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首都國際機場 公共基礎設施 民用機場 首都機場集團 產權關系
摘要:2003年以來,我國民航運輸機場開始了由民航局直接管理到下放地方政府的屬地化改革。最終,除首都機場集團(包括首都國際機場和天津濱海國際機場)和西藏區機場仍歸民航局直屬外,其他機場的產權關系均歸地方所有。隨后,2009年7月1日頒布實施的《民用機場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則首次明確了民用機場的公共基礎設施屬性,同時也明確提出了機場屬地化后,民航行業主管部門、地方政府和機場管理機構在機場全生命周期發展過程中各方應承擔的責任(見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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