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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考試總結模板(10篇)

時間:2022-05-31 08:22:52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法律考試總結,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法律考試總結

篇1

稅率在增值稅上一般包括三個17%、13%與0%。而征收率不同,增值稅的征收率包括的情況有2%、3%、4%、6%、筆者此處為大家描繪的有稅率的記憶以及征收率問題的探討。

如何確定企業的增值稅稅率? 一般我們所學的是百分十七的稅率,但是很多時候涉及低稅率與零稅率的問題,那么如何區分自己的企業屬于哪個稅率呢?一般我們用排除法,把低稅率與零稅率的部分去除剩下的就是一般的稅率。低稅率部分記住部分,比如糧食、食用植物油、鮮奶;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精神文明相關的(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農業相關的(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可見這些都與普通百姓基礎生活相關的,精神文明相關的,農業相關的;這些都給百姓減少了很多稅收優惠。零稅率部分,一般是出口貨物的稅率為零,這些都是國家的宏觀調控使國家的競爭力更高。

什么時候適用征收率?(減按征收情況與小規模情況) 一般是簡易的辦法進行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一般是按3%進行計稅,此外還有減按2%的情況。那么減按2%的是什么情況呢?一般是銷售舊貨或固定資產(自己使用的舊貨除外,這點筆者也不知道他是如何規定的)。那一般納稅人有減按的情況呢?有,一般納稅人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或舊貨4%(同小規模相似,不過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動產類的固定資產,政策允許抵扣的17%,就必須使用17%的抵扣,舊物的百分四的情況是什么樣的呢?一般是個人寄售、典當行的死當物品還有就是國家規定的免稅的相關物品)。

一般納稅人的6%征收率 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還可以使用百分之六的情況,不過這也是很特殊的情況,具體的有發電單位、建筑材料、采掘沙石類、微生物類的生物用品、自來水、商品混凝土、非臨床用人體血液。這些可以按照百分六的征收率進行征收,不過一旦決定使用這個情況,那么36個月內不能進行更改。

(來源:文章屋網 )

篇2

宋代建國之初,在吸收了唐中后期以后的武人跋扈、藩鎮割據的教訓后,確立了文人治國的方針。宋代通過科舉制度來選拔文人進入官僚機構。其中試刑法就是專門選拔高級法官的一項制度,是宋所特有的考試。

一、試刑法制度概述

“試刑法”是宋代法律考試中最悠久最重要的一種。由于考試以律令大義、斷案為主要內容,所以試刑法亦稱“試法官”、“試刑法官”、“試刑名”、“試斷案”以及“乞試法官”、“乞試法律”等。

宋太宗時期,《宋會要?選舉十三》:“太宗雍熙三年(986年)九月十八日,詔曰:應朝臣、京官、及幕職、州縣官等,今后并須習讀法。庶資從政之方,以副恤刑之意。其知州、通判及幕職、州縣官等,秩滿至京。當令于法書內試問。如全不知者,量加殿罰。”這通常被看作是試刑法在宋代的開端。

雖然試刑法開始于太宗端拱二年,但是對于考試內容及其合格標準只是籠統的表達為“法書內試問”。直到神宗時期,才有關于考試內容及合格標準的全面規定。熙寧三年(1070年)三月,神宗下詔說:“(合格選人)試日許赍所習文字就試。每日試一場,每場試案一道,每道刑名約十件以上,十五件以下,并取舊斷案內挑揀罪犯,攢合為案,至五場止。仍更問《刑統》大義五道,其所斷案具補陳合用條貫,如刑名疑慮,即于所斷案內聲說。所試人斷案內刑名有失,令試官逐場具錄,曉示錯誤,亦許試人再經試官投狀理訴改正。其斷罪,通數及八分以上,須重罪刑名不失方為合格。”

二、試刑法存在、發展的原因

試刑法作為宋代一種專門的法律考試,其存在和發展是有一定的原因的。從統治者層面上來講,是對于法律人才的渴求。宋朝統治者在吸取歷史的經驗,確立文人治國的方針,通過科舉選拔大量的文官來充實官僚體制的同時統治者還注重對法律人才的選擇。所以宋代的司法水平,在承接唐朝制度的基礎上有著自己的創新,可以說是我國古代社會司法水平最高的朝代。首先統治者對法律的態度上來看,他們認為法律是“理國之準繩,御世之銜勒”。宋真宗對宰相說:“刑獄之官尤需選擇,聯常念四方獄訟,若官非其人,寧無枉濫。且單弱之人,不能披訴,朝廷無由知之。”因此,統治者在選拔官員時尤其注重其法律素養。其次,宋代的法律考試是比較完備的。宋代沿用了唐朝的科舉考試制度,考試的科目有進士科、三禮科、九經科、明經科、明法科等。在神宗之前,明法科僅作為常設的六科之一,且在諸科中的地位并不是很重要,常被士大夫看作是最下等的一科。但是這種情況到神宗設立新明法科得到很大改變。王安石變法的“新科明法”:除了進士科外,明經科以下全部廢除,已經應考的舉人可依試法官的辦法考試法律。這樣就有很多學習經義的人改學法律,使明法科變成最上科。這些足以體現統治者對法律的重視和倚仗。

三、試刑法消亡的原因

試刑法在神宗時得到了空前的發展,達到了鼎盛時期,代表了宋朝試刑法制度的最高水平。這首先得益于神宗的大力支持。他在支持王安石變法的同時,也十分重視對官員的法律知識水平的提高和法律人才的選拔,試刑法制度得到空前的完善,且有了關于對試刑法的考試制度、考試人員、評判考試成績標準和考試等級及錄用的第一次完整的立法。雖然統治者的重視,使宋代對法律人才的選拔進入了鼎盛時期,尤其是試刑法作為在法律人才選拔制度中一項重要的手段。但試刑法并沒有得到很好的繼承,以后的朝代都沒有實行下去。

首先,在宋代追念祖宗之法、推崇祖宗之法是一突出的社會現象。宋代統治者在吸取五代時期的變亂、政權的頻繁更迭的教訓,對制止動亂、穩定局面有了新的認識。開寶九年(976)十月二十日,宋太祖趙匡胤突然去世。太宗在其即位詔書中鄭重宣言:“先皇創業垂二十年,事為之防,曲為之制,紀律已定,物有其常。謹當遵承,不敢逾越。”這是宋太宗及輔佐大臣們對宋太祖建立的一系列的制度所持有的原則所做的總結。而這一后世統治者“謹當遵承,不敢逾越”的法度,法度所體現的預設防范、周密制約精神,就是宋人常說的“祖宗之法”(或曰“祖宗家法”)。所以在宋代即使是主張變革的士大夫們,也是謹記祖宗之法、斟酌祖宗之法為理念。所以在神宗熙寧年間推行的新法,即使有皇帝的支持,但是還是遭到了強大的阻力和嚴厲的批評。

其次,試刑法的考試內容上的變化。“經義”在法律考試中的地位大大加強,最終確立了“以斷案定去留,經義為高下”的選拔標準。顯然在試律與經義的博弈中,經義逐漸占據上方。這也就在很大程度上異化了試刑法的功效。

最后,宋代之后,蒙古人入住中原使得司法制度受到了嚴重的破壞,不僅撤銷大理寺其職事并入刑部,而且也不在設律學和法律考試。所以,試刑法也就不能更好的發展下去。

四、結語

宋朝對法律人才的選拔,推動了宋朝司法文明的發展。通過試刑法來選拔高級司法官吏,使大批懂得法律的人才充實到官僚體制中,提高了司法官吏的法律素養,使得司法官吏能夠懂法、守法、用法,減少了枉法裁判、錯判的案件,司法官吏這個職業呈現專業化的特征,極大促進了司法文明的發展。試刑法的實施推動官吏習法的風氣,同時也促進了法官階層整體法律素養的提高。從試刑法歷經的一個由立制到不斷完善直到消亡的過程,我們不難看出法官的選拔與法律素養向來為法治國家所注重,而北宋試刑法的實施則可以說是封建統治階級一個有益的創舉。雖然由于歷史的限制使得它沒有更好的被繼承下去,但是這種對法官的選擇的制度是值得我們去反思的。

篇3

為了全面貫徹依法治國方略和《湖北省法制宣傳教育條例》,認真落實江總書記“關于各級領導干部一定要學好法律知識”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強人大監督職能,近年來,我市人大常委會以嚴格領導干部任前監督為著力點,在全市全面推行領導干部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尤其是通過“三講”教育的升華、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開展黨員先進性教育的實踐,我們總結前期干部任前法律考試的經驗和不足,組織相關人員,精心編制法律考試題庫,進一步完善了領導干部任前考試制度,有效推進了全市行政干部、司法干警學法用法活動的深入開展,促進了我市民主與法制建設。

一、統一思想,形成共識

過去,我市人大常委會任命干部沒有建立考試監督制度,領導干部的學法用法意識較為淡薄。年以來,市人大常委會借鑒有關地方的經驗,統一了對干部任前法律考試必要性的認識,逐步建立了領導干部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但是,從實踐情況看,仍屬于起步摸索階段,還有很多方面需要完善。具體表現在:一是考試模式滯后。過去的模式是考一場試,市人大常委會臨時組織市普法辦出一張試卷,不可避免出現題型不靈活,內容不十分規范,出現偏、難的情況,同時,由于試題資源不豐富,出一張試卷也令出卷人員較為困難,與此同時,由于考試內容涵量廣,法律條文多,使應試者復習起來較為困難,一度影響了干部任前考試的積極性,也不能達到考試應有的目的,難以反映考試者的真實水平。二是試題保密性較差。當“一府兩院”向人大提交了任職議案后,被任命人員知道法律考試不及格將會影響自己的任命,便千方百計地打探試題內容,偶爾還出現要試卷、打招呼套知試題等不良風氣,使經辦人員左右為難,不好處置。三是嚴重影響了人大常委會的權威性。由于操作不規范,被任命人員認識不到位、試卷難免出現泄密現象等等,勢必影響考試的真實效果,無疑給人大的神圣監督職能帶來負面影響。為此,進一步健全和規范領導干部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已成為當務之急。在總結了前期任前考試工作存在的問題后,我們充分認識到:完善試題庫建設是進一步強化人大職能,加強任前監督的需要,是促進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提高領導干部整體法律知識水平和行政能力,實現廉潔、高效政府的需要,同時,也是實現任前考試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建設的需要。必須按照認識新、起點高、班子強、措施硬的高標準來完成試題庫編制工作。至此,我市領導干部任前法律知識考試試題庫以及相應的輔導學習資料的編制工作正式開展。

二、協同努力,精心編制

制訂《試題庫》是一項難度大、任務重、無經驗可借鑒的工作,市人大對此十分重視,召開主任會議進行專題研究,明確了由市人大人事代表委牽頭,市法院、檢察院、司法局、公安局、政府法制辦公室、普法依法治市辦公室等單位交叉出題,共同參與制訂,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會分管副主任為主任的“《試題庫》編制委員會”,并多次組織召開上述單位負責人和相關職能科室人員參加的協調會,統一思想,明確編制原則,規范操作程序。同時,還抽調人員深入到機關、農村、企業等單位進行調查研究,為有針對性、有重點的制訂《試題庫》掌握第一手資料。制訂的試題庫力求達到科學性、準確性、規范性,并確保試題靈活、適用、便利,涉及面要廣,同時要求結合大冶實際,具有針對性。相關單位對《試題庫》制訂工作也都非常重視,并給予了極大的支持,抽調具有較高理論素養和法律素質的業務骨干組成制訂專班,擠出資金購買法律書籍。市普法依法治市辦公室為制訂好試題庫,辦公室人員齊上陣,規定任務,限定時間,并從武漢等地選購回多元化的法律資料、書刊作為制訂試題的參考資料,翻閱的各種法律書籍達余本(部)。各《試題庫》制訂單位對《試題庫》(草案)要經過兩道審查關。首先是由市普法依法治市辦公室將試題庫匯集、整理后進行初審,對一些重要的試題專門進行討論研究,對內容和題型、標準答案均予以審定。對那些難度大、內容不切合工作實際的試題進行調整和修改。然后,市人大人事代表委和相關人員組成的《試題庫》編制委員會對經過初審后的試題庫進行復審定型。最后,提交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審核通過后確定。為確保試題質量,市人大在復審階段還專門組織法律專家、學者等同志進行嚴格、認真的審查、論證,一題一題的審查、一字一字的校對,確保了《試題庫》的“三無”,即:無錯別字、無重復試題、無偏題。

編就出臺的《試題庫》分為常規試題庫(含人大干部任職題庫卷和政府組成人員任職題庫卷)和專業試題庫(含法官題庫卷和檢察官題庫卷)兩種卷面庫。每種題庫卷含套試卷共多頁面,每套試卷卷面按填空、判斷、選擇、簡答、案例分析、論述六種題型設置,總分分,其中,公用試題部分分,專業試題部分分。專業題則根據考試者所擬任職務的工作性質加試專業題,主要考察擬任領導的專業知識水平、法學理論功底和運用專業對口法律知識的水平。整套《試題庫》共個小題,內容涉及憲法、地方組織法、選舉法、行政法律知識、環境保護法、審計法、法官法、檢察官法等余部基本、專業法律、法規,涵蓋十分廣泛。同時,《試題庫》具有很巧妙的組合。同一類型題庫的公用試題部分的試題可任意組合成卷,考試時,由市人大人事代表委主持,應試人員抽簽拿卷,具有較強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同一場考試可出現多種組合型試卷,有效避免前后考試試卷的雷同。《試題庫》制成后,專門制作了玻璃鋁合金保險櫥柜,由市人大檔案資料室存管,以保證試題的保密性。

篇4

答:06年及以前常識判斷分為六大模塊:政治、法律、經濟、人文、管理、科技,但07年變為一個模塊:法律。以此判斷,08年常識依然涵蓋法律95%以上。04年以后考試已經側重法律考核,07年整章覆蓋,08年會依然以法律考核為主。

問:公務員考試涉及的法律很多,是不是要將這些相關法律原文都看一看?

答:公務員考試是能力考試,不可能具有專業性考試,側重法律的運用考核,只需要具有法律條款來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主要涉及的法律有:憲法、民商法、民法、經濟法、行政法、訴訟法。如何備考08年考試,根據07年的試題分析主要側重憲法、刑法、民法、經濟法、行政法。憲法在07年考題中的96、97題,占常識部分的8,內容為公民的自身權利和組織選舉有直接關系,今年趨勢依然。行政法律法規是第99、100、108、115、118題5題占常識的20,主要在行政服役法、許可法、處罰法。民法占常識的40,內容為肖像權、委托、法定繼承、夫妻共同財產、商標法、仲裁法。經濟法占16,主要為公司法。刑法、訴訟法占12。法律部分主要重點是在新頒布的法律條文和最近的條文,希望考生可以在不斷的努力中得到更大的進步。

言語教研室主任:顧斐

問:除了大量做題之外,有什么好的學習方法可以推薦給參加公務員考試的朋友們,提高言語理解與表達的解題能力?

答:以備考的角度提出意見和建議。考生主要有兩個誤區:⑴言語不需要復習。⑵從語感的角度來選擇。從公考題量的角度來看,06年25道題,07年40道題,言語不單單是語文考試,而是公務員考試的重要一部分。言語包括詞語表達、片段理解等4部分。難度逐年增加,不僅是文字能力的考察,而且包括作者的觀點、感彩等。通過綜合性考察考生的能力。從考官出題的角度分析,考試出題模式不是慣向思維,而是逆向思維。應注意三個詞表:近義詞辨析表、關聯詞表、成語辨析和誤用表。片段閱讀是言語的一個重點,有七大類型:主旨題、觀點題、細節推斷題、詞語含義題、代詞指代題、語句銜接題、標題和結語。

判斷推理教研室研究員:付連奎

問:有很多朋友做判斷推理題時只能“跟著感覺走”,答題特別沒有把握,您是否認為答判斷推理題都得靠長期積累的邏輯思維能力?

答:邏輯考察通常是思維中比較出問題的地方,考的邏輯常識與系統邏輯有關系但不是密切相關,公務員考試只考邏輯常識,可以通過書籍進行了解或者進行通過一定的訓練。公務員考試中的邏輯前提不會超過2種前提,如果不知道規律,比較容易出現錯誤,邏輯常識必須把握。

申論教研室主任:鐘君、孫景民

問:很多參加公務員考試的考生平時感覺文筆不錯,而且對申論也進行了一番準備,為什么公考申論成績不盡如人意?

答:考生沒有對申論的本質進行了解,主要有以下幾個誤區:⑴認為申論考試就是一門寫作考試。⑵申論只是在寫雜文評論。⑶申論是可以脫離材料的。⑷申論可以當成學術論文。實質上申論是通過給定材料分析的寫作和辯證思維的寫作,是綜合素質的考察。

考生對申論的本質沒有明確,考生在寫申論文章時應以公務員的身份寫文章。考生的語言不規范,這于優美程度無關。輔導老師推薦讀物《半月談》、《求實雜志》、《人民日報》中的文章都是比較規范的語言。針對申論的解析考生首先要提出問題,然后分析問題,最后解決問題。最主要解決問題要有可行性原則,要求結構完整。可總結16字原則:概括全面、對策可行、論證深刻、言語規范。

(8月16日《公務員考試報》,作者系該報記者。)

雖然政治、經濟、文化背景都有所不同。中西方公務員招聘制度的特點也不同。但在共同的國際環境尤其是全球化的背景下,再加上人事管理上的共性,西方招聘文官的許多做法值得我們借鑒。

英國:有十個方面的素質要求

英國在1870年確立了以公開考試選拔國家公務員的制度。英國是最早采用功績制的國家,即重視公務員的工作成績和實踐能力。把工作成績的大小、好壞作為公務員升降的主要依據。

英國公務員錄用考試程序相對完善,考題設計也較為合理。堅持“通才”標準。即注重選拔對象的教育、知識、素養以及綜合、推理和判斷能力,而不是狹隘的專門知識。具體表現為十個方面的素質要求:溝通與交流能力:處理人際關系能力;觀察和分析能力;高效率工作能力;領導和管理能力;計劃與組織能力;宏觀能力;崇尚服務對象的意識;組織意識;全局意識。測試項目包括七個方面:第一為鑒識,考生閱讀有關問題的文件,在150分鐘之內至少拿出四個解決辦法及其優劣分析,并提出建議和理由。第二是文書起草,在45分鐘內以明確肯定的語言答復一項來文。第三是集體討論二至三個重要問題,主考人員進行觀察打分。第四是模擬開會,考生輪流任主席,就某個問題組織討論,做出結論,這是考察考生的交涉能力、口才、常識和個性。第五是智力測試。內容包括認知、辨別、口語、統計推理和常識等。第六是由三名考官分別對應試者進行40分鐘的口試。最后,同組考生相互評分。以觀察其識人的能力。如此過五關斬六將后。考生可進入第三階段,即以口試形式進行決選,以決定排列名次及是否錄用。

德國:不采取統一考試和統一招錄方式

在歐洲,通過競爭按成績選任公務員的招聘制度最早出現在德國,德國公務員的高效率和守紀律是世界聞名的。在德國.所有涉及國家和公共事務管理的任務最初都是由國家公務員來完成的.但目前已非如此。隨著國家行政制度的改革和人們認識上的變化,越來越多過去必須由國家來完成的任務已經改由社會和私營部門來完成。在這種情況下。德國在招錄公務員時比較謹慎。如果不是必須。則一般通過私法招聘人員來完成相應的工作。尤其是在德國東部地區,近來使用公務員越來越少。

德國招聘公務員不采取統一考試和統一招錄的方式,而是按崗位的需要隨時進行招錄。空缺的崗位必須提前公之于眾。說明用人單位、招聘什么職位和級別的公務員。但特殊崗位的公務員以及司局長以上的公務員不實行公開招錄。用人單位對符合資格的申請人按照公正、擇優的原則進行篩選。篩選過程和方式由用人單位自主進行。由于公務員不能被解雇。國家要負責其福利和退休養老。因此,錄用新的公務員原則上必須經財政預算部門同意。

美國:多采用聘任制,政治上中立

美國從1776年獨立建立文官制度以來,經歷了五個發展階段。雖然經過了多次重大改革,但公開考試、擇優錄取的原則不僅沒有被削弱,反而得到了加強。如今美國現任政府工作人員中90.9%都是經過考試錄用的。考試以測試語言能力、數理能力、思維能力以及行政裁量能力為主,同時還考歷史等科目。美國的考試錄用制度重視專業化。考試內容同將要擔任的職務緊密結合。

通過考試的考生,美國多采用聘任制,這就形成了政府與公務員之間的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強化了公務員的服務意識,有利于建立服務型政府。聘任方法也相對簡單易行,有利于解決公務員能進能出、領導能上能下的問題。有利于人員流動,有利于吸引人才、破除人才單位和部門所有制.給所聘部門帶來先進的管理經驗、方法和手段,使該部門的領導層能夠及時更新并始終保持活力。其缺陷在于聘任者與被聘任者之間缺乏穩定性,受聘人員由于職業無保障、看不到晉升的前景,其責任感和職業意識會比常任公務員明顯降低.倘若報酬欠佳,可能造成高素質人才流失。美國還要求公務員不得以其公務員的身份參加黨派活動,在公務活動中不得帶有“政治傾向性”。

聯合國:實現招聘效用最大化

篇5

一、加強領導,精心籌劃

我校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部署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成立了以書記、校長為組長,副書記、副校長為副組長,各職能部門領導、各二級學院負責人為成員的普法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六五”普法辦公室,制定了年度普法工作計劃。完善了普法工作制度、學習教育制度、檢查評比制度等,落實了教學計劃、教育內容、教學時間、輔導老師,活動經費,明確了工作職責和具體要求,推行了“以練代學、以考代學”制度,實行了與月績效考核掛鉤的方法,初步形成了適合我校特點的多元化、立體化、網絡化的法制教育體系,確保了學校普法工作有序開展。

二、多措并舉,強化教育。

1、征訂教材,強化學習。在加強“六五”普法工作的領導和整體規劃的基礎上,為了滿足師生的法律學習需求,學校先后為教師購買了《“六五”普法常用法律知識學習讀本》、《“六五”普法青少年常用法律知識學習讀本》,方便了師生的法律學習,充實了法律知識的宣傳內容。在學習過程中,我校突出“六個”結合,即集中學與自學相結合、與創建安全文明校園相結合、與實踐活動相結合、與學校常規管理工作相結合,與知法、守法、用法相結合,與教育教學相結合,采取多種形式扎扎實實地抓好師生的法制理論和專業法規的學習。

2、多渠道宣傳 拓寬普法工作廣度。在強化學法的前提下,加強了法律知識的宣傳。學校每學期通過宣傳櫥窗、校報、板報、校園廣播、國旗下講話、班隊會、法制教育課、圖片展、手抄報等途徑和形式,定期做好禁毒、反、法律知識的宣傳教育。學校法制辦、各個二級學院、處室定期檢查,作為班級考核、評優的主要條件。

3、學考結合,夯實學習內容。每學年積極組織全校師生員工參加上級司法部門組織的法律知識考試,對全校師生進行法律知識的測試。對師生的學法、用法、法律考核成績依次登記。每學年都要對全體師生的學法、守法情況進行總結評比,確保法制教育不走過場,不搞形式,確保學法活動取得明顯成效。

4、以案講法、提升普法工作深度。在加強全校師生學法、用法、守法的宣傳教育的同時,我們每學期都要深入班級、深入社區,接近家長,接近學生,與司法、公安部門保持聯系,家校攜手,警校共建,認真開展調查研究,認真排查、梳理青少年中違法違紀的典型案例,定期邀請司法部門來校進行以案說法的法制講座、禁毒宣傳和圖片展,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教育,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教育效果。

三、依法管理,規范行為

1、落實制度,管理有章可循。進一步將校內常規管理已形成的行之有效的經驗上升為配套制度,不斷進行完善,不斷進行細化,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促使學校各方面的工作有章可循,逐步步入規范化、法治化軌道。

篇6

近幾年來,公務員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常識判斷中,法律常識都是重點考查內容。法律常識判斷和專業法律考試不一樣,考查內容比較簡單,不需要考生具備專業理論基礎,但考生也不能輕易視之。為方便考生精準備考復習,學易網將法律部分經常出現和可能出現的考點知識總結成篇章,并就每個考點的出題形式輔以相應例題,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本篇主要內容包括:減刑;假釋;時效。

【考點知識】

一、減刑

減刑指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立功表現,將其原判刑罰予以適當減輕的一種制度。

減刑,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l)減刑的適用對象。減刑的適用對象是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這是刑法對減刑適用對象范圍的限定。這就是說明,減刑的適用,只有刑罰種類的限制,而沒有犯罪性質、罪行輕重或者刑期長短等方面的限制。

(2)減刑適用的根據。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這是適用減刑的實質條件。

(3)減刑適用的限度。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裁定減刑之日起計算。

(4)減刑的程序條件。對于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

二、假釋

假釋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以后,根據其悔改表現,附條件地提前釋放的制度。根據《刑法》第八十一條的規定,適用假釋應當符合以下三個條件:①假釋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②犯罪分子必須已經執行了一定的刑期,即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已實際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已實際執行十年以上。假釋的犯罪分子必須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刑法規定,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為十年。

三、時效

我國刑法中的時效,是指法律規定的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超過這個期限,就不能再對犯罪分子提訟。我國刑法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①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②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③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④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此外,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司法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例題1】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期限為()。(單選)

A.五年

B.十年

C.十五年

D.二十年

【正確答案】答案選B。

【例題2】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年。(單選)

A.五

B.十

C.十五

D.二十

【正確答案】答案選B。

【例題3】根據《刑法》規定,減刑必須有一定限度,即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單選)

A.三分之一/五年

B.三分之二/十年

C.二分之一/十年

D.二分之一/五年

【正確答案】答案選C。

【例題4】不能適用假釋的罪犯有()。(多選)

A.累犯

B.無期徒刑犯

C.有期徒刑犯

D.因殺人、、搶劫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

【正確答案】答案選AD。

【例題5】適用假釋,必須不是累犯以及因()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多選)

A.殺人、搶劫

B.爆炸

C.

D.綁架

【正確答案】答案選ABCD。

【例題6】假釋適用于被判處()的犯罪分子。(多選)

A.管制

B.拘役

C.有期徒刑

D.無期徒刑

【正確答案】答案選CD。

【例題7】根據《刑法》規定,適用減刑應當具備()條件。(多選)

A.只適用于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B.犯罪分子必須在刑罰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勞動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

C.減刑必須有一定限制

D.有一定的程序條件,即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

【正確答案】答案選ABCD。

【例題8】在刑罰執行過程中,對于具有()表現的犯罪分子,可以減刑。(多選)

A.服從監管

B.悔改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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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動行政審批改革,繼續實行簡政放權。(一)精簡壓縮行政審批項目。進一步精簡審批事項,減少審批項目。對目前所有市級交通運輸行政審批項目再次清理,取消和下放一批審批項目,嚴控新增行政許可事項。梳理、確認、規范除進駐市交通行政服務中心目錄之外的其他行政職權,杜絕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變相實施審批。(二)做好下放和取消審批項目的銜接工作。對省交通運輸廳下放市級和市級下放縣級的行政審批項目,要研究制定具體的工作銜接方案,明確承接主體和法律責任并做好相關后續監管工作,防止工作脫節和監管真空,確保行政審批項目“放的下,管的住”。(三)推進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的規范化建設。進一步規范市行政服務中心交通窗口的管理,將所有審批項目納入中心辦理,明確各審批項目的申報條件、遞交材料、審批時限等。在門戶網站上公開辦事指南及辦理流程等。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充分授權,提高辦事效率。

三、深化執法體制改革,提高行政管理水平。要完善執法程序,規范行政裁量權,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和改進執法方式,進一步推廣運用行政指導,文明執法。進一步推進、完善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改革,健全完善綜合執法機構與公路、運管、海事等行業管理部門協調配合機制,理順管理關系。要加快交通執法形象建設,扎實推進“四統一”形象建設進度,做好交通運輸部驗收迎檢準備。推進綜合執法信息化建設,推廣應用全省交通執法案件處理系統。完成支隊與各大隊辦公自動化系統聯網工作。各執法單位應當及時修訂、公布權力執法依據、程序、行政裁量標準。

五、深化普法宣傳教育,宣傳貫徹道路運輸條例。要按交通運輸系統“六五”普法的要求,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以多種形式開展法律學習宣傳、法律講座、執法檢查、法律考試、法律咨詢、法律服務,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開展“法律六進”活動,增強全民主體意識、權利意識、責任意識、規則意識,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要繼續加大《省道路運輸條例》(以下簡稱省《條例》)宣傳培訓力度,以“八個一”的形式開展宣傳活動(每個鄉鎮一條宣傳標語;每個縣一個宣傳欄;每個縣至少一次上街宣傳活動;每個執法人員人手一本省《道條》單行本;每個執法人員參加一次集訓;每階段一次宣貫情況通報;每階段進行一次監督檢查;組織執法人員參加一次知識競賽),今年上半年內道路運輸機構管理人員和綜合執法人員進行一次《條例》輪訓。同時,加強對出租汽車、公共汽車客運、汽車租賃等新增運政管理職能做好相關的業務指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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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1008-0546(2016)01-0083-02 中圖分類號:G632.41 文獻標識碼:B

doi:10.3969/j.issn.1008-0546.2016.01.031

一、俄羅斯國家統一考試制度

俄羅斯國家統一考試制度 (Единый государст венный экзамен),簡稱ЕГЭ。2001年2月16日俄羅斯總理卡西亞諾夫簽署了《關于試行國家統一考試的決定》,決定將高中畢業會考和大學入學考試合二為一,由ЕГЭ替代。經過長達8年的試驗,2009年1月30日俄羅斯教育科學部頒布了《俄羅斯全國中等教育階段國家育評價形式和程序條例》,從法律上規定了ЕГЭ是俄羅斯完全中等教育階段國家育評價的唯一形式。現已在俄羅斯所有的聯邦主體實施。對于高中畢業生來說,要想獲得畢業證書或是想要進入大學進一步深造都必須參加ЕГЭ,相當于我國的高考。

ЕГЭ分為必考科目和選考科目,必考科目為數學和俄語兩門,選考科目為外語、物理、化學、生物、地理、文學、歷史、社會科學和計算機,共九門。具體要選考哪幾門科目學生需參照報考大學的入學考試要求,所選的專業決定了選考的科目。大學有權從每個專業規定的四門入學考試科目中確定三門考試科目。選考科目的最低通過線由大學自主劃定,但不得低于俄羅斯教育科學部規定的最低分數。每一年ЕГЭ的網站上都會所有考試科目的考試要求和樣題。

二、俄羅斯化學高考樣題總體介紹

俄羅斯化學高考試卷樣題由俄羅斯聯邦教育測量研究院編制,每年2月底。試卷由三部分組成:試卷說明、試題、參考答案。答題時間為180分鐘。比較特別的是,每一年的試卷總分數都有所不同,2013年滿分65分,2014年滿分65分,2015年滿分64分。最終各高校會按照國家規定的統一標準折算為五分制。題型分為:選擇題、對應選擇題、非選擇題。

共20分和我國不同,俄羅斯考綱每年樣題內容變化不大,只會做簡單的刪減或增加。知識點考察的順序每年幾乎沒有變化。涉及的知識模塊與我國的知識模塊極為相似,通過一些習題可以看出,某些模塊與我國相應模塊相比,知識點涉及范圍更廣。例如,元素及其化合物會考查氧化鋅的性質,有機模塊會考查環丙烷和丙烷性質的區別。

三、俄羅斯化學高考樣題題型介紹

1. 特殊題型

對應選擇題,是我國化學高考題中沒有的題型。2013年有10道,2014年和15年都是9道,約占全部選擇題的四分之一,所占比重很大。這種題型和四選一的常規單項選擇題相比難度更大些,相當于是五選一,有的題甚至是六選一。

2. 相同知識點題型

氧化還原反應是近些年來我國高考的必考知識點。考查形式主要有兩種:選擇題和填空題。全國卷中主要是與無機推斷、元素周期律考查相結合,題型大多為填空題。上海高考題中兩種題型都會出現,而且很明顯有一道填空題一定考查氧化還原反應的相關知識點。而俄羅斯化學高考樣題中也每年都會有氧化還原反應的非選擇題樣題出現。而且都是第一道非選擇題,題目往往很簡潔。例如,2015年的第36題,從題面來看,只考查了氧化還原反應配平,氧化還原反應相關概念兩個知識點。但從評分細則來看,如果這道題想到得滿分,考生必須完整且正確的描述出變價的元素,元素的電子轉移數目和轉移方向,正確闡述判斷氧化劑和還原劑的理由。可以看出,對于這一知識點,我國的考查是結果性的,而俄羅斯的考查形式則是過程性的,更能明確的判斷考生是否真正理解和應用氧化還原反應的相關知識點。

3. 計算題

2013-2015年的俄羅斯高考樣題中計算題作為最后兩道大題出現,無機有機各一道。而我國的化學高考試題中,計算主要是解決某些試題的基本工具,不會以大題形式考查。以俄高考樣卷2015年有機計算題為例,該題考查了物質的量在化學計量中的應用,并結合了有機化學相關知識。滿分4分,每小題1分,2013和2014年也基本相同,每小題1分。

四、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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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思想認識偏差,參加普法意識不強 一是從基層干部看。相當部分的基層領導重視新農村硬件建設,忽視軟實力的提升,農村普法教育工作還沒有真正重視起來,缺乏積極性、主動性。導致一些基層干部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確實需要來個現學現用;二是從基層群眾看。由于受文化素質的制約,對具有較強專業性和技術性的法律學習存在畏難情緒,法制教育難以收到預期的效果;三是從相關部門上看。有相當多的干部及部門至今仍認為法律宣傳工作是司法行政內部的一項業務工作,不積極主動地參與,最終形成司法行政機關“單打獨斗”,相關部門看熱鬧的尷尬局面。

1.2普法形式單一,參加普法熱情不高 一是宣傳手段滯后。農村普法主要采用的方法是年初定規劃,年終搞總結;組建普法宣講隊,層層辦培訓班,發一發宣傳資料,組織一次文藝演出;板報、墻報、橫幅、有線廣播等宣傳工具一起上營造氛圍。二是教育針對性不強。法制辦編印的《干部法律知識讀本》、《農村實用法律知識問答》以及下發的各類普法宣傳讀物,法制理論知識多、實用知識少、可操作性差,學用脫節。因此,從學法的形式上絕大多數農民覺得法制宣傳全是老一套,缺乏趣味性和喜聞樂見性,難以激發主動性和能動性。從學法的內容上不少人感到理論性太強、抽象空洞太多,說起來容易、聽起來難懂、學起來困難、用起來不會,干脆不如不學。

1.3普法對象特殊,參加普法人員面臨兩難 一是人員難組織。普法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在農村。但是,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經濟社會的發展,農村社會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更多的農民關心的是如何發家致富,如何進城或者外出務工掙錢,導致外出人員多,在家農民少。即使人員在家,聽說集中參加普法宣傳教育,他們想的更多的是害怕耽誤了農活,不發報酬,一般不情愿參加,更主要的是小組長當老好人的思想比較嚴重,很不愿意召集本組村民參加類似的活動,從而導致參加普法人員難組織;二是時間難保證。農民的時間為個人自由掌握,且農村生產勞動的季節性比較強,農民在農忙時早出晚歸,在田里忙耕種;農閑是忙外出打工掙錢做生意,很少有空閑時間坐下來學習。

1.4普法機制乏力,不能確定取得成果 一是標準難統一。近年來,各級普法部門為避免走過場,達到預期效果,先后采取平時抽查、年終檢查、問卷調查和考核考試等形式,來檢查通過普法農民的法律素質提高程度,僅是一個定性考核,表面文章多、形式內容多,很難定量考核,缺乏一部法制宣傳法律法規。使普法工作僅僅停留在“購一本法律書、聽一堂法律課、記一次學法筆記、參加一次法律考試”走過場的形式上。二是制度難健全。市、縣(區)雖有工作規劃,但缺乏必要的監督、考核評比等制度,或雖有制度而落實不力,雖有活動而實效甚微。各部門普法依法治理的目標、任務、內容、責任、獎懲等,沒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來規范運作,更沒有法律上的保障,導致工作指導缺乏依據。為此,目前普法依法治理考評標準過于籠統,缺乏統一、具體、可操作性強的普法依法治理指導意見和考評標準,致使在開展工作時不知如何下手。

1.5普法經費偏少,不能保障工作開展 從目前的情況看,由于各級政府財力有限, 雖然各縣(區)、鎮雖然把普法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但真正投入到普法宣傳中去的經費卻非常少,特別是鄉鎮、村(居)普法依法治理經費短缺問題十分突出,普法教育方面的資金無法保障,給開展工作帶來了難度。

2.主要原因分析及癥結

2.1觀念陳舊,意識低下,阻礙了農村普法的開展 “觀念是制度的靈魂,是法律制度得以產生和正常運轉的指導思想和精神動力。”一旦觀念因素在人的思想中生根,那么想要去除它將會是一件任重而道遠的工作。目前,“以和為貴”的思想、實用理性主義、“重人治、輕法治”思想等傳統思想,還嚴重影響農民的意識,加之農村農民的自身素質較低、接觸事務有限、農村信息流動頻率較低等因素,使農民的思想帶有被動性,要想一下子把這些傳統思想從農民意識中清除也非易事。加之由于長期以來人治思想和現實的負面影響,使得廣大干部群眾對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認識不足,知之甚少,導致許多農村干部、農民群眾學法的積極性不高,從而阻礙了普法工作深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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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G632.4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4)12-0073-02

“問題導學”模式是以導學案為載體,以學生為學習主體,以問題為主線,以“問題解決”為基石,使學生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掌握知識,形成自主學習能力的一種課堂教學模式。這種教學模式旨在通過學生的主動學習,培養學生的問題意識和探索精神。由此,我在思想品德課教學中創設研究主題,采用“問題導學”模式,使學生在解決問題和提出問題的過程中探索、接受并掌握知識,進而培養學生的研究能力。目前,初三的學生面臨中考的挑戰,如何更好地教和學,是擺在我們初三師生面前最為重要的問題。下面就我在初三復習課中運用問題導學模式的一些實踐來談談我對問題式導學模式的一些思考。運用問題式導學模式應明確它的組成部分:導學案和練案。

一、第一部分:導學案

導學案是在課前預設好的提前發放給學生的,屬于前置學習的一部分。導學案的設置應具體包含以下內容:學習目標、學習方法指導、學習的內容等。

例如我在法律模塊考點復習課的導學案設置中安排“我的結構圖展示”這一環節,明確學習目標,即根據國家和個人兩條主線將法律模塊所有考點總結在一張知識結構圖上,這既是我們學習的目標,也是我們法律模塊復習時提出的主要問題,即如何按照知識的內在聯系整合四本書中的所有法律知識。學習方法可以有自主學習法和合作學習法。導學案中習題的選擇應該與本課所提出的問題相對應,即本課練習題應該選擇有關法律考點的經典例題,讓學生感受到整合知識的必要性,學會運用所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例如:2012年烏魯木齊中考題:“從法律角度,分析說明國家制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并對相關問題作出明確規定的必要性”,這道題難度較大,首先需要學生熟悉法律角度指的是哪些內容,這類題的答題技巧有哪些。如果學生能夠熟練掌握法律模塊的知識結構圖,他們就會有基本的答題思路。在學生完成導學案之后,教師應注意在課前將導學案收上來,并進行評價,了解學生的學情,以便在課堂上進行更高效的指導。在上課的過程中,可以運用展錯環節來展示學生學習過程中的不足之處。例如請多個同學分別按不同的線索在黑板上展示自己的知識結構圖,其他同學進行補充和完善。這個過程體現學生們的合作與交流,相比較教師直接展示給學生知識結構圖更能充分發揮學生主體的作用,體現知識是學生自己學來的,而不是教師灌輸的。對導學案中經典例題的講解也可以請學生來講解,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使他們感受教師的角色,進而鍛煉自己的語言表達能力和講解例題的能力。

二、第二部分:練案

練案是問題導學模式的另一重要組成部分,課堂中解決導學案的過程中基本上就完成了當堂課的學習任務,設計練案的目的應當是拓展延伸。教師可以根據政治中考試卷的特點,即材料題關注社會熱點,設計以社會熱點為主體的背景材料,只提供背景,不提供問題,因為問題應該由學生小組討論后自己提出,并且對于每一個問題都要設置相應的答案。

例如,我在法律模塊考點復習課的練案中設計了“中考熱點我預測”這一環節,選取了如下背景材料:材料一,2012年6月國家質檢總局發現伊利集團個別批次奶粉產品汞含量超標。正在召開的2013年全國兩會上,浙江華豐村黨支部書記朱張金帶著染色的假黑花生等300多種假食品和添加劑參加會議,要求加強對食品安全犯罪的管制。政協委員崔永元就中國內地游客搶購香港免稅店外國品牌奶粉風波表示,他也對中國內地的奶粉“沒信心”。也有人大代表認為:中國食品行業重建誠信,需要重視道德教育,需要每一個公民的自覺行動,但歸根到底要靠法律保障。材料二:國務院同志強調:“要筑牢食品安全防線,確保‘舌尖上的安全’,解決這個問題政府要依法辦事,企業本身也要守道德,講法制!”給學生展示材料后引導學生探究交流,要求他們根據材料和中考考點提出三個不同類型的問題,并寫出答題要點。這個過程是學生自己提出問題,并且自己解決問題,教師只是加以補充引導。

學生的問題意識尤其是學生的自主問題意識的培養是學生探究、創新的原動力。通過學生提出問題,從學生的需要出發組織教學,改變了傳統的思想品德課教師傳授學生接受的過程,形成以問題為中心的搜尋、發現、確立、探索、解決的過程,學生也由被動的接受者、服從者、執行者變成了主動的發現者、研究者、探索者。在這一過程中,發現問題的喜悅感將成為激發學生學習的強大動力。從中不難發現學生的提問能充分展示他們思維的閃光點,也能激發他們的創造欲望。在學生設計問題的過程中,教師應注意引導學生注重設問的角度、難度、跨度、梯度等方面。第一,角度。問題的設置應該注意角度,選擇最佳的切入點。第二,難度。設疑、解惑的目的是使學生實現能力和知識的遷移。因此,設置問題應有適當的難度,能激發大家的好奇心和求知欲。第三,跨度。從縱向上說,問題的設置要具備一定的難度。那么,從橫向上看,問題的設置應具備一定的跨度。一般來說,在復習課中設置問題的跨度宜大。從近幾年的中考試題來看,有相當一部分題目的跨度較大,綜合性比較強,要求我們必須注意這方面的訓練。第四,梯度。問題的設置應由易到難、由小到大、由簡到繁,層層深入。難度呈梯度增加。

綜上所述,正是在問題的發現、探索、解決的過程中,學生由被動的接受者變成了主動的研究者、探索者。在這一過程中,發現問題的喜悅感、研究問題的挑戰性、問題解決的成就感相互交融,成為激發學生學習的強大動力。可見,在思想品德課課堂教學中運用“問題導學”模式,不失為提高教與學的效率的一種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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