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行政 最高人民法院 法治政府 人民代表 人大常委
摘要:1989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並於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至今,我國《行政訴訟法》已走過30年。行政訴訟的這30年,是行政訴訟制度從無到有,從創立到不斷完善的30年;是行政審判機構和審判隊伍不斷健全壯大的30年;是老百姓從不會告、不敢告、不願告,到能主動地運用行政訴訟,捍衛自己權利的30年;是行政機關從抵觸行政訴訟、害怕行政訴訟監督,到接受行政訴訟監督的30年;是公民請求救濟權利的範圍、行政機關接受司法監督的範圍,不斷擴大的30年;是經濟與社會轉型變遷,政府職能與治理模式不斷變化與發展的30年。可以說,行政訴訟法走過的這30年,就是國家不斷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和依法治國進程的30年。本期我刊邀約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應松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大法官、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童衛東主任、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教授、北京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程琥法官五位專家學者,從立法歷史、制度創新和司法實踐等多方面勾勒出行政訴訟30年發展之剪影,並提出對未來行政訴訟法制度建設和實踐創新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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