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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組合伙貿 風險 權力庇護 有限責任
摘要:通過商號之間資本與人力的聯合,民國時期的組合伙貿實現了原產地、集散地與銷售地之間的大宗商品貿易,其商業利潤主要來自對市場的占有,從而達到控制價格與降低交易成本的目的。公權力對組合伙貿具有雙重影響,一方面為商人提供了庇護,另一方面破壞了股權平等與債權平等的原則。本文揭示組合伙貿的本質是有限責任,有助于擴大市場占有且規避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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