。企業必須經常性開展事故隱患排查,對排查出來的事故隱患要按照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的要求,及時整改到位,并建立以安全生產專業人員為主導的事故隱患整改效果評價制度,確保整改到位。重大隱患要按照規定向縣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對政府掛牌督辦的重大隱患,要立即落實整改措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治理進度、結果等情況。對隱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企業和企業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停產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復產。

(七)強化職工安全培訓。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按照規定參加培訓并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從業人員必須全部經過培訓合格后上崗,新員工上崗和轉崗員工必須落實崗前安全操作技能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凡存在不經培訓上崗、無證上崗的企業,依法予以處罰。企業用工要嚴格依照《勞動合同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職工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八)全面開展安全達標活動。企業要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要求,深入開展以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為內容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活動。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冶金、機械制造等行業企業應在國家規定的期限內實現安全標準化目標。企業應當加強消除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期火災能力、組織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傳教育能力“四個能力”建設。非煤礦山和危險化學品企業未在規定期限達標的,要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停產整頓;對整改逾期未達標的,縣政府將依法予以關閉。

三、強化“一崗雙責”,嚴格落實安全監管責任

(一)嚴格落實政府及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一崗雙責”規定,認真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加強對企業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監督檢查,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和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制度,督促、指導企業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措施和責任。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督促企業認真執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并實施高危行業從業人員資格標準。

(二)加大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力度。各有關部門要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等行為,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要會同司法機關聯合執法,以強有力的措施查處、取締非法企業。凡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要責令停產停工整頓,并對企業和企業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要依法嚴肅查處運輸車輛超員、超載、超速等違法行為。對以整合、技改名義違規組織生產,以及規定期限內未實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礦山,縣政府將依法予以關閉;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和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由有關部門依法提請縣政府予以關閉取締;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按規定上限予以經濟處罰;對存在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單位,依法責令停產整頓,并嚴格落實監管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建立重大隱患治理逐級掛牌督辦和公告制度。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企業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下達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按屬地原則提請縣政府掛牌督辦,并在本地媒體上予以公告,監督企業及時整改。企業對實行掛牌督辦的重大隱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規給予從重處罰,拒不整改的,由縣政府依法予以關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重大隱患掛牌督辦落實情況加強監督檢查。

(四)強化企業安全生產屬地監管。政府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當地企業包括中央、省屬、市屬、縣屬企業實行嚴格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管理。要建立企業等級評定滾動機制,繼續按照A級抓鞏固、B級抓提高、C級抓整改、D級掛牌督辦的要求,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狀況等級評定,評定結果向社會公開,并向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擔保業等主管部門通報,作為企業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確定為C級的,有關部門要督促企業制定整改方案,并暫緩其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審批,取消其評優評先資格;確定為D級的,由縣政府掛牌督辦整改,相關部門暫扣相關證照,取消所有項目審批及評優評先資格,責令停產整頓,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關閉。

(五)加強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強化項目安全設施核準審批,加強建設項目的日常安全監管,嚴格落實審批、監管責任。建設項目核準(審批)部門要督促企業落實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將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審批情況同時通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應包括安全監控設施以及防有害氣體、防塵、排水、防火、防爆等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新建的鐵路、高速公路、城鄉道路、港口、碼頭、渡口及其他重點建設、基礎設施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有效落實“三同時”措施。施工單位要按照設計方案進行施工,嚴禁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特種設備進場作業。安全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未做到同時設計的一律不予審批,未做到同時施工的責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時投入使用的不得頒發證照,并視情節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嚴格落實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監管等各方安全責任。對項目建設生產經營單位存在違法分包、轉包等行為的,立即依法責令停工整頓,并追究項目業主、承包方等各方責任。

(六)加強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的作用,依法保護和落實群眾對安全生產的參與權與監督權,鼓勵舉報各類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進一步暢通安全生產的社會監督渠道,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建立值班制度,及時受理查處各類安全生產隱患舉報,并對舉報有功人員進行獎勵,舉報獎勵經費由各級政府負責落實。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對輿論反映的客觀問題要查明原因,切實整改。

四、加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加快“科技興安”步伐

(一)加強企業技術管理。強化企業技術管理機構的安全職能,按規定配備安全技術人員,切實落實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技術管理負責制,擴大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技術決策和指揮權。鼓勵、支持、推動企業采用先進適用的安全技術和產品,推廣應用先進的安全生產技術和新裝備、新工藝、新標準。因安全生產技術問題不解決產生重大隱患的,要對企業主要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給予處罰;發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

(二)強制推行先進適用的安全技術裝備和措施。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專用車輛,旅游包車和三類以上的班線客車要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于年全部完成。重型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出租汽車、校車要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于2012年全部完成。在危險化學品槽車充裝環節推廣使用萬向充裝管道系統,涉及危險工藝的危險化學品企業,應當安裝自控聯鎖、自動報警和緊急停車裝置,于2012年完成。露天礦山全部實行液壓錘二次破碎和機械鏟裝作業,適宜采用中深孔爆破的非煤礦山實行中深孔爆破。庫容達三等別級以上的大型尾礦庫,以及下游3公里影響范圍內有重要建構筑物和10人以上常住人員村莊的四、五等別尾礦庫,必須安裝在線監控系統,于2013年完成。冶金煤氣企業應設立煤氣救護站,配備專業人員、救援設施及特種作業器具,嚴格按規范設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檢測報警裝置,為作業人員配備攜帶式一氧化碳檢測報警儀和通訊聯絡工具,于年全部完成。大型起重機械要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44.1千瓦(60馬力)以上的漁船要安裝防撞(船舶)自動識別系統,于2012年全部完成。

(三)加快安全生產技術研發。進一步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20年)》,加大對高危行業安全技術、裝備、工藝和產品研發的支持力度,鼓勵企業開展安全科技研發,鼓勵安全生產適用技術和新裝備、新工藝、新標準的推廣應用,對開發和推廣應用先進安全技術成效顯著的企業給予獎勵。

(四)應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事故防控能力。加快“金安工程”建設步伐。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系統和基礎信息數據庫,加強重大危險源監控和監測預警系統建設。運用先進的信息化技術促進安全生產關鍵技術裝備的改造與升級,引導高危行業提高機械化、自動化生產水平,增強事故防控能力。

五、加強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提高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一)建設高效的應急救援體系。各級政府應當制定本行政區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源普查、登記、建檔等工作,做好必要的應急裝備和救援物資保障,加強綜合應急救援能力建設。與市級同步于2010年前建立健全市、縣二級生產安全應急管理體系,依托公安消防和大型企業等專業救援力量,建立礦山、危險化學品縣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骨干隊伍,2012年前建立滿足需要的區域性應急救援隊伍。加快全縣安全生產應急平臺建設,2012年完成縣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各鄉鎮場、各工業園區應急救援平臺建設,2013年實現全縣應急信息平臺互聯互動。

(二)建設高標準的危化園區。規劃古雷港經濟開發區為化工園區。凡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一律進入依法規劃的化工園區,否則不予審批。

(三)建立企業安全生產預警機制。企業應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風險分析,發現生產安全事故征兆,立即預警信息,落實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企業要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評估,建立重大危險源動態、實時監控和管理系統,實現與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重大危險源信息管理系統聯網。重大危險源評估結果及有關安全措施應報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備案。涉及國家秘密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加強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企業應做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和備案,并定期進行演練。非煤礦山、危險物品等高危行業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專職或兼職人員組成的應急救援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裝備;生產規模較小的企業應指定兼職應急救援人員,與專職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賦予企業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因撤離不及時導致人身傷亡事故的,要從重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因下達停產撤人命令所造成的損失,企業不得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六、嚴格行業安全準入,把好安全生產源頭關

(一)嚴格安全生產準入前置條件。新、改、擴建的建設項目可能影響周邊相關單位或設施安全的,應當主動征求相關單位意見。在實施城區地面挖掘作業時,施工企業要全面摸清項目涉及區域地下管道、線路的分布和走向,制定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安全。把符合安全生產標準作為高危行業企業準入的前置條件,實行嚴格的安全標準核準和高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制度。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和安全條件論證,嚴把安全生產準入關。凡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違規建設的,立即停止建設,情節嚴重的由縣政府或縣相關主管部門實施關閉取締。降低標準造成事故隱患的,追究相關人員和負責人的責任。

(二)加強重化產業基地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建立重大化工產業基地綜合應急救援中心,加強化工園區日常安全監管,及時處置事故。年成立古雷港經濟開發區綜合應急救援機構和重大危險源監控平臺,實施重大危險源監控,確保化工園區安全穩定。

(三)發揮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的作用。擴大縣級安全生產專家隊伍,充實各行業專家庫。依托省市科研院所,推動安全評價、技術支持、安全培訓、技術改造等服務性機構的規范發展。加強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監管,保證專業服務機構從業行為的規范性、專業性、獨立性和客觀性。專業服務機構對相關評價、監測檢測、鑒定結論承擔法律責任。對違法違規、弄虛作假的專業服務機構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并報有權機關給予降低或取消相關資質。

七、加強政策引導,增加安全生產投入

(一)落實促進安全技術裝備發展的產業政策。加強安全科研和安全生產基礎學科研究,推進安全生產方面的產、學、研結合。用好國家振興裝備制造業的有關政策,把安全檢測監控、安全避險、安全保護、個人防護、災害監控、特種安全設施及應急救援等安全生產專用設備的研發制造,作為安全產業加以培育,重點扶持培育尾礦庫在線監控系統等安全技術裝備、產品的發展。大力發展安全裝備融資租賃業務,促進高危行業企業加快提升安全裝備水平。

(二)加大安全生產專項投入。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大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投入,大力扶持非煤礦山安全技改建設,切實做好尾礦庫專項治理工作,支持有效消除重大事故隱患的技術改造和搬遷項目,對因安全距離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業的搬遷在有關政策上給予扶持。從年起,縣級財政每年安排一定資金作為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用于非煤礦山、尾礦庫和危化品企業等重大事故隱患的技術改造、治理、搬遷和支持企業研究運用安全生產新技術,各鄉鎮場、工業園區也要設定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并列入財政預算。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資金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

(三)制定并用好安全生產經濟政策。依法加強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建設,建立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的獎勵與補償機制。制定危化品、礦山、煙花爆竹等高危企業安全風險抵押金與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相結合的制度,積極推行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建立企業安全生產與領導年薪及員工績效工資掛鉤制度,加大高危企業相關人員的獎懲力度。實行尾礦庫閉庫安全保證金制度。

(四)執行工傷事故死亡職工一次性賠償標準。從年1月1日起,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對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職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調整為按全國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發放給工亡職工近親屬。同時,要依法簡化程序,提高效率,確保工亡職工一次性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及時發放。

(五)鼓勵培養安全專業技術和技能人才。依托省、市、縣高等院校、技術學校資源,定向培養高危行業專業人才和生產一線急需技能型人才,保障安全專業技術和技能人才的培養。

八、淘汰落后安全技術,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一)制定落實安全生產規劃。各級政府要把安全生產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規劃和總體布局,同步制訂實施“十二五”安全生產專項規劃,明確和落實安全生產重點建設項目。企業在制定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經營計劃中要突出安全生產,把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要求落實在企業發展和日常工作中。

(二)淘汰落后安全技術產品。按照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要求,對不符合有關安全標準、安全性能低下、職業危害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后技術、工藝和裝備予以強制性淘汰。在政府扶持企業安全生產的專項資金中,對符合安全產業政策導向的項目予以傾斜,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項目建設和延續。對存在落后技術裝備、構成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要予以公布,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關閉。

(三)加快產業重組步伐。充分發揮產業政策導向和市場機制的作用,加大對相關高危行業企業重組力度,進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費資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產能,提高企業安全生產保障能力。

九、嚴格安全目標考核,強化安全責任追究

(一)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完善全縣安全生產目標責任體系和考核指標體系,加大亡人事故的考核權重,嚴格落實定期分析、預警及事故通報、約談誡勉、督查考評、履職報告點評等制度,將落實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納入領導干部年度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或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實行評先評優“一票否決”。強化安全生產約束和激勵機制,決定在每年度全縣各鄉鎮場、各部門的綜合績效考核中,凡轄區內發生責任安全生產事故死亡1人,從總分1000分中倒扣30分,死亡2人的倒扣50分,對安全生產單項責任考核中名列前三名,分別給予5分、3分、2分的獎勵分,加入綜合考評。

(二)加大對事故企業負責人的責任追究力度。企業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追究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或企業實際控制人的法律責任。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除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實際控制人責任外,還要追究上級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企業實際控制人和上級企業負責人的法律責任。重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其企業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廠長(經理或礦長)。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二年內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廠長(經理或礦長)。對非法違法生產造成人員傷亡,以及瞞報事故、事故發生后逃逸等情節特別惡劣的,要依法從重處罰。

(三)強化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問責制度。政府要按照有關規定和“四不放過”的原則,成立事故調查組,認真組織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一次死亡1~2人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調查組在報縣政府批復前應先征求縣政府安辦的意見,經縣政府批復結案后,于10日內向縣政府安辦備案。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由縣政府調查處理,根據情節輕重,追究負有責任的鄉鎮政府和縣直相關部門的有關領導及責任人的責任。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市政府調查處理,根據情節輕重,追究負有責任的鄉鎮政府和縣直相關部門的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后果嚴重、影響惡劣的,追究負有責任的縣政府或市直有關部門相關領導的責任。發生重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四)建立企業安全生產信用掛鉤聯動制度。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或一年內發生2次以上較大事故的企業,以及存在重大隱患整改不力的企業,按照省政府《意見》)規定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向當地政府和發改、經貿、外經貿、國土資源、建設、工商、金融證券等部門通報,一年內嚴格限制企業新增的項目核準、用地審批、證券融資等,并作為銀行貸款的重要參考依據。

(五)對打擊非法生產不力的地方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在所轄區域對群眾舉報、上級督辦、日常檢查發現的非法生產企業沒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處,致使非法生產企業存在的,對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以及相關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建立事故查處督辦制度。對事故查處落實情況實行各級安委會層層掛牌督辦制度,特別重大、特大、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掛牌督辦按國家、省政府有關規定落實;一般死亡事故由市政府安辦掛牌督辦。事故查處結案后,較大事故由市政府安辦予以公告,一般死亡事故由縣政府安辦予以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十、提高安全監管執行力,服務跨越發展

(一)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把安全生產工作擺上重要的議事日程,與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同時部署、同時檢查、同時考核,將億元生產總值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礦商貿十萬從業人員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定期研究、部署、檢查。落實本地安全生產工作,支持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突出問題。鄉鎮政府安委會主任要由政府行政正職領導擔任。要加強對縣、鄉鎮領導干部的安全培訓,保證安全生產分管領導的專業性、連續性,提高基層政府的安全監管能力。

(二)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隊伍建設。各級政府要按照機構編制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相匹配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隊伍建設,健全執法機構,充實增加執法力量,配備與安全監管工作任務相適應的人員。進一步健全鄉鎮場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未成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的鄉鎮要在年6月底前成立,并配備2-3名專職安全生產監管人員,確保必要的經費、裝備及其他工作條件,村居、社區應當確定安全協管員。

(三)加強安全監管執法能力建設。各級政府要切實增加并確保安全生產專項經費的到位,2012年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保完成安全監管監察執法車輛、事故搶險指揮車輛和專業救援隊伍應急救援基本裝備的配備以及現場檢測設備、現場調查取證與分析設備、辦公設備和個體防護裝備的配備。

(四)創新安全生產管理方式。各工業區(園)要加強對園區內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檢查、管理和指導,安全專業管理力量不足的,可通過服務購買等方式,與安全技術服務機構簽訂安全管理協議,由其代為履行部分工作。各工業區(園)的企業,其安全專業管理人員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應當與安全技術服務機構簽訂安全管理協議,由安全技術服務機構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并明確雙方的相應責任。44.1千瓦以上的漁船推行公司化、協會化管理模式。

(五)建立安全生產獎勵制度。各級政府應當建立安全生產獎勵制度。對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生產安全事故、參加事故搶險救援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以及長期從事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工作、并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或取得顯著成績的個人,給予表彰獎勵,成績特別突出的給予榮譽稱號,按照規定享受相關待遇。

篇3

第二條區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適用本規定。

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政府及有關部門職責另有規定的,服從其規定。

第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政府及有關部門是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主體,承擔本行政區域、本部門職責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責任。

第四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屬地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以屬地管理為主”和“誰主管、誰負責”、“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

第五條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堅持并落實“一崗雙責”。區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的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本行政區域職責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綜合監管領導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分管業務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二章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共同職責

第六條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職責:

(一)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并指導、協調、檢查和督促區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其他有關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七條部門承擔以下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實施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查處無證無照生產經營行為;對本行業、本領域涉及安全生產的社會中介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三)對本行業、本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和重大危險源監管制度,督促、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定期分析本行業、本領域的安全生產形勢,制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安全生產事故預防措施,并定期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報送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工傷統計等相關信息;

(五)制定和完善本行業、本領域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預案的演練;

(六)參加安全生產事故調查,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落實事故處理的有關決定;

(七)法律、法規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明確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第八條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安全生產中長期規劃;

(二)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安全生產重大政策及措施;

(三)組織、協調、督促本轄區各有關單位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職責,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和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加強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對公共安全設施、應急救援裝備、事故隱患治理的投入;

(五)組織對本轄區的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認真查處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強化對生產、儲存、經營場所與住宿合用場所(簡稱“三合一”場所)的治理;

(六)建立健全街道、社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體系;

(七)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立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領導和組織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八)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提高廣大市民的安全意識和自我安全防范能力;

(九)法律、法規和本級政府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九條各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委員會在街道辦事處領導下開展工作,定期分析本地區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本地區安全生產問題,協調、監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并指導、協調、督促各基層社區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章區有關部門安全監管職責分工

第十條區安監局職責:

(一)指導、協調和督促區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組織安全生產綜合檢查和專項檢查,具體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綜合監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二)負責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產形勢綜合分析和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工作,定期通報本地區安全生產形勢,安全生產信息;

(三)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檢查,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四)經同級政府授權或委托,組織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

(五)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建立本行政區域重大危險源數據庫信息系統,監督檢大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

(六)協助省、市安監部門做好我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工作;

(七)指導全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并監督有關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相關培訓工作;

(八)依照有關政策規定,做好注冊安全工程師和注冊助理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繼續教育和執業資格的管理、監督、指導工作;

(九)承擔區政府安委會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區政府法制辦職責:

(一)依法審查修改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地方性政府規章草案;

(二)對有關部門報送政府審議的文件中涉及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進行合法性審核;

(三)協同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依法受理或支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安全生產行政復議案件。

第十二條區委宣傳部職責:

(一)組織指導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新聞工作,及時安全生產的重大政策和安全生產方面的重大情況,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二)將安全生產宣傳納入社會公益性宣傳范疇,督促指導有關新聞單位配合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重大宣傳活動。

第十三條區發改局職責:

(一)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將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和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納入基本建設項目計劃,把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納入發展計劃,并督促、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二)在研究制定產業規劃時,提出有關政策措施,鼓勵和支持采用先進工藝技術,有效實施產業安全的建設項目,限制和淘汰工藝技術落后、不符合產業安全條件的建設項目;

(三)把新建項目安全生產作為審批、核準、備案的前置條件之一,督促業主和建設單位將安全生產設施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四)督促有關部門加強重點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五)組織行業協會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與咨詢,不斷提高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十四條區經濟局職責

(一)負責區經濟局系統所屬企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開展工業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協助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做好特種設備的質量安全工作。

第十五條區教育局職責:

(一)負責區教育系統所屬學校、幼兒園(含民辦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監督、指導各類學校、幼兒園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定和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查處學校、幼兒園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職行為或違法行為;

(三)將安全教育納入義務教育的重要內容,組織師生員工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普及安全知識,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范能力;

(四)指導、督促所屬學校、幼兒園、校辦企業以及校舍等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五)督促、指導所屬學校的物理、化學、電教、試驗等教學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檢查學校、幼兒園制定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以任何形式或任何名義組織的學生從事接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勞動或其他危險性勞動行為,組織查處將學校場地出租作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儲存、經營場所的行為;

(六)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區科技局職責:

(一)將安全生產科技進步納入科學技術發展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協調指導安全生產重大技術的研究、開發;

(三)支持科研機構和有關單位開展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推動安全生產科技進步。

第十七條區民宗局職責:

(一)指導各類宗教活動場所的日常安全監督管理和隱患排查治理,督促、指導各類宗教活動場所制定和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二)督促落實大型宗教活動的安全措施。

第十八條區公安分局(區消防大隊、區交巡警大隊)職責:

(一)負責我區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發放劇毒的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及相關事項的監督檢查;

(二)承擔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審查核發民用爆炸物品的購買、運輸、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和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對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運輸實施安全監督管理;

(四)負責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管理,對大型群眾性活動實行安全許可制度;核發焰火燃放許可證,對舉辦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實施安全監督檢查;

(五)依法查處涉及安全生產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六)負責我區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制訂消防安全目標責任制,并提請當地政府組織實施;參與編制轄區消防規劃;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對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進行業務指導;

(七)依法對有關建設工程進行消防審核、驗收和抽查;對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眾娛樂場所等公共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八)承擔本轄區“三合一”場所治理工作的日常綜合協調和業務指導工作;

(九)負責我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規劃和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十)督促、檢查各有關單位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

(十一)配合市公安部門依法嚴格審核發放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設定禁止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通行區域,完善危險化學品禁止通行標志,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或罐體按規定和噴涂安全警示標志;

(十二)負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設施的監管,協助行業主管部門監督檢查大型客、貨運輸車輛行駛記錄儀或GPS定位系統安裝使用;

(十三)組織道路交通安全檢查工作,依法處罰道路交通安全各類違法行為;

(十四)組織事故多發路段的安全隱患排查,認真開展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整治;

(十五)加強對車輛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承擔區預防道路交通事故辦公室的相關職責。

第十九條區監察局職責:

依法對行政監察對象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情況實施監察,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安全生產領域違紀行為及有關人員進行查處;對安全生產工作重大部署落實情況實施效能監察;參與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安全生產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落實,對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區民政局職責:

(一)負責區民政系統所屬福利工廠企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指導、督促所屬民政老人院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區司法局職責:

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納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內容,會同有關部門宣傳普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監督、指導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服務。

第二十二條區財政局職責:

(一)編制區政府年度安全生產投入預算;統籌安排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必須的工作費用;

(二)會同相關部門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規范使用;

(三)根據現行事權、財權劃分的原則,按照安全生產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定資金用于政府公共安全體系建設。

第二十三條區人事局職責:

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納入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學習計劃的內容,并指導實施;將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履行情況作為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獎懲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二十四條區勞動局職責:

(一)監督檢查企業單位制定勞動保護制度情況和企業與職工簽訂涉及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等事項的勞動合同情況;

(二)負責工傷認定和工傷保險待遇的確定工作,監督發生傷亡事故的用工單位按有關規定做好事故傷亡人員賠償;

(三)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民工的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做好女工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四)指導、監督技工學校、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第二十五條區建設局職責:

(一)負責區建設系統所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建設系統安全宣傳培訓工作,依法查處建設系統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三)負責我區道路建設、養護、維修和路政管理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管理;負責燃氣、供水、污水處理行業和各類戶外廣告設置的安全監督管理;

(四)負責建筑工地機械與起重設備的安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區房管局職責:

(一)負責區房管系統所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負責我區公房的房屋安全隱患整改和安全防范工作;

(三)指導、督促我區房屋拆遷過程中的安全管理、督促各住宅小區物業處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區交通局職責:

(一)負責區交通系統所屬企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認真做好我區交通運輸企業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強對車輛駕駛人員的安全培訓和安全教育;

(三)指導、協調、督促客運站、貨運站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配合有關部門認真做好我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嚴格審查道路運輸經營者的準入條件,審核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督促客運車輛、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按照相關規定安裝行駛記錄儀或GPS衛星定位系統;配合市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核發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道路運輸證、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并實施監督檢查;

(五)依據職責權限,組織開展道路運輸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及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事故隱患;配合有關部門打擊無牌、無證、報廢車輛營運的違法行為。

第二十八條區外經局職責

(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外商投資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協調、督促做好大型外經貿活動、會展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條區文體局職責:

(一)負責區文化系統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組織開展對博物館、文物保護單位、圖書館、影劇院、文化館、網吧、游戲廳、歌舞廳以及音像市場等文化娛樂場所的安全監督檢查,指導、督促相關單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隱患;

(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文化市場、文化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四)負責區屬公共體育設施的安全監督管理;

(五)做好區屬公共體育場所及大型體育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區衛生局職責:

(一)負責區衛生系統所屬單位安全管理工作;

(二)負責職業病的防治工作,依法對生產或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監督檢查,查處職業病防治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三)負責職業病發生情況,特別是職業中毒事故的綜合統計、分析和報告工作,提出預防職業中毒事故和職業病發生的措施和對策;

(四)負責本轄區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

第三十一條區國資營運公司職責:

(一)督促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督促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落實安全生產工作,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對企業負責人的業績考核之中,與企業負責人的績效薪金掛鉤;

(三)組織開展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安全生產檢查,督促企業落實安全防范和隱患治理措施。

第三十二條區環保局職責:

(一)對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安全和防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有關單位在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過程中的違法行為;

(二)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突發環境事故現場的應急監測工作;

(三)監督實施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承擔監管責任。

第三十三條區廣電局職責:

(一)組織落實政府及安委會確定的安全生產宣傳任務;

(二)負責本系統所屬單位及廣播電視線路、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條區統計局職責:

將安全生產有關數據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指標體系,并定期公布,提供安全生產指標體系中所需要的國民經濟統計指標,為考核提供依據。

第三十五條區工商局職責:

(一)對企業登記中涉及安全生產的有關審批前置要件依法進行審查,對未取得相關安全生產許可的,不予登記;

(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對有關部門撤消許可的企業,依法督促其辦理變更經營范圍或注銷登記;

(三)加強對我區商品交易市場的安全檢查和安全管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三十六條區旅游局職責:

(一)配合市旅游局督促、協調、指導旅游業企業(包括旅行社、星級飯店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指導、督促做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和旅客聚集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條區人防辦職責:

(一)協助有關部門指導、監督人防工程建設及人防工程防汛、防火等安全工作,監督檢查所屬單位貫徹落實有關安全法律、法規;

(二)負責我區人防出租場所的安全監管,督促場所使用單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第三十八條區執法局職責:

(一)負責區城市管理執法系統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做好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的安全監督管理;

(三)負責城市垃圾清運、填埋及焚燒處理的安全監管。

第三十九條區貿發局職責:

(一)負責區貿發系統所屬企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督促、指導商場、賣場、批發交易市場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實安全防范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對違反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三)對商貿投資項目依照有關法規落實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并作為辦理項目核準和備案的前置條件。

第四十條區園林局職責:

(一)負責區園林系統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認真做好我區園林綠化、園林建筑施工的安全監督管理;

(三)對我區公園、風景區、重大節日游園活動的安全管理進行督促檢查,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十一條江國土資源分局職責:

(一)負責指導、協調、督促做好本轄區的地質災害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防范工作;

(二)配合市國土資源局依法頒發采礦許可證,提請政府取締、關閉無證開采的違法行為。

第四十二條西科技園管委會職責:

(一)負責園區內企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督促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檢查指導企業落實安全生產工作,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章責任落實保障措施

第四十三條區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應當向所屬基層單位下達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并逐級分解,層層落實,建立安全生產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標體系,確保實現年度安全生產控制目標。

第四十四條區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應當認真貫徹落實區政府及其安委會作出的安全生產工作部署,每季度進行安全生產情況綜合分析,并向區政府安委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情況,主要負責人每年度末應向區政府提交安全生產履職報告。

第四十五條區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應當完善本部門、本地區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建立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監督檢查,督促生產經營單位采取有效的防范和監控措施。

第四十六條區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對所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應當下達隱患整改指令,督促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責任人,對拒不執行整改指令的,應當依法采取措施進行查處。

第四十七條區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事故隱患舉報查處制度,建立舉報電話、電子郵箱或其他舉報平,對受理的舉報事項,應當及時組織人員進行調查落實整改,并按規定程序存檔備案。

第四十八條區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應完善本部門、本地區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加強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根據事故情況及時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開展事故救援工作。

篇4

一是適時召開副會長工作會議,向協會領導成員單位通報協會工作,研究決定重大事項;二是抓好協會內部建設,逐步健全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三是積極發展會員單位,使更多的企業能得到協會的服務;四是履行服務宗旨,積極開展安全生產科技服務、技術咨詢、安全生產培訓、企業安全生產文化建設等服務,努力提高服務質量。深入調查研究,認真聽取會員的意見和建議;五是積極完成縣安監局委托交辦的工作,發揮好橋梁紐帶的作用。

二、積極做好會刊編印發行工作,搭建信息交流平臺

協會刊物是協會與會員單位聯系的紐帶,是信息、經驗交流的窗口和平臺。今年以來,協會共編印出版了4期內容豐富的會刊。內容上更注重貼近企業工作實際,及時刊載國家、省、市各級安全生產有關指示精神,宣傳安全生產先進作法及典型經驗。把全縣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大事、安全生產小知識等發放至各會員單位及其他企業和政府各部門,會員單位不僅能及時了解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動態,還能學到有關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經驗、做法,推動了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自我防護意識的普及。

三、豐富形式,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

協會在認真總結歷年“安全生產月”活動方法基礎上,創新工作方法,豐富活動內容。緊緊圍繞今年“強化安全基礎,推動安全發展”這一主題,開展了“打非治違”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動、企業集中教育培訓、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安全生產有獎知識競賽和懸掛橫幅,出一期安全生產專欄等五項重點活動,進一步提升了全民安全生產理念,推進了社會安全文化建設。

四、下半年工作計劃

(一)加強自身建設和規范管理,按照社團管理條例和本會章程規定建立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實行民主管理、民主辦會。

篇5

(一)制定安全發展布局規劃,優化產業布局

各區、縣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市產業結構調整和節能減排統一部署,制定完善本地區化工產業安全發展規劃,將化工產業發展規劃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要按照“布局集中、產業集聚、集約用地”的原則,依照市發展改革委公布的本市通過國家審核的41個開發區產業定位,確定化工產業的集中區域或園區,完善水電氣風、污水處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設施。要積極推廣*化學工業區產業鏈一體化和循環經濟經驗,在化工集中區域和化工園區,要合理整合資源,集聚關聯產品,優化園區布局,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風險。各區、縣人民政府應于2009年底前,完成化工產業安全發展規劃編制工作,確定本轄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專門區域,并將規劃正式對外。從2010年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必須在依法規劃的區域內建設,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管理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不再受理沒有確定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專門區域的地區提出的立項申請和安全審查申請。

(二)積極引導,創造條件,大力推進危險化學品企業布局調整

各區、縣人民政府要按照“增量必須向工業區集中,存量逐步消化和調整”的原則,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引導危險化學品企業實行轉產、搬遷、兼并、關閉,積極促進和推動危險化學品企業布局調整、產業升級和技術進步。市經濟信息化委應會同財政、安全監管等部門,加快形成和出臺政府扶持政策,加大跟蹤指導力度,積極協調相關地區爭取于2009年底前完成中心城(鎮)區、黃浦江上游水資源保護區內82家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布局調整工作。

積極推廣閘北、閔行等區建立危險化學品集中交易市場的成功經驗,推進地區集倉儲、配送、物流、銷售和商品展示為一體的危險化學品交易市場建設,指導企業完善危險化學品集中交易、統一管理、指定儲存、專業配送、信息服務。

二、加強源頭管理,提高本質安全

(三)嚴格建設項目安全許可

市、區(縣)發展改革委、經濟信息化委、商務委等投資管理部門要把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納入建設項目立項審批程序,建立由投資管理部門牽頭、安全監管等部門參加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會審制度。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未經安全監管部門安全審查通過的,投資管理部門不予批準。

各區(縣)安全監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劇毒、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學品生產企業和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或重氮化反應等危險工藝的企業(以下稱重點企業),啟動現有化工裝置自動化控制技術改造,并作出2010年底前完成改造的書面承諾,通過裝備集散控制系統和緊急停車系統,提高生產裝置自動化控制水平和裝置的安全本質度。企業實施自動化控制技術改造,要嚴格遵守設計規范、標準和相關規定,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負責設計、施工、監理;改造完成后還應委托有資質的安全生產中介機構進行安全評估,并將評估結論報所在地區(縣)安全監管部門備案,有關中央和市屬企業要向市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發展改革委、經濟信息化委、商務委等投資管理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要從嚴審批液氯、氰化物、丙烯晴等劇毒化學品以及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學品、合成氨、高純度一氧化碳和涉及危險工藝的建設項目,嚴格限制涉及光氣的建設項目。安全監管部門組織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時,要嚴格審查高溫、高壓、易燃、易爆和使用危險工藝的新建化工裝置是否設計裝備集散控制系統,大型和高度危險的化工裝置是否設計裝備緊急停車系統;進行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備案時,要認真了解試生產裝置生產準備和應急措施等情況,必要時組織有關專家對試生產方案進行審查;組織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驗收時,要同時驗收安全設施投入使用情況與裝置自動控制系統、緊急停車系統的安裝投入使用情況。

(四)嚴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經營、運輸許可

市、區(縣)安全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審查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經營條件;對新申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或申請延期換證的企業按照本市有關規定組織現場核查,符合條件的,方可同意頒發許可證或延期換證;達到一級或二級安全生產標準化的生產企業,在申請延期換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免于現場核查,經資料審查后直接辦理延期換證手續;要把涉及危險工藝的生產裝置實現自動控制、緊急停車等,納入換(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查內容。有關安全評價機構必須將涉及危險工藝的生產裝置是否實現自動控制作為安全評價的一項內容,分析其工藝危險性及存在的事故隱患,提出完善技術措施,并出具評價結論。公安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對各類危險化學品購買憑證、準購證、運輸通行證等證件的審核發放工作。

(五)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

各級財政、金融、保險、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嚴格執行財政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足額提取安全費用,保證用于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和有效實施。要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和廢棄物處置企業嚴格按照《*市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實施辦法》(滬財企〔2008〕30號)和《關于本市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存儲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或投保危險化學品安全責任保險。

(六)強化技防措施,實施科技興安

各級安全監管和環保部門要大力推廣應用加油站HAN阻隔防爆和油氣回收技術。2009年底前,完成對世博會場館周邊300米內、即使安裝油氣回收裝置安全距離仍不符合條件的加油站HAN阻隔防爆技術改造,并完成外環線以內所有加油站油氣回收技術改造。

各級交通管理部門要按照*市地方標準《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車載監控系統基本技術要求》及其他相關規定,積極推進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GPS監控平臺建設和應用,確保2009年底前全面完成GPS監控系統平臺的建設、調試工作,并完成所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GPS監控信息接入,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行駛速度、路線、運行安全狀況的動態監控。在試點基礎上,2009年繼續推進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車輛電子營運證管理系統建設,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對運營車輛資質、技術狀況、日常維護、規范營運等方面的監管。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推廣使用萬向充裝管道系統代替充裝軟管,禁止使用軟管充裝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氣、液化天然氣等液化危險化學品。各有關監管部門要積極鼓勵和支持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和有關企業開發化工安全生產技術和危險化學品儲存、運輸、使用安全技術。

鼓勵危險化學品重點企業應用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技術,提高化工生產裝置潛在風險辨識能力。要確保新開發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工藝必須通過小試、中試、工業化試驗,每一階段都應制定試驗開題報告,組織技術條件論證,編寫試驗總結報告,并通過專家技術鑒定,在此基礎上逐步放大到工業化生產。

(七)加強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認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市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重大危險源安全現狀評估導則》要求,定期開展危險源識別、檢查、評估工作。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相關企業要及時將重大危險源評估報告及應急預案報所在地區(縣)安全監管部門備案,有關中央和市屬企業要向市安全監管部門備案,并嚴格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制定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救援器材、裝備以及定期組織演練。重大危險源涉及的壓力、溫度、液位、泄漏報警等要有遠傳和連續記錄,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等重點儲罐要設置緊急切斷裝置,實施24小時實時監控和管理。重大危險源涉及的相關場所、設施要實施視頻圖像監控。

三、夯實監管基礎,提高執法能力

(八)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按照《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和本市有關規定,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建立企業安全生產有效機制。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新申請或延期換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時,要同時提供安全標準化自評報告。劇毒、易燃易爆和涉及危險工藝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要在2009年底前,全面完成自評,按照規范要求建立安全生產管理臺帳,并將自評報告提交相關安全標準化考評機構;2010年底前,上述企業應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全面達標。

(九)認真落實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企業認真開展危險化學品普查登記,及時向市危險化學品登記注冊辦公室提交登記材料,辦理登記手續,取得危險化學品登記證書,確保在2009年底前完成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健全全市危險化學品基礎數據庫,逐步實現資源共享,為有效實施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打好基礎。

(十)建立規范化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各級安全監管、公安、交通管理、質量技監等監管部門要督促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建立健全定期隱患排查、過程監控、跟蹤整改制度,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綜合性檢查、季節性檢查、專業性檢查、節假日檢查以及操作崗位和生產班組的日常檢查,把隱患排查治理納入企業的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蓋、全員參與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同時,要按照各自職責,嚴格執行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制度,定期組織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監督檢查。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應當立即下達整改指令書,落實隱患治理、應急措施,必要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并對重大事故隱患實行掛牌督辦。各區相關監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臺賬,每季度按期將本地區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和統計分析表報市級監管部門備案。

(十一)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各級安全監管、公安、交通管理、質量技監、環保等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切實加強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要督促相關企業健全并落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訓計劃,采取多種有效措施,分類別、分層次開展安全常識、法律法規、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安全技能、事故案例、應急管理、職業危害與防護、遵章守紀、杜絕“三違”等教育培訓活動,實行全員培訓,嚴格持證上崗。企業全員安全培訓考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考核成績應記入員工教育培訓檔案。

(十二)針對重點環節深化安全專項整治

各級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監管等部門要緊密合作,形成合力,大力推進蘇浙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監管聯控機制建設。公安部門要進一步合理確定市境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進出專用道口,完善道口禁止通行標志和標識設置,并負責在各市境道口和危險化學品運輸沿線道路,對危險化學品車輛進行查驗、執法,各級安全監管、交通管理部門要予以積極配合;交通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建立完善本市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基礎信息平臺及車輛實時監控平臺,實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運行安全狀況的實時監控,并負責對危險化學品車輛、運輸專業人員資質情況以及車輛安全警示標志設施等情況進行查驗;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建立收發貨責任倒查制度,聯合有關部門推廣使用電子卡(標簽)查驗、登記,同時建立道口危險化學品超裝卸載應急處置基地,真正形成“基本信息共享、動態監控通報、聯合執法同步、查處意見反饋”的聯合監管工作機制,努力提升本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可控度。

各級安全監管、建設、質量技監、市政、消防、水務、房地、市容環衛等部門要嚴格按照《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檢修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有毒有害危險場所作業安全管理規定》要求,組織開展易燃易爆場所檢修作業安全專項整治和防范有毒有害危險作業場所中毒事故安全專項整治,促進本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安全受控。

(十三)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力度

市、區(縣)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市危險化學品監督檢查暫行規定》的有關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年度執法檢查工作計劃,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開展監督檢查工作。要充分發揮安全中介機構和專家的作用,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工作,提高執法檢查水平。檢查中發現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化學品企業,要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在規定期限內未進行整改的,應依法暫扣或吊銷相關許可證。對使用淘汰工藝和設備、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要提請企業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有關人民政府要組織限期予以關閉。

(十四)完善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各區、縣人民政府要組織本地區安全監管、公安、交通管理、環保、衛生等相關部門,進一步完善應急處置聯動機制和相關應急預案,規范和加強重大事故報告制度,確保危險化學品事故得到迅速、妥善處置。一旦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各區、縣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市實施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若干規定》規定,認真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處理,查清事故原因,嚴格責任追究,制定防范措施,開展警示教育。受區、縣人民政府委托組織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調查的單位,調查工作結束后要向區、縣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監管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危險化學品死亡事故調查結束后,區(縣)安全監管部門應將事故調查報告批復(復印件)報市安全監管部門。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做好危險化學品事故統計工作,按時逐級上報統計數據,同時收集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的危險化學品事故及其他行業、領域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每季度定期分析本地區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特點和規律,對典型危險化學品事故,要及時向相關企業和部門發出事故通報,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防止發生同類事故。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規范,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和現場應急處置方案,配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和器材,建立應急救援隊伍。要定期開展事故應急演練,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適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要指導中小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與當地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急救援機構、大中型化工企業建立聯系機制,通過簽訂應急服務協議,實現應急救援資源共享,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建立本市安全生產情況逐級報告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年底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和劇毒化學品經營企業要向所在地區(縣)安全監管部門報告本年度安全生產情況,并接受考核;有關中央和市屬企業要向市安全監管部門報告本年度安全生產情況,并接受考核;區(縣)安全監管部門應向市安全監管部門報告本年度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情況。

(十五)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法制建設

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進一步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法規體系。要認真總結近年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經驗和教訓,以《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修訂)》即將施行為契機,積極通過地方立法,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和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提高危險化學品領域安全生產準入條件,完善安全管理體制、機制,保障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有法可依。

(十六)加強安全監管隊伍建設,提高執法水平

各區、縣人民政府要進一步理順工作關系,明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責任;要加強安全監管機構和監管隊伍建設,重點地區要在危險化學品綜合監管部門設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機構,專門負責本行政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要結合本地區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數量和分布情況,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機構配備相應的專業人員和技術裝備;要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人員依法行政能力和執法水平。

(十七)進一步發揮安全生產中介組織和專家作用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指導安全生產專業協會、安全評價機構等中介組織嚴格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水平,積極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咨詢服務,幫助指導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各級安全責任體系,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加強從業人員培訓,提高管理水平。要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家數據庫,為專家參與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創造條件。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安全生產許可和帶儲存設施的經營安全許可要聘請專家參與審查;事故應急救援、重大問題研究和重要制度、措施實施前,要充分咨詢專家意見;鼓勵和督促中小化工企業聘請專家(注冊安全工程師)指導,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加強組織領導,形成監管合力

(十八)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

各區、縣人民政府和有關監管部門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群眾安全健康的高度,在地方黨委的領導下,發揮政府監督管理作用,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把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定期研究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協調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構建黨委領導、政府監管、企業負責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十九)建立和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部門聯席會議制度

篇6

(一)制定安全發展布局規劃,優化產業布局

各區、縣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市產業結構調整和節能減排統一部署,制定完善本地區化工產業安全發展規劃,將化工產業發展規劃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要按照“布局集中、產業集聚、集約用地”的原則,依照市發展改革委公布的本市通過國家審核的41個開發區產業定位,確定化工產業的集中區域或園區,完善水電氣風、污水處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設施。要積極推廣**化學工業區產業鏈一體化和循環經濟經驗,在化工集中區域和化工園區,要合理整合資源,集聚關聯產品,優化園區布局,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風險。各區、縣人民政府應于20**年底前,完成化工產業安全發展規劃編制工作,確定本轄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專門區域,并將規劃正式對外。從20**年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必須在依法規劃的區域內建設,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管理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不再受理沒有確定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專門區域的地區提出的立項申請和安全審查申請。

(二)積極引導,創造條件,大力推進危險化學品企業布局調整

各區、縣人民政府要按照“增量必須向工業區集中,存量逐步消化和調整”的原則,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引導危險化學品企業實行轉產、搬遷、兼并、關閉,積極促進和推動危險化學品企業布局調整、產業升級和技術進步。市經濟信息化委應會同財政、安全監管等部門,加快形成和出臺政府扶持政策,加大跟蹤指導力度,積極協調相關地區爭取于20**年底前完成中心城(鎮)區、黃浦江上游水資源保護區內82家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布局調整工作。

積極推廣閘北、閔行等區建立危險化學品集中交易市場的成功經驗,推進地區集倉儲、配送、物流、銷售和商品展示為一體的危險化學品交易市場建設,指導企業完善危險化學品集中交易、統一管理、指定儲存、專業配送、信息服務。

二、加強源頭管理,提高本質安全

(三)嚴格建設項目安全許可

市、區(縣)發展改革委、經濟信息化委、商務委等投資管理部門要把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納入建設項目立項審批程序,建立由投資管理部門牽頭、安全監管等部門參加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會審制度。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未經安全監管部門安全審查通過的,投資管理部門不予批準。

各區(縣)安全監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劇毒、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學品生產企業和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或重氮化反應等危險工藝(以下統稱危險工藝)的企業(以下稱重點企業),啟動現有化工裝置自動化控制技術改造,并作出20**年底前完成改造的書面承諾,通過裝備集散控制系統和緊急停車系統,提高生產裝置自動化控制水平和裝置的安全本質度。企業實施自動化控制技術改造,要嚴格遵守設計規范、標準和相關規定,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負責設計、施工、監理;改造完成后還應委托有資質的安全生產中介機構進行安全評估,并將評估結論報所在地區(縣)安全監管部門備案,有關中央和市屬企業要向市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發展改革委、經濟信息化委、商務委等投資管理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要從嚴審批液氯、氰化物、丙烯晴等劇毒化學品以及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學品、合成氨、高純度一氧化碳和涉及危險工藝的建設項目,嚴格限制涉及光氣的建設項目。安全監管部門組織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時,要嚴格審查高溫、高壓、易燃、易爆和使用危險工藝的新建化工裝置是否設計裝備集散控制系統,大型和高度危險的化工裝置是否設計裝備緊急停車系統;進行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備案時,要認真了解試生產裝置生產準備和應急措施等情況,必要時組織有關專家對試生產方案進行審查;組織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驗收時,要同時驗收安全設施投入使用情況與裝置自動控制系統、緊急停車系統的安裝投入使用情況。

(四)嚴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經營、運輸許可

市、區(縣)安全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審查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經營條件;對新申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或申請延期換證的企業按照本市有關規定組織現場核查,符合條件的,方可同意頒發許可證或延期換證;達到一級或二級安全生產標準化的生產企業,在申請延期換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免于現場核查,經資料審查后直接辦理延期換證手續;要把涉及危險工藝的生產裝置實現自動控制、緊急停車等,納入換(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查內容。有關安全評價機構必須將涉及危險工藝的生產裝置是否實現自動控制作為安全評價的一項內容,分析其工藝危險性及存在的事故隱患,提出完善技術措施,并出具評價結論。公安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對各類危險化學品購買憑證、準購證、運輸通行證等證件的審核發放工作。

(五)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

各級財政、金融、保險、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嚴格執行財政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號),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足額提取安全費用,保證用于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和有效實施。要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和廢棄物處置企業嚴格按照《**市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實施辦法》(滬財企〔20**〕**號)和《關于本市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滬金融辦〔20**〕**號)等有關規定,存儲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或投保危險化學品安全責任保險。

(六)強化技防措施,實施科技興安

各級安全監管和環保部門要大力推廣應用加油(氣)站HAN阻隔防爆和油氣回收技術。20**年底前,完成對世博會場館周邊300米內、即使安裝油氣回收裝置安全距離仍不符合條件的加油(氣)站HAN阻隔防爆技術改造,并完成外環線以內所有加油站油氣回收技術改造。

各級交通管理部門要按照**市地方標準《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車載監控系統基本技術要求》及其他相關規定,積極推進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GPS監控平臺建設和應用,確保20**年底前全面完成GPS監控系統平臺的建設、調試工作,并完成所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GPS監控信息接入,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行駛速度、路線、運行安全狀況的動態監控。在試點基礎上,20**年繼續推進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車輛電子營運證管理系統建設,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對運營車輛資質、技術狀況、日常維護、規范營運等方面的監管。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推廣使用萬向充裝管道系統代替充裝軟管,禁止使用軟管充裝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氣、液化天然氣等液化危險化學品。各有關監管部門要積極鼓勵和支持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和有關企業開發化工安全生產技術和危險化學品儲存、運輸、使用安全技術。

鼓勵危險化學品重點企業應用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技術(HAZOP),提高化工生產裝置潛在風險辨識能力。要確保新開發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工藝必須通過小試、中試、工業化試驗,每一階段都應制定試驗開題報告,組織技術條件論證,編寫試驗總結報告,并通過專家技術鑒定,在此基礎上逐步放大到工業化生產。

(七)加強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認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市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重大危險源安全現狀評估導則》(滬安監管危化〔20**〕85號)要求,定期開展危險源識別、檢查、評估工作。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相關企業要及時將重大危險源評估報告及應急預案報所在地區(縣)安全監管部門備案,有關中央和市屬企業要向市安全監管部門備案,并嚴格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制定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救援器材、裝備以及定期組織演練。重大危險源涉及的壓力、溫度、液位、泄漏報警等要有遠傳和連續記錄,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等重點儲罐要設置緊急切斷裝置,實施24小時實時監控和管理。重大危險源涉及的相關場所、設施要實施視頻圖像監控。

三、夯實監管基礎,提高執法能力

(八)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按照《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AQ3013-20**)和本市有關規定,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建立企業安全生產有效機制。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新申請或延期換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時,要同時提供安全標準化自評報告。劇毒、易燃易爆和涉及危險工藝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要在20**年底前,全面完成自評,按照規范要求建立安全生產管理臺帳,并將自評報告提交相關安全標準化考評機構;20**年底前,上述企業應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全面達標。

(九)認真落實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企業認真開展危險化學品普查登記,及時向市危險化學品登記注冊辦公室提交登記材料,辦理登記手續,取得危險化學品登記證書,確保在20**年底前完成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健全全市危險化學品基礎數據庫,逐步實現資源共享,為有效實施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打好基礎。

(十)建立規范化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各級安全監管、公安、交通管理、質量技監等監管部門要督促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建立健全定期隱患排查、過程監控、跟蹤整改制度,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綜合性檢查、季節性檢查、專業性檢查、節假日檢查以及操作崗位和生產班組的日常檢查,把隱患排查治理納入企業的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蓋、全員參與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同時,要按照各自職責,嚴格執行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制度,定期組織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監督檢查。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應當立即下達整改指令書,落實隱患治理、應急措施,必要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并對重大事故隱患實行掛牌督辦。各區(縣)相關監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臺賬,每季度按期將本地區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和統計分析表報市級監管部門備案。

(十一)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各級安全監管、公安、交通管理、質量技監、環保等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切實加強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要督促相關企業健全并落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訓計劃,采取多種有效措施,分類別、分層次開展安全常識、法律法規、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安全技能、事故案例、應急管理、職業危害與防護、遵章守紀、杜絕“三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等教育培訓活動,實行全員培訓,嚴格持證上崗。企業全員安全培訓考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考核成績應記入員工教育培訓檔案。

(十二)針對重點環節深化安全專項整治

各級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監管等部門要緊密合作,形成合力,大力推進蘇浙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監管聯控機制建設。公安部門要進一步合理確定市境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進出專用道口,完善道口禁止通行標志和標識設置,并負責在各市境道口和危險化學品運輸沿線道路,對危險化學品車輛進行查驗、執法,各級安全監管、交通管理部門要予以積極配合;交通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建立完善本市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基礎信息平臺及車輛實時監控平臺,實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運行安全狀況的實時監控,并負責對危險化學品車輛、運輸專業人員資質情況以及車輛安全警示標志設施等情況進行查驗;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建立收發貨責任倒查制度,聯合有關部門推廣使用電子卡(標簽)查驗、登記,同時建立道口危險化學品超裝卸載應急處置基地,真正形成“基本信息共享、動態監控通報、聯合執法同步、查處意見反饋”的聯合監管工作機制,努力提升本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可控度。

各級安全監管、建設、質量技監、市政、消防、水務、房地、市容環衛等部門要嚴格按照《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檢修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滬安監管危化〔20**〕**號)、《有毒有害危險場所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滬安監管危化〔20**〕**號)要求,組織開展易燃易爆場所檢修作業安全專項整治和防范有毒有害危險作業場所中毒事故安全專項整治,促進本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安全受控。

(十三)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力度

市、區(縣)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市危險化學品監督檢查暫行規定》(滬安監管危化〔20**〕**號)的有關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年度執法檢查工作計劃,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開展監督檢查工作。要充分發揮安全中介機構和專家的作用,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工作,提高執法檢查水平。檢查中發現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化學品企業,要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在規定期限內未進行整改的,應依法暫扣或吊銷相關許可證。對使用淘汰工藝和設備、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要提請企業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有關人民政府要組織限期予以關閉。

(十四)完善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各區、縣人民政府要組織本地區安全監管、公安、交通管理、環保、衛生等相關部門,進一步完善應急處置聯動機制和相關應急預案,規范和加強重大事故報告制度,確保危險化學品事故得到迅速、妥善處置。一旦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各區、縣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市實施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若干規定》規定,認真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處理,查清事故原因,嚴格責任追究,制定防范措施,開展警示教育。受區、縣人民政府委托組織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調查的單位,調查工作結束后要向區、縣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監管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危險化學品死亡事故調查結束后,區(縣)安全監管部門應將事故調查報告批復(復印件)報市安全監管部門。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做好危險化學品事故統計工作,按時逐級上報統計數據,同時收集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的危險化學品事故及其他行業、領域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每季度定期分析本地區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特點和規律,對典型危險化學品事故,要及時向相關企業和部門發出事故通報,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防止發生同類事故。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規范,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和現場應急處置方案,配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和器材,建立應急救援隊伍。要定期開展事故應急演練,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適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要指導中小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與當地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急救援機構、大中型化工企業建立聯系機制,通過簽訂應急服務協議,實現應急救援資源共享,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建立本市安全生產情況逐級報告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年底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和劇毒化學品經營企業要向所在地區(縣)安全監管部門報告本年度安全生產情況,并接受考核;有關中央和市屬企業要向市安全監管部門報告本年度安全生產情況,并接受考核;區(縣)安全監管部門應向市安全監管部門報告本年度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情況。

(十五)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法制建設

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進一步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法規體系。要認真總結近年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經驗和教訓,以《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修訂)》即將施行為契機,積極通過地方立法,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和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提高危險化學品領域安全生產準入條件,完善安全管理體制、機制,保障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有法可依。

(十六)加強安全監管隊伍建設,提高執法水平

各區、縣人民政府要進一步理順工作關系,明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責任;要加強安全監管機構和監管隊伍建設,重點地區要在危險化學品綜合監管部門設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機構,專門負責本行政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要結合本地區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數量和分布情況,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機構配備相應的專業人員和技術裝備;要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人員依法行政能力和執法水平。

(十七)進一步發揮安全生產中介組織和專家作用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指導安全生產專業協會、安全評價機構等中介組織嚴格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水平,積極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咨詢服務,幫助指導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各級安全責任體系,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加強從業人員培訓,提高管理水平。要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家數據庫,為專家參與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創造條件。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安全生產許可和帶儲存設施的經營安全許可要聘請專家參與審查;事故應急救援、重大問題研究和重要制度、措施實施前,要充分咨詢專家意見;鼓勵和督促中小化工企業聘請專家(注冊安全工程師)指導,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加強組織領導,形成監管合力

(十八)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

各區、縣人民政府和有關監管部門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群眾安全健康的高度,在地方黨委的領導下,發揮政府監督管理作用,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把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定期研究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協調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構建黨委領導、政府監管、企業負責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十九)建立和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部門聯席會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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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以下簡稱《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1號)、《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AQ3013)和《關于危險化學品企業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安監總管三[2010]186號)等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有關規定,全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匯總如下:

第一條 企業選址布局、規劃設計以及與重要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國家及省有關的產業政策、行業規劃和布局;當地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的規劃、布局和安全發展規劃;新設立企業和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建在縣級以上(含縣級)地方人民政府規劃的專門用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區域內。

(二)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與《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八類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三)廠址選擇、總體布局及周邊安全間距等依照適用范圍分別符合《化工企業總圖運輸設計規范》(GB50489)、《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及有關專業設計規范等標準的要求。

第二條 企業的廠房、作業場所、生產裝置、儲存設施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應當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施工建設和監理,有關的設備、設施應當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制造,項目的建設和試生產應當依法通過建設項目安全審查和取得試生產備案意見書,確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二)現有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裝置和設施未經設計或者承擔設計的單位不具備相應資質的,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安全診斷,整改存在的安全問題和隱患。

(三)不得采用國家及省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產的工藝、設備,應當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進技術、工藝、設備以及自動控制系統。不得生產、使用國家禁止生產、使用的危險化學品,不得違反國家對危險化學品使用的限制性規定使用危險化學品。新開發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工藝必須在小試、中試、工業化試驗的基礎上逐步放大到工業化生產,國內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藝,必須經過國家有關部門、行業協會或者省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可靠性論證。

(四)生產區與非生產區分開設置,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距離。

(五)廠區內建(構)筑物、裝置、設施間的安全距離,廠房、倉庫等建(構)筑物的結構形式、耐火等級、防火分區,廠區道路設置等,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等相關標準的要求。

(六)新建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備案等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06號)的規定;現有廠區內消防設施的配備、使用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

(七)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國家及省有關規定,根據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危險特性,在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監控、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泄漏以及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在作業場所和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如:

按照《石油化工企業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GB50493)等標準要求,在易燃、易爆、有毒區域設置固定式可燃氣體和/或有毒氣體的檢測報警設施,報警信號應傳輸到相關的控制室或操作室,并與工藝報警區分。按照《儲罐區防火堤設計規范》(GB50351)等標準要求,在可燃液體罐區設置防火堤,在酸、堿罐區設置圍堤并進行防腐處理。按照《石油化工靜電接地設計規范》(SH3097)等標準要求,在輸送易燃物料的設備、管道安裝防靜電設施。按照《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等標準要求,在廠區安裝防雷設施。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等標準要求,配置消防設施與器材。按照《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等標準要求,設置電力裝置。按照《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11651)等標準要求,配備個體防護設施。廠房、庫房等建(構)筑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等標準的要求。按照《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2894)、《安全色》(GB2893)等標準要求,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場所的醒目位置設置符合規定的安全標志,等等。

涉及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裝置應根據工藝安全要求裝設自動化控制系統,涉及危險化工工藝的大型化工裝置應根據工藝安全要求裝設緊急停車系統。在容易引起火災、爆炸的工藝裝置部位,應根據工藝安全要求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聲和/或光報警和安全聯鎖裝置等設施。新建大型和危險程度高的化工裝置,在設計階段要進行儀表系統安全完整性等級評估,選用安全可靠的儀表、聯鎖控制系統,提高工藝裝置的安全可靠性。

嚴格執行安全設施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設施臺賬,各種安全設施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并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國家及省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檢查和經常性維護、保養,安全設施應編入設備檢維修計劃,定期檢維修,保證正常使用。

(八)根據設備設施的使用維護要求,制定設備設施日常維護保養管理制度,實施預防性維修程序,及早識別工藝設備存在的缺陷,及時進行修復或替換,確保設備設施的完整性和運行可靠,防止小缺陷和故障演變成災難性的物料泄漏或安全事故。對監視和測量設備進行規范管理,依法定期進行檢測檢驗。對風險較高的系統或裝置,加強在線檢測或功能測試,保證設備、設施的完整性和生產裝置的長周期安全穩定運行。

加強公用工程系統管理,制定并落實公用工程系統維修計劃,定期進行維護、檢查,供電、供熱、供水、供氣及污水處理等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使用外部公用工程的企業應與供應單位建立規范的聯系制度,明確檢修維護、信息傳遞、應急處置等方面的程序和責任,保證公用工程的安全、穩定運行。

(九)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號)的規定,對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的安裝、維修、使用、檢驗檢測等進行規范管理,建立特種設備臺賬和檔案。

(十)依據國家及省有關法規標準的規定對鋪設的危險化學品管道設置明顯標志,并對危險化學品管道定期檢查、檢測。按照《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安全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3號),對廠區外公共區域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實施安全管理。

(十一)按照國家及省有關法規規定和《化工企業工藝安全管理實施導則》(AQ/T3034)的要求,全面加強工藝安全信息管理,從工藝、設備、儀表、控制、應急響應等方面開展系統的工藝過程風險分析,針對工藝操作中的風險制定安全措施及應急處置措施,按規定對操作規程進行審核修訂和培訓,對工藝參數運行出現的偏離情況及時分析,保證工藝參數控制不超出安全限值,偏差及時得到糾正。加強生產裝置緊急情況的報告、處置和緊急停車以及泄壓系統或排空系統有效運行的管理。

按照《山東省化工裝置安全試車工作規范(試行)》和《山東省化工裝置安全試車十個嚴禁(試行)》(魯安監發[2009]63號)的規定,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試生產和化工裝置開停車環節的安全管理。

(十二)按照《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AQ3013)的規定,結合企業實際,確定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建立檔案。對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實行廠級領導干部聯系點管理機制,聯系人應每月至少到聯系點進行一次安全活動,建立企業、管理部門、基層單位和班組的監控機制,制定關鍵裝置、重點部位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加強安全管理。

(十三)危險化學品的包裝以及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應當符合《條例》第十七、第十八條的相關要求,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十四)危險化學品包括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以及儲存所用的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應當符合《條例》第二十四、第二十五、第二十六條的相關要求,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國家及省有關規定。

第三條 有相應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并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一)按照國家安監總局《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27號)和《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衛法監發[2002]63號)的規定,辨識、申報本單位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依據《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定期對作業場所進行檢測,在檢測點設置告知牌告知檢測結果,并將結果存入職業衛生檔案。

(二)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化工企業安全衛生設計規定》(HG20571)等標準的要求設置相應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定期檢查、記錄并確保完好適用。

(三)按照《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GB/T11651)和國家頒發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以及有關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號),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的管理。

第四條 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對本企業的生產、儲存和使用裝置、設施或者場所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

對已確定為重大危險源的生產和儲存設施,應當執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0號)。

第五條 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一)設置具備相對獨立職能、與生產調度分開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部門)。

(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人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規規定,能夠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

(三)按照《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1號)的規定要求,配備符合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比例的注冊安全工程師,且至少有一名具有3年化工安全生產經歷,或委托安全生產中介機構選派注冊安全工程師提供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服務。

(四)設置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為主任或組長、分管負責人、有關職能部門和基層單位負責人參加的安全生產委員會或領導小組,建立、健全從安全生產委員會或者領導小組到各職能部門、車間、基層班組的安全生產管理網絡,網絡中的每一個單位要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的人員。

企業主要負責人應至少半年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委員會或領導小組會議,聽取企業安全生產情況的匯報,研究、決策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并形成會議紀要。

第六條 建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保證每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與職務、崗位相匹配。

(一)建立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或者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各職能部門和基層單位、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內容與其職能相匹配。

(二)建立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各職能部門和基層單位負責人、各級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內容與其職務、崗位相匹配,做到“安全生產人人有責、一崗一責”。

(三)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其安全生產職責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和《關于印發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暫行規定的通知》(魯政辦發〔2007〕54號)等國家及省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的職責,并符合企業實際。

(四)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機制,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各級管理部門和基層單位、管理人員及全體從業人員安全職責的履行情況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現情況進行定期考核,予以獎懲,保證安全生產責任的落實。

(五)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制定符合本企業實際、文件化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根據安全生產目標制定量化的指標和年度工作計劃,將企業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層層分解到各級組織(包括各個管理部門、車間、班組等),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并定期考核,保證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的有效完成。

第七條 根據企業的化工工藝、裝置、設施等實際情況,制定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1、安全生產責任制;2、安全生產例會等安全生產會議管理;3、安全投入保障;4、安全生產獎懲;5、安全培訓教育;6、領導干部輪流現場帶班;7、特種作業人員管理;8、管理部門、基層班組安全活動;9、風險評價;10、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11、重大危險源評估和安全管理;12、變更管理;13、應急管理;14、開停車管理;15、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16、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包括消防管理;17、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包括安全技術措施、安全設施、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監視和測量設備、倉庫、罐區、建(構)筑物安全管理等;18、關鍵裝置與重點部位管理;19、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20、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21、檢維修管理;22、安全作業管理,包括動火、進入受限空間、臨時用電、高處、吊裝、破土、斷路、設備檢維修、盲板抽堵和其他危險作業管理等;23、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包括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及危險化學品儲存、出入庫、運輸、裝卸等;24、職業健康相關管理;25、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維護管理;26、承包商管理;27、供應商管理;28、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定期修訂;29、廠區交通安全管理;30、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31、文件、檔案管理;32、自評。

(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內容和深度應當符合國家及省有關法規標準規定,符合企業實際,具有可操作性,明確責任部門、職責、工作要求,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或分管安全負責人組織審定并簽發,并發放到有關的工作崗位。

(三)主動識別和獲取與本企業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性文件,結合本企業安全生產特點,將有關規定轉化為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具體內容,規范全體員工的行為。

(四)明確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時機和頻次,定期組織相關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操作人員和工會代表進行評審和修訂,注明生效日期。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至少每3年評審和修訂一次,若發生重大變更應及時修訂。

(五)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修訂完善后,要及時組織相關管理人員、作業人員培訓學習,保證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確保有效貫徹執行。

第八條 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特點和原輔料、產品的危險性編制崗位操作安全規程。

(一)崗位操作安全規程應當涵蓋企業所有操作崗位,各項規程的內容和深度應當符合國家及省有關法規標準規定,符合企業實際,具有可操作性,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或其指定的技術負責人審定并簽發,并發放到相關崗位。

(二)主動識別和獲取與本企業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性文件,結合本企業安全生產特點,將有關規定轉化為崗位操作安全規程的具體內容,規范崗位操作人員的行為。

(三)明確評審和修訂崗位操作安全規程的時機和頻次,定期組織進行評審和修訂,注明生效日期。崗位操作安全規程至少每3年評審和修訂一次,若發生重大變更應及時修訂。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投產或投用前,應組織編制新的操作規程。

(四)崗位操作安全規程修訂完善后,要及時組織相關管理人員、作業人員培訓學習,保證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崗位操作安全規程,確保有效貫徹執行。

第九條 從業人員安全資格和安全生產培訓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嚴格執行國家及省有關法規規定和企業的安全培訓教育制度,依據國家、地方及行業規定和崗位需要,明確安全培訓教育目標和要求,制定并實施全員安全培訓教育計劃,保證安全培訓教育所需人員、資金和設施,建立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檔案,對培訓教育效果進行評價和改進。

確立終身教育的觀念和全員培訓的目標,實施持續不斷的安全培訓教育,制定月度安全活動計劃,定期組織開展管理部門、班組的安全活動、基本功訓練,對在崗的從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教育。

(二)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其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依法參加安全生產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并按規定參加每年再培訓。

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分管生產負責人、分管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一定的化工專業知識或者相應的專業學歷,至少有一人具有國民教育化學化工類本科以上學歷,并有3年以上化工行業從業經歷。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備國民教育化學化工或者安全工程、安全管理等相關專業中等職業教育以上學歷或者化工化學類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具備危險物品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并有從事化工生產相關工作2年以上經歷。

(三)特種作業人員應當依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0號),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并定期復審。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駕駛人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等應當按照特種設備和交通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四)其他從業人員應當依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號)、《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4號),經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新招的危險工藝操作崗位人員,除按照規定進行安全培訓外,還應當在有經驗的職工帶領下實習滿2個月后,方可獨立上崗作業。

(五)對承包商的作業人員進行入廠和進入現場前安全培訓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入廠和進入現場作業,并保存記錄;對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進行有關安全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的培訓教育,并保存記錄。

第十條 按照財政部、國家安監總局聯合制定的《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12]16號),提取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費用,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第十一條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的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十二條 依法委托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機構,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每3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提出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評價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對安全生產條件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的方案。

企業應當對安全評價過程中查出的問題或隱患進行原因分析,按照安全評價報告的意見,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時間、責任人,及時進行整改和對整改情況進行驗證,保存相應記錄;并將安全評價報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依法進行危險化學品登記。按照《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內容和項目順序》(GB/T16483)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GB15258),編制產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為用戶提供與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在危險化學品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粘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標簽。

對所有危險化學品包括產品、原料和中間產品進行普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危險性鑒別與分類,建立危險化學品檔案,并對從業人員及相關方進行危害告知。發現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有新的危險特性的,應當立即公告,并及時修訂其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及時向危險化學品登記機構辦理登記內容變更手續。

采購危險化學品時,應索取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不得采購無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

設立應急咨詢服務電話或委托危險化學品專業應急機構,向社會提供本企業生產危險化學品的24小時應急咨詢服務。

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應急管理要求:

(一)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7號)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參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安監管危化字[2004]43號),編制企業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定期組織培訓和演練,并及時進行評審修訂。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安監部門備案,并通報當地應急協作單位,建立應急聯動機制。

(二)建立應急指揮系統和應急救援隊伍,實行分級(廠級、車間級)管理,明確各級應急指揮系統和救援隊伍的職責。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足夠的應急救援器材并保持完好,設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并保持暢通;建立應急通訊網絡,在作業場所設置通信、報警裝置,并保證暢通;為有毒有害崗位配備救援器材柜,放置必要的防護救護器材,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并記錄,保證其處于完好狀態。

生產、儲存和使用氯氣、氨氣、光氣、硫化氫等吸入性有毒有害氣體的企業,除符合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外,還應當配備至少兩套以上全封閉防化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還應當設立氣體防護站(組)。

(三)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按照本企業的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組織救援,并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環境保護、公安、衛生等主管部門報告。

(四)應當向與本企業有關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指導和必要的協助。

第十五條 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國家及省有關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條件。

(一)按照《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AQ3013)和《化工企業工藝安全管理實施導則》(AQ/T3034)的要求,建立風險管理制度,定期開展全面的危險有害因素辨識,采用相應的評價方法進行風險評估(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制訂和落實有針對性的風險控制措施,預防事故發生。

(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符合《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6號)、《山東省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77號)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三)制定并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對工藝、技術、設備設施、管理(法規標準、人員、機構等)方面的變更,按照《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AQ3013)規定的變更程序加強管理。任何未履行變更程序的變更,不得實施。任何超出變更批準范圍和時限的變更必須重新履行變更程序。

(四)化工裝置的檢維修管理和動火、進入受限空間、臨時用電、高處、吊裝、破土、斷路、設備檢維修、盲板抽堵和其他危險作業的許可管理應當符合《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AQ3013)、《關于加強化工裝置檢維修作業環節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魯安監發[2011]186號)和國家及省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的規定。

(五)生產廠區、操作工、動火和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等,應嚴格執行化工企業安全生產禁令(魯安監發[2007]115號)的規定。

(六)加強對承擔工程建設、檢維修、維護保養的承包商的管理,對承包商的資格預審、選擇、開工前準備、作業過程監督、表現評價、續用等過程加強管理,建立合格的承包商名錄和檔案,與選用的承包商簽訂安全協議書。承包商作業時要執行與企業完全一致的安全作業標準。

嚴格執行供應商管理制度,對供應商資格預審、選用和續用等過程進行管理,并定期識別與采購有關的風險。

(七)銷售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應當依法查驗相關許可證件或者證明文件,不得向不具有相關許可證件或者證明文件的單位銷售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對持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購買劇毒化學品的,應當按照許可證載明的品種、數量銷售。禁止向個人銷售劇毒化學品(屬于劇毒化學品的農藥除外)和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八)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符合《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21號)、《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36號)等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

加強安全事件管理,對涉險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如生產事故征兆、非計劃停工、異常工況、泄漏等),按照重大、較大、一般等級別,進行分級管理,建立事故檔案和事故管理臺帳,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建立安全事故事件報告激勵機制,鼓勵員工和基層單位報告安全事件,強化事故事前控制,關口前移,消除不安全行為和不安全狀態,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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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認識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特種設備是國民經濟發展以及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重要基礎設施。做好特種設備安全工作,不僅是企業生存發展的基本要求,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籌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重要內容,更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建設“平安建德”戰略部署的具體體現。各有關部門和廣大企業,必須進一步提高對特種設備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對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領導,強化安全意識,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防止和減少各類特種設備事故的發生。

(二)指導思想。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針,圍繞省委建設“平安浙江”和市委建設“平安建德”的戰略部署,樹立“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以防止和減少事故為目標,加強制度建設,落實各項責任,強化安全監管,構建體制健全、職責分明、運行高效、管理科學的特種設備長效安全監管新體系。

(三)總體目標。到2007年,努力建立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檢驗技術把關、社會監督支持的特種設備安全工作格局,使特種設備安全狀況保持基本穩定,力爭不發生重特大事故,傷亡事故率控制在0.8起/萬臺以下(壓力管道為萬公里傷亡事故率、氣瓶為百萬只傷亡事故率),其中鍋爐壓力容器傷亡事故率控制在0.4起/萬臺以下,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二、強化監管,防止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發生

(一)突出重點,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管。在特種設備普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要繼續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單位和重點設備的安全監管。以化工企業、氣體充裝單位、客運索道等場所及設備為重點對象,做到定期檢查、隨時抽查、逢節必查,常抓不懈。繼續實施重點監控單位的定期監督檢查和注冊登記率、定期檢驗率、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與事故隱患整治率的定期通報制度。按照國務院《條例》的要求,加強對化工、城市燃氣、旅游、建設等行業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并依法實施從安裝到使用全過程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

(二)加強防范,提高對面上特種設備事故隱患整治工作的有效性。事故隱患整治是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的重要手段,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要繼續做好工業壓力管道、碼頭吊、罐車、簡易升降機、廠內機動廠等特種設備事故隱患的專項整治,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嚴重事故隱患的處理需要由市政府協調解決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應當及時報告市政府;對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隱患,要建立相應的應急防范措施,并明確隱患整改時間表,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整改;對危及安全的嚴重事故隱患,要采取果斷措施,該關停的要關停,該報廢的要報廢。

(三)依法行政,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市政府要繼續認真貫徹實施國務院《條例》和浙江省《條例》,充分發揮安全監管與質量的作用,提高行政執法的有效性。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應嚴格依法行政,強化監督管理,加大日常檢查和查處力度,特別是加強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查處,堅決取締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生產、使用、檢驗檢測活動的企業和單位;切實加強對許可取證單位的證后監管,及時取消已經獲得許可但是不再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和單位的許可資格。

(四)加強預警,建立和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各部門、單位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安全預警機制,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版權所有(一)進一步完善全過程的安全監察制度。進一步完善對特種設備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等環節實行以事前審查為主要手段、以定期檢驗為技術支撐的全過程安全監察制度。建立健全企業自覺申報、監察協管員督報、群眾舉報相結合的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制度;進一步明確和落實使用者、檢驗者、監管者、領導者的相關責任,完善特種設備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二)加快特種設備安全信息化步伐。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信息網絡。及時鞏固特種設備普查的成果,進一步完善特種設備信息、檢驗檢測數據、事故信息等動態信息數據庫,在年底前我市特種設備實現網上動態管理,并入杭州市特種設備動態管理網絡,做到特種設備的安全信息及時更新、和預警,盡快形成信息暢通的特種設備安全工作快速聯動新機制。

(三)強化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務院《條例》的規定,接受安全知識和技能的培訓,經質量技監部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必須對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相關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其具備必要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作業知識。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要加強對相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的監督檢查。

四、加強領導,形成齊抓共管的安全工作新格局

(一)切實加強對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領導。加強特種設備安全工作,是市政府承擔公共安全的重要任務和工作內容之一。市政府將進一步加強對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領導,督促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履行職責,保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所必須的經費,對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及時予以協調解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積極配合,明確一至二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協管員(由鄉鎮質監員兼任),協助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做好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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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認識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特種設備是國民經濟發展以及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重要基礎設施。做好特種設備安全工作,不僅是企業生存發展的基本要求,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籌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重要內容,更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建設“平安建德”戰略部署的具體體現。各有關部門和廣大企業,必須進一步提高對特種設備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對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領導,強化安全意識,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防止和減少各類特種設備事故的發生。

(二)指導思想。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全會精神為指針,圍繞省委建設“平安浙江”和市委建設“平安建德”的戰略部署,樹立“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以防止和減少事故為目標,加強制度建設,落實各項責任,強化安全監管,構建體制健全、職責分明、運行高效、管理科學的特種設備長效安全監管新體系。

(三)總體目標。到年,努力建立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檢驗技術把關、社會監督支持的特種設備安全工作格局,使特種設備安全狀況保持基本穩定,力爭不發生重特大事故,傷亡事故率控制在0.8起/萬臺以下(壓力管道為萬公里傷亡事故率、氣瓶為百萬只傷亡事故率),其中鍋爐壓力容器傷亡事故率控制在0.4起/萬臺以下,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二、強化監管,防止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發生

(一)突出重點,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管。在特種設備普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要繼續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單位和重點設備的安全監管。以化工企業、氣體充裝單位、客運索道等場所及設備為重點對象,做到定期檢查、隨時抽查、逢節必查,常抓不懈。繼續實施重點監控單位的定期監督檢查和注冊登記率、定期檢驗率、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與事故隱患整治率的定期通報制度。按照國務院《條例》的要求,加強對化工、城市燃氣、旅游、建設等行業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并依法實施從安裝到使用全過程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

(二)加強防范,提高對面上特種設備事故隱患整治工作的有效性。事故隱患整治是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的重要手段,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要繼續做好工業壓力管道、碼頭吊、罐車、簡易升降機、廠內機動廠等特種設備事故隱患的專項整治,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嚴重事故隱患的處理需要由市政府協調解決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應當及時報告市政府;對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隱患,要建立相應的應急防范措施,并明確隱患整改時間表,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整改;對危及安全的嚴重事故隱患,要采取果斷措施,該關停的要關停,該報廢的要報廢。

(三)依法行政,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市政府要繼續認真貫徹實施國務院《條例》和浙江省《條例》,充分發揮安全監管與質量的作用,提高行政執法的有效性。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應嚴格依法行政,強化監督管理,加大日常檢查和查處力度,特別是加強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查處,堅決取締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生產、使用、檢驗檢測活動的企業和單位;切實加強對許可取證單位的證后監管,及時取消已經獲得許可但是不再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和單位的許可資格。

(四)加強預警,建立和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各部門、單位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安全預警機制,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對重大危險源與重點監控企業、重點設備實施動態監控和預警,夯實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基礎。

(一)進一步完善全過程的安全監察制度。進一步完善對特種設備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等環節實行以事前審查為主要手段、以定期檢驗為技術支撐的全過程安全監察制度。建立健全企業自覺申報、監察協管員督報、群眾舉報相結合的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制度;進一步明確和落實使用者、檢驗者、監管者、領導者的相關責任,完善特種設備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二)加快特種設備安全信息化步伐。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信息網絡。及時鞏固特種設備普查的成果,進一步完善特種設備信息、檢驗檢測數據、事故信息等動態信息數據庫,在年底前我市特種設備實現網上動態管理,并入杭州市特種設備動態管理網絡,做到特種設備的安全信息及時更新、和預警,盡快形成信息暢通的特種設備安全工作快速聯動新機制。

(三)強化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務院《條例》的規定,接受安全知識和技能的培訓,經質量技監部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必須對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相關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其具備必要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作業知識。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要加強對相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的監督檢查。

四、加強領導,形成齊抓共管的安全工作新格局

(一)切實加強對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領導。加強特種設備安全工作,是市政府承擔公共安全的重要任務和工作內容之一。市政府將進一步加強對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領導,督促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履行職責,保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所必須的經費,對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及時予以協調解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積極配合,明確一至二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協管員(由鄉鎮質監員兼任),協助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做好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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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區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工作決策部署,緊緊圍繞全區38個已退出貧困村、已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3596戶、貧困人口11070人的鞏固提升目標任務,以消費扶貧、電商扶貧為抓手,以市場拓展三大活動為平臺,全力推進商務精準扶貧,推動農業升級、農村發展、農民增收。2020年繼續積極開展和參加相關消費扶貧活動;組織貧困村企業參加市場拓展“三大活動”及展會,組織企業參加貧困地區農特產品展銷活動,擴大貧困村農特產品銷售。

二、工作開展情況

(一)以市場拓展活動為抓手,推動消費提檔升級

持續推進“扶貧”公益品牌建設,鼓勵支持我區貧困村依托本地特色資源稟賦主動對接省內省外市場,建立長期穩定的供銷關系;動員區內企業積極參與消費扶貧。鼓勵企業、學校、機關事業單位等優先購買“扶貧”產品。做好協調服務工作,鼓勵“扶貧”產品企業與園區、酒店、旅游景區等合作共同設置“扶貧”產品展示區域。脫貧攻堅工作以來,我局以“惠民購物全川行”、“川貨全國行”活動為抓手,幫助企業拓展市場,推動區產品走出去。2020年全年組織貧困地區5戶次以上企業參加活動和展會,1月至3月集中開展2020川貨新春大拜年活動,脫貧攻堅工作以來共計100余家商家參與此類活動,促進消費達1500萬元,其中貧困戶參展20余次,涉及金額200萬元。組織了15余家(次)茶企參加川貨全國行站展銷活動;組織10余家企業報名參加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同時積極組織區內企業參加“川貨電商節暨電子商務發展峰會和省貧困地區農特產品展銷活動”。

(二)加強培訓,提供電商發展智力支撐

采取電商協會、電商企業與電商培訓機構三方合作方式,廣泛開展電子商務實際操作培訓;培育一批電商專業人才、農村帶頭人,幫助農民掌握和使用網上交易技能,提高農民的信息意識、應用能力。2020年依托區服務業產業園區舉辦電商培訓人員25人次。脫貧攻堅工作以來共計開展培訓5場次,培訓人員500余人次,其中培訓貧困村人200余人次。

(三)推進貧困地區企業和產品拓展市場

1.推進電商進農村,“農產品+互聯網”融合發展。深入開展省級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電子商務與當地產業緊密結合,過去主要以“工業品下鄉”為主,變為以“工業品下鄉”和“農產品進城”并行的雙向流通。藏茶、紅心獼猴桃等農產品依靠電商加速上行成為發展的主動力。

2.建設本土平臺,龍頭電商不斷涌現。截至目前,區網商總數共計2000余家,從事經貿的網商數量進一步增加,發展向好。“京東?館”等本土平臺規模日益壯大,“易田”、“數字云倉科技產業發展限公司”等知名電商企業落戶,帶動了當地傳統企業利用互聯網實現轉型升級。

3.建設電商產業園,加快電子商務產業聚集發展。引進果嶺云倉科技產業發展有限公司在區建設生態電子商務產業園,推進集聚區提檔升級,為區各企業提供公共服務、電商專業服務、咨詢和培訓服務,推動企業信息化建設,協助傳統企業轉型升級,提升傳統企業產值。

(四)其他工作開展情況

1.積極協調疫情工作

今年疫情發生,舉國上下,同心協力,區經商局作為抗疫的一員,承擔著酒店、旅館、商場超市、企業以及幫扶大院等疫情控制工作,任務繁重。為配合好全區疫情管控工作,區經商局全局上下勠力同心,深入小區張貼和發放疫情防控告知書,并入戶宣傳防疫政策,督促并協助各小區做好進出人員“問檢登”。同時多方籌措為“聯包幫”社區和大院采購了目前市場上緊缺的消毒藥水和電動噴霧器等消殺用品,由副局長楊汭嘉帶隊送到社區和大院居民手中,并指導群眾正確使用,贏得了大院居民好評。

除了幫扶大院和社區,我們還深入誠信超市、吉選超市、鳳凰超市、好立方購物廣場等各大商場超市、酒店開展疫情防控工作。在商場超市,我們排查了生活必需品米面糧油、蔬菜水果等物資供應情況以及疫情防控工作開展情況。在酒店旅館,我們詳細了解了旅客入住、工作人員佩戴口罩、經營場所定時消毒、醒目位置張貼疫情防控宣傳材料等防控措施開展情況。

2.風雨同舟,攜手度過洪災

8月18日,草壩鎮發生100年不遇洪水,洪災發生后,區經商局快速響應,全局動員,第一時間緊急向受災嚴重的地區運送應急救援物資,并盡可能抽派人手進行抗洪搶險。

三、目前存在問題

1.支撐電子商務產業發展體系不健全。一是基礎設施還有薄弱的地方,部分農村對信息技術和電子商務的了解不多,能真正利用互聯網的人較少,阻礙了農村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二是物流配送等受交通條件、網點布局等因素制約,觸角延伸不夠,偏遠山區無法實現直達;冷鏈物流發展欠缺,保鮮技術、儲存能力、配送力量等存在差距,且成本較高。

2.傳統企業、專合組織對電子商務認識不足。一是傳統企業對互聯網認識不夠,對利用互聯網、電子商務技術實現企業轉型升級缺乏足夠的信心,創新動能不足;二是農村專業合作社對電子商務認知不夠,目前我區有農民專業合作社453家,不足10%涉足電子商務,大部分專業合作社注重抓生產,對營銷理念、營銷策略、品牌創建等缺乏足夠的意識,發展電商的思想還不夠解放,發展理念亟待進一步提高。

3.農產品標準化水平較低,品牌效應不夠。缺乏農產品龍頭骨干電商企業,農產品的生產、質量、包裝等標準化程度低,交易規則、溯源體系、理賠機制不健全,產品交易缺乏可量化的管理標準。

4.專業人才不能滿足需要。一是區內多數電商企業存在專業技術人才不足,招聘引進的電商企業關鍵技術人才受地域條件、環境條件、待遇條件等制約留不住人才;二是農村網站的建設和維護、信息采集和、市場行情分析和反饋等方面缺乏電子商務專業人員,影響了農業經營主體的快速發展。

四、下一步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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