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非法行醫 銷售假藥 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
摘要:非法行醫和非法行醫中使用假藥是衛生行政執法中時常遇到的情形,前者可涉及非法行醫罪的移送,后者則會涉及非法行醫罪或銷售假藥罪的移送。根據現行非法行醫司法解釋,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醫療器械非法行醫情形中,"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具體危險條件是不可或缺的構成要件,然而實務中其認定尚欠明文。以深圳G區2018年的2宗因難以認定"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而未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為例,就非法行醫司法解釋中有關"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問題進行探討,希望能為執法實務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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