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9-04 15: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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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序號│ 工程關系方 │ 姓名和地址 │ 是否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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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 │
1├───────────┼───────────┼────────
│承包人│ │
├───────────┼───────────┼────────
│被安裝機器設備主要制造│ │
│人或出口商│ │
├───────────┼───────────┼────────
│其他關系方│ │
───┼───────────┴───────────┴────────
2│工程名稱及地點
───┼────────────────────────────────
│工程期限
3├──────────────┬─────────────────
│ 首批機器設備運到工地日期 │ 年月日
├──────────────┼─────────────────
│ 安裝期限 │自年月日至 年 月 日
├──────────────┼─────────────────
│ 試車、考核期限 │自年月日至 年 月 日
├──────────────┼─────────────────
│預計工程驗收交接日期│
───┼──────────────┴─────────────────
│ 物質損失投保項目和投保金額
├────────────────────┬─────┬─────
4 │投保項目│ 投保金額 │ 免賠額
├────────────────────┼─────┼─────
│(1)安裝項目(必要時附清單列明) │ │
│(2)土木建筑工程項目 │ │
│(3)場地清理費│ │
│(4)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財│ │
│產(列明名稱) │ │
├────────────────────┴─────┴─────
│ 物質損失總投保金額
───┼────────────────────────────────
│特種危險賠償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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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 │
1├─────────┼───────────┼──────────
│承包人│ │
├─────────┼───────────┼──────────
│轉承包人 │ │
├─────────┼───────────┼──────────
│其他關系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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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名稱及地點
───┼────────────────────────────────
│工程期限
3├──────────────┬─────────────────
│首批被保險項目運至工地日期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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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裝期限 │自年月日至 年 月 日
├──────────────┼─────────────────
│ 試車、考核期限 │自年月日至 年 月 日
├──────────────┼─────────────────
│預計工程驗收交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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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質損失投保項目和投保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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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投保項目│ 投保金額 │ 免賠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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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臨時工程及│ │
│材料) │ │
│(2)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項目│ │
│(3)安裝工程項目 │ │
│(4)建筑用機器、裝置及設備(另附清│ │
│單)│ │
│(5)場地清理費│ │
│(6)工地內現成的建筑物│ │
│(7)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財│ │
│產(列明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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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質損失總投保金額
───┼────────────────────────────────
│特種危險賠償限額
├────────────────────┬─────┬─────
5 │危險種類│ 賠償限額 │ 免賠額
├────────────────────┼─────┼─────
│ 地震、海嘯 │ │
├────────────────────┼─────┼─────
│洪水、暴雨、風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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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詳細情況
6├────────────────────┬───────────
│體積:長、高、深度、層數、地下室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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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施工方法、挖掘深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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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工程施工方法│
├────────────────────┼───────────
│建筑材料│
├────────────────────┼───────────
│拆除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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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地及附近自然條件情況
├────────────────────┬───────────
│地形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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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地質及底土條件 │
├────────────────────┼───────────
│地下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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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的河、潮、海的名稱、距離和以往 │
│ 最低、一般和最高水位 │
├────────────────────┼───────────
│ 以往最大降雨量記錄 │
├────────────────────┼───────────
│ 以往遭受自然災害(如地震、洪水)記錄 │
───┼────────────────────┴───────────
│是否投保第三者責任?如是,請列明下列各項:
│(1)每次事故的賠償限額及免賠額
8│賠償限額免賠額
│a 人身傷害
│每人
│b 財產損失
│(2)總賠償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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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是否投保證期保險,如是,請列明保證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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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被保險人中的任何一方是否已向其他保險公司投保與本工程有關的保險?
│如是,請列明保險公司名稱、保險種類、保險金額和主要保險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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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隨同本申請書提供下列文件:
(1)工程合同投保人簽章
(2)承包金額明細表
(3)工程設計書
(4)工程進程表
(5)工地地質報告
(6)工地略圖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建筑工程一切險保險單
保險單號:_____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根據投保人第_____號申請書,在投保人繳付約定的保險費后,同意按本保險單條款、附加條款及批單的規定以及明細表所列項目及條件承保建筑工程一切險,特立本保險單為憑。
上述投保申請書為本保險單的組成部分。
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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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姓名和地址 │ 被保險人姓名、地址及其在本工程中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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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名稱和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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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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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質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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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項目 │ 投保金額 │ 免賠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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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臨時工程及物料)││
2.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項目 ││
3.安裝工程項目││
4.建筑用機器、裝置及設備(加附清單) ││
5.場地清理費 ││
6.工地內現成的建筑物 ││
7.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的其他財產(列明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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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質損失總保險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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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危險賠償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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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種類│ 賠償限額 │ 免賠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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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海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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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暴雨、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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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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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項目 │賠償限額 │免賠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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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傷亡││
每人││
總額││
2.財產損失││
總賠償限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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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次事故引起的損失的賠償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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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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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期限:│加保的保證期限
自年月日起│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至年月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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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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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條款及/或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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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規劃申報立項
1、以行政村為單位將需要修復的水利項目以書面形式向鎮政府申請立項,申請書需含有工程名稱、水毀內容、修復措施、灌溉面積、需要土石方(砼)的量,投資所需的資金及要求上級補助的資金等內容。鎮政府根據各行政村的立項申請書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統一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2、由于規劃設計工程原因,需要占用農民耕地等私有財產的、村里必須事先做好協調工作,征得村民同意方可立項。
資金籌措與管理
按照“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采用多渠道、多層次、多方式的投入機制。鎮政府每年向上級爭取資金用于維修水利工程,不足部分由村、組自籌解決。在資金使用管理上,由受益村全墊資建設,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由市財政局和水利局共同驗收或確認后才可將補助款撥付到受益村,嚴格實現專款專用。
強化質量管理關
實行工程質量由鎮水利工作站專業技術人員監理和受益村村支部書記或村主任指定一人監管相結合模式,在工程質量上重點把好三個環節,一是砌石工程的原料應符合設計要求,提高砌石工藝水平;二是嚴格按圖紙施工,堅決杜絕設計一套。施工一套;三是規范三個程序,從工程放樣、材料進場、清基砌體、基礎驗收等工序必須嚴格按要求進行,對工程量不達標的項目堅決整改,決不牽就。
嚴格項目驗收關
關鍵詞:業擴報裝;精細化;管理研究
業擴報裝是營銷工作重要部分,是供電企業進行增供、擴銷的有效途徑。業擴報裝信息的完整性與準確性影響著電力企業的后續工作(如抄表、電費計算與回收、報表與市場分析等),我國對業擴報裝服務質量的要求較高,要求要全面促進其工作進度,完善其工作記錄。因此,供電企業要從實際出發,結合具體的需求分析,對業擴報裝的流程進行不斷的完善與改進。
一、相關概念
業擴報裝指的是:從客戶申請用電,到實際用電完成,供電部門的相關工作業務及其業務流程。它是客戶與供電部門供電、用電的最主要的環節。它的工作效率及質量,直接展示供電企業的形象,影響供電企業的發展與經濟、社會效益。業擴報裝主要包括以下8個步驟:(1)用電申請;(2)現場查勘;(3)供電方案確定;(4)單位資質審查(受電工程設計及施工);(5)圖紙審查(受電工程設計);(6)中期檢查及最終驗收;(7)簽訂合同;(8)裝表與接電。
二、業擴報裝速度影響的因素
(一)供電方案的確定及審批方面的影響
業擴報裝申請書經業務受理員受理后,傳遞給現場勘察員簽收。現場勘察環節存在三個因素:①勘察人員確定供電方案并答復客戶后,客戶不及時聯系設計、施工單位進行設計施工;②勘察人員沒能及時、主動與客戶聯系,組織相關人員前去勘察確定供電方案,主動服務意識差,延誤勘察時間;③供電企業公用配電變壓器或變電所出線間隔負荷已滿,還待配網擴建,暫不具備供電條件,影響業擴報裝速度。
(二)工程檢查、竣工驗收方面的影響
供電企業對客戶工程中間檢查不及時,原因有兩個方面:①客戶不告知供電企業施工時間;②供電企業不及時了解客戶施工進度,不能進行工程中間檢查,待客戶工程完畢,申請竣工驗收時才去驗收,在驗收中如果發現問題,則需要進行整改。有些客戶拖延整改,或找人情不愿整改或整改不徹底,造成驗收不合格,影響業擴報裝速度。
三、相關對策
(一)加強對報裝各環節工作的管理
1、審批供電方案:現場勘察人員根據報裝申請,簽收業務并主動為客戶服務,組織相關人員在第一時間進行現場勘察,擬出供電方案后報上級審批。并在最快時間內把批復的供電方案交還給客戶。若電力企業暫時缺少對客戶供電的條件,要把客戶需求及時上報給上級,進行電網規劃,以滿足客戶的長久之需。
2、業務員受理業務:報裝客戶能夠在業務辦理點提前查詢信息,提示客戶準備業擴報裝資料,提高報裝申請效率,使申請能夠一次性通過。業務員要仔細詢問客戶的電量需求,主動向用戶介紹報裝申請的相關要求。并及時把申請書傳遞出去,給下個環節的相關工作人員,做好催辦記錄。在營銷系統內進行業務催辦,提高業務辦理的效率。
3、檢查與驗收:檢查人員關注報裝工程的進度,適時與客戶交流,并對報裝工程進行中期檢查,在檢查過程中,多走多看,能夠做到發現問題并及時提出意見,主動督促客戶完成報裝整改。加強監管機制,在竣工檢驗時,對工程以及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做到對工程負責,對客戶負責。并針對性地進行評價,規范其服務行為,向客戶多解釋,多提意見,保證供用電的安全與合理。
4、裝表與接電:辦理相關用電手續后,業務員通知客戶交費,相關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做到最快、最安全送電。在驗收合格后,要努力避免因為相關手續沒辦完,而遲遲延誤對客戶的送電時間。
(二)建立二級業擴監管
在實施業擴報裝工作時,電力企業實施多級監督控制。其中,第1級為營銷部,工作人員以“月”為單位,稽查相關業擴報裝業務,審核業擴的方案與設計、進行項目中期檢查和竣工驗收、與客戶簽訂用電合同、監控裝表與接電工作;第2級為上級營銷部,按業擴報裝監控相關的實施辦法,監控下級部門業擴報裝工作,有效提高業擴報裝速度。
(三)完善稽查與考核工作
電力企業各級營銷部要全過程督辦業擴報裝工作進度,在各環節上都要加強對業擴報裝的相關工作標準、規范與制度進行稽查。企業要大力開展客戶回訪機制,進行用戶滿意情況調查,并提出改進意見。加強對業擴報裝考核的要求,完善對業擴報裝質量的考核,建立治理機制,把整治成報裝的效納入業績考核中。規范業擴報裝,持續評價,提高報裝服務水平。
(四)實施責任追究制度
重視業擴報裝客戶資源,加強客戶投訴管理,健全對服務責任的崗位追究制度,對侵害、損害客戶利益的事件,給予嚴懲;對在業擴報裝工作中造成社會、經濟影響的事件,嚴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規范業擴報裝人員的工作行為,加強它們的主動服務意識。在用電上,以解決客戶實際問題為主要工作內容。
(五)針對戶表與新建建筑業擴工程考慮
設置ERP接入點,針對用戶的戶表以及新建住宅、辦公樓的配套管理要求,設計未來用電流程,以適應可能出臺的新管理辦法。密切跟蹤重大投資項目的建設情況,營銷部開啟“綠色通道”,保障項目運行過程中供電暢通。不忽略中、小用戶的用電需求,從技術上加快報裝速度,加強營銷與其他各部門的配合度,全力保障各類用電項目的用電需求,保障大、中、小用戶都能夠順利用電。
綜述:
電力業擴報裝工作要求電力企業與客戶多交互。在報裝的各環節中,都有可能出現問題影響報裝速度。因此,電力企業應與客戶及時、準確的協調溝通,以客戶為核心,盡心竭力地滿足客戶需求,從而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提高高壓客戶業擴報裝送電率是一個系統工程,如提升服務理念,提高服務技能。從事業擴報裝工作人員必須遵守《供電服務規范》、《國家電網公司員工服務“十個不準”》等規定,兌現《國家電網公司供電服務“十項承諾”》。堅持“一口對外”、“三不指定”、“辦事公開”、“方便客戶”原則。還要加強領導和管理工作,使工作有章程,操作有規范,辦事有效率。只有這樣才能使高壓客戶業擴報裝更上一個臺階,使送電率得到進一步的提升。
參考文獻
第三條縣城規劃區內民房建設活動適用于本規定。一切民房建設活動應符合縣城總體規劃。
第四條縣城規劃區域劃分
規劃區:東至規劃東環路、西至河、南至河、北至規劃北環路。(規劃面積約53.8平方公里)
中心城區:東至路,西至高速公路,南至省道,(規劃面積約10.8平方公里)
第五條民房建設控制范圍
(一)中心城區區域,原則上只限建設一層平房。
1、經專業機構鑒定屬危房的建設劃分:
(1)對位于近兩年內沒有拆遷改造計劃地塊的民房,經核實批準后同意原址翻建。
(2)對已確定開發主體或已列入建設開發計劃地塊的民房,不準建設,由拆遷主體先期拆遷或者由屬地政府租用同等條件的房屋供其居住,所發生的費用待該地塊開發時一并計入拆遷成本,由該地塊開發主體承擔。
2、對近兩年沒有拆遷改造計劃,位于成片居住區內,且周邊民房基本建成的地塊,經審核批準后,同意按與周邊建筑整體環境相協調建設。
3、二層及二層以下的片住宅區內不符合日照、消防、施工安全要求的,不準新建二層(含二層)以上的住宅。
(二)規劃區內、中心城區外的區域,符合相關規定,經批準后可建低層住宅建筑。
1、縣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縣城總體規劃和村莊發展需要,確定建設控制范圍,在該范圍內經批準后允許建設民房(重要節點除外)。在確定建設范圍外,原則上不準新建民房。
2、經專業機構鑒定屬危房的,且該地段近兩年內沒有拆遷改造計劃的民房,經核實批準后同意原址翻建。
第六條民房建設建筑面積控制規模
民房建筑面積原則上每戶小于300m2,若一戶超過300m2,按其它相關建設程序另行審批;個人所建建筑超過居住使用范圍的,僅限于沿城市主次干道兩側、有利于城市景觀且符合縣城總體規劃。
第七條民房《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報內容
(一)居(村)民向縣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頒發民房《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并提交以下資料:
1、申請書;
2、土地使用來源或權屬證明復印件(涉及其它管理部門的,應當附有管理部門的意見);
3、選址位置圖(1/5000—1/10000),用地平面圖(1/500—1/2000);
4、戶主身份證復印件及家庭常住人口證件復印件;
5、海外華僑,港、澳、臺同胞須持回大陸定居證件復印件及相關部門的意見;
6、居委會(村委會)、建管所、國土所、鄉鎮人民政府的初審意見;
(二)居(村)民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以及土地批準證件后,申請縣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民房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八條民房《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報內容
(一)居(村)民向縣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以下資料:
1、申請書;
2、戶主身份證復印件及家庭常住人口證件復印件;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復印件;
4、土地使用權屬證明;
5、原有房屋產權證明;
6、房屋位置示意圖;
7、房屋建筑施工圖;
8、居委會(村委會)、建管所、國土所、鄉鎮人民政府的初審意見;
9、根據《行政許可法》規定,須提交建房相關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二)居(村)民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日起一年內未開工,或雖開工又長期停工,且停工時間超過6個月,應當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縣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延期。逾期未申請延期、申請延期未獲批準或延期又到期的,該《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延期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三)居(村)民建房開工前,向縣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放線(復線),工程竣工后,須向縣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規劃驗收,驗收合格后,縣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放規劃工程驗收合格證。
第九條村民宅基地選址
(一)村民宅基地應選擇在不影響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建設用地,每戶宅基地面積不超出200㎡。
(二)按照規劃要求,需要搬遷的村莊不得新批村民宅基地。
(三)位于中心城區、工業區及城市規劃需要控制的區域,禁止新批宅基地。
(四)列入農地掛鉤拆舊區規劃范圍內的村莊禁止新批宅基地。
(五)新批宅基地由國土管理部門以及所在鄉鎮進行資格審查。
(六)村民宅基地不得私下轉讓、買賣,否則國土管理部門不予對其辦理相關證件。
第十條《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遺失補辦需提供資料:
(一)書面申請;
(二)縣城建檔案館原規劃證件存檔復印件;
(三)在有效媒體上刊登的遺失聲明(需報刊原件)。
第十一條《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變更程序
(一)審批內容變更:符合規劃及公示無異議后予以變更,并提供如下資料:
1、書面申請;
2、變更圖紙。
(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后,不得因土地權屬改變而變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內容。
第十二條民房建設高度控制標準
成片居住區內,一層層高控制在3.6米以內,二層層高控制在3.4米以內,沿主次干道兩側,底層層高控制在4.2—4.5米,標準層控制在3.5米以內,隔熱層控制在60厘米以內,室內地坪高度不得高出最近處城市主次干道45厘米。
第十三條未按規定程序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居民建住宅用地批準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違法收入;以不正當手段騙取的,吊銷違法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情節嚴重程度,由縣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以工程造價5%至10%的罰款直至拆除。
未按規劃要求退讓道路紅線的;擅自改變建筑結構的;擅自改變建筑主要立面的;擅自改變建筑色彩的;擅自增加或減少建筑面積的;擅自改變建筑性質的;擅自改變建筑高度、室內平面的;其他違反規劃審批內容的。
第十五條民房建設規劃審批程序
(一)居(村)民持相關必備資料提出建房申請;
(二)建房相關利害關系人意見;
(三)居委會(村委會)意見;
(四)鄉鎮建管所、國土所意見;
(五)鄉鎮人民政府初審意見;
所謂的用電檢查指的是電力行業及相關組織或工作人員,根據相關經驗、規范標準、規則等,對電力的使用對象開展質量、計量、隱患、安全以及設施性能等方面的評估、檢測與管理的行為,從而為未來電力工作的研究提供重要依據。
1.1 電力檢查的作用
1.1.1 確保電力系統安全運行。就現在電力系統故障來說,其出現的原因主要是電力設備的老化或電力用戶操作不規范。若電力系統存在安全故障,必然會對供電的安全性與可靠性造成一定的影響,從而對社會的生產與生活造成影響,更有甚者會導致電力安全事故的發生,對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的威脅。
1.1.2 確保電力用戶的用電秩序。用電檢查是供電公司給用戶提供的一個安全服務,通過用電檢查能夠有效確保電力用戶的用電秩序。此外,供電公司良好的用電檢查能夠有效提高公司在電力用戶心中的形象與地位,從而能夠有效提高電力公司的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
1.1.3 確保用電安全。一個良好的用電檢查工作,能夠有效避免偷電行為的出現,能夠有效約束電力用戶的行為,促使電力用戶養成一個良好的用電習慣,確保用電的安全,從而使得電力公司與用戶的利益得到切實保證。
1.2 電力檢查存在的問題及應對措施
現在,雖然我國供電公司的用電檢查工作取得了較快發展,但仍有許多問題,需要采取適當的措施予以解決。
1.2.1 當前許多供電公司對用電檢查工作尚未給予足夠的重視,尚未建立起系統性的檢查工作,致使檢查缺乏徹底性與全面性。對此,供電公司應該不斷增強用電檢查工作者的培訓與教育,使得其責任意識與安全意識不斷提高,除此之外,還要增強對電力系統的定期檢查與維護。
1.2.2 仍然存在違章用電、偷電以及竊電行為,而且因為這些行為較為隱蔽,很難開展調查取證,難以予以有效的約束與管理,所以一定要增強對違章用電的監督、管理的力度,要做到:(1)與相關法律法規相結合,嚴厲處理違章用電行為,對于那些致使嚴重后果的,要與政府部門、司法部門相聯合予以共同治理;(2)采取有效措施支持電力用戶對這種違規行為進行監督與檢舉,從而使其發生率有效降低。
1.2.3 用電檢查工作者的專業素質較低,而且缺乏相應的責任意識,這就致使用電檢查工作流于形式。對此,供電公司一定要增強對電力檢查工作者的培訓,并積極引進專業化人才,使得工作者的責任意識與專業技能不斷提高,從而使得用電檢查工作的規范性與全面性得以有效確保。
2 供電公司的報裝接電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電力需求的增加,供電公司面臨著更加嚴峻的挑戰,這就要求其在確保服務質量的基礎上,使得其工作效率不斷提高,而達到這一效果需要不斷增強報裝接電的效率,推動其服務的高效化。但就當前形勢,供電公司報裝接電受到眾多因素的影響,提高其效率具有較大的難度。所以需要科學地分析供電公司報裝接電效率的影響因素,并且采取適當的措施,有效地提高供電公司的整體效率。
2.1 影響報裝接電效率的因素
2.1.1 供電公司報裝接電的供電方案。在確定報裝接電的供電方案之后,需要方案送至工程施工現場勘察工作者手中,對其予以簽字確認。在此期間,存在許多效率的影響因素,比如說:(1)供電方案送至勘察工作者手中之后,勘察工作者沒有技術聯系相關客戶,大大拖延了勘察的時間,致使供電方案的最終確定較為緩慢;(2)勘察工作者及時聯系了客戶,但是客戶未在第一時間與設計施工企業取得聯系,開展工程施工;(3)供電公司自身配置的電負荷已滿,缺乏充足的供電條件,要擴建配電網之后才可以切實實現配電,這就對報裝接電的效率產生嚴重的影響。
2.1.2 供電公司報裝接電的業務受理。供電公司傳統的業務受理方式主要是營業柜臺受理,在這種業務受理方式下,需要用戶親自到本地營業廳進行相關報裝接電手續的辦理,填寫相關的申請書,并且提供相應資料與證件等。營業廳柜臺受理方式不僅存在著營業員和客戶間的理解問題,發生認為錯誤,進而致使辦錯業務情況的發生;而且若業務受理人員對用電情況沒有充分的認識,就有可能致使用戶在進行包裝接電申請書填寫時無法科學地選擇容量,進而延長包裝的時間,給接電效率造成一定的影響。
2.1.3 工程檢查、竣工驗收。當前供電公司對客戶工程中間未進行及時、有效的檢查主要有兩個原因,分別是:(1)客戶不告訴供電公司具體的施工時間;(2)供電公司未及時了解到客戶的施工進度,為開展工程的中間檢查,直至客戶工程結束后申請竣工驗收時才開展驗收工作,在竣工驗收過程中若出現問題,就要予以整改,部分客戶推遲整改的時間,不予整改或者整改不完全,最終導致工程驗收不合格,對包裝接電的速度造成嚴重影響。
2.1.4 供電公司報裝接電的裝表接電。一般而言,接電并不會對報裝接電的效率產生影響,通常只會出現在一些特殊情況之下。比如說:在供電合同簽訂時,供電公司的法人不在,致使合同的簽訂被拖延;因為電力用戶自身存在資金周轉方面的問題,致使供電部門對其延遲送電,從而對接電速度造成影響。
2.2 提高報裝接電效率的措施
針對以上情況,必須要采取適當的處理措施,使得供電公司報裝接電的效率得以有效提高。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2.2.1 不斷提高客戶服務的質量,針對那些報裝接電的申請,一定要予以全過程的跟蹤與管理,與電力用戶始終保持密切的聯系,并且對報裝接電實施的情況予以及時的報告,從而使得客戶能夠及時了解報裝接電的進程。
2.2.2 切實實施相應的責任制度,有效提高供電公司管理工作者對報裝接電服務的重視度,進而使得報裝接電的質量與效率得以有效提高。
2.2.3 對于特殊電力用戶,一定要提供適當的快速服務通道,使得報裝接電的效率得以有效提高,將整體協調工作做好。比如說:對于那些政府大力扶持的企業,如高新技術企業等,一定要增強對其報裝接電申請的重視度,將其優先級不斷提升,從而縮減客戶等待的時間,進而推動其迅速發展,有效確保供電的效率與質量。
Abstract: In order to meet the demand for electricity power enterprise of modern people, the power supply of the optimization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aspects. In this respect, business expansion in the optimization of service, there are all kinds of patterns can not be ignored in a certain extent industry expanding can improve the quality of service.
Key words: business expansion; content; thinking
中圖分類號: F426.61
電力業擴報裝是客戶申請用電到實際用電全過程中供電企業業務流程的總稱,是電力企業對電力進行供應和銷售的必要環節,業擴報裝工作質量和效率直接影響著供電企業的發展、效益和形象。伴隨著一些客戶的需求在不斷的增長,我國對業擴報裝服務質量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在堅持“一口對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辦事公開”的工作原則同時,進一步加強業擴報裝規范管理,確保業擴報裝工作規范、高效、有序運作,進一步簡化用電手續,強化工程管理,縮短業擴報裝周期,規范業擴報裝工作程序和行為,提高服務效率和服務質量,樹立供電企業良好形象。
1、業擴報裝的基本概念
業擴報裝是客戶申請用電到實際用電全過程中供電企業業務流程的總稱,是客戶和供電企業監理供用電關系的首要環節,業擴報裝工作質量和效率直接影響著供電企業的發展、效益和形象。它主要包括用電申請受理、現場查勘、確定并答復供電方案、受電工程設計單位資質審查、受電工程設計圖紙審查、施工單位資質審查、受電工程中間檢查、竣工驗收、供用電合同簽訂、裝表接電等環節。
2、業擴報裝包含的主要內容和特點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和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電力企業的發展可謂突飛猛進。作為電力企業與用電客戶之間的重要連接紐帶,業擴報裝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其內容和特點分析如下:
2.1業擴報裝的主要內容
申請受理:供電營業窗口工作人員按照“首問負責制”服務要求,指導客戶辦理用電申請業務,向客戶宣傳解釋政策規定。受理客戶用電申請時,應主動為客戶提供用電咨詢服務,接受并查驗客戶用電申請資料,審查合格后方可正式受理。
現場查勘并確定供電方案:現場勘查時,應重點核實客戶負荷性質、用電容量、用電類別等信息,結合現場供電條件確定客戶供電電源、計量方式、計費方案等。受電工程設計審查:受理客戶送審的受電工程圖紙資料時,應審核報送資料并查驗設計單位資質。審查合格后,應依照供電方案和國家相關標準開展,審核結果應一次性書面答復客戶,并督促其修改直至復審合格。
受電工程中間檢查:供電企業在受理客戶受電工程中間檢查報驗申請后,應及時組織開展中間檢查。發現缺陷的,應一次性書面通知客戶整改。復驗合格后方可繼續施工。
竣工驗收:受理客戶竣工檢驗申請后,與客戶預約檢驗時間,并及時通知本單位參與工程驗收的相關部門。竣工檢驗時,應按照國家、電力行業標準、規程和客戶竣工報驗資料,對受電工程進行全面檢驗。發現缺陷的,應以書面形式一次性通知客戶,復驗合格后方可接電。
供用電合同簽訂:合同文本審核批準后,將供用電合同文本送交客戶審核,如無異議,由雙方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授權委托人簽訂,合同文本應加蓋雙方的“供用電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裝表接電:正式接電前,完成接電條件審核,并對全部電氣設備做外觀檢查,確認已拆除所有臨時電源,并對二次回路進行聯動試驗。增容客戶還應拆除原有電能計量裝置,抄錄電能表編號、主要銘牌參數、止度數等信息,并請客戶簽字確認。
裝表接電完成后,應及時收集、整理并核對歸檔信息和報裝資料,建立客戶信息檔案和紙質檔案。
2.2業擴報裝的特點
業擴報裝工作應全面踐行“四個服務”宗旨,認真貫徹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程和有關供電監管要求,嚴格遵守供電服務國家相關規定,堅持把客戶作為服務的中心,不斷的優化業擴報裝工作的流程,具有“一口對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辦事公開”的特點。
3、影響業擴報裝工作速度的因素
3.1供電方案的確定及審批方面的影響
業擴報裝申請書經業務受理人員受理后,傳遞給現場勘察人員簽收。現場勘察環節存在三個因素:⑴勘察人員確定供電方案并答復客戶后,客戶不及時聯系設計、施工單位進行設計施工;⑵勘察人員沒能及時、主動與客戶聯系,組織相關人員前去勘察確定供電方案,主動服務意識差,延誤勘察時間;⑶供電企業公用配電變壓器或變電所出線間隔負荷已滿,還待配網擴建,暫不具備供電條件,影響業擴報裝速度。
3.2工作中業務受理方面的影響
傳統的業務受理方式是柜臺受理,客戶到當地供電企業營業廳柜臺辦理報裝手續,填寫報裝申請書,提供相關資料、證件等。如果由于資料、證件準備不充分,則需要客戶再來一次;如果由于客戶沒有表述清楚所辦業務內容,或業務受理人員沒有了解其辦事意圖,則可能辦錯業務項,填錯申請單。另有一種情況是業務受理人員對用戶用電情況不熟悉,不能正確幫助客戶分析、解答相關業務事項及用電所需,使客戶在報裝申請時,不能合理填寫申請容量,受理后在后續環節中才發現申請容量不合理,再更改申請容量,延誤報裝時間,影響業擴報裝速度。
3.3工程檢查、竣工驗收方面的影響
供電企業對客戶工程中間檢查不及時,原因有兩個方面:⑴客戶不告知供電企業施工時間;⑵供電企業不及時了解客戶施工進度,不能進行工程中間檢查,待客戶工程完畢,申請竣工驗收時才去驗收,在驗收中如果發現問題,則需要進行整改。有些客戶拖延整改,或找人情不愿整改或整改不徹底,造成驗收不合格,影響業擴報裝速度。
3.4工程設計、審核及施工方面的影響
供電企業向客戶答復供電方案后,有些客戶因種種原因不能及時委托設計部門設計,或不能及時將設計圖紙交供電企業審核,或供電企業審核后提出修改意見,客戶不能及時修改設計圖紙,延誤工程進度,影響報裝速度。
3.5裝表接電方面的影響
客戶工程經供電企業驗收合格后,供電企業派人裝表、加封計量設施,客戶在供電企業辦理相關手續。大多數客戶能夠很快辦完相關手續,但個別客戶在需簽訂供用電合同時,企業法人不在,又沒出具委托人簽字的委托書,造成不能及時簽訂供用電合同;也有個別用戶因資金緊張不能交清相關費用,供電部門暫不送電,影響業擴報裝速度。
4、對電力企業擴報裝的思考
4.1 要建立業擴報裝稽查和客戶服務回訪常態機制。供電企業各級營銷部門要全過程督辦業擴報裝各環節的工作進度,加強對業擴報裝工作標準、政策制度和服務規范執行情況的稽查。開展客戶回訪和滿意度調查,定期提出改進業擴報裝服務的措施建議。
4.2 要強化業擴報裝考核評價工作,完善業擴報裝質量考核制度,建立客戶受電工程“三指定”治理長效機制,將整治成效納入各級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指標。通過持續評價,不斷規范業擴報裝,提升服務水平。
4.3 要實行業擴報裝服務責任追究制度。重視并加強客戶投訴管理,建立健全業擴報裝服務責任追究制度,對涉嫌“三指定”、侵害客戶利益的事件以及在業擴報裝工作過程中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重大經濟損失的事件,應嚴格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4.4 要加強服務意識,規范員工工作行為,切實解決客戶的實際用電問題。
5、結束語
電力業擴報裝是一個長期、艱苦的工作,根據電力事業的不斷發展,需要不斷地完善業擴報裝流程及相關制度,需要各部門、單位各方面的通力合作和大力支持。在我們大家共同的努力下,能更好地開拓電力市場,更好的樹立電力企業的形象,為電力企業創造出更高的價值,一定可以獲得更高的利潤回報,更好地為社會和廣大人民群眾服務。
第二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地塊上建設的房屋(含其他建筑物和地面附著物,下同)出售(包括預售)、出租、抵押等房產經營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青島市房產管理部門負責市南、市北、臺東、四方、滄口五區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地塊上的房產經營活動的行政管理工作;各縣級市、嶗山區、黃島區的房產管理部門及高科技工業園的房產管理部門負責其轄區內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地塊上房產經營活動的行政管理工作。
青島市東部開發范圍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地塊上房產經營管理的具體工作委托東部開發指揮部負責辦理。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均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在本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地塊上從事房產經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法律法規和本規定保護。
第五條 在本市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地塊上的房屋出售(預售)、出租、抵押,該房屋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房屋出售(預售)、出租、抵押的期限,不得超過其使用范圍內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期限。土地使用權期滿,該土地使用權及地塊上的房屋按有關規定無償收回。土地需繼續使用的,使用者(房屋購買者)應依法重新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章 房屋預售與出售
第六條 本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地塊上的房屋,在竣工驗收之前,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經房產管理部門注冊批準后方可預售:
(一)除用地價款外,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總投資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二)建筑物設計地坪以下的基礎工程已經完成的;
(三)青島市政府批準的。
第七條 擬預售房屋,須由房產經營人或其委托人向房產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書。申請書應包括預售對象、擬預售房屋的位置、面積、預售價格等內容。
房產經營人或其委托人提交預售申請書時,須同時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證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經批準的《開工報告》;
(二)與工程承包單位或施工單位簽訂的房屋總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
(三)銀行或注冊會計師出具的證明達到本規定第六條規定投資額的文件資料或質量監督部門簽發的房屋基礎工程驗收合格單;
(四)房屋預售計劃;
(五)房屋使用管理維修方面的文件資料;
(六)按規定應提供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八條 房產管理部門須在收齊前條所列文件資料之日起十日決定批準或不予批準,并書面通知預售人。
第九條 預售房屋,當事人雙方應簽訂房屋預售合同。
房屋預售合同不得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第十條 房屋預購人在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之前,不得將預購的房屋轉售。
第十一條 房屋預售人不得將已預售的房屋重復預售。
房屋預售人按預售合同規定所收取的預售款,必須優先保證該預售房屋的建筑費用。
第十二條 房屋竣工后,房產經營人或其委托人應報請建設工程質量驗收部門驗收。在取得驗收合格證書后,已經預售的房屋,當事人應按預售合同的規定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并在辦理房屋交付手續之日起三十日內分別辦理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轉移登記手續,未預售的房屋,其房產經營人或其委托人須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后,方可出售。
第十三條 出售房屋,買賣雙方應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除其他必備條款外,必須規定房屋使用管理維修的條款。
房屋買賣合同不得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第十四條 房屋購買人應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分別辦理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登記過戶手續。
第十五條 被出售房屋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在轉讓中增值的,房產經營人應按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轉讓增值費。
第三章 房屋出租
第十六條 本市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地塊上的房屋可以出租。
第十七條 出租房屋,出租人與承租人須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房屋承租人應在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內分別辦理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租賃監理登記手續。
第十八條 房屋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將承租房屋轉租他人。
第十九條 出售已出租的房屋,在租賃合同規定的租賃期限內,承租人的承租人的租賃權不受影響,但承租人同意終止租賃合同的除外。房屋購買人和承租人應依照原租賃合同的有關條款簽訂新的房屋租賃合同。
出售已出租的房屋,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但租賃合同中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章 房屋抵押
第二十條 本市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地塊上的房屋可以抵押。
房屋抵押,可憑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或房屋預售合同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辦理抵押手續。
第二十一條 以共有房產設定抵押權,須取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以按份共有的房產設定抵押權,須書面通知其他按份共有人,并以抵押人所有的份額為限。
第二十二條 以已出租的房屋設定抵押權,應書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抵押人應就保證執行抵押合同與承租人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三條 房屋抵押,應按有關規定簽訂抵押合同、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由抵押人分別辦理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手續。
抵押合同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房屋預售、出售、出租合同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 抵押人不按抵押合同規定償還債務或在抵押合同有效期內宣告解散或破產的,抵押權人有權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抵押合同的規定處分抵押房屋及土地使用權,并享有優先受償權。
第二十五條 因處分抵押房屋及土地使用權而取得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的,應分別辦理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登記過戶手續。
第五章 處罰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簽合同無效,由房產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可視情輕重給予警告、責令退還收取的價款、罰款。罰款額度為房屋預售或出售款額的5%─20%。
(一)未經批準預售房屋的;
(二)將已預售的房屋重復預售的;
(三)房屋預購人在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之前轉售房屋的;
(四)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出售房屋的。
第二十七條 房屋出售(預售)、出租、抵押后,不按規定辦理有關登記手續的,由房產管理部門或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其補辦手續,并可視情節輕重處以警告、罰款。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據《行政復議條例》和《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 行政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濫用職權,循私舞弊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房屋出售(預售)、出租、抵押合同,按有關規定需經公證的,當事人應辦理公證手續。
第三十一條 因房屋出售(預售)、出租、抵押等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申請房產糾紛仲裁機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地塊上建設的房屋(含其他建筑物和地面附著物,下同)出售(包括預售)、出租、抵押等房產經營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青島市房產管理部門負責市南、市北、臺東、四方、滄口五區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地塊上的房產經營活動的行政管理工作;各縣級市、嶗山區、黃島區的房產管理部門及高科技工業園的房產管理部門負責其轄區內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地塊上房產經營活動的行政管理工作。
青島市東部開發范圍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地塊上房產經營管理的具體工作委托東部開發指揮部負責辦理。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均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在本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地塊上從事房產經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法律法規和本規定保護。
第五條 在本市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地塊上的房屋出售(預售)、出租、抵押,該房屋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房屋出售(預售)、出租、抵押的期限,不得超過其使用范圍內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期限。土地使用權期滿,該土地使用權及地塊上的房屋按有關規定無償收回。土地需繼續使用的,使用者(房屋購買者)應依法重新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章 房屋預售與出售
第六條 本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地塊上的房屋,在竣工驗收之前,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經房產管理部門注冊批準后方可預售:
(一)除用地價款外,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總投資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二)建筑物設計地坪以下的基礎工程已經完成的;
(三)青島市政府批準的。
第七條 擬預售房屋,須由房產經營人或其委托人向房產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書。申請書應包括預售對象、擬預售房屋的位置、面積、預售價格等內容。
房產經營人或其委托人提交預售申請書時,須同時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證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經批準的《開工報告》;
(二)與工程承包單位或施工單位簽訂的房屋總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
(三)銀行或注冊會計師出具的證明達到本規定第六條規定投資額的文件資料或質量監督部門簽發的房屋基礎工程驗收合格單;
(四)房屋預售計劃;
(五)房屋使用管理維修方面的文件資料;
(六)按規定應提供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八條 房產管理部門須在收齊前條所列文件資料之日起十日決定批準或不予批準,并書面通知預售人。
第九條 預售房屋,當事人雙方應簽訂房屋預售合同。
房屋預售合同不得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第十條 房屋預購人在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之前,不得將預購的房屋轉售。
第十一條 房屋預售人不得將已預售的房屋重復預售。
房屋預售人按預售合同規定所收取的預售款,必須優先保證該預售房屋的建筑費用。
第十二條 房屋竣工后,房產經營人或其委托人應報請建設工程質量驗收部門驗收。在取得驗收合格證書后,已經預售的房屋,當事人應按預售合同的規定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并在辦理房屋交付手續之日起三十日內分別辦理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轉移登記手續,未預售的房屋,其房產經營人或其委托人須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后,方可出售。
第十三條 出售房屋,買賣雙方應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除其他必備條款外,必須規定房屋使用管理維修的條款。
房屋買賣合同不得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第十四條 房屋購買人應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分別辦理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登記過戶手續。
第十五條 被出售房屋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在轉讓中增值的,房產經營人應按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轉讓增值費。
第三章 房屋出租
第十六條 本市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地塊上的房屋可以出租。
第十七條 出租房屋,出租人與承租人須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房屋承租人應在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內分別辦理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租賃監理登記手續。
第十八條 房屋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將承租房屋轉租他人。
第十九條 出售已出租的房屋,在租賃合同規定的租賃期限內,承租人的承租人的租賃權不受影響,但承租人同意終止租賃合同的除外。房屋購買人和承租人應依照原租賃合同的有關條款簽訂新的房屋租賃合同。
出售已出租的房屋,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但租賃合同中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章 房屋抵押
第二十條 本市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地塊上的房屋可以抵押。
房屋抵押,可憑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或房屋預售合同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辦理抵押手續。
第二十一條 以共有房產設定抵押權,須取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以按份共有的房產設定抵押權,須書面通知其他按份共有人,并以抵押人所有的份額為限。
第二十二條 以已出租的房屋設定抵押權,應書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抵押人應就保證執行抵押合同與承租人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三條 房屋抵押,應按有關規定簽訂抵押合同、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由抵押人分別辦理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手續。
抵押合同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房屋預售、出售、出租合同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 抵押人不按抵押合同規定償還債務或在抵押合同有效期內宣告解散或破產的,抵押權人有權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抵押合同的規定處分抵押房屋及土地使用權,并享有優先受償權。
第二十五條 因處分抵押房屋及土地使用權而取得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的,應分別辦理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登記過戶手續。
第五章 處 罰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簽合同無效,由房產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可視其情節給予警告或處以5000元至30000元罰款。
(一)未經批準預售房屋的;
(二)將已預售的房屋重復預售的;
(三)房屋預購人在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之前轉售房屋的;
(四)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出售房屋的。
第二十七條 房屋出售(預售)、出租、抵押后,不按規定辦理有關登記手續的,由房產管理部門或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其補辦手續,并可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1000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據《行政復議條例》和《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 行政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濫用職權,循私舞弊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房屋出售(預售)、出租、抵押合同,按有關規定需經公證的,當事人應辦理公證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具體執行中的問題由青島市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之日起施行。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政府規章行政處罰等條款的決定
(1998年8月24日 青政發〔1998〕137號)
全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決定對《青島市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地塊上的房產經營管理暫行規定》的行政處罰等有關內容作如下修改:
中圖分類號:P624.8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引言
農村飲水安全是國家興農戰略實施重要部分。它能降低因飲水引發的地方病和水性傳染病,減少農民醫療費用支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為國家農村群眾提供安全放心的飲用水,是實施興農戰略的需要,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能促進農村社會經濟發展,提高農村人口素質。對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具有重要意義。
1.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監理工作中可采取的方法
在亳州市譙城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監理工作中,監理部嚴格對工程質量進行控制,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下面將從工程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五個方面闡述有效的方法。
1.1 工程質量控制
監理工程師在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是一項最經常、最繁重的工作,工程建設效果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工作。
1.1.1嚴格執行質量檢查制度。
監理部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質量負責制,各標段監理工程師向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在監理工程師各負其責、層層把關的同時,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對施工過程中的關鍵工序,嚴格實行“三檢制”,對沒有進行“三檢制”的工序、單元工程,監理工程師不予驗收簽字,更不允許進入下一工序或單元施工。對不按設計規范施工的,按違規作業處理,發監理通知,限期整改,嚴重的采取停工處理。
1.1.2 施工做到事前、事中、事后階段控制
a、事前控制。主要措施:建立健全工程質量監理控制體系。對鉆深井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到場后一一進行檢驗,對鉆井所需的機械、管材進行檢查,質量不合格的絕對不準使用。對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實行報審及開工報審等制度。
b、事中控制。監理部采取的質量過程控制的主要措施:跟蹤檢查作業人員、材料與工程設備、施工設備、施工工藝和施工環境等是否符合要求;通過檢查、檢測等方式,檢驗工序、單元工程和隱蔽工程質量,抽查外觀工程質量。嚴格控制工程質量簽證。組織工程質量經驗總結與問題分析,批準經論證的工程質量處理方案。
c、事后控制。鑒定驗收工程質量是否達到設計要求,對工程質量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處理,采取綜合措施,促使質量改進提高。為此,監理部不僅要重視工程驗收和監理工作,同時還應要求承包人對存在的工程質量缺陷全面登記,及時加以分析,以便整改提高。
1.13勤于現場檢查,堅持現場旁站和督查相結合
為了有效控制施工質量,提高工作效率,采用的監理方法是以旁站為主,對施工現場重要工序安排監理員旁站檢查,對鉆井電測下管填料等工序適時旁站,及時發現和處理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嚴格按照成井方案報告程序操作。不定期地對各標段施工現場進行督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管網開溝位置、平直度、深度重點控制,為工程質量把好關。
1.2 工程進度控制
1.21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確保計劃工期。
各單位工程開工前,監理部詳細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根據各工程實際情況,提出修改意見。施工組織設計確定后,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預防延誤工期。及時掌握施工單位近期施工安排、人員及施工設備運行情況,與施工單位共同分析工期拖延原因,督促采取有效措施,調整施工計劃,保證施工進度。
1.22積極為業主和施工單位出主意、想辦法。
為提高工作效率,縮短工期,規范操作,完善資料,監理部積極為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出主意、想辦法。同時,對于施工中出現的問題,不拖不靠,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解決,使工程能夠順利進行。
1.23同設計單位密切配合,合理優化設計。
由于本工程設計工作時間較緊,設計深度和實際出入較大,監理部及時與設計單位溝通,把施工過程中發現的設計問題及時反饋給設計單位,調整、優化設計方案,從而有效加快了施工進度,同時也保證了工程質量。
1.3工程投資控制
由于本工程參建單位多,且水平參差不齊,監理部采取簽證撥款與工程項目檔案資料相結合的原則,在每月25日填報工程計量報驗單和工程價款支付申請書前,必須經項目監理工程師檢查其檔案資料是否到位,然后根據施工合同,要求施工單位根據現場監理檢驗記錄,填報工程計量報驗單和工程價款支付申請書,經審核同意后由總監理工程師審定,呈報建設單位,做為工程進度撥款的依據。對于質量不合格或者檔案資料不齊全的工程,監理工程師不予簽證認可,直至整改合格后方可簽證撥款。
1.4工程安全控制
1.41 施工準備階段的安全控制。
工程開工前,重點是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承建單位制定上報安全生產的文件: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及安全專業人員配備、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特種作業人員資質證明等。
1.42施工階段的安全控制。
施工過程中,嚴格掌握安全限控要求,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限期整改和完善。在工程建設中,每期工程都嚴格按照工程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監理制、合同管理制執行;嚴把水質關、材料設備關、施工隊伍選擇關、工程質量關、工程驗收關;實行統一規劃、統一使用資金、統一質量標準、統一料物采購供應;統一檢查驗收;抓好打井設施進場時的性能檢查環節、井深控制環節、井管濾網濾料環節、上下水層密封環節、成井后控制環節、井管濾網料檢查環節、上下水層密封環節、成井后的洗井環節,確保了工程質量。
1.5合同管理
水利工程項目管理主要內容是合同管理。監理工作就是以合同管理為基礎,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設的投資、工期和質量,合同管理工作貫穿監理工作始終。監督施工單位嚴格執行承包合同,對違反合同的行為進行處理。對施工單位制定了監理規程,要求施工單位按規范標準及實施方案、文件要求施工。同時,根據工程需要工程變更指令,主持單元工程及分部工程驗收工作,審查施工單位提供全部技術和內業資料并歸檔。
1.6組織協調
項目建設過程中涉及到各方的利益,協調工作必須及時跟進。監理人員要以法律、法規、合同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公平公正地維護建設各方的利益。在組織協調工作中,堅持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認真細致的處理各種矛盾,確保工程建設任務的如期完成。
2.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監理工作中應注意解決的問題
2.1堅持原則性和靈活性的有機結合
安徽省亳州市譙城區地處皖北平原,管道開溝基本上采用機械作業,設計時按人工開挖管溝其寬度遠遠大于實際需要,視管材型號變化而控制管溝寬度,是不失原則的靈活。
2.2為業主及施工單位提供優質規范服務
譙城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源井工程施工單位和管網工程施工單位分別來自不同省份的多家單位,互相不熟悉,為規范施工,監理部針對實際情況,統一編制《施工單位用表》和《監理單位用表》,印發給施工單位,這樣既統一了工程檔案資料,也減少了承包單位制定表格的工作量。
2.3注意維護業主與施工單位的合法權益
依據法律、法規和監理工程師工作準則,公正地維護建設合同各方的合法權益。例如:由于管網工程招標文件中工程量清單并未設計混凝土路面切割恢復,實際工程中又不可避免地要切割一些混凝土路面,監理根據實際發生量并與業主協商單價履行認證程序進行結算。這樣做既合理解決了業主的困難,又維護了承包人的合法權益。
3.結語
農村供水工程是農村重要的基礎設施,其質量直接關系到農村居民群眾的飲水安全。做為工程監理師更應該嚴格要求施工方按工藝作業,不能違規作業。各單位通力協作,努力提高工程質量。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