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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貸資產證券化模板(10篇)

時間:2022-12-27 04: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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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貸資產證券化

篇1

發行規模超預期放緩

2014年,信貸資產證券化出現爆發式增長,信貸支持證券的發行規模逾2800億元,將近是2013年發行規模的18倍。這一現象令市場信心大增,再加上備案制/注冊制的相繼推出,分析人士年初時普遍樂觀,認為2015年信貸資產證券化會繼續放量,普遍預計全年在5000億以上。但是,2015年已經過去將近一半,信貸支持證券新發行量不增反減,僅為500億元。

“發行減少與整個市場的變化有關,”中信銀行金融市場部向記者表示,“在宏觀大背景下,融資的需求和貸方的需求都在下降。”

一面是經濟持續下行,投資增速大幅下降,1-4月份只增長了12%,信貸需求疲弱;一面是貨幣市場走向寬松,連續降息降準后,7天利率已經不到2%,銀行資金緊張狀況已經大大緩減,金融機構超額存款準備金率為2.3%,高出2014年同期0.5個百分點。

有效信貸需求不足,使得優質資產難尋,這使得銀行將資產出表的積極性不強,尤其是將那些優質資產出表。

在目前的試點階段,監管層對證券化的資產質量有明確的要求,基礎資產池必須以優質信貸為主。中國信貸資產證券化以來,共有四筆不良貸款的證券化,均發生在2009年以前。

中信建投宏觀與債券首席分析師黃文濤認為,優質資產證券化意味著不良率的進一步提高,這與商業銀行目標相悖。銀監會的數據顯示,2015年一季度,不良貸款比例為1.39%,較2014年同期、年末分別上升0.35、0.14個百分點。

資產證券化作為市場行為,成本收益是關鍵因素,而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發行成本居高不下,導致產品的發行利差很小,再加上評級、信托、會計、律師等中介費用,“大行從證券化中很難獲利,甚至還會虧錢,”招商證券債券分析師周岳告訴記者,“中小銀行倒是因為信貸資產池的加權利率普遍在7%以上,高于大行的6%左右,證券化積極性更高。”

投資者的缺乏,尤其是次級投資者的稀少也制約了目前的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節奏。“培育投資者也需要時間,”招商銀行金融市場部分析師劉東亮向記者表示,“其他投資者還是習慣投資熟悉的、直觀明了的股票和債券,被打包的信貸資產往往涉及多企業貸款,需要一家一家的分析風險和價格,判斷起來有難度。”

信貸資產的表外化也不乏其他途徑,周岳認為,各類“影子銀行”的存在,部分替代了標準的資產證券化業務。信貸資產的流轉,既可以是存量資產,也可以是增量資產,通過理財、資管通道,以及最近很熱的產業基金等方式,均能實現新增信貸資產的表外化。

穩增長和金改的補充

在信貸支持資產的市場發行明顯放緩的時候,國務院反而加大信貸資產證券化力度,并明確要求試點銀行將騰出的資金用在刀刃(棚改、水利、中西部鐵路)上,穩增長意圖非常明顯。

上半年經濟各項指標均不樂觀,三大需求都在走弱。目前已經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包括降息、調整稅收優惠政策、增加基建投資等。

各項刺激政策的主要目標還是拉動投資,關鍵還是資金。而傳統融資方式――銀行信貸,并沒有因為總量型貨幣政策工具的使用而有所增長。如何避免過度放松,又能繞開貸存比等結構性束縛,政策傾向于可以利用社會資本的PPP和盤活銀行存量資產的信貸支持證券作為補充工具。

信貸資產證券化就是將流動性較差的中長期貸款轉換為流動性更好的可交易債券,銀行的中長期貸款被替換為短期流動資金,由此社會資本可以借道銀行支持實體經濟。

“這個過程可以加強銀行的放貸能力,”交通銀行金融市場部分析師徐躍紅向記者表示,“由于貸存比等制度性因素,銀行放貸能力常常被壓抑,可貸資金總是不足,很多銀行頻頻觸及紅線,導致信貸供給不足。”

信貸資產的出表能降低存貸比,釋放貸款額度。招商證券計算的2015年一季度上市銀行平均存貸比已達70.24%,為2012年以來最高水平,其中4家甚至超過了75%。

信貸資產證券化不僅被寄予穩增長的厚望,也被視為金融改革的重要一環。

信貸資產證券化不僅為金融市場提供了新的投資品種,還豐富了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在“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之間開辟了一層新的資本市場――“間接的直接融資”,更重要的是,它有利于利率市場化改革。

5月10日,利率市場化再下一城,存款利率的上限擴大至1.5倍

利率市場化作為金改的核心,直接影響之一便是對銀行負債端的沖擊。銀行需要充足的彈藥自救,而信貸支持證券不僅可以幫助銀行補充在利率市場化過程中因為存款流失引起流動性短缺,還可以緩減因為短期資金成本上升而加劇的銀行期限錯配風險。

信貸支持證券作為貸款的衍生品,本身又是市場全期限利率曲線的一部分,同時還有價格發現的功能,推動銀行業貸款走向市場定價。

當然,信貸資產證券化潛藏的風險不容忽視,但是正如彭博全球衍生品主管Jose Ribas所言,金融產品并無好壞之分,關鍵是能否在價格中充分反映風險。如果定價時只考慮現在和將來的現金流,低估風險、高估價格,這個誤差就會帶來更大的問題,甚至造成金融系統的崩潰。

“如果沒有足夠的金融產品給風險偏好不同的投資者選擇,市場就會扭曲,就會產生泡沫,市場將面臨更大風險,”Jose Ribas告訴本刊記者,“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作為諸多金融工具中的一個部分,它會使市場更順暢地運行。與此同時,產業系統能夠工作起來的關鍵也要有足夠的金融工具提供給融資的人們在風險與收益之間進行選擇,只有這樣,經濟才能開始順利運行起。”

房貸證券化瓶頸

愿望確實美好,但信貸資產證券化能取得多大的成效卻令人擔憂。

就短期而言,與信貸資產證券化相關的制度和市場建設還沒有完成;投資者培育還需要時間;信貸資產證券的二級交易還沒有興起,基本都屬于一持到底,流動性缺乏需要更高的流動性溢價,意味著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的價格劣勢;經濟還未見底,貸款利率進入下行通道,銀行更愿意持有優質貸款。

就長期而言,盡管信貸資產證券化余額只占中國債券市場余額大概0.8%,相當于美國的資產證券化市場余額的0.5%,發展空間似乎很大,但是,在現行住房金融制度安排下,很難用美國的經驗暢想中國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未來。

目前已經證券化的信貸資產結構顯示,中國的信貸資產證券化也頗具“中國特色”。中國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雖然效仿美國從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開始,但卻逐漸發展為以企業貸款為主,2005年以來,90%以上的基礎資產池是企業貸款,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僅發行了4期,占發行規模的3.9%。而美國的信貸資產證券化則始終由個人按揭貸款主導。

篇2

1.增強商業銀行資產的流動性,分散貸款的非系統風險。通過資產證券化,銀行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產轉化為可以交易流通的證券,這就使得商業銀行在不改變負債的情況下,提高了資產的流動性,從而有效改善了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結構,協調了傳統銀行盈利性、流動性和安全性之間的矛盾。通過資產證券化,銀行則可以有效地分散資產組合,降低貸款的非系統性風險,同時也可以繼續維持其原有的穩定的客戶群。

2.有利于商業銀行資本管理,改善資本充足率。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低于8%的標準,通過對貸款進行證券化可以降低資產風險度,改善資本充足率。開展低風險或無風險的中間業務,以最小的成本增強流動性和提高資本充足率,在有限的資本條件下實現收益與風險的匹配。

3.有利于增強盈利能力,改善商業銀行收入結構。信貸資產證券化可將期限長、利潤薄的貸款提前兌現,從而加快信貸資產周轉速度,提高資產的收益率。另外,貸款銀行在出售基礎資產的同時還可以獲得手續費、管理費等收入,也可以為其他銀行資產證券化提供擔保賺取收益,提高中間業務收入。

4.有利于化解不良資產,降低不良貸款率。雖然近幾年通過努力,我國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率有所下降,但仍高于國際水平,且不良貸款絕對額巨大,對我國金融體系的穩定造成隱患。通過資產證券化將不良資產成批量、快速轉換為可轉讓的資本市場產品,重新盤活部分資產的流動性,將銀行資產潛在的風險轉移、分散是化解不良資產的有效途徑。

二、我國商業銀行信貸資產現狀及信貸資產證券化面臨的障礙

(一)信貸資產結構不合理,流動性差

我國商業銀行的負債以短期存款為主,而本應由資本市場承擔的公路、電廠等大量基礎設施項目卻主要依靠銀行貸款,商業銀行中長期貸款比重逐年上升。銀行資產(主要是信貸資產)長期化與負債短期化、貸款流動性降低與存款流動性增強兩對矛盾并存,使銀行“短借長用”的矛盾越來越突出,導致流動性風險不斷加大。

(二)風險過度集中,不良資產比重高,運作效率低

由于創新工具的缺乏,商業銀行只能被動持有中、長期信貸資產,現實或潛在風險不能及時、有效地分散、對沖和轉移,風險更多的分置于銀行體系中。眾所周知,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較高,且不良貸款絕對額巨大。商業銀行在處理不良資產時,只能在未來不定期的收回資金,具有很大的不可預測性和不穩定性,且需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時間和精力。

(三)商業銀行資本金不足,盈利能力下降

近年來,隨著我國金融資產的快速擴張,商業銀行普遍面臨資本金不足的難題。商業銀行收入的主要來源仍依靠傳統的利差收入,中間業務收入比例很小,以及沉淀的巨額不良資產,導致商業銀行盈利能力下降。

另外,我國對于信貸資產證券化,無論是理論知識還是實際經驗,無論是金融環境還是法律、會計、稅收環境都還十分欠缺,存在許多障礙,制約著資產證券化的發展。突出表現為:資本市場規模小、結構不盡合理、產品單

一、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信用評級制度不完善、缺乏規范的金融中介機構、資本市場發育程度低、資產支持證券的需求不足等等。

三、實施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建議

(一)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推行資產證券化需要提供一系列的法律、法規、政策、制度保障。我國政府應借鑒國外經驗,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在市場準入和退出,各類參與主體行為規范、風險控制、監管主體、會計準則、稅收制度等方面制訂完善的法律法規,并根據實際發展情況進行修改、補充與完善,為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并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完善資本市場建設,大力培育機構投資者。信貸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融資方式,它需要養老基金、商業銀行、共同基金、保險公司等機構投資者提供穩定的資金。由于資產支撐證券的復雜性,個人投資者不能自覺地防范風險,也不能進行深入細致的分析,難以及時科學的調整投資策略。因此,在推行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時,要完善資本市場建設,大力培育機構投資者,為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實施提供大量、持續、穩定的長期資金。

篇3

據接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相關人士表示,目前各家銀行對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態度較為平靜,分析指出,由于資產證券化在我國依然處于發展的初期,所以此次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充分體現了嚴格控制風險,審慎、穩步推進的一貫思路。而對照之前相關政策法規出臺時間與當時實際情況也不難看出,中國的資產證券化業務一直以試點方式小心謹慎地尋找發展路徑,但回顧起來,政策的針對性卻又遠遠落后于銀行發展的需求。

信貸資產證券化暴露制度短板

“此時出臺信貸資產證券化是為了緩解銀行資產負債之間流動性失衡的局面,以此讓銀行更好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資深金融從業者趙某如是理解此時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

但想法與現實情況的差距也顯而易見。盡管中國銀行行長李禮輝在2013年上半年業績說明會上對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表了力挺做更多資產證券化相關業務和產品的意見,但是他還指出了目前國內有關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缺陷,如“法律法規、會計條例還不完善,希望能夠加快出臺相關配套法規,保證資產證券化常態化發展”。

交行董事長牛錫明認為,信貸資產證券化主要有三個問題需要解決,其一就是監管整合。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推廣涉及若干個監管部門,各監管部門在政策上、制度上需要進行整合。

有金融業資產管理部高管告訴記者,這是在當下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買賣雙方艱難逾越的鴻溝。“由于目前工商總局只是對銀行、信托公司之間的資產產權交易辦理過戶手續。為此,其他金融機構如果要參與交易只是債務而非產權交易。為避免債務違約造成損失,我們就必須做大量的信用風險評估、盡職調查甚至是增加擔保來降低風險。這樣無形中大幅增加交易的成本和難度。”他說。

對此,趙某表示,現在只有在政策上、制度上進行整合才能打破買賣雙方不平等的交易關系。“不管是銀行與銀行、銀行與券商的資產交易,后者都只是一個‘過手’、一個中間商,而不是風險承接者,隨后他們要將產品再賣給普通投資者。如果僅僅是從盤活銀行資產的角度出發,將資產的風險轉嫁給購買資產證券化的機構的話,沒有金融機構愿意購買。”他解釋道。

趙某告訴記者,之所以他們暫不考慮資產證券化產品交易的原因就是在交易價格上很難達到一致。“銀行在定價權上是強勢地位,讓我們根本沒有商討價格的余地來開展此項業務。最后為了繼續存活下去,在銀行需要將大量資產轉移出表內的需求下,券商只能甘愿做通道。”他說。

2012年5月央行、銀監會、財政部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重啟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額度500億。

趙某認為,由于交易制度的不完善導致的定價不合理,使得券商、保險之類的機構投資者不愿意購買,使得信貸資產證券化規模一直停滯不前。

而自2005年以來隨著時間推移,銀行理財、信托再到現在的券商資產管理公司的資產規模卻不斷創新高。“雖然監管機構開始著手管理這里面的風險,但不能就此反過來再次要求其他金融機構來配合銀行發展資產證券化。”一位業內人士說。

多位金融行業從業者認為,此次政策著重優化金融資源配置、盤活存量資金的初衷是好的。但在資產證券化運行中的制度缺陷以及銀行自己的打算下,信貸資產證券化道路依然坎坷。

資產證券化常態化發展下的各銀行“小九九”

多位銀行業內人士表示,信貸資產證券化擴容并趨于常態化,可以最大限度地盤活資金存量,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有效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同時,有利于商業銀行補充資本金,提高信貸資產的運營能力。

對于商業銀行來說,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有助于推動其轉變過度依賴規模擴張的經營模式,通過證券化盤活存量信貸,騰挪出更多的信貸規模,向經濟發展的薄弱環節和重點領域傾斜,特別是用于小微企業、“三農”、棚戶區改造、基礎設施建設等。對于投資者來說,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擴容,將進一步豐富市場投資產品,拓寬財富保值增值的渠道。

在近期多家上市銀行披露的中報中提及了推進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進程。建行稱,已將“建元”2013年第一期公司類貸款證券化項目申報材料正式上報監管部門。北京銀行稱,資產證券化業務已完成籌備工作,并上報監管部門審核。中國銀行行長李禮輝表示,未來中國銀行將做更多的資產證券化相關業務和產品。李禮輝稱,“中國銀行在這方面有經驗,從去年重新啟動以來,我們首批做了30多億元的產品,并且我們借助在海外分支機構的優勢,做了相關的外幣產品。”據了解,中行紐約分行打入美國主流市場的一大特色業務是資產證券化。作為首個在美國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的中資銀行,具有較大的示范效應。

值得一提的是,央行的新聞稿中提到,在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過程中,央行將會同有關金融監管部門,在尊重發行人自主選擇發行窗口的基礎上,引大盤優質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在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跨市場發行。

據記者了解,對于優質資產的交易,個別銀行卻都有著自己的打算。有國有大型股份制商業銀行相關人士表示,從自身收益的角度來說,我們很難將鐵路基建、電力和道路交通等優質資產做成資產證券化賣出,即便這類資產在我們貸款中占比很大。“考慮到風險資本占有、潛在不良的變化以及綜合人工運營成本,我們要賣出一筆道路交通的貸款,可能需要一百筆中小客戶貸款才能補足之前的收益。前者的綜合性價比遠高于后者。”他說。

而對客戶基礎比較薄弱的股份制銀行來說卻另有苦衷。一家大型股份制銀行分行的部門經理表示,他們現在想出售一個政府市政BT項目的收益權。“這個項目是為了與當地政府保持良好關系而做的5年期項目。現在從回收流動性的角度來賣出這個項目。但是我們只賣項目的收益權不賣貸款項目債權。”因為他們擔心政府知道后影響其分行在當地的經營。

之前的趙某看來,銀行理財產品可以提供客觀的收益率來吸引普通客戶購買的一個很重要原因是標的資產就是高風險、高收益的貸款。“這類資產中肯定存在平臺貸款之類的貸款。”

如今,在銀監會著手規范銀行理財產品使得銀行不能肆意賣出非標準化資產后,有金融產品設計者表示對銀行提高房屋貸款利率提出警覺。在他看來,房屋貸款期限長、占有大量的銀行資本和人力資源,這是美國銀行業想辦法賣出個人住房貸款的原因。而目前中國銀行業同樣也存在這樣的需求。“由于目前大多數銀行貸款均有利率折扣,如果銀行想賣出房屋貸款,就必須讓貸款利率與市場利率相吻合。由此銀行提高房屋貸款利率將是大勢所趨。”

信托和券商“搶灘”新業務競爭愈加激烈

業內人士介紹,過去幾年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發行方主要是信托公司,如今隨著券商的加入,信托和券商面臨直接競爭。

業內人士預計,隨著資產證券化進一步“擴容+擴圍”試點的推進,未來將有更多非銀行金融機構參與信貸資產證券化,包括券商、保險公司、信托公司、資產管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據了解,券商與信托在資產證券化業務上都將投入更多。

多位券商分析師指出,券商在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中可獲得多項收入,券商不僅作為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承銷方和專項項目管理人分別收取承銷費和管理費,而且還作為項目的參與者,可以憑借對項目的深入了解,通過自有資金參與投資次級部分、提供流動性等方式賺取投資收益和利益收入等。

首先券商資產部門或者資管子公司可以通過設計專項理財計劃(資產證券化業務),作為新的受托機構參與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并獲得穩定的管理費收入。其次,券商作為有銷售渠道和承銷經驗的投資銀行,可以在信貸資產證券化項目發行過程中承擔起承銷商和分銷商的角色,從而獲得承銷費收入,形成穩定的新的利潤增長點。再次,對券商買方業務有益。中國證監會歷年創新實踐擴大了券商自營業務和100萬元起資產管理產品的投資范圍,允許投資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的投資品種、銀行間市場交易的投資品種以及金融監管部門批準或備案發行的金融產品。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將成為券商新的投資標的。相比于股票和其他衍生品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收益更高更穩定。

除此之外,信托、基金子公司等也將分得一杯羹。今年3月,證監會的《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提出,將信貸資產納入券商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范圍。保監會近日出臺的《關于保險業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明確,支持保險資金參與信貸資產證券化,盤活存量金融資產,優化金融配置。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設立的“東證資管――阿里巴巴1號至10號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近日獲證監會核準,受到市場追捧。

篇4

在此經濟大環境下,資本市場正面臨崛起與轉型的階段,對證券市場中風險把控以及運營操作做出更嚴格的規范。同時國家為大力鼓勵資本市場的發展,適時出臺一系列有益于證券市場發展的政策和措施,致力于減少證券市場的系統性風險,加強規范發展,從而推動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另一方面,近年砘チ網的快速發展與熾手可熱的金融不期而合,在大數據、云計算成為可能,科技引導經濟發展的當代,金融如虎添翼,互聯網金融急速滲透到人們的生活中,人們無處不在體驗互聯網金融帶來的便利,為互聯網金融拓開了更為廣闊的市場,互聯網金融伴隨著多種多樣的金融產品日益壯大。

在經濟下行中,證券市場的一些特性發揮著不可比擬的作用,如資產證券化的杠桿性、流動性等緩解了銀行的束縛作用。我國市場曾以銀行借貸為主,降低了投資者的積極性,資產證券化有益于投資者多方面籌集資金,同時,加快了資金的流動性。對商業銀行而言,也是可以增加自身的盈利渠道,加快信貸資產周轉率、改變經營模式、減少資本占用等。在金融行業與“兩會”都大力追捧的“消費金融”、“資產證券化”巧妙的結合,不僅滿足了一些消費金融機構本身的融資需求,而且賦予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信托機構等金融機構更多的獲利空間,極大地加快了資本市場的流動性。而消費信貸的資產證券化同時可以滿足多方需求,同時又符合國家政策的發展,從而使其的快速發展成為了可能。

近年來已有不少互聯網消費信貸實施資產證券化,京東白條、螞蟻花唄等金融產品資產證券化相繼推出,本文以銀行間債券市場上第一波永盈消費信貸資產證券化為例,揭示消費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以及其特殊性。

二、永盈消費信貸的案例梗概

(一)交易結構

本次消費信貸資產證券化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本次交易的發起機構為寧波銀行,受托機構為國元信托,充當SPV的作用。寧波銀行作為城商行,零售業務發達,其中個人消費信貸業務下的資產達369,919萬元,在經濟下行的壓力下,寧波銀行為增加盈利渠道,盤活資金的流動性,將此部分資產進行資產證券化,委托給受托機構,由受托機構進行對資產的打包、分級、處理,設立永盈2015年第一期消費信貸資產支持證券信托,出售給投資者,待去除承銷報酬和發行費用后支付給發起機構。

受托機構將資產分為三層,分級進行信用評估,分為優先A檔資產支持證券、優先B檔支持證券和次級檔資產支持證券,比例為80.99:12.00:7.01,發起機構同比例持有各檔證券的5%。投資者可根據自己的風險偏好選擇產品,受托機構將按稅收、信托費用及本期資產支持證券的本金和收益等的支付順序,并以信托資產所產生的的現金為限向投資者支付回報。

(二)基礎資產池

本次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為寧波銀行持有的個人消費信用貸款債權,龐大的資產池決定了,信貸的筆數具多,所以對入池的資產就有一定的選照標準,就貸款種類、信用等級、合同期限、貸款賬齡、貸款利率結構、借款人職業分布、地區分布付息頻率等多方面標準選擇入池基礎資產,從而相應的合格標準及資產保證。

本次資產池中借款人因工作和收入穩定,因此具有較強的還款能力和意愿,雖具有很高的地域集中度和職業集中,但是由于貸款數量龐大且分散,基礎資產池信用風險極低。另外寧波銀行的個人消費信貸業務開展時間長,貸款余額規模較大,整體違約率處于行業極低水平,循環購買期有較為充足的購買率。

由于本次交易資產池中的基礎資產個人消費信貸具有期限短的特性,為維持到期日后資產池的資產總量,受托機構在信托交付日后,會持續購買符合標準的其他個人消費信貸入池。

(三)信用增級措施

由于本次資產的采用分層的方式,就風險的水平不同則收益的水平也不同,在采用內部增級的方法的時候,只有相對次的證券為相對優的證券提供一定的信用支持,如優先A檔資產支持證券可以得到優先B檔資產支持證券得到次級檔資產支持證券信用支持,資產池獲得現金流在不充分的條件下,首先償還A檔,其次B檔和次級,從而為優先優先A檔資產支持證券的風險得到了很好的補償,風險降低,以此類推,優先B檔資產支持證券得到次級檔資產支持證券7.01%以上的信用支持。另外證券的超額利差加固了資產池的穩定性,對于資產支持證券的正常支付提供了支持。由此證券的分層出售,明確了各層的風險與收益,也滿足了消費者對風險的不同偏好。

本期證券化項目為動態資產池,在信托運營期內,《信托合同》約定只要信托本金賬戶存在余額,就構成標的資產持續買賣行為。為保護投資者利益,防止發起機構喪失持續提供基礎資產的能力等造成的資產池惡化,本期證券化項目中引入了持續購買提前終止機制,觸發加速清償事件情形之一,構成終止事由,即《信托合同》約定的標的資產持續買賣的條件。明確了了發生加速清償事件與發生違約事件的一些條件。

(四)現金流支付順序

15永盈1在信托項下設置信托收益賬、信托本金賬、信托儲備金賬,在每個回收款轉付日,全部回收款和其他因信托財產所取得的款項,將由貸款服務機構存入信托賬戶,信托賬戶的回收款,將由資金保管機構分別存入信托收益賬和信托本金賬。加速清償事件及違約事件發生前信托本金賬、信托儲備金賬分別按各自規定的分配順序進行資金分配。違約事件發生后,全部回收款依次按照稅費、所有中介機構報酬、證券分層的本金與收益順序進行支付。

三、永盈消費信貸引發的借鑒意義

(一)循環購買的動態資產池

本期產品的基礎資產區別于之前的資產證券化資產池,以期限短的個人消費信用貸款為入池資產,為打破個人消費信用貸款的期限錯位問題,采用循環購買的動態資產池。在此之前由商業銀行發起的資產證券化產品,由于還款期限較長,且回收款穩定,且大都為企業貸款,均為靜態資產池,小貸資產證券化和租賃資產證券化則普遍采用動態資產池。本次個人消費信貸資產證券的銀行間發行具有一定的創新和突破,使數量眾多、期限較短的小額貸款的資產證券化的發行提供了一定的依據。

動態資產池產品從初始起算日起無法確定并保持固定入池資產,受托機構與主承銷商根據發行說明書規定的信貸資產選擇標準,選取符合標準的參照資產池,在信托財產交付日后,受托機構將為資產池持續購買其他個人消費信用貸款。

消費信貸具有規模大、收入穩定等特征,合理利用資金的流動性為多方創造更多的利益,以此引發的京東白條、螞蟻花唄等網上個人消費信貸也具有同樣的意義,為以后個人消費信貸的盈利模式增加了新的途徑。

(二)風險分散

篇5

中圖分類號:F830.5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6年3月9日

一、信貸資產證券化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一)法律制度滯后,有待進一步完善

1、資產證券化界定模糊,存在法律爭議。在《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中,資產證券化的法律關系界定為一種特殊的信托形式。雖然國際上許多國家認可這種界定,可以將資產證券化“破產隔離”問題有效解決,但目前中國的《信托法》對信托能否發行證券或債券規定模糊,更是對該類證券或債券能否上市交易無明確規定。

2、信托稅制欠完善,存在雙重征稅。在我國現階段開展的資產證券化業務,信托關系只是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標的資產的真實轉移和破產隔離的導管,按照“導管理論”的要求在證券化資產的信托轉讓環節應免予征稅。但我國信托稅制尚不完善,存在著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業務中已有的稅收政策與其他證券化資產的信托轉移關系存在重復征稅。

3、SPV受法律嚴格限定種類,創新受制約。目前,我國的《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明確把資產證券化的特殊目的載體形式限定為信托模式。這種限定存在正反兩方面影響,有利方面是一定程度上這種限定可簡化資產證券化的復雜程度,達到降低風險和減少成本的目的;不利方面是導致資產證券化特殊目的載體創新受到掣肘,對資產證券化其他模式的創新嘗試受到阻礙,從國際經驗看,這不利于我國資產證券化持續、健康、長久地發展。

4、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會計法律法規亟待完善。我國資產證券化業所涉及會計類問題的法律法規體系尚不完善,而這方面完善與否是決定證券化成功與否的關鍵環節,同時也直接h及到證券化資產的合法性、盈利性、流動性和參與者的切身利益。

5、監管機構審批程序復雜、周期長。區別于大型企業,中小企業信貸項目通常是滾動的,入池資產項目需要相應不斷調整,涉及的監管程序復雜且審批時間長,導致產品發行的難度和成本加大。

(二)相關參與機構運行欠規范。當前我國的信貸資產證券化中介組織建設尚不規范,服務于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機構,諸如信貸服務機構、受托機構、信用評級機構、資金保管機構、承銷機構及其他為該類證券化產品發行交易提供服務的中介服務機構建設相對滯后。缺乏統一的行業評估標準,機構的公信力較低,導致評估難以做到公正、獨立、客觀,結果是廣大投資者的認可度差。而評級正是決定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能否順利發行、流通的關鍵因素之一。

(三)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設計類別少,缺乏競爭力

1、產品設計類型少。目前,我國各銀行金融機構普遍存在創新能力不足,同構化程度較高,反映在設計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時趨同化嚴重,產品類別較少且標準不統一,缺乏針對不同需求的機構投資者或投資人的產品設計,參與者的積極性不高。

2、產品價格低、缺乏競爭力。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處于試點階段,銀行機構作為發起人,為了吸引投資者,均是以中小企業的優質信貸資產來進行信貸資產證券化,自然在利率普遍較高的市場環境下,該類產品的市場回報率較低,產品主要是在銀行機構之間相互持有,流動性不足進而導致更多的投資機構與個人投資者的觀望。

(四)金融市場基礎條件薄弱

1、監管機構嚴格限定投資主體,投資主體對產品的偏好集中度高。在試點階段,只有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基金、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和各類工商企業等機構投資者可以參與資產支持證券的交易投資業務,不同的機構投資者自然面臨多重監管問題,而且基本上是大型機構投資者,他們態度相對謹慎,對風險較高、規模偏小的產品興趣有限,自然就出現一級市場需求疲軟、二級市場的流動性不足的問題,也就直接導致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開展緩慢。

2、宏觀經濟下行壓力加大致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發行動力不足。從試點開始到目前,我國經濟多數時期處于下行期,銀行存貸比壓力比較大,信貸任務沒有達到考核標準,銀行總體上開展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動力不足。

3、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交易機制尚未合理設計。在試點階段,對于發起機構持有次級資產支持證券的最低比例和單個銀行機構持有某支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的最高比例問題直到2012年第二次試點才做了規定,但市場的培育與交易機制設立需要時日,在這一過程中往往難以完全克服發起機構的道德風險,也較難破解銀行機構壟斷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的局面,當市場交易達到一定規模時,存在著銀行機構風險交叉感染的可能性。

4、缺乏公開、透明的產品信息機制。試點階段銀行機構沒有做到充分披露產品隱含資產池構建風險、信貸資產風險、產品定價風險、流動性風險,尤其是銀行機構作為發起機構、資金保管機構尚未建立后續服務性條款,難以吸引除銀行機構之外的其他市場機構投資者參與交易,結果是投資者對中小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估值與定價方面持謹慎態度。

二、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推行緩慢的原因

(一)監管機構態度謹慎,多頭監管制度阻礙業務開展。人民銀行相關負責人表示,包括人民銀行、銀監會在內的監管機構要加強監管,要求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穩步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監管機構從防范風險的角度出發,對此持謹慎態度。同時,多頭監管制度在對接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化產品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障礙。例如,銀行、信托公司的監管機構是銀監會,產品發行市場是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而證券交易商的監管機構是證監會。因此,從市場發行到交易,其中涉及多個部門,多重監管不僅加大了成本,而且也降低了市場效率。

(二)法律制度體系建設欠完善,中介機構服務水平低。目前,我國尚未形成完善的信貸資產支持證券法律法規體系,各類金融服務機構也不能有效提供相應支持。銀行作為發起機構在選擇目標企業的貸款資產構筑資產池時,對資產池的質量、風險分布比非銀行金融機構投資者掌握著更多、更完善的信息,但銀行機構在信貸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往往只從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出發,一定程度上存在隱藏企業、產品部分風險的動機,難以完全做到披露產品設計、交易中可能存在的相關風險。

(三)金融改革進程緩慢,利率市場化引導作用尚不明顯。雖然人民銀行取消了利率市場化的相關限制,但在一定時期之內,利率市場化的引導作用還有待市場進程的推進,這使信貸資產證券化的資金收益率曲線很難清晰、準確的展現,這也是導致除銀行機構外其他金融、非金融機構不持或少持有信貸資產證券產品的原因之一,使得該類產品的流動性不足。

(四)專業人才匱乏。信貸資產證券化專業人才匱乏制約著該類產品的市場發展。中國金融市場起步晚,基礎薄弱,改革相對滯后,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產品結構又比較復雜,目前大部分機構投資者缺乏訓練有素、專業素養高的從業人員,對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缺乏相關操作經驗與認識,這些機構投資者的態度相對謹慎,資產證券化產品對他們的吸引力相對有限。

三、總結

(一)我國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處于發展的初期階段,市場規模小,可供投資的產品種類少,二級市場流動性差;專業人才匱乏;相關的制度建設落后,亟待建設與完善。

(二)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與金融市場的不斷開放,信貸資產證券化能夠更好地服務于實體經濟,特別是用以破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更多的投資者會認識進而接受該產品的投資市場。

(三)破解信貸資產證券化難題應當通過法律制度創新、參與者的組織創新并形成戰略聯盟、產品創新和市場交易結構模式創新四個方向上創新,規范并改善證券化發行、流通環境,提高從業人員的專業素養,增強各機構參與動力,提升證券化產品對投資者的吸引力。

主要參考文獻:

[1]楊光.CRT視角下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研究[D].天津:南開大學.

[2]蔣偉.我國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風險問題研究[D].安徽:安徽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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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我國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發展狀況

    早在1983年我國就有人開始介紹西方的資產證券化技術,但直到20世紀90年代初,資產證券化探索研究的熱潮才開始在中國興起。1992年三亞地產的投資證券、走出了中國資產證券化的第一步。1996年8月,為了建設廣深珠高速公路,珠海在國外發行了2億美元債券,這是國內第一個完全按照國際化標準運作的離岸資產證券化案例。2000年,中國工商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成為住房貸款證券化試點單位,標志著資產證券化被政府認可。2005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以及之后財政部頒布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會計處理規定》、銀監會頒布的《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監督管理辦法》等規范性文件為我國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的試點搭建了一個基本的法律框架,為資產證券化的規范化運行創造了條件,也為今后我國資產證券化的深入發展奠定了制度基礎。2005年12月,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分別發行了第一期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信托資產支持證券,這兩個證券在市場的成功發行,標志著我國信貸產證券化工作邁出了實質性步伐,國內信貸資產證券業務正式開展。

    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發行,一方面豐富了我國資產證券化產品種類,開辟了商業銀行批量化、市場化、標準化處置不良資產的新渠道,并將進一步推動我國資本市場發展。但另一方面,資產證券化在國內一直得不到投資者足夠的響應:首先,國務院,銀監會等國家監管部門希望通過推行證券資產化來改善商業銀行負債結構,提高資產的流動性和融資比例,使得資產證券化成為了一種調控手段;其次,不良資產在我國銀行的資產結構中利用率一直處于較低的水平,我國商業銀行證券化的標的大部分都是不良資產,很少有銀行愿意拿出優質信貸資產進行證券化。同時,信貸資產的二級市場相對狹隘,流動性明顯不足,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主要集中于銀行間債券市場流動,投資者對此反應冷淡。這就導致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不溫不火。

    二、我國銀行信貸資產的特點

    我國經濟體制和金融體制的發展演變,以及我國企業與銀行間的特殊關系,決定了我國銀行的信貸資產有其自身的特點:

    1、信貸資產單一,結構比例不合理在我國銀行信貸資產的結構中, 中小型企業和民營私有企業貸款比例較小,國有大中型企業貸款比例大。銀行信貸資金投向的特定性,使得國有企業貸款成了銀行的最大資產。我國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對銀行信貸資金的依賴性較大, 國有企業貸款占了我國銀行信貸資產的90%,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種狀況既不利于銀行提高效益,又不利于企業競爭,促成優勢企業發展,提高社會整體經濟效益。傳統的銀行存放貸款經營模式,加之我國特有的經濟體制和金融體制特點,使得我國銀行信貸資產品種單一,結構不合理。、信貸資產周轉慢、效益差

    銀行的不良資產降低了資金正常的周轉速度,造成了資金沉淀,影響了國民經濟的正常運行。由于貸款存量大,缺乏流動性,阻礙了資源的合理流動和配置,產業結構也就難以實現合理調整,信貸資金投資效益自然較差

    3、信貸資產膨脹快、規模大

    目前,我國銀行信貸資產膨脹速度較快,許多企業資金大部分依靠銀行貸款,企業本身積累少,負債率高,甚至一些企業連最基本的鋪底資金都靠銀行統包。信貸資產是我國金融機構的最主要資產,占了全部銀行資產的絕大多數。每次經濟過熱都是銀行信貸資產膨脹的結果。

    4、信貸資產沉淀嚴重,流動性差

    我國部分企業由于經營不善,效率不佳,企業虧損,負債率較高,導致銀行的貸款成了死賬,不僅貸款本金沉淀、呆滯、呆帳居高不下,而且欠息與日俱增。我國銀行信貸資產由于缺少二級市場可以變現,沒有實現流動,使銀行的信貸資產流動性受到很大限制,銀行很容易陷入流動性困難危機,金融風險加大。

    三、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存在的問題

    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雖然有很多有好處,但是由于中國的特殊國情,其發展路途中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1、信用評級問題

    證券的評級是投資者進行投資選擇的重要依據,在實施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對資產池中的資產進行嚴格、公正、正確的信用評級,對于證券化的資產定價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國發展資產證券化過程中評級機構的經驗有限,評級標準的客觀性和一致性較低,銀行擔保導致信用評級形同虛設,沒有形成行業評級標準,不能形成對產品設計的指示作用。

    2、法律規范問題

    由于我國資產證券化處于起步階段,許多法律還沒有完全制定。在我國信用環境不佳、法制意識薄弱的條件下,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完備意味著提高了風險水平,這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我國資產證券化的健康發展。

    3、二級市場問題

    目前國內銀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主要在銀行間市場上發行和交易。一級市場飛速發展,但二級市場的交易情況卻非常冷清,信貸資產在二級市場缺乏足夠的流動,導致銀行金融風險加大。制約了資產證券化的發展。交易的流動性問題已成為中國發展資產證券化市場最核心的問題。

    四、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改善建議

    1、建立健全相關法規制度。資產證券化涉及到很多新的法律問題,我國的法律制訂往往滯后,尤其對于金融領域的體制創新和工具創新反映更是如此。政府應積極推動相關的修法與立法工作,對于目前法律沒有作出明確規定或者是模棱兩可的部分, 必須在法律上進行明確,以保障發起人和投資者的利益。。此外,法律還應對證券化的產品標準化,對其發行、審核、承銷、上市、托管及交易場所、交易規則做出明確規定,以避免交易過程中不確定性。加快健全完善全面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法律制度環境步伐。

    2、健全信用擔保和評級機構。信用擔保和評級機構在資產證券化的信用級別的構造中發揮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可由政府或專門的組織機構建立一批具有一定的實力和信譽的擔保機構。信用評級機構應是全國性和權威性的,應是市場投資者普遍接受和認可的中立、規范的信用評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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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現狀

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從2005年開始經歷10年的發展,截止6月末已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5 079億,其中,從2013年國務院常務會議以來共發行4 000多億。2015年6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又進一步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業務,并且提出5 000億的概念。現階段資產證券化的動力來自于金融市場的流動性,來自于盤活存量,結構調整的大的背景。

1. 資產證券化投資者和基礎資產多元化趨勢明顯。擴大試點以來,信貸資產證券化投資者多元性日益提升,結構不斷優化。截止2014年11月末,信貸資產支持證券投資者共281家,其中,銀行業金融機構投資者132家,占47%,持有證券占比為67.5%;證券公司、保險機構、基金等非銀行機構投資者共149家,占53%,持有證券占比為32.5%,較第一輪試點期間上升11.1個百分點,資產證券化促進信用風險分散轉移功能作用日益顯現。同時,發起機構及基礎資產范圍也趨于多元,發起機構涵蓋各類銀行及汽車金融公司、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基礎資產從一般企業貸款擴展到國際市場主流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個人汽車貸款。

2. 資產證券化盤活銀行信貸資產存量,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資產證券化業務是符合在利率市場化背景下整個中國經濟結構調整的需求,也是是商業銀行的業務轉型的一個重要的方法和手段。首先,金融機構通過證券化釋放信貸資源,降低資本消耗,有助于實體經濟發展。其次,C券化拓寬金融機構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同時,證券化盤活商業銀行信貸資源存量,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的流動性,改善商業銀行信貸結構,優化增量信貸投向,更好地支持“三農”、小微企業等薄弱環節及鐵路、船舶等重點行業的改革發展。

3. 信息披露、信用評級等市場化約束機制逐漸形成。從試點情況看,市場運行總體穩健,已發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運營良好,已到期產品足額完成兌付,次級檔證券收益高于一般水平,有的產品年化收益率達22.9%。未到期產品運營正常,本息償付有序開展,一般企業貸款證券化入池資產保持零不良貸款率,而同期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則從0.97%上升到1.16%。資產管理能力強,投資管理能力強,貸款管理能力強的金融機構有積極性做資產證券化業務。商業銀行開展證券化業務促進其信貸風險管理體系的完善,如通過中介機構的盡職調查發現并改進合規管理和抵押品管理體系,通過持續信息披露進一步規范貸后管理等。金融機構在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過程中鍛煉了隊伍,培養了專業的技能并積累了實踐經驗。

二、 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存在的問題

1. 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仍處于初級發展階段。經過十年試點,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仍處于發展初期。一是資產證券化產品流動性差。證券化產品交易量較少,因為銀行間市場及交易所發行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種類和總量較小,且每一個分級證券都是作為單獨券種進行流通,所以相對規模更小,導致交易量少。二是資產證券化集中于一般企業優質貸款。我國資產證券化90%是一般企業優質貸款。相比之下國外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80%、90%都不是一般企業貸款,都是消費、零售貸款,消費貸款。一般企業貸款證券化說明債券市場不夠發達,這也是證券化起步階段面臨的背景決定的。同時,3年期及以下短期產品占比過高,不能較好滿足保險資金等長期限投資需求。三是資產證券收益率低,產品競爭力不如銀行理財產品。降息導致資產證券收益率下降,同時處于經濟下行期,資產支持證券的競爭力不足。四是信用違約歷史數據缺乏,影響證券化產品風險識別的有效性。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歷史尚短,試點中選擇質量較好的資產開展證券化,信用違約數據較少,僅依靠信用評級較難充分地揭示證券化產品風險,有待引入信用違約互換通過市場化交易揭示證券化風險。五是投資機構類型單一。目前,主要的投資者還是銀行,銀行互相持有資產支持證券,缺乏多元投資者的參與。六是金融機構的考核機制有待進一步優化。多數銀行證券化業務剛剛起步,對其分支機構參與證券化的收益核算、業績考核等配套管理制度及激勵機制還不完善,導致分支機構拿出優質資產開展證券化的積極性不高。七是產品定價不準確,隱性擔保嚴重,定價具有機構特征。產品定價具有機構化的特征,實際上的含義是說隱性的擔保比較厲害,就顯然不完全符合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未來發展的方向。

2. 證券化市場約束機制仍需進一步完善。我國資產證券化市場的健康發展除了需要降低政策方面的限制,同時需要進一步完善市場約束機制。一是信息披露不充分。參與證券化主體信息披露不充分,容易產生信息不對稱與道德風險問題。二是銀行和投資者存在委托問題。委托問題使銀行存在逆向選擇的機會,銀行有動機擴大貸款風險。三是信用評級體系和評級機構能力有待加強。我國評級機構發展時間短,大多依據國外數據基礎建立測算模型,將其用于國內資產信用評級,存在標準不明確、評級方法測算標準不透明等問題,國外投資者認可度較低。四是資產證券化受托人作用有待進一步增強。受托人在資產證券化業務中應發揮核心作用,但試點以來,由于擔任受托人的機構局限于信托公司、機構類型單一,以及發起銀行相對處于強勢地位等原因,信托公司的受托人職責未充分發揮,大多僅作為實現“真實出售、破產隔離”的通道。

3. 監管部門有待進一步完善資產證券化管理機制和政策措施。在現有市場格局和監管體制分工下,仍需要加強分工協作和監管協調,進一步處理好市場管理和機構監管部門的關系,統一注冊登記,加強信息共享,為資產證券化常規化發展創造條件。一是資產證券化相關配套政策制度有待完善。經過多年試點經驗,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制度框架基本建立,但隨著市場發展及宏觀環境的變化,相關配套政策制度還需不斷完善。第一抵押權變更登記管理制度有待進一步落實和完善。2005年建設部印發《建設部關于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涉及的抵押權變更登記有關問題的試行通知》明確個人住房抵押權變更登記可批量辦理,但地方房地產管理部門內部系統尚不完善等原因還無法落實,一般企業抵押貸款證券化涉及的抵押權變更登記尚無統一的管理規定。第二“兩個不低于”等監管政策有待調整完善。根據金融機構反映,以小微企業貸款作為基礎資產開展證券化,能夠釋放更多信貸資源,增強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能力,但也可能因證券化“出表”而使其當年小微企業貸款增量下降,達不到“兩個不低于”監管要求,需要適時調整監管目標。第三相關部門對企業年金、社保基金等投資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的相關政策進一步明確。二是資產證券化相關的稅費高。2006年財政部和國稅總局關于稅收政策管理辦法,表示既要對證券收相應所得稅,同時證券交易提供的服務機構也要交稅,存在雙重征稅問題。三是政策限制導致資產證券化動因不足。證券化沒有切合資產證券化商業價值,存在資本率的限制,信貸規模限制,還有平臺貸款之類的政策限制。另一方面存在資產限制,如有些銀行持有相當一部分資產是外幣資產,但資產池里只能是人民幣不能是外幣,限制基礎資產的選擇等問題,最終導致資產證券化動因不足。

3. 信貸資產證券化仍面臨挑戰。未來一段時期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開展仍將面臨兩方面的問題。一是推進不良資產證券化存在困難。首先,基礎資產估值、估值模型建立需要專業的人才及衍生品定價技術。其次,在帳務處理方面,不良資產帳面值和證券的收入之間核銷會計上采取處理方式和稅收政策支持等問題還需要進一步協調。最后,不良貸款證券化貸款服務機構差異性顯著。需要一定的激勵機制解決多回收的部分獎勵分配和道德風險控制等方面的問題。二是利率市場化傳導機制不完善制約信貸資產證券化發展。信貸資產證券化連接信貸市場和證券市場,貸款利率和證券市場利率對應信貸市場與證券市場,我國雖已全面放開貸款利率管制,但利率傳導機制仍不完善,貸款利率與市場利率變化不同步,當市場利率較高,投資者會因產品收益率較低而購買積極性。

三、 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發展的政策建議

1. 針對監管部門的政策建議。

(1)加強監管,明確監管職責,防范風險。建立有效的監管機制。首先應當加強監管的協調,積極推進資產證券化業務常規化發展。在現行的框架下人行和銀監會各自有相應的監管流程和分工,要明確部門間監管的分工,通過金融監管,協調布局聯席會議的安排加強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促進工作順利發展。從銀監會來說要研究從資產證券化的發起機構約束、內控機制、信息披露等角度第一步完善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法律和監管框架,在嚴守風險底線前提下促進業務健康可持續發展。

(2)通過信息披露強化市場機制的監督管理。要U大信貸資產證券化的范圍,尤其將不良資產納入的話信息披露必須跟上腳步,信息透明是資產證券化的重特征和優勢,可以保證投資者對證券市場的監督權和知情權,事前要有規范透明的信息披露,使投資者對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投資和收益有合理的把握,合理進行證券定價。事后對貸后管理及其相配套的管理服務進行信息披露,只要信息披露到位,投資者自擔風險也就有了基礎,發起人才不需要有額外負擔,所以信息披露對市場各方面都有利,加強信息披露是非常重要的安排。完善資產證券化相關信息披露機制,提高對參與證券化主體和有關事項的信息披露要求,包括發起人、SPV和受托機構的信息披露義務,建立信息披露評價制度,使披露義務和責任落實可追究;提高信息披露頻率,由每年披露一次到每季度披露一次。

(3)完善資產證券化法律法規建設。法律制度配套有待完善,剛才說到操作上,比如證券化資產轉讓過程的非常精細的東西,比如說債務和保障,關于一些抵押處理,在債券轉讓過程中是不是要處理和登記,這在法律上都沒有明確規定,也容易引起糾紛,建議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法律配套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方面的建立和完善,特別是資產證券化過程當中的擔保權屬的變更登記制度,另外就是資產證券化的資產出表問題,一直在確認標準上還有待于財政部和人民銀行明顯。第二就是市場規模,提高整體的流動性,支持資產證券化在交易所上上市交易。

(4)采取稅收優惠的機制措施,盡快出臺有關公司貸款方面的操作細則。除了監管部門、央行給予政策支持之外。國家從財政和稅收方面也需要政策支持,避免重復納稅問題。同時,有序推進針對個人住房貸款證券化業務,希望下一步公司貸款細則出來以后,不良貸款做證券化以后,對商業銀行下一步的發展有更大的促進作用。

(5)進一步擴大資產證券化試點的規模,豐富投資者結構。支持信貸資產證券在交易所上市,能夠擴大市場的流動性,不僅擴大規模,也擴大交易渠道,增加資產證券化參與主體數量,適當擴大證券化基礎資產的范圍,提供良好的政策環境。進一步鼓勵保險公司、證券投資公司、社保基金、境外投資者等非銀行機構投資資產證券,降低準入門檻,豐富投資者結構。擴大基礎資產范圍,支持外幣資產證券化。國家現階段支持走出去,一帶一路等相關政策,把資產范圍擴大以后跟現代的國家的新經濟政策契合。

(6)放松政策限制,資產證券化的推進要與整個金融市場化同步。放松對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金融機構資本率、信貸規模和平臺貸款之類的政策限制,同時,降低資產幣種限制標準,放松外幣資產作為基礎資產的限制,給予政策優惠。使資產證券化要與金融市場化同步,包括利率市場化同步發展。

(7)引入做市商制度,提高資產證券化產品流動性。引入做市商制度,出臺建立做市商制度的法律條款和行為規范。通過做市商制度,具有信譽的法人充當做市商以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交易,從而為市場提供即時性和流動性。

2. 針對金融機構的政策建議。

(1)通過合理的產品結構設計規避道德風險。產品設計中使銀行利益和資產證券化的收益保證關聯,每一級都有銀行繼續持有固定比例,不是僅僅持有落后級的部分。通過超額收益分成,讓現金流回收,超額回收可以讓發起行和資產管理者分享超額回收部分的利益。從法律、稅務、會計角度進行配合,既要保證資產出表又要充分調動管理人積極性,從而實現多方利益最大化。

(2)制定專門的資產證券化的會計處理規則。2005年財政部出臺資產證券化的試點的管理規定,隨后的準則、資產終止確認等準則都發生了變化。目前缺乏相對系統、統一的針對資產證券化處理的會計規定,隨著我們對資產證券化需求越來越強烈,或者對這一塊業務的發展需要在會計處理上做一些規定。

(3)推進不良資產證券化。目前資產質量已成為制約商業銀行盈利能力或者發展的重要瓶頸,目前的不良資產的處置渠道無非是核銷和打包,打包目前來看還是比較低的,想以時間換空間更有有效的,或者說補充地來解決當前商業銀行的資產的問題。加快推進不良資產證券化進程,提高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收益率,積極培育和引入次級投資人。

(4)加強信用評級體系建設,提升評級機構專業水平。加強對評級機構信息披露內容與責任的要求,規范信用評級機構,完善信用評級體系。增加信用評級機構數量,提高信用評級機構的專業水平和服務質量。

(5)完善資產和負債的后續計量工作。目前金融機構普遍的做法是不改變資產和負債的數據,或者這兩個數據相等的,后期計量逐額遞減,這種做法與現在的審計師的做法提出了不同的想法。如有回購條款,一種是資產按照最大訴求承擔風險。第二種是按照有選擇的回購權利,按這兩個原則,按剩余風險到期還款金額逐期遞減,要有相對統一的標準。

(6)豐富產品種類,引入資產證券化業務專業人才。豐富產品種類,嘗試證券化新的基礎資產種類,增加消費信貸資產證券化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業務數量;逐步推出信用違約互換產品,審慎選擇證券化的基礎資產;引入定價方面的專業技術人才,借鑒國外先進的定價技術,提高資產支持證券定價技術的精確性。對現金流充分分層、設計,根據不同現金流的情況設計不同層面價格的產品。目前產品設計主要依賴于外部的專業機構,銀行在這方面的能力還要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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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資產證券化的起源。資產證券化的起源可追溯到20世紀60年代末的美國。當時,由于通貨膨脹加劇,利率攀升,使金融機構的固定資產收益率逐漸不能彌補短期負債成本。為了緩解金融機構資產流動性不足的問題,政府開始啟動住房抵押貸款二級市場,為房地產業的發展和復興開辟一條資金來源的新途徑。1968年美國推出了最早的抵押貸款債券。1983年針對投資者對金融工具不同的期限要求,又設計發行了抵押保證債券。到1990年,美國3萬多億美元未償還的住宅抵押貸款中,50%以上實現了證券化。當前,資產證券化已成為美國資本市場上最重要的融資工具之一,遍及應收賬款、版權專利費、信用卡、汽車貸款、消費品分期付款等領域。金融管制的放松和《巴塞爾協議》的實施,也大大刺激了資產證券化在世界各國的發展。

3資產證券化出現的意義。資產證券化在很多國家都是政府為促進房地產市場的發展而出現的,這宣告了一種全新融資技術和金融工具的誕生,它在一定程度上激活和豐富了國際金融市場,并且在現代經濟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可能成為未來資本市場融資方式的主力軍。

作為一種有效的結構融資方式,它通過對流程進行精妙的設計安排,使融資者和投資者等各利益參與方按照它們各自的承諾所確立的各種合約,能夠相互支持、相互牽制,為發起人和投資者各自開辟了新的融資渠道和投資渠道,進而達到風險分擔、互利共贏的目的。然而,由于收益和風險的伴生性,資產證券化業務在給融資者和投資者帶來收益的同時,整個證券化業務過程每一業務環節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風險。

4信貸資產證券化是狹義的資產證券化。廣義的資產證券化包括以下四類:實體資產證券化、信貸資產證券化、證券資產證券化、現金資產證券化。狹義的資產證券化是指信貸資產證券化,即以信貸資產作為基礎資產的證券化,包括住房抵押貸款、汽車貸款、消費信貸、信用卡賬款、企業貸款等信貸資產的證券化。本文探討的重點是信貸資產證券化,即狹義的資產證券化。

二、我國實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意義

1增強資產的流動性,提高銀行總體盈利水平。資產證券化的初衷就是使缺乏流動性的資產組合起來變現和出售,以盡快收回資金,增大貨幣的擴張效應。在傳統的信貸管理方法下,短期存款負債與長期貸款資產期限的不匹配,增加了商業銀行的經營風險。如果將貸款證券化,使長期被占用的銀行貸款轉化為證券出售給投資者,則整個金融系統就有了一種新的流動性機制,銀行就可較快地回收資金,擴大金融資金來源渠道。資產證券化本身并不意味著收入的增加,而在于釋放資本,以獲得更好的投資機會。把釋放的資本用于其他較高邊際收益的項目,將增加更多的潛在利潤。此外,通過資產證券化,商業銀行可以獲得更多的收入途徑:如利用收取本息與轉交托管人的時間差可獲得浮利收入、附加收入等。另外,銀行可在降低風險的同時保持對地區和行業的相對優勢,擴展其他業務,實現規模經濟。

2增進銀行資產的安全性。證券化的金融制度不但提供了高度的資產流動性,而且導致了大量替代品和投資機會的產生。通過證券化組合、出售、購入,商業銀行的風險被分散給了其他投資機構和單個投資者,加強了銀行系統的安全性。資產證券化也為處理銀行不良資產提供了一個新的解決思路。

3改善信貸結構,優化商業銀行的資源配置。通過建立資產證券化市場,實現貸款等資產的流通轉移,回流資金,獲得新的投資機會,可以在較大程度上盤活資產和轉移信貸風險。同時還能夠刺激居民住房貸款、汽車貸款及耐用消費品貸款,有效地解決消費信貸的資金約束問題。可見,信貸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典型的金融創新,為貨幣政策更好地發揮作用拓展了空間,為商業銀行配合貨幣政策實施提供了更多的手段。

4開拓銀行業與證券業合作的新領域。資產證券化的推出,改變了傳統銀行以“吸存放貸”為主的角色,使其同時具有“資本經營”的職能。首先,資產證券化帶來了融資方式的創新,貸款資產組合多樣化能滿足不同投資者的要求,從而達到優化資源配置的目的。其次,證券化可以使商業銀行通過在市場中較好地匹配長期和短期的投資者與融資者,真正發揮金融中介的作用。資產證券化同時也可以拓展證券公司的業務領域,在發達國家的證券市場上,已經有許多資產證券化所需的結構化工具被創造出來,如抵押擔保債券,高級或附屬證書結構及過手證書結構等都是最常用的資產證券化工具。這種多元化、合作化的發展趨勢,將有助于國際金融業由分業到混業經營的實現。

三、我國實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存在的風險問題分析

可以把我國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簡單地分為優良資產證券化和不良資產證券化。

1優良資產證券化不存在風險問題。商業銀行的資產可分為優良資產和不良資產。優良資產是指資產按照協議使用,已經及時實現了到期的權益,并有充分的信心和能力保證未來權利和義務的實現,沒有其他可能影響資產信用的情況出現。

優良資產本身意味著較高的信用和可預見的現金流,通過適當的組合和大量的資產,可以產生穩定的現金流。通過真實出售,可以獲得外界高級別的信用支持,實現信用增級。可以認為,采取適當的營銷策略,優良資產的證券化能夠順利進行。

2不良資產證券化存在的風險問題思考。自1999年4月以來我國相繼成立的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將資產證券化作為處理不良資產的主要方法之一,標志著國家大規模處理不良資產的決心。但我國商業銀行20%左右的不良資產率,隱藏著很大的風險。因此,不良資產證券化成為廣泛關注的焦點。

按照人民銀行2002年1月1日開始正式實行的貸款五級分類,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貸款中,次級、可疑和損失可以歸于不良資產。損失是指義務主體不復存在或完全沒有履行義務的可能。可疑和次級是指存在或明顯將存在違約可能的資產,但未來仍有全部或部分收回權益的可能。次級相對可疑來說,流動性要好,保全的可能性大,違約程度輕。不良資產的證券化和優良資產證券化相比較,存在以下目前無法克服的困難:

(1)如何處理損失。資產證券化的核心在于解決資產的流動性問題,實質是對資產的收益、風險、流動性等的重新組合與分配,不會產生額外的收益,不能用來彌補損失或虧損,因此對于損失,資產證券化是無能為力的,損失必須通過核銷或其他方法處理。

對于次級和可疑類,也存在同樣的問題:在處理這兩類貸款的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存在損失。如果通過賬面價值處理,誰將承擔這種一定存在的損失?商業銀行不會承擔損失,因為資產證券化的核心是真實出售,證券對商業銀行沒有追索權。特設交易載體SPV作為一個特設機構,實際上相當于一個“空殼”公司,投有能力承擔損失。外部擔保機構對于這種損失更加沒有動力承擔。

另一種考慮是根據次級和可疑貸款的期望收益進行折價處理。但一方面,商業銀行根本不愿意折價處理,因為次級和可疑貸款以賬面價值掛在賬上時,不必確認損失;但如果在他們在位時確認損失,他們就可能會承擔部分責任,盡管最終總會追究責任,但只要不發生在他們任上就行了。另一方面,商業銀行有動力掩蓋不良資產的資信狀況,通過一些處理減少賬面上的不良資產,把損失轉嫁出去,從一定意義上說存在道德風險。

(2)不良資產的穩定現金流問題。宜于證券化的資產最關鍵的條件或者最基本的條件,是該資產能夠帶來可預測的相對穩定的現金流,而銀行不良資產能否產生未來現金流或者產生多大的現金流就是一個疑問。按照我國商業銀行對不良貸款的認定方法,能夠按期付息的貸款都是正常貸款,是銀行主要的利潤來源,自然不會被列入剝離范圍。列入剝離范圍的不良貸款中,損失貸款由于不可能產生現金流因而不可能證券化,有可能進行證券化的只是次級貸款和可疑貸款,但其中相當大的一部分因為體制方面的原因造成了長期“沉淀”。根本不可能產生現金流。可以說,不良資產本身就意味著存在極大的違約風險,現金流是極不穩定的,資產證券化其本質上只是一種交易手段而已,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分散風險而不可能消除風險,更不能挽回實際上已經形成的損失。

(3)信用擔保問題。資產證券化,尤其是不良資產的證券化,必須有信用擔保才能使該證券為市場投資者接受。由于銀行不良貸款已存在有明顯風險,因此擔保主體的尋找將極為困難,雖然國家財政在特定時期必須承擔保證責任,但國家財政的承受能力畢竟是有限的。

(4)道德風險問題。不良資產的處理,需要高超的技巧,但SPV沒有這種能力,也沒有相應的信息;不良資產和商業銀行有很大的關聯,但真實出售后,變得與它無關,它將不會花精力去處理有關問題,有時甚至會損害投資者的利益,例如商業銀行可能要求債務人將用于歸還證券化資產的款項轉移到非證券化的資產上;商業銀行如果可以通過資產證券化處理不良資產,則對放貸質量也更加漠視,反而使不良資產有膨脹的危險;債務人原先可能為了不破壞與銀行的信任關系,盡力履行義務,現在權利義務關系轉到與之沒有關系的SPV上,債務人更有動力賴賬;如果投資者預期到這種情況,將不會購買這種證券,存在“逆選擇”問題。

(5)商業銀行的“舊車市場”效應。再考慮這樣一種情況:市場上同時存在兩種證券,一種為優良資產證券,一種為不良資產證券,因為信息是不對稱的,信息的披露也是有限的,投資者不能充分了解證券所依附的資產的資信狀況或者了解的成本很高,更重要的是可能存在虛假信息。在一個劣質品充斥的市場里,根據著名的“舊車市場模型”,劣質產品將把優質產品趕出市場,但根據上面的分析,只制造劣質產品對商業銀行的意義不大,優質產品對商業銀行更有意義,因此,商業銀行為了樹立只生產優質產品的聲譽,必須放棄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想法。

四、我國不良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風險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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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貸資產證券化勢在必行。然而中國的現實情況,即便拋開老生常談的法規滯后、人才匱乏、信用不彰等缺失不談,單以核心條件而論,就有以下擔憂。

首先,一如我國金融供給積弊已久的非市場化取向,當下所見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同樣表現出顯而易見的政策偏好。譬如“通知”所稱的“鼓勵金融機構選擇符合條件的國家重大基礎設施項目貸款、涉農貸款、中小企業貸款、經清理合規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貸款、保障性安居工程貸款”等等,這些向來需要政府驅策的貸款投向是否能夠經得起市場檢驗,起碼不能令人放心。其中僅以融資平臺公司貸款為例,據銀監會通報,該類貸款存在嚴重償還風險的比重總體高達23%,很難設想,以此為基礎資產的證券化產品究竟會否“嫁禍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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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貸資產證券化的背景

銀行風險控制是一個古老而年輕的話題,隨著時代的變遷,利用金融創新來進行風險控制已經是一個全球性的共識信貸資產證券化是近年來國際金融市場上最為重大的金融創新之一由于它具有改善銀行資產負債比率提高金融資產的流動性分散和轉移信貸風險等多方面的優勢,因此近年來在許多國家獲得迅猛發展信貸資產證券化在我國雖然才剛剛起步,但其作用已受到各界的廣泛關注2005年4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正式獲準進行信貸資產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試點工作2005年12月15日,建行國開行同日發行了首只信貸資產支持證券(ABS)和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BS)其中,建行發行總額約30億元,國開行發行總額為41億余元因此,加強對貸款證券化相關問題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含義

信貸資產證券化(LBS:Loan-backedSecuritization),是將缺乏流動性但其未來現金流可預測的銀行信貸資產進行重組建立資產池(AssetSpool),以資產池內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作為償付基礎,通過風險隔離資產重組和信用增級,在資本市場上發行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的結構性融資行為其核心在于對貸款中風險與收益要素的分離與重組,使其定價和重新配置更為有效,從而使參與各方均受益對于單個貸款,其現金流是不確定的,但對于一組貸款而言,盡管整個組合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組合中每一貸款現金流的特性,但由于大數定律的作用,整個組合的現金流會呈現出一定的規律性

三、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特征

美國是資產證券化的起源地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當時受國際石油危機拉美債務危機《巴塞爾協議》關于資本與風險資產比率(即資本充足率)規定等因數的影響,銀行信貸資金存量普遍下降,國際資本供求嚴重失衡不少擁有風險權數較大的信貸資產的銀行將貸款出售給資產負債表上顯示的信貸資產風險權數較小的銀行,以減少貸款風險規避法律管制與此同時,一些商業銀行開始涉足證券投資業務,希望通過將信貸資產進行證券化來盤活資金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貸款證券化日漸興旺起來美國是世界上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最早的國家,在美國,貸款證券化發展十分迅速,從20世紀70年代末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開始到現在不僅證券化資產的范圍大大擴展(包括汽車貸款信用卡貸款機器設備貸款消費貸款等),而且證券化市場規模迅速擴大到2005年底,美國的資產證券化規模已達到7.1萬億美元,為該國同期國債市場規模的2倍亞洲證券化市場也呈現快速發展勢頭,1998年,亞洲資產證券化市場僅80億美元規模,2004年迅速上升到680億美元,短短六年時間擴張了7.5倍,其中,香港是整個亞洲證券化市場的中心

四、資產證券化的操作過程

信貸資產證券化是一種與企業發行股票債券等直接在金融市場上籌措資金不同的新型融資方法,與傳統的證券融資方式相比,具有以下的特點:

1.信貸資產證券化屬于表外融資

從發起人的角度看,信貸資產證券化融資不屬于負債融資也不屬于股權融資,其實質上是一種表外融資方式這是因為,利用資產證券化技術進行的融資不會增加發行人的負債,也不顯示在“資產負債表”中

2.信貸資產證券化屬于收入導向型融資

傳統融資方式是憑借資金需求者本身的資信能力來融資外部的資金投入者在決定是否對資金需求者投資或者提供貸款時,主要依據的是資金需求者作為一個整體的資產負債利潤及現金流量情況在對資金需求者發放資產抵押貸款時,投資者可能會更多地關注抵押資產的情況,并且關注的也只是資產本身的控制和處置問題,資產抵押本質上是對資金需求者資信能力的一種補充

3.信貸資產證券化交易風險和融資成本較低

雖然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融資方式需支付諸如擔保費評級費托管費服務費承銷費等眾多費用,但其總的融資成本低于其他融資方式這是因為:第一,資產以真實出售方式進行交易,實現了破產隔離,一旦發起人發生破產清算,資產也不列入清算范圍,所發行資產證券的安全性得到保證,降低了風險補償收益的期望值;第二,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信用增級手段,改善了證券的發行條件,使發行的證券有較高的信用等級,不必用折價銷售或提高利率等手段來吸引投資者;第三,證券化支出費用的項目雖多,但各費用與交易總額的比率卻很低資料表明,資產證券化交易的中介體系中收取的總費用比其他融資方式的費用率至少低50個基本點

4.信貸資產證券化適用范圍廣泛

信貸資產證券化是將發起人目前已有的資產進行證券化融資,還款來源是該資產所帶來的未來收益,但所獲資金可作其他用途,即可用于其他項目貸款或投資,而不受被證券化的資產項目限制,此外凡是有可預見的未來現金流收入的金融資產經過適當的結構性重組,均可進行證券化,這更為證券化廣泛的推廣和運用創造了條件

五、我國發展信貸資產證券化對銀行風險管理的影響

信貸資產證券化(LBS:Loan-backedSecuritization)是指銀行通過一定程序將貸款轉化成可以在金融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證券并據以融通資金的市場創新業務其程序一般是首先由銀行將所持有的各種流動性較差的貸款予以組合,形成若干資產池(AssetSpool)并出售給特設機構(SpecialPurposeVehicle,簡稱SPV),然后由特設機構向投資者發行以該貸款組合為擔保的證券,這種證券通常稱為資產支持證券(Asset-BackedSecurities,簡稱ABS),發行證券所收回的資金則可作為銀行新的資金來源再用于發放貸款證券化的運作流程一般包括構造證券化資產創設特設機構并真實出售(TrueSale)資產設計交易結構并進行信用增級(CreditEnhancement)發行資產支持證券實施資產管理等基本步驟其交易結構嚴密,而且法律關系復雜

六、我國商業銀行在開展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

資產證券化使貸款成為具有流動性的證券,有利于盤活金融資產,化解初始貸款人的流動性風險,改善資產質量,降低融資成本,增強抵御金融風險的能力,對商業銀行的風險控制和業務創新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1.資產證券化為商業銀行提供了有效的風險控制手段,使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能力大大增強

商業銀行的負債以中短期存款為主;而資產,尤其是貸款資產則出現長期化傾向對此,我國商業銀行也不例外,住房抵押貸款汽車貸款在銀行資產中的比重不斷提高,同時,普通貸款項目也出現長期化的趨勢這使得商業銀行本金回流期限被長期合約所框定這就使得資產與負債期限結構的不匹配

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出現,則為解決上述矛盾提供了一個較為圓滿的辦法商業銀行可以根據自身戰略規劃,積極開展各種貸款業務;同時,針對利率風險匯率風險流動性風險等風險管理需要,將不具有流動性的中長期貸款轉化為證券,并銷售出去,從而有效緩解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壓力因此,資產證券化過程實際上也是商業銀行的風險分散過程

2.資產證券化可以擴大商業銀行的收益來源,增強商業銀行盈利能力

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間業務已成為西方國家商業銀行的主要業務品種和收入來源,在總收入中的占比達到40%~50%,有的甚至超過70%而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起步較晚,目前中間業務收入占全部營業收入的比例大約只有6%~17%,也就是說,我國商業銀行的收益仍嚴重依賴利差收入

資產證券化的推出,給商業銀行擴大收益來源提供了機會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原貸款銀行在出售基礎資產的同時還可以獲得手續費管理費等收人,另外,還可以通過為其他銀行的資產證券化提供擔保及發行服務等而獲得收入通過該項業務,銀行的贏利能力大大提升,由此對抵抗風險的能力也能迅速提高

3.資產證券化可以促使商業銀行加強管理約束,增強業務的規范化和透明度

商業銀行為促使其資產(主要是信貸資產)證券化,必須全面增強信貸業務管理約束,建立健全較好的產品定價和信貸管理基本機制,將信貸資產標準化規范化,鎖定風險簡化信息含量,增強證券化資產信息的透明度,以降低SPV為基礎資產信用增級所花費的成本,同時增強投資者對證券真實價值的認可程度,進而降低商業銀行融資代價提高基礎資產的銷售價格

因此,可以說商業銀行實施資產證券化的過程實質上就是促使其主動增強業務的規范化和透明度的過程

4.資產證券化可以幫助商業銀行有效進行資產負債管理,改善資本充足率

資產證券化為商業銀行有效地管理資產負債提供了一種嶄新的方式商業銀行可以通過資產證券化將缺乏流動性的信貸資產,如某一攬子貸款或部分應收款,組合成資產池,轉入流動性較好的資本市場,同時,轉出的資產也從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上移出于是,商業銀行可以加速將金融資產轉化為現金,資產負債結構隨之得到改善,資產負債的期限也趨合理

同時,貸款的風險權重常常高于債券的風險權重,因此,善于管理的銀行可以通過對其貸款進行證券化而非持有到期,來改善其資本充足率的大小這對我國資本充足率普遍較低的商業銀行而言,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

5.有利于增加消費熱點分散銀行信貸風險

目前,我國實行擴大內需的信貸政策來刺激經濟增長,具體措施有發展住房抵押貸款汽車消費貸款耐用品消費信貸等多種消費信貸辦法通過資產證券化,可以將各種貸款科目進行組合和分散,有利于銀行風險控制

證券化還可以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新途徑中小企業由于信譽和資金的約束,往往難以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同樣,銀行出于風險控制的考慮也很少將之作為主要的貸款對象通過進行資產證券化,提升了中小企業的信用等級,使之間接地進入證券市場,銀行向企業發放貸款,然后將這些分散的小額的貸款組合打包,并據之發行證券,從而發揮了紐帶作用,提供了讓若干企業共同融資的途徑

6.貸款證券化與不良資產的化解

不良資產問題一直是中國銀行業的最大問題,并已經成為中國銀行業下一步改革和發展的沉重包袱和障礙商業銀行存在較高的不良資產,會直接導致銀行資產流動性降低和清償債務能力下降,影響銀行的贏利能力和水平,同時侵蝕資本充足率,進而阻礙建立現代金融企業制度進程中國于1999年成立了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AMCs),開始大規模處置近1.4萬億元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截至2005年5月底,中國已累計處置銀行不良資產7008億元(不包含政策性債轉股),其中近70億美元(約600億元)的不良資產為國際投資者所購買最新統計數據顯示,目前中國有總額達1.8萬億元的商業銀行不良資產需要在未來幾年里處置而且據專家估計,未來三年中國還有約1320~3520億元新增的銀行不良資產將逐漸顯現出來如此龐大的不良資產如果沒有規范的可延續性的方式來化解,將會給中國銀行業留下巨大隱患

各國的經驗與教訓表明,不良資產證券化不失為一種可行的方式,在美國對于儲貸機構不良資產,美國清產信托公司采取直接證券化的方式來處理;在日本也有把壞賬貸款銷售給合作銀行信貸購買公司的做法1998年7月日本設立過渡銀行以化解高達100萬億日元的不良貸款,因此對于貸款證券化的研究或許會給我們以啟示

7.資產證券化有助于我國商業銀行增強競爭力,應對外資銀行的挑戰

目前,我國金融領域已經向外資金融機構全面開放為此,我國商業銀行正在積極進行改革,工行中行建行已經成功在A股或H股上市筆者認為,上市只能說是商業銀行改革成功的市場表現,而銀行盈利能力風險控制能力和核心競爭能力的提高才應是商業銀行改革的目的之所在資產證券化的應用,可以很好地改善銀行的治理結構,控制信貸風險

從以上幾方面看,資產證券化具有廣闊的發展空間和豐厚的收益水平,有助于我國商業銀行深化改革增強核心競爭力和盈利能力,提高抗風險的能力,應對我國金融領域全面開放后來自外資銀行的挑戰和全球性的金融風險

目前,我國已經基本具備了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條件,并已有初步嘗試但總體而言,現階段我國對于資產證券化,無論是理論知識準備還是實際操作經驗,都還十分欠缺,在社會環境制度建設等方面尚存在一些問題,需要我國在開展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加以注意

1.評級成本問題

我國國內資產在國際市場上的信用評級并不高,而較低的信用評級也就意味著較高的融資成本,同時,為評級而聘請國際專家所需成本也比較高所以,從商業角度考慮,我國現階段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還不適宜廣泛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實施但隨著該項業務在我國的廣泛開展,走出國門是必然趨勢因此,我國應加快信用體系及相關機制建設,提高企業及其資產信用等級,并加強商業銀行風險控制,規范信貸業務操作,提高信息透明度,以應對全球化后銀行業的激烈競爭

2.會計稅收法律問題

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所涉及的會計稅收法律等方面的問題,是資產證券化能否成功的關鍵所在這些方面涉及證券資產的合法性流動性和盈利性,與各方參與者的利益息息相關,并直接關系到資產證券化的動機和結果因此,我國應加快對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有關會計稅收法律等方面問題的研究,并盡快出臺相關規定,以規范該項業務在我國的應用

3.風險問題

商業銀行在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過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風險,如聲譽風險戰略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等因此,我國在積極研究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過程中,還應加強對其中有關潛在風險的化解對策研究,以求得收益最大化和風險最小化

當然,上述問題的解決不可能一蹴而就我國應加快相關問題的研究,積極完善各方面條件,邊摸索邊實踐,正確引導資產證券化業務在我國的廣泛開展

參考文獻:

[1]中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跨國收購的法律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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