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試乘 試駕 單方事故 雙方事故 安全保障義務
摘要:針對涉事各方如何承擔試乘試駕所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我國民法學界和各級地方法院并無統一的看法。首先,由于道路交通事故所涉主體和駕駛車輛之方式對責任的分配有重大影響,因此有必要區(qū)分單方事故與雙方事故、試乘與試駕,進而類型化為試乘引發(fā)單方事故、試駕引發(fā)單方事故、試乘引發(fā)雙方事故、試駕引發(fā)雙方事故四種情形,并分別探討各情形下的法律適用與試乘試駕者、汽車經銷商的責任承擔問題。其次,汽車經銷商在試乘試駕活動中往往存在過錯,其作為試乘試駕活動的組織者,依法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包括審核、測試義務,適車義務,提供合適的試駕場地、選擇合適的試駕路線的義務,介紹、指導、防范義務和簽訂《試乘試駕協議》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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