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8-16 15: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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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局領導帶頭學習。
通過召開黨組(擴大)會等形式,對相關制度進行認真學習,領會其精神實質和相關要求,使局班子成員正確認識和把握干部選拔任用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程序、方法和紀律要求。
二是組織全體干部認真學習干部選任各項政策。
我局積極利用各種形式,在全局干部職工中開展了學習宣傳活動,讓大家對干部選任工作了解、熟悉有關規定,加深理解,澄清對干部選拔任用的一些模糊認識,提高參與執行各項規定的自覺性、積極性。
三是認真貫徹執行州紀委、州委組織部有關嚴肅換屆紀律工作的要求,將上級有關換屆選舉工作的紀律要求及時傳達給每位干部職工,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預防在先。
督促和要求機關全體干部職工加強對換屆選舉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規和章程的學習。
三、堅持正確用人導向,嚴格干部選拔任用程序我局現有在職職工共計17人,其中正縣級領導1名,副縣級領導2名,副縣級調研員1名,正科級干部4名,副科級干部2名,主任科員2名,副主任科員1名,科員1名,工勤人員3名,符合人事編制和干部職數范圍的相關要求。
在各級干部的選拔任用過程中,我局嚴格按照《干部任用條例》和“三定方案”的規定,所任用干部都具備《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的條件與資格,沒有破格和越級提拔干部,也沒有出現違反《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的“十不準”紀律的情況,堅持正確用人導向,牢牢把握德才兼備、任人唯賢這個核心,嚴格程序,按章辦事,堅持原則,嚴格紀律,換屆以來選拔任用的6名科級干部(科長3名,副科長1名,主任科員1名,副主任科員1名)都嚴格按照民主推薦、組織考察、醞釀溝通、黨組討論決定、任前公示等程序進行,并及時向組織人事部門備案。四、存在的主要問題及下一步打算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還存在一定的不足,表現在:條例》等相關制度的意識逐步增強。
一是局領導帶頭學習。
通過召開黨組(擴大)會等形式,對相關制度進行認真學習,領會其精神實質和相關要求,使局班子成員正確認識和把握干部選拔任用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程序、方法和紀律要求。
二是組織全體干部認真學習干部選任各項政策。
我局積極利用各種形式,在全局干部職工中開展了學習宣傳活動,讓大家對干部選任工作了解、熟悉有關規定,加深理解,澄清對干部選拔任用的一些模糊認識,提高參與執行各項規定的自覺性、積極性。
三是認真貫徹執行州紀委、州委組織部有關嚴肅換屆紀律工作的要求,將上級有關換屆選舉工作的紀律要求及時傳達給每位干部職工,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預防在先。
督促和要求機關全體干部職工加強對換屆選舉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規和章程的學習。
二是“到站”心態。有的機關單位的中年一般黨員干部認為自己已過了獲提拔的年齡,工作干得再好也改變不了職務現狀,得不到一個“副科級”,產生了“船到碼頭車到站”的心態。
三是“吃虧”心態。一些機關單位中年一般黨員干部認為,自己這一輩子很多災難都趕上了,如上個世紀六十年代的、知識青年上山下鄉、“”等,辛辛苦苦干了幾十年革命工作,事沒比別人少干,汗沒比別人少流,但到頭來職務沒別人高,收入沒別人多,覺得非常吃虧。
調查顯示,全縣機關單位中存有以上三種心態的中年一般黨員干部雖然只是一部分人,但其危害性卻很大,主要表現在:一是難領導。他們自認為比年輕領導黨員干部資格老、能力強,不愿服從工作安排和調配;二是影響團結。他們平時牢騷多,對單位的很多事情看不慣,如借機構改革等時機發牢騷、灑怨氣,影響單位團結;三是工作效率低。對工作不積極、不主動,能拖則拖,能溜則溜;四是形象差。服務態度不好,存在的“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現象,在群眾中的形象較差。
這部分黨員干部的存在,導致了機關單位工作積極性的整體下降,給機關工作效率、服務水平和社會形象帶來不利影響。導致這部分機關單位中年一般黨員干部產生不良心態的原因比較復雜,既有客觀因素,也有主觀因素。
從客觀因素分析,主要有四點:一是缺乏年齡優勢。基層黨員干部選任工作中,以年齡劃界限的現象比較明顯,如強調副科級黨員干部一般要在35周歲以下的年輕黨員干部中選任,使中年一般黨員干部失去年齡優勢,覺得工作沒奔頭;二是晉升空間有限。各單位領導職數有限,相當部分較優秀的黨員干部提升不了領導職務;非領導職務選任工作不夠規范,大部分是實職領導轉任,而一般黨員干部晉升的較少,使中年一般黨員干部看不到晉升希望,失去工作熱情;三是激勵機制不夠健全。現有的公務員年度考核制度、第十三個月獎勵收入等機制激勵效應不明顯,導致干好干壞一個樣,激發不了中年黨員干部積極性;四是收入結構體系不甚合理。現有的公務員收入結構體系既無法完全實現“獎勤罰懶”的目的,也沒有很好地實現“高薪責重、低薪責輕”的區別,一些中年一般黨員干部在單位上承擔了大量的工作,收入卻比工作量相對較輕的科級黨員干部少。
從主觀因素分析,也主要有四點:一是學習不夠。部分中年一般黨員干部不注重學習,素質難提升,跟不上形勢發展;二是資格意識強。部分中年一般黨員干部資歷、資格意識強,眼見得不到重用,就怨天憂人;三是自我評價過高。部分中年一般黨員干部對自我認識不全面、不客觀,總覺得自己是個人才,長期被埋沒,施展不了才干,導致心理扭曲;四服務意識弱。部分中年一般黨員干部“官本位”意識強,服務意識不到位。
基層機關單位中的中年一般黨員干部正值年富力強,工作經驗充足,是黨政人才隊伍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及時有效地調整這部分黨員干部的心態,充分調動他們的工作積極性,是新時期基層黨員干部工作必須面對和解決的一個新問題。為此,資溪縣正在積極開展調研,尋找解決問題的方法和途徑,逐步建立健全有關機制,加強全縣中年一般黨員干部隊伍建設,使其成為三個文明建設的中堅力量之一。
一是完善中年黨員干部教育培訓機制。根據大規模培訓黨員干部的要求和規劃,對中年一般黨員干部隊伍進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調查,找準存在的問題,然后有針對性地實施分類施教,如對思想滑坡的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對服務意識弱化的加強宗旨教育,對工作技能落伍的加強技能培訓等,進一步增強中年一般黨員干部的責任意識和使命意識,提高工作能力,調動工作積極性。
二是改進中年黨員干部選任機制。在積極培養提拔使用年輕黨員干部的同時,亦重視對中年黨員干部的提拔使用。對經各方面考核,確屬優秀的中年一般黨員干部,及時選任到領導崗位上來;對一些受單位領導職數限制,不能提任領導實職的優秀中年一般黨員干部,在單位非領導職務職數范圍內,定期選任主任、副主任科員等非領導職務,使中年一般黨員干部多一條晉升渠道,讓實干、苦干的中年一般黨員干部看到升職希望,以激發工作積極性。
1月24日,疫情防控斗爭開展以來,鎮人大主席團組織縣鎮代表積極作為、主動參戰,在抗疫一線充分發揮了人大代表的先進性作用,彰顯了代表的擔當作為。一是代表帶頭,踴躍參戰。31名縣鎮代表,配合所在村支村“兩委”干部對省內外返絳人員進行了拉網式排查,嚴謹細致的摸排工作為全鎮疫情防控有效開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11名代表積極參與重點人員防控,按照“五包一”責任清單,每天兩次上門督促居家觀察對象測量體溫、消毒,并為他們送去了口罩;23名代表義務參加輪崗值班,參加本村的守村值班工作,不畏嚴寒,不懼艱險,堅守在村口,為群眾保駕護航。二是宣傳發動,聯防聯控。20余名鎮代表參加了鎮村兩級的宣傳工作,開宣傳車、廣播宣傳、發放宣傳單,將防控知識送到了每個群眾身邊。三是愛心捐贈,齊心抗疫。各行各業的人大代表,積極發揮自身優勢,為鎮村兩級疫情防控捐錢捐物,有捐贈護目鏡的、有捐贈口罩的、有捐贈消毒液的、有捐贈食品的,還有捐贈錢款的,全鎮人大代表捐款捐物累計金額達到兩萬余元,為鎮打贏疫情防控攻堅戰貢獻了代表力量。
二、助力脫貧攻堅,發揮代表優勢作用。
為確保全鎮所有貧困人口如期實現脫貧,持續鞏固脫貧成效,4月9日組織部分縣、鎮人大代表對村4戶貧困戶進行入戶走訪,并為貧困戶打掃衛生,針對貧困戶危房改造、飲水安全、醫療保障等方面政策落實情況進行了督查。
三、向申紀蘭學習,激發代表履職熱情
4月16日,主席團在光村代表聯絡點組織開展了“向申紀蘭學習,做人民好代表”活動,一是組織代表集體觀看宣講報告會;二是開展了“對標先進找差距”討論活動,對照申紀蘭精神和先進事跡,重點查找了四方面問題差距。通過討論活動,代表們紛紛表示要學習申紀蘭同志優秀品質,堅定政治立場,深化為民情懷,永葆樸實本色,用自身實踐推進新時代人大工作。
四、補選縣人大代表工作
根據縣人大常委會的安排,在選區補選縣人大代表1人,鎮人大主席團嚴格補選工作流程,依法開展了選民登記、張貼選舉公告、候選人公示等工作,于4月19日圓滿完成了補選任務。
年全縣積極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縣政府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對各級政府信息公開內容的規定,依法、全面、及時、準確地做好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健全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各項工作制度
縣政府辦公室為我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承擔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縣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信息公開工作的職責;縣政府信息中心為我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具體承擔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為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制,落實各項工作制度,根據省、市有關精神,及時調整了政府信息公開暨政府網站工作聯席會議成員。按照“嚴格依法、全面真實、及時便民”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求,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全面及時在政府網站上公開;要求各鄉鎮、各部門要及時提供最新信息,確保縣人民政府網站實現有效的政府信息公開。
(二)建立信息員隊伍,為政府信息公開提供人才支持
為了確保政府網站內容保障工作,按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縣人民政府網站信息報送的通知》文件要求各鄉鎮及縣政府各部門要配備1至2名政府網站專(兼)職信息員為政府網站提供本部門的政府公開信息。截至目前,建立了70多人的鄉鎮、部門信息員隊伍。印發了《縣人民政府網站信息員工作職責和考核辦法》,明確了《縣人民政府信息員工作職責》,并制定了《縣人民政府網站信息員考核辦法》,增強政府部門和公共服務單位工作透明度,加強服務型政府的建設。
(三)采取多樣形式,公開政府信息
充分利用政府門戶網站、部門子網站、電子大屏幕、信息公開專欄、廣播、電視、報刊、通報會等多種方式、多種途徑,廣泛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政府網站是政府信息公開的主要途徑。為了發揮政府網站政府信息公開的主要平臺作用,下發了《縣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縣人民政府網站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梳理和填報工作的通知》,對部門在政府網站建立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梳理填報業務事項進行了安排部署,深入推進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加快我縣政府部門信息公開目錄的填報工作。
年按照政府網站評估指標體系,對縣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全面升級改版,提升網站系統的軟硬件技術水平,完善政府門戶網站的功能和內容。新版政府網站共設置概況、領導簡歷、新聞、政務公開、經濟建設、社會事業、招商引資、城鄉建設、紅色旅游、便民服務等10個欄目,政務信息公開欄目更加全面,基本覆蓋了政府網站評估指標體系和建設要求。全年共梳理政府信息公開400余條;新版網站向縣政府各部門提供統一規范的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各部門、各單位已經在平臺上公開了本單位的政務信息350余條。
截至年12月底,縣政府門戶網站加載信息約3000余條。網站日均點擊量超過200次,最高瀏覽量達350次。
目前已有政府38個部門和15個鄉鎮網站開通并上線運行,在各自的政府網站建立了信息公開目錄,對照國家和省上網站測評指標,進一步完善網上辦事、便民服務、信息公開等功能,及時更新和不斷豐富網上內容,使縣鄉政府網站成為政府信息公開的主渠道。縣鄉網站圍繞縣委、縣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部署,密切配合,精心策劃,主動設置議題,挖掘“亮點”,制造“熱點”。
同時,還利用其他途徑公開政府信息,在公共場所設置信息查詢設施,方便公眾查詢。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主動公開數量
全縣各級政府及工作部門對政府信息進行了梳理和編目,近年通過網站累計主動公開政府信息2000余條,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400余條。
在新增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中,政策法規類信息40條;規劃計劃類信息20條;業務類信息180條;新聞、通知公告及工作動態等其它類信息160條。
(二)主動公開內容
年,各公開義務人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各級政府規范性文件、政府工作報告、發展規劃、重要工作計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國民經濟主要指標、扶貧、優撫、教育、社會保障、勞動就業、計劃生育、公務員招考和錄用、事業單位招聘以及公開選任干部的條件、程序、結果等方面的信息。
(三)公開形式
1.政府網站
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的“政務公開”欄目可查閱縣政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為方便居民查閱我縣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實現了“政務公開”全文檢索功能。還可通過38個政府部門的網站和15個鄉鎮網站查閱政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2.通報會
年,圍繞項目建設、招商引資等,先后舉辦了5次通報會,使我縣政府重要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的軌道。
3.信息公開專欄
充分利用信息公開專欄公開業務事項辦理流程等,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方便了群眾辦事。
4.咨詢投訴情況
全年共受理各類咨詢、投訴、建議及書記、縣長信箱信件余條。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目前沒有收到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申請。
四、復議、訴訟和申訴情況
全縣各政府機關未收到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復議申請。
一、正確把握行政問責工作方向
(一)堅持圍繞推動責任落實、提升行政效能、優化發展環境開展行政問責工作。要把推動盡職盡責作為行政問責工作的出發點,堅持注重制度建設,加快形成確責、履責、問責相互銜接、有機統一的制度體系。要把解決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假作為等問題作為首要任務,堅持問責跟著問題走,發現什么問題,就及時解決什么問題,以有效問責促進責任落實、作風改善和效能提升。對事關發展環境、百姓民生、政令暢通的突出問題,要加大行政問責力度,監督整改落實。要注重工作方法措施和目的效果的統一,堅持以人為本,調動和激發各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履職盡責、爭先創優的主動性、積極性,加快形成面對本職崗位主動盡責、面對群眾需求敢于負責、面對發展難題勇于擔當的良好氛圍,努力為新戰略實施創造更加優良的發展環境。
二、建立健全行政責任體系
(二)建立部門責任制。各級政府部門和單位要對照“三定”方案規定的主要職責及法律、法規、規章的具體規定,對本部門、本單位負責的事項進行全面梳理,建立部門、單位職責目錄。對上級機關分解落實的目標任務和上級領導交辦的工作,要登記建檔,及時組織落實并反饋結果。部門之間發生職責爭議,提出爭議的部門要主動協商解決,對因不主動協商解決或者相互推諉而影響工作,或者造成不良影響的,要從嚴追究相關部門、單位的責任。
(三)嚴格實行崗位責任制。各級政府部門和單位要將承擔的職責、工作任務和目標科學分解到內設機構、工作崗位或者具體承辦人員,建立崗位責任制。要明確不同級別之間、正職與副職之間的責任范圍和工作方式,加快建立主體明確、層級清晰、職責具體、無縫銜接的崗位責任體系。具有行政執法權的部門,要按照事權或者區域劃分行政執法責任,將每一項執法職責和每一個執法環節的責任落實到具體崗位和人員,建立起行政執法責任制體系。要根據崗位責任制建立情況編制崗位說明書,對工作任務、職責權限、工作標準、崗位關系和能力需求進行具體化、明確化,以此作為人員培訓、考核、選任及獎勵的重要依據。
(四)健全細化問責制度。各級政府部門和單位要加快健全工作規范和業務標準體系,使每項工作、每個任務、每一環節都有清晰、直觀、可操作的標準依據。要認真對照《市行政問責規定》規定的4個方面、36種問責情形,全面梳理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抓緊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制度防范約束力。要把36種問責情形同本部門、單位各內設機構、各崗位負責的具體事項或工作結合起來,建立針對性強、體現部門特點、符合崗位工作實際的具體問責事項目錄,切實將問責工作落到實處。
三、加強和改進監督考核
(五)建立行政監督協調機制。各級監察機關要牽頭組織政務督查、政府績效考核、政府法制、安全生產監管、審計、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建立落實行政監督信息通報制度、定期會議溝通協調制度和行政問責案件移送制度,及時互通情況,交換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決監督工作中發現的問題,促進資源整合、行動協調,提高層級監督合力。
(六)突出層級監督重點。各級監察機關要以專項檢查、督辦檢查、重點抽查、辦理投訴舉報和輿情跟蹤等監督方式為主,重點加強對事關發展環境、百姓利益、政令暢通的重點工程、重大項目、重點工作和政風建設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的監督檢查。要著力加強對同級政府部門、單位及下級機關行政監督和問責工作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推動各級政府部門、單位做好日常行政監督與問責工作。要研究建立科學的推行行政問責工作考核指標體系,引導和激勵各級政府部門、單位主動加強內部監督與問責,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共性指標納入部門目標責任考核、政府績效評估體系。
(七)建立公眾企業投訴快速響應機制。在市長公開電話平臺開辟企業、投資者服務專線,在市政府門戶網站設立企業、投資者網上直通車欄目,多渠道受理涉企投訴,跟蹤辦理進度,回訪辦理效果,著力解決企業辦事難、經營環境差等問題。各級政府部門和單位要建立群眾投訴、舉報登記辦理制度,處理結果和整改落實情況要及時歸檔備查。
(八)建立健全輿情問責信息處理機制。各級監察機關要建立網絡輿情監測制度,加強同媒體的信息溝通,對輿情監測發現和媒體直接提供的涉及行政問責的事件或者線索,要發現一件、登記一件、轉辦一件,并督辦落實,做到有案必查、有責必問、有錯必糾。對輿論關注度高、影響大的問責案件,處理結果要及時向媒體反饋。建立輿情問責案件辦理情況考核制度,按月通報辦理情況,并作為年度行政問責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各級行政機關要高度重視輿論監督,支持、配合媒體對負面事件進行調查、報道。對行政機關干預、阻撓媒體監督,或者對媒體曝光的問責事件不及時調查追責,造成不良影響的,將對其主要負責人予以問責。
(九)建立以解決問題為導向的內部監督機制。各級政府部門和單位要嚴格堅持權力運行到哪里、監督就跟進到哪里的原則,對職責履行和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日常監督。要建立本部門、本單位相關內設機構的協同工作機制,在日常工作中及時查找、發現和解決問題。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既要追究個人的責任,又要查找管理上的責任;對反復出現的問題,要認真查找制度上的問題并及時解決。
(十)深入實施政府績效管理工作。政府績效管理機構要認真總結工作經驗,進一步修訂政府績效評估指標體系,改進管理方法,著力提升政府績效管理的職責、結果和標桿導向作用,引導和激勵各政府部門、單位圍繞新戰略實施履行職責、爭先創優。具有行政管理職責和公共服務職能的部門、單位,要按規定向社會公布履職績效計劃和報告,接受公眾評議和監督。對績效評估結果不達標、群眾評價滿意度低的單位,要列為重點監督對象,跟蹤督辦,限時整改。各部門、單位要根據績效考評結果,采取措施,改進管理和服務,并向績效管理機構反饋落實情況。
(十一)加強對人員崗位履職盡責情況的考核。各級政府部門和單位要堅持管人與管事相結合的原則,把任務目標、崗位職責和公務員的實際履責情況結合起來,根據崗位職責特點,有針對性地制定考核內容、標準和辦法,建立分級分類公務員考核制度,做到考實績、考實效,并將年度考核結果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獎懲的重要依據。要大力加強公務員職業道德、崗位能力和工作作風建設。
(十二)加強警示教育。全市及各級政府部門、單位每年至少召開1次行政問責工作會議,通報行政問責工作開展情況,選擇典型案例進行警示教育,深入剖析查找原因,使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引以為戒;要突出領導、中層和重點崗位,采取風險提示、警示談話等多種形式,引導、規范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從政行為。
四、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
(十三)認真貫徹執行《市行政問責規定》。各級監察機關和各級政府部門、單位發現管轄權限內的問責情形的,不論涉及哪一個單位、哪一個崗位、哪一級人員,都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實施問責,快查、快辦,有責必究。對行政問責案件多發,或者同一類問責案件反復發生的單位,同級監察機關要視情況給予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等處理。對具有典型性、影響大的問責案件,要及時進行通報,開展案例分析,發揮問責一人、教育一片的作用,推動相同或類似問題的有效防范和解決。
(十四)加強對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追究。各級政府部門和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職責任務落實的第一責任人,也是本部門、本單位推行行政問責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自覺發揮履職盡責、爭先創優的表率和帶頭作用,并嚴格督促和約束本部門、本單位工作人員依法辦事、高效服務。對政府部門、單位發生行政問責情形后未能及時予以問責處理被監察機關先行立案的,媒體曝光的政風問題在全市、全省、全國產生不良影響的,發生嚴重破壞發展環境、損害群眾利益案件的,以及群眾、企業投訴較多未能及時妥善處理的,要對其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一并實施問責。
(十五)依法、合理地適用問責方式。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實施問責,要堅持權責統一、公平公正、有錯必糾、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根據問責事實、情節和危害后果依法、合理適用問責方式,該從嚴的要從嚴,提高問責的公信力。對媒體、輿論關注的問責案件,處理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開,并積極做好對行政問責處理結果的說明解釋工作。各級監察機關要建立行政問責案例指導制度,逐步完善配套制度,推動本地區問責方式適用標準的統一。
一、正確把握行政問責工作方向
(一)堅持圍繞推動責任落實、提升行政效能、優化發展環境開展行政問責工作。要把推動盡職盡責作為行政問責工作的出發點,堅持注重制度建設,加快形成確責、履責、問責相互銜接、有機統一的制度體系。要把解決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假作為等問題作為首要任務,堅持問責跟著問題走,發現什么問題,就及時解決什么問題,以有效問責促進責任落實、作風改善和效能提升。對事關發展環境、百姓民生、政令暢通的突出問題,要加大行政問責力度,監督整改落實。要注重工作方法措施和目的效果的統一,堅持以人為本,調動和激發各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履職盡責、爭先創優的主動性、積極性,加快形成面對本職崗位主動盡責、面對群眾需求敢于負責、面對發展難題勇于擔當的良好氛圍,努力為新戰略實施創造更加優良的發展環境。
二、建立健全行政責任體系
(二)建立部門責任制。各級政府部門和單位要對照“三定”方案規定的主要職責及法律、法規、規章的具體規定,對本部門、本單位負責的事項進行全面梳理,建立部門、單位職責目錄。對上級機關分解落實的目標任務和上級領導交辦的工作,要登記建檔,及時組織落實并反饋結果。部門之間發生職責爭議,提出爭議的部門要主動協商解決,對因不主動協商解決或者相互推諉而影響工作,或者造成不良影響的,要從嚴追究相關部門、單位的責任。
(三)嚴格實行崗位責任制。各級政府部門和單位要將承擔的職責、工作任務和目標科學分解到內設機構、工作崗位或者具體承辦人員,建立崗位責任制。要明確不同級別之間、正職與副職之間的責任范圍和工作方式,加快建立主體明確、層級清晰、職責具體、無縫銜接的崗位責任體系。具有行政執法權的部門,要按照事權或者區域劃分行政執法責任,將每一項執法職責和每一個執法環節的責任落實到具體崗位和人員,建立起行政執法責任制體系。要根據崗位責任制建立情況編制崗位說明書,對工作任務、職責權限、工作標準、崗位關系和能力需求進行具體化、明確化,以此作為人員培訓、考核、選任及獎勵的重要依據。
(四)健全細化問責制度。各級政府部門和單位要加快健全工作規范和業務標準體系,使每項工作、每個任務、每一環節都有清晰、直觀、可操作的標準依據。要認真對照《市行政問責規定》規定的4個方面、36種問責情形,全面梳理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抓緊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制度防范約束力。要把36種問責情形同本部門、單位各內設機構、各崗位負責的具體事項或工作結合起來,建立針對性強、體現部門特點、符合崗位工作實際的具體問責事項目錄,切實將問責工作落到實處。
三、加強和改進監督考核
(五)建立行政監督協調機制。各級監察機關要牽頭組織政務督查、政府績效考核、政府法制、安全生產監管、審計、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建立落實行政監督信息通報制度、定期會議溝通協調制度和行政問責案件移送制度,及時互通情況,交換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決監督工作中發現的問題,促進資源整合、行動協調,提高層級監督合力。
(六)突出層級監督重點。各級監察機關要以專項檢查、督辦檢查、重點抽查、辦理投訴舉報和輿情跟蹤等監督方式為主,重點加強對事關發展環境、百姓利益、政令暢通的重點工程、重大項目、重點工作和政風建設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的監督檢查。要著力加強對同級政府部門、單位及下級機關行政監督和問責工作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推動各級政府部門、單位做好日常行政監督與問責工作。要研究建立科學的推行行政問責工作考核指標體系,引導和激勵各級政府部門、單位主動加強內部監督與問責,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共性指標納入部門目標責任考核、政府績效評估體系。
(七)建立公眾企業投訴快速響應機制。在市長公開電話平臺開辟企業、投資者服務專線,在市政府門戶網站設立企業、投資者網上直通車欄目,多渠道受理涉企投訴,跟蹤辦理進度,回訪辦理效果,著力解決企業辦事難、經營環境差等問題。各級政府部門和單位要建立群眾投訴、舉報登記辦理制度,處理結果和整改落實情況要及時歸檔備查。
(八)建立健全輿情問責信息處理機制。各級監察機關要建立網絡輿情監測制度,加強同媒體的信息溝通,對輿情監測發現和媒體直接提供的涉及行政問責的事件或者線索,要發現一件、登記一件、轉辦一件,并督辦落實,做到有案必查、有責必問、有錯必糾。對輿論關注度高、影響大的問責案件,處理結果要及時向媒體反饋。建立輿情問責案件辦理情況考核制度,按月通報辦理情況,并作為年度行政問責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各級行政機關要高度重視輿論監督,支持、配合媒體對負面事件進行調查、報道。對行政機關干預、阻撓媒體監督,或者對媒體曝光的問責事件不及時調查追責,造成不良影響的,將對其主要負責人予以問責。
(九)建立以解決問題為導向的內部監督機制。各級政府部門和單位要嚴格堅持權力運行到哪里、監督就跟進到哪里的原則,對職責履行和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日常監督。要建立本部門、本單位相關內設機構的協同工作機制,在日常工作中及時查找、發現和解決問題。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既要追究個人的責任,又要查找管理上的責任;對反復出現的問題,要認真查找制度上的問題并及時解決。
(十)深入實施政府績效管理工作。政府績效管理機構要認真總結工作經驗,進一步修訂政府績效評估指標體系,改進管理方法,著力提升政府績效管理的職責、結果和標桿導向作用,引導和激勵各政府部門、單位圍繞新戰略實施履行職責、爭先創優。具有行政管理職責和公共服務職能的部門、單位,要按規定向社會公布履職績效計劃和報告,接受公眾評議和監督。對績效評估結果不達標、群眾評價滿意度低的單位,要列為重點監督對象,跟蹤督辦,限時整改。各部門、單位要根據績效考評結果,采取措施,改進管理和服務,并向績效管理機構反饋落實情況。
(十一)加強對人員崗位履職盡責情況的考核。各級政府部門和單位要堅持管人與管事相結合的原則,把任務目標、崗位職責和公務員的實際履責情況結合起來,根據崗位職責特點,有針對性地制定考核內容、標準和辦法,建立分級分類公務員考核制度,做到考實績、考實效,并將年度考核結果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獎懲的重要依據。要大力加強公務員職業道德、崗位能力和工作作風建設。
(十二)加強警示教育。全市及各級政府部門、單位每年至少召開1次行政問責工作會議,通報行政問責工作開展情況,選擇典型案例進行警示教育,深入剖析查找原因,使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引以為戒;要突出領導、中層和重點崗位,采取風險提示、警示談話等多種形式,引導、規范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從政行為。
四、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
(十三)認真貫徹執行《市行政問責規定》。各級監察機關和各級政府部門、單位發現管轄權限內的問責情形的,不論涉及哪一個單位、哪一個崗位、哪一級人員,都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實施問責,快查、快辦,有責必究。對行政問責案件多發,或者同一類問責案件反復發生的單位,同級監察機關要視情況給予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等處理。對具有典型性、影響大的問責案件,要及時進行通報,開展案例分析,發揮問責一人、教育一片的作用,推動相同或類似問題的有效防范和解決。
(十四)加強對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追究。各級政府部門和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職責任務落實的第一責任人,也是本部門、本單位推行行政問責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自覺發揮履職盡責、爭先創優的表率和帶頭作用,并嚴格督促和約束本部門、本單位工作人員依法辦事、高效服務。對政府部門、單位發生行政問責情形后未能及時予以問責處理被監察機關先行立案的,媒體曝光的政風問題在全市、全省、全國產生不良影響的,發生嚴重破壞發展環境、損害群眾利益案件的,以及群眾、企業投訴較多未能及時妥善處理的,要對其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一并實施問責。
(十五)依法、合理地適用問責方式。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實施問責,要堅持權責統一、公平公正、有錯必糾、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根據問責事實、情節和危害后果依法、合理適用問責方式,該從嚴的要從嚴,提高問責的公信力。對媒體、輿論關注的問責案件,處理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開,并積極做好對行政問責處理結果的說明解釋工作。各級監察機關要建立行政問責案例指導制度,逐步完善配套制度,推動本地區問責方式適用標準的統一。
一、當前股份制商業銀行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股東大會作為股份制商業銀行最高權力機構,沒能很好地履行相應的職責。從近幾年股份制商業銀行股東大會的召開情況看,每次股東大會一般只有半天時間,議題平均為七八個,但每次會前并未對有關議題進行比較詳細的通報和披露,從而難以保證股東代表對所議事項進行充分討論,因此往往造成表決流于形式。
從各股份制商業銀行的股權結構來看,中央、地方財政和國有企業的股東依然占有絕對控股地位,大多數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民營、個人股本都占比極低。由于國有股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所有者”缺位的問題,因此從現有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大多數股東情況來看,它們缺乏對銀行重大問題的關心,基本上不參與公司治理。比如,一些銀行的股東大會基本上都是通過通訊表決的方式召開,歷史上沒有召開過臨時股東大會,股東大會上股東表決流于形式(均為一致通過),也沒有發生過股東向股東大會提出書面提案或向董事會、監事會提出質詢的情況。上述種種問題表明,作為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大會還沒有能夠很好地履行職能。
一些銀行的股東代表尤其是中小股東代表缺乏廣泛性,從而難以保證中小股東的利益。如一些城市商業銀行是在原城市信用社的基礎上組建而成的,而原城信社都有相當數量的自然人股東,他們現在也成為城市商業銀行的自然人股東。但從一些城市商業銀行召開股東大會的情況來看,還大量存在銀行內部員工代表自然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的情況。由于股東代表尤其是中小股東代表過于集中在銀行內部員工,因此有可能造成中小股東權益落空的情況。
(二)董事會職能不健全,難以正常發揮作用。董事會是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因素,一個獨立、有效和負責的董事會能夠給銀行帶來長期效益。從這個意義上說,目前股份制商業銀行的董事會還很不健全。主要表現在:
一是董事會在人員和結構上還存在一定缺陷。由于絕大多數董事來自國有企業和財政股東,董事會的討論往往集中在每年的分紅比例上,而對影響銀行發展的其他重大問題則較少討論。
二是從董事會的功能來看,還存在很大不足,突出表現在董事會沒有發揮其決策作用。董事會的主要職能是決定銀行的經營方針并進行戰略決策,而目前股份制商業銀行的董事會基本上是通過聽取行長工作報告的形式來對銀行的重大事項進行審議,并不直接進行決策。另外,董事會在銀行的風險管理、關聯交易控制、重大資產處置和重大投資等方面發揮作用還遠遠不夠,這與以董事會為決策核心的現代公司治理結構還相去甚遠。盡管股份制商業銀行目前基本能夠按照章程規定定期召開董事會會議,但董事會會議數量少(大多數銀行為每年兩次),在議事的深度和廣度上也還遠遠不能滿足銀行的客觀需要。
三是董事會對高級管理層的制約相對弱化。盡管銀行章程都明確規定了董事會可以提名行長,但從實際情況來看,股份制商業銀行的行長和副行長基本由各級政府決定,董事會只是在形式上具有聘任和解聘的權力。由于董事會對高級管理層的監督和制約缺乏制度保障,因此也很難對其經營行為進行約束。
(三)監事會工作流于形式,還沒有建立起以監事會為核心的監督機制。從目前各行監事會的工作來看,主要還是對銀行的各項財務報表以及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進行審核,這還遠遠達不到各行“監事會議事規則”和“指引”中對監事會的要求,如“監督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履行職責的情況”;“監督董事、董事長及高級管理層成員的盡職情況”;“對董事和高級管理層成員進行離任審計”;“對商業銀行的經營決策、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等進行審計并指導商業銀行內部稽核部門的工作”等。此外,各行目前還未建立相應制度,來保證監事會能夠獲得足夠信息從而對銀行的財務及風險狀況進行充分了解。絕大多數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監事會目前沒有設立審計委員會,與銀行內部的稽核部門也不存在指導關系。稽核部門向行長負責,稽核報告也沒有向監事會提供,監事會僅通過聽取高級管理層匯報和列席董事會的方式來了解銀行的情況,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其真正履行監督的職責。
(四)高級管理層是股份制商業銀行內部決策的核心,決策與執行一體化的問題突出,對高級管理層缺乏制度上的約束。股份制商業銀行的黨委會和行長辦公會(參加這兩個會議的成員基本一致,一般情況下均為銀行的高級管理層成員)是銀行內部決策機制的核心。行長辦公會、黨委會根據需要隨時召開,主要討論全行經營管理中的重大事項、人事工作安排等。高級管理層既負責制定銀行的總體發展戰略和年度發展規劃,又負責具體執行,從而使權力過分集中于高級管理層,決策與執行一體化的問題比較突出。
(五)激勵機制不夠科學有效,仍需進一步改進。科學激勵機制的基礎在于建立公正、公開的績效評價標準和程序。從股份制商業銀行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層這一層面上來看,各行股東大會普遍沒有建立對董事、監事績效評價的標準和程序。董事會和監事會也未對其成員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過評價,并依據評價結果對其進行獎勵或處罰,從而難以對董事和監事起到激勵和約束的作用。董事會也未建立書面的、制度化的對高級管理層成員績效進行評價的標準和程序,對高級管理層年度獎金的確定和發放也主要以任務完成情況為主(任務也往往由高級管理層自己確定),缺乏系統考核。
從員工層面上看,員工收入基本由工資和獎金構成。工資由“行員等級”來決定,而行員等級主要由行員的工作年限、行政級別和職務來評定,與員工的績效無關。收人中的獎金部分雖與績效掛鉤,但從了解的情況看,這部分薪酬的激勵作用在各行分支機構要好于總行機關。各行總行機關部門之間以及同一級職人員之間薪酬差距不大,年度考核結果對部門及個人收入的影響很小,起不到明顯的激勵作用。
有些行干部晉升和領導職位選任的基本程序與國家機關類似。如剛畢業的研究生必須工作滿一定年限后才有資格被提拔到高一級的職位,從而導致用人不注重能力,論資排輩現象的發生,這也是這些行業務骨干和中層管理者流失的一個主要原因。盡管很多銀行最近對一部分管理崗位實行了公開競聘,但是競聘的范圍和比例還遠遠不能適應股份制商業銀行用人的要求。
二、對股份制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建議
公司治理是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也是現代商業銀行制度的核心,一個有競爭力的銀行離不開其內部良好的公司治理。因此,為進一步改善股份制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現提出如下建議:
(一)優化股份制商業銀行股權結構,引進國外戰略投資者,為達到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奠定基礎。合理的股權結構是建立良好公司治理的前提。為改善股份制商業銀行的股權結構,提高廣大股東對銀行公司治理的關心和重視程度,銀行可以采取公開上市或引進境外投資者的方式來實現這一目標。但是,參照股份制商業銀行目前的實際情況,我們認為,引進境外機構投資者的方法可能要優于公開上市。
首先,很多股份制商業銀行,尤其是城市商業銀行目前的產權主體已基本實現了多元化,包括國家股、法人股(包括民營企業股)和個人股份,因此公開上市在促進股東多元化方面意義不大,而引進外資股則可以達到這一目的。
其次,公開上市主要是通過強制信息披露等外部監管的力量來推動和完善銀行的公司治理,但我國對上市公司的外部監管還比較薄弱。很多上市公司問題頻發,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公司治理存在缺陷。因此通過公開上市,借助外部力量來推動公司治理的作用也是有限的。而外資參股后,通過進入銀行的董事會甚至高級管理層,將從內部推動銀行公司治理的完善,可能比公開上市對公司治理的影響更加直接和有效。
最后,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很重要的一條在于能夠幫助銀行改進決策和管理水平。由于現行由政府決定商業銀行董事長和高級管理層的做法,已經不能適應市場的需要。因此通過引進戰略投資者,外資股東進入董事會或參與銀行內部管理,利用他們豐富的管理經驗,可以彌補我們在這方面的不足。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戰略投資者較之其他類型的股東在參與銀行公司治理方面有更強的積極性,從而可以更為有效地促進銀行公司治理的完善。
(二)應按照權力的配置與制衡的原則,盡快規范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結構。現代公司治理結構表現為決策機構(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執行機構(高級管理層)和監督機構(監事會)三者的分離和相互制衡。可以說,權責的配置與制衡是公司治理的基礎。從目前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情況來看,問題突出地表現在董事會和監事會功能的弱化或缺失,權力過分集中于高級管理層。
因此,股份制商業銀行下一步在公司治理方面改革的重點是要進一步發揮董事會和監事會的作用。考慮到股份制商業銀行目前董事會和監事會的人員構成和運作情況,還很難按照“指引”和《股份制商業銀行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制度指引》的要求,一蹴而就建立、健全各種治理機關,如董事會和監事會下的各種專門委員會。現階段如果一味地追求治理機關的健全,不注重權力的配置和制衡,反而很難達到有效治理的目的。因此,各行當務之急是要充分發揮現有董事和監事的作用,加強董事會的決策職能和監事會的監督職能。同時應使董事會的構成相對獨立于管理層,以足以監督、制衡高級管理層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