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出口限制 出口配額 出口關稅 進口限制協議
摘要:無序開采稀土等重要礦產資源,會給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礦產資源的開采,會帶來嚴重的污染問題,環境保護問題日益嚴峻。為了保護環境和生命安全,有必要采取措施限制稀缺性礦產資源的開采和出口。直接對礦產資源進行出口限制違反我國入世議定書第11.3條規定,并已經引發了多個WTO爭端案件。通過對“稀土案”進行分析,總結采取礦產資源出口限制措施中應對的得失。我國是WTO成員國,在限制礦產資源出口時應按照WTO和中國入世議定書相關規則進行。在最惠國待遇原則的前提下,對礦產資源采取出口限制措施時,應通過與主要進口國協商互動的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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