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轉基因食品標識 知情權 政府信息義務 認證標志
摘要: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目前尚未得到全面認知。消費者對轉基因食品持謹慎態度,消費者對其購買的食品是否使用轉基因技術更加關注。轉基因食品標識作為保障消費者知情權的有效途徑,作為政府監管和責任追究的參考依據,一直受到廣泛關注。我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條首次明確轉基因食品標識顯著標示,但是相關配套法律法規以及標識標準仍需要不斷完善。文章通過對轉基因食品標識的法理分析,分析目前我國轉基因食品標識制度中存在的立法上的不足,并借鑒美國轉基因食品標識的有關制度規定,加強我國在轉基因食品標識立法方面政府信息義務的設定,建立質量認證標志的有關制度,對轉基因食品標識進行規范化管理,使得消費者能夠獲取直觀易懂、不存在誤導性又具有針對性的轉基因食品信息,同時也對認證標志的不足作出有效補充,從而體現政府有效監管和全面充分信息供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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