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主持人 自然法理論 michael joseph 20世紀
摘要:主持人語:由菲尼斯及其同道格里塞(Germain Grisez)和波義爾(Joseph Boyle)一起發展起來的“新自然法理論”是20世紀后半葉最重要的重構自然法的成果。晚近在西方學界所興起的自然法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就歸因于菲尼斯他們的開創性工作,諸如羅伯特·喬治(Robert George)、馬可·墨菲(Mark Murphy)、麥克·摩爾(Michael Moore)、尼爾·西蒙斯(Nigel Simmonds)、喬納森·克勞(Jonathan Crowe)及其他諸多自然法學家在晚近所做的工作,無論是就其討論的內容,還是就其討論的規模,或是對菲尼斯及其學派之學說的繼承,或是對他們的批判和進一步發展,或是受其所激發。如果說20世紀后半葉法律實證主義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是在哈特的影響下發展起來的,那么我們完全可以說,20世紀后半葉自然法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是在菲尼斯及其學派的影響下發展起來的。
蘇州大學學報·法學版雜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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