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審判監督管理權 配置模式 審批事項 設置標準
摘要:本文首先從實證層面對基層司法實務中審批事項現狀進行了反思,發現存在審批事項較多、部分審批事項存在的必要性存疑等方面的問題。接著,從兩方面分析了如何正確理解對審判權運行機制“去行政化”;從院庭長行使審批權的基本原則、審批權的內容、審批權的動態調整三方面分析了院庭長行使審批權的職權配置;從設計評價指標時需考量的八個維度、審批標準選取原則及衡量結果分類兩個層面科學構劃了正確行使審批權的相關制度。最后,結合上述指標對審批事項的必要性和合規性逐一展開鑒別分析,并根據分析結果將審批事項分為“弱化管理類”“動態管理類”及“強化管理類”三個層次,列出審批權力清單,以劃定審判監督管理權行使邊界,為審判權運行改革提供實踐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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