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認罪認罰從寬 控制 刑事訴訟程序 證明標準 審級
摘要:推動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是一項龐大的系統(tǒng)性工程,旨在解決'偵查失控''制約失靈'及'控辯失衡'等問題,最終目的是促進刑事司法公正、維護刑事司法權威。以刑事速裁程序試點初步成功為誘因,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試點工作進一步展開。為了有效推動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完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需要在科學界定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控制概念的基礎上,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與現(xiàn)行刑事訴訟程序的關系、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證明標準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審級進行適度控制,達到有序推進現(xiàn)行司法制度改革的有序進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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